时间:2023-03-13 11: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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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组织实施好年各项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执政能力,协调、组织能力,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实际,现就做好年应急演练及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未雨绸缪,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检验应急预案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必要途径,是提高各级各部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各镇办(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订计划,周密部署实施,认真督促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是检验执政能力具体表现,各级政府应将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及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确保预案用时具有可操作性,实效性。
二、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组织好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重在检验预案的实际操做性,旨在锻炼队伍,磨合机制,达到有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目的。因此,在组织实施预案演练时,一是要突出重点。加强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关键环节的演练,着重提高相关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解决好应急响应中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和应急准备等方面的问题。二是要结合实际。针对本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要注重实地实战演练,增强应急预案演练的真实性,防止演练流于形式。通过演练掌握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应对处置实战能力。三是要合理整合各种应急资源。对应急演练所需的物资、设备、人员等,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相互协作,发挥各方面的人力、物资、技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把预案演练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三、具体要求
(一)明确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演练的牵头单位要加强演练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工作,精心准备部署,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进度要求,按有关规定和市级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演练的各项工作。应急预案演练的参与单位要按照市级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应急预案演练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
一、目的
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实现站所应急预案与相关单位应急预案衔接;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预案的充分性和应急设备的保障能力及应急人员的操作能力;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的基本要求、方法、内容及程序,适用于贡格尔收费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三、职责
(一)站所负责人职责
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负责签发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
(二)副所长职责
协助站所负责人负责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更新;
2、协助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3、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和准备情况,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审;
4、负责应急演练的策划和实施;
5、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评审工作;
6、负责对员工的自我防护技能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工作;
7、定期对应急预案评价人员、应急救援、抢险队员进行培训;
8、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
四、工作程序
(一)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分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评审采取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形式简单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1、形式评审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和制定过程等内容进行审查。形式评审的重点是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可读性。应急预案形式评审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2、要素评审
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从符合性、适用性、正对性、完整性、科学性,规范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要素评审包括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为细化评审,可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急预案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表中的评审内容及要求进行对应分析,判断是否符合表中的要求,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完成《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见附件。
① 关键要素
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这些要素内容涉及站所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时的关键环节,如应急预案中的危险源与风险分析、职责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应急响应与处置技术等要素。
② 一般要素
应急预案要素中简写或可省略的内容。这些要素内容不涉及站所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时的关键环节,而是预案构成的基本要素,如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
(二)评审程序
1、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在广泛争取意见的基础上,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审查。会议评审规模和参加人员根据应急预案涉及范围和重要程度确定。
2、评审准备
应急预案评审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 成立应急预案评审组,落实参加评审的人员;
② 通知参加评审的人员具体评审时间;
③ 被评审的应急预案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人员;
3、会议评审
会议评审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 评审工作由站所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主持;
③ 应急预案编制人员介绍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情况;
③ 评审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讨论,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④ 应急预案评审组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⑤ 讨论通过会议评审意见,参加会议评审人员签字。《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见附件;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就邀请当地安全生产部门参加。
5、修订完善及意见处理
① 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② 评审组组长负责对各位评审人员的意见进行协调和归纳,综合提出预案评审的结论性意见;
③ 站所应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合格项进行分析研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④ 反馈意见要求重新评审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部人员按照要求重新进行评审;
6、批准印发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后,由站所负责人签发。
五、评审要求
(一)应急预案编制后由站所负责人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论证;
(二)应急预案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73号)的要求;
(三)应急预案编制涉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当地相关部门同意,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附有专家名单。
六、评审原则
应急预案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符合站所应急管理工作实际;
(二)对照相关标准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三)依靠专家,综合评定,及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七、评审依据
应急预案评审应依据以下文件,并考虑站所实际:
(一)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和文件;
(二)地方政府、上级有关部门以及本行业有关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
(三)可能存在事故风险和安全事故应急能力。
八、评审人员
参加应急预案的评审应由以下人员参加:
(一)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熟悉并掌握《站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应急知识;
(三)熟悉站所各项工作流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评审要点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符合性:应急预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二)适用性:应急预案的内容及要求是否符合站所实际情况;
(三)完整性:应急预案的要素是否符合指南评审规定的要素;
(四)针对性:应急预案是否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部位;
(五)科学性: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预防体系、信息报送、响应程序和处置方案是否合理;
(六)规范性: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等是否简洁明了,便于阅读和理解;
(七)衔接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以及其它部门或单位预案是否衔接。
十、应急预案评审应考虑下列信息:
(一)紧急情况响应和应急演练的结果;
(二)外部应急经验;
(三)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
十一、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当注重下列事项:
(一)应急预案的实用性;
(二)基本要素的完整性;
(三)预防措施的针对性;
(四)组织体系的科学性;
(五)响应程序的操作性;
(六)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七)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十二、应急预案评审应明确下列内容:
(一)应急预案评审的频率;
(二)应急演练的方法;
(三)应急演练的频率。
十三、培训
(一)培训和训练应针对应急队伍和全体员工进行;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每年的3月份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演练计划》,确定演练内容,应急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三)在进行应急演练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制定演习方案、演习方式、指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
(四)应急演练应包括下列事项:
1、时间、目标和演习范围;
2、演习方案和演习方式;
3、演习现场规则;
4、指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
5、安排相关的后期工作;
6、编写书面报告;
7、参演人员进行自我评估;
8、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
(五)进行大型应急预案演练时,站所负责人、环节干部都要参加,进入现场观摩指导。
(六)应急预案演练应检验和评价下列效果:
1、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
2、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
3、应急预案的操作性;
4、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
5、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性;
6、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通过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掌握我市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总体情况,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实现"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目标,为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保障*年奥运会安全举办创造条件。
二、工作组织
市应急办负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区县应急委负责组织开展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调查工作,充分调动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街道、乡镇力量,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预案编制工作;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04〕22号),负责配合各区县应急委,推动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对所监管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组织相关培训。
三、实施步骤
本次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中旬,市应急办会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11月20日前,各区县应急委要总结分析今年第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调查工作情况(见附表5),结合属地实际,核准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和分布;要落实专门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研究制定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要逐级传达,广泛动员,督促属地内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采取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二)指导实施阶段:12月15日前,各区县应急委和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指导、督促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深入基层掌握工作实际情况,全面进行总结分析,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完成工作目标。预案编制工作基础较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全面完善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预案体系;基础差的单位,特别是小商户、小餐馆和小网吧等"小门脸"类单位,要依据预案编制范本,按时完成本单位预案编制工作。
(三)总结改进阶段:12月20日前,各区县应急委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上报预案编制情况,按要求完成汇总统计(见附表1-4),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区县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统计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总体情况,深入分析预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为做好下一步预案管理工作创造条件。
(四)全市汇总阶段:今年年底前,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面收集汇总各区县应急委、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上报的预案编制情况,总结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总体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完成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统计的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各区县应急委要加强本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切实完成各项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预案编制工作。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各区县应急委要根据年底前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编制预案的工作要求,按照"*年抓数量,*年抓质量"的工作思路,重点解决"企业先要有预案"的问题,确保预案编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充分利用第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调查工作成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对企业督促指导不力、统计数量不全等问题,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予以改进,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本次工作,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关键词]医护人员;急救演练;应急能力;综合素质
[Abstract]Objective: Emergency simulation exercises discussed ways to improve the medical emergency response capabilities. Methods :On different sections of the medical staff to carry out emergency plans and learn first aid simulation exercise, that is, using to determine the content, plan, develop training programs, role configuration, on-site simulation of the real emergency, exercise after the end of the analysis, summarized.Results: Simulated emergency exercises is to comprehensively improve the overall quality of health care workers, first aid and overall coordination and effective way.
[Keywords]Health care;first aid training;emergency response capacity; overall quality
为了提高全院医护人员的应急综合能力和抢救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危重病人救治流程,我院医务科、护理部组织科主任、护士长学习并参照临床护理应急预案与程序[1],结合各科室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专科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同时在各临床科室进行预案演练实施。经过一年多的培训与演练,医护人员的专业急救技能和综合能力显著提高,现报告如下。
1一般资料
自2009年8月~2011年3月,我院各科室共组织了11次模拟急救演练,每次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以及演练科室主任、护士长及医护人员全部参加。演练的病例为突发呼吸心跳骤停1例、药物过敏性休克1例、急性食物中毒1例、癫痫大发作1例、咯血并消化道出血1例、腹部外伤致脾破裂1例、颈椎及四肢严重损伤1例、宫外孕失血性休克1例、产后大出血1例、复合性外伤1例、院内护送检查中突发猝死1例。
2方法
2.1由医务科、护理部统一安排部署,各科室成立应急预案演练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担任正、副组长,组员由科室的责任组长及临床工作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组成。科主任及护士长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制定演练内容、计划,拟订模拟急救具体方案及人员角色配置,最后由科主任、护士长组织实施
2.2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步骤
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学习培训。急救方案确定后,组织全科人员学习与病例有关的理论知识及急救技能,以及医护人员应急状态下心理素质的培训,以采取及时、准确的应对措施。确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教材,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流程及考核标准,确保培训有效。第二阶段:演练过程。由科主任与护士长主持演练,整个演练过程、项目、内容、实景与临床抢救尽量一致。由工作人员扮演病人家属,模型人扮演病人。护士接到呼救信号后迅速实施急救程序,通常由2名护士、1名医生参与。方法:急救护士甲接听呼救电话后,通知医生及护士乙迅速准备抢救用物:如抢救车、除颤器等各科急救仪器设备,物品床边定位放置,等待病人。病人入院后,护士甲定位于病人床头右侧,负责维护气道的通畅,迅速建立有效静脉通道、用药,协助医生胸外心脏按压等;护士乙定位于病人床尾左侧,负责心电监护、除颤、药物准备及记录等;医生按照ABCD法则[1]进行急救处理。整个抢救过程按预案演练步骤进行抢救,历时20~30min。在应急预案演练过程中,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以及科主任、护士长、科室医护人员全部参与现场观摩,以增加临床体验并查找存在问题。第三阶段:分析总结。演练结束后,全体人员进行讨论分析、肯定成绩、查找问题,最后,由医务科长及护理部主任对医疗护理两方面的模拟演练进行总结。第四阶段:再次演练。在总结分析基础上,由护士甲、乙和医生再次演练,强调程序完整、定位配合,展示一个全面、完整、标准的应急预案演练过程。
2.3演练考核: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由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及科主任、护士长根据考核标准对参加急救演练医护人员的基本操作技能,操作熟练程度、综合能力进行评分。内容包括:①常用急救技术操作:气道开放、心电监护、静脉穿刺、电击除颤、徒手心肺复苏等技术操作,对其在急救演练过程中的正确程序与操作时间进行考核,以评价单项操作的熟练程度。②综合能力:对分工明确、定位合理、动作迅速、程度准确、医护配合、医护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能力进行评分,目的在于不断提升演练水平。
3急救应急预案实施的效果
通过对全院医护人员一年多的培训与演练,使各科室医护人员的专业急救技能和综合能力显著提高,拓宽了医护人员的急救知识,进一步规范了危重病人救治流程,提高了抢救成功率。
4预案实施后的体会
4.1模拟应急预案演练的作用是对抢救过程进行周密思考、果断应对、默契配合与协调,且依赖于各角色和各种技术整合为一体的行为模型,即ABCD法则行为模型[2],使临床复杂多变的病情得以再现,从而提高医护人员的临床急救水平和能力。
4.2应急预案演练全面提高了医护人员的急救技能、整体协调能力和综合能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使医护人员能够系统地、完整地体验与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充分体现了演练的直观性、实用性、有效性和可控制性[3]。
4.3演练过程中.医护人员必须做到:(1)快速:应用应急预案,规范和简化了急救流程,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快速反应,缩短了发病至抢救的时间,对于挽救病人的生命具有重要意义[4]。(2)沉着:急救应急预案实施后,医护人员在急救状况发生时可以做到临危不乱,有条不紊,有效利用能力资源。(3)果断:对病情定性要果断,行动要果断。(4)细致:突出一个细字,抢救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看我们的急救应急能力是否经得起考验。抢救时对每个环节都要尽量做到认真细致,确保抢救成功。(5)全面:急救预案的演练是一个统筹安排的过程,需要有一个指导性和全面统一的安排,否则容易使抢救现场混乱,这是急救管理的重要部分[5]。
4.4急救预案的实施,加强了急救现场组织管理,使救护中物资充足,层次分明,任务清晰,有效地维护了急救环境,保证急救的有效进行。通过情景模拟培训,应急预案演练使医护人员系统地、全面地学习应急预案和模拟急救实践操作全过程。通过反复操作,熟练掌握各项急救技能,医护人员在抢救时训练有素,把模拟训练中获得的技巧充分应用于临床工作中,极大提高了抢救成功率。
4.5提高了医护人员风险防范意识,使护理应急预案得到持续改进
4.6急救预案的制定不论怎么周详,只有反复演练,医护人员才能熟练掌握,在演练中才能发现预案的不足并及时修改,模拟训练的形式多样性提高了医护人员的心理素质、反应速度和综合应急能力,保证了急救现场有序和患者抢救及时到位。这是提高急救质量的重要保障[6]。
综上所述,实施应急预案演练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训练方法,在临床工作中应积极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池金风.临床护理应急预案程序[M].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04:57-64.
[2]邓秋迎.急诊科护士心理状况的影响素质与对策[J].护理学杂志,2005,20(11):73-75.
[3]李何玲,胡宁娜,冉利.运用情景模拟训练提高护士沟通能力的实践及效果分析[J].护理管理杂志,2006,6(1):43-46.
[4]钱萍.加强医院护理风险管理的必要性.护理管理杂志,2004,4(6):17-19.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批准、、修订,以及宣传、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结合应急管理实际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
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省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制定机关和参与制定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省以下(不含省本级,下同)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省以下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制定机关和参与制定单位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省以下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启动或实施的协调和监督工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管理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工作。
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由其制定机关或者单位负责。
第六条 应急预案应当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规定;
(二)保持与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四)措施具体,程序简明;
(五)责任落实,分工明确;
(六)内容完整,信息准确;
(七)文字简洁规范,通俗易懂。
第七条 鼓励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用信息化、数字化等先进技术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
第八条 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导致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或者危害扩大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为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
第十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或者指南进行。
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框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由相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负责应急预案起草工作。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开展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分析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情况,分析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应急资源分布和具备的应急能力情况。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各相关部门职责,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应急预案内容。
第十四条 鼓励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危险源、危险区域、应急资源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三章 应急预案批准与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实施应急预案审议、批准、备案和公布等事项。
第十八条 省总体应急预案在征求省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意见后,由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由制定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部门应急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制定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送审或报批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编制背景;
(二)编制原则;
(三)简要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等;
(四)征求意见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五)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六)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实行备案制度。
总体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业、省内高校应急预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有关国家秘密及密级的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审议通过、批准后生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应急预案应当印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涉及保密的,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应急预案封面应当标示其名称、制定机关或者单位、版本标识和公布日期。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并印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修订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定期修订应急预案时应当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后,按照制定程序重新进行编制、审议、批准、备案和公布。
第二十八条 如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书面通知应急预案的适时修订情况。收到修订通知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者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当对有关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要求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第五章 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宣传、普及和培训。
应急预案宣传、普及和培训应当深入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
应急预案中涉及群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当作为宣传、普及和培训活动的重点。
第三十二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制作并提供有关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和培训材料。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大纲,定期组织有关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培训。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应急演练指南,指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演练规划,合理安排各级各类演练活动。
第三十七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并向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报送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关键词】 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编制 问题 解决办法
一、前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我国目前的应急预案体系按责任主体分为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临时应急预案,本文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进行探索分析。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及开展现状
我国在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方面的起步较晚,原来所的针对性文件很少,且都是纲领性文件,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没有对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要素、方法提出具体要求,也没有相应的技术导则、规范等。直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才有了一部真正意义的预案编制指导文件。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与其他各级各类预案的衔接性不够。目前编制的很多应急预案仅关注于企业自身,在自说自话;虽然在编制依据里面写到了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周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但没有进行认真研究领会,未做到预案间的有效衔接。
2、环境风险源识别不清。1)环境风险与安全风险相混淆;2)业主单位与编制单位的沟通不够,导致调查不全面;3)风险源辨识专业性不够。
3、预防措施不全面、缺乏可操作性。1)处置措施不具体;2)响应情况不明确。
4、应急组织机构分组不明确、职责不全面。由于报告编制的模式化,对于具体企业的事故分级及其响应、各部门的职责、分工都不够明确,很多都泛泛而谈。
5、未落实应急培训、演练制度。现在很多业主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目的就是应付任务,预案编制完成后往往束之高阁,失去了预案编制的意义。
四、如何更好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注重应急预案的衔接,加强应急预案的公开。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急预案是区域应急预案的基础,要注意与周边企业联动,预案风险评价中影响范围涉及周边企业的要将可能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告知对方,同时要针对附近企业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在预案的编制、评审过程中,邀请周边企事业单位、公众参加,根据其反馈意见不断改善预案。
2、加强业主单位与编制单位的互动,强化编制人员的培训。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和业主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联合工作小组,编制工作小组组长最好由企业有关负责人担任,编制小组成员应包括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生产工艺等多专业、高素质人员组成。预案编制小组组长必须亲自把关,调动各专业、部门的力量及积极性,杜绝讨论会流于形式。2)强化编制人员的培训,提高编制水平。环保主管部门有必要定期举办预案编制培训班,请相关专家讲解预案编制的专业知识;预案编制单位也应组织员工进行内部学习,对预案编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学习,预案编制人员也应加强自学,提高专业水平。
3、统一事件分级、预警级别、响应分级。应急预案应在事故分析基础上确定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对应确定各类事故的预警级别,确定响应分级、机构及人员,制定不同响应分级下的响应措施。
4、定期进行培训及演练。除了理论知识培训外,还应进行定期演练,以提高实际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演练分为部门演练、单位演练和配合政府部门演练三级。演练结束后应急总指挥对此次演练过程进行总结,主要是指出演练过程中衔接程度、熟悉程度、程序执行程度等问题,并要求有针对性的进行改善。
结论:目前,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在一定程度上可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并通过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减小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因此,提高应急预案编制水平,提高应急预案的完善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对于加强环境管理、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 考 文 献
[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文件[Z].
[2] 边归国.我国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研究[J].中国环境管理,2013,5(4): 35-42.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以提升应急能力为核心,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夯实基础,广泛发动群众,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一)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局应急管理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在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担任应急办主任。
应急管理工作组工作职责:负责全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开设应急指挥部或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和专项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负责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报专项应急指挥部;针对本预案明确的情形,做好相关的市场预警工作。非应急状态下为常设机构,要对县局各股、室、队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及各工商所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和管理;开设应急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时,与有关股、室、队共同负责预警信息中心工作;承担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二)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各工商所要将辖区内所有市场主体纳入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范围。依法接受并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一是建立市场骚乱、群体性消费事件等突发事件的监测机制。以12315网络、市场监管巡查制度为基本平台,建立完整、准确、全面、及时的市场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研究等监测机制,准确把握可能发生的市场骚乱、群体性消费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迹象。二是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建立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预警制度;健全对突发事件或根据分析预测结果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确保预警的及时、全面和准确。严格突发发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客观、规范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3.建立危险源、应急资源台账管理制度。各机构对所管辖区域、行业的危险源建立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将台账报送县局应急办,县局应急办负责汇总全局应急台账,以供应急管理工作组决策指挥使用。
4.健全常备不懈的应急机制。一是建立以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人员为主的日常值守制度,明确值班值守有关工作职责、工作规范以及工作要求,配备专门的应急通信设备(传真机、电话等),确保24小时通信的畅通;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以及其他重大特殊敏感时期值班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设立专门的应急值班室和值班专线电话,实行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重大节日突发事件的及时响应。二是建立与新闻媒体等突发事件信息沟通机制。依托新闻媒体的信息源和信息渠道资源,拓宽信息报送渠道。三是提高对应急机构人员的处置能力。加强对应急机构人员的业务和处置能力培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见性和研判水平,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先期综合处置能力。
三、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一)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启动对应急预案的修改完善工作,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修改完善现有应急预案。我局于2011年制订了《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以及部分专项预案,但部分预案存在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可操作性较差等问题。县局各股、室、队,要结合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对全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以及相关专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提高预案的完整性和可操性。二是继续制订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应急预案》所明确的应急管理任务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要求,继续制订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把专项应急预案作为市场监管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力求对应急管理任务的全覆盖。三是着手制订相关应急管理保障预案。要根据各项专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相关保障需求,着手研究制订并逐步完善财务、通信、装备等专项应急保障预案和落实规划。同时,还要着手制订《市场监管应急预案演练指南》和演练计划等,切实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急预案体系。
各项应急预案制定、修改、完善任务分解:
1.《突发重大疫情及严重自然灾害市场监管应急预案》(责任机构:市场股)
2.《因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引发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机构:市场股)
3.《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责任机构:市场股)
4.《打击传销应急预案》(责任机构:经检队)
5.《处置突发性集体上访事件应急预案》(责任机构:办公室)
6.《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应急预案》(责任机构:办公室)
7.《市场监管应急预案》,2011年7月制发。(责任机构:市场股)
各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完善相关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应急管理预案。
(二)推进应急队伍建设。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我局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年度应急管理演练制度,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重点突出突发事件预警、指挥机构展开、应急响应和处置等程序的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以及相关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加强应急管理的教育培训。一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完善应急管理培训体系,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培训;二是组织应急管理全员培训。结合业务培训、业务学习以及组织应急演练等形式,对全系统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的培训,提高人员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三是加大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力度。利用门户网站、宣传栏、印发宣传手册以及集中宣讲等形式,以应急管理相关知识和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对全系统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全系统人员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识。
(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一要筹措资金按相关要求配齐配足必备的应急物资。二要建立规范的物资保管库,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制定领用、归库、核销、维护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应急物资管理,确保应急物资处于功能状态。三要掌握全县主要灾害庇护场所分布情况,针对我县灾害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合理布局应急物资储备点。四要加强正确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的业务培训,确保应急装备发挥最大的功能。
四、扎实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机构应强化对各类危险源(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限期治理,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做好监测和应急准备。
(二)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严格值班纪律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信息。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三)宣传普及应急知识。涉安、涉稳、涉灾机构要针对我县灾害事故特点广泛深入宣传防灾避灾避险的科普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一、进一步抓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贯彻落实。
1、做好街道本级的贯彻落实。以会议形式将《条例》纳入培训、研讨范围;发放《条例》到各居委会;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微信、网站等宣传渠道进行宣传。2、督促各居委会贯彻落实。各居委会要组织干部学习《条例》;要结合实际,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微信、网站等宣传渠道进行宣传。3、配合好县应急办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进一步充实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根据领导变动及工作实际的需要,对照街道各项应急预案,调整充实街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居委会对照自己的实际工作需要,建立自己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上报街道。街道和各居委会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县应急办,加强街道与县应急办的沟通联络。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1、要绷紧应急值守“严防死守”这根发条,严格24小时值守纪律,做好应急值守排班工作。街道应急值班将以街道现有的值班安排为基础,确保每天都有人值班。2、以“两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为依据,强化第一时间报送,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建立信息报送的总结评估机制,在完成突发事件首报、续报后,要及时向县应急办报送总结,总结评估信息报送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建立典型案例汇总分析制度,及时汇总、及时总结。今年至少向县应急办报送案例分析、工作调研等2—3篇。
四、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及演练。
1、开展《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学习,切实提高街道应急预案管理水平和运用水平。2、根据街道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街道的各项应急预案;要求各居委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各项应急预案。3、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综合演练,强化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战性,进一步规范应急演练程序,强化应急演练总结评估工作,提升应急演练质量。
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与建设。
以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核心,安照“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多灾种救援”的要求和思路,街道成立了一支应急救援队伍,并储备有各种应急救援物资。各居委会要依托基层警务室建设、组织一支不少于20人的兼职应急救援小分队,发挥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救援处置作用。并将救援队伍、信息员名单报送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