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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知识管理实践社群的要素
在企业知识管理的背景下,实践社群不再是手工业群体中那种“正当的、边缘化的情境学习方式”,而是现代知识工作者在企业组织内部或企业之间的相关群体中,基于知识共享的目的自发形成的一种知识共享和知识创新群体。特别是在现代知识管理系统的技术平台上,远程、实时(同步或异步)的人际沟通变得简便易行,因此,这种知识共享和知识创新社群不再局限于时空同位(co-location)的限制,而更多的是依托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形成虚拟社群和网络。
1.1.1知识管理实践社群的基本要素
(1)域:实践社群不仅仅是一群朋友组成的俱乐部,社群的身份是由共同感兴趣的域来定义的,他们所共同拥有的某种能力使得他们与其他人区分开来。这种域并非一定要被外界认可为某种专业知识,其强调的是社群成员之间互相认可,以及对社群集体能力的共同认可。
(2)社群:为了追求他们共享的知识域,社群成员经常参与社群活动和讨论,互相帮助,共享信息。一个网站、或者具有相同的职业、头衔人群未必构成实践社群,除非成员之间建立起互动机制并且互相学习。实践社群的成员未必在一起从事日常工作,但相互之间的交流是必不可少的关键要素。
(3)实践:实践社群不仅仅是靠共同的兴趣组成的群体。实践社群的成员必须是域知识的实践者。他们建立起共享的知识资源存储:经验、故事、工具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即共享的实践,这需要时间和持续的互动。
1.1.2知识管理实践社群的辅助要素本文通过大量文献研究认为在这三个基本要素之外,还应有三个辅助的隐性要素:
(1)动机:实践社群存在的前提是构成社群的成员具有强烈的交流动机,包括个人的学习动机、兴趣动机和为社群贡献知识的心理动机;
(2)授权:实践社群概念从最初的社会人类学研究走进现代企业的实际应用,最大的转变在于要通过与企业业务目标保持一致,并获得企业的正式授权以获取必要的活动空间和资源支持;
(3)结构:实践社群是组织内部或组织之间的一种非正式结构,很多现实中的实践社群都会与企业的正式结构如部门、团队、甚至外部组织发生横向的连接。
1.2知识管理实践社群与其他组织的区别
知识管理实践社群作为组织内部或组织之间的一种特殊社会结构,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其自发性、非强制性,这意味着实践社群并非由企业的管理层通过指令的方式建立、并以行政手段维系的。事实上,实践社群在很多方面,明显区分与正式的组织和群体,如职能机构、项目团队等。本文分析了知识管理实践社群与其他组织形态之间的区别。
1.3实践社群在知识管理中的应用
根据一些著名机构如世界银行、克莱斯勒公司、IBM等的成功经验,在企业实施知识管理战略和系统的背景下,实践社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显著地为企业创造价值。
1.3.1驱动企业的知识战略通过对组织内部原来自发而分散的实践社群,提供有意识的支撑和培育,可以更好地传播、分享具有重要价值的业务知识,特别是那些作为经验和技能而存在于资深员工头脑中的隐性知识。2.3.2通过知识共享提升企业竞争力实践社群的成员在特定的知识域中,具有更深的默契和相互理解,并且乐于分享经验,当某些成员遇到业务上的问题时,能够很快地得到其他人的意见与建议,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效率大大提高。通过参与实践社群的交流与沟通,新员工可以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地吸取和借鉴其他同事的经验,这种自发的、非正式知识分享,其作用和意义并不亚于企业开展的正式培训,至少是对正式培训的一种有效补充。
1.3.3促进企业知识创新在实践社群成员的交流与互动中,不断产生出创新的业务理念和创意,其中一些理念日益成熟,最终成为企业新业务、新机构和新客户群体的重要来源,深刻地影响并融合进企业发展战略当中;实践社群的成员之间不仅仅限于在遇到问题时互相帮助,他们在社群内部的交流沟通中,更多的是分享工作中的经验和最佳实践,这种无形的知识资源甚至可以帮助和存进企业的研发与技术革新。
1.3.4增强企业凝聚力在实践社群当中,员工更容易找到发挥自己经验和特长的机会和项目,个别员工与社群成员之间的交往和互动,也会增强员工对特定业务工作的热情,从而无形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2知识管理实践社群的框架与培育
知识管理实践社群作为企业内部员工个人之间自发形成的松散结构,经过恰当的引导和培育,可以充分挖掘企业的知识资源潜力,为企业创造价值。在近十余年中,在商业领域这一新型的组织形态和管理理念,得到广泛传播与应用,并且出现了实践社群理念与企业知识管理战略相互融合的显著趋势:一方面,成功的实践社群可以作为企业有效地挖掘、发现、创造、传播和分享隐性知识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企业知识管理系统为实践社群提供了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高效率交流方式和渠道,并且突破原有的人际网络的时空同位限制。本文基于对成功实施知识管理和实践社群策略企业的研究,提出了一个基于实践社群生命周期的管理框架。
2.1实践社群活动与企业业务目标保持一致
大多数有效的实践社群活动,都在功能、定位和主题方面,与组织现有架构或业务目标紧密融合,业务单元和职能在实践社群的组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践社群提前制定详细规划,是保证与企业总体战略和业务目标相一致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实践社群获得资源支撑、并纳入企业信息系统和知识管理系统的基本前提。企业根据对现有业务或业务机会的重要性,为实践社群提供有选择的支持,但不设立明确的选择标准或将其与企业战略直接挂钩。
2.2培育实践社群的组织
为了给实践社群的活动提供正当性、内部管理支持以及必要的资金和资源,可以通过建立知识管理委员会、社群指导委员会等正式机构管理。但实践社群不同于企业的正式组织结构,更多的是由成员自发组织、自我驱动、自行管理、民主化运行,企业中高层管理者过度的监督和干预,会严重影响实践社群的沟通效率,甚至危及实践社群的存活。从管理方面看,企业的正式管理者(中层或高层)对于维系实践社群并不是最关键的因素,他们的作用更多是发现有价值的、符合企业业务目标的社群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资源,维系社群的关键因素是社群内部有形或无形的领导者所具备特殊技能和经验。
2.3促进与支持实践社群的活动
根据研究结果,成功的实践社群主要由四种类型构成:为员工提供解决日常工作中所遇问题的论坛;发现并传播最佳实践、方法、流程,供社群成员采纳和应用;组织、管理来自成员的知识,并且供其他成员自由吸收和借鉴;为员工创造和培育创新的理念、想法、知识、实践提供孵化和交流平台。对实践社群的活动方案设计方面,关键因素是明确界定社群领导者的作用,以及社群成员之间相互沟通和交流的机制,交流机制的设计包括技术和文化两个层面。企业知识管理平台提供的技术手段,如论坛、虚拟社群、员工或项目日志、内部维基、即时通信,甚至是视频和照片分享等功能,对实践社群的发育和活跃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企业为培育和扶植实践社群提供的最主要的支持是资源的配置,如员工参与社群的时间成本、交流沟通成本和知识内容成本,并且将这些成本纳入企业的常规预算当中。
2.4注重对实践社群活动的评价与反馈
1.1测试设计重点偏离使用QC软件测试发现bug统计,如表1所示。根据表1工作量统计,25人/日为5个中级测试工程师一周的工作量,但是根据测试用例发现的bug数量仅占bug总量的44.18%,该比例显示测试用例的设计重点严重出现偏离。需要在测试用例设计的方向上进行调整。
1.2测试过程不可控QC软件测试计划中测试执行阶段为2013.3.8-2013.3.27,执行三轮测试;实际测试时间为2013.3.23-2013.4.20,执行测试三轮,计划完成时间严重偏离,表2为原计划与实际计划的对比。表2显示测试计划进行了较大调整,计划截止时间比原计划延迟23天。延迟原因经分析主要为开发提交测试时间延迟,开发提交版本问题较多,测试计划安排不合理,在两轮测试间为安排开发修改bug时间等。想要解决该问题,不仅需要对测试过程进行管理,同时也需要对开发提交的测试版本质量进行管理。
2软件质量管理改进对策
2.1需求工程管理软件开发过程中,需求不明确会带来需求的频繁变更,浪费了很多时间。针对此项问题,可对需求相关的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其需求管理结构图如图2所示。加强需求开发和需求管理的有机结合,不仅减少了需求的变更次数,还解决了工程师对需求不能理解到位的问题。需求开发和需求管理同样重要,只有两者互相配合才能做出用户满意的产品。
2.2立项管理为了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高的价值,公司可通过立项管理流程进行立项管理,立项管理流程分为立项建议、立项评审和立项筹备三个阶段,其具体流程图3所示。
2.3测试流程管理针对测试流程中发现的问题,可对整体的测试流程做如下的改变:(1)测试部门可进行需求学习及需求讨论,对理解不清楚及有疑问的需求,由研发设计部门进行解答,研发设计部门不能解答的由其联系用户确认后作出解答;(2)需求确认后,针对系统功能和性能等指标,由测试工程师进行测试测用例的设计,设计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测试工程师根据需求进行测试用例的编写,另一方面测试工程师可根据用户反馈问题进行分析汇总;(3)使用QC功能测试工具对应用软件兼容性、操作系统兼容性进行测试,以便于使用测试工具完成多种环境下的功能和兼容性测试;(4)进行自由测试以便于对系统测试用例进行补充,分析测试用例未覆盖问题的原因;(5)定期分析缺陷库中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测试用例的修改。
3结论
与劳动价值论有关的一个敏感的问题就是剥削问题。在新的社会经济形态和历史条件下,如何认识剥削现象?笔者相就两个问题联系起来谈一谈自己的看法,向大家请教。我的结论是,在劳动者权益日益得到保护和知识经济条件下,剥削不仅难以发生,而且无意义性增强,剩余是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计量。因此,新的价值论是:重复劳动创造价值,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
一、剥削的经典含义
众所周知,剥削是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一种关系。这种占有既可以是采取直接的形式,即通过对劳动者本身的占有或半占有进而无偿占有其劳动成果,如前资本主义就以这种形式为主;也有间接的占有形式,既劳动者形式上是完全自由的,通过劳动力的买卖进而支配劳动力以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这是一种纯粹的剥削,是资本主义的剥削形式,这种剥削掩盖在等价交换的平等的关系下。
在研究剥削问题是,除了要搞明确上述概念之外,还应该把握下面的一些关系。
第一,不要将剥削这种性质的社会关系与剥削在历史和现实的生产力及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相混淆。现在有很多人因为“剥削有功”而否认剥削的存在性是错误的。这也包括剥削所得并未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而是用于投资扩大再生产这种情况。
第二,离开劳动价值论就无法讲清剥削。有的人认为,资本等非劳动要素也应该得到报酬,因此,资本获得一定利润是合理的,它不能叫剥削。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还有的人甚至认为非劳动要素也创造价值,就更荒谬了。因为,这样一来,我们就无法定义剥削这种特殊性质的社会生产关系了。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混淆了价值的创造与使用价值的创造(非劳动要素可以创造使用价值,但不能创造价值)。
第三,不要简单地将剥削和分配方式联系起来。社会产品如何分配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而不是由是否要消灭剥削来决定,因此,虽说非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往往就包含着剥削,但并不能因此就取消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第四,作为劳动者和作为剥削者的身份要分开来看。许多人认为,私营企业主大多参加劳动,而且劳动强度大,特别是在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并据此认为不存在剥削。这也是似是而非的。其实,这一点马克思也早就提到过,资本家管理企业,这是一种劳动,他作为这样一种劳动者,也是应该得到报酬的,但是,这并不否定他利用资本的权力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关系,不能否认他作为资本家是剥削者的关系和性质。
二、打工者的故事
经济学喜欢通过讲故事来说明问题和规律。为了便于分析,我也先编一个典型故事(它实际上也存在),即“打工者的故事”:阿明一家三口,靠耕种2亩地和其他副业艰难地维持着一家生活。平时就算是累死累活,得到的收入每月算地来也不到500元。随着大农业的发展,农产品价格还有下降趋,更增加了阿明的危机感。于是阿明将2亩地交给了家人,自己到大城市打工去了。他在一家私企找到了一份工作,阿明同样是拼命干活,每月能挣到800元,他省吃俭用,除了每月的开销500元之外,还能往家寄300元。这样一来,阿明的一家的生活也就宽松多了。
问题:在这个故事中,阿明在家里和在工厂里打工付出的是一样多的,但打工却多收入300元,能认为阿明受到了老板的剥削吗?
有很多人说,没有剥削。甚至还有人对这类打工者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是,有很大比例的打工者认为没有受剥削,特别是那些收入较高的打工者;还有一部分答“说不清”;其他人则说“无所谓”。
但我认为,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因为,我们很难保证种地和做工是同样的付出。例如,农业劳动比较自由散漫,而做工纪律要求严格得多;种地可以在各种工作的变换中得到一定的休闲,而做工的连续性强,紧张得多。
我们还应看到,大多私企生产技术和设备比较落后,厂房简陋,劳动条件差,常常在毫无保护的情况下让工人在危险的工作环境下劳动,或者长期与有毒害的物质接触,使工人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这些打工者常常一天劳动10至12个小时以上。与国有企业的职工相比,他们除了领取一些工资之外,常常享受不到任何福利,也没有劳动保险和养老保险。除此之外,他们还承担着随时被开除的风险,忍受着被歧视的眼光,他们的生活条件和环境也常常是恶劣得让人难以置信……实际上,这些私企靠了就是这种廉价的劳动力和对劳动力的掠夺式使用的条件下才能获得利润。因此,这里发生的正好是资本原始积累中典型的、超额的剥削。
上述情形的剥削之所以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劳动力供过于求,劳方没有工会的组织力量与之取得适当的平衡,法制的不完善及其有关部门实际管理力度的不足等等。
三、对劳动者集体力量的无偿占有
在上面的打工者的故事中,我们假定劳动力的供求平衡,劳动者建立有力量足够强大的工会组织(如与雇佣方进行集体谈判),而国家有关保护劳动者的法律也很完善,有关部门的监管也很有效,那么,是不是剥削就不存在了呢?也就是说,在劳动条件、强度和时间完全相当的情况下,农民自己种地比打工得到的收入多,打工者是不是还受到剥削呢?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说没有理由认为打工仍然受到了剥削。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早在《资本论》中就作了明确的分析。马克思认为,农民自己种地,是作为单个的劳动力而发挥作用;而当他替别人打工是,他就与其他工人有了相互分工与协作,在这里形成了一种扩大了的集体的或集合的劳动力量,他的劳动力就不是单独地而是作为集体力量的一分子而发挥作用。实际上,资本家正是因为利用这种分工协作中的集体力量才获得了更大的生产效率,超过了个体劳动者,打败了个体劳动者,获得了利润。在这种情况下,打工者作为单个劳动力可能是完全得到了报酬的,即雇佣者为打工者的单个劳动力付了报酬(工资),但打工者作为集体力量的一分子却未得到报酬。这就是说,剥削的对象主要已不是单个的劳动者,而是劳动者集体,剥削表现为不给劳动者的集体力量付酬。
四、创业者的故事
为了进一步分析剥削问题,我再讲一个故事:A和B各雇了20个工人办了两座同样的小工厂。当初,他们都采用了同样的技术和设备,位置也相似,工人的水平也相当,给工人的工资也同样多。一开始,他们生产的产品市场还很大,产品也很好销,所以,他们都能获得不错的收益,而且就这样维持着他们各自的生产经营。但后来,竞争者越来越多,他们的销售量和利润也越来越下降,终于有一天,他们基本上都只能维持简单的生产而没有什么剩余利润了。这时,A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投资改进了生产工艺,并采用新的管理方式,加强市场营销。因此,A又开始能获得利润了,并且不断增加。而B基本上一切照旧,没有大的改进,仍然只能维持简单的生产,赚不到什么钱。
这个故事说明什么呢?
首先,它表明,在市场竞争充分的情况下,资本家甚至连劳动者的集体力量也不能占有了。如果再加上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较好保护的条件下,情况就更是如此。
其次,要获得利润,要有剩余,必须进行创新。创新本来不存在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问题,因而没有价值,而企业剩余正好提供了计量创造性劳动的方法。
上述情况在现代社会日益具有普遍性。所以,我们很容易得到一个简单的但也是极为重要的结论,即知识经济时代的新价值论:重复劳动创造价值,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
故事中的B,只是重复地进行着他们自己熟悉的生产劳动和管理,因此,没有剩余;而A能够进行创新,投入了创造性劳动,因此能获得剩余。在知识经济发展的条件下,重复劳动和创造性劳动的区分具有重要意义,它使创造价值与创造剩余发生了分离。在这里,剩余不再表现为多余的价值,而直接表现为剩余。
五、利润主要反映创造性劳动的成果
从上面的分析看,在现代生产条件下,剩余或利润实际上主要是创造性劳动者创造的,如果把利润更多地分给创新者,则能够激励创新,从而创造出更多的利润。
不过,创新者可以是管理者,也可以是普通的职员、工人,还可以是资本家,当然,也可能是他们相互合作共同完成的。在后一种情况下,利润则应该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但是,一般情况下,资本所有者最有条件成为主要的创新者,当然,这里的所有者并不是那种纯粹的食利者,而是实际的决策者。这就是说,作为决策者的资本所有者,是主要的创造者,既承担着创新失败的风险,也占有创新成功的利润,这种情况已不是剥削。
现代社会,创造性劳动日益重要,生产方式的特点已不再是简单的生产社会化,而是生产的智力化、创新化,由此决定的分配方式就是:重复劳动者得到契约所规定的固定报酬(工资),而创造性劳动者得到不确定性的剩余(利润)。这种分配方式形成的一个主要标志就是知识产权的确立和日益发达。应该说明的是,一般的或常规的管理者也不是创造性劳动者,而是重复劳动者,企业的创造性劳动者主要是技术人员、高层经理人员以及作为决策者的资本所有者。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现代社会,纯粹的剥削实际上大多固定在有限的范围之内(利息、地租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前所述),利润已越来越不反映剥削关系,而是反映创造性劳动的成果,资本所有者常常作为主要的创造者,从而获得这种利润,知识产权则是创新者占有利润的表现形式。这样,剥削关系在现代社会中已日益淡化。
六、资本的窘境
我再讲一个资本的故事:X看到市场上某产品很畅销,并且前景也很好,于是决定投资生产。他建造厂房,购进专用的设备,仿制出该产品出售,利润很不错。可是,该产品原来是Y的专利产品,X因此被Y推上被告席,法院以X侵权判其赔偿巨款,X宣告破产。
这样的故事会在现代社会中会经常发生,我称之为“劳动打败资本”,或者说,劳动,主要是创造性劳动,正使资本陷入困境之中。如果我们不想成为这样的故事中的被告话,资本就得向劳动屈服,先去购买专利,然后才能投资生产。否则,说不定那一天你就成为被告,因为生产者可能不知不觉中就侵犯了人家的专利。所以,有人说“购买专利就是购买保险”。相反,如果你没有多少资本,而只有劳动却想战胜资本的话,有了什么好的想法,你就要把它设计出来,并去申请注册专利,它有一天可能成为一笔惊人的财富。
本来,当利润越来越决定于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时时候,剥削自然也就主要表现为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在传统社会里,包括在资本主义早期,这种情况是偶然发生的,是生产中的附带因素吸收到资本当中而被无偿占有的;现代知识经济条件下,创新变成了常规,变成了经常发生的事情,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占有对资本来说已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就是说,一方面是传统的剥削越来越失去重要意义,越来越受到限制和弱化,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对创造性劳动的无偿占有这种新的剥削形式,并且不断强化。或者简单地说,剥削并未真正消除,而只是改变了形式。
但是,当创造性劳动成果以专利的形式受到保护,并从属于它的创新者的时候,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就很难进行,这就像“资本的故事”中的情况那样。实际上,即使是资本将创造性劳动力购买回来,以“职务发明”的形式以很低的代价占有创造性劳动成果,一般来说是没有效率的。这主要是因为创造性劳动无法计量,也无法监督,如果创造者觉得不公平(与成果估计产生的效益相比相差太大),他会将真实的情况隐藏起来,只将一些小的成果贡献出来,将大的成果留待离开公司以后,或者干脆偷偷地卖给其他公司,等等。这正是为什么要让主要的创新者持有公司大量产权或股份的原因。
当然,还有许多其他因素或机制也都在削弱资本的权力和剥削的可能性。如人们越来越富裕,资本越来越充盈的时候,资本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这会使资本的地位下降。固定资产的专用性,使得投资下去以后就很难改变用途,或者改变用途会大大贬值,这也削弱了资本的灵活性。在公司制度中,资本可以进进出出,但只是换手,而不能抽走,它们常常只是获得一个相当稳定的平均收益,企业则获得了独立的生命,实物资产,特别是品牌等无形资产,离开企业生产经营者长期磨合凝聚形成的集体力量很可能就一文不值,所以,资本得迁就劳动者、企业创造者,这就是著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七、富裕社会中剥削的无意义性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剥削由对一般性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转向主要是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但随着社会制度的日益完善,对劳动者和对适应产权的保护,这种剥削的可能性也是越来越小。下面我还要进一步分析,对创造性劳动成果占有的无意义性也在增强。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有我国首富之称的著名的民营企业家,希望集团的董事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了下面一些话:
希望集团现有几十亿元的资产,你认为我用得了吗?你看我穿的衬衫多少钱?400元我买了11件。我想说的是这样的生活对我来说已经足够了。至于说传给后人,我们的祖先早就说过:富不过三代,你给他们那么多钱有什么用?那样反而会害他们,让他们不思进取。
我觉得财富带来了责任感、价值感、成就感。通过艰苦奋斗,我们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同时树立了很高的信誉,取得了社会地位;带来了无限的发展空间。刚开始我们的追求很简单,就是要改变贫穷的生活状况。但是对于今天的我个人来说,财富本身已经不重要了,用财富去改变周围的环境,尤其改变其他人的生存状况,让朋友和企业员工的自身价值得到体现,让他们不断成长,这是我今后最大的追求。
财富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必要资源。对现在的我来说,它是社会财产,尽管在法律上它现在归在我的名下,但长远看来,它并不属于我一个人。它是我们所有员工创造出来的,它将被用来继续增加社会财富,用来培养更多的人。当然现在我对这笔财富拥有支配权。我也珍惜这样的权利,这是因为我认为由财富创造者来支配财富对于整个社会来讲更有效率。如果现在把它分散了,它就无法发挥更大的效能。
他的想法实际上代表了很多明智的富翁的一种观念。当人贫穷的时候,确实太关心物质的占有和剥削之类的问题,但当足够富有之后,他们会觉得真正的收获倒不是已经获得的巨额财富本身,而是自己在这个奋斗过程中的自身的发展。如果自己真的再将这些财富消耗于个人目的,其途径必然是吃喝膘赌违法犯罪,就会成为一个恶人。是否应该将这笔财富都留给后人,这取决于后代是否能成为一个创新者,如果真能,他会觉得没有必要,而留给他的时候,他也会让这些财富继续为社会服务;如果不能,他会保不住,反而害了他。这就是说,无论何种情况,都没有必要将巨额财富留给后人。
对于房建工程项目来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涉及面较为广泛,导致设计、材料、机械、地形、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等因素都会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直接影响施工项目的质量。由于工程项目的位置比较固定,并且体积比较庞大,同时每个项目都有各自的地点和环境,在这种情况下,使得影响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因素更为复杂,进而容易导致房建项目产生质量问题。
2房屋建筑施工阶段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影响房建项目施工质量的因素
多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需要涉及众多项目,并且施工工艺流程较为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增加了质量管理的难度。在房屋建筑施工中,影响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的因素主要包括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工艺、施工人员等,并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存在一定的变动性。对于工程项目来说,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生产线不固定,另一方面生产工艺、检测技术等,也有待进一步完善,进而难以有效地管理房屋建筑施工质量。
2.2施工人员素质低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屋建筑数量迅速增加,为了满足消费需求,建筑施工人员的需求量出现缺口。但是在建筑市场上,由于高素质的建筑工程人员数量极为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没有施工经验以及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务工人员加入到施工队伍中。在房屋建筑方面,这些人员通常不具备相关的经验和技能,同时不具备质量意识,并且施工单位对这些人员缺乏全面的了解,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难以确保房屋建设质量。
2.3建筑材料质量控制不足
在建筑材料市场上,随着建筑工程数量的不断增加,对建筑材料的需求量出现猛增的趋势。这时,大批的建筑材料生产厂家开始活跃在建筑市场上,同时其他很多企业也向建筑材料行业转移。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企业之间展开竞争,甚至以次充好,在这种情况下,大量劣质的建材产品被应用到房屋工程中,进而难以确保房屋建设质量。
2.4房建施工质量管理系统不完善
在影响房屋建筑质量的各种因素中,管理和质量监查体系也是重要的因素。在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过程中,由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存在一定的隐蔽性,进而难以高效地检验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一些工程管理、监督部门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并且普遍存在蒙混过关的现象,使得许多存在质量缺陷的房屋流入市场。
2.5施工单位盲目压缩工期
在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赶进度,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了施工力度,人为地压缩工期。这种行为难以对每个工程的细节进行有效的管理,甚至直接忽略一些工艺环节,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威胁房屋建筑的工程质量。盲目地压缩工期是对业主的不负责任,很多房屋是供生活居住的,压缩工期导致的房屋质量问题,会给业主的使用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3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措施
3.1完善房建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这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前提。因此,房屋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质量管理系统,同时组建一支管理水平过硬的管理队伍。在这样的管理队伍的管理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才能有效避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需要结合质量管理规范,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的管理,制定科学合理动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地监控管理房屋的建筑质量。另外,为了保障房屋建筑的施工质量,施工企业需要从制度方面制定和实施质量奖罚制度、质量检查制度等,进而对房屋建筑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
3.2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强化质量意识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施工人员素质的影响和制约。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在施工人员质量、素质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资格审查。为了帮助施工人员树立正确的质量观,施工企业需要帮助施工人员树立质量意识,进而使施工人员明确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施工企业通过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帮助施工人员巩固和强化技术能力,同时通过采取相应的项目经理制,将质量问题落实到具体的个人。由施工建设单位个人负责,可以提高其实际责任意识,在日常施工过程中做好人事管理。
3.3确保房建工程中材料和设备的质量
房建施工企业在选购材料、设备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我国建筑行业的相关规定,同时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进而最大限度地确保采购、检验、运输等环节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在工程材料规格方面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进一步确保材料的品质。对于房建施工企业来说,为了提高建筑材料的品质,通常情况下需要从采购环节做起,同时确保采购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责任心。另外,房建施工企业需要全面了解材料市场的信息,综合分析材料的价格和性能,使其进一步符合工程的实际需要。
3.4在房建施工阶段加强现场质量管理
在控制房建工程质量的过程中,施工现场控制是重要环节,同时该阶段也是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关键。对于房建施工企业来说,如果在该阶段能够对施工现场的质量进行控制,进行严格的自检程序,那么就可以避免发生房建工程质量问题。因此,房建施工企业需要做好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加大质量监督、监测的力度,同时安排专人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在施工现场,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控的过程中,需要结合相应的程序,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检查,为了避免施工进度受到干扰,这时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采取科学性的检测方式进行检测。
3.5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房屋建设过程一般较长,有的长达两三年,在较长的时间内,房屋建设可能会由于外界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产生一定的质量问题。基于这种情况,就需要房屋建设单位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及已完项目的保护工作。选派专业的质量监督控制小组,定期对房屋建设的每一个阶段进行质量检测,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一般来说,可以根据房屋建设周期,将其分为月度质量检测、季度质量检测等,这样可以有效减轻房屋质量问题的发生概率。施工过程质量管理要落实到施工阶段的每一个环节。
4结语
1.1信息资源采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1)馆藏信息资源数字化的知识产权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本)第七条明确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规定将信息资源网络化进行严格限定,其服务对像仅限于“本馆馆舍内”,前提是“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且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修订本)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显而易见,作为图书馆自建数据库重要途径之一的馆内信息资源数字化,在我国属复制行为。它通过计算机技术将作品或信息资源的传统纸版形式转换成电子版形式,这种数字化转换是改变作品载体后的对原文献的再现,不具有著作权意义上的创造性。[1]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可知,数字图书馆的作品或信息资源数字化应参照复制权的有关规定执行,纳入著作权法的调整范畴。图书馆自建数据库过程中必须尊重作品的著作权,在未经对数字化作品享有专有权利的著作权人许可时,不得对原作品实施数字化行为。(2)馆外信息资源利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为更好地服务公众,实现图书馆功能,使人们能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更大范围地拓展智力活动的能力,在需要交流、传播、存储和利用知识的领域进一步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图书馆数据库建设的过程中,必将充分利用馆外丰富多彩的资源。①优先采集无须授权的信息资源。对于进入公有领域和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图书馆可对其自由进行数字化复制,但应依法保护权利人的著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针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因公共利益或不具备独创性等将其排除在版权保护体系之外。图书馆在建设数据库过程中,可依据自身需求对此类作品进行数字化采集处理,并提供网络传播服务,将之拿来充实本馆资源。针对《著作权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已过保护期的作品,因其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免费使用。故此,对中外古典作品的整理、注释、汇编、复制等,只要图书馆自建数据库开发过程中,对此类作品的人身权保护即可,无须事先征得作者同意,亦不必向作品著作权人支付报酬。针对超出地域制约的作品,因其只受法定范围内的领域保护而可被自由采集。如《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的作品范围是缔约国国民的或在缔约国内首次发表的一切文学艺术作品。中国是其成员国,在数据库的开发过程中应严格限制成员国的作品复制,但对成员国之外的国家相关信息的利用则不会涉及到著作权侵权问题。[2]图书馆在自建数据库中可对所属的公共信息资源自由利用。②馆外非公共信息资源利用的知识产权问题。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开发可分为书目数据库、文摘数据库、全文数据库等3类。开发书目数据库时只要依法对作者的人身权进行保障,便不会侵犯其作权。但对专题书目进行整合时,如直接从享有版权的其他书目工具中摘取某一类或某一主题的书目数据作为自己的书目数据,则构成侵权行为。建立文摘数据库的过程则会涉及演绎权、所选资料版权人的编辑使用权。而全文数据库的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加工对象大部分享有版权保护,尤其是期刊论文,享有双重版权保护,所涉知识产权问题更多。
1.2借鉴其他数据库资源的知识产权问题图书馆自建数据库本身就是一种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将资源整合并提供网络信息和传播服务的虚化图书馆形态。它在建设过程中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作为信息者,它亦为整个信息流通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其权益理应依法适用我国有关邻接权保障。对于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作品,如自建的资源标引用的元数据库以及各种数字作品的对象数据库,更是直接适用知识产权保护。图书馆自建数据库在编排和内容选择上均体现出独创性,因此,其自身也应成为著作权人,享受版权的保护,内容包括数字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网页和域名的版权保护。图书馆自建数据库在借鉴其他数据库中的信息资源时,应依法合理使用,否则就侵犯了数据库的知识产权。
1.3图书馆与其他机构合作创建数据库的知识产权问题数字图书馆为满足读者的需求而建立,并与时俱进的进行修订。采用多样化的手段,方便快捷地为读者提供各种知识和信息。为更有效地利用数据库,图书馆在自建数据库时可与其他机构携手共进,合作共赢。早在20世纪八十年代末,南京图书馆、湖南图书馆、深圳图书馆、汕头大学图书馆就曾经开展过合作建立数据库的工作,四馆是在文化部集成图书馆自动化系统研制组的直接领导下,分工协作开展了中文图书回溯编目数据库的开发建设。[3]网络环境下,图书馆业务类型的改变主要表现在开放、合作与远程业务的迅速发展上。时代潮流越来越呼唤文摘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的进一步发展。如“承德文艺家与作品数据库”的创建,不仅让合作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而且也诠释了新形势下图书馆拓宽其服务领域的新途径。“承德文艺家与作品数据库”中的数据库字段包括顺序号、分类号、题名、著者、年月、卷期、页码、主题词或关键词、内容摘要等项,在类型上属于文摘数据库,文摘数据库承担了揭示作品原文内容的任务。[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可知,它在自建采集资源时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保护权利人的人身权并支付报酬。由于受环境、技术等多重因素影响,现阶段,图书馆与其他机构合作创建数据库在我国还比较少。图书馆自建数据库中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在合作开发过程中亦同样会遇到。所不同的是,后者的权利主体是图书馆及其合作方。因事关合作各方的利益,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也会相对较多且更为复杂。这便要求合作方通过合同或协议等途径来平衡各方利益。
1.4数字图书馆出资外购数据库的知识产权问题调查表明,目前我国图书馆数据库自建中,外购数据库在数字图书馆数据库所占的比重最大。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更为突出。包括使用数据库前的合同签订时的诸多细节问题、使用过程中数据库出版商所谓的“滥用问题”、数据库内容服务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等。购买光盘数据库、联机数据库、网络数据库的使用权是数据库购买的主要方式。数据库本身所包含的作品著作权问题已由数据库出版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所以说数据库本身属于汇编作品。肩负社会职能的图书馆,在与数据库出版商签订购买合同时,可要求其附上版权证明,或在合同中明确一旦数据库出现侵权问题,则由出版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为读者争取最大的利益,将“用户定义、使用方式定义、保密及技术支持”等内容纳入其中,并可要求数据库出版商提供浏览、保存、下载、打印等多种使用方式。(1)数据库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可知,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据该法第二条可知,它禁止任何人擅自利用网络传播数字图书馆的数字化作品;也明确了尚处在保护期限内的作品须经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资源主要通过计算机和网络进行传播服务,用户可在其选定的时间与空间对数字化信息进行访问、浏览、下载等操作。这便涉及到不少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如复制权等。可通过版权声明来规避侵权风险。如前文中提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修订)第七条对数字化信息资源的复制有严格的空间与服务对象的限定。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可看出,如果图书馆未依法对其信息进行网络传播,则易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陈兴良教授诉中国数字图书馆侵权一案便是件典型的侵犯著作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例。(2)数据库的非法使用问题。购买数据库时,图书馆与出版商往往通过合同或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图书馆违反上述约定的使用行为则构成非法使用。①非法访问。通常情况下,数据库出版商在其授权使用的合同或协议中,会明确约定图书馆向用户提供被许可使用的信息资源的访问方式、访问空间、访问范围等。出版商总是想方设法将用户限定在小范围内,从而使其攫取更多的利润;但图书馆为使信息得到最广泛的交流和传播,则希望用户的范围能有最大化。因双方的利益诉求不同,在界定用户范围的取向与尺度上往往存有争议。访问数据库内容超出出版商规定的范围则被认定为非法访问。②非法浏览及下载。使用数据库的最主要途径便是对数据库内容的浏览及下载。下载信息资源是用户对数据库使用的常用方式。如出版商会约定超过一定速度阅读进行下载等行为构成非法使用。为学术目的而对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下载时,会出现个别人违反规定大量连续下载数据库作品的行为。此时,出版商可通过技术手段对该用户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若违规构成非法下载时,会导致其冻结图书馆全馆对该数据库的使用。因此,笔者认为图书馆有必要采取技术手段对本馆用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非法下载后即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全体用户的正当权益因个别用户的行为受到损害。③非教育使用。我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修订)第六条明确了“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是合理的教育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倘若对数据库的使用系出于非教育目的,直接或间接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都属于非法使用。④非法传播。用户出于教学和研究目的对本数据库中信息资料进行打印,是受法律保护的合理使用行为。数据库出版商是数据库内容及其软件系统的制作者,是合法著作权法上的版权人。图书馆不得擅自将数据库内容向第三方提供、销售、出租、转让、网络传播等。并应依据约定通过IP认证等手段来限制范围,确保数据库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适用的障碍分析
2.1知识产权理念落后(1)数字化信息创建者的理念落后。部分图书馆在为用户提供结构化、深层次、高效率的服务时,往往过多注重其公共服务的社会职能,却忽略了其本身在数据库采集选择过程中、在数据库建成后、数据库服务中的版权问题。(2)用户的知识产权理念落后。当图书馆自建数据库中存有监管漏洞、与著作权人约定不明时,用户的浏览、下载、缓存等便有可能造成知识产权侵权;在合理使用与非法使用难以界定时,教育职业人员对一些数字化的热门教材、讲义传播、下载时,也容易侵犯相关权利人的版权。
2.2立法不尽完善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与知识大爆炸的飞速发展,让图书馆自建数据库与生俱来存在立法不尽完善的特点。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过于原则,其保护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对汇编作品中的“独创性”并无统一认定的标准。致使司法实践中,对侵权行为成立与否会在不同法官审理中有不同的判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修订)第十三条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配合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可其不予配合时,法律并未规定惩处措施。
2.3社会基础缺失公众对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认同感与参与度低,认为图书馆作为公益机构本应无偿无限服务,而不应被知识产权左右。加上图书馆人员缺乏、资金有限而导致的队伍建设不力,使之不能时刻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法规的变化,调整数字图书馆建设和服务的方针和策略。
3加强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3.1法律层面(1)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网络资源信手拈来的当下,数字化图书馆的不断更新与发展为用户提供了超容量、高效率、多便捷的服务。同时也滋生不少新问题、新矛盾,使得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显得力不从心。积极稳妥地推进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探索,尽快建立适当的数字图书馆数据库保护制度,促进社会信息产业和数字图书馆的良好发展,为数字图书馆信息活动保驾护航势在必行。(2)充分利用“三法”“二例”。所谓“三法”即《著作权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二例”则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准确把握《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能有效保护数字图书馆的版权;图书馆自建数据库多是通过共建共享的方式提供信息服务的。故此,可依据《合同法》规范共创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侵权;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可知,自建数据库也是一种产品,且由于著作权法保护数据库作品的独创汇编权时并不延及其数据内容本身,所以图书馆在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弥补数据库版权保护的不足之际,又保护数据库制作者在对材料整合方面所付出劳动的合法权益。
3.2技术层面法律的滞后性决定其总是落后于技术的发展,因此现阶段应对网络环境的挑战必须依靠相应的技术手段,并强化管理措施。技术保护措施是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为有效控制、防范或阻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访问、复制、发行、传播、修改等途径使用其作品而主动采取的技术上的保护措施。如通过设置防火墙、口令、IP地址等来保障其合法权益;或采用加密、认证、签名、水印等手段来规避侵权风险。它除了防止数字化资源被“服务”外,还能实现该作品在网上正常流通的目的。例如国家图书馆馆藏数字化后,允许读者自由浏览,但是杜绝下载和打印。调查表明读者浏览馆藏书籍后,对该书的购买与否并不受影响,可见这种做法并不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5]图书馆自建数据库中的技术应用并取得一定成效,是数字化图书馆健全与完善的保障。
3.3制度层面制度是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图书馆在自建数据库中,也离不开以下制度。(1)打造专业化队伍。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要求管理员系复合型人才。E时代呼唤培养一支专家型、律师型和网络管理型的复合型专业队伍,这将是解决图书馆自建数据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并在馆内建立一个具有精通网络管理又熟悉图书馆业务的领导机构。该机构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理论的指导,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制订出一个具有时代感、多元化、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图书馆建设方案和目标,提升自身管理版权的能力,并能用来指导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工作。(2)有效利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保护著作权人利益、平衡各方面权益的新地支点,也是作品网络传播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图书馆在自建数据库时,可充分利用该平台获得对信息资源使用、建设的许可,避免侵犯知识产权的同时亦提高工作效率。[6]此外,还可适当引入著作权补偿金制度与公共借阅权制度。公共借阅权的报酬由政府承担,并非由用户购买。从而在公权利与私权利中寻找到最佳平衡点。有利于推动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的良性发展。
实行全面管理,建立严格的人事管理计划,计算机用来进行人事管理,要由较大投入,一切费用均纳入预算管理。编制收支预算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对人员的安排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确保落实责任到人。
构建与完善内部管理模式,要提高医院的工作水平,构造科学、完善的人事管理机制,这是人事管理工作安全、高效的前提。值得一提的是,医院有自身的特殊性,不只涉及到资深员工,很多时候涉及到病患等外来人员,这就需要人事管理人员在熟悉计算机系统的同时,要充分了解医院的工作内容和人际关系,做到有条不紊。
多方提高人事管理人员的思想水平与技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对现有员工及时实施继续教育和专业学习培训。最后还要说明的是,目前各个医院中不少的人事管理人员是退休人员返聘,他们对新形势缺乏了解、知识结构传统,难以适应新时期信息化的要求,为此要完善工作人员队伍。
加强计算机、系统软件的安全稳定
以往所采用的人事管理系统和程序,基本是单机操作,和其他电脑、网络物理隔绝,各种电脑病毒、软件漏洞对系统的正常使用不会导致太大的影响。但是在信息化时代的各种系统软件中,医院必须确保网络的稳定和电脑的安全,如果出现感染病毒、系统崩盘、网络中断等,就会造成数据混乱甚至影响正常管理。此外,如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话,网络黑客与病毒是难以避免的威胁。所以,安全工作要将系统软件控制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医院在购买系统软件或杀毒软件时,要区正规厂商处,并检查软件研发者是够切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来设计。
医院利用计算机进行人事管理的意义
(一)降低管理成本
过去的人力资源管理,往往是人海战术,粗放型模式,即依靠工作人员挨个查点,业务增加则办公费用随之增加,致使人事管理所占用的人力物力较高。而利用计算机来实施人事管理,把过去的人员清点、人工整理报送、以纸质材料主题的人事信息变为电子版的机读信息,不但节约了宝贵的人力,也节省了工作费用,而且管理起来非常的方便快捷。
(二)提高工作效率
计算机应用在人事管中,能够将各科室的人事信息及时汇总掌握,并能迅速的提供给医院管理者作为决策参考,比如干部任免、绩效工作的考核、人员的调动都必须有全面精确的人事材料。计算机参与管理可以动态的更新人事信息,为医院的业务和管理者的决策提供最新参考资料。而且,计算机的应用使管理过程简单易操作,真正让人事管理人员做到掌握全局。
(三)有利于人事档案原件保护将以往纸质的人事档案变为电脑存储的电子版档案,不但方便了调去查阅,而且可以更好地保管纸质原件。尤其是是那些珍贵的、存放时间产的材料,应
用计算机是对这些材料的有效方式,而且,通过计算机系统来保存电子版人事信息,避免了重要内容丢失和被篡改的现象。
关键词:中频电源;功率因数角φ调节;关断时间控制
1概述
常规中频电源是由AC/DC可控整流器与单相DC/AC电流型并联谐振逆变器组成的,它在感应加热熔炼过程中的正常工作如图1所示,是以负载电路中的电流iH超前其电压uH为前提条件的。逆变电路中晶闸管的超前触发时间应大于晶闸管关断时间,即
t>(γ+δ)/ω(1)
式中:γ为晶闸管换流重叠角;
δ为恢复角;
ω为中频电源角频率。
设β为超前触发角,为保证安全换流,应考虑安全裕量角θ,则
β=γ+δ+θ(2)
负载电流iH的基波超前其电压uH的角度称为负载超前功率因数角,从图1(b)可见
φ=γ/2+δ+θ(3)
当中频电源用于熔炼金属时,其被熔炼材料大多为铁磁材料,负载电路的谐振角频率ω随炉温升高而增大。从式(2)可知,这会导致超前触发时间
t=β/ω=(γ+δ+θ)/ω
减少,也会使超前功率因数角φ变小,若换流重叠角γ及θ不变,这意味着晶闸管的关断恢复角δ减小,因而有可能导致逆变失败。可见,当实际恢复关断时间减小时,为确保电源的安全运行,要及时调节触发角β或超前功率因数角φ。
2中频电源实现高效控制原理
中频电源用于熔炼时,其理想运行状况应是保持熔炼期尽可能有较大的功率输出或恒功率输出,以迅速提高炉温,减少热损,缩短熔炼时间,提高单产和效率。但在实际熔炼金属过程中,由于被熔炼材料的磁导率和电导率都随温度的变化而变化,将引起负载等效电阻RH改变,使熔炼过程大部分时间达不到设计的最大输出功率(即Pdmax=UdmaxIdmax)。
事实上,从图1(a)主电路组成框图可看出,要实现恒功率输出,只要让等效直流电阻Rd(Rd=Ud/Id)与中频负载电路阻抗匹配就行,即当RH变化时,采用某种方法使Rd不变,这样中频输出功率便不会随RH变化而变化。
根据并联谐振中频电源Rd,RH及φ的相互关系式
Rd≈0.81cos2φRH(4)
可知当负载电路等效电阻RH变化时,只要调节功率角φ,就可以使Rd保持不变,从而实现高效节能。
3晶闸管关断时间(TOT)控制电路的引用
以德国AEG公司,英国RADYNE公司为代表的中频电源产品,都采用了TOT(turnofftime)定时控制法。其特点是按标准给定的TOT和实际TOT之间的差值及时对触发角进行调整,以便准确控制逆变晶闸管的关断恢复时间。前已述及,无论从安全运行要求,还是确保恒功率输出的要求,都希望调节触发角(即超前功率因数角φ)。为此,我们从参考文献[2]引用了“TOT”定时控制法的“超前触发脉冲形成电路”,以满足高效中频熔炼电源输出恒功率对φ角调节的要求。
图2是TOT控制法“超前触发脉冲形成电路”框图及波形图。该电路由中频负载电路电压uH和电容支路电流信号及其转换电路,异或非门U1A,比较器B,JK触发器U3A和斜波生成电路组成。其核心部分是保证在uH过零之前的TOT时间内,比较器B产生下降沿,使JK触发器翻转,由Q及Q端输出超前触发脉冲。比较器B反相输入端接斜坡电压信号uc2;而同相输入端接角调节信号uc1。通过uc1与uc2比较(交点)确定触发脉冲位置。
图3
4φ角的控制思想和策略
常规并联谐振电流型中频电源一般按下列思想设计控制电路,即在升温初期,让触发角固定在某一min下,依靠调节整流桥的控制角α来提升中频电压uH;而在升温后期,则靠保持最大直流输出功率Pdmax=UdmaxIdmax完成熔炼。但由于RH的变化,使熔炼大部分时间达不到Pdmax,因而熔炼周期长,热损大,效率低。为此,可以保留升温初期的控制过程不变,而在升温后期,采用调节的控制方法,使Rd保持不变,维持最大功率输出,使中频电源由低效变成高效。
调节φ角的控制电路如图3所示。图中①是用于控制场效应管Q1“通-断”的比较器;②是φ角调节器;③是加法器;④是限幅电路;⑤是超前触发脉冲形成电路。图4给出了φ角调节过程中uHf(中频炉线圈电压反馈值),ud及uc1的变化曲线。系统在投入工作前uH*为最大值(可根据中频负载电路中电容器和逆变晶闸管的耐压确定),uc1的最大值uc1max和最小值uc1min对应于φmin和φmax。在阶段Ⅰ,直流电压ud还没有达到最大值,uH的大小完全由原有整流桥控制角α调节,此时ud小于比较器①整定值ub1,比较器①输出高电平,场效应管Q1导通,φ角调节器②不起作用,③输出为最大值,④输出为uc1的最大限幅值uc1max(φmin);在阶段Ⅱ,直流电压ud已达到最大值,比较器①翻转,使场效应管Q1截止,φ角调节器开始工作,并自动进行调节。若调节过程中φ角大于φmax。则由④输出进行限幅。
5结语
本文所设计的高效中频熔炼电源控制电路有以下几个特点:
——电路集成化高,抗干扰能力强,适用于频率为1000Hz~2500Hz的中频感应熔炼;
本文作者:王志刚李腾飞黄圣男工作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趋势
(一)建立相对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成为全球性问题的背景下,世界各国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目前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的是单一部门的集中监管制,如加拿大于1997年设立食品检查署,统一负责加拿大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植物保护的监管,基本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也是以食品药品监管局为主,承担着绝大部分的食品监管。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改革的经验来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选择,需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监管成本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体系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保障。新世纪以来,面对食品安全事件的严峻形势,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大力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如美国根据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于2011年颁布实施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强化现代食品安全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同样,加拿大也于2011年修改了《蛋制品条例》、《新鲜果蔬条例》和《加工产品条例》等。欧盟于2000年确立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原则和框架,2002年后又通过法规、指令或者决议,在饲料添加剂、食品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转基因食品等方面制定了大量具体明确的规定。经过持续的改革,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有了很大完善。(三)采用和推广可追溯体系食品的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往往规模庞大、数量众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这就凸显了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可测和可控的重要性。为此,许多国家和地区适应信息化时展的要求,逐步建立了现代化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欧盟早在1997年就开展了食品追溯制度的研究,其2000年的《食品安全白皮书》指出,成功的食品政策需要实现对饲料和食品及其成分的可追溯,必须引进适当的程序、手段、步骤来实现可追溯。2002年欧盟《基本食品法》要求强制实行可追溯制度,凡在欧盟国家销售的食品必须具有可追溯性,否则不允许上市。日本于2001年开始研究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在政府的主导下,各民间机构和企业纷纷开始研究“可追溯体系”的操作平台。目前,日本的食品可追溯体系已扩展到米面、果蔬、肉制品和乳制品等方面[4]。上述措施的实施与推广,基本实现了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原因可核实、责任可追究”的目标,且追溯领域不断拓宽,追溯环节不断延长,促进了公众消费信心的提升。
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新思路
(一)改革我国的资金投入模式,构建食品安全项目体系针对当前食品安全财政投入模式的弊端,必须实行以资金机制为牵引,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变革。构建“国家监测计划”、“国家援助计划”、“食品安全计划”、“国家风险评估项目”以及“国家预警项目”5大战略计划为主的食品安全国家项目体系。同时,通过项目资金的垂直投入,打破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地域界限和部门约束,由过去的“规则驱动型”向“任务驱动型”转变,并推动建立有效的“考评制度”和“问责制度”。这样既充分调动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问题,促进我国食品安全向“可评价、可控制、可预防”的方向转变,又避免资源浪费,有效节约成本。(二)实施第三方监管和社会综合治理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面临着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亟需第三方监管。实际上,政府无法承受全部监管之重。保障食品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实行第三方监管并进行社会综合治理。社会综合治理是指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的治理。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保障食品安全。这是由于与其他任何产品相比,食品作为人类生存的必需品拥有最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正因为食品与人类的生存和生活息息相关,保障食品安全才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三)加大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是维护消费者权益行之有效的措施。近期,爱德曼公关公司2012年度全球信任度调查表明,食品和饮料已成为我国民众信任度最低的产品。恢复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必须坚持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各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关,加强对许可后的监管和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要抓紧出台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完善责任调查处理机制。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强化基层监管,建立国家、省、市、县、乡5级监管体系针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难题,应加强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组织管理,实施工作考核,落实工作补贴,有效发挥其作用。同时,还要紧紧抓住“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有利时机,加快建立起国家、省、市、县、乡5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特别是县、乡两级基层监管机构。按照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的原则,采取填平补齐和完善功能的方式,逐步建立起由国家、省、市3级检验检测机构和县级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构成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效提升监管能力。
我们设计的通用数字图书馆数字对象框架DOA是在Fedora系统中得以实现的。其中数字对象是数字对象框架的核心,数字对象由数据和数据器组成,数字对象是一个唯一标识的网络实体,数据包含核心元数据和数据元素,用来封装描述属性不同的数字资源,核心元数据又包含: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和系统元数据,并且提供访问数字资源的机制。系统元数据用来描述整个数字对象。
数据元素是数字对象所包含的数据,由元数据或数据本身充当。一个数字对象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数据元素,数据元素将数据和元数据统一对待,数字对象包含数据在网络上分布位置不同,数据元素将数据和元数据统一对待。数据器是数字对象内部的一种结构,需要能够通过某种方式访问,它包含数据内容类型和操作的数据元素。仓储是网络上的存储系统,数字对象存放在仓储里面,它为数字对象的存在提供了容器,与数字对象的交互只能通过仓储访问协议进行。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解析系统根据它的唯一标识符,可以把一个数字对象的唯一标识符解析在仓储的仓储访问协议的访问点。
采用面向对象思想的数字对象框架优点是很好地解决统一存储管理属性不同的数字资源,将所有的数字资源用数字对象来进行封装,数据器中的数据内容类型是操作接口和操作的实现本身,数字对象由唯一标识符统一标识,并且代码的可维护性,可复用性强。
Fedora系统的分析
Fedora实现了数字对象框架,可以分布在网络的不同节点上的,是一个通用的数字对象管理系统。可以支持动态行为定义和行为实现的变化,数字对象最终以XML文件的形式存在。Fedora是一个三层结构的系统,最上层是管理和访问接口层,管理接口定义了管理仓储的公开接口,其访问接口定义了访问数字对象的公共接口。其仓储提供了对数字对象管理和访问接口,能够创建,修改,删除数字对象的数据元素,动态地实现数据的;中间层是内部服务层,底层是存储子系统,实现了对数字对象的统一检索。Fedora系统内部模块采用Java语言开发,开发了仓储服务器程序和客户端程序。可以方便地进行各种操作。Fedora的优点是实现了数字对象框架,实现了数字对象的导入导出,可以分布任何网络节点上,可以很方便地进行互操作。
虚拟馆藏的设计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