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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3 11:23:2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危险化学品登记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1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下统称登记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 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审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与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以及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动态统计分析工作;

(四)负责管理与维护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并提供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

(五)组织化学品危险性评估,对未分类的化学品统一进行危险性分类;

(六)对登记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国登记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定期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情况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持;

(五)协助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登记培训,指导登记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八条 登记中心和登记办公室(以下统称登记机构)从事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登记人员)应当具有化工、化学、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经统一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登记办公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登记人员;

(二)有严格的责任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数据库维护制度;

(三)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

第三章 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 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十一条 同一企业生产、进口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按照生产企业进行一次登记,但应当提交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进口企业进口不同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按照首次进口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登记,但应当提交其他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多次进口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只进行一次登记。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类别、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等;

(二)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溶解性、熔点、沸点等物理性质,闪点、爆炸极限、自燃温度、分解温度等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包括企业推荐的产品合法用途、禁止或者限制的用途等;

(四)危险特性,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和毒理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其中,储存的安全要求包括对建筑条件、库房条件、安全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温度和湿度条件的要求,使用的安全要求包括使用时的操作条件、作业人员防护措施、使用现场危害控制措施等,运输的安全要求包括对运输或者输送方式的要求、危害信息向有关运输人员的传递手段、装卸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灼伤等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等。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登记企业通过登记系统提出申请;

(二)登记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通知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企业接到登记办公室通知后,按照有关要求在登记系统中如实填写登记内容,并向登记办公室提交有关纸质登记材料;

(四)登记办公室在收到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将登记材料提交给登记中心;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五)登记中心在收到登记办公室提交的登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办公室、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登记企业修改登记材料和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四条 登记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2篇

1.单位:福州市XX化工有限公司

1.1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福州市XX化工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福州市XX县XX路XX号

单位性质

国有/私营 企业

所属行业

化工

单位类型

生产/储存/使用

负责人

朱XX

联系电话

138xxxxxxxx

1.2生产工艺

该公司主要从事水处理剂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主要服务对象是污水、循环水等水处理的行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三氯化铁水溶液、六九三氯化铁,其生产工艺是利用旧液(含FeCl335%)通氯吸收制成三氯化铁饱和溶液。

1.3重大危险源情况、级别(含有多种危险源的需逐一列明)

福州XX化工有限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有氯气、三氯化铁溶液、烧碱……。其中,生产使用的液氯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物质,属于XX级重大危险源;生产使用的**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物质,属于XX级重大危险源……

危险物质储存量及其临界量

序号

危险化学品

规定临界量(t)

最大可能周转存量(t)

是否超过临界点

是否属重大危险源

1

液氯

5

14

超过

1.4主要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处置要点

品名

理化特性和危险性

处置要点

第2.3类,有毒气体。本品助燃,高毒,具有刺激性。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汽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氯气能与许多化学品如乙炔、松节油、乙醚、氨、燃烧气、烃类、氢气、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生成爆炸性物质。它几乎对金属和非金属都有腐蚀作用。

灭火方法:本品不然。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

泄漏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m,大泄漏时隔离450m,严格限值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内置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的全封闭防化服。如果是液化气体泄漏,还应注意防冻伤。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勿使泄漏物与可燃物(如木材、纸、油等)接触。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喷稀碱液中和、稀释。也可以将漏气钢瓶浸入石灰乳液中。

三氯化铁

第8.1类,酸性腐蚀品,不然。吸入本品粉尘对整个呼吸道有强烈刺激腐蚀作用,损害粘膜组织,引起化学性肺炎等。对眼有强烈腐蚀性,重者可导致失明。皮肤接触可致化学性灼伤。

灭火方法:本品不然。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

泄漏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戴橡胶手套。用干燥的砂土或其他不然材料覆盖泄漏物,然后用塑料布覆盖,减少飞散。

烧碱(氢氧化钠)

第8.2类,碱性腐蚀品。本品具强烈刺激和腐蚀性。遇水和水蒸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粉尘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和眼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粘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灭火方法:本品不然。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

泄漏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远离易燃、可燃物。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酸类接触。禁止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1.5灭火药剂储备及消防水源

    福州XX化工有限公司目前配有干粉灭火器X瓶,泡沫灭火器X瓶,二氧化碳灭火器X瓶。生产加工厂区内设有消防水池X个,室外消火栓X个,在厂区西南面有一天然水源(xx河)。

第3篇

一、《办法》的修订背景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调整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并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根据近年来登记工作的实践,需要对登记机构的职责和条件,登记变更、复核换证程序等内容进一步进行明确,并对登记企业的职责进行规定。同时,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首轮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也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和监管需求,对登记机构、登记企业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5号)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二、《办法》的修订过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前期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2010年5月开始组织进行《办法》的修订工作。新修订的《条例》出台后,修订进度明显加快,于2011年9月起草完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办法(征求意见稿)》逐步成熟完善,前后历经近2年时间,经反复研究、协商和修改完善,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及修订变化

《办法》在原登记办法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从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了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的原则和登记工作的具体程序。重点说明如下:

《办法》分7章,共34条。包括总则、登记机构、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登记企业的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总体看,《办法》在《安全生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框架要求下,针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特点,规范了登记机构的条件,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并且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登记企业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机构、登记企业等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这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

根据《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规定,《办法》第二条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调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单位不再进行登记。

《办法》第三条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原则,即“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两级审核是指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需要经过当地登记办公室初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统一发证是指经登记中心终审合格后,由登记中心统一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分级管理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细化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内容

《办法》第十二条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内容调整为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六个方面,并根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需要,对各项内容进行了适当细化。

分类和标签信息,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类别、象形图、警示词等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熔点、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性质;主要用途,包括企业推荐的产品合法用途、禁止或者限制的用途;危险特性,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和毒理特性;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包括储存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使用时的操作条件、作业人员防护措施等;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灼伤等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等。

(三)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程序

根据近年来的登记工作实践,《办法》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程序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一是对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部分内容进行细化。二是调整了申请危险化学品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种类,增加了进口企业需要提交材料的规定,删除了提交危险性鉴别报告要求。三是增加了登记变更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四是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核换证程序。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程序。首先,登记企业通过登记系统提出申请,经登记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填写并上报登记材料;其次,登记办公室和登记中心依次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化学品登记中心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危险化学品登记表,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口企业的证明证书,“一书一签”,有关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或者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书,有关产品标准编号。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登记内容变更手续。首先,登记企业通过登记系统填写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申请表并上报变更后的登记材料;其次,登记办公室和登记中心依次对企业上报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登记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变更书面证明文件。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的程序。首先,登记企业通过登记系统填写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申请表并上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登记材料;登记机构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复核换证手续。

(四)规范了登记企业的应急咨询服务

《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登记企业自行设立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应具备的条件,一是要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主要是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联系到企业;二是该电话必须是国内的服务电话,主要是确保如果需要企业赴现场协助救援,企业可以快速响应;三是服务电话必须是固定电话,若是移动电话,如果一旦发生事故,则不能保证接听电话人员能够及时响应,并向事故现场提供准确、有价值的应急信息,会贻误处置时机;四是专职值守人员应当熟悉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技术,能准确回答有关咨询问题。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不能提供《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急咨询服务的,《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了登记企业应当委托登记机构应急咨询服务。

登记机构的应急咨询服务,应当建有完善的化学品应急救援数据库,配备在线数字录音设备和8名以上专业人员,能够同时受理3起以上应急咨询,准确提供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和建议等。

(五)增加了监督管理要求

为督促企业及时如实登记危险化学品,更好地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办法》增加了监督管理一章。一是规定安全监管部门将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内容。二是规定登记办公室要及时向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和有关情况。三是规定化学品登记中心要定期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并向社会公告。

四、实施《办法》的意义

第4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管理 法律法规

1 引言

现有的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存储、销售、运输、使用以及作为废物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因为误用、滥用、化学事故或处置不当,会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威胁。因此,加大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力度,完善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对于保障人类健康及生态环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介绍

1987年2月17日我国国务院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后经2002年和2011年两次修订。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于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修改完善了化学品登记制度,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建立许可制度,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还明确提出“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概念,将其做为危险化学品的判断标准。《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 相关配套文件介绍

为全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文件,以支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3.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5月17日出台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后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又组织对其进行了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0号”同时废止。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从申请条件、颁证程序、延期和变更手续、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并且明确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等相关各方的责任。3.2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该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令第35号)同时废止。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整体负责。

此次修订的主要体现在五方面:

(1)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调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单位不再进行登记。

第5篇

本标准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写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经贸委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3 术语

3.1 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

3.2 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 一般规定

4.1 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4.2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3 分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4.4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5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

4.6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统一由分公司供应处负责,销售由销售公司负责。

5 生产、储存和使用

5.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5.1.1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5.1.2 工厂、仓库的周边的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5.1.3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1.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5.2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改扩建应报所在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5.2.1 可行性研究报告。

5.2.2 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5.2.3 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5.2.4 安全评价报告。

5.2.5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2.6 符合5.1条件的证明文件。

5.3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5.4 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注册登记时,生产和使用单位须填写《化学品安全登记申请表》、《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工作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报分公司安环处,由安环处统一到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办理。

5.5 危险化学品在出厂时,生产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包装上应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并提供应急服务电话。使用单位应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检查包装上是否张贴安全标签,作业场所有表示化学品危害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的标识。

5.6 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和没有提供“一书一签”的产品,生产单位不得销售,证书每5年复核一次。

5.7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8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危及社会安全的不合格产品严禁销售,否则造成后果由生产单位负责,同时追究销售单位的责任。

5.9 危险品化学生产单位的新工人,必须做就业前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岗位作业。对作业工人要定期体检,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10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11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5.1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13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5.14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制度。

5.15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为从事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5.16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17 遇水、热、潮易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的地方。

5.18 受日光照射或受热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禁止靠近热源,存放处的温度不得高于物品的自燃点和熔点。闪点在450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5.19 化学性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同存一库;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库。

5.20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6 经营

6.1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1.1 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6.1.2 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6.1.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6.2 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

6.3 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所在地市级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6.4 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持使用单位证明到供应处领取,实行两人制。

7 运输

7.1 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

7.2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级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的知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7.3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7.4 危险化学品的托运,只能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托运时,托运人应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应告知承运人。

7.5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漏。

7.6 装卸运输危险物品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库内搬运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叉车,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必须装防火罩。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7.7 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混合装运。

7.8 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降温、防潮措施。

7.9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或停放。卸完物品后应彻底清扫。

7.10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GB13392—92的规定。

7.11 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8 剧管理

8.1 剧管理必须遵守4~7项各款之规定。

8.2 剧包括:氰化钾、氰化钠、氰化银、氰化亚铜、砷、三氧化二砷(砒霜、亚砷酸酥)、五氧化砷、亚砷酸钠、钾、砷酸三钠、砷酸二氢钠、氯化汞、硫酸二甲酯、叠氮化钠及其它属国家规定的剧物质。

8.3 需要剧的单位必须提前半年向供应处报计划,由供应处负责采购。

8.4 使用单位领取剧时,须经公安处审批并备案。经审批后持公安处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两个领料人姓名和所需物品的名称、级别和数量)到供应处办理开票手续。并将领料单与介绍信一同交供应处安全保卫科签字盖章后,两名领料员(必须是介绍信上所注明的两人)同时到仓库领取物品,并在发放登记簿上签名。发料时,须有两名保管员在场。双方当场确认数量,出库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8.5 剧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建立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发放完后,保管员须将原包装进行密封,存放原处。单位保管人员、班长、安全保卫人员、单位领导每季度应对本单位剧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并对领发过的进行复称盘点,建立转帐台账。

8.6 发现剧被盗、丢失,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8.7 分公司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剧安全管理制度。

9 事故应急救援

9.1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分公司安环处备案。

9.2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分公司有关处室。

9.3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有义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10 检查与考核

10.1 本标准由分公司安全、消防、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环保处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行跟踪考核。

10.2 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有关人员,由安全、消防、公安等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模式;管理体系;建立

化学品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经济社会生产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种生产原料和消费品,但是同时化学品本身的属性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潜在危险性也对经济社会和人身安全等产生威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管和控制,既是确保经济社会活动效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也是提升化学品使用效用和功能充分发挥的重要措施。探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模式与体系的建立对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并不理想,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重要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过程的管理监控不够,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没有做好相关的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制度不够健全,没有在安全管理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而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部门,如质检部门、工商部门等多个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够畅通,管理工作和秩序比较混乱。其次,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目前使用的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条例已经不太能够适应新时期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发展的需要,在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盲点,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控制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再次,有些安全监管措施不具备强制性,例如危化品安全监管实行登记注册制度,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是一项告知性备案工作,一旦危化品生产企业违约,不按照法律法规条文要求进行登记,那么我们监管部门也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手段。另外,很多企业和部门在危险化学品监管方面存在着安全管理意识差、安全管理知识缺乏等问题,安全操作人员的技能能力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够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等都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模式与体系的建立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

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牵扯到多个部门,具有行业多、环节多的特点,因此不论是政府相关部门还是企业都应当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强化。首先,要对危险化学品采取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区域化学品管理工作实际,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对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使用、废弃等多个环节进行实时的监控和管理,比如强制要求化工企业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包装容器进行事故隐患检查,确保其无隐患运行;要求运输车辆的危险化学品标识应清晰,车况要稳定,出问题的车辆该报废报废、该淘汰淘汰,绝不姑息;对于运输剧毒、易燃易爆等高危化学品的车辆,要通过GPRS等定位系统或行车记录仪实时监控车辆情况,防止意外发生等等。最后,各个相关部门与企业之间要紧密合作,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互相联系,构建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对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到使用、废弃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管理,并做好安全监管信息时时共享。

(二)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的实际,结合国内外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按照相关标准对我国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健全。首先,要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修订,要结合现阶段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现状、特点和趋势进行修订,完善案例条例。其次,要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配套规章进行制定,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的鉴别、限量标准和鉴别标准等进行统一规范和要求,做到能与国际接轨,能满足国内经济发展需要。另外,在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细节,如标签、标志和相关技术说明书等标准上与国际相关工作进行统一和规范。

(三)构建高水平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技术队伍

高水平的危化品管理技术队伍是确保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科学和规范的重要保障。首先,企业要强化安全管理人员操作水平的培训,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技术优化等进行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其次,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在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等方面做好相关的安全研究工作,政府可以委托相关的技术机构对化学品安全、危险化学品作业条件有害性评价等方面进行研究,建立高素质的技术队伍。再次,加强对相关危化品生产经营岗位的职业准入要求,比如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资格,通过以考代训、以考代教来促进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与掌握。另外,还要将现代信息技术,如GPS定位系统、网络控制系统技术等应用到危险化学品监管模式当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模式的科技含量。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危险化学品,但其固有的危险性也给人民群众带来威胁,2015年天津港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惕。如果安全生产监管不善,危险化学品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会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会给社会和环境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势在必行,为了更好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笔者建议需要对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模式与体系进行构建,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构建高水平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技术队伍,从而最终实现危险化学品管理控制的科学性和标准性。

参考文献:

[1]张建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模式与体系的建立探讨[J].安全、健康和环境,2009,(2):34-36.

第7篇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企业的安全管理,减少车辆在行驶、停放和装卸等环节的安全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安全部门、保卫部门、成员企业储运部门、物料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

3主要内容

3.1保卫部在王家湾门卫设置记录本,对所有进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登记;

3.2保卫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货场、磅房附近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调度,引导车辆在危险化学品货场停放,根据装卸情况有序放行车辆进入生产区域。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作业流程

4.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到王家湾大门时,门卫保安人员应要求司机对车辆及货物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向司机告知园区禁烟、禁火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司机将携带的打火机交给门卫保管(卸货完毕出厂时在门卫取走打火机)然后方可放行;司机不配合门卫进行登记、上交火机的,门卫保安人员有权拒绝放行,并将情况向归口管理单位和安环部通报;

4.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王家湾大门后,门卫保安人员安排车辆正确停放在危险化学品货场的划定区域(易燃易爆和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分开停放),或者在不与装卸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由归口管理单位派人直接引领过磅进入使用单位;

4.3所有进入生产区域卸货的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由归口管理单位派人引领才能过磅、进入使用单位,无人引领的车辆只能暂时停在危险化学品货场;

4.4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过磅后,进入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门卫前,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查验车辆及运输人员资质、随车携带灭火器等应急器材情况(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

第8篇

【关键词】危险品;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在国际上,化学与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技术的提高,在我国也引起了化学品的管理技术的相应的发展,在我国目前,我国的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其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二.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研究现状

伴随着国际化学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技术的不断的提高,在我们国家,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及其涉及的各项技术及各个领域,都随着国际的危险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在一定程序虎来看,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且具备一定的实力。并且已经初步的建立起来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保障体系。长期以来,在我国,由于过分的依赖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主导地位,从而忽略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研究的作用,从而导致我国建立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体系所必需的技术基础比较薄弱,尤其缺乏危险品的安全关键技术的研究能力。

在染料行业中,间氨基苯横酸、间羟基-N,N-二乙基苯胺及间氨基苯酚、苯胺二五双磺酸单钠盐等所提到的工业危险化学品,其管理方式。比较有代表性,这些危险化学用品,在使用的过程当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安全管理问题:

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研究缺乏系统性

的我国目前,并没有从整体的层面上,对化学危险品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研究,也还没有形成一套整体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理论,还没有形成一定的技术来作为化学品安全管理理论框架的支撑。各个相关的领域研究,还正处于专业条块的分割状态,从总体上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问题,在相关的领域,例如印染行业,各行业之间的危险化学品的共性及关键性的问题,还未进行研究,也更谈不上建立起完善的国家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体系。

2.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基础落后

生产间氨基苯磺酸、间羟基-N,N-二乙基苯胺及间氨基苯酚、苯胺二五双磺酸单钠盐的原材料,如硝基苯、三氧化硫、发烟硫酸、盐酸、乙醇、氯乙烷等原材料,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在实际的库存与管理过程中,其安全技术体系研究的基础十分的薄弱。主要表现在,这类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发生机理、识别理论和识别的技术,以及评价的指标体系等的一些监测监控理论和技术等方面,还十分缺系统性的研究。

三.危险化学品在储存中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对于危险性的化学品,例如盐酸、硝基苯、发烟硫酸、三氧化硫、乙醇、氯乙烷等,这些危险化学品在储存过程当中,应当编制相关的化学品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以及放置安全标签。同时,对于相关的管理部门,要对这类危险化学品进行审查,或者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以及管理的过程当中,根据企业本身具备的基本条件,对这类危险化学品进行申报制度,相关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指导或制定预防以及控制化学品危害的措施,并颁发登记相应的注册证书。在目前,染料中间体的生产企业,其在生产管理的过程当中,间氨基苯磺酸、间羟基-N,N-二乙基苯胺及间氨基苯酚、苯胺二五双磺酸单钠盐等的生产原材料,这些属于危险化学品,在对其原材料的储存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有大部分企业,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是一项告知性的备案性质的工作,但由于其缺乏有力的制约手段,所以各企业在登记上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不高。且大多数企业还存在着不能积极响应与配合的情况。

2.企业不知道产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及是否应该登记。在登记的过程当中,一些企业会经常咨询某种产品,是否存在于《危险化学品名录》不如,对危险化学品的了解甚微,甚至不知道是否需要进行登记。这些产品,通常包括一些混合物,例如染料或苯胺二五双磺酸单钠盐等。这时就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这种情形下,通常应当建议企业登记该产品并且还要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鉴别与分类工作。

3.由于监管部门的不同,导致信息交流工作困难。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在使用过程当中,都需要进行登记。可是在实际当中,剧毒的化学品的使用名单,一部分掌握在相关的安监部门的手中,另外还有一部分则为公安部门所掌握。所以在实际的登记过程当中,就会存在一个互相协调、沟通以及资源共享的问题在里面。

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对策及措施:

危险化学品产安全管理原则,大致有两方面:一是操作控制,二是管理控制。操作控制,主要是通过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来消除或者是降低化学品工作场所带来的危害性,并且防止工人在正常的工作的时候,避免受到有毒物质的侵害。管理控制则是指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标准建立起来的管理程序以及管理措施,主要作用是为了预防作业场所中的化学品危害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本文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预防与控制,避免作业场所中化学品的危害,并且为了防止火灾、爆炸、以及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提出了以下的解决策略和设想。

1.系统化管理与管理措施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的工程,必须要经过统筹规划、整体的设计、规范运行等几个大的方面。从管理方面进行入手,要建立起相互关联组成的系统,要系统的制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然后要从生产、贮存、运输、使用以及危险品报废等环节,进行全面的考虑,根据其安全管理内容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自身特点,并且还要按照国际性质的惯例,来确定重大的危险源的技术标准,并且开展重大的危险源辩识、监测、及其监控性质的工作,对于重大的危险源,要特别实行重点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要重点开展一些重大的危险源的安全评价,根据评价内容,制订相应的防止化学品事故发生的预案;要加大力度重视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工作,要加大投入;并且加大力度研究新的化学品危险性评估的对策和方法。

2.制度化管理措施:

有关部门应逐步完善化学品的各项法规、标准的制订。在分类制度、标签和标识、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供货人的责任上予以规范,逐步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在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明确职责,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调节、保障的功能,健全管理体制与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减少或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3.集成化管理与管理对策

要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在执法监督、技术服务以及企业管理等三不同的层面上,建立起科学的规范集成运行机制。对于企业当中的危险化学品,在对这类物品进行生产、搬运、或者是贮存和运输等这些关键的环节上,要有针对性地,在不同的时期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性检查工作,要做到点面相结合,并且要做到集成高效。

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定量评估,且建立起相应的一整套的评价系统、指标体系、及其测评的方法,在改进过程中提供改进决策以及改进依据。与此同时,还要不断的提高评估的水平,并且为监督、管理以及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五.结束语:

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现状的研究,指出了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并根据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提出了安全管理的策略,通过管理控制,即按照国家法律和标准建立起来的管理程序和措施,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估与检测,为科学的监督、管理以及提高危险化学品提供了相关的参考。

参考文献:

[1] 牟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科技信息. 2009(02)

第9篇

关键词: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议

中图分类号:X783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危险化学品作为特殊商品,虽然改善了人们生活的质量,但其危险性也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同时也会影响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环境以及社会稳定性。因此加强安全管理是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2 重要意义

2.1 加强安全管理是防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威胁的需求。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正是由于这种特性使得其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物销毁中一旦管理不善,就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造成重大生命、财产和环境损失。化学工业逐步向大型化、精细化发展,化工生产过程多在高温高压或低压真空状态下进行,设备精密性要求越来越高,连接管道结构越来越错综复杂,生产中设备、管道密封不严或破损造成泄漏,操作人员处理不当,易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管道运输和道路运输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存在泄漏和道路交通事故等危险,储存的罐区或经营中的少量储存因安全管理不到位也易引发火灾和爆炸,对事故周围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同时也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正是危险化学品所具有的危害性,使得人们在获益的同时也受到了安全威胁。所以必须通过加强安全管理降低由于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当所造成的危害,令化学品更好的服务于人类。

2.2 满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需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经营以及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进行,另外危险物品的处理也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通过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有效的措施,依法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2.3 同国际接轨的需要。我国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出口大国,加入了第170号国际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和《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制度》(简称GHS),因此,危险化学品管理各环节应符合第170号国际公约和GHS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采取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和做法,这不仅能有效保护我国国民的健康和环境,而且能够增强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扩大进出口贸易和国际交流。

3 安全管理现状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制、法律体系和规范标准相对落后,致使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还对环境造成污染。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强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有效预防、控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局面。但是由于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发展速度很快,危险化学品管理体制虽历经变革,却始终跟不上市场的发展,存在着立法滞后、制度标准矛盾、与国际接轨不充分等突出的问题。

4 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4.1 建立、健全管理法规、标准体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国际发展趋势和我国安全管理现状,吸取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做法,参照国际公约,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并持续修订,跟上危险化学行业的发展步伐。主要应修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在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技术、限量标准、重大危险源鉴别标准、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统一监管标准,在危险化学分类制度、标签和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标准上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4.2 加强安全管理措施。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方式之一是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要求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从而有效降低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1)登记管理。是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进行识别、评估、登记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储存条件的企业,将不能通过登记审核,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不具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等工作的资格。(2)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运输前应按规定包装,托运危险化学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装运危险化学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装卸运输人员应按照所装卸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按规定装卸,并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装有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工具卸货后必须刷洗干净。危险化学品仓库除应根据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监测、调温、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静电、防腐、防泄漏等设备设施外,还应设置专门的通讯报警装置,以便在发生意外时及时报警。(3)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处理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明确规定,必须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4)健康监护。是针对操作危险化学品的工作人员的监护措施,通过健康监护有效保证这类人的健康安全。针对直接接触此类物质的人员,需要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为其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并进行全方位的医务监督。同时针对健康检查以及医务监督检测数据进行存档备案。(5)安全教育。要下大力气抓好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对新工人除了依法进行 “三安全教育”外,要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技能进行专门培训,熟练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安全操作要I、应急处理方法,做到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对现有员工要增加教育培训投入,根据员工年龄、文化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安全教育效果。(6)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危险源进行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依托自身能力和社会资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并根据演练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确保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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