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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申报材料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3 11:24:5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公司上市申报材料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公司上市申报材料

第1篇

根据《*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按照*年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确定了*年省名牌产品(工业类,下同)评价目录。为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一)按照《*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符合*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见附件1)要求的企业申报。今年到期的*年省名牌产品按照附件1所列产品名称和申报条件要求重新申报,符合《*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新申报企业可以申报*年评价过的产品。

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检查判为不合格的,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污染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取消其申报*年省名牌产品资格。

(二)指导申报企业认真阅读《申报*省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2),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附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请表“表2”中用户满意水平不必填写,省局统一安排调查。申请表“续表2”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不必填写,须按规定的项目提供检测报告(数据),各类产品实物质量指标见附件4。检测报告(数据)可用*年至*年地级以上市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也可用*年或*年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测报告,提供的报告均应覆盖本通知附件4所列相关产品的所有实物质量指标。销售量(额)、出口量(额)以及税收数据由地级以上市统计、海关、税务等政府权威部门提供证明(一式两份),其中统计及税务数据应按规定格式提供证明(附件5至7)。其他机构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企业近三年排放必须达标,没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并由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在表3中予以具体列明。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还需提供委托加工方在质监部门的备案证明。

(四)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省质监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省局网站直接下载,按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70g以下),沿长边双面编印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整册厚度不超过1cm。

(五)要求企业按附件10的规定提供电子文本申报材料。

二、严把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关

各地市质监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时,应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对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进行汇总,填写*年*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8)。审核重点是:

(一)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及*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有关要求;

(二)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证书;

(三)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是否合格;

(四)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

(五)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上述证明材料要求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地级以上市局质量科(处)公章。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严格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填写申请表的表4(由分管局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凡是未加具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或企业申报数据、材料虚假,在评价过程和公示阶段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三、公示申报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一)为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监督,省局将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企业及其申报产品于7月4日至7月10日在省质监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按照附件9格式公示申报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品牌、申报产品近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申报品牌及贴牌产品的出口量、出口额以及纳税额等数据,同时公示出具证明单位。

请各地级以上市局于7月1日前将本地所有申报企业有关情况,按照附件9格式要求填写完整,并汇总发送至省局质量管理处电子邮箱。

(三)公示意见处理。省名推委申诉处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的,取消不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联合审查把关。省局汇总申报企业公示数据后,组织省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报送申请材料

请各地级以上市局将填写好的附件8电子文本、纸质文本连同所有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应附政府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于7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省局质量管理处,同时发送附件8的电子邮件至省局质量管理处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维护省名牌产品申报及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省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严格遵守《*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举办关于评价工作的论坛和培训班,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反对不正之风。各地质监部门要引导申报企业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省质监部门反映。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自律,遵守名牌评价工作纪律,不得参与、庇护企业弄虚作假,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宴请和财物,不得带企业到省局、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机构介绍与申报评价相关的情况。申报评价期间,省局拒绝申报企业来访。申报企业不得委托咨询机构编写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自本通知发出以后,如有上述类似情况发生,省局将作出严肃处理。同时,省质监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邮寄地址及电子邮箱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电子邮箱:

第2篇

对于风云变幻的中国股市来说,这家名为“荣大”的公司简直是个灯火通明的桥头堡。

夜深了,荣大的灯还亮着。

这足以叫很多人暗自感到庆幸。要知道,这家公司的灯光明暗程度简直和中国资本市场的火爆程度成正比。假使这里一派灯火通明,通宵达旦,资本市场一定很火;反之,可能大不妙。

荣大,全称荣大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这是一家打印店。不同于街边其他打印店,它的神秘之处在于,打印的是上市申报材料。每年,全中国大约90%的申报材料出自这里。

中国股市温度计

筹备一份上市申报材料能有多难?几乎每个街边数码打印店都能实现:只要给黑白内页套好页码、放好隔页纸、加上彩色封皮,然后装订成册即可。

当初,张亚波也这么想。几年前,当他还是投行小兵的时候,第一次做材料,有善意的前辈提醒他去荣大打印。很快,张亚波就感受到了荣大的好。一份上市文件可能有1000页,甚至多达1500页,不同的原件有不同的页码,再编成新文件后又需要新的页码。若是其中有错误、疏漏,还得推倒重来。在荣大,则完全不需要为这些程序上的繁琐浪费时间。

对于东奔西跑的投行新兵们来说,这实在是个意外之喜。

不久前,有位投行经理做了一个项目建议书,本以为这么简单的事,随便哪家街边小店都会做,不过事实证明,从选纸、打印效果到装订,与店员反复沟通,折腾了很久,做出来的材料依然不如人意,最后,他只得转身再去荣大。

“这些事没做过,根本不明白。”有人说。一个普通的打印店员很难知道一个证监会官员希望看到怎样的材料。而在荣大,从项目建议书到招股书制作,都有丰富的经验。更有甚者,投行人在一些程序上的小疏漏,还会被打印员发现并指出。

“他们已经把一个细分行业做到了非常专业的程度”。荣大一位前员工罗荣说。

在荣大,打印员分成A、B、C三个等级,一个新员工需要经过3个月的入职培训才可成为C级员工,之后随技艺娴熟能力逐步晋升B级、A级,领班则相当于技术主管。事实是,荣大内部已形成一种学徒机制。一方面有经验的老员工带新员工,另一方面新老员工分工有序,比如夜间赶工的通常是最有经验的,因为天一亮,这些材料可能就要报到证监会。

“荣大分工很细致,甚至在前台接待上都有固定的模式。”时美印刷财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吕小利说。材料制作完成后,荣大也可根据客户的要求,按时把材料送到指定地点。

对于荣大来说,时间是个微妙的东西。同一天下午,5点钟报进证监会的材料和6点报进去的材料,仅仅相差一小时,审核时间可能就不一样。尤其是在每年3月、6月、9月,若是错过了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天,申报材料又得新增一个季度的内容,会增加很多会计、审计成本。

2011年3月,上百家券商几乎挤满了荣大的过道,焦急等待,却也不敢贸然换一家打印店。“还剩七八天时间,你敢贸然找一个都没试过的印刷点吗?”张亚波说。上市是件严谨的事,即便再便宜的街边小店,券商们也不敢尝试。这是小钱,企业、券商都不在乎,但对印刷的品质,他们都近乎苛刻。按照现有的书面审查制度,发审人员不会亲自去企业,他们对一家企业的了解,几乎就指望着这本材料。

教训不是没有。“有段时间,证监会看到一个格式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当场就批了券商。”吕小利说。因为资料出错而耽误项目,这样的风险小券商们可承受不起。通常来说,荣大的出错概率很小,如果安排得当,时间也能保证。

周正荣,40多岁,身材结实。熟悉他的人说他为人谦逊、低调。此外,关于这位创始人,我们所知甚少,他和他创办的企业一样,像是冰箱里的一只手表,冰冷、准确、勤奋并且不为人知。

2008年后,周正荣基本退出荣大运营。部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1985年出生的年轻人,履历显示,他于2004年入职荣大。在荣大,这样的事不在少数。人员的稳定、分工的细致、流程化的管理和高效率的升迁制度,这些保证了荣大的服务品质。

2011年,身为东方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董事的张亚波不再亲自跑荣大。像当年的前辈一样,他会告诉新来的手下:去荣大吧。

风起的时候

起初,这是个不被留意的市场。

事实上,周正荣的生意是资本市场的温度计,随之疯狂地上下起伏。

“停发阶段,荣大几乎遭遇了灭顶之灾,一点上市的活都没有。” 吕小利说。

熬过艰难的几个月后,荣大很快就抓住了资本市场复苏的机会。周正荣是个训练有素的退伍军人,不过他粗中有细。这一次,他把心思花在了更细致的地方。

2006年下半年,资本市场回暖。荣大决心提供更加体贴的服务,留住客户。但凡同楼有房间退租,无论多高的价钱,荣大都会拿下用于接待券商。荣大提供专门的接待室、休息室,券商们无需在宾馆与打印店间奔忙,可直接在荣大办公,甚至在荣大开小型会议。同时,荣大还提供饮用水、食物,把券商从外部琐事中解放出来。

2007年,荣大被券商们挤得满满的。2008年,荣大迁到现址,员工数由50多人增加到100多人,并相继在上海、深圳开设分店。这时,同行们才发现自己已然错失良机。

“时美进入这个领域早于荣大,但看盘子太小,就没重视。”吕小利说。但现在,年上市公司及筹备上市公司数量正在急剧增长。最让他动心的不是市场,而是高利润。“净利润能够在50%或者40%左右”。

周正荣不是没有野心。2007年,荣大开始进军利润可观的财经公关领域。不过,缺乏专业积累的荣大很快碰了钉子。公司成立半年多,才接到第一个业务,具体执行时,还请了另一家财经公关公司帮忙。

暗战迭起

周正荣拥有别人求之不得的东西。

财经印刷,这个市场曾经引来过好些人的垂涎。吕小利就是其中的一个,他很清楚,街边小店不可能抢走这块市场。这就是说,只有时美及其他大型连锁机构,才有机会分一杯羹。现在,他要动手了。

差不多花了半年,时美才争取到第一单申报材料。先是给在荣大抢不到位的券商做一些小材料,随着对小材料的满意,对方逐步开放为重组、增发资料,最终,把申报材料交给了时美。

曾有一两家据说跟证监会关系很好的打印店,试图进入这个领域,最终也没能生存下来。而荣大有着长期的口碑积累,甚至无需一个销售人员便能执其牛耳。吕小利说,“跟荣大竞争这块业务不是一年两年能下来的,要做好长期打的准备。”

第3篇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林永大)好像要挑战这个说法。这家核心业务为生产用于中高压市场的永磁开关公司,2006年至2010年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59.61%、60.57%、63.00%、63.65%、61.15%。吉林永大已于2011年6月27日过会,这是它第二次IPO申请。吉林永大在2010年3月第一次上会时曾经被否,当时申报材料有380页,但是到今年6月第二次上会时申报材料只有280页,整整少了100页。

而这些被删除和修改的内容可能正是公司应该向投资者披露的核心内容。其中包括公司产品整体市场份额偏低(仅为5%左右),公司未获得电厂、电网等主流客户认可的原因等等。

被删除的内容还有跨国电力巨头西门子、施奈德,国内大型同行东源电气、河南森原均未大规模进入这一市场,未来永磁开关性能的可靠性一旦获得认可,吉林永大可能会遭遇来自国际国内各路巨头的激烈竞争。而且吉林永大销售规模和研发水平都不具优势,毛利率极有可能出现下降。

募投项目一年回本靠谱吗?

吉林永大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两个生产型项目都是为了核心产品永磁开关扩产,计划总投资(建设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之和)2.85亿元,项目达产后每年新增销售收入7.02亿元。

按照2010年永磁开关产品61.15%的毛利率,公司21.29%的期间费用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之和)估算,吉林永大的募投项目只需要一年就可以收回成本,把全部投资都赚回来。

徐仲全说:“有这样好的投资项目,估计大公司早就做了,无论是通过收购,还是自建,因为回报率实在太诱人。”他进一步表示:“如果有这样好的项目,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自有资金或者贷款来完成,没必要上市。守着这样一座金矿,要与投资者分享,吉林永大是活雷锋吗?”

吉林永大申报材料显示这两个募投项目早在2008年就获得了吉林省发改委和环保部门的批文。2009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 2008 年末增加 364.52 万元,主要就是公司“年产1200台 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在2009年获得吉林省财政厅和中央预算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450 万元,由于该项目尚未完工结算,因此暂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这一项目是公司此次上市的募投项目之一,计划投资2.15亿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0.21亿元,不足十分之一。

公司缺钱吗?为什么如此之好的项目动工如此迟缓?2008年至2010年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分别为0.62亿元、0.50亿元、0.95亿元,核心产品高毛利导致公司手头十分宽裕。从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可以看出公司还在大量还钱,而不是扩大贷款的规模加快投资。

这些问题我们在2010年的第一份招股书中找到了答案,由于永磁开关故障率较传统弹簧开关高,公司当时在招股书中承认:“永磁开关尚未得到高端电气开关市场主流客户的全面认可,是本公司目前市场开拓面临的主要障碍。”而这一重要风险提示内容在第二份招股书中消失。

高毛利何时终结?

吉林永大2006年~2010年五年间的永磁开关销售收入分别为0.53亿元、0.97亿元、1.75亿元、1.87亿元、1.89亿元,增长率在近三年已经接近停滞。2008年~2010年永磁开关销量分别为7043台、6736台、7693台,变动也不大。而且永磁开关的价格变动不大,高毛利却得到保持。

随着公司扩产,高毛利可以一直维持下去吗?公司的研发优势又在哪里,这么高的毛利竞争对手又去哪里了呢?

当然,这些又是被删掉的内容。公司在第一份招股书中表示,与国际电气巨头相比,公司的研发能力尚存在差距, 吉林永大从1998年开始跟随研制相关技术,并在2002年生产出产品。但高压永磁开关始终处于一个窄众市场,因为故障率高,电厂、电网这样的主流发电、输配电企业一直不愿接受永磁开关。2009年国内永磁开关产量为3万台左右,约占高压开关产量的5%。

吉林永大在第一份申报材料中还表示,公司永磁开关目前市场份额较小,主要竞争对手尚未充分重视本公司,市场竞争相对平缓,从而获得较高的毛利率。而在第二份申报材料中则将高毛利主要归结为公司的技术和价格优势。

公司在第一份申报材料中还表示,未来产销规模扩大以后,主要竞争对手可能会有针对性地采取竞争措施,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届时产品价格可能会出现下降,进而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公司当时较为客观地表达了其对毛利率下降的担忧。

其实,国内和国际品牌同类型产品价格已经对公司构成了压力,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竞争者将进一步涌入,价格战在未来可能没有办法避免。

但是,吉林永大在第二份申报材料中将竞争对手的销售数据大量删去,让投资者失去比较的标准,并称国内竞争对手永磁开关产品并未大规模上市,这涉嫌误导投资者认为未来没有大量竞争对手涌入。

在删去国内潜在竞争者信息的同时,公司同时也在淡化国际品牌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公司使用伊顿公司的真空灭弧室生产永磁开关,使用伊顿品牌销售,其价格约为公司自有品牌的两倍。

公司在第一份申报材料中正视了对伊顿品牌的依赖,但是在第二份申报材料中却极力淡化伊顿品牌对公司的影响,并称公司产品在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不存在严重依赖伊顿品牌的情况。

第4篇

这时有人对笔者说:“我也曾这么想过,一份上市申请材料有多难?不就是黑白内页套好页码、放好隔页纸,加上彩色封皮,然后装订成册么?于是找了一家街头打印店做了起来。但我将做的材料报到证监会后,结果因不规范而被打回。这下可误了大事!”

由于该打印店只做上市申报材料,前来打印的客户都是券商。其实,这位券商说的只不过是一般情况。之后,笔者了解到这些券商宁可挤在他这儿也不到别的地方去,只因为时间对券商们来说是一个最微妙的东西。同一天下午,5点钟报进证监会的材料与5点1分报进去的,审核时间可能就不一样。尤其在3月、6月、9月,若是错过了每个季度最后一天,就是材料没任何差错,申报材料又得新增一个季度的财务数据等相关内容,如此会增加很多会计、审计成本。材料当然也会打回来重做。因此,紧紧盯住这一分钟,就成了荣大做大的“秘诀”。

荣大的打印员分为A、B、C三个等级。一个新员工经过3个月培训后才可成为上岗的C级员工,之后随技艺娴熟逐步晋升为B、A级。

前台接待人员必须达到A级水平,因为只有具有较高的能力、对业务熟悉的人,才能与客户进行最简短明了的沟通。荣大的客户多是外地的,在客户打电话咨询时,一切可以谈妥当。客人到后,员工便可动手制作,这样就能为客户争取到不少时间。

第5篇

自《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颁布实施以来,各地证管办(证监会)依法加强了对辖区内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的监管,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目前证券、期货咨询活动还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一些未取得从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违规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包括为上市公司做财务顾问业务;二是一些取得从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不能很好地执行《办法》和《细则》,如发表咨询意见时,不署机构名称或个人的真实姓名,也不对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说明,甚至仍在传播虚假信息和市场传言、出租业务资格等;三是个别取得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的资格申报材料有造假现象。

对上述违规行为如不严加制止,将影响清理整顿工作的效果,进而影响到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请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对辖区内落实《办法》和《细则》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现将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未取得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违规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情况。对违规从事证券、期货市场行情分析评论的,按《办法》第三十二条严肃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对无资格的机构与人员做发行与上市公司财务顾问的,令其立即停止该类业务。

请各地证管办(证监会)严格执行《办法》,不得擅自批准无资格机构与人员在本辖区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搞所谓“地区资格”;同时,发行和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配股和购并重组策划等过程中需聘请财务顾问时,应要求其聘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咨询机构与人员。

二、检查已取得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的业务活动,是否严格遵守《办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出租、出借、转让和变相租借、转让机构及个人资格证书的行为;未经举办地地方证管部门审批举办股市沙龙、研讨会及无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举办类似活动的行为;咨询机构及人员违规为自己或投资人买卖股票和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及期货的行为。

第6篇

这是自今年2月份实行预披露制度后,第一次出现那么长的空窗期,此前最长的不过5日,停止预披露意味着没有更多的公司步入“等待上会”这一环节。

另外,IPO通过率也在持续下降。7月前3周审核的15家企业中,仅黄石邦柯科技1家被否,但最后一周上会所审核的14家企业中半数倒下,过会率骤降至五成。

在上述消息被报道后,市场人士纷纷猜测,证监会是否有意在暂停IPO申报,但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的多位投行人士认为,这是比较正常的现象,监管层并没有意愿停发IPO。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日前也表示,不能靠停发新股救市。

“我们都没有听说证监会要暂停IPO的消息,最近我们还都在四处奔波寻找项目。”

安信证券一位投行经理告诉记者。据他分析,这次证监会预披露的空档期可能有些特殊原因。一是7月份以来,创业板发审委正在换届。二是由于申报材料的时间有效性。按照规定申报材料以当期有效的季度报告为准,所以在每个季度的末期,申报企业就会比较密集。如果在7月份后上报材料,则需要补充半年报的内容,而这都需要时间。

事实上,记者也注意到,尽管证监会预披露进程有所暂停,但是新股上市仍然在进行。

7月发审委审核的IPO公司数量已从6月末的26家逆势增加到了29家,较上月还增加了3家。根据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已经通过IPO审核,正在等待交易所排期的“准上市公司”数量就超过了100家,其中有多家巨无霸IPO企业。此外,上市排队公司中还有预披露尚未审核的企业104家,要审核完这些还需要3个月的时间。因此暂停预披露对于市场没有什么大的意义。

在平安证券的一位投行负责人看来,证监会不停发IPO是正确的,IPO发行速度应该让市场来决定,如果市场环境不好,新股可能发不出去了;即使发出去了,发行价格也会被压得很低。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的话,企业自然会暂停IPO。

第7篇

为了改变中国资本市场这种柜台交易过于落后的局面,同时也为更多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股份流动的机会,有关方面后来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了新的股份转让系统,这就被称“新三板”。无疑,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要求,要高于“老三板”,同时交易规则也有变化,譬如只允许机构投资者及有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等。

2012年9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试点园区范围由原来的仅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扩大至上海张江高新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高新区,即业界所称的新三板扩容。

新三板扩容,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带来了涉足资本市场的机会,再加上各路券商的积极引导以及政府的各项政策支持,武汉市的新三板项目越来越多。

新三板业务看似简单,较IPO业务的难度小很多,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他也是一项小规模的战役,是对审计团队的整体考验。下面笔者结合“新三板”项目特点,谈谈“新三板”项目审计过程中的体会。

一、助力企业管理者树立启动“新三板”业务信心

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多为规模较小的企业,总资产小于1亿元,原始报表微利或不盈利,在某个细分行业有自己的一席之地,但这类企业的管理者出于税收方面的考虑,多有体外资金流转。针对这类现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三方中介的其中一方,在正式审计前,多数扮演的是券商领导下的一名队员,帮助企业出谋划策,制定最优的整合方案。在这个阶段,这类企业的管理者基本对即将涉足的资本市场一无所知,对中介的依赖度较高,但是正式启动新三板的信心又不足,内心存在想要继续观望的心理。为了打消企业管理者的顾虑,券商此时会将涉足资本市场后的益处,一一向管理者讲明,会计师再根据初步尽调的结果,匡算出企业想要规范动作,大概需要付出多大的成本,既包括税收成本,也包括中介费用。当然,在当前的政策支持下,中介费用已不是企业最头疼的问题,各项政策上的支持,基本已将这部分中介费用全部解决,企业的管理者权衡的不仅包括此次申报材料期间需付出多少的税收成本,更多的是考虑在未来的期间内,企业完全规范动作后,会较当前的运行模式多付出多少的成本,因这部分成本目前无法预计,故有些企业的管理者想到此处就知难而退了。当然,从笔者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承接的众多的新三板业务来看,觉悟高的企业并不在少数。他们坚信,想要做大做强企业,总是要付出相应的成本,更何况这种成本,是企业做大做强过程中,必须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于是,管理者下定决心启动新三板业务,三方中介就要正式开始现场工作了。

二、引导企业制定一套完善的财务核算方法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新三板申报过程中相当重要的成员,前期的账务清理工作自然首当其冲。在正式审计前,会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过程中自然会发现企业种种核算不规范,这种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存货账小于实,实际库存与报表数据差异较大;

(二)多转营业成本,刻意压低产品毛利率,少缴企业所得税;

(三)虚列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

(四)无成本核算过程,企业财务人员根据管理者的意志,乱转成本;

(五)其他不规范财务核算过程。

针对以上问题,会计师在现场工作中切忌将企业的财务人员指责的一无是处,而是应该多方了解,了解企业的产品生产流程、内部审批流程、销售模式、采购模式等,然后根据企业的特点,引导企业制定一套完善的财务核算方法,当然,只能是引导,而不能代替企业的财务人员去制定财务核算方法,时刻牢记自己的“审计师”的身份。

企业的账务清理是一个艰难又相对较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的财务人员多数会有抵触情绪,为了尽量减少后期返工,会计师在企业账务清理的过程中,持续指导,给企业答疑解惑,而且,在此期间,企业的管理者一方面想要规范,但是又想要节省成本,因此,管理者会有意无意的跟券商、会计师“讨价还价”,想要尽量压低产品毛利率(此为部分高毛利行业的企业),进而减轻税务负担。在这种“讨价还价”的过程中,会计师既不能对管理者的诉求直接否定,又不能给企业过多的承诺,因为前期越多承诺,后期的风险就会越大,为了将新三板业务顺利开展下去,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要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收集足够的审计证据,力争企业能接受、我们能顺利通过内核、又能经得起外界检查。新三板审计较IPO审计时间跨度相对较短,从企业账务清理、企业完成股份制变更、申报材料到最后的成功挂牌,顺利的可在一个年度内完成,因此,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要时刻注意时间的把握,制定合适的审计策略,并适时完善审计计划。

三、指导企业股改完成后的财务工作及挂牌后的督导工作

企业账务清理完成后,券商会召集各方中介,会同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时点(本身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无此过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股改报告,企业申请工商变更。因新三板企业多为小规模企业,且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故在股改完成后,企业的财务人员多数会询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甚至包括如何申请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我们在出具股改报告后,还会指导企业财务人员如何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相关的工商变更事宜由律师给予意见。

第8篇

4月13日,一则传闻刷爆新三板投资圈:拟申报IPO的企业股东中有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按照证监会要求,其持有拟上市公司股票必须在申报前清理。

此前,证监会一直对拟定IPO企业的股东有200人的限制和适格性(法律用语,即合适的资格)要求。实践操作中,投资于拟IPO企业的基金,也都是公司型私募或合伙企业,并不包含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

因为契约型私募基金没有法人资格,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不符合适格性的要求,在穿透式核查的要求下,证监会无法审核最终的实际投资人。也就是说,此前没有上过新三板的企业基本不存在这个问题,这已是行业惯例。

此次为什么又引起热议,甚至引发部分新三板公司的恐慌?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陆续有新三板企业进入IPO辅导,截至目前,这一群体的数量已经超过百家,其中有6家公司向证监会提交了申请材料。对于这上百家企业来说,上新三板以后,其大多都已通过定向增发或二级市场做市交易,增加了一些外部股东,其中可能既有一级市场资金也有二级市场资金,不排除有这三类产品。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目前新三板上已有100多家公司上市辅导公告,其中30多家公司的股东名单中包含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和信托计划等。这100多家公司中一半以上的公司是做市交易。

据媒体报道,可能由于个别新三板企业IPO申报时其主办券商得到了证监会的窗口指导。不过,截至目前,这并未得到证监会的官方确认,包括从3月开始,市场一直盛传的“新三板企业申报IPO只收不审”。

有券商投行人士称,他们很早就对有IPO打算的新三板公司预警,建议公司注意这三类股东,有的公司在申报材料前也做了清理。

接近股转系统的人士提醒,此前证监会一直要求穿透,但并没有明确要求股份还原和清理,概念不完全一样。

根据证监会2013年54号文,即《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中的“(二)特别规定”: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去年10月,股转系统也特意发了解释称,在拟挂牌公司中,以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但需要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股转系统之所以放行资管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一方面,与传统的公司型基金或合伙基金相比,资管计划、契约型私募发起设立灵活、税负成本优势明显,而通过分级设计,资管机构还能为投资者放大交易杠杆。另一方面,有助于新三板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和流动性的改善。

本来新三板与沪深A股的衔接不是新问题,但随着对新三板市场前景预期的分化,最近欲重新IPO的新三板企业开始增加,问题亦变得棘手。如果一直悬而未决,可以预见的影响有:

首先,受冲击最大的是已经递交主板IPO申请材料的几家新三板公司,以及上百家进入IPO辅导期尚未申报材料的新三板公司。对于有此类问题的企业,要清理这三类股东本身就很麻烦,即便清理后仍需重新排队,无疑增加了障碍和成本。

其次,会影响新三板企业后续交易方式的选择,一旦企业选择了做市交易,就没法确定交易对手产品(股东)的情况,所以新三板公司以后可能会更倾向选择协议转让的方式;

最后,对于新三板企业的资金参与方来说,一直期待通过IPO登陆沪深市场退出,一旦此条路线被堵死,可能影响前端资金的投资热情,对新三板的流动性产生极大的影响。

第9篇

证券发行是证券市场极为重要的活动,具有基础性作用。证券发行监管正是针对这项证券市场重要活动进行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证券发行作为整个证券市场的入口,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对证券发行进行监管意味着对证券市场的入口进行把关,是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的重要措施。其次,证券发行上市是公众公司与非公众公司的分界线,一旦证券发行上市,其投资者就从可计算的发起人扩散到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保护投资者利益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证券上市的监管可以预防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公众投资者。

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十多年的飞速发展,有效地发挥了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功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同时,我国证券市场的问题也日益积累,存在众多的重大缺陷。从“红光股份”、“东方锅炉”到“银广夏”、“蓝田股份”、“通海高科”,证券市场违规案件频频爆出。这些案件的共同问题是,企业造假往往在发行上市之前就已经存在。因此,规范市场,尤其是发行市场,成为目前证券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实行的是主承销商推荐、证券监管机构核准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目前正在积极探讨推行证券发行保荐人制度。证券内核制度是规范券商推荐企业的重要制度,是证券发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的第一道屏障。由于证券行业的复杂性,监管主体过于单一,容易造成监管成本高、效率低。事实上,证券市场确实存在政府监管所不能触及的“死角”,政府监管不能解决所有的市场问题。在我国整个证券监管体系中,券商内核是中介机构自我规范的充分体现,符合我国关于在集中统一监管下加强自律的证券管理法律和政策的要求,不仅是主要的一环,而且其作用日益受到重视。

内核制度的背景与现状

一、内核制度的产生

1999年12月2日,为进一步提高证券发行工作的质量,防范证券发行风险,促进证券公司更好地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中国证监会《关于成立证券发行内核小组的通知》.这是第一个关于证券发行内核的具体规定,同时也奠定了证券发行内核制度的法律基础。该通知明确要求具有主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内部成立证券发行内核小组,并且具体规定了内核小组的职责、组成及相关的要求。

2001年1月31日,为了促进证券公司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建立严密的内核工作规则和程序,不断提高发行申报材料的编制质量,确保证券发行文件不存在严重误导、重大遗漏、虚假和欺诈。2001年3月17日,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活动,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规范监管结合起来,从而为证券公司统一首次发行和再融资业务提供了基本指引。这些都是证券发行内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地说,证券发行内核制度的产生是在我国实施核准制之前,而强化于核准制之后。证券发行内核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发行审核的质量和效率,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和作用,防范和化解证券发行风险,为建立股票发行核准制打好基础。正是证券发行内核、证券上市辅导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相继建立,构建了我国实行核准制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平台,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内核制度的性质

内核制度是中介机构的自我规范,是自律的充分体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在继续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越来越重视自律监管。美国在坚持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的同时,致力于建设“金字塔式”的证券监管体制,“监管金字塔的基础是政府监督之下的自律”.因为政府监管机构由于管理行为性质所限制,其监管难以涉及证券市场方方面面;而且单凭监管机构的力量无法应对复杂常变的证券市场。我国推行核准制正是适应了证券发行市场化和国际证券市场重视自律监管的发展趋势。

值得特别一提的是,这次变革使得责任和风险向市场分散,而不是沿袭过去的行政权力在政府机构之间的转移,整个发行机制完全由过去的“行政本位”转向“市场本位”,让市场发挥资本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监管部门的目标将实现由过去的多目标向集中的监管目标转移。监管部门不应该也没有必要介入应该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市场中介机构承担的事务中,也没有必要代替投资者进行实质性判断。监管者的角色主要是关注市场主体的行为是否合规,关注投资者、筹资者及其中介机构之间的市场运行链条是否健康。内核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正是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相继出台。

在这个意义上说,监管部门将在更高层次上来监管这个市场,市场效率得以提高,市场创新得以保持,市场得以积极地促进经济增长和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在实现发行制度的改革后,证券发行审核彻底改变了由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做实质性判断的一元化审批机制,体现出多元化、流程化的特点,核心就是要加强中介自律的作用。因此这场变革必然对中介机构的执业素质提出更高要求,这个要求就是要实现执业的集约型、职业化转变,从业人员做到敬业、专业和职业化。可以讲,实现集约型、职业化的转变,既是核准制对投行业务的内在要求,也是证券市场业务的应有之义。因此,内核制度是在法律的要求和规范下,券商为保护自身利益和减少市场风险而建立的证券发行项目审查制度,也是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核制度的组织保障

多层次的监管与风险防范体系逐步形成,内核制度作为监管体系的一部分,被赋予发行风险防范“第一道防线”的称谓。随着政府部门从股票发行推荐人的角色中退出,以及股票发行上市保荐人制度的逐步推行,监管部门利用制度安排,把发行的选择权和推荐权交给券商,还券商在证券发行过程中的本来面目,将券商推到发行风险防范的最前沿。各券商在获得前所未有的发行主动权的同时,也必须建立严格的内核制度以控制发行风险。制度的有效执行总是有赖于组织机构的保障。因此,内核小组的成立和专业审查部门的设置成为内核制度建设的重点。

一、内核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在《关于成立证券发行内核小组的通知》之后,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券商相继成立了“内核小组”,一些正在申请主承销资格的券商也根据业务需要,提前成立内核小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内核小组主要由证券业专业人士组成,并保持成员的相对稳定。内核小组一般有8~15名成员。公司从实际出发,主要参照下列要求确定具体人选:(1)公司主管投资银行业务的负责人及投资银行部门的负责人是内核小组的当然成员;(2)公司内核小组成员中应有熟悉法律、财务的专业人员;(3)公司内核小组中应有至少2名从事过3家以上公司发行上市工作的人员;(4)当然,公司内核小组可聘请本单位之外的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士辅助其审核工作。

南方证券在《关于成立证券发行内核小组的通知》颁布之后,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筹建内核小组,并制定相关的公司规定,如《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证券发行内核工作规则》和《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内核工作规程》。南方证券内核小组于1999年12月成立,主要包括公司领导、内核部负责人、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负责人、国际业务总部负责人、债券业务总部负责人、具有相关资格和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士及外聘的律师、会计师等。内核制度建设和内核小组的成立受到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总裁亲任内核小组组长,副组长由主管一级市场业务的副总裁担任。

《关于成立证券发行内核小组的通知》对内核小组的性质和职责做出规定。内核小组是公司参与证券发行市场的内控机构,也是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的直接联系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对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材料的核查,确保证券发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负责填制证券发行申请材料的核对表,确保发行申请材料具有较高的质量;负责代表发行人和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进行工作联系,组织对有关反馈意见的处理;公司内核小组应定期对内核小组成员、公司其他参与证券发行的人员以及发行人的有关人员进行风险教育,并开展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公司执业水平。

南方证券对内核小组的性质和职责进行了细化。内核小组是公司参与证券发行市场的内控机构,在公司经营班子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发行申请材料的核查。其具体职责是:(1)负责对拟向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报送的发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证券发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并做出是否推荐的决议;(2)对发行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发行申请材料具有较高的质量;(3)负责对所推荐的发行人回访情况作总体评价,对其回访报告进行确认;(4)结合实际制定并修订公司内核小组工作规则,报公司批准实施,并报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备案;(5)负责定期对公司证券发行人员进行风险教育,开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执业水平;(6)公司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内核专业审核部门及职责

就内核小组而言,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内核小组成员并非专职,多为公司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在时间上并不能完全保障对项目的审查。其次,内核工作是以会议讨论的形式来完成对项目的审查,作为项目审查的最后一道工序,内核会议行之有效,但是,对于内核会议前期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以及在非会议期间的相关工作多少有些乏力。鉴于证券发行内核的重要性和审慎性,以及基于工作效率和规范运作的考虑,各大券商在成立内核小组的同时或随后,为了工作的需要,成立了专业审核部门,作为内核小组的常设机构。

专业审核部门的设置,是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有效的内部运行制约关系,符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健全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相互制约性原则的规定。专业审核部门在不同的券商名称并不相同:光大证券设立内核小组办公室;广发证券设立质量控制部;华泰证券设立投资银行管理总部;天同证券成立质量监控室;平安证券成立项目管理中心。名称虽然不同,但我们可以看出,这些部门是对项目的质量进行审查、评价、监督和管理的,实际上都是内核专业审核部门。南方证券2001年8月成立内核小组办公室,作为内核专业审核部门由公司负责一级市场的副总裁直接领导。2002年6月,为便于内核专业审核部门的对外联络和工作开展,内核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内核部,作为独立部门由公司总裁直接领导。

南方证券内核部是负责公司内核小组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1)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并出具书面初审意见;(2)回访报告及相关材料的预审;(3)就审核中的问题与项目人员沟通;(4)为确保发行申请材料的质量,内核小组及内核部应当加强对发行申请材料制作的日常指导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内核部可随时对审核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5)必要时,代表公司与中国证监会进行工作联系,组织对反馈意见的处理;(6)起草、修订和完善一级市场业务的内控制度;(7)内核小组的日常事务等等。

内核专业审核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是内核小组判断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内核专业审核部门对人员的要求也很高。首先,专业审核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经验。证券发行上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往往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并且有纷繁复杂的各项工作。项目内核一般都是在准备上报中国证监会之前由项目人员按照程序提出内核申请,往往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如果不熟悉投行业务,很难在很短的时间了解整个项目并做出相对客观的判断。南方证券内核部的人员都是来自于投资银行部,一般至少从业五、六年,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其次,专业审核人员必须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实行核准制之后,企业选择和推荐的责任从政府转移到券商,券商的责任十分重大,内核受到高度的重视。券商要求在会计师和律师等中介机构的基础之上做出专业判断,因此,内核被称为“专家”审核。

内核制度的程序要求

内核小组对项目的内核是通过召开内核会议的形式完成的。当然,内核会议的前期和后期都有相应的工作。任何工作都必须有程序加以保障,这也正是内核制度的核心所在。中国证监会对内核程序有一定的要求:(1)证券公司须结合实际制定内核小组工作规则,工作规则应载明内核小组的宗旨、职责、人员分工和自律要求,以及内核小组的决策程序及工作流程。(2)公司内核小组要同参与证券发行的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及发行人保持业务沟通,做好协调工作。(3)凡报送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的发行人申请材料及有关书面意见,须经内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集体讨论,并经参加讨论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一、内核前期准备工作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国际业务总部、债券业务总部应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下半年或次年上半年计划内核的储备项目及回访项目的名单按预计完成顺序在内核部备案,并根据项目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对于各个需要内核的项目,提交项目内核申请30日前,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国际业务总部、债券业务总部先将发行人基本情况报内核部,以便有充足时间深入考察和了解发行人情况。

二、内核申请的提出

内核申请由相关业务总部的项目组提出,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申请内核的项目人员须将按标准目录备齐的拟申报材料、项目问题清单、部门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及项目人员承诺函,由所在部门总部综合人员一并报内核部。经审核,所有需要审查的材料齐备后,内核部向项目所在部门出具《内核材料签收单》。

三、内核材料的初审

内核部及外聘专家须在收到材料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人员提供初审意见,项目人员须按照《内核初审意见答复》的格式,对初审意见做出书面答复,并将电子版发至内核部信箱。内核部根据项目组书面答复的情况确定是否安排该项目上会。如果不安排上会,内核部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项目组及所在业务总部。安排上会的,内核部在内核会议5个工作日前将申报材料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内核小组成员审核,以保证充裕的时间审核材料。

四、内核会议的召开

内核小组审核方式以召开内核小组会议集体讨论为主。每次会议最多可审核三个项目,以保证内核质量。内核会议安排由内核部请示内核小组正、副组长确定。会议日程确定后,由内核秘书向内核小组各成员、申报内核的部门发送《内核会议通知》。参加内核会议的人员包括:内核小组成员、内核部有关人员、项目组成员。非经内核小组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列席会议。内核会议对公司发行项目进行审核,是内核工作的核心。为保障内核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内核会议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可召开:一是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会;二是组长、副组长中至少一人参加;三是内核部总经理、外聘专家参加。

内核会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议程:(1)内核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会议;(2)项目人员介绍审核材料的概要、问题及整改情况;(3)内核部发表初审意见;(4)各内核成员分别发表意见并进行充分审议;(5)项目人员应逐一听取并回答内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接受必要的询问,并做出相应解释,同时进行详细记录,以便会后据此进行书面答复。(6)项目人员退场后,内核小组成员对项目进行表决。(7)公布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表决以投票方式做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每一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以体现公平;同时,为控制风险,内核规章规定,内核小组组长享有一票否决权,如果内核小组组长认为项目的推荐可能对公司构成较大风险,可以行使否决权。表决结果分为:通过、暂缓表决、不通过三种。表决不通过的,可申请复议,但若复议未通过,半年内该项目不得申报内核。内核会议可做出决议,函告拟发行人,本公司将不再承担推荐责任。

内核会议作为内核小组的主要工作应当进行记录,以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查和调阅。

五、内核会议后期工作

内核会议之后,项目人员将内核会议上所提问题参照《内核初审意见答复》的格式进行书面答复,在两日内发至内核部电子信箱。项目经内核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内核部负责填写《核准项目简表》报董事长签署意见。经董事长同意后,内核部向项目所在部门出具《内核审议结果通知单》,项目人员凭此办理申报材料的签章、发文事宜。材料上报证监会后,项目组应派专人及时跟踪和汇报进展情况,并将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及相关答复报内核部备案。

内核的内容与标准

一、内核材料的内容

从项目分类上看,内核证券发行项目包括首次发行(IPO)、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增发和配股)、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项目和证券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各类项目。当然,回访报告也是内核小组审查的主要内容之一。

发行项目内核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1)《部门审批意见书》;(2)《项目人员承诺书》;(3)项目申报材料。按照《项目申报材料目录》的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内核部电子信箱,同时报送书面材料两份。没有电子版的文件须在目录中注明,并按顺序报复印件。(4)项目问题清单。项目人员应将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按重要性顺序列成清单,如实报告公司内核小组。回访报告内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部门领导审批意见》;(2)《项目人员承诺书》;(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回访报告》;(4)回访工作底稿。

二、内核的标准

关于内核的具体判断标准,内核小组主要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关于发行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附件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主承销商核对要点》、附件三《主承销商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核对表》和附件四《主承销商关于股票发行回访报告必备内容》的具体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较为原则,而《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附件中的内容又十分繁多,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主承销商核对要点》而言,就有400多个核对内容。因此,在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指引下,证券公司制定一套适合的标准不仅可能而且必须。审核标准既要能提高工作效率,又能对项目做出客观的判断。

三、内核重点关注的问题

南方证券在实践的基础之上,总结了内核项目存在的问题,经过分析和综合,归纳出内核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个方面:

1.重组改制。包括:(1)改制设计时没有把主体资产放进股份公司;(2)重组时资产与收入分割不配比;(3)重组后集团公司的无收益资产过于集中,其持续经营的能力较弱;(4)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评估增值过大,与其盈利不配比;(5)股份公司成立时现金折股过多;(6)在重组设计中有增加关联交易的倾向。

2.关联交易。包括:(1)关联交易占收入和利润比重过大,超过50%;(2)关联交易的价格缺乏合理性,关联交易的协议价格应有同行比较及合理、可信的说明;(3)缺乏减少和消除关联交易的具体方法、目标、时间和措施;(4)股份公司产品销售的主要对象是集团下属各个销售分公司,且多为应收款;(5)关联协议过于简单,协议中没有关注折旧的方式、货币的时间价值、加入WTO后的不确定因素,无形资产及对未来客货流量的科学测定;(6)关联的协议利润与返还利润,应有明确的时间期限和现金收入。

3.财务问题。包括:(1)应收账款大幅增长,超过了销售额增长的比率,每股现金流过低;(2)应收账款中应收关联公司的较多(包括应收大股东的);(3)应收款占股份公司资产的比重过大;(4)八项计提中,部分没有执行计提的理由不充分,会计政策不稳健;(5)对未来利润预测过高,依据不足,缺少同行业的比较分析及供销协议;(6)每股收益过低;(7)负债率偏低,没有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

4.募集资金。包括:(1)缺乏依据说明股份公司对资金的需求;(2)前次募资尚未投完或尚未产生效益;(3)募资准备跨行业投资,转型风险披露不足;(4)对项目可行性的阐述,缺乏对产品技术的成熟度、市场的潜力、竞争对手,现有的人力资源、异地管理的能力、国内外同类产品比较等的阐述;(5)募集资金投向与产业特征不符,如软件企业所募资金过多投入固定资产。

5.其他方面。包括:(1)股份公司产品单一,市场狭窄,过度依赖大股东,以关联交易为生存基础;(2)发行风险。发行定价过高或上下限定价过宽,影响发行;(3)进入股份公司的土地远大于实际使用的土地;(4)土地租赁协议设立时没签,在申报材料前才签;(5)股份公司成立后,原企业没有注销,还继续对外签协议;(6)董事会权限内所决定的对外投资数额较大;(7)“三分开”问题没解决;(8)有职工持股的问题。

四、量化标准——项目内核质量评价

一般证券公司在内核部和内核小组中会制定具体的项目质量标准,规范一点的,会制定项目评级办法。南方证券为加强公司项目管理,提高公司上报证监会承销项目的质量,提高对证监会规定的发行通道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正在制定《项目内核质量评价办法》对申报内核逐一评级,并将项目评级结果作为公司确定向证监会推荐承销项目顺序的依据。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券商的检查表明,自核准制实施以来,券商在转变承销业务观念和完善内核制度等方面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但同时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内核工作流于形式,申报材料不能如实反映所推荐企业的情况,推荐企业的经营不稳定,上市后即出现亏损或业绩滑坡等。因此,内核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必须将风险控制意识切实落实到基层,加强风险控制部门的组织保障。

一、忽视项目质量的观念依然存在

在额度制下券商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业务模式,旧体制的漏洞使得项目的自身质量受到忽视并且形成具有惰性的制度,更新观念需要一定的时间。当然,中国证监会认识到仅有“事前监管”是不够的,没有足够的“事后处罚”无以推动投资银行业务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的整体进步。在管理层和市场的双重压力下,如果忽视内核,很可能遭遇严厉处罚和被市场淘汰的命运。因此,券商必须尽快转变观念,适应核准制的要求,真正重视内核,在制度建设、组织框架、人才结构等方面进行变革,以提高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利益,化解市场风险。

二、服务与监管的冲突问题

从监管体系上来看,内核是自律监管的重要体现,内核制度是对整个证券发行业务的监管。而就金融产品的生产程序而言,内核作为质量控制,是一般商品采购、生产、质检、销售中的一个环节。内核制度是为证券发行业务服务的。如果单是强调其监管功能,可能使公司项目不能上报,失去盈利机会;如果过于强调服务功能,则可能放松对公司承销风险的控制。两者在形式上存在一定的冲突,但是,实际上两者的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一致的,服务是为了公司能增强盈利能力,监管是为了公司的声誉和责任,是以公司的长远利益为重,都是为了公司的利益着想。关键的问题是内核小组和内核专业审核部门应该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严格对项目的质量把关,同时树立服务意识,更多地深入业务现场,及时对项目人员进行指导和纠偏。南方证券在强化监管的同时,也建立了现场服务制度,如专业审核人员现场考察指导,在项目所在区域召开内核会议等,将监管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内核的形式问题

根据上文分析,目前内核普遍是在证券发行项目上报中国证监会之前的一段时间进行,主要是进行材料审查和后端控制。首先,我们知道,材料审查对于项目的了解是较为抽象的,许多问题在书面材料中不能体现,因此,仅仅采用材料审查不够全面。其次,对于项目的后端控制也存在一定的弊病,往往无法对项目进行一定的筛选导致项目的泛滥。有些项目经过项目人员的自身判断后就进场工作,经过长期的人力、物力的大量投入终于准备申请发行,但却因项目存在的缺陷在内核时就被否决。显然,风险是得到排解了,但是如果因为没有严格的立项制度而造成项目失败,则是对公司资源的极大浪费。

因此,对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弊端,我们提出:(1)内核工作应注重材料审查与现场考察相结合。南方证券专业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业务部门报备的计划内核的储备项目情况,结合发行市场的实际状况,在发行淡季或公司通道占满的时候对尚未内核或已经内核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一方面深入了解企业情况,与项目人员交流沟通,另一方面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素质。(2)内核工作应当从控制后端扩大到全程监督。当然,全程监督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无力,成本很高,但是,一般认为应当将立项纳入专业审核部门的业务范围。平安证券的项目管理中心就是这样运作的。项目管理中心直接参与项目的立项、评估以及策划上市等一系列工作。项目管理中心超越了程序式的、被动式的综合管理,积极主动地审核管理项目。

四、内核专业审核人员素质的提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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