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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操作细则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3 11:25:0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第1篇

代审权下放销售网点

财政部指出,由于补贴产品种类、参与下乡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农民购买数量等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各环节工作协调难度增大,各地反映出现补贴兑付不及时、假冒家电下乡产品等问题。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旨在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并对提高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以及加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是对家电下乡操作办法的重大调整,主要分为三部分:其一是在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进行简化补贴程序改革试点。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试点时间为**年5月1日至**年7月31日,试点成功后向全国推广。

其二是未改革地区,仍然由财政部门审核并兑付,将原来“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调整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

其三是不管是否进行简化补贴程序的改革,凡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创新补贴程序,采取销售网点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采取上述简化措施后,在农民提出补贴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必须兑付到位。

发票难题仍需关注

合肥三洋(600983)董事长金友华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此次操作细则的出台主要是简化了补贴手续,对于家电下乡来说是一大好事,农民领取补贴更方便,更加有助于带动企业销售。据悉,目前合肥三洋专门针对农村市场的“喜洋洋”品牌洗衣机一直保持着旺销态势,“就目前在农村的销售情况来说,形势非常好,补贴难的问题解决后,对我们的销售将更有帮助。”

作为一线的销售人员,南京美的制冷销售公司冰箱部总经理徐家乐对于“补贴难”有着切身的体会,“农民买到下乡产品后,按照现行的政策,得至少跑两三次乡镇财政所,平均算下来,大概得20天到1个月才能领到补贴款,这么繁琐的手续影响了农民购买的积极性。”而在苏南地区的广大农村,有少数农村消费者直接就不买下乡产品,他们觉得跑几趟的路费和时间加起来成本并不低,早超过可以领到的13%的补贴了。

美的电器冰箱事业部总裁王建国表示,在家电下乡过程中,补贴难确实是一个问题,如今这个问题解决了,家电下乡对农村消费者的吸引力更为明显。

第2篇

热点一:家电下乡产品品种少

家电下乡政策从试点到推广至全国,很多消费者反映家电下乡产品品种少,建议扩大补贴范围,将空调、热水器、电脑、摩托车等纳入其中。

对此,王保安说,目前国务院已经批准增加了部分补贴品种。在全面落实原有补贴品种的基础上,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四类产品由各省(区、市)从中自主选择两类实施的政策,调整为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同时,再增加微波炉和电磁炉两类补贴产品,并将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

王保安说,家电下乡产品是综合考虑产业集中度、技术成熟度、农民消费需求以及国家财力等因素确定的。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经过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已将农民日常生活需要的10类基本家电都纳入了补贴范围。今后,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新增补贴品种的可行性,更好地提升农民生活质量。

热点二:家电下乡产品档次低

部分农民在选择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提出下乡家电产品档次偏低,并建议适当提高限价。

对此,王保安说,家电下乡产品限价是财政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农民承受能力、消费偏好以及国家财力等多种因素确定的。实施情况表明,家电下乡产品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

王保安指出,据调研,所谓的家电下乡产品档次低,主要是指彩电。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提高了部分产品的最高限价。考虑到农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已经将彩电最高限价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为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生活需要,经过充分论证,今后在确定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可考虑适当放宽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

热点三:补贴兑现手续复杂

很多农民抱怨家电下乡产品补贴兑现手续复杂,领取补贴不方便。对此,王保安表示,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完善措施。

王保安说,家电下乡是一项政策创新,要把补贴资金兑付给亿万农民是一项艰巨工作。既便民惠农、又保障资金安全是政府设计补贴政策时一直坚持的原则。从执行情况看,原补贴程序严密,环环相扣,有效地防止了骗补问题。但对农民来说,确实有些复杂,有待改进。

他指出,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经过大量的调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已大幅度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

热点四:农村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少

很多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都选择到距离远的县城购买,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部分地区乡镇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不健全,但由此也带来农民群众购买和维修不便。

对此,王保安表示,我国农村流通服务网络不健全、网点分布不平衡是一种客观现实,短时间内还难以彻底改观。目前财政部、商务部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为便民惠农,招标时已经对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覆盖率提出了明确要求。

王保安说,通过家电下乡工作的开展,很多地区的农村家电流通体系已经得到了加强,网络连接变得更加紧密。为了加强政策引导,新颁布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规定,对各地完善家电下乡流通网络给予适当奖励。

从2月1日江西正式启动“家电下乡”工作以来,江西已在全省铺设了3388个“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基本上覆盖到了全省99个县(区、市),农民基本上可在当地的销售网点购买到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等6类家电产品,同时可以享受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

热点五:家电下乡产品售价高

针对有关方面反映的家电下乡产品售价高于市场上同类非下乡产品,以及家电下乡产品售价高于中标价格问题,王保安也一一做出了解释。

对于家电下乡产品售价高于市场上同类非下乡产品问题,王保安说,经了解,这应该是个案。家电下乡产品是招标选定的,由于要竞标,入围产品价格低于投标前同类产品价格很多,按理应该不会出现中标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上同类非下乡产品的现象。

他说,财政部对媒体的报道作了调查,发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一些企业搞恶性竞争,实行低价倾销。二是有的企业生产伪劣产品假冒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扰乱秩序。对这两种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大市场监督查处力度。同时,他也表示相信非中标企业搞低价倾销恶性竞争,由于成本压力,也无法长久。

而对于家电下乡产品售价高于中标价格问题,王保安说,家电下乡产品的中标价格是最高限价,企业可以按中标价格销售,也可以根据成本变化及市场供求调低售价,但售价不能高于中标价格,这是家电下乡的一项基本规则。目前,家电下乡补贴系统从技术上也可防止这类问题的发生,家电下乡产品售价如果高于中标价格将无法登录补贴系统,农民将享受不到补贴政策,农民即使买了下乡产品也会去商场退货。

他指出,如果发现个别销售网点利用农民不了解政策,欺骗消费者,超过限价销售下乡产品,财政部和有关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热点六:销售网点的发票开具问题

有关方面反映: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利润较低,还要开具正式发票,致使部分基层销售网点对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积极性不高。

对此,王保安说,销售网点开具发票必须要坚持。发票是财政补贴最关键的凭证。但由于目前基层销售网点绝大多数是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没有记账难以查账征税,有的税务机关采取定额缴税办法,俗称“包税”。销售网点承担家电下乡任务后,如果开发票照章纳税,利润会有所降低,因此不愿意给农民开发票。

王保安认为,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下乡产品卖出去了,就应该给农民开具发票,应依法纳税,这是每个企业和公民的基本义务。实际上,政府部门在产品招标设计时,对产销各环节的利润已经有充分考虑,明确要求生产企业及各级经销商之间要合理分享利润。而且,由于家电下乡产品受到广大农民欢迎,经销商“薄利多销”,利润还是有保证的。因此,经营商不能不开发票,不能影响农民领取补贴和商品维修等权益。

热点七:假冒伪劣产品冒充家电下乡产品

针对不少媒体报道的假冒伪劣产品冒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欺骗农民消费者问题,王保安指出,严格讲,这属于市场秩序问题,应当采取措施严厉打击,有关部门已经行动起来。

第3篇

通过对各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进一步推动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及相关部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这项政策在当前扩大消费促进生产和惠农强农的政策效果。

二、督点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问题的意见》([2008]134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55号),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开展2009年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财建明电[2009]9号),商务部等9个部委《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09]38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45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子[2009]80号),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09]53号),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明电[2009]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76号)。

(二)督查内容。

主要督促检查各地工作组织部署情况、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补贴资金兑付情况、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家电下乡工作组织和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家电下乡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及部门分工协作情况,家电下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家电下乡宣传月等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农民认知情况等。

2.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及产品销售、售后服务情况。主要包括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数量增长情况,家电下乡产品质量与价格情况,家电下乡产品售后服务情况;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情况,销售信息登录情况,开具发票情况;地方有关部门开展产销衔接、市场监管、产品质量检查、产品和服务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的情况。

3.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情况。主要包括本地区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具体操作办法是否便捷,财政补贴资金审核兑付进度是否高效,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骗补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等。

4.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工作经费保障情况,销售网点定额补贴落实情况,对建立完善家电下乡网络奖励政策落实情况。

三、督查组的组成和督查地区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牵头组成督查组,以全国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督查组名义开展工作。组长由牵头单位部级领导担任,参与部门派司处级干部参加,每组5人左右。督查地区为补贴兑付率排名靠后的省份且百户购买率偏低的省份。具体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四、督查方式

每个组督查2-3个省份。督查组要听取省份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的汇报,深入县市、乡村,了解基层工作组织部署情况,抽查销售网点产品销售及登录等情况,抽查乡镇财政所兑付农民补贴情况,了解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听取各地有关部门、企业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同省份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交换意见,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五、时间安排

2009年10月15-30日,各督查组分赴有关省份开展督查工作。具体时间由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确定后,提前5天通知全国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全国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相关省份做好接待等工作。

六、情况反馈

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于2009年11月10日前将督查了解的情况、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以及对督查省份交换意见的书面材料一并提交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于11月底前形成书面汇总报告,会签各成员单位后报国务院。督查组交换意见的书面材料作为年终评比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4篇

一)重要意义。家电下乡是国家把握当前经济形势,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对于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影响深远。

二)组织领导。建立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广电局、市农村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家电下乡工作协调机构,切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经委、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广电、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本县区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宣传、广电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公安、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家电;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

四)由点到面推进。各县(区)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由点到面组织实施。每个县(区)要选择县城和农村乡镇一至三个销售点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向边远乡镇推进。各县(区)实施细则和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的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的工作机制,扩大农村消费,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力争年底农村家电拥有量达到年城市水平。

一)政策程序公开透明原则。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中农民应当知道的政策信息和申领程序,必须做到公开透明、渠道畅通。

二)产品和渠道双认定原则。家电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共同确认并公告。

三)责任可追溯原则。中标企业除直营网点外,对加盟和授权网点,应允许经营者自愿选择中标企业。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网点备案,按网点经营者自愿选择的原则,明确销售、服务网点管理责任归属。

四)销售网点共享原则。基层销售网点实行共享,中标企业不得限制其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防止人为造成经营断档脱销。

五)补贴申领属地化原则。农民可在户籍所在财政、商务部门公告的任何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审核认定手续,由县(区)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补贴资金。

三、基本内容

国家根据农村消费需求和农民消费水平,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标准要求,招标确定品牌企业生产的家电下乡产品。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补贴。

一)家电下乡产品。目前确定的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四大类多个型号和品牌。对应最高限价分别为元、2500元、元、1000元。

二)政策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市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均可申领。每个农户对每类产品可各享受一台(部)补贴。

三)实施时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推荐名单10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县(区)商务局备案确认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

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在右上部加注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产品标识卡号;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一折统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区)级财政部门,县区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四、销售企业的任务要求

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以直营、加盟、授权的形式设立县(区)级销售和服务网点覆盖面达到90%以上。可以是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县(区)级商。鼓励工商联手,引导企业建立面向农村的家电生产流通体系。

一)签订责任书。销售企业要与县(区)商务局签订责任书,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销售企业不履行承诺以及有串通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市商务局、财政局将报请商务厅、财政厅取消其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销售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切合本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包括领导班子组成、市场测算和预期目标、农村网络建设计划、保障和应急措施等,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进行备案。

三)保障市场供应。销售企业要尽快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组织调配货源,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加强与县(区)级商务局联系,协调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资源扩大销售服务网点覆盖面和配送能力;对暂不具备设立销售服务网点条件的边远乡,设立临时销售点或大篷车送货下乡等形式,满足农民购买需要。

四)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县乡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五)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并以县(区)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1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未经确认的销售网点,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六)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七)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必须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八)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妥善处理。销售企业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并从企业总部到县级网点,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九)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应应急预案。

十)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十一)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备案销售网点的任务要求

一)县城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减少)

二)应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专人负责演示、指导,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

三)必须配备联网终端设备和操作人员,保证商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通畅传送。

四)销售补贴类产品必须开具税务发票。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并及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等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

五)经营场所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六)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已经备案确认,要与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家电下乡销售服务责任书》2应在店内张贴企业签章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3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告知农民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信息)

七)配合宣传家电下乡优惠政策,讲解注意事项。

八)妥善处理商品退货。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向农民朋友做细做好解释服务工作。销售网点首先依据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查询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

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退货手续)

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

对已领取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4会同购买人填写相关内容,指导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以及到原补贴备案机构审核签章,最后据此办理退货手续,并逐笔建立退货记录,附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营业印章)留存3年备查。

九)针对当地农民消费需求,抓好适销、畅销货源的采购、调运和预约登记工作,确保家电下乡商品不断档脱销。

十)落实送货上门服务承诺,对距离较远或不通公路的要与农户妥善协商解决。

十一)所有销售网点需对所售家电产品做好安装、调试,讲解保养维护常识和维修服务须知。

六、财政部门任务职责

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资金兑付和监督工作,落实好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一)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地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二)分解拨付补贴资金按照甘政办发〔〕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精神,市七个县(区)地震重灾区补贴资金全额由中央财政负担,两个县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市财政局测算全市及各县区补贴资金规模,做好补贴资金计划,将中央和省级补贴预算资金分解预拨到各县(区)财政部门,并根据各县区补贴资金兑现的动态情况进行资金调度和划拨。

三)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区)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四)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五)建立资金台账。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运行。

六)加强监督管理。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市、县区财政部门务必于每月4日前对口报送《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安排及支付情况统计表》89上月工作统计数据、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及效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书面上报市财政局经建科。

八)安排工作经费。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每年安排家电下乡办公室工作经费3-5万元,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七、商务部门任务职责

商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对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确定及监管。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本县(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等,指导中标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有效防范促销安全事故和货源调供不济等问题,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及时赴现场指导、妥善处理。

二)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区)商务局和财政局对各乡镇财政所业务人员及销售企业人员,进行家电下乡政策培训,特别是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各级业务管理人员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三)广泛宣传政策。市、县(区)宣传、财政、广播电视台、商务、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方便农民消费为措施,突出做好家电下乡进村入户宣传工作,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宣传清楚、解释明白,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心落到实处。

四)受理网点备案各县(区)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商务部门要接受和审核备案网点,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上报市商务局予以确认。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确认的网点需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网上确认。商务局要通过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地确认的定点销售网点名称、地址及相关信息。

五)规范市场秩序。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做好协调服务。各县(区)要组织好产销衔接,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七)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

八)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市、县(区)财政局和商务局均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九)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各县(区)商务局必须确定专人,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市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统计表》市家电下乡售后服务情况统计表》67报送市商务局家电下乡推广办公室。各县(区)要以信息、简报、汇报等形式,从农民受益、企业扩销、农村家电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补贴落实等多方面发现好做法,总结成功经验,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推广交流。市商务局设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简报专刊,向市四大班子、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情况。

第5篇

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骗补行为确认

凡销售网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即可认定为骗补:

一是以非家电下乡产品作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并以此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

二是抽取、私自购买、违规申领、倒卖、伪造标示卡,或通过上级奖卡、返卡等违规形式获得标示卡,并以此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

三是私自留取、复印、收购农民或国有农林场职工等补贴对象身份资料,并以此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

四是未实际销售而虚开发票,并以此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

五是按照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直补申领委托书填写的农民身份资料,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查实农民未购买产品,且网点获得清算补贴的。

六是其他形式的骗补行为。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骗补行为处理

一是对存在骗补违规违法行为的网点,立即收回密钥,关闭系统,财政部门停止补贴其售家电下乡产品,追回骗补资金。

二是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由区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同时,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及有关规定,对网点予以骗补资金10%以上、50%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成工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对于骗补的销售网点或个人,若主动交代其骗补行为、缴回骗补资金,检举揭发其他网点或个人骗补行为的,经查实后可酌情从轻处理。

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在执行《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同时结合区实际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于每月15日前及每月最后一天(节假日顺延)向区财政局报送“家电下乡补贴汇总表”(统一格式);一次不报送或不及时报送的,给予警告,累计二次的,关闭该网点系统收回密钥。

二是为确保每月100%的兑付率,实行“当天录入当天报送”制度;每月1日为未补贴数据核实时间,2日至25日为网点录入销售信息及报送时间,26日至月底为清理时间;销售网点当月录入的销售信息必须在当月审核确认,月底未审核确认完的,下月不允许录入销售信息,同时给予警告,网点写出书面说明,累计二次的,关闭该网点系统收回密钥。

三是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兑付补贴应当备齐以下材料:

(一)购买产品的发票复印件(发票上注明产品型号、价格、产品标示卡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二)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上要有购买人本人原始签名及联系方式,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本居民身份证仅限购买XX台XX产品使用,再复印无效”,在户口簿复印件上注明“本户口簿仅限购买XX台XX产品使用,再复印无效”。

(三)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

(四)家电下乡补贴汇总表。

四是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变更信息的,应及时报送区商务局、财政局。

四、审核和督查

一是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要按时参加区召开的家电下乡会议,并落实好会议精神,对无故不参加的,关闭系统,不按时参加的,给予警告,累计二次的关闭系统。

二是严格网点备案。在网点布局上逐步优化,做到严格审批,宁缺毋滥。

第6篇

[关键词]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中标企业;销售网点

“家电下乡”政策于2007年12月1日起在山东、河南、四川试点,2008年12月1日推广到14个省、市、自治区,2009年2月1日覆盖全国。政策出台的背景是金融危机,面临的环境是产品出口不畅、城市市场饱和,目的是引导家电企业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根据政策,农民在中标流通企业及其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购买中标生产企业的电视机、洗衣机、冰箱(冰柜)、手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电动自行车10大类、1000多个型号的中标产品,可在最高限价内按中标价格的13%享受财政补贴,每户农民限购每类家电各2台。我国拥有9亿农民,农村市场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农民的收入水平和购买力偏低,购买意愿不强。财政补贴可以有效地增加市场需求,在支农惠农的同时,扩大农村家电市场。但这一利民、利企、利国政策在执行中却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将会直接影响政策的效果。

1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农民对“家电下乡”反应冷淡

“家电下乡”政策是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国推行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了,但从调查到的情况来看,农民对这项支农惠农政策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热情,对补贴反应冷淡。分析其原因,主要有:

(1)农民生活水平低

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保障措施不健全、未来收入增长预期难以确定,是“家电下乡”难的主要原因。10年来,我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从2253.4元增至5153元,2010年可能超过5500元,虽实现大幅增长,但收入水平依然较低,且分布不均匀,东部较富,中西部较穷,而中西部农村人口远多于东部。另外,农村生活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农民最担心的问题是养老和医疗,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才刚起步,并不完善,覆盖范围小、补贴额度低,并不能解决后顾之忧,再加上收入增长预期难以确定,大多数的农民宁愿选择储蓄,而不是为了一点补贴把钱花掉。

(2)农民消费观念落后

农民受传统消费习惯和消费观念的影响较大,储蓄意愿较强,购买意愿不足,很难接受新事物,有着量入为出、节俭第一的优良传统,攒的钱主要用来盖房子、供子女上学、娶亲嫁女和将来养老,不必要的东西一般不买,财政补贴对他们的吸引力不大。还有些人持观望态度,希望等以后急用时再买。

(3)农村基础设施差

农村基础设施普遍较差。交通不便利,流通渠道不畅,服务体系不健全,通信设施落后,电网虽已覆盖农村,但电价高,电压不稳,停电更是常有的事。因为电价高,空调、冰箱、电磁炉、热水器等买得起用不起;电压不稳,有些电器无法正常工作,损害也较大,一旦损坏,维修又是一大头疼事;没有自来水,洗衣机带不来多少方便;大部分的农村没有宽带、没有有线电视信号,电脑不能正常上网、彩电也只能接收有限的几个并不清晰的频道等,这些因素严重阻碍了“家电下乡”政策的执行力度。

(4)产品可选性小

虽然有531家中标生产企业提供的10大类、1000多个型号的中标产品可供挑选,但相对于9亿农民的异质需求来说,选择余地依然较小,况且,所有型号的产品并没有也不可能摆在每一家指定销售网点的柜台上,尤其是三、四线以下的县、镇级网点,品牌不全、品种不全、型号不全、货源不足、脱销断档是很正常的现象。最高限价也影响了一部分人的购买情绪,因为超过限价部分是没有补贴的。

(5)产品质量不能保证

部分中标企业借“家电下乡”之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中标要求的产品,违规操作以赚取不义之财,如偷工减料以降低成本,兜售积压、过时、不合格甚至假冒伪劣产品等。中消协2009年年底的调查数据显示,下乡家电维修率高达12.6%,平均每8件家电就有1件出现过维修。

(6)售后服务不能保证

售后服务方面的问题主要有:服务态度不好、有限范围的送货上门、维修网点少、维修周期长、维修人员素质低、服务质量不能保证等,服务不满意率接近三成。要想在全国农村建一套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就连海尔、美的、TCL这样的企业也很难做到,且成本高昂。

(7)价格不明

财政补贴是以中标价格为基础,中标价格是以中标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企业可以自行下调价格而不能上调价格。这从表面上看很合理,但前提是:招投标时的市价没有被哄抬;市价自招投标后没有发生变化;各地的市价都一样;不存在比市价还低的促销价。实际上这四个前提不可能同时具备,于是就出现了补贴后的价格比市价低不了多少,甚至比市价还高的现象。虽然政府有时也对中标价格进行调整,某些企业有时也调低价格,但总赶不上市场的变化,价格到底是高是低,谁也说不清,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绝大多数农民并没有以真正低于市价13%的价格买走下乡家电。

(8)渠道不畅,监管不力

现阶段的农村销售渠道,商业网点少、流通环节多、运营成本高、服务功能差,中标流通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很难覆盖全国所有的城镇,更没有能力在全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下乡”。既然家电很难“下乡”,那农民就只好“进城”,这就提高了农民的购物成本。另外,网点监管不力,也给一些农民带来了经济损失。

(9)中标企业没充分发挥促销宣传作用

家电下乡政策在全国推行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了,但依然有一些农户不清楚指定网点设在哪儿、都销售哪些家电、购买流程是什么样的、售后服务标准是什么、农民工在外地买家电该在哪儿领补贴等。政府拥有多种宣传渠道,宣传效果较好,但政府的大力宣传使大部分的中标企业产生了依赖性,为节省费用不去主动促销,只在家里坐等“现成”,结果降低了宣传效果。

1.2 财政补贴被变相瓜分

截至2010年11月,全国累计销售下乡家电10497.98万台,销售额2196.67亿元,发放财政补贴200多亿元。财政补贴的直接对象是农民,但农民是弱势群体,市场信息不灵,很多人满足于13%的补贴,却不清楚补贴的基数价格是不是真正的市场价格,应该得到的实惠并没有完全得到,甚至还成了拉动内需的埋单者,惠农政策在执行中变了味。

(1)中标生产企业获得了市场和实惠双重利益

农村市场潜力巨大,但营销成本过高,并不是家电大鳄们的主要目标市场。现在有政策铺绿色通道、有各级政府在做免费宣传、有财政补贴来提高农民的购买积极性,借“家电下乡”开拓农村市场,已成为众多家电企业的共识。不少中标企业借政策“东风”,获得了销售额与利润的双高增长,如青岛海尔,“下乡”第一年就战果辉煌,2009年在国外收入下滑26.33%的情况下,实现了营业收入增长8.46%、净利润增长近50%的战绩。

企业的本质目的是获取最大利润,中标生产企业并不仅仅满足于家电下乡的促销作用,而是钻政策和市场不兼容的空子,获取“政策性价格优势”,在市价下降等情况下依然按中标价格销售,虽然价格较高,但补贴了13%以后,依然显得便宜,而对于利润不大的品种型号,则“脱销断档”以避免高昂的流通及售后服务费用。对此,国家和政府的监督作用很难发挥。这些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中标生产企业获得了市场和实惠双重利益,是“家电下乡”的最大赢家。(2)中标流通企业是被动的财政补贴瓜分者

家电下乡产品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是因为流通环节多、基层网点分散、库存资金占用大、物流配送成本高、售后服务困难等,另外,基层销售网点大多数是个体类型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实行定期定额征税方式,“必须开发票”也就意味着要缴3%的税,无法隐匿税款还得代垫补贴资金,远不如销售其他产品划算,这大大降低了基层网点的销售积极性。中标生产企业为促进销售,只好通过让利来增加流通企业的毛利率,而这一部分支出,最终还会利用价格策略,变相落实到财政补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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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骗补者”也分得了一杯羹

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企业、销售网点都有可能违规操作、参与骗补,但主要的骗补者是非农业户。这些城镇居民借用农村户籍亲朋好友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购买下乡家电。销售网点为增加其销售额,默许甚至怂恿城镇消费者骗补,而网点直接垫付补贴为这种行为提供了方便,有关部门审核不严格,又为他们解除了后顾之忧。如果是串通行为,监管部门就很难辨明真假,抽查也没有用。有的城镇居民结婚办喜事,用的全是“下乡家电”,农村亲戚多的城镇居民还可以借户口本给朋友、同事用,甚至还出现了出租农村户口本的现象。

1.3 “家电下乡”加剧了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

随着“家电下乡”的进一步推进,名牌企业和中小企业间的竞争差距被继续拉大,家电企业两极分化趋势正在加剧。

(1)名牌生产企业强者愈强

由于招标标准较高,到目前为止,仅有五百多家生产企业中标,还不到家电企业总数的1%。2010年1—11月,中标企业共销售下乡家电6730万台,销售额合计1504.1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4倍和1.8倍。如“下乡大户”海尔,在2011年投标中,12类697款产品全部中标,截至2010年8月,已累计销售下乡家电500多亿元,年总销售额增速维持在50%以上。另外,长虹、美的、海信、格力、创维、新飞、TCL、康佳、联想等受益于“家电下乡”,都不同程度地实现了销售额的快速增长。

(2)中小生产企业弱者愈弱

在“家电下乡”政策下,中小生产企业无论是否中标,竞争劣势都会更加明显。随着家电下乡政策的推广和补贴的发放,未中标中小企业的价格优势荡然无存,已拥有的农村市场正被那些中标名牌企业挤压和占领,中标的中小企业也因产量、质量、品牌等方面的弱势,在信息闭塞、辨别能力弱的农村,很难获得市场份额,在2009年的中标企业中,就有13家累计销售额不足万元,另有14家销售额为零。在全国电器家电公司名录中收录的9.7万家企业中,99%以上都是些中小企业,其中不乏成长性好、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品牌,但没有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他们很难像海尔、美的、格力一样发展成名牌。

2 改进建议

惠农强农、扩大农村市场最根本的方法是,在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的双重作用下,大幅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更新农民的消费观念、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等,但这些都需要经过多年的努力去实现。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有:

2.1 调整财政补贴范围

建议有三条:一是扩大家电下乡产品范围,增加品种和型号,将农民常用的大家电、小家电都纳入补贴范围;二是将“家电下乡”扩大到“机电下乡”,将农民更需要的农用车辆、农用工程机械和加工机械等生产性产品也纳入补贴范围,可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会更大;三是不应继续提高某些高端产品的最高限价,富裕的农民群体不应享有更高的补贴额,补贴的效果也不会太大。

2.2 修改财政补贴方式

补贴的基数价格应是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而不是中标价格或企业自主调整的价格。应在中标价格范围内,以协商好的价格为基数补贴13%,并由销售网点当场垫付。如果补贴能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农民就不会轻易把户口簿、身份证等借给别人用,就算暂时不需要也可等以后再买,这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骗补。修改补贴方式的另一个好处是,中标企业不再有“政策性价格优势”,这可大大缓解因“家电下乡”政策导致的不公平竞争,真正实现“企业得市场”,而不是“得实惠”,从而使国家的财政补贴政策在市场的自发调节下公平有效地执行。另外,全国统一补贴13%欠妥,东、中、西部农民收入差距较大,各地区贫富也不一样,同样的补贴率对各地经济的拉动作用是不一样的,不应一概而论。

2.3 免征家电下乡产品增值税

基层销售网点大多是定期定额纳税人,通常利用只开收据不开发票的方法来隐匿税款,这是销售非下乡家电及其他行业产品时的惯常做法。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必须开发票,超定额部分要缴3%的增值税,这会导致基层网点利润下降甚至亏本,严重影响其销售积极性。四川省商务与税务部门共同出台的“使用专用发票免税”政策值得借鉴。“家电下乡”是特殊政策,应特殊对待。

2.4 充分发挥中标企业的促销宣传作用

促销宣传应由各级政府、中标生产企业和中标流通企业联合进行。中标企业应充分发挥促销宣传作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农村的生产和生活习性,了解农民的需求和消费特点,采取如宣传单、文艺节目、路演、电影晚会、大篷车下乡等店外推广模式,营造氛围,扩大销售。

2.5 政府、社会和企业多方联合,齐抓共管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中国的一大怪现象,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及执法人员权力寻租、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政策本身有缺陷、政策执行监控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为使“家电下乡”政策真正的利民、利企、利国,首先,要求国家政府不断完善补贴政策,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执法人员和中标企业的监管,保持政令畅通,多开展一些如“家电下乡质量行”等活动,对弄虚作假、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的中标企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予以严惩;其次,地方各级政府应有效贯彻落实国家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工商牵头,财政、商务、质检、物价等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一会两站”宣传与监管模式,将消费者协会分会设立到乡镇一级,将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设立到行政村和销售网点,各级监管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谁监管谁负责制度,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最后,中标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和社会力量,严把质量关,严查假冒伪劣,杜绝骗补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国商务部综合司、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Z].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2009-04-23

[2]财务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Z].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2009-11-03

[3]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Z].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2010-06-28

第7篇

一、主要政策内容

(一)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家电下乡的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四类,具体规格型号由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今后,国家将根据农民需求和市场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中标企业名单附后),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销售网点,经向当地县级商务部门申请备案,符合条件的即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并统一授予“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匾。

(三)实施时间和补贴标准。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时间自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30日止,为期4年。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每户农民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补贴)一台(件)。

(四)补贴申报及兑付办法。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需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二、主要职责任务

(一)商务部门的职责任务1、抓紧网点备案。根据《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管理的紧急通知》,销售网点备案由所在地县级商务部门负责,省、市(州)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监管。各县(市)、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鱼梁洲旅游开发区、隆中风景区,下同)商务部门要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做好网点备案工作;市商务局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汇总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经全省范围内统一对社会公告后,统一授牌。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在网点备案工作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企业乱收费。2、组织业务培训。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培训、业务培训和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和销售企业及其网点相关人员,了解政策、熟悉业务、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全省将在网点备案结束后(春节后),按照区域划片方式,对家电下乡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进行培训,届时,我市将组织个各级管理部门和各销售网点参加全省培训。3、加强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日常稽查和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于每周末将本周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检查和考核,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及售后服务、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操作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虚假宣传、混淆视听、误导农民、扰乱市场、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违反相关规定,以致严重影响家电下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可通过市商务局、财政局,报请省商务厅、财政厅暂停直至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资格。4、做好协调服务。商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5、建立投诉制度。各级管理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处理。

(二)财政部门的职责任务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各乡、镇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2、受理审核补贴申报。各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财政局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4、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销售企业(网点)的职责任务1、销售网点备案。销售企业及网点应主动到当地县级商务部门集中备案。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具体程序和申请材料按照《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执行。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补充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2、销售网络建设。销售企业要加强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基层网点建设要扩大乡镇覆盖面,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所属中标企业的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3、组织调配货源。销售企业(网点)要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供应计划,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要加强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保证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同时,要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其它中标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不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4、加强经营管理。销售企业要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要开展对销售网点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销售、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匾,张贴统一的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5、登录销售信息。销售网点要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导致农民不能及时申请补贴的,当地商务、财政部门可报经省商务、财政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销售企业及网点要根据商务、财政部门要求,定期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6、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销售网点要根据不同情况,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已获得补贴的,帮助按有关程序和规定退回补贴资金)。7、开展宣传营销。销售网点要配合商务、财政等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营销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当地商务局报告。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襄樊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统筹负责全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商务局局长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财政局分管局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工作人员由市商务局、财政局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家电下乡工作的统筹和落实。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地要尽快制订家电下乡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吃透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对各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针对本地农村家电普及情况、流通网络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提出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步骤。

第8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内需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引导建立适合我县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二、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县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县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每户农民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授权、加盟或直营的,符合网点备案五个条件,经**县商务局备案后,方可成为我县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凡不是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三、产品购买和补贴申请

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要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并到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都挂有特别标识牌子),同时一定要向销售商索要正规发票(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要开箱查看是否有“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

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粮食直补专用存折。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四、职责分工

(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履行网点备案手续。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要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12月30日前到**县商务局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2.加强宣传提高服务水平。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销售宣传计划,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3.组织调配货源。销售网点要尽快落实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

4.登录销售信息。销售网点要及时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要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5.提供优质服务。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为农民开据正规销售发票,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

6.规范市场营销。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产品价格不得超过中标时的最高限价。

7.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制定实施方案。县商务局要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我县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不能及时领到补贴等,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2.受理网点备案。县商务局要严格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在销售网点提交书面备案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认真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给合格企业备案,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3.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县商务局、财政局要组织好、安排好全县乡镇财政所、销售网点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商务局要会同县财政局,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向全县广大群众《关于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并印发宣传单,把家电下乡政策内容和申请补贴的办事流程,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要设立公示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公布在我县备案的销售网点。

5.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县商务局要会同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加强对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县商务局将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6、做好协调服务。县商务局要根据我县农村消费特点,协调各销售网点做好货源组织,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为销售网点和生产企业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服务。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我县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4.建立资金台账。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安排工作经费。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县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五、加强领导,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第9篇

继家电下乡之后,七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家电以旧换新(含冰箱、洗衣机、彩电、电脑等)操作细则的政策,即《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比较起家电下乡的政策,以旧换新更具有可操作性、简便性,而且我们注意到,该政策是城镇和农村的一体化覆盖。政策明确,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对于此,上海卓跃咨询机构首席咨询顾问庞亚辉认为,该政策无论在政治层面还是在经济层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总结起来,庞亚辉以为,具有如下五点意义:第一,冰箱、洗衣机、彩电等传统家电产品等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市场普及率都比较高,而且绝大部分都到了换购的年龄,该政策的出台,无疑出发了换购高峰的来临,让民众彻底放弃“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对废旧家电的惜换心态,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支撑家电企业及其延伸企业的发展,并由此应对金融危机可能带来的出口和内需不畅的影响,为扩大就业,乃至社会稳定具有极大的政治和经济意义。第二,尤其在农村市场,在“家电下乡”购机款13%的财政补贴基础上,再给予10%的“以旧换新”补贴,相信势必启动新一轮家电下乡的。第三,我们知道,任何家电都具有其生命周期,而在市场中,使用年限在10年乃至15年以上仍在超期服役的家电产品很多,而该产品的存在,存在超期服役的质量安全隐患,比如漏水、漏电、爆炸、起火等的可能,这无疑如同一颗颗定时炸弹般对民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而国家以举国之力推动该政策,无疑是提前在一个个的“排雷”,逐步踢出隐患的存在。第四,就是超期服役的家电产品,在现在的标准看来,本身是高耗电不节能、含氟含毒不环保的产品,再加之这些旧家电产品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存在漏电、漏气、门封不严实等耗能耗电不环保的问题也会越来越明显,显然不符合如今的“节能减排”的国家政策。由此国家主动行动,其导向意义和社会积极意义明显。第五就是扩大产业结构的升级,鼓励和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消费,在最短的时间以最有效的方法推进节能和环保产品走进千家万户,并由此助推家电整体产业的升级换代。

不过,就该政策来看,财政补贴的力度还不是特别的大。其实早在该政策出台之前,一些家电企业已经采取和实施了“以旧换新”的促销政策,厂家对消费者以旧机购新机给予抵款直补的政策,金额100-400元不等。当然,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如果企业再给予适当的补贴,其促进作用将会进一步放大,而且相信,必然会有一系列的家电企业会采取此种操作手法。因为“以旧换新”的欲望和热情已经被国家整体“勾起”,就看消费者会到那就柜台前选择的问题了,而这才是接下来家电企业拼份额争销量的主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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