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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药物滥用”与我们平时所说的“滥用抗生素”“滥用激素”中的“滥用”概念不同(后者是指不按照医学规范要求,过度使用某些药品)。“药物滥用”主要指非医疗目的使用具有依赖性的药物,包括偶尔、尝试性地与反复、大量地使用。用药者采用自身给药方式,导致药物依赖性,造成精神混乱和产生一些异常行为,除损害自身身体健康外,还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Q:什么是药物依赖性?
A:药物依赖性是由药物与机体相互作用造成的一种精神状态,有时也包括身体状态,表现出一种强迫性地要连续或定期使用该药的行为和其他反应,目的是要感受它的精神效应,或是为了避免由于停药所引起的不适。同一人可以对一种以上药物产生依赖性。
Q:什么是药物成瘾性?
A:药物成瘾性是指精神依赖性,它使人产生一种愉快满足或欣快的感觉,并在精神上驱使用药者产生周期性或连续性的用药欲望,导致强迫的用药行为。
Q:什么是药物滥用监测?
A:应用疾病监测的原理和基本方法,通过长期、连续、系统地收集药物滥用及其影响因素的资料,研究分析药物滥用分布特征和变化规律,预测流行趋势;将信息及时报告和反馈给有关部门,为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Q:药物滥用监测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有何区别?
A:药物滥用监测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的监测。药物滥用监测,重点是对人群中非医疗用途使用依赖性药物情况进行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在于发现和监测临床应用药品不良反应问题,属于医药学领域的问题;而药物滥用监测则是收集和分析报告人群中非医疗用途的药物滥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公共卫生与社会问题,并涉及司法。
Q:药物滥用监测包括哪些人群?
A:可分为一般人群监测、高危敏感人群(青少年)监测、特殊人群(药物滥用者)监测。我国的药物滥用监测目前主要针对戒毒康复机构(包括强制隔离戒毒机构、自愿戒毒所、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医疗机构开办戒毒病房)收治/收戒的药物成瘾者和缉毒部门查处的药物滥用者。
Q: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A: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已成为我国品、管理和禁毒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一是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对已发现的滥用问题较为严重的品种组织流行病学调查,进行药物依赖性和药物滥用潜力再评价,为加强监管、预防药物滥用流行提供决策依据。二是为禁毒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对药物滥用特殊人群的纵向常规监测,研究分析药物滥用现况、流行趋势与分布特征,提示滥用方式和滥用物质品种变化及造成的社会危害,为开展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供借鉴,为禁毒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三是为公共卫生安全服务。通过建立网络交互信息平台,进行药品安全警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认识和防范药物滥用事件能力。
Q:药物滥用监测人群有哪些人口学特征?
A:2012年药物滥用监测年度报告显示,药物滥用人群的社会人口学资料有以下特征:
初始滥用药物年龄 35岁及以下人群占85.3%,其中25岁及以下低龄人群占48.2%。
文化程度 八成以上药物滥用者仅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其中,小学及文盲占30.1%,初中占53.2%。
婚配状况 无配偶人员(未婚、已婚分居、离婚、丧偶)占55.5%,高于有配偶人员的比例。
从业状况 多数为无业人员(66.7%)。个体经营者占13.9%,农民及外出务工人员占13.2%,其他从业人员占6.2%。
Q:哪些药品具有药物依赖性?
A:品和均具有药物依赖性,不同程度地存在药物滥用问题,因此这类特殊药品均受到国家管制。品和因有明确医疗使用价值,普遍存在于医疗活动和日常生活中,为避免发生药物依赖,患者须遵从医嘱和药品使用说明,安全、合理地使用医疗用品和,包括含有品和的复方制剂。
Q:对医疗用品、如何监管?
A: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始终将医疗用品和的安全管理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建立对生产经营企业日常巡查制度,在重点监管企业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强化企业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根据监管形势的新要求和监管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及时会同公安、卫生部门调整管制品种和类别,有效遏制新出现的药物滥用问题;对医疗用品和实施电子监管,实现流向可追溯。与此同时,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多管齐下,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医疗用品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公安机关加大禁毒预防宣传和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2008-2012年,药物滥用监测人群中,医疗用药品的滥用/使用总体趋于下降。其中,药物滥用监测人群中,医疗用品和滥用/使用者的比例由2008年的30%降至2012年的8.2%。
Q:为何要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
A:部分常用的复方制剂中也含有一定剂量的特殊药品,近几年就出现了一些地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毒的问题。2012年下半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了《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将麻黄碱类物质含量超过30毫克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处方药管理,必须凭处方销售;规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从严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单次零售数量,每次销售数量不超过2盒,严禁零售药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同时,会同公安部严控企业的原料药购用审批,对流失情况比较严重的部分企业,压缩产品产量,防止出现进一步流失。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区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崛起苏中、跨越发展”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深化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整合机构资源,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力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持续加强安全保障,促进全区市场环境不断净化,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1.加快落实改革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各项要求,加强机构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注重制度设计,组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立健全科学、完善、严密的监管体系,确保机构职能、人事管理、经费资产等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力量配备、资源配置、投入保障实现优化提升,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和全区市场监管效能得到实际增强。
2.加强监管网络建设。推动市场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派、政策下倾,着力抓好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各基层分局(所)、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三级监管执法网络建设,落实基层编制、人员、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充实、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制定实施监管执法队伍系统性培训计划,进一步健全社会化监督网络,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宽领域监管体系。
3.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市场综合监管责任区工作机制,着力构建职能部门互联互动的监管格局,适时召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联席会议及联络员会议,整合理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能,加强与其他成员部门和单位的联动协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等作用。
4.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加强执法流程网上监控,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着手推行专业化执法办案模式。加强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的衔接,建立完善监管信息内部通报、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等机制,坚决立案查处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依法应予立案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案情联席会商研判制度,实现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快速高效处置。
5.加强应急管理建设。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建好应急指挥平台,健全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咨询专家队伍。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重大信息直报、安全隐患整改督查等制度,提升监测预警、快速反应、统筹协调、舆情引导四项能力。
6.畅通维权举报途径。发挥12315、12331、12365、12345等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用,深化维权举报宣传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进社区“六进”工程建设,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群防群控的消费维权组织网络,打造让消费者信赖、经营者满意的“消费维权直通车品牌”。
(二)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7.强化食品药品监管综合协调。充分发挥食安委办公室、药安委办公室的议事协调和督查指导作用,及时谋划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安全整治行动、事故监测预警、例会筹备、信息管理、投诉举报、工作督查等工作,切实承担起食安委、药安委日常工作职能。
8.加强食品全程监管。采取“三分监管”、“三位一体”、“三查”、“食品风险分析”、说理式执法和食品药品远程监管等方式,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服务等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肉制品、地沟油、豆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加大食品质量抽检频次和力度,实现食品生产、流通、消费、餐饮全流程监管。
9.突出食品保障重点。重点加强学校食堂、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等重点单位,以及传统节假日、溱湖会船节、溱湖美食节、高考等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保障,通过事前评估、全程监管、驻点监督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扎实推进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民间厨师体检培训,落实农村家宴申报备案管理制度。深化使用“放心油”创建工作,做好餐饮单位使用添加剂申报、公示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滥用添加剂行为。
10.加强药品药械生产经营标准规范。加快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新版GMP实施进度,推进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针对高风险品种和基本药物深入开展风险排查,严把原辅料投放、生产工艺执行、检验放行和物料平衡等关键环节,并进行2次以上生产现场检查;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制剂配制工艺,并进行2次以上制剂现场检查。全面部署药品经营企业新版GSP认证,健立健全认证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认证指导和日常检查。
11.强化药物监测管理。加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做好基本药物监督抽检工作,实现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加强特殊药物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管理,防止流弊事件发生。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完善药械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扩大定点回收覆盖面,建立长效管理模式。
12.加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保健食品专卖店和美容美发店专项检查,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档案资料,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提高规范管理程度。
13.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食品、药品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零售药店诚信星级评定、餐饮单位“红黑榜”等制度深化信用等级动态评价和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办法,有效落实量化等级公示制度,定期公布放心企业名单,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诚信意识。
(三)加强质量技术监督
14.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履行全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推进全年各镇(街道)、部门的质量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做好与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沟通联系和上争等工作,配合做好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活动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区长质量奖”评审,推动、鼓励企业争创各级品牌、质量奖。开展重点企业卓越绩效标准宣贯会、首席质量官评审、分解落实督查“两个责任状”等活动,确保质量强区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15.大力实施名牌推进战略。按照“创建一个品牌、带动一个行业、促进一方经济”的思路,谋划编制全区省、市名牌产品滚动培育计划,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培育辅导,强化企业家品牌意识,力争创成名牌1-2个、名牌5-6个、质量管理奖1个、服务业名牌1个、省质量信用AA级企业1-2家,组织好国家、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以及抽查结果运用、处理工作。
16.大力实施标准推进战略。按照“产品专利化、专利标准化”的新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行业话语权。积极上争溱湖风景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中医院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等项目,做好畜禽综合养殖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两个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年度绩效工作,完成招管办服务标准化试点市级考核验收。新创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3家,实现参加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企业2-3家,新增采标产品6-8个。
17.强化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和涉及民生类产品的监管。开展对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工业产品(如波纹管、压力管道、容器等)的专项整治,加大抽样频次和不合格产品后期整改帮扶力度。加强对使用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监管,尤其突出民用电梯、液化气站等重点行业,及时处理有关电梯、锅炉等方面的舆情信息和安全隐患。
18.认真抓好计量、技术机构建设等技术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民生计量和能源计量,组织好强制检定、“两免检”、民用“三表”、能源计量、计量认证认可等工作,实现电表首检率100%,水、气表首检率90%以上。
(四)规范经营交易秩序
19.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区信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各部门、各层级、社会各界之间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全面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年报工作,督促市场主体真实、及时公示基本信息,正确履行年报公示和即时公示责任。有序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及时录入、维护、更新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将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或在公示中隐瞒、弄虚作假的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20.推进商标广告品牌战略。充分发挥商标专管员、企业联络员、乡镇信息员、大学生村官宣教员“四员”作用,全面提升商标和广告运用管理水平,指导有意向的企业申报“三名商标”,力争创成省著名商标3件、市知名商标8件。推荐优秀广告作品参加国家、省、市三级评选,做强产业集群品牌,放大地方产品影响力。
21.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标侵权专项执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规范直销行为、严厉打击传销。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净网”行动,查处网络虚假宣传行为,加强网购消费者维权保护,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
22.加强农资市场秩序监管。充分发挥农资商品监测的警示导向作用,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制售假劣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防控农资商品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护农业经营者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23.开展重点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消费者反映强烈、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物流快递、旅游服务等行业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相关行业的消费者满意度。
(五)突出机关作风建设
24.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推进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网络。坚决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积极开辟“绿色快捷通道”,开展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受理“三证合一”试点工作,部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实现“一窗办理、一表填报、一次收件、一网录入、一同办结”,由法定审批时限从20多天精简为3-5个工作日。落实“宽进”要求,深化“先照后证”措施,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共享,及时更新完善法人、住所、经营范围登记“负面清单”内容。推进相对集中登记工作,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权下放,实现就近登记,方便创业登记,积极培育税源经济。认真做好标准年审暂停、中小微企业条码办理费用减收、计量许可有关费用取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