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1: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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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着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强化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着力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实现全区食品安全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工作目标
—全街道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低于上年。
—大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5%以上。
—巩固和提高“三网”建设成果,确保通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验收,农村放心店食品集中配送率达85%以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100%。
——全面完成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目标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围绕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以开展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为切入点,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的进一步增强,食品行业自律的不断加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
(二)强化重点环节监管。1、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长效机制。2、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3、强化餐饮消费环节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农村家宴的卫生监管和技术指导,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坚持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抓手,长效机制为保障,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着力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确保创建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要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为载体,充分发挥示范效应,确保创建取得实效。
(四)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社会氛围。继续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开展对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开展监管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监管部门和各乡镇的共同努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测体系、信息体系和信用体系基本建成,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重点食品的抽样检测合格率显著提高,全县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产业既快又好发展,群众饮食安全得到保障。
具体工作目标是:
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兽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控制在7%以内;
县城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县城牛羊进点屠宰率达到90%以上,县城家禽进点屠宰率达到80%以上;
地产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酱油、食醋达到89%以上;
地产食盐、味精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8类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通过率达到90%以上;
餐饮单位(接待能力在80人以上)量化分级率达到90%以上,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的《清真食品准营证》办证率达到95%以上;
县城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乡镇达到
8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课题,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政府责任网、部门监管网、群众监督网“三网”建设,抓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监控,从根本上促进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解决。
1、建立网络,完善制度。20__年底全县所有的乡镇建立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构建农村食品安全“责任网”;部门监管重心向农村下移,划定监管责任区,明确监管责任人,建设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要继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责任书,按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的要求,将目标任务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村、每一个居委会、每一个科室,乃至落实到具体人员身上,实现责任共担。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畅通举报投拆渠道,充分发挥全县142个行政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协管员的作用,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构筑有效的“群众监督网”。
2、重点抓好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控,从事后监管转向事前预防,农村食物中毒事件要有大幅度下降。
3、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制定《食品安全示范标准》。20__年在全县创建1-2个食品安全示范乡。将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机结合,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农村市场食品质量水平。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学校食堂、家庭聚餐和分布在农村的小餐馆、小食品店、小加工作坊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有效遏制过期变质和有问题食品流入农村市场的不法行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二)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以群众需求量最大、反映最强烈的食品为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日常监管,进行集中整治。要突出“四个重点,实施工程”。同时抓住上年度抽样检测合格率低的酱油、醋、枸杞等品种不放松,采取重点区域重点整治,重点品种逐项整治,重点问题督促整治的方法,推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专、抓实、抓细。
四个重点是:一是突出农村集贸市场,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净化农村食品市场。二是突出“两边”和“两堂”。即县城周边和学校周边,学校食堂和农民工食堂。三是突出四品。即散装食品、儿童食品、熟食品和清真食品。四是突出“五小”。即小作坊、小市场、小餐馆、小超市、小食品店。
工程是
1、由安委会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以以下七大工程为支撑,实施“城乡市场综合整治工程”。
2、由农牧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实施“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工程”。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3、由质监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实施“食品加工企业普查、审核、验收工程”。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
4、由工商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实施“农村集贸市场整治工程”。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年”活动,狠抓“两边五小”(县城周边、校园周边;小作坊、小市场、小餐馆、小超市、小食品店)和“四类食品”(散装食品、儿童食品、清真食品、熟肉制品)专项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
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5、由发改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实施“万村千乡市场配送工程”。规范食品进货渠道,减少农村食品安全隐患。
6、由卫生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实施“餐饮业洁净工程”。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和各类小餐馆的卫生监管,推进“放心碗”工程。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7、由粮食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实施“放心早餐工程”。清理街头早餐摊点,规范整顿早餐市场。
8、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实施“食品安全宣传年活动”。在县电视台开辟食品安全专栏,培养一批信息员,让食品安全下农村、进社区、进学校,从基层和基础抓起,深化食品安全宣传面,切实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增强食品安全自我保护和参与能力。
(三)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工作。探索建立覆盖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以高风险食品和日常消费量较大的大宗食品为重点监测对象,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客观真实了解我县食品安全状况。汇集整理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的例行监测和执法监督抽查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利用,有针对性地实施食品安全动态性和预防性监管。进一步深化重点食品评价性统一抽检工作,扩大品种检测范围和检测批次,对检测合格率低的品种,请专家分析原因,商讨对策,及时整治。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置系统和保障系统,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等发展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适时面向社会预警公告,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影响食品安全的危险因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控制水平。
(四)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完善信息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对工作交流、绩效评价、抽样检测、事故查处、督查督办等信息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实现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二是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制度建设,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和保障处置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网上直报。三是深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总结推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典型经验,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档案,建立以法制和道德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设立企业食品安全诚信奖和义务监督员举报贡献奖,褒奖诚信,惩戒失信。大力宣传诚实守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失信企业,给予“黄牌”警告,对违法企业要依法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创新,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领导平台的作用,强化监督检查、督查督办、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不断强化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深化、细化,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以量化数据为考核依据,使考核工作更加科学,更具可操作性。对地方政府,重点考核是否将食品安全责任制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是否到位、重点食品抽样检测合格率是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是否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是否及时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等。对相关部门,重点考核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履行、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重点工作量化指标完成、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情况等。优化考核方法,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紧密结合,邀请人大、政协、监察等单位领导和食品安全专家,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暗访检查,将平时暗访、督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评价体系。努力构筑政府依法管理、企业严格自律、社会共同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一是落实地域监管责任。进一步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在全区将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乡镇一级,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乡四级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并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二是落实环节监管责任。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和分段管理的原则,分工负责抓好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推行部门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片区责任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频次,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查处,限期整改。四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现场观摩活动,推广各地的先进经验。
(三)培育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质量意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诚信企业评选奖励办法》,树立典型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和法律法规培训,把依法监管和为企业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培育地产名牌食品。通过正确的引导和强有力的监管,不断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质量意识,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以提高我区食品产业工业化程度来保证食品安全。
(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充实食品安全工作力量,加大对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地方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切实保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公办案、监督抽查等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切实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努力完善区级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等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向更深层次和规范化发展。重点强化监管执法力量,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合理装备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仪器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执法流程,着力消除监管空白、边界不清及执法不力等问题。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试点,通过相对集中监督执法人员和设备等方式,充分整合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解决监管力量薄弱和分散的问题。
(二)努力完善镇办管理体系。落实镇办食品安全责任,将食品安全列入镇办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探索在各镇办设立编制相对独立的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配齐必要的办公设施。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为镇办配备简易速测设备,并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协调相关部门赋予镇办一定的执法检查权,实施委托执法。继续走“以干代训”的路子,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整体素质。启动食品安全基层基础示范创建活动。遴选一批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扎实、监管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公众满意度较高的镇办,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年底前,力争2-3个镇办创建为市级示范单位。
(三)进一步完善村居、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居),依托村委会(居委会)建立食品安全协管机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年底前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全市全面实施以市、区、镇、村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为主体的社会化建设工程,按照“镇办负责、村居落实、层级管理、网络运行”的原则,细化管理单元,镇办、村居全面完成网络化管理划定,建立镇办、村居两级网络,实行“三定”模式(定格、定人、定责),建立健全监管联动机制,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无盲区。
(四)努力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对复杂业态、新兴业态、薄弱环节、监管边界不清的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明确监管主体和要求。加强对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限期整改达标,纳入监管,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状况的持续好转。
(五)努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督察考核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科学制订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约束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二、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加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六)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统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统筹安排抽检范围、频次和品种,实现计划统一、经费集约、信息共享。按照市统一部署,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对各部门计划实施、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量化考核。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积极稳妥地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协助做好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力争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
(七)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测与评估预警。配合市相关部门落实风险监测计划,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协助落实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机制,根据上级通报监测结果以及监管信息,研判形势,提出预警信息和对策建议。协助市有关部门对辖区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进行监测。
(八)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积极参与省、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力度,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切实做好标准的执行工作。
(九)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着手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将食品安全信息化纳入全市全面实施以视频监控全覆盖为主体的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覆盖区、镇办、村居三级的食品安全视频监控全覆盖工程,提升食品安全的信息化支撑水平。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网络化、标准化、全流程管理,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深入推进诚信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十)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2〕24号),积极开展守法经营的宣传教育,加大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治理力度。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顶格处罚,并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手段进行定期曝光;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十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四、深化治理强化整顿,严惩违法犯罪
(十二)提升日常监管能力。加大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深入排查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强化农资监管和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继续严格落实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兽药经营许可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的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严格食品经营市场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加强对各类食品市场和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纳入管理。
(十三)深入开展治理整顿。深入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禁超限”违法行为。针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领域,集中排查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组织开展清剿“黑窝点”和“黑作坊”的攻坚战,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扎实开展重点行业品种综合治理。进一步突出肉类、蔬菜、果品、水产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从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等各环节,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规范、设备工艺、操作规程等各个方面,全面开展综合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良好操作规范,改进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十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以监管联动机制为契机,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及人员。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对案情特别重大和跨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特别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建立涉案食品鉴定“绿色通道”,加大对案件侦办中涉案食品技术鉴定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舆情监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五)完善舆情监测与信息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审慎稳妥地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完善部门间信息、事件通报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进一步明确信息主体和审核程序,科学、准确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规范完善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协同联动工作平台,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六、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十七)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组织做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作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加强对监管先进人物和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区属媒体应当在公益广告时间或者版面免费刊播适当比例的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内容。
(十八)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2013年各级监管人员每人至少落实40小时的集中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十九)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落实奖励资金,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付,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完善部门与媒体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反馈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
(二十一)发挥食品相关协会组织作用。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各级消费者协会等的协调指导,充分发挥其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二十二)发挥食品安全专家作用。按照市统一部署,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食品安全政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
七、实施五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是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兽药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切实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养殖场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畜禽产地检疫覆盖率和养殖场监管覆盖率达到100%(由区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实施)。加大屠宰企业监管力度,严把定点屠宰准入关,坚决取缔各类私屠滥宰“黑窝点”,生猪定点屠宰覆盖率达到100%(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是农产品源头治理专项行动。针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加强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严格控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落实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兽药经营许可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6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35%以上(由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三是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强化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整治,着力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由质监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评估档案。2011年10月份,省局开展了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评估工作,各所、办事处要把学习、考试、评估测评表汇总存档,单独存放。上半年各所、办事处要完成。
三、各所、办事处要开展食品安全社区创建活动,确保年内全部达到放心标准。每个工商所、办事处有5个以上高标准食品安全示范点,2012年消保科要重点监控示范点。各所、办事处3月30日前将示范点名单上报消保科(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批发或零售、负责人、联系电话)。
四、强化属食证明登记制度。工商所、办事处对辖区现场制售、自制熟食经营者要底数清,建立电子台账。集日要做好熟食登记证明。各所、办事处自4月1日开始按要求开展熟食证明登记,各所、办事处到消保科领取熟食证明登记台帐。
五、加强源头管理,开展供货商分级管理。各所办事处摸清辖区供货商底数,供货商必须到工商所备案,工商所、办事处建立供货商电子台账,实行分级管理。上半年完成。
六、严格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规范实地考察。尤其是现场制售实地考察,规范发证行为。发证后一个月内归档。
七、继续推广“一票通”。“一票通”把经营者经营行为与工商部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减少了食品经营业户的负担。今年我们继续在所有食品经营业户中推广使用“一票通”,食品经营户进货时必须使用“一票通”凭证。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到食品流通办公室领取。“一票通”凭证将作为日常监管中“四制”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所、办事处可到消保科领取“一票通”。
八、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户供货商档案和食品流通许可档案。食品供货商档案包括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商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供销双方食品安全合同书,食品检验报告等,上述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食品流通许可档案要及时归档,专门存放,打印目录。
九、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活动。2012年各所、办事处要普遍开展食品经营未建立食品查验制度和过期食品大检查,对仍不履行食品经营者义务的经营者进行处罚。今年各所、办事处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自2012年4月开始每月各所、办事处向消保科上报上月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必须有专用处罚鉴定书,不能用即罚单代替)处罚户数、数额,年终累计排序,作为执法办案的考核依据。
十、更新完善食品安全数据库内容,督促辖区食品经营者建立规范电子台账。各单位对新开业食品经营户要及时采集数据,及时录入微机,确保辖区食品经营户与数据库相符。数据采集表要装订存档。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安全、服务发展”为主线,健全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实施名牌战略、标准化战略,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确保全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重点工作
1.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在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开发区内开展质量兴业活动;引导辖区内中国名牌、甘肃名牌生产企业100%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在主导产业、支柱行业中创建一批名牌产品,力争新增甘肃名牌2个;开展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活动的企业4户;引导、督促辖区单位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积极开展各种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年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鼓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争创白塔奖、飞天奖和鲁班奖,年力争实现“白塔奖”工程4个。进一步在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标准化服务,提升服务质量。(牵头单位:质监分局,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工商分局、东部工商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力争国家和省市对辖区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85%以上;国家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生产企业,持证率达到100%;做好落后产能的关停淘汰工作,对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生产企业100%予以取缔;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促使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区域性制假售假现象得到全面消除。(牵头单位:质监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委、工商分局、东部工商分局)
3.切实做好标准化和计量管理工作。主要工业企业“采标”率要达到80%以上。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特色农产品生产采标率80%以上,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数量达到2个以上,农、畜产品例行监测4次以上,对农产品自检12次以上,组织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安全专项检查4次以上。督促市场开办方足额配备公平秤,公平秤的配备率和受检率达到100%。(牵头单位:质监分局,配合单位:区农林局、工商分局、东部工商分局)
4.重点加强对旅游交通、大型游乐设施,重大聚集活动、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重大事故隐患和各种突发事件的安全监控和安全保护措施,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旅游和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特种设备定检率达到100%;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开展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应急救援演练,有效控制特种设备事故,减少事故损失。(牵头单位:质监分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建设局、区卫生局)
5.整体提升科技创新和节能降耗工作。争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完成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4项以上;完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以上,实现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8%以上。同时,做好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质监分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经委)
6.联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加快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食品药品安委会成员单位)
7.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单位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票通”台帐,大中型超市、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进货索证索票率达95%以上。加强餐饮环节监管,集体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要求,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餐饮业食品量化分级率≥95%。加强肉品质量监管,推进肉类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定点屠宰的覆盖面和机械化水平,确保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100%,辖区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杜绝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工商分局、东部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卫生监督分所、区商贸委)
8.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品、监管工作。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强化品、监管工作,防止品、流弊事件的发生,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局)
9.认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年内创建5个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20家“放心消费企业(门店)”和50家规范化药房。(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食品药品安委会成员单位
10.组织开展“放心食品药品周六集市”活动。全年举办放心食品药品周六集市活动达到20次以上。(牵头单位:区商贸委,配合单位:区食品药品安委会成员单位)。
11.深入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精心组织“饮食用药安全大讲堂”活动,全年举办“饮食用药安全大讲堂”活动达到3次以上等。(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食品药品安委会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工作目标和工作考核等制度。明确各部门主要领导是质量兴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2.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快建全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在街道一级设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完善“一专三员”的产品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
党的作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战略部署,食品安全作为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提上了更为突出的位置。年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轨道,进入以关注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提到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和全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重点工作如期取得预期成效。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街道)建设、应急管理和“三网”建设等内容列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的内容,加强督促检查,继续开展市对县(区)及县(区)对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评价考核。
二、深化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新一轮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坚持全程监管的理念和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思路,本着整治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同步,近期与长远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深化整治,务求实效。年要细化食品放心工程项目,明确重点工作和责任分解,探索规范中小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厂矿企事业食堂和农贸市场管理,制定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做到与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有侧重地结合,与当地食品安全的特色相结合,与突发性的区域、行业、产品特点相结合,与城乡结合部的专项整治结合,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果。
种养殖环节
1.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以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重点,健全完善政府监测、产地企业自检、社会商检“三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制定蔬菜农药残留、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建立定点、定期检测和信息制度,严格检测程序,加强规范管理。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范围,逐步建立覆盖蔬菜瓜果、粮食、油料等作物的监测网络,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全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
2.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认真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提高标准水平,使大多数农产品生产做到有标可依。制订完善各类养殖生产标准,逐步形成全方位规范和系列化配套体系,按照“有标生产、按标操作、健全档案、推行标识、强化检测、实施准出”的要求,大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标准化养殖,积极探索基地建设和管理运行机制,推广企业+基地+农户等运行模式,全面提高全市养殖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力争全年新增20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5个以上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达到42万亩,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标准化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
3.继续抓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以控制源头污染为出发点,强化兽药、饲料监管,建立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电子档案,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进药备案、售药登记、使用追溯、有奖举报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兽药、饲料监管水平。深入开展“绿剑护农”行动,强化监测,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和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苏丹红”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保证养殖源头安全。
4.强化溯源管理,加大对种植养殖基地检验检疫备案,建立可追溯性标识和记录,引导基地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获“三品”认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选择部分基地试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大力推行畜产品“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加工企业与养殖场”的对接互认,切实做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逐步形成畜产品安全生产追溯信息网络。试点推行产地准出制度,试点建立乡镇、村、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制度,推动生产企业自检制度建设。
5.强化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对全市动物饲养场(户)进行全面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检疫监督,规范检疫行为,实施产地准出。开展检疫监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证流通、证物不符等违法行为。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100%,规模养殖场官方兽医监管率达100%,畜禽产地检疫率达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生产加工环节
1.切实落实“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一企三档”等基础性工作;强化巡查、监督抽查、回访、年度审查、强制检验等监管措施,提升食品监管规范化水平,促进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
2.全面实施28大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容器的市场准入,推动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许可证管理。加强证后监管,全面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3.继续完善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致病菌、化学性污染、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高风险食品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加大实施召回力度。
4.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加强和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原辅料进厂台帐制度、产品销售台帐制度和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网建设和追溯体系建设,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有效追踪源头。
5.全面加强食品原料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提高备案的覆盖率、准确性,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6.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建立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承诺书制度,落实《省小作坊监管工作基本要求》,加大小作坊生产条件改造工作力度,重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要明显改善,建设一批改造示范区;加大对小作坊食品销售限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销售限制要求。
7.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一是积极配合兴建食品工业园区,引导企业集中到园区生产;二是开展食品安全放心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三是加强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将食品安全监管的网络向基层延伸。
8.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加快构建全市“放心肉”服务体系。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制定市区及三县定点屠宰场规划。按照屠宰场规划和生猪屠宰场资质等级认定标准,建设达星级以上标准和机械化屠宰场,推进全市生猪分等定级工作。全面加强定点屠宰检疫的溯源监督,对进入场点定点屠宰的牲畜,一律“凭证屠宰”、“凭证出厂”,实现三县县城、城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100%。
流通环节
1.完善和推进食品进货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两项制度建设。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提高“两项制度”的规范化水平,防止反弹和回潮,不断完善和规范。二是进一步扩大“两项制度”覆盖面,逐步由城市和县城扩大到广大农村,由主要监管大中城市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扩大到监管县城以下各类市场以及乡村食杂店,努力实现所有食品经营主体和经营场所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目标。三是要继续将清理规范和取缔食品无照经营与帮扶建和实行承诺经营制相结合,巩固和完善清理规范和取缔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2.强化对食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一是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加大市场巡查和基层工商所日常监管力度。二是巩固和扩大“所村挂钩”范围,“所区(社区)挂钩”全面开展,充分发挥“所村(社区)挂钩”作用,大力开展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力争用两年时间实现一个行政村至少建成一个食品安全示范店,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三是强化农村集贸市场食品经营的规范管理,积极加强对送货下乡、送货车、农村走村串巷食品商贩的监管。四是强化食品分类监管。针对流通环节食品的不同来源、不同生产方式以及不同风险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分类监管,加强风险控制。
3.健全和完善日常监测与快速检测相结合的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与监控体系。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消费警示,消除安全隐患,抓好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协议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加大对应退市食品的跟踪监管力度。加快基层工商所配备快速检测装备步伐,建立覆盖全市的快检网络体系。
4.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新方式。进一步加大“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备案查询系统建设力度,及时分析研究推广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网络服务功能,健全信息化监管网络,努力形成企业、消费者、工商执法互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高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预防和依法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5.深入实施以“放心菜”、“放心肉”、“放心豆制品”等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建立豆制品生产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推进全市“绿色市场”认证工作,建设绿色市场10家以上。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提高配送率和加快消费品农家店建设为重点,促进农村消费环境改善,进一步巩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成果。力争年建成乡级、村级消费品店50-80家。
6.全面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防市场上“病害肉”、“注水肉”和“未检肉”出现反弹。在城区农贸市场全面推行《市场举办者查证验物监管办法》,强化市场举办者履行查证验物义务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市场举办者不履行查证验物义务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扩大监管范围,建立经营、加工“病害肉”“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畜产品监测制度,实行定点定位全方位全覆盖,快速监测和实验室监测相结合的抽样监测办法,严格实行不合格畜产品的禁入、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严厉查处和打击销售“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污染畜产品的违法行为。市县联动,开展城乡结合部市场和三县农村集贸市场打击“病害肉”、“注水肉”、“未检肉”集中整治行动。
消费环节
1.以推进卫生监督工作站设置为支点,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在年开展创建合格卫生监督站工作基础上,年继续开展创建合格卫生监督工作站工作,各县区要在年创建的基础上完成创建任务的80%,切实加强基层卫生监督工作。
2.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继续贯彻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年版)》,巩固和提升大中餐饮业、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工作,积极开展小餐饮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3.全市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B级以上单位要全面推动实施“五常法”管理,并在其他食品行业积极推行“五常法”管理理念,以“五常法”管理推动经营者自律网建设。力争年餐饮业五常法管理推广率B级企业80%、A级企业100%。
4.加强对农村家宴的管理指导,落实10桌以上农村家宴登记备案和服务指导制度,加强农村厨师队伍的卫生培训,改善农村家宴饮食加工卫生条件,努力降低农村家宴的食物中毒隐患。
5.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消除不合格食品及原料进入学校餐饮。在全市开展创建“餐饮经营示范街”和学校食堂“十佳卫生示范厨房”评选活动,力争使全市餐饮卫生面貌有明显改观。
三、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由市食安办统一规划,各县食安办具体组织实施,农业、卫生、工商、质监、财政、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根据省食安协办确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和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指导意见及工作方案,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梯度推进的方针,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力争完成在全市创建1个示范县、2-3个示范乡镇(街道),并通过示范县和示范乡镇(街道)的综合评价验收。
四、巩固深化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状况
在完成“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全覆盖的基础上,现代食品流通网建设进行扩面、提质、增效,继续大力扶持连锁龙头企业的发展和配送中心的建设,提高食品统一配送能力,年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率要达到40%以上。积极推进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大、中、小学校延伸,农村放心店向较大自然村辐射,大力扶持和推进农资放心店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放心店的建设水平,并继续探索“无店村”的食品安全保障问题。
在群众监督网建设方面,继续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多员合一”整合力度,积极探索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平台。
在监管责任网建设方面,在完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制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乡镇、行政村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并将监督网逐步向社区、街道延伸。同时,通过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努力构建政府、部门、企业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
五、探索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综合监管能力
一是继续强化督查考评力度。通过完善暗察暗访工作机制,加强暗察暗访工作力度,促进重点工作的落实和薄弱环节的整治。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力度,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机制的完善。
二是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职能部门监管档案,建立食品召回和企业红黑榜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并逐步扩大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
三是逐步完善信息体系。继续完善市、县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工作,逐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联合机制。
四是不断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市、县(区)和乡镇三级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特别是落实县(区)和乡镇的应急预案,完善各部门协作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机制,力求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重点开展县(区)食品安全应急培训工作。
五是要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标准化推进工作。探索建立“监督抽检、评价性检测和企业自检”三位一体的检验体系,进一步整合和加强检测力量。
全面贯彻全国、全省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牢牢把握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条主线,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全镇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强化综合监管
1、突出薄弱环节安全监管,强化重点品种专项整治
(1)强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突出粮、油、肉及肉制品、饮用水(含桶装水)及饮料等重点品种,学校、旅游景区、农家乐、餐馆等人群聚集场所、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地区,传统节假日、夏秋两季和中考期间等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配合各职能部门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突出抓好农村和学校(托幼机构)等薄弱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整顿、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群体性聚餐监管,有效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完善综合监管方式,增强综合监管合力
(1)强化层级责任体系,落实责任追究。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逐级逐部门签订《年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继续坚持镇、村两级责任体系,各村(居)民委员会要与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签订责任书;三是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督查和通报制度。
(2)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
(1)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结合湔氐实际,以学生、农村群众、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为宣传教育对象,开展以“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系列活动,重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2)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强化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1、继续开展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活动为重点的各项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协助药监、工商等部门抓好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治理,针对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薄弱环节,适时开展各种专项检查。
(一)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领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坚持理论武装、学以致用,指导工作实际,抓好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扎实推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全面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办案行为,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努力提高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监管网络。打通监管执法的“最后一公里”,将监管触角延伸到乡镇社区,努力构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四)推进责任体系建设,依法划分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努力形成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构建最严格、管用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体系。
(五)加强队伍建设。将2015年确定“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提升年”,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专业化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多层次专业化培训,切实提升监管队伍的能力素质。
五、强化日常监管工作
(六)实行监管关口前移。按照风险类别和管理难度,厘清责任权限,创新日常监管方式,坚持预防为主,采取现场检查、问题排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等形式,主动排查问题,切实加强过程监管,加大对企业现场检查力度。
(七)建立监督检查信息机制。建立信息机制,召开新闻会,及时公布日常监督检查、检验检测、行政处罚、违法广告等信息,切实提高监管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八)进一步加大稽查监督指导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挖重大案件线索,查办、督办重大案件;突出稽查打假重点,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的执法力度,依法严惩重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日常监管效能的层级监督,确保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九)深入推进食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领域治理,加大对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白酒、饮料、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食用植物油及大宗食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以及小餐饮、食品小作坊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整治规范。
(十)积极推进我区零售药店新版GSP认证工作,力争我区零售药店今年全部通过新版GSP认证。加强药械经营使用单位量化分级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加强对药械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其药械安全的意识和安全风险管理的能力。
(十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加大风险监测力度,改进抽验管理,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加大违法广告监测处置力度,对投诉举报、违法广告监测等发现的严重问题涉案产品,深入开展执法检验,依法查处质量问题企业。及时汇总检验、监测、监管、投诉举报等各方面信息。
(十二)强化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十三)全面实施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十四)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发挥专家在食品药品监管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以及科普宣传、风险应对中的作用;强化舆论监督,把握引导舆论主动权。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宣传培训,指导和督促企业强化自律,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的意识,建立和完善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产品销售台帐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制度、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企业诚信制度等,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整合监管资源,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要按照“三位一体”实施方案中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依托内部联系会议制度的有效实施,整合内部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二要建立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健全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网络,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考评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共享内部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合力和工作的有效性。
(二)严格市场准入,实施长效监管。一是帮助企业按细则要求规范生产设备、卫生环境条件;二是督促企业按生产工艺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三是对已获证企业在强化法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同时,加强获证后继监管措施,确保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安全持续稳定合格;四是做好获证企业到期复查换证工作;五是加强获证企业递交年度自查报告的严格审查工作,按照79号令的要求,对年度自查报告不合格的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建议发证部门取消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
(三)继续推行“三分监管”,提高证后监管效能。根据《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级分类分等监管规定实施总体框架》,结合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按照对全县食品企业确定的监管等级及监管频次,制定监管计划(见附件一),对获证食品及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和小作坊进行监管,不断提高日常监督管理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四)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备案核准工作。对企业(作坊)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承诺制度并张贴上墙。做到食品添加剂备案率达100%和“四个相符”,即企业提交的配料清单、经本局核准的食品添加剂备案表、食品标签标识中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与企业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合。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
(五)生产条件持续改进及新企业严把准入关口。已获证生产企业应当对发证时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生产设备、检验条件等环节持续改进。对相关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予准入预审;对新获证企业开展证前企业法人代表约谈工作,提高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意识和守法生产经营观念。
(六)加强对原辅料资质检查与质量评估。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此外,企业应及时关注原辅料生产企业的诚信情况,做好安全评估,如有问题应立即跟换原辅料的供给企业。
(七)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和各类专项整治。做好重点产品监管工作,加强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桶装水、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和治理工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八)做好举报投诉处理工作,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代,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九)认真做好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资源准备。
三、主动配合,积极履行行政职能
(一)按规定上报年度工作计划、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监抽计划、工作总结和其他相关信息,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二)配合其他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实现环节之间无缝对接,互通情况。
(三)积极完成县政府交办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