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1: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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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饭堂从业人员基本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自身安全及食堂安全。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应立即离岗,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4、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仪表仪容符合要求;
操作时不吸烟,工作时不做有碍服务形象的动作,如拍、抓头发、剪指甲、掏耳环、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掩住口鼻等
5、食堂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准携带危险物品、药品或随身饰物、别针等上岗。
6、负责人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食品(含原材料)采购必
须有专人负责。
二、采购食品在具有合法经营的场所定点。
三、购买肉食品要经过正规渠道,且要查证是否经过检验,索取动检证明。
四、不采购质量不新鲜、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五、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六、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在包装标识上必须有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内容。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
三、食品留样制度
1、食堂设专门人员负责留样,具体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2、烹饪加工人员(厨师)每做好一种菜肴,都要试尝,特别是上一餐供应剩余的食品,更要细心试尝。
3、厨师及留样人员试尝时,不得使用加工工具直接试尝,必须另备碗筷,将菜肴装在碗里再试尝。
4、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每种取样100克留样,用专门留样的用具装好加盖放在冰箱冷藏室,留样72小时,并做好记录。
留样冰箱必须保持清洁,杜绝与避免污染留样。
5、留样的专用碗、盘等用具使用后要清洁、消毒,以备下次使用。
6、留样人员要做好留样记录,留样销毁时同样做好销毁记录。
四、饭堂环境卫生制度
1、地面、餐桌、座凳、电器设备、窗、墙壁等保持整齐、清洁、无油污、无灰尘,餐桌做到随时清理,保持整洁。
2、餐厅保持通风良好,光线好,就餐环境舒适。
3、防蝇、防蚊设备齐全,做到定期消毒灭蝇,防止传染病。
4、保持售饭用具、盛装食品用具、售饭台清洁卫生,菜有防蝇罩,主食品有盖布,并保持干净。
5、污物桶保持干净,加盖。剩饭菜与垃圾分别存放。
五、操作间卫生制度
1、地面保持清洁,门窗洁净明亮。
2、各种炊具、用具操作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3、灶台清洁,调料盒放置有序。炊具经常洗刷,做到木见本色,铁见光。
4、所有机械用完后及时进行保养、擦拭,并保持清洁。
5、冰箱、冰柜、保鲜柜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定期除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柜内无异味。
6、生菜上架,先洗后做。
总则:为维护公司正常的食堂秩序,给全体员工一个优良用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厨房之管理
1.1厨工守则,卫生条例
1.1.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不要随地吐痰。
1.1.2工作时必须自查食物是否变质、变味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3工作时要穿工作服,严禁上班时吸烟。
1.1.4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1.1.5洗干净后的餐具要整理齐备且有规律地摆好。
1.1.6工作中严格按伙食标准精打细算,以最大限度内尽量做到色香味,花样、品种多样化。
1.1.7整个烹食过程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按质、按量供给。
1.1.8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卫生。
1.2管理制度
1.2.1厨房之所有需购物品都必须呈报行政主管,再由行政部门指定人员采购,购回之单据按程序:行政主管签字—总经理审核—财务出纳处销帐
1.2.2厨房所购回之食品,由行政部门每周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内容:食品质量、重量。对不合格食品,拒收并按规定处理。
1.2.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之一切物品。
1.2.4餐具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将餐具拿走供私人使用。
1.2.5餐具必须每日进行一次清查盘点,除正常损耗外,清查有不足数目时需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2.员工用餐公约
2.1就餐一律在餐厅进行,厂区内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
2.2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其餐厅开放时间如下:
早餐:07:00—7:40中餐:12:00—12:30晚餐17:30—18:00
具体用餐时间按各部门下班时间表规定时间为准。
2.3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接受厨房工作人员和保安的管理。不准插队,不准备、一人打多份。超级秘书网
2.4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姿态,不得挥动筷、匙、叉防碍邻桌。
2.5就餐时不得高声喧哗,碗、筷、匙不得故作撞击声。
2.6果核骨制,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整理桌面,倒置指定桶类。
2.7力行俭省节约,饭食多少盛多少,杜绝剩菜剩饭。
2.9餐厅内禁止吸烟。
2.10凡协力厂商来厂洽公人员,可在干部餐厅就餐,但必须在上午10:00,下午15:00以前通知厨房,由洽谈部门干部带入餐厅就餐。
一、安全卫生、保证质量、有序运行
1、炊管人员身体要符合餐饮业标准,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达标。要讲究个人卫生,穿着整洁,勤剪指甲。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新聘用人员必须有健康证。
2、炊管人员应服从管理,尽职尽责,要爱护财物,遵守纪律,在工作期间不准随意脱岗,不准将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
3、炊管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食堂餐厅钥匙,正确使用所配的电器设备和炉灶炊具设施。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各类设备,切断电源,关闭水、气阀门,锁好门窗,确保安全。
4、炊管人员除做好食堂日常环境卫生及用品、用具的清理外,每星期五大扫除一次,确保食堂经常性的整洁、亮丽;并要定期消毒,严防食物中毒。
5、食堂主管要按照调剂花样、适合口味、满足需求的原则,根据每天(每顿)就餐人数和供应标准,与主厨商议列出《饭菜供应单》(样式附后)。依据饭菜供应单,采购员视库存余缺和实际需要进行采购;主厨负责组织炊事员加工烹饪。每餐供应完毕后,由食堂主管和主厨在饭菜供应单上签字,同时由接待陪同责任人签字,以确认实际供应情况(员工早餐、午餐的《饭菜供应单》“接待人”栏不需签字)。
6、在食堂主管的安排下,食堂操作间的日常工作由主厨负责组织开展。膳食供应要清洁卫生、适时调节饮食种类、花样,不断提高饭菜质量;要及时、主动、热情、周到为员工和客人服务,努力提高员工和客人的满意度。
7、餐厅服务人员要随时保持餐厅的整洁,供餐前,桌、椅、餐具要按实际需要和规定摆放。上餐过程中,要及时给管理人员、主厨通报餐厅需求等方面的情况,确保按照饭菜供应项目和用餐实际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管理、合法合规、勤俭节约
1、员工就餐管理:
员工早餐实行按月结算制,即凡在当月内,早餐就餐次数不论多少,均需按一个月的标准交费。早餐就餐员工必须在每月10日前,按照规定的标准交早餐费。早餐费的收缴实行填表登记制。《早餐费收缴表》样式附后。
员工中午就餐实行登记、凭票、打饭制,就餐当日上午9点前,按照食堂公布的饭菜品种,自行选定所需的品种、数量并登记。午饭时凭登记的品种、数量和饭票打饭。凡是登记而不前去打饭者,必须自觉按登记的品种和数量补交饭票,以免造成浪费;对不自觉补交饭票者,食堂有权对其给予停止当月饭菜供应的处罚。凡没有按规定进行饭菜登记者,原则上不允许打饭。自下班开始供餐时间为40分钟,逾期视为放弃打饭。
2、饭票由会计负责管理,下发时必须加盖印章。出纳凭领条在会计处领取饭票并负责向就餐范围内的员工出售。向员工出售饭票时必须在《饭票销售登记表》(样式附后)上登记。
食堂收回的饭票由食堂炊管人员整理清点后,凭会计的收条交会计保管或下发。
3、公司员工就餐要按个人需要索取,不得造成浪费;要爱护公共设施,维护良好的就餐秩序和环境卫生;不得发生酗酒和刁难、漫骂工作人员等不文明行为。如对食堂饭菜供应、接待服务有意见,可直接向食堂主管提出,或者通过其他正当渠道反映。
4、会议、培训班和来客用餐
会议、培训班和来客人员需要就餐的,由承办或接待人员依据会议、培训班的时间、人数在给基层下发通知时,一并通知办公室做好就餐的准备工作;就餐前一天,承办或接待人员必须与食堂主管对用餐的人数、标准、陪同人员(正常情况下,陪员不超过2人)和组织管理等事项予以商定,以便食堂妥善安排准备。如果会议、培训班和来客人员的就餐人数、就餐时间等事项中途发生变化或需要调整供应品种或标准,必须在就餐四小时前通知食堂变更,否则,食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授权经营、宏观管理、接受监督
1、分公司工会对机关食堂以授权经营责任书的形式,授权分公司办公室经营管理。分公司工会负责按照总经理室的安排,从宏观上以总的收支账务管理的方式和加强本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对食堂进行管理。分公司办公室按授权经营责任书和本制度落实食堂日常的收支、运行、账务、经营管理等事宜;每年年底对食堂物品进行一次盘点登记,同时对账务手续按年度接转。
2、食堂收入及其相关手续的办理
食堂的收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员工就餐所交的伙食费;二是会议、培训班和来客接待用餐,由公司行政按预算拨付的伙食费;三是客房收入;四是公司行政拨付的用于零星客人就餐的伙食费、员工就餐的伙食补贴、炊管人员工资等。
(1)员工伙食费由出纳以早餐费收缴表、饭票出售登记表的方式收取后,在三日内将所收早餐费和销售饭票的现金交银行入账;然后开具收款收据,将收款收据、进账单连同早餐费收缴表、饭票销售登记表交会计入账。
(2)会议、培训班和来客的伙食费,由承办会议、培训班的人员或接待人员,在接到会议、培训班和接待任务时,应及时与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做出预算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待总经理审批后,将预算审批资料交出纳到财务会计部办理拨款手续,出纳到银行转账后,将相关手续交会计入账。正常情况下,预算审批手续应在会议、培训班和接待客人开始前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下,最迟必须在会议、培训班和接待客人结束后五日内办理完毕。否则,将由食堂主管对承办人员以完成工作不及时提请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其进行处罚。
(3)客房收入,由客房服务员依据客人实际住宿天数和收费标准,以出具收据的方式收费,客人离开后,要在次日内将所收现金与记账联收据一并交出纳。出纳要及时存入银行,然后将进账单、记账联收据交会计入账。省分公司客人住宿的,由办公室负责出具住宿结算单。
(4)零星客人就餐的伙食费、员工就餐的伙食补贴、炊管人员工资等,由食堂主管依据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做出申请拨款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后,将审批资料交出纳到财务会计部办理拨款手续,然后由出纳到银行转账,再将相关手续交会计入账。
3、食堂支出及其相关手续的办理
分公司工会对食堂日常费用支付实行备用金管理,即在备用金数额内,由采购员凭报销凭证到出纳处办理报销手续,然后由出纳将报销凭证转会计并进行结算。备用金每年年底需结清。
食堂日常支付票据应在次日内报销,特殊情况下最多不得超过三天。食堂支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食堂购买物品支出;二是客房用品支出;三是炊管人员的工资、补贴支出;四是其他方面支出。
(1)食堂物品的采购及支出:食堂所需物品由采购员按照《饭菜供应单》和实际供应需要进行采购,不得积压浪费。凡是公司统一批量购买的物品,按有关规定领取;需要购买的,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到物美价廉。能够开具正式发票的,必须开具正式发票。所购物品必需先由采购员在发票或《食堂物品购买单》(样式附后)上签字;然后由主厨(物品使用人)对照发票(购买单)逐项过秤、清点验收,验收无误后签字;发票(购买单)上的采购员、验收(主厨、物品使用人)不得为同一人。凭采购员和验收签字的发票(购物单)和作为附件的当日《饭菜供应单》,由食堂主管签批后报销。
(2)客房用品支出:接待客人所需的水果、饮品、香烟、洗涤用品等,凡是公司统一批量购买的,按有关规定领取;凡需购买的,由采购员购买并在发票(购买单)上签字,交服务员提供客人使用,由服务员在发票或购买单上签字确认后,再由食堂主管签批报销。
(3)炊管人员的工资、补贴支出,由办公室按公司的制度规定、标准和岗位职责考核情况,按时制作工资、补贴发放表,经食堂主管签批后,由出纳负责发放。
(4)其他方面的支出。在公司食堂之外就餐等其他方面的支出,须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由总经理负责签批后方可报销。
4、监督管理
(1)由分管办公室和工会的分公司领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财务会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食堂主管、出纳和会计组成食堂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听取一次食堂收支运行管理情况的汇报,分析研究食堂相关工作事项,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向员工张贴公布一次食堂收支管理运行情况(汇报、公布的内容主要有:收入情况,分别列出收入的项目、金额和合计等;支出情况,含就餐人数/餐数,并分别以正餐、早餐列出员工、客人、会议和培训班人数/餐数;其他收支情况,同时分本期、累计情况),汇报、公布由食堂管理人员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做出,与会计核对无误并分别签字认可后进行。汇报或公布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在每季度次月15日前完成,特殊情况下最迟不得超过每季度次月月底。
(2)由分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主任负责,除平时不定期对食堂的账务设置、票据合规、收支签批等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外,每年至少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监督有关情况向分公司工会委员会汇报一次。
(3)由分公司分管审计的领导安排审计特派员,每年对食堂进行一次合法、合规性审计,同时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向总经理室汇报,并依据总经理室的意见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考核办法
凡是不按本制度实施管理,有下列行为者,由分管领导、部门按下列金额对其予以处罚。
1、不按规定体检或使用没有健康证人员者,每人次处罚50元;2、炊管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每次处罚10元;
3、环境、设施卫生不符合要求,每次处罚20元;
4、发生失火、失盗、食物中毒等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内并无人员伤病者,每次罚款100元;损失在1000元以上并发生人员伤病者,视其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不按规定办理收支、采购、供应、报销、账务处理等手续,每次处罚20元。发生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每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按员工违规违纪办法处理。
6、发生不按时供应饭菜、提供劣质食品或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每次处罚50元。
7、不落实炊管人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的制定、检查、考核,不按规定汇报、公布食堂收支运行管理情况,不及时落实对食堂的审查、审计工作,每次处罚50元。
8、员工发生浪费粮食、酗酒、不按规定就餐或不采取正当途径提出意见建议等违规行为,每次罚款100元。
五、制度落实的保证措施
为确保本制度的顺利有效实施,分公司办公室要依据本制度,负责制定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并做好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岗位职责落实的检查、考核等工作。
六、制度适用范围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承包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一、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无老鼠、无苍蝇,经常开宙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二、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静品不能混放,高墙垫高,防止受潮霉变。静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三、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素证的静品不得验收入库。
四、做好静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好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五、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窗口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六、肉类、水产品、离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帖有明显标识。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七、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超过1cm)、气足。
为加强和促进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确保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保障供应更好的满足广大师生的就餐要求,特制定X阳光教育机构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
一、
成立领导小组
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卫生的监查,及时查处卫生管理和食品质量管理存在的漏洞,确保幼儿园食品卫生与饮食安全,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
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组员:
2.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检查和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幼儿园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结果将作为考核食堂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
3.食品安全卫生检查由副组长和组员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完善幼儿园内部食品质量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1.建立健全幼儿园食堂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食堂环境卫生做到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责任,由幼儿园食堂责任人落实到每个人。
3.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对仓库、加工间等重地加强管理。非食堂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仓库、加工间,防止人为破坏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标志牌:食堂重地闲人免进)
三、食品卫生
1.对主要原料(油、米、盐、面、肉、蔬菜等)实行集体采购或定点采购,供货单位必须各种证件齐全,做好进货、发货、使用记录,严禁私自采购原料。
2.不得采购加工销售腐烂变质假冒伪劣和未经检疫的有毒食品,如发现从严处罚并追究经营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3.食品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生熟分开不混杂,不制冷荤凉菜,不使用未经洗涤消毒的餐具,不使用白色泡沫餐饮具,若有违反,给予经济处罚。
四、食堂环境卫生及工作人员管理要求
1.食堂周围环境要保持卫生安全,与外界隔离良好,无闲杂人员进入食堂。
2.食堂内部环境整洁规范,无老鼠、无苍蝇、无蟑螂及其它有害昆虫。室内无油垢,地面无污物,无蜘蛛网,窗明几净。
3.工作人员衣帽整洁,勤洗勤换,有健康合格证并挂牌上岗。出售食品时要戴口罩,不得提供塑料袋。
4.工作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对师生态度热情,周到友好,不急不躁不烦,不能与师生发生任何争吵。
5.食堂卫生要保持清洁,随时清扫;及时开门关门,桌椅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搬动,保证使用完好。
五、设备设施的管理要求
1.食堂布局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粗加工制作间操作间,更衣间,有符合要求的废弃物存放设施。照明通风抽烟装置符合要求。
2.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保洁设备,有足够的冷藏设备,有防尘防蝇防鼠防潮等设施。
3.不得私拉乱接电源,加强设备保养,落实专人负责。
4.必须配备足够防火防盗设施,定期检查设施完好情况,做好食堂防盗防火用电安全工作,如出现问题,由主要责任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六、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1.后勤主管加强对食堂工作的日常检查,并按照本制度规定与要求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并作出相应处理。
2.后勤主管要每月召开一次膳委会,认真听取膳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落实整改,要将膳委会反映的情况及整改措施书面上报机构,,对反映较大,膳委会满意率较低的要惩罚。
七、配餐安全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在进入必要的消毒程序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2、认真做好配餐原料的卫生。对配餐原料要分类摆放,不得交叉污染,特别是半成品原料。生熟原料的隔离要按先后秩序,不能生熟相互污染。
3、配餐前须检查原料质量是否合格,并进行配份、成本、售价核定。
4、配餐时应使用称量、计数和计量等控制工具对配餐原料进行核对,达到质价相符。
5、严禁使用不妥当和不协调的配餐方式,以保证原料营养成分。
6、在配餐中,须按原料性质进行配置;严禁使用不合理的原料及相互配餐:如带酸性物质的原料:不能与绿叶素较强的匹配。植物蛋白不能与较强的果酸原料匹配等。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食品原料的溯源,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安微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③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等)
;④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三、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四、从固定供应商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
五、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六、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2、 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
3、 散装易霉食品要勤晒、贮存容器要加盖密封。
4、 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贮存。
5、 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不与消毒药品、有强烈气味的食品同库贮存。
6、 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
7、 冰箱、冷柜经常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
8、 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要及时处理。
第一条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条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三章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条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条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九条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四章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加大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卫生质量不稳定和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与频度。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三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