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1:25:3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水果教案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1.通过嗅觉和味觉辨别水果的名称。
2.用简单的词汇描述水果的味道。
重点难点:
用简单的词汇描述水果的味道。
活动准备:
1.各种水果实物。
2.小盘子、小叉子或牙签、餐巾纸等。
3.眼罩。
活动过程:
一、组织教学。
二、教师拿出准备好的水果放在桌上,请个别幼儿戴上眼罩,拿起一个水果闻一闻,猜猜是什么水果。
三、可以请其他教师帮忙把水果切成块,分装到不同的盘子里。
四、请幼儿闭上眼睛尝一块水果,并说一说水果的名称和味道(如香香的、酸酸的、脆脆的、甜甜的等)。
1.让幼儿认识几种水果。
2.培养幼儿喜欢吃水果。
3.让幼儿知道多吃水果有好处。
活动准备:
各种水果(苹果,橘子,葡萄,柿子)。
活动过程:
1.谈话导入。
老师:小朋友家里的冰箱里都放了些什么啊?
有水果啊?都有些什么水果啊?
2.拿出水果让小朋友认识。
老师:小朋友看看这都是些什么水果啊?
3.让小朋友讲一讲各种水果的味道。
4.告诉小朋友在秋天天气比较干燥,要多吃水果,对身体有好处。
苹果蠹蛾是苹果、梨等蔷薇科植物的毁灭性害虫,是我国严控的农业植物检疫对象。上世纪五十年代,苹果蠹蛾传入新疆库尔勒,近年来,随着贸易快速发展,已越过河西走廊,传入等黄土高原苹果产区,目前东北三省也监测到该虫,苹果蠹蛾已从西北、东北两面对我省形成包围之势,形势十分严峻。我市是果业大市、“中国苹果之都”,该疫情一旦发生,不仅降低果品产量和品质,而且将严重影响果品外销和“果都”声誉。为防止苹果蠹蛾疫情传入我市,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苹果产业向高端高效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苹果蠹蛾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疫情,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镇(街区)镇长(主任)参加的苹果蠹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确保果业生产安全、保护广大农民利益、维护“果都”声誉的高度,充分认识苹果蠹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并在人力、物力、经费等各方面强化保障措施、周密部署安排,全力以赴做好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疫情监测。各级要广泛设立苹果蠹蛾监测点,加强疫情监测。农业部门要在高速路、国道、省道等主要公路两侧和疫情高风险区果园设立监测点;各镇(街区)要结合实际,按20000亩果园一个监测点的要求,组织设立常规性的监测点。各监测点要安放诱捕器,安装警示牌,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疫情监测规程要求进行日常监测,一旦发现、早汇报、早处置。
三、加强疫情阻截防控。我市是省苹果蠹蛾非疫区监测站,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市农业局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镇(街区)积极参与,在主要道路路口和高风险区设立临时检查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苹果蠹蛾疫情发生区调入苹果等果品,严禁从市境外调入残次果品。同时,要加强植物调运检疫,对从市境外调入的苹果等果品,一律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必要时进行复检;对从市内调出的苹果等果品,一律按规定进行检疫,并按规定办理调运检疫证书;要加强果品销售、冷藏和加工企业的检疫管理,监督其做好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和检疫工作。
关键词:国家税收;案例教学;体会
作为一名高校教育工作者,在几年的教学工作中常常困惑于:如何使自己讲的课能与现实社会结合地更紧密一些,从而使教学活动更加丰富具体?经过摸索,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是克服当前高校教学工作中普遍存在理论与实践相互脱节的有效手段。本文拟结合自身教学实际工作经验,对案例教学在国家税收课程中的运用进行分析。
1案例教学面临的困难
1.1大学生主动学习意识不强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都是以“灌输式”为主的教育模式,课堂上学生基本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由于习惯了这种“填鸭式”的知识灌输,学生在课堂上主动学习意识普遍不强,对于问题缺乏思考。而案例教学讲究的是学生的主动参与,需要学生主动积极思考问题。因此,这种固化习惯一旦养成,大家都不愿意主动发言,案例教学就无法顺利开展下去。
1.2大学生知识运用能力较差
我国大学生都是经过应试教育的磨练考上大学的,即使上大学,大家依然围绕考试这个指挥棒转,平时随便听听课,考试前突击几天应付一下,这种教育模式下,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依然较差,没有摆脱死记硬背的固有思维。案例教学需要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正确的运用,靠死记下来的知识是无法对案例进行有效分析的,因此,这是教师开展案例教学必须面临的一个问题,尤其是案例教学的初期。
1.3缺乏合适的案例材料
案例教学是个新鲜事物,前期很多老师缺乏积累,尤其是缺乏合适的税收方面的案例。另一方面,税收条例变动频繁,改革措施众多,比如,当前正在进行的“营改增”。作为一门和实际联系非常紧密的课程,任课教师需要对每一次的调整都及时跟进。这些都给教师开展案例教学带来困难。
1.4教师自身的能力问题
案例教学需要教师自身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首先教师要具备案例的筛选和整合能力。一个案例应能涵盖尽可能多的问题,不仅应包括重要的税法知识,还要能包括职业判断、企业内部控制等要点。教师在课前应自己整合出合适的案例。其次,案例教学完成需要教师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案例讨论中,教师扮演着组织和引导的角色,要能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能适时激发讨论团队的想象力,挖掘出案例的真正精髓。最后,案例教学涉及的都是现实中的问题,这要求教师除了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以外,还要有一定实际问题处理能力,显然,教师的综合素质亟待提高。
1.5成绩评估较困难
传统教学成绩评估主要通过考试,比较客观。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式,学生主要通过课堂讨论来提升自己应用知识的能力,但问题是如何有效去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这是教师在开展案例教学过程中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2“国家税收”案例的选取
“国家税收”是一门应用型很强的课程,有大量的案例可供选择。为了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在实施案例教学过程中,选取合适的案例是高校教师应做的第一步,为达到合理选案,以案释理,选取案例应考虑以下要点:
2.1所选案例要与教学目标相吻合
“国家税收”一学期下来,多则64个课时,少则32个课时,为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要求我们每堂课都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也就是本次课你要通过这个案例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的,要解决税收哪方面的问题。现实中关于税收的个案林立,这要求教师在选取案例时首先要考虑该案例是否能实现本次课程的目标,做到有的放矢。
2.2所选案例要具有可分析性
当前高校授课仍然普遍存在教师单纯讲、学生被动听的传统教学模式,这种方式实践证明效果较差,很多学生考完就忘记了相关知识,并没有从中培养出分析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改变了这种被动教学模式,把抽象的税收知识点具体化,通过科学合理的组织案例讨论,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分析实际问题的过程,并通过反复训练,增强其分析税收问题的能力。这种方式远比简单传授几条税收条例更加有效,达到培养学生能力的真正目的。而如果所选案例无法展开,就无法达到效果。因此,教师在组织案例教学时所选的案例要具有可分析性。比如,在讲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时候,案例选择就要把应纳税额计算时涉及的各种知识点包括进来,让学生通过案例分析弄清楚增值税的计算过程。
2.3所选案例要具有趣味性
“国家税收”案例的取得主要靠大量搜集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资料和纳税人的纳税资料,有的也可以由教师通过社会实践自编。无论哪种渠道获得的,对于教师都来说,都需要对案例所涉及的问题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并能给予符合实际的处理建议。而学生能否对案例产生浓厚兴趣,除了所提出问题和讲授内容相关以外,还需要案例是否具有趣味性。比如,讲授个人所得税时,通过简单的税收筹划就可以使我们少交税,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3“国家税收”案例教学过程安排
3.1案例分析演示
税收案例教学和传统教授过程中穿插的举例说明存在明显不同,它更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在教学之初,教师应首先让学生掌握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思路,这个时候传授知识还不是主要目的。通过几个案例分析演示,让学生从中获得启发,弄清楚其中的规律,从而能够举一反三,为今后学生课堂案例分析讨论打好基础。
3.2案例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是“国家税收”案例教学的中心环节,案例教学能否达到预期目的,主要就在这里产生。该环节需要教师和学生能够协调配合。为保证讨论能在有限的时间里取得良好效果,教师应对局面有个全面把控。首先,教师应创造出一个宽松、互动的教学情景。案例课堂讨论需要学生的积极参与,如果学生都怕出错而畏言,那该课程就无法进行下去。因此,应允许学生发挥自己想象,消除学生顾虑,不以结果作为唯一评价依据,自由发言,敞开讨论,鼓励每一位学生主动参与。其次,教师要正确引导学生展开案例讨论。税收案例讨论不是漫无边际,教师在过程中要适当给予积极引导,要保证讨论的范围围绕本次课程的主题。教师可以在讨论之前明确案例分析的步骤,通常都包括发现问题、寻求依据、解决问题几个步骤。比如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就可以依次步骤引导大家如何展开合理避税。讨论时,教师适时引导学生,比如发问、提示或者故设疑团,使得讨论能不断引向深处。教师也要学会尊重学生,不要粗暴打断学生,只有这样才能引导学生大胆发言,表达自己观点,从而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3.3归纳总结
每次案例分析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对本次讨论课进行归纳、总结,要让学生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进而深刻把握课程内容。同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问题要给予正确的解释,对表现较好的同学要加以表扬。
4“国家税收”案例教学的一点体会
从笔者近几年实施案例教学的经历来看,“国家税收”通过案例教学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案例教学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高了学生分析税收问题和解决税收问题的能力,避免了以往教师单纯灌输,学生考完就忘的弊端。由于大量的税收案例都来自于实践,真实性和趣味性较强,再加上教师的启发诱导,非常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课堂教学气氛活跃,便于学生掌握所学内容。采用案例教学后,很多学生对学习税收这门课程不再畏惧,均认为“国家税收”是一门很实用的课程,真的有学到东西,不再像以往那样只是单纯死背一些知识点,而是真正掌握了一门技能,掌握了思考税收、分析税收的能力和方法。比如在讲到个人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时,让学生分析为什么年终奖多1元,但是个人所得税多交几千,通过什么办法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而且还不违背法律。这种案例的讨论让学生深知精通税法知识在现实工作中的重要性。总之,案例教学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它对于教师来说,毕竟是教学改革的一种尝试。因此,在组织实施税法案例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具体情况,不断摸索,创造出适合普通高等教育的案例教学模式,以便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范宝学.浅谈税法课案例教学[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4).
[2]石私,于成.税法案例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以下是整理的国旗下防溺水安全教育讲话稿,仅供参考!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夏天是溺水事故的多发季节,每年夏天都有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在溺水者当中,有不会游泳的,也有一些会游泳、甚至是水性好的人。
在我们国家,意外伤害是0-18岁儿童的首要死因。平均每年全国有近50000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平均每天有近150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失去生命。意外溺水是意外伤害的首要死因,10个因意外伤害而死亡中,有近6个是因为溺水身亡的。
20xx年1月8日,山西省长治县某村,因开发商挖沙导致地面出现大坑,聚集河水,4名小学生在坑旁边玩时不慎落入坑中溺水死亡。
20xx年3月3日,海南某中学2名初三学生到河边钓鱼,不慎落水身亡。
20xx年4月20日,重庆市云阳县某小学4名学生放学回家后,相约到离家几百米外的池塘游泳,其中3名学生溺水死亡。
20xx年4月25日,广东省化州市某小学5名小学生放学回家,经过村边小桥时不慎掉进河里,造成3名学生死亡、1名失踪。
20xx年6月21日,哈尔滨7名初三学生相约去松花江游泳,全部溺水死亡。 血的教训,令人十分痛心。
现在正是天气炎热季节,加上我们所处的地域环境比较特殊,周围河流、鱼塘、小溪比较多,防溺水伤亡必须要引起每个家庭、学校和所有学生的高度重视。为了让每个学生渡过一个快乐、吉祥、安全的假期,在此学校再次强调要求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
1.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不要去江河、小溪、鱼塘边玩耍及钓鱼。 从我做起,严守学校纪律,坚决不私自下水游泳。
2.发现有的同学私自去游泳或到危险的地方去玩耍,要及时劝阻并告诉老师和家长。
3.在加强自我安全意识的同时,要相互督促,对于那些违反学校纪律,私自玩水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提出严历的批评。
4.放学回家须经过小河边或过桥的同学,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太靠近边上走,不要去爬桥上的栏杆。
5.掌握游泳的基本常识,学会简单防溺水的急救方法,坚决杜绝溺水事件的发生。
6.如要游泳要到有资质的游泳场游泳,而且必须要有组织并在家长带领下方可去游泳。
7.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一旦遇到有人落水,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因为一旦被落水者抓住将十分危险。在水中与落水者纠缠不但会消耗救助者的大量体力,有时甚至会导致救助者体力耗尽最终丧命。所以,发现有人落水,最正确的做法应立即大声呼救,寻求他人的帮助。同时,可以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抛给落水者。
8.熟记游泳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溺水是非常危险的,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水无情,人有情。其实,只要我们在生活中注意各种游水、戏水事项,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会在遭遇溺水懂得如何自救和他人遭遇溺水时如何抢救,溺水事件是可以防止的。
同学们:生命高于一切,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杜绝悲剧的发生。
一、大陆增值税与台湾加值型营业税比较
(一)税率相同
大陆营改增以后,国际运输业同样适用增值税管理,其适用税率为零税率。与免税税收政策相比,免税只是免征了销售环节的销项税,而购进货物环节的进项税仍要承担。零税率则连购进货物环节的进项税也不用负担。对于国际运输业来说,这意味着不仅国际海运费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且船舶厂修,购进备件等环节的增值税进项税也可以申请退税。台湾没有增值税,而是将营业税分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加值型营业税对应的是大陆的增值税,非加值型对应的是大陆的营业税。对于国际运输业,台湾的加值型营业税税率也为零。
(二)缴纳方式相同
对于增值税的缴纳,大陆是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进行缴纳税款。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的,其超过部分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进行抵扣。台湾的加值型营业税也有类似的规定“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当期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对于溢付的营业税额,台湾的规定也是进行留抵。对于国际运输业,由于税率为零没有销项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公告》(国税总局2013年47号)中明确规定了国际运输业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可向税务局申请退税,台湾也明确规定国际运输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查明后退税。
(三)计税依据略有不同
大陆的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台湾的加值型营业税也有相似规定。但大陆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价外费用进行了三种例外规定。对于受托加工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符合一定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和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不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进行计税。而台湾的加值型营业税则没有相关规定。
(四)申报期限不同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增值税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季度,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也可以按次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纳税期进行纳税的,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5日申报结清上月税款。以1月或1季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台湾则规定了不论纳税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二月为一期进行申报,对于国际运输业适用零税率退税的,需按每月为一期进行申报,并于次期15日内进行申报纳税。
(五)都属于消费型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计税基础扣除项目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对购进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不能进行任何抵扣的为生产型增值税,对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按照折旧逐年抵扣的为收入型增值税,对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当年一次性抵扣的为消费型增值税。大陆2009年1月1日以前为生产型增值税,之后为消费型增值税。由于船舶的价值高,增值税税额很大,因此大陆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对国际运输业而言是一大利好。台湾加值型营业税也是属于消费型,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申报退税。
二、大陆企业所得税与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比较
大陆自2008年以后,不再区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内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一个税种。对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大陆仍分开征税。而台湾自1998年以后,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合并为所得税一个大的税种。其下面的营利事业所得税相当于大陆的企业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相当于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台湾实行两税合一后,其最大区别是股东分红款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在自然人股东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用来抵税或退税。大陆仍规定股息利息红利所得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税率不同
目前,大陆的企业所得税率是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所得按20%征收,预扣所得税税率10%。台湾规定应税所得在台币12万元以下的免税,12万以上的税率为17%。对于国际运输业而言,台湾所得税率比大陆更有优势。
(二)纳税人范围不同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大陆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台湾,这两类企业属于营利事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三)居民纳税人身份认定标准不同
大陆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虽然不在境内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认定为居民企业,居民企业需就境内外所得缴纳所得税。不在中国境内成立同时实际管理机构也不在境内的,认定为非居民企业。台湾未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其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企业总机构在台湾境内者,应就其境内外所得缴纳所得税,总机构在台湾境外而有台湾境内所得者,只就境内所得缴纳所得税。因此,对于国际运输业这种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可能存在重复征税的风险。例如,某航运企业在台湾成立,但其生产经营等实质性管理机构放在大陆,这就会被大陆税务机关认定为居民企业并就其来源于全球所得征税,同时又被台湾认定为总机构在台湾境内从而也需就其全球所得征税。此外,大陆规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有取得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需缴纳所得税。台湾则无此规定不需缴纳。
(四)亏损抵减标准不同
大陆规定,企业税前所得可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计算缴纳税款,但弥补年度最长不超过五年。台湾也有类似的规定,但其期限比大陆更长是10年。对于境外亏损,大陆明确规定,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所得后纳税。台湾则允许境外亏损合并入境内所得汇总计算缴纳所得税。因此,对于赴台湾的大陆投资人,其企业总部设在台湾更为有利。
(五)境外所得税抵免规定不同
大陆规定,企业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在抵免限额内直接抵免当期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部分的,可结转至下期抵免,抵免期不超过五年。台湾的规定类似,但台湾只允许在当年抵免,不能跨期结转。同时,大陆规定,居民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其对应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可在抵免限额内抵免。而台湾则无此规定。这意味着总部设立在台湾的国际运输企业,如果在大陆设立子公司或者合资公司而取得的股利分红已缴的所得税款,无法在台湾抵免。而总部设在大陆的国际运输企业,则可以抵免台湾成立的子公司或是合资公司已缴纳的所得税款。这对于大陆赴台湾以设立子公司合资公司形式投资的投资人有利。
(六)吨位税
台湾规定,总机构设立在台湾境内的海运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其海运收入按船舶净吨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但一经选定,应连续适用10年不变。选用吨位税后,不得享受减免税及以前年度亏损抵减等税收优惠。大陆无此规定。对于国际运输业来说,在市场周期向上的时候选用吨位税,可以显著达到节约成本的效果;但市场形势不好乃至于企业亏损的时候,反而是增加了企业成本及现金流压力。
(七)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对于国际运输业来说,从境外期租船舶属于日常业务。大陆与台湾都需要在境内由人对该项业务代扣所得税,一般是在汇出租金时缴纳。但如果与租入船所在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符合一定条件经申请可以免税。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底,台湾与20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截至2015年8月底,大陆与100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于境外租船业务较多的国际运输企业,大陆这方面无疑更占优势。
[关键词]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并发症;取出方法(抽吸术)
[中图分类号]R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455(2008)10-1439-03
Discusion of the method of suction to remove PAHG in the body
LI DE-xin,CAI Bing,ZHA Yuan-kun
(Department of Plastic Surgery, ZhuhaiPing'an Hospital, Zhuhai 519020 Guangdong,China)
Abstract: ObjectiveTo explored the complications of removing operations after injecting PAHG in order to remove it effectively and quickly. The place injected is better recover.It can avoid new and more large injury to patient.Methods110 patients had been treated from 1998.5 to 2008.3 who injected PAHG. Their clinical date were analyzed and put forward our opinion with the document. Results102 patients were cured by suction clinically;4 patients were cured by two suctions;4 patients by suction with operation. All suction-patients may apply together with lavation, squeeze or drain. Followed up 6~12 months, all patients after operations were well.ConclusionsThe method of suction is main way to remove PAHG, of course together with other methods in some patients.
Key words: polyacrylamide hydrogel(PAHG);complications; suction
尽管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4月30日做出了撤消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作为注射用软组织充填材料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的决定。但临床上还遗留此前许多注射后并发症的患者有待处理。现将笔者于1998年5月~2008年3月,对注射PAHG后出现并发症的110例患者,采用了抽吸,抽吸+灌洗+引流或切除等处理方法,效果满意。现报道如下。
1临床资料
本组110例。男性8例,女性102例;年龄18~55岁。其中,胸部82例,颞部11例,面、颊部5例,颏部5例,鼻部7例。一位患者可能同时有两种以上并发症。其中,外形不良者102例;疼痛、硬结者93例;PAHG明显移位者11例;破溃并发严重感染者5例;注射部位反复肿胀者10例(颞部6例,胸部4例)。采用一次抽吸法(并用灌洗、挤压或引流)治愈者102例;经2次抽吸治愈者4例;抽吸结合手术治愈者4例。
2治疗方法
2.1抽吸术:局麻,右手持18号硬膜外腰椎穿刺针,左手固定包块,于皱襞下方皮肤刺孔进针,经皮下、乳腺至包块,落空感后注入适量生理盐水,再用20ml注射器抽吸,即见PAHG,如此反复操作至回抽液体清澈为止。遇多个包块者需逐一处理。
2.2 抽吸+灌洗:抽吸方法同上。灌洗术,于的上、下缘处设计灌洗管的出入口。为隐蔽也可将上口位于腋前皱襞处。灌洗管为一输液头皮针管(管的中部剪几个小孔),将管固定于冲洗腔内,上、下两端外露,上管接输液器灌洗,每次灌洗量在1 000ml以上。次日仍需灌洗者,管的两端应暂时封闭。
2.3 抽吸+挤压:对于大小不同,层次各异,数量不等的包块,除应用抽吸为主的方法外,有时辅助挤压术,效果特好。其适用于孤立、较浅较小的包块。方法是左手固定包块后,右手用11号刀片将皮肤刺1~2mm小孔并直达包块腔,挤捏流出PAHG, 盐水冲洗干净即可,切口不必缝合。
2.4 抽吸+手术切除:对于抽吸术无法达到的包块或质地较硬、不整,或怀疑有病变的包块,则应采用乳晕缘半弧形切口切除包块。笔者取乳晕上半弧形切口取出的一例包块经病理证实为纤维瘤样病变,病理意见为继续观察。术中见PAHG同包块比邻,但未见包块包裹材料。此包块发生原因以及同PAHG的关系,就本例材料无法确定。该例患者术后已追踪10个月,尚无复发。
2.5 抽吸+引流:对有明显感染的病例抽吸灌洗后还需按外科原则置放引流管。
3结果
3.1 本组110例。其中,102例经一次抽吸并用灌洗、挤压或引流达临床治愈;4例经2次抽吸而愈;4例抽吸结合手术而愈。手术病例中2例切口Ⅰ期愈合;2例切口边缘部分坏死,伤口经换药而愈。本组病例术后随诊6~12个月,局部疼痛缓解或消失,硬结基本消退,软硬度恢复正常,形态改善,达临床治愈。
3.2 典型病例:某女,40岁 在外院注射PAHG隆胸已6年,近3个月增大、疼痛(图2A ),局麻下抽出部分变性的乳腺组织(图1)及已变性的PAHG(图1)。抽吸术后1周疼痛基本消退,胸部情况(图2B、C)。电话随访8个月,情况良好。
4讨论
4.1 关于处理方法:对注射后并发症的处理方法不外乎抽吸法和开放式的手术切除法两种。各自的主张者时有争论[1-2]。笔者认为:由于PAHG在体内病理阶段不同,因而处理方法各异。例如,未变质的PAHG处于单一包膜腔时用抽吸法既简单又有效,极少发生新的并发症。在此,应强调术者掌握抽吸技巧特别重要。对材料已变质,组织液化者(多为无菌性坏死)[3]用抽吸法+灌洗法效果较好。我们对一例材料变质,腺体部分变性(图1)的患者,采用较粗吸管抽吸+挤压+灌洗+引流也取得良好效果。当然,本例抽吸是有一定难度的,主要是吸管常被堵塞,手术持续了5个小时,一般抽吸病例只需约1个小时。PAHG可能有几个抑或几十个包块时手术也难以切净,因其包囊必须逐个打开,才能挤出材料并灌洗干净。组织一旦切开,负压丧失,抽吸则几乎无效。乳晕缘下半部的弧形切口,对上方或近腋窝处的包块也很难做到直视,完全除净材料。除非扩大切口将腺体、肌肉组织一并切除,这将造成患者难以接受的巨大畸形。基于上述情况,对PAHG包块采用抽吸并结合其他外科手段为宜。这一观点是否正确有待更多的临床实践和科学检验。
4.2 关于PAHG的毒性问题:这也是长期存在争论的问题。有作者认为PAHG的毒性来自残留的丙烯酰胺单体和生产过程中带有的有毒重金属。纯净的PAHG对哺乳动物、水产物和农田作物是无毒的。作为临床工作者,笔者观察到PAHG在体内常达6年之久,还表现出明显的毒性反应(病例1)。霍孟华等[4]通过动物实验探讨PAHG应用于人体的安全性。得出结论:PAHG对细胞及肾脏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我们从大量临床病例观察,得出的印象是PAHG对人体具有低毒毒性。基于这一认识,如果能基本清除体内的PAHG后,患者一般不会再发生排斥或毒性反应。抽吸术是既简单又能达到基本清除PAHG的主要方法。这一认识是否妥当,有待同道更多的追踪观察和报道来验证。
[参考文献]
[1]陶宏伟,宣庆元.注射聚丙烯酰胺水凝胶隆乳后硬结并发症的抽吸处理[J].中华医学美学美容杂志,2003,9(6):365-366.
[2]岳 颖,栾 杰,乔 群,等.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隆乳术后取出方法探讨[J].中国美容医学,2008,17(6):805-807.
[3]王友彬,黄金井,乔 群,等.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后不良反应的剖析[J].中华整形外科杂志,2003,19(5):328-329.
关键词 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 测试方案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Comparative Study of Ordinary High School Academic
Proficiency Tests Scheme in China
YIN Xiaoshuang
(School of Educational,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 Ji'nan, Shandong 250014)
Abstract In this paper from six angles, test function, subject, form, performance, time and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est and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has carried on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13 provinces (city) academic proficiency test scheme, presents the differences and similarities between the various solutions.
Key words regular senior secondary schoo; academic achievement; test scheme
2005年,山东省教育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标志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诞生。随后,各省(市)也纷纷响应,相继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学业水平测试制度。笔者通过比较全国13省(市)的学业水平方案,发现了相互之间的异同之处。以下将从学业水平测试功能、科目、方式、成绩、时间以及与高考的关系六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功能的比较研究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是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而实施的参照性考试,是为了全面反映学生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它的举行,一方面督促普通高中生在高中期间认真学习并扎实掌握各科的基础知识,另一方面在某种意义上避免了偏科现象的发生,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它延续了以往高中毕业会考的主要功能——其成绩是衡量普通高中学生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山东省就把“在学业水平测试中成绩全部合格”作为学生获得高中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之一。此外,不同的省份在不同的程度上将学业水平测试的功能进一步拓展。福建省和黑龙江省把学业水平测试作为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规范教学行为的手段;上海市认为学业水平测试具有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统一的检测与导向功能,是深化高校自主招生、推动招生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随着学业水平测试制度的日益完善,越来越多的省份将其与高考录取相挂钩,成为了高校择优录取的重要参考之一。
由此看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功能不外乎是三点:督促学生认真学习,帮助其全面发展;检验学校教育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能力;充当高中毕业依据和高招录取参考。
2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比较研究
全国各省(市)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一般分为“全科”型、“全科+特色”型、“全副科”型以及“文理交叉考”型。
“全科”型的测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这10科。山东省作为“教育强省”和“高考大省”,十分重视学习基础知识和培养应试能力。为了重视必修科目和配合高考“3+X+1”模式,山东省成为了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全科”型代表。
重视综合素质、语言表达以及动手能力的上海市,采取“全科+特色”型的测试方案。除了进行“全科”型的10科考试,英语额外进行听说能力测试,物理、化学和生物还进行技能操作测试。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湖南的“全科+特色”型测试将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和“音体美”纳入测试范畴。河南省为了引起师生们对体育锻炼和强健体魄的重视,进行的是“全科+体育与健康”型考试。四川和云南省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科学素养,进行的是“全科+通用技术”型考试。
在广东和陕西,学业水平测试采用的是“全副科”型,即不考“语数外”。由于这三大主科是每个参加高考的考生的必考科目,为了避免重复测试和减轻师生负担,所以在学业水平测试中就不统一进行。
在海南,学业水平测试是“文理交叉考”型,即高考报考文史类、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理化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的基础会考;报考理工类、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政史地”、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的基础会考。这样一来,在减轻学生考试负担的前提下,既降低了“偏科”现象的发生,又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3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形式的比较研究
全国各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形式一般分为笔试式、操作式、开卷式、闭卷式以及特殊式。
一般来说,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都是以笔试的方式进行。外语考试中的听力部分也会放入书面试卷中进行测试。格外重视英语听说能力的上海市,又将30分钟的听说测试作为操作类考试纳入学业水平测试中,且最终成绩计入总分。通常,在操作部分中,物理、化学、生物会进行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则是进行上机操作。测试形式分为笔试和操作,一方面能够考察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掌握,另一方面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考察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以及关于书本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
为了更准确的对学生所掌握的基础知识进行考查评估,水平测试一般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有些省份也会采用开卷方式。例如,甘肃的思想政治和历史考试就是开卷的,云南的思想政治考试是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总之,开卷考试的出现使考试形式多样化,更重要的是减轻了学生的负担,不用再长篇大论的进行背诵记忆。
广东的学业水平测试采取了一种特殊形式,其最大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题型全部为选择题。这可是对广东考生们最大的“福利”,他们不用对文科进行死啃课本的大段背诵,也可以在理科考试中利用题目的备选项来“反向选择”出正确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考生的负担和考试的难度。然而,选择题作为一种客观题,它最大特点是“只看结果,不看过程”,存在一定“猜”和“蒙”的可能以及利用“排除法”和“估算法”的技巧,很难真实准确的反映学生学习水平。
4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比较研究
全国各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一般分为等级制与百分制。
等级制是按照A、B、C、D来进行登记,分别对应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当然,不同的省份,在具体要求上也会有不同之处。在山东,成绩90分(思想政治、语文达到85分)及以上者记录为A,75分到89分之间记录为B,60分到74分之间记录为C,成绩59分及以下者记录为D,D为不合格等级。对于山东的考生来讲,只要考试分数在某一等级范围之内,成绩就会被记录为相应等级。其实,这样的给成绩方式是有些不公的。卷面取得75分和89分的同学看似相差14分,但成绩都是等级B。而卷面成绩90分与89分看似只相差1分,实际等级却有A和B之分。
有些省份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是将所有学生的卷面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后,再按比例给予相应等级。在陕西,A等占30%;B等占40%;C等和D等共占30%,其中D等控制在3%以内;在上海,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20%、30%、25%、25%的比例。这样一来,不但体现了考试的公平性,也可将学生的成绩在全省排名的大置一目了然。同时,成绩等级分布会较为均匀,避免出现考题容易时成绩几乎全是A和B或考题难度大时成绩基本上都是C和D的现象。
有的省份,还是延续了百分制的方式。在湖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分,补考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采用这样的形式,一方面曝光了学生是否参加了补考,另一方面避免了同一等级中实际分数相差过大的现象,如95分和86分都是A级,突出了成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在海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也是按百分制进行记录。但不同的是,考生的成绩会按10%的比例记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总分中。这就要求海南的师生们必须深深地重视起这个考试,视为高考一样对待。当然,师生的压力也会相应增大。
5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时间的比较研究
全国各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时间一般分为“一次性完成”与“分阶段完成”,不同的省(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测试日期。
山东、广东等地一次性进行完所有科目的测试,测试时间安排在高二学年的期末左右,即6月下旬。上海的测试时间较为分散,在高一的7月初进行信息技术和地理的测试;在高二的6月底进行历史和“理化生”的测试,并在7月初进行“理化生”的操作测试;在高三的1月底进行英语听说测试,并在3月底进行“语数外”和政治的测试。四川安排的测试时间也相当复杂,信息技术测试安排在高一下学期,历史、地理和“理化生”测试安排在高二上学期,政治、通用技术测试时间则是高二下学期,“语数外”测试时间是高三上学期。
一次性完成的学业水平测试是一种大规模的集中性的测试,有利于考试机构的统一组织和管理;也有利于老师拿出整段时间带领学生进行统一系统的复习;但是,繁多的测试科目必然会给学生带来不小的压力。分阶段完成的学业水平测试能够帮助学生扎实地循序渐进地学习知识,减轻了学生的负担,但过于拖延的“战线”和分散的科目使师生们不免产生不胜其烦的感觉。
6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与高考的关系的比较研究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简称为“学测”,俗称为“小高考”,既然是“小高考”,那么必然与高考之间有一定的联系。通过查阅各省市的学业水平测试方案,几乎在所有的方案中,都会提及一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合格是高中能否毕业的重要条件之一,同时它的成绩也是高校选拔考生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在全国已公布“新高考”方案的省份中,越来越多地把学业水平测试和高校录取实行“挂钩”,挂钩形式一般可划分为两种,即“硬挂钩”与“软挂钩”。
海南省和江苏省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与高校录取实行“硬挂钩”。在海南,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按10%的比例计入高考总分,直接影响招生录取。在江苏,“新高考”方案中明确了学业水平测试A等级在高考中加分的政策。虽然加分不是很多,但对于高考这样的大型考试,1分就足以决定能否上理想大学。实行“软挂钩”的省份最具代表性的是广东省。在广东,如果文科生想要上一本院校,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达到C及以上等级;理科生则需要地理、历史和生物成绩达到C及以上等级。所以,想进入“211”、“985”等重点高校的学生们,既要做到“不偏科”,又要格外重视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因为一旦不符合要求就会被拒之门外。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高考录取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打败了师生们的“一考定终身”的侥幸心理,使其不能再抱有“平时成绩无所谓”和“只学高考科目”的心态。高中期间,学生要全面地掌握学科知识。不能因为是文科生,高考只考“语+数+外+文综”,就一点也不顾“理化生”的学习;同样,作为理科生,也要对“政史地”的基础知识进行掌握。以此来看,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单不再只是一张“压箱底的摆设”,而是真正能在高考招生中起到作用。
综上所述,全国各省(市)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目的是大致相同的。但在各自的实施中,不同的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方案。
参考文献
[1]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S].2005.
[2] 海南省2008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实施方案[S].2007.
[3]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S].2008.
[4]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试行)[S].2006.
[5]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S].2006.
[6]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S].2009.
[7]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S].2008.
[8]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S].2009.
[9]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S].2010.
[10]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S].2009.
[11] 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S].2008.
【关键词】 税收制度;捐赠;遗产税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日益加快,2008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2 907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3%。衡量一国对教育资助规模的主要标志是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发达国家的比例一般为5%~7%,发展中国家也维持在4%左右。我国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从2005至2008连续四年分别为2.47%、2.71%、2.89%和2.97%,明显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在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占教育总财政投入不足以及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过低的双重压力下,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成为理性选择。
一、发展高等教育捐赠的重要性
教育捐赠是一种社会捐赠,是捐赠人为了资助教育事业,自愿将其所拥有的财产赠与受益人或公益性组织管理使用的行为。公益捐赠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政府的公共支出,这是政府对个人或企业的公益捐赠提供税收优惠的根本原因。
(一)教育捐赠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有效形式
社会捐赠的本质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市场性再分配,即第三次收入分配。对于富人们来说,财富对于他们生活的边际收益较小,拿出一部分捐款(比如向大学捐赠),则会产生很高的边际收益。李文利等人的研究表明:中国城镇居民高等教育需求的成本弹性为0.526,其中10%最低收入户高等教育需求的成本弹性为0.738,10%最高收入户高等教育需求的成本弹性为0.330。对于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来说,学费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他们是否上大学。通过捐赠,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因经济原因造成的入学机会不均等问题。高校社会捐赠不仅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有效形式,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
(二)教育捐赠是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主要补充渠道之一
根据印度詹德赫亚拉・B・G・提拉克的研究,社会、受教育者个人及其家庭和工商企业是高等教育的主要受益者,因此,国家、大学生及其家庭、包括工商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机构和个人都应承担一定的高等教育成本。国家通过财政拨款,学生(家长)通过交纳学费,社会各类机构和个人通过捐赠实现对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结构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占50%左右,学杂费收入占25%,学杂费外其它事业收入如科研项目经费占13%,教育费附加小于1%,校办产业经营收益用于教育和捐赠收入各占1%至2%,另有其它收入5%①。政府财政拨款和学杂费收入是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主要部分,在现有的经济发展条件和财政税收制度下,这两部分对于高等教育的投资能力已到极限,急需开辟新的成本分担渠道。
(三)教育捐赠有助于树立企业的公益形象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树立企业的公益形象,能够带来良好的外部评价,获得顾客广泛的认可,从而利于提升品牌影响力、增强品牌标定下产品及服务的市场销售潜能。一项调查表明:78%的顾客更愿意购买某种与自己关心的公益事业有关联的产品;66%的顾客会为了支持某项自己关心的公益事业而改换购买的品牌②。企业对高校进行捐赠,一方面促进了校企的联合;另一方面提升了企业的社会形象。
二、我国高等教育捐赠税收存在的政策瓶颈
(一)捐赠税前扣除适用范围小、扣除比例低
根据我国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企业捐赠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企业所得税法对我国企业一般捐赠的总则。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个人所得分项计算应纳税额的,个人捐赠后扣除公益性捐赠部分的计算是比较麻烦的,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不便。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看,我国现行的所得税法关于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的规定过低,企业或个人直接对受赠人进行的捐赠不在税前扣除之列。事实上,捐赠者更偏爱直接捐赠给学校或受赠个人,现行的规定出于税收收入安全等方面的考虑,不支持他们的捐赠偏好,因而不能最大限度地激励企业或个人捐赠。
(二)企业当年捐赠超过扣除标准部分不能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不合理
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企业捐赠超过当年扣除限额标准的不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这一规定既不符合国际税收惯例,也不利于企业逐年消化一次性较多的捐赠。与广告费支出相比,其规定明显不合理。对符合税法扣除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其扣除限额当年未扣完的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广告策略和捐赠策略都可用于宣传企业和产品,税法的规定更利于企业选择广告策略,而不利于企业更多的捐赠。
(三)教育捐赠相关配套措施有待加强
在我国,尽管捐赠有税收优惠,但申请过程较为繁琐。当前应普及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便利捐赠人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使捐赠人知道如何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及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让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美国教育捐赠税收制度的借鉴
美国教育捐赠事业的蓬勃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完备的税收制度对教育捐赠事业的支持。一项关于税收减免和捐赠之间关系的研究更是证明了此观点:如果去除免税额,96%的巨额捐赠者将大幅度削减其捐款数额(Manser,1972)。美国的税收政策对美国教育捐赠的推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设计了优良的税收优惠政策
美国慈善税法的显著特点是,税收法规大力鼓励个人和组织向慈善组织捐赠财物。美国的联邦个人所得税规定,对教会、教育和其它非盈利组织的捐赠,只要不超过纳税人调整后毛所得的50%就可以扣除。美国每年数千亿美元的捐款,70%来自普通公民,这体现了个人捐赠行为与减税免税政策息息相关。美国法律还规定直接捐赠给非营利学校,捐赠者也可享受税收减免,而且在美国超过当年税收扣除限度之外的财产捐赠,可留转到今后5年内继续予以扣除,充分体现了对捐赠税收优惠的灵活性,让捐赠者真正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支持。
(二)高额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对资产转移进行限制
欧美国家的经验表明,遗产税和赠与税对于调节收入、鼓励富有人群捐赠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高遗产税的实施是国外捐赠习惯形成的最有力的推动武器,用遗产税和赠与税对资产转移进行限制从而推进捐赠“倒逼”效应。美国的高等教育捐赠与政府投入、学费共同形成“三足鼎立”之势,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完备的税法作为保障。美国的遗产税达到了50%,当遗产在三百万美元以上时,税率高达55%,而且遗产受益人还必须先交纳遗产税,后继承遗产。
(三)开征专门的教育税,并对教育捐赠提供配套资金支持
美国对教育的政府拨款由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组成,其中州和地方政府承担了90%。州财政以消费税为主要收入来源,约有三分之一用于教育经费;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于财产税,主要是不动产税,其中一半以上用于教育,美国各学区经费的90%以上来源于地方财产税。政府对教育捐赠的支持主要体现在配套资金法规措施,配套资金是政府对个人捐赠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以刺激捐赠者,此配套资金算在个人捐赠者名下。
(四)制定了便捷科学的捐赠免税程序
美国捐款减免税手续办理简单,只需在年底的报税单上附上慈善机构的抵税发票,即可坐等税务局的退税支票。对于慈善机构而言,任何一家取得签发抵税发票权利的慈善机构,都必须受到税务局严格的监督:慈善机构需提供年度报表,包括年度收支明细账;同时,必须通过专门机构对慈善机构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审计。美国税务局通过评估,对违规的慈善机构给予处罚或罚金,其中最严厉的处罚是取消一个组织的免税资格。
四、构建我国教育捐赠的税制激励体系
由于高等教育的外部性、非义务性和私人性等特点,在高等教育的发展中,应实行税收政策激励为主、直接财政拨款资助为辅的财政资助政策。我国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创建适合高等教育捐赠的政策环境,出台适合国情的捐赠法规,鼓励和规范社会捐赠活动。
(一)完善现行税收激励措施
个人捐赠扣除比例和企业捐赠税前扣除比例应适当提高。通过调查分析,我国个人捐赠的主体仍为工薪所得人群,提高税前扣除比例可以更好地激发纳税人的捐赠积极性。通过提高企业捐赠税前扣除比例,鼓励企业的捐赠行为,提高其社会责任意识。同时,采用多样化的税式支出政策:一是实行递延抵扣制度,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递延抵扣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捐赠积极性;二是实行税款制定制度,通过使每个纳税人获得对其一小部分税款的控制权,增强纳税人直接参与社会建设的责任感。
(二)进一步明确、扩大公益捐赠的认定范围,简化税前扣除的认可手续
新《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界定企业公益捐赠的认定范围,这需要其他相关法规或条例加以确认。2007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通知,将公益、救济捐赠的免税范围,由中国红十字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少数公益组织扩大至所有经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并将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权限下放到省级财税部门,这进一步明确、扩大、规范了公益捐赠的认定范围,方便了企业捐赠行为。此外,需要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尽可能简化企业申请税前扣除的认可手续,以减少企业的捐赠成本。税务部门要积极宣传和普及有关社会捐赠的税收政策规定,规范社会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办理程序,加强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税收管理,进一步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
(三)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我国应逐步建立向教育事业捐赠倾斜的税收制度,利用税收这一有力的杠杆,对提供教育捐赠的公司和个人给予减税优惠。同时,赠与税作为遗产税的配套税种,也应一并予以考虑。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征遗产税,遗产税的开征可以促进我国捐赠事业的长足发展。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未来的税制改革进程,在条件成熟时开征财产税和遗产税,取代现行的教育费附加,以地方立法形式规定其全额或一定比例的金额专项用于基础教育。同时,针对高等教育的经费不足应另行开征高等教育税,避免挤占基础教育所需资金。
(四)开征“人才使用税”和“毕业生税”
针对高等教育筹资而征税应该符合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原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利益获得原则,即谁受益谁承担。作为准公共产品,企业是教育成果和教育投资的受益者,拥有高素质的雇员是现代企业能够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受教育者能够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及更高的预期收入,对其个人的发展及家庭改善生活条件极其重要。因此由接受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和毕业生本人承担部分的教育成本,在时机成熟时开征“人才使用税”和“毕业生税”就成为设计高等教育税的必然选择。
(五)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营造有利于教育捐赠的文化氛围
我国的捐赠办学历史悠久,清末中国现代意义的高等学府或学堂都是依靠社会力量发展而来的,如复旦公学的创立,主要是得到了地方官员和乡绅的大力资助才得以发展;南开大学在1931―1934年间,总收入的29.8%是来自社会捐赠。慈善文化提升了整个民族的素质,同时为教育捐赠事业提供了内在的驱动力。在加大慈善税收政策宣传力度的同时,更应该考虑,如何通过税制改革使捐赠行为与普通民众的经济获益休戚相关,让捐赠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参考文献】
[1] 简世德.关于我国开展高教募捐的若干思考[J].高等教育,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