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人才市场接收函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3 11:25:5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人才市场接收函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人才市场接收函

第1篇

2、填写申请表申请接收函,提交申请之后由人才市场工作人员审核,审批;1-3个工作日拿到接收函;

3、快递“暂缓协议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广东省人才市场后;

4、由广东省人才市场代办取消暂缓就业,并开报到证;

第2篇

用人单位(甲方): 用人单位全称 毕业生 (乙方): 张三

学 校: xxxx大学xx学院 2.表格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写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不用填

单位隶属: 按实际情况填写 联系人:用人单位人事部负责人 单位地址: 写全称 联系电话:用人单位人事部电话 单位类别: 依据用人单位性质填写 单位行业: 依据用人单位性质填写

ps:以上填写需要自己了解或者向单位了解清楚再填写

档案接收单位填写规范:

(1) 在福州工作:一般由学院协助代办,将档案寄放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或福

建省青年人才开发中心,具体事项在规定时间辅导员会通知,相关人才市场的工作人员会来学校现场办公,选择办理的同学在规定日期应持一寸免冠照三张,手续费三百元左右到行政楼二楼指定地点办理。

(2) 在厦门工作:首先要到厦门市人事局办理接收函(福建省内仅厦门有此规

定),事后档案都是放在厦门市人事局下属的有政府性质的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3) 在省内其它地市工作:档案都是寄存在市人事局下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或者人才市场。

(4) 在外省工作:除上海市要办理接收函(与厦门一致),其它省均不用,档

案在上海市人事局下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或人才市场。其余外省市的档案均寄存于外省那一市的人事局下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或人才市场

ps:所有档案都是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机要途径进行,同学们可于9月份致电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0591-22868665

档案接收地址填写规范: 根据上述的接收单位地址填写,书写格式如下:**市**路**号****服务中心或人才市场

户口迁移地址填写规范: 私企一般没有集体户,如果户口在学校的话,户口一般都是从学校迁回家里,所以在此栏只要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地址即可。

乙方(毕业生)

姓名:张三 性别:男|女 出生年月:1987年9月 毕业时间:XX年7月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和 民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政治面貌: 群众| 团员| 预备党员| 党员 健康状况:良好 专业: 英语|日语 学制: 四 学历: 大学本科 身份证号码: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学位:文学学士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及手机号码 培养类别: 非定向

家庭住址: 写全称,详细至门牌号为止 邮政编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用人单位意见: 盖用人单位人事部的章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机构意见:

在厦门工作的不用盖章,但要去厦门市人事局开审批表(见厦门市接收高等、中 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省内其它市县到当地人才市场盖章(具体哪个人才 市场,大家询问下自己的公司)。福建省外城市,详询当地人事局。

学校院(系)意见: 回xx系办公室盖章( 行政楼一楼右手边)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意见: 到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河西行政楼2

楼左手边,联系电话xxxxxx)

第3篇

首先,把你的报到证拿回生源地叫人社局在备注那一栏盖章并且写上“同意改派” 还要叫公司开接收函,主要是公司的印章!!!

上学校的就业网,登陆进去后,就业事务办理--申请改派(下载表格)顺便把就业协议书鉴证填了(我不知道需不需要,反正我填了)

带上人才市场给你开的申请表。现在可以回学校找辅导员了!等新的报到证出来吧!

(来源:文章屋网 )

第4篇

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完善人事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国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葫芦岛市人事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事,是指市人事局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依据人事管理的法规及有关规定,受单位或个人委托,承办人事局授权的具有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人才的人事业务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国营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公民个人办理人事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人才市场服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尊重人才择业自,尊重单位用人的自。

第五条市人事局是我市人才市场及人事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培育、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

人事局设立的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中心)受人事局的委托,具体负责人才市场和人事业务。

第六条计划、财政、教育、劳动、工商、公安、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协助人事局做好人事工作。

第二章人事对象及内容

第七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均为人事对象: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的工作人中;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外商投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中方人员;

(四)除我市定向师范教育类以外的各类待业大中专毕业生;

(五)尚在国(境)外的自费出国(境)人员;

(六)外省、市驻兴单位的*籍雇员;

(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干部;

(八)农村乡土人才;

(九)人事部门认为可以接受人事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人事内容:

(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确认和保留委托人员原干部身份并连续计算工龄,办理人事关系及其他手续;

(二)为待业、自谋职业或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服务,在委托保管档案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及户口、粮食关系等手续;

(三)按规定为委托人代办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评和专业外语考试的归口申报与证书发放;

(四)按规定为委托人办理按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档案工资,在期内按此类工资标准进行工资晋升等工资管理;

(五)人才中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中职务考核合格的专任教师进行教龄认定;

(六)为流动人员办理有关合同鉴证;

(七)为委托人代办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险业务;

(八)为委托人办理因私出国(境)的政审;

(九)受用人单位委托,为其招聘各类人才;

(十)为委托人出具自然情况、工作简历、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十一)为委托单位或个人提供人才流动的咨询服务。

第九条人事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标准严格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章人事关系

第十条人事采取单位或个人委托的方式,委托范围包括单项、多项和全权委托。

第十一条委托方要求方办理人事业务时,应向方提交有效证件。

(一)单位委托人事需提交下列证件:

1、委托人事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委托人员的身体证及复印件。

(二)个人委托需提交下列证件:

1、委托人事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辞职、辞退、解聘证明;

4、无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交本人毕业证书;

5、其他人事关系变更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人才中心接到人事申请15日内审查有关证件、材料,并调查核实委托单位或委托人的情况。经审查同意,方与委托方应签订《委托人事合同》,明确委托期限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按合同书规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委托人事合同期满,委托单位或个人欲继续委托的,应在期满30日前携带《委托人事合同》及相关材料续签合同。逾期不续签的,双方关系解除,合同自行废止。

第四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各类流动人员的档案必须由市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留存管理。

第十五条人才机构凭国家规定的人员流动有关文书,向委托人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15日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中心。委托人事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可直接转入人事机构。

第十六条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途径或派专人送取,不得交流动人员本人或他人转带。

第十七条人才服务机构接收人员档案,由专人负责签收、登记、清点,经审核无误,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

第十八条查(借)阅人事档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索取有关档案证明材料须经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档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档案材料。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条人事局应加强对人事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人事发生争议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擅自管理流动人员档案的;

(二)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档案的;

(三)擅自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努力拓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积极引进高学历层次和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证。

二、就业范围和对象

(一)积极引进高学历优秀毕业生来我市就业。继续实施“选调生”计划,通过外出选拔和公开考录,选调部分优秀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充实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镇(处)干部队伍。对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学历毕业生到我市建功立业。对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专业、生源地限制,敞开接收。

(二)适当控制外地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外地生源的专科学历毕业生需落实用人单位方可来我市就业,中专毕业生原则上不予接收。各类企业接收紧缺急需专业的中专毕业生,须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市人事局审批。

三、就业办法

今年毕业生就业实行组织派遣、考试录用、双向选择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

(一)组织派遣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公开选拔的选调生及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以上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求及所学专业,统一派遣至市直或镇(处)机关事业单位。

(二)考试录用

1、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市教育人才分市场组织实施教体系统的毕业生考录工作。按照市编委核准的考录计划,从师范类统招本科毕业生中考录部分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从非师范类统招本科生中考录部分紧缺专业毕业生到职业学校任教。

2、市卫生局负责,市卫生人才分市场和正局级卫生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卫生系统的毕业生考录工作。按照市编委核准的考录计划,从卫生类统招本科以上毕业生中考录部分毕业生到市直医疗单位工作,从卫生类统招专科以上毕业生中考录部分毕业生到镇(处)卫生单位工作,从护理专业统招中专以上毕业生中考录部分毕业生到市直或镇(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考录工作采取一次性下达计划、一次性考录的办法进行。

3、其他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的,按照市编委核准的考录计划,由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从专业对口的统招本科以上毕业生中公开考录。

(三)双向选择

除组织派遣、考试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外,其余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到市人才市场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市人事部门将定期举办全市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洽谈会。向社会公开各单位用人数量、学历层次、专业类别及工资待遇等需求信息,对招聘的各个环节全部实行“阳光”操作,并提供优质服务。

(四)自谋职业

鼓励各类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或领办、创办经济实体,从事个体私营经济。

四、就业鼓励措施

(一)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到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保留相应身份。

(二)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2年内免交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登记类及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创办属高新技术领域公司的毕业生,可向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其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5%。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两年内保留其派遣资格,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费用由个人交纳,人事档案可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费减半收取。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合伙经营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以按规定申请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三)鼓励大专、中专毕业生继续深造。本市生源的大专、中专毕业生,到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继续深造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办理登记手续,3年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可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

(四)做好特困毕业生就业工作。对通过双向选择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特困毕业生,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属实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推荐就业。

(五)对在毕业当年服兵役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入伍通知书》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两年后退役的,持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按应届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办理就业手续。

五、就业管理服务

(一)建立就业预测和薪酬指导机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人才市场,将定期对毕业生就业方向进行科学分析,及时毕业生就业及薪酬指导价位信息。充分利用人才大集、媒体推介、岗前培训、人才派遣、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规范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须由学校转递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师范类毕业生的档案转递至市教育体育局,对毕业生个人自带的档案不予接收。对没有档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外地生源毕业生,一律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弄虚作假,私自涂改伪造证件、印章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和网络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坚持把办好毕业生市场作为毕业生求职择业、用人单位选人的重要渠道和方式,不断加强市场软、硬件建设,促进有形、无形两个市场的有效结合。市人才交流中心要发挥毕业生就业网的作用,按照网上办公流程,做好毕业生接收、派遣工作,各用人单位要及时登记毕业生需求信息,严格按照接收程序接收毕业生,从2012年1月1日起,非师范类毕业生启用《2012年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2004年样式的接收函停止使用。

(四)做好毕业生报到、落户的办理工作。继续实行毕业生就业报到登记制度。毕业生毕业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携带《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其中师范类毕业生到市教育体育局报到。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后,由单位负责持《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市生源的非师范类和师范类毕业生,应先分别在市毕业生就业网和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网上进行报到、落户登记后,再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然后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五)加强毕业生见习期管理。继续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毕业生见习期管理,正确理解和处理好见习期与职工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关系。对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跨区、市的调整改派的,经双方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网上解约、签约手续后,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跨省、市改派的须通过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学校不得收取改派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网上解约后,要在6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档案转递和户口迁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得扣留毕业生的档案,毕业证书等证件。各用人单位要及时为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毕业生在见习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或变相收取风险抵押金、就业保证金、培训费等,不得拖欠毕业生的工资。凡到事业单位就业的,全部实行人事,并实行聘用制和试用制,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

第6篇

一、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

1.培养方式:统招

2.学历:大专或(专科)

3.家庭地址:家庭所在地址

4.健康状况:一般为良好

5.应聘意见:是指应者希望从事那一方面的专业工作,或是对就业有什么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一般毕业生都应在这一栏内填内容,并签名。

二、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填写,一定要问清用人单位填什么内容):

1.单位隶属:是指上级主管单位,如:民营企业一般隶属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隶属是所在地“经济发展委员会”

2.联系人:用人单位的人事负责人

3.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人事负责人电话

4.所有制性质:用人单位的性质,如:国有、股份、民营、集体、个体

5.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是指用人单位的人事机构地址。

A.国有企业、机关单位一般有独立的人事档案管理权,则档案转寄地是指单位地址(用人单位自己会写明的);

B.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一般是由单位所在地的人才 服务中心,所以档案转寄是一般寄往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会告诉你)

C.如有同学没有签订全国高校统一协议书,想把档案转寄某地,可以凭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档案接受函可从学校转出。

6.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人事主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7.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到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就业的(合同工除外)上级主管部门是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人事局盖章;人事关系是委托当地的人才服务构(人才服务中心)的,则先由单位所管辖的区人事局盖章,再到市级人事机构(人才服务中心)盖章。(若为温州市区的则可在就业单盖章后,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将由学校负责代办)

三、学校意见栏:

1.学校联系人:是指所系负责就业的老师(一般为辅导员)

2.院系意见:所在系意见

3.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院就业指导中心

一、《就业协议书》签订的步骤

1.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具有唯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原件,认真如实填写,经学院审查后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毕业生要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接收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

3.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单位签字、盖章。如有其他约定,以文字方式在协议“备注”栏注明。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视用人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等因素,需加盖相应人事主管部门公章或另附接收函(批)件。双方签好的协议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本人返回学校招生就业处登记。

5.学校招生就业处汇总协议,审查合格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即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其中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返给毕业生本人,一份学校备案,一份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

二、填写、签订《就业协议书》须知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毕业生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等)由毕业生据实填写。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为学生入学时所学专业全称,不得简写、误写。家庭地址应为毕业生入学前生源所在地,如有变动以生源地为准。应聘意见一般应写明本人意愿,如: “愿意到??单位工作”等字样。不应漏填毕业生签名和日期。

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单位名称填写应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填写别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及通讯地址一定要填写详细、真实。档案转寄详细地址要清楚填写用人单位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详细地址,以便用于学校档案管理中心邮寄毕业生档案材料。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请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

用人单位的意见,除签署具体工作单位意见及公章外,还要按单位隶属关系签署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1)省内市(地)或县所属非教育系统单位,需有市(地)或县人事局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2)省内教育系统所属单位,需有市(地)或县教育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3)省内无主管部门的非国有单位(民营、私营、外资企业或公司),需有单位所在市(地)或县人才交流机构(人才交流中心)签署的意见及公章,可为毕业生提供办理落户、保管人事档案等人事服务;

(4)省内中直机关、事业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并需有省人事厅开具的“接收函”;

(5)省内中省直大中型企业可以自主接收毕业生,有本企业人事部门的意见及公章即可;

(6)外省省属单位,需有所属省或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7)外省国家部委所属单位,需有所属国家部委人事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8)军队单位,需有师级以上政治部的意见及公章;

3.学校意见栏: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及通讯地址由学校统一印制,任何人不得涂改。学院意见一般应由毕业生辅导员或主管就业的书记签字、学院党总支盖章。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后签章。

4.备注栏: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其他约定条款或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可加入备注栏。口头协议无效。为防止欺诈和违约纠纷的发生,一般应由毕业生本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律以学校签章认定的印有统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2.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凡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的,除认定与最先签约的用人单位的协议生效外,其他一律按违约处理。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书的生效有其他约定条款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注明,以口头形式的协议或约定,一律不予承认;约定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4.报考研究生或准备升本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或专升本的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备注。未告知、未协商由于研究生录取或升本而造成违约的,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5.毕业生应及时将签订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邮寄应采用挂号的方式,送交应亲自面交用人单位,邮寄或送交的收据应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要求再次领取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的,按违约处理。

7.如毕业生违约,毕业生需征得原用人单位的同意和解约书面证明,并向用人单位和学校交纳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后,方可重新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继续择业;如用人单位违约,毕业生要及时报告本学院辅导员老师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以便共同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四、报到后离开单位的注意事项

若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提出辞职,必须单位同意,并取得相关证明,方能离开,不能一走了之。毕业生离开单位须获得如下材料:

1.违约证明。用人单位开具同意离开单位的证明,以便回学校办理违约手续。

2.转寄档案。请用人单位将档案退回学校档案鼓励中心,或转寄信的用人单位或人才市场。

3.其他材料。视具体情况须拿回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

就业协议书(一)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师范类毕业生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山东省人事厅批准后,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注明违约金数额。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三方协商同意,在备注栏填写协商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就业协议书(二)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毕业生工作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是: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毕业生户口迁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的劳动报酬是:________________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初次服务的期限是:____________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是否签订:__________合同。

本协议是否需要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成立

双方商定按下列步骤解决争议:

一、对本协议产生纠纷和争议的,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政府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调解。

三、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_____________ 。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违约方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签字盖章后方可解除协议。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毕业生意见:___________

用人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_______

第7篇

我很早就决定大学毕业后直接参加工作,所以在正式找工作之前,我已经做了许多准备工作。

我第一次参加校园招聘会是在去年11月23日,福州一家外贸公司来学校招聘。此前几天,学校已举行了好几场招聘会,应者甚多。我没有去,原因很简单,现在看来也很天真:当时来的企业几乎都是外企或者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的人才要求英语好或者是计算机好,这两者都不是我的强项,也不是我所希望从事的;另外,我听说学校的大型招聘会在元旦以后,所以打算在元旦后寻求工作,因而我选择了放弃。当天参加福州那家公司招聘会的同学不是很多,我去得较迟,那时招聘会正好结束,几个同学与招聘的人事经理正在交谈,我递交了自己的个人简历和求职信,并向他详细介绍了自己在大学时的学业情况、自己的优缺点和工作意向。那位经理表示满意,答应尽快给我回复。我带着一份喜悦离开了招聘会。

此后的一个星期,我每天都要参加几次招聘会,而且四处散发简历,但是结果不太好。毕竟,我的专业属于冷门,而且自己不希望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我是乐观的,也很有自信,井没有因为前些日子的应聘无果而懊丧,也不担心由于自己专业冷门而找不到工的工作。11月底,我收到了福州那家公司的接收函。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继续着自己的求职。毕竟,每个人都想找一个更好的单位。我仍是频繁的参加各种招聘会,递交简历,等待回复,参加面试、笔试。我曾经去北京人才大市场应聘,带着一大叠个人简历,结果是连吃闭门羹,不是说专业不对口,就是说需要有工作经验,看来这种人才市场不太适合应届毕业生求职。

第8篇

民办高职院校毕业生在离校之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需要将档案返回生源地由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派人送至即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登记编号,毕业生择业期一年内可以进行免费存放。

二、民办院校就业档案服务程序

1.开具证明。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并且档案还存放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可以享受一下服务:凭就业报到证开具存放档案证明、开具未就业证明其他与档案相关的证明。

2.档案提取。择业期(2年)内就业手续办理完的毕业生,可以凭就业报到证、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各级人社局进行档案提取。择业期内没有就业毕业生不能进行档案的提取。

3.对于自谋职业、出国留学、择业期未满的毕业生档案和派遣期内自谋职业或自费出国留学以及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在各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保管。

三、民办高职院校学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主要区别

民办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录取的学生档案,它以文字资料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家庭状况、高考成绩、在校期间表现、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等。民办高职院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由学籍档案转换的,毕业生毕业后将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到证当中,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或人才交流机构。学籍档案也就正式成为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它需要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取得报到证后才能得以实现。

四、民办高职院校毕业生档案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是毕业生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这些用人单位本身具有人事管理权,他们可以直接接收毕业生档案。二是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与民营机构他们没有档案管理权。毕业生毕业后一定将档案交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方便又安全。三是毕业生在档案的转递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在不能完全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备人事管理权之前,不能把档案转入该用人单位,应将档案转交给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

2.个别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违规接收档案,导致档案丢失。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发生,毕业生应首先询问用人单位的性质,在确定对方是否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后再决定将档案投向哪里。

3.档案的归属是有相关规程的,学生在离开学校之前要制定好档案调离时间,不要将档案来回调离,最好做到一步到位。

4.毕业生毕业后在异地找到工作单位,户口不落回本地的毕业生、考研的毕业生以及无法确定是否在用人单位长期就职的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可以将自己档案交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托管。

五、民办高职院校毕业生工作后档案提取及补办办法

第9篇

事实上,更多单位不把性别要求摆在明面上,但在淘汰竞争者的过程中首先推女生出局。广州某高校的范同学递交简历无数,但全都是泥牛入海。“我一般先看招聘启事,只有自己的学历、专业、年龄等都符合对方要求时,才会寄出简历。”开始她不明白自己的“短处”何在,就向一些单位打电话追问被拒的缘由,一家主管宣传的地方政府部门答复称:“我们这里的女同志太多了,今年想招一个男生”;另外一家大型企业招销售业务人员,他们认为女生不方便经常出差,无法胜任。看到其他一些单位的理由也大同小异,范同学才明白是“性别惹的祸”。

男生有性别优势,但情况也不容乐观。北京一位外地生源的研究生说,没有北京市户口想要留京真是太难了。他参加了“北京市2004年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才招聘会”,结果发现大多数区级机关都有户口要求,一些市级机关虽然没有严格限制户口,但也表示优先考虑北京生源,“北京的学生考大学分数就要比外地低很多,为什么就业政策还要向他们倾斜呢?”这已经成为很多求职者共同的疑问。

问题还不止这些。四川大学法学院一位男生曾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原因是该银行在招录公务员的时候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该学生身高只有1.65米,因而遭到了“身高歧视”;还有近来浙江招考公务员淘汰乙肝病毒携带者引发纠纷,湖南招考公务员要求检查双乳而招致非议,等等。可见,形形的“就业歧视”现象已成蔓延之势。

户口限制是政策引导的结果。“不是我们歧视非北京生源的学生,而是北京市人事局限定了指标”,某事业单位人事处负责人无奈地说。按照北京市人事局文件,“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达成协议后应向人事局申报;人事局批准后,向有关高校出具接收函,用人单位方可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事实上,人事局出于城市发展的长远考虑,对进京指标的审批是严格而慎重的。用人单位需要人才,在进京指标有限的情况下,不得不优先考虑不占指标的本地学生。

就企业而言,经营的宗旨在于营利,通过核算各种成本和产出来实现利润最大化。招用女工和为外地生源的学生申办户口都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最为关键的是,目前人才市场供大于求,用人单位的要求虽然苛刻,但依然应者云集,这就为用人单位淘汰各类弱势者提供了现实的基础。“我们宁肯要平庸的男职工,也不太愿意要优秀的女职工,更何况求职者这么多,挑一个优秀的男职工一点不难”。这种心态表明,企业并不认为自己“歧视”了谁,他们觉得这只是市场竞争中的正常“选择”。

目前,我国就业平等权的保障状况还有一些不足。全国政协常委陈万志指出,《劳动法》只规定了民族、种族、性别和方面的歧视,对其他歧视均无认定,这使人们在观念上产生混乱,认为除此以外的差别待遇都不属于就业歧视。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