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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报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3 11:25:58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人民法院公报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人民法院公报

第1篇

(四)充分发挥监督和支持功能,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认真落实“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一方面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加大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工作,确保政府合法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审结行政诉讼案件65件,依法审查社会抚育费征收、卫生行政处罚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72件,裁定准予执行149件,执结149件。与区政府法制办共同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4月30日,在全市率先召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推进会,全区各乡、镇长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观摩了一起行政首长出庭案件的庭审,有力推动了该项工作。全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64.41%,有效缓解了“官民”矛盾,强化了行政首长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次。创新执行方法,多次采取悬赏执行、曝光执行、凌晨执行和季节执行,确保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及时执结,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加大制裁力度,罚款23人次,司法拘留74人次,14人因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拒不申报财产被两次拘留,其中12人在第二次被拘留时履行了义务,1人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地维护了司法权威;对有部分履行能力的,积极促成当事人执行和解,实现案结事了;对确无履行能力,而权利人又陷入困境的,做好执行救助工作,以解其燃眉之急,全年向29名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执行救助资金,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纳入清理范围的312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清结。在全市率先建立基层协助执行网络,聘任3

18名协助执行联络员,“大执行”格局初步形成。

二、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二)不断强化司法救助意识,尽心尽职体恤民情。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共为7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为盲、聋、哑被告人和不懂汉语的少数民族被告人提供翻译。劳动争议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用。依法为279起其他案件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28.35万元,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四)不断强化涉诉化解工作,耐心细致稳定民心。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源头治理、服判息诉和整体联动“四项机制”,严格落实源头预防、初信初访和领导包案“三大责任”,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畅通渠道,切实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全年接待处理咨询、来信来访298件265人次,国庆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无一起进京上访,未发生一起非正常上访。

三、坚持以自身建设为重点,筑牢法院工作基础

我院高度重视自身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鼓舞干警斗志,争创一流业绩。全年集体和部门17次、个人34人次受到上级机关表彰。5月1日,我院被江苏省总工会授予“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大力加强司法民主建设。

2012年工作安排

2012年,我院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全省创一流、全国争先进”目标不动摇,加强自身建设,以扎实抓好有效解决纠纷,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强化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平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各项工作,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我们将进一步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2篇

 区政法委:

2013年,在我市、区大力建设和谐***、和谐***的背景下,市区司法软硬件明显提升,区法院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态势较去年同比得到有效控制,案件数量明显回落。我院在各级领导的统一指挥部署下,紧密依托我院审判业务,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采取了各项措施,以业务为基点,广泛开展多类型、多方式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未成年人成长的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2011年我院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5件(65人),2012年我院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8件(69人),2013年1月至今我院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1件(17人)。在审结的案件中,抢劫案件53件,盗窃案件25件,抢夺案件5件,其他案件21件。在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为55人,缓刑适用率为36%。

二、坚持“惩罚为主,教育为辅”的形事政策,妥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1、营造具有亲和力的审判氛围。我院做法是,由二名年长女法官和一名年长女陪审员组成未成年人合议庭,消除未成年人抵触和恐惧情绪。年长女法官审判经验、人生阅历丰富,且均已为人母,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相对于男同志而言对未成年人具有亲和力,同时心细、态度温和,更有利于和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沟通交流,达到教育感化未成年人最佳效果。

2、人性化司法,将教育感化未成年人作为审判重点。我院通过以下三个环节来实现这一司法目的:一是庭前讯问时未成年人时监护人到场环节要求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激发其内心对犯罪的耻辱感和排斥感,建立健康向上的人生观;二是庭审中监护人教育历来的我院重视的重要环节。“知子莫如父”,我们要求未成年人父母在参与讯问未成年人的基础上,根据未成年人性格特点、犯罪原因、平时表现、社会交往尤其是父母与孩子平时监管教育、沟通交流方面有针对性的准备书面庭审教育材料,向父母强调庭审教育的重要性,尤其针对监管教育疏松或者父母子女有隔阂的情况,力争消除父母与孩子双方的隔阂。三是实行开庭前监护人会见和开庭后会见制度。针对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开庭前的会见显得尤为必要,可以消除其恐惧感和排斥感;在开庭宣判后我们首先向未成年人父母解释判决结果原因,特别是对于未判处缓刑或者免于处罚的情形,重点根据法律和事实向其阐明判决原因,消除上访缠诉等不稳定因素,争取其理解和支持;未成年人处于青春期往往性格叛逆、钻牛角尖,对其释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法官和父母一起再次会见未成年人,由父母和法官一起向未成年人解释判决原因,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争取其对判决结果的认同,促进其好生改造的信心。

以上三环节的人性化司法措施实施以来取得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我院三年来无一起家长要求抗诉案件,未成年人上诉率远远低于其他刑事案件。

3、坚持庭前两会见、三调查制度。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即再犯可能性是决定其刑事处遇的重要依据,同时监管教育情况也是实践中是否判处缓刑的重要考量因素。我们认为,法官切忌旧案办案,深入调查是审查核实卷宗材料真实性最有效、最基本的手段。我院主要通过两会见、三调查制度来审查未成年人监管教育、平时表现、犯罪原因、交往情况等反映其人格的基本信息和父母监管教育情况基本内容。

两会见是指,承办人庭前会见未成年人和其父母,亲身直观感受未成年人的心理、性格、监管教育、犯罪表后表现等人格因素,通过与其父母亲自交谈了解父母工作、收入情况和对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及未成年人平时表现、有无前科劣迹、社会交往等情况。两会见是审查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和父母监管教育情况的基本前提,避免偏听偏信纸上社会调查报告,合议庭可以从第一手材料形成未成人人身危险性即再犯可能性大小的评判。

三调查制度。一是向未成年人社区或者村上调查未成年人父母的平时表现、收入情况、对孩子的监管教育情况等基本信息,目的是收集未成年人家长监管教育情况的基本材料和调查核实未成年人平时表现、性格特点、社会交往基本情况,这是确定未成年人是否具备监管条件的基本前提,亦是审查父母在会见阶段陈述自己监管教育情况真实性的审查手段;二是向未成年人所在单位或者学校调查未成年人学习、工作的基本表现情况,目的是查实未成年人社会交往、性格特点、平时表现基本信息,结合两会见得出的直观感受评价其人身危险性大小,作为量刑特别是是否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的重要依据;三是向未成年人所在当地基层派出所调查核实未成年人有无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基本信息。我们认为,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虽然将未成年人的前科劣迹予以封存,但其在犯罪前违法犯罪事实的社会危害性、违纪和犯罪后果、犯罪次数、与起诉犯罪间隔时间等信息是法官内心评价其人身危险性的基本依据,因此这一调查环节必不可少。

上述两会见形成笔录附卷待查,三调查均形成书面证明材料附卷待查,合议庭评议时对上述材料重点审核,最终得出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大小和父母是否具有监管能力的评议意见,作为量刑重要依据。

4、坚持判决后未成年人缓刑改造期间的跟进工作。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基本形事政策强调教育改造,强调司法对其网开一面从轻处罚的方针,但是为避免司法对未成年人过于溺爱,我们将审判触角后延至未成年缓刑犯缓刑改造执行阶段。

我们的做法是,首先,在送达判决书同时向未成年人一并移送违反法律规定可撤销缓刑告知书,明确告知其缓刑是刑罚执行的方式,未成年人接受社区矫正是法定义务,引起其思想重视;二是书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58条规定的撤销缓刑5种情形,形成外在震慑力,促使其认真改造。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缓刑犯,依法撤销缓刑。目前我院已依法审结被告人刘某某犯抢劫罪被判处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规定撤销缓刑一案,并对该案在网络上进行了报道。

其次是针对父母的监管教育工作进行审查、督促,定期向社区和司法行政机关了解未成年人缓刑期间基本表现情况。我们在向司法行政机关移送执行通知同时一并移送其父母向法院提交的监管计划书,针对未成年人每月书写的思想汇报和判决禁止令内容针对性的审查父母监管情况和未成年人改造期间表现情况,对于表现不良的通过电话联系、约谈等方式,明确告知其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督促父母加强监管、未成年人认真改造。

最后对于缓刑考验期届满的未成年人和父母再次约谈。法官和父母一起对未成年人改造期间的表现进行鼓励、表扬,告知其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的基本内容,核心在于坚定其遵纪守法的信心,打消一些不懂法的未成年人破罐子破摔的不稳定思想,让孩子在跌倒的人生道路上顽强的站起来。

三、在各类民事案件中注重对青少年权益的保护

今年工作的一个特色是进一步规范了监护人确立机制,加强了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工作的强度,也对法律规定的其他监护人确立方式进行了监督。在涉及有子女的离婚案件中,我们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从法理、情理、事理方面反复对当事人做工作,防止当事人因为一时之气而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终生缺憾,让尽量多的未成年人能拥有一个完满的家庭;对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的,除了案件事实中的双方过错责任划分以外,我们还会在判决前展开大量的调查工作,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文化程度、生活环境等条件,力图为未成年人找到最合适发展的一方家庭。对于未成年人的生活费、教育费给付,如果发现有可能影响到具体的执行,审判人员则依法直接将案件移送执行庭快速执行,确保未成年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在案件审理中,如果发现有父母在外务工的留守儿童,审判人员即对其生存状况向当地基层组织进行了解,并在法律范围内适当予以考虑。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独生子女制度的普及,很多继承案件中出现未成年人代位继承的法律问题,关于监护人的确定缺乏具体有效的措施,让很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亲属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不法侵害。我们针对这个现象做了专题调研,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坚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继承权,对隐瞒未成年人情况和被继承财产的情况进行专项处理,确保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份额依法得到实现。

四、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

1、非监禁刑方式单一。目前法院判处未成年犯非监禁刑均判处缓刑,而没有适用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社区矫正制度由于实践层面的不成熟,在判决后很多社区不知道未成年人有被判决情况,社区矫正根本没有执行。

2、当事人和解成为宣告缓刑的重要参考。对于侵犯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案件,未成年犯取得被害人谅解是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重要条件。存在的问题是,对于一些无赔偿能力、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小的案件,被害人如果得不到抚慰,个别被害人往往要求法院重判,如果达不到要求便会引起长期的涉诉上访、缠诉。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往往考虑维稳因素不予判处被告人缓刑。

3、禁止令宣告情况不容乐观。由于缺乏社区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法院对于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均未适用禁止令,不能很好的对未成年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加以社会化的约束和教育,以期对其人格进行纠正预防再犯罪,因此缓刑从轻处罚以体现教育为主的形势政策方针很难落实,实践中未成年人再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五、改进的思路及措施

1、完善未成年人量刑规则。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量刑规范,对未成年人实行和成年人相同的量刑基准,同时对于缓刑的适用亦未设置较成年人不同的裁量规则,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

2、确立证据开示制度。未成年人调查报告已被司法明确确认要作为量刑参考,在采用时要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建议立法上赋予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由该司法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制定详细的涉及未成年人人格调查表,围绕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社区环境、帮教条件等个人情况,制作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在庭审时质证,作为法院是未成年人正确量刑和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参考。

3、建立未成年人非监禁转化机制。目前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现象较为普遍,审前羁押不仅难以避免因监禁而带来的交叉感染,叶容易导致管制、到处罚金等非监禁刑适用困难。建立审前非监禁化机制,加大取保候审力度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

4、借鉴未成年人非监禁措施。加大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的执行力度,借鉴国外经验增设非监禁刑措施,如增强未成年人承担社会公益劳动的处罚、担保释放、监管令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十精神,在上级单位的领导下,在兄弟单位的帮助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关心未成年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未成年人工作的水平。

第3篇

一、开展法制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县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县人民法院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截至11月,县法院法官们共走访企业98户,为困难企业办理缓交诉讼费案件7件,缓交金额达5.5万元,积极提出妥善应对经济纠纷、切实防止经济下滑的司法建议12条,对影响面广的大要案及苗头,及时报告县委领导,以利于从全局统筹的高度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风险,控制负面效应。

在“送法进农村活动”中,除法官经常巡回深入农村开展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外,县法院法官还深入到11个乡镇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法律困惑,收集整理建议和意见28条,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院领导先后带领干警到扶贫挂钩村黄泥河镇龙潭村民委员会开展扶贫工作12次,帮扶29人,为龙潭村委会协调资金或送去慰问款物折合人民币3万余元。同时,对农民工维权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截至11月,共审结此类案件118件,发放案款47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巡回审判和速裁机制备受称赞

20xx年,县法院在各乡镇村民委员会均设有警务室、综治室、人民调解室的基础上,为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积极争取县司法局、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的大力支持,在条件成熟、纠纷集中的乡镇、村民委员会设立“巡回审判法庭”43个,完成了“三室一庭”的建设。截至11月,巡回审理民事案件521件,院机关和中心法庭的巡回审判率分别为62%和87%,比去年同比分别上升12%和18%。

今年5月,我院启动速裁机制,对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商事案件,由立案庭分流到民一庭进行速裁,减少案件在法院内部的流转环节,让民事纠纷的化解驶入“快车道”。截至11月,共速裁各类案件96件,其中当场调解结案63件,执结45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司法调解工作成绩显著

今年我院在调解工作上取得显著成效,在2月初设立的县法院司法调解工作室始终立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主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方式的衔接,探索出一条覆盖诉前、庭前、庭中、庭后和执行全过程的调解机制,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截至11月,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达80%,比去年提高7%,受到市县政法部门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肯定。

执行救助惠及特困群体。今年1月,富源法院正式建立了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县政府拨付50万元作为执行救助启动资金。截至11月,富源法院共计对91名特困申请人发放了1950元至5000元不等的救助金,发放执行救助金40余万元,解决了特困申请人的实际困难。

四、中心法庭建设进展顺利

我县法院不断加大法庭的建设步伐,在上级法院、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6月份,恢复设立了墨红中心法庭,为墨红群众打官司提供了便利。县法院为墨红中心法庭配备了猎豹办公用车一辆,为三个中心法庭配置了手提电脑等必备办公用品,为法庭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营上中心法庭建设已进入收尾阶段,计划于20xx年1月前建成投入使用。

第4篇

*年,全市两级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在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有力监督指导下,紧扣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及市委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我市的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314件,同比下降0.5%,审结8731件,结案率为93.7%。市中院在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保证审判工作方向的同时,认真做好大案要案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共审(执)结各类案件962件。

(一)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全市两级法院始终把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法院的主要工作,进一步强化打击职能,全年共依法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24件,同比下降了4.2%。判处犯罪分子1206人。同时两级法院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共审结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刑事案件10件,判处经济犯罪分子18人。判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6件49人,密切配合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依法调节民事和行政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调节职能作用,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调节民事纠纷,为促进社会进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全年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487件,同比上升了0.8%,诉讼标的总额约18亿元。

围绕民主政治建设推进行政诉讼。全年共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118件,审结涉及城市规划、拆迁、计生等与社会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机关非诉申请执行案件149件。切实维护了行政执法权威,确保了行政决策的依法落实,为营造良好的干群关系与官民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大力推进执行工作,努力维护法律权威。全市法院认真开展了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行行为为重点的“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司法为民”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新机制,使执行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全年共执结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以及仲裁裁决案件1578件,执行率为97.4%,执行标的金额2亿多元。

(四)依法加强申诉审查、再审立案和联动接访工作,切实维护诉讼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站在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高度,继续把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联合接访机制,确保了渠道畅通,提高了工作水平,使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缓解,切实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全年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71件660(人)次,其中市中院院长接待34件351人次。全年共受理审判监督案件30件,审结15件,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申诉权利,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

二、关于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

*年,全市两级法院认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求,紧紧围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制度完善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制度建设,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有力地确保了审判工作高效公正运行,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度。

(一)深化司法改革,践行司法为民。一年来,全市法院把司法为民理念、法治理念贯穿到审判工作和管理工作之中,继续深化司法改革,不断完善各项利民、便民、为民措施,力求人民满意。一是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规范流程管理。二是注重诉讼调解工作,用“和谐”方式主动为群众排忧解纷。全市法院去年审结的各类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中,调解撤诉率为50.4%。三是加强执行工作改革,增强法律威慑力。一年来,市中院以执行公正为核心,以公开、高效、廉洁为目标,进一步推行以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执行监督权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四是继续依法给予司法救助,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确保了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据统计,全年依法对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案件78件,金额达30万元。审判、执行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去年市中院依法公开审判率达100%,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达80%。全市法院案件的上诉率为11%,改判发还率为3.2%。

(二)加强司法行政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去年以来,我们采取各种措施,使法官管理和行政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司法管理的长效机制业已形成。一是完善人事管理,构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二是强化内部监管,促进公正高效司法。

(三)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全市法院按照中央及省市委的部署、要求,在继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同时,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通过教育活动的开展,队伍展现了新的思想风貌,广大干警见贤思齐,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四)强化业务素质,提高司法水平。去年以来,我们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将法官的业务教育置于公正与效率的前提和基础地位常抓不懈,努力提高广大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一是进行全方位业务培训,多渠道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充分利用本院的人才资源,先后举办了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研讨会、民事司法解释培训班、行政实务培训班以及组织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三是在抓好岗位培训的同时,千方百计继续鼓励支持干警学习深造。

(五)狠抓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为了防止司法腐败,我们根据审判业务特点,围绕立案、审判、监督和执行四个环节,结合各项教育活动认真检查工作中的问题,以反面典型为警示,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狠抓廉政教育和廉政建设,努力提高广大法官的廉洁自律意识。

三、关于*年工作安排

2*年,全市法院将继续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目标,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深入践行“和谐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努力开创审判、执行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平安大同、和谐大同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突出审判工作重点,努力发挥司法职能。一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使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特别是全力以赴搞好“打黑除恶”斗争,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对犯罪手段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切实有效地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对于非法采矿、破坏资源犯罪、渎职犯罪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犯罪,都要坚决依法严厉惩处。要把依法惩罚犯罪与依法保障人权结合起来,处理好严格依法办案与追求最佳社会效果的关系。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司法宣传和法制教育,促进社会稳定。二是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确保当事人诉权依法得到有效保障,确保当事人获得公正裁判,确保有利于社会和谐的行为得到司法裁判认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基本经济制度完善。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大司法审查力度,依法审理好行政许可案件,有效化解行政纷争。三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高度重视涉及“三农”问题的各类诉讼案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及时审理拖欠城市工人、进城务工人员工资而引起的纠纷案件,切实保障劳动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裁决权、实施权、监督权三分离的制约机制,规范执行行为。运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执行信息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提高执结率,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诉讼环境。一是积极建立司法便民工作机制,加强立案和接待等便民诉讼场所的建设,免费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工作力度。特别是认真执行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坚决纠正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乱收费问题。二是完善涉诉工作机制,畅通当事人申诉渠道,增加申诉复查透明度,为人民群众申诉和申请再审提供平等、公开、高效的程序保障。三是继续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继续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强司法调解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5篇

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社会和谐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使人民法院在执法的过程中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及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是问题的关键。要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建促审判,确保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深入。

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一要始终把党员干警讲政治放在首位,树立大局意识。在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具体工作任务时始终坚持两个标准,即把审判、执行工作是否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作为做好党建工作的重要标准;把是否积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衡量党员干警先进性的重要标准。坚持和谐司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惩治和预防犯罪的长效机制。大力强化涉诉的预防性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问题的产生。二要始终把党员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党员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提高党员干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综合能力。制定严密教育培训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党员干警教育工作,特别是抓好党员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工作责任心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为教育培训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同时,鼓励和组织党员干警参加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努力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的党员干警队伍。在强化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方面多措并举,不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带领全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院党组要始终把握党建工作的正确方向,严格按照党组决策、部门执行的工作规程来运作,引导确保全院各项工作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要不断强化刑事审判职能,对于故意重伤、、开设赌场、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坚决予以从严从快惩处。二要大力推进平安创建工作,结合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属于法院职权范围内的,及时依法妥善处理;超越法院职权范围的,则积极运用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意见建议。努力使全院干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为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切实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一要健全党员监督机制,强化党员干警的廉政意识。实施“跟案查明”制度,对上级批转和社会各界、当事人反映的案件和事件,逐案查清,存在问题的及时纠正,干警有问题及时惩戒。实施“诫免谈话”制度。对新入法院工作人员、职务晋升人员及被较多人员,要分别由相关负责人或纪检组长对其进行廉政诫免谈话,警钟长鸣。推行“调离清除”制度,对存有问题苗头的干警或当事人举报投诉多的干警,要建议组织部门予以调离,对屡教不改或问题严重的干警要坚决清除法院队伍,确保法官队伍的纯洁性。同时,还要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函征求意见,召开律师、当事人、执法监督员座谈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持广大党员干警的廉洁性。二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立足于法院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制定激励干警公正廉洁执法的工作目标,鼓舞干警保持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精神风貌,号召党员干警积极投身到争优创先活动中。在审判一线设立“党员示范岗”,激励广大党员立足本职,身体力行,以实际行动创一流工作业绩。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干警积极要求进步,从而在社会上树立起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通过一系列的监督、激励党员干警公正廉洁执法的措施,更好的推动广大干警公正廉洁执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可靠的队伍保证。

第6篇

—20__年11月12日在__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__县人大常委会法制民政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主任会议委托,作《__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经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特别是在推进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各种利益矛盾频繁发生,广大人民群众通常选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商事审判工作便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予以高度重视,将此类问题列入二oo八年常委会议题,并在今天的会议上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唐 勇《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汇报》。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去年以来我县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按照《监督法》和《陕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决定开展执法检查,成立由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的四个执法检查组,分赴城关、毛坝、高桥、洄水、蒿坪、红椿等六个片区召开评议会,开展工作视察、问卷调查。在评议会前,各乡(镇)人大对本乡(镇)有关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解,组织人大代表、干部、群众座谈,形成评议材料,参加片区评议会。县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有关领导,有关人大代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群众代表、案件当事人等分别参加评议。县人大办下发了执法检查通知。法制民政工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提出了执法检查要紧紧围绕公正效率这一主题,确定了检查的十个重点内容,抽调有关法律骨干组成了问题核实组,深入县人民法院对评议中揭摆出来的案件、“三类”(上诉、抗诉、申诉)案件的处理、办案责任制的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等情况进行调查。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在电视、网站上予以公告后,干部、群众和有关案件当事人纷纷提供情况,执法检查组掌握了大量信息。县人民法院按照要求,同步开展了自查并报送了结果,邀请有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进行座谈,注重听取意见和建议,为专项工作汇报做了准备。从而使执法检查工作真正在全县各地深入开展,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本评价。

近一年来,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通过判决、调解和执行1000多件民商事案件,尽最大可能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为稳定社会、构建和谐、促进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特点有:一是加强了队伍管理和教育,转变了干警的工作作风;二是加强了法官的素质建设,执法水平有所提高;三是抓业务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应对了繁重的工作局面;四是抓制度建设,提高了管理效能;五是抓基层基础建设,基层法庭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六是接受监督意识有了增强。

三、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根据召开评议会、工作视察、问卷调查、人民群众反映、重点问题核实和法院自查报告等方面情况汇总,集中反映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是公正与效率方面的问题,具体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少数法官责任心不强,敬业精神差,处理案件草率,粗心大意,有些案件出现纰漏较多,影响了法官整体执法水平。

2、个别法官心术不正,执法理念发生偏差,特权思想严重,在办案中有吃请和收受好处等不正当行为,诉讼负担明减暗增,败坏了法官的声誉,影响了法官的形象。

3、部分法官年龄结构偏大,专业水平低,不思进取,四平八稳,凭“经验”办事,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审判工作的需要,办案质量较差。

4、有的法官执法随意性大,证据采信有偏袒,裁判案件有不公、执行案件乱表态,有执法不严、畏难情绪,工作没到位,措施没跟上,钻法律空子,规避“执行难”,久拖不执行、执行不 到位问题存在。

5、制度缺位导致监督不力。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不全面、不彻底。县法院制

度虽建的不少,但案件监督机制不完善,案件把关制度不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未建立,未起到应有的警示和惩戒作用。

6、司法保障不到位。法官的职级待遇落实的不够好,特别是内设机构职级不明确,一定程度上未真正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法律援助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援助保障不够,“打官司难、“告状难”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对法院的工作也产生了消极影响。

在执法检查中,重点抽查了县人民法院办理的民间借贷、特殊侵权、遗产继承、附带民事诉讼和执行等几类案件,并将这些案件进行了逐案分析,提出了纠正建议,特将这几件案例材料附后,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一并审议。

四、分析问题原因

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归根到底是在公正与效率方面出了问题,使司法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打了折扣,溯根求源,存在这些问题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1、缘于法律规定。民商事案件主体双方属于平等地位,法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采取“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没有证据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实际中,有些当事人缺乏法制观念,平常不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当需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缺乏必要证据,法院判案凭证据,没有证据,法院就不能支持诉讼主张。这样,即或有理却无据,导致有冤得不到伸,而判决结果令当事人不服。

2、缘于诉讼制度。法院属于诉讼环节的最后阶段,特殊的诉讼地位赋予法官一定的权限,在实际审判工作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又较大,掌管案件裁判大权的法官极易滋生特权思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难免受法官意志左右,在裁判幅度上出现失衡,导致裁判不公问题虽禁不绝。

3、缘于案件复杂。近年来,民商事案件呈急遽上升趋势,种类繁多,案情复杂,需要适用法律法规宽泛,甚至还有涉及法学原理、公序良俗处理问题的案件,加上法官办案力量不足,受办案时限限制,仓促上案、疲于应付、准备不足、处理问题草率,难免出现办案质量低下、执法不严的问题。

4、缘于队伍结构。现行法官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未接受过系统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专而不专”现象客观存在,只是在法院工作岗位上边工作边探索,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问题突出。整体法官队伍年龄结构偏大,有些法官进取心差,不求上进,得过且过,工作马虎、懒惰,对法律规定一知半解,对基本案情没有吃透,加之在处理案件时渗杂人为因素,使一些本不复杂的案件也会出现久拖不决、裁判不公、甚至错案的问题。

5、缘于制度缺位。县人民法院虽出台了不少制度,类似《廉政保证金制度》等对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廉政意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办案责任制度不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未建立,遏制错案的发生惩戒不够,客观上出现漏洞,容易钻制度缺位的空子。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不全面,普遍反映基层法庭基本坚持了这一制度,反响较好,而近年来县法院机关却没有很好落实这一制度,一方面使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陪审员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未在审判工作很好地坚持人民陪审员制度,监督缺位、缺失,几起有各种问题的典型案件正是出现在这些地方。

6、缘于执法环境。由于诸多原因,法官的政治待遇落实的不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近年来,县委、人大、政府虽尽最大可能的改善了法官工作、生活条件,着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经济待遇,在有政策规定的情况下率先在全市提高办案经费,着实为审判工作解决了不少困难,调动了法官一定的工作积极性,但法院内设机构副科级职级未落实。

五、几点建议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现本着帮助法院进一步规范执法、着力解决问题、切实改进工作、树立良好形象、维护法院权威的目的,对县人民法院今后的审判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要切实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要在提高政治素质上下功夫,要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统一执法思想,在认识上要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办案、为谁服务”的问题,要让“政治上信得过、作风上过得硬、工作上有本事、专业上很精通”的法官担重任、挑大梁,要把审判权牢牢掌握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法官手上,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在提高业务素质上下功夫,要出台更为优惠配套的政策,进一步激发法官忠于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工作激情。大兴学习之风,要把昂扬向上的竞争机制引入队伍管理之中,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法官充分展示才华和用武之地,真正形成法官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努力使审判工作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愿望。

第7篇

一、加强平安团场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新型团场精神文明建设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职工安居乐业。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建设新型团场的前提和基础。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是人民法院在建设新型团场进程中承担的首要职责。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应牢固树立稳定意识,落实打击与保障并重的理念,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建设平安团场。

积极参与团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建立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关于团场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人民法院要立足审判工作,积极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矛盾冲突。

及时处理,保持社会稳定。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团场改革、土地征用、城镇化建设拆迁等问题的增多,这些案件处理不当,极易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和谐社会和新型团场建设进程。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既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好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又要十分注意落实有关政策,着眼于化解矛盾纠纷,及时疏导职工群众的不满情绪。既要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依法打击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经济秩序,服务经济发展,促进新型团场物质文明建设

依法严惩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团场成为一些经济犯罪的高发区。基层干部经济犯罪增多,针对团场、职工的侵犯财产类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越来越多。人民法院应依法维护团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犯罪;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利用职权截留国家财政补贴、农业投入和救济款物,贪污、侵占、挪用团场公有财产的犯罪,保障改革发展,促进新型团场建设。

依法调处经济纠纷,优化经济环境。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是促进新型团场建设的重要保证。人民法院应积极鼓励市场交易,依法制裁各种欺诈、恶意串通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依法制裁地区封锁、仿冒伪造、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利用诉讼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依法审理涉及土地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认真审判处理好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相邻关系等传统民事案件,依法审理有关团场土地征收、团场宅基地审批、团场土地承包经营等案件,保障职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加强法制宣传,推进民主政治,促进新型团场政治文明建设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提高职工法律意识。由于经济文化发展的相对不平衡,团场职工的文化水平还相对较低,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法院优势,通过开展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在各农牧团场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环境。

第8篇

根据局党组的安排,分别在基层股工作,自己的工作职责是协助基层股股长工作,主要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年来,我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大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刻苦努力,勤奋工作,遵规守纪,爱岗敬业,圆满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局交办的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坚持不断加强学习,为自己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一是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党风廉政等方面的学习。二是按时参加县局组织的集体学习和各项培训活动以及政法系统开展的“三大主题”活动,撰写心德体会2篇。三是认真学习与业务工作相关人民调解工作法规和科学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四是在工作中向同仁们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了业务技能,能够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局党组和司法局保持高度一致,为出色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求真务实,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一)人民调解工作

1、草拟了县委、县府、目标督查办、县综治办《关于20__年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关于__县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文字初稿。

2、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文书。为了使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相衔接,草拟了调解每一件案件应有的11种规范文书初稿。与基层股同志一道做好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会人民调解员培训会的筹备工作,草拟了局领导在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会上的讲话初稿。

3、今年四月,自已草拟并以县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在春耕大忙季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通知》,在活动期与局领导和基层股同志一道深入到__等镇进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4、广泛开展“有纠纷找司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县司法局制定了在全县开展构建“有纠纷找司法”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活动的实本文施意见,通过以__的“有纠纷找司法”矛盾纠纷大调解的经验作法来推动此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推进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形成了“领导重视、网络健全、上下联动、多方配合、整体推进”的社会化“大调解”工作格局。省司法厅以通报形式交流了我县做具体作法,并受到高度肯定。

5、审查人民调解案件补贴

(二)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与局领导和基层股同志一道深入各镇乡对20__年已建的司法所房屋检查验收和20__年司法所建设的规划。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严格执行县司法局(20__)19号文件《关于加强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规范化管理的意见》。与局领导和基层股同志一道深入到景福等法律服务所的规范管理进行指导。

(四)积极完成县局的其它工作

1、收集和编写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稳定、抗震救灾等方面的信息资料12条。

2、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多次与局领导和基层股同志一道深入到抗震救灾第一线,查看各镇乡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房屋受损情况,参加救灾物资下车,自愿向灾区捐款__x元。

3、积极参与县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督查工作。

4、圆满完成了上报北京奥运会期间稳定情况报告。

5、积极参与__工业圆区撤迁安置工作和我局联系__乡贫困户摸底调查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廉洁自律方面

自己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公务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廉洁奉公,艰苦朴素,保持了人民公仆的本色,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定和决议,服从组织安排,严格依照办事。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廉洁奉公、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同志,牢记职责,依法行政,“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回顾过去的工作,由于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时间较短,有待于加强学习,特别是要虚心地向机关工作经验丰富同志学习,要加强对镇乡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方面还做的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努力做到,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力。勇于创新,不断进取,在人民调解工作上要有新特色,积极参与和完成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力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廉洁奉公,艰苦朴素,保持了人民公仆的本色,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定和决议,服 从组织安排,严格依照办事。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廉洁奉公、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同志,牢记职责,依法行政,“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第9篇

一、坚持服务人

民群众,贴近各类纠纷源头,注重矛盾化解

从今年年初开始,我院就以辖区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立足于和谐司法,紧贴产生矛盾纠纷的最前沿,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我院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切实注重和谐理念在审判服务的实际运用,加大调解、和解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开设“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等特色法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4月份,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为6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为98%,行政案件和解率为66.7%,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95%。此外,该院以“三调联动”大调解网络为依托,与各行政机关、各乡镇密切合作,充分发挥院机关和派出法庭内设人民调解室、法院驻乡镇巡回审判联系点以及各乡镇兼职调解员的积极作用,真正化民忧、解民困、了民愿,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1-4月份,该院借助“三调联动”调解网络共化解各类纠纷100余起,得到了辖区党委、政府以及群众的充分肯定。

二、坚持服务发展大局,贴近社会管理前沿,注重服务创新

我院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五年倍增,争创一流”工作目标,立足五大工作主题,将司法服务的重点对准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始终坚持能动司法,认真解决服务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以积极、主动的司法服务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1月份以来,该院先后启动了“破解难题促发展、服务民生促和谐”作风建设主题活动、“为全县计生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专项服务活动和“深化职业道德建设,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活动,积极投身“三创四化”和“三大战役”服务工作,主动服务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建设,认真为辖区企业送法维权,及时开展专项审判活动。严格执行工作预安落实销号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充分延伸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创新促发展、以创新保服务、以创新求实效,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创建良好经济环境上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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