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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制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2-11-18 01:50:1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审计法制工作计划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审计法制工作计划

第1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县2011年至2015年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促进全县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普法教育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集中学习、组织参加全县科级领导干部法治讲座等多种方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定,年内集中学法不得少于2次。强化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察及学法用法情况的考核,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力求将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的参考率和合格率达到100%。

2.建立干部职工培训及考核机制。将法制教育列入全年培训内容,全体干部职工每年集中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5次。积极组织参加市局组织的审计干部依法审计知识培训,参加全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使干部职工年度法律知识参学率和合格率达100%。并将法制教育纳入干部理论学习和培训规划,学法情况和考试成绩计入档案,作为其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搞好法治文化建设

1.积极组织开展法治主题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及“8.31”审计法纪念日活动“法律六进”等主题活动,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结合“三送”及精准扶贫等对接帮扶活动,加强对联系点的法治宣传教育。

2.加强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通过制作宣传栏、悬挂宣传条幅、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并利用局QQ群等平台,及时最新审计法律法规,,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参加“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等活动。

3.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实行重大决策咨询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对于重大、重要的审计项目,在开展审前调查的基础上,由局领导、审计组成员、以前年度主审过该项目的审计人员和其他审计业务骨干共同参与,集体讨论、确定审计实施方案。通过专题讨论会议,明确审计思路、确定审计重点,进一步加强审前准备工作,使审计实施方案更全面、更切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4.积极开展机关法治创建活动,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制度,严格依法从审。实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5.拓宽宣传范围,围绕社会热点、难点以及群众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探索法治有效实践形式。

(三)提高普法工作保障水平

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审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谢志清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李如军同志担任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局班子成员和各股室、工程决算审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严志斌同志任专职普法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狠抓落实。各股室、工程决算审计中心要对照局2015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审计。

第2篇

一、提高法制意识,强化审计法制基础建设

近年来,我国审计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依法审计,依法行政已成为大多数审计人员的行为规范,但仍有部分审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注重审计专业知识,忽视法律知识。因而,要培养和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制意识,强化法制基础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专职法制机构,配备专职法制人员,以落实审计法制工作,检查督促依法审计情况。要求法制人员业务素质高,知识全面,不仅要精通审计知识,而且要具有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二是加强审计法制制度建设,推进法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法制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法制机构职责、审计复核制度、审计质量岗位责任制、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审计执法追究制、审计执法检查等法制工作规范,使法制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促进法制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二、提高服务意识,强化审计法制监督

开展审计法制工作要与开展审计业务有机结合起来,树立审计法制工作服务审计整体,把法制工作的重点放在当前审计业务急需解决的问题上,找准位置,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使法制工作深入到每个业务机构,落实到每个审计环节。第一,坚持制约监督。法制机构是审计机关的内部监督机构,是审计质量的重要把关者,因而必须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把住审计工作的这一生命线。对不依法审计,不执行审计准则、规范的行为,坚决要求整改,决不姑息迁就。第二,坚持“管、帮、促”,既要严格把关,履行职能,又要把监督过程变为再学习再提高的过程,使审计人员能及时认识问题,纠正问题,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第三,树立服务意识。法制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对审计常用的法律法规及时搜集整理,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学习研究,为审计业务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使审计人员能随时找到所需法规,及时了解最新的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另外,法制人员要认真研究审计规范,并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各种审计文书格式,如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促进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三、坚持以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审计准则为中心开展审计法制工作

第3篇

关键词:质检工作;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主要做法;经验与体会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2)11-0032-02

一、加大打击力度,提升执法威慑力

针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逃漏检多的特点,2007年,义乌局党组审时度势,经研究组建了专业的执法稽查队伍,增加执法经费投入,配备了两辆执法稽查专用车,以外贸仓库为重点,开展执法稽查工作。自成立专业稽查队伍以来,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3204起,涉案货值2.03亿,其中查处案件数占浙江检验检疫系统总量的60%以上,有效震慑了市场采购商品出口逃漏商检以及其他违反商检法律法规行为。2011年共查处案件822起,涉案货值4653万元,比成立专业执法队伍前的2006年分别增长了198%和190%。加强与海关、工商局、质监局、市场主办单位――商城集团等部门单位间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协作,查获大案要案,2011年与公安联手,赴深圳开展追查,捣毁义乌、深圳两地制售假证窝点两个,现场查获伪造印章20余枚,伪造的检验检疫证书4份,并查获大量的空白原产地证书和检验检疫证书。涉案13名案犯除一名在逃外,其余全部受到法律应有惩罚。加强与兄弟局的协作,2011年共完成协查案件16起,罚没款41万,提升了系统的整体执法合力。

通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出口主体法律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报检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2011年共受理报检106275批、货值27.23亿美元,比成立专业执法队伍前的2006年分别增长了198%和247%。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行动力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由于“品种杂、外贸主体多元”,给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带来严峻挑战。为了提高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有效性,我局积极创新手段,针对“违法行为夜间高发”的实际,建立了24小时不间断稽查机制;为了提高查处的有效性,加大了《义乌检验检疫局举报出入境货物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宣传力度,拓宽案件来源,鼓励群众参与检验检疫监督,2011年共接到群众举报线索17条,全部做到及时处理,查实立案处理的11条、简易处罚的1条,并对一名查实重大案件的举报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了5000元的奖励。为了提高协查案件的处理能力,制定了《义乌检验检疫局外来移送案件管理规定》,对外来移送案件的责任处室、立案、调查及信息反馈作了详细规定,确保跨部门协作的有效性。建立了由局长、法制工作分管副局长、法制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案件审理委员会,实施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理,提高了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性,在处理的众多案件中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三、借力科技手段,提升执法公信力

近年来,义乌局高度重视运用科技手段助力执法监管工作、提高执法效率,自主研发了多项信息化服务平台,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为了拓宽案件来源,畅通投诉举报途径,自主研发了案件信息举报投诉平台,通过网络举报投诉,改变了过去举报投诉只能靠电话、邮箱,互动性差的不足,引入交互式理念,交流方式更加灵活,为检验检疫举报信息的报送提供了新途径,并积极配合做好12365的开通运行工作;针对辖区普遍存在的“高价低报”现象,建立了涵盖15万种商品的价格数据库,对每种商品设立了稽查涉案货值、检务报检货值、中国小商品价格指数和义乌海关报关数据,核价人员可以根据商品描述进行归类,以这些数据为参考进行基本准确的核价,大大降低了检验检疫规费收取、输非监装商品核价、涉案货值认定的随意性;组织构建了知识产权产品信息数据库,收集整理了8643个国内及世界知名品牌,为外贸流通领域以假充真案件的认定提供了重要支撑。研发了案件自主处理平台,做到了执法文书的自动生成,在降低工作差错的同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配合浙江局执法稽查软件的投入运用工作,建立了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实时管理平台,实现执法稽查人员将执法现场照片、查获案件信息现场录入,提高执法公正性、透明性。

四、落实党风廉政,提升执法战斗力

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直面外贸企业和行政相对人,做好党风廉政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义乌局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一岗双职,层层抓落实,因地制宜地开展了一线检验检疫人员向企业述职述廉,企业执行廉政情况与检验检疫便利措施相挂勾,警示企业若向我局工作人员行贿就取消相应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聘请社会各界人员担任我局的行风监督员,不定期地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及时听取社会各界的反映,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发挥检验监管本的功能,对检验检疫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实行领导督办制,积极推行处罚案件事后回访制,构建了党风廉政全社会参与的立体监督管理网络,全局未发生一起违法违规事件,在每季一次的满意度调查中,党风廉政满意度更是达到100%。

五、助力综合改革,提升执法服务力

积极投身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把检验检检疫法制建设与“抓质量 保安全 促发展 强质检”总体要求相结合,着力解决广大进出口企业和外贸从业人员密切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探索,针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向总局争取制定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针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出货急的特点进行检验检疫流程再造,创新前置检验模式,在出口商品报检之前,由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出口商品预先检验,把检验服务工作做到前面去。积极参加市政府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平台建设,把检验检疫信用信息及时传输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平台上,同时把其它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为我所用,真正实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控的立体信用管理平台。针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贸易主体多元的特点引入了组货单位信用管理机制,建立覆盖检验、监管、稽查、放行等环节的信用管理体系,实现了正常出口的工业企业和组或单位分类管理覆盖率达100%,运用评分评级确立不同的信用等级进行监管,分别实施信用放行、验证放行和检验放行模式,引导企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为了提高监管有效性,制定了新形势下的稽查工作制度,把法制稽查工作与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及义乌检验检疫工作实际相融合,运用科技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手段为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管得住,通得快“提供保障。制定了工作评价制度,对市场采购商品预检验工作制度、监管工作制度、放行工作制度、稽查工作制度、风险管理规定、信用管理制度、分类管理制度、抽批工作制度等制度以及其他的有关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检验检疫改革措施进行评价,确保各项制度行之有效。

1、上级指导是动力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是一项崭新的课题,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很多工作缺少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在总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的支持和指导下,我局大胆创新,认真研究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的规律和特殊性,形成了一套适应义乌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的检验监管机制,制定了一批指导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较好地适应了义乌市场需要。尤其在义乌市获批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之后,总局、浙江检验检疫局领导多次莅临我局指导工作,多次召开专题研讨,对进一步创新义乌市场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给予了大量政策支持。

2、普法宣传是基础

义乌局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普法宣传工作,将普法工作作为推动检验检疫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对内、对外普法工作。对内坚持和完善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律知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举行法律知识竞赛,倡导全员学法。在今年全国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中,全局有86名同志进入全国前万名行列,其中包括局党组四位同志。积极动员法制工作骨干总结案件查处业务,提升办案能力,并要求每位干部职工将出具的每份单证、报告视为“法律文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与浙江工业大学建立合作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和法治工作研究,召开法制探讨会,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在对外普法工作上,注重宣传手段的多样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做到“处罚与教育”并举原则,坚持“处罚到哪,宣传到哪”的工作方针,确保宣传效果,拓宽法律宣传的普及面,提高稽查工作的社会教育作用。

3、队伍建设是保障

近年来,义乌局不断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法制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局共有法律研究生1名,本科生4名,法律专业聘用人员5名。除每年开展多层次集中普法培训外,各处室结合处室业务工作,开展多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和交流。并针对执法岗位党风廉政风险较高实际,定期开展执法岗位风险排查,2011年共对全局执法岗位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执法风险排查工作。共排查行政执法风险点 70个,对重点敏感岗位制定了防控措施。开展15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提出整改问题10项、改进建议4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地方支持是关键

第4篇

目前,全国各级政法机关正在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2006年,中央政法委决定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

我们作为天天与老百姓打交道的公安交警,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学习,有力地促进了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提高公安交警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消除长期以来交警身上久治不愈的“冷、硬、横、推”和“四难、”的疾症,改善和加强警民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是: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得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各项阶段性工作中,大队领导始终高度重视,指派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大队长负责,并由大队教导员牵头,各中队负责人组成专门工作机构,抽调得力、经干的工作人员,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二是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进行全员培训,促进全体民警对依法行政的认知、理解、掌握和运用。自支队统一分期分批有序地开展声势浩大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集中进行学习、培训和考试后。鱼峰交警大队以“规范执勤执法示范活动”为平台,进一步展现执法为民良好形象。一是规范路面执勤标准。以大队为单位,每周利用一天时间对民警进行执勤动作、普通话、日常执法用语训练和交通疏导、纠正违章等业务技能培训,做到疏导合理,站位得当,纠违行为正规。二是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大队建立了民警个人《执法考核档案》和电子执法台账,对民警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岗位执法责任主体,对有过错案件逐一倒查,严格追究责任。同时,由一名副大队长兼职的法制员,对大队民警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强化广大民警依法执法意识,进一步树立了良好执法形象。

2、加强内务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认真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在认真搞好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基础上,对民警进行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实行持证上岗,以增强违法处理民警的责任感。二是提高窗口服务水平。按照“便民、利民”和“微笑、高效”的工作要求,着力在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增加了窗口服务的协警员,确立了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一站式”服务工作站,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通过法制理念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和服务意识得到了增强,服务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认真进行盘查、整改和建章立制。

1、牢固树立依法管理交通、依法行政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在交通管理执法活动中,多年来,交警在道路执勤中,少数民警我行我素思想不同程度存在,纠正和处罚道路交通违法,对人不对事、感情用事的情况时有出现。比如,同样的交通违法,当事人经济条件也相当,处理结果不一样。暂扣车辆、证照不开凭证,扣留的证照私自保管,导至当事人东奔西跑,找不到地方处理。

2、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交通管理的目的是什么?交警究竟是在为谁执法?这个问题有的交警至今还在含糊不清,以至他们在道路执勤、执法工作中抓不做重点,主次不分,方法不但,和老百姓、和交通参与者纠缠不休,费了不少口舌,牺牲了大量时间,,又激化了矛盾。比如,一企业的一辆非营运小客车忘带行驶证,执勤民警的确又清楚该车有合法的行驶证,该车系市内短途行驶而确有急事,就不要逼着驾驶人非倒回去拿证来才给以处理不可。外地车辆走错了路或停错了车。又如,一辆核载五座的小客车超座1人,核算起来是超过20%,但是这种情况仍然按客运车超员20%的规定处罚显然就不够公平了,要举的例子还有很多。所以通过认真学习,使我们公安交警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处处多为民着想,多为民服务。从而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更加明确执法的目的,把管理的重心放在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上,对营运性客车严重超员、对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货厢载客,对无证开车、“黑车”非驾、弯道超速、超车等等这些事关千家万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上限处罚,决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它事关千千万万人民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3、在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活动中,能够把公平与正义准确的付诸于实践,从而减少交通参与者、交通违法者对执法交警的一些误解和不满。比如,有两个驾车人出现相同的一起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查获,按法律规定应处200元罚款,但张三是企业老板,经济条件很好,200元钱对他来说毫无半点影响,而李四是下岗工人,每月仅靠400元基本生活费维持家庭生活,李四拿出的200元和张三拿出的200元钱显然价值悬殊就太大,所以对张三处罚200元、对李四处罚50元都属于执法上的公平和正义,不能视为法律上的不平等。过去在道路执勤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不理解的群众弄得交警很难处理。

4、增强交警识大体、顾大局的观念。过去,交警在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考虑单一的保畅通、保安全多,对老百姓的利益、老百姓的一些特殊情况、企业发展的艰难以及加快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思考得少,对道路交通管理的最终目的和方向不够明确,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交警工作的最终点和落角点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5、进一步增强民警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培养民警养成不拈轻怕重、不损人利已、遇到困难和矛盾不回避,遇事不推诿、勤奋好学的好作风,进一步规范民警的言行举止,保障民警文明执法、礼貌纠章、热情服务、助人为乐、吃苦耐劳一以贯之,尽心尽职完成好各个时期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总之,坚持社会主义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我们公安机关每一个民警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要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深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全面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认真贯彻执行,并在执行中边学边用,边领会边整改,为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提高执法水平,推进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真正把促进执法公正作为执法活动的基本准则,做到严格执法、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第5篇

问:为什么要出台《意见》?

答: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任务更加紧迫而艰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建议》明确提出,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必须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加快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对顺利启动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是推进今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综合性、指导性文件。

问:《意见》为什么提出要处理好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关系?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处理好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关系,既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大胆探索,又要有效运用法制手段规范改革程序、深化改革实践、巩固改革成果。对符合发展方向、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改革创新,要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局部试点,控制风险,稳妥推进。对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改革措施,要及时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对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法律法规,要按照立法程序及时修订或废止。对个别地方出现一些以改革的名义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纠正。

问:在重点任务布置上,《意见》是如何考虑的?

答:《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一是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二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三是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化改革,四是围绕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深化改革。此外,对一些近年来已取得阶段性进展、需要继续推进和深化的改革,也提出了工作要求。以上改革任务,既立足应对当前突出问题,又着眼解决长期矛盾,大多是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会议和文件明确部署的重点改革工作,还有一些是适应当前改革发展形势需要提出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的重点改革工作。同时,兼顾工作连续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力争年内取得突破的改革目标和任务,并根据职能分工,对每一项任务提出了牵头或负责部门。

问: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今年要推进哪些重点改革?

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时期改革发展的主线。改革不到位、体制不完善,是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经济发展方式难以有效转变的根源。为此,《意见》提出今年要重点在资源性产品价格、税收制度、垄断行业、金融体制、涉外经济体制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构建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一是深化成品油、电力、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二是改革和完善资源税、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等税收制度。三是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稳步开展电力输配分开试点,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四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五是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六是健全支持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境外投资风险防控机制。

问:《意见》将食品安全监管和完善境外投资政策列为今年的重点改革任务,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社会关注度很高。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着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为此,《意见》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列为今年的重点改革任务,提出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

目前,我国对外开放已由过去以出口和吸收外资为主,进入进口和出口、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新阶段。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是对外开放新阶段的一项重大举措。与境内投资相比,对外投资面临的经济政治环境更为复杂、不确定性因素更多。特别是最近有关国家局势出现动荡以后,相关问题更加突出。目前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正确引导和规范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促进对外投资平稳有序健康发展。为此,《意见》将完善境外投资体制机制列为今年的改革重点,提出要加快完善境外投资法律法规制度,健全支持“走出去”的相关政策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境外投资风险防控机制。

问: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今年要推进哪些重点改革?

答: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意见》提出,要处理好发展社会事业和创新社会体制的关系,更加重视从制度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今年的主要任务是:一是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在基本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二是围绕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体制改革。三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四是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五是推进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问: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今年要推进哪些重点改革?

答: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是政府依法行使权力、有效履行职能的基础和前提。政府预算公开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意见》将完善政府预算公开机制作为今年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点,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包括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继续推进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公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地方财政预决算公开等。此外,《意见》还提出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开展省直管县(市)改革试点等其它改革任务。

问:围绕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今年要推进哪些重点改革?

答: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是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强大动力。《意见》提出了四项今年需要重点推进的改革任务:一是完善土地管理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研究修订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二是推进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三是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四是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第6篇

1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在实践中的现状和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个职业院校,对于如何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职业培养模式进行了形式多样的探索和实践,但是受历史、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等因素制约,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实用人才的功能还是没有被充分发挥出来,虽然我国的体制转轨和产业转型亟须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培育新式技能作为支持,以及愈来愈严峻的就业压力和劳动力市场上技能人才的匮乏,要求职业教育承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当前职业教育还远远未能满足现实需求。目前各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实践中,仍处于百花齐放的探索阶段,在探索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各职业院校也遇到了下面的普遍问题:

1.1 政府出台的法律政策不配套,校企合作缺少良好的合作环境。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从政府的职能、所拥有的行政权力和其特殊的地位来看,政府在职业教育培训模式推行中应当起到主导、领航作用,从而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不断完善。但是我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职业教育模式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条件又不成熟,所以政府无论是在政策法律的支持,还是在财政、科研支持,远远没有适应“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新模式的发展要求。

1.2 校企合作缺乏行之有效的合作运行机制。“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基础是现代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学生岗位能力培养为本位,发挥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发挥职业教育传统主体――职业院校和新兴主体――企业的积极性,政府、企业、职业院校三方联动,共同促进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我国正处于新旧经济体制的交替时期,统一协调的“校企合作”管理体制还未形成,造成“校企合作”这个职业培养模式运行机制没有形成,阻碍了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模式进一步深化发展的最大障碍在于缺乏适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校企合作”合作运行机制。

1.3 利益考量和合作热情不同,导致合作水平不高。“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事关职业院校的生存和毕业学生的出路,学校往往热情较高,主动寻找合作企业;而企业出于经营成本和管理压力的考虑,对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并不高,加上校企之间的利益关系没有法律和制度的刚性约束,无法形成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因此这种培训模式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企业没积极性。事实上现在大多数地区企业和学校仍然是“两张皮”,学校“孤军奋战”,难以实现培训目标。李栋学先生认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根据结合的程度,可分为三种结合方式即紧密结合型,部分结合型和结而不合型,根据我国目前“校企合作”水平来看,应是处于部分结合型或结而不合型。由于利益考量不同,合作热情不同,导致校企合作,学校一头热,合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

2 比较成熟完善的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

德国是经济发达、工业化程度非常高的国家,德国制造的产品以其性能优异,质量上乘而闻名,小到手表刀具,大到贵重精密仪器,机器设备都享有盛誉。这不仅因为德国人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还要归功于它特有的职业教育模式,即“双元制”,对国家经济发展的贡献。“双元制”模式成功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理论与实训的整合,使学校和企业实现了双赢,学校借机得到了发展,而企业也借机得到了自己所需要的技术人才。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工业化进程及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各异,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经过长期的锤炼也各有了各自的特殊性,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由于我国的国情与德国不同,我国职业教育与德国职业教育相比存在较大差异,我们不能完全照搬,但是通过与成熟的“双元制”进行对比,找到我们存在的差距和努力方向,缩短我国职业教育与先进国家的距离,依然是十分有益和必要的。

2.1 德国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形成和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进步的产物,是通过几百年的职业教育实践逐步形成的。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一元”企业培训,其雏形可追溯到中世纪的同业工会对师傅的培养,后来工业革命和第二次技术革命的推动下,工业迅速发展,机器的广泛使用,于是1938年7月6日公布了“帝国学校义务教育法”。该法强制规定了职业学校的教育要作为企业培训的必修课,从而第一次在全德国范围内从法律上规定了企业和学校合作的这种双元制培训模式,正式实行普遍的义务职业教育制度。二战后德国成为战败国,经济崩溃,人民失业,为尽快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急需从初级到高级的各种技术人才。另一方面社会上又有大批失业工人,因不具备基本技能和知识而难以找到工作,转换工作和残障人员就业也需要进行岗位培训,从而促使“双元制”长足发展,形成具有德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

“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中教育机构与企业联合举办职业教育,企业和学校、教师与企业培训人共同培训学生,学生同时具有双重身份,旨在最大限度地利用学校和企业的条件和优势,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而培养既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又具有专业技术和技能以及解决职业实际问题能力的高素质技术人才。“双元制”具有以下几个要素:①两个培训主体,即企业和职业学校;②两种教学内容:在企业传授职业技能和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在职业学校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和普通文化知识;③两种实施方式:企业遵循联邦职教所制定的培训条例来培训,职业学校遵循所在文教部颁布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④两种教师:企业培训的实训教师(是企业的雇员)和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⑤两类考试:针对企业培训的技能考试和针对职业学校的专业理论的资格考试;⑥两类证书:考试证书、培训证和毕业证;⑦两种经费来源:在企业的培训费完全由企业承担,职业学校的经费则由国家和州政府负担。可见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在整体的培养目标上是合二为一的,但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又是一分为二的,表现出明显的双元属性的特征。正是因为“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符合德国的国情,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技术工人和管理人才,为德国经济恢复和迅速腾飞作出了重大贡献,因此“双元制”被誉为战后德国经济腾飞和制造业领先世界的“秘密武器”

2.2 德国政府积极介入,发挥了职业教育的主导作用。二战后,德国政府在职业教育的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①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职业教育法规,如1969年的《职业教育法》,以及适用全德国的职业教育法律:《职业教育促进法》、《劳动促进法》、《青年劳动保护法》、《企业法手工业条例》、《实训教师资格条例》等,还有370多种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的培训条例,使得整个经济界的各行各业都有法可依,实现了用法律手段来管理职业教育;②实行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如职业义务教育政策,职业教训促进政策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政策手段来推进职业教育;③制定有利于职业发展的制度,如企业雇佣制度,企业用工制度和企业工资制度,用制度的手段促进职业教育;④开展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每项职业教育方针政策都是以科学的研究成果为依据,每次重大改革都建立在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用科学的手段来发展职业教育。90年代以后,“双元制”出现了一些质疑的声音,但是德国政府一方面不动对“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支持,强调要继承那些在职业教育的管理运行以及教学理论与方法上已被多年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不拒绝对“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批评,改革过于僵化的教育观念,过时的管理模式和规定,使“双元制”更加符合时代的要求。因此德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不能不归功于“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而德国“双元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又不能不归功于德国政府的坚定不移的支持!

2.3 成功调动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在德国“双元制”中,职业教育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职业学校。企业把对职业教育的投资作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投资,也即是对企业未来的投资。企业根据自身岗位的需要向社会招录学生,人们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选择自己的企业或岗位,在面试和笔试合格的条件下,这些人就成为“双元制”学生。企业将这些学生派送到与之相对应的职业学校,学校既成了企业的员工,又是学校的学生,可享受企业员工的相应待遇,又要接受企业的监督。企业培训中有实训教师,有专门的实训设备,如一些汽车维修企业,把最新的宝马、奔驰汽车作为学生实习材料。企业还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处于“双元制”主体的企业积极参与了招生、培训、考核和就业,才使“双元制”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2.4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形成了政府职校企业三方联动合作机制。“双元制”被誉为战后德国经济腾飞和制造业领先世界的“秘密武器”。其核心优势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双元制”是一种面向社会两极需求的职业教育机制,也就是“一极”以企业用人需求为引导,一极“以受教育者为中心,从而形成很好的两极信息的均衡对称,大大缩短了用人单位与育人单位之间的差距”;第二,政府、企业、学校齐心协力共同打造“双元制”。政府给予立法保障和财政支持,企业能够把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实训条件视为企业伦理和企业提升竞争力的“企业自身行为”,而学校则坚定地以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为教育目标,以实践教育为主体,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正由于德国的政府、企业、学校三方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行,促进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发展,造就了德国经济的辉煌。

3 德国职业培训模式给我们的启示

3.1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尽管这些年来,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仍不少,其中一条就是没有找到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教育制度,没有把以岗位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职业教育制度作为根本的改革方向。我国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与德国“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工读交替式”,日本的“产学合作”,虽然称谓上不尽相同,但都属于合作教育的范畴,合作教育这一概念已经不是某个国家的一种教育培养模式,而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一次教育政策或教育形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既是符合时展要求的选择,也是我国多年探索的最成熟的职业教育模式。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职业教育模式,是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需要;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有效促进学生就业的需要;是帮助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需要;是关系到建设有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一个带有方向性的关键问题。“(《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职业教育模式的落实,对于解决职业教育的招生问题、教学质量问题以及就业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对于提高我国的产品质量,促进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提高企业竞争力,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确实有必要尽快加以完善推广。

3.2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是推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职业教育模式发展的动力。政府所拥有的职能和行政权力,决定了它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领导地位和主导作用。德国“双元制”的成功,离不开德国政府的行政力量来启动和推进,职业教育领域的诸多矛盾也需要政府运用行政权力来处理和协调。没有相应的教育法律、政策,没有相应的制度、科学研究作为支撑,这种模式是根本运作不起来的。在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政府的积极介入密不可分:政府是部分职业教育的举办者;政府是职业教育政策方针的制定者;政府是职业教育的宏观调控者;政府是职业教育资金提供者。如果没有政府的积极介入发挥职业教育主导作用,职业教育是发展不起来。我国政府为加快职业教育的步伐加快,一直在坚持不懈地努力,在体制改革、政策研究、法律支持和财政经费拨款等方面都做出巨大努力,使得职业教育不断发展:1997年颁布《职业教育法》;2005年3月教育部首次强调“大力提倡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职业教育模式”;当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2006年3月,教育部专门下发《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7个月后决定在107所中等职业学校先期试点等等。虽然如此,政府在法律政策的配套,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义务,财政资金的鼓励性支持,校企合作具体运行模式的科学研究,“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职业教育模式的教学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努力。政府只有这样深层介入,发挥主导作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职业教育模式才能真正为振兴国家经济发挥巨大作用。

3.3 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是推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职业教育模式发展的关键因素。让现代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德国“双元制”的成功,关键在于企业积极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处于“双元制”主体的企业积极参与了招生、培训、考核和就业,才使“双元制”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我国目前职业教育的主体不是企业,而是职业学校,但是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模式的推动下,企业越来越广泛地参与了职业教育的过程,成为职业教育新的主体。当前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在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职业教育模式还不完善:法律政策不配套,没有形成完备的工种准入制度,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不完善(如减免税收优惠,财政补助等),也没有出台相关法律让企业承担职教义务。虽然我国国情与德国不同,在原有的模式下,职业教育主体还是职业学校,但必须设法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到其中各个环节,“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职业教育模式才可能取得成功。

3.4 形成政府、职校、企业联动合作机制,是推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职业教育模式成功运行的决定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教育必须以学生岗位能力培养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发挥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发挥职业教育传统主体--职业院校和新兴主体――企业的积极性,形成政府、职校、企业三方联动合作机制,才能促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职业教育模式的成功运行,因而是推动这种教育模式成功运行的决定因素。政府、企业、职业院校三者的关系可以通过下面的图形表示:

政府:处于职业教育的主导地位。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统一协调政府各部门的利益和行动;对工学结合培养模式进行领导和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建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发展的专项基金制度;为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提供适宜、宽松的政策、资金和社会环境;对有利于“校企合作”深化发展的法律政策进行科学研究。政府不参与具体的校企合作过程,但是对规范市场行为、明确职业培训旧主体――职业院校和职业教育新主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和目的、职业教育的政策法律、职业教育发展的科学研究要起到主导作用。

学校:以市场为基础、以学生能力培养为本位进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践操作,操作的核心是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模式类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师资配备、课程设置、课程编排、评价考核、体现学校和企业双主体的结合,企业教师和学校教师双师资的结合,课堂与现场双场所的结合,课堂学习和现场学习双过程的结合。按企业要求培养有创新精神、高素质的劳动者。

企业:以行业和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对人才需求,积极参与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评价考核标准的制定以及招生工作;为职业学生工作实习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条件;培养合格的企业职业教师;把职业教育作为企业未来人力资本的投资,为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

行业协会: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职业教育模式的有益参与者,由它来制定与行业、岗位有关的工种准入标准、岗位技术标准等,为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模式教学质量提供检测标准。

4 结束语

总之,无论是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还是从我国几十年的探索实践来看,发展职业教育只有从国情出发,紧紧围绕市场需要这个中心,发挥政府、企业、职业院校三方各自职责和积极性,构建政府、职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才能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职业教育模式的深化发展。

相信中国的职业教育一定会走出一片广阔的天地!

参考文献

[1] 钱民辉.职业与教育社会发展研究[M].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9,63-67

[2] 郑向荣.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历史、内涵、特点及问题 [J]. 理工高教研究,2003,(6 )

[3] 朱保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及其启示[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6,(3 )

[4] 黄日强,何小明 .德国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J].世界之窗,2006(10)

[5] 李栋学.工学结合的动因分析及其有效实施[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10)

[6] 马连华.做实“工学结合”是加快高素质劳动者培养的必经之路[J].教育与职业,2006,(35)

第7篇

一、加强组织,保障有力。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抓好依法行政工作,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平常强化检查督促和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年底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档案。在年度财政预算的项目支出中,专门列支了法规建设、业务培训等专项经费,从组织、人员、经费各方面保障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好依法行政工作,强化内外宣传。

为提高审计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将法律法规学习作为干部培训的重点内容,制定学法计划,对领导干部和普通干部学法次数做出具体规定,通过集中培训、知识讲座、集体讨论、网络学习等形式开展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开展《保密法》、《预算法》、《审计法》专题学习和专项信用法律知识培训,并对学习成效进行检查和考核。除了加强本局干部学法用法外,还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如在审计过程中,积极向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宣传审计和财经法律知识,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三、规范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备案管理制度。

我局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和健审计制度体系,为规范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供依据和保障。今年,我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开、定期清理制度,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制度。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完成各项法制工作。

第8篇

一、在“创新”和“服务”上积极寻求学会工作的新出路

审计学会虽是社会性团体组织,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审计作用的日益增强,审计学会作为审计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应在“创新”和“服务”上积极寻求学会工作的新出路,发挥其应有的特殊作用:第一是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审计学会联系全区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各条战线的广大审计工作者,拥有一支学识渊博、造诣深厚的专家、学者队伍,有着十分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在审计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方面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使之成为我区审计改革和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第二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审计学会是政府审计系统联系各级审计部门和广大审计工作者的重要渠道之一,会员大多为从事审计实践、教学、理论研究工作的同志,通过各方面的交流,不仅可以增强学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进会员之间的了解和协作,还有利于及时沟通信息,相互促进,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学会,加强政府审计与部门审计、企业审计的联系以及审计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联系,凝聚社会各方面的审计力量。进而推动全区审计工作的进步。第三是发挥审计科研的先导作用。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审计事业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审计工作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审计环境,承担着更为繁重的新任务,面对着更多需要研究和探索的新课题。审计学会具有专业人才多、学术气氛浓厚的优势,只有利用和发挥这一优势,才能推出一批新成果,指导审计工作实践,促进审计改革与发展。第四是发挥审计学会审计理论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作用。审计学会联系着各行各业,是宣传审计工作、扩大审计影响的一个重要阵地和窗口。依靠审计学会普及审计知识,宣传审计法规,开展审计质量控制研究,让全社会更多地认识审计,理解审计。支持审计。

二、积极开展审计学会活动,不断增强工作活力

审计学会应确立“开展学会活动,不断“创新”工作活力,发挥学会桥梁纽带作用的工作思路”实现“自养、自立、自强”的工作目标。一是要组织会员单位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组织会员赴审计现场。组织会员单位进行审计方法,调研分析、网络建设等方面的交流。组织会员到有代表性的审计现场学习,深入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发现问题。既了解第一线的审计环境,又了解一线的审计程序进展情况。二是组织会员单位到外地学习考察。要经常组织会员单位或参加市审计学会组织的培训及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开阔视野,增长见识。三是请有关专家为审计学会会员讲座,提高审计研究水平。作为审计工作者不仅要掌握现代审计与审计准则的知识,还有必要了解审计的发展方向,研究探讨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还要关注社会保障审计、符合国情的环境审计、国家金融审计、内部审计和计算机联网审计等研究课题。四是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学会在宣传审计法方面应采取三种形式:第一是动员团体会员单位积极参加审计法规学习;第二是在学会的季度例会上宣传学习审计法律法规知识;第三是在审计培训、审计咨询的过程把宣传审计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协助政府审计部门宣传审计法。五是建立审计学会工作现代化、网络化。加强会员服务离不开服务载体建设,目前的服务载体远远不能满足服务的需要。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做好网上服务载体建设。利用网络技术服务会员;要逐步建立面向广大会员和单位的教育、培训、学术交流、咨询的机构,使这些服务工作长期化、固定化,形成制度。

三、以学术研究和交流作为审计学会工作的主线狠抓落实

审计学会应是具有审计研究、交流职能的学术性团体,只有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和审计事业的大局,围绕经济和审计工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面向实际工作部门,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体现其价值,焕发其生命力。

一是紧紧围绕审计改革与发展开展审计科研。审计学会要注重发挥科技人才众多,联系广泛的优势,注意引进先进的、通用的调查方法和IT技术,改进传统的审计工作方式,以审计在实践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为重点,联系各方力量,立项开展学术研究,充分发挥审计科研立项在审计科研中的指导作用,保证审计改革得以积极稳妥地进行。要求全体会员密切关注全局性工作布置及审计调查、审计普查,及时研究、分析和总结,使审计理论研究和审计实践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对事关审计改革全局性、基础性问题加强研究,如管理体制、法制建设、审计方法、人才培养、审计技术等,探索审计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审计改革迈上新台阶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紧紧围绕地区经济发展,开展审计实践研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领导决策和企业经营越来越依赖审计信息,特别是数据准确、论据充分的审计分析。因此要求审计学会注意组织力量,对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学会在学术研究方面每年都应坚持做到:1、制发审计科研论文的参考提纲。提纲的确定非常重要,重点是把上级审计学会下发的和本局制定的参考题目与当前企事业单位及区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相结合、充分体现审计分析内容的及时性和前瞻性。2、征集文章,组织审计学术评定小组或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出各个等次,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3、进行学术交流,学会定期召开学术交流会议,请获奖作者在会上交流分析和论文。4、每年开展审计征文活动并编印《优秀审计分析论文集》,把年内优秀的分析和论文编印成册,在会员间互相交流学习。

四、大力加强审计调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审计科研成果是广大审计科研工作者的心血结晶,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是推进审计改革与发展的动力。因此审计学会在重视调研工作的同时,必须重视调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调研的目的在于应用。只有通过应用,调研成果才能达到学术交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因此学会必须注意将调研工作全过程从选题、立项延伸到推广应用,将调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工作任务,纳入工作计划?并要求学会各会员单位深刻认识调研成果推广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工作需要,确定推广应用项目。使调研成果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建立调研成果推广应用机制。审计学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调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制度,如年度工作计划。重点论文、课题写作及评审办法、应用成果指南,定期推介一些成熟的调研成果等。

第9篇

新审计准则前,我国审计机关事实上审计质量控制有明确的要求,但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架构却没有得到比较统一的认定。随着新审计准则的实施,明确构建国家审计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应是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举措。

质量控制体系是指对质量控制产生作用的一系列组成要素。一般质量控制体系是由质量控制主体、控制客体(内容)、控制方法、控制责任、控制执行情况评估等要素组成。根据质量控制理论的一般要求和新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应该由以下要素组成。

(一)审计质量控制主体。审计质量控制主体是实施审计质量控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组织机构就是各级审计机关、内部业务部门、法规审理部门和其派出机构。人员包括审计组组长和成员、审计业务部门负责人、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审理人员、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

(二)审计质量控制客体。审计质量控制客体就是审计质量控制的直接对象。根据我国审计机关的实际,审计质量控制客体主要包括“资质、流程、证据、记录、方法、判断、文件、系统”等八个方面。

“资质”即审计机关内各个层次执行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所必备的资格条件。包括审计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任职年限、道德素质、执业能力等。

“流程”即从审计准备、实施,到报告、整改落实等各个阶段的作业步骤和经办手续。

“证据”即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收集的用来证明审计目标实现情况的各类信息载体。包括直接证据和佐证证据、纸质证据和电子证据、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财务证据和业务证据、实物证据和影像证据等。

“记录”即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各类情况、工作痕迹、判断结果等方面的记载。包括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等。

“方法”即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所采用的各种技术手段。包括审计取证方法、审计抽样方法、统计方法、经济活动分析方法、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等。

“判断”即审计人员针对审计目标实现情况作出的各种职业断定。包括重要性判断、真实性判断、合法性判断、效益性判断、综合性判断等。具体体现在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载体上的审计评价意见、违法违规的定性、有关情况的结论等。

“文件”即审计机关作出的各种结论性信息的业务公文。包括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专题报告、审计综合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信息、审计简报等。

“系统”即从2004年开始由国家审计署在“金审工程”建设中组织开发设计的“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简称AO)。该系统将审计程序和审计管理要素融入其中,是当前审计人员广泛使用的审计项目作业平台,也是审计机关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审计项目管理的工具。由于该系统已经成为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必经之路”,因此,必然成为审计质量控制新的“热点”。

以上八个审计质量控制“对象”的状态如何,基本左右了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优劣程度,因而成为审计质量控制的重点。

(三)审计质量控制标准。审计质量控制标准是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对审计质量进行控制所采用的各类依据。审计质量控制标准由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准则和审计操作指南。以及其他规范审计人员行为的单位内部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审计人员任职标准、审计职业道德标准、审计程序标准、审计作业标准、审计判断标准、审计文件(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标准、审计结果公布标准、审计整改检查标准、审计责任标准等组成。

(四)审计质量控制方法。审计质量控制方法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质量控制所运用的具体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计划、授权、审核、复核、审理、审定”等形式。

“计划”即审计机关通过计划制定的手段实施的审计质量控制活动。这里的“计划”主要包括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等。

“授权”即审计机关各个层级负责人和审计人员依据本岗位所授予的职权行使的审计质量控制活动。根据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组组长拥有编制实施审计实施方案权、审计业务部门负责人拥有编制实施审计工作方案权、审计机关负责人拥有批准审计工作方案权、审计人员拥有收集审计证据权、审计机关负责人拥有批准查询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权等。未经授权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审核”即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与核对的手段实施的审计质量控制活动。主要是审计组组长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进行的审核。

“复核”即审计业务部门通过再次审核的手段实施的审计质量控制活动。主要是审计业务部门对审计组报送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以及其他有关审计事项的材料进行的复核。

“审理”即审计机关的法规审理部门通过审查和处理的手段实施的审计质量控制活动。主要是审理机构和审理人员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对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查并提出审理意见。

“审定”即审计机关通过审查决定的手段实施的审计质量控制活动。一般是审计机关以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形式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进行审定,也可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

(五)审计质量控制执行情况评估。审计质量评估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成员,是在审计过程结束后,由专门人员以检验审计质量控制的实际成效为目的,通过对审计质量的回顾,作出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审计质量的意见的一系列活动。审计质量评估是审计质量控制的事后性方法,它虽然不能发挥以上实时性控制方法的作用,但也是审计质量控制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通过持续性的审计质量评估,确保审计质量得到连续不断地关注,促进与审计质量有关的人员其质量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六)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保证要素,是各级审计机关规制审计质量的重要文件,是有关审计质量控制方针、目标、原则、要求和具体规定的文字载体,是审计质量控制规范化、法制化、经常化的体现。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作为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中的“软件”,为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基本路径和内容,为审计业务人员开展审计质量控制提供了具体依据和操作步骤,为审计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审计质量评估提供了系列评判标准。

(七)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不仅是审计人员现场作业的平台,还为审计项目管理搭建了平台,把国家审计准则对审计程序的要求设置为系统的操作和控制模板,同时结合审计人员身份的不同,分别给予“读”或“写”的权限,实现了现场审计质量的初步控制,并通过该系统与审计管理系统(OA)的交互功能,在实现了审计组与所在部门、与分管局领导之间信息传递的同时,也实现了对审计项目从审计前到审中直至审后的审计全过程质量的“网”上后台监控。随着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在全国审计机关系统的广泛运用和进一步完善升级,该系统将成为审计质量“硬”控制的必备工具。

以上七个要素基本构成了目前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二、新审计准则视角下审计质量控制的路径

根据新审计准则的规定,依据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架构和要求,审计质量控制可以形成以下几条路径。

(一)程序路径。即通过审计程序的设定和实施,确保审计人员的行为按照即定的步骤和顺序进行,进而确保审计质量各个环节的质量目标的实现。通常包括审前程序控制(如编制科学合理、可行的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实施方案等)、审中程序控制(按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取得合格的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核、业务部门内部复核等)和审后程序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理、审定,审计质量检查和评估等)三个部分。

(二)人员路径。审计人员是审计质量的“制造者”,因此,合格的审计人员是审计质量合格的前提和保证。人员路径一方面是指审计机关通过新审计准则对各个层次和环节审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上岗条件等方面的设定、准入、退出和监管,建立并实施全面控制审计人员自身“质量”的机制,确保用合格的审计人员上岗执行审计业务。另一方面是指所有执行审计业务的人员,包括各个层次的领导,都是审计质量的“保证人”,审计质量控制“人人有责”。通过对审计人员的岗位职责、责任追究的设定和监管,确保审计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承担起审计质量保证人的责任。

(三)文件路径。即通过对审计活动中产生的所有文件(如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结果公告等)的种类、格式、基本内容、专业术语等的设定和规范运行,确保反映审计监督活动和审计人员行为情况的文件和文字符合质量要求。

(四)技术路径。即通过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内设的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将审计质量控制点镶嵌在审计项目管理功能里,利用审计人员身份、授权、批准、复核、审定等控制方法,做到不相容职务得到分离,各个层级的审计人员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按照一定的权限,在“网”上履行审计质量控制责任,确保审计程序完整地进行,限制“绕过”关键控制点行为的发生。

(五)责任路径。即通过确定和落实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实施审计程序、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公文等方面承担的质量责任,确保审计人员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任务。

以上审计质量控制路径属于“硬”控制范畴,与审计项目的开展同步进行并伴随着始终,对控制审计质量直接产生作用。以下审计质量控制路径属于“软”控制范畴,重在培育审计质量控制的内部环境,对审计质量的提高起到间接的促进作用。

(六)考评路径。即通过开展对一定时期审计质量的检查、评估、评优等活动,对已完成的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检验,总结审计质量好的经验,找出审计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今后改进和完善审计质量控制的建议。对考核结果运用正负激励机制,奖优罚劣。

(七)制度路径。即将规范审计人员行为的制度的制定、执行和检查作为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措施。一方面根据审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挥审计功能作用的需要等,及时完善和健全审计作业层次的“规章制度”,为开展审计质量控制创造前提条件。另一方面狠抓审计作业环节有关制度规定的执行力,强化制度对审计人员行为的约束力。再有,通过审计质量评估活动,检查审计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纠正执行中出现的偏差,另一方面对原则性比较强的条款作出更加细化的解释说明,切实起到以制度控制审计质量的作用。

(八)环境路径。即通过审计法治化建设,明确审计机关对审计质量的方针、目标和要求,明确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的任务,在计划开展审计质量年活动,借鉴国外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的经验,编制符合中国国情的《审计操作指南》、《审计质量手册》等,营造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和管理的体制氛围、制度氛围、文化氛围,使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管理成为各级审计机关的“大气候”,在审计机关形成人人都讲审计质量、人人都是审计质量员的“风气”。

三、新审计准则视角下加强审计质量管理的构想

审计质量管理是包括审计质量控制在内的一系列活动,是审计机关为确保审计质量而实施的领导、计划、控制、评估、考核、规制等过程和行为。审计质量控制是审计质量管理的一部分,审计质量管理是对审计质量控制活动的升华。新审计准则是审计机关加强审计质量管理的最新制度依据,也为审计质量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依据新审计准则有关审计质量控制的理念,笔者对新时期审计机关加强审计质量有以下一些构想:

(一)进一步加快审计法制化建设的步伐。审计法制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审计规章制度。而新审计准则确定的任务之一,恰恰也是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新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二者不谋而合。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要围绕审计质量责任、审计职业道德、审计人力资源、审计业务执行、审计质量监控等方面和内容进行,最终形成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

(二)着力推进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建立和推进审计项目审理机制是新审计准则的明确规定,也是审计机关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管理的新举措。目前影响审计质量的原因有许多,其中较为重要原因的是一些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主要体现在不能完全按照是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审计重点执行审计业务,审计实施方案落实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随意性,另外,审计复核工作关注形式规范较多,关注实质规范不够,重结果质量控制,轻过程质量控制。为此,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审计署的部署积极开展和推进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把审计实质性规范执行情况作为审计质量控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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