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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4 15:17:02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特岗计划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特岗计划

第1篇

1.工资待遇标准与当地教师不一致导致的不公平感。虽然“特岗计划”规定: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然而现实执行过程中,大量欠发达地区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地方津贴这一部分实际上没能兑现。这种一刀切的方式带来的好处是简单、易行,特岗教师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且全国各地的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大体相当。但是带来的问题却是与当地教师的收人差距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隔阂。全国的特岗教师收人大体相当,但是普通教师却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收入不同而落差较大。这样,在某些欠发达地区,特岗教师工资高于某些当地在编教师。而在更多地区,特岗教师工资则远低于当地在编教师。同1二同酬,多劳多得是一个组织最基本的收入分配原则,而这样一种由于身份的差别而导致的工资的差异自然导致某一方的不公平感。而这种不公平感加上现实中某些观点和看法的不一致就容易导致双方的隔阂,同时也会影响到部分老师的工作积极性。

2.特岗老师的居住问题未得到真正的重视和解决。笔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调研时发现,广大特岗老师的住宿条件非常之差,这也是广大特岗教师普遍反应的生活困难中最主要的一项。笔者曾实地拍摄某教师宿舍,四名女教师挤住在15平米左右的小房间内,墙壁没有任何的粉刷,房间内阴暗潮湿。据了解,相当部分学校原先是没有教师宿舍的,在特岗教师来后,部分条件好的学校将部分学生宿舍改造成教师宿舍,而条件差点的学校则是临时搭建起来非常简陋的砖瓦房。由于不清楚“特岗教师”到底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抑或是一时的政策,学校也不敢从本来就很紧张的经费中花巨资去修建教师宿舍。而特岗教师正值青春年少,正值婚恋的黄金季节,非常需要私密空间,不能安居自然难以乐业。

3.“学非所教”现象极为普遍。据笔者实地调研发现,一方面大量“特岗教师”学非所教的现象极为普遍,另一方面“特岗教师”同时还要兼任美术、体育、音乐等课程。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极为复杂,主要来讲有以下几个原因:(1)学校师资奇缺。同时由于长期应试教育的影响,许多农村中小学并没有专职的副科教师,譬如音乐、美术等课程,大部分农村教师都要兼任几门副科。因此新来“特岗教师”自然也要承担一些此类课程,而且在领导眼中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学生多少会有些艺术修养。(2)“特岗计划”并未以师范类大学毕业生为限定条件,因此大量的“特岗教师”原本所学专业在义务教育阶段根本找不到对应的课程。(3)由于不确定“特岗教师”在三年服务期满后的去向问题,也因为不能确定“特岗计划”是否会成为一项长期性的制度,同时也出于对“特岗教师”的教学水平的不放心,领导不放心将一些核心课程交给新来的“特岗教师”。

4.“特岗计划”招聘时对于语言沟通障碍考虑不够充分。由于我国疆域辽阔,而各地l方言差异巨大,尤其是在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区域语言沟通上更是障碍重重。而许多地方的“特岗计划”招聘条件上并未对出生地以及民族加以限制。据笔者调研所知,尽管绝大部分“特岗教师”都是来自于本自治区,但仍有少数来自在于外省,即便是本自治区的特岗教师,由于区内语言差异巨大,语言上的沟通障碍依然存在。尤其是对于少数民族聚居的山区来说,大部分“特岗教师”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语言上的障碍。这不但对课堂教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对于“特岗教师”融人当地生活产生了巨大障碍,部分教师家访时甚至要随带一个翻译。语言上的陌生加强了这些老师的思乡之情,同时动摇了他们扎根农村服务农村子弟的决心。

5.对“特岗教师”的考核缺乏有效的标准以及相应的激励措施。“特岗计划”有明确规定,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管理和考核办法,每年考核一次。并且该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三年后“特岗教师”是否能人编定岗的问题。实践中的考核主体是其所在学校,而农村各学校的考核体系和标准本来就不科学,考核指标中定性的成分大于定量的成分,更多的时侯考核结果依赖于领导的个人感觉。更重要的是,由于各农村学校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经费严重缺乏,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特岗教师”根本拿不出有激励性的奖励。“特岗教师”的工资基本上是固定的,因此事实上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对于这些“特岗教师”而言真正的激励往往来自他们自己对于教师这个行业的热爱以及对于学生的热爱。

二、完善“特岗计划”的若干思考与建议

上述问题如果得不到重视和解决,势必影响“特岗教师”的T作积极性,影响实际的教学效果,影响到“特岗计划”的实施效果。笔者认为要切实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特岗计划”将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执行下去。从目前“特岗计划”取得的成绩来看,该计划确实是一项利国利民的计划。它受到了来自于农村学生、家长、学校领导、基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界的一致好评。从农村义务教育师资奇缺的现状来看,“特岗计划”具备长期执行下去的条件。而只有明确“特岗计划”作为一项长期制度执行下深度哭涅i1^去,农村各学校才能真正下定决心去解决“特岗教师”的食宿生活问题。毕竟对这些学校而言,修建专门的老师宿舍、教工食堂等设施,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程。另外,也只有明确“特岗计划”的长期性,才能让学校领导放心的把学校的核心课程交付给“特岗教师”,对其委以重任,加以培养。

2.认真切实落实和解决“特岗教师”的居住问题。“特岗计划”规定各设岗县(市)和学校,要为“特岗计划”教师提供必要的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然而这一规定过于宽泛,行起来根据各学校的财力状况以及学校领导的重视程度而各有不同。大部分情况下,“特岗教师”的住宿环境都非常差。笔者认为应该明确规定至少保证每个“特岗教师”平均10平米以上的居住面积以及床、衣柜、书桌等简易家俱。

第2篇

关键词:特岗计划;特岗教师;建议;思考

自2006年国家启动“特岗计划”起,对于扩充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队伍力量乃至全面提高我国农村教育事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岗计划”是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简称,是为了缓解中西部偏远地区教学力量落后,教师人员缺少而开展的教师短期流动政策。通过招聘大学生到我国的“两基”攻坚县及“国家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学校任教,帮助解决农村师资问题等,有效地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所谓“特岗教师”是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的简称。

1 “特岗计划”政策亮点

“特岗计划”政策是建立在广泛调研、论证和纳谏的基础上的,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创新性。特岗计划”政策的亮点是采用公开招聘的形式。招聘过程始终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阳光原则。尤其强调了定县、定校、定岗“三定”的形式,严把程序关,及时公布需求和上岗任教等环节信息,严格遵循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等一系列程序环节。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统一掌握各地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全省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补充。今后,各地中小学教师补充应必须要采取公开招聘的途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含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

2 农村“特岗教师”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教育是我们国家教育的重中之重;办好农村教育也是难上加难。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是搞好农村教育的充分必要条件。实施“特岗计划”以来,特岗教师给我国落后的农村学校注入了新的血液,增添了新的活力。但在成绩面前,我们不应沾沾自喜,还应冷静分析,继续稳步前进。分析“特岗计划”政策中不足之处可知,存在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1 招聘过于侧重学历

“特岗计划”的主要目标是针对师范院校及其他本科院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部分应届专科师范生。由此可见,“特岗计划”更青睐于高学历的应聘者,向研究生、本科生们热情的抛出橄榄枝,高学历的应聘者可以是非师范类出身,只需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即可具有应聘参加考试的资格。而对于专科毕业生和中师毕业生而言,即便专业素质过硬,由于学历不达标,很多“特岗”岗位只能望而却步不能报考。

2.2 “特岗政策”落实过于形式化

公共政策常常是作为一个整体发挥作用的,尤其像教育政策这样一个本身没有经济造血功能的领域,更容易受到其他政策因素的影响和冲击。从制定政策到实现预期目标,需要经过复杂的政策执行过程。“特岗计划”虽然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示出端倪,许多地方政府配套政策落实还不到位,过于形式主义。由于农村办学条件相对落后,教师稀缺,人数上更是捉襟见肘,很多的特岗教师都是“身兼数职”,同时不得不兼任多个岗位,所教的课程也是种类较多。而有些农村学校人事安排相对随意,对一些老龄化、民办转正的教师在工作安排上相对困难。而学校领导对于新来的“特岗教师”工作相对好安排,有相当一部分特岗教师专业不对口,也就是说所教的课程与所学专业大相径庭,这种现象在很多地方非常普遍。以笔者所在的学校孙老师为例,她在大学期间学习的是信息技术专业,到小学任教时因学校急缺数学老师,她就担任小学三年级的数学教学教师;另外一名信息技术专业毕业的男老师,由于小学男教师偏少,学校安排其担任小学1~6年级的体育教学任务。此外,拖欠工资现象也时有发生。“特岗教师”大都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大多生活拮据。对于没有经济基础的他们而言希望工作后能尽快领到薪水以补贴家用。但是 “特岗教师”的经费的筹集主要是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的,这意味着,“特岗教师”们领取到工资要通过所在县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再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上报中央,再层层审批,可见过程之繁琐。因此,“特岗教师”从入职起至领到第一个月工资至少要半年时间之久。

2.3 期满之后就业政策模糊

大部分“特岗教师”对于服务期满后的去留问题有所担忧,顾虑政策变化,担心不能留任或只想将这三年作为过度,另有打算。由此导致有的“特岗教师”思想动摇,随时寻找着更好的就业机会。这样的思想使他们不能安心做好教学工作,影响教学质量。甚至有一小部分“特岗教师”由于某种原因思想不稳定,总是忙于参加各类选拔考试,想方设法另谋出路,甚至中途弃岗而去。

3 完善“特岗计划”政策执行的建议与思考

“特岗计划”政策是暂时的缓解机制,只治标不治本,只能暂时缓解农村教育资源的匮乏,还不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教育是一项漫长而浩大的工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特岗计划”政策执行过程中所面临问题及改善和解决策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的研究议题,是无法逃避的,必须彻底解决的。当然,这就需要全社会和有关部门鼎力合作,精神团结,共同解决。

3.1 加大经费投入

凡事都离不开资金。项目的资金就像人的血脉一样,是无论如何不能或缺的。虽然特岗计划是由国家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但毕竟经费有限,支持力度有限。自“特岗计划”政策的实施以来,各地的“特岗教师”队伍日趋庞大,远非国家资金可以维系的,这就给各县财政经济带来一定的负担。办教育不是投资,短期内也看不到回报。但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笔者呼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注意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和尖锐性,希望社会多多关注,并多给予资金方面的支持。也可以考虑加大宣传力度,在互联网上设立“特岗教师”基金会,通过社会的力量来进行帮扶。

3.2 夯实基础架构,提高整体质量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教师的素质直接决定学生的素质。在“特岗计划”选拔上,也应该注意严把质量关,要特别杜绝“教非所学”,也就是专业不对口的问题。要严把“特岗教师”的专业关,原则上所学专业与教授专业必须一致或大方向一致。对文科生教理科课或理科生教文科课的“文理颠倒”的现象应马上给予调整。只有做到这些,才能真正做到夯实基础构架,才能真正发挥“特岗教师”的专业水平,做到学以致用,举一反三。

3.3 改善福利待遇,搞好后勤保障

有学者认为,教师的职业道德是促使其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良好的职业认同对教师的成长是一种内驱力,是做好教师职业的心理基础,直接影响到教师的工作绩效,同时对教师个体专业化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是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基础。但在笔者看来,古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可见,后勤保障尤为重要。工资福利待遇就是后勤保障,它直接影响着“特岗教师”的教学质量,也决定“特岗计划”的成败。必须将保障教师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绝对不能出现拖欠“特岗教师”工资的问题。此外,对“特岗教师”的医疗、生育、社会保险、住房、津贴以及配偶问题,都应制定计划,逐一落实解决。老少边穷地区也可以设立扶贫基金,并发放特殊津贴和交通补助费等。并应建立带薪休假制度,每年允许有一定天数的探亲假,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应尽量报销探亲期间所花费的差旅费,以减轻教师们的经济负担。

3.4 海纳百川聘人才,创新机制求发展

新手教师成长的第一阶段为入职后1~3年,其特点是适应新的环境和教师工作,形成教育教学最基本的能力和技能,入职后5年才能进入成熟期。因为“特岗计划”具有阶段性,人员采用流动式,所以教师在聘期内的编制问题成了“特岗教师”最关注的问题。基于部分年限期满有意留校教书的这部分群体,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特岗教师”入职时对其转正标准和转正时间做出明确说明,使之能充分掌握转正的相关条例与政策,增强继续扎根农村任教的信心。对于教学期满,拟二次择业的“特岗教师”,在他们任期结束后应负责处理其“退役”的有关条例,搞好他们的调度、转移工作,处理好他们的人事关系。

4 结语

第3篇

2009年,教育部等四部门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扩大到中部省份,河南省被纳入计划实施范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按照中央四部门要求,实施好国家计划;同时,由省财政列出专项经费,启动实施地方计划,中央和地方计划各设岗5000名。国家计划安排在31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地方计划主要安排在省级贫困县、深山区县,以及其他经济条件相对比较落后、教师总体缺编和结构性矛盾突出而工作积极性比较高的县(市)。

一、明确招聘对象,严把入口关。“特岗计划”招聘对象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同时招聘少量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特岗教师主要安排在县城以下的农村乡镇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小学。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相对集中,成组配置。

二、严格程序,扎实做好招聘工作。特岗教师招聘按照“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考试考核、公开公示、确定人选、岗前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协议、派遣上岗”的程序,择优录用。省教育厅等按照“统一试卷命题、统一试卷印制、统一笔试时间、统一调配巡视人员”的原则,组织笔试工作。在笔试过程中,从命题、试卷的印制、保管、传送、分发,到判卷、合分等各个环节,都严格实行责任制,责任到人。同时严肃考风,对于整个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检查,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三、强化责任,做好特岗教师的跟踪管理和服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加强对设岗县(市)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在聘任期间,特岗教师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国家计划和地方计划特岗教师执行同一工资标准,其津补贴由各县(市)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总体上,特岗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设岗县(市)财政落实配套资金,做好特岗教师津补贴发放、住房安排、交通医疗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等工作,确保特岗教师享受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四、落实政策,确保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工作落实。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原则上不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各设岗县(市)将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为聘期已满、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岗教师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第4篇

一、“特岗计划”政策执行偏差的表现

1. “特岗计划”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违背了政策文本的规定。“特岗计划”政策是针对城市和农村教育的现实差距,国家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通过招募优秀人才补充师资的一项教师补给政策,给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政策文本中规定的多项优惠条件,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严重走形,甚至根本没有执行。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特岗教师的工资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的专项资金拨付,在具体的发放过程中,经过层层申报和发放的过程,特岗教师的工资得不到按时、足量的发放,拖欠工资现象严重,政策文本中规定的特岗教师应该享有的津贴和其它待遇也只是一纸空文。为特岗教师提供的周转住房及其简陋,缺乏必须的生活用品等等。由于特岗教师基本是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原本生活条件安逸,对条件艰苦的农村极为不适应。由于“特岗计划”政策在执行中产生的偏差,极大地弱化了特岗教师的岗位吸引力,特岗教师主动放弃和毁约的问题频出,聘期只有三年的特岗教师在流动中更加流动,不利于农村教师队伍的发展。原本抱着一腔热血的有为青年,开始动摇他们的教育理想。

2. “特岗计划”的招聘政策片面追求高学历。为了保证新入职教师的质量,“特岗计划”政策规定“坚持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充分考察应聘人员从事教育工作的综合素质,严格招聘程序和资格审查,切实把好教师入口关,进一步提高招聘质量”。[1]在逐级的执行过程中,由于执行主体的曲解,招聘对象的学历高低决定招聘质量的高低,在招聘的过程中只是关注知识方面的考核、招聘对象的学历,忽视从事教育工作的综合素质考核。对乡村教师的素质要求绝不仅仅是知识的多少与学历的高低,还包含对乡村社会的亲近与广博的关爱。[2]特岗教师的流动性太强,通过调查发现:只有20.23%的特岗教师愿意扎根农村,为农村的教育事业奉献,这些大学生也基本来自于农村。在特岗教师的招聘中不能把高学历当成招聘的关键,更应该考核其对农村生活适应的能力,热爱农村,愿意长期为农村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大学生。在招聘政策中,应该对招聘地的大学生倾斜,争取把生源地的特岗教师安置在他们的家乡或者家乡附近的学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流失。往往是被“特岗计划”政策执行主体忽视的这些隐性因素,形成了影响特岗教师队伍不稳定的主因。

3. “特岗计划”政策配套设施不健全。“特岗计划”政策的目标是“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由于政策配套设施的不完善,特岗教师任职后的学科安排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诸如物理、化学、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专业学科的配套设施不健全,这些科目的开展被搁置,招聘的教师只能安排一些其它的科目,专业不对口,挫伤了特岗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无法解决农村教师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特岗计划”政策执行需要所有促进农村教育公平的教育政策的有力支撑,需要政策之间的有效整合,发挥教育政策的合力,这样“特岗计划”政策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优势。国家应该在补充农村教师的同时,加大对农村学校教学硬件配套设施的供应。

二、“特岗计划”政策执行偏差原因分析

1.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利益驱使。教育资源的不均衡配置,是政策执行主体为满足自我利益而进行利益博弈的一大主因。[3]“特岗计划”政策的执行关键掌握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不是结合特岗教师的专业能力,而是根据某一学科的缺口来安排特岗教师的任课数目,所教专业不对口,身兼多科的现象普遍。特岗教师缺乏最起码的人文关怀,无法施展他们的教育理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鉴于特岗教师留任占用了他们教师编制,走了一批还会再来一批新的特岗教师,这样既不占用他们有限的教师资源,还可以补充一些新的血液,即使是对留下来的特岗教师相当的漠视,缺乏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长期发展的认识。“特岗计划”政策,是一种流动的教师补充机制,只能暂时缓解农村师资匮乏的问题,十年育人,教书育人应该是一项长期的稳定的工作,流动性越大,与“特岗计划”政策的目标“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4]的差距就会越大,教师的更换频率逐渐增大,给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带来的新问题就会不断地呈现出来。

2. 特岗教师聘任期满后的就业安置政策具有模糊性。特岗教师聘任期满后的就业安置政策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聘任期满后,特岗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确定性有很大的质疑空间。对聘任期满的特岗教师的就业安置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原则上的鼓励,也是造成特岗教师流失的关键所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地方财政赤字,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会以资金紧张等种种托词为由拒绝继续聘用已经聘任期满3年的特岗教师,那么他们应该何去何从,危机意识影响了他们正常的教学工作。从政策上明确规定聘任期满的特岗教师的就业安置,消除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

三、完善“特岗计划”政策执行的策略建议

1. 创新财政政策,保障“特岗计划”政策的有效执行。政策是教育公平发展公共政策的核心与关键。[5]“特岗计划”政策执行的目标是实现义务教育资源均衡,由于地区的差异性,贫困地区不能按照政策规定兑现政策承诺,中央和省级设有的专项资金直接拨付给特岗教师,减少繁琐的中间环节,造成不必要的拖欠、克扣等现象。特岗教师不能继续留任的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紧张,不能及时发放工资,甚至发不起教师工资,国家应该制定保障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的工资政策,而不是直接纳入当地统发范围。由于贫富悬殊,很多贫困地区的财政无法承担这份支出,所以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流失现象严重。创新的财政政策应该从经济学的角度保障特岗教师的工资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确保特岗教师与普通教师同工同酬,津贴、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住房医疗等生活条件得到必要的保障。

2. 建立专门的教育政策执行监督机构,纠正执行中的偏差。教育政策的执行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在执行中如果脱离实际或者与政策目标存在偏差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效地监督、反馈能够及时地减少执行偏差。“特岗计划”政策执行之所以发生偏差,某些具体政策落实不能及时、合理的到位,是由于各个执行部门监管执行不到位,建议建立专门的教育政策执行监督机构,对“特岗计划”政策进行全面的监督,以保障“特岗计划”政策的有效执行。及时解决特岗教师的工资拖欠、不按时足量发放等问题,兑现对他们承诺的各项待遇。不能把特岗教师边缘化,甚至漠视特岗教师的合法权益。

3. 强化特岗教师专业发展能力的政策。由于特岗教师流动性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往往忽视特岗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尤其是教育资源原本就匮乏的贫困地区。特岗教师身份的特殊性,在教学技巧、教学经验上比较生涩,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注重对特岗教师岗前及入职后的培训,特岗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实践活动,培养自主反思能力,教育主管部门为其营造提升特岗教师专业发展能力的外部环境,加大对特岗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国家应根据实际对贫困地区的特岗教师培训、继续教育等有利于其专业发展的需求予于政策性倾斜。政策的不明确,容易被执行部门钻空子,应该从政策上明确有利于特岗教师专业发展的教学实践活动。

注释:

[1]易海华.“特岗教师”如何落地生根?关于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工作的思考[J].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2010(3).

[2]刘铁芳.乡村的终结与乡村教育的文化缺失[J].书屋,2006(10):45-49.

[3]贺庆鸿.利益博弈视角下公共政策执行偏差问题研究[M].西北大学,2008.

第5篇

 

11月17日,参加“国培计划”特岗教师跟岗实践研修项目培训。让我感受到一次的饕餮盛宴。听了来自黑龙江省教育学院于钢老师的基于优势的小学英语教学的讲座给我带来了深深地震撼的同时,还有更深刻的反思。而这次讲座给我的启迪如下:

1.何为一节好课的四有:有趣、有得、有思、有德。

2.每位学生都有自己的优势,优势对于个体的有很大的帮助,教师和家长应挖掘学生的优势,激励、引导学生学习、学困生的失败原因之一是自己的优势没有被挖掘起来。而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在日后教学中应多关注和挖掘学生自身的优势,在学生有所提高和进步时多用激励性、有效性的评价语言。而对于老师在课堂的教学评价及时有效更重要的是自然且有情境,并不是要每一个孩子回答后都给予评价,而是让每个评价有意义。

3.课堂教学的结构:

学前的趣味性、精美性和精准性。学中的文化性、层次性和全员性。学后的目标性、反馈下和开放性。

4.一位老师,一位优秀的英语老师自身的素养尤为重要,老师个人的魅力和实力往往在很多细节当中一一展现。通过讲座明确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各项活动不是唠叨直白的给予而是做给他看。老师在课堂中示范到位,充分做到让孩子第一从感官感知知识,并提供合作自主平台让孩子有效运用输出英语。这种输出基于在课堂中老师们都运用设计简单、可反复操作、有意的、合作自主的教学活动,始终把孩子的注意力集中在课堂当中。一节课填鸭式英语课是一节课,一节设计活动放手让孩子做也是一节英语课。但二者的效果截然不同!

而于钢老师在课程设计案例讲解时,让我深刻的体会到课程的每一环节都应是紧紧围绕着教学目标亦或突破教学难点。让我明白教学活动设计时要清晰它设计目的并且要有层次感。这也要求老师在备课时清晰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同时哪些活动可以让孩子在参与的过程中逐渐掌握新知。以哪样的形式让孩子输出。也让我想到自己的每节英语课的课堂活动,今后要在课堂活动设计上下功夫,让其更有效地为教学目标服务。

 而在上午的拓展训练让老师们快速破冰,在游戏中互相了解认识,而简单的游戏也同样让我了解到很多事全情投入、认真对待后很幸福。这种充电式的培训让我的得到的不仅仅是来自教学上面的震撼,更多的是对比自己后深深的反思,给自己接下来做事情提供了新动力。谢谢这样一次培训,我会好好努力,争取尽快把吸收到的信息和自己的系统整合,并适时更新自己的系统,完善自己的英语课堂。 

第6篇

2009年6月4日,教育部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会议,交流各地近期“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快推进计划实施工作。“特岗计划”实施省(区、市)和新疆兵团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当前,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在即,“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要结合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计划实施工作进度,确保今年秋季开学特岗教师按时上岗,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和把握好实施特岗计划的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程序,确定招录对象,把好招聘质量关。会议要求,要落实抓工作机遇、抓招聘质量、抓政策落实、抓管理服务等“四抓”,切实做好各项实施工作。

一是抓住工作机遇。“特岗计划”对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长远的战略性意义,是制度性的根本措施。要抓住6月份大学生集中毕业找工作的机遇,创新工作机制,做到“特事特办”,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9月份特岗教师上岗任教。

二是抓好招聘质量。首先,要科学设岗,“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岗位需求保持一致,提高设岗的有效性。其次,严格招聘程序,关键环节一个都不能省略,要把各个环节做细做实。如动员阶段一定要大力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再次,计划实施工作要与其他制度相衔接,如与教师资格、教师教育信息技术考核等协调起来。同时,要抓好配套政策的实施,结合各省(区、市)实际,解决问题,尤其是处理好国家计划与地方计划之间的关系,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点。做到“宁缺毋滥”,数量服从质量,保证特岗教师的招聘质量。

三是抓好政策落实。首先,要全面推进“特岗计划”。各地在实施好中央计划的同时,要大力推进地方计划,全面加强充实农村师资力量。目前大部分省(区、市)落实地方计划都比较好,需要继续努力,更好地推进落实。其次,要大力创新用人机制。积极探索,通过“特岗计划”的实施来推进教师队伍用人制度改革。再次,要抓好三年服务期满后特岗教师的岗位落实工作。要提前研究制定专项计划和方案,做到有编有岗,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特岗教师的工作岗位。同时,要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待遇,让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要妥善解决食宿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给予充分的人文关怀。加强对优秀特岗教师的表彰宣传。

第7篇

一、界定问题,确立政策目标

2008年国家教育督导团报告指出农村边远地区教师数量不足,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突出;初中教师初始学历合格率低,所学非所教问题突出;农村地区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依然偏低,服务待遇与工作环境较差。针对这些现状与问题,从探究义务教育的过程与结果公平角度出发,通过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可以推测出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补充新的政策目标。在新形势下,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应达到以下三个方面的目标――规模与结构,能力要求,教师权益保障。

(一)规模与结构。计划到2020年,实现农村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师生比相同。在此基础上,实现各村所属小学和边远地区的教学点的班师比达到全国平均配置水平,并实施统一的课时标准,重视外语、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等严重缺乏教师的学科的教师补充,解决学科结构问题。

(二)能力要求。重视各师范院校本职作用,着重培养本科学历的义务教育教师,新聘农村小学教师的初始学历必须为本科。继续推进《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为所属省市培养硕士水平的义务教育教师,扩大中学教师硕士文凭的比例。组织培训在岗农村教师,提高教学技能与理论素养。

(三)教师权益保障。设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补助额度标准;增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在市一级甚至有可能的地方实现省一级教师工资持平,落实农村教师的住房与交通补贴,并尽快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

二、搜寻、评析政策方案

针对农村教师补充问题,国外的办法主要有以下5个,(一)提供奖金和补偿金。(二)增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保证财力薄弱地区的教师工资和奖金,或者在更高的层面统筹教师工资。(三)为远赴困难地区和困难学校任教的教师提供特别的专业发展机会。(四)打破过去单一的工资序列,根据教师短缺的类型、根据市场需求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学科的基本工资。(五)采用行政调动的办法实现教师刚性流动,教师按照教育公务员(准公务员)管理。

在我国普遍采取了以上前三种做法,此外具体方案还有“师范生免费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当教师”“完善教师培训制度”等。属于数量补充型政策有始于2006年特岗教师计划与免费师范生计划。素质提升型包括针对在岗教师与管理人员的短期的直接培训项目,如暑假对西部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灵活的城镇优秀教师流动项目等。但总的来讲,培训项目无长效固定的机制,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随意性比较大。

三、特岗教师计划的合理性说明

第一,周期短,成本低。“免费师范生”政策的培养周期为4年,相比之下,特岗教师计划直接从招聘环节入手,成本较低,能短期有效缩小城乡教师力量差距。

第二,针对性强,考试的招聘形式易于推行。目前来看,从2006年到2009年,特岗教师计划覆盖的范围县市越来越多,拟安排的特设岗位也越来越多。据教育部统计,2006年至2008年,全国共招聘特岗教师5.9万余人,覆盖西部地区400多个县、6000多所农村中小学。从2009年开始,特岗教师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中部地区,招聘人数将达6.3万多人,超过前3年的总和。

第三,特岗教师计划专门财政拨款的激励效果不错。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吸引了大批教育工作者的应聘。

第四,特岗教师计划公益性强。众多县市的招聘计划中都提到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特岗教师计划优先招聘毕业生,有效的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此外,只要是合符报名条件的社会人员都能参加,有利于吸引社会优秀人才。

第五,特岗教师计划可减少农村教师流失。应聘者自愿的前提下报名参加考试,能让学校选择到自愿来乡村地区工作的教师候选人,能在很大程度上减低教师流失率。这点是其他政策所不拥有的优势。云南省2006年招聘并在岗的4163名特岗教师中,服务期满自愿选择在当地留任的有4038人,占特岗教师总数的近97%。

四、总结执行的偏差,选择有效的政策工具

在具体的政策执行过程中难免出现偏差――特岗教师计划政策配套不到位,政策模糊不清,考试公正性有待加强、部分地区特岗教师期满留任率低等。为了更好的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应结合过去四年的地方经验与执行偏差,选择有效的政策工具。

(一)采用能力建设工具,训练特岗教师计划的招聘与服务管理人员。展开对新聘教师的上岗培训,帮助其适应新的校园环境与学习。此外,设立特岗教师职业发展档案,跟踪特岗教师执教效果,考核特岗教师所发挥的实际作用。

(二)执行部门协调与系统变革工具,特岗教师计划需要众多相关部门的职能协调:教育部、财政部、大学生就业中心、各级农村中小学,考试中心,招聘中心等。通过成立专门的特岗教师办公室进行特岗教师计划执行的信息收集与政策反馈分析,加强教育部、财政部、各级各市的教育部之间的信息沟通,达到各司其职,有条不紊的执行政策。

(三)完善特岗教师计划的公共服务,切实解决特岗教师服务与管理环节上的具体问题。落实解决农村教师的基本住宿与交通;鼓励在岗进修;提供期满后就业、转业优惠,如推荐读硕士等,鼓励期满留任。

综上所述,因农村地区条件艰苦,教师待遇不高,教师职业发展途径不畅等,吸引不了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流失。特岗教师计划因其低成本、公益性与效率高、可操作性与激励性较强,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的优秀政策案例,真正提高了我国农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切实增强了农村教师队伍的实力与素质,缩小了义务教育城乡师资差距,为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做出了贡献。

第8篇

一、坚持了政策的系统性与动力性

从政策之间的外部关联性看,“特岗计划”是中央政府承担义务教育财政责任的具体体现。作为一项专项转移支付的财政手段,中央财政为破解中西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师资数量不足及结构性缺编的难题,专门设立了直接针对特岗教师统一工资的补偿性资金,旨在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性目标。它既与十几年来中央政府教育专项项目所坚持的“针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集中解决义务教育急迫问题”的公共投资方向保持一致,又是中央对地方教育专项资金不断调整结构、寻求政策效益最大化的一种尝试与努力。在农村教育硬件改造基本完成、中小学生“上学难”问题基本解决之后,通过“特岗计划”着力解决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与农村教育质量问题,对于实现农村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从政策内部构成看,“特岗计划”不仅强调中央政府的财政杠杆撬动,还强调地方政府的责任体现;既要求地方政府配套实施省级“特岗计划”,还坚持在“事权不变”的原则下保障地方在义务教育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作为一项重要的教师发展政策,“特岗计划”涉及就职条件、招募计划制订、信息、招聘考试、人事管理、培训上岗、待遇津贴以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的协调与落实等。由此可见,该政策的系统性与动力性不仅体现在中央与地方财政投入与权责的协调方面,而且还体现在该政策与教师资格制度、教师教育制度、人事改革政策、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以及党团青年政策、社会就业政策之间的协调与整合之上。

二、发挥了政策的多重社会经济效益

“特岗计划”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其核心是由中央财政直接承担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贫县”)教师岗位的薪酬,在全国范围内为这些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该政策旨在使这些地区的学生享受到更优质的教育,同时又促进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解决,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深入基层、锻炼成长。事实证明,“特岗计划”的成功实施为农村学校补充了大批合格师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素质不达标、结构性缺编的问题,提升了农村教育质量。特岗教师普遍年轻、学历高、理念新、学习能力强、干劲足、身体健康,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大大增强了农村学校的生机与活力。

“特岗计划”还具有极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政治效益。其社会政治效益包括促进了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调动了地方政府在补充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等诸方面的积极性。而且,它的经济效益也是非常巨大的。第一,教育经济学的研究早已表明,在生产物质条件基本满足的前提下,对人力资源的投资回报率最高。“特岗计划”作为对农村学校人力资源的一次大投资,必然有利于地方社会经济效益的整体增值。第二,从教育系统结构看,义务教育是一项优值品、外溢性物品投资,它的质量提升将惠及其他阶段教育的开展以及地方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善。义务教育中的师资队伍也同样具有优值特征和外溢性强等特征,他们对学生健康成长以及农村社会全方位建设的贡献影响深远。调查发现,特岗教师能较好地满足农村学校对现代教学技术的需求,提高农村学校硬件的使用率。第三,在山西、河南等地,自从一些学校有了特岗教师,一些本已转学到私立学校的学生开始回流到公办学校。学生的回流,明显减少了教育移民所产生的支出。

三、保证了政策的兼容性与可持续性

作为问题矫正类型的政策工具,“特岗计划”的设计与实施有其特定的障碍与壁垒,主要表现在两大难题上,即教师编制问题与地方吸纳能力问题。教师编制问题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无编可进,这是由于农村教师结构不合理所导致的师资问题;一种是有编难进,这与地方财政的吸纳能力紧密相关。“特岗计划”依照“教育先行”的发展理念,可以为地方财政改善当地农村师资力量垫资预付,为缓解在编制框架内改善农村师资质量所形成的地方财政压力提供了三年的缓冲时间。因此,该政策在确保其动力特征之外,已经充分考虑到该政策在实施中与地方财政现状、人事政策的兼容与协调,确保此项政策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由于“特岗计划”立足从根源上改善农村教育生态,确保农村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该项计划的一系列政策行为都能得到有效控制,并通过及时反馈调整建立良序的农村师资队伍补充机制。这既反映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四个强调”:即强调省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强调教育编制的严格核算,强调人事部门的有力监管,强调财政部门的分渠道透明发放;有些省份还建立严格的程序,要求县政府在上报特岗教师招募计划时需要四个部门共同审核的签章,明确各个相关部门所负有的法律责任。还反映在政策行为的微观细节上的各种人性化设计,如为提高农村教师特设岗位吸引力,其报名和考试实行完全免费,或在特岗教师日常管理中多方跟进各种人性化的安排与关怀,以事业留人,以情感留人等。

四、强化了政策的创新性与机制重建

为了适应中西部农村教育发展环境中的特殊性,“特岗计划”政策必须摆脱原来强调严格的层级分工以及编制监控等功能的系统取向,而要强调教育创新中的关联性策略和机制灵活重建策略。这种从现阶段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出发去理解与处理中西部农村教育问题的新方式,就体现为该政策的创新性与创造性。

从其特定的功能变化上,“特岗计划”的政策创新与机制重建可以归结为“两个适应”与“一个实验”。“两个适应”既包括对中西部农村教育资源――尤其是教师资源购买能力相对低下的财经状况的适应,也包括对制约中西部农村师资结构性改善的瓶颈式难题――即对现行编制缺乏问题的适应。前者表现为一种典型的代偿机制。虽然由中央财政直接购买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的教师岗位,但是设定了明确的三年界限,三年之后留任的特岗教师就转入正式编制,纳入到地方财政支出之中,这样就不会与现行财政体制产生冲突,不会给各级政府之间事权与财权的划分带来影响。后者表现为一种预先使用三年后编制额度的预编机制,在不合格的教师出不去、没有空余职位编制的现状下,通过中央财政专项基金的支持,创造了一个“先进后出”的新机制,推算三年后的编制腾出名额,提前三年引进优秀师资,实现师资的更新与优化,为农村教育发展创造条件。

“一个实验”则是指借中央财政为农村教育购买教师岗位的机会,适时进行教师补充机制的改革与实验。它改变了在教师补充工作中的组织角色、常规、程序以及各种关系。“特岗计划”由省级部门统一组织资格审查与考试、公开招聘教师,大大提升了教师入口的把关层级,增强了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对地方的教师队伍建设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已经促使地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招聘工作模式发生了渐进式的变化。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对整个教师补充体系的重新设计,是一次有指导的变革。

格拉斯(Grace,G.)认为,一项政策的形成依据最终取决于它的“内部矛盾,以及政策制定对社会与经济关系的形成与限制的影响”。[1]因此,“特岗计划”的进一步实施及其改进,既与其特有的功能品质相关,也与当前特定的政策背景相关。基于以上对“特岗计划”基本特征的分析,再结合该政策在当前社会政治经济背景状况下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对“特岗计划”政策未来几年内的可能走向做出预测。

1.宏观经济背景分析

当前我国东中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经济文化差距依然巨大。虽然最近的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出城乡收入比为2.77:1,是自2002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比首次回落到“3”以内,但这只是一个平均指标,对于多数中西部农村地区,城乡二元格局依然坚挺,农村教育的落后状况还亟须进一步的改善。在未来数年之内,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然会在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教育均衡上发挥重大作用。而要真正解决中西部农村地区师资质量的问题,除了正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之外,还亟须探索一些创新的可持续的补充农村教师、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机制。

2.国家政策背景分析

目前,“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依然是国家社会事业发展最重要、最核心的政策话语。努力缩小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我国一个较长时段内的战略选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2011年8月28日,总理在河北省张北县农村教师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健全农村教师正常补充机制,完善‘特岗计划’”。温总理的指示和相关政策精神为扩大实施“特岗计划”提供了政策依据,更为进一步改进与实施“特岗计划”指明了方向。

3.农村教育需求分析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2011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简况》提供的数据,目前全国县镇以下的农村初中学校还有28 707所,班级348 091个;农村小学210 894所,教学点65 447个,班级1 667 992个。虽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过撤并调整,总量有所缩小,但有些暂未撤并或无法撤并的学校对高质量师资队伍的需求依然强大。全国初中学校专任教师中,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教师总量还有47 566人,小学专任教师中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教师总量还有1 219 716人,他们绝大多数都在农村中小学,可见农村师资队伍结构性改善还任重道远。如果参照中西部地区(不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543.5万人的数据,依照每年总量2%―3%的自然减员比率估算,每年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所需补充的教师数量为11万―16万人。因此,农村义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并未得到缓减。

4.行业工资比较分析

参照《2010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2009年,全国地方事业单位平均工资为32 450元,城镇单位平均工资为32 244元,教育行业平均工资为34 543元,一些西部省份如青海、宁夏等都超出或接近于这一平均值,远高于特岗教师现有的工资数20 540元。因此,如果要提高特岗教师职位的吸引力,增强更多优秀大学生应聘特岗教师的就业意愿,就应该考虑特岗教师工作的特殊性与所在工作区域的艰苦程度,适当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水平,甚至应该略超当地教师平均工资数。

5.政策实施状况分析

“特岗计划”的政策实践需要关注到两个方面:一是该政策得到各级各层面参与实践的主体的普遍认同,二是政策的实践状况必然会与政策的文本规定保持一定的张力。各地对该政策的理解与执行会必不可少地打上当地、当时以及执行者思维模式的烙印。然而,毕竟“特岗计划”的政策优势在于提升教师补充工作的监控层级,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人才聚集与挑选工作,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有力规避基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开展教师补充工作中所可能存在的各种人为干扰,既确保新进教师的整体质量,也能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

综上所述,未来“特岗计划”政策将会得到进一步完善与实施,甚至包括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所以,适当提高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在充分尊重地方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农村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并将它与新时期农村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教师政策,甚至包括总体性的各种教师政策整合起来,有利于在统整思考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性制度重建。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 鹿特丹港;转变运输方式;上海港;集装箱;水水中转

0 引 言

港口集疏运系统是与港口相互衔接、主要为集中或疏散港口吞吐货物服务的交通运输系统,并由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和相应的交接站场组成,不仅是港口与广大腹地相互联系的通道,还是港口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外部条件。任何现代化港口都必须具有完善和畅通的集疏运系统,才能成为综合交通运输网中重要的水陆交通枢纽。[1]从发展趋势看,一般大型或较大型港口的集疏运系统,均因地制宜向多通道、多方向和多种运输方式方向发展。为缓解公路拥堵现象,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鹿特丹港提出“转变运输方式”的计划,旨在将货物从公路运输向水路、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转变。

1 鹿特丹港集疏运体系和“转变 运输方式”计划

1.1 鹿特丹港集疏运体系

鹿特丹港位于莱茵河和马斯河河口,西依北海,东溯莱茵河、多瑙河,可通至里海。鹿特丹港除了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水深条件以及高效的港口管理模式外,发达的集疏运系统是其重要的支撑。

鹿特丹港现拥有500多条班轮航线,与世界上多个港口通航。港口便捷的集疏运条件,使货物实现门到门运输。其集疏运系统内连各港区码头,衔接港口工业区和市区,外通欧洲综合交通网络(内河、高速公路和铁路网)。

1.1.1 内陆水运

鹿特丹港80%的港口吞吐货物发货地或目的地均不在荷兰,大量货物通过一流的内陆运输网进行中转,最后运抵欧共体各成员国。尤其是被称作“ km长的传送带”的莱茵河和其他内河航道,构成了四通八达的运输网。众多货物通过驳船运往荷兰上游以及德国、比利时、法国、瑞士和奥地利等众多目的地。

1.1.2 近海运输

鹿特丹港的近海直线船运发展迅速,目前已为欧洲各地150个港口进行班轮运输服务,因此航次频率高。近洋和支线运输服务成为替代公路运输有吸引力的方式。

1.1.3 铁路运输

鹿特丹港的铁路线路直接延伸至港口作业区,实现海铁运输无缝衔接,减少了海公铁联运的起吊装卸环节,降低了海铁联运的成本。港口铁路编组站采用先进的调度设备,进一步提高了铁路运输效率,从而保证了鹿特丹港集装箱集疏运方式结构中铁路运输方式10%的比重,并将不断提高。目前已建成的贝吐威货运专线,自2007年起为鹿特丹港与德国之间提供直达运输,每周900个班次。此外,还有连接欧洲100多个港口的近海、支线定期班次。高频率的班次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部分公路运输,其相对于公路运输的环保效果,得到了欧盟的推广。

1.1.4 公路运输

对于短途运输而言,公路运输仍不失为一种快捷的方案。鹿特丹港与欧洲高速公路网直接联通,公路运输可将货物直接送达客户的大门口。目前,45%以上的集装箱是通过公路运输实现的,未来几年内比例将减少到35%。公路运输对环境影响较大,同时为了减少空驶,优化物流系统和采用先进技术显得尤为重要。

1.2 鹿特丹港“转变运输方式”的计划

2009年,鹿特丹港集装箱集疏运体系中,公路运输占比相对较大,为47%;水路运输占39%;铁路运输占比最少,仅为14%。

计划到2035年,将优化公路、水路、铁路在多模式运输中的分担比例,适当调整公路运输方式,将比重减少至35%;增加水路运输和铁路运输的占比,使铁路运输成为集装箱运输的主要方式。

由以上可以看出,在鹿特丹港的集疏运体系中,公路运输占很大比重。为缓解频发的公路拥堵现象,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鹿特丹港提出了“转变交通运输方式(Model Shift)”的计划,旨在将货物由公路运输方式向水路、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转变。在政策方面,实行鼓励内河运输的奖励计划,对于符合规范的内河运输船舶给予经济补贴;开通来往鹿特丹港与德国的货运专列,以增大海铁联运比例;出台“减少高峰车流”政策,对早晚高峰不通过专用A15高速公路出港的乘客进行奖励,以缓解公路交通运输拥堵。

2 鹿特丹港集疏运网络集装箱 吞吐量预测

2.1 预测模型

影响集装箱吞吐量的因素很多,有些在预测中难以定量描述或影响因素较模糊,有些甚至是不可预知的。因此,集装箱运输发展属于典型的灰色系统。利用灰色系统理论建立预测模型,能够获得较为满意的预测效果。本文以灰色预测模型为基础,构建鹿特丹港水水中转集装箱吞吐量预测模型。

2.2 原始数据

本文利用20092012年鹿特丹港水水中转集装箱吞吐量(见表1)作为预测模型的原始数据,对灰色预测GM(1,1)模型进行检验。

2.3 鹿特丹港水水中转集装箱吞吐量预测

经计算,利用简单的GM(1,1)模型预测的精度很低,因此,有必要对该模型进行改进。采用对原始序列进行2次累加生成的方法,得到改进的GM(1,1)模型:

(1)(k+1)=9 771.727e0.042 k-9 391.738+

(k-1)15.373e0.042 (k-1)

其中, (k-1)=

根据改进的GM(1,1)模型计算得到20092015年鹿特丹港水水中转集装箱吞吐量的预测值如表2所示。经检验,原始数据与预测数据的关联度为,因关联度大于60%,模型精度检验较满意;后验差检验中方差S1=,方差S2=,计算得出后验差比值C=S2/S1=,小误差频率P=1,当C0.95时,后验差检验模型精度为1级;由表2计算得到平均相对误差值仅为。因此,该灰色预测GM(1,1)模型预测精度很高,模型可用。

2.4 结果分析

由表2可知,未来3年鹿特丹港水水中转集装箱吞吐量将平稳上升,预计到2015年将达528.88万TEU。因此,在集疏运体系中,水路集装箱运输比例将稳步上升。由于水路运输可减少公路运输带来的拥堵和环境污染,鹿特丹港2035年水路集装箱运输分担比例达45%的计划有其合理性,且由预测结果可知,实现该目标指日可待。

3 鹿特丹港“转变运输方式”计划对促进上海港集装箱水水中转的借鉴

水水中转是世界上许多集装箱枢纽港的主要集散方式,也是最经济、最环保的运输途径,其水运成本仅为铁路的1/4,公路的1/5。目前,新加坡、鹿特丹、安特卫普等国际大港的水水中转比例均在50%以上,内河集疏运量也占到总量的20%以上。水路运输在集疏运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有利于港口集疏运体系向着绿色化、低能耗、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有效缓解公路拥堵现象,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等,有利于引导世界港口向着低碳方向发展。

鹿特丹港“转变运输方式”这一集疏运战略计划的实现,将改善现有的集疏运体系现状,缓解公路集疏运压力,优化集疏运体系,促进港口的可持续发展。水水中转的集疏运模式使鹿特丹港形成以水路集疏运为主体,公路集疏运为辅助的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率的综合集疏运体系,为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奠定基础。

上海港水水中转集疏运体系的完善,应借鉴鹿特丹港集疏运体系发展模式,并采取以下措施:

(1)在政策方面,实施鼓励内河运输的奖励计划,对于符合规范的内河运输船舶给予经济补贴;同时注重促进海铁联运发展的研究,实现与江浙两地的铁路互通。

(2)上海港内河航道大部分处于自然状态,应借鉴鹿特丹港对航道整治的做法,加强内河航道的开发整治。

(3)上海港应注重近海运输,可根据自然条件和政府决策的引导进行开发。

(4)在国际中转方面,实施类似于鹿特丹港“境内关外”的海关特殊监管政策,采取简化通关手续、优化查验流程、完善服务功能等措施,不断提高上海港的竞争力和国际集装箱中转量。

上海港需要加强规划研究,引导港口根据经济腹地、主要货种和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向清洁、经济、合理的方式发展;大力发展水水中转,推进内河航道建设,努力提高海铁联运比例,从而减少公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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