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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自评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4 15:17:2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年终自评报告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年终自评报告

第1篇

为贯彻全国、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促进各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并取得实效,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评的通知》和市政府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评。现将考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评的重点

全区纠风工作会议部署的23项纠风专项治理,重点是今年新部署的9项工作。《关于印发<区2013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考评的形式

(一)自评。由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组织。

1、主要内容:(1)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惰况,包括实施方案落实的措施、进度、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工作经验。(2)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履行职责、统筹协调、落实纠风工作领导责任以及组织开展专项纠风工作情况。(3)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配合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

2、自评分为价段自评和年终自评两个部分。

(1)阶段自评。时间安排:8月底前。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根据自评内容,对5-8月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自评。9月2日前将自评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纠风办。制订分阶段工作计划的专项治理工作,不论该阶段工作是否结束,都要按时间要求进行自评。

(2)年终自评。时间安排:12月中旬前。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要对全年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自评,重点是9-12月的工作情况。在2013年12月19日前将年终自评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纠风办。

3、自评的方法是: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王作进行自评;成员单位对参与该项工作的情况作出自评,交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或牵头单位汇总,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写出自评情况报送区政府纠风办。

(二)点评。由市纠风办和区纠风办不定期组织开展,抽调有关人员组织若干点评组对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点评。点评分抽查、评估、反馈三步进行。被抽查单位及具体的抽查时间另行通知。点评组抽查、评估结束后向区政府纠风办书面报告,并向被抽查单位反馈点评情况,提出改进的意兄和建议。市纠风办将不定期对我区纠风工诈进行综合点评。

(三)总评。由市纠风办和区纠风办组织。主要根据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的阶段自评、年终自评材料和点评组的点评材料,对照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体评估,提出书面报告。由区纠风办汇总后上报市纠风办。

考评报告的要求

第2篇

1、考评对象:区局各业务科(不包括驾驶员);

2、考评内容:区局各业务科审计信息报送及被党政部门、上级审计机关和新闻媒体采用情况;

3、考评方式:

⑴区局各业务科评比按年度总分计名次,评出年度信息工作先进科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及奖励。区局各业务科评出年度总分前三名的单位为先进单位,并由先进科各推荐1人为先进个人,被评为先进单位或个人的,由局里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⑵每个审计干部每年至少要写出2篇审计信息或综合调查报告,并把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年终公务员考核的依据,对没有完成任务者年终考核将确定为基本称职。

二、考评标准

1、报送情况得分:

信息报送量按年度人均篇数计分:以科为单位,年度报送区局审计信息的人均篇数达到2篇,得50分。人均报送篇数大于2篇的,每超过0.5篇,加5分,加分不封顶;人均报送篇数小于2篇的,所在业务科及其个人不得参加全年信息考评,同时取消其稿酬和相应加奖,当年度已经兑现的稿酬和相应加奖,于下年度扣回。

信息得分自评表按季度计分:每季度结束后,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审计信息采用批示情况季度得分自评表》一次,得5分,未及时、完整、准确报送扣3分,未报送不得分。

2、采用批示情况得分:

信息被批示采用,按条目计分。每条采用得分的标准如下:

*

三、稿酬及加奖标准

1、信息被本局采用的每条10元、区级40元、市级60元、省级100元、国家级200元。

2、综合调查报告整篇被本局采用50元、区级100元,市级16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400元。

3、信息、综合调查报告被区、市、省、署领导批示的每条(篇)依次加奖20元、30元、50元、100元。

4、信息、综合调查报告被重复采用和批示的,可累计计算稿酬及加奖。

以上酬金每半年兑现一次,由信息专管员统计,报局长签发兑现。

四、其他

1、报送的信息或调查报告必须内容真实、言之有物、可用性强,文字简炼、精湛,切忌假、空、大、虚。

2、一切信息的编办和对外发送,必须报经局长签发存档;未经局长同意不得向外发送审计信息及综合调查报告。

第3篇

根据《区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对医德考评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院为进一步推进医德考评制度的落实,加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做好迎检准备工作。8月6日,院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就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召开了专题会,开展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业务副院长为直接负责人,各医疗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考评工作方案,以及医务人员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务科负责人兼任,负责考评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结合实际,健全制度。

根据上级医德考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我院将医德医风考评纳入《医师百分制考核标准》、《护理人员百分制考核标准》、将医德医风要求规定细化、量化,日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三)加强监管,认真落实。

医德日常考评主要由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实施,对医务人员日常工作表现,以及病人投诉情况,要求及时准确如实记入考评记录,并依照医院相关规定打出成绩,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四)建立档案管理,实行考试考核。

医院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职工培训计划,每年不少于20课时,年终根据培训内容,组织一次考试,确保学习效果。院医德考评领导小组每年组织2次医德考核,采取社会问卷调查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三级考核。首先由个人撰写自我鉴定,进行自评;然后由科室民主评议,进行他评;最后由院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定评,考核结果收入职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

(五)建立长效机制和约束机制。

第4篇

各股室,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日常考核。一是优化环境、促进发展情况;二是依法行政、勤政廉洁情况;三是顾全大局、令行禁止情况;四是心系群众、维护稳定情况;五是办事公开、服务基层情况。

(二)目标管理。目标管理分重点工作目标和职能工作目标两部分。重点工作目标是: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县政府2013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县2013年创业型城县创建工作目标中下达给我局的指标任务。职能工作目标主要是市人社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局年初与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状、经济指标以及县委县政府、市局交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三)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建设评议以精神状态、工作效能、优质服务、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创先争优等为主要内容。

(四)争先进位。主要考核各部门创先争优承诺事项;考核促进全局重点工作发挥的重要作用、作出的贡献;考核各部门综合工作在市人社系统的位次,考核县级及以上奖励表彰情况。

三、考核方法

考核内容实施百分制考评,其中日常考核20分、目标管理50分,社会评议30分。

对标找差、创先争优采用加减分制。进位加分,上不封顶;退位减分,下不保底,加减分直接计入综合考评总分。

局作风建设和绩效管理考评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进行,包括部门自评、考核评分、局党组审定三个环节。

1.部门自评。2013年12月31日前,各股室、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2.考核评分。2014年1月15日前,由局“对标找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逐项完成评分。

3.局党组审定。2014年1月31日前,局“对标找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初审并汇总考评结果,提交局党组会审定。

四、考核奖惩

第5篇

第一层面:各镇、经济开发区;

第二层面:市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第一层面:各镇、经济开发区

(一)基础工作

1.建立企业上市推进工作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明确落实分管领导的工作职责(8分);

2.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掌握一定证券基本知识和熟悉本地企业情况的业务经办人员,具体开展企业改制上市日常工作(4分);

3.制订年度企业上市工作目标计划(5分);

4.定期走访调研企业,主要领导走访拟上市企业10家(次)以上;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走访拟上市企业30家(次)以上,并取得实质性工作进展(10分);

5.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本地企业上市动态情况,每季向市上市办提供书面报告材料(4分);

6.建立本镇、区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对拟上市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备案建档(1家2分);

7.积极为“市企业上市服务平台”网站提供相关信息(1条1分)。

(二)服务工作

1.根据镇、区实际制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有关扶持服务措施(5分);

2.有效落实市、镇两级相关政策措施企业数(1家4分);

3.开展有关业务辅导培训或相关活动次数(1次3分);

4.组织参加市召开的有关会议活动应出席的对象个数(1家0.5分);

5.主动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具体问题个数(1个2分)。

(三)工作实绩

1.新增上市公司(1家15分);

2.新增报证监会企业(1家10分);

3.新增股份公司(1家8分);

4.新增进入上市程序企业(与券商正式签约,1家3分)。

同一企业不重叠计分,取最高层次得分。

第二层面:市有关部门

主要涉及部门:市发改委(市上市办)、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外经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保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海关、人民银行支行。

主要考评内容:(1)将企业上市工作列入机关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联络员;(2)制订职能范围内推进企业上市的工作制度和具体优惠便利措施;(3)积极受理企业改制上市中提出的有关申请事项,优先扶持拟上市企业的发展;(4)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培育和鼓励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政发〔〕125号)精神,开辟“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服从全市做强做优企业、增强区域经济综合实力的长远发展战略;(5)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及时有效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三、考评程序

采取季度检查与年终自评、企业评分、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考评,并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考评程序。市发改委(市上市办)负责对各镇、区和市有关部门的日常督查工作,建立季度核查台账;各镇、区和市有关部门对照考核目标和考评内容,年终进行自评,于每年1月5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自评结果,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以问卷调查方式,请有关企业进行评分;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镇、区和市有关部门的自评结果结合问卷调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6篇

一、责任目标

1、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努力降低死亡事故发生率,杜绝三级及以上重特大事故;百亿元施工产值死亡率控制在4.5以内。

2、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零事故”活动,努力争取做到工地零违章,企业零重伤,行业零死亡。

3、事故统计上报及时、准确,无瞒报、谎报、迟报等现象;依法处理事故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案。

4、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三类人员”考核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5、严格落实工程安全报监制度,规定工程的报监率 100%。

6、严格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制度,做好安全生产自评并及时上报评价情况。

7、全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施工总承包企业评价面达到90%,并切实将考核结果纳入企业资质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

8、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和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报监工程安全达标率100%,一、二级企业优良率50%以上,三级企业优良率30%以上。

9、施工现场所用的起重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塔式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按规定检验合格。

10、施工企业与所属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将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安全教育培训、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管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与调查处理等工作列入考核内容。

二、检查考核

1、各施工企业要定期检查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并将年度执行情况于 月 日前书面报县建设局。

2、县建设局不定期检查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并作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依据。

3、年终,县建设局对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评价的主要依据。

三、奖惩措施

依据考核结果,XX建设局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的施工企业及负责人给予表彰;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取消单位及负责人评选先进资格。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7篇

一、考评对象

市外侨办对各县(市、区)外侨办、区党群工作部、北湖新区党群工作部外事侨务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评。

二、考评内容

(一)综合性工作。工作思路清晰、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及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和要求,有落实、有总结、有报告;按要求保质保量报送工作计划、总结、统计和调查研究报告、外事侨务信息等相关材料;主动向中央、省、市和县各级媒体提供信息稿件,全方位展示外事侨务工作的成果经验;重视开展外事侨务政策、理论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注重对国际政治形势和经济形势分析,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有决策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办公活动经费,工作制度、档案健全。

(二)联络联谊工作。认真承接完成省外办、省侨办、市外侨办组织或交办的重要外宾、重要华侨华人团组的接待任务;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开展海外联络联谊工作,与海外友好人士、华侨华人重要社团和重点人士建立密切联系;重视外事侨情调研,不断完善涉外涉侨信息数据库建设,及时向市外侨办报送相关数据;巩固和拓展友城间的互动联络,积极开展涉外涉侨文化交流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三)涉外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不为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团组办理手续;加大对民营企业外事服务力度,积极帮助民营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当地活动的管理,加大涉外安全保障力度,严密防范境内外对我渗透和破坏;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外国友人“市荣誉市民”及“市友好使者”评选活动;加强涉外领事保护,维护当地出国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四)为侨服务工作。为侨服务工作扎实有效,侨务政策落实到位;侨法宣传扎实有力,宣传活动丰富多彩,侨法影响力大,有条件的地区争设“省侨务办公室侨法宣传角”;多为侨胞、归侨侨眷办实事、解难事,切实做好涉侨维稳工作,侨务结案率力争保持100%;积极争取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侨务捐赠,捐赠项目能按时保质完成;社区侨务工作有声有色,社区侨务基础好,活动丰富。

三、考评原则

(一)公正公开。坚持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统一考评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二)严格客观。严格执行考评标准和考评方法,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三)简便高效。简化考评程序和申报材料,突出地方特色和工作重点。

(四)激励促进。鼓励先进,改进工作,营造争先创优的氛围。

四、考评方法

市外侨办对各县(市、区)外侨办、区党群工作部、北湖新区党群工作部外侨工作采取半年调研初评和年终总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考评内容按照“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作出考评。

(一)自查。各县(市、区)外侨办、区党群工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对照考评内容和评分办法进行自评,连同年度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一起报送市外侨办。

(二)互评。各县(市、区)外侨办、区党群工作部、北湖新区党群工作部依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各单位提供的年终总结进行互评,填写《全市外事侨务工作考评表》(B票)。

(三)业务科室评价。市外侨办各业务科室按照工作职责对各县(市、区)外侨办、区党群工作部、北湖新区党群工作部单项业务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填写《全市外事侨务工作考评表》(B票)。

(四)办领导评价。市外侨办领导对各县(市、区)外侨办、区党群工作部、北湖新区党群工作部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考评,填写《全市外事侨务工作考评表》(A票)。

(五)综合考评。考评领导小组依据平时工作情况及半年调研初评和年终互评、业务科室评价、办领导评价结果,对各县(市、区)外侨办、区党群工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六)反馈结果。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区、北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反馈考评结果。

第8篇

关键词 安全生产标准化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C922 文献标识码:A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冶金等工贸行业达标工贸企业共计96136家。辽宁省冶金等工贸行业达标企业共计4420家,全国排名第6位。其中,一级达标企业28家,全国排名第3位;二级达标企业268家,全国排名第8位;三级达标企业4124家,全国排名第6位。

一、辽宁省的主要做法

一是政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是建立体系、完善机制、宣传动员、强化培训。三是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四是深入调研,强化督导。省安监局主管领导带队深入各地调研,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约谈创建工作滞后市、县(区)主管领导及安监部门领导,督导市、县(区)政府加强标准化领导和支持力度。各地纷纷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推广力度,深入企业开展督导和工作调研,敦促企业真正行动起来。五是创新思路,拓宽领域。六是定期调度,强化进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标准化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地区政府部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存在畏难情绪,部分县区主动性不强,工作进展缓慢,不能跟上全省统一步伐。

二是存在突击评审现象,评审过程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三是个别评审单位责任心不强,深入企业不够,行业分类不清晰,评审程序不规范,评分标准掌握不充分、分数评定不准确、报告编制不规范、网上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四是部分企业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行业分类不准确,自评报告不规范,报告内容存在缺项;在网上系统申报的过程中,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填写不完善。

三、对策

(一)充分调动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积极性,充分提高认知度,使政府主管部门引起足够重视。

1、根据各地区企业分布和企业规模、管理基础、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实际情况,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局下达任务指标。

2、强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省级政府对各市及省管县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增加考核权重。

3、市、县级政府成立标准化建设领导工作组,定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4、市、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

5、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标准化专项基金,调动企业和评审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责任人深入企业,做好动员,监督企业和评审单位做好自评报告和评审报告,控制评审节奏,避免突击评审,严把评审质量关。

(二)评审组织单位认真履职,切实做好评审组织工作。

1、切实做好对评审专家、评审员和企业自评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培训要从实战出发,突出针对性,对以往评审报告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结合典型案例,做好政策、法规及标准的解读。考核要坚守公平、从严的原则,对评审员、评审专家实施有效管控,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事项,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取消评审员、评审专家资格。

2、编制评审报告和自评报告编制导则,规范评审报告和自评报告内容及书写格式,指导评审单位和参评企业做好评审和自评工作。

3、严格评审工作程序。企业和评审单位应严格遵守规定的工作流程和评审程序,材料报送要坚持“二同时”原则,即:企业自评申请与系统同时申请;评审单位评审报告与系统同时申报。强化对参评企业和评审单位考评,对弄虚作假的,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取消参评资格和评审资质。

4、对参评企业自评报告和评审单位的评审报告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或评审单位联系,加强整改、修善评审报告和自评报告,确保自评报告和评审报告客观、准确。

5、做好评审过程监控和达标企业检查,使企业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真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评审单位要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

1、评审单位应按照要求,建立评审工作责任制。由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统筹、协调、规划,确定专人撰写、审核评审报告。工作要早部署、早安排,做到有计划进行,避免年终突击赶进度赶任务。

2、做好参评企业的参谋助手,帮助企业查找管理和生产现场的不足和缺欠,提出整改要求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评审组成员要做好复查和确认。

3、做好网上申报,并帮助、指导企业做好网上申报。

(四)企业充分认识安全标准化的必要性,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1、企业应积极主动派员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员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为本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好人力资源准备。

2、成立标准化创建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

3、聘请中介机构予以指导,坚持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化自评工作。

4、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对由于资金等原因,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

四、结束语

第9篇

第一条根据《全市地税系统绩效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地方税务局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县局对稽查局,各分局、科(室)所(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绩效管理。

第三条全局绩效管理,要紧紧围绕实现税收现代化主题,牢牢把握“提升站位、依法治税、深化改革、倾情带队”主线,以职能转变、改进作风为出发点,以过程管理、强化执行力为着力点,以持续改进、提高效能为落脚点,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全面提升地税绩效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以考评为主要手段,对各单位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等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促进工作持续改进,提高行政效能的一种管理理念和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绩效管理要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通过建设应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搭建起规范、透明、科学、智能的管理平台、实现考评任务自动推送、按时提醒、全程跟踪,确保考评结果公开透明,为全面建设“智慧地税、数字机关”奠定基础。

第六条绩效管理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结合实际,探索创新;

(三)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四)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五)过程控制,持续提升;

(六)注重实绩,激励创新;

(七)强化责任,防范风险。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县局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综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绩效办设在县局办公室。

第八条县局具有指导全局工作职能的以下8个科室为绩效管理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考评科室):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一科、综合业务二科、税源管理科、社会保险费科、稽查选案审理科。此外,绩效办作为绩效管理责任主体之一,兼有绩效考评职能。县局每个考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绩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专人专门负责本科室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等具体事宜。

第九条稽查局,各分局、科(室)所为绩效管理执行单位(以下简称被考评单位)。

第十条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统筹协调、指导部署绩效管理工作;

(二)制定绩效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

(三)审定年度绩效计划和考核指标;

(四)审定绩效考评结果;

(五)听取绩效办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确定提交县局党组审议的考评意见;

(六)提出结果运用建议报市局党组审定;

(七)研究绩效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绩效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实施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

(二)拟制绩效管理工作办法;

(三)组织编写、修订、初审考评指标;

(四)按期对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和分析;

(五)向领导小组报告考评结果和工作开展情况;

(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复审;

(七)研究分析考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绩效管理办法意见,报领导小组审议;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考评科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承接市局对应考评指标的分解落实;

(二)制定本科室的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制定科室相关工作的考评标准;

(三)负责科室相关考评工作的过程监控、数据采集、考评汇总及工作分析。

第十三条被考评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将县局绩效管理任务指标落实到所属部门及责任人;

(二)提供真实准确的绩效考评数据,持续改进工作,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全局建立自上而下、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的绩效管理考评体系。按照制定绩效计划、实施过程管理、开展绩效考评、运用考评结果四项流程开展绩效管理。

第三章绩效计划

第十五条全局绩效管理内容确定为“改革发展、依法行政、税务形象、满意服务”四大类,实行千分制考评。同时设置年度加分减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

(一)“改革发展”包括改革任务、收入任务和创新任务。

(二)“依法行政”包括征管效能、执法效能和内管效能。

(三)“税务形象”包括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四)“满意服务”包括上级评价、基层评价和税户评价。

(五)“加分减分”是依照本《办法》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事项进行加分,对发生重大责任问题事项进行减分。

(六)“一票否决”是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被考评单位,绩效考评结果直接确定为未达标等次。

第十六条年度绩效计划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年度工作目标是编制绩效考评指标和实施绩效管理的依据,包括年度工作任务和预期目标等内容。绩效考评指标是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具体化,包括绩效内容、指标分值、考评标准、数据来源、指标属性等要素,其中的指标属性包括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两项内容。

第十七条绩效考评指标量化计分,千分制考评,根据年初设定的指标内容,按照日常工作、省局专项工作、市局专项工作、被考评单位专项工作科学合理分配。另外,预留年度中间新增指标分值50分。当年若未发生新增项目或新增指标分值未全部使用,剩余分值直接计入总分。

绩效指标考评以得分制为主,扣分制为辅,扣分项目以扣完标准分为止。各被考评单位依据县局考评指标分解落实,指标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县局工作任务落实。

第十八条根据市局、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绩效办组织编制绩效考评指标。

(一)指标初拟。考评科室依据市局对县局的年度考评指标框架,初拟对被考评单位的绩效考评指标,按照考评部门和被考评部门不同角色,区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并报绩效办初审。除保留并细化市局对县局考评的相关指标,还应新增以下指标:全局税务工作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县政府绩效办对地税系统的考核指标,市局指标中没有包含的日常工作指标,其他临时性重要工作指标。

(二)指标初审。绩效办对绩效考评指标的目标一致性、要素规范性、设计合理性、内容全面性、操作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初审。

(三)征求意见。绩效办将初审后的绩效考评指标下发被考评单位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反馈考评科室。考评科室根据反馈意见修改绩效考评指标,经考评科室负责人、主管局领导审核后,报送绩效办。

(四)审定执行。绩效办对考评科室报送的绩效考评指标整理汇总,并合理调整考评科室间的指标分值,经与考评科室沟通后,报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十九条绩效计划变更。绩效计划确定后,除市局、县委、县政府、县局年度内新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外,原则上年度内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考评科室设定考评标准,报绩效办初审并分配变更分值,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四章过程管理

第二十条县局绩效办和考评科室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实行过程管理,具体环节包括节点管理、日常监控、月份通报、季度分析、半年自查、年度考评等。

第二十一条节点管理。考评科室在拟制绩效考评指标时,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节点,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措施等,实施节点管理。

第二十二条日常监控。考评科室要按工作节点和过程监控要求,督促工作落实,将有关监控数据及时报送绩效办和相关考评科室。

第二十三条月份考核。考评科室对各被考评单位月份绩效指标运行情况公正评价,量化打分,并按规定时间将考评情况报绩效办汇总,绩效办按月通报。

第二十四条季度分析。考评科室应根据日常监控情况进行季度分析,掌握工作进度,对被考评单位绩效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将有关情况反馈绩效办,量化打分,并报绩效办汇总。

第二十五条半年自查。被考评单位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半年自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形成半年自查报告,并报送县局绩效办。绩效办征求考评科室意见并结合季度分析反馈情况,形成绩效计划执行情况半年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通报。

第二十六条年度考评。年度考评由县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县局绩效办根据考评科室日常监控、考评情况,结合考评科室的分析报告、被考评单位的自查自评报告,提出年度考评结果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形成年度绩效考评结果。

第五章绩效考评

第二十七条绩效考评方式。绩效考评按照自查自评与检查考评相结合、定量考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计算机考评和人工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绩效考评数据来源。定量指标数据通过“金税三期”信息系统以及配套的管理软件自动提取和人工采集方式获取,定性指标由考评主体采取测评、调查、评审等方式形成。

第二十九条年终绩效考评程序。年终绩效考评按照被考评单位自评、考评部门考评、上级绩效评价、绩效办复核、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条被考评单位自评。被考评单位根据考评标准,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年度终了时形成年度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自评得分、加分减分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改进措施。自评报告及相关附表按时报县局绩效办。

第三十一条考评科室考评与上级绩效评价。考评科室结合过程管理、日常考评及被考评单位年度自查自评情况,对被考评单位年度绩效计划执行结果进行审核、考评,形成科室考评结果建议,经主管局长同意后,报绩效办复核。上级绩效评价,绩效办按照各科室在上级地税系统绩效评价排名情况进行量化计分。排名第一的得满分,每递减1个名次减10分。与上级绩效管理工作没有对应关系的科室得平均分。由于特殊原因造成排名靠后,相关科室可以提出申诉,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三十二条绩效办复核。绩效办对被考评部门的自评情况、考评部门的评价情况及上级绩效评价等结果进行复核、汇总,提出被考评单位年度考评结果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十三条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对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建议及相关资料数据等进行审定,形成考评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通报考评结果。

第三十四条申辩复查。被考评单位对考评结果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申辩复查申请,连同相关证明资料一同报相应考评科室。考评科室自接到申辩复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工作,并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申请单位。复查结果有变动的且双方无异议的,经考评处室负责人、主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绩效办修改。对仍存在争议的问题,报领导小组裁定。

第三十五条被考评单位在绩效考评中发生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相关指标不得分,并作为“减分项目”倒扣基础分。

第三十六条考评结果等次。被考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按照“指标可比、总分一致、体量相似”的原则,全局被考评单位分3个系列进行绩效考评。各系列划分如下:

A.综合系列: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一科、综合业务二科、税源管理科、社会保险费科。稽查选案审理科。

B.征收系列:茨于坨分局、开发区分局、冷子卜分局、满都户分局、朱家房分局、镇所、执行科。

C.稽查系列:稽查一科、稽查二科。

各被考评单位年度考评基础分达到700分(含)以上的为达标。基础分达到700分(含)以上、未达优秀等次的为达标等次。基础分700分以下或一票否决的为未达标等次。基础分达到900分(含)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

综合系列、征收系列基础分进入前3名的按总分数由高到低各选取2名为优秀等次。

稽查系列基础分进入前2名的按总分数由高到低选取前1名为优秀等次。

在优秀等次评定过程中,如被考评单位基础分或总分数完全相同,一并评定为优秀等次。如总分数相同,而基础分不同,按基础分由高到低确定优秀等次。

第三十七条加分项目。被考评单位有以下加分事项的,由相关考评科室初审并提出加分建议,经绩效办复核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各被考核单位年度加分合计不超过50分。

(一)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党委、政府及税务机关表彰的;

(二)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税务机关领导表扬性批示的;

(三)在总局、省局、市局及市委、市政府以上部门交流工作经验的;

(四)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其他加分事项。

第三十八条减分项目。被考评单位发生以下重大责任问题的,由相关科室向绩效办提供证明材料和减分建议,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相应减分处理。

(一)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税务机关领导批评性批示的;

(二)被县级以上审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在安全、保密、、舆情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发生严重责任问题的;

(四)干部职工因职务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发生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六)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其他减分事项。

第三十九条一票否决。被考评单位发生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经领导小组报县局党组审定,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未达标”等次。

(一)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县级以上税务机关通报批评的;

(二)履行职责因重大过错导致,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三)本单位干部职工,因职务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领导小组报县局党组审定的其他一票否决事项。

第六章结果运用

第四十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业绩、改进工作、提升绩效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主要运用于被考评单位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工作问责等方面。

第四十一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被考评单位,确定为“绩效管理先进单位”,连续三年为先进单位的,确定为“绩效管理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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