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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彰显民主、公正、公平。
由近代民主的进程可知:法,加速了近代民主的步伐;法,代表民主、代表公共权益。依法治国是我国上个世纪末提出的治国方略。十多年的政策落实,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深入人心,人民的法制观念和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学法、用法、懂法”,用法律保护个人的权益,遍布神州。可以说:法,作用于经济、社会、政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我们的日常一切。由此也对我们财政系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作为国家财政机关的工作要求和基本要义,就是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规定,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来管理国家财政,将一切财政收支活动都纳入法制规范的范围,实现财政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在财政管理中的具体体现,更是市场经济规律对财政工作的客观要求。
(一)依法理财是公共财政的精髓
财政,亦称公共财政,其本质要求就是满足社会的基本公共需求在民主法治社会,任何国家财政活动,首先都要得到民主权力机构的批准;其次在执行的过程中受到相关法律的监督。只有运用法律手段,将法治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方能保证财政工作的规范化,受益的社会化。
(二)财政分配的特殊性,必须要依法行政
财政分配遵循的基本上是非市场的特征。财政分配主要是通过转移支付来帮助社会弱者,实现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即负税人与受益人具有非同一性,财政分配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称性。财政收入的强制性和财政分配非对等性,必然要求有相关的法律约束政府财政收支政策倾向,保障大多数人的公共权益。
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工作经历
今年我们区加强了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控制。由于建立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了新的支付方式,在运作机制上,改变过去分散、多重设置银行账户,层层拨付、占压资金的状况而且并从制度上能够有效地预防、遏制和纠正资金使用中的不规范操作和违规问题。
近年,我们自觉用法律规范财政工作。包括学习和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以及《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决执行《预算法》,按预算计划用款额度拨付,并划分财政支付方式,即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核报销票据;;坚决杜绝空帐的行为,对不符合预算法规的行为,坚决予以禁止。同时,电子数据库保存了各预算单位每一笔支付交易的记录,提高了预算执行透明度,为财政运行管理提供了及时可靠的信息基础。此外,对全区的预算资金、财政专项的使用情况,进行依法监督;坚决贯彻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三、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心得体会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
在大庆市让胡路区财政局财政支付中心的工作经历,使我深知依法执政、依法理财的实效性、必要性和重要性。“依法执政、依法理财”是对我们财苑人工作最基本的标准。伴随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财政体制也由大财政到公共财政的转变,作为新型财政体制,其本质是服务于公共权益。
(一)时效性
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在我区财政系统贯彻落实以来,不仅规范了我们财政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有效促进了由大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过渡,增强了服务于地方经济的能力;同时,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也提高了办事效率,使各项财政收支工作及时有效进行,有效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政府政策和地方条例进行调整控制,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比较滞后,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力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加快,相关经济领域改革的深化,原来的工作方式不能适应工作的开展,迫切需要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的步伐,改变工作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法》)颁布实施。《法》颁布实施以来,它以国家的形式确立了人口与计生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特色综合治理人口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针、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特别是基层工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法律是规范社会成员及集体在开展社会活动中做出各种实际行为的准则。人口与计生工作作为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的一部分,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还关系着国家兴衰、民族强盛与否的命运。特别是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面对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言一行、一举一止与芸芸众生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所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计生工作人员手中。怎样实现广大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对等交换?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实现。因此,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具有三个必要性:
(一)具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顺应潮流,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以人的为中心,强化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之所在。特别是《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顺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构建以宪法为主线,以《法》为依据,以行政法规、地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法制体系,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政府和地方性法规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的。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育工作,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以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生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工作思路。使人口与计生工作直接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人类进步,为人口与计生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具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性。一是必须正确认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克服“官贵民”的观念,纠正认为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和片面强调法律对“民”的强制性的旧的、封建的观点;克服“依习惯行政”的做法和观念,认为有些做法过去就是这样的,甚至效果不错,现在也可以照旧这样做。实际上,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不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依法办事,既可以强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开。三是开展服务,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从依法行政角度讲,突出的就是要坚决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七个不准”的规定。
(三)具有合理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节育行为的必要性。实行人口与计生依法管理是维护群众民利,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的迫切需要。计划生育从根本上来说是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又是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人民群众既有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有获得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意志,从而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力。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才能切实保障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利,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
二、基层人口与计生依法行政之现状
《法》颁布实施以来,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但是还有一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经济较落后,群众的思想没有转变,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致使部分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群众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在经济较落后的,养儿防老、门头风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素质不高。还习惯于过去那种行政强制性干预的办法。造成了基层农民的计划生育没有根本转变,而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思在不断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与新形势下、新的情况不相适应。因此,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中反映在“三个强化,三个弱化”上。即:有超生欲望的人群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弱化了;民告官的意识强化了,服从政府管理的意识弱化了;计划生育服务机制强化了,行政管理机制弱化了。这些矛盾的出现,使计划生育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产生了新的阻力,给长期习惯于依行政制约,习惯于集中突击、暴风骤雨式工作方法的计生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带来了新的困扰,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建议
(一)更新观念,拓宽思路,达到“一个转变”。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强化、深入和计划生育“七不准”规定及《法》的出台,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进入“由人治向法制,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的重要转折关头。伴随这一转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求突破。落实“七不准”,就必须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要实行“党政牵头、舆论先导、部门联动、综合施治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思路。在具体运作中,坚持“思想引导,经济处罚制约,部门联动助阵,执法部门攻坚,政法部门护航”的原则。促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正在从粗放型管理中解脱出来,开始由“人治”逐步走向“法治”轨道。(二)找好载体,找准切入点,做到“四个强化”。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计生工作的现实选择,是计划生育长期依赖行政管理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管理,思想、组织、措施保证是关键。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要抓好四个重点: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创造法制环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先导。因此,要把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知法、懂法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突破。在宣传内容上,突出《法》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懂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突出强制案件的宣传,通过对案件的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强宣传的震动性和警示性。突出政法部门保驾护航的宣传,营造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的氛围。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坚持“社会舆论扬法,办班培训讲法,宣传制品送法、文艺演出传法”等形式外,还充分利用“进村入户说法”(与民谈心)、“公开审理示法”(召开依法强制执行现场会)形式,为群众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法制课,达到了“执法一人、教育一片,执行一户、教育全村”的社会效果,把宣传教育向广泛性和深层次拓展。通过深入、广泛、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促使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增强。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实施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队伍。在队伍建设上,首先要抓好计生队伍的整顿,要在计生系统中推行竞争上岗,择优用人办法,通过考核,精简了一批文化低、素质差的人员。其次,抓好专业培训,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减少在行政执法中的盲目性。每年要举办依法管理培训班。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立案、查证、下达处罚决定书、送达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五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经查实后,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调离岗位,为人口计生依法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强化管理机制,促工作上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程序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合理的执法原则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关键所在。为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要从基础建设抓起,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上岗责任制》、《立案审批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计划外生育费征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和《生育证发放审批程序》等工作管理程序,严格规范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种行政行为,增强了原则性,克服了随意性。为了保证制度和管理程序更好地得到执行和遵守,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并长抓不懈,落实“三责任九合同”的管理办法,逐级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分九个工作口自上而下签订了管理服务合同书。把工作关系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有效地促进了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是强化服务意识,提供技术保障。充分发掘基层卫生资源,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育龄群众提供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及各种致富技能培训服务,定期邀请专家前来指导讲课,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注重发挥卫生医疗网点和医疗专业人员作用,在中小学开展人口国情教育与计划生育专题讲座,为学生讲授人口、青春期生理及心理知识,向青少年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全面开展以妇女病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与卫生医疗部门密切配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妇科病普查。针对大部分育龄妇女工作较忙的实际情况,把妇科病普查与双查工作结合起来,深受广大群众欢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同时,加强基层技术服务硬件建设,完善各项服务设施,为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完善措施,政策推动,力求“四个结合”。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是依法治县和新形势下开展计划生育的客观要求,如何开展依法管理,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要力求职能管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形成综合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新局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关键是一个“法”字,离不开法律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单计生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公、检、法、司全面介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体行动是突破行政执法难点,保证依法管理全面实施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执法力度,基层要联合法院成立“计划生育巡回法庭”,由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担任计生法庭庭长。计生法庭做到当时接案,当时受理,保证了执法效率、执法质量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安、检察等部门紧密配合。快速反应,现场办公,从快处理,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二是要力求与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相结合,积极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把开展村民自治,落实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作为基层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突出点,它是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的体现,也是贯彻省计生委提出的“县指导、乡负责、村管理、户落实、群众参与”的具体实践。一部分村委作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逐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以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为载体,努力加强村级计生管理,探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村委在与村民代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讨论通过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由村委会与育龄群众签订《一(二)孩生育证管理服务合同》、《避孕节育管理服务合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全程优质服务合同》、《接受新婚期教育服务合同》等项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以双方协议的形式,将《条例》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落实到合同中,既有甲方对乙方婚育行为的监控和优质服务的承诺,又有乙方履行义务的
近日,中办印发《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继2019年“基层减负年”之后,是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对减负工作的再动员、再鼓劲。对于克服疫情“加试”阻力,减少基层负担、集中精力“对冲”疫情影响,把丢失的时间抢回来、把落下的任务撵上来,奋力夺取脱贫攻坚等重要任务胜利,具有重要指导和现实意义。
当前,“五级书记”抓脱贫,重要工作强督导,尤需党员干部,特别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关键少数”率先转变思想,用好督导检查“风向标”,在督导检查中率先解决新办法“不想用”“不会用”的问题,在肯定“主动用”中,引领基层减负工作向纵深推进。
破解新办法“不想用”的问题,以有效的制度和监督“倒逼”,让思想上紧起来。有时,我们看到一些地方在备检中,汇报要求形成纸质,原本可以通过PPT、视频等手段,电子化、数据化呈现出的内容,还要求一张张打印出来,装订成册、装帧精美,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上级领导伸手就有,一翻就明,为的是让领导“少伸手、少动腿、少动脑”,美其名曰“为领导考虑”,似乎不如此,就不足以体现对上级领导的重视和尊敬,这当然属于《通知》中指出的“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
但是细究下来,“一个巴掌拍不响”,难道真的都是基层的干部一厢情愿想这么做,愿意这么做吗?古语有言,“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有时,面对部分上级领导的工作作风,基层揣摩不透、认识不够,索性就选择“礼多人不怪”式样的纸质和电子“双管齐下”策略,说到底,和“关键少数”的领导作风、工作作风有很大关系。
所以,要强化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党规党纪约束,强化对干部的为民思想教育,用好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手段,让少数习惯于“经典线路”“盆景式”督检的“关键少数”,把心思静下来,认识提上去,思想紧起来:新的习惯好的习惯建立起来了,务实求实的政风立住身子了,自然形式主义的做法就不攻自破,没了生存的土壤了。
破解新办法“不会用”的问题,注重加强现代科技的学习运用,让脑瓜子动起来。在去年“基层减负年”工作中,一些硬性指标,比如,“召开的会议减少30%—50%;中央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等,给人留下耳目一新的景象。今年中办的《通知》言辞犀利、语言直白,直击形式主义之弊。比如,“注意纠正阵仗声势大、层层听汇报、大范围索要台账资料等做法,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提出“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督查效率和质量,探索运用‘互联网+督查’”。
这些创新举措和务实办法让人看到了中央反对形式主义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也体现了新的路径和探索成果。对这些新技能新本领,有待于“关键少数”在实际督检中有效使用。
为此,“关键少数”要注重掌握一些有效的现代科技手段,能够运用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支撑,同时,绝不能思想上畏难、行动上滞后,一味依赖于技术干部的技术支撑,不能当不会动脑的“木偶人”,“别人嚼过的馍不香”,要尽可能掌握第一手资料,避免“扶着拐棍”“靠着轮椅”督检的问题。
肯定新办法“主动用”,让新风尚成为督检工作的一抹“亮色”,加速督检手段的更新换代。习惯的力量不容小觑,因此要提倡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大力提倡新办法的使用,让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督检工作的好经验,让“主动用”“率先用”的干部及时“得实惠”“受肯定”,才能为“更新换代”,才能为摆脱旧习惯、老办法提供“加速度”和“强动力”。
依法行政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化, 依法行政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依法行使政府职能,管理社会公 共事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能否运用法律手段来开展工 作, 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 定。因此,新时期要求我们必须增强自身法制意识,提高依法 行政水平,真正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才能潜移默化地为 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制引导和示范, 做到研究问题先 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依 法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为推进扶贫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 入开展,进一步提高扶贫人员的法律水平: 一, 积极参加各类法律学习,推进依法行政 。 二,学用结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 表现在 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 三, 今后学法用法的努力方向 一是在学法用法中,要积极主动学习各类法律,掌握各类法 律知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有创新学法意识,切实增强学法的 实效性,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真正体现依法决策,依法 行政,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依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在使用法律过程中,要以用促学,学用结合。我要把 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在"学" 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
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要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首先,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其次,学法、守法是自身建设的需求。
二、要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教育。学法是用法的前提,我们当中部分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稍显淡薄,还存在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要加大学法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学法的实际效果。同时将学法带入工作,充实内容。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培训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强化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以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及依法行政实践中的典型经验和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思路创新、制度创新、方式创新,推动全系统法制培训工作有效开展。
二、培训内容
(一)法律知识
1.综合法律知识
(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其他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2.专业法律知识
公路、运管、海事、航道等部门负责实施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
(二)法律技能
1.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实践技能;
2.依据适用、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案卷规范等行政执法实践技能;
3.明察暗访、案卷审查等行政执法监督实践技能;
4.审理听证、应诉技巧等行政复议应诉实践技能;
5.其他涉及依法行政的实践技能。
(三)依法行政实例
1.公路、运管、海事、航道等部门依法行政方面的典型经验介绍;
2.公路、运管、海事、航道等部门行政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分析及治理对策;
3.依法行政方面重大事件、案件分析。
三、培训方式
结合“一月学一法,两月考一法,三月一竞赛”活动要求,法制培训工作以各单位自行组织为主,可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个人自学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应做到每月至少学习一部法律法规规章、执法规范或法制工作制度,每两月组织一次法制知识考试。县局根据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全体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和竞赛活动。
县局将统一下发培训学习笔记本,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应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培训,结合个人自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及时撰写心得体会。要积极拓展学习效果,自觉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全过程,就行政执法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提高自我学习能力和实践转化能力。
四、培训要求
1.加强领导,保证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对年度法制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年度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对参加法制知识考试合格的人员发放《培训结业证书》。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各单位要根据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情况,认真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并在年底报县局备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发展传承,是共圆伟大“中国梦”的精神支柱。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司法行政人民警察道德体系的科学内涵,着力构建司法行政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体系,对于提升民警队伍政治素质,实现队伍建设专业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相关概念厘定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价值观和核心价值观
价值观是指人们在认识各种具体事物价值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事物价值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时代、一个国家或民族价值体系中最本质、最具决定性作用的价值观,它在价值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表现出一定的精神文化追求和基本价值理念。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括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三句话24字。它根植于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涵盖了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仁义礼智信”的道德准则、“和合”发展理念和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借鉴了西方现代文明中追求自由平等、个人价值思想,包容了保障人权、强调法制、追求民主、注重人的价值等合理性成分。
(二)司法行政民警职业道德体系
1.道德。道德(morality)一词,由来已久。在西方文化中指一定区域的风俗、习惯以及个人的性格、品行等。当代意指,一定社会或国家基于人性完善和社会发展秩序的要求,而认可和倡导的思想内容。
2.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在一定社会下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在职业生活中和职业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某种职业范围内思想层面的要求。
3.司法行政民警职业道德体系。司法行政民警职业道德体系是指司法行政民警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以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维系的,调整司法行政民警各种职业关系的行为规范以及司法行政民警个人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状况。
二、司法行政民警职业道德体系内涵解析
司法行政民警职业道德体系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以责任、忠诚、公正、奉献、廉洁、开拓为主体内容,从根本上反映着司法行政民警的职业特性、光荣使命和价值追求,是司法行政系统的优良传统、时展要求和民警价值追求的有机统一,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对司法行政民警的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和职业行为起着指导和约束作用。
责任是第一要义,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推进的载体,是唯独存在于上帝和邻舍的约束中的人的自由,责任文化是警营文化的亮丽风景线。责任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工作任务的正向布置,如岗位责任;二是指没有做好分内的工作的否定评价,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任务,如追究责任。责任可从三方面解析:一是要珍惜工作,爱岗敬业,立志岗位成才;二是要勇于担当,锐意创新,提升工作境界;三是要居安思危,抓好末端,保障场所稳定。
忠诚是立警之本,是人民警察最基本、最重要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标准。司法行政民警作为人民警察,忠诚就是要忠诚于党、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事业、忠诚于人民;作为社会公民,忠诚就是要培养爱国主义情操,提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忠诚就是要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完善提升个人“私德”。
公正是法治灵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司法行政民警对抗阴暗面的精神动力,从事教育矫治正义之举的内驱力。坚持公正、法治、人权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生命线。公正要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地维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制度的严肃性,把保障安全与保护人权、提升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执法公信力,努力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
奉献是精彩成就,经营司法行政事业不是靠新奇的激情而是靠锲而不舍的坚守和累积,“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红烛精神”是奉献精神代表,是指将责任外的实物、劳动、智力成果等真诚、自愿、无偿地送给尊敬的人或集体的行为。奉献精神包含着不同层次的高尚情操,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先人后己,先公后私;二是淡泊名利,甘为人梯;三是甘于平凡,勤耕不辍。
廉洁是免疫保障,是法律工作者的安身立命之本,承载了民众对法治事业的深切关注和殷切期待,是司法行政向社会延伸、争取社会支持的必然要求,是司法行政系统对自我角色品格作风和道德形象塑造的必备版图。廉洁就是要增强自省、自律、自治能力,时刻牢记身份,抵制各种消极思潮的侵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制度,将自身成长与事业发展相统一,有的放矢地解决自身问题,在程序制度框架内面对个人利益得失。
开拓是动力源泉,是司法行政工作“防范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精神支柱。开拓就是倡导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面对各种新问题、新情况,深入分析掌握问题本质,积极开拓视野和思路,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
三、结语
当前,司法行政民警队伍的思想政治、知识构成、人文素养、作风状况等方面情况都有了明显进步,不过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民警职业道德体系仍存在很多不适应情况。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司法行政人民警察道德体系体系建设,有利于凝聚形成价值共识,有利于增强职业认同感、归属感,有利于推进民警个人全面自由发展,从根本上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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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客观认识
法,彰显民主、公正、公平。
由近代民主的进程可知:法,加速了近代民主的步伐;法,代表民主、代表公共权益。依法治国是我国上个世纪末提出的治国方略。十多年的政策落实,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深入人心,人民的法制观念和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学法、用法、懂法”,用法律保护个人的权益,遍布神州。可以说:法,作用于经济、社会、政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我们的日常一切。由此也对我们财政系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作为国家财政机关的工作要求和基本要义,就是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规定,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来管理国家财政,将一切财政收支活动都纳入法制规范的范围,实现财政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在财政管理中的具体体现,更是市场经济规律对财政工作的客观要求。
(一)依法理财是公共财政的精髓
财政,亦称公共财政,其本质要求就是满足社会的基本公共需求在民主法治社会,任何国家财政活动,首先都要得到民力机构的批准;其次在执行的过程中受到相关法律的监督。只有运用法律手段,将法治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方能保证财政工作的规范化,受益的社会化。
(二)财政分配的特殊性,必须要依法行政
财政分配遵循的基本上是非市场的特征。财政分配主要是通过转移支付来帮助社会弱者,实现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即负税人与受益人具有非同一性,财政分配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称性。财政收入的强制性和财政分配非对等性,必然要求有相关的法律约束政府财政收支政策倾向,保障大多数人的公共权益。
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工作经历
今年我们区加强了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控制。由于建立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了新的支付方式,在运作机制上,改变过去分散、多重设置银行账户,层层拨付、占压资金的状况而且并从制度上能够有效地预防、遏制和纠正资金使用中的不规范操作和违规问题。
近年,我们自觉用法律规范财政工作。包括学习和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以及《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决执行《预算法》,按预算计划用款额度拨付,并划分财政支付方式,即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核报销票据;坚决杜绝空帐的行为,对不符合预算法规的行为,坚决予以禁止。同时,电子数据库保存了各预算单位每一笔支付交易的记录,提高了预算执行透明度,为财政运行管理提供了及时可靠的信息基础。此外,对全区的预算资金、财政专项的使用情况,进行依法监督;坚决贯彻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三、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心得体会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
在大庆市让胡路区财政局财政支付中心的工作经历,使我深知依法执政、依法理财的实效性、必要性和重要性。“依法执政、依法理财”是对我们财苑人工作最基本的标准。伴随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财政体制也由大财政到公共财政的转变,作为新型财政体制,其本质是服务于公共权益。
(一)时效性
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在我区财政系统贯彻落实以来,不仅规范了我们财政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有效促进了由大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过渡,增强了服务于地方经济的能力;同时,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也提高了办事效率,使各项财政收支工作及时有效进行,有效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必要性
“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已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依法治国的关键则在于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从法治原则的角度而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依法做好财政工作的关键环节;从权力制约的角度来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也是依法管理财政的关键所在;从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来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建设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得以实施的关键。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保证了财政工作的科学有效,落实了财政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挥了财政的社会功效。
(三)重要性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按照党的报告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为着力点,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全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化建设。
二、培训内容
1、行政执法程序及案卷制作
2、国土资源领域经典案例解析
3、农业行政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4、关于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几点看法
5、城市管理中的典型案例解析
三、参加人员
本次培训暂定66人。
参加培训人员范围:每个镇办分管领导1名、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1名、业务骨干2名;直属中队分管领导1名、业务骨干20名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10月29日全天;
培训地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大会议室
报到地点:10月29日上午8点20分前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岳超(8105356)
五、培训模式
局法制室及办案室授课(详情见附件)。
六、有关要求
1、本次培训费用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统一安排午餐;各执法中队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参训。
一、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学法用法思想理念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行政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最后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确保了学法的成效
作为一名公务员,学法是用法的前提,但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我们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工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我们只有不断的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合理合法妥善的解决不断发生的问题,才能使人们满意。
三、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