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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12-18 0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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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论文

第1篇

造船行业既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产业关联度大、创造就业机会多等特点,造船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稳定社会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世界主要造船国如日本、韩国等,都把造船业作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政府通过政策性融资等手段大力支持造船业的发展。我国造船业凭借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造船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下,近二十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制造行业。

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重点支持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的政策性银行,支持船舶出口也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成立八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始终把支持我国船舶出口作为出口信贷的工作重点之一。截至今年6月底,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业务累计对船舶出口发放贷款434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放款总金额的23%;办理船舶出口的对外担保22.5亿美元,占担保总金额的74%;共计支持了包括超大型油轮、大舱口集装箱船、液化石油气船、化学品船、高速水翼船和自卸船等在内的各种出口船舶708艘,总吨位1767万吨,合同总金额121亿美元。同时,为贯彻国家鼓励国轮国造的政策,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内销远洋船舶的建造也提供了少量的出口卖方信贷支持。目前,国内的大中型造船企业基本上都是我们的客户,中国进出口银行近年来对我国船舶出口的支持率已经达到90%,与广大造船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八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船舶出口提供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促进了造船工业及其上游行业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帮助相关行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我国船舶出口连续数年居世界船舶出口第三位的成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目前,我国造船业的发展既存在优势也面临困难。从优势来看,一是我国造船业技术力量较强,管理水平较高,不仅可以建造一般大型船舶,而且能够建造30万吨级超大型油轮,造船的质量和服务都能满足船东的需求。二是我国人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造船具有价格竞争优势。三是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船舶出口得到了政府在出口退税和出口信贷等方面的支持。我国造船业虽然与韩国、日本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但发展速度快,潜力巨大,发达国家的不少船东预言,未来世界船舶建造的主要市场将转到中国,中国很有希望成为世界第一造船大国。从面临的困难看,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造船业国际化水平的提高,世界船舶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际市场船价降低,我国造船成本提高,船舶出口难度加大。船舶出口如不能保持稳定增长,或者出现下降趋势,势必极大地影响造船业的发展,并将对拉动经济增长和解决社会就业问题产生很大影响。我们应该从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支持造船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我国船舶出口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使我国早日成为世界第一流的造船和船舶出口大国。

二、借鉴国际经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

近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主要利用出口卖方信贷支持我国船舶出口的同时,借鉴国际同类机构的通行做法,为我国船舶出口提供了出口买方信贷支持。向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是国际上通行的船舶融资方式。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贷款相比,买方信贷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等特点,为造船企业、船东和融资银行所普遍接受。去年11月和今年4月,我们先后向挪威索莫盖斯有限公司和温特盖斯有限公司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支持他们从我国进口四艘8删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和两艘1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反响很好,受到出口企业和国外船东的欢迎,这两笔贷款成为我们运用买方信贷支持我国船舶出口的有益尝试。

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有两个明显的优势:一是向购买我国船舶的外国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可以增强对船东的吸引力,提高我国出口船舶的竞争力。国外船东、船舶融资和中介服务机构普遍看好中国造船业的发展,他们希望能够在为船舶及相关贸易提供融资与服务方面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合作,并得到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支持。我们向挪威斯考根海运集团提供买方信贷后,在国际上引起积极反响,一些国际知名船运公司和船东对我们向船舶出口提供买方信贷等融资服务很感兴趣,纷纷前来咨询,表示愿意探讨具体的合作项目。事实证明,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能够有效地增强我国造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让国外船东作借款人,可以解决国内造船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和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从船舶建造到出口收汇,整个过程所需资金量大、占用时间长,如果单纯使用出口卖方信贷,会加大船舶制造和出口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使企业承担一定的出口收汇风险。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也增加了船舶出口企业持续获得贷款和担保的难度。出口买方信贷免除了由造船企业直接承担的长期负债,不仅可以改善国内船厂的资产负债状况,解决他们贷款难及寻求担保难的问题,也解除了企业船舶出口后存在收汇风险的后顾之忧。

中国进出口银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有不少有利条件。首先是所需外汇资金有保证。建行初期,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外汇营运资金极度紧张的情况下,曾通过为国外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支持船舶出口。现在,国家外汇储备比较充裕,作为支持资本性货物出口的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通过购汇等方式补充外汇营运资金,因此,运用买方信贷业务支持船舶出口所需的外汇资金来源充足。其次是贷款风险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中国进出口银行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船舶出口融资业务,对中国船舶市场和造船企业的状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与国外著名船东和融资机构也有比较广泛的联系。目前,我们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船舶出口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船舶贷款的信贷资产质量也比较高,不良贷款比率低于其他行业的水平。在对船舶出口提供买方信贷时,我们可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评估,控制和防范船舶建造风险。可以说,我国运用买方信贷方式支持船舶出口的条件已经成熟,只要各方共同努力,买方信贷应该也能够在我国船舶出口融资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并逐步发展成为我国主要的船舶出口融资方式。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同时发挥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的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进一步加大对船舶出口的支持力度。

三、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几点意见

中国进出口银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发展这项业务,加大利用买方信贷对船舶出口的支持。

一是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品种齐全、功能强大等优势,为船舶出口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根据企业的需要,在船厂交船前我们可提供出口卖方信贷,同时提供所需的履约和预付款等保函服务,满足企业在建造船舶中对资金的需求;在交船后根据船东及担保情况,或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或继续提供出口卖方信贷,使造船企业和船东得到全方位的融资服务。我们鼓励造船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买方信贷方式进行融资。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国外有关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为国内船舶出口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便利。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利用自身优势,请国外金融机构继续为我行出口买方信贷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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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运用买方信贷业务

供担保,还可利用这些机构长期从事船舶融资的经验,借助它们广泛的客户网络,为国内企业提供国际市场的相关信息。此外,对采用国外船用设备和材料、在中国制造并出口的船舶,可探讨由中外双方分别提供出口信贷,进行联合融资。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开展利用国外买方信贷进口国外造船设备的转贷业务,以支持国内造船企业更新设备,提高造船能力。要通过上述广泛的合作与交流,扩大我国船舶建造项目订单的来源,为国内船舶出口企业争取更多的市场机会。

三是加强对船舶融资担保方式的调研,有效地控制船舶融资风险。目前,中国进出口银行船舶融资模式还主要建立在银行信用担保基础上,我们要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在船舶抵押担保基础上的融资模式,以降低船东的融资成本,有效地控制船舶融资风险,扩大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规模。此外,我们将借鉴国外有关金融及中介机构在控制船舶融资风险方面的成功经验,改善船舶融资的风险评估办法,更加有效地支持我国船舶出口。

第2篇

本文作者:吴艳王林萍工作单位:福建农林大学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选择性贷款现象严重目前,虽然农村信用社覆盖了全国的农村,但由于受制于商业银行的制度性约束,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前提下,一般采用了对农户进行选择性的贷款。这也直接导致贷款对象选择上有严重的倾向性,一些急需信贷金融支持的低收入者因缺乏担保而无法获得金融服务的保障。在我国贷款地域限制越来越松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也开始逐步向城市回流,“非农化”倾向与最初的农村金融机构合作管理相互背离,导致金融机构支农效应较弱。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仍然较高农村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低,偿还贷款的能力偏弱,加之农村信用环境差,农村金融机构不多,促使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不断增高,农村金融风险逐年增加。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远远高于商业银行金融贷款的不良贷款率,成为制约农村金融机构良性发展的主要因素。

加强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管理首先,建立贷款管理责任考核制度,提高员工责任意识。农户小额信贷是建立在农户讲信用的基础上发放的贷款,为防范和化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提倡建立一套科学、合规范的贷款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如确定相应的不良贷款考核指标,实行超指标比例赔偿、低于指标比例适当奖励的办法,调动信贷员管好贷款的积极性。其次,创新小额信贷模式,提高乡村的信用意识。通过由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组织与信用社签订“农户诚信协议”,以加强农村农民的诚信意识。同时强化农村信用文化建设,提高金融企业的管理水平,优化内部管理环境,从而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诫机制。再次,创新信用社合作模式,明晰产权关系并大力开展增资扩股工作。对我国农村信用社进行彻底合作制改造,变虚置合作为以利益联结合作,将分散的小额贷款客户组织起来,逐步形成互相监督约束、互为激励促进的多个信用合作小组,信贷管理人员直接与合作小组开展信贷业务,有效地解除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障碍,降低监管成本,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强化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和村镇银行的管理首先,要强化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的规范性,提高小额信贷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针对农村、农业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需要和担保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有效融合,以提高制度的风险控制能力,进而在风险控制前提下,不断进行信贷产品的创新。如山西平遥日升隆开展了小额信贷的金融创新活动,把小信贷“示范村”的试点与村委会合作来控制风险,并尝试推出“龙头企业+担保公司+贷款公司+农户”四位一体的贷款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2]。

其次,小额信贷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客户管理,在制定发展战略的基础上,积极培养和引进各类专业人才,提高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信用数据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信息共享,从而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再次,在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将小额贷款公司从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过渡,小额贷款公司在依法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改造为村镇银行,进而全面纳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这不但可以获得国家的政策支持,而且金融机构的规范运行体系的引入,可以极大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性经营。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目前除了国际组织和个人的捐助,国家财政资金仅限于人民银行的支农贷款。随着我国金融政策的不断放宽,我国允许部分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浮动利率,以提高信贷的灵活性,弥补小额贷款的风险成本。目前,我国小额信贷机构具有明显的福利性特征,小额信贷机构多具有政府背景,以公益性为目的,盈利动机不强。因此,在目前状况下对吸引商业资本需要进行进一步商榷。虽然,这些机构和小额贷款机构具有目标上的一致性,但在可持续发展的指引下,可能会通过盈利来进一步夯实发展的基础,从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目前农村资源比较匮乏的状态下,低利率水平才能使小额贷款机构有良好的发展空间,有可能使更多农民获得贷款,从而通过市场力量来促使农村小额信贷资金自发形成供求平衡的运作机制。完善小额信贷市场信用体系当前我国正在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全国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经实现国内所有中资银行联网,农村信用社也逐步开始纳入全国的个人征信系统。

目前,由于基础条件差、农村金融机构分散等原因,还很难建立起统一的农村信用社征信系统,这样就不得不面对农村小额信贷机构风险较高的现状。因此,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联合,对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和守信激励、失信惩诫机制,进而为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提供风险防范的政策支持。同时还需要尽快考虑将村镇银行的开户、结算等金融业务全面纳入银行开户、结算体系,以依托健全的商业银行金融体系来防范其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从而方便小额信贷机构能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在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要建立与完善农户信用贷款档案管理。为重点支持当地的产业,可以在业务量大的乡镇采用现代银行管理的客户经理制模式,及时提供资金、信息、技术、市场分析、风险防范于一体的“金融套餐”服务,不断更新和提高服务质量[3]。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组织机构的相关监管法规我国政府进行小额信贷项目开展以来,成功案例不多,主要是对小额信贷不够重视。政府建设项目存在一定的扭曲效应,特别是在小额信贷运行过程中,法律不健全,导致小额信贷业务运行监督缺位问题严重。因此,当前需要规范对小额信贷组织机构的立法,给予一定的法律主体地位,将其从政策边缘转变为合法经营,以保障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权利,促使其建立有序发展的规则与机制。加强培训,提高农村金融知识的普及率,使广大农户了解最基本的金融知识,防止农户在与金融机构打交道过程中,因为缺乏金融知识而无法获得有效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农户对市场、新技术的了解及运用贷款的能力。

第3篇

造船行业既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产业关联度大、创造就业机会多等特点,造船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稳定社会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世界主要造船国如日本、韩国等,都把造船业作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政府通过政策性融资等手段大力支持造船业的发展。我国造船业凭借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造船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下,近二十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制造行业。

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重点支持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的政策性银行,支持船舶出口也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成立八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始终把支持我国船舶出口作为出口信贷的工作重点之一。截至今年6月底,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业务累计对船舶出口发放贷款434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放款总金额的23%;办理船舶出口的对外担保22.5亿美元,占担保总金额的74%;共计支持了包括超大型油轮、大舱口集装箱船、液化石油气船、化学品船、高速水翼船和自卸船等在内的各种出口船舶708艘,总吨位1767万吨,合同总金额121亿美元。同时,为贯彻国家鼓励国轮国造的政策,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内销远洋船舶的建造也提供了少量的出口卖方信贷支持。目前,国内的大中型造船企业基本上都是我们的客户,中国进出口银行近年来对我国船舶出口的支持率已经达到90%,与广大造船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八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船舶出口提供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促进了造船工业及其上游行业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帮助相关行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我国船舶出口连续数年居世界船舶出口第三位的成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目前,我国造船业的发展既存在优势也面临困难。从优势来看,一是我国造船业技术力量较强,管理水平较高,不仅可以建造一般大型船舶,而且能够建造30万吨级超大型油轮,造船的质量和服务都能满足船东的需求。二是我国人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造船具有价格竞争优势。三是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船舶出口得到了政府在出口退税和出口信贷等方面的支持。我国造船业虽然与韩国、日本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但发展速度快,潜力巨大,发达国家的不少船东预言,未来世界船舶建造的主要市场将转到中国,中国很有希望成为世界第一造船大国。从面临的困难看,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造船业国际化水平的提高,世界船舶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际市场船价降低,我国造船成本提高,船舶出口难度加大。船舶出口如不能保持稳定增长,或者出现下降趋势,势必极大地影响造船业的发展,并将对拉动经济增长和解决社会就业问题产生很大影响。我们应该从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支持造船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我国船舶出口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使我国早日成为世界第一流的造船和船舶出口大国。

二、借鉴国际经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

近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主要利用出口卖方信贷支持我国船舶出口的同时,借鉴国际同类机构的通行做法,为我国船舶出口提供了出口买方信贷支持。向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是国际上通行的船舶融资方式。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贷款相比,买方信贷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等特点,为造船企业、船东和融资银行所普遍接受。去年11月和今年4月,我们先后向挪威索莫盖斯有限公司和温特盖斯有限公司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支持他们从我国进口四艘8删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和两艘1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反响很好,受到出口企业和国外船东的欢迎,这两笔贷款成为我们运用买方信贷支持我国船舶出口的有益尝试。

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有两个明显的优势:一是向购买我国船舶的外国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可以增强对船东的吸引力,提高我国出口船舶的竞争力。国外船东、船舶融资和中介服务机构普遍看好中国造船业的发展,他们希望能够在为船舶及相关贸易提供融资与服务方面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合作,并得到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支持。我们向挪威斯考根海运集团提供买方信贷后,在国际上引起积极反响,一些国际知名船运公司和船东对我们向船舶出口提供买方信贷等融资服务很感兴趣,纷纷前来咨询,表示愿意探讨具体的合作项目。事实证明,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能够有效地增强我国造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让国外船东作借款人,可以解决国内造船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和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从船舶建造到出口收汇,整个过程所需资金量大、占用时间长,如果单纯使用出口卖方信贷,会加大船舶制造和出口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使企业承担一定的出口收汇风险。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也增加了船舶出口企业持续获得贷款和担保的难度。出口买方信贷免除了由造船企业直接承担的长期负债,不仅可以改善国内船厂的资产负债状况,解决他们贷款难及寻求担保难的问题,也解除了企业船舶出口后存在收汇风险的后顾之忧。

中国进出口银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有不少有利条件。首先是所需外汇资金有保证。建行初期,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外汇营运资金极度紧张的情况下,曾通过为国外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支持船舶出口。现在,国家外汇储备比较充裕,作为支持资本性货物出口的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通过购汇等方式补充外汇营运资金,因此,运用买方信贷业务支持船舶出口所需的外汇资金来源充足。其次是贷款风险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中国进出口银行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船舶出口融资业务,对中国船舶市场和造船企业的状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与国外著名船东和融资机构也有比较广泛的联系。目前,我们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船舶出口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船舶贷款的信贷资产质量也比较高,不良贷款比率低于其他行业的水平。在对船舶出口提供买方信贷时,我们可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评估,控制和防范船舶建造风险。可以说,我国运用买方信贷方式支持船舶出口的条件已经成熟,只要各方共同努力,买方信贷应该也能够在我国船舶出口融资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并逐步发展成为我国主要的船舶出口融资方式。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同时发挥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的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进一步加大对船舶出口的支持力度。

三、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几点意见

中国进出口银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发展这项业务,加大利用买方信贷对船舶出口的支持。

一是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品种齐全、功能强大等优势,为船舶出口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根据企业的需要,在船厂交船前我们可提供出口卖方信贷,同时提供所需的履约和预付款等保函服务,满足企业在建造船舶中对资金的需求;在交船后根据船东及担保情况,或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或继续提供出口卖方信贷,使造船企业和船东得到全方位的融资服务。我们鼓励造船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买方信贷方式进行融资。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国外有关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为国内船舶出口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便利。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利用自身优势,请国外金融机构继续为我行出口买方信贷提

供担保,还可利用这些机构长期从事船舶融资的经验,借助它们广泛的客户网络,为国内企业提供国际市场的相关信息。此外,对采用国外船用设备和材料、在中国制造并出口的船舶,可探讨由中外双方分别提供出口信贷,进行联合融资。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开展利用国外买方信贷进口国外造船设备的转贷业务,以支持国内造船企业更新设备,提高造船能力。要通过上述广泛的合作与交流,扩大我国船舶建造项目订单的来源,为国内船舶出口企业争取更多的市场机会。

三是加强对船舶融资担保方式的调研,有效地控制船舶融资风险。目前,中国进出口银行船舶融资模式还主要建立在银行信用担保基础上,我们要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在船舶抵押担保基础上的融资模式,以降低船东的融资成本,有效地控制船舶融资风险,扩大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规模。此外,我们将借鉴国外有关金融及中介机构在控制船舶融资风险方面的成功经验,改善船舶融资的风险评估办法,更加有效地支持我国船舶出口。

第4篇

一、“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现状

长三角经济一体化是指苏浙沪三省市近期出现的跨行政区划进行的经济协作、合作和互动关系。长三角经济一体化之强强联合使长三角经济圈迅速崛起,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程度最高,吸引外资最多,对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带动力最强的地区。2002年,长三角地区以占全国1%的土地和6%的人口,创造了占全国18.7%的GDP、21.4%的财政收入和28.5%的外贸出口份额,引来了38.6%的国外直接投资。以上海为龙头,苏、浙为两翼的长三角地区工业化程度高,综合性制造业力量雄厚,经济增速快,竞争力强,全国50%以上的百强县诞生在这里,中心城市集中度也高,可排名为世界第六大城市群。

随着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长三角三省市之间各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加强。政府方面,形成了一些制度性合作和协调的形式:一是苏浙沪省(市)长座谈会自2001年起,每两年召开一次;二是由长三角16市的常务副市长参加的经济协调会,也是每两年召开一次;三是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存在的协作办主任会议,其主要职责是落实前两个会议形成的决策和方针。金融业方面,长江三角洲金融圈建设正紧锣密鼓地展开,目的是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建设,促进金融联动。交通体系方面,江苏将在2010年建设10座跨江通道,浙江正在建立跨海大桥。江浙两省都对交通提出具体要求,提出打造“2小时经济圈”、“4小时经济圈”等具体目标。信息化建设方面,出台三省市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和信用体系资源的共享方案,制订三省市电子地图的建设方案,统一协调海底光缆的维护工作。区域旅游合作方面,三省市合力推进中心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发展汽车租赁业务,整合旅游资源,共同编制环太湖旅游规划和三省市旅游手册,并加快旅游网站联网。

今年以来,苏浙沪三省市间你来我往,空前繁忙,“接轨上海投资环境推介会”、“融入上海发展论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专题讲座”等此起彼伏。尤其是三地高层领导的频繁互访,把以接轨和互动为中心内容的一体化推向。长三角经济一体化作为当前我国经济最活跃地区的区域联合,必将对全国经济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经济一体化给农行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经济与金融从来都是密不可分的,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给区域内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在银行信贷业务方面,经济的联合意味着更大的市场、更多的客户资源和更丰富全面的信息。同时,区域经济的快速增长也是银行信贷业务加快发展的有力支柱。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作为处于长三角经济区中心位置的一家大型金融机构,能否抓住这次机遇,实现经营业绩的飞跃,直接关系到银行今后的长期发展。

然而,重大的机遇也意味着激烈的竞争与挑战。对于信贷这一银行主营业务,沪上各大银行都已经纷纷开始行动,以求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占得先机。纵观目前的市场发展形势,我行信贷业务所面临的竞争形势是严峻的。另一方面,由于长三角地区各城市农行合作仍不紧密,在拓展信贷业务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造成了很多市场机会的流失和资源的重复投入与浪费。具体而言,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中我行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长三角各城市间信贷资源尤其是担保资源难以共享。比如长三角某一城市企业为一上海市企业提供保证担保,从理论上来说只要保证人具备足够的担保能力,这样的担保是可以起到控制风险的目的的。但在目前情况下,对这样的异地担保我行在贷款业务操作中基本是不予接受的。又比如贷款申请人为一跨区域经营的企业,以其在另一城市中的足值资产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这样的情况我行目前也无法受理。例如2003年初上海美顿贸易有限公司向我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的抵押物为一国外银行开出的备用信用证和其在另一城市的一套厂房。经过初步审查,该公司的其他条件均符合我行贷款要求,但由于我行难以接受异地不动产作为抵押物,这笔贷款业务最终没有达成。担保资源难以共享这一问题已经造成我行在贷款业务拓展中的困难和大量潜在客户的流失,成为影响我行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一问题的解决,将使得我行能够受理以往无法受理的贷款业务,将大量潜在客户转化为现实客户,从而拥有更大的信贷市场和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2、异地票据业务难以开展。随着票据作为一种结算手段被越来越多地使用和票据市场的不断发展,异地票据流通进一步加剧。尤其是随着长三角区域内经济合作的不断紧密,市场交易更为频繁,区域内各城市间的票据流通已成为极为普遍的现象,异地票据贴现的市场需求随之增大,已形成一个不容忽视的市场。针对这一情况,工行已在上海设立了全国性的票据中心,受理全国各地区开立的商业票据,至今已产生很好的效益。我行在这一方面起步较晚,目前基本局限于从事关系人均在上海的票据贴现,大大限制了票据业务的发展,在整个上海市票据市场中所占比重甚至低于某些中小银行,票据业务所产生的利润也远远无法跟工行等银行相比。

3、各城市分行的信贷信息无法共享。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的情况下,信贷业务中所涉及的数据和信息已经很难完全局限于本地企业。例如上海一贷款客户为某一外地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对其进行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时,就必须涉及其外地母公司基本情况和运营情况信息的收集。由于目前农业银行各城市分行之间的信贷信息仍是各自孤立的,即使该母公司是当地农行的客户,在当地农行已有完整详细的贷前贷后资料,上海农行也无法共享这些信息,只能重复对其进行调查,并且要付出较高的调查成本,这无疑是对我行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随着长三角区域内经济交流合作的进一步频繁和信贷业务中涉及的异地信息的不断增多,这一资源浪费的问题也愈加突出,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必将引起我行信贷运行成本的大幅上升。

三、相关对策建议

面对长三角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我行必须果断采取对策,尽快妥善解决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使我行的业务经营管理进一步适应经济一体化的客观要求,方能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经受住考验,并获得更大的收益。在此,我们提出信贷区域一体化的概念。所谓信贷区域一体化,就是指通过大力加强各城市分行之间的合作,相互提供业务运作上的便利,让各个城市分行都可利用其他城市分行的网络、人员、信

息等资源完成自身信贷业务中某些涉及异地操作的环节,从而大幅提高单个分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使得涉及异地因素的信贷业务办理在长三角区域内能像办理同城业务一样的便捷有效,真正实现对跨城市市场资源的充分整合和利用。具体而言:

1、贷款业务方面

贷款业务是国内各大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其经营情况的优劣在整个银行的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长三角区域内担保资源难以共享的关键原因,在于仅靠某一城市贷款行的能力,难以实现对异地保证人、抵押物的实时有效监管。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当然不是唯一的,比如可以请专业监管公司代为监管,或者在业务需求较为集中的城市设派出机构进行监管,但成本最低、最为有效的办法还是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各城市分行之间的合作,互为监管对方贷款项下位于本地的保证人、抵押物。以上海分行为例,若上海分行有一笔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为贷款人位于杭州的一套厂房,为此,上海分行可以要求杭州分行提供协助,代为对该抵押物进行日常的监管。同时,上海分行也为杭州分行提供代为监管其位于上海市内的保证人或抵押物的协助,从而实现不同城市农行系统内部资源的整合,并以此带动各城市间外部信贷资源的共享,最终达到全区域贷款业务的一体化。

2、信贷信息资源共享

信息是当今时代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从上一部分的分析中我们已经得出,在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不断加深的背景下,信贷信息的无法共享将导致我行大量内部资源的重复投入和信贷运行成本的大幅上升。所以,实现长三角各城市分行间的信贷信息共享是我行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形势下必须完成的一项基础性建设。为此,首先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信贷信息共享的顺利、规范进行。其次,在信贷信息共享的具体实现形式上,短期内可以采用传真、信函的方式,但从长远来看,采用电子化网络传输的方式是势在必行的。因此有必要设计一套覆盖整个长三角区域的信贷信息查询系统,或将目前已在推广应用的CMS系统的查询功能进一步强化,使得长三角区域内任一城市分行均可查询到整个区域内所有信贷客户的资料,从而在技术上保证信贷信息共享的快捷性与方便性。

3、票据业务方面

票据业务是最近几年兴起的新兴业务,由于其风险较低、业务量大、利润相对稳定的特点在银行信贷业务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长三角经济一体化是我行加快票据业务发展、取得应有市场份额的绝好契机,我们必须抓住这一契机加强票据业务革新,实现长三角区域内票据业务的真正联合。就具体措施而言,第一,要对现有票据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一定的创新和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办理异地票据业务的合规性,并对具体的操作手续进行相应的规范。第二,要在长三角各城市分行之间建立一套快捷通畅的票据查询机制,从而使得贴现行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关于票据的真实性、承兑行的确认情况、付款人的基本情况等信息数据,规避票据风险的发生。第三,各城市分行之间要加强信任与合作,相互协助对方对其在本地的票据业务关系人进行必要的监督,一旦发现关系人出现风险预警信号及时通知对方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5篇

关键词个人贷款乡村银行个体经济商业银行

从经济学教授到穷人银行家,尤努斯的故事是这样开始的:1976年某一天,尤努斯在乡下遇见一个赤贫的村妇,她制作的竹凳卖得很好,可是她依然很穷。因为她没有钱去买原料,只能接受中间人的盘剥……那一天,教授将自己的27美元借给42名村妇,从此开始了针对穷人尤其是妇女的小额贷款。30年之后,孟加拉乡村银行已经拥有近400万借款者,还款率高达98.89%。它的成功在全世界反贫困事业中引起反响,23个国家复制了这种模式,它的成功也同样在金融界引起反思,很多主流金融机构开始把它看成未来的发展源泉,2005年被联合国定为“国际小额信贷年”。

当前,贫富差距悬殊、城乡发展不平衡也是我国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发展城乡经济、提高弱势群体收入是新时代经济建设的首要问题,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落脚点。而如何改革与完善城乡弱势群体的金融体制,又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保障。在这方面,从尤努斯教授及其领导的乡村银行得到了不少启示。

1城镇弱势群体应该得到平等的金融服务

1.1弱势群体也有足够的个人信用和创富潜力

“借了钱跑掉?跑到哪里?这只是城市人的想法。农村的人都在这里长大,人们不可能逃离他们的家园。即使有人消失了,他的家还在这里,母亲还在这里。我们对穷人信任,他们就不会辜负我们,还会帮助村里其他人不要辜负我们。”这是尤努斯在接受采访时说过的一段话。尤努斯遇见的那名赤贫妇女,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辛苦劳动的穷人,因为没有“本金”而无法摆脱困境,这种现象随处可见。只要借他们一点钱,他们就可以为自己工作,享受利润。

尤努斯和他的银行,不仅在物质上帮助穷人摆脱贫困,也在精神上赠与他们以尊严和信任。同时,他的成功证明了,即使是没有抵押担保能力的穷人,他的基本信誉也是可以信任的;即使是没有接受过充分教育的穷人,他们也有足够的理性,他们完全能够理解,自己必须保持一个良好还贷记录;即使是那些长期未能摆脱贫穷的人,他们创造财富的潜能也是可以期待的。

1.2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也应遵循正常的市场规律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这是我国在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总结出来的一条重要经验,城乡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也应充分体现这一理念。尤努斯的农村银行的模式最初需要政府或捐款资助,因为存款数额不足以支付贷款。过了数年之后,银行滚存了一点盈利,便可以补上存款的不足。所以农村银行自1995年便宣布停止接受捐款,最后一笔已议定的捐款于1998年到位后,农村银行便进入完全自给自足的时代。农村银行的成功核心是可以接受存款,这些存款成为银行继续发放贷款的财政支持,农村银行94%的股权,也是由存户所有,政府持有象征式的6%;农村银行的五人小组机制也是农村银行成功的关键。这可以让成员互相鼓励,也可以施予群众压力,因为成员虽然没有责任代其他成员还款,但如果小组内有成员还款纪录不佳,会影响整个小组日后的借贷额。

因此,小额贷款与慈善扶贫在出发点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将穷人当作正常的经济社会成员来看待,要求贷款人必须完整地承担经济责任。这样,小额贷款才可以遵循正常的市场规律运行并持续发展,而贷款人也不至于对银行产生依赖,这是将他们纳入正常社会轨道的前提,也一定是开发他们潜能的前提,并最终符合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者有机统一的目标。因此,对待弱势群体的融资需求,也应该象对待普通融资对象一样,合规的手续、合理的计息、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应落实到位。

1.3从尤努斯教授和孟加拉乡村银行得到的启示

综上所述,从尤努斯教授和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成功,在城镇弱势群体得到平等的银行金融服务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第一,弱势群体虽然没有足够的抵押品,但他们也拥有与富人同样的遵守信用和创造财富的能力;第二,弱势群体应该得到支持,但也必须结合实际,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机制,才能最终获得成功。

2平衡利润、风险和责任,实现小额信贷业务的良性发展

2.1社会责任应该履行,但利润是履行责任的有力保证

尤努斯的农村银行的模式最初需要政府或捐款资助,到1998年后农村银行便进入完全自给自足的时代。农村银行自1983年正式成立以来,除创办当年及1991~1992年两个水灾特别严重的年头外,一直保持盈利,2005年的盈利达1521万美元。截至2006年6月底,农村银行有2185家分行,服务69140个村的639万借款人,97%获得贷款的人是妇女。而其员工总数只为18151人,平均每名员工要服务3.8个村子和352名借款人。

由此可见,作为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确应该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协助他们摆脱贫穷,共同创造和谐富足的社会环境。但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作为一个经营主体,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长期、大量的无利润经营并非任何一家商业银行可以做到的;另一方面,要求弱势群体偿还符合市场规律的利息,有利于加强其开展经营创业的发展动力,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和约束感。因此,适当的利润,无论对小额信贷资金的提供者和接受者,都有着重要而有益的作用。2.2风险与利润密不可分,风险控制手段决定利润的持续回收

有利润的地方就有风险,对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信贷业务来说,其风险更是显而易见。他们没有稳定的收入,也没有更多的资产作为贷款的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出现经济困难,更是血本无归。尤努斯教授的乡村银行却突破这了一限制,他们通过整贷零还、小组模式、随机回访等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在无需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为盈利创造了条件。特别是,乡村银行将5~10个贷款户划分为一个小组,小组成员之间对贷款进行内部评估,互相鼓励、互相监督。正是这种内生性的激励机制替代了抵押担保制度,成为乡村银行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针对弱势群体采取适合他们的风险控制手段,是保证小额信贷业务利润的重要条件,也是使更多弱势群体人士顺利得到无抵押、无担保信贷援助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更有利于培养弱势群体良好的信用意识和信用习惯,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因此,要支持弱势群体的发展,向其提供信贷援助,不仅必须采取风险控制手段,更要因地制宜,根据他们的特点制订出可行有效的控制措施。

3结合自身经营特点,促进个体经济发展

3.1积极开展个人经营贷款,推动个体经济发展

个人经营贷款是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者开发的个人贷款业务品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自2004年开办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以来,经过近3年的发展,商业银行发放了一大批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贷款对象包括企业经营者、投资股东,以及相当部分的个体工商户,行业涉及生产企业、贸易和服务业等多个领域。该批贷款资金的投放,有力地帮助和推动了借款客户自营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2推出“理财房贷”服务,帮助客户盘活资产

随着广大城镇居民创业、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商业银行面对广大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客户推出了“理财房贷”产品。即商业银行在借款人以所购房产作抵押担保使用购房贷款的同时,向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房产抵押授信额度,供其循环使用。理财房贷授信额度包括两类申办对象:第一类是借款人在申请个人购房贷款时,如果借款人未用足可用贷款额度,未用部分可作为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循环使用。第二类是借款人开始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后,其贷款余额小于银行可给予的贷款额度,其小于部分可作为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循环使用。理财房贷产品使一批已偿还了一部分贷款,但又存在投资经营需求的客户得到了极大的帮助,有效地盘活了个人资产,顺利投资经营,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

3.3即将大力推广“理财智业卡”,全面提升客户融资渠道

第6篇

关键词:小额信贷;创新;模式优化

由于传统金融体系制度难以适应农户融资需求特点,长期以来,海南省低收入农户群体金融缺位现象较为严重。海南省在国家推动下也进行了一些政策性小额贷款品种实践,如1996年开始推行的面向贫困农户的扶贫贴息贷款,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推动的基于支农再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但由于制度设计、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问题,上述小额贷款在推广范围、可延伸度、扶持效果、可持续性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目前已严重萎缩。面对传统政策性小额贷款举步维艰的尴尬境地,近年来海南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额信贷产品创新,为金融支持低收入群体摆脱贫困恶性循环拓展了思路[1]。

一、海南省农户小额信贷产品创新与推广情况

近年来,海南省农户小额信贷呈现蓬勃发展势头,仅2010年上半年全省已累计发放小额贷款10.31亿元。截至2010年6月末,全省小额贷款余额达到40.66亿元,惠及农户27.1万户,普惠率达到25.28%①。海南省内金融机构创新、推广小额信贷产品主要采用以下两种路径。

1.“总行设计—分行推广”

就金融机构辖内分支机构小额信贷产品创新情况来看,一般由金融机构总行统一设计小额信贷产品、操作流程,各省级分行根据总行标准进行操作推广。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以“金穗惠农卡”为载体的小额信贷业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面向农户推出的联保和保证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借助“信用协会”发放的小额联保贷款。

2.辖内自主创新推广

“总行设计——分行推广”中,由于采用由上及下的固有路径在全国以统一方式开展,在创新推广过程中,难以综合地方差异性进行改进。与之相比,海南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结合区域农户需求特点,开展小额信贷产品创新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优势。相对于分支机构,各地方法人机构在产品创新方面具有更大的自,已成为我省推广小额信贷的主要平台。2010年1~6月,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小额贷款7.84亿元,在全省小额贷款发放额中的占比高达75.98%②。

二、海南省农户小额信贷模式演进与优化

1.政府主导型创新模式——“琼中模式”小额信贷

2007年3月,海南省琼中县政府和县农村信用社共同建立小额贷款合作平台,逐渐探索出了“特色经济+小额信贷+政府引导”三位一体的小额信贷创新模式。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政府主导的“琼中模式”小额信贷摆脱了以往政策性扶贫贷款的困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机构创新,由政府主导,以多级农口部门为基础构建小额信贷服务网络;二是政府扶持方式创新,由政府担保,借助农民专业协会,加强培训引导;三是贴息方式创新,贴息到户,正向动态激励;四是信用机制创新,建立较为系统的信用评定激励机制,营造信用环境[2]。

在该模式中,政府在贷款制度设计、培训引导、贷前审批、贷后管理方面均发挥了主导作用。正是由于政府优势资源的助力,推动了“琼中模式”小额信贷短时期内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政府外力往往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过度干预或干预不当,将会影响到小额信贷的长期良性可持续发展,尤其过多介入具体业务操作,容易造成金融机构的依赖性。政府制度创新难以转化为市场内源性创新,一旦政府外力减弱,信贷模式将重新陷入制度不稳定状态。

2.移植国外模式创新试点——“GB模式”小额信贷

2007年末,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与格莱珉信托正式签订小额信贷试点项目。2008年4月初,该项目在海南省琼中县营根镇开发区设立总部宣告启动。琼中试点小额信贷项目基本遵照了经典的“GB模式”,以贫困农户中的妇女为主要承贷对象;小额短贷、整贷零还;按时还款,连续贷款;发挥借款小组的组织优势,贷款无需抵押和担保;通过中心会议制度进行贷款经营管理等。由于琼中县潜在客户群体有限,项目组也尝试向周边市县扩大推广范围。

“GB模式”试运行为海南小额信贷创新特别是在小额信贷技术方面提供了新的思路,但由于经济发展阶段、生产方式、社会自治形态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直接移植“GB模式”,效果并不显著。首先,孟加拉农村人口多从事零售商业和手工业,所需启动资金少,生产周期较短,与“GB模式”的贷款额度和还款方式相适应。但海南省农户大多从事种植、养殖业,其脱贫致富的要求层面更高,同时需要项目带动和相关技术培训,借款人居住分散,“GB模式”难以满足农户需求。其次,考虑到人口分布和经济水平的差异性,孟加拉国作为亚洲人口密度和贫困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其小额信贷潜在客户密度远大于海南省。在成功GB模式中,信贷员与所管理贷户的比例高达1:600。根据了解的情况,试点市县该比例仅达到1:50左右,远远达不到GB模式低成本营运的要求,难以覆盖成本。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目前海南省“GB模式”业务难以大规模推广。

3.小额信贷模式优化——“一小通”小额信用贷款

在借鉴“琼中模式”和试点“GB模式”小额信贷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海南省农户需求特点,2009年海南省农村信用社重点推出了“一小通”小额信用贷款,从以下几方面对原有小额信贷模式进行了优化。

一是延续“GB模式”部分操作技术,对有信誉及生产能力的妇女放贷,采用五户小组模式,在贷款前进行培训,但考虑到操作成本,将信贷员上门回访周期由两周延长至一个月。二是以“GB模式”贴近农户的理念为出发点,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链条。由小额信贷技术员独立放贷,交叉复核,取消了小额贷款业务传统的审批制度和所有的中间环节,实现了从申请到还本付息全面上门服务,提高了放贷速度。农民只需填写申请表,在领用贷款时进行柜台面签即可拿到贷款。三是根据农户需求特点调整贷款要素,采用更为灵活的操作方式。根据海南省农户资金需求特点,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万元。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生产周期灵活确定,最短3个月,最长10年不等。还款方式可选择分期偿还,也可选择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整贷整还方式。四是借鉴“琼中模式”动态激励机制,根据农户还款状况实行动态利率调整制度,第一次贷款月利率为9.9‰,还款良好则降为8‰,若继续按期还款可降到6‰。对不按时还款的农户,重新调回9.9‰的利率。目前,“一小通”小额信用贷款在海南省除三亚之外所有市县均已开展。

4.小额信贷优势资源整合——构建小额信贷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农户金融服务水平

在总结前期小额信贷推广成果的基础上,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进一步从产品体系、服务平台、机构人员、制度建设等几个方面着手,全面进行优势资源整合,在全省范围内构建小额信贷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户提供多层面、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一是整合优势小额信贷产品,建立以“一小通”为代表的小额信贷产品体系。首先,以“一小通”操作模式为基础,针对不同客户群体量身定做小额信贷产品,推出党员“双带致富”小额贷款、农村诚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等产品;其次,以农村专业合作社、全国生态文明村和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小额贷款业务的切入点,通过“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信用社+公司+农户”等模式开展小额贷款,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提高金融扶持效果;最后,推动抵押担保方式的多样化,在开展小额信用贷款的同时创新推出针对农民专业户高端需求的“一抵通”贷款,农户也可通过林权抵押、工资担保、联保等多种抵押担保方式获得信贷支持。

二是构建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完善农户金融服务平台。2009年打造小额贷款综合服务网点200个,投放农村便民服务终端3000台,布放自助设备600台,确保海南省每个乡镇都有信用社网点。同时,通过充分发挥农户金融服务网络优势,进一步推动了小额信贷业务的创新发展。如对小额信贷客户统一发放“大海卡”,借由服务终端即可还款,大大缩减了小额信贷操作成本;在此基础上,创新推出“大海卡绑定”小额贷款,“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借随还”,为农户提供更加便捷的信贷服务。配合财政部门在海南省澄迈、琼中、万宁等县市开展“惠民一卡通”业务,农户各项财政补贴均由卡发放,大大减少了中间环节;同时,依托‘惠民一卡通’开发小额信贷业务,实行“以存优贷,优惠利率”的政策,依据客户存款额度核定利率优惠额度,发挥财政惠农资金和小额信贷的协同效应。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控制和绩效激励。为全面推广小额信贷业务,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专门成立了小额信贷管理处,形成了小额信贷总部、小额信贷项目部、小额信贷技术员全面的业务架构。招聘了400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小额信贷技术员,做到“给农民放款、教农民技术、帮农民经营、促农民增收、保农民还款”,为推动农村金融普惠服务发挥巨大作用。同时,为有效防范贷款操作风险,明确规定办理小额贷款的基本流程,对贷前、贷中、贷后等每个环节的风险点进行提示,对流程各环节涉及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对小额信贷技术员实行“包放、包管、包收、包赔、包效益”的“五包”责任制,并与其薪酬直接挂钩,激励其高效、优质地开展小额信贷服务。

四是构建小额信贷信用机制,为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小额信贷良性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在培育农户信用意识、构建小额信贷信用机制方面,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和各级地方政府合作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首先,加强小额贷款业务宣传引导,通过信用评定和信用公开,让农户逐步树立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其次,在海南省琼中县率先开展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建设,通过创建信用乡(镇)、村和评定“信用社”、“模范信用户”活动发挥信用户的示范作用;最后,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户进行奖励,对违约失信户设立黑名单,采取惩罚措施。以海南省琼中为例,对于提前或按期还贷的农户,发放“信用户”证(绿牌),以后农民可凭“绿牌”直接到农村信用社随用随贷;对逾期未还款的农户,列为“不守信用户”(黄牌),三年内不给予贴息贷款,所在村干部当年评先一票否决[3]。

三、进一步推动海南省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健康发展的建议

1.加强部门协调督导,提高地方扶持政策的执行力

2009年以来,海南省陆续推广小额信贷产品和业务的创新经验,出台一系列支持金融发展和创新的政策措施,但政策措施在全省各县市的落实存在着显著差异。2010年海南省计划安排贴息资金7700万元支持小额信贷发展。就2010年上半年的执行情况来看,全省18个市县中,有13个市县计划对小额信贷贴息并安排贴息资金到位,其中7个市县实际发生了对小额信贷产品的贴息,实际贴息金额仅为269万元,扶持政策执行力度亟待提高①。建议加强部门联合,定期对海南省各市县小额信贷推广及政策扶持情况进行督导,协调地方政府提高相关政策的执行进度,推动小额信贷业务在全省的快速均衡发展。

2.充分利用政府多部门资源,助推小额信贷发展

在保持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实际业务操作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提高农户小额信贷的政策导向性,这也需要政府多部门资源的支持。除财政贴息扶持外,农户在生产技能培训、市场信息、优良品种、疫病防治方面也亟需更多的专业支持,还应注重推动地方政府在小额信贷宣传服务网络、农户培训引导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3.创新“小额信贷+保险”模式,有效分散小额信贷风险

由于海南省农户贷款主要用于种植和养殖业,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需相应推进小额保险产品的积极介入。应推动海南省内保险机构积极创新,结合该省省内农业发展特点、设计适应该省贷款农户需求的小额保险产品,使之与小额信贷产品的期限结构、风险保障要求等相匹配,以有效分散小额信贷风险。同时,鼓励保险机构与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加强业务联合,拓展“小额信贷+保险”的捆绑营销模式,推动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4.强化风险补偿和正向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拓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由于信贷风险大、管理成本高,金融机构在介入小额信贷业务领域方面普遍存在顾虑。目前,海南省仅有三家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为了推动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首先应完善针对该类业务的风险补偿机制,由地方政府设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尽责管理仍无法收回的贷款予以代偿;其次,应尽快落实对小额贷款业务的免税、资助政策;最后,可定期对全省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业务情况进行评估,建立相应的正向激励机制,提高其创新拓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纳克斯.不发达国家的资本形成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

第7篇

1.未能认真落实信贷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产生的操作风险。为吸引贷款客户,抢占市场份额,部分银行信贷从业人员未能履行授信管理制度以及信贷业务流程要求,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一是贷前尽职调查不到位。贷款调查未全面掌握和核实借款人的资信状况、项目潜在风险和担保物价值,出现为不具备贷款条件的项目申报授信、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不一致、个别项目甚至出现授信申报材料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二是贷中审查不到位。部分贷款条件未能有效落实便发放贷款,部分项目在贷款发放后未跟踪监督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导致贷款被挪用。三是贷后检查不到位。贷后检查流于形式,对信贷客户的经营状况变化缺乏及时监测关注,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客户风险化解和控制措施不及时。四是固定资产贷款未严格按国家对项目资本金的要求执行。

2.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骗贷产生骗贷风险。受国际经济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融资,个别不法企业通过虚构交易合同,伪造真实贸易背景,骗取银行贷款。目前,比较突出的是采取先开票后退货等方式,恶意骗开银行承兑汇票,利用承兑汇票套现、套利。部分商业银行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未严格审核合同发票、合同等交易资料,甚至出现信贷人员内外勾结情况。

3.部分准信贷创新产品存在管理风险。由于信贷结构调整,部分行业在银行贷款额度受限,当前出现了部分金融机构利用产品创新,避开信贷规模限制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是信托理财产品风险,主要表现在某些短期信托理财产品到期必须要用信贷资金置换,可能置换时受信贷规模控制,导致到期无法置换的风险。如果出现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的违约情况,投资者本金将面临损失。此外一些地方或企业为绕过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障碍,以信托的渠道通过银行筹集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也使杠杆率接近或达到100%,增加信贷资金风险。

4.某些重点领域信贷存在潜在信用风险。近年急剧增长的政府融资平台类贷款支持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贷款资金管理监督难度大,担保措施不足。许多地方政府用土地出让收益做资本金或者担保手段、部分甚至是纯信用贷款。一旦财政收入下降,土地收益不能实现预定的目标,将引发风险。部分企业高负债经营导致信用风险。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高负债经营所导致信用风险。当前我国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自有资金较少,开发资金来源以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为主。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开发贷款门槛提高以及升息周期的到来,企业资金链条日趋紧张,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就会导致贷款不良。

5.当前市场风险加剧造成的信贷资金风险。一是受国外金融危机冲击,部分外向型经济为主导的区域出现大量企业出口受阻、倒闭现象,已经造成部分银行不良贷款。二是房地产跌价引发市场风险。近年来部分地区房地产销售价格上涨较快,容易导致市场价格过分偏离其真实价值。一旦金融危机加剧或经济增长趋势变坏引起房地产价格大幅下跌。抵押物价格将大幅缩水,导致贷款抵押不足。三是当前个别地方“假按揭”问题有增多的趋势。部分城市某些房地产企业由于近期房地产交易低迷,资金紧张,甚至出现了以“假按揭”的方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现象。

二、当前经济形势下金融机构应对信贷风险的宜采取的对策

针对以上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当前风险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防范业务风险。

1.坚持合规经营、规范操作。要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不踩政策红线。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申报流程进行授信业务的申报审批,确保授信业务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工作质量;加强贷后管理队伍建设,配置富有信贷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当贷后管理岗位,要确保做到先落实贷款审批条件再发放贷款,项目贷款资本金合法合规,抵押担保足额有效,信贷资金使用有跟踪监测。

2.加强信贷人员操作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信贷人员对重点产品的操作规范。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要加强票据真实性和票据贸易背景的审查,严格增值税发票、合同等内容的审核,加强对票据的查询查复和鉴别。

3.对于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贷款的审批和发放,要采取审慎原则,信托贷款对象主要针对优质公司客户或者优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立健全信托贷款审批标准、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政策;进行尽职调查,严格落实贷款担保,密切监控贷款及投资情况。

4.将信贷资源集中配置到符合银行信贷政策导向、管理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好的行业和客户。提高房地产开发商准入门槛,对开发商资质、诚信度、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进行严格审查,实行项目有效抵押和资金的监管。对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主要支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设立合法有效的抵押和质押担保,将完成行政审批和落实资本金作为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加强资金核算与资金支付管理,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和供应商。

5.高度关注当前经济形势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关注作为银行抵押品的房价和土地价格的走向,防微杜渐,未雨绸缪。针对面临的各类资金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贷款化解风险。

第8篇

关键词:政策性业务;商业性信贷;新农村建设

Abstract:Expandingcommercialcreditbusinessisaneffectivewayforagriculturaldevelopmentbankstoachievesustainabledevelopmentandsupportruraleconomy.Inviewofthis,agriculturaldevelopmentbanksarerequiredtoconductcommercialcreditbusinessinawell-orderedwayandlendsupporttonewcountrysideconstructionwhilepromotingpolicy-relatedbusiness.

Keywords:policy-relatedbusiness;commercialcredit;newcountrysideconstruction

随着国家粮棉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也由单纯支持粮棉流通向生产和加工转化领域延伸,贷款对象由单纯的国有粮棉企业向各种所有制粮棉经营企业拓展。农发行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除做好政策性贷款业务外,还要做好商业性贷款业务。

一、目前农发行开办的主要商业性信贷业务品种

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商业性信贷业务主要是粮油业务和棉花业务两大类。一类是粮油类商业性贷款,主要包括:粮油流转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贷款,粮食合同收购贷款,种用大豆贷款和粮食仓储设施贷款等。再就是棉花商业性贷款,主要包括:商品棉贷款、棉花良种贷款、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及棉花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等四大类。

流转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在农发行开户,自主从事粮食(含油脂)收购、调销、进口业务的各类粮食购销企业,包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落实原有贷款债务、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购销企业,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粮食经营资格的各类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其具体用途分别是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从粮食市场收购粮食的合理资金需要;用于解决借款人从其他粮食经营企业购入粮食以及粮食副产品的合理资金需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经地、市级以上(含)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以粮、棉、油的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用途分为收购贷款、调销贷款、其他流动资金贷款、基建技改贷款。收购贷款和调销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收购或从粮、棉、油经营企业调入粮棉油商品的流动资金需要。其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与粮棉、油的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过程相关且必需的其他短期流动资金需要。基建技改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从事粮、棉、油的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资金需要。

粮食加工企业贷款对象是以粮食为主要原材料的加工企业,包括粮食系统的加工企业和其他所有形式的用粮企业。具体用途分为:解决借款人直接收购粮食和从粮食经营企业购入粮食的流动资金需要;解决借款人与加工转化粮食相关的其他原材料、费用支出等所必需的其他流动资金需要等等。

二、对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并存市场定位问题的认识

首先,是农发行外部政策环境变化的需要。纵观农发行成立之后十年的具体工作实践,我们回过头对它的成长和发展进行重新认识,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农发行建行之初,外部政策环境固定,职责任务清晰,原有的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都是明确的。但随着1998年国家粮棉改革政策的出台及不断深化,其业务范围和阶段性职能不断作出应对式调整,原来的职能定位逐渐从模糊不清发展到现在的重新寻找,运行十年之后,好像又回到了原地,不得不对农发行的成长和发展再一次进行审视和探索。应当承认,随着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不断调整,粮棉改革市场化步伐的明显加快,农发行建行之初的基本职能和业务范围已经有所改变,政策性业务的范围和比重越来越小,商业性业务的范围和比重不断扩大,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已使农发行这一具有浓重中国特色的政策性银行,不得不面对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相对独立又相互兼容的境地,这是改革的必然。

其次,是农发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农发行要实行“三分、两减、一深化”,即把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进行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分别经营,深化改革、精简机构、减少行政色彩。其主旨是要求农发行在两类业务并存的前提下按现代银行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同时,国务院对农发行提出的目标任务已非常明确,只有正确面对农发行既存在政策性业务,又存在商业性业务这个客观现实,坚持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办行方向,在发挥好农发行政策性业务这一社会功能的基础上,毫不含糊地追求商业性业务的自身效益最大化。在积极落实国家政策,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探索和实践在坚持政策性银行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建机制,在发展商业性业务,释放现代银行经营管理功能的环境中立规矩,在完成好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和谐发展的统一中营造环境。因此,要确保农发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去适应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共生共存的现状。反过来,两者只有共生共存才能为农发行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农发行延伸信贷支持环节,将粮食收购、存储和加工各环节的资金流转全部置于农发行信贷监管范围内,提高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成效,有利于农发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的整体服务功能。

三、农发行开办商业性信贷业务的意义

在新的改革形式下,农发行在坚定不移地履行好政策性职能,办好政策性贷款业务的同时,适度、审慎地开展商业性信贷业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国家粮棉宏观调控。农发行商业性贷款同政策性贷款一样,都是国家实施粮棉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和手段,只不过二者作用的方式和机制有所不同。随着粮棉油市场的全面放开,粮棉油生产、流通和加工转化已逐步呈现出产业化、集团化经营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粮棉油购销企业通过改革、改制和资产重组,从而实现一体化、产业化经营,有的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已经接受政府委托,承担起地方粮、棉、油储备和平衡市场供求的任务,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

此间,随着改革的推进,国家调控粮棉油市场的载体,将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现有棉花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逐步扩展到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粮食加工骨干企业和其他粮食营销等企业。农发行通过发放商业性贷款对这些企业及时提供金融服务,为粮、棉、油的生产、流通、加工转化、技术改造以及生产基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将在稳定粮、棉、油种植面积和产量,稳定粮、棉、油市场,确保国家粮、棉、油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有利于国家“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商业性贷款支持的客户,除了依据市场状况自主经营粮棉的购销企业外,还包括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加工企业和其他企业。这些企业的业务一头牵着粮、棉、油消费市场,一头连着粮、棉、油生产,可以根据粮、棉、油市场需求,引导粮、棉、油作物的种植以及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内容等状况,直接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但由于这些企业的低效、弱质,决定了以利润为主要目标的商业银行不会大量进入,只能由农发行对其提供商业性贷款支持,支持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和增加附加值,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分享生产和加工环节利润,进而提高农民收入,同时,无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服务。

(三)有利于促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一是通过“扶优限劣”的信贷杠杆优化市场主体。成熟的市场是促进产业良性、健康、长效发展的前提条件,其中,市场主体是关键因素。在打破了对国有流通企业的垄断局面后,通过商业性贷款择优扶持,发挥对市场主体优胜劣汰的筛选作用,促使经营规模较大、竞争能力较强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市场主体能进一步发展壮大,对促进我国市场发育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农发行商业性贷款对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信贷支持,促进各种所有制成分企业平等享有市场资金配置,有利于粮棉市场主体所有制结构的改善和优化。

二是通过对贷款的风险控制,促进市场形成价格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农发行对商业性贷款实行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信贷管理方式,尤其注重对市场价格风险的控制,使客户更加尊重与关注市场,注重对市场行情与走势的分析,逐步扭转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顾市场价格风险、盲目经营的状况,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价格机制作用。

三是通过商业性的市场设施贷款支持,加快市场硬件建设,促进市场体系完善。

四是有利于促进粮、棉、油的产、购、销相互衔接。目前,越来越多的粮食购销企业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加工企业和其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行了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其收购资金需求量大、季节性强,农发行给予必要的贷款支持,可及时解决企业购进粮食资金紧缺的问题,有助于粮食加工企业实现规模经营,有效促进产销区结合,减少流通费用,节约交易成本,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四、农发行开办商业性信贷业务存在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从主观认识上来讲。农发行本身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金融主体,政策性银行只有承担政策性业务才是它的初衷和本来面目。现在既让它承担政策性业务,又让它承担商业性业务,势必会走向两种可能,要么变得似是而非,要么同化为商业银行。政策性业务追求的是社会效益,商业性业务追求的是银行自身效益,两者既矛盾又对立,很难达到和谐统一。正是因为主观认识上的左右摇摆,造成了具体工作实践的举步艰难。

(二)从基层行目前的具体工作实践看。以夏粮收购为例,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收购、由地方落实利费补贴和价差亏损的地方调控粮收购,贷款政策已非常明确,按计划供应,足额提供贷款;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支持方式,由于是重新拓展业务,贷款政策也比较明确,按风险管理的规定运作,但除此之外的中间一大块商品流转贷款,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说它是政策性,但基层行首先必须考虑市场价格因素带来的贷款风险,对企业也提出明确的防范风险条件,要求办理资金抵押、规定自有资金比例和风险保证金比例及信用等级程度等等,这些都应该是商业性业务的经营要求。说它是商业性业务,又没有完全按经营性贷款的要求来操作,在具体执行中却有许多政策性痕迹,农发行要防止出现空白点,要防止农民卖粮难,担心粮食企业收不上粮,政府有压力、有怨言,害怕农民因卖粮难告状,新闻媒体曝光,农发行既想争取自主发展的空间,又怕触及政策风险挨板子,处于两难境地。在粮棉市场已经全面放开的情况下,让农发行去承担非市场因素的政策意愿,显然对农发行有失公允。

(三)在处理商业性业务的实际操作方面,农发行与被支持对象在观念上产生错位,难以对接。经调查得知:由于多年来受粮食敞开收购,农发行及时足额提供贷款,即“收多少粮棉、贷多少款”的影响,长期以来给地方政府、粮食主管部门及购销企业产生一种错觉,农发行成了为粮棉企业无条件提供贷款的工具,以至于在粮棉市场、价格、收购全面放开的今天,个别地方政府的市场意识没有完全觉醒,对农民卖粮仍存有大包大揽思想,生怕粮农卖粮难,农民有意见。而对粮食购销企业,则长年处于国家粮食政策保护之中,缺乏自我完善能力及与个体粮食经营者的竞争能力,不能及时树立或难以树立起必要的市场风险意识,以至于农发行在对粮食企业进行商业性贷款支持时,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贷款方式,购销企业一时难以理解和接受,总认为贷款门槛抬得太高,再加上外部环境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农发行在支持收购时往往在不自觉中接受了被告的角色,成为“代人受过”的对象。

(四)受政策环境影响过大,在完成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和谐发展中,没有自己驰骋的空间。从近十年的运行实践得出的感触是:农发行的成长和发展受外部政策环境影响之大,超出所有任何一个行业,既受“三农”政策大的影响,又受粮改政策的具体影响,还受国家和地方财政政策的牵制。商业银行可以依据《商业银行法》在营运中进行自我保护,农发行只能依据国家粮改文件和政府的意愿。从这一层面上讲,农发行的发展权没有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

五、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信贷管理模式。逐步改变原来的政策性银行信贷管理的老模式,真正参与到企业改制及经营当中去,实行既严格、统一,又灵活、全面的信贷管理手段。进一步加强对信贷资金的风险防范预警,建立和完善全程参与、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信贷管理机制,将风险关口前移,并不断提高风险防范和调控能力。

(二)探索和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资金优化配置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商业性贷款业务,依据各基层行的经营管理、风险防范能力等择优配置,对不良贷款实现“双降”的给予资金倾斜。同时,强化信贷资金与信贷计划的衔接,适度加大资金调控力度,引导资金向高收益、低风险区域和优良信贷业务品种流动,达到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的目的。

(三)加强和完善信贷管理,努力防范新增贷款风险。对潜在风险较大的贷款客户,要果断制定和采取收贷退出措施,有效规避贷款风险。要建立贷后评价制度,定期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检查评价,重点对商业性贷款开展贷后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四)应明确农发行兼有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任务,并且两者独立存在。这样可以在坚持政策性银行属性不变的情况下,在有必要追求社会效益的基础上,毫无顾忌地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应当认识到政、商合一混业经营并不是混淆经营,不能把政策性业务按商业性贷款的运作模式来要求,更不能把商业性业务看成是政策性业务,追求政策保护,降低贷款管理标准和风险防范标准。

第9篇

(一)做好RAROC精准计量,形成零贷业务统一的量化评价标尺

商业银行使用RAROC做好零贷业务经营管理的前提是实现精准的RAROC计量。根据RAROC计算公式的各计算因子,需要梳理出每笔零贷业务贷款定价、资金成本、营运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期损失与资本占用情况,计算出每笔业务的RAROC数值,才能开展具体的定价管理、授信准入与评价分析工作。其中,贷款定价采用该笔贷款业务本身定价及其衍生收益;资金成本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已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即FTP),也较易取得;营运成本需要根据贷款状态区分为已发放贷款与尚未发放贷款分别处理,对于已发放的贷款,大型商业银行具有较为完备的管理会计体系,较易获得逐笔业务的营运成本,小型商业银行可考虑采用专家法确定成本,如按笔、按金额分别设定成本率,再乘以本笔贷款金额,加总获得整个营运成本,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可考虑采用已发放贷款的平均单位金额成本率进行代入,乘以申请贷款金额即可获得大致的营运成本预估值;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计算,属于衍生计算项;预期损失与资本占用主要取决于该家商业银行自身风险计量水平,对于已经获得新协议达标审批的大型商业银行,可以考虑采用内部评级法进行计算,这样更便于对每个客户的风险进行定量计量,对于尚未开展新协议达标工作的商业银行,预期损失可以来自自身所建设的专家打分卡,也可以根据历史平均值,同时也可以采用2002年人民银行印发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相关要求计算,资本占用则可采用《资本管理办法》中的权重法进行计量。综上,通过对RAROC每个计算因子的逐项提取,我们最终可以获得每笔业务的RAROC值。商业银行可以利用RAROC各项因子的可加性,建立客户、项目、产品以及机构等多个维度的RAROC指标体系。一是建立客户维度的RAROC指标体系,从客户角度,完整审视客户对商业银行的综合贡献,并为差异化服务打下基础。二是建立合作项目维度的RAROC指标体系,解决零贷业务每个项目组合收益无法定量评估的问题。三是建立产品维度的RAROC指标体系,及时把握不同零贷业务品种的总体收益水平,便于及时制定、调整经营策略。四是建立机构层面的RAROC指标体系,为商业银行各层机构提供更为直观的、定量的衡量指标。

(二)设置差异化的RAROC目标值与管控方式,打造零贷业务量化经营管理体系

建立“由商业银行总行管理组合收益、各地分支机构牵头项目准入、具体经营机构开展客户筛选”为主的RAROC组合收益管控模式,与单笔、孤立的零贷业务形成差异化管理,实现统筹兼顾,促进商业银行零贷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首先,商业银行需要明确哪些零贷业务需要走组合的管理模式,哪些需要走逐笔的管理方式,对于与合作商密切相关的零贷业务较为适合以组合的方式进行管理,达到整体合作关系的维护以及单笔业务收益的兼顾,而对于分散受理的其它零贷业务,更适合于采用逐笔、单户的管理模式,强调收益覆盖风险。在明确以上差异化管理原则后,商业银行应在总行层面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业务体量、当年贷款额度及发展重点,在有数年RAROC监控与管理、RAROC各因子的数值计算已经稳定精准、同时具备较为完善的RAROC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可以设定一个总的零贷业务组合RAROC发展目标值,并可根据业务品种的不同,进一步细分房贷、消费贷以及经营贷各组合的RAROC目标值,从而把控好全行零贷业务的收益大方向。其次,在总行层面,结合各地分行的业务发展阶段、业务发展目标及当时市场情况,设置每家分行零贷业务总体的RAROC发展目标值。第三,各地分行要根据总行设定的RAROC目标值,结合当地情况,细分当地分行各业务品种的RAROC值,并结合自身营销的每个合作项目的目标客户群、定价、风险容忍度、管控要求等,自主设定每个合作项目的RAROC目标值。最后,在支行与客户经理具体经营管理中,通过系统实时、自动计算每个项目、每笔业务的RAROC值,用于综合评估每笔业务的RAROC以及对整个项目RAROC的影响,从而做好具体业务与客户筛选工作。此外,对于非合作项目类的零散零贷业务,可以考虑由总行统一设定RAROC保底值,并鼓励分行根据实际情况拔高设定分行目标值,针对逐笔业务实施准入管控,实现单笔业务与合作项目业务管理的有机结合。

(三)利用RAROC工具促进风险定价机制的形成

与落实,强化零贷业务定量收益管理水平RAROC综合考虑了资金价格、营运成本、预期损失与资本占用。其中,营运成本、资金价格主要由商业银行自身经营效率与资金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一般对所有客户在同类业务中都采用同一比率,同时权重法下资本占用的风险权重采用监管确定的统一值,不会对RAROC的计算结果产生影响,而预期损失与内评法下的资本占用则与客户的风险情况息息相关,也就是说在某一时间点上发生的多笔业务中,客户的风险水平最终决定着该笔业务的RAROC高低。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这一特性,通过设定一个零贷业务单笔RAROC最低准入值,形成一个以客户风险为自变量,业务定价为应变量的风险定价模型,式3为差异化定价提供重要依据。在具体应用中,可以考虑在信贷系统的贷款申请流程中增加基于RAROC的定价试算工具,根据RAROC目标值及客户经理录入的客户风险情况,直接由系统反馈该笔业务最低的贷款定价,也可以让客户经理利用定价工具,通过调整贷款定价,测算该授信方案的RAROC水平,做好收益管理。

(四)通过RAROC量化自动评估实现标准化业务

快速审批,降低授信审批成本RAROC的一大优势在于可以将业务的各个关键影响因素通过一个比率指标集中体现,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这一优势,对一些风险较低、收益较好的业务实施快速审批,以此提升授信审批的效率,即通过系统自动计算每笔贷款申请RAROC,对于RAROC在某一个合理低风险高收益区间的申请,由系统自动审批通过,之后只需安排专人进行信息真实性与合规性补充审批即可,实现人机联动审批。如对于较为标准化的房贷业务,可以在客户经理录入房贷申请后,由系统自动评估客户RAROC水平,对于符合快速审批规则的申请,系统自动将该笔业务提交至补充审批人,由其对该业务的合规风险、操作风险进行快速判断,签批同意后即可进入后续抵质押办理与放款环节。

(五)通过开展零贷业务

RAROC量化跟踪分析,提升零贷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RAROC作为一个授信准入的标准工具可以有效提升风险管控前提下的零贷收益水平,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关注到存量客户的挖潜工作,RAROC工具一方面可以帮助商业银行跟踪存量零贷业务的收益情况,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对存量客户RAROC的跟踪,找出低贡献客户,并依此拟定重点提升客户名单。对于高RAROC贡献客户,在续贷业务中给予优惠,对于低RAROC业务,则要做好减退加固工作,从而强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客户与银行互赢的良性局面。进一步,通过开展各地分行各业务品种零贷组合的RAROC剖析工作,可以发现哪些分行在哪个业务品种中的RAROC某个因子上存在哪些比较优势,可以安排业务专家开展专题分析,提炼这家分行的优秀做法,并在全行范围内推而广之,从而集中全行优势,全面提升零贷经营管理的综合水平。反之亦可找出短板,开展针对性提升。

二、RAROC应用中应当重视的几个问题

(一)RAROC应用强调数据基础,要注重循序渐进,并结合其他业务指标,实施全方位评估审视

1.强调数据基础

RAROC体系在各家商业银行的应用深度应取决于其数据基础,可适度超前,先以理念传播为目标进行推广,但切不可在RAROC计量体系未达到足够精度前强行推进定量管理与考核,如此必将脱离业务实际,影响业务发展,甚至适得其反。

2.要与其他指标联动应用

RAROC的指标主要应用于考察非违约贷款组合,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商业银行要结合违约贷款以及其它若干评价指标,实施综合分析研判,才能全面审视业务发展质效。

(二)总分行要差异化应用

RAROC商业银行总行作为管理部门,要将RAROC作为发现各家分行经营优劣情况的“放大镜“,通过对RAROC指标及其各因子的逐项分析,挖掘出各家分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长短板,并进一步开展分析提炼,将分行经营管理中的优秀经验进行全行分享,对分行经营过程中的短板进行及时指导,从而取长补短全面提升全行经营管理的水平。省分行在商业银行中既要担任管理者的角色,也要作为经营者的角色,除了承担类似总行职能,做好面向辖属机构的RAROC剖析与指导工作外,还需要对具体的零贷合作项目进行评估跟踪,对于低收益的零贷合作项目要及时加固减退。支行层面是RAROC工具的具体应用部门,应将RAROC工具作为业务准入的重要参考,从业务源头提升质量。

(三)RAROC指标的缺陷

1.期限不对等问题

RAROC计算公式为:RAROC=(收益-预期损失)/经济资本,如果预期损失采用内评法评估,我们可以关注到内评法下一般预期损失(EL)计算公式为:EL=PD*LGD*EAD,其中PD为预测客户未来一年内违约的可能性,从而预期损失(EL)体现的是未来一年的风险成本,对于部分长期业务来说,无法准确反映该业务整个生命周期的收入和风险情况。如果简单对于EL按期限进行比例扩大,将使EL变成一个长期预期损失指标,又与其中使用的重要因素PD定义存在明显冲突,前者期望体现长期预期损失,后者主要用于估计一年内的违约概率,所以实际使用中,RAROC更适合用于中短期业务管理或对某个动态组合当前收益水平进行评估。

2.会计收入确认规则造成RAROC波动的问题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确认规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准则》)制定,当一笔中间业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后,即全额在当期予以确认。在计算跨期业务的RAROC过程中,如果将一些与授信业务直接相关的中间业务收入在发生当期予以全额确认,会造成该授信业务当期RAROC相比后续几期畸高,容易造成误判。如果将与授信业务直接相关的中间业务收入在整个授信期内予以分摊,又将与《准则》相关规定有所冲突,并造成RAROC计算过程中的收入与会计确认的收入无法匹配,所以RAROC具体应用中,要视具体情况,综合研判应用,对于评估一个债项全生命周期收益水平的,要将中间业务收入在债项各期中进行分摊。

3.RAROC计算结果易被“逆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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