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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非现场银行监管,是指监管当局运用现代化的监管工具,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国际银行业监管标准的监测指标体系,并对银行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分析、判断和预警,以及时掌握银行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状况、风险因素和突出问题,并采取防范和纠正措施的监管行为。非现场监管作为一种事前监管,其目的在于认识、监测与控制银行业务的内在风险。通过非现场监测,阅读和分析审慎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包括公开信息在内的有关信息,审查和分析银行的财务状况等手段,监管当局可以实现对银行经营与风险状况及发展趋势的持续跟踪。非现场监管常常能反映出银行潜在的问题,特别是现场检查间隔时期发生的问题,从而提前发现风险并在其恶化之前迅速要求银行拿出解决办法。由此可见,非现场监管是贯穿于整个银行业监管流程的主线,也是构建持续性银行监管体系的重要基础手段。
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LS)《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有关内容和当前各界比较一致的认识,一个完善的非现场监管体系应包含以下内容:具有通畅的渠道能获取真实、有用的信息,在单一合并表的基础上收集、审查和分析相关银行信息,并能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具有审慎经营的指标监测体系,通过制定和利用审慎法规的要求来控制风险,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资产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具备非现场监管信息分析评价系统,能运用统计监管信息,对银行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持续监控。2004年中国银监会成立以后,着手建立统一规范的非现场监管工作标准和程序,不断强化非现场监管功能。
二、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概况
我国银行业的非现场监督,主要是银行机构按照监管当局的要求,定期报送有关业务经营状况的资料和报表,监管当局对银行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分析,写出监管报告。
根据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现场稽核暂行规定》,我国的非现场监督制度主要包括风险性和合规性两个方面的内容。(1)风险性监督。主要考核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资产流动性、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状况。(2)合规性监督,主要核查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额、资产负债比例的执行情况等。我国的非现场检查非常重视对银行的风险性监管,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现场监管在这方面的缺陷。
我国银行的非现场监督制度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内部不同部门来分工实施的。现金和信贷计划统计分析报表是由调统部门负责收集、写出统计分析报告,资产负债比例执行情况、信贷质量、大额贷款风险等报表则由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并写出监管报告。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年度会计报表则由会计部门负责。因此,银行机构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分别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资料。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一些部门还会要求银行机构提交一些特别报表。
中国人民银行实施非现场监督,主要依据《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检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的附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检测指标”实施监控和考核。这套指标借鉴了国际一般惯例和我国国情对比例管理指标的考核。其人民币主要监控指标有8项:(1)资本充足率指标:资本净额和表内、外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100%。(2)存款比例指标: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得超过75%。(3)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余期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与余期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之比不得超过120%。(4)资产流动性比例指标:各项流动性资产与各项流动性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5%。(5)备付金比例指标: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和库存现金与各项存款之比不得低于5%。(6)单个存款比例指标:对同一借款客户的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50%。(7)拆借资金比例指标:拆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8%。(8)贷款质量指标:逾期贷款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8%,呆滞货款不得超过5%,呆帐贷款不得超过2%。此外还设置了6项检测性指标,即风险加权资产比例指标、股东贷款比例指标、外汇资产比例指标、利息回收率指标、资本利润率指标和资产利润率指标。
但是由于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各业务职能部门都有专门的报表收集与分析功能,没有形成一个完整、健全的体系,所以无法有效地发挥非现场监督的作用,突出表现在:(1)监管报表无统一标准的格式和要求。各部门的报表均有所不同,而且判断和评价标准各不一样,不够规范,这必然会影响监督的质量。(2)信息分散和割据。非现场监督电脑体系未联网,信息资料不能共享,部门和地区之间存在着分散和割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的效率,增加了银行重复报送的现象。(3)个别金融机构统计和会计监督报表不够真实和准确,还有粉饰经营的情况,严重影响非现场监督的准确性和预替性。各种报表信息资料的虚假性一直是我国非现场监管存在的一个难以克服和避免的问题,它直接影响监管的成败。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业非现场监管体系
建立国际先进水平的非现场监管体系需要具备两个重要条件:一是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内控制度,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二是金融监管当局有从事非现场监管的高素质人才,并具有能够及时、准确地分析预警风险的现代化手段。当前,我国金融业在这两方面的条件都不成熟,因此,非现场监管体系的构建应在我国金融业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现场监管体系。
1.明确非现场监管内容
就是建立起能及时、准确预测和预警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和安全性风险以及系统性与地区性风险的指标体系。根据中国金融业的现状,在非现场监管内容设置上要注意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风险性监管内容与合规性监管内容相结合
具体在非现场监管内容设置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风险性监管,包括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资产质量、风险集中程度及内控制度有效性;②效益性监管,包括对金融机构的损益情况的分析和对金融机构成长趋势的分析;③合规性监管,包括资金来源与运用是否符合监管当局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规定及业务行为是否合规等内容。
(2)明确对不同监管对象的监管重点
以银行为例,政策性银行实行规模管理,有国家信誉作保证,因此监管工作的重点是合规性监管,在风险性监管方面,要考核其信贷资产质量和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己经取消信贷规模控制并实行全面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但出于历史原因,各项指标要达到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还要有一个过渡期。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监管重点应该是:资产质量、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合规性情况及管理水平:对其他商业银行则对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资产流动性、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经营的合规性、管理水平等进行全面监控。其中,对于城市商业银行要特别关注其支付能力。
2.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和处理、分析系统
各监管当局应建立渠道畅通的非现场监管的信息采集制度,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和处理、分析系统,各余融机构按指标体系向监管当局报送的金融统计数据,该系统提供的信息应能满足非现场监管的需要:监管当局要实现非现场数据源从手工报送到数据来源电子化的转换,对各金融机构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进行规范;监督当局在做好非现场监管软件开发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建立非现场监份电子监控系统,实现从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到风险预警整个非现场监管过程的电子化。
3.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基础建设
第一,在制定和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于一些无法量化的监管内容,可以用问卷、面谈、质询等方式收集信息。此外,还要建立并规范非现场监的基础档案。第二,加快非现场监管手段的开发。要加紧非现场监管软件的开发。要在监管当局系统内配备非现场所需设备。第三,完善监管当局的组织实施。要进一步落实监管当局非现场监管的分级责任制,明确监管当局各级机构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重点;要建立完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程序,对监管信息定期进行反馈和通报,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要加强各监管部门(特别是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部门)的协调,保证监管政策的一致性、连续性,发挥金融监管的整体优势。第四,加紧非现场监管人员培训。非现场监管是一项技术性强、业务水平高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金融、财务、计算机等多种方面的知识与技能。第五,建立综合评价制度。在非现场监管工作步入正轨后,要建立金融业综合评级制度。
4.加强国际合作,提高监管水平
适应银行监管的国际化趋势,对内全面推行银行监管的国际化标准,对外加强与其他国家金融当局协调、合作与息共享,实施对跨境银行的有效监管
作者单位:武汉工业学院
参考文献:
[1]程康宁.对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几点认识[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12:15-17.
[2]李坷.对银行业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方式的探析[J].金融实务,2005,7:28-30.
1.缺少专业管理的人员。在当前,我国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已经超过四千万人,其中一大半是由农民工组成,他们从事基础的体力劳动,缺乏相关的专业技能,同时每年建筑专业的毕业生人数不足。因此,该行业普遍存在着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的现象。
2.缺乏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在当前,一些施工企业存在着忽视国家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现象,在土建项目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施工安全及技术交底存在着不重视及走过场的现象,同时施工现场存在着不符合施工规划,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不到位等现象,存在的安全隐患比较大。例如在搭设施工专用脚手架的过程中,并未按照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执行,施工人员凭借经验搭建脚手架,导致搭设效果缺乏规范性甚至存在着严重的错误,同时铺设的脚手板质量存在问题、牢固性较差、缺少排水技术处理等违规现象,这都是导致土建项目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3.土建施工现场缺少相关部门监管。由于建筑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需要投入的劳动力人口较多,劳动人口的专业素质较低,或多或少都会存在着一定的违规操作现象。施工人员不依照施工安全规定和章程随意操作,建筑材料及使用工具的存放无规律,相互之间缺少协同工作的意识及纪律性。因此相关部门想要实现对每个人的监管和控制存在相当大的难度的,主要的解决办法还是需要施工现场管理者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对工人的培训工作,从根源上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来降低发生事故的概率。
二、对土建施工现场采取科学化管理包含的内容
1.创建完整的管理机构。想要对土建施工现场进行科学化的管理操作,必须依照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标准来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组织机构。通过制定一系列严格的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可行的施工方案,同时指定合适的负责人来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的分工,通过科学化的协同配合,最大限度的满足一切施工现场的基本要求,发挥管理机构的领导作用。
2.指定科学化的施工规划。施工现场的规划方案在整个施工现场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好的施工规划方案可以将人力、物力等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和使用,可以达到发挥最大效果的目的。因此,在进行项目的施工前,应该由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施工责任单位以及监管部门等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而制定合适的规划方案,经过严格的理论验证后在实际的施工中对其应严格遵循。
3.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由于建筑行业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太多的不安全因素,因此其具备一定的特殊性,这些都严重的影响着施工及现场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这也是建筑行业被称为危险性最高的几个行业之一。因此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忽视对安全工作的管理,不仅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还严重的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性。所以,除了要严格的遵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之外,还要制定一套符合本行业具备科学性和可行性的管理方法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同时相关的执法部门应该承担自己的工作职责,严厉打击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加大处罚力度以起到震慑的作用,从而保证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强土建项目施工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土建工程涵盖多方面的专业,相关的管理人员应该对施工的流程及设计规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从管理层到基层施工小组将安全管理工作层层落实,加大考核力度。相关的管理部门应定期下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检,对施工情况进行严格的排查,将事故隐患早日消除,使施工人员以及设备的运行安全得到保障。
5.土建施工现场对建筑材料的正确管理。对土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内容之一是合理安排建筑材料的进场数量。根据施工图纸将建筑材料存放固定的地点。在运送材料之间应检验其是否合格,否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采用合适的存放方式,避免出现建筑材料结块或者锈蚀问题的发生。现场进入的材料应进行严格的统计和登记入库工作,必须凭借出库单才可以领取建筑材料进行项目的施工,目的是防止建筑材料的丢失或者浪费。
三、总结
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无论是对于企业还是建筑工程本身来说,建筑工程的现场施工质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建筑工程本身,做好的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工作,除了能有利于节省施工时间以外,还能有效避免因为验收不合格返工的情况出现。而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只有保障每一次的现场施工质量,才能在业内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从而进一步推动企业更好地向前发展。而施工现场的有效管理则是决定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施工企业一定要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一般来说,现场管理的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如施工材料管理,施工设备管理等等。施工材料管理是控制施工质量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企业在采购施工材料的时候,一定要对施工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每一种材料都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后才能运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施工设备管理,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会涉及到各种设备的使用,是影响建筑工程现场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施工人员使用施工设备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杜绝不安全的操作出现,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同时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1.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成本管理施工成本就是影响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因此,企业一定要做好施工成本的控制工作。当然,施工成本的控制与施工现场的管理也是密切相关的。施工企业要针对影响施工成本的各项因素进行施工现场的成本管理。一般来说,影响施工成本的因素主要有人工费、施工材料的采购与保管、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方面。施工材料采购管理的成本控制是整个施工成本管理的重点,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做好市场价格的调研工作,严格制定采购工作程序,控制采购价格,在符合采购标准的材料中选择最优的材料,还要注意材料的采购数量,一定要对所要用到的材料数量进行预算与合理损耗,避免采购过多的施工材料,这样既增加了采购成本又增加了对多余的材料的保管成本。施工设备的成本控制时,应注意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出现的施工设备停止工作的情况,若这种现象经常发生,不但需要在设备上增加维修成本,而且容易造成工期的延误。因此,施工人员在操作设备时,一定要按照相关操作步骤进行,尽量避免设备超负荷工作的情况,减少设备的维修次数。当然,平时也要对设备进行良好的保养,减少易损部件的磨损,减少设备出现故障的次数,从而进一步实现对施工成本的控制。
1.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术与质量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也是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如何提高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来保障施工质量一直是企业面临的重大难题。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企业一定要做好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企业可以与专门的培训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施工技术的培训,保证企业的施工技术一直处在最先进的水平。当然,也要做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企业风气。施工前组织设计交底工作,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对施工的技术、质量和标准要求。提高整体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另外,监理工程师要做好施工过程的技术参数控制工作,使工程现场各方面处于受控状态,当施工过程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时,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的办法
2.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施工现场的有效管理离不开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其实保障现场施工质量的关键因素,建立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之前,企业要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好施工现场管理的调研工作,争取制定一个适合自身企业发展的管理制度。就目前的调查来看,一个完善的制度必须与施工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施工的主体是施工人员,工程质量的优劣与参与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服务人员有着很大的关系,他们是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因此,必须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施工人员应遵循五大观念即质量第一的观念、预控为主的观念、为用户服务的观念、用数据说话的观念以及社会效益、企业效益、综合效益观念。因此,要建造出一个优质的工程必须拥有一支富有创造力的、纪律严明的施工队伍。对工人要奖罚分明,多鼓励、多举办各类生产生活竞赛活动,从精神物质上双管齐下,增加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
2.2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一般来说,建筑工程的现场管理是很难的一项工作,因为施工现场的环境较复杂,施工人员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的,要想实现施工现场合理管理的目标,就要有一个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谓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就是要求施工企业要对建筑工程有一个合理的平面布置和资源配置,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影响因素。施工企业的负责人一定要做好现场施工指导,全面布置施工生产活动,控制好施工进度,从而保证质量和安全。
2.3认真考察所需技术在建筑工程的现场施工中会涉及到不同的施工技术的使用。现场的管理人员一定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在正式施工之前仔细研究施工图纸,对涉及到的每一个施工技术做到充分了解。在施工企业现有的资源配置下,尽最大限度去优化每一道工序,做好具体的施工工艺上技术准备。合理地做好施工组织计划,确保每一项施工技术都在控制之中,保障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
2.4进行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管理方法已经成为了当今建筑工程管理的主流模式,它主要运用大量的信息技术设备,来实现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详细来说,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通过应用信息技术的硬件和软件,来替代人力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高度自动化。相对于传统管理模式,信息化管理模式具有管理效率高、人力资源消耗少、管理成本低、监管范围广等特点,非常适合现代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因此,管理部门应加快信息化管理模式的建设步伐。
3.结语
通过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的现场管理有利于整个工程项目成本投入的有效降低,对于企业开支的节省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施工现场管理,对工程项目建设中财力、物力及人力的结合情况进行妥善的处理,有利于其资源浪费的减少,有益于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保证施工企业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任务
(1)根据生产计划进行规划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包括工期、产量、产值、成本、利润及安全等。(2)进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并尽可能的采用先进理念与新技术进行生产要素配置与技术革新的合理化建议。降低施工现场的浪费情况,提高经济效益。(3)优化劳动组织,做好班组建设与民主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能力与思想水平。(4)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改善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进行文明施工,并在施工现场实行标准化管理,确保所有工作按标准进行。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
3.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一个企业安身立命之本是施工质量,同时也是企业立足市场的基石,保证了工程质量才可以给企业获得信誉、市场和效益。首先、应该不断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同时应强化质量意识,不断落实质量的责任,不断强化质量技术管理工作。对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提升员工的质量责任心。并且分班组以及分项目落实好质量责任制度,使质量目标同每一个员工经济利益挂钩,建立一个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其次、把好质量关,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对于工程的质量应严格检查,一旦发现的问题应该找到产生的根源,并且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具体落实的情况。
3.2施工现场进度管理
在进度管理方面,应严格执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奖罚力度,促使所有员工群策群力,克服困难,确保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应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对安全、质量、成本等各项指标进行预控,同时与设计部门、监管部门共同配合,协调一致,对工程进行有效管理。
3.3现场安全管理
实行安全管理的目标在于确保施工项目过程中不会有危险情况出现,不会出现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事故。“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的原则,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来给工程质量服务,安全管理应该在施工的各个阶段都有所体现。需要注意关键点有:首先,设立安全保证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在于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基于施工项目的特点,制定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于阶段性的安全工作应该下大力气做好,对于不同阶段工程的特点加强防范。其次,在主体施工时期对于关键位置比如说脚手架的稳定、防止高空坠落、洞孔防护、基础施工时期的重点在于建设支护以及围挡。
3.4现场机械设备管理
在项目现场施工中,需要的机械和设备品种数量多,管理起来比较困难。只有真正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施工机械设备的利用率,才能获得较高的经济、社会效益。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施工设备的优化配置。施工项目在筹备阶段,管理者应该根据施工组织计划,按照项目的大小,建立科学合理的机械设备管理规划,合理确定施工期所需的设备种类、规格和数量。对租赁的设备,应严格按照租赁合同,切实加强管理,避免租金的不必要浪费。其次,要加强设备管理制度的建设。使用机械设备前,施工技术人员应该深入了解设备的性能和特点,合理组织利用,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设备操作和养护人员,应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科学养护、精心维护。设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负责设备的正常操作运行工作,及时全面的收集燃料消耗和维修数据,做好统计工作,合理利用统计结果,以便及时检查设备运行的效果,调整使用方案,降低使用成本。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措施
4.1加强对施工前准备的管理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施工文件、施工条件和施工现场及设备的准备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对未来施工的进度、质量、成本等影响很大,所以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准备,首先要将施工规范熟练掌握,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全面的收集施工时所要运用的各种数据,做好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等工作,同时绘制关键的工序流程图,保证施工的工序和步骤;②建立健全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考核制度,加大对施工人员的激励和约束;③认真编写预算,以此作为成本分析和控制支出的手段。
4.2科学编制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整个建筑施工全局技术性文件,其内容主要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施工复杂程度、工期要求和建设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等进行编制,优秀的施工组织设计能指导项目部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用较低投入换取最大化的效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好坏直接影响工程造价,不同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费用也不同,有时甚至差距很大,在开工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包括技术、质量、施工、机械、材料、劳力等,齐商共讨,科学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出台后,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及时调整,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实际紧密结合。
4.3加大对施工现场材料的管理
对建筑工程施工材料管理主要涉及到三方面工作:即采购、供给以及发放。①采购阶段:要事先做好调查工作,对市场中不同生产厂家的材料予以对比和分析,拓宽进货渠道。要尽可能简化材料进货环节,从而不断降低材料的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②材料供给:要结合建筑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材料供需关系,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予以配制,这样才可以使施工材料有序进入施工场地,确保施工的正常运行。③材料发放:结合施工具体情况来发放材料,同时对材料的发放情况予以登记、跟踪使用情况,从而减少材料与资金浪费。
5.结束语
充分的准备是所有工作成功的基础,安全管理也不例外。检测、检修前组织召开承包商检测、检修HSE专题会议,提出具体HSE管理要求,将检测、检修所涉及到的各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形成书面材料发放至每家承包商,要求承包商组织员工学习。认真审核承包商检测、检修施工方案HSE篇,保证各项检测、检修作业HSE管理有章可循。在检测、检修队伍进场前,HSE管理的重点是装置的退料吹扫,因为退料吹扫彻底与否,将直接影响检测、检修后续工作的顺利实施。为给检测、检修提供一个安全的作业环境,装置严格按照预先制订的停车方案实施操作,将设备、管道内的液相物料尽可能倒空送出装置,将可燃、有毒气体排至火炬。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杜绝就地排放,做好能量隔离,消除作业隐患,为检测、检修作业人员的进场作业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
2、实行从岗位风险识别到活动风险识别的风险控制模式
为提高风险控制的实用性,要建立网上HSE风险数据库,从基础操作、专有设备、开停工、检维修、工程施工和事故处理等6个方面识别工艺风险和作业风险。在检维修方面重点是识别某一项作业可能发生的危害事件,并具体说明发生危害事件环节、部位以及发生危害事件的条件和成因,从而制定出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为现场作业的风险控制提供更加简明、直观的技术支持。有了网上风险数据库,施工作业时,各类作业票涉及的危害因素都可以从数据库中直接导出,既方便,又可避免临时识别出现错误。同时要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所谓无知者无畏,许多事故的发生,都与当事人员所掌握的安全知识不足有着密切关系。通过真实的事故案例教育检测、检修人员规范作业,告知作业危害及进装置注意事项,并使用考试的方法来检验其掌握相关知识的程度,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淘汰。通过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认真负责的安全教育,能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率。
3、加强现场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各项措施制定后,重点在于落实。企业应安排适量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也可配备3~5名操作人员作为检测、检修现场专职安全监督员,对现场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监督企业本身和施工承包方双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甲乙双方参检员工对检测、检修工艺风险和施工作业风险掌握、熟悉情况,并对违反各项规程、制度及措施不落实等“三违”情况实行一票否决权。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人员每天对各基层单位专职安全监督员对现场监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上报的各类“三违”事件进行追究责任和处罚,严重者取消参检资格,对各施工承包方表现情况进行考评打分,记录考评结果,作为下一次选择施工承包方的依据。
4、检维修过程风险管理的两大注意事项
第一,需要加强各项作业间的衔接。停工检修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交叉作业,或者一个单位作业时另一个单位进行作业前的准备,这样,容易产生相互影响,造成人员伤害,如装置吹扫泄压过程中,机、电、仪、修专业人员进人现场进行施工准备就容易产生烫伤、坠物伤人等风险,应错开作业时间减少风险。第二,注意做好检修之后的工作总结。检修作业过程复杂,具体问题变数相对较大,各个过程的衔接也较复杂。所以,各项工作的安排、各类风险的识别很难提前做得非常完善。因此,检修结束后,有必要认真总结,补充遗漏风险,理顺各项工作间关系,为以后同类工作提供帮助,提高工作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本文仅就那些由于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意识不强,现行监管不够完善而产生并可能制约我国产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几个问题作一些分析。
一、我国产险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产险市场的现状
1997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总收入为1080.97亿元,产险收入首次低于寿险收入,产寿险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4.47%和55.53%,而在1990年末,产险业务为寿险的4倍左右。而且,1997年产险比例的下降幅度是这两年中最大的一次。同年,上海市保费总收入为87亿元,产、寿险在总保费中分别占32.2%和67.8%,产险所占比重的下降速度更是大得惊人。可见,在短短几年中,产寿险比例结构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保险市场上产险业务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相对缓慢的时期。这一现象的出现,既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又是我国产险市场发展过程中积淀的种种问题合力作用的必然结果。这些问题许多是由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意识不强、现行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只有正视这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产险业才能重铸辉煌。
(二)我国产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无序竞争加剧,产险费率已到达危险的“临界线”。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每年以8%左右的速度递增。应该说,这样的经济环境更适合我国产险业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但是,有的市场主体没有认识和抓住这一有利于自身长远发展的良机,积极主动调整经营指导思想和业务结构,而只是看到在市场开拓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市场竞争主体越来越多,担心有限的保源会被不断增多的保险主体所分割,每家分得的“蛋糕”会越来越小。于是,为了维持或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市场主体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在一定范围内,竞争已到了无序化的程序。市场无序竞争是目前影响我国产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和最主要的问题。
当前,我国产险市场无序竞争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不外乎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所谓价格竞争,就是采用高手续费、低费率和提前支付高额无赔款退费等手段在同业中争揽业务的不正当做法;而非价格竞争则是在产险经营中渗透包括行政干预在内的外来力量,并力图通过行使行政权力等来促使客户投保。显然,这些不正当竞争都是对市场正当竞争的扭曲,最终会影响产险业的整体利益和保户权益的维护。近年来,许多产险公司将机动车辆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作为主攻的效益险种。于是,各家产险公司间的不正当竞争在这两个险种的业务发展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有的产险公司为了拉拢客户,不但采取降低费率和滥支手续费、无赔款退费等违规、违法的竞争手段,而且还不顾自身的风险,以向企业发放巨额贷款、帮企业担保融资等为诱饵揽保,甚至还和保户串通一气,或制造假赔案,或人为扩大损失程度,公然骗取保险赔款。产险公司自身业务经营指导思想的偏差和破坏性竞争引发了产险经营中费率低、费用高、赔付率高的危局,而有的保险人和保户利用产险公司的思想偏差,人为加剧恶性竞争的行为则更使我国产险市场的危机进一步凸现。例如按有关规定,保险业务最高能拿10%的手续费,但有些单位在掌握一定数量的保险客户后,索要的手续费率越来越高,并同时与多家市场主体接触,谁家手续费出得多就为谁家做,以致于手续费率达到30%已时有所闻。同时,由于当前我国产险市场的业务竞争主要集中在保险费率上,有的机构和客户就想方设法压低费率,使产险费率达到了危险的“临界线”。在非价格竞争中,有的产险公司采用各种手段,拉政府有关部门与自己联合发文,规定有关客户必须到某一产险公司投保等。这样的业务竞争不但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而且产险公司也往往因此无法控制费率、手续费率等,甚至连出险后的理赔权都会被他人控制。这种种无序竞争的行为追根溯源,皆是由于监管不力或监管未到位造成的。
2.保险经纪人良莠混杂,既“坑”保户又“炒”产险公司。
改革开放后,保险经纪人首先在深圳出现。1993年6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批准了16家保险经纪公司开业,其他城市随即也出现了类似的公司,保险经纪人在我国各地保险市场活跃起来。保险经纪人是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促成保险合同成立并为此收取手续费的中间人。保险合同的严肃性要求保险经纪人对投保双方都有诚信的义务。但由于保险经纪人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相应的管理法规、措施尚未配套,政府也未实行对保险经纪人专业资格的审验制度。因此,保险经纪人队伍良莠混杂,有许多人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等皆未能符合市场服务的要求。不少经纪人为了争取高额利润,在客户那里抬高保险费率,到了产险公司又千方百计压低费率,然后从中捞取“费差”,既“坑”了保户又“炒”了产险公司,这种在大多数国家的保险活动中被严格禁止的做法,在我国产险经纪市场却十分盛行,这表明我国的产险经纪市场先天不足,需要加强监管和规范。
3.非保险经营单位介入产险市场,冲击了产险公司的正常业务。
保险是一个风险大、专业性强的行业。政府有关部门对保险经营企业的设立有着严格的限制,但有些非保险经营类的单位,对保险经营的技术与风险未加研究,以为经营保险可以“稳赚”,就采取种种办法介入产险市场,直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冲击了保险经营单位的业务发展。如铁路运输部门开办的保价运输业务,就带有自办货运险业务的性质,致使产险公司正常的货运险业务量急剧下降。
影响我国产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远远不止上述几种。应该严肃指出的是,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产险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扰乱产险市场正常秩序,还会导致企业干部员工和政府官员的腐败,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我们必须对此有高度的警惕。我国产险市场出现的这些问题,与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有很大的关系。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应该包括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外部控制机制等。但多年来,由于一些市场主体热衷于企业外部的无序竞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和发挥企业内部监控部门应有的作用,甚至于连监控部门必要的人员皆未能到位,从而对保险业务活动中诸如承保、核保、分保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不能予以足够的重视,对于出现的问题也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保险行业自律机制的构建在我国还刚刚起步。截至
1997年底,我国虽有19个省(市)成立了具有团体法人资格的保险行业协会,但目前还只能停留于定期召开会议,就如何共同遵守法规、依法经营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只能在交换意见的层面上开展工作。虽然有的地方也由这些团体协调各市场主体签署行业自律公约,并力图用这种形式规范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但实际执行的情况并未收到预想的效果。原来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限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原因,对保险公司的检查也总是间断的而非延续的,在日常管理中也往往重条款、机构设立的审批,而对业务竞争的手段、履行偿付的能力、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等问题重视不够,从而也就无法对产险公司内的监管部门发出预见性的整改意见,市场主体违规违纪的苗头得不到及时制止。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是当务之急。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产险公司的内控机制,强化产险公司的内部监管
产险公司形成自身的内控机制是建立和完善新型保险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因为作为我国保险市场竞争主体之一的产险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与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监管与调控措施的具体接受者和执行者,产险公司只有根据自身的特点,抓住经营运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起高效的内部监控机制,才能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并使政策监管、行业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商业保险公司的规范化建设,1998年以来,更是三令五申,要求各分支机构和广大干部员工依法稳健经营,并对一些违法违规的事和人作了严肃处理,力图以自己的规范行为,来推动保险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这样做虽然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使业务发生了滑坡,但我们仍将坚定不移地做下去。因为强化内部监管,有利于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保险公司自身的稳步经营和长远利益。
当前,要发挥产险公司自我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应切实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
1.强化公司内部监管和加快内控机制的建设。产险公司要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制度执行为重点,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自我约束机制,使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为此,不但要改变过去那种外延式粗放型的业务增长方式,建立内涵式集约型的业务经营机制,还应进一步加大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力度,根据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设置必要的岗位,增添应有的监管人员。这样,才能将责任落到实处,从源头上将各类无序竞争的行为控制住,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风险。
2.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资金运用管理。近年来,财产保险业务的承保利润越来越少,甚至已出现亏损的苗头。于是,有的产险公司为了使保险资金增值,进行了保险资金的违规运作,从而使产险市场乱上加乱。可以说,产险市场的许多问题都是对资金运用监管不力而出现的。因此,发挥产险公司自身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各司处的财务制度,管好用好保险资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根据国外保险市场的经验,保险资金的运用已在产险业的发展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由于我国国内既无成熟的资本市场,产险公司又无清晰稳妥的管理机制,专门的投资人才又十分匮乏,因此,从提高社会经济地位,增强资金实力,掌握市场主动权的战略需要出发,必须进行安全高效的资金运用,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偿付能力,同时要努力探寻出一套职能独立、上下结合、机制灵活、管理严格的新的资金运用管理体制,积极争取政策,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险资金收益。同时,产险资金运用权也应该相应集中到总公司,对过去运用逾期未收回的各项资金,应积极组织力量,加强清收。财务管理还应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和经营方针,以保证产险公司资产质量的不断提高。
3.加强对机构增设的审批,严格对基层公司的管理。建立有一定覆盖面的机构网格是产险公司正常运作的基础,但有机构就要有管理、有效益。近年来,对基层公司管理不善,控制不严所造成的危害,已令许多产险公司吞下了苦果。因此产险公司要不断强化统一法人的体制严格控制分支机构的增设数量,并切实加强对基层公司的管理,着眼于基层公司长期经济效益的实现。
4.提高承保理赔质量,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承保和理赔是一个有机结合的统一体,也是防止市场无序竞争,控制产险公司经营风险的两个重要环节。因此,要对可保财产进行认真的风险评估,并通过评估确定承保范围和应该相应使用的保险条款,以及明确保险人应负的责任等。对高风险标的还须经专家评估并落实分保。要建立核保核赔的专人负责制度,严格把好核保核赔关。为此,要将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人员通过考试选,并授予其核保人或核赔人的资格和给予其与业务级别相称的相应的权限。在理赔时,要实行严格双人查勘制,做好查勘记录,并要善于识别和防止各种骗赔案,坚决杜绝道德风险的发生,以维护和保障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应尽快实行诸如机动车配件价目表、家财和企财等险种的定损标准和情况通报等信息资料的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联网工作;要注重转变业务操作的管理模式,改变分散出单的办法,将出单权力上收,并在分支机构建立出单中心,实行专人核保、统一出单,同时,要对保险单证实行统一管理,特别要严格保费收据的领取和使用,防止造假单、作假案和保费不入帐现象的发生,以提高工作效率。
5.加强以产险营销市场的管理。我国有广阔的保险市场,仅靠现有的员工直接展业的直销体系,难以满足市场对产险的需求。为此,首先要建立相应的营销机制,并完善营销管理的规章制度,要严格按照《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建立起手续费的签收制度,禁止将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再入帐。其次要把产险人队伍视作产险公司的“共生体”,应通过制定严格的培训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向他们传授保险、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再次要建立产险营销长期发展的经营思想,努力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靠技术经营、靠信誉取胜。
(二)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其市场监管的补充作用
作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保险行业协会,既是政府与保险业的中介,国家监管的得力助手,又是保险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切实提高各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管理的自觉性。随着我国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逐步深入,行业组织的作用将日益受到重视。国际上,财产保险行业间的自律组织主要有:保险人同业公会、保险公估人协会、保险经纪人协会等。如英国的英国保险公会、劳合社承保人公会、伦敦承保人公会、火灾保险人委员会等。我国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地设立保险同业组织,所以,必须尽快建立与完善。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一方面应致力于维护行业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加强行业的自律,在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体系中发挥补充作用。目前,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行业协会应切实发挥以下的功能作用:(1)协调同业关系,促进同业间的沟通与协作。针对现阶段产险市场出现的问题,由行业协会牵头,定期召开各家保险公司会议,在组织大家共同分析市场的基础上,消除相互间的误会,加强相互监督,求得同业在思想认识和实际做法上的基本一致。(2)加强宣传,努力提高大众
的保险意识和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3)
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行业自律公约,以规范各保险经营主体的行为。加强对产险人和市场的管理,通过统一条款、费率、手续费,明确竞争的规则,扼制恶性竞争。(4)负责对各保险主体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使它们能依法规范地进行经营。对现行规定尚未涉及,而又必须共同遵守的问题,要制定可行性规章,并将其引入同业仲裁,以更好地发挥其处理客户投诉、协调纠纷、制裁违约的功能。
(三)调整和充实政府监管部门的力量,发挥行政监管的主导作用1.改善保险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质量。
目前,我国保险业的监管基本上还停留在“问题跟进型”的管理阶段,尚未达到“行进监控型”的水准,也就是保险监管机构只能在哪家保险公司出现问题后才被动地对那些问题作事后处理,还不能根据市场信息和保险公司定期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评核,并形成预警系统,从而积极主动地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作出干预。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宣告成立,因此,中国保监会成立之后就应将改善保险监管方式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切实改革以前那种“问题跟进型”的管理方式,并在对问题的处理上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注意维护保险业的整体形象。同时,应尽快健全地方保监会的组织体系,进一步理顺和明确中央与地方各级保监会之间的监管关系、监管权限及职能,以确保监管工作持续、稳步地开展起来。
为了堵塞监管漏洞,一方面,中国保监会各级监管机构要争取掌握到辖内相应各级保险机构的业务数据,并将所掌握的数据在上下各级保监会之间进行有机的多元组合分析,以利于对产险公司的经营状态作出科学的定性判断。另一方面,还应积极组织专业力量对产险公司进行系统的稽核审定。
2.构筑保险法律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并完善相应的各项法律法规。
根据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及现有的法律环境,我国的保险监管体系应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基础,并由各种规范保险活动的单行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法律文件共同组成一个内容相互补充、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应该说,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已为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并构画出了我国未来保险发展的整体框架,但仅描绘出一个健全保险市场的轮廓还是远远不够的,尚需以其精神和原则为出发点,进一步制定出具有较强技术性和约束力的保险单行法规细则,如《保险公司经营原则》、《保险市场竞争条例》、《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条例》等,以及专门适用于产险市场规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财产保险险种、条款、费率的制定与厘订原则和审定办法》和《产险公司核保与理赔规则》等,同时应加紧制定与之相配套的《保险公司监管条例》,当前尤其要加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宣传力度,并在实际操作中加强依法监管和执法的力度,并对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等进行全面清理,尤其要对降低费率、扩大责任范围、提高手续费、搞假赔案等行为进行规范,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以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为保证保险监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中国保监会首先应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并配备具有保险及法律知识的人员专门负责实施各项保险法规,制定普法宣传措施和惩治违规行为的办法等;其次,各地区的保险监管分会也要设立相应的法律监督部门,专门负责对本地区保险市场各主体守法、执法情况的检查;再次,要在全国各地区的监管分会内设立举报系统,以便于及时发现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
3.明确监管目标,严格监管内容,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中国保监会要根据法律规章,明确对保险业监管的内容和目标。按照国际常规做法,中国保监会应对四个目标进行监管,即,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维护保险市场合理的价格竞争与公平的保险条件以及提高保险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虑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特点,保险监管机构应根据监管事宜的不同,有所侧重地实施监管,并把监管重点放在对各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理技术上,既要监管各种险种的分保计划,更要监管各保险机构应付巨灾侵害的保险安排,以防因分保安排不当而对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所造成的冲击。当前,总结东南亚金融风波的经验教训,我们尤其要重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资产负债比例、资产配置、费率和手续费控制等重要方面投入精力,并将反映赔付率、准备金提取、净资产变化、资产配置比例、风险自留比率、偿付能力增减等的指标综合到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之中。以便于监管部门能视保险公司经营状况或违规、违纪程序的不同,对其及时采取诸如停止增设机构、承揽新业务、增加资本金和撤换负责人等的干预措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稳定运转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要严防保险公司的支付危机触发整个社会的危机。
4.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管理。
中国保监会应定期对保险公司进行专项稽核和全面稽核,要根据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金平衡表、业务经营状况表等内容形成专门的指标监控表,以便于随时检查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为了防止屡查屡犯或前查后犯的现象发生,各级保监会要对违规机构实行整改督办制度,对被查的单位从查处决定到整改措施,乃至经办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都要一一督查,以落实责任。同时,还应组织对保险公司实行评级制度,以便掌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改善和规范保险公司经营。
5.加强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准。
对于交通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管理,这一责任要确实的落实到质检科的员工身上,对工程施工的不同工作时刻的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施工单位及各组织在职责分工比较明确,将自己的工作认真的落实到实处,还要将其他单位的工作进行相应的协调并相互的监督,为了使工程施工的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形成一道坚硬的屏障,对于交通土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组织和员工,将会进行全面的质量、安全教育,对员工的施工工作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对各施工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及挂牌施工,这样可以有效的保证交通土建工程的施工在每个环节中都会符合施工的标准和施工上的技术要求。同时,工程施工单位的领导要和施工的员工经常的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及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及要求,尽量的满足及帮助他们解决这些困难,使他们从心理上比较容易接受领导们的管理,接受施工工作中的不同要求。施工单位还可以采取不同的施工技术的比赛,通过竞争及合作的方式提高员工的施工技术,相应的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主动性。对表现比较突出的施工单位及组织,要给与相应的物质精神的奖励及鼓励,使人们为交通工程的施工提供比较周到的服务。
2.交通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施工
交通土建工程包括交通路桥施工工程道路建设、房屋建设等。其中交通土建工程包括交通路桥施工工程和交通路桥质量测试和交通路桥监理方面。交通土建工程中路基路面施工包括了一般的路基路面施工、特殊路基路面施工、路基路面围护工程施工及沥青路基路面的施工。
2.1路基路面的施工主要过程第一,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这一环节主要是进行技术方面的准备及组织准备的基础准备工作;第二,修建小型的人工构筑物,这一环节主要是修建挡土墙和小桥涵等。第三,路基路面土方石修建工程,这一环节主要包括了开挖路及填路基和平整压实机建排水沟和加固的工程工作。这一环节是整个路基路面施工工程的重心。第四,路基路面施工工作的验收和检查,是整个路基路面施工工程的最后一步,主要是用于技术的把关,保证了道路的质量及安全。
2.2路基路面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路基路面施工的准备工作,主要有技术的准备,物质的准备及组织的准备。在对整个修建工程开始施工之前,要对道路进行前期的施工测量工作。首先要对道路的中线进行标定及恢复工作,要严格的按照测设后的标准路线平面图和曲线、直线几转点一览表及之前测试的护桩记录等来核对道路中线的问题。其次还要进行横断面的测量及检查,进行水准点的加设及复查。在施工的过程中测量工作主要是检查道路修建过程中的填、挖等状况是否符合初始的设计要求,检查工作是所有工作的中心及必要的条件。
3.在施工的管理过程中所要注意的问题
要严格的按照质量的控制程序进行执行。工序的质量是交通土建施工管理的基层,也是工程施工是否顺利进行的重中之重。为了可以使施工管理的效果及施工质量提高,一方面:在质量控制程序上严格的把关,按照施工合同上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严格的对施工程序进行控制,不管是施工前或是施工后要有专门的质检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另外一个方面,在施工技术没有达到质量的标准及要求后,还要对施工的计划方案进行质量目标的明确,对交通土建工程施工的不同环节采取明确的施工方案和质量监管的措施。其次,在交通土建工程施工的管理计划时,要按照实际的情况对施工管理计划进行灵活的制定及变更。
在交通土建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的问题和情况,新的问题及情况会与之前制定的施工管理计划有一定的出入,这时就要工程施工现场第一线的工作人员,按照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的对施工计划向上级部门提出施工计划的调整报告。工程施工方的总工程师要根据施工第一线的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及时的与设计方进行联系,争取对施工计划适当变更。对于做过更改的工程施工计划,项目的工程的总工程师,应该对工程图纸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对施工单位在技术上的要求与标准进行交底,并把修好的施工计划和图纸及时的分发到不同的施工队伍,对他们的施工技术与施工程序做出严格的检查及监督。
(一)资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建筑施工过程,资料管理问题主要是施工计划和施工图纸的管理,当施工计划、图纸与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不符时,就会出现后续在现场施工过程对图纸进行频繁修改状况,不仅会延长施工时间、浪费资源,而且会影响到施工质量。
(二)材料和设备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数量都非常多,在施工过程,材料和设备的存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还面临着诸多问题,比如原材料管理问题,如果原材料的质量无法保证,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就会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问题,甚至留下安全隐患。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不仅对于企业成本和效益的控制有直接关系,对于施工计划的有效进行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实际中很多企业都对设备疏于维护,导致设备更新过快,造成企业资源的浪费。
(三)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着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之间资源配置不合理现象,施工时工作人员不能明确自己的具体任务,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短缺或重复工作情况。还有很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存在安全意识缺乏状况。
(四)工程经验的总结上存在的问题。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情况不确定,施工现场可能出现很多意外状况,而在此种状况下,企业往往会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现象,导致错失了可以弥补的机会,酿成了严重的后果。
(五)施工过程中面临规章制度不完善问题。在建筑工程中如果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就无法保证各部门之间的有效运转,进而影响到施工效率。健全的规章制度是技术管理最基本的要求,只有在这种前提下,才能保证施工的安全和有效性。
二、建筑工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的三个基本原则
(一)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术管理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施工现场技术管理中谋求效益。因为施工现场各种要素的有效组合和生产活动的正常运转,都要通过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才能实现,现场技术管理如果混乱就难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效率。经济效益,一般来说与施工现场技术是一致的,只有施工现场技术管理达到标准化,才可以确保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高效科学的原则。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科学事实执行施工工作,即: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应该符合现代化企业相关标准,讲究科学管理。例如,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施工现场人员和各种设备的安排是否合理等。在对工程施工现场技术进行科学管理时,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三)标准规范原则。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必须要遵循的原则就是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属于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所以其应当规范、有序的展开。而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就要求施工人员要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形成共同协作、齐心完成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局面。除此之外,还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规定和流程行事,按照规定作业方式和相关质量标准、建筑施工中的规章制度办事。因此,在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时,要严格按照规范的科学施工方法,制定管理标准和施工流程,从而实行施工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三、建筑工程现场施工技术管理问题的策略
(一)针对资料管理中存在问题的策略。在施工前多个部门之间应进行会审,首先明确施工要求,其次对施工环境进行实地调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科学地制定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从而实现保质、高效的施工目标。
(二)针对材料和设备管理中存在问题的策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存储和使用,在每个阶段都要按照相关标准和操作流程执行,并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在各个环节,都要尽量达到成本最低化和质量最优化目标,保证工程的顺利完工。
(三)针对在人员管理中存在问题的策略。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对现有人员进行科学测试,对不能胜任的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培训,使施工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够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每个施工人员都要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在施工时,自身所面临的责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达到单位时间效益的最大化。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环境和工程的难易程度,科学量化工程考评,激励员工潜能得到最大化发挥。
(四)针对在施工现场面临突发状况的策略。针对工程现场施工,要建立突发状况应急机构,而在出现突发状况时,应积极应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且把握机会,快速实施,使损失降到最小。同时善于总结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建立工程日志,储备施工经验。在以后的现场施工过程,可以对其加以借鉴。
(五)针对在工程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制度不完善问题的策略。在建筑工程现场施工中,针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要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奖励和惩罚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在施工时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沟通,定期开会各部门之间的有效交流,合作解决各类问题。
关键词: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模式
近年来,我国非寿险市场空前繁荣,成为国内最具增长潜力的朝阳产业之一。然而,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低估准备金业务集中度较高快速扩张费率竞争等。对比欧美国家保险业发展历程,发现这些问题恰是欧美非寿险公司20世纪90年代破产的主要原因。对于这些问题,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模式能否真实准确地进行反映?能否对财务处于困境的公司做出准确的识别和预警?因此,研究我国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欧美非寿险公司破产原因
保险公司破产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内部操作的原因,也有外部环境原因,并且常因多种因素同时发生而导致破产。1990年美国Dingell报告及2002年Massey对StHelen’sMissionTransitCasualtyDrakeIndependent等8家公司的调研,分析总结了非寿险公司破产原因,主要有:低估准备金定价不足巨灾快速扩张(常伴随定价不足)再保险不足不可预见的赔案(如“沉石棉”案)欺诈贪污外购和委任的管理投资失败虚假报告等。
1999年,保险评级机构A.M.Best调查了1969-1998年之间640家破产公司的破产原因,其中214家公司不能识别主要破产原因。调查结果表明,准备金低估定价不足是非寿险公司失去偿付能力的主要原因,占破产公司的54%,见表1。
二我国非寿险公司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非寿险市场和监管环境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公司经营暴露出许多问题,如精算规定变革业务结构费率竞争投资环境等。
2005年以前,我国非寿险业务按照财务规定提取赔款准备金。宋晓春(2005年)和张伟(2005年)分别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对IBNR准备金提取的财务规定的合理性进行了研究,结论表明,财务规定低估了IBNR准备金。2005年,非寿险公司采用精算方法评估准备金,IBNR准备金比例远高于4%。然而,当总公司采用新标准衡量分公司业绩时,遭受到强烈的反对,“赔案报告体系不断现代化,为什么年底IB-NR赔案的报案和处理时间反而延长?”同时,税收部门坚持,“新财务管理办法不曾出台,精算办法由保险监管部门颁布(监管会计),税收计算应采取财务标准①(税收会计)”。双方各执一词,很显然,精算办法的实行还需要保险会计分公司精算实力等各个方面的配合支持,否则这种低估准备金的现象短期内仍将持续。
非寿险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人保太平洋和平安财险,2004年的保费增长率分别为12.920.23&.44%。中华联合天安永安等中小型财险公司迅速崛起,尤其是中华联合2004年和2003年保费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46.22%和263.39%。皇家太阳东京海上三井住友等外资财险也都以超过50%的保费收入增长率迅猛发展。2004年24家财险公司3年业务增长率如图1所示。从图中可看出,同2002年相比,2003年和2004年保费增长率超过80%的公司占比明显上升。在快速扩张过程中,绝大多数财险公司采取“低价格高手续费”策略,新公司小公司甚至通过“恶性价格竞争”的手段,导致保险费率不断下降,手续费率一再攀升,车险业务普遍亏损。
公司竞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财产险车辆险货运险等少数险种。表2给出2004年人保太保平安等9家公司主要险种的占比及业务集中度的赫芬达尔指数H,H值越大意味着险种集中程度越高。表中数据显示,人保车辆险比重过高,接近70%,H指数偏高,太保平安太平险种集中度相对较低。中华联合天安主要集中于车辆险和企财险,H值最高。以美亚上海皇家太阳东京海上为代表的外资保险公司业务较为分散,H指数均低于0.35。当保险业务过于集中时,风险集中程度较高。
近两年,投资渠道不断放宽,保险公司相继被允许投资股票外汇资金境外运用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等,多样化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然而股市波动剧烈,债市动荡,投资风险也日益凸现。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非寿险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恰是20世纪90年代欧美财险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如果监管无法识别或控制这些风险,我国的非寿险市场也必然会发生破产的现象。
三我国现行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的缺陷
对于上述问题,我国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式①能否真实准确地进行反映?占梦雅(2006)从欧盟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的理论根源出发,分析了偿付能力额度公式中计算比率和拐点的设置,并指出我国非寿险公司赔款额与自留保费之比普遍低于0.7,从而导致基于近三年平均赔款额的计算公式不起作用,需要重新修改标准。赵宇龙王证(2006)指出欧盟标准中隐含的假设不符合我国实际,并根据2002和2003年偿付能力报告数据进行实证分析,重新计算临界点和计算比率。
然而,上述修正主要针对模型参数的设定,并不能解决偿付能力额度模式结构上的缺陷。比如监管者根据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比率,即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小采取相应措施,而实际应用中,保险人可通过定价不足或低估准备金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要求。另外,目前我国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式不曾考虑投资风险再保险人信用风险。具体表现为:
(一)低估准备金影响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要求
在偿付能力额度下,已发生赔款是计算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的基础,它的数值基于理赔的估计成本。如果准备金计提规定不完善,将可能导致不同的赔款成本估计,谨慎的保险人倾向于高估准备金,隐藏盈余;面临财务困境的保险人可能倾向于建立较为宽松的规则而低估准备金。低估准备金会增加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而已发生赔款则受评估水平和业务规模变化的双重影响。已发生赔款可表示为:It=PtRt-Rt-1。
其中,It表示已发生赔款,Pt表示当年已付赔款,RtRt-1分别表示年初年末赔款准备金。因此,这里从准备金评估水平一致(年初年末具有一致的低估水平)和评估水平降低(年初正确评估,年末低估)两种情况,对业务规模稳定增长萎缩的具体分析。在准备金评估水平一致的情况下,业务增长时,低估准备金会导致低估已发生赔款,从而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要求;业务稳定时,低估准备金不影响已发生赔款和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业务萎缩时,低估准备金会高估已发生赔款和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但高估比例受系数23%或26%的影响,远小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被高估的数额。在准备金评估水平降低的情况下,三种业务模式均低估已发生赔款和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这样一来,公司可通过操纵准备金评估来应对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满足偿付能力比率,监管的预测力大为降低。
(二)定价不足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要求
依照第一种方法,偿付能力额度基于保费基础,会产生如下问题:保险人A定价低于预期成本(定价不足),而保险人B采用充足费率,两者法定偿付能力相同。但很显然,保险人A承担的承保风险远远高于保险人B。因此,保险人可通过定价不足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虽然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但实际偿付能力可能由于费率不足而进一步恶化。
正如1997年Müller的观点: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以保费和实际赔款为基础,难以应付长尾业务的风险。若保险公司的费率未经过审慎计算,运用保费指数时,必然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要求。虽然这个结果可以被实际赔款指数所修正,但会存在一定时间的延迟。因此,保费指数对长期业务并不合适,特别是第三者责任险业务。Müller提出完善偿付能力监管需考虑到第三个指数,即赔款准备金指数。不过,欧盟2002年偿付能力监管改革中未采纳这一做法。
(三)未考虑投资风险
在欧盟实施偿付能力额度之初,投资工具单一,投资环境稳定,完全可以不考虑投资风险对公司偿付能力的威胁,因此“非寿险第一指令”中未考虑投资风险。20世纪90年代以前,欧盟各国非寿险市场竞争激烈,承保亏损较大,投资收益相对比较稳定,常用于弥补承保损失。进入90年代后,资本市场长期疲软,投资环境开始恶化,股票市场大幅滑落严重影响非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投资风险越来越受到关注,1997年Müller指出,“现行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仅考虑承保风险(负债面),未涉及投资风险(资产风险)”,并给出考虑投资风险的方案。很显然,我国监管借鉴欧盟标准,并不适用于投资环境巨大变化的非寿险市场。
(四)完全信赖再保险
欧盟标准下,非寿险保险人可基于再保险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享有50%的最低扣减①。而我国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计算中,两种方法均直接采用再保后的净值,给予再保险人完全的信任,即再保完全可以摊回。但随着法定再保比率限制的逐步取消,再保险市场完全放开,国际上自然和人为巨灾事件的接连发生,监管标准仍能不考虑再保险人质量类型,再保风险转移程度(如财务再保险),再保险人的违约风险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五)未考虑业务集中性风险
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计算中,均采用总额数据,即对于经营险种分散和业务集中的公司采取同样的风险态度,不考虑险种风险的差异。例如:车辆险与家财险的保费收入蕴涵同样的风险,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区域性同全国性保险公司相比,面临台风所造成财产损失,对前者可能是毁灭性的灾难,而对后者则可能非常微小。欧盟偿付能力额度模型从公司整体损失率出发,对于险种集中或经营范围狭小导致的风险未曾细化,因而很难从结构上进行解决风险集中性问题。
(六)未考虑增长风险
快速成长可能会隐藏财务上的问题,同美国风险基础资本监管模式相比,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并未对成长过快公司的超额成长加以惩罚。成长过快的公司常通过不足费率迅速掠夺市场,导致偿付能力隐患,尽管目前现金流充裕,但一旦赔付规模真实暴露,将引发各种问题,甚者破产。成长惩罚并非限制公司业务增长,而是引导公司稳健的成长,避免快速扩张带来的定价不足,核保理赔IT系统不配备等危及偿付能力的问题。
基于上述分析可看出,偿付能力额度模式存在结构上的缺陷,根本不能通过改变计算比率和临界点得以弥补,必须寻求能够综合投资风险再保险风险,考虑业务集中性风险过度扩张风险,并引导公司确保充足准备金和费率,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的新型监管模式。
四未来偿付能力监管模式
2001年国际清算银行提出“新巴塞尔协议”之后,世界各组织国家地区纷纷开展对风险的研究。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制定保险监管核心原则和方法,探索以风险为基础综合评估公司整体偿付能力的监管框架。继美国率先实施风险基础资本(RiskBasedCapital,RBC)制度以来,加拿大新加坡台湾也纷纷借鉴美国经验,构建并实施RBC体系。德国保险行业协会从1997年起开始研究风险导向型偿付能力监管模式,英国金融管理局除了按照欧盟的最低资本要求外,还要求计算增强资本要求(EnhancedCapitalRequirement,ERC)。欧盟2000年启动的“SolvencyII”项目也是朝此方向对各国保险监管体系进行修正。
美国风险基础资本(RiskBasedCapital,RBC)监管模式历经十余年的不断修正及调整,无论从结构涵盖面,还是风险分类因子调整等各个方面来看,都值得作为风险资本方法的范本进行分析和借鉴。它综合考虑了承保投资信用资产负债不匹配等风险,通过集中度调整反映公司业务(或资产)集中性风险,鼓励公司经营多元化,投资风险分散化。RBC监管要求根据公司准备金充足率调整行业准备金不利进展因子,如果公司赔款准备金低估,则历史准备金充足率降低,风险系数提高,同时配套各种完备的准备金规定,限制公司低估准备金;通过公司近三年赔付率调整,限制公司定价不足;对于扩张过快公司的超额增长部分加以准备金和定价成长风险惩罚,引导公司健康稳健的成长。上述诸多优点正逐渐被世界各国所关注,并受到青睐。风险导向型监管模式不仅是国际潮流之所趋,更是从监管角度解决目前我国非寿险公司面临问题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Dingell,FailedPromises:InsuranceCompanyInsolvencies,Febru-ary1990.
[2]谢志刚,周晶晗.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张伟.保险公司IBNR准备金财务规定的实证研究[J].甘肃社会科学,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