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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文化的概念和功能
(一)会计文化的概念
首先,会计作为一种社会活动,文化作为一种上层建筑,都具有社会性;其次,会计作为一种监控、管理、调和手段,它反映了一种社会组织能力;再次,会计作为一个历史发展的产物,它与政治、经济、技术、环境、历史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会计文化首先应该是一种社会文化,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1)会计文化是一个以“人”为中心,以会计活动为载体的文化体系;(2)会计文化是一个多层面、多元化的文化体系;(3)会计文化是一个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人类学、心理学、伦理学、自然学、历史学、美学、哲学、管理学、文学、行为学等相融合的边缘文化体系;(4)会计文化是具有历史性、综合性、规范性、国际性、差异性、多样性的社会组织文化体系;(5)会计文化是在会计行业中所形成的一种行业管理手段。
(二)会计文化的基本功能
1.导向功能
会计文化能对会计人员的价值及行为取向起引导作用,这主要体现在直接对会计人员的思想、心理、性格、行为起导向作用,使之融会于会计整体的行为之中。这是由于会计文化一旦形成,它就建立起了自身系统的价值和规范标准(制度性、物质性、精神性导向),会计文化会通过积极、明确的导向,把明确的会计目标、强烈的集体意识、合理的会计行为、鲜明的社会责任、可靠的价值观和方法论诸因素渗透到会计管理的全过程,使之更完善、合理、有效。如果会计人员的价值和行为取向与会计文化的系统标准产生悖逆现象,会计文化会对会计人员的行为进行纠正并将其引导到正确的价值观和规范标准上来。良好的会计文化使会计人员在会计实践中无形的接受共同的会计价值观念的引导,并自觉地把这种价值观内化为自身的目标追求,脚踏实地的为实现这个共同价值观而努力。
2.约束功能
所谓会计文化的约束功能是指会计物质文化、会计制度文化、会计精神文化以有形和无形的方式对会计人员的思想、心理、行为、价值观念等所体现的约束和规范作用。会计文化的约束功能包括有形的“硬约束”和无形的“软约束”两种,会计物质文化限制了会计人员的活动,而使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会计制度文化以会计法律、法规章程的形式对会计组织和会计人员起到了约束作用。会计物质文化和会计制度文化对会计人员的约束是刚性的、直接的且具有外部性的,是一种有形的“硬约束”。特别是会计制度文化,它的约束功能通过制定各种约束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而起作用,它运用刚性的制裁手段,强制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而使其符合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了会计工作顺利高效的进行。
会计活动能够有效的进行,不仅依靠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及生产工具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还通过一种“软约束”体现出来。会计精神文化就是通过共同的价值观、会计精神以及会计职业道德、义务感、责任感、归属感等无形的因素对会计组织和会计人员在行动上和思想上产生制约,这种约束是柔性的、间接的并且只有内化到会计人员的思想和价值中才会发挥作用。这种约束是除了物质式和制度式“硬约束”之外的一种无形的“软约束”。会计精神文化的这种约束弥补了会计物质文化和会计制度文化约束所存在的缺陷,只有“硬约束”和“软约束”两者相结合才共同构成了会计文化的约束机制。会计文化的“软约束”力更有利于会计人员进行自我调节,从而使会计个体目标与整体目标一致。
3.凝聚功能
会计文化的凝聚功能,是指会计文化通过会计人员之共同价值观,增强会计人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构建会计人员与会计组织之间的融洽关系,使会计组织内部凝聚成一种无形的劲合力量,从而产生一种巨大的向心力,激发会计人员努力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从而使整个会计组织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会计文化的凝聚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对会计人员行为的凝聚力。会计人员作为会计活动中一个核心组成部分,其行为势必与会计组织与环境存在着相互影响。由于会计文化自身所具有的价值取向,在引导会计人员行为的过程中会将所有会计人员的行为聚合在共同的会计行为取向上,从而将会计人员的行为团结一致。另一方面,对会计人员思想的凝聚力。会计人员的行为只是一个表象,实质上支配会计人员行为的是会计人员的思想。会计文化的最终目的是使会计组织和会计人员在思想层面形成共同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共同价值观是一种无形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使会计人员的价值观凝聚在会计文化所倡导的共同价值观中,使会计人员产生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而把分散的个体力量凝结为一个整体的力量,促进会计组织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会计文化有效地将会计行为和会计思想融合在一起,从而推动了会计组织发挥其最大的整体效应。
(三)会计文化建设的目标
会计文化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因而会计文化建设的目标就会呈现一个多层次目标、分阶段目标的阶段。会计文化建设的目标体系包括了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陈兴述(1994)认为“中国会计文化的目标模式应是:以我国传统会计文化为根基,以时代精神和现代会计价值观念为核心,兼容社会文化、民族文化、企业文化和外来文化之精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会计现代化要求的开放性会计文化体系。笔者认为,会计文化建设总目标是会计文化建设目标的最高层次,它是以会计物质文化建设、会计制度文化建设、会计精神文化建设为基本内容,兼容社会文化、企业文化之精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文化体系。通过营造一种奋发向上、团结合作、亲密和睦的文化氛围,使会计人员在会计组织中提升个人职业能力和道德素质,得到归属感、自豪感,实现自身的价值,最终实现会计人员的全面发展。
会计文化建设的具体目标是对总目标的具体化,也是会计文化构成要素的目标,即会计物质文化建设目标、会计制度文化建设目标、会计精神文化建设目标。会计物质文化建设的目标就是通过物质层面的会计文化建设,引进先进的会计工作手段、会计工具、会计技术,营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从而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降低会计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质量,为会计文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物质保障。会计制度文化建设目标就是通过制度层面的会计文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规章制度体系,建立内部的稽核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通过强化对会计行为的约束,促进对会计行为的激励,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塑造良好的会计形象。会计精神文化建设目标就是通过精神层面的会计文化建设,培育一种以诚信为核心,客观公正,积极进取的会计价值观、会计精神、会计心理,营造尊重人、关心人、培养人、团结、进取、勤政、务实的会计人文环境,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引导和规范会计人员的群体行为,增强会计组织的凝聚力、亲和力和向心力。
二、中国会计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一)会计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环境的需要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样,会计的发展也需要和谐的环境。和谐会计环境是指会计的发展处于一种民主法治、公平、诚信、充满活力、健康有序的环境,和谐会计环境的营造离不开会计文化的建设。因为和谐会计文化环境的标准是会计物质文化、会计制度文化、会计精神文化三者之间互为促进,同周围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自然环境、技术环境、教育环境、文化环境能够和谐共存。
会计文化在会计环境的形成和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会计环境的发展变化也会引起会计文化的变迁。建设“以人为本”的会计文化是推进我国和谐的社会文化环境建设的核心,它立足于对人的管理,充分发挥每一位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会计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实现会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由于会计人员价值观的不同,社会上才会出现屡禁不止的会计舞弊,而且涉及的经济数据也越来越大,会计文化建设可以加强会计人员对共同价值观的认可,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安全,减少经济犯罪,促进社会环境的和谐。
(二)会计文化建设进一步丰富了文化的发展
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历史悠久,人类文化长河是由众多的分支文化组成的。而会计文化就是文化发展的结果,它是文化的组成部分,是行业发展成熟的标志。若将文化比喻成一棵大树,那会计文化就是树枝。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会计文化建设必须融入民族传统文化中去,会计文化同其他分支文化和谐共处才能更好的丰富文化内容。
和平、发展、合作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西方的民主政治文化、法制文化、市场竞争文化、科技文化有其一定的优越性,因而,会计文化建设要吸收人类一切优秀的文化成果,使其与中国传统文化融合,形成多元文化相辅相成的互补结构。文化多元化的同时,与此相伴随的是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碰撞,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会计文化的建设,是体现法治、公平、诚信、有序的总体要求,是面向时代、立足现实,与中华民族传统的先进文化相承接,与构建社会先进文化要求相吻合的思想文化体系,体现了时展的进步潮流。我国会计文化建设要朝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但却不能失其民族个性与特色。在提倡将传统优秀文化与渗透高科技、现代管理艺术的西方文化有机结合成一种“完全”文化的同时,要保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个性,只有这样才能从本质上丰富文化的内容。
(三)会计文化建设能够为防范会计风险提供支撑
会计制度文化规范了会计人员,应该“做什么”,“不应做什么”,“如何做”。制度文化越详细,会计人员的行为越标准。监督制度在确保企业经济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中发挥重要作用。例如《会计法》中规定了职责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法律基本要求。企业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在内控中的防范监督作用,防范差错与舞弊,提高审计效果,可以说内部审计机构是强化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从这一层面上来说,制度文化的建设是防范会计风险必不可少的内容。会计物质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会计工具的发展。电子计算机己成功地引入到会计领域,形成了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大大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但从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会计数据的安全问题。在当今社会,“无纸化”办公还没有完全取代“手工”办公,一些重要的会计资料,比如会计报表,企业战略等资料都涉及到公司的商业机密。因而,对会计工具、会计资料的限制使用是防范会计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会计精神文化的基础是会计诚信。在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往往最先从会计信用关系中体现出来。不管是美国爆发的信用危机,还是中国爆发的失信事件,大多数都牵涉到会计失信。社会各界对会计失信的谴责此起彼伏,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家经济决策与实际的经济状况偏离,己经成为一颗“毒瘤”,严重危害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会计精神文化建设从会计思想、会计精神入手,从会计人员的内心出发,解决会计人员思想的不稳定。
会计文化建设中不论是对会计物质文化的建设、会计制度文化的建设,还是会计精神文化的建设,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对会计风险进行防范,其最终的目标是一致的。文化的力量,深深地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深刻认识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加强会计文化建设,不仅是丰富会计人员精神生活、提升会计人员思想境界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防范会计风险的有效途径。
(四)会计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会计可持续发展
构建会计文化的最终目标提高会计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会计的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引起了会计人员思想观念、思维模式、伦理道德、行为规范和生活方式等的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又涉及到会计的科学、教育、文学艺术等各方面。会计的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改变会计人员的价值观念,这要求会计人员的文化水平和文化素质要与会计管理的要求相适应。同时,会计文化是同其一定的文明程度相联系、相适应的,会计人员在提高自己的文化程度的同时也是为会计可持续发展积蓄力量。会计工作是所有会计人员共同生存和共同发展的平台,是一个制度共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大家庭,会计人员在做好会计工作的同时,自身素质也会得到提高,这也是会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会计可持续发展的过程就是会计文化变迁、会计文化冲突的过程,是寻求先进、文明的会计文化的过程,是发现自身会计问题、解决自身会计问题的过程。会计文化建设,是高层次科学管理模式的再造,它使各项管理更具人性化、科学化,促进了会计管理由“硬管理”到“软管理”,由“控制式管理”到“支持式管理”,由“被动管理”到“主动管理”的转变。因此,要强化会计文化对会计的积极影响,促进会计改革与发展以适应中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改革需要。
(五)会计文化建设能够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会计信息披露是解决会计信息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重要举措,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取决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来源于直接参与人,这种真实性需要会计人员有能力对会计信息进行获取及加工,同时也需要会计人员对这些信息进行披露。会计文化通过实践、会计手段的丰富、会计物质资料创新,从而提高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的胜任能力,通过责任感、使命感的加强,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诚信,可以说,会计文化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理论和会计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能间接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具体来说,会计文化包括会计物质文化、会计制度文化、会计精神文化。会计物质文化的重点在于会计工具的改进,比如电子计算机的引入,形成了会计电算化。会计工具的改进大大提高了会计数据的处理速度及准确,这也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前提。会计制度文化侧重于会计行为规范,它规定了会计人员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培养会计人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品质,这是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环节。会计精神文化则以共同的价值观为基础,当会计人员的价值理念、价值系统与会计的环境相适应时,会计人员就能够做出符合会计需要的行为。同时,会计文化将会计的目标、社会责任内化为会计人员的会计精神、会计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并规范为会计行为准则,它将会计的管理与控制深入到会计人员的思想深处,形成“内控”机制,以“软约束”的方式来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三、加强会计文化建设的途径
由上述论述可知,会计文化建设无论对一个企业,还是国家来讲,都具有具体的作用,因此,加强会计文化建设是当前会计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会计文化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建设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建设是会计制度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会计制度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发展和会计工作的深入,会计基础工作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因此,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等问题需要做出全面规范,一方面为各基层单位和广大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提出要求,加强会计基础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努力方向,以此推动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另一方面,为管理部门管理会计基础工作、监督和检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提供政策依据和考核标准,督促各单位不断改进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基础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不仅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影响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对各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产生了极为严重的消极的影响。
(二)加强会计机构的建设
会计机构建设的内容除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规定以外,还包括了会计机构的组织形式、会计工作的领导体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等。通过会计机构建设,可以在会计工作环境和内部分工方面对强化会计职能起到促进作用。会计机构建设是会计工作规范建设的实施机构,它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起到了监督作用,是会计人员自律的约束机构。会计机构一方面执行了组织的规定,另一方面为了使其他部门执行会计相关制度,就需要会计机构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宣传。在组织中,会计机构以事后核算反映企业全部经济活动,重视以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反馈的核算工作,为所有者和债权人提供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会计机构建设的目的之一是为了确立会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它是会计制度执行的制约机构。
(三)提高会计制度的执行力
会计制度文化建设一方面要对制度进行规定,但重要的是会计制度的执行力问题。会计准则的建设关键在于实施,从某种意义上说,准则的实施比准则的制定更有难度。制度再完善,没有执行力也是枉然。Becker在《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中指出,当预期效用超过时间和其他资源用于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效用时,一个人才会去犯罪。在会计行业里,很多人都存在着寻租的可能。会计监督一旦弱化,会计寻租行为的成本就会降低,收益空间就会增加,会计人员就会在利益的驱动下背离会计目标,把信息失真的成本转嫁给社会,使资源配置发生偏差。因而,要提高会计制度的执行力,就必须建设高效的会计监管,在会计人员内部形成自律的机制,消除道德风险,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只有行政、民事、刑事三者有效的结合才能提高会计人员的违法违规成本。同时,为了促使会计制度执行力的提高,可以实行“问责制”,建立责任中心,明确责任中心的范围、考核、评价、控制。
(四)加强会计法制的建设
会计法制建设涉及了会计法制建设的机构及内容,同时也决定了会计法制的效力。会计法制建设目的是为会计制度文化提供法律保障,它是一定阶段调整会计工作关系的法律规范文件和制度统一体。没有法律的保证,容易造成会计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备,账目不清,核算不实的混乱现象。会计法制体系是一个多层次,相互制约的完整体系,它的制定涵盖了工业、农业、商业、合同法、财政法、经济法、审计法等。会计法律建设与其他的法律建设有着相互的联系,在法律制定的同时要考虑其对其他行业的影响,不能只考虑本部门的情况,各行业之间要有衔接,而不矛盾。
四、总结
会计文化是社会文化发展的一个分支,其在本质上属于文化的范畴。通过对会计文化建设的分析,了解了会计文化建设的现状,对会计文化建设进行了反思,希望能为我国会计文化建设提供一些帮助和借鉴。
作者单位:
论坛开幕式上,贵州民族大学校长张学立教授、西南民族大学校长赵心愚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党委书记张昌东先生分别致辞。张学立首先代表贵州民族大学向与会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并就论坛召开给贵州民族大学相关学科发展带来的推动意义进行了阐述。赵心愚在致辞中强调,中国民族研究西南论坛已经成为我国民族学人类学界共谋学科理论发展,共同推动学术服务社会现实的一个开放性学术平台。张昌东指出,本次论坛从区域、社会与文化角度来探讨民族学人类学的理论建构与田野方法,对深化当代的民族研究,尤其是西南民族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另外,中央民族大学杨圣敏教授作了题为“学科兴衰的原因”的主旨报告。报告以我国著名民族学家闻宥先生留下的一份64年前的会议记录为例,回顾并反思了民族学、社会学、人类学学科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开幕式由贵州民族大学副校长杨昌儒教授主持。研讨会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1.关于民族学与人类学理论与对话。武汉大学朱炳祥教授提出并阐述了“主体民族志”的新概念。“主体民族志”以对人类前途的终极关怀为目的,是目的论意义上的民族志范式。云南大学瞿明安教授从其主持编写的《中国西部民族文化通志》的角度,讨论了中国民族学西部学派的问题。重庆大学彭文斌教授以九寨沟旅游业为例,反思了旅游人类学的发展。大连民族学院李鸿教授研究了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科技创新的关系,探讨了推进民族地区文化科技创新的基本路径。贵州大学纳日碧力戈教授从西江苗族丧葬仪式的元话语的角度,揭示了核心符号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罗红光研究员以大瑶山瑶族的亲属制度与“族内婚”为案例,讨论了人类学与民族学的关系问题。《民族研究》编辑部刘海涛博士对二战后ethnohistory(历史人类学)在美国学界的表现作了翔实的历史考察,为研究西方历史人类学的兴起提供了新的视角。
2.关于“藏彝走廊”与西南民族研究。西南民族大学赵心愚教授探讨了《南诏德化碑》的立碑目的,认为南诏立此碑是在为阁罗凤歌功颂德,同时向吐蕃示好,表明其继续维持与吐蕃结盟而与唐保持对立的政治态度。四川大学石硕教授论述了新时期藏彝走廊研究对认识西南民族格局的启示与意义。四川省民族研究所袁晓文研究员以藏彝走廊一个人口较少的族群“多续人”为研究对象,指出“多续人”的藏族身份认同是具有历史渊源的。云南财经大学陈刚教授以泸沽湖地区落水村为例,讨论了藏彝走廊民族文化旅游与民族饮食文化的变迁。西南民族大学郎维伟教授通过对那曲村落社会的调查,分析了藏北牧民传统畜牧生计方式的转变。云南农业大学秦莹教授就云南藏区维稳建设中比较突出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大学平措教授以《格萨尔》为例,从语言学角度研究了藏语中的模拟词。
3.关于民族认同与宗教。四川大学张泽洪教授介绍了其对西南少数民族《指路经》研究的部分成果,认为《指路经》反映出西南各族群沿藏彝走廊、南岭走廊迁徙的真实历史。中央民族大学邢莉教授讨论了民族民间节日的价值体系与保护问题。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杨福泉教授以东巴教“还树债”仪式和同名口诵经为对象,研究少数民族文字经书与口诵经之间的关系。云南大学高志英教授通过对傈僳族以王骥崇拜为核心的下火海上刀山仪式的考查,探讨其多重认同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及其动因。厦门大学王平副教授以甘肃临夏八坊回族聚居区为个案,分析了城镇回族聚居区传统与现代社区的互动与整合。西南民族大学李玉琴教授对安多藏区山神信仰进行了考察,探讨了山神崇拜所呈现的人与自然、社会、神灵、宗教之间的关系。
4.关于民族地区的流动人口与中国的民族识别。中央民族大学潘蛟教授讨论的是少数民族人口流动问题,分析了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多态性”的成因;朴光星副教授基于对朝鲜族城市化进程的考察,探讨了“压缩型城市化”下的民族共同体的“离散危机”与“重构运动”;张曦副教授研究了了汶川地震后重建的四川邛崃市油榨乡直台村移民问题;关凯副教授作了题为《制度与理性的选择:不流动的草原牧民》的发言,关注的是草原牧民的流动问题。云南民族研究所沈海梅教授从社会性别视角研究了民族识别问题,认为民族国家的民族识别工程实质上是归属政治的建构,归属的性别政治重新确定了少数民族女性与民族国家的关系。西南民族大学秦和平教授通过对云南“民族识别”工作的再认识,指出56个民族的来历并非源于民族识别。海南师范大学王献军教授将贵州黎族与海南黎族进行了对比。
5.关于民族走廊与贵州民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赵旭东教授探讨了道路与族群关系的一体多元问题。中央民族大学杨筑慧教授从环境人类学视角探讨了西南民族糯文化变迁的政策因素。贵州民族大学陈玉平教授将国家通道的路线与傩文化传播的路径联系在一起进行了思考。吉首大学罗康隆教授以贵州黎平黄岗村为田野点,讨论了国家控制与地方互动中的普适性规律。华东师范大学徐赣丽教授从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和老有所用三方面分析了侗族老人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幸福指数高的表现和原因。广东民族宗教研究院陈晓毅研究员重点探讨了西南民族地区都市外来少数民族的文化适应问题。
关键词 行政体制 文化体制 体制改革
一、相关概念
(一)行政与行政体制的含义
行政:所谓政府行政就是指政府部门组织为了实现公共的利益和目标,以公共权利和法律为基础,对社会公共事务和政府内部自身事务进行的管理和活动的服务活动。
行政体制:行政体制又称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是指政府系统内部中行政权力的划分、政府机构的设置以及运行等各种关系和制度的总和。从国家的层面看,是指行政机关与立法、司法机关的权力的划分。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体制决定行政体制。狭义行政体制的内容包括职能定位、权力配置、运行规则和法律保障等四个方面。本文是指狭义的行政体制。
(二)文化与文化体制的含义
文化: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是人类在发展进化过程中逐步掌握的能改善人类生活的知识、能力、习惯的总称。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这里是指狭义的文化。
文化体制:所谓文化体制,是指文化领域内各种文化组织所赖以设立及运转的具有特定内在逻辑关系的制度体系,包括文化政策法规系统和文化组织系统两大部分,它是一定历史时期政党意识形态在文化领域的结构化表现形式,是执政党意志在文化领域的体现。
二、新时期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与文化体制改革历程
按改革进行的时间特特征来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行政体制改革与文化体制改革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从表1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时间很相近,改革的内容相关性也很大。说明行政体制和文化体制之间有非常密切的联系。
三、行政体制与文化体制改革的关系
文化体制与政治体制同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体制决定行政体制。从以上行政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历程来看,两者的改革相生相伴,具有密切的联系。
(一)行政体制改革影响文化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与变迁,行政体制改革始终在不间断的进行,文化体制也在不断的演进过程之中。文化体制与行政体制就像一对孪生姐妹,在人类历史的演进过程中悄然生长。伴随着行政体制的变革,文化体制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
不同的行政体制运行下产生迥然不同的行政文化。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成功迎请荷兰执政者威廉与玛利亚为英国的国王和女王。先后制订并颁布了《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确立君主立体。英国没有成文的完整的宪法文件,因此为了巩固新生的制度和保障资产阶级的既得利益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有限王权和自由平等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
(二)文化体制改革为行政体制改革提供指导思想
当一国需要发展的时候,不仅需要“硬件”的支撑还要“软件”的指导,文化是不可或缺的“软件”,而文化体制改革形成一些先进的思想理念正海能为行政体制改革提供指导思想。
认为:事物是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事物的发展与变化,内因起着关键的作用,但外因是其重要的影响因素。同样,在政府的行政过程中存在着众多的影响因素――行政环境。简单的说,行政环境就是直接或间接地作用或影响行政管理主体及其活动过程、活动方式的外部要素总合。这些要素既有物质的,又有精神的;也有社会的、自然的;还有国际的、国内的。它们共同影响并制约着行政管理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并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过程之中。
(三)行政体制与文化体制改革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矛盾论认为:同一事物的两个矛盾同时产生,并相互消长,随着矛盾的消长,事物也随之不断变化。行政体制进行变革的时候会带动落后文化理念、价值观的变革,当文化体制改革中出现先进的思想理念时,行政体制中的职能定位、权力配置、运行规则和法律保障等也要跟上潮流,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变革。可以说文化体制的变革促使行政体制的转变,而行政体制转变的同时又产生了新的文化体制。因此,可以认为行政文化的革新与行政体制的改革是相辅相成的,两者不可分割,相互促进,又彼此消长,不断推动人类政治文明向前发展,不断加速人类社会向文明迈进的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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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傅才武,陈庚.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过程、路径与理论模型[J].江汉论坛,2009(6):112-118.
关键字:幕末;和魂洋才;明治维新;文献综述
十九世纪中叶,在西力东渐的背景下,中国率先被西方打开国门,随后不久日本也遭到了同样的命运,两国的仁人志士都开始认识到西方的船坚炮利,主张用“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方式来抵御西方的入侵,决定向西方学习。日本在学习西方的同时,提出了一个指导思想,那便是和魂洋才。和魂洋才的内涵顾名思义,“和魂”指大和名族的精神,而“洋才”指西方的文明,是以日本的精神来学习西方的知识,两者之间是并列的关系。与中国提出的“中体西用”不同,日本并没有拒绝西方,而是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吸收西方文化,另一方面又处心积虑地保留自己的传统。日本构建的这种以西方文明与日本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模式,成功地把日本从封建社会改造成了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目前关于和魂洋才的相关论著与研究成果已十分丰富,具体的综述如下文:
1 国内学者的研究
著作上主要有江秀平的《走向近代化的东方对话――与明治维新的比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该书以中日两国的近代化为背景,分析认为中国与日本明治维新在背景大体吻合但结果相差甚大的原因在于中日传统社会结构上的差异、中日两国近代化过程中政治结构上的差异与指导思想上的差异等三部分因素构成。关松林的《日本学习借鉴外国教育之研究”和魂洋才”的建构与嬗变》(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主要阐发了日本教育在学习借鉴外国教育过程中所形成的鲜明特点:日本教育擅长吸收外来文化,能够积极融合东西方文化的精华,且有选择性地吸收外国教育的长处,以适应日本自己的需要。叶渭渠的《日本文化通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中概括介绍了日本文化的产生与发展,简要说明了这些文化与日本政治社会发展历史的有机联系,然后才比较的视角出发,论述了日本与中国交往的历史以及近代与西方交流、调适西方文化的新鲜经验。
其他著作还有吴廷桢、赵颂尧所著的《坎坷的历程――近代学习西方八十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王承仁的《中日近代化比较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樊和平的《儒学与日本模式》(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5)等。
论文主要有赵紫峰的《中日两国教育近代化之比较――以“中体西用”和“和魂洋才”为中心》(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7),该文以“中体西用”和“和魂洋才”思想对中日两国教育近代化的影响为主题,运用历史归纳综合的方法总结找出了两国在教育近代化进程中的异同。张敏琴、李珊珊在《“中体西用”和“和魂洋才”思想之比较》(《文教资料》,2006年第28期)中,先是找出了两个口号的社会背景及其原始内涵都大体相同,其次分析了两者表现出明显差异的原因在于两国的经济基础与阶级基础不同、文化阻力与倡导者意识不同等方面。李翔海、刘岳兵在《“中体西用”和“和魂洋才”比较申论》(《河北学刊》,1997年第5期)中作者认为中体西用的重点始终在“用”字上,而和魂洋才则不同,“洋才”包容的尺度越来越大,以致于可以在“和魂”的层面上接纳“洋魂”的内容,这是日本自古以来就有的一种吸收外来文化的方式。武安隆的《从“和魂汉才”到“和魂洋才”――兼说“和魂洋才”和“中体西用”的异同》(《日本研究》,1995年第1期),作者通过对大量史料的比较研究发现“和魂洋才”和“中体西用”的发轫阶段出发点大致相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魂洋才”的取舍标准放宽了,而“中体西用”却难有突破,“和魂洋才”和“中体西用”之间是无法用等值去衡量的。苏中立的《“中体西用”与“和魂洋才”之比较》(《贵州社会科学》,1992第12期),作者从两者的文化模式去比较分析中日两国走上不同结局的原因,中国自古以来就是文明大国,输出的多输入的少,日本则相反,致使中国学习西方、实现近代化的步伐远远落后于日本。
其他相关论文还有肖传国的《中日在吸收近代西方文化上的差异――以“中体西用”和“和魂洋才”为中心》(《外国语学院学报》,1995年第4期),张雯的《“中体西用”与“和魂洋才”之比较》(《黑龙江史志》,2014年第13期),赖作卿的《“中体西用”与“和魂洋才”辩》(《赣南师范学院学报》,1992年第2期),严清华的《中日近代之初的两种对外开放观――“中体西用”与“和魂洋才”思想比较》(《经济评论》,1995年第2期)等。
2 日本学者的研究
高坂史朗的《近代之挫折:东亚社会与西方文明的碰撞》(河北人民出版社,2006),该书以日本、朝鲜、中国的近代化过程为中心。作者认为东方的近代化一开始就陷入了“和魂洋才”、“东道西器”、“中体西用”这种东西二元对立的陷进中,这种陷进造成了东亚社会发展的非连续性,同时也对东亚的自我认识带来了困惑与挫折。加藤周一的《日本文化论》(光明日报出版社,2000)主要从日本文学的角度来看待和魂汉才到和魂洋才的转变,作者认为在汉才时期中国主要为日本带来了儒学思想,汉才与和才融合经历了一千多年,这种精神已经深入了日本的骨髓,所以日本的洋才才能带入西方的价值观,影响到近代的日本。衫谷昭的《和魂h才から和魂洋才へ:久米邦武の知的背景》(L崎心大学人文学部,1995)中作者从久米邦武随行欧美写下的回忆录中,从个人的身份背景、时代背景等分析对于了日本人的自我认知这个问题。
研究近代日本,不H要把握当时日本国内外政治情事的变化,对日本思想文化上的转变也不容忽视,尤其是对和魂洋才思想的研究,了解其是如何从产生到变化再到发展的过程,便对近代日本的发展历程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
参考文献
[1] 江秀平:《走向近代化的东方对话――与明治维新的比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
[2] 关松林:《日本学习借鉴外国教育之研究”和魂洋才”的建构与嬗变》,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年
[3] 叶渭渠:《日本文化通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4] 赵紫峰:《中日两国教育近代化之比较――以“中体西用”和“和魂洋才”为中心》,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
[5] 张敏琴、李珊珊:《“中体西用”和“和魂洋才”思想之比较》,文教资料2006年第28期
[6] 李翔海、刘岳兵:《“中体西用”和“和魂洋才”比较申论》,河北学刊,1997年第5期
[7] 武安隆:《从“和魂汉才”到“和魂洋才”――兼说“和魂洋才”和“中体西用”的异同》,日本研究1995年第1期
[8] 苏中立:《“中体西用”与“和魂洋才”之比较》,贵州社会科学,1992第12期
[9]高坂史朗:《近代之挫折:东亚社会与西方文明的碰撞》,河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
课题名称: 儒家孝道与现代家庭养老
学生姓名:
系 别: 政治与法律
专 业: 思想政治教育
指导教师:
一、综述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研究动态: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各国学者开始对这个古老的研究领域给予新的重视,寻求各种解决方法,以面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目前国内外的研究主要有二个方向,一是以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多数学者选择的希望通过发展社会养老即建立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来解决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一是希望健全现有的家庭养老体系,辅助以社会养老体系,中国目前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这,主要希望发扬中国传统的尊老、敬老的思想来促进家庭养老的健康、和谐发展,这方面较为突出的论文有有萧振禹主编的《养老,你指望谁——中国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困惑》等,张怀承主编的《中国的家庭与伦理》等。他们提倡目前中国应继续以家庭养老作为主要的发展方向、通过对儒家传统的孝道思想的继承和发扬来达到家庭养老的健康发展。
选题的依据
孝道思想是儒家及儒家思想核心之一,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这种孝道思想的影响,中华民族才形成了尊老爱幼,孝敬老人,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据有关资料统计,2000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已达1.3亿,占总人口的11%,根据科学预测,到2025年底老年人口将达2.8亿,约占总人口的20%。显然,我国正以惊人的速度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与发达国家不同,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情况下进入的,时间短,速度快,指望在短期内用社会保障和敬老院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终不太现实。家庭养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是我国养老的主要途径。在这种背景下,探讨儒家的孝道思想尤其是其中的敬老原则与现代家庭养老的关系,对于现代社会的进步发展,解决老龄化社会中的一系列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
选题的意义
a 从理论上看,丰富和深化了儒家“孝道”思想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康的养老体系
b 从实践上看,对于加强家庭道德建设,推进家庭文明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基本内容
儒家“孝道”思想与现代家庭养老
1儒家“孝道”的基本内容
2儒家“孝道”原则的糟粕和精华
3现代中国的家庭养老
4儒家孝道的现代转承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重点: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儒家“孝道”的转承
2、难点: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儒家“孝道”的糟粕和精华
三、研究的步骤、方法、措施及进度安排:
步骤:
1、收集资料
2、归纳整理资料
3、编写写作提纲
4、写作论文
5、修改文章
6、完善定稿
方法:
1、文献研究法;
2、历史分析法;
3、演绎归纳法;
4、分析综合法。
措施:
1、充分收集资料
2、对资料进行阅读,分析和综合
3、制定写作计划表
4、主动多与指导老师交流
进度安排:
1、2005年12月20日前确定选题
2、2006年1月16日前提交开题报告
3、2006年4月10日前提交论文初稿交指导老师审阅后进行修改。
4、2006年5月20日前交定稿
四、主要参考文献:
[1] 李宗桂:《中国文化概论》,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 刘泽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反思》,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
[3] 刘翔:《中国传统价值观诠释学》,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
[4] 刘再复、林岗:《传统与中国人》,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5] 辜鸿铭著,黄兴涛、宋小庆译:《中国人的精神》,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年
[6] 杜汉生:《中国精神》,长江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
[7] 萧振禹主编:《养老,你指望谁——中国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困惑》,改革出版社1998年版
[8] 武寅、石竣主编:《家庭伦理与人格教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9] 吕平主编:《孝经》,新疆青少年出版社1996年版
[10]《中国人口报》,1999年2月5日1版
[11] 张怀承主编:《中国的家庭与伦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12] 高成鸢主编:《中国的尊老文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13] 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4] 杂志:《中国哲学史》、《哲学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哲学》等有关中国哲学、儒学网站
五、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
六、教研室意见:
签名:
注:此表由学生本人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留系里存档,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各保存一份。
关键词:风险;科技风险;风险社会
全球性风险社会的到来使得任何一个国家及个人都无法逃避,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的特殊国家来说,更是面临着各种各样复杂的风险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运用风险视角观察当代中国的现实状态,深思并反省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道路,不失为一种冷静、理性与深刻的方式。
1 当代风险理论研究成果
1.1 国外的风险理论研究成果
风险在现代社会中已然成为了一个复杂而重大的基本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众多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在各自的领域对风险问题展开了研究,其中,以社会学领域的研究最为突出和成熟。西方风险社会理论在宏观研究维度上是相当有影响力的,它同样在对许多具体问题的理解中,被当做认识论前提,因此我们重点介绍它。这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有三类,下面我们分而述之。
1.1.1 风险社会理论
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是乌尔里希・贝克和安东尼・吉登斯。贝克是第一个从学理的高度把风险概念阐述清楚的西方学者。他于1986年出版的《风险社会》被公认为风险社会理论的开山之作,这也是世界范围内第一次在专著中提出风险社会这个概念。随后针对卢曼的《生态交往》一书,他又发表了《风险时代的生态政治学》。在1999年出版的《世界风险社会》著作中,他又预测了全球性风险社会的到来。此外,贝克的其他作品还有:《自由与资本主义》、《反思现代化》、《自反性现代化》、《风险社会理论修正》、《关于风险社会的对话》、《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风险社会再思考》、《再谈风险社会:理论、政治与研究计划》、《风险社会及其超越:社会理论的关键议题》、《9.11事件后的全球风险社会》等。
贝克毫无疑问是社会学关于风险研究的集大成者。他的风险社会理论以反思现代化为视角,沿着风险分配的逻辑、个体化法则、科学和政治的衰微这三条路线展开。他不仅将现代性的膨胀及其副作用结果的风险归结为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而且提出要在“反思性科学化”所带来的科学和政治的解放中找到问题解决的希望――建立“世界公民社会共同体”,从而体现了一个制度主义者的理想,真正开辟了社会学对风险的研究范式。
与贝克一样,吉登斯也认为风险社会是现代性文明的结果,导源于全球化的发展和被科学技术所人为制造出来的风险。他主要作品包括《现代性与自我认同》、《现代性后果》、《失控的世界》、《超越左与右》等。
贝克和吉登斯都从宏观制度结构因素分析中指出,随着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而大量出现各种各样的风险与全球化过程一道遍布于世界范围,它们更具不确定性、难以预测、管理或避免。他们的伟大贡献在于把 “风险社会”作为一个概念和理论被世界广泛接受。
1.1.2 风险文化理论
这一流派从人类学、文化学的视角来解读风险社会的涵义,体现了人类对风险认识的加深。以玛丽・道格拉斯、威尔德韦斯和斯科特・拉什为代表。道格拉斯和威尔德韦斯在1982年所著的《风险与文化》一书中把风险分为了三类:社会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他们宣称,虽然事实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副作用和负面效应所酿成的风险可能已经有所降低,但是我们对这第三类风险即自然风险的察觉和认知程度却是大大增加了。
拉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了当代社会发展导致的不确定性风险。在《风险社会与风险文化》中,拉什认为:在“风险文化时代,人们的主要任务就是防止和排除诸如生物技术、空间技术等飞速发展后所造成的包括生态风险、核风险在内的各种可以危及人类毁灭人类的巨大风险”。
1.1.3 风险系统理论
尼古拉斯・卢曼,是西方社会学界关于风险研究的另一位集大成者。他的有关现代社会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生态沟通》、《技术、环境和社会风险:一个系统的视角》、《风险:一个社会学理论》和《现代性的观察》等。
卢曼的风险复杂自系统理论完全从现代社会的结构和内在机制来阐释风险的来龙去脉。他从系统――功能分化的角度阐述了风险得以产生且不可避免的原因,深入而又细致地运用社会系统理论来分析风险。较之于贝克和吉登斯,卢曼对风险的理解要宽泛得多,他认为贝克主要关心的是技术性的风险,是一系列灾难性的后果,而在社会生活中还有其它风险,因此他把注意力转向“决定风险运行的结构性因素”而不是风险运行本身。
卢曼与贝克关于风险理论的区别在于:在认识论基础方面,贝克倾向于建构主义的现实主义,而卢曼倾向于强建构主义;在方法论上,贝克的是制度主义的方法论,而卢曼则是系统主义的方法论;在风险应对策略上,贝克强调的是反思性科学化和全球“亚政治”的策略,卢曼更为悲观一些,但也强调了二阶观察的重要性。
1.2 国内的风险研究成果
虽然国内对风险问题的关注晚与西方,但是大致从2003年以后,这个问题骤然成为了国内学术界的一个热点话题。总体来看,我国的研究还处于初始探索研究阶段。到目前为止,国内对风险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领域,其它领域的研究则相对较少。这些研究大致也可以分为三类,下面我们具体介绍。
1.2.1 西方风险理论的引入
国内对西方风险社会理论既有综合性述评研究,也有专门针对某一风险社会理论家的相关研究,但是从国内出版的著作来看,基本上都是综合性研究。薛晓源、周战超与杨雪东是国内最早一批翻译,评介及研究风险社会理论的学者,他们的作品主要有:薛晓源、周战超主编的《全球化与风险社会》、薛晓源、李惠斌主编的《当代西方学术研究前沿报告(2005-2006)》、薛晓源、李惠斌主编的《当代西方学术研究前沿报告(2006-2007)》。此外,从哲学角度研究风险的有两本专著:庄友刚的《跨越风险社会――风险社会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与刘岩的《风险社会理论新探》。而李瑞昌从公共管理学角度出版了《风险、知识与公共决策》。这些成果将风险的界定、分类、特征、根源、以及风险与现代社会发展为重点,并且结合了实证分析及应用分析来探讨问题,具有相当的理论价值。
1.2.2 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的本土化研究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处于制度转型和体制转轨具有特殊国情的国家来说,如何借鉴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的有益成分,把它与当前中国社会所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风险问题结合起来,并就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道,也就成为了学者们思考的主题。为此,他们进行了多视角、多学科和多行业的探讨,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这样的著作主要有:冯必扬的《来自竞争的风险――我国转型期竞争与社会风险》和《不公平竞争与社会风险》、丁元竹等的《中国2010年风险与规避》、杨雪冬的《风险社会与秩序重建》、童星与张海波等的《中国转型期的社会风险及识别――理论探讨与经验研究》、刘挺的《经济全球化与社会风险》、李航的《我国转型期弱势群体社会风险管理探析》、刘先春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挑战与对策研究风险・机制・对策》、 曾家华的《风险与发展-没有风险意识是最大的风险 》、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和谐社会-社会公正与风险管理》 和谢建设《风险社会视野下的农民工融入性教育》。
1.2.3 与风险相关的其他研究
这方面的著作主要有:陈秋玲的《社会风险预警研究》、谢进川的《传媒治理论-社会风险治理视角下的传媒功能研究》、贾英健的《风险社会的人学研究》、蔡定剑的《公众参与:风险社会的制度建设》、李福胜的《国家风险:分析・评估・监控》、何翔舟的《政府管理活动中的风险成本问题实证研究》和李维的《风险社会与主观幸福――主观幸福的社会心理学研究》。
国内学者在风险研究的学术论文数量上是相当可观的,但绝大部分集中在经济学与管理学领域内。总的来看,国内学者在对风险的研究中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新思想、新观点,但是我们的研究才刚刚起步,难免与西方风险社会理论存在一定的差距。相比以贝克、吉登斯和卢曼为首的风险社会理论家来说,目前国内风险理论的研究还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和深刻性。
2 当代科技风险研究成果
2.1 国外的科技风险研究成果
现代技术对自然产生的负效应导致了以蕾切尔.卡逊为代表的生态批判主义这一新的科技批判思潮,在其1962年出版的著作《寂静的春天》中,作者以技术宏观负面效应的实证研究对科技风险产生的事后效应进行了批判,揭发了DDT等人工化学物质污染破坏土壤、森林以及河流等生态系,通过由食物链导致的生物浓缩也威胁到了人类的健康和生命这一事实。
从技术微观负面效应的实证研究探讨科技风险的学者还有:查尔斯.培罗的《当科技变成灾难:与高风险系统并存》、刘易斯的《技术与风险》、威廉.M.埃文《危机四伏:预防技术灾难》、沃兹尼亚克《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与教训》等。比如培罗在《当科技变成灾难》中分析了技术事故及灾难的成因,论述了高风险技术的特征,批驳了动辄将事故归咎于操作失误、系统设计缺陷等传统的错误认识,提出“正常事故”理论(NAT)。作者的基本观点是技术系统的事故具有某种不可避免性,因而是“正常”的。
此外,科学家波拉克在《不确定的科学与不确定的世界》书中,坦率地说出科学的不确定性,以及诸多技术的风险性。卡尔.德尔里卡的《双刃剑――遗传革命的前景与风险》揭示了现代传遗传学的正、负两方面,以及它对我们每个人的潜在影响。C.J.范莱文与T.G.韦梅尔的《化学品风险评估》一书探讨了工业化学品的来源和排放对环境及人类的影响所进行的风险评估和管理。生物地球化学家巴什金编著的《现代生物地球化学:环境风险评价》,系统介绍了生物地球化学循环的一般特征,并对导致人类和生态系统环境风险的有关机理进行了分析。斯图亚特・艾伦的《媒介,风险与科学》从传媒学的角度描绘了环境风险、艾滋病、由转基因食品和BSE(疯牛病)等带来的食品恐慌,以及克隆人等问题,从而再现了科学和风险的一些关键议题。
2.2 国内的科技风险研究成果
在国内,科技风险还是一个新的探索性话题,从2004年开始个别专业研究团体开始介绍翻译国外相关著作,在学术期刊杂志上也陆陆续续的出现了一些研究论文,在2008年和2009年,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举办了两场有关科技风险的研讨会。
北京大学科学传播中心应该是国内最早涉足科技风险研究的专业团体,他们在2004年后推出了北大科学传播丛书五册。比如《在理解与信赖之间:公众、科学与技术》就涉及了科技风险研究、风险预知、风险沟通以及科技风险引起公众的理解与信任等问题。第二个专业团体是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的“科学技术与现代社会风险”课题组,他们致力于对现代风险和风险治理的总体性的研究。从2005年起,他们也先后出版了现代风险管理译丛图书五部,这些书中对核、遗传、生殖和通讯等高新技术的风险给予了深刻的分析和评论。第三个机构是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他们在2010年联合英国的多个研究中心出版了“社会风险治理经典译丛”六本。这套丛书的特点就如主编张秀兰所说是从治理而非管理的维度展开的,她认为治理是指一种公共管理活动,具有新公共管理的义涵。
2008年1月在北京举办的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30周年纪念大会举行“科技风险与人类未来学术会议”。这次会议集中关注科技发展给人类带来的风险问题,逐层分类讨论了不同类型的风险。另一场会议则更多的从伦理学的角度探讨了的工程技术中的利益与风险问题。2009年5月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在昆明举办了“利益、风险和工程伦理”学术研讨会。这次会议主要围绕工程技术的风险问题、工程利益分配问题、工程技术人员道德、工程伦理规范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而广泛的探讨。还有一场是由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与英国肯特大学等联合举办的社会变迁中的风险研究国际会议,其主要议题有三个:风险管理的变迁、社会科学对理解风险问题的贡献和有关中英当前风险和社会管理的问题。
从国内目前收集到的科技风险方面的期刊论文来看,大致是从四个角度进行研究的,代表性的论文有:伦理学角度的有:崔伟奇的《科技伦理:在风险观念的语境中》、杨雪聘的《科技风险的伦理思考》和庄友刚《风险社会中的科技伦理:问题与出路》等;专门讨论技术风险的有:张成岗的《技术风险的现代性反思》、王前与朱勤的《STS视角的技术风险成因与预防对策》等;管理学角度的有:曾国屏的《科技风险与治理》、赵南元《科技风险与社会管理能力》和马缨的《科技发展与科技风险管理》等;哲学角度的有:吴国盛的《生活方式、发展模式与科技风险》、赵万里的《结构性风险与知识社会的建构》与《科学技术与社会风险》、蒋劲松的《风险社会中的科学与民主》、费多益的《科技风险的社会接纳》与《风险技术的社会控制》等。
3 结束语
对风险与科技风险的关注与研究是当今时代一个紧迫而重要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大多数中国人对待风险与科技的态度是盲目乐观、片面肤浅的,因此加强这些方面的研究并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传播,对于增强国人的风险意识与感知,给予科技更多的人文关怀以及伦理价值观的反思,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斯科特・拉什.风险社会与风险文化[J].与现实,2002,(4).
[2]斯科特・拉什.风险社会与风险文化[J].与现实,2002,(4).
[3]岩佐茂.环境的思想与伦理[M].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179.
[4]泰勒-顾柏,金.社会科学中的风险研究[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主编序第7页.
[5]刘潜.科技风险与人类未来学术会议综述[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8,(2).
[6]张恒力.利益、风险与工程伦理-第二届全国科学技术与工程伦理学术研讨会综述[J].自然辩证法通讯,2009,(5).
论文摘要:本文对于民法的生存环境一“市民社会,的概念进行了历史的梳理和逻样的整合,分析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并且对中国现实环境下的市民社会的状况进行了简要的评述。在此基拙上,论证了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叁本法这一命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确立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民法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法律规范,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理论界,关于民法的性质仍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民法是市民社会基本法这一定位,颇有争议。其中焦点就是如何理解“市民社会”这一西方文化和历史含义极深的概念,以及如何把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墓木法这一定性落实到现实中去.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拟作一下粗浅的探讨。
一、市民社会概述
“市民社会”是西方文化界和思想界的一个重要词汇,也是一种历史的社会存在.。要考察民法的性质,就不得不先从市民社会说起,只有对市民社会的历史永远渊源进行全面的梳理,才能对民法的性质作出正确的定位.市民社会,坛初是用来指称古希腊、古罗马的城邦国家的,它与野蛮的落后的社会形态相对应。而作为一种理论分析的工具,市民社会是十七、十八世纪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反对封建王权和政治高压的理论武器;作为一种可供比较的社会存在,市民社会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作为与政治实体相对应的私人领域。历史地讲,市民社会是现代西方民主和法制诞生的摇篮,民法的大发展也是从这一时期开始的。在这种历史背景下,黑格尔、马克思奠定了现代市民社会的基木理论.黑格尔在其名著《法哲学原理》中提出了现代愈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即由私人生活领域及其外部保障构成的整体。何增科先生对黑格尔的这个概念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在这一概念中,市民社会的主体是具体的、特殊的个人和自治性团体.个人是权利主体和道德认识的主体,而自治性团体则是联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中介.从以上几的介绍可以看出,黑格尔己经把市民社会与国家作为两个实体区分开来,赋子了市民t1会以独立的内涵.但是,由于黑格尔是从伦理角度而不是从现实的角度来分析市民社会的,没有揭示出市民社会的实体特征,从而也错误地得出了市民社会从属于国家的结论,这也为后来法西斯上台后实施国家极权主义的理论基础,因而多为后人垢病。马克思在继承黑格尔市民社会的从本观点的纂础上对市民社会的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和阐发.马克思笔中的市民社会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有时一个分析的范畴。作为一个历史的范哟,市民社会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即阶级利益存在的社会,马克思特指资产阶级社会。作为一个分析的范畴,市民社会是“私人利益的体系或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它包括了处在政治国家之外的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⑧这样就把黑格尔市民社会的国家中l素排除了出去。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最重要的内容是私人的物质交往关系,因而马克思千脆把市民社会定性为社会的经济结构.⑧应当说,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认识和理解是相当深刻的。
当代市民社会理论是在黑格尔、马克思研究的撰础上发展起来的.当代西方者葛兰西认为现代市民社会是制定和传播意识形态特别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私人或民间结构的总称,他强调了市民社会在意识形态控制土的重要作用。而当代最伟大的市民社会理论家要数哈贝马斯了.他把市民社会分为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两个组成部分。作为社会文化生活领域的公共领域,由于商业化的过度侵蚀,己经失去了原有的社会批判的功能,不能再为公共利益的提供一个讨论的平台了,因此,整个社会的精神世界便陷入了危机之中.他提出用“交往行为”理论来重建人们的生活世界.。他的这种“公共领域”理论对西方社会影响很大.美国的柯亨和阿拉托干脆否定了国家与市民社会分离的二元模式,提出了国家、经济和市民社会分离的三元理论,令人侧日。综合上述理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淡化经济在市民社会中的重要性,转而分析其社会文化功能,这与黑格尔、马克思的理论有一定的区别。笔者认为,这种不同其实很正常.在黑格尔、马克思时代,正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奉行绝对的市场白由,反对国家干涉,因而经济系统自然地从属于市民社会,而进入二十世纪,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得因家对经济必须进行干预,这样经济领域的私人性质逐渐模糊,但是市民社会家们一直把市民社会作为一个私人领域来看待,于是就把经济从中分离了出去.所以,我们应该客观地说,不同历史时期,市民社会的特征是不同的,相应地理论也会有所差别,不同学者在不同时期的观察都有其正确性,都有可取之处.
在对市民社会的历史进行了考察之后,我们有必要下一个现代的市民社会的定义.在综合各家观点的从础上,笔者认为这个定义是恰当的,即市民社会是指个人、团体按照非强制原则和契约观念进行白主活动,以实现物质利益和社会交往相对独立于国家的非政治领域气市民社会的从本特点是市场经济、契约原则、白治性团休、公共领域,如果与中国的现实相对照,中国的社会也存在这样一个私人区域,中国的现实状况也具有以上的特征,因此中国社会也是市民社会。在对市民社会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后,还要解决一个问题,即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邓正来先生对此有深入的分析。他认为在历史上出现过洛克式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模式,和黑格尔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模式。经过认真的分析,洛克式的理论容易导致无政府主义的泛滥,而黑格尔的观念则会为极权主义绿灯,二者都有缺陷.邓先生提出了国家与市民社会良性互动的思路,但如何实现良性互动却是一个难题。@笔者认为,要讨论市民社会与闰家的关系,必须放在特定的时期和国度去研究,泛泛而谈是不切实际的。就中国而言,目前要构建一个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模式,应当从两个方面来做。首先,在市民社会,要保证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这是保持市民社会白主自立的经济基础:其次,要大力发展民主政治,特别是代议民主制,用马克思的话来讲,它是“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最重要的政治组带”。第三,要培育多元的社会自治团体,作为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缓冲;第四,要建设社会公共领域,特别是新闻媒体要更多地反映民众呼声.从国家的角度讲,一方面要加强公法制度的建设,对国家政治权利进行严格的控制,另一方面就是国家要转变其职能.把一些大包大揽的事务交由社会团体处理,从而集中精力进行宏观控制,防止市民社会自身矛盾的激化。显然,这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
二、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在对市民社会进行了概括的分析之后,我们对民法的生存环境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民法与市民社会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概而言之,市民社会的本特点决定了民法的性质和内容,民法的实施反映了市民社会的从木生活状态。首先,从语源上讲,“民法”实际中是罗y法中“市民法”的误译,可以看出,民法本身就是市民社会之法。其次,从历史进程来讲。民法是市民社会之法是一种历史的延续.在古罗马时期,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下诞生了民法,奠定了古典市民社会下的民法原形,也成为后世私法的荃础。在中世纪的封建时期,王权专制、政治黑暗,教会势力膨胀,市民社会失去了存在得到空间,民法也随之隐匿了。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市民社会作为一种既定事实确立下来,民法开始了辉煌的发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就是这一时期的代表。进入二十世纪,随着世界经济普遍联系得到加强,民主人权运动的空前高涨,市民社会这一概念早己超越了西方社会的范围,成为一种世界性的社会模式,民法也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发展.可见,民法是市民社会之法是一种事实存在。
民法不仅是市民社会之法,而且是其从本法。第一,民法是市民社会木质特征的反映。市民社会,作为一个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私人利益领域,市场经济是其从础和木质所在。市场经济是以私有制和社会分工为从础的一种经济模式,在人人平等的前提下,人们为了各自的利益而竞争、合作.在此墓础上形成了以私人利益为体系的市民社会,要维持这样一种私人的社会秩序,必然要求有体现市民社会本质特征的法律体系与之相适应.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体系,以尊重个人独立、平等为前提,通过互利的交易,实践了市场经济的茫木运作过程,保障了市场经济利益体系的自洽和完整,所以民法想当然是市民社会的摧本法。第二,民法调枯了市民社会的中社会关系。市民社会是以独立、平等的个人和自治性团体为主体的社会,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团体之中以及社会团体之间的生产、生活关系构成了市民社会的毕干。民法通过民事权利制度,在法律上保证另外不同主体的地位平等,通过物权、债权制度规范了市民社会的财产关系,通过亲属和继承制度落实了人身关系。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冲突和矛盾时,民法强调用民事协商的方式处理问题,主要以财产的补偿来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民法以诚信原则为址高指导君临一切社会关系,可谓市民社会和谐之尚方宝剑,使得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转有了最基本的法律墓准和道德标尺.这里,民法是市民社会基本法的性质不言而喻.第三,民法以保证市民社会的自主自立为基本任务。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要实现一种良性的互动,就必须有相应的法亨工作为制约机制。宪法、行政法是规范公权力合理运作的墓本法律体系,而民法则是市民社会自我协调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市民社会赋予了每个人以充分的平等、自由,鼓励其进行交易、创造,不仅使每个市民都以饱满的激情进行生产、生活,而且也划定了国家权力界限,从而在一个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下,实现了市民社会的白我管理和自主发展,这就充分体现了民法的荃础性地位.第四,民法以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为最终目的.市民社会是一个私人利益的存在,政治色彩被淡化了,作为理性的个人,追求自己的生活质量和个人的最大幸福便成了他们的基本目标.每个个人的发展就实现了社会的发展.民法正是以实现这些目的为其存在价伎的.人文主义孕育出来的民法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是个人权利的保护神。民法高举意思自治的大旗,给了个人以充足的自由空间去行使白己的合法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只有自己才知道自己址需要什么,只有自己才知道自己如何才会幸福。在民法慈毋般的眼神中,每个人都有平等地追求个人幸福的自由,他可以尽己之所能去进行实践、活动,从而激发了人们的址大潜能,社会也会水涨般高地向前发展,吸终达到个人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愈思自治是民法的精髓,是市民社会发展的不蝎动力.因此,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三、确立民法是市民杜会的基本法的惹义
确立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在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今天具有非凡的意义。首先,确立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势力和综合词力的增长举世震惊,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市场经济为中国肌体注入了活力。确立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实际上就是要用法律规范确立市场经济的不可动摇的地位。只有民法被普遍适用,民法精神深入人心,市场经济才会保持稳定快速的发展。
确立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丛木法,就划分了公法与私法,从而实现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良性互动.宪法、行政法规范公权力的运作,保证了现代社会中政治权力的恰当配。而民法作为规范私人事务和利益的私法,从市民社会内部赋予了人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为市民社会的充分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这样,公法和私法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实现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
确立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才能实现私法自治,从而实现市民社会的自立自治。确立了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实际上就是以人为本,让每个人都成为自己的主人,这样的社会秩序就是一个让每个人都自立自强,而整个社会也就是一个高度自立的社会实休,那么市民社会的自治便是顺理成章的了,这种社会就是我们所追求的和谐社会.
最后,确立民法是市民社会基本法,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传统深厚的过国度,法治观念的培育倍感漫长.确立民法是市民社会基本法,就给每个人的身体里注入了权利和法制的原因。一个法治昌明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民法发达的国家,一个国家民法的发展和适用程度纂木可以反映该国的法治水平。建设中国的法治社会,我们就从民法开始。
注释:
①②何增科,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中国社会科学.1994(5).第71-73页.
③俞可平.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中国社会科学.1993(4)第66页.
④姚国宏.论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思想.6ttp//chinulegulVtcory.com.
一、中国公民社会理论研究兴起的背景
从civil society的本源来看,它是一个完全源于西方的极富包容性和开放性而内涵不断变化的概念,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被赋予了丰富的涵义,甚至可以说是不同的意蕴。然而,从90年代开始,大陆学界对这一概念倾注了大量的热诚。对中国大陆的学者而言,借助于这样一个纯粹西方的概念并不仅仅是用于解决现实的困境,更多的是希望能用其来提供一个解决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路径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理想框架。
1.从整个世界的大环境来看,自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的公民社会理论在西方的重新复苏为中国学术界提供了最直接的知识来源。西方公民社会理论之所以复兴,其原因在于:A.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几乎所有的非西方国家都面临着强大的民主化浪潮,在这股浪潮的推动下,人们重拾了对市民社会的关注。
B.前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日益暴露出来的高度集权的弊端使人们开始对斯大林式的全权国家进行反思。从70年代起在东欧的一些国家自下而上的出现了声势浩大的争取民主的运动,一些学者借助于市民社会的概念对表达他们的反国家主义的思想,最终酿成了90年代初的苏联、东欧巨变。有学者把巨变看成是市民社会复苏的直接结果。
C.从整个西方社会来看,二战后,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灵,福利国家的危机,也促使一部分学者呼吁限制国家的权力和活动范围,向市民社会回归。国家中心论开始衰落,人们期待官方的、扎根于共同体的组织比国家更能解决所面临的实际问题。80年代起,随着治理和善治理论的兴起,国家权力重新向社会回归,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此理论展开研究。
2.中国国内状况的政治体制改革与公民社会的复兴密切相关
由于市场经济的确立让学者们敏锐的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可能会促使在中国出现一个类似于西方早期公民社会的阶层,并推动政治社会体制变革,从而使中国走向真正的现代化之路。因此,civil society这样一个极具灵活性和挑战性的概念在90年代的中国学界看来,因为能够作为这个古老国家的现代化进程的工具因而也不可避免的带有了浓郁的本土色彩。
从中国大陆的研究情况来看,公民社会理论的兴起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理论介绍引入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从1992年开始到上个世纪末。90年代开始,中国正值政治社会体制转型期。中国的政治体制正从无所不包的、社会力量被行政吞噬的国家体制中转型,从个人的淡化到个人主体自觉意识的复苏,从分割的城乡二元体制到变迁的城乡结构。尤其是1992年中国经济改革进入了市场经济新阶段,现实层面的发展需要重新确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作为后进国家的中国,在追赶西方的过程中也急需借用西方现代化的经验。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中国知识界在对西方理论进行甄别时,选中了公民社会这样一个发源于西方,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密切相关的且又重新在西方得到复苏的概念。
在这一阶段,知识界对公民社会的讨论主要围绕现代化的进程而展开,这与公民社会这一概念的“舶来”性紧密相连。这一时期的成果,除了探讨建立中国的公民社会以外,主要集中在对西方公民社会理论的评介上及对概念移植中国展开论证。(以〈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为代表,首先在1992年率先推出邓正来、景跃进的〈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这是当代中国研究公民社会之滥觞(见邓文)。随后,这份刊物发表了一系列的有影响的文章,围绕如何建构中国公民社会,及中国公民社会有无可能而展开。(出版的国家与社会论文集)
到了上个世纪末以后,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治理与善治的兴起,15大之后的政府机构的需要对中国政府的治理变革、创新制度研究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公民社会理论的兴起符合了中国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见《治理的变迁》,俞可平)此阶段的研究主要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作为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的研究、对国家、社会之间疆域的确立、社会空间的建构及第三部门的发展展开切实的论证。二、
公民社会研究的内容
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研究的核心主要有两个,一是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话语体系,或是说中国的公民社会何以可能;二是如何建构当代中国的公民社会。可以说90年代以来整个的中国公民社会研究都是围绕这两个论域而来的。
1.市民社会的概念及其建构
要解决论题一: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首先对中国的学者而言就面临着一个问题,如同众多的西方概念引入中国一样,首先就面临如何将西化的概念植入中国的话语体系里。“civil society”一词在国内有着几种不同的翻译法,每种翻译都体现了译者对这个词的不同理解。有“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民间社会”等三种常见的译名。其实,在92年以前,市民社会是一种广义的用法,中国知识界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可谓不陌生,它来源于马克思的著作中,已有无数的知识分子拜读过“bourgeois”(关于它的词源学背景,可以参看方朝晖《市民社会的两个传统极其在现代的汇合》),然而,对马克思的著作中市民社会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这一印象也是根深蒂固的。而且,对同一个德文单词有的书有的地方翻译成市民社会,有的则译为资产阶级社会。随着学界对这一概念的深入了解,慢慢的在论述时学者开始比较普遍的采用了市民社会的译名,但也注意到不把它和资产阶级社会等同起来。不过,也仍然有学者遵照马克思的经典著作的理解来谈论这一含义丰富的概念。(胡承槐 ,《“市民社会”及其历史地位》)。也有的仅从城市居民的狭义范围来理解市民社会,容易在语言转换时产生混乱。所以随着对这一概念的深入理解,及90年代后西方公民社会的兴起,强调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采用这种译法。从中国大陆的研究状况来看,在第二阶段采用这一译名的比较普遍。而且就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形来看,中国是一个拥有8、9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如果采用市民社会的术语,无形中就将广大农民排斥在外,而且civil society就其政治学意义上,侧重的是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所以在当下,这是一种较好且较为普遍的译名。至于民间社会则是台湾学者的译法,这是一个中性的称呼,为历史学家所喜欢,在分析近代中国的民间组织时尤好采用。但也有的学者认为它过于边缘化,带有台湾社会发展的显著痕迹,突出强调了官民对立和台湾社会的那种自下而上的运动特征,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不具备普遍性。(邓正来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
对Civil society的不同译法其实就代表了学者对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其实,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人们很难给市民社会下一个清晰的定义(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从西方的传统来看,公民社会的概念就在不断发展变化,从古希腊最初指城邦社会,代表的是高贵、优雅、道德的文明社会是civilis(这一概念的变化见布百科全书)到近代的两条不同的研究进路,一条洛克式的社会先于国家或外在于国家到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社会(查尔斯.泰勒更指出还有孟德斯鸠式的以法治为核心的进路)(这一点,邓文、方文曾在国内着重介绍过,在国家与社会的书里也提到过)。到了当代,哈贝马斯提出公共领域之后,又有了以市场经济为划分点转到以文化领域的变化。而要建构中国自己的公民社会话语体系,就必须要对这个概念有自己本土性的理解,对此,中国大陆的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大陆学者对公民社会的理解正如译法的多层次一样,在研究进程中也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主要是采用的二分法,所谓二分法主要就是坚持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强调市民社会是由非政治性的社会所构成,并强调市场经济作为市民社会的主要成分。这种市民社会概念是由黑格尔提出由马克思加以完善的。而在后一阶段主要则是三分法。
但前面说过,国内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理解由于始于马克思的经典著作,所以国内研究文献为数众多的一部分集中在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研究上以及与此相关的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研究上包括伯恩斯坦、葛兰西等人的市民社会研究。(如郁文,王文)一般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分析,作者往往从唯物史观出发,阐述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点,并想发掘出马克思市民社会观的历史意义。转贴于
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时,有学者撰文指出,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 ,是商品经济的对应物 ,看作是置于个人和国家之间、对私人利益和普遍利益起调和作用的“中介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显示出了重要的现代意义。 (〈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探析--兼论“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意义〉王岩江海学刊 2000年04期)
而在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研究中,把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作为规范和标准的“真正的自由”概念,建立在互主体性哲学模式之上,是一个伦理实体的自由概念。表现为从“家庭”经过“市民社会”到“国家”的概念各个环节的辩证发展, 体现着自由意识的发展。这一概念对于黑格尔的伦理概念及其辩证运动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正是在伦理概念的运动过程中,“市民社会”表现出了深刻的辩证性质,黑格尔结合古代与现代熔于一炉的伦理实体的自由概念才真正是可能的,或者说是必然的。(郁建兴,《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人文杂志 》 2000年03期)。在对伯恩斯坦的研究中指出他是提出建构市民社会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之关系问题的第一人,并探讨了他与马克思的观点的异同之处。(《伯恩斯坦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马克思 》,郁建兴 ,《 哲学研究》 1997年04期)。这一系列的文章主要是从哲学的角度探讨个人的市民社会观念,更多的属于评介性质的。在这一层次上,研究者更多关注的是对经典原著的解读,希望重现原著对这一论题解释的本来面貌。然后,再有限的探讨马克思、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意义。他们一般用的都是市民社会的译法,这样,在对这一概念介定时,往往把市民社会等同与城市居民,并且把它当作一个历史性的概念这样一个问题,容易产生歧义。(如胡承槐文)
上述的观点我们可以称为经典派,除此以外,方朝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两篇文章则详尽的从词源学的意义上阐述了西方学者的两种不同的市民社会观念和两种不同的理解趋势,指出现代市民社会是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的自治城市社会两种观念的总合,既是一个“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又是“国家公民”的社会,在西方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而成。
最有代表意义的则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上的文章,而汇其精华的是邓正来的《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对当时市民社会的研究概况做了一个批判性的总结。邓文围绕当时市民社会的研究状况做了俯瞰式的研究,针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发生学背景,指出市民社会的研究其实是在原来的知识界讨论背景之外的一个全新领域并指出市民社会的研究对学界来说有两大可以运用的资源,一是作为现代化发展的实体社会的资源;一是作为认识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解释式的资源。作为一种解释模式,市民社会在阐释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有多大的作用是邓文论述的重点,以此为出发点,邓文分析了市民社会的中国化概念后,对中国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指出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或发展的具体道路有两段论模式和三阶段三种动力滚动驱动式,中国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应该是良性互动说。(指出“市民社会概念能否确当地适用于中国,则完全取决于具体运用此一概念研究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人的具体研究效度(童文))基于此,这一时期的市民社会的概念理解就有以下几个特色:(1)
民社会既是以市场经济甚或私有产权为基础的,(2)市民社会的内在联系是内生于市场经济的平等自治的契约性关系;(3)市民社会遵循法治原则(4)市民社会奉行自治原则(5)市民社会通过公共传媒表达其意见和在公共空间交换意见(6)市民社会内部的民主发展进程(见邓正来《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
总言之,邓文主要是从二分法来谈论市民社会的,在这一时期的研究中,市民社会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密切相关,人们几乎就是想用这样一个纯粹西方的术语来找到现代化的道路,所以,这段时期的文章尽管纷繁多杂但1.脱离不了二分法的框架,2.围绕现代化的进程而展开。这个可以说是自由派的观点。
在当时,之所以采用二分法,我想主要与几个因素有关。在90年代初的大气候下,正值市场经济方兴,面临的首先是经济体制转轨的问题。其时,被压抑许久的社会这一概念重新回到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习惯的还是它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必须说明的是,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其实是一种政社合一的社会,“社会”这一概念没有独立存在的空间。从我们出生到死亡,都是国家的、单位的附属物,没有独立于国家之外的任何私人领域,所以知识界对市民社会既是熟悉而期待又是陌生的。因此,在重新认识的时候,无疑,适应当时大气候的形式采用了国家和社会的二分法。其次,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当时的中国社会,谈论文化传播的公共领域还是不成熟的。因此,市民社会成为了通用的译法,也被知识界所认可。
到了第二阶段,随着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西方理论的进一步了解,学界逐步对三分法产生了兴趣。当代西方的学者如柯亨和阿拉托提出国家-经济-市民社会来代替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分法。主张把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认为市民社会主要由社会和文化领域构成。“我们把市民社会理解为经济与国家之间的社会互动领域,它首先是由私人领域(尤其是家庭)、结社的领域(尤其是志愿结社)、社会运动以及各种公共交往形式所构成的”。()这一观点无疑受到哈贝马斯的影响,反映了西方社会市民社会理论重心的转移。因为经济系统的过分扩张和商业化倾向的影响会阻碍公民社会的独立性。而中国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团体的兴起,私人自主的社会生活空间初步形成并不断发展,也促使了对这一问题重新审视。
这一时期的市民社会理论有了大量的介绍当代西方理论的文章。按照三分法,如童世骏的第三个向度——与政治、经济关系微妙的市民社会;陈晏清的《市民社会观念的当代演变及其意义》则分析了近、当代市民社会观念难得不同,指出市民社会观念由近代的因商品交换关系而结合起来的私人自律的经济交往领域转为当代自主的社会文化领域论。而王新生的博士论文则以市民社会为题,在厘清近当代市民社会的差别之后,力图表达出市民社会是一个由家庭、“需要的体系”、公共领域三个方面共同构成的社会生活空间,而且这三个方面是一种历史递进的关系,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侧重点不同。并提出市民社会的概念由三种不同意蕴:描述性的、分析性的、和价值性的。这是一种颇有见地的看法。
而在第三部门的兴起之后,有了要素说来说明公民社会的概念。在国内有这样一个趋势,采用公民社会译法的,大部分都是采用三分法的,以何增科为代表,吸收当代公民社会的研究成果。他们采用西方学者Gordon.white的观点,认为“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何文提出,就公民社会的结构性特征和文化特征及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而言,它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有四个:1.私人领域2.志愿性团体3.公共领域4.社会运动。一般而言,主张公民社会译法的学者他们的研究重点倾向与公民社会与治理、善治和第三域有关。
2.如何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
在厘清了中国的市民社会概念之后,学者就如何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也论述了自己的看法。集中起来,主要围绕中国学者对市民社会概念的认识而展开。关于这个问题,其实质就是如何建构当下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新型互动关系,
如何正确理解处理国家和社会,国家和个人的相互关系,建立各自相对独立而又共存一体的功能界限。而关于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则有五种模式:公民社会制约国家、公民社会对抗国家、公民社会和国家共生共强、公民社会参与国家、公民社会和国家合作互补。并指出,公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这五种模式并不互相排斥,是对复杂现实的高度抽象。(何文)而在中国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上,首先。从中国的历史来看。有的学者就否认中国有过市民社会,有的也只是宗族社会,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内似西方历史上完善的市民社会阶层。(夏维中:市民社会中国近期难圆的梦)学者认为西方的发展模式很难适宜于中国社会的情况,因为西方社会是在权利高度分散化和多元化的特定背景下形成的,一开始就表现出与现实社会及政治结构的异质性,但其内部的理性化过程完成较早。而对许多后进国家来说,市民社会与现实社会和政治结构是同质的,因此内部的理性没有完成,所以中国的市民社会不可能走西方那样的道路。反而,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市民社会的健康发育必须依赖外部条件,尤其以政府的促进作用最大。(方文,90年代)从中国的现实和历史状况出发,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主张“良性互动说”,它既是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运作方式,又是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理想形态。(邓文)理解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学者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谈:转贴于
一是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
市民社会是和商品经济相伴而生的观念,早在黑格尔,就明确从从市场经济出发来分析市民社会的《法哲学原理》,把市民社会理解为“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是私人自律的商品交换领域。马克思则更进一步的将其理解为“物质的交换关系”。现代后自由主义者约翰.格雷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民社会的主要成分,认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经济自由和人身自由。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上而下展开的,原来被压制的个人和社会开始凸现。国家虽然仍然是社会资源的控制者,但与改革前相比,社会也已经成为控制资源的潜在有力力量,社会占有资源多元化,社会的自主性慢慢的表现明显,出现了相对独立的个人与社会力量,一大批非营利组织和独立社团的出现促使学者对此现象的关注。这是由于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需要必须而且能够彼此独立和自由活动的公民个体,任何一种成功的市场体制不仅需要完善的内在竞争机制、健全的法律制度,而且更需要一个完整的公民社会来配合,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造就了一个完善的公民社会。而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及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体、拓宽了空间、培养了意识形态、营造自治机制(市场经济、市民社会和民主政治储建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9年01期)
市场经济通过经济制约体系的自我构建,将社会成员以内在和外在两种方式整合成为经济有机共同体,并通过对企业、利益集团、社会组织、社区这些不同的组织机构的结构性整合而使之形成为一个形态完整的社会共同体,这就是市民社会。因此,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市民社会的胜利。(郁文)
二是市民社会与法治:
市民社会是以一种普遍的契约关系和契约精神建立起来的,并以此来保障其良性运行。从市民社会的产生发展来看,它与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近代法治的确立密切相关。
查尔斯.泰勒就指出,早在近代反对专制主义的市民社会时期,孟德斯鸠就强调一种“来自国家并针对国家的自由”——政治自由,一个自由的社会总是和一定良好法制的国家相符合的,自由状态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来源与宪法。强调了市民社会和法治的关系。实现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良性发展,法治的约束作用必不可少。要想使市民社会成为真正的文明社会,也必须要以法治为保障。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效运作的体制条件是法治,而法治则是通过其两个经济作用来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障的,一是约束政府,二是约束经济人行为。
有学者认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是法治运行的基础和界限。法律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矛盾互动发展中,在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冲突和协调中得以发展;而市民社会的多元权利有效的分解了国家权力,遏制了公权力的专断倾向。市民组织的多元化、自主化发展,形成了对国家权力的分割与制衡。市民社会多元利益的冲突、互动与整合衍生了理性规则秩序;具有自由理性精神的公民意识构成了法治的非制度化要素。中国要真正走向法治,就必须重新构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确立多元权利基础、公共权威和良善之法。(马长山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与界限)。
三、是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third sector)或者称为NGO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在西方兴起于80年代,它最初只是在行政管理理论层面展开研究,而随着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对作为一个社会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的研究,第三部门也开始关注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部门的作用及其与国家和市场的关系等理论问题,双方开始寻找理论契合点,两者的关系也更加紧密。
在以前的研究中,公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倾向与政治哲学方面的,它本身固有的自由主义传统就反对极度扩张的国家权力,认为国家的干预对公民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威胁,主张国家和公民社会分离。以契约为基础,法治为保障,依靠强有力的公民社会来制衡国家权力,公民社会被抽象为一种理想的模式。而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灵,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减少,公民社会理论得到进一步的拓展。扩大社会自治领域,限制国家活动范围,对于政治民主意义重大。而第三部门的研究正是专注于对社会自治性团体的研究,对社会社团的基本结构、从业人员、对政府社会影响能力和服务能力等等的基本能力,对社区的大的趋势的调查。与公民社会的侧重于理论性相比,在NGO的研究中,实证性研究占主导地位。其实从实证的角度来看,两者都是在看同样的问题,可以说都是想用政府与市场的框架,或是用自身管理的框架,从公共事务的角度,从制度治理角度,从更多的更复杂的管理治理角度来进行研究工作。因此,在研究趋势中,二者结合在了一起。
有学者指出,在中国的“公民社会”的构架中,社会基本结构发生的最根本变化是,由政府-单位-(作为单位人的)个人的单向、单维的关系,转变为多元、互动、社会参与与自组织形式的结构。政府不再是一个全能的部门,它行使国家安全、公共政策、宏观调控等有限职能,并主要通过监督、规范、政策优惠等间接手段调控企业和非营利部门的行为。这一改革过程首先从企业行为的独立开始,改革开发以后,企业逐渐扩大了自主权,形成不同于政府下属的“工厂”的“法人”,而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最终还要归于社会自组织体系的形成。社会的组织结构以大量的公民自组织形式为基础,个人作为具有公民意识的公民社会的成员,形成广泛的自组织形式,构成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或称“非营利部门”,是大量具体社会功能的直接履行单位。所有这一组织结构以公民社会的发展为基石。(王名,2001)
四、公民社会的研究方法:
谈及此,不得不对中国的公民社会研究方法做一概述。总体印象是,规范性研究在第一阶段占主导地位,因为,前面说过,公民社会理论一直是政治哲学的研究对象,恪守一种社会政治理想,有强烈的现实批判作用,也是不同派别的理论家用以表达自己政治理念的工具,因此,它主要是作为一种规范性的理论来加以研究的,公民社会概念被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和分析概念来运用。作为研究方法,它以公民社会为中心来研究问题,一方面反对以国家为中心,另一方面也反对以经济为中心的研究方法;作为一种分析性的概念它主要被视为一种社会实体或历史实体,人们从不同学科分析其起源、发生发展过程及未来前景(何文 中国社会科学季刊98 2期市民社会:民主化的希望还是偶像——80年代以来国外市民社会研究述评)
然而,随着第三部门研究的兴起,实证性的研究逐渐凸现。他们找到了共同的研究兴趣,而且实证性的研究极大的拓宽了公民社会研究的范围,使的公民社会的研究泛理论的研究注重了对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民主与全球化等专门问题的研究。并且用此理论,深入调查进行个案研究。从全球的趋势来看,这已经成为研究的重点和热点。如美国学者读《使民主运转起来》就是历时二十余年的研究成果。然而,从大陆的情况来看,这一方面还相对薄弱,虽然这些年关于基层民主已经成为显学,但是对这一问题显然还只停留在乡、村一级。而从中国的行政体制架构来看,乡显然不属于一级政府,而中国社会的特殊情况需要我们把视野拓宽。目前进行调查的成果较为典型的有:1998年出版的《静悄悄的革命——中国当代市民社会》,该书从四个层次:个人层次、基层层次、阶层层次、NGO组织(社团组织)层次探讨了当代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的状况。大致结论是:中国改革开发以来个人的自由大大提高,在四个层次当中最为活跃;基层层次讲了农村基层社会的变化、城市单位组织的变化,由于社会大量的变化,基层层次也成了非常活跃的层次;阶层层次不太明显也不活跃;而第四层次也不太活跃。我们认为市民社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发展,也很不成熟。提出,我国市民社会很明显的两个特征是自我冲动的特征和自我约束的特征。
五、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关于公民社会理论本身知识界仍然有几个问题需要梳理清楚:
一是市民社会问题讨论中往往将近代市民社会观和当代市民社会混为一谈,这就产生了概念的歧义。如仅仅将市民社会作为私人自主的经济交换领域;及单纯将市民社会理解为城市居民,这就容易剥夺广大农村居民的权利,使的这一概念过于狭隘、片面,没有从中国是个农业大国的国情出发。另外,就是前面已经说过的将一个西化的概念移植于中国,而这个概念本身是源于西方的语境的,在对中国现实的分析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以西方的模式为标准,对中国的现状加以评判,或者是简单的依据西方的概念的框架,对中国社会做一简单分析;或是盲目的比附,照般西方的经验,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说明中国的市民社会早已经存在。这是后进国家在全球化的强势下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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