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6 16:35:3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会计准则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一、执行国际会计准则后,欧盟银行监管当局采用的审慎监管措施
(一)运用审慎原则对监管资本进行调整
国际会计准则(以下简称IFRS)要求对金融工具等使用公允价值和公允价值选择权,这虽然增加了部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却降低了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比如,会计报表上的权益已经包含了没有实现的利得和损失等。为实现审慎监管目标,欧洲银行监管者委员会(以下简称CEBS)于2004年12月了《关于对监管资本进行审慎调整的指引》,其原则是保持现有监管资本的定义和质量不变,适当调整银行机构根据IFRS产生的会计数据对监管资本的影响。
对监管资本的审慎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调整会计上关于负债和权益分类对监管资本的影响。IAS32对某些金融工具是作为负债还是权益进行了重新界定,并对监管资本产生影响。一是一些被欧盟资本充足指令(CapitalRequirementsDirective)列入监管资本的金融工具,根据IFRS却可能将其划分为负债(如某些可以在未来固定日期或按照持股人选择随时赎回的优先股),从而导致监管资本减少;二是IFRS将嵌入在债务工具内的权益类衍生产品(如可转换债券包含的期权)划分为权益,从而导致监管资本增加。CEBS认为,各银行不能完全按IFRS对于负债和权益的划分来计算监管资本和资本充足率,要保持欧盟资本充足指令对监管资本的分类方法不变,即要把上述两种情形下减少或增加的监管资本进行反向调整。
2.调整关于可供出售资产(AvailableforSale)的会计处理对监管资本的影响。按照IAS39的规定,可供出售资产包括权益类资产、贷款和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可供出售资产,应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其重估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权益(减值损失除外),增加或减少了核心资本。然而,CEBS认为,这些未实现利得或损失不一定符合监管资本的质量标准,即具有持久(permanence)、随时可以用来抵补损失(availability)、金额可靠(reliability)等特性,必须依照可供出售资产的类别进行不同的调整。
(1)权益类可供出售资产。CEBS认为,这类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可能是基于内部模型,可靠性不高,因而不应将这部分未实现利得计入核心资本,而应将其全额从核心资本转出,部分(至少考虑税收影响)转入附属资本。但确认这类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损失符合审慎原则,不需要调整。
(2)贷款和应收款类可供出售资产。CEBS认为,这类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将随着偿付日的接近逐渐减少,甚至趋于零,不符合监管资本的质量标准。因而,此类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均不计入监管资本,必须将会计上增加(或减少)的监管资本扣除(或增加)。
(3)其他可供出售资产。CEBS提议,可以任选对于权益类或贷款及应收款类可供出售资产的处理方法。
3.调整公允价值选择权(FairValueOption)的会计处理对监管资本的影响。按照IAS32和IAS39的处理方法,如果银行对负债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银行自身信用等级的变化可能会影响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而产生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即银行自身信用等级降低,反而会产生利得。CEBS认为,如果银行对负债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因银行自身信用风险水平变化而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不计入监管资本,即必须将会计上增加(或减少)的监管资本扣除(或增加)。
4.调整关于现金流套期(CashFlowHedges)的会计处理对监管资本的影响。IAS39允许对预期交易进行现金流套期,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中的有效套期部分应计入权益(无效部分计入损益)。被套期的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如确认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或发生预期销售),应将已直接计入的权益转出,重新计入损益,并与被套期项目的损益进行匹配。CEBS认为,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权益后又被转出,其对于监管资本的影响只是暂时的,这样的会计处理人为地增大了监管资本的波动性。因此,在计算监管资本时,必须消除现金流套期中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对于监管资本的影响,即应将会计上增加(或减少)的监管资本进行扣除(或增加)。
5.调整投资性房地产(InvestmentProperty)和自用固定资产(PropertyPlantandEquipment)的会计处理对监管资本的影响。对于投资性房地产,IFRS允许银行以公允价值计量(即行使公允价值选择权),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未实现利得计入损益表,进而影响监管资本;对于自用固定资产,IAS16(关于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准则)允许银行对部分自用固定资产以公允价值重新估值,重估产生的未实现利得确认为权益,将直接计入核心资本。由于银行对以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和以公允价值重估自用固定资产具有选择权,不同银行间对未实现利得的确认方法可能存在差异,影响其可靠性,而且部分自用固定资产没有市场价格或无法估价,重估产生的未实现利得不符合监管资本的可靠性质量标准。因此,CEBS认为,不应将这部分未实现利得计入核心资本,而应将其全额从核心资本转出,在至少考虑税收影响的情况下,部分计入附属资本。但是,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固定资产的未实现损失(在费用中确认)符合审慎原则,不需要调整。
CEBS的上述“指引”具有一定的灵活度,各成员国监管者可以按照本国的操作程序进行审慎调整,以取得最佳监管效果。该“指引”后,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荷兰等部分欧盟成员国的银行监管机构,已经根据会计准则变化对监管资本的影响对操作程序进行了审慎调整。
(二)制订标准化的监管报表
针对IFRS给银行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CEBS还大力协调欧盟的报表体系。目前,CEBS正在建立两套报表体系,一套是针对IFRS设计的标准化财务报表体系(standardizedFinancialReportingFramework,FINREP);另一套是针对资本充足指令设计的通用偿债能力比率报表体系(CommonsolvencyratioReportingFramework,CONREP)。建立这两套报表体系有利于统一报表内容、格式、减轻跨境银行编制不同报表的负担,减少欧盟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内部障碍。
1.财务报表体系。CEBS于2005年4月开始对FINREP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包含具体信息的46张报表)公开征求意见,在参考了大量来自银行业的意见后,CEBS最终将FINREP报表减少至约30张。目前,大多数的欧洲银行监管者,包括西班牙、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和荷兰等,已经宣布将着手使用这套标准化的报表体系收集监管信息。
2.监管报表体系。CEBS于2004年7月组建了CONREP工作组,经过向银行机构征求意见和修改,CONREP的模板已经确定,欧盟各国的银行机构将从2007年1月开始使用CONREP向监管机构提供偿债能力比率报表。
同时,由于FINREP和CONREP两套报表体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CEBS建议银行机构使用“可扩展商业报表语言”(ExtensibleBusinessReportingLanguage,XBRL)这一标准报表语言,以支持不同报表体系之间数据的转换,提高银行机构制作报表的效率。同时,CEBS正在开发一套统一的XBRL分类法(Taxonomy),将来可供各国监管机构和银行机构使用。
(三)制定有关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的指引
CEBS参与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银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使用公允价值方法的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工作。此外,CEBS拟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变化对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管理制定指引。
二、启示
财政部2006年2月集中了39项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这些准则的和执行使我国初步建立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的会计准则体系,也将对商业银行经营和银行监管等产生重要影响(对银行影响较大的4项准则分别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
(一)借鉴欧盟对监管资本审慎调整的方法,制定计算监管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调整办法。根据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应采用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交易类、可供出售类的金融工具,这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产生直接影响,也将影响监管资本、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的计算。为此,监管部门应认真研究会计准则变化对监管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出台监管资本的调整办法,对有关会计数据进行必要的调整,保证有关监管指标符合审慎监管目标。
所得税在我国经济领域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伴随我国会计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所得税会计俨然已成为当前相关领域所关注的焦点。自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市场经济逐渐实现与国际市场经济的接轨,在此背景下,中国上市公司向境外筹资的比率逐年增大,因此,以国际会计标准来实现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成为我国会计准则发展的必经之路,这一点从当前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中,也展现出了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发展趋势。《SFAS10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中,关于所得税目标这一点有着如下的叙述内容: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目标具体可分为两项,第一,确认本年度应付税款或者是应退税款的金额;第二,对已经在企业纳税报表、企业财务报表中确认事项的未来纳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与资产。明确所得税会计目的的基础上,对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进行进一步的明确。《IAS12:所得税》关于所得税会计的原则的阐述如下:“要求企业采用与核算交易和其他事项本身一样的方法核算自身的纳税后果。”《SFAS10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按照基本原则与例外原则分别进行了阐述,首先,在基本原则方面具体为:第一,对本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所列的估计应付或者是应退税款应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者资产;第二,对于能够归属于暂时性差异和以后扣减的估计未来纳税影响,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者资产。当前,我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因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针对小型企业,其要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具体要求,采用应付税款法,因此,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原则应该包含会计方法选择的原则。具体来讲可将所得税会计原则分为:方法选择原则、确认与计量原则、记录和列表原则、披露原则以及例外原则。
二、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
与西方所得税会计相比,中国所得税会计在我国起步相对较晚,发展滞后,而西方国家的会计领域目前已具备完善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在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旧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在原有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中,对于企业所得税会计的核算,实施应付税款法、递延法以及损益债务法,允许企业在以上三种核算方式中进行选择,而新会计所得税第一次明确要求企业要采用资产表负债法来实现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1.所得税会计准则中所渗透出的相关会计理念关于会计理念的渗透具体体现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当中。在1976年,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明确指出:当前,因为三种不同企业收益计量理论的存在,致使出现了三种不同的会计报表概念的框架,即:资产负债观、收入费用观以及非环接观。资产负债观是建立在资产与负债的相应变动,进而实现对收益的计量,所以,资产的价值增加时会产生收益,负债的价值减少时也会产生收益;收入费用观的实现是通过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来实现对收益的计量的,通常都是产生收益后,再来计量资产的增加或者是负债的减少;非环接观将资产负债表与收益表看做是互相独立的报表,因而不存在数据环接,当前非环接观已经被废弃。在IAS12以及FAS109中,关于所得税会计的处理都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明确禁止采用除这一方法以外的方法。从中可以看出所得税会计准则在制定上的总指导思想为:立足于未来现金流净增加额的位置,将资产负债观作为向导,以对企业未来可收回资金尽最大程度、最真实的体现出来。2.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与差异(1)趋同点首先,都提出了使用资产负债表的债务法:第一,与其他三种方法相比较而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对于递延税款的相关定义更能够符合资产与负债的标准要求,而递延所得税资产能够更好的体现出企业未来应付的债务或者应收的资产,进而也就使得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更好的反映出了企业在的财务状况。第二,资产负债表法具有着突出的优势,因此采用资产负债表能够进一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从而推进我国会计制度的发展,为实现其与国际会计制度的接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次,有效的加强了财务报表列表的程度。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而言,我国在递延税款和所得税费用方面,其财务报表的列示方面的要求较低,关于所披露出的内容相对而言过于简单且范范。因此,为进一步的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以提升其在决策方面的实用性,《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八号———所得税》对于列报部门进行了明确的要求,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总数以及负债总数进行分别列示,并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部分进行较为详细的说明,这样才能给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带来方便。再次,要将营业中的亏损所产生的未来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记录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关于暂时性差异这一内容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有着十分规范的定义,因而营业亏损可以引起对未来所得税的抵减,这样就符合了定义中的要求,所以要按照暂时性差异来处理。所以,只有企业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在未来能够有充足的利润实现对这部分递延差异的抵扣,就能够将所存在的差异认作是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使企业资产负债表详细且真实的反映出企业资产负债情况。最后,减值理念的提出。因为要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明确,所以应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来实现对这一内容的调整,其中的原理和其他各种资产的备抵账户是基本一样的,且负荷了谨慎性这一原则的相关要求。其中较为重要的是,这一内容的实质是是企业的资产更符合自身在未来所地阿莱的经济利益的相关定义。而其目的也都集中在使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内容更加符合企业在那一时期的实际状况,从而提升企业财务报表数据的信任度。(2)存在的差异从国际的整体现状看,每一国家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是当前的必然趋势,也是这一行业的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基于各国基本国情的不同,以及各国会计行业所发展的不同水平,在具体制定与实施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本文将以英国的FRS16、FRS19,美国的FAS109、我国《所得税》与IAS12进行了比较与分析。首先,在目标上所存在差异的比较分析。在FAS109中明确的指出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目标为:第一,确认本年度所应付的所得税或者是应退还的所得税的额度;第二,要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或者是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或者是资产。在FRS19中明确指出了这一准则的目标:第一,要确保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将过去交易的未来纳税后果确认为资产或者负债;第二,要保证财务报表能够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影响到税款费用的一切情况进行详细的披露。在IAS12中指出了这一准则的目标:第一,企业负债表中要确认负债账面金额的清偿以及资产账面金额的未来回收;第二,企业的财务报表中要对当期的交易以及其它相关事项进行明确。通过对比分析,其中FAS109准则中关于目标的定位相较IAS而言更为具体详细,但是FRS19准则中的目标定位存在着自身的不同特点。在我国的《所得税》中,将准则制定的目的表述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以及相关信息的列报,但是并没有对准则的目标进行直接的定位。其次,在会计方法的比较上。我国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上,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是纳税影响会计法,与此同时,还规定了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可以选择递延法或债务法来完成相应的核算工作。ISA12与我国的所得税法都规定了企业只可以采用资产负债法来实现所得税的核算,不可以采用递延法。而这样的规定与我国现行的《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但是与FAS109的规定是相同的。其与FRS19所存在的不同为:虽同为负债法,但FRS19所规定的负债法与我国原来规定的债务法是一致的,但是IAS12与我国《所得税》所规定的负债法,其中存在着注重点的不同,即:前者所强调的是时间差异与影响,而后者所强调的是暂时差异与影响。在差异性方面,还存在着确认方式、计量方式以及列报方式上的不同,但是,IAS12、SFAS109、FRS19以及我国的《所得税》法等,都是建立在本国基础国情之上的,其在规定方面所存在的不同,都是以符合本国实际为根本的。但是,从差异性变化过程的整体分析,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历经了由方法的多元化到单一化的过程。
三、国内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所存在的差异分析
二者所存在的差异具体可总结为以下五方面:1.在处理方法上的不同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对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如下: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可以采用应付税法或者是纳税影响会计法来实现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处理,一般情况下,我国的企业多采用应付税法。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如下: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禁止采用除此方法以外的任何方法,其所重视的是暂时性差异。而利润表债务法所强调的是时间上的差异性,其能够计算出当期的影响,但是无法直接的将未来所产生的影响反映出来,因此就无法处理暂时性差异,但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却能够将暂时性差异直接的反映出来,所以能够实现对未来所产生影响。2.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明确提出了对计税基础的定义其一,所谓的资产计税基础,实际上是指在企业进行资产账面价值收回的过程当中,对于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并且对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其之前所列出的金额相等。在这一过程中,一旦产生不需要缴纳未来经济效益的纳税这种情况,则将其账面值作为计税的基础。其二,所谓的负债计税基础,即将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扣除之后,所剩余的账面值,一般来讲,对负债进行清偿,是不会给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损益产生影响的,然而,在一些特殊的条件下,若负债金额当中全部,或者只有一部分用于税前扣除,则很容易产生会计同税收之间的差异性。3.二者在差异分类上存在着不同之处首先,在新会计准则中,其仅仅将暂时性差异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同时也将暂时性差异进一步进行划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中,所谓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指的是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者是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会导致应纳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的出现。其次,在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中,其将差异分为两类:永久性与时间性差异。4.二者在差异的定义上存在着区别首先,新会计准则第一次对暂时性差异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暂时性差异从企业资产与负债方面分析,是一项资产或者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在资产负债表中所体现出的账面价值之间所存在的差额,这种差异性会随着时间而逐渐清除。其次,时间性差异一定是暂时性差异,但是暂时性差异却不全是时间性差异。5.在科目设置上的差异以及在主要账务处理上所存在的差异首先,新会计准则在资产类科目中设置了“1881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一科目,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了“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在“6801所得税”这一科目下设置了“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这一科目以及“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还需要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登记簿”。由于会计相关信息的处理工作是一项复杂且量大的一项工作,所以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必然会相应的增加成本。其次,在旧会计准下,其规定了如下相关内容:应付税款法下不用设置“递延税款”这一科目,这样的方式是会计信息处理工作变得简化,所以在会计信息处理工作上的成本低。综上所述,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如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已成为当务之急,而新会计准则的应运而生不仅是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满足了我国与国际经济接轨这一发展的需求。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同时其也是结合我国实际国情、适应我国企业实际需求的一项创举。
四、总结
笔者认为,按债券还本付息方式不同,企业债券投资可以分为很多种,通常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等两种。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有时取得时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相等,但是在后续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损失后形成了该债券投资摊余成本的利息调整额;有时取得时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虽然有差额(包含溢价或折价、相关交易费用等),但是在后续持有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计算该债券投资摊余成本时不一定总是对此差额进行摊销(调整减少),特别是在后续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损失后计算该债券投资摊余成本时往往是对此差额进行转回处理(调整增加)。因此,CAS22第十三条规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下的第(2)项调整内容应当改为:“(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形成的累计调整额”。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在后续持有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计算该债券投资摊余成本时还应当考虑应收未收的债券利息,其通常记入该债券投资的“应计利息”明细科目;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有时由于债券发行方的原因而无法收回分期债券利息,其通常记入“应收利息”科目。在这些情况下,在计算该债券投资摊余成本时也应当将其予以考虑。金融企业贷款的摊余成本计算也是这样。因此,CAS22第十三条规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还应当增加一项调整内容,即“(4)加上应收未收的利息”。例1:甲公司于2011年1月1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发行的公司债券10万张,并且有能力将其持有至到期。该债券面值为100元、期限为4年、票面利率为4%、单利计息、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甲公司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价款为1002.01万元,其中支付相关费用10万元。合同约定,A公司在遇到特定情况时可以将债券赎回,且不需要为提前赎回支付额外款项。假定甲公司在购买该债券时,预计A公司不会提前赎回,且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外提供年度财务报告。要求:编制甲公司从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有关上述债券投资业务的会计分录(分录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2011年1月1日,甲公司计算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i,则:l002.01=(40×4+1000)×(1+i)-3,由此得出:i=5%。(1)2011年1月2日,取得A公司债券时,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利息调整2.01;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1002.01。(2)2011年12月31日,计算该债券利息时,应确认该债券的票面利息(未到期利息)=1000×4%×1=40(万元),应确认该债券的实际利息=(1000+2.01)×5%×1=50.10(万元),应确认该债券实际利息的调整额=50.10-40=10.10(万元)。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40、——利息调整10.10;贷:投资收益50.10。(3)2012年12月31日,计算该债券利息时,应确认该债券的票面利息(未到期利息)=1000×4%×1=40(万元),应确认该债券的实际利息=(1002.01+40+10.10)×5%×1=52.61(万元),应确认该债券实际利息的调整额=52.61-40=12.61(万元)。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40、——利息调整12.61;贷:投资收益52.61。(4)2013年12月31日,计算该债券利息时,应确认的未到期债券利息=1000×4%×1=40(万元)。由于是最后一期,为了消除计算尾差的影响,采用“倒挤”方法确认该债券本期投资收益。即先计算该债券最后一期实际利息的调整额=40-(2.01+10.10+12.61)=15.28(万元),再计算其实际利息=40+15.28=55.28(万元)。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40、——利息调整15.28;贷:投资收益55.28。(5)2014年1月1日,该债券到期,收回投资时,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1160;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应计利息120、——利息调整40。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明细科目的设置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可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既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又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额。笔者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种明细科目的设置逻辑不够清晰,因为它无法明确地显示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和减值损失额分别是多少。这势必会给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实际利息收入的确认带来麻烦。摊余成本属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范畴,减值损失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结果;而公允价值变动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结果,即公允价值变动不影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虽然CAS22应用指南也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但是这种科目设置一方面与CAS22第三十二条“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的规定不够协调,另一方面也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不适用CAS8”的规定不够协调。因此,为了方便地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应当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下增设一个“减值准备”明细科目,用来专门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额,而“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只用来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这样,在资产负债表日,不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减值准备”等四个明细科目余额的代数和体现其摊余成本,而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余额(即“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等五个明细科目余额的代数和)也体现其公允价值,与对其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协调一致。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言,其账面价值(一旦以公允价值计量后,公允价值就变成了账面价值)=摊余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一、执行国际会计准则后,欧盟银行监管当局采用的审慎监管措施
(一)运用审慎原则对监管资本进行调整
国际会计准则(以下简称IFRS)要求对金融工具等使用公允价值和公允价值选择权,这虽然增加了部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却降低了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比如,会计报表上的权益已经包含了没有实现的利得和损失等。为实现审慎监管目标,欧洲银行监管者委员会(以下简称CEBS)于2004年12月了《关于对监管资本进行审慎调整的指引》,其原则是保持现有监管资本的定义和质量不变,适当调整银行机构根据IFRS产生的会计数据对监管资本的影响。
对监管资本的审慎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调整会计上关于负债和权益分类对监管资本的影响。IAS32对某些金融工具是作为负债还是权益进行了重新界定,并对监管资本产生影响。一是一些被欧盟资本充足指令(CapitalRequirementsDirective)列入监管资本的金融工具,根据IFRS却可能将其划分为负债(如某些可以在未来固定日期或按照持股人选择随时赎回的优先股),从而导致监管资本减少;二是IFRS将嵌入在债务工具内的权益类衍生产品(如可转换债券包含的期权)划分为权益,从而导致监管资本增加。CEBS认为,各银行不能完全按IFRS对于负债和权益的划分来计算监管资本和资本充足率,要保持欧盟资本充足指令对监管资本的分类方法不变,即要把上述两种情形下减少或增加的监管资本进行反向调整。
2.调整关于可供出售资产(AvailableforSale)的会计处理对监管资本的影响。按照IAS39的规定,可供出售资产包括权益类资产、贷款和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可供出售资产,应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其重估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权益(减值损失除外),增加或减少了核心资本。然而,CEBS认为,这些未实现利得或损失不一定符合监管资本的质量标准,即具有持久(permanence)、随时可以用来抵补损失(availability)、金额可靠(reliability)等特性,必须依照可供出售资产的类别进行不同的调整。
(1)权益类可供出售资产。CEBS认为,这类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可能是基于内部模型,可靠性不高,因而不应将这部分未实现利得计入核心资本,而应将其全额从核心资本转出,部分(至少考虑税收影响)转入附属资本。但确认这类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损失符合审慎原则,不需要调整。
(2)贷款和应收款类可供出售资产。CEBS认为,这类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将随着偿付日的接近逐渐减少,甚至趋于零,不符合监管资本的质量标准。因而,此类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均不计入监管资本,必须将会计上增加(或减少)的监管资本扣除(或增加)。
(3)其他可供出售资产。CEBS提议,可以任选对于权益类或贷款及应收款类可供出售资产的处理方法。
3.调整公允价值选择权(FairValueOption)的会计处理对监管资本的影响。按照IAS32和IAS39的处理方法,如果银行对负债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银行自身信用等级的变化可能会影响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而产生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即银行自身信用等级降低,反而会产生利得。CEBS认为,如果银行对负债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因银行自身信用风险水平变化而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不计入监管资本,即必须将会计上增加(或减少)的监管资本扣除(或增加)。
4.调整关于现金流套期(CashFlowHedges)的会计处理对监管资本的影响。IAS39允许对预期交易进行现金流套期,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中的有效套期部分应计入权益(无效部分计入损益)。被套期的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如确认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或发生预期销售),应将已直接计入的权益转出,重新计入损益,并与被套期项目的损益进行匹配。CEBS认为,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权益后又被转出,其对于监管资本的影响只是暂时的,这样的会计处理人为地增大了监管资本的波动性。因此,在计算监管资本时,必须消除现金流套期中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对于监管资本的影响,即应将会计上增加(或减少)的监管资本进行扣除(或增加)。
5.调整投资性房地产(InvestmentProperty)和自用固定资产(PropertyPlantandEquipment)的会计处理对监管资本的影响。对于投资性房地产,IFRS允许银行以公允价值计量(即行使公允价值选择权),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未实现利得计入损益表,进而影响监管资本;对于自用固定资产,IAS16(关于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准则)允许银行对部分自用固定资产以公允价值重新估值,重估产生的未实现利得确认为权益,将直接计入核心资本。由于银行对以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和以公允价值重估自用固定资产具有选择权,不同银行间对未实现利得的确认方法可能存在差异,影响其可靠性,而且部分自用固定资产没有市场价格或无法估价,重估产生的未实现利得不符合监管资本的可靠性质量标准。因此,CEBS认为,不应将这部分未实现利得计入核心资本,而应将其全额从核心资本转出,在至少考虑税收影响的情况下,部分计入附属资本。但是,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固定资产的未实现损失(在费用中确认)符合审慎原则,不需要调整。
CEBS的上述“指引”具有一定的灵活度,各成员国监管者可以按照本国的操作程序进行审慎调整,以取得最佳监管效果。该“指引”后,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荷兰等部分欧盟成员国的银行监管机构,已经根据会计准则变化对监管资本的影响对操作程序进行了审慎调整。
(二)制订标准化的监管报表
针对IFRS给银行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CEBS还大力协调欧盟的报表体系。目前,CEBS正在建立两套报表体系,一套是针对IFRS设计的标准化财务报表体系(standardizedFinancialReportingFramework,FINREP);另一套是针对资本充足指令设计的通用偿债能力比率报表体系(CommonsolvencyratioReportingFramework,CONREP)。建立这两套报表体系有利于统一报表内容、格式、减轻跨境银行编制不同报表的负担,减少欧盟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内部障碍。
1.财务报表体系。CEBS于2005年4月开始对FINREP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包含具体信息的46张报表)公开征求意见,在参考了大量来自银行业的意见后,CEBS最终将FINREP报表减少至约30张。目前,大多数的欧洲银行监管者,包括西班牙、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和荷兰等,已经宣布将着手使用这套标准化的报表体系收集监管信息。
2.监管报表体系。CEBS于2004年7月组建了CONREP工作组,经过向银行机构征求意见和修改,CONREP的模板已经确定,欧盟各国的银行机构将从2007年1月开始使用CONREP向监管机构提供偿债能力比率报表。
同时,由于FINREP和CONREP两套报表体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CEBS建议银行机构使用“可扩展商业报表语言”(ExtensibleBusinessReportingLanguage,XBRL)这一标准报表语言,以支持不同报表体系之间数据的转换,提高银行机构制作报表的效率。同时,CEBS正在开发一套统一的XBRL分类法(Taxonomy),将来可供各国监管机构和银行机构使用。
(三)制定有关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的指引
CEBS参与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银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使用公允价值方法的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工作。此外,CEBS拟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变化对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管理制定指引。
二、启示
财政部2006年2月集中了39项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这些准则的和执行使我国初步建立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的会计准则体系,也将对商业银行经营和银行监管等产生重要影响(对银行影响较大的4项准则分别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
(一)借鉴欧盟对监管资本审慎调整的方法,制定计算监管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调整办法。根据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应采用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交易类、可供出售类的金融工具,这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产生直接影响,也将影响监管资本、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的计算。为此,监管部门应认真研究会计准则变化对监管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出台监管资本的调整办法,对有关会计数据进行必要的调整,保证有关监管指标符合审慎监管目标。
1.我国的会计准则发展需要以会计控制为基础
在整个会计准则体系下,资本市场需要更好的遵守会计准则的规范,从而提高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质量。特别是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也需要依赖可靠的会计控制的实施。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建设经历了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一是财务制度决定会计准则的阶段。二是行业会计制度的阶段。三是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并存的阶段。四是新会计准则阶段。这四个阶段也侧面反映出了我国会计准则发展的历程。在我国会计准则与世界接轨的过程中,也在逐渐的形成了自身与众不同的特色,从而更加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竞争力,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会计控制目标未来将与国际接轨
会计准则在国际上也有着共同的标准规范,会计准则要考虑到投资则以及决策者的信息以及企业财务的基本立场。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也规定了会计准则的相应规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指出了企业的CEO、财务主管以及财务执行者能够行使相应的财务权利,并且需要受到企业管理层以及财务部门的管理,同时,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也要按照财务报表编制的会计原则来为会计准则提供合理的依据,其中具体的控制程序包括以下几种政策和程序:首先,会计准则要保证有合理的会计记录并且能够更好的发映出企业资产的详细信息。其次,会计控制要为企业财务活动的各项交易记录以及各项资产的交易情况提供可靠合理的保证。最后,为了更好的防止和发现企业资产未经授权的取得、使用和处置提供合理保证,在没有经过授权取得、使用和处置资产的行为都会使财务报表的质量发生变化。会计控制在行为上需要保证企业能够将实际的财务运行状况通过财务报表的形式来展现出来,同时量化数据分析和处理企业的各项财务情况,在企业未来的财务工作中,会计控制也能够为后期的生产计划提供所必须的资金和资源基础等,从而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合理的资源配置,这对于企业的经营也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3.企业内部控制原则对于会计内部控制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需要对会计控制的业务进行相应的规范,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我国的财务部门按照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也相应的制定出了会计控制的内部原则。会计内部控制原则的制定能够更好的提高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资金的各项使用情况,并且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此,按照会计内部控制的原则,会计内部控制也会出现一定的变化,其中主要表现为会计工作者能够对会计控制工作提供可靠合理的建议,同时也能够更好的发展会计工作中存在着问题,并且及时的加以解决。特别是在我国会计内部控制不断开展的过程中金融风险的抵抗能力也不断的增加,财务报表的数据以及财务信息也更加的真实可靠。
二、强化企业会计控制,促进会计准则实施
1.完善会计控制体系建设
会计控制工作的落实和质量的提高,需要相关部门依据会计行业的基本法律,制定一整套合理科学的控制体系。只有明确了控制体系,才能使得各个部门开展属于内部的工作,并落实责任和工作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首先,应该从高校引进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型人才,并进行统一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所有工作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其次,对会计工作所需要的数据和参考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及时调阅参考。
2.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研究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就不能不提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它成立于1973年6月29日,由理事会执行日常工作。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一个由一百多个国家的会计职业团体构成的民间组织,它所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代表性,因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集中了国际上许多权威会计职业团体的专家和来自国际证券交易联合会、国际商会、国际律师协会等组织的顾问,对每一项会计准则的制定都非常谨慎、客观,会计准则的科学性和技术性无可非议。
但是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国家和制定过程看,它首先是一种政治、经济实力的较量。然后才是会计的技术方面问题、因为发达国家在世界贸易中占据着大部分的份额,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主要也是由发达国家主导制定的,故国际会计准则更多地体现了发达国家的会计规范要求。在这里,不可避免地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英语国家与非英语国家等方面的利益摩擦。
二、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必要性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认识到会计准则的重要价值,开始制定自己的会计准则,同时逐步迈开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步伐。
(一)跨国公司的要求
二战后,由于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成本和制度规定的差异,使得跨国经营有利可图。跨国公司的经营规模越来越大,数量也越来越多,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日益增强。跨国公司的经营者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盈利、降低风险;必然利用会计信息评价、预计其经营状况,然而由于各国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使得不同国家间相同项目的会计处理结果存在着差异,甚至相去甚远,很难实现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有效配置资源的目标。因此,跨国公司的经营者希望有一套能够消除国别差异的、为各国所认可的会计准则,以利于其经济活动的开展。近年来,世界500强企业几乎悉数落户我国且投资额不断攀升,作为跨国公司的代表,它们在会计准则国际化方面的要求越来越强,这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
(二)跨国融资的要求
20世纪80年代后,西方各国开始采用浮动汇率制,国际资本市场初步形成、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利用各种优惠条件进行跨国上市、跨国兼并,筹集资金的空间更大。可是,各企业的会计报表都必须按照资金所在国许可的会计准则重新编制。这一方面增加了融资企业的负担,提高了资金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各国会计准则对相同会计问题作不同处理,增加了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难度。因此,这些跨国融资者权力要求构建一套在不同国家资本市场都能使用的会计准则体系。我国企业原来一直立足国内,没有这方面的需要。后来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它们也开始走出国门,进行全球融资。而会计准则的不兼容让它们吃尽苦头。因此这些企业也就成为了推进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最强力量。
(三)日益国际化的会计组织的要求
国际会计组织(尤其是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遍布全球各地。尽管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强调本土化。但同时也注意树立统一的管理意识,即不论其分支机构处于哪个国家,都应遵守相同的或相似的职业标准,向客户提供相同或相近的服务。全球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的业务正在迅速发展,营业机构从代表处扩展为大量的合资事务所。我国作为腾飞中的经济大国,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因此它们也想方设法要推动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当今几大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四)区域性、全球性经济贸易组织的要求
我国积极参与区域经济贸易、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的进程,现已加入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组织(APEC)和世界贸易组织(WTO)。这些组织因此成为推动我国会计准则向国际化方向迈进的重要因素。
(五)降低成本的要求
会计准则国际化是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避免资源浪费的需要。不同的会计准则所产生的财务资料是不同的。投资者的资金是有限的,而市场需要的资金是无限的,怎样把稀缺的资源配置到效率更高的地方,这就需要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方便他们作出投资选择。如果会计准则不一样,不仅投资者无法比较判断作出正确决策,还会导致资源浪费。如国内一家大型企业在到海外上市之前,为了使其近3年的会计报表符合国际投资者的要求,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花费了约一年半时间去调账,整个审计工作共花了53万人时。因此,会计准则国际化能使企业会计部门节省开支,降低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成本。
总之,当我国从全球经济中的无名小卒一跃成为世界经济一体化中的闪亮之星,各种国际经济组织的力量得到长足发展的时候,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就只能前进而无后退之路了。
三、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正因为存在差异,才使得大千世界五彩缤纷,无奇不有。“差异”并不是贬义词,而是中性词。因为会计准则的差异是各国(甚至一国的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长期的历史、法律、文化等背景不同造成的,所以会计准则的差异是一种客观存在。
(一)制定会计准则的环境差异
会计准则这样一个概论。首先是从西方国家引进来的,因此,判断一个国家会计发展水平的高低,不能简单地用技术标准衡量,还要看它是否与会计环境相适应。会计环境包括市场发育程度、会计监管体系、法律环境及文化背景等诸多因素。市场发育方面,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完善,企业间的交易不十分规范,关联交易较多,市场竞争不充分,公允价值难以确定。因而对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事项,我国没有选用国际上通用的公允价值记账,而是采用了较为谨慎的做法,按账面价值处理,并将由于债务重组获得的利益记入资本公积而不是作为收益人账,以免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会计监管方面,我国国家和企业内部的各种监管机制仍不完善,各有关部门,如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人民银行、保险监管等政府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等外部监督机制都有待加强,企业的治理结构也有待改善。法律环境方面,国际会计准则生长背景与中国法律传统存在着矛盾。无论是从国际会计准则所依据的概念和假设来看,还是从国际会计准则的形成过程看,国际会计准则是以英美国家的会计模式为蓝本的。比如,会计目标的界定,强调满足投资者和债权入的决策需要,而不是其他国家所侧重的考核管理责任,政府监管;在会计准则的实施上,更多地依赖于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而不是法律条文的对照和解释;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倾向于公允价值计量、未来现金流量的测定、实质重于形式等会计原则。从我国会计实践来看,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从法律传统看,我们更接近于成文法,几乎没有依赖律师和会计师职业判断的传统。
由此看出,要将会计准则这个概念所代表的一整套市场经济会计惯例与中国会计规范、会计实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是需要很长的时间、要做出很多努力的。
(二)会计准则制定目标的差异
会计准则制定的目标,即为谁服务,要达到什么目的。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准则,其目的是唯一的,就是通过财务资料,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为投资者和资本市场服务的。市场经济最大的特点是公平竞争。这种竞争首先是资源的竞争,而最稀缺的资源是资本。投资者的资本是有限的,而市场的需求是无限的。为了把稀缺的资本配置到效率更高的地方,就需要会计准则为资本市场服务,即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以使他们作出更有效益的投资决策。这就是作为民间组织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会计准则的目的。
中国搞市场经济时间不长,正处于健全和完善阶段,资本同样是稀缺资源。市场已经在资源的配置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这是历史的进步。但同时,资源配置还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不完全市场经济的特性决定了中国会计准则服务目标的多元化;政府作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需要的是较笼统的统计数据、汇总数据;国家税收的需要与会计目标有很多区别,为应付税收而设计的会计体系是满足不了其他使用者的需要的;企业管理当局需要的会计信息千差万别,主要是为内部考核服务;而投资者和债权人因投资、借贷的需要;要求会计信息应能揭示企业的投资价值和经营风险。根据前两类用户制定的会计体系明显有别于根据投资者和债权人需要的会计体系。
因此,服务目标的差异使我国会计准则在制定会计体系方面难以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完全一致。
(三)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
现阶段中国会计准则实际上是准则与制度并存的规范模式。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与事项)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必须引用的概念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会计问题作出处理的规范。会计制度则不同,它是以某一特定部门、行业或所有部门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
一方面,企业具体会计准则主要是规范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非上市企业在相当时期内仍采用会计制度的规范形式;另一方面;在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采用会计制度的规范形式。不同行业的企业执行各自行业的会计制度,会计口径不统一,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较低。
西方一些实行会计准则的国家虽然由有关职业团体制定并会计准则,但公司在实际执行中仍要根据会计准则制定会计科目体系,据以进行会计核算。所不同的是这种会计科目体系是公司自行制定的,属于公司内部核算制度。我国目前将会计制度由企业自行制定的条件还相差甚远。随着会计科目体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将来可能会形成由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自行制定或者由中介机构制定会计制度。但目前还不宜确认,因为准则和制度的差别在很多方面无法消除。准则和制度有可能会长期并存,从而成为中国特色会计的重要内容。
(四)业绩评价体系导向的差异
我国企业一直以来都对利润指标非常重视,在会计准则制定中更注重收入和费用要素的定义及配比,利润表导向明显。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对企业的业绩评价一直都突出利润指标,利润发展水平比现金流量变化更受重视。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配股、发行债券时,我国法规都对利润率有专门规定,更加凸显了利润指标的重要性。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的重点是资产负债表,更加重视资产、负债的定义和反映,其提供的信息侧重于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我国现行的侧重于利润表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关注资产负债表是两种不同的观点,遵循的会计原则不同,因而我国在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方面自然难以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完全一致。
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国家所确认的会计准则,就其内容而言。既有共性;又有特性。共性是指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的会计准则都有相通之处,即会计技术方面的准则体现着会计准则的自然属性。特性是指反映特定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只适用于特定的社会制度,具有社会属性。不论国际还是国内,会计准则的差异在可预见的将来都会存在。现在不是消灭差异(也消灭不了)的时候,而是应该认识会计准则的差异:“差”在何处,“异”有多大。从而在进行决策分析时,予以剔除或调整,以兔导致错误的决策。完全消灭差异是不现实的,我们只能努力缩小差异。不能说有差异就是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就是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会计差异一般不是会计差错,更不是会计造假,两者有质的区别。
四、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
就会计准则国际化步伐而言,目前争议颇多。一种观点主张拿来主义,认为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直接照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的会计准则即可,没有必要另起炉灶,不用太多考虑中国特色,故埋怨目前国际化步伐太慢;另一种观点则与此相反,认为由于我国环境条件制约,国际化步伐不宜过快。不应该盲目照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某个国家的会计准则,应该与时俱进,伴随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适时地推进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使得会计准则在适应经济环境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那么,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步伐究竟是一步到位还是分步实施,鄙人比较偏向于第二种观点。我们既要推动会计准则国际化又不能操之过急。
我们之所以积极推动中国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是基于为外资进入中国消除商业语言上的障碍,以促进中国经济建设发展的考虑;之所以明确反对在会计标准国际化问题上操之过急,是基于我国经济尚处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环境尚未成熟,监管机制尚不完善,一旦失误将付出巨大代价。鄙人认为,在会计标准国际化问题上不应急功近利,但这并不是否认会计标准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的内在要求,大势所趋。而是在坚信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是未来会计标准发展方向的同时,又更深刻地认识到要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各个国家会计标准之间的充分协调,任重而道远,而绝非朝夕之间。这说明,研究中国会计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分为二,否则就会南辕北辙,事倍功半。
对于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问题。首先,必须对自己有全面的、系统的和清晰的认识。并不是先进的东西都适用于我国;在吸收借鉴先进的会计理论、方法时,在加速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中,还应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和特色。任何会计理论都是在一定的土壤成长起来的;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生搬硬套解决不了问题。中国的国情比西方国家更为独特,这就决定了中国的会计发展不能一味地强调国际化而忽视本国的特色;但过分强调本国的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又会阻碍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我们必须要认真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其次,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的地位和处境很不相同。在发达国家尽享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好处的同时,发展中国家却饱受贫穷落后之苦。国际会计准则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发展中国家在利用它获得外资的同时,也要以开放市场、损害一定的经济利益作为代价。在利益权衡下,必须作出趋利避害的抉择。在照顾国情需要的前提下,应尽量与全球化会计准则、国际惯例相协调。
再次,国际会计准则在内容上很难统一各国会计的固有差异,无法满足各国财务报告提供者及使用者的不同需求,因此,不会有任何一个国家不折不扣地执行国际会计准则,而更多的是采用实用主义态度。
还应看到国际会计准则是相对的,按目前的情况看,它最多只能在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统一使用。由于各国会计环境差异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失,试图以一套国际会计准则应用于世界每一个国家每一个企业,还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理想。
最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代表了一种趋势并且将成为现实。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既要适应国际经济的发展,又要维护国家的利益,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逐步实施会计准则国际化,并将其纳入国家会计法规体系。
论文摘要:新会计准则实施,将对企业带来多方面的影响。对于年初股东权益方.采用公允价值和转销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将增加或减少股东权益。对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将导致净利润增加。对于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开发,采用净资产收益率作判断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论文关键词:执行新会计准则对股东权益投资影响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年初股东权益的影响
(一)对年初股东权益调整的增加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引起股东权益的增加。这部分主要指上市公司从交易所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融资产引起的股东权益增加。原制度规定,企业用于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需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进行计量。新准则规定,对于这类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要求将原来按成本计量转为按公允价值计量,在牛市中,可提升此类资产的价值,从而增加股东权益增加。
2.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原因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导致股东权益的增加。原制度规定,绝大多数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计算所得税费用。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纳税时,不能在税前抵扣,只有在相关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能从税前扣除。而新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所得税费用,不仅要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还应确认以后年度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应税前抵扣少交税款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增加了股东权益。
(二)对年初股东权益调整的减少
1.转销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引起股东权益的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是指企业对子公司、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的投资成本与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享有的份额之间的差异,原制度规定,此类差额应在一定年限内进行摊销,减少当期投资收益。而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在年初转销,从而减少了股东权益。
2.因确认职工认股权,辞退补偿形成的负债等导致股东权益的减少。原制度规定不预计职工认股权,辞退补偿支出,而是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新准则规定,只要存在职工认股权,辞退补偿,就应当预计相关支出,计入成本费用和相关的负债,从而减少了股东权益。
企业合并准则明确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涉及上述调整因素,无论其摊销余额是“借方差”还是“贷方差”,在首次执行时均须将其结平,并相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无论有无未摊销完的“贷差方”,在首次执行日要将其结平。但非同一控制下未摊销完的“借方差”,在首次执行时不能将其结平,而应在合并报表中将其作为“商誉”列示。同样按照职工薪酬准则规定,对首次执行时存在的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计划,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产生的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计量的影响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房地产企业应于会计期末对能取得可持续可靠的公允价值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而应当以会计期末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他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影响了企业当期收入确认。近年来在房地产大幅增值的背景下,大多数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净值相对于市场价值已明显偏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应对其净资产账面价值和当期损益的税收安排作出明确解释。如果按现行会计处理方式,尽管净资产增加的部分形成了递延所得税,不影响当期应交税款,但是由于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使企业利润提前实现从而增加企业所得税,进而恶化了企业的现金流量,因此在新会计准则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通常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新准则只是将过去企业隐性的东西在报表中显现出来,使报表更趋国际化、合理化,对企业经营本身没有实质性影响。由于2008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比较繁荣,但下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房地产企业快速进入萧条期。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新准则的实施真实反映了房地产产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但也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我们认为要遏制房地产企业操纵业绩,应关注做好:
1.规范公允价值使用,应尽可能地完善公允价值的评估及确认办法,实现公允价值使用的合规化。
2.加强会计信息监管,改善外部环境,依靠会计中介机构、证券监管部门、证交所和媒介舆论等社会监督促进房地产上市企业严守会计规范。
3.提高房地产企业管理层职业道德素养。
我们既要严格控制企业对利润的操纵,又要针对宏观环境变化对房市产生的负面效应,进一步规范我国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但是我们对新准则的实施还存在如下疑虑:
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导致净利润增加时,企业的可供分配利润还将随之增加,股东要求利润分配,但此时房子没有售出,相应的货币资金没有进账就会出现提前或超额分配利润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资金周转,如果对于因“账面浮盈”而形成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实际分配,就必然存在上市垫付分红资金的现象,这样就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健康运行。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投资的类型进行了重分类,将部分短期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债券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扩充了投资的种类,增加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同时大规模的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在市场不充分的条件下实施较困难,为上市企业的盈余管理留下空间。转新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允许采用购买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为操纵合并价格和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粉饰报表的行为,然而新准则的实施并不能杜绝操纵行为,企业仍然可以通过改变合并策略操纵利润。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尽量避免合并类型,实现较大利润。合并方有动机将本质上不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装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获得期初至合并日实现利润的享有额。如果被合并方当年亏损,合并方就有动力为追求负商誉,将本质上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装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企业的投资政策还包括对无形资产的投资,新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可以资本化,从而缓解了企业对利润的压力,提高了经营者在研发投入的积极性,这一政策实施对少数有长期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有利,投入的项目开发经费计入无形资产后在未来能够产生效益。因此,这些企业会加大研发的比例,使产品更具竞争力,而对一些缺乏核心技术和优质资源的企业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四、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公允价值运用的影响
公允价值的运用,可从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个方面,在初始计量中企业在取得存货、投资性房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要素要求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因为这部分资产取得时都有可靠的成本计量依据,比如购买价格(发票)、运输发票、税费票证等。企业按照交易成本进行计量,出现操纵列报的空间较小。就后续计量而言,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对企业公允价值运用的影响表现在:
1.按照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必须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此时的公允价值指资产负债表日的相应收盘价格。资产负债表中公允价值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资本公积。
2.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如果债务人以转让非货币资产方式实施债务重组,必须计算所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并将该差额作为非货币性资产的资本处置损益纳入损益核算。但由于此时的非货币性资产通常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其公允价值的确定就会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两种计量模式:一是公允价值模式;二是账面价值模式。一方面,企业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采用两种计量模式,无疑从计量模式上增加了可选择的空间,以满足企业管理当局的需要;另一方面,虽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增加了限制条件,但仍可能被企业利用,在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但在不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确认较难,准则允许采用估值的方法估计公允价值,从技术上提供了企业操纵财务报表列报的空间。
五、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新准则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1.在无形资产准则中,将企业的研发划分成两个阶段,允许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也就是将开发支出计入无形资产中定期进行摊销,而不是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这样大大减少了对企业当期利润的冲击。它鼓励企业进行科研开发和科技创新。这样的政策配合企业所得税中对企业三新科研开发费用按150%税前扣除,无疑是有利于促进企业科研开发,鼓励企业科研投入和科技创新。
2.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由以前的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是根据子公司净利润份额确定的,并没有对应的现金流入企业,但这很可能导致企业的现金流出:因为没有现金流入的投资收益导致了企业的利润增加,净利润的增加使股东管理层有要求分派股利的可能,使企业出现“超现金”分配降低了企业持续发展能力。新准则中把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是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在资产减值准备准则中规定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冲回。这就避免了企业通过减值转回来操纵利润,提升企业的利润质量。
关键词:会计准则变动内容;影响;难点;建议
新会计准则体系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对会计人员的水平、信息化建设水平、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挑战。
一、金融业新旧会计准则主要的变动内容
对比旧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在理念、内容、准则体系和国际趋同等方面都有较大创新。其中,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这五项准则规范了金融工具的分类和会计核算,对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外币交易和金融资产转移等业务进行了全面梳理,填补了这些业务领域的空白。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内容变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工具的分类基础不同
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按期限长短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行分类。新会计准则改变了原来以期限为标准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的做法,改为以持有目的为主要标准,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持有目的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
2、计量属性的不同
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允许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计量属性,新会计准则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规定:“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且公允价值的变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后续计量模式不同
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计量未明确规定,一般而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实际金额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人当期损益,后续按实际成本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后续计量分不同类别按公允价值或摊余成本计量。
4、贷款减值准备的确认不同
1)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不同。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对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新会计准则明确了贷款和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进行账面价值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减值测试的方法和程序的不同。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规定贷款减值测试的方法,在具体操作中,各金融机构减值测试的方法也不尽相同。新会计准则明确了减值测试的方法和程序,规定对单项重大的金融资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确认减值损失;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也可以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汇总进行减值测试。
5、确认各期利息收入的方法不同
1)利息收入确认时间不同。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贷款结息日确认利息收人,贷款结息日往往在每季末月21日(或每月21日)。对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新准则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予以确认。
2)确认方法不同。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确认的利息收人是按贷款合同本金和合同利息计算确认的。新准则规定“利息收人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即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人。由于摊余成本不等于合同本金、实际利率也不等于合同利率。因此,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是存在差异的。
3)贷款划分标准不同导致利息收入的确认不同。新准则没有划分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而以摊余成本为依据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利息收人。对于一笔现行标准下的非应计贷款,原《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将不再确认利息收入,但在新会计准则下,如该笔贷款的摊余价值不为零,仍需按照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二、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对银行业的影响
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损益实现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公充价值的变化直接计入损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虽然提高了财务报告与市价的相关性,反映了资产负债的真实价值,但在这种计量方式下,随市价而波动将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产生较大影响,降低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前后期可比性不强。随着近年利率的降低、利差的缩小,银行业的很大一部分利润体现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上。
2、贷款减值准备计提对损益的影响
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贷款按五级分类计提准备,定性的因素多,且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价值回升的,可将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银行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提供了空间。新会计准则规定将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对当期的资产和利润将产生影响,进而影响银行资本充足率指标?
3、计税基础不同对税收核算工作的影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未实现的损益,税法根据“实际发生”的原则,对于未实现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对于未实现的收益也不作为应纳税所得。
对于金融业涉及的营业税、所得税,由于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应税所得额的确认上存在差异,为了准确核算税额,需增加辅助核算,从而增加了税收核算的工作量。
4、对风险管理的影响
全面引入公允价值后,企业会计核算将与复杂的资本市场和宏观经济环境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市场环境的变化均要通过企业的会计信息反映出来,金融工具所隐含的风险变得明显,这就要求企业对宏观经济和市场
环境具有较强的预见能力,这种能力具体反映为其风险管理能力,所以对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促使银行管理层以更加理性、科学的原则从事经营管理,建立准确的风险管理模型。
三、新准则实施后的银行业核算的难点
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强调会计的反映功能和职业判断能力,新计量方法和新属性的引入提高了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和实施困难。
1、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分类的准确性有难度
由于大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取得时无法明确其交易或持有的意图,即无法准确判断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还是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其它金融资产或负债的核算有很大差异,并且新会计准则要求在初始确认分类后,不得随意变更,因此在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即要准确分类并进行相应核算是有难度的。
2、贷款核算的难点
新会计准则关于减值准备的要求较为谨慎,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操作起来相对复杂?
作为银行业重要会计政策的“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标准和“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分组方法在具体执行时需要职业判断,其标准高低及分组依据直接决定减值测试的复杂程度和结果,从而影响损益。如何明确单项金额重大及分组标准,什么样的标准是客观且符合实际的是操作中的难点。
2)新会计准则要求按照贷款未来现金流的现值计算确定减值金额,而目前监管部门仍然按五级分类考核贷款风险管理。因此如何将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资产五级分类有机结合起来仍然是个难点。
3)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确定也是实施过程中的难点。折现率的确定,这个很关键的指标,应由谁来确定,是否由人民银行定期公布,还是各企业自行决定。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确定由于职业判断、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差别,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对相近业务的重大判断差异,个别情况下导致企业报表数据的横向不可比,甚至可能出现利用其作为利润的调节器。
4)在新会计准则下,要求贷款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这与现行的核算方式相比变得更为复杂,基础工作如信息系统的建设等方面成为核算中的瓶颈。
3、公允价值使用时的难点
特别是银行业,新会计准则中大量使用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的运用需要更高的职业判断水平。另外,如果既不属于证券市场也不属于银行市场,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准则要求“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大量聘请外部评估机构不现实,同时并非所有的评估报告均可采用。
四、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的几点建议
1、高素质人才的配备是关键
要贯彻落实新准则,银行业财会人员的素质是关键?新会计准则引入了很多新的概念和技术,涉及银行多个部门,会计的概念已不仅仅是传统的簿记,需要高水平的会计职业判断?会计人员要学习现有银行的各项业务,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形成的相关业务,理解业务的流程和本质,从而准确定义业务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必须掌握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培养职业判断水平,及时掌握市场行情,避免出现计量的价值严重偏离公允价值的情况。高素质人才的配备也是实施工作必不可少的条件。
2、加大科技投入,改造信息系统
我国银行业改进风险管理最大的障碍,就是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大量业务信息缺失,企业无法建立相应的资产组合管理模型,也无法准确掌握风险敞口,同时,银行是拥有数额庞大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没有系统工具的支持是不可想象的?银行业的信息系统功能主要应能满足以下要求: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计算与确认?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摊余成本(含减值损失计算)?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利息收入?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估值)模型。
3、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技术
企业内部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探索运用量化模型有效识别、判断、计量和控制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4、监管部门的协调与支持
建议监管方出台具体监管指引,如折现率如何确定,资产减值准备与五级分类工作如何有机结合进行指导,这样即加大了监管力度,又便于会计实务工作者的操作。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柯可,新会计准则对权行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J]金融会计,2005(6)
[3]田瑞锋、孙玉甫,实施金融工具准则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7(7)
论文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结构;特点;意义
论文摘要: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15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是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由于新准则目前仅在我国上市公司执行,其他企业及其财务会计人员对新准则了解甚少。为此,本文就新准则的框架结构、特点、意义略陈管见,试图再大力渲染它。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全面推出了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 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
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构成。
1. 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由11章50条构成。基本准则处于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基本准则涉及整个会计工作和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统驭和指导作用,各具体准则的基本原则均来自基本准则,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精神。
(1) 继续坚持我国基本准则的定位。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内容与我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但该框架不作为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用于指导准则制定机构的制定工作。我国已经有了基本准则,十多年来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所以,这次修订基本准则,没有将原来的基本准则改为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仍沿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形式,只对其中的部分内容做出修改。
(2) 对会计目标进行修改。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最终要达到的结果。在国外,也称为财务报表的目标。根据会计的本质和国内外会计实践,修订后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企业会计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对信息的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基本准则根据这些新情况对会计目标有关内容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4) 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这次重大调整的主要原因是,2000年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基本准则中关于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基本准则修订后的这部分内容完全是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进行的,而且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除了修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外,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例如,在利润要素中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
(5) 对财务报告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删除了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提法,将第九章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在语言表述上做到中国化和通俗化,便于理解、操作和执行。
2.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共有38项,其中,新制定的会计准则22项,以前制定、现在修订的16项。这38项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
具体会计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
(1)一般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会计政策等具体准则项目。
(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要求。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等准则项目。
(3)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等准则项目。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解决在运用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鉴于这次会计准则体系改革的幅度很大,如果由企业自行设计科目报表可能会出现混乱的局面,所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二、 会计准则体系颁布和实施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要使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会计作为商业通用语言,必须国际化。会计国际化的关键点之一就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有相当的差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减少或消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充分协调,可以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全球经济中的可比性,降低我国企业信息报告成本和融资成本,有利于推进我国当前实施的企业“走出去”战略。因此,制定一套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协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迫切需要。
第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贯彻了先进科学的会计理念,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国情的会计政策和程序,使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了制度保证。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三,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从整体看,与我国迅速发展的经济对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会计水平相比,差距更大。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的职业水平,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成为我国会计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一靠培训,二靠在实践中锻炼。以新会计准则体系培训为契机,将国际上先进的会计理念和先进的会计方法传授给会计人员,将有利于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提高;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将使会计人员有机会在会计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新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我国更快地实现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目标,促进全球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影响力,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
三、 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
新会计准则体系较好地处理了借鉴国际惯例与立足国情的关系、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科学规范与便于理解和操作执行的关系。所以,与以前颁布类似的会计规范相比,新会计准则体系表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 科学性。首先,科学性体现在其会计理念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对企业资产负债日的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加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营运效果。其次,科学性体现在其体系结构和表述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既有一般的原则指导,又有实务的操作指南,既体现了国际协调性,又密切结合中国实际。新会计准则体系体例合理、表述清晰、定义科学,是一套质量较高的会计准则体系。最后,科学性还体现在其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保留了在我国行之有效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剔除了一些不合时宜的、旧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等),引进了一些符合中国实际的、新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引入实体理论等)。
第二, 全面性。纵向上看,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是一个有机整体;横向上看,38项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基本上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这些业务不仅包括以前的一些常规业务,而且包括了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而出现的新业务(如金融工具、套期保值等)。即使将来出现具体准则没有涵盖的新经济业务,企业也可以根据企业基本准则进行判断和处理。
第三, 可操作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应用指南以会计人员喜闻乐见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作出了规范,避免了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时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避免了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第四, 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充分协调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实情的内容,绝大部分会计政策与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从总体上看,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保持了高度的协调性(或趋同性),但同时,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公允价值的应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关联方的披露;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第五, 层次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最高层次,它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实务的规则。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个层次,它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对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实务的操作指南。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这三个层次相互联系、各有分工。
第六, 动态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当实务中出现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可以对应用指南进行修订,使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体现实务出现的新的、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