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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分析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6 16: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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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分析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旅游资源环境经济价值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风险损失损益分析

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它对于生态环境社会等方面的消极影响逐渐暴露出来。如何对开发利用进行合理的规划,在开发中保护生态环境,使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持续发展是目前首要研究的问题。自然生态环境具有价值,生态服务功能是人类生存与现代文明的基础,科学技术能影响生态服务功能,但不能完全替代。

旅游行为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旅游行为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加剧了环境耗损和地方特色的消失。当前,对于旅游业这两方面的作用,人们往往注意前者而忽视后者,认为其是无烟产业,投资少、见效快、产出高,而旅游消费又是一种精神消费过程,旅游资源不存在枯竭问题。实际上,过度开展旅游活动、不合理开发和游客的大量涌入,也会排出废物、污染环境、消耗资源。主要包括:自然环境的污染与破坏、自然资源破坏、旅游资源破坏、生态破坏、社会污染。

一、自然生态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

1、自然生态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

人们的思维惯性认为,自然生态区如果没有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它的存在就是没有价值的,甚至某些专业旅游人士也存在这样的看法。原因在于:虽然它的存在有其自身价值,但这种价值并没有通过货币形式体现出来,或只体现其中的一部分价值可以通过货币形式得以体现,而一旦进行旅游资源开发,门票收入、住宿收入、出售纪念品的收入等等大量的资金收益,让人们看到资源开发后形成旅游区带来的利益,进一步认识到开发的价值。正是由于这种观念的存在,使人们在进行旅游资源开发的时候,一味只重视开发后的经济收益,忽略资源的固有价值。导致对资源的野蛮开发,使生态环境遭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因此在旅游开发的时候要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考虑在内。

2、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

通过一系列方法可以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进行评估。如印度加尔各达农业大学德斯教授就曾经对一棵树的生态价值进行了计算:一棵50年树龄的树,以累计计算,产生氧气的价值约为200美元;吸收有毒气体、防止大气污染价值约62500美元;增加土壤肥力价值约31200美元;涵养水源价值37500美元;为鸟类及其它动物提供繁衍场所价值31250美元;产生蛋白质价值2500美元。除去花、果实和木材价值,总计价值约196000美元。

根据生态经济学、环境经济学和资源经济学的研究成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评估方法可分为两类:(1)替代市场技术法。它以“影子价格”和消费者剩余来表达生态服务功能的经济价值,评价方法很多,包括费用支出法、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旅行费用法和享乐价格法等等。(2)模拟市场技术法。又称假设市场技术法,它以支付意愿和净支付意愿来表达生态服务。功能的经济价值,其评价方法为条件价值法。目前,常用的方法为条件价值法、费用支出法和市场价值法。

二、旅游资源开发的风险损失评估

1、旅游资源开发风险评估步骤与方法

(1)充分了解旅游资源开发地区自然和环境的基本状况,包括地质构造、气候、土壤、河湖分布、植被分布、社区分布等等。社会经济状况调查主要目的是为了了解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旅游开发项目的社会经济调查围绕项目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人群健康以及社会文化的相互作用展开。主要包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开发区的产业发展情况、毗邻的工矿企业等。具体包括区域总人口、城乡比例、人口密度、人均耕地与水资源、收入水平与主要来源、居住特点与村镇分布、占地拆迁问题及安置办法、区域社会文化特点,有无特别风俗、教育普及程度、人口文化素质、人文景观与历史文化保护目标。

(2)分析旅游资源开发活动可能影响的地区范围。旅游资源开发活动可能影响的地区范围包括开发活动的直接影响范围和间接影响范围。按照程序,可分为调查范围、分析范围和影响范围。按照受影响因子的性质,可分为植被、动物、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不同因子相应的调查与评价范围。一般确定此范围所考虑的因素是:地表水系特征、道路交通状况、地形地貌特征、生态特征、旅游开发项目特征等。可以把旅游资源开发活动及其影响范围分为三级,如表1所示。

(3)风险识别。逐项分析旅游资源开发活动可能产生的对自然环境社会因子各方面的影响,综合分析风险种类及风险发生概率。历史记录法——历史上许多类型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不断重演,如一定频率的暴雨、洪水都有出现期。通过查阅区域的地方志可了解当地历史上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及灾害事件,再根据区域旅游开发活动的现状,分析历史环境破坏在当前条件下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损失。成因分析法——对于自然环境破坏不仅可分析发生原因,还可以找出其发生的规律,揭示其发生的可能性及时空分布。预测法——根据区域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区域旅游开发的性质和强度,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4)风险估算。不同的风险种类具有不同的风险估算方法,应用这些方法,分析各种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最后进行加和,得到总的风险损失,估算方法如表2所示。

(5)风险评价。对风险损失严重程度进行评价,计算规避风险可能付出的代价,进行全面动态综合比较,以确定具体的旅游资源开发活动是否应在这些可能产生风险的地方有所规避,或进行先期预防,并制定风险规避防范对策与建议。其中主要包括:主要对象——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主要目的——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解决优美和持续性问题,为旅游资源开发区域长远发展利益服务。评价因子——生物及其生境,污染的生态效应,根据旅游开发活动影响性质、强度和环境特点来筛选。评价方法——重生态分析和保护措施,定量和定性方法相结合,综合分析评价。工作解度——阐明生态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和后果。评估生态风险损失,采取有效措施使生态环境功能达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措施——合理利用资源、寻求保护、恢复途径和补偿、建设方案及替代方案。评价标准——法定标准、背景与本底、类比及其它、具有研究性质。

三、旅游资源开发的损益分析

通常,在对旅游资源开发收益情况进行分析时,一般考虑开发的费效比问题,即开发后产生的经济收益与开发所需的资金及日常维护费用之间的差值,而忽略生态环境的价值,低估环境破坏的社会成本。产生这种现象,原因在于在市场中环境的社会价值通常得不到正确的反映,造成市场失效。这主要由于以下因素导致:第一,由于很难制定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正如空气一样。第二,有些从环境中获取的资源可以市场化,而其它的则不能,比如森林、木材可以市场化,由分水岭保护而产生的环境服务则不能市场化。因此,一些非市场的收益经常被忽视。第三,公共可取性资源导致它们可以被所有人开发。如开发者并没有认识到森林资源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从而导致大量开采。

在将生态环境价值和损失纳入到分析系统中之后,旅游资源开发的最终收益及区域最终长远价值计算不再只是单一的经济因素,而是包括了3个方面:自然生态区未开发前的自然环境价值A;自然生态区旅游资源开发的潜在风险损失B;自然生态区旅游资源开发的费效比(旅游资源开发后产生的收益——开发所需的资金及日常维护费用)C。

在将生态环境经济价值及生态环境损失纳入到旅游资源开发的损益评价之中去后,自然生态区旅游资源开发的最终收益将变为:C-B,而不是简单经济增长计算中的C,自然生态区旅游资源开发后的最终长远价值将为:A+C-B。通过这种方法,在对自然生态区进行资源开发之前,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生态环境损失进行货币化计算,是将环境问题外在化处理的一种方法。这种计算,把旅游区未开发前的自然生态系统的环境价值与开发的潜在风险损失,纳入到开发的收益和旅游区的长远价值计算中去,使开发的损益分析前后综合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这样,旅游工作者们在制定旅游规划时,以及在进行资源开发时,就不会单纯考虑到开发的费效比C的最大化问题。而是把原生态环境经济价值A与开发的风险损失B一并考虑进行计算。因此,通过这样的方法和步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开发的盲目性及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旅游开发行为对区域整体环境造成的长远破坏,从而在经济、社会、环境三个关键领域寻求一种平衡,促进旅游业可待续发展(见图1)。

【参考文献】

[1]曾贤刚:环境影响经济评价[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

[2]马彦:我国西部旅游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J],武汉工业学院学报,2001.

[3]T.阿姆达尔:挪威风险评估的新准则[J],水利水电快报,2001.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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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资料引自汇率网(http:///)。

参考文献:

[1]李丽,苏鑫.巴基斯坦安全形势对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的影响[J].国际经济合作.2015(5).

[2]吕向敏,杨建立,张惠兰.跨国公司国际投资风险的成因及管理分析[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3).

[3]杨丽梅.对外投资的风险和风险管理[J].经济师.2006(3).

[4]曹旭平.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分析[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7).

[5]赵菲.中国人和巴基斯坦人之间的跨文化交流现状研究[D].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6]法斯赫・乌丁等.巴基斯坦经济发展历程[M].成都:四川出版集团,2010.

第3篇

【摘要】财务风险管理一直是企业财务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在我国,许多企业在财务风险方面的意识淡薄,对财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薄弱,许多分析方法和手段还不成熟。本文指出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存在于资本筹集、资本投放、企业并购、资本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中,并且从上述四方面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风险,进而提出相关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风险

一、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分析

(一)筹资风险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债务筹资风险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银行借款风险

银行借款是我国上市公司比较常用的一种债务筹资方式,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短期银行借款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由于短期负债的偿还期间较短,上市公司必须充分保证能及时获得现金收人,否则情况万一有变,公司将会面临更大的资金短缺风险;第二,短期负债筹资的归还一旦发生问题,会连锁影响到其他债务的偿还,从而影响公司信誉和形象。

 

长期银行借款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长期银行借款筹资数额大,期限长,增加了企业的整体财务风险;第二,还款计划和约束性条款对企业的制约性强,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从而在理财和生产经营上受到种种制约,并可能会影响今后的筹资、投资活动;若上市公司不能按计划还款或违背了条款要求,可能会被诉诸法律,或要求立即还款,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

 

2.债券筹资风险

上市公司债券的主要风险有:第一,债券发行风险,债券是否能够正常顺利的发行出去,取决于债券品种的设计,利率的高低等因素;第二,债券有固定的到期日和利息费用,偿债风险较高,特别是当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较差时,易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第三,债券一般要比长期借款的限制条件严格,可能对上市公司财务的灵活性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影响公司今后的筹资能力。

 

(二)投资风险分析

投资风险分析,是指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风险辩识、估计和评价,做出全面、综合的分析。在风险分析中,有三个因素必须考虑。第一,风险因素。在投资期内的某一时期,各方案在不同市场状态下的现金流量是随机变量,所包含的风险程度各不相同,需要对各方案风险进行合理测算。第二,时间因素。不同时期的市场状态是变化的,风险也是变化的,必须测算不同时期随时间变化的风险对经济效益评价指标的影响。第三,经济效果因素。不同的经济效果指标反映的内容不一致,应全面地考虑,综合反映项目的真实经济效果。

 

上市公司在投资方面如果出现了盲目的投资行为就会为企业带来较高的财务风险。不少上市公司在投资新项目之前,并没有经过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带有较大的盲目性,结果就是投资方案实施后,不仅没有给公司创造效益反而带来负面影响。

 

(三)并购风险分析

上市公司并购的财务风险是指由于上市公司并购而涉及的各项财务活动引起的公司财务状况及成果的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并购风险分析具体表现在: 

1.并购定价风险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在进行并购定价时应主要识别两方面的风险:第一,目标企业的财务报表粉饰。我国上市公司并购时的财务报表陷阱具体包括: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利用存货调节利润,混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隐瞒或有事项和表外融资。第二,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选择和应用。由于起步较晚,专业人员的素质有限,我国并购的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使用条件并不完善,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时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2.并购融资风险分析

基于对融资方式、法律、中介等多方面问题的考虑,我国上市公司在并购融资时应识别三种风险:第一,融资结构失衡。融资结构包括公司资本中债务资本与股权资本结构。第二,资金供应不足。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现在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成熟,财务管理体系并未在企业内真正实施,公司融资缺乏计划性和合理性,易造成资金供应链的断裂,给公司并购带来阻碍,甚至导致并购的完全失败。第三,融资成本过高。

 

3.并购财务整合风险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在并购时结合自身的未来发展战略,重点识别下列可能导致财务整合失败的因素:第一,财务整合是否发挥财务管理在上市公司运营中的重要作用。这主要取决于进行财务整合的人员素质。第二,财务整合能否发挥上市公司并购的财务协同效应。第三,财务整合是否实现并购方对被并购方的有效控制。

 

(四)收益分配风险分析

收益分配风险的产生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收益确认的风险,指客观环境因素影响和会计方法使用不当,有可能多计收益,少计成本,使企业提前纳税,所确定的可分配利润也偏高。二是收益对投资者分配的时间、形式和金额的把握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分配给投资者的盈余与留在企业的保留盈余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企业脱离实际一味追求给投资者高额的回报,必然造成企业的保留盈余不足,给企业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相反,如果企业为减少外部融资需求而减少对投资者的分配,又会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影响企业的声誉和价值。

 

收益分配是企业财务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收益分配包括留存收益和分配股息两方面。留存收益是扩大投资规模来源,分配股息是股东财产扩大的要求,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企业如果发展速度快,销售与生产规模高速发展,需要添置大量资产,税后利润大部分留用。但如果利润率很高,而股息分配低于相当水平,就可能影响企业股票价值,由此形成了企业收益分配上的风险。因此,必须注意两者之间的平衡,加强财务风险监测。该风险很难用数学方法或是财务指标法来进行估测,但可以凭经验进行定性分析。

 

二、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风险,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筹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1.确定适当的筹资规模

企业的资金需求量是变化的,筹资过多会造成资金闲置浪费,增加融资成本,或者导致企业负债过多,偿还困难,增加经营风险;而筹资不足,会影响企业投融资计划及其他业务的正常进行。因此,企业财务人员要认真分析生产和经营情况,确定合适的筹资规模。

 

2.选择最佳的筹资结构

不同筹资方式下的资金成本有高有低,因此,就需要对各种筹资方式进行分析、对比,选择最经济、最可行的筹资方式,从而选出最佳的筹资结构,以进一步降低筹资成本,减少风险。

 

3.把握有利的筹资时机

对于由利率变动产生的筹资风险,应认真研究资金市场的供求情况,根据利率走势把握其发展趋势,并以此作出相应的筹资安排。当利率处于低水平时期,筹资较为有利。当利率处于由低向高过渡时期,应以筹集长期资金为主,并尽量采用固定利率的计息方式。当利率

处于由高向低过渡时期,也应尽量少筹资,对必须筹集的资金,可采用浮动利率的计息方式。

 

(二)投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1.明确投资决策的责任机制

必须把投资决策的风险责任落实下去,不允许出现用企业责任顶替政府责任,用集体责任顶替个人资任的情况,使投资决策真正受到风险责任的约束。

2.建立起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防范机制

事前是指要提高可行性研究的质量,主要有:第一,确保可行性研究的客观真实性;第二,重视市场调查和市场预测;第三,充实其中风险分析的内容。事中是指投资实施过程中进行风险监控,随时调整预计与实际的偏差,如设立资金到位率、净现值差异率等指标,对风险进行监控。事后是指项目建成后,对风险管理情况全过程的再评估,如考察风险损失差异率、净现值差异率、风险发生实际类型与预测类型差异等。

 

3.健全投资决策的信息机制

可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深化企业对宏观经济、市场等信息的理解、预测,避免资金进人某些热门地区或行业,形成不合理的重复建设,造成过度竞争和风险损失。

 

(三)并购风险的防范措施

1.全面的财务审慎调差

为防范并购的财务报表风险,调查与证实重大信息,并购企业在并购前应聘请专业的资产评估中介进行全面的财务审慎调查,包括资料的搜集、权责的划分、法律协议的签订、中介机构的选聘。

 

2.实施慎密的融资决策过程

企业并购的融资风险控制贯穿于整个融资决策过程。一套完整的融资决策过程通常包括对并购方资金需求的预测、并购融资方式的选择以及融资结构的规划等环节,通过提高每个环节的决策水平来有效地降低融资风险。

 

3.做好整合前后的财务监管工作

财务整合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为了顺利实现成功的财务整合,防止在收购后又发现账面上没有体现的负债或不良资产等,需要对整合前的被收购企业财务进行详尽细致的审查,充分了解好掌握被重组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等。

 

(四)收益分配风险的防范措施

要避免收益分配风险,关键在于公司能否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既不能过分强调公司的利益,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也不能忽视公司长远利益,既要控制资金成本,又要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因此,具体防范措施如下:

 

1.合理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和利润分配办法

根据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预期财务收益的要求,合理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和利润分配办法,降低收益分配中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

2.定期分配收益

在正常情况下,企业应每年向投资者进行一次收益分配,给投资者以看得见的实惠,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争取使投资者每年的收益呈递增趋势。

3.保障收益分配最低限度

在确定收益分配额度时,要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保障收益分配最低限度,不致影响企业简单再生产。

参考文献

[1]颜秀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困境——成本管理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24-36.

[2]贺强,李俊峰,黄锐光.我国上市公司重大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66-89.

[3]张鸣,张艳,程涛.企业财务预警研究前沿[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45-62.

[4]许言.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问题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11.

[5]史红燕.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控制[d].[博士学位论文].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3.

第4篇

论文关键词 基本原则 全程监管 信息公开

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则是食品安全法基础理论中的核心,它是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和灵魂,它体现着食品安全法的根本价值,反映着食品安全法的本质,并对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和贯彻执行起着普遍的指导作用。客观、准确、科学地概括、分析、提炼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我国食品安全法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研究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使我们能够正确认识《食品安全法》的本质,有利于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内容,更好的指导食品安全活动,满足国家在调节社会食品安全活动中所产生的对食品安全关系调整的需要。由于食品安全法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范畴、任务和目标与其他法律不同,所以食品安全法具有独特的基本原则。

一、分段监管原则

分段监管原则是指在坚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流动每一个环节由一个行政部门负责下,采取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各尽其责为主导方针的多机构分段监管原则i。

分段监管原则首先形成与美国,1906年6月30日,美国通过了第一部《食品和药品法》,之后的32年为了适应食品安全发展的需要,美国先后颁布了五部法案,进行了两次大的修改,确立了详细的检验标准和检验程序,使涉及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法律不断得到完善,这些法律涵盖了美国所有的食品领域,使各个食品环节在监管上做到了有法可依,至此分段监管原则在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中被充分体现出来。为了更好地完善这种分段监管原则,美国在1998年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来协调全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这样就形成了由一个委员会总协调,六个部门来进行分管,对各自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段监管从分落实了分段监管的特。

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将《食品卫生法》的监管体制变为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充分体现了分段监管原则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到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我国食品安全遵循分段监管原则,对应的实行分段监管体制。在这种分段监管的原则下我国形成了与之适应和配套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这种监管体制是国家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采取的组织形式和基本制度。2010年2月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分段监管体制,国务院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最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共有15个部门参加。至此我国正式形成了在中央层面由一个总体机构协调,具体监管由五个部门在各自领域分别管理的分管监管体制。因此,我国现行的监管体制就是在分段监管原则的指导下构建的,他直接体现了食品安全法分段监管原则的核心精神。

二、信息公开原则

信息公开原则,是指为了实现公众的知情权、食品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任何信息应向公众公布的准则。iv《食品安全法》始终坚持信息公开原则,食品安全信息如果不公布或公布不规范、不统一,会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开制度,坚持信息公开原则。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受到广泛关注。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总体情况、标准、监测、监督检查(含抽检)、风险评估、风险警示、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和其他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首先,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根据食品安全信息的内容,及其重要程度、影响范围的不同,公布信息的部门主要有:(1)卫生部负责公布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以及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即现行体制下的省卫生厅、直辖市卫生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公布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这些信息的特点是影响力限于特定区域。(3)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公布本部门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其次,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预防性原则

预防性原则,它是一项行动原则,是指将来很有可能发生损害健康、或者以现有的科学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可能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现有科学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因果关系的成立,为了预防损害的发生而在当前时段采取暂时性的措施。v食品安全预防原则意在将食品安全事后规制变为重点预防事故的发生,这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理念的重要转变。预防原则和风险分析原则是相对应的,它针对的是风险,而不是损害。风险是将来发生损害的可能性,一旦这种可能性成为现实,那就是实际损害。预防的目的并不是将风险降为零,因为从实际情况来讲,即便根据预防原则采取措施,也不可能将 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的根源在当前消除为零。

预防原则的概念最早始于20世纪80年代德国的Vorsorge法则。2002年《欧盟食品基本法》该法第7条第2款对预防原则的具体措施提出如下要求:“根据第1款所采取的措施应恰如其分,对贸易的限制作用不超出实现共同体所选择的高水平健康保护所必须的、技术经济上可行的,以及考虑事情的其他合法因素。应在适当时期根据鉴定作出的风险对生命及健康危害的性质及所需科技信息种类,澄清科技不确定性并开展更全面的风险分析。”vi美国采取的开放政策和欧盟的限制管理截然相反,其认为对风险预防原则的过度适用将阻碍技术的进步、妨碍贸易自由,因此必须给予一定的限制。

我国规定的预防性原则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欧美更加宽泛,预防性原则在我国《食品安全法》中体现在下具体内容:第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第二,食品安全标准制度。制定并且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是真正实现食品安全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的前提条件。食品安全标准为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成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依据。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第三,食品安全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第四,食品安全标签制度。食品标签是粘贴在产品外包装上的标识。食品标签提供了食品的内在质量信息、营养信息、时效信息及食用指导信息等,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重要依据。食品标签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与标签应当一致。

四、风险分析原则

风险分析(riskanalysis)原则是指的是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进而根据风险程度来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以控制或者降低风险并且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中保证风险相关各方保持良好的风险交流状态。viii这一原则是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现也是制定食品安全管措施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已成为国际公认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风险分析是对人体接触食源性危害而产生的已知或潜在的对健康不良影响的科学评估是一种系统地组织科学技术信息及其不确定性信息来回答关于健康风险的具体问题的评估方法。

1997年4月30日欧盟委员会铁于欧盟食品法的一般原则委员会绿皮书肋欧盟食品法确定了6个基本目标“确保法规主要以科学证据和风险评估为基础”是其中之一。2000年2月12日《欧盟关于食品安全自皮书》,该自皮书在第二章食品安全原则中认为风险分析必须成为食品安全政策的基础欧盟必须把它的食品政策建立在三项风险分析的运用之上:风险评估(科学建议和信息分析)、风险管理(管理与控制)和风险交流同时认为如果合适的话预防原则将应用于风险管理的决议中。

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都明确地规定了风险预防原则。探索该原则实现的法律机制,其实质在于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执行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措施。《食品安全法》首次提出的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从经验监管向科学监管、从传统监管向现代监管逐步迈进。

第5篇

1.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网络空间安全

2.用户参与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效性的影响——多重中介方法

3.基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构架与构建流程

4.论电子档案开放利用中信息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5.美国网络信息安全治理机制及其对我国之启示

6.制度压力、信息安全合法化与组织绩效——基于中国企业的实证研究

7.“棱镜”折射下的网络信息安全挑战及其战略思考

8.再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网络空间安全

9.“云计算”时代的法律意义及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对策研究

10.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及其防护对策

11.网络信息安全防范与Web数据挖掘技术的整合研究

12.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中的信息安全问题及其对策

13.处罚对信息安全策略遵守的影响研究——威慑理论与理性选择理论的整合视角

14.论国民信息安全素养的培养

15.国民信息安全素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16.高校信息安全风险分析与保障策略研究

17.大数据信息安全风险框架及应对策略研究

18.信息安全学科体系结构研究

19.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框架研究

20.美国关键基础设施信息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演进与启示

21.美国政府采购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及其借鉴

22.“5432战略”: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框架研究

23.智慧城市建设对城市信息安全的强化与冲击分析

24.信息安全技术体系研究

25.电力系统信息安全研究综述

26.美国电力行业信息安全工作现状与特点分析

27.国家信息安全协同治理:美国的经验与启示

28.论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的新特点与新要求

29.构建基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必要性研究

30.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研究进展

31.电子文件信息安全管理评估体系研究

32.社交网络中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研究

33.信息安全与网络社会法律治理:空间、战略、权利、能力——第五届中国信息安全法律大会会议综述

34.三网融合下的信息安全问题

35.云计算环境下信息安全分析

36.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研究综述

37.浅谈网络信息安全技术

38.云计算时代的数字图书馆信息安全思考

39.“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研究

40.故障树分析法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中的应用

41.信息安全风险评估风险分析方法浅谈

42.计算机网络的信息安全体系结构

43.用户信息安全行为研究述评

44.数字化校园信息安全立体防御体系的探索与实践

45.大数据时代面临的信息安全机遇和挑战

46.企业信息化建设中的信息安全问题

47.基于管理因素的企业信息安全事故分析

48.借鉴国际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立法

49.美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考察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50.论网络信息安全合作的国际规则制定  

51.国外依法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措施比较与启示

52.云计算下的信息安全问题研究

53.云计算信息安全分析与实践

54.新一代电力信息网络安全架构的思考

55.欧盟信息安全法律框架之解读

56.组织信息安全文化的角色与建构研究

57.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地理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体制的重构

58.信息安全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与课程体系

59.美国电力行业信息安全运作机制和策略分析

60.信息安全人因风险研究进展综述

61.信息安全:意义、挑战与策略

62.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新趋势

63.基于MOOC理念的网络信息安全系列课程教学改革

64.信息安全风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和评价方法

65.企业群体间信息安全知识共享的演化博弈分析

66.智能电网信息安全及其对电力系统生存性的影响

67.中文版信息安全自我效能量表的修订与校验

68.智慧城市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问题分析及立法建议

69.基于决策树的智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方法

70.互动用电方式下的信息安全风险与安全需求分析

71.高校信息化建设进程中信息安全问题成因及对策探析

72.高校图书馆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及解决方案

73.国内信息安全研究发展脉络初探——基于1980-2010年CNKI核心期刊的文献计量与内容分析

74.云会计下会计信息安全问题探析

75.智慧城市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模型构建与实证研究

76.试论信息安全与信息时代的国家安全观

77.IEC 62443工控网络与系统信息安全标准综述

78.美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综述及其对我国信息安全立法的借鉴意义

79.浅谈网络信息安全现状

80.大学生信息安全素养分析与形成

81.车联网环境下车载电控系统信息安全综述

82.组织控制与信息安全制度遵守:面子倾向的调节效应

83.信息安全管理领域研究现状的统计分析与评价

84.网络信息安全及网络立法探讨

85.神经网络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中应用研究

86.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模型的定性与定量对比研究

87.美国信息安全战略综述

88.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综合评估方法综述

89.信息安全产业与信息安全经济分析

90.信息安全政策体系构建研究

91.智能电网物联网技术架构及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研究

92.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研究

93.电力信息安全的监控与分析

94.从复杂网络视角评述智能电网信息安全研究现状及若干展望

95.情报素养:信息安全理论的核心要素

96.信息安全的发展综述研究

97.俄罗斯联邦信息安全立法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

98.国家信息安全战略的思考

第6篇

在企业经营当中,企业法律风险与商业风险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风险问题,相较于企业运营中的商业风险,企业运营的法律风险是可以防控的。对此,企业经营中应该培养相关的法律风险意识。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对于企业运营可以起到预防法律风险和节省运行成本的作用。企业经济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要守法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对于企业的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都是至关重要的[1]。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与定义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企业法律风险是有着明确的定义的,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一种,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是双方合同约定,由于企业的外部法律环境发生一定的变化或者是法律主体的作为以及不作为的行为,而产生的对于企业负面法律责任或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它的前提是以法律制度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作为根本的依据,对企业法律的风险进行管理与约束,企业运营中的违约,侵权等行为都是企业法律风险的内容。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特征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强调在风险发生前防范风险,对于法律事务进行防范,事先对于风险采取手段并加以控制,在事情发生之前就制定应对计划,以便实现企业中风险的最小化与企业相关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强调围绕企业目标,无论进行何种的法律风险防范,都要以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与利益为基本方向。在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当中,必须充分结合企业本身的发展目标与经营前景。三是强调采用综合的方法来进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法律风险管理是从风险管理中脱离发展壮大并且完善的,风险管理与法律风险管理中有许多共同之处,不同的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在法律范畴之中的,企业法律风险是集应用法学与管理学与一体的一个特殊管理方式。

三、企业管理中法律风险问题

企业法律风险中包括企业设立及解散的风险,公司内部权益纠纷的法律风险,企业改革,兼并及投融资的法律风险问题,以及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问题,合同风险,企业侵权纠纷,涉外案件,人力资源纠纷,经营管理人员违法犯罪等等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包括在企业经营中的方方面面,企业对于法律风险意识的加强是十分重要的,法律风险防范需要涉及到企业经营,发展的方方面面,一旦发生法律风险问题,企业的发展也岌岌可危。因此,在企业中建立现代化的企业法律管理机制,健全企业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使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是至关重要的。

四、企业管理中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就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在我国高速发展且不断变化的过程当中,任何企业的经营管理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风险,作为企业的领导者与管理者,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一旦企业出现风险,这两者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随着我国企业法制工作的渐渐完善,国家对于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也在不断地被提出与重视,目前,我国法律法制工作中的重要任务就是围绕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展开进行。

五、企业运营中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与构建

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管理层加强对于企业的内部控制,明确企业运营中的管理环节的法律风险源的控制,实施必要有效的控制手段,确保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贯彻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从而在企业运营中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以求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稳定封闭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这样的做法可以有效保障企业生产与经营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有效性。无规矩不成方圆,在一个长期稳定发展的企业当中,拥有健全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与法律审核程序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是对于企业未来发展十分科学合理的制度。

在企业经营的进程中,贯彻落实解决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中的常见问题,是确保一个企业长久稳定发展,防范风险的有效决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实施与发展壮大也是一个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必经之路。在一个优秀的企业发展的进程中,拥有良好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十分有必要的。

[法律硕士论文参考文献]

[1]许超伊.刍议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对策及建议[J].现代商业,2017(24):81-82.

第7篇

论文摘要: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以被审计单位的战略经营风险分析为导向进行审计。因此又被称为经营风险审计,或被称为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现代审计风险模型是应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指导审计实务的工具。本文在分析传统模型缺陷的基础上,论述了现代审计风险模型的发展与应用情况。

0 引言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按照战略管理论和系统论,将由于企业的整体经营风险所带来的重大错报风险作为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进行评估,是评估审计风险观念、范围的扩大与延伸,是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继承和发展。在该理论的指导下,国际审计和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了一系列新的审计风险准则,对审计风险模型重新描述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IAASB,2003)。由此,我们可以将目前审计执业界普遍使用的审计风险模型称之为传统审计风险模型,而将新模型称之为现代审计风险模型。

1 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缺陷

目前审计职业界普遍使用的审计风险模型是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83年提出的。该模型认为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三要素组成,对审计风险的计量为:

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根据上式,在既定的审计风险下,检查风险可计算如下:

检查风险=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

根据上述模型,审计主体在确定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时,首先要评估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在此基础上推算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该审计风险模型存在如下缺陷:

1.1 只定性分析审计风险 该审计风险模型只是定性地分析了客观存在的风险。该模型考虑的风险只考虑了有关审计风险控制的环节,并用公式来描述审计风险的概率,无法直观地进行定量分析,即计量审计风险给审计主体带来的损失金额的可能性。

1.2 审计风险因素不全面 该模型考虑的风险只与审计过程和审计顺序有关,即只从审计主体的审计检查方法和审计对象的经营、内部控制方面考虑审计风险因素,未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产生的其他主要原因,如报表使用者的诉讼请求因素、社会宏观法律环境因素等。

1.3 无法描述道德风险 审计案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非完全是由于技术上或程序上的失误造成的,审计主体的日常行为和工作态度有时也会成为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人们除了关注审计技术和程序的发展外,亦开始关注审计主体的自身行为,由此产生了审计主体的道德问题。但是,传统的审计模型无法描述由于不道德行为所产生的风险,包括:企业与审计主体串通舞弊,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审计主体接受贿赂;审计主体为了经济利益压低价格有损同业等。

1.4 对审计风险的表述不完整 随着审计风险含义的扩大,审计风险控制就不能只局限于审计过程和所审计的对象,必须把审计风险的控制放在一个系统中全面把握,还应考虑审计环境影响、人员因素及后果等。审计风险范围也应扩大为审计主体风险、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和会计行业风险,还包括审计结论利用中产生的法律风险以及赔偿风险。

2 现代审计风险模型的发展

现代审计风险模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形式上有所简化,但审计风险的内涵和外延却扩大了。

2.1 认定层次风险 认定层次风险指交易类别、账户余额、披露和其他相关具体认定层次的风险,包括传统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认定层次的错报主要指经济交易的事项本身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发生的错报,企业管理当局由于本身的认识和技术水平造成的错报,以及企业管理当局局部和个别人员舞弊和造假造成的错报。

2.2 会计报表整体层次风险 会计报表整体层次风险主要指战略经营风险(简称战略风险)。把战略风险融入现代审计模型,可建立一个更全面的审计风险分析框架。

2.2.1 从战略风险的定义来看:战略风险是审计风险的一个高层次构成要素,是会计报表整体不能反映企业经营实际情况的风险。这种风险源自于企业客观的经营风险或企业高层通同舞弊、虚构交易。传统审计风险模型解决的是企业的交易和事项在本身真实的基础上,怎样发现会计报表存在的错报,将审计重点放在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层次,而不从宏观层面考虑会计报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这很可能只发现企业小的错误,却忽略大的问题;现代审计风险模型解决的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管理层通同舞弊、虚构交易或事项而导致会计报表存在错报怎样进行审计的问题。

2.2.2 从审计战略来看:现代审计风险模型是在系统论和战略管理理论基础上的重大创新。从战略角度入手,通过经营环境—经营产品—经营模式—剩余风险分析的基本思路,可将会计报表错报风险从战略上与企业的经营环境、经营模式紧密联系起来,从而在源头上和宏观上分析和发现会计报表错报,把握审计风险。而将环境变量引入模型的同时,也将审计引入并创立了战略审计观。

2.2.3 从审计的方法程序来看:现代审计风险模型注重运用分析性程序,既包括财务数据分析,也包括非财务数据的分析;且分析工具多样化,如战略分析、绩效分析等。例如毕马威国际(KPMG)为应用现代审计风险模型的理念与方法,研究制定了经营计量程序(Business Measurement Process,BMP),专门分析企业在复杂的市场环境和产业环境下的经营情况,以确定关键经营风险如何影响财务结果。BMP提供了一个审查影响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流的分析框架。

2.2.4 从审计的目标来看:现代审计是为了消除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增强会计报表的可信性。为达到此目标,注册会计师应当假定会计报表整体是不可信的,从而引进全方位的职业怀疑态度,在审计过程中把质疑一一排除。而该模型充分体现了这种观念。

3 现代审计风险模型的分析应用框架

3.1 确定总体审计风险概率 审计风险可按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分为基本确定、很可能、可能和极小可能。可能性一般按概率来进行表述,如极小可能的概率为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值很高,独立审计存在的价值就在于消除会计报表的错误和不确定性; 缩小或消除社会公众合理的期望差距。独立性原则的要旨是使注册会计师免于利益冲突,从而奠定正直与客观的执业基础,但独立性最终体现在注册会计师独立承担审计风险责任方面,因而降低审计风险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审计风险就是审计失败的可能性,它只能控制在极小可能程度以下,用数学概率表示应不超过5%。

第8篇

【论文关键词】信用风险;信贷评估;信贷资金

【论文摘要】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存在的消费信贷风险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它导致了银行业经营风险增大,影响了中国经济金融的稳定与发展。笔者探讨了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以及对风险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1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风险

1.1信用风险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方法,加上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和个人收入的不透明,所以银行无法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等状况做出的正确判断,经常发生各种恶意欺诈行为,信用风险因此造成。

1.2流动性风险

消费信贷大多数属于中期或长期贷款,金额较大,但是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却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还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进而形成了“短存长贷”的局面,这使得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1.3抵押物风险

消费贷款大多数采用财产抵押的方式,在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只能按照合同规定处理抵押物品以抵偿贷款本息。但是可能会因各种自然的、人为的灾害或者周围环境的变化造成抵押物价格下降或价值灭失。并且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很多原因将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

2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原因分析

2.1银行自身管理薄弱

2.1.1缺乏信贷风险与效益整合的管理机制

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比较重视信贷风险控制,银行的信贷风险意识明显增强。但是,大部分银行机构还不能够正确地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之间的关系,往往不能够同时抓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例如,有些银行片面追求风险控制,没有做好业务发展,以使信贷业务持续萎缩、经营效益居低不上。也有银行为了完成眼前的存款和利润指标,只顾业务发展,而无视信贷资产风险,盲目地发放贷款,从而导致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

2.1.2缺乏有效的信贷评估和检测机制

有效的信贷评估和检测机制是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进行有效的贷款决策及贷后检测以防范信贷风险是很重要的一种途径,但在目前的情况下,这种有效的监督机制还没有的建立起来。

2.1.3缺乏完善的信贷风险控制机制

长期以来,风险全程控制的理念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非常缺乏,银行忽略对风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不完善的管理机制、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与不对称的信息资源,使得商业银行在对客户目标的选择定位、贷款发放、贷后管理与贷款责任等方面存在很多的薄弱环节。

2.1.4信贷队伍不稳定

随着国内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不断发展,非常多的优秀信贷工作人员为了追求高薪和较好的职位纷纷跳槽,造成了银行信贷工作人员的大量流失,从而无法保证客户信息连续性和完整性,增加了维护客户关系的成本。而信贷岗位新员工的增多,因为缺乏对业务知识技能的掌握和对所在银行信贷政策的了解,从而导致各种贷款风险。

2.1.5盲目营销,无规划地发放消费信贷

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纷纷抢占市场份额,鼓励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以求扩大盈利水平。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的现象。如:有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的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贷款任务,这些基层行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每个员工下达一定额度的消费信贷任务;有些商业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这些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阻碍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2.2借款人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或者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而没有对这些证明的属实进行调查。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不稳定或者暂时失业等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导致银行贷款难以按时收回的现象经常发生。

2.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法律。现行的法律条款基本上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性个人贷款的条款,对于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数量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从而导致信贷风险控制难以落实。

3管理措施分析

3.1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信贷经营管理体系

按照商业银行自身的运行规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银行应建立健全一整套完整科学的规章制度,实行风险监控和审慎经营,使消费信贷风险尽可能降到最低的程度。严格贷款操作流程,规范贷款手续,使每笔贷款业务都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各商业银行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建立、完善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系统,二是建立、完善信贷资产风险化解系统,三是加强贷款管理,把贷款的“三查”工作落到实处[4]。

3.2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政策的研究

各商业银行要做到及时了解、准确解读国家经济金融调整政策,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加强行业及其信贷投放的跟踪研究,强化行业信贷授信的总量控制。要将“压力测试”引入风险管理,尤其要将政策环境变化纳入测试范围,制定应对危机的策略。要高度重视对产能过剩行业已授信客户的授后管理,及时跟踪了解政策、市场和企业经营的变化,有效识别和衡量信用风险,研究制定积极的防范化解方案。

3.3信贷资金市场化

为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和效益,银行贷款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坚决杜绝人情贷欲,遵免风险贷款,应以“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原则,走市场化道路,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投向,把握行业生命周期。银行要把信贷资金投向确保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和项目,尤其要增加对科技含高、信誉优良、产品有市场、经营效益好、经营规范、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信贷投人。

3.4大力提高银行信贷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

提高银行信贷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个极为紧迫的问题。商业银行的信贷工作需要信贷人员具备多方面的品质,如:较强的工作能力、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好的思想品质、较高的宏观政策水平和较精的微观分析能力。因此,要通过系统的教育和培训来提高信贷人员的素质,增强信贷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创造以人为本、积极上进的企业文化,激发信贷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感。

参考文献:

[1]常新萍,张国花.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J].商业研究,2008(06).

[2]吴明飞.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形成原因与管理措施分析[J].黑龙江金融,2008(10).

[3]王磊.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J].金融论苑,2007(12).

第9篇

关键词:内部承包;合同模式;分包;转包;挂靠

1.引言

本论文主要对内部承包合同模式下的转包与挂靠展开分析讨论,以期从中找到合理有效的应对承包外包过程中的转包与挂靠现象,规范市场承包机制,并以此和广大同行分享。

2.转包与挂靠项目的特征与风险分析

2.1 特征分析

① 转包或挂靠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转包或挂靠方是实体义务的履行者和权利的最终享有者,它对工程进行独立核算,独自组织工程施工,是盈亏的终结承受者。

② 转包或挂靠方则多为临时的组织,也无相应承接工程的资质,一般没有相应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使是建筑企业也没有足够的资信独立对所承接的工程承担民事责任。

③ 转包或挂靠一方在对外时往往以被转包或挂靠人的分支机构或代表的身份出现,比如某某工程处、某某工程驻工地代表等等。

2.2 风险分析

由于被转包或挂靠方参与转包或挂靠项目经营深度不够而带来的经营风险。经营风险又包括转包或挂靠方自身的风险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有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工程任务不饱和,对转包或挂靠项目饥不择食,少于对转包或挂靠方资信情况进行调查,由于转包或挂靠方实力或诚信有问题,最后只得由被转包或挂靠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转包或挂靠项目的任务来源和合同谈判,主要是以转包或挂靠方为主,被转包或挂靠方起一个配合的作用,往往对建设方的从业背景、实力、信誉等做未做深入的了解,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从签订开始就注定是一个亏损的合同。

转包或挂靠项目往往是希望以最小的投入赚取更多的利润,存在较大的安全质量风险。为获到更多的利润,转包或挂靠项目的安全设施投入的经费往往不够,对一些应该围护的地方不加防范,极易造成工伤事故,严重的有可能带来巨额的赔偿,给被转包或挂靠方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有的可能被禁止参与某一市场的投标工作;在材料的使用上则能少尽少,或者使用质量低劣的材料,以谋取价差,留下大量的质量隐患。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转包或挂靠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内部承包合同模式下加强转包与挂靠的管理建议

3.1 强化市场总分包机制

一是随着总分包制的推进,工程分包将大量增加,其所占据的市场份额也将日益扩大。因此,严格市场准入并促其进入二级市场“阳光交易”至关重要。二是有效监管分包招标并分类指导。即凡政府投资工程,在必须经由总包商组织并严格禁止业主肢解发包的前提下,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分包商;私营和民间项目招标与否,则由业主确定。三是培育风险保障机制。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强制性推行分包工程支付担保和分包商履约担保制度,依靠信用保证体系来确保工程分包交易安全,以保障分包商履约后顺利收款。四是发挥协会作用,推动专业分包。

3.2 规范建筑市场执法

对分包实行专项治理,严格稽查责任。一方面对违法分包者加大处罚力度并增加违规成本,使其感受经济惩戒震慑从而不敢越雷池半步;另方面,对执法单位的越权执法行为,应依法加强责任追究制。同时,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各地法院要依据《民事诉讼法》中先予执行的规定,为保障农民工自下而上权利而支持分包企业主张权利;此外,在巩固“清欠”成果的基础上,实行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并对分包商卷款潜逃、恶意拖欠、任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严加惩治;更为重要的是,从源头上尽快建立健全有效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3.3 加强转包或挂靠方劳动合同管理

前期由于远望公司对转包或挂靠项目管理认识不够或公司人力资源准备不充分的原因,一些转包或挂靠项目的管理人员包括转包或挂靠方本人或转包或挂靠方聘请的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并没有纳入公司的统一管理中,形成了不具备公司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在以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项目工作的局面,出现了一些转包或挂靠方,由于自己承接的项目过多或不善于项目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各种手段将资金挪走或项目本身出现了亏损,留下大量的民工工资、材料款项未支付,给公司带来大量诉讼,公司被迫为转包或挂靠方垫付各种款项目。 对于这种情况,由于转包或挂靠方不是公司的员工,一旦采取法律手段,反而在法律层面上处于被动状态,法院极有可能判定项目是非法转包或挂靠,没收被转包或挂靠企业的已收的管理费且要求被转包或挂靠企业继续偿付转包或挂靠项目对外产生的一应债务。对转包或挂靠方而言,公司还难以追究转包或挂靠方的责任,包括侵犯财产罪、渎职罪等行为,同时根据劳动法,也要求完善劳动合同,所以一定要将转包或挂靠项目管的管理人员纳入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管理,与转包或挂靠方及项目部相关人员签订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从法律上约束转包或挂靠方的行为,同时规避公司面临的违反劳动法的风险。

4.结语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转包或挂靠经营方式尚无明确的法律保障,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中客观上需要各种资源优势互补,形成新的合力,只要管理得当,是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收益,有助于被挂靠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促进被挂靠企业稳健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新立.风险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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