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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6 16:36:0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社会工作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社会工作论文

第1篇

一、研究课题

族群社会工作:新概念的提出与探析

二、研究缘起与研究目的

2011年9月,在经历一番机缘曲折之后,终于笔者背上行囊踏上了南下云南民族大学继续学习社会工作的列车。云南是中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而云南民族大学是中国民族学、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研究重镇。学术研究,特别是社会工作研究,是面向人群的,是在地化(localization)的。如何发挥这一区位及院校资源优势,更好地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丰富和拓展社会工作研究,成为笔者思考的重要议题。

由于民族院校的缘故,从学校氛围,到师资结构,以及主要研究方向均与民族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这种氛围的熏陶下,笔者开始系统地学习民族学、人类学的相关知识。在这个学习过程中,笔者系统地了解到中国的民族发展史,民族建制史,开始深入了解和理解中国各民族的特色、特点与差异。这样的学习,让笔者对社会工作中所讲的“个别化”原则的深意和重要性的理解更加深刻。特别是在完成课业之余,有幸参与了一项关于佤族的专项课题研究,从而使笔者从个案的角度对“民族”概念的理解更进一步。正是在这一课题的研究过程中,笔者开始以社会工作的视角思考,社会工作从业者①以现有的“民族”知识体系是否能够顺利地进入案主的生活世界;面对不同民族的案主,社会工作从业者应当如何提供专业的服务;面对同一民族不同分支的案主,社会工作从业者应当如何提供专业的服务。

带着上述问题,笔者开始了对民族社会工作相关研究成果的研读和学习。对于中国学术界而言,社会工作本身是一个新的知识领域,而对于社会工作界而言,民族议题更是一个新的研究方向。所以,笔者能够查阅到的相关研究成果十分有限,在基础概念体系和理论架构等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尚未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面对这样的研究现实,笔者萌生了一种系统梳理和研究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形成系统的民族社会工作知识体系的盲目的初生牛犊不怕虎般的学术“野心”和天真的学术使命感和责任感。

笔者的不自量力很快得到了“惩罚”。从研读和学习中国的相关文献开始,笔者就注意到学者们在民族社会工作的基础概念使用上各有千秋。如何梳理,如何取舍?笔者陷入了困境社会工作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社会工作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于是,又回过头来仔细研读民族学、人类学和社会工作的基础理论着作,面对着汗牛充栋般的理论着作,“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知识体系,反观自己的初衷,笔者开始萌生一种老虎吃天一般的忧伤。

于是,笔者思考和研究的目的变得更加务实而具体——到底怎样的命名才是符合社会工作专业特点的,到底怎么样的基础定位才是切合社会工作实务开展的?于是,在综合分析了众多相关概念以后,“民族”和“族群”这对冤家很自然的成为了笔者的困扰。在看完“民族”与“族群”的“恩怨史”之后,笔者依然是一头雾水,两者之间如何选择,依然没有眉目。无奈之中,笔者又开始反观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定位。社会工作是“以生命影响生命”的一门科学和艺术,它关照的是社会情境中,生活世界中的非结构性的具体的人。这是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出发点。在此基础上,检视和梳理外在建制化与人之间的各种互动形式,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人的各种影响,再以专业的方式方法消解人与建制化之间的矛盾,从而达成人“诗意的栖息”。那么,如何理解人呢?马克思讲,“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显然,民族性是人的“一切社会关系”的一种,是人的基本属性之一。从1950年开始,中央和地方民族事务机关组织专门工作队伍,对全国各地提出的400多个族群名称进行识别,到1983年共确认了56个民族,构成了中国现行的民族体系。

这也成为中国开展民族工作、民族研究的一个重要的不可讨论的前提社会工作。然而,对于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来讲,视角定位越靠近案主的社会情境和生活世界就越容易达成对案主的理解,也只有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开展有助于案主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从这个角度来讲,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56个民族体系略显笼统,并不能直接抵达案主所处的社会情境、生活世界。另外,荀子说,“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每一人都处在大大小小不同的“群”之中,人在这些“群”中获得必要的社会化,从而形成人对“群”自我认同与社会定义。大体来看,56个民族的族称体系,更多只是基于各种需要的权宜之举。在民族识别前每一个民族都有着多种自称或他称,每一种称谓都有着一定的社会渊源,它可能是一段历史,可能是一种关系,可能是一种崇拜,总是每一个称谓都深深地嵌入在相关人的生命之中,影响着他/她们的社会化与自我认同。一定程度上说,每一种称谓背后都是一个“群”,不同的称谓意味着不同的“群”,虽然民族识别基于科学和理论对他/她们进行了合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她们之间基于历史、文化和习俗等方面的差异不存在。

三、论文结构安排

本文在行文上主要按照引言——概念提出背景——相关概念辨析——民族社会工作的局限——族群社会工作提出的理论依据——族群社会工作概念的提出与阐释——结论的逻辑展开论述,共分为六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概述了本文的思路历程和主要内容,对国内外相关概念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综述,阐述了文章主要结构与研究方法,并对研究的难点和创新点进行了说明。

第一章主要从中国族群发展现状和趋势的角度阐述了专业社会工作介入族群议题的必然,并从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领域细分和民族工作机制创新两个方面诠释了专业社会工作介入族群议题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兴起的原因。

第二章主要对专业社会工作介入族群议题相关的核心概念“族群”、“民族”和“社会工作”进行界定和分析,并对国内外相关概念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辨析。

第三章主要对民族社会工作的提出和应用情况进行概述和分析,并从未能把握和体现民族议题发展的趋势和主要矛盾等四方面阐述民族社会工作概念的局限性。

第四章主要概述族群社会工作概念提出的理论依据,包括族群理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多元文化理论;生活世界与公民社会理论;社会工作建制化与二律悖反命题;社会工作个别化原则。

第五章提出族群社会工作概念,从体现和把握了民族议题发展的趋势和主要矛盾等四个方面论证了族群社会概念的正当性,界定族群社会工作的概念,并从服务对象、关注的议题、主要分类和基本原则几个方面对族群社会工作进行了阐释。

结论与讨论部分对本文的主要结论进行了梳理,并对本文存在的缺陷和继续研究的空间进行讨论。

四、研究方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这句古训充分揭示了方法的重要性。从一定程度上说,方法决定了结果的可靠性。所以,如何选择研究方法则是研究的关键社会工作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文。

选择什么样的研究方法,首先要看选题的本体的性质和特点,其次则受研究者的学术背景影响明显。

五、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难点:从全球社会工作发展的角度来看,社会工作正处在一个尴尬的时期,一面是蔓延至今的疑问——“社会工作是不是一个专业,一面是“社会工作的终结的耸人命题。中国社会工作的重建正是在这个时候。这致使我们在重建过程中,没有成熟理论体系可以学习和借鉴,只能长时间的处于迷茫与彷徨之中,摸着石头过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本土化。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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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新生代农民工对子女的发展和城市适应性高度重视,但流动子女的教育却面临着较大难题。流动儿童的父母无论是在意识、能力上、时间上,都无法满足学前儿童的全面发展需求。金种子——流动学前儿童”全人”发展计划项目要想达到应有的服务效果,必须对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进行全面分析。科学育儿的需求。流动人口自身知识文化水平有限或忙于生计,没有时间或能力对孩子进行教育,导致流动儿童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很大的缺失。流动儿童家长渴望有专业人士对孩子进行指导,同时希望向专业人士学习科学育儿的知识,提升自身的教育能力。针对这一需求,金种子项目组设计了专家讲座形式的活动,针对流动儿童家长的需求,具体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能,提升其育儿能力,从而促进儿童发展。全面发展的需求。通过电话访谈和面谈了解到,大多数流动学前儿童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管带,对儿童容易表现溺爱和迁就,对儿童的身心发展缺乏系统规划。金种子项目组通过设计涉及各方各面的活动,如兴趣培养/时间管理/自护能力提升等等,开拓儿童视野,发动思维,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城市归属的需求。外来务工人员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他们的子女出生或生活在城市,他们希望能分享城市化的发展成果。公益性的社会服务就是为了满足城市归属需求,增强城市认同感,增加生活自信,缓和社会矛盾。金种子项目将服务对象集中起来,形成支持小组,促进相互交流,减轻陌生环境带来的压力。同时,向他们提供与社会资源结对的机会,促进他们与当地人的互动,在互动中相互了解,建立友好关系,提高流动人口面对生活的信心,增强城市归属感。

二、理论基础分析

本项目采用的是小组工作方法,属于发展性小组。小组工作旨在以人际间的依存互动关系为基础,通过专业的小组活动过程来恢复和增强个人的、团体的社会功能,进而实现社会发展的目标。在此小组工作中运用的是互动模式,它是基于人与环境和人际之间的关系而建立的,旨在通过互动发掘自身潜能,促使成员在小组中得到成长,增强社会功能,提升发展能力。焦点在于互动关系及其效果。其理论主要源于发展心理学、小组动力学理论等。评估理论。主要包括对问题的界定和分析,受助者的人格系统的评估分析,需求分析,所在环境的分析。该项目依据评估理论,对服务对象的现实状况和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解和评估,进而分析其最主要的需求,按其需求设计项目,保障活动开展的有效性。人格发展理论。该理论认为婴儿最早形成本我,在幼儿期(3岁)以现实为取向发展自我,6岁才发展道德取向的超我。自我是两者的调停者,是性格的核心部分,知指人进行合乎实际和逻辑的思考,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出满足需要的行动规则。金种子项目的服务对象为3-6岁流动儿童,根据人格发展理论,对为他们提供全能发展活动,有助于帮助他们形成有助于自身发展的自我,从而知道社会化,促进人格发展。社会支持理论。依据社会支持理论的观点,一个人所拥有的社会支持网络越强大,就能够越好地应对各种来自环境的挑战。个人所拥有的资源又可以分为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源。个人资源包括个人的自我功能和应对能力,后者是指个人社会网络中的广度和网络中的人所能提供的社会支持功能的程度。“金种子”项目社会工作者致力于通过为社区提供志愿者资源,与服务对象结对等形式,给他们以必要的帮助,帮助他们扩大社会网络资源,提高其利用社会网络的能力。增能理论:增能理论认为,个人无力感是由于环境的排挤和压迫产生的,社会环境中存在着直接和间接的障碍,使人无法发挥其功能,但这种障碍可以消除。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在于通过共同的活动帮助服务对象除去环境的压制和他们的无力感,使他们获得能力,并能正常发挥他们的社会功能。金种子项目通过小组活动的开展,促进服务对象间\服务对象与社会资源建的互动,提升其面对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项目目标

1.总体目标。金种子——流动学前儿童“全人”发展计划项目开展以来,主要通过专业的社工为流动学前儿童提供“全人“教育,并借助专业育儿专家为外来务工家庭传递科学育儿的发展理念。其中,项目的总体目标主要有以下三点:首先是为流动学前儿童提供“全人”教育。流动儿童因家庭居住场所的不确定,父母工作的不稳定,在获得幼儿教育、生活照顾、学习兴趣培养等方面的机会较城市儿童来说更少。为了减少其中的差距,促使流动儿童也获得更多的学习、培养机会,项目的开展提供了一个实际的平台,能够让流动儿童获得“全人”发展的有效机会。其次是为外来务工家庭传递科学育儿的发展理念。“金种子”项目的开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外来务工家庭在科学文化、育儿知识方面的缺失。通过家长、儿童、社工、专家、社区等多方位互动,资源的共享,弥补了流动学前儿童幼教资源不足的问题,使得家长能够获得科学有效的育儿理念。再次是增强外来务工家庭城市融入感。创投的公益性质充分体现了社会、政府对于流动家庭及其子女的关爱,社工的介入作为公益传播的中介,在项目实施的同时融入了专业的社工理念和专业方法,更有效地推动项目被服务对象接纳认同。并且增强外来务工家庭城市融入感,减少隔阂,传递了社会的正能量,促进了社会的和谐。2.目标人群的设定。“金种子”流动儿童全人发展计划的目标设定主要有以下三点:流动儿童,受益群体属于外来流动人口;学前儿童,受益群体处于学前儿童,年龄基本上在3-6岁;入托入园存在困难的人群。后在因为项目开展社区的具体情况,流动儿童数量明显不足,将目标人群更改为新苏州市民,即由外地迁居至苏州居住的市民,一定程度上放宽项目服务对象的条件,但在实际上仍坚持着本项目的总体目标。直接受益人群为60人,包括30位流动儿童及每次参加活动的一位家长。间接受益人群为300人,包括流动儿童家庭成员和相关人群。3.目标达成的方式。“金种子”项目以“全人教育”为项目设计理念,通过组织包括儿童心理、生理、教育、医学专家学者等组成的专业团队,以儿童社会工作为实践方法,为流动学前儿童提供全面和整体的发展计划。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的专业团队主要由实施团队和支持团队构成,由苏州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的教授和硕士生作为实施团对负责项目的日常活动的具体操作;国家心理咨询师、妇科主任医师、学前教育一线教师、儿童文学家、运动学教授等专业专家团队提供项目理论支持和专业指导,同时也会为家长开展讲座,为实施团队提供顾问咨询。两个团队利用各自所长,针对项目开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进行分工协作式地解决,社工积极调动各类社会资源,为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提供资源丰富的流动儿童“全人”发展支持。4.服务环境及品质。“金种子”项目落地于苏州市沧浪新城儿童友好家园中。项目组开展活动主要使用儿童友好家园的活动室、社区会议室以及心理保健室。同时社区在物资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利用原社区中已有的软垫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社区中建设的绘本、道具、文具等用品,项目组成员开展了更多形式的活动。

四、项目测评指标

第3篇

    第三、专业社会工作社团有广泛的组织力量与成员,以这些成员为骨干可以与社会工作者进行交流合作,可以与社会各个阶层的群众与个人产生互动效果,从而能够及时了解社会及社会问题的变化发展,而且同样可以增进各个区域的各种职能的社会工作者在跨领域地交流互换,提高工作效率。即“交流性”与“促进性”的功能。

    当然一个专业的社会工作社团肯定还有很多的优势,比如,在人事利用,筹集资金,发起救助活动等方面有其得天独厚的方面。

    (二)

    进行有针对性,广泛的社会宣传

    (1)针对性宣传——即“骨干论”

    社会工作服务社会肯定要取与社会当时中国贫富差距现象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一部分人群经济能力较强,而另一部分人的情况则不容乐观。针对性宣传的目的即针对富裕人群,使他们乐意捐出或捐助一部分物品或钱财,用以援助贫困人群,以达到尽量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中国社会工作目前缺少对这部分人的宣传,这也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要用宣传力量使私人捐助在扶贫基金中的比例增多,力求取之社会,用之社会。而富裕阶层的捐助对普通阶层的偶发性,微量性,无论是捐助的稳定程度和捐助的数量上都有很大的优势,但目前对这部分宣传群体的宣传力度不够,需要加大宣传。

    (2)广泛性的宣传——即“群众论”

第4篇

    2、个案工作的要素:服务对象是遇到困难的个人或家庭、个别化的工作方式(一对一)、工作目标是个人与环境的关系协调。

    3、个案工作的含义:是一门专业工作方法;是一连串的工作过程;工作目标是增进个人与社会环境的适应;对人的尊重是个案工作的基本价值观

    4、尊重和肯定人的价值是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观,也是个案工作帮助服务对象的基本原则。

    个案工作的本质:协调服务对象与社会环境之间的适应状况,恢复和增强个人或家庭的社会功能

    1、个人或家庭具备了基本处理困境的能力

第5篇

[关键词]:社会工作双语教学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效果

[Abstract]:SocialWorkEducationisanewlyemergingprofessioninChina.ThestatusquoofChina’sSocialWorkEducation,alongwiththeinnatenatureofSocialWorkprofessionhasprovidedanarenaforbilingualteachinginSocialWork.Thisarticlegivesastrictanalysistothepurposes,thenecessitiesandtheconcreteimplementationofbilingualteachinginSocialWork,andconcludesthatbilingualteachingisbothpracticableandeffective.

[Keyword]:bilingualteachinginSocialWork;purposes;necessities;practicable;effective

社会工作教育自20世纪80年代在中国的重新恢复始,随着中国经济、政治和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全面的发展时期。社会工作教育专业现已在全国近百所高校开展起来,社会工作成为一个越来越热门的专业。人们对社会专业教育的不足与定位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和设想(陈微,浙年学院,2002年)。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与社会工作本身一样,受到发达国家和地区尤其是欧美地区的影响颇深,这就注定了目前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独特性。本文将就社会工作教育双语教学做一尝试性论述。

一.社会工作双语教学的目的:

1.加深和巩固已学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理论、方法

2.培养学生运用双语进行社会工作操作的能力

3.了解和熟悉国际社会工作的发展与动态,分享国外社会工作的经验

二.开设社会工作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目前,高校开展双语教学已不是新鲜事情,自2001年起,国家教育部高教司就建议过有条件的高校专业课可以进行双语教学。所谓双语教学就是用除母语之外的第二语言进行教育。就目前中国高校外语教育普遍使用的是英语,所以社会工作教育的双语教学除母语汉语之外的第二语言即为英语。社会工作教育为什么要用双语教学呢?首先,这是由社会工作这门专业在中国的历史发展所决定的。社会工作的发源起于英美,其发展与完善直至形成一门专业也是在英美等英语国家完成。中国的社会工作与社会工作教育始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也是向西方国家学习来的。经过多年战乱与社会动荡,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教育一度在中国停顿下来。直到上世纪80年代,社会工作教育才恢复起来。也可以说我国的社会工作教育基本上是重新从零开始。在这样的历史发展条件下,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开展的最便捷的途径就是向港台学习。教材的编写也是多借港台的帮助。但是,港台社会工作教育毕竟还是为本地区服务,它们深深打上了其各自地区的特性,很多方面与我们本土社会工作教育有较大差异,而且港台的教育也基本上是借鉴欧美教材和教育经验,我们从他们身上学的东西可以说是二手东西,并不能让我们准确而全面地把握社工教育的脉络。同时,目前中国本土虽然编有相关社会工作的教材,但由于时间仓促和经费的原因,这些教材均存在简单粗糙之瑕疵,我们对源于西方的社会工作的精髓与本质就未免有囫囵吞枣之嫌。因此要真正了解和进行社会工作教育,我们必须要直接向西方学习,而学习的便捷途径一方面要大量使用西方各大社会工作专家的经典原著,另一方面我们应该更多的直接到这些国家学习。然而,目前条件所限,使用社会工作专家的原著是目前我们可以方便地了解和掌握社会工作的一个必由之路,故目前中国社工教育进行双语教学是顺应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实际。

其次,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与世界的互动越来越多,越来越深。作为服务于人的工作——社会工作与国际接轨也是势在必然,一个只会一门语言的社会工作者在面对多元化发展的社会和多文化人群的交流中必然会力不从心,甚至会适得其反(CharlesZastrow,1995)。社会工作者一专多能甚至全能是社会工作专业的要求,语言能力当然是必备素质之一。所以,会双语甚至多语言不仅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本专业的要求。所以社会工作教育也应该进行双语教学为塑造这种素质提供了一个机会的舞台。

三.开设社会工作双语教学的可行性

在社会工作专业开设双语教学是可行的。首先,从学生英语水平来分析,学生进入大学后,英语是学生必修课之一。基本上各高校要求学生必须过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有的高校还要求学生过六级考试。国家教育部要求,大学生经过四年的学习,应具备一定的由于听说读写能力。在这种教育政策和课程设置的培养下,大学生已具备了相当的英语水平。所以用英语进行社会工作双语教学,从学生的水平出发是可行的。

其次,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学习,通过国语教材的学习已掌握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基础知识,如社会工作的理性与原理以及一些基本的实务。这种对社会工作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也让学生在进行双语教学时不会感到十分吃力。母语教授的社会工作基础知识与实务可以说是他们进行双语教学的基垫,双语教学从而更为可行。

四.具体操作

按照教学目的,我们对社会工作双语教学进行了以下操作。

1.课程设置与安排。根据学生学习进展,从大学二年级下半年开始安排双语教学。这是因为一方面学生在大一起开始涉及社会工作基础理论课,对社会工作有一定的基础,另一方面,学生的英语水平经过三个学期的学习也有了一定的水平,我们要求学生在这一年半的学习中要进行英语四级水平考试,至少要学完《大学英语》第三、第四册。所以学生的英语水平和专业基础都能使学生准备好进行双语教学。

2.教学对象:社会工作1999年级,两个班,共99人。

3.课时。每周六个课时,全学期共120个课时,使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都有充分的时间。

4.教材选择。根据学生的特点和教学需要。我们首先选择了介绍社会工作基础理论知识的专著开始,如,由MeredithPublishingCompany于1964年出版的,由RexA、Skidmore主编的《IntroductiontoSocialWork》,再在此基础上在三年级开始难度较高、理论性和实务性更强的著作作为教材。如,Brooks/ColePublishingCompany出版由JoséB.Ashford编写的《HumanBehaviourintheSocialEnvironment》。课程的安排和教材的选择由浅入深,学生也容易掌握。

5.对老师的要求。从事双语教学的老师,首先应该是用母语进行过两三年社会工作教学的、对社会工作基础理论有较深掌握的老师。其次,应该是有相当高英语水平的老师,老师本身能自如地进行英语的阅读和讲解。所以我们选择的老师还应该是硕士学历,有讲师的职称。再其次,老师要有十分熟练的教学方法和教训经验,所以我们选择至少有两三年专业教学经验的老师。

6.教学过程。

首先要求学生课前预习,对教材的知识点如概念、方法和原理有个预先了解。同时要把预习时遇到的难点逐一记下来。这样学生在上课时就有目的,效果会更好。教师也要认真备课,把教材中的知识点和重点理出来。

其次上课时,老师的作用就是列出并分析和讲解知识点。双语教学尽量用英语,同时切忌对英语逐字翻译,课堂教学尽量注意互动式教学,即发动学生的参与。因为,社会工作本身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这样做一方面加深了学生对要点和重点的理解,另一方面也通过互动既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也加强了学生对社会工作方法与技能的掌握,说到底就是给学生提供了实践锻炼的机会。

再次,要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课后要给学生提供实务的机会。老师利用自身社会资源的优势,组织和安排学生进行相应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要提醒学生在使用某种原理和方法之时,要有意识地回忆英语是如何表达。

再其次,要充分利用现代社会信息资源,如网络资源,叫学生多浏览相关社会工作网站,了解国际社会工作的动态与发展。一方面加强和巩固已学的知识,同时也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和对时局的把握能力。

五.教学结果

本专业双语教学共对社会工作专业两个年级三个班开展,教学结果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学生的接受度。对两个年级三个班共一百六十多位学生的抽样口头问答中,对开设双语教学的接受度为90%。

(二)考试检验教学成果。学期末对双语课程进行考试,学生的考试成绩还是满意的。以本院1999级两个社会工作本科班的《IntroductiontoSocialWork》为例,及格率为100%,平均分在75分,最高能拿到92分。

(三)学生双语教学的收获。大部分学生认为,通过双语教学,一方面,复习、巩固了已学知识,另一方面加深了对专业知识理论与方法的更深更准的理解和掌握;最重要的是,通过双语教学,学生的视野得以开拓;最后,学生还认为双语教学提高了自己的英语水平,增加了自己的素质。

双语教学的影响是立竿见影的,本院社会工作1999级两个班共99名学生,在2003年毕业时,共有四名学生分别考上了北大、人大和复旦大学的研究生,其就业竞争力也有相对提高,在本院就业的统计中,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就业率是最高的,达到了47%()。

六.结论

社会工作双语教学是时代和社会工作专业本身特点要求的使然,本院社会工作双语教学的尝试证明它是可行的,也是行之有效的。

参考书目:

1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1996年6月。

第6篇

    1、工作内容简介

    在雅特印刷厂,厂长助理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作每月的排班表;2.跟踪资本材料的审批流程;3.处理生产部样品领用程序;4.处理每月报销事宜;5.制定并跟踪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及使用情况;6.负责生产部入、离职人员的手续办理;7.制作生产部每月考勤、GMP扣款等;8.处理并跟踪工伤、请假事宜;9.制作每月生产能源分配的相关数据;10.协助处理物料分配事宜、及配方的整理;11.日常行政工作;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2、工作经历简介

    在为期四周的实践工作中,我先花了一周的时间熟悉工厂的运行流程和我的工作环境,同时在正式助理的带领下,见习了厂长助理的工作范围、职责和具体的操作。接下来我就开始逐步接手厂长助理的各项工作,从易到难,期间也得到了正式助理的帮助和指导,最终可以独立完成厂长助理大部分的工作职责。

    3、关于创业、创新的心得体会

    大学生要形成正确的创业意识。创业意识直接关系到大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以及创业活动能否得到家庭的认同现今,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非常高,但是对于创业具体内涵却不是十分明晰。作为掌握一定科学知识和能力的大学生,一般都具有创新、创造的潜能,关键在于能不能主动开发自己的潜力。但是自主创业不仅要求学生能结合专业特长,根据市场前景和社会需求搞出自己的创新成果,而且还要直接面向市...

第7篇

了解社会工作的人目前仅限于相关的学者和接受专门教育的学生及有限的社会人员。而在台湾和香港,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是大众耳熟能详的词汇。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种集体意识,就是社区管理还需要专业的人员,这从我国大多城市的社区管理人员都是大妈大叔这样的鲜有具备社会工作方法和理念的人就可以明显地看到这一点。有学者调查表明,居委会组成人员大多是退居二线的原政府、街道办工作人员和企业的下岗再就业人员。新兴的物业管理公司中工作的人员也主要负责社区硬件系统的设施维护和管理费用的收付,多是一些技术工人。居委会传统上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一个基层单位,被人称为政府的嘴和腿,这种管理实质上是控制。在某些新型社区,服务性的物业管理公司填补了居委会的空缺,但管理较为混乱,服务不到位,近年出现了许多物业侵犯业利的事情。Teicher认为,一个社会工作行政者比其他的行政工作者更能胜任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他说,一个社会行政工作者的成就在于运用知识和信息做出判断的能力,这种为了针对人们的服务,富有智慧地履行职责和领导机构的能力,必须通过专业的社会工作教育和经验以及我们一直坚持的社会工作价值和理论的结合才能实现。既然是服务,社区管理机构可以是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者的任务是实践、贯彻社会福利机构的目标。这些目标包括探询、发掘社区的社会福利需要,确定服务目标,获取各种资源,指定详细的服务计划,组织协调工作人员,评价服务的效果等。

二、学校接受社会工作行政教育的人懂得更多的人际交往的技巧

只是可能缺乏管理学的知识和社会工作的理念。所以,如果专业的社会工作行政人员如果多一些实践经验,基层社区管理人员多一些专业知识,则相得益彰。而且,我国更需要专业的社会工作行政者,这也是我国的传统文化和管理体制所决定的。传统上,我国社区管理是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政府对社区有自上而下的监控能力,虽然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居委会的自治性一直没能得到落实。目前,居委会实际上仍然是街道办事处的一个执行机构。从居民看来,他们缺乏民主意识,很少积极主动参与到社区管理和建设中来。儒家文化圈内的新加坡和日本的社区管理都具有类似的特征。所以说,我们现在迫切的任务是需要有更多的既有专业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人才。一方面,我国很多的大中专院校(有近两百所)开设了(尤其是近几年)社会工作专业,其中都会有社会工作行政课程。另一方面,我们很多城市社区的管理人员接受了长短期社工培训。

三、存在的一个问题是

很多大中专院校毕业的社会工作的学生不愿意去社区工作,在我国,这种工作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还不够理想。再者,根据笔者带学生去社区实习的经验,学生并不认为社区的很多工作是“值得”他们做的。学生在社区的工作大多是琐碎的杂活,比如录入、整理资料、写黑板报,甚至是打扫卫生。所以,针对这种情况,首先,有可能的话,提高社区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金水平;其次,鼓励学生从基层干起;第三,让学生尽快地上手其本职工作。从国外经验来看,很多学校的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看好,薪酬较高。密歇根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在1968-1972年进行了一次跟踪调查,专攻社会行政领域的毕业生未就业率低于3.3%,薪水较高,40%以上的人每年的工资超过14000美元。全美社会工作协会的调查表明,全职的社会工作行政者的年薪超过其他种类的社会工作者,1958年,超过50%的社会工作硕士已经或要申请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的职位。问题是,社工行政专业教育这种培养目标是长期的,不能在短期内解决我国目前社区管理专业人才短缺的局面。所以,现在最有效的办法是:一是对现在的社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位于北京大学的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在培训社区管理的干部上面做了很多探索,也取得了一些经验。这些社区管理者有了理论并进行反思之后,可以成为非常有能力的人。二是推广社会工作职业认证资格考试,使之发动和吸引社会的智力资源。

四、结语

第8篇

家庭社会工作是指为了缓解和解决婚姻与家庭中遇到的困境,使用社会工作的专门方法、知识和技巧,使处于困境的家庭缓解其在婚姻、抚育和养老中出现的问题,增进家庭和谐,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社会工作作为一门拥有系统的理论、方法的学科,在中国大陆是后发外生的,但从社工助人的本质看,中国大陆有其自成一体的助人模式和助人系统,有自己的“本土性社工”。中国城市因现代性的发展,其家庭社会工作也呈现出本土性特色。如果以西方家庭社工为参照的话,中国家庭社工的专业化程度很低,但本土性的家庭社会工作却积累了丰富经验,本文通过调查关注以下问题:现阶段家庭社工的特点、潜在的问题、家庭社工的需求和发展重点、家庭社工面临的挑战。

本课题通过对五家与家庭有关的社工(类社工)机构的深入调查(广州为智力发育迟缓儿童服务的社会工作;昆明对药物依赖的年轻人和其家庭的支持机构;北京从事婚姻介绍和婚姻辅导的机构;北京某社区矫治中心;北京某打工妹服务之家)和北京东城区某社区的调查为基础,回答上述问题。

1中国城市家庭社会工作的现状

目前,城市家庭社工(家庭服务)的主要特点是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主体的家庭服务体系。其主体主要有五类:1.政府主导的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家庭福利和家庭服务工作。2.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群众团体也做了大量的家庭帮助工作。3.一些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的专业人士在从事家庭社工。4.经营型家庭服务和咨询工作。5.各种媒体巾的家庭咨询工作。

从上述种种“类”家庭社工看,其工作方法缺少专业性。其一,家庭社工的工作方法都是以解决困难为主,特别是解决燃眉之急,并确实解决了一些现实困难,如养老、残疾服务和对特殊儿童的社工服务等,但忽视了或无力顾及其细致的情感需求。其二,以帮助个人为主,而不是支持整个家庭,缺少整合型的社工服务,其三,缺少评估,特别是以政府为主体的类家庭社工几乎没有评估。其四,中国式的家庭社工在社区中普遍存在,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帮助是一个有待发展的中国式家庭互助的有效模式。

2家庭社会工作潜在的问题

对现有类家庭社工的考察发现,需全面发展专业意义的家庭社工,现有家庭社工潜藏诸多问题。

第一,家庭社会工作是专业性很高的工作,虽有不少机构进入这一领域,但专业人才缺乏。家庭社工队伍的培养和现有人员的培训是当务之急。

第二,家庭社工缺乏对婚姻家庭原则和价值的讨论。访谈发现,在各类家庭社工中,存在多种价值冲突,包括家庭社工应当倡导怎样的价值观和家庭伦理。家庭社工至少要提供三项服务:解决家庭问题、增进家庭福利、实现家庭功能。至少存在三种原则:一是个人权利原则,以个体权利和相互平等为价值,把人当成目的而非工具;二是习俗原则,建立在经验基础上,以传统的好恶来解释和解决问题;三是事本主义或情景主义原则,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以特定的情景为原则。家庭社工价值观要处理好两大基本矛盾:一是人们重建个人幸福伦理和家庭责任伦理的矛盾,主要发生在夫妻关系层面;二是平等化伦理与等级化伦理间的矛盾,主要发生在代际关系和亲子关系中。希望倡导以尊重个人权利为基础、以家庭成员平等互助为原则的价值取向。

第三,现阶段的“类”家庭社工有将家庭工具化的趋向,即名义上是为家庭服务,实质上是利用家庭来解决相关成员的困难,如对老年人、青年人的家庭社会工作,常常强调子女和父母的责任,而没有考虑到这些家庭本身需要全方位的社会支持。同时,相关的政策也存在着将家庭工具化的倾向。

第四,现阶段“类”家庭社工有市场化倾向。由于相关政府部门投入不足,许多家庭服务和咨询活动具有商业化、半商业化的性质。可实施社区义工制,通过义工服务时间储蓄等形式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社区小饭桌、家庭病床等亦可成为政府解决下岗和待业人员就业的措施。这些一举多得的办法需要政府更多的投入,而不是家庭无限的投入。

3未来家庭社会工作优先发展的内容

未来家庭社会工作应在以下几方面优先发展,即第一,从婚姻方面看,“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生活信条没有根本改变,但对婚姻质量的要求提高,迫切需要婚娴生活方面的指导和相关的家庭社会工作一第二,从家庭关系的变化看,家庭规模迅速下降,一孩化政策突出了亲子关系的重要性。这加剧了乡土社会长期形成的长幼有秩的差序格局的破坏,代际的互惠原则逆转。家庭的消费原则向子代倾斜,教育消费大幅增长。计划生育的一代有着以个人为主的现代思维,受过良好教育,但也存在着潜在的过度自恋和缺少社会交往能力的问题。第三,积极面对少子型老龄化。从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开始人口年龄结构的转型,到2005年老龄社会的形态基本形成,突出特点是中国老龄化的速度过快、时间过短。调查表明,中国目前的养老依然以家庭养老为主,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社工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缺少家庭社工的视角,这意味着要建立有效地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工作。

4后情感时代家庭社会工作面临的挑战

在全球化、互联网和生活水平快速提高的背景下,新型的情感需求出现,本文称其为后情感时代,即人们看待自我的方式发生了改变,社会生活的基础不再是“家庭细胞”,而是“个人原子”,强调自我感受、追求平等,显示出个人在适应变迁中的能动性。个人在应对国家公共政策和社会变迁的过程中,显示出对私人生产空间的创造性的拓展。这对家庭社会工作的发展提出了挑战,需要从传统的“大妈式的关心”转向“专业化的共情”,从传统的“以解决困难为主”转向“以指导自我成长为主”。

首先,私人空间的产生使婚姻家庭问题变得隐蔽起来,而家庭财产权的出现使家庭社工不仅面对情感问题,还有复杂的经济问题。一方面,房贷的长期性促成了家庭经济功能的稳定和长效,并稳定了婚姻;另一方面,经济学意义上的“家庭私有财产”的产生也孕育了社会学意义上的家庭“私人空间”,对个人权利的私密性要求使家庭成员之间和家庭与家庭之间的边界明晰,相关矛盾逐渐增多。这迫切需要家庭社会工作不仅要懂得处理情感问题,还要了解相关法律处理财产问题。

第二,出现了分化的家庭社会工作的需求,这要求家庭社会工作的多元发展。社会的两极分化以家庭为单位表现出来,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社会工作应当以贫困和低收人家庭为主。同时,发展具有市场化特点的有偿家庭社会工作以满足高收人家庭自我成长的需求。

第三,加强婚姻辅导的制度建设。在单位制解体、人口流动性增加的情况下,婚姻登记制度的改革减少了国家对于个人生活的干预,使个人权利得到了尊重。但这也意味着个人的婚姻生活处于一种过度“自由”的状况,是否能够建立制度化的结婚学校和离婚学校,使人们有机会反思自身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的机会,是一个有待考虑的问题。

第四,家庭社会工作要更多地关注城市中的边缘群体,特别是流动人口。每年春节春运时农民工的“返乡潮”正说明在外出流动人员中“家”是个重要符号。这些人群更需要家庭社工的服务。

第五,互联网时代新型交往方式对家庭社会工作提出了挑战,也带来了机会。网络婚姻、、同性恋等成为时尚,它显示出个人力求超越现实制度束缚的努力,但也进一步挑战着家庭社会工作的伦理。同时.它也提供了改变家庭社会工作服务的手段,家庭社会工作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教育工作,各种咨询活动也可以用匿名的形式出现,这既尊重了隐私,又扩大了教育面。

第9篇

论文摘要:社会工作的开展,除了进行一般的照顾、治疗工作外,更应该具有社会建构的目标属性。一般情况下,社会工作者会在具体的工作中遇到许许多多关于案主的法律问题。在这其中,个案记录或具体的见闻在司法过程中将会对案件的走向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同时,社会工作介入司法领域将会对案主及其自身权益产生积极影响。社会工作者作为专家证人在英美法系国家一直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我们国家,随着社会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此种制度也可以成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莫勒斯(Morales)与西佛(sheafor)认为,对人提供照顾(Caring)、治疗(curing)与改变社会(ChangingTheSociety)是社会工作者存在的三个主要使命或宗旨(3C''''s)。而实际上,我们发现:我们国家社会工作的开展,更多的是强调照顾和治疗的“使命”,很多情况下缺乏改变社会的实际机制。在总结最近几年各个领域社会工作开展情况时,我们发现:随着社会问题的不断凸显,社会工作在进行社区发展、社区服务以及进行弱势群体关怀的过程中不断地遇到各种各样的与法律有关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凸现出立法的漏洞,有的凸现出法律运行的具体缺陷……这些问题,于一个单纯的社会工作者来说,可能是难以解答和进行更深层次讨论的;于一个单纯的法律人来说,又是在书本中很难发现的。当两者有效结合在一起,共同进行活动的时候,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一、社会工作的建构性检视

(一)定义中的建构性取向

国际社会工作者联会和国际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在2001年对社会工作所下的定义指出:社会工作提倡社会转变,解决人际关系问题以及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藉以改善人类的福祉。社会工作运用人类行为和社会系统等理论,在人与环境互动中作出介入。而人权及社会公义等原则乃社会工作的基础。在这个定义之下,其更多的是强调社会工作所应该具有的社会作用,而这种作用更多的体现为“转变社会”和“改善人类福祉”的作用。按照A·T·莫雷尔和B·w·谢福的观点,“社会工作实践由社会工作价值、原则和技术的专业应用所组成,以便实现下述一个或多个目的:帮助人获得有形的服务,对个人、家庭和群体进行辅导和心理治疗,帮助社区或群体提供或改善社会和健康服务,并参与立法过程。”

在这里,莫雷尔和谢福特别提到了社会工作在“参与立法过程”中的目的性取向。此种目的,实际上也即一种建构性的目的,旨在具体的服务和照顾中获得更多的社会建构启示和具体实践。在我们国家,学者对社会工作所做的定义也同样没有忽视社会问题及社会工作的建构性问题。

(二)行动研究理论的视角

行动研究的先驱人物,社会心理学家KurtLewin指出,社会科学的研究不只是要获得理论知识,同时还应该透过行动研究形成社会情境中有效的管理或行动策略,以达成预先设定的变革目标。从理论上来说,研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追求逻辑上的真,而更应该关怀道德实践的善与生活取向的美,理性必须返回生活世界才能获得源头活水,研究是为了指导人们立身处世的生活实践。就社会工作来说,(在上文我们已经提到)目标不仅仅是照顾和治疗,更多的应该体现在社会变革上。照顾和治疗只是一种短期的、应急的目标,而社会变革则是长远的、可持续的目标。在行动研究理论之下,实践性的行动研究(PracticalActionResearch)和解放性的行动研究(EmancipatoryActionResearch)对社会工作是十分受用的,特别是其在社会建构目标指引下的具体实践。

实践性的行动研究旨在发展案主的实践推理能力,经由厘清有意义沟通与对话的条件,生成诠释性理解的知识,这个知识能形成或指导实践的判断。

解放性的行动研究旨在创造一个有批判性的分析环境,让案主能在完全授权的情况下,超越主观的认知,使获得客观的解放型知识来进行沟通或社会行为,实践进行批判与反思,进一步创造一种可能的改变与进步。而Hart和Bond则将之成为“赋加权力型研究”,指出这种研究与社区发展紧密相关,以反压迫的姿态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摇旗呐喊。研究的目的是结合理论与实践来解决社区的具体问题,研究者协助参与者确认研究的问题,提高彼此相互合作的共识。

在面对具体的案例和案主的时候,社会工作者基于行动研究,已经不仅仅是一名单纯的“服务者”、“倾听者”、或救助者。他(她)的“判断”、“反思”将会成为社会建构过程中一种极为重要的资源,而且将会对案主产生直接的影响。

二、法律问题与社工介入的可能

目前,国外以及香港、台湾地区的社会工作实务和教学都将社会工作中的法律问题作为一个重点来开展。实际上,社会工作与法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首先,社会工作过程中的弱势群体需求评估对立法和政策的推进有着重要的影响;其次,社会工作者的个案记录往往成为司法过程中的重要证据;再次,法律的介入可使社会工作的领域更为广阔。

相比于其他问题,社会工作者的个案记录和证据表达问题又是此领域最引人关注的问题。台湾学者陈慧女指出:法律与社会工作之实务可以在以下领域展开:社会工作的临床评估;儿童虐待、疏忽、目睹家庭暴力之评估;儿童、少年、成人害被害人之评估;婚姻暴力被害人之评估;害、婚姻暴力、儿童虐待加害人之危险评估;儿童及少年监护权、探视权、收出养之评估;少年犯罪行为之评估;老人虐待与疏忽之评估等。台湾大学《实习过程中与法律相关之注意事项》一文中指出:“社会工作者必须对于法院的运作体系有所熟悉,同时也必须知道在法庭上作证时应有何种适当之举动。社会工作实务者与学生必须假定其所撰写之专业服务纪录、个案纪录、个案报告或联络信函等,皆有可能成为法院传票要求检视之特定文件;也有可能是检察官或律师搜集和检视之文件;且可能在法院里当庭阅读之文件。当我们在撰写上述这些文件时,必须相当留意撰写纪录之内容,以及我们如何责成文字上的表达。”其实,这也就是对社会工作者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除了帮助人们解决实际困难,还必须要在政策,特别是司法领域承当更高的社会责任。而这一点,可以说,会对那些受到侵害的人产生更为积极的影响。

香港社会福利署的《多专业个案会议及照顾儿童法律程序》一文指出,在调查过程中或进行个案会议期间,如受虐儿童被评估为需要法律保护,应由社会福利署的负责个案社工或警方引用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所列相关条文处理。相关机构会提供跟进服务。对于不被评估为虐待儿童,但须引用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的个案,而该个案并非其它服务机构的已知个案,家庭服务中心会负责进行照顾儿童法律程序。实际上,在社会工作过程中,特别是在此类儿童保护的案例中,对社工在法律方面的要求显然要更高,而且也更为细化。在美国,1989年的“约西亚儿童虐待案”中的相关事实则可以使我们对社会工作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有一个更为清楚的了解。

1982年1月,DSS在知道约西亚遭到父亲的虐待后,工作人员与孩子的父亲进行了面谈。一年之后,DSS又一次接到医生的电话指“怀疑孩子受到了虐待”。而这一次,他们从威斯康星青少年法庭得到指令把孩子暂时交给医院监护。三天之后,DSS特意召集“儿童保护组”开会讨论约西亚的问题,该组由儿科医生、心理学家、侦探、律师、专案工作人员以及一些医院员工组成。小组讨论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本案虽然最后是由于在DSS是否应该做出救助的问题上产生争议。但在案件诉诸法庭之前和之后的有关争议情况可以使我们对社会工作在司法领域的介入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而且,此种“介入”的意义正如对本案提出异议的布雷兰等三位大法官所言:如果DSS的人不能尽责的话,类似约西亚这样的受虐待的孩子的境况会变得更加糟糕。由此可见,社工的及时介入,以及在司法领域中的作用发挥将会极大地弥补司法程序中的某些空白。

三、专家证人制度概述

专家证人(ExpertWitness)制度产生于14世纪的英国,一直以来都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有的一种法律制度。专家证人是指:对该问题或与该问题相关联的事宜所具知识或经验,能令其对该问题或该等事宜的意见可被接纳为证据的人。②专家证人与一般证人,与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都是不同的,而将几者加以区分将会使我们对专家证人制度有更为深刻的理解。

(一)专家证人不同于一般证人

一般证人主要是陈述事实,而专家证人可以发表意见。一般情况下,对事实的把握是为后边的推论或进一步证明作准备的,而由专家证人所作的意见可以直接作为证据被法官所采纳,对案件产生的影响比一般证人要大。

(二)专家证人不同于鉴定人

首先,主体来源的范围。鉴定主体必须是取得官方资格,或拥有官方承认的某种资格的人。而要取得这种资格,则不仅必须拥有一般人(包括法官)所不具备的专门知识,而且还往往必须通过某种考试或考查才能够实现。而专家证人的选任范围要广泛得多,只要满足“具有相关知识和经验”、“意见有助案件解决”等要件即可。

其次,主体选任的权限。一般情况下,选不选专家证人,选择具有何种资历的专家证人,均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庭不加干涉(除少数情形下由法庭选定外)。而鉴定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案件的需要则需要法庭介入选定。

再次,主体的倾向性。专家证人由当事人聘请或选定,因此专家证人会作出相对倾向于本方的意见。实质上也就是一种浓厚的对抗性意见。而鉴定人往往是中立的,采取的是科学的结论和评判。

(三)专家证人不同于专家辅助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体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各方当事人自行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关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员进行询问。”此条规定类似于专家证人的规定,但又不是实质意义上的专家证人之规定。之所以类似,是因为此类人员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一定的自由选任性。但两者又是有着很大不同的。很多学者将此条规定中的主体称为专家辅助人。

首先,专家证人提供的是意见,并且是结论性的。但专家辅助人进行的是说明,并且还要有“对质”、“询问”等过程。

其次,专家辅助人必须是在“经人民法院准许”的情况下进入到案件审理过程,而专家证人的选任就要更为自由。

因此,专家证人制度是一种极富特点,并且在效率方面极具优势的制度设计方式。对于完善司法程序、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是颇具意义的。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这一制度已经在理论和学术上引起了一定的关注,但如何具体的对其加以操作又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我们认为,社会工作在我国的不断发展为这一问题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视野。

四、社会工作者何以成为专家证人

(一)社会工作者能称为专家吗?

以艾滋病检测为例,当某案主来到机构,机构会指派其中一名咨询员全程陪同。整个过程是这样的:第一步:提供免费的检测前心理咨询。第二步:提供免费快速检测。第三步:结果呈阳性的话,7个工作日内陪同到疾控中心进行确认检查。第四步:陪同到疾控中心做免费CD4细胞检查。第五步:CIM细胞低于400的人,陪同到相关医院进行免费体检。第六步:转介并帮助其获得免费抗病毒药物。第七步:提供服药依从性支持。

从整个过程来看,从心理咨询开始到最后的药物依从性支持,整个过程都是在相关的社会工作者辅助和指引下进行的。在这一过程中,此名社会工作者是最了解案主情况的。而且,不管是到哪一个机构进行检测、体检等,社会工作者都陪同在身边。因此,社会工作者不仅仅是一个具备此方面知识的人,同时也是清楚记录整过程的人。而在其他领域,比如儿童保护、家庭暴力等工作中,社会工作者更能清晰地记录下发生的许多事情,这些事情是一般人所不能发现和记录下的。况且,社会工作者在介入之前已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考察,这使他们在面对具体问题的时候能够更为清楚、合理地分析具体问题的基本情况。这些记录以及社工的具体分析对于具体司法程序的开展是极具意义的。

(二)社会工作者职业伦理的要求

职业伦理是一个专业在实务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对于社会工作这样一个时时刻刻在与人打交道的工作来说,各个国家都十分重视专业职业伦理的建设和倡导,而社会工作在社会建构方面的工作倡导又是近年来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焦点。

《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SW)伦理守则》指出: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变迁方面首要的努力应着重于:贫穷、失业、歧视及其他形态的社会不公正。当社会工作者必须无决定能力的案主时,社会工作者应采取合理的步骤以保障此案主的利益和权利。社会工作者应采取行动以防止和消除那些源自于民族、种族、国籍、肤色、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状况、政治信仰、宗教或身心障碍所造成的支配、剥削和歧视。《加拿大社会工作人员协会伦理守则》指出:法庭许可有裁判权的法官可以命令社工员提供其评估给法庭。当法庭需要该资料时,社工员可以向其解释案主拒绝提供的理由。社工员应该促进社会工作的正义。《台湾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指出:(社工员)应以负责态度,维护社会正义,改善社会环境,增进整体社会福利。阐明社会工作者对社会的责任:社会工作应增进社会的一般福利,致力于歧视的防止与消除,确保人人可公平的获得所需资源、服务和机会,倡导社会状况的改进。

应该说,以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工作伦理要求都将社会工作者在法律领域的社会责任上升到了一个极高的高度。这是符合现时社会工作发展要求的。而且,我们发现,像加拿大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对社工作为专家证人作出了直接性的要求。此种趋势将会对各个国家产生极大的影响。

(三)社会工作者作为专家证人与危机处理

危机处理的理论产生于20世纪四十年代,早期的临床研究为此理论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如Lindemann在1944年CoconutGrove大火后,从事的关于火灾后悲伤反应的研究以及ReubinHill于1949年进行的因战争所造成的家人离散与重聚以及家庭压力的研究。危机处理理论关注人在压力事件之下的危机状态,并试图通过适当的危机处遇方式来预防、重建、改善和维持人的生存和发展。

从社会工作的角度来看,对于很大一部分的社会工作,如农村社区发展、青少年教育、流动人口知识普及等都是采取一种较为缓和的发式展开。这些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并非具有强烈的紧迫性和危机性。而对于像虐待儿童、家庭暴力、就医歧视等情形,社会工作就不仅仅只需提供照顾或心理辅导,它需要的是紧急的处理方式,包括向法官呈递个案记录和进行出庭作证,目的即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案主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种活动对于受到侵害的案主来说究竟蕴含了多大的力量?

根据危机处理理论:对个人而言,面对突然压力情境及危机事件,人会经历情感失衡、认知失调及表现出相应的生理症状;对于团体来说,当团体共同遭遇危机时,危机会受环境影响而扩散和蔓延。但这些都不能算作病态。通过良好和有效的危机处理,可以增强对事件掌控及因应的能力,减低心理沮丧的强度,在悲伤过后重新建构好心情,有助于对未来事件处理能力之增强。反之,在严重压力失序和创伤后压力失序的状况下会产生对创伤事件之再经验(如梦魇、幻觉)、逃避和麻痹(避免创伤之勾起、远离人群)、过于敏感警觉(过度失眠、易怒)甚至是忧郁、人格失序、人际问题、犯罪行为及自杀。在失衡状态的期间,人会主动寻求生活的平衡与和谐,评估事件之意义,及检视个人生活中可资运用以因应危机之个人与社会资源。当个人受伤的状况升高时,特别会寻求心理上的协助。

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在面对虐待儿童、家庭暴力、各种歧视的情形时,关键问题就在于如何更好的处遇此类的危机。因为,类似于艾滋病感染者这样的群体,他们在受到歧视以后,恐惧和无助将会在群体内蔓延。那么,这个群体将会变得更加脆弱,甚至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社会危机。因此,社会工作者的主要任务就在于,降低个人对压力及无助的感觉,活化社会资源和建构有效因应策略。而在司法过程中,社工作为专家证人的介入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司法活动,它在本质上意味对人之危机的关注和巨大的支持。而从另一种角度来看,这种支持将会对法律在大众中的普及以及树立法律的权威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五、社会工作者作为专家证人的理论意义

在这里,我们通过相关的理论建构,试图阐明社会工作者可以作为一名专家证人,加入到诉讼活动或其他更为广泛的司法活动中。而实质上,这样的一种尝试正是建基于司法本身变迁的需要。回顾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在20世纪以前的美国,每一个案例都有一个唯一正确的结果,这个结果可以从一系列自然的、不言自明的规则通过逻辑推理得到。而其后果正如审理Greenv.HudsonRiverRailroadCo.,28Barb.9,22(N.Y.1858)案的法庭所说的,“我没有别的选择,因为我只能按照我所发现的法律裁判——我没有特权去偏离源远流长的先例的要求。”这样一种对逻辑机械的运用,势必是片面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会扼杀真理和正义的存在。而正基于此,这种传统在19世纪末遭到了强有力的挑战。霍姆斯(Holmes)在其1881年出版的《普通法》(TheCommonLaw)中指出:法律的核心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布兰代斯(Brandeis)则将社会科学的材料运用在他的辩论摘要(bfief)中,并且得到了法官对这种做法的认可,继而基于该种材料获得胜诉。实际上,不管是霍姆斯理论的阐述还是布兰代斯实践上的尝试,他们都不约而同的将关注点集中在了社会科学知识对司法的作用上。而在我们国家,充分运用社会科学知识进行法律的解释和推理也在理论界得到了重视。①那么,此处我们所提社会工作者究竟能在这场变革中发挥多大的作用呢?

(一)助益性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702.“专家证人”中指出:如果科学、技术或者其他专门知识有助于事实裁判者理解证据或者判断争议事实,而某证人由于其知识、技术、经验、训练或者教育是一个合格的专家,则其可以发表符合以下条件的意见或其他证言:(1)证言基于充分的事实和数据;(2)证言是可靠的原则和方法的产物;(3)该证人可靠地将这些原则和方法适用在了本案事实上。莫纳什(JohnMonahan)和沃克(LaurensWalker)则将此条规定定义为专家证人的助益性(helpfulness)要求。此种要求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正是其参与到司法活动中的前提性要求。因为在这里,我们已经将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界定为一种“建构性”的活动。他们的主要任务在于:利用自己与案主的接触,通过自己的观察和反思,一方面,寻得案件的公正解决之途径;另一方面,则是树立一种司法公正之权威。这种活动可以有效地避免纯粹运用法条所带来的诸种弊端,因为法律永远也无法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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