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中融信托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6 16:36:2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中融信托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中融信托论文

第1篇

关键词:信托机制;信托投融资;城市公共品

一、 前言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公共品建设主要依靠政府动员财政性资源来应对市场需求的模式来实现的。尽管十几年来,我国城市公共品建设发展很快,但由于受到资金来源的限制,目前发展水平还有待继续提高。城市公共品建设形成巨大的需求。必须多方面拓展融资渠道,建立更加多元化的城市公共品建设投融资机制。目前中央政府只负责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公共品项目建设,如铁路、国道等。大部分城市公共品要按“谁受益,谁投融资”的原则由各地方政府自筹资金解决。从不同的主体来看,中央预算资金或者地方政府的资金的比重会逐步的降低,而来自于企业的比重会逐步的提高;从融资的方式来看,对银行长期贷款的依赖程度会逐步降低,政府预算资金也会降低,通过长期的债券融资,通过股票市场的筹资,通过信托等其他方面的投融资,这种市场化的融资方式会迅速的增加。政府鼓励加快城市公共品建设成为城市公共品信托产品的发展基础。作为信托公司最具优势和最传统的城市公共品信托业务,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信托融资具有限制条件少,时间短,见效快,可以为城市公共品建设提供更及时、更灵活、更个性化的投融资服务等特点,该类产品以其信誉好、政府大力支持、政策优惠、风险可控、投融资者认同度高等特点。

二、 信托制度与城市公共品供给的理论分析

信托作为我国金融系统四大要素之一,与银行、证券、保险优势互补、协同配合,共同在促进金融资源向投资转化、优化资源配置机制下发挥支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利用信托关系“集合分享”的原理,通过专业化分工,可以使分散的金融资源形成优化的资本集成,使更多的普通民众能够分享资本要素的增值,体现社会制度和信托制度的双重优势。在市场效率方面,信托原理可以用于将国有资产现行的“行政”转化为“市场”,优化一股独大的专权,增加国资运营的透明度。信托机构能有效聚集社会闲散的金融资源促进金融资源的流动,比如通过项目专业管理能力识别具有较高收益生产规模较大的项目,有效地克服了投融资的不可分割性,避免使得生产效率高的项目可能由于得不到金融资源支持而流失的可能,从而提高金融资源整体的边际生产率。

1. 信托功能比较分析。信托在金融资源投向领域、运用方式和安全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其集合社会金融资源、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能力更强,将金融资源配置到创业信托、中小信托和新兴产业的能力也更强,通过信托的的制度优势可是优化产融结合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部分解决金融资源融通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微观经济主体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必然选择。信托公司为产融结合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可以充分发挥金融创新的功能,创造产融结合的协同价值。“产业结构反映了资源在不同部门的配置”。第一,金融系统通过集合社会闲散金融资源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充足的金融资源支持。第二,由于金融资源的稀缺性,投资者的投资收益要求促使金融系统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将金融资源投向优势产业和信托,使有效益、有竞争力的经济主体得到金融资源支持而成长壮大,反之,那些相对缺乏效益和竞争力的信托则由于无法得到金融资源支持而受到抑制。

(1)信托投融资模式的比较。什么是信托融资、信托融资方式有哪几种及信托融资与其它融资方式的优势是什么?信托融资融合了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及权益融资各自的优势,极大的促进了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概括起来,目前我国信托托融资主要有包括五种模式:结构化融资信托、融资服务信托、基金化信托融资、型融资信托及资产支持融资信托等。比如,运用股权+债权的方式组合运用等,另外,根据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现实,通过信托制度设置嫁接各类型的投资者和融资方,比如通过设置私募股权基金(PE)与信托机制的结合方式,成立信托型PE,实现私募股权基金“阳光化”,对被投资企业实施并购,将所投资的企业股权转让给投资顾问,使其成为名义上的股东,代为持有并由投资顾问行使股东权利。

信托业和信托制度具有其他金融行业无法比拟的优势。从制度优势看,信托具有金融资源融通功能、风险隔离、权益重置等功能。“透过其独特的破产隔离功能,信托财产独立性、信托财产所有权、处置权、受益权分离特性,能以特殊的交易结构广泛灵活地满足社会需求”。“信托财产的多元化以及高度灵活性的运作赋予了信托制度巨大的弹性空间,决定了信托公司经营方式的多样、灵活和较强的适应性”。信托关系形成的信托财产具有形式多样性特征,包括动产、不动产、物权债权、有价证券等甚至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多样性与信托公司自身横跨货币、资本和实业市场的优势结合,为信托公司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服务提供了可能。

(2)信托融资、债权融资及权益融资的比较。

①信托融资由于其本身特具有的制度优势,信托机制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市场供需的情况,通过设置不同的金融工具,可以克服“债权融资在跨期风险处理上脆弱的的缺点,同时也吸收了债权融资在克服系统性风险的优势”。

②信托融资、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在信息产生及信息不对称的处理既能有共性的地方也有很大的区别,考虑到投融资关系人之间所掌握的信息的不完备性存在市场机制失灵的可能性,以及存在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一系列能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的问题。对信托融资、权益融资及债权融资在信息生产及不对称的处理上的比较,可以从两方面展开。

③金融系统中各类金融制度及金融产品的设置流程及金融监管等因素的影响,无论是信托融资还是债权融资及权益融资的运行成本都有所不同,成本控制一直是投融资者提高收益率的重要途径,利用权益融资和利用债权融资,由于是运行机制及业务类型不一样,其运营成本负担程度是不一样。对投资人来讲,利用权益融资首先要付出学习成本,其次要付出收集与加工信息成本。另外,权益融资的管理费用及税收成本等相对来说比债务融资要高一些,加总起来,权益融资的运转需要较高的固定成本。由于信托的制度优势在金融资源投向领域、运用方式和安全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其集合社会金融资源、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能力更强,将金融资源配置到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及新兴产业的能力也更强,通过信托的的制度优势可是优化产融结合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部分解决金融资源融通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微观经济主体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必然选择。信托公司为产融结合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可以充分发挥金融创新的功能,创造产融结合的协同价值。

④公益信托是解决金融资源公平配置的重要功能,信托具有强大的社会公益福利服务功能。虽然债权融资或股权融资两种方式本身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但这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对经济发展都有促进作用。相对于权益融资为主的市场融资模式先天具有逐利性的天性,“而从信托功能演变而来的信托融资模式对金融资源配置内在具有正的外部性,很好的化解两种融资模式对金融资源配置难以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矛盾问题”。具有信托融资模式的公益信托,其公益功能是其它金融机构所不具体的功能优势,一直以各种权益融资对金融资源主要的市场配置模式,在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以逐利性为目的的方式,很难顾及公益事业方面的配置,信托机制的公益功能正好的解决以市场配置方式带来的市场失灵,导致资源配置的外部性问题。

2. 城市公共品投融资的特点。城市公共品从属于公共物品范畴,是国民经济各行业和社会各项事业赖以发展的条件,城市公共品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我国经济近年来保持高速平稳发展的状况,与城市城市公共品建设投融资活动密切相关。城市公共品建设投融资规模总量巨大、建设周期长、收益期更长、技术进步产生的无形损耗小、保值增值等特点,还往往具有超前的性质。城市公共品可分为经营性城市公共品和非经营性城市公共品。根据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应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融资主体,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投融资。在政府加大对城市公共品领域投融资力度的同时,必须促进市场主体在竞争性领域以市场手段进行投融资活动,依靠市场手段广开融资渠道和投融资方式。经过多年的改革,城市公共品领域融资从纯计划的融资方式逐步转向具备市场化的融资框架,融资方式转向以财政资金主导、市场资金配合,银行融资为主导,同时有资本市场、信托投融资和各种不同形式的地方投融资、中央政府投融资共同参与初步的多元化融资框架。利用信托机制为城市公共品建设提供投融资服务正成为重要的投融资方式之一。

三、 城市公共品供给信托业务运行模式和实现途径

1. 城市公共品信托。城市公共品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金投融资运用于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教育及医疗卫生等城市公共品项目,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投融资方式多样,包括贷款、股权投融资、财产收益权、产业基金等等。

城市公共品信托一般以政府财政陆续到位的后续资金、所投项目公司阶段性还款以及项目预期收益形成的分红作为偿还保证。保障措施十分丰富,包括抵押、保证、质押、财政预算安排、商业保险、信托受益权分层设计、账户监管、现金流补充协议、风险补偿承诺、信用违约置换、信托财产置换、债务转移、资产远期出售协议、贷款承诺、银行保函、股东担保函、注资承诺等。因此城市公共品信托产品安全性较高。

城市公共品信托业务,可以充分发挥信托公司进行实业投融资融资领域的独特优势,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是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的传统优势领域。由于其风险的可控性、收益的稳定性、良好的市场信誉,近几年来一直稳居信托产品占比首位,具有广泛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需求潜力。

2. 城市公共品信托业务的运行模式。

(1)城市公共品贷款信托模式。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以贷款形式投向信托文件中约定的城市公共品项目,并到期回收信托贷款本息。以贷款形式对信托资金加以运用,是较为常用的信托投融资手段。贷款类信托产品的最大优点在于其操作手法的常规性和对普通大众而言的易理解性,以及产品模式的易复制性。

(2)城市公共品股权投融资信托模式。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以参股方式,与项目主办方联合发起设立项目公司或对已有项目公司增资扩股,充实融资主体的资本金,以吸引和带动其他债务性资金的流入。在此,信托资金以资本金的形式注入,增加了项目公司所有者权益,有利于降低项目公司的财务杠杆。在项目运行期间,信托公司通过派驻股东、参与经营决策等方式介入项目公司的日常运营。

(3)城市公共品财产权信托模式。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法人以特定的财产或财产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财产权信托,信托财产包括股权、土地、公路/桥梁收费权、公共设施门票收费权等可金融化的资产;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法人因设立信托取得信托受益权,为提高信托产品的信用等级,可以进行信托受益权的分层设计;信托公司接受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法人的委托,向投融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进行融资,投融资者交付转让价款后成为信托的受益人。

(4)城市公共品产业基金模式。城市公共品产业基金,是由信托公司通过集合信托计划方式发行信托单位,设立城市公共品产业基金,以产业基金的形式对城市公共品项目进行股权、债权或权益投融资,或采用混合融资的方式进行组合投融资。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信托公司负责产业投融资基金的运作,信托公司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向投融资者提供主动管理服务,或委托投融资顾问共同管理信托资产,并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保管信托资产。随着信托公司业务模式的不断优化,城市公共品信托产品的基金化运作将逐步取代传统的针对单一项目的集合类信托产品。

城市公共品产业基金相对于传统的信托业务而言,在资金来源、投融资领域、期限和规模上有所突破:①信托公司作为产业基金发起人,凭借其资产管理经验参与城市公共品项目的运营管理。产业基金的规模相对大于集合类信托,其资金来源更趋广泛。除包括一般投融资者外,还吸引地方城建企业、专业投融资基金、保险机构等其他机构投融资者以及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的参与,募集对象趋于多元化。②资金投向不再特定为单一项目。而是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融资策略投融资于符合要求的若干同类城市公共品项目,同时在基金中留有部分备用资金用于投融资者受益权的定期赎回,这部分资金通过采用银行活期存款、国债投融资、国债回购、同业拆放等低风险、高流动性投融资的方式,实现组合化投融资。③信托合同期限适度延长或根据需要设立展期功能。产业基金采用开放式的设计思路,通过增设申购、赎回期,定期向投融资者开放,以提高其流动性。④设置“优先/劣后”的收益分层关系,满足不同风险偏好、不同层次的投融资需求。

参考文献:

1. 钟杰,赵嘉辉.信托融资、信托市场与金融资源配置研究——基于信托融资、债权融资与权益融资模式比较的视角.现代管理科学,2011-09-10.

2. 翟立宏.对中国信托业市场定位的理论反思.经济问题,2007,(2).

3. 刘颖.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制度分析.苏州大学学位论文,2007.

第2篇

近日,《投资者报》记者在上海见到了风头一时无两的这位私募新军“操盘手”。

当身着巴宝丽(Burberry)黑色夹克和布鲁克斯兄弟(Brooks Brother)米色裤子的李彦炜走到记者面前的时候,已近黄昏了。

约他这次会面时,他还在长春。此时,他刚从长春回到上海,还有些感冒。他笑言,如果不怕被传染,就可以一起聊一聊。

投资挣出复旦学费

今年33岁的李彦炜,是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科班出身,后又取得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学院金融工程硕士学位,看起来要比实际年龄显得成熟一些,入市时间更是超过很多比他年长的同行,长达17年。他早期证券理论的启蒙,来自谢百三教授。

说到最初投资,李彦炜显然有些自豪。1993年,李彦炜还在长春读高二,有一天,他听说长春百货发认购证,在当时工业大市的长春,很少有人知道这是什么,很多人都认为这是彩票,“但我研究了招股书后,觉得这不是彩票,只要买1000张,就有中的希望,当时我还是高二的学生,无法开户,第二天就拉着母亲去开户”,可是等户开好了,存了2000块钱,却为买什么而没了主意。

“我想,第一次买股票,就买第一只股票,也就是当时的延中实业”,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头一天以每股8元购进,第二天就涨到40多元。从此,他对股票开始感兴趣。这么算起来,他正好经历了两个牛熊周期。

因为很早就入市,而且最初股票给予他的回报非常优厚,李彦炜一度不想继续上学,准备辍学做国债期货,但父亲不同意。“当时我在全国重点高中东北师范大学附中的成绩一直排在全校前三名,可以说去哪所大学读书,随我挑,当时因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上海,所以就选择去复旦大学读书了,当时还不知道有个深圳交易所。”

在去梦寐以求的上海前,他对父亲说,每年年初给他1万元,其他问题不需要管。在经过高中时期的投资经历后,李彦炜的父亲对他的投资爱好,非常支持。

在他大学四年期间,每年年初,父亲都按承诺给他1万元钱。在他大学毕业后,手里还余有4万元,也就是说,这4年,他的生活费与学费均来自他的投资。

怀揣4万元,李彦炜开始了股市江湖行。他曾是爱建证券的高级研究员,并出任过华融投资的投资经理和东证投资的投资总监。

一季度私募冠军

来自壹私募网研究中心的资料显示,在对国内374只非结构化私募产品的业绩统计中,今年一季度,该产品以近30%的收益率,排在首位。

这只成立于2009年5月8日的产品,因设立不足一个完整年度而没有参与私募排名。并且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受业内关注度有限。

说起一季度的成绩,李彦炜说,是水到渠成。一方面是去年10月建立基本仓位时机把握得比较好,基本上在迪拜事件对所谓第二波金融危机恐慌中摸到了比较低的头寸,另一方面在去年12月份的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热点切换预期时段“守拙”没有进行动作。再加上中型成长企业尤其是龙头公司得到了市场的认同,比如国电南瑞、东华科技等具有极强研发能力并且具备较强行业壁垒的隐形冠军企业。

整体仓位上仍然采取以品种趋势为交易主线的策略,根据盈利不断累积来扩大仓位的操作方法。

说起投资路径,李彦炜表示:“因为我们一向是自下而上的投资研究路径,因此对行业和板块把握也不是很精通。一般在投资体系里面,这方面的权重基本上就10%;对于行业的把握也是从行业集中度、产业链这样的思路去梳理,往往是在某个企业的研究中,发现其上游和下游产业处于较高壁垒当中,然后深入进去寻找隐形冠军企业。”

目前,李彦炜表示,比较重视的就是智能电网产业,这是2009年初在某个新能源企业的研究中,发现这个子行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青睐“隐形冠军”

李彦炜对于“隐形冠军”的研究由来已久。“隐形冠军投资理念的具体内容在我本科学习的过程中已经有了一点雏形,当时从投资长虹这个中国第一个市场化的家电巨头身上,领会到拥有强悍灵魂人物的领军企业在资本市场上一定会得到追捧。”

因此,他逐渐开始研究和总结其中的规律,同时对企业生命周期中的产品市场向资本市场跨越阶段进行过系统的研究,并以这个跨越中的财务策略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为中心内容完成了毕业论文。

虽然如此,但李彦炜真正完成这个系统化过程是在2005年年中行情低迷阶段。他回顾对中集集团和振华港机的投资过程中,突然看到德国管理大师赫尔曼?西蒙对这两家公司也有比较精彩的评论,誉之为“隐形冠军”,就把他的著作《谁是全球最优秀的企业:隐形冠军》找出来认真研读,并结合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和实物期权理论,完成了整体的隐形冠军投资理念的具体框架。

之后,他在新安股份的研究和投资过程中逐渐使之在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都具备了实际操作的基础,获得了实证和投资回报,进而有信心在后续投资中进一步完善和应用了这个理念。李彦炜的总体投资风格,是价值投资者中的趋势投资者,主要的聚焦点在于企业的成长趋势。

李彦炜通过隐形冠军9项标准进行雷达图定位对企业进行定性,通过成长期权方法对企业进行定量估值,通过企业生命周期理论进行企业投资周期的选择,结合实地调研和分散投资、强势集中的操作手法对企业进行投资。

基于目前这样的一个投资背景,隐形冠军成长这个投资理念会在2009年的投资实践中具备一定的优势,一方面,这一类的企业都是小行业的龙头,抗周期性能力比较强,另外这是和产业资金投资取向吻合的,无论是国家推动的产业扩张中受益的地方国资控制的龙头企业,还是外资选择的行业小龙头并购标的,甚至逆周期扩张的民营企业,都是在这个范围之内。

熊市猎手:正收益10%

2007年9月李彦炜果断撤出市场,之后的一个月,他和朋友一起创业,成立北京京富融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始筹划阳光私募基金的发行。

真正转向阳光私募信托是2008年底,这段时间,李彦炜一直在等待,并且经历了沾沾自喜――焦急――庆幸――忧虑――坚定这样的一个心路历程。2008年春节过后对2007年9月清盘的决定沾沾自喜,4月初看到跌到3000点而信托公司内部问题导致信托合作出现意外的焦急,6月初加息加准备金取消油价补贴双重紧缩之下市场继续下跌的庆幸,10月初金融危机扩大美联储继续大幅降息导致市场进一步非理性下跌的忧虑,11月初终于看到合适的政策出台,坚定了发行信托募集资金的信心。

这样的一年过去之后,李彦炜才真正明白职业投资人内心的悖论,一方面希望市场下跌能够获得更好的投资标的,一方面担心市场下跌导致经济下滑,在这样的刀锋上跳舞,大多数人只能变成贪食蛇或者接飞刀者。

也是在这样的一年过后,市场经过大幅下跌,很多公司的投资价值已跃然纸面,李彦炜再次成为一个伺机而动的“猎手”。

去年5月份,由西安国际信托作为受托人、北京京富融源作为投资顾问的“西安信托?隐形冠军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正式成立并进入封闭期,李彦炜任基金经理。

李彦炜选股的要素是,上市公司是不是细分行业里边的龙头?企业有没有足够强的执行能力?团队的凝聚力如何?李彦炜表示:“见不到公司的董事长我是不会重仓买的。”

李彦炜向来从财务数据表现入手,对公司基本特征进行判断定性,并结合公司的成长进行定价,把握公司发展周期进入和退出,坚持自下而上的配置策略,并通过基本的凯利模型控制单笔投资仓位和风险。李彦炜说,这就是寻找“隐形冠军”进行安全投资的基本方法。

即使在熊市,他操作的回报率也在每年10%以上。比如去年7月底8月初股市开始调整,而他早在7月中旬,就已经开始大幅减仓,这源于3300点以上就要坚决减仓的统一口径。后来事实证明,他再一次成为了先觉者。

第3篇

【关键词】农业供应链 金融 模式设计

一、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设计前提条件及思路

(一) 前提条件

农业供应链的主体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购销贸易公司和农户,这些涉农企业和农户产生了大量的资金流和物流。涉农产业的供应链主要可以分类为四个环节,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产销、农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的收购及加工和农产品的销售。农业供应链各参与主体将自己的产品提供给下游客户构建了农业供应链条同时也建立了农业供应链的基础。

(二) 设计思路

以往传统的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银行采用的是单独个体调查、审查,对单笔贷款进行授信的模式。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产生和发展改变了这种传统的模式,而是从农业供应链整体出发,将农业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作为平台,发展当地优势的和有竞争力的涉农产业,将农业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以及农户和消费者紧密地连接起来,为农业供应链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整体的、全面的金融解决思路和方法。通过这种运行方案,实现了农业供应链的转移支付作用,将信贷资金注入到农业供应链中,从整体上支持了农业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和各个节点企业及农户。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指标体系设计

(一)财务指标体系设计

在财务分析的技术中,财务指标的种类和计算方法很多,不同指标代表了不同的含义,反映不同的问题。在农业供应链金融实践中,根据某一目标客户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可以确定其上下游企业,同时,通过分析目标企业在整个供应链的采购额或销售额的比重,也可以判断该企业与供应链的依存度。一般我们认为一家企业或农户的采购量或销售量的30%或以上在供应链中完成,那么可以视为其与农业供应链有较高的依存度,这也将成为我们的目标客户。在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中,我们通过访谈、现场和非现场的贷前调查,来具体了解某一企业在供应链中起到的作用。如果一家企业在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中起到了核心的控制作用,就可以称其为核心企业。在评价核心企业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时采用的核心财务指标有销售毛利率、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等。

(二)非财务指标体系设计

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以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评价,除了财务指标的定量分析外,还应该有非财务指标的定性分析。首先,企业经营的品种是否有较为集中的上下游企业,这些上下游企业是否能经常保持沟通和信息共享。其运作模式是否能够或者适合农业供应链金融;其次,是否能够找到符合准入标准的核心企业,这种准入标准除了以上所说的财务指标体系外,还要看核心企业的软实力方面是否能够真正在供应链中起到核心控制作用;再次,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否能够实现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控制和封闭运行,这是商业银行评估和防范风险的关键。

三、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选择

(一)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类型

根据农业种植、畜牧及渔业养殖、农作物加工、农产品原料供应和农产品销售各个环节不同的金融需求,LJ银行自行研究和创新了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五种基本业务模式和六大产品。五种基本业务模式有:“公司+农户”、“协会+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信托”。这五种基本业务模式与农业供应链的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及销售、农作物的种植及畜牧渔业养殖、农产品收储及加工、食品的生产及销售等几个环节相互联系,促进了农业供应链各环节运行的协调性。LJ银行根据涉农贷款借款人的实际情况,采用了灵活多样的担保方式,既有抵押、质押、联保等担保方式的应用,对于特殊情况还通过信用证、保理、买方信贷等金融产品进行了满足。多元化的涉农金融产品一方面满足了农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的金融需求,另一方面也提升了LJ银行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开拓能力。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推广及产融结合情况

LJ银行通过对省内大米加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企业与ZL集团大米事业部、粮食加工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发挥了ZL集团的核心企业作用,以企业间的收储协议带动订单式农业的发展,降低了LJ银行的信贷风险。通过与ZL信托的合作,LJ银行开发了融信通产品,利用信托的功能解决合作社缺少合规抵押、贷款难的问题,同时又巩固了ZL集团成员企业的原料基地。对ZL集团下属的ZL生化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以黑龙江省为主要原料收购地,构建了省内玉米外销渠道,提升了省内粮食贸易企业和玉米种植农户的盈利空间,为稳定产业链中的原料供应环节起到促进作用。

产融结合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通过进一步研究ZL集团全产业链上的优质客户资源,LJ银行将目标锁定在生化能源事业板块旗下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在黑龙江省内的玉米代收代储战略客户群。在代收代储客户自有资金有限的前提下,有了银行专项的信贷资金支持,可以减少加工企业的资金压力,提高在黑龙江省的粮食采购数量,特别是在收粮高峰时期能够保证按采购计划收好粮、收足粮。LJ银行正在积极研发和设计“粮食代收代储循环贷款模式”,依托ZL集团对产业链上游客户的控制能力和信息对称优势,能够确保实现信贷资金的闭环运行,参与各方可以实现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

参考文献:

[1]王帅.龙江银行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研究[D].哈尔滨: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论文, 2012,6.

[2]王欢.供应链金融主要融资模式探析[J].商场现代化, 2010 (31).

第4篇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金融房地产信托基金市场信用机制

论文摘要:文章认为目前中国房地产金融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结为制度缺陷,这种缺陷主要集中表现在单一的资金供给渠道、不完备的房地产金融体系、低下的资金融通效率和高度集中的系统风险,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引入房地产信托基金,运用市场信用机制,培育和完善房地产金融品种和体系来加以解决。

剖析中国房地产金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是深刻认识中国房地产市场症结,确立中国房地产的未来发展方向的关键。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REEITs)作为从事房地产买卖、开发、管理等经营活动的投资信托公司.实际上是由专业人员管理的房地产类集合资金投资计划(Coll~tiveInvestmentscheme)。其作为房地产金融体系中的市场(直接)信用,对于健全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解决房地产业和房地产金融的问题,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中国房地产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单一银行体系支撑着中国整个房地产金融。一直以来,中国房地产业一直面临资金短缺问题。从房地产开发方面的资金需求现状来看,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自有资金外,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来维持房地产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目前,来源于银行的资金往往占到房地产资金的70%以上,有些企业甚至达到90%。

2003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的统计结果显示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有18%来自于自有资金,2%来自于其它渠道,剩下的80%(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消费者按揭贷款和建筑企业贷款等)都来自于银行贷款。而这只是中国房地产企业的平均估计,很多中小房地产企业运作的自有资金往往占到总资金需求的10%,甚至5%。这种单一的房地产资金供给是中国房地产金融的特点,也是中国房地产金融问题的集中体现,无论是效率问题.还是风险问题其根源往往与这一特点密切相关。单一的银行体系支撑着整个房地产金融,进而支撑着中国房地产的整个产业体系,中国银行业的负载实在太大,结果使金融政策只能在勉强支撑和减负之间摇摆,政策的收紧往往给房地产金融和房地产市场带来强烈的硬冲击,形成“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同时,资金供给的单一性也是房地产金融不完备性的最显著表现特征。

单一银行体系的根源来自于中国房地产金融本身,同时也是中国金融制度在房地产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因此,中国房地产金融资金来源单一性问题要在中国金融制度改革进程的大背景上考虑,也要在充分认识中国房地产金融不完备性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产金融本身的特征积极解决。

2.完备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尚未形成。

(1)完备的房地产金融体系的主要特点。完备的房地产金融应该是包括银行间接金融和市场信用在内的一级市场和以证券化为主要手段的二级市场。银行提供房地产开发贷款、房地产消费按揭贷款等间接融资,具有房地产投资商特征的基金(主要为房地产投资基金)供市场信用,这些构成了一级房地产金融市场;信贷证券化,尤其是按揭贷款证券化.不断把银行信用转化为市场信用,构成了二级房地产金融市场。两个市场共同作用,形成了完备的金融资源配置体系和系统风险分散体系。综观世界各国房地产金融体系可以看出,美国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可以作为完备的房地产金融体系的典范。在美国,这个一级市场是由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寿险公司、储蓄机构、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商业银行和部分外来投资者等多重机构共同支撑。通过证券化建立起来的二级市场,在增加房地产金融的市场流动性的同时,实际上把房地产金融体系的资金供给转嫁到整个市场这种房地产金融的“脱媒”促进了房地产金融的信用市场化.加速了间接金融向直接金融的转化,其结果是,房地产金融的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和社会化,更加顺畅地把资金剩余向需求转化;相应地,房地产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将有效地从单一的银行体系中分离出来,更有效地避免了系统风险在银行体系中的聚集。

(2)中国房地产金融的不完备性及其核心问题。与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相比,中国房地产金融体系存在着极大的不完备性。就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而言,中国只有银行体系支撑着整个房地产行业的金融需求,而资本市场和直接信用的相对落后,使其几乎无法为房地产发展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仅有的几家房地产上市公司可以获得非常有限的市场金融支持。另外,房地产二级市场只能说尚在酝酿中,按揭证券化似乎还需一段时间方能走到前台,发挥市场信用的作用。中国房地产金融的一级市场是残缺的,是缺乏信用的一级市场.而二级市场尚不存在,因此,中国房地产金融是不完备的。

不难看出,中国房地产金融不完备性的核心问题是市场信用的缺乏,而发展市场信用只是丰富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内涵的手段,也是创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的前提:事实上,二级市场本身更多的是房地产间接金融的直接化和市场化。要完成这种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重塑,借鉴具有70多年政府主动推动和市场发展的美国房地产金融是必要的。根据美国的经验,其核心手段是房地产信托和证券化。

目前,我国房贷证券化仅仅是呼之欲出,与其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尚未出台:房贷证券化是间接实现资金来源市场化和多元化的手段,对于加强房贷资金的流动,培育我国专业的房地产投资商,完备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有着重要作用,其影响是长期性的。相比之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同时活跃于两级市场的特点显示,它对中国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二级市场的形成的作用更为直接和明显。

(3)中国房地产金融的资金融通效率低下。金融体系的核心作用是将融资需求和投资需求进行有效匹配,最大限度地将金融资源从过剩方向需求方融通。目前,中国金融资源的融通循环一定程度上是不通畅的,出现了金融资源错配的现象,或者说金融资源的融通循环中出现恶劣梗塞。一方面,由于中国金融体制本身的非市场化特征,金融资源并非完全按照市场化的风险收益对称性原则进行效率配置,造成银行的资源有很大部分流向了那些规模小、风险大的房地产企业。银行对所有制所形成的偏见、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信用软约束倾向、相关人员的道德风险共同作用,使得金融资源的很大部分流向了那些自享受收益,由银行承担风险的房地产企业,风险和收益失衡,金融资源在房地产行业的配置效率受损。另一方面,中国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其收益性应该为资金剩余者提供分享增长的机会,而大量的存款滞留于银行的账面上获得很低的收益,无法通过有效的市场渠道直进入房地产行业,分享行业发展机会。然而,如果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来看,这些金融资源的所有者恰恰是房地产金融系统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因此,中国金融资源的提供者不但无法获得行业增长的收益,而且最终承担了行业本身的风险以及中国金融体制存在的固有的道德风险和体制风险。

以上分析表明,尽管融通效率低下的原因有更为宏观的经济金融体制背景,但如果能从房地产金融本身特征出发,减轻房地产金融对银行体系的依赖性,发展市场信用.即为有效金融资源需求提供金融资源供给,叉为投资者提供了分享房地产行业增长收益的机会,同时将大大推进中国整个金融体制的改革进程,提升中国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4)中国房地产金融蕴含着较高的系统性风险。构成中国银行业危机隐患的巨额不良资产,很大程度上是90年代房地产泡沫所遗留下来的,取终聚集于银行体系,面对入世后新一轮房地产行业的高速发展,银行仍将面临相同的问题.面临承载行业发展所不得不积累的风险。这种趋势已经从银行的资产组合的变化中逐步显现出来:因此,必须在理解系统风险和金融危机动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金融体系进行制度创新,找到化解风险积累的制度安排

二、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有利于解决我国现有的房地产金融问题

1.有助于促进市场信用的发展、信托制度的表外安排使得其具有直接融通金融资源的能力.充分体现了市场信用的特征。与其它金融制度安排相比.更具全能性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它可以很好地嫁接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能有效地将金融资源在不同的市场中进行配置。

目前.我国信托业才真正开始起步,这种极强的制度优势尚未能发挥出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H’s)是被成熟的房地产市场检验过的市场信用机制.也是信托介入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主要方式。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我国的引入,必将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信托的制度优势,解决我国房地产业资金来源的单一问题。

2.有助于提高我国房地产金融的融通效率。毫无疑问,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引入将为我国房地产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融通机制,事实上,自“一法两规”颁布以后,信托的房地产融通功能已经通过各种指定性的房地产信托计划的形式体现出来:但是,目前推出的房地投资信托计划仅仅是单一的融通手段.无法成规模化和长期化,因此也无法成为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从单个房地产信托计划过渡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利用信托基金在募集、管和退出上的规模性和系统性,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才能作为我国房地产业制度创新和金机构创新的产物,集政府、银行、企业和投资方面要求和利益于一体,真正实现信托融的长期化和规模化。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将一定程度疏通我国房地产资金循环的梗阻,避免单一融通体系下银行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硬击,减缓某些特定目的政策对整个市场的整体;中击力度;同时为那些有意分享房地产行业增长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金融体系的错配矛盾。

从这个意义上讲.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收入.将会系统改变目前金融资源供给的单一性问题,改变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供给格局,真正提升我国房地产金融的融通效率。

3、有助于提高我国房地产金融体制的备性。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金融机构的特征,通过金融平台募集社会自由资金,直接把市场资金融通到房地产行业,对以银行为主的间接金融形成了极大的补充。

信托对完备房地产金融体系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信托进入房地产金融领域,其以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方式介入房地产场.不但参与一级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金融资源供给,也参与二级市场的投资,有助于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完备性的提升。第二,证券化是创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的核心手段,而证券化所要求的“破产隔离”的结构安排也离不开信托这一载体.

4.有助于降低我国房地产金融的系统风险。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我国的引入和发展,不仅可以增加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备性,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而且有助于金融系统风险的分散,降低危机产生的概率,提高房地产金融的安全。

明斯基(H1anP.Minsky)的金融体的脆弱性假说和外来冲击性理论,分别解释金融危机的内因和外因内因在于金融体本身的抗风险能力,而抗风险能力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体系对风险累积的分散能力。从金融体系本身的角度看,金融危机的爆发源自金融风险的增加、累积、局部超过限度,最后传染至整个体系,因此,金融体系对风险累积的疏通、分散安排。虽然不能完全消除金融危机,确可延缓或避免金融危机的爆发。

具有间接金融特征的银行信用和市场信用对于风险的分担方式是不同的。银行对风险进行跨时分担比较有效,容易把风险在未来和现在之间进行分配;市场信用跨空间(erc;一sectiona1)风险分担能力比较强.可以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分摊。跨时风险分配意味着,银行承担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拥有的资产的交易性较差,同期调整的难度较大,只能在未来和现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在当期解决风险积累问题,结果是在某一时期的风险一旦超过了警戒线,金融危机就会爆发。

市场对风险的跨空间分散是指可以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风险分配,风险分配的扁平化功能比较明显,可以有效地解决当期的风险累积。因此,从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角度来看,通过引入房地产信托发展市场信用,不仅为房地产金融获得更为有效的资金供给途径.也将大大提高房地产金融当期的系统风险化解能力。

三、政策建议

1鼓励现有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向专业化发展。目前我国由信托公司推出的房地产信托计划由于受到每个信托计划合同数不能超过200份(含200份)的限制.单笔合同金额较高,风险集中,信托整体规模不能够实现大的突破,难以实现房地产多项目的分散投资。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和法律制度支持房地产信托的发展,经过试点发行,采取向全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或收益凭证.成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进而使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股份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或采取场外直接交易方式,使其具有较高的流通性,发展成合法、流通性强、具有一定专业化优势的房地产投资主体

同时鼓励房地产投资基金通过集中专业管理和组合化投资组合,聘请专业性顾问公司和经理人来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与投资运作,并实行系统投资策略,选择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及业务,从而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取得较高投资回报。

第5篇

【关键词】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可行性 经验借鉴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实践,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等通过充分发挥不同金融业态间的协同效应,有效参与国际竞争,已成为有巨大影响力的金融控股集团。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整合当地金融资源,纷纷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如上海国际集团、重庆渝富集团、天津泰达控股等,在支持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武汉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可行性

(一)各国金融行业创新发展趋势的必然

20世纪后期,随着金融创新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银行、保险、证券和信托之间的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功能融合趋势愈发明显。人为的业务隔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需要,各国纷纷解除分业经营的限制,推进金融综合经营。美国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标志着美国金融分业经营的模式走进了历史。此后,跨国界、跨行业的金融并购风起云涌,产生了大量业务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并能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的巨型化金融控股集团,有力推进了世界经济金融全球化、一体化的进程,对世界金融竞争格局产生了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根据加入WTO的承诺,我国金融业在2006年已全面开放。国内单一结构的金融机构面对能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的跨国金融集团,劣势明显。而全球大多数国家推进金融综合经营,主要是因为其具有推动金融创新,改善金融服务质量,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等优势。国内学者也多次建议国家放松对综合经营的限制,提升我国金融机构综合竞争力,这在学术界和金融界已经基本形成了共识,金融综合经营已经成为国内金融业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中国应顺应国际金融竞争格局,推进金融综合经营是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而通过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既满足了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理架构,又实现了“法人分业、集团融合”的综合经营目的,金融控股模式是推进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的理想模式。

(二)国家的宏观金融政策为组建工作提供了支持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金融业采用混业经营模式,由于监管难度较大和风险意识不强,导致我国部分金融机构经营出现危机,给我国金融和经济的稳定运行带来了负面影响。之后,国家从强化金融安全的角度,实行了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然而,分业经营模式在带来金融安全的同时,也牺牲了金融效率,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力。考虑到我国的金融监管能力,一步到位与国际接轨,实行完全的混业经营,又确实存在很大的金融风险。而金融控股集团则是介于全能银行和分业经营之间的一种模式,在安全上比全能银行高,在效率上比分业经营好,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兼顾安全与效率。2012年9月17日,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编制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继续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引导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明确综合经营战略、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引导试点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和比较优势选择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推动中信集团公司和光大集团公司深化改革,办成真正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当前允许银行业投资参股保险、证券、基金等行业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大金融”框架构建全面推进,这为武汉推进金融机构改革,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提供了政策支撑。

(三)国内外有成熟的模式可供借鉴和参考

美国当前存在的金融控股集团大多由原来的银行持股公司发展而来。美国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银行持股公司在满足一定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升格为金融控股公司,并允许其经营银行、证券、信托和保险等业务,但要求各业务必须在金融子公司之间隔离,也即其混业经营是通过各子公司经营不同性质的金融业务来实现的,各子公司在法律和经营上是相对独立的法人。其通过建立“内在防火墙”制度达到了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目的。

纵然我国目前实行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但如中信、平安、光大、泰达等,已经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集团,中信、光大为国家批准成立的,泰达、平安等通过多年运作,也已经成为架构完整的金融控股集团。虽然我国立法上尚未正式承认金融控股集团的模式,但上述金融控股集团组建的经验和教训都可为目前正在组建或准备组建的金融控股集团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我国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四种典型模式

结合金融控股集团的定义,笔者认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应至少具备以下特征:一是金融业务是该集团的主营业务,应至少占集团业务规模的一半以上;二是所控股的金融机构业务应至少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当中的两种以上业务,并在产业基金、期货、典当、金融租赁、担保、小额贷款等业务上有一定涉及;三是地方国企大多是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主体,并且政府的支持是金融控股集团能够成功组建的重要因素。

目前,各地方政府在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方面具有明确思路且组建比较成功的有天津泰达控股(“天津模式”)、上海国际集团(“上海模式”)、重庆渝富(“重庆模式”)和合肥兴泰(“合肥模式”)。

(一)“天津模式”——天津泰达控股

天津泰达控股是由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泰达集团和建设集团统筹组合而成的大型国有控股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60亿元。2010年,天津泰达控股销售收入578亿元,总资产1612亿元人民币,全资、控股、参股企业200余家②。旗下金融平台主要有北方信托、渤海证券、渤海银行、渤海财产保险、泰达荷银基金管理公司、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泰达担保等,已成为国内目前最为完整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泰达控股在天津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生态环保建设等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统筹开发建设中作出了巨大贡献。泰达控股通过成功的资本运作,目前旗下拥有5家A股上市公司和3家境外上市公司,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建设资金,是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功能发挥最充分的金融控股集团之一。

(二)“上海模式”——上海国际集团

上海国际集团成立于2000年4月,注册资本105.6亿元,具有投资控股、资本经营和国有资产管理三大功能。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授权,开展以金融为主、非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业务。上海国际集团的发展定位是战略控制型的、以金融投资为主业的投资集团,其发展目标是成为以金融产业为核心,涵盖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金融服务等多个金融领域,逐步实现金融综合经营的控股集团,在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国家战略和实施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③。

上海国际集团旗下金融机构主要有上海信托、上海证券、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公司、上海国际集团(香港)公司、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国盛典当公司和上海市再担保公司等。上海国际集团还是上海浦发银行、上海农商行、安信农业保险、国泰君安证券、大众保险等机构的第一大股东。

目前,上海国际集团金融业务已涵盖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货币经纪、资产管理、金融服务等,金融综合经营的投资控股集团架构基本建立。

(三)“重庆模式”——重庆渝富

重庆渝富是经重庆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综合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10.2亿元。其主要职责为:一是对地方国有企业在华融、长城、东方、信达等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重组。2004年以来累计处置不良资产300亿元;二是通过土地储备承担企业破产、环保搬迁、土地“退二进三”资金筹集。其成立以来累计提供资金超过200亿元,为地方国企改革改制作出了巨大贡献;三是投资和对地方金融参股控股。

2006年起,重庆渝富开始向金融控股集团转型,相继重组并控股了重庆银行、西南证券和重庆农商行,也是三峡担保、进出口担保、银海租赁、安诚保险等金融类企业的第一大股东。重庆渝富近年在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租赁等的投资累计达83亿元,其已经构建出了金融控股集团的基本框架。

(四)“合肥模式”——合肥兴泰控股

合肥兴泰控股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8.7亿元,是合肥市属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合肥兴泰控股以金融为主业,以打造金融控股公司为目标,代表合肥市委、市政府承担建立和完善合肥市地方金融服务体系的重任。截止2010年底,合肥兴泰控股总资产280亿元,净资产50亿元,金融资产比重超过87%,其业务范围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用担保、资产管理、股权交易、信托、基金、融资租赁、典当、创投基金、风险投资等多个领域,先后培育了徽商银行、建信信托以及合肥科技农商行等金融机构。④

目前,合肥兴泰控股旗下拥有兴泰典当、兴泰资产、兴泰融资租赁、兴泰担保、省股权交易所、兴泰股权等公司,是合肥科技农商行第一大股东,参股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建信信托公司、徽商银行、国元证券、华富基金管理公司、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时还拥有多家与金融业密切关联的实业企业。

三、对四种典型模式的分析比较

(一)共同之处

1.组建目标基本相同。天津泰达、上海国际、重庆渝富和合肥兴泰四种模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几个目标:第一,优化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质量,集中管理地方金融资源,整合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实力,应对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后国际、国内大型金融机构的竞争。第二,充分发挥其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增强地方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使地方金融机构走上良性发展道路。第三,通过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增强地方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从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四种模式的成功组建,背后都有政府的支持和推动,有些甚至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如合肥兴泰控股打造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已经写入当地政府工作报告,政府支持力度相当大。主要原因在于地方金融资源分散于地方财政、国有企业之中,只有政府才可以统筹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实现金融资产的集中化管理和集约化经营。

3.战略明确,执行较好。这些金融控股集团在组建之初就确定了发展战略,即明确金融业为投资的重点,其他业务为补充,并且在战略执行过程中,作为最终控制人的政府干预较少,使组建主体可以集中精力,专注于战略的贯彻和执行。

(二)不同之处

第一,发展阶段不同。天津泰达、上海国际、重庆渝富已经基本完成了金融控股集团业务架构的布局和整合,而合肥兴泰仍在组建的前期阶段,控股金融机构相对较少,后期仍有大量金融业务需要拓展。

第二,资本规模差别较大。处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上海国际、天津泰达注册资本都在60亿元以上,上海国际超过100亿元,而处在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的重庆渝富、合肥兴泰控股则在10亿元左右,这一方面说明了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与组建主体的资本实力的相关性,同时也决定了金融控股集团的资产规模和对外并购扩张能力。

第三,功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不同。如天津泰达形成了“以渤海银行、渤海证券和北方信托为代表的金融业务;以钢管公司为代表的制造业;以垃圾发电、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等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以水电气热供应、轨道交通和市政绿化为核心的公用事业;以梅江会展中心、滨海会议中心、泰达万丽酒店、泰达国际会馆、滨海假日酒店和泰达中心酒店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布局,形成“金融是核心,公用事业是基础,新资源开发是方向”的产业格局。而重庆渝富的功能定位:一是企业不良债务处置功能;二是通过土地储备承担企业破产、环保搬迁、土地“退二进三”资金筹集;三是投资和对地方金融参股控股。上海国际集团则定位于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贡献。定位的不同导致其业务发展重点、组建方式、途径等的不同。

四、借鉴意义

通过对四种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典型模式的相同及不同之处的分析,对武汉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组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借鉴意义:

(一)市场化运作是组建的前提和基础

以市场手段推动金融控股集团的组建,有利于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组建金融控股集团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也不能行政过度干预,搞拉郎配。天津泰达通过10年左右时间实现全金融服务牌照,其组建过程基本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正是这样一个长期过程,市场机制在组建工作中才发挥了基础性作用,这也为其后的规范运营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样,对于武汉而言,也要有长期组建的思想准备,急躁和冒进只会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二)政府支持是组建的加速器和催化剂

作为地方金融资源的实际控制人,地方政府在组建金融控股集团中起着重要作用。无论是天津泰达、上海国际还是重庆渝富、合肥兴泰等,背后都有政府的身影,其组建主体资格都得到了政府的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参与地方金融资源的重组就可以名正言顺。同时,政府在统筹协调地方国企持有的金融股权,实施股权集中化管理的过程中,为组建主体消除了很多行政上的障碍,加速了组建工作进程。如重庆渝富,重庆市政府赋予其控股参股地方金融机构的职能,允许其控股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西南证券、安诚保险等金融机构,激活了重庆渝富进一步丰富金融服务牌照,打造金融控股集团的战略构想。

(三)协同效应是组建的根本目的

天津泰达通过其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为天津滨海新区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政府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服务地方经济的目的,达到了产融结合的效果;同时,在金融控股集团的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营业网点,客户信息共享、共用风险管理技术、信息系统共同研发等业务协同,不仅降低了整个金融控股集团的运营成本,而且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金融服务,提高了金融控股集团的综合竞争力。

(四)依法依规是组建的制度保障

鉴于我国当前金融行业的监管框架,对金融行业的投资及组建金融控股集团都必须满足“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要求,天津泰达等都满足了上述要求。因此对于武汉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来说,也必须按照监管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组建。

综上,笔者认为天津泰达控股在市场化运作、政府支持和依法依规方面都值得武汉借鉴,特别是天津泰达控股在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产融协同以及旗下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协同等方面更是值得武汉进行认真研究,吸收和借鉴其成功经验,努力达到通过组建武汉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服务武汉经济发展,增强地方金融机构实力的根本目的。

注释

①笔者根据有关公开资料整理。

②信息来源于天津泰达控股公司网站:.cn。

③信息来源于上海国际集团网站:http:///。

④信息来源于合肥兴泰控股网站http:///。

参考文献

[1]方洁,漆腊应.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研究[J].财贸经济,2004,(7).

[2]蒋春芳.湖南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组建研究.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3]刘建武.对组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思考[J].西安金融,2006,(4):61-62.

第6篇

【关键词】 产业资本; 金融资本; 产融结合; 文献述评

中图分类号:F27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6-0010-05

从形式上来看,产融结合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互融合和相互渗透;从实质上来说,产融结合是金融和制度的双重创新。它的出现对企业经营模式的改变、产业格局的优化、金融资产的监管、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产融结合一直都是研究的热点。我国学术界近年来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现对其予以简要的综述。

一、产融结合的动因

产融结合现象的出现有着多种原因,而且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的经济形态、不同的产融结合模式乃至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其动因也各不相同。

(一)理论分析

许天信、沈小波(2003)认为产融结合的动因在于降低交易费用、消除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资本的逐利性、企业的多元化经营以及密切银企关系等。李玉兰、王振山(2006)把产融结合分为初级、深度和战略融合三种形式,指出初级融合是为了拓宽融资渠道,突破资金瓶颈;深度融合是为了拓宽利润来源,延伸企业价值链;战略融合则是为了产业转型。尹国平(2011)总结了我国企业集团产融结合发展的特点,认为产融结合主要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本运作能力以及实现财务和经营的协同。支燕、吴河北(2011)从竞争优势内生论的视角,把企业资源、知识和能力相结合,对竞争优势理论做了新的阐释,认为在动态竞争环境下,外生资源内部化可以实现成本领先,能力整合可以延伸价值链,突破路径依赖可以提升动态能力,因此外取资源、整合能力和打破路径依赖是产融结合的三个主要动因。孙源(2012)回顾了我国企业产融结合的发展历程,指出我国企业集团实施产融结合主要是为了追求多元化经营、实现产融的协同效应、缓解融资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最终是为了增加利润,提升企业价值。

(二)实证研究

蔺元(2010)选取我国2001―2007年间参股非上市金融机构进行产融结合的160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指出上市公司产融结合的动因主要在于构建融资平台、降低交易费用、实现协同效应以及获取超额利润。人行石家庄中支金融稳定处课题组(2010)以河北省产融结合的实践作为研究对象,总结出我国产融结合的动因在于金融行业有着较高的投资回报,产融双方可以形成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企业有大量闲置资金,银行有引进产业资本优化股权、完善法人治理、满足监管等需求。周文凯(2011)对温州民营企业参股金融企业的实践进行了研究,指出民营产业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主要是因为金融行业有着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可获得融资便利、有闲置资金以及实现多元化发展等因素,同时银行也有着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满足监管要求等需求。何敏(2013)采用江苏省产融结合的实例作为研究对象,发现产融结合有三个层面的动因:一是政府对地方金融资源管理和整合的宏观需要;二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多元化发展和分散风险及融资的微观需要;三是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和获利需要。

综上可知,我国对于产融结合动因的研究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即为了满足资本逐利、降低交易费用、实现协同效应和多元化发展等。此外也出现了一些较为独特的研究视角,比如支燕、吴河北(2011)动态竞争环境下的竞争优势内生论视角,是对产融结合动因的一种新的诠释。

但目前的研究存在两方面的缺陷:一是实证研究不够深入,多数实证研究仅仅是对研究样本做简单的描述统计分析,缺乏定量研究的模型,而且样本数据较为陈旧,说服力不够;二是主要集中在对大型企业产融结合动因的研究,缺乏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产融结合动因的研究。

二、产融结合的模式

产融结合模式是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互转化与融合的方式。模式不同,产融结合的效果也大相径庭。但选择何种产融结合模式,会受到经济体制、资本市场、产业成熟度和企业自身等诸多条件的限制。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分成两类,一类是对国际产融结合模式的比较和借鉴,另一类是对我国产融结合模式的归纳和设计。

(一)国际产融结合模式的比较及其借鉴

李扬、王国刚等(1997)把发达国家的产融结合划分为自由融合、金融分业管理为主以及新发展时期,比较分析了美、英、日、德、法、意等国产融结合各个阶段的特点和变化,提出了充实企业资本金、调整经济结构、调整企业产权结构、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等优化产融结合的政策建议。黄明(1999)根据产融结合经济主体在金融交易关系和作用中的不同,把国际产融结合模式归纳为四种: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并指出影响产融结合模式变迁主要有路径依赖和反路径依赖两个因素。王继权(2004)比较了美国的市场主导型、德国的全能银行制、日本的主办银行制、韩国的政府主导型四种主要的产融结合模式,结合我国产融结合的历史和现状,认为我国产融结合的目标模式应是依托资本市场的产融资本双向渗透模式。王少立(2008)分析了发达国家产融结合模式的变迁历程,指出在工业经济时代产融结合以银行和主板市场为核心的模式;在知识经济时代,逐渐形成了风险投资和创业板两种模式,并建议在我国扶植风险投资机构,稳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加大政府在知识经济中的投资,率先推进知识经济中的产融结合。王巍(2012)通过对国外产融结合实践的分析,发现成功的产融结合具有内生性、基础性、特色性和阶段性四个基本特征,提出我国应有序推进金融准入、重点发展财务公司、加强产业特色融合、提升产融结合门槛。

(二)我国产融结合模式的归纳和设计

郑文平、苟文均(2000)提出了新的产融结合观,认为我国的产融结合必须是以信贷联系和资产证券化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力资本结合、信息共享等为纽带的市场模式,并构建了产融结合主体、中介机构、场所和监管机构四位一体的组织体系。许天信、沈小波(2003)对我国产融结合的实践做了全面的统计分析,总结出四种模式,即工商企业参股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参股工商企业、集团自办财务公司或银行以及准金融控股集团。傅艳(2004)认为我国的产融结合主要以国家计划和银行信贷为主,在实践中会产生有效、无效和负效三种结果,为了提高产融结合的有效性,需要实现以市场为主导的结合机制,提出应以信用型产融结合为基础,以股权型产融结合为突破口,注重发挥咨询服务型产融结合方式的作用。杨涛(2012)考察了我国产融结合的形式和特点,总结出三种主要的模式:一是金融资本融入产业,二是产业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三是大型企业内部的金融资源整合。

对于产融结合模式的研究,目前取得了基本一致的共识,即国外主要有市场主导型、银行主导型(含全能银行制和主办银行制)和政府主导型三种,国内则是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细化为产业资本融入金融企业、金融资本融入工商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准)金融控股公司四种模式,且提倡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市场主导型模式。现有的研究缺陷在于:对国际模式的比较和借鉴研究得多,对国内模式的比较分析研究较少;对国内模式总结归纳得多,对各种模式的适应性研究得少;提倡市场主导模式的多,对如何设计和改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市场主导模式研究得少;特别是缺乏适合中小企业实施产融结合模式的研究。

三、产融结合的效应

产融结合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相互结合,它对国民经济、实体产业、金融领域以及个体企业均有着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产融结合有着多种动因,但这些动因是否能够实现?实施产融结合的效果如何?围绕这些问题的研究很多,大体可以分成三类:

(一)产融结合的理论效应

徐波、白永秀(2000)在探讨产融结合实现条件的基础上,研究了产融结合的收益,指出其有助于增加利润,有助于银企形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有助于企业加快国际化进程。许天信、沈小波(2003)分析归纳了我国产融结合的动因和方式,对产融结合的经济效应进行了研究,指出产融结合可以增强资本积累能力,提高投资的生产效率,并有助于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但同时也有可能产生泡沫经济。凌文(2004)认为大企业集团实施产融结合可以产生经营协同和财务协同两方面的效应,有利于企业资源的充分利用,有利于企业的多元化发展,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王辰华(2004)认为我国产融结合存在一些负效应,具体表现为产融结合中的泡沫经济、金融异化、资金放大和风险扩散效应。万良勇、饶静(2005)认为我国企业集团实施产融结合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以应对国际竞争,有利于缓解资金困境,也有利于金融体制改革,这是其正面的经济效应;与此同时,产融结合还会产生一些功能变异、放大风险等负面经济效应。

(二)产融结合效应的实证检验:产融结合是否有效

张庆亮、孙景同(2007)构建了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并选取我国2000年实施产融结合的115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采用产融结合实施前后1999―2005年七年的相关数据,实证研究了我国产融结合的有效性,结果表明我国产融结合总体有效性不显著,但随着结合程度的增长,其有效性在不断提高。程宏伟、常勇(2008)选取我国1999―2005年间751家实行产融结合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采用资产收益率、现金流量和投资收益在产融结合实施前后的变化来度量产融结合的直接经济效应,结果表明:与财务公司融合对经济绩效的提升较为显著,与银行、证券公司的融合对经济绩效影响不大,而与信托公司的融合则严重削弱了其业绩。吴越(2010)认为产融结合的有效性应从企业和产业两个层面来衡量,并选取我国2000年实施产融结合的118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1999―2008年的财务指标数据,实证研究了产融结合实施前后的经营业绩变化,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实施产融结合并没有提升企业的绩效,因此是无效的。姚德权、王帅等(2011)引入风险因素,构建了产融结合型上市公司效率评价体系,并采用我国2001―2009年间28家产融结合型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运用随机前沿和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对产融结合效率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我国产融结合型上市公司的运营效率不高,风险防范水平较低,并且参股不同类型的金融企业效率也显著不同。宁宇新、李静(2012)选取19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研究了实施产融结合前后一年的每股收益、每股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率、非主营业务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以及利润变化率等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结果表明我国目前的产融结合绩效不高,未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收益。

(三)产融结合效应的影响因素

李革森(2004)选用2001年899家沪市上市公司的截面数据,以市盈率和每股收益作为绩效的衡量指标,实证研究了金融企业参股上市公司的比例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表明:参股比例与经营绩效正向相关,并且相关程度会随着参股比例的上升而增强,当超过临界值10%的时候,上市公司的收益水平随参股比例的增加而显著上升。王之君(2010)选取我国2008年实施产融结合的95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用市盈率和每股收益作为绩效度量指标,运用横截面数据实证研究了金融参股比例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发现金融参股比例以10%为临界值,低于10%对经营绩效没有什么影响,大于10%则对经营绩效有显著的影响。周莉、韩霞(2010)基于内部资本市场理论视角,提出影响资本配置效率的四个因素,即融资约束的缓解、监督的有效性、双层及利益掠夺,并探讨了产融结合对这四个因素的影响,认为产融结合能有效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但同时加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难度,并加剧了双层和利益掠夺问题。支燕、吴河北(2010)采用我国2000―2008年间产融结合的高科技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运用随机前沿分析方法,对产融结合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对产融结合有效性的影响较为显著,企业的资本结构、经营业绩、产融结合程度及产融结合持续时间是影响产融结合效率的主要因素。

关于产融结合效应,我国早期的研究以理论分析为主,在肯定其有着诸多正面经济效应的同时,也存在一些负面的经济效应;近年来则以实证检验为主,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产融结合是否有效的看法并不统一,这与其研究的视角、选择的样本、采用的指标、评价的标准不同均有关系,但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目前产融结合的有效性不高。

现有研究的不足在于:产融结合有效的评价标准不相统一,实证研究往往只考察企业层面,即以是否提升企业的经营绩效作为判断标准。实际上如前所言,产融结合对经济、产业和企业均有影响,产融结合是否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增长,是否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实证检验。此外,各种影响产融结合效应的因素除参股比例有确定的临界值之外,其他因素的影响程度还没有量化的研究。

四、产融结合的风险及其防范

随着我国产融结合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产融结合风险及其防范越来越成为学者研究的重点。陈燕玲(2005)认为产融结合存在着多种风险,其主要形式有投资组合风险、内部交易风险、财务杠杆风险、利益冲突风险以及道德风险,并且产融结合风险具有隐蔽性、系统性和破坏性等特征,并提出产融结合需要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外部监管体系建设等对策建议。王之君(2010)认为我国的产融结合面临着内部和外部两种风险,内部风险包含股权转让风险、资本市场投机风险、股票投机风险、融资风险和产融资本发展失衡风险等,而外部风险则表现为监管不足和政策风险等,并构建了产融结合风险集成管理指标评价体系,来对产融结合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和处置,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内外部风险防范对策。徐汉洲(2011)认为我国目前产融结合主要面临着财务杠杆、资本整合、内部交易以及泡沫等风险,并提出审慎推进、有效整合、合理制定战略、平衡收益和风险、创新管理机制等防范对策。孙源(2012)指出我国企业集团产融结合存在产融无法有效协同、利用金融优势盲目扩张、对金融机构风险估计不足、相关法律和监管缺失以及由产融结合带来的风险强扩散性和道德风险等潜在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建议。何敏(2013)认为我国的产融结合受地方政府的影响较大,降低了产融结合有效性,而且企业的风险控制意识薄弱,金融监管规则不统一,提出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放宽金融业准入限制、明确和统一监管主体等相关建议。

国内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产融结合的风险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从内外部、宏微观、正负性等角度提出了各种可能的风险,基本可以归纳成三类:从宏观层面而言,主要是政府主导降低有效性,相关法律和监管缺失,可能形成泡沫经济等风险;从产业层面来说,主要是可能造成产业空心化,对金融企业造成影响和冲击,放大产业和金融业的风险;对于微观层面,则主要是工商企业或金融企业本身的产融整合、内部交易、财务杠杆等风险。但目前的研究以定性的理论分析为主,对于产融结合风险指标体系的建立、具体的评估和控制方法上的研究还不多见,尤其是风险控制和防范的成效还缺乏实证研究的支持。

五、产融结合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虽然我国的产融结合已有二十几年的发展历史,也取得了许多突破和成效,但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够发达,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金融监管法律和体制还不够完善,因此我国的产融结合实践还存在一些问题。孟建、刘志新(2010)从资本循环的视角论证了产融结合的资本外溢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会产生虚拟经济泡沫,指出我国应改革产业政策、完善资本市场、发展金融混业经营、培育人力资源,才能为产融资本的循环创造有利的环境。杨红、杨柏(2011)基于国有产业资本和国有金融资本相融合的角度,认为我国的产融结合实践存在着风险、产权、内控制度等制约因素,提出要建立大股东风险监测制度、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产权制度等发展对策。王新宇(2011)分析了我国产融结合的现状,指出我国目前产融结合存在着识别和控制风险能力低、产融结合协同不够好、相关法律不完善、对金融企业形成冲击等问题,建议要注重产融结合的风险防范,要加强产融结合的企业经营监管,要避免盲目结合,金融企业要积极合理应对冲击和挑战等。

以上文献存在两点不足:一是大量研究了我国产融结合面临的宏观问题,对产业和企业层面的中微观问题研究得较少;二是发展对策理论性较强,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建议和对策。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产融结合虽然有着大量有益的研究成果,但对于产融结合模式的创新和适应性、产融结合的有效性、产融结合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防范机制、产融结合的具体可操作对策,特别是中小企业如何实施产融结合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随着经济的增长,产业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完善,产融结合的深化,以及有效的产融结合市场机制的形成,产融结合的研究将会更加丰富,有利于促进和优化我国的产融结合实践,提升国民经济水平和企业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 许天信,沈小波.产融结合的原因、方式及效应[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107-112.

[2] 李玉兰,王振山.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发展的国际趋势及现实意义[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79-81.

[3] 尹国平.我国集团企业产融结合发展研究[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7):61-65.

[4] 支燕,吴河北.动态竞争环境下的产融结合动因[J].会计研究,2011(11):72-77.

[5] 孙源.我国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有效性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12.

[6] 蔺元.我国上市公司产融结合效果分析[J].南开管理评论,2010(5):153-160.

[7] 人行石家庄中支金融稳定处课题组.地方金融机构产融结合问题研究[J].河北金融,2010(8):3-5.

[8] 周文凯.温州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产融结合问题研究[J].浙江金融,2011(4):50-53.

[9] 何敏.产融结合的风险与挑战[J].中国金融,2013(2):77-78.

[10] 李扬,王国刚,王军,等.产融结合:发达国家的历史和对我国的启示[J].财贸经济,1997(9):3-10.

[11] 黄明.产融结合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制度分析[J].学习与探索,1999(2):38-45.

[12] 王继权.现代产融结合论[D].西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04.

[13] 王少立.发达国家产融结合模式变迁及其启示[J].商业时代,2008(9):104-106.

[14] 王巍.企业集团产融结合[J].中国金融,2012(10):86-87.

[15] 郑文平,苟文均.中国产融结合机制研究[J].经济研究,2000(3):47-51.

[16] 傅艳.产融结合简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4(1):69-71.

[17] 杨涛.产融结合的突破口[J].中国金融,2012(8):96.

[18] 徐波,白永秀.产融结合实现的条件及收益分析[J].经济管理,2002(12):77-80.

[19] 凌文.大型企业集团的产融结合战略[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4(2):37-41.

[20] 王辰华.我国产融结合的经济效应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8):6-8.

[21] 万良勇,饶静.关于我国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若干思考[J].金融与经济,2005(10):48-49.

[22] 张庆亮,孙景同.我国产融结合有效性的企业绩效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7(7):96-102.

[23] 程宏伟,常勇.我国上市公司产融结合实证研究[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08(9):35-41.

[24] 吴越.我国产融结合的有效性研究[D].西北大学博士论文,2010.

[25] 姚德权,王帅.产融结合型上市公司运营效率评价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1(5):81-86.

[26] 宁宇新,李静.产融结合对企业投资和收益的影响研究[J].开发研究,2012(5):98-100.

[27] 李革森.我国产融结合的绩效检验[J].开放导报,2004(4):101-103.

[28] 王之君.企业集团产融结合及风险防范研究[D].天津大学博士论文,2010.

[29] 周莉,韩霞.产融结合资本配置效应的理论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0(2):65-69.

[30] 支燕,吴河北.我国高技术产业产融结合的有效性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0(8):127-131.

[31] 陈燕玲.产融结合的风险及其防范对策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5(5):130-133.

[32] 徐汉洲.产融结合的主要风险及防范对策[J].财务与会计,2011(11):55.

[33] 孟建,刘志新.基于基本循环视角的产融结合研究[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37-42.

第7篇

关键词:产融结合效应 民营资本金融化 风险 对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各国经济联系愈加紧密,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在此大环境下,民营资本先后进入金融领域,而且甚至控制金融机构。具体来讲,民营资本主要集中在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基金业、信托业、金融租赁等众多领域。民营资本作为一支新的力量,丰富了我国的金融市场,为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和完善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也必须看到,在这种产融结合的大趋势下,民营资本金融化也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如 “德隆系”引发的证券市场风波及目前被关注的“周正毅事件”等。这些问题暴露了民营资本金融化的弊端,需要全面正确认识这一趋势,采取相应措施扬长避短。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民营资本金融化是高级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产融结合的道路是民营资本适应市场经济的必要要求。这是一把双刃剑,要充分认识其中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利用其优势,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利影响,达到最大化产融结合的经济效应,促进经济良性健康发展。

民营资本金融化现状及动因

(一)民营资本金融化的现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逐步打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并转向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如今,市场经济不断深入,民营经济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繁荣的重要支柱。应经济金融化的需求,民营经济、民营资本也有了新的动向,即民营产业资本进入到金融领域,产融结合,相得益彰。其涉入的领域主要有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以及其他行业等。

首先,民营资本金融化在银行业的渗透。如今,除了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即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是完全国有独资的,没有民营资本渗入,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民营资本所占比例已经接近百分之十。其次,民营资本金融化在保险业的渗透。这几年来,民营资本加快了其在保险业中的步伐,成为保险公司保费的重要来源。比较典型的有平安保险、新华人寿保险以及华安保险等。再次,民营资本金融化在证券业的渗透。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民营资本进入证券市场提供了极大便利,促进了民营企业参股证券公司,无论是上市的民营企业还是未上市的民营企业。最后,民营资本金融化在其他领域的渗透。一些信托公司逐步引入民营资本用于自身的增资扩股。同时,尽管我国金融机构中的金融租赁公司数量最少,但由于其自身条件使得民营化最高。而财务公司领域的民营资本化程度较低。2004年,我国进行的新一轮的政府宏观调控中,着重强调了对民营资本的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尽管如此,民营资本投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却逐年递增,且增长速度非常之快。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政策的开放化,民营资本金融化的产融结合之势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民营资本金融化的动因

为什么民营资本金融化趋势愈演愈烈呢?本文认为可以从产融结合角度切入。第一,通过产融结合能够有效降低交易费用。第二,金融机构和企业两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交流不畅导致的不对称,产融结合可以有效缓解这一难题。第三,产融结合符合产业资本寻求多元化经营的要求。第四,产融结合的深入发展,将使得相关的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才、物、信息等优势,实现最大限度的协同效应。第五,产融结合的发展将有助于企业和金融机构建立合理、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从而最小化“内部人控制”。第六,产融结合是我国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国际竞争力有效途径。而且,从企业内部看,民营资本金融化有助于获取金融行业高额利润,增加企业投资收益;获取融资便利,为实业发展提供稳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资源配置和整合,与国际化发展战略接轨。

民营资本金融化的潜在风险

(一)银行业面临的潜在风险

综观我国的商业银行,有如下几大普遍的风险:一是存在较严重的不良资产,而且资产准备远不及《新巴赛尔协议》的标准,资本准备不足;二是产品创新意识匮乏,缺乏核心竞争力,主要依赖国家政策,以存贷利差为主要利润来源,创新需求不高;三是商业银行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负担过重,体制改革步伐较慢,竞争成本提高。另外,中小商业银行具有风险个性。根据惯例,我国的中央及地方政府扮演着双重身份,即商业银行的出资人、商业银行的绝对控股股东。与此同时,城市商业银行中地方财政也是“一股独大”。实际上,从理论上讲,民营资本融入资金更多,应具有绝对的控股权,而实践中却有很多民营资本严重缺位的现象,如不能充分行使股东权利、不能参与银行的经营决策等。

(二)证券业面临的潜在风险

首先,我国的证券业起步较晚,证券市场尚不成熟,相关机制不健全、制度设计不合理。在这种背景下,民营资本的产融结合之路显然风险重重。其次,基于我国不成熟的证券市场,相关证券机构很不规范。现实中,券商资本薄弱,缺乏竞争力,其发展呈现出极不平衡的态势。资本市场不景气导致券商全行业亏损,而且违规操作盛行。同时,我国加入WTO后,大量外资券商进入我国资本市场,给我国券商发展带来巨大挑战。最后,我国证券工具匮乏。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工具十分有限,只有股票、债券,严重缺乏长期收益证券品种,主要着眼于短期操作,忽略长远发展,加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致使诸如保险基金的稳健投资者难以进入我国的资本市场,而债券市场也一直无法获得长足的发展。

(三)保险业面临的潜在风险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同样,我国的保险业也在高速发展,且极具潜力,前景非常广阔。在这种大环境下,民营资本在逐利动机的驱动下,踊跃进入保险业。然而,在大好发展前景下,保险市场也存在着问题及风险。首要考虑的是政策风险。显然,我国寿险、分红险、投连险等险种都是依赖于利差的,那么货币政策的变化必然会给其带来巨大差损风险。其次竞争风险也不容忽视。加入WTO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给我国保险公司带来巨大挑战,存在着竞争劣势风险。最后是投资风险。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源泉是融通客户的保费形成保险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及运作。投资不慎就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因此,为保障资金安全,有必要建立合理高效的保险资金管理机制,促使资金的长期保值增值。

民营资本金融化的风险对策

(一)从宏观角度防范风险

民营资本走上产融结合的道路,是时展的需要,是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需要。当然,产融结合的发展离不开政策、法律、制度环境的建设。这一过程中蕴含着诸多风险,需要宏观把握。

首先,强化政策环境的建设。政府的政策是民营资本金融化的最大约束。政府应从促进民营资本发展的角度出发,以当前经济发现现状为基准,适应金融改革的需要,兼顾金融机构效率和民营资本发展需求,制定出具体、完善的政策法规。同时,我国政府需要提高金融监管的力度。相关监督部门应当完善相关的风险监管制度。

其次,完善法制环境的建设,使这一产融结合过程有法可依,建立有效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深入和完善,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约束着市场上的所有企业,当然也包括民营金融机构。我国必须完善立法,明确民营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我国需要合理控制民营金融机构的退出数量,并根据其管理的水平、资产的质量分门别类地处置和规范。同时,具体退出过程也需要合理引导和规划协调,尽量采取重组、收购、兼并、业务转让、联合等方式,避免对经济、社会造成巨大的震动。

再次,优化金融制度建设,培养发展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相关金融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应该鼓励金融业的尽快发展,并建立存款的安全监管体系,同时配套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二是利率市场化制度的建立。以往的固定利率、盯住利率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的发展,促成了利率的市场化,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深化金融改革、开放金融市场;三是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能够实现的一大基石,有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最后,加强人才储备建设,培育民营金融机构专业化金融人才。21世纪是知识的经济,是人才的经济,人才已发展成为一种战略性资源。尽管民营金融机构的产权清晰明确,但如果没有相应的金融、管理人才,那么机构的经营管理就存在很大的风险。从整体形势来看,外资金融机构、国有金融机构与民营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其实质都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机构的核心竞争力的唯一载体。所以,民营金融机构应着力培养金融专业人才,使其具有扎实全面的金融专业和经营管理知识,拥有广泛的社会网路、良好的社会形象,涉猎广泛。

(二)从中观角度防范风险

首先,可以建立行业协会。各行业都具有相应的行业协会,如银行业的银行业协会、证券业的证券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实际上是一种自律组织,属于道德建设范畴,体现了行业内的职业道德,是诚信的基础。行业协会是一种非盈利性的组织,其宗旨是保护市场利益、合作协调、约束监督、交流指导等。其次发挥舆论监督的效力,并结合自律组织,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金融监管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的工程,必须实现金融机构监管、行业自律组织监管和社会舆论监督的统一的监督体系,才能真正做到有效监管。同时,必须加强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之间的合作,积极引导,强化监管,避免监管空白。

(三)从微观角度防范风险

首先,强化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进行股权管理。一直以来,民营经济都是最具活力的一种经济体制,但其发展良莠不齐,呈现出两极分化发展趋势。从实践角度出发,优质民营资本比小型民营资本更有助于降低股东的道德风险,尽管其数量可能较小。所以,商业银行需强化公司的治理机制,完善股权管理,建立信用评级体系,严格其民营资本股东的资格审查。

其次,完善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机制。一是建立金融风险的内控机制。市场经济的深入使得金融业的竞争也不断加剧,必须有效管理防范风险才能赢得生存。民营金融机构以中小型居多,这些机构逐利性强,尤其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内控机制可以使民营金融机构有效约束和管理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并从制度上予以保障。二是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随着经济发展,民营企业集团的规模也不断扩大,相应的关联企业的信贷关系交叉错杂,潜在风险较大。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在识别集团客户的同时加强对关联企业的分析,独立测算成员企业的授信额度,严防超额贷款、恶意骗贷等。需要注意的是,防范关联企业的信贷风险必须长远考虑,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最后,深化金融机构的战略管理意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金融业也不断开放,其竞争日益激化。面临着国有、金融机构的双重竞争压力,民营金融机构应从长计议,把握全局,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确定相应的市场目标,挖掘客户资源,追求自身的成长和长远战略发展。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民营金融机构应量身定制合适的竞争战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结论

民营资本逐渐成为资本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经济发展,民营资本为追求进一步发展而采取产融结合的路径。显然,产融结合的做法丰富了我国的资本市场,使其更具活力,有利于经济发展。但是,同时要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从而追求稳定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WTO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法》

中国于2001年11月13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ge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WTO的统一规制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从这一意义上说,金融“入世”,就是金融法律的“入世”。WTO下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及其立法提出了新的法律性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的银行市场开放将是全方位的。在外贸业务方面,加入WTO时就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任何地方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外汇服务;在人民币业务方面,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可以在上海、深圳、天津和大连开展人民币业务,到2005年1月1日,取消所有地域限制;从2002年1月1日,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一句话,从2005年1月1日之后,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国民待遇原则,外资金融机构在服务地域和服务对象上已与中资金融机构没有什么两样。[1]中国的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与竞争。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却赋予外资金融机构“超国民待遇”,《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17条(四)项,允许外资银行从事外汇投资业务,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却明确禁止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行为。从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对银行业实行的是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即银行不得投资于证券、信托、保险这三项业务)。[2]本文拟对《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这一制度,从“两个前提性思考”、“一个折中方针”、“具体制度构思”这几方面展开论证“混业经营”作为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法》的意见。

一、两个前提性思考

最近一段时间,对于我国金融业是实现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人们的争论很激烈。有人主张商业银行应当实行混业经营,认为这样才能提高银行实力有利于银行业的发展;有人则反对混业经营,认为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将给国家金融体系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不利于国家、社会的安定。[3]我认为,在权衡分业与混业孰是孰非时,首先必须提及的是两个前提性思考。

(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和中国加入WTO,逐步与国际接轨,我们有必要去关注一下西方国家金融经营体制演进的历史及当今各国的发展趋势。最典型且对中国最具参考价值的应属美国。[4]美国在1933年以前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尤其是20世纪以后,随着诸多大型工业的兴起和繁荣及银行业自身规模的迅速扩大,不少商业银行为了分享巨额利润,开始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跻身证券市场,积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另一方面,投资银行不但通过证券业务大发其财,同时也向商业银行渗透,通融短期资金以扩大资金来源。结果,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业务经营方面的限制被彻底打破,两者最终紧密地相互融合。1929年至1933年爆发的世界经济危机给美国的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无论是政府部门、经济学界还是工商人士都普遍认为,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是导致证券市场崩溃,并进而引发经济“大萧条”的主要原因,致使美国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证券业和商业银行严格分离,并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使美国的“分业经营”制度持续了半个多世纪。20世纪80年代后,为了提高银行的竞争能力和促进资金的自由流动及有效配置,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放松管制的规定,并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娇隙艘幸档幕煲稻J健V劣谄渌幸到戏⒋锏墓遥鹿恢币云洹叭芤小?nbsp;著称,瑞士亦是一直实行混业经营。以前一些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如英国、日本,两者也分别于1996年和1998年通过立法明确改革为“混业经营”的模式。[5]混业经营已是世界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中国加入WTO后,要有力提高本国银行的生存与创新能力,充分促进资金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不得不关注这一发展趋势。

(二)实行分业还是混业,或采取什么样的过渡措施,还要考虑到的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中国的国情。加入WTO后,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即中国是公认的发展中国家,必须以发展中国家享受权利,同时不能承担超过我国经济金融承受能力的金融义务。我国是一个生产力发展严重区域性失衡的国家,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即使在同一东部地区,不同省市、不同区县的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创新与吸收能力亦差异很大。所以在承认“混业经营”是必经之路的同时,于实行具体方针政策时,不能搞一刀切,而必须采取试点经营、逐步推广、以点带面、逐步发展的方法,具体措施留待下文。

二、一个折中的方针

就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四个行业中,证券业的风险最大(如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病”,限于篇幅,本文不论及)。[6]在选择银行投资方向的时候,2005年之前,可以制定一些行政法规,让银行涉足信托及保险行业,而控制其涉足公司(企业)债券的经营,股票的发行、及买卖等证券业务。等到2005年以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和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再让银行去从事证券业务。这样,既给银行一个投资准备的时间,又能保证金融市场的平稳过渡,并达到WTO所提出的要求。

三、具体的制度构思

反观当今世界银行投资制度改革热潮,归纳起来,现各国银行的投资模式主要有三种:(1)全能银行模式(UniversalBankingModel),如德国的银行全能制;(2)母银行模式(BankParentModel),商业银行直接投资控股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这时商业银行已经异化;(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HoldingCompanyModel),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置于金融控股公司名下,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实现混业经营的高级模式。[7]如美国的银行持股公司,银行通过设立银行持股公司,并由持股公司下设与银行并列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来进行投资。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是对银行投资的限制,而上述三种模式是在银行投资基本无限制的基础上进行的比较。从发展趋势看,银行投资的三种模式的区别正逐渐消失,其基本特点是银行业务的多样化和投资的无限制。如果我国固守银行投资限制制度,将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提高效益和实力,也不利于其参与国际竞争。所以,顺应银行投资趋势是我们必然的制度选择。

当然,上述措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至于具体的制度构思,可考虑以下几方面:

第一,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空间。我国《商业银行法》对银行投资的限制仅是一种相对限制,而非绝对限制。从《商业银行法》第3条所规定的银行业务范围可见,商业银行可投资于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等部分证券业务,可经营部分信托业务(主要是一些业务)和保险业务。且法律并不禁止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外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对银行之间的投资也未加限制。[8]在法律明确放开投资限制之前,商业银行一定要积极在上述几方面中拓展业务并设置相应的机构及配套体系,以积累更多的投资经验和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到2005年放开对外资银行入境的相关限制后,可以着手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如上海),逐步放开对银行业的投资限制。一方面,要以一些发展势头较强的商业银行为试点(如成立于1983年的光大集团,已经成为典型的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另一方面,要严格加强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管及专业人才的输送,等时机成熟,再将取消限制的政策逐步推广。

第三,至于具体的形式,可以采取银行控股公司模式(类似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这种模式具有如下特点:其一,由银行成立银行持股公司,银行将继续从事传统的银行业务,其他风险性金融业务由持股公司本身或下设的非银行子公司而不是银行去直接从事。其二,依法设立“防火墙”,防止持股公司的非银行附属机构金融风险侵袭银行。其三,持股公司的附属证券机构不归银行监管机关监管,因为“防火墙”的存在能够有效阻止持股公司金融困难对银行的波及,并且其附属证券公司的业务应由证券管理委员会监管。[9]正是鉴于其这几方面的特征及其所具有的效益提高和风险防范并重的优点,所以,建议在逐步取消对银行的投资限制时,可以采取此种形式。

四、结语

综合以上论述,我认为,随着中国加入WTO后,有必要考虑对《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修改,即应逐步取消对商业的投资限制。在未来的3到8年内,前3年应是分业向混业的转变与磨合,也是中国银行业混业体制的立法准备时间;后5年,随着我国金融服务市场的全面开发,应完成从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平行法的修改到混业模式的最终确立,而且这种模式应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而非别的模式。

至于《商业银行法》中的其他问题,限于篇幅,本文简要提及以下几点:第一,该法中中国人民银行的权限太大。从第3条、第11条、第13条、第18条、第19条、第24条、第62条等诸多条文中可见一斑。[10]]建议法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具体审查事项及明确、具体的审查程序,以赋予商业银行更多的经营自。第二,建议增加对治理结构方面的更明确的规定。银行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在我国比较突出,银行产权仍不够明晰,希望立法者对此有所考虑。第三,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建议增加“银行业务电子化”方面的有关规定,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第四,随着中国银行业对外的逐步开发,在修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同时,可以考虑在《商业银行法》中增设“外资银行”章节,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及监管等问题作专门规定。

“山雨欲来风满楼”,我国《商业银行法》中的相关规定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前进的脚步。为了促进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使我国不断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我想反思的时刻已迫在眉睫了。

MixedManagingModeandtheDevelopmentoftheBankingSectorinChina

LawSchoolofChinaUniversityPoliticalScienceandLawZhengKunshan

Abstracts:AfterChina''''accessiontotheWTO,thecivilbankwillbefacedwithmoreandmorechallengesandcompetitions.Begorefiguringoutthemanagingmodelofbankingsector,weneedtopayattetiontothefinancialmanagingsystem''''sdevelopinghistoryofwesterncountry,besides,wehavetotakethespecialityofChinaintoconsideration.Whendealingwiththeconcretemeasure,wecantakeacompromise,letingthebankgetasmoothtransition.Aswegraduallydiscardtheconfinationonthebankinginvestment,weshouldchangetowardtheHoldingCompanyModel.Atlast,therewillbesomesuggestionsontherecitionsofCommercialBankLaw.

主要参考书目:

《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商法研究》(第三辑),徐学鹿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月版;

《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陆泽峰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银行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韩良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1]《加入WTO:中国金融法律的反思与变革》,《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31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本法实行前,商业银行已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施办法。”

[3]《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杨玉熹,《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3页。

[4]以下有关分业经营在美国演进的历史,本文主要参考了《美国商业银行转变为“全能银行”的过程》、《美国银行业与证券业分合简史》、《美国金融业的分业与混业经营》等文章,论文来源于中宏网资料(网址:),该网站未能提供详细的文章出处。

[5]关于有关国家变革的具体时间,笔者是从魏敬淼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的课堂讲义中获知的,魏老师没有为我们提供具体的出处。

[6]详细的介绍可参阅《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杨玉熹,《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23页。

[7]《从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析中国银行业从分业走向混业的法律演绎》,吴敏,《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0页。

第9篇

关键词:中小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创新

一、前言

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型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关系行业的兴衰。房地产市场受到政府调控风险较大,尤其是一些出于投机目的没有找准市场定位和缺乏自身优势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体系中起步较晚,融资体系不完善。整体而言,中小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较为单一,没有足够重视融资效率,特别是一些现金流控制能力相对弱则更为明显,存在较为明显的融资困境。因此,为中小房地产企业寻求合适的融资对策,走出融资困境很有必要,也迫在眉睫。

二、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现状

近几年,国家采取了从紧的金融政策,从严信贷标准、提高贷款利率和上调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多管齐下,收紧“银根”,这无疑给房地产企业增加了融资难度和压力,尤其是给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带来了强大的政策冲击。就当前的情况来看,中小型房地产企业面临着抵押贷款难、金融机构放款难等融资现状。因为中小型房地产企业抵押贷款面临着贷款条件苛刻,贷款资金有限。再加上很多中小企业难以达到银行的放款条件,融到资金是难上加难。另外的融资渠道方面,大型房企凭借其资金实力和信誉,可以通过上市、发行债券来进行融资,但是中小房地产企业,由于远远不能满足上市或者发行债券的条件,还是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融资这一渠道,融资渠道单一造成了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这种过高的负债必然影响企业的资信,增加其运作项目的财务成本,使其盈利水平下降或出现亏损现象,中小房地产企业几乎无一幸免地陷入资本运行的恶性循环中,甚至引发负效应的连锁反应。

三、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融资困境

(一)融资结构不合理

中小房地产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是内源融资和商业银行信贷,而银行信贷又占据很高比例,银行信贷贯穿房地产企业整个经营过程,商业银行成为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最大的资金提供者。长期债券融资与股权融资在我国房地产企业中所占比例极小。这样的中小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结构很不合理。

(二)融资渠道单一

中小房地产企业由于自身实力的缘故,在资本市场无法与大型企业抗衡,所以融资方式大多采用内源融资,即利用股东出资、留存收益包括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预收定金或预收购房款,这部分资金构成了其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外源融资中最常用的是利用商业银行贷款,包括银行信贷和个人按揭贷款,据调查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过分依赖银行贷款,其资金来源的80%左右来自商业银行贷款,渠道相对单一。

(三)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内源融资和商业银行贷款是中小房地产企业主要的融资方式,银行贷款期限较短,缺乏长期债券和股票等长期稳定的融资方式带来的资金,说明中小房地产企业普遍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四、创新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的主要措施

(一)债权性融资

在债权性融资中,既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的形式,也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房地产信托来实现。发行企业债券。中小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进行融资。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较短的时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内还本付息,用以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短期资金需求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灵活和周转速度快、成本低等特点,无疑给目前资金短缺的中国房地产业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选择。同时通过典当融资为房地产个人投资和中小房地产企业融资提供了全新途径。

(二)权益性融资

在权益性融资上,既可以通过上市发行股票融资,也可以通过合作开发融资,还可以通过房地产投资基金来融资。

一方面可以通过上市融资。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的有发展潜力的房地

产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房地产企业融资。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商和投资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方式。合作开发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再一方面,创新和开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三)保险资金融资

新《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形式进行了修订,第106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1)银行存款;(2)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3)投资不动产;(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运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因此,保险资金也成为房地产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

(四)融资租赁

房地产企业融资租赁主要是通过所有权的转变获取相关投资者的资金,完成项目后可通过销售收入收回所有权。建立抵押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是对抵押物的所有权进行处理,对留置的抵押物可以采用出租、出售、吸引新的投资者经营等处置方式,可以快捷有效的方式解决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问题,从而加速房地产企业资金的迅速转移和回收。

参考文献:

[1]吴佳,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创新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2]孙军,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促进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10期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