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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6 16: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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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论文

第1篇

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召开后,已有79个城市作为流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并计划在近几年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这是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建立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和社区医保是社区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一、城镇居民医疗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社区卫生服务是随着现代医疗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卫生服务模式,在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过程中

由于参保人员大多为老人、小孩、并轨转制企业的弱势群体、失业或无业人员,因此社区医疗服务便上升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眼下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仍然不能满足居民的各种需求,呈现处“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场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较多的患者对社区医疗服务能力缺乏信心。胜利街道居委会的xx主任告诉我们,居民们普遍认为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生医术不高,设备简陋,生怕在社区就诊“小病拖成大病,感冒治成肺炎”。尤其对全科医生持怀疑态度。

第二,社区医院的硬件水平堪忧。其中有不少用药遭到患者非议。园林街道人大社区卫生服务站孟大夫称,虽然现在社区医院的医疗药品范围放开了许多,但还是没法满足患者要求,好多就诊的大爷、大婶们都要两头跑:在大医院就诊、看完病、拿着针剂药品到社区医院点滴。有些疾病需要作CT、彩超、X光片的。社区医院不具备这些设备、患者只能先在大医院就诊。这也是大多数岁数比较大的患者怕麻烦不来社区医院看病的重要原因。

第三,调研还发现,现在社区医疗卫生的定位非常笼统,大多是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没有对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疾病治疗和疾病防止加以区别,没有细致考虑各地医疗资源现状,发挥作用不够、机械地按统一标准划分社区卫生机构。

(二)社区医保管理平台建设滞后

职工的医疗保险平台是单位,城镇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网络则可以依赖社区。实际上,每一个街道、社区都已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但是省市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负责具体操作;社会保险部门又不能隔着锅台指导街道、社区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这一块业务,这样街道社区机构等于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虽然,国家召开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也有规划。但是社会保险法规、医疗保障政策还不完善、需要细化,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障难以操作、街道社区无法律依据,对参加养老保险、登记缴费、审核、监察、责任的追究没有章程、缺乏措施、政策法律建设不健全,难以震慑和阻止违法行为、处罚乏力,难以维护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监察办案机构等等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的工作效益。街道社区医疗保障管理平台目前是硬件不硬、软件太软。

二、街道社区医疗保险工作的对策思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推开,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迈向全民医保、完善目标关键性的一步。但勿庸讳言、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医疗保险制度,加紧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的构思、根据城镇居民的特点和医疗需求、以及街道社区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开展养老保险扩面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居民医疗保险扩面行动,避免城镇居民因大病造成的养老和健康风险,为城镇居民稳定构筑双保险机制。

(一)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基本原则

第一是低水平起步原则。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国情出发,根据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住院和门诊的大病医疗需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试行医疗费用统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医疗保险的受益面,确保医疗保险的长足发展。

第二是确保自愿原则。国务院决定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市、选定2—3个城市启动试点,明确确定地方进行试点的自愿性,充分尊重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城镇居民可自愿缴费、参加医疗保险,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政府作为后盾、建立财政辅助制度、引导和帮助居民参加医疗保险。

第三,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国家、省、市、县的责任,国家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确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统筹层次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以有利于发挥现有管理体系的优势。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能,贴近基层、和谐社会,从长远考虑要积极探索适合城镇居民特点的医疗保险办法,大力实施“低费率、保大病”的政策,鼓励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进而社会保险,将城镇居民完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第四,统筹协调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保证城镇居民保险试点的顺利进行和医疗保障各类制度的协调推进。

(二)构筑预警、监管、处理三大网络体系

1.建立欠费监控预警网络体系。建立居民参保缴费监控预警体系,由街道(镇)、村、社区、劳动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关对欠费居民实行直接监控,每月对辖区居民缴纳保费情况进排查,督促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

2.按经济情况对参保居民建立分类监管网络体系。对老、幼、转制、合并病残居民家庭的经济收入进行深入细致、客观的综合性等级排队评价;对经济收入比较稳定家庭居民的缴费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存在欠费的要限期补交、不按规定缴费的要降低其信用等级。

3.完善参保关系监察、争议调处网络体系。健全完善市、(县)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专兼职人员到位,实现定人、定岗、定责,条件好的可以聘请为社会保险联络员、成立街道(社区)调解组织,形成四级监控、争议调处网络,实行网络式管理,随时掌握辖区内的举报投诉、争议情况,维护参保居民合法权益,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及萌芽状态。对参保当事人及时、满意答复,确保不出现恶性有争议案件或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建立执法、维权机制。

1.加强与工会、民政、工商、税务、公检法、银行等部门的互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特别是对恶意欠费群众,严重违反医疗保障法规的团体、机构,加大联合处罚力度,取消其信贷款、社保、民政,劳保优惠政策享受资格等,该强制执行的从速处理,该依法处理的决不手软,并在新闻媒体上、社区街道及时曝光,使一些违反医疗保障法规的机构或居民受到严重处罚。

2.建立突发性应急机制。专门编制医疗保障关系专项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因医疗保障关系、医患矛盾而引发的突发性,明确应急的工作组织体系、机构设置、人员分工预警机制、信息、应急保障等内容、全面提升事件处理的应急反应能力,将突发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3.完善医疗保障应急周转金机制。建立市、县、镇三级应急周转金制度,对短期内无法按正常途径解决医疗保险基金影响医疗保险声誉的,先由街道、社区专项资金垫付,当街道社区无力支付时,启动市、县级应急周转金,确保社会秩序持续稳定。

(四)强化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能力

1.全面推进基层平台建设。在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建设中,要有医疗保障工作责任,按照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服务建设,在村(社区)建立医疗保障服务站;梳理医疗保障工作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确保医疗保障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下延。

第2篇

作者:王建文 单位: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完善预警体系的基本原则

当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正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型。要实现“质的提升”就必须做到“精确管理”,而构建完善的医保基金风险预警体系是实现“精确管理”十分重要的一环,是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重要转变,是整个医保体系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和我国医保制度建设的现实状况,构建完善的医保基金风险预警体系应当遵循一些基本原则。科学性预警体系应当能够准确把握医保基金的运行规律,通过量化的数据指标来判断客观运行状态,尽量避免主观影响,用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的顺畅运行。及时性预警体系应当能够在问题发生的第一时间或者是风险即将出现的时刻,及时预报示警,以便对暴露出的问题快速做出反映,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患于未然。动态性我国建立基本医保制度仅十多年时间,虽然制度框架已相对稳定,但具体的政策标准仍在不断探索和调整当中,如筹资模式、付费方式。另外,与医保体系密切相关的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等也在改革当中。因此,预警体系应当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系统,能够通过指标项目、界限数值等的调整,适应医保政策的变动、运行环境的重大变化。简便性要充分考虑目前医保管理部门的工作基础,指标设置不宜过于复杂、项目不宜过多,系统操作应当简单明了,涉及的部门和人员不宜过多,以确保预警体系的顺畅运行。

完善预警体系的主要工作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作为预警体系的管理主体,要将这项工作列为业务管理的日常内容之一,明确承担这项职能的部门,确定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体系的正常运转提供组织保障。构建监测预警一体化的指标体系对医疗保险运行过程的监测是预警的基础,预警是监测的进一步应用。预警的目的是防止基金发生赤字风险;监测的重点是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大病(慢性病)医疗费支出,而这也是预警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应当构建监测预警一体化的管理体系。构建预警体系的第一步也是核心内容,是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就是通过对医疗保险的社会经济环境、政策设计和历史运行效果进行深入剖析,分析产生基金风险的各类因素,提取若干可以量化的指标,建立预警指标体系。随着市级统筹的实现,医疗保险在一个省域内地区间的政策差异正逐步减小,因此应当建立全省(市、区)统一的预警指标体系,以满足全省和全国的汇总需要。要组成由医保理论专家、风险预警专家、医疗管理专家和医疗保险业务骨干等为成员的专家组,选择综合管理规范、基础数据齐全、运行时间较长的若干统筹地区,以其近年的运行数据为基础,结合文献数据,制定科学的基金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应当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警情指标,现阶段一般将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作为核心。二是警兆指标,主要包括退休人员比例、征缴率、平均缴费基数、住院率、次均住院费用、人均统筹基金支出额等指标。三是警源指标,主要包括费率、财政收入和补助水平、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指标,人口年龄结构和预期寿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等外部环境指标。众多指标中,有的与风险形成的关系密切,即导致风险的概率高,有的与风险的形成不太密切。因此,还需依据指标与风险成因的关联度确定每一项指标在基金综合风险值中的权重。对每一项指标还必须确定警限,也就是“阈值”,当这项指标的运行偏离其正常水平并超过某一“阈值”时,把它作为风险信号进行预警。根据各项指标的权重,测定基金综合风险的“阈值”。开发应用软件在确定风险预警指标的基础上,要建立预警模型,开发应用软件。可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开发独立的医保基金风险预警信息系统,预警体系与医保业务管理系统应当兼容,通过交换库从业务系统中提取所需数据,与其他外部数据共同建立预警数据库。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有独立的数据库,便于全省联网,但操作起来不太方便。第二种是在医保业务管理系统中增加预警模块,好处是与业务系统结合紧密,操作简单,但对外数据交换比较复杂。综合比较,第一种方式具有一定优势。建立警情分析和报告制度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制作基金风险预警报告书,召开风险研判会,对基金征缴收入、统筹基金支付及结存等静态状况作出判断,对变化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的风险发出警示并提出应对措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医保基金风险报告系统。省级经办机构应当收集基金运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案例,通过案例研究,分析判断基金风险的成因、危险程度,再通过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防范基金风险,保障基金安全运行。还应当建立基金风险的辅助报告系统,就是参保人员和基金利益相关者对威胁基金安全事件的举报系统。这两个报告系统的基础不同,倾向性也有所区别,可以相互补充,确保相关信息的完整搜集。重视风险预警结果的应用高度重视风险预警结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化解或缓解风险。这是建立风险预警体系的目的所在。对政策设计因素引起的风险(如缴费比例过高引起的灵活就业人员大量退保,起付线过低引起的住院率大幅上升),应当及时调整相关政策规定;对制度运行因素引起的风险(如实行总额预付方式引起的转外住院比例提高,稽核不到位引起的平均缴费基数降低),要及时研究改革运行机制,加强稽核检查和内控建设;对外部环境引起的风险(如医疗服务价格上涨,退休人数快速增加),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提出应对建议。另外,对相关措施的实施效果要进行跟踪评价,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基金风险预警体系。

第3篇

转型及发展中国家建立覆盖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内容

1.转型国家:俄罗斯和波兰。对原苏联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市场化改革是俄罗斯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重要内容。改革后,强制和自愿医疗保险缴费是医疗保健的主要资金来源;在职人员的强制医疗保险缴费由企业承担,以“统一社会税”形式缴纳,而非在职人员和预算范围内的就业人员的强制医疗保险费由预算拨款支付。据俄联邦统计委员会的资料,国家预算为非在职居民缴纳的强制医疗保险费只占企业缴费的 31%,而与此同时,非在职人口的数量是在职人口数量的108%;②在强制医疗保险范围内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的数量和条件,依据政府批准的强制医疗保险基本纲要和当地权力机关通过的地方性纲要来执行。目前在俄罗斯低收入人群主要是靠免费医疗,而有经济能力的人群大多选择自费医院或自费医疗保险途径。波兰在岗就业人员按收入的 9%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已包括了用人单位应缴部分,故用人单位不需再缴纳医疗保险费。①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代为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均缴到国家社会保险公司,再由该公司通过银行转到国家医疗基金会。对于退休人员,绝大部分医疗费用由医疗卫生基金支付,另一部分由国家预算保障。2.发展中国家:韩国、巴西和印度。发展中国家尽管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由于政府强烈的政治意愿,也建立了覆盖全民、保障水平不高的健康保健制度,为全体居民提供低水平、广覆盖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韩国、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在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过程中,完善政府职责,着眼于绝大多数公民,尤其是弱势人群的医疗保健;根据本国实际,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同时鼓励私立医疗机构和商业医疗保险发展。转型及发展中国家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内容(表略)

台湾地区建立覆盖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内容

台湾地区全民健保以“全民参保、强制性投保”为原则,在原劳工保险、公教人员保险、农民保险的基础上,扩展其眷属并将其他人口纳入保险。被保险人依其职业与所属单位,分为六个类别分别投保,由个人、单位、当局承担不同的比例。对于经济困难的弱势人群,包括低收入户、身心障碍者、失业劳工等,可由当局补助其自付的缴费部分。不在上述范围内但无力缴纳医保费用的贫困人员,也可向台湾地区健保管理部门申请分期缴纳保费、办理帮困基金无息贷款、申请慈善团体代缴医保费。参保人员享受的医疗服务,根据不同项目个人也要自付相应费用,以达到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医疗分级服务。此外,台湾地区健保管理部门还将恶性肿瘤、尿毒症等疾病纳入重大伤病项目,领取重大伤病卡人员享有就医免除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的优待。目前,台湾地区全民健保与商业健康保险两险互补存在。

第4篇

作者:蒋晓蒲 张斌 单位: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这些举措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疗保障资金不足的问题,但是没有根本的解决问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运营的无力,医疗保险基金不能用在实处,都造成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医保基金到底要怎样运营,怎样分配,从而提高其安全性和效率,才能真正发挥医疗保障的作用,才能为更多的人提供保障,至今还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不能分担大医院的患者流从一方面来讲,社区医院无论从设备、人才引进还是管理体制来说都存在一定问题;另一方面讲,这正说明了政府对社区医院的投入不足、重视不够,就体现不出社区医院建设的初衷——便民、惠民、利民,从而也就不能充分发挥社区医院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中的健康促进作用。

适当提高最高赔付标准,涵盖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特点是:大医院人满为患、坐享其成,社区小医院门庭冷落、为生存而担忧。在今天全民医保的大背景下,国家应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为城镇居民提供机构完善、方便快捷、经济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目前,保定市共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3家,基本建立起“15分钟卫生服务圈”,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已达98%以上。可以说,社区卫生服务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从体系构建、政策制定和服务内容上都还存在一些问题。1、从体系构建上看,应不断探索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的培训模式满足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人才需求。还应加大对社区医疗卫生资源和设施的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实现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2、在政策制定上,要实施高效灵活的首诊制度,放宽准入制度。同时首诊医院必须明确责任,包括住院、转院、报销等各个环节,保证医疗保险过程的合理和完整。3、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上,应包括健康保险。同时需要配套建立和完善上述人群的社区健康档案,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原始材料,并定期通知建立健康档案的人员定期复查和定期体检等。在这方面,保定市正在探索。

加强立法,依法管理从国际上一些先进国家对医疗保障立法的特点来看,我国医疗保障立法应该从以下几点出发:1、保障覆盖人群的普遍性。也就是说要从法律上把全体国民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内。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国家立法中应明确规定医疗救助的范围和程度,并在医疗保障缴费中结合定性定量的方法,明确规定补助范围。2、把强制参保作为医疗保障法律的重要原则。只有强制规定人人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障,才能使医疗保障真正实现在不同利益人群中的公平分配,更好地分担风险。3、立法的大方向应该和我国的医疗保障模式相匹配。虽然我国当前医疗保障还仅仅是低水平的保障,但从长远来看,我国应当借鉴采用保险型和福利型两种模式国家立法的经验。4、立法必须和其它社会保障项目相衔接。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信息系统建立这样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完整的能够记录所有参保居民的就医程序,利用对药品的全国统一定价来规范和监督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者的行为,同时对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费用进行实时测算,为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营提供数据信息,这个系统也可以解决异地参保居民的就医问题,实现较大区域内的统筹管理。另外,建立这个信息系统也可以简化报销程序。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另一个优点就是可以对城镇居民的健康起到促进作用。这个系统中一定要包括对居民进行的定期健康体检,至少要对特殊年龄阶段的居民进行定期健康体检,这样不仅可以完成对疾病的治疗,而且还可以预防和控制疾病,从而促进疾病康复。建立健全我国城镇居民医疗救助体系1、建立健全灵活透明的医疗救助体制。社区要建立全民健康水平和经济水平档案,落实困难家庭的就医问题。在申请和落实医疗救助资金的程序上,坚持公开、透明、简洁的原则,使有限的资金实实在在的帮助确实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建立健全完整统一的社区个人信息系统。2、重视小病救助和健康保健检查。对于贫困家庭(“三无”人员、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的贫困家庭、军烈属等)进行小病、小额救助,防患未然,对于常见病和几种人群易发的同种疾病,进行大范围健康检查和筛选,并在贫困地区进行定期的义诊,由医疗救助机构提供相应的检查费用,从而对城镇居民健康负责。3、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机制。对于医疗资金有限的问题,除必要的公众缴费和政府补贴外,有必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4、发展慈善事业,提高全民慈善意识。慈善事业是一个公益性事业,政府需要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在城镇居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作用,对慈善机构进行扶持和监管。政府还应建立健全义工服务制度,对城镇居民中的特殊群体提供医疗救助的义工服务。

第5篇

作者:秦喆 单位: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保费征缴绩效对比分析

历年医疗保险费征缴情况对比分析近年来,各级地税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密切配合,建立了扩面征缴联动机制。2011年,全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20.1万人,比2006年增加1160.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1499.4万人,城镇居民620.7万人,分别比2006年增加540.1万人和620.7万人。2011年,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达到98%,比2006年增加1个百分点,年均增加0.2个百分点。2011年,医疗保险费征缴收入达到252.7亿元,比2006年增加163.3亿元,年均增加32.7亿元。2.2各征缴部门征缴情况对比分析目前,实行地税部门征收的地区(包括地税、社保机构共同征收地区)有7个,实行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地区(包括地税、社保机构共同征收地区和地税部门委托社保征收地区)有8个。地税部门征收地区2011年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达到96%,比2006年提高3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4个百分点;征缴收入161.7亿元,比2006年提高107.4亿元,年均提高21.5亿元。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地区2011年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达到99.3%,比2006年提高2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5个百分点;基金征缴收入67.2亿元,比2006年提高41.2亿元,年均提高8.24亿元。各征缴部门征缴效果对比分析近年来,地税部门依托地方税征收体系,坚持税费并举的原则,加大医疗保险费行政征收力度,在单位保费征收方面成绩显著,但也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体制不顺,各级地方政府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而地税部门实行本系统省内垂直管理,在征收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职责不清、地方政令不畅等问题;二是特殊群体征缴难度大,当前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群体复杂程度明显加剧,地税部门对于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民工、大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婴幼儿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存在一定难度,这也是造成医疗保险费征缴二元体制及其各种模式的根本原因。医疗保险费征收是医疗保险管理体系中的关键环节,与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结算等环节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因此,社保经办机构征收保费,能保证制度的完整性和体系的严密性,使参保、缴费与享受待遇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不仅能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履行缴费义务有很强的制约性,而且对维护参保人员的权利提供了有力保障,尤其是在解决无单位群体参保方面具有明显的职能优势。在实际工作中,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地区提供“一站式”服务,并且依靠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提升行政征收强制力,依托经办大厅以及银行、街道、社区等广泛的外延服务平台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赢得了群众的一致认可。以上分析显示,辽宁现行征缴体制依然发挥了重要作用,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率同步增长,征缴收入呈现连续上升势头。但在医疗保险二元征缴体制的各种模式下,社保经办机构实际征收的地区要多于地税部门征收的地区,地税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征缴能力基本相当,社保经办机构略占优势。

提高征缴绩效水平的建议

保费征缴是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的根本前提。基于以上分析,现从如何完善征缴体制和在现行体制内如何提高征缴绩效提出两方面建议。完善医疗保险费征缴体制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医保费征缴体制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事业发展的瓶颈,特别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将会陆续出台,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征缴问题。因此,理顺征缴体制是国家不容回避、必须触碰的重大问题。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不是简单、孤立的收费,而是与制度的各个环节紧密联系,牵一发动全身。社会保险费由谁负责征收不是取决于哪个部门或机构的特殊权力,而是取决于谁能保证医疗保险制度整体运行达到最优效果。针对目前二元征收体制格局,国家应当根据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理性思考,尽快决策,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严肃性、完整性和统一性。因此,建议尽早进行顶层设计,抓紧完善医疗保险费征缴体制,明确征缴主体,我们倾向于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医疗保险费。同时,无论由谁来征收保费,都要在明确征收主体的同时,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能,明确法律责任,建立依法征收、依法缴费的征缴机制。在现行体制下提升征缴绩效提高征缴绩效水平是系统工程,非单纯依靠征缴本身能够解决和考量,需要社保部门拿出一系列措施来推动。加大扩面缴费力度。遵循“大数法则”,只有足够大的覆盖面才能保证足够多的资金来源,从而有效分散和化解制度运行风险。目前,医疗保险未保、漏报、断保现象严重,其主要原因是政策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郑秉文认为,“一个制度的好坏,不在于强制力如何,而在于吸引力如何。制度如果没有吸引力,就是让公安局来征都没有用”。下一步应在提高政策吸引力方面下功夫,比如根据基金支付能力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把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范围;全面实现一卡通,实行医疗保险费自动续缴,针对不同群体制定更加灵活和有针对性的参保缴费办法,等等。通过强化政策激励,引导各类群体自觉、积极、长期地参保缴费。提升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效率。提高征缴绩效,必须提升基金管理和使用的整体效率。一是在现行征缴体制框架内,通过明确征缴责任、加强绩效考核、强化部门配合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征缴力度,保证费源稳定并逐步扩大。二是加强对征缴和支付的稽核监管,推动医疗保险付费制度改革,努力寻求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与降低基金风险的平衡点,建立基金支付预警机制。三是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增强基金的统筹调剂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四是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五是研究医疗保险基金增值办法,探索将历史结余的医疗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家法律或政策允许的投资渠道,实现最大程度的保值增值。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医疗保险费征缴绩效需要社会的评价,而社会评价来自于外在的感受。因此,必须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要以信息化为支撑,着力创建服务方式多样化、管理服务一体化的经办管理服务新格局,提供更加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一是扩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点,拓展银行、邮局、街道、社区等外延服务网点,使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窗口离群众最近。打破行政区划或隶属管理的限制,实现任何一个服务窗口都可以受理同一统筹地区不同行政区划和隶属关系参保人员的社保业务。二是实行综合柜员制,引入自助式服务模式,推行网上医保业务,使参保人员通过柜台、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随时随地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三是提高各级医疗保险窗口的服务水平,推动标准化建设,树立一致的服务形象,打造优良的服务品牌,提高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第6篇

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量大、内容繁多、手续复杂。对医疗保险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是优化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保障。加强医疗保险的档案管理首先是深化国家社会保险改革的需要。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覆盖范围最广、涉及的人员类别最多的险种,它不仅涵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同时还包含离退休人员与灵活就业人员。对城镇在职职工而言,医疗保险需要履行保障责任;对离退休人员而言,医疗保险还要履行社会化服务和管理职能。若缺少完整的档案管理,不仅阻碍医保部门的工作,甚至影响社会保险改革的推进。其次可以充分发挥医保档案的实用价值。建立规范化的医疗保险档案,可以为医保数据统计和医保基金管理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为建立科学、高效的医保管理机制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此外,规范化的医疗保险档案,准确记录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参保情况、费用记录等信息,在方便参保人员查阅的同时,普及医保知识、了解医保信息、维护自身权益。

二、县域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现状

(一)医保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由于医疗保险档案数量巨大,种类繁多,从门类上来说,包括文书文件类、业务财务类、设备声像类等,每个门类中包含多种资料,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分类编码标准不统一,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规范化标准。同时,医疗保险档案因涉及“医、保、患、药”四个方面,涉及面广,各县域医疗保险档案归属的管理科室不尽相同,同一人的保险档案保存于不同机构,同一类档案分属于不同部门。

(二)医保档案资料收集不完整

由于医疗保险服务人员对医保档案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度不够,而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本身较枯燥,很容易致使工作人员产生厌倦的情绪,无法调动工作积极性,造成医疗保险档案在最初的收集环节不顺畅,档案信息不完整。特别是在县域范围内,部分医疗经办机构甚至没有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对医保档案的保管不善,收集不齐全,归档不及时,应归档的档案分散在各科室和个人手中,造成参保单位档案信息不完整。医疗保险原始档案涉及面广,信息分散,收集起来耗时长,时效性不突出,同时对档案信息的准确性把握较困难,无法为建立科学、高效的医保管理机制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实效性小。

三、规范县域医保档案管理的对策

(一)健全制度建设

根据我国《档案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在省级层面制定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办法,统一医保档案分类大纲和保管期限;在市、县域范围内,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统一医保档案管理科室,并将医保档案管理纳入科室综合考核范畴,规范档案管理人员职责,从制度上健全医保档案管理工作。从而构建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让医疗保险相关人员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同时,针对不同门类档案,从其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到存档,制定标准化管理流程,做到既符合工作进程,又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二)完善档案收集

做好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广泛收集各类档案资料,使各类档案系统完整,这是提高医保档案信息资源的基础和前提。做好医疗保险档案的收集,首先要在“医、保、患、药”四个方面达成共识,从思想层面重视和支持档案管理工作,尤其是在医保管理当局,应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渠道,大力宣传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医保工作全员认识,统一档案管理思想,增强医保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的积极性,加大对医疗保险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其次,加强医疗保险档案收集工作的实效性。由于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分散,涉及面广,具有隐蔽性,有时很难判断信息的准确程度。在医疗保险档案收集的过程中,要及时根据反馈的信息对原来的信息进行判断、调整,以期达到最佳实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

第7篇

医院医保垫付资金指医院按照医保新农合政策与就诊参保患者通过实时结算,医院先行垫付由医保经办机构、新农合管理中心等部门报销的金额,而后医院再与相关部门进行结算的货币资金,其管理过程就是以提高资金回款速度,降低医保垫付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全民医保的今天,医保垫付资金比重逐渐加大,其回款速度的快慢给医院的建设和日常运转造成很大的成本和不便,因此提高医院医保垫付资金的管理水平对医院发展至关重要。

二、医院医保垫付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医院出院病历质量不高。

医保经办机构拨付医院医保垫付资金是以审核完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报销病历为前提,因此医院出院病历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医保垫付资金的回款速度。

2.医保办与财务部门对账机制不健全。

在医保患者实时结算的过程中,涉及医技、临床、财务等多个部门,但是以医保办(全称为医保新农合办公室,下同)与财务部门的协作最为重要,财务部门负责对医保垫付资金账目进行记录和核销,医保办负责向医保经办机构报送材料,申请垫付资金的拨付。由于双方缺乏完善有效的对账机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员的更迭,这可能会导致财务信息的失真,不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医院医保垫付资金的综合信息。

3.医保办人员财务方面综合素质不高。

医保办财务人员主要是学会计出身,缺乏对医保政策和理论知识的掌握;人员配备上没有中高级职称的财会人员,忽略了对整个医保垫付资金的分析、管理、预算和控制,还有对时间价值上的考虑。

4.财务部门资金往来账目不清晰。

收付实现制给医院收入的确认和账务处理增加了难度,表现在:一方面是时间上的差异,医院医保的资金垫付和医保经办机构资金的返还时间上不一致,返还时间更是存在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是金额上的差异,医院医保垫付资金和返还资金不一致,医保经办机构是在扣除不合理费用和预留10%的保证金等金额后,将剩余部分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还有医保经办机构拨付资金的项目分类较细,其又将各拨款项目归口于不同的管理科室,然而各归口管理科室管理水平不尽相同,这也给医院的回款速度增加了难度。

5.医院信息化建设落后。

随着医保改革的逐步推进,统筹区域的不断扩大,异地就医实时结算的人群越来越多,这对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大部分医院对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人、财、力投入重视程度不够,软硬件配套设备跟不上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升级的步伐,有时会造成医院HIS系统和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结算金额的不一致,而系统误差一般都由医院来承担,给医院带来了无形的损失。

三、医院医保垫付资金管理对策

1.加强专业培训。

一是通过培训提高医院出科病历的质量,确保医疗收费公平、合理、准确和有效;二是通过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分析、管理、预算和控制等能力,提高资金周转速度;三是通过培训增加医保办人员对医学知识和物价收费的理解,减少医保经办机构的不合理扣款。

2.建立健全医保办与财务部门的长效对账机制。

建立医保办与财务部门的月、季度和年度财务对账制度。医保办积极将当月(季度或年度)发生额、医保经办机构拨付金额和预留保证金、不合理扣款金额等与财务部门主动沟通,建立详细的资金明细账目,找出结算差额的原因,并就其产生原因进行剖析和制度完善,及时彻底解决其存在的问题,确保财务数据和医保提供的数据完全一致;同时两个部门相互学习,工作目标统一,避免账目差错发生,通力合作,共同提高医院医保垫付资金的管理水平。

3.大力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医院信息化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长期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医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医院医保信息化建设资金的安排,确保HIS与医保各系统的安全对接,准确对接,避免系统系风险,并培养专门的医保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既要落实好各项医保政策,又要优化医院的各项流程。

四、结论

第8篇

一、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道德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其潜在的市场规模巨大,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将是各大保险公司争夺的焦点。但从现状来看,较高的道德风险,导致保险公司对于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开发持观望态度。商业医疗保险的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医疗机构或其他有关人员不诚实、不正直、不负责任的行为或企图,故意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造成损失结果;或者风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扩大损失程度,从而给保险人带来损失。医疗保险市场中三方的复杂关系,使得保险公司不但要控制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还要监督医疗机构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道德风险。

二道德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的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

在商业医疗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事前的信息不对称表现为逆向选择问题;事后的信息不对称表现为道德风险问题。事实上,由于逆向选择问题的存在使得保险公司无法全面了解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投保人(被保险人)可能存在的隐瞒病史、带病投保,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情况会给保险公司带来的道德风险。事后的信息不对称可能会出现被保险人故意捏造保险事故、伪造证据,骗取保险赔偿;医患双方互相勾结,“小病大治”和“大处方”等现象,由此产生道德风险。

(二)现行医疗保险运行模式的弊端

买单式医疗保险模式是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目前采用的经营模式。所谓买单式医疗保险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后被保险人到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提供者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被保险人付费后用付费凭据到保险公司那里报销索赔,保险公司间接地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进行付费。买单式医疗保险模式导致医疗服务和保险服务是两个独立的过程,保险公司作为支付医疗费用的第三方,仅仅参与了保险服务,没有介入医疗服务,导致道德风险的控制无法得到医疗机构的配合。因此,现有的买单式医疗保险模式是导致保险公司难以控制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

三、提高商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控制能力的思路

(一)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的规范业务管理,提高道德风险控制能力

1、加强承保环节的管理

承保是保险经营环节中的重要一环,承保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首先,保险展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通过一定的资格考试,才可上岗;其次,要建立完善业务质量的考核制度,人的收益要与保单持续率、退保率、短期内死亡、伤残、重大疾病赔付率等相挂钩;最后,对违背人管理规定的人应严格处罚,如辞退、在行业内部网上公告、终身取消其保险人资格等。从而杜绝投保逆选择、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2、建立与营销机制相配套的风险核保机制

核保旨在对保险标的进行评估和分类,把好承保关,拒绝不可保风险,并确定承保可保风险的合理费率和条件,维护保险经营的财务稳定性。客观上要求核保部门成立专门的资料搜集中心,运用现代电脑通讯等加强同各方的信息交流;核保人员还应对投保人的投保历史、保险经历、财务状况、损失记录、职业环境、信用程度等加以关注,做出准确的核保结论;设计科学规范的核保标准和核保流程,减小核保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行为不确定因素;建立核保人员考核考评体系,建立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核保人员的情况,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提高核保人员的从业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动态核保权限的授权。

3、加强理赔环节的风险控制机制,杜绝道德风险的产生

道德风险的潜在性使理赔环节也应具备风险防范的功能。理赔工作应当确立风险控制目标,不断追求高品质的理赔服务。

(二)对投保人(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控制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会产生额外的医疗服务需求,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为有效控制因过度需求造成的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可让被保险人负担一部分医疗费用,增加被保险人的费用意识和需求弹性,减少道德风险。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控制能力

在所有导致医疗费用上涨的因素中,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是最重要的因素。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从付费的时间上来看,可分为预付制和后付制两种。虽然预付制可以降低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但也有不足。另外保险公司通过对医疗机构提供给病人的医疗服务的审查,可以减少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加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全过程的了解,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医疗机构道德风险的产生。

第9篇

关键词保险医疗基金监管

有效健全的基金管理、监督机制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运行并取得成功的关键,如何管好、用好医疗保险基金,主要应该把好三关,即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关,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关,医疗保险基金的保管、增值关。

1在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方面

1.1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需要法律法规的制约

由于目前医疗保险政策都是以政府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医疗保险工作完全靠政府文件进行规范和操作,没有硬性的法律出台,因此形成了政策硬措施软,要求高,手段低等软征缴的矛盾局面,例如单位应参保不参保、无故拖延保费的缴纳、漏报瞒报工资基数等逃避缴费的情况屡堵不绝。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依,没有硬性的制裁管理措施,所以只能靠苦口婆心的劝说、引导,至于结果怎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也无法左右。因此,为了保障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将社会保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让医疗保险工作有法可依,应具体明确工商、税务等部门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签订目标责任书,狠抓落实。

1.2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的管理措施

首先实行“五险合一”征缴制,即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成立综合征缴部门,对医疗、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结算、统一征收管理、统一稽核监督。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杜绝个别单位只交养老保险,不交医疗及其他保险的现象。其次,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缴费基数申报制改为核定制,并每年核定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严格依据参保单位的财务决算报表、应付工资账、工资表等进行书面和实地稽核,杜绝漏报、瞒报工资基数,确保基金足额征缴。

2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面

2.1强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职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有监控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责任,同时还有为医疗服务机构清算费用和为参保人报销医疗费用的权利。因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意识、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控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是否能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公正清廉,是否爱岗敬业、认真监控,是否能及时准确发现医疗保险供方、需方的一些违规行为,就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医疗保险各项政策的正确执行和医疗保险经费的合理偿付。因此,必须培养一批高质量、高素质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提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能力。

2.2加强对参保人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

个别参保人由于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认识不足,存在不正确的参保意识,认为自己缴纳了保险费就理所当然该自己消费,用自己的保险费无病开药、借证给他人看病,将自费药换成医保药,导致“一人患病,全家吃药”,冒名顶替住院和一人有证全家住院的违规行为发生,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浪费。所以必须采取与单位、街道等部门的联合监督与宣传工作。采取举报奖励等具体措施,加强对参保人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

2.3加大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力度

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存在门诊就医和住院就医两个方面的监督。

对门诊就医而言,是由患者直接看病、买药,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保机构要想直接对服务机构监督很困难,关键在于医疗服务机构对服务道德意识和经济利益意识的权衡。需要医疗保险机构、卫生部门、患者、政府有关部门及媒体等多方面的社会监督。

对住院就医的监督方面。据了解大部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采取的住院医疗费支付方式为第三方付费的方式,即参保人患病住院,只要付清个人负担部分,绝大部分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转账形式向医疗服务机构支付。医院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给病人用高价药、好药;采取多项不必要的检查,浪费严重。使得近几年来住院费用持续上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责任对医院进行监督,主要是监控医院在为参保人服务过程中是否合理收费、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可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2.3.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细化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细化医保政策,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通过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医疗服务行为。

2.3.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控一定要实行“三定”

一是定人。对每一个定点医院都有专门医疗审查员进行日常医疗监控;二是定指标。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检查与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质量检查有区别,因此必须要建立专门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如门诊处方平均费用、药品费占医疗费用总额的比例、参保病人平均住院日等;三是定时间。除了医疗保险审查员日常监控,医疗保险机构每年还要抽专门的时间定时或不定时组织专家下医院检查。

2.3.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细化结算方法

根据医保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医保经办机构可采取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向医院结算参保人的住院费用。笔者所在的地区采取了“确定指标、按月拨付、年终结算”的方式。即年初对各定点医院下达控制指标,分解到月;每月审核每个参保病人的住院明细,对不超指标的医院,审核合格后全额拨付;对超指标的按控制指标拨付。年终根据总体控制指标调剂补付。对不合理用药、不合理诊察、不合理治疗费等实行拒付。对有疑问的费用实行缓付,待查明原因后补服。

3在医疗保险基金的保管增值方面

(1)应将基本医疗保险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设立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户,分别记账,并设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管理,在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之间形成完善的制约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2)医疗保险经办单位的事业经费不得从保险基金中提取,由各地财政预算解决,目的是从制度上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完整,避免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基金,也确保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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