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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6 16:38:0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目前,国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音乐方面的文本资料繁多,识记理论复杂,在传统的学习与交流方式中存在着形式单一、学习媒体落后、怠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的主体性等许多不足,这些因素已经妨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在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的方面接受中国传统音乐的交流。为此,合理利用多媒体技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音乐的学习与交流,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对知识丰富内涵的理解与把握,扩展其艺术文化视野。

中国传统音乐是指具有一定流传时间的、不属于当代音乐家创作的音乐。在我国学术界,通常把清代以前即已形成的音乐或以后所发生的具有传统音乐形态的音乐,划归于传统音乐的范畴。其中不仅包括在历史上产生、流传至今的古代作品,也包括当代中国人民用本民族固有形式创作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态特征的音乐作品。可以说,中国传统音乐在它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中,无论从律制、音阶、宫调、音乐形态特征、文化传统到民族思维方式,均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规律和特点。、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是东方文化的集中表现之一,有着独特的价值系统和思维方式,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一块瑰宝。传承和保护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有助于增强我们的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可以开阔文化视野,了解与把握传统音乐文化的精神与特质,加强的历史责任感。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中的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存在的问题

1.1人类思维网状结构与传统教材组织上的线性有序特征之间的矛盾

认知心理学的研究已经证明,人类的思维记忆具有联想特征,在阅读或思考问题时经常从一个概念或主题经过联想转移到另一个相关的概念或主题,是一种非线性的、纵横交织的网状结构。目前国内出版的所有中国传统音乐教材,在学习内容组织上均体现出线性、有序的特征。在这种线性的内容组织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对知识的摄取难免被动、程式化,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其联想思维能力的发展。

1.2文本资料过多、识记理论复杂趣味性少与学习兴趣之间的矛盾

国内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多年来一直存在着纯文本资料过多、各民族传统音乐独立单处、针对性研究、形成不了一条主线的缺憾,这是专家根据自身研究方向进行的单一民族传统音乐的研究造成的。

1.3手段陈旧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繁重的学习与交流内容

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交流一般都以专家口头传授为主,加入一些视听资料,无法及时地展现知识信息,专家的讲授受到限制,授课的视听效果不能做到步调一致,讲授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地反馈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习者。如中国传统音乐讲授、中需要介绍到各个时期大量的谱例,传统的讲授方法只能通过专家的板书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观看,然后做谱面上的分析,或者利用钢琴即兴演奏,动作示范只能是局部的,学习者很难把动、静有机地结合起来,毕竟钢琴的音色是单一的,表达音乐风格的准确性不能尽如人意。

2多媒体技术对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的积极作用

2.1多媒体技术可以扩展和放大信息空间

用多媒体技术处理的信息可以呈现出多样化和多维化,使那些抽象难懂,用语言不易表达的内容变得生动具体一目了然。多媒体课件利用“超文本”和“超媒体”技术按照人脑的联想思维方式在课件中重新组织编排讲授信息,将讲授内容整合为一种非线性的网状结构,专家在授课时就可根据讲授思路在不同章节之间、章节内容知识点之间灵活“跳转”,及时获取课件上的相关信息来辅助讲授。

2.2多媒体技术的应用缩短了学习者将信息转变为知识的过程.

科学研究表明:人类的思维方式是一种散发式的非线性的思维方式。多媒体的信息组织方式正符合中国传统音乐讲授的需要,它可以实现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非线性的信息传输与交流,帮助学习者建立思维、改善思维、减少思维过程中的弯路,较快的接近学习目标;多媒体的引入还能把声音和谱例完美结合,实现音色和风格的统一,完成音乐风格的具象化,使学习者能够身临其境。

2.3应用多媒体技术可以营造一个身临其境的学习氛围,符合时代要求

多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广泛应用为我们传统的外国音乐讲授手段和方法改革带来了新的契机,这是中国传统音乐讲授过程别重要的,学习者的认知当然需要从别的教材、工具书中汲取一些专业信息作为补充,但是如果我们利用多媒体讲授手段的信息集成优势,则会大大扩展原有的讲授资源。

3多媒体技术在中国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中的应用

第2篇

会议开幕式由中央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所长戴嘉枋教授主持,会议开始,全体与会代表为刚刚去世的我国音乐学家、新疆十二木卡姆专家周吉先生默哀一分钟,以表达对先生的深切哀悼与追思之情。

本次大会共收到论文43篇,参与讨论的学者达50余人次,无论是研究视野的宽泛、研究内容的深度还是研究方法的前瞻性,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代表们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自己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观点和建议。

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范围、特点

刘承华的《“保存”与“生存”的双重使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性》,区分了“遗产”与“需要保护的遗产”之间的不同,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性、行为性、符号性、口传性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精神性、对受众的高度依赖性和成果的易逝性等特点,提出“保存”性保护和“生存”性保护两种策略。

周海宏教授的发言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保持我们母性文明的丰富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在于恢复感性良知,而这种感性良知来源于理性良知。另外,“京剧进校园”为时已晚,要真正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从幼儿园抓起。周先生还从心理学和语言学角度对我国民歌中衬词的使用进行了深入研究。

郑茂平的《关注本体――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里本质及其保护的心理取向》从文化自觉的心理本质揭示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理特征,即感性体验性、情感凝结性、心理图示性、心理期待性、心理弱势性、心理内隐性,这些蕴含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中的心理本质特征,会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呈现出多层次、多目的的心理取向。

邓钧的《论“原生态民歌”的不可比性――兼及民歌的社会功能和文化属性》通过对民歌概念和“原生态”词汇分析,认为当下关于“原生态”民歌实属一个伪命题。深化民歌形态、文化特性和功能的认识,将有助于对传统音乐文化本质特征的认识,为民间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周雪丰的《音响与音场――浅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指出,形态与生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个方面,音乐最直接的形态是音响,而音响又寄生在音场之中,作者以音乐类“非物质”属性之音乐行为过程为切入点,阐释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音响易逝性、传播变异性、听觉强制接收性特征,与音场直接影响其音响效果的特征。

二、有关音乐卖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基本理论与保护方法研究

这一板块的论文数量最多,充分显示出学者们在丰富的田野考察和音乐文化保护实践的同时所进行的学术反思与理论求索。

周吉先生生前提交的论文《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结合自己多年田野调查经验,提出要保护好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少应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其中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风格”的保护和传承,以及保护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传承人,这两点是做好保护传承工作的关键。

秦序的《实现继承传统与艺术创新间的良性互动――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分析了“十年”中继承与创新的矛盾冲突的本质,指出唯有总结历史教训,找寻正确处理继承传统与艺术创新的契合方式,实现传统与创新的良性互动,方能更好地保护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艺术的全面繁荣。

杨民康的《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从四方面深入探讨了对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些认识:1、应该对“表演艺术”设定一个合理的适应性范畴;2、加强音乐文化生态学的相关研究;3、掌握好“传统与变异”、“保持与创新”的相互关系和评价尺度;4、注重多学科学者的合作与互动。

桑德诺瓦(和云峰)的《“有所为”亦“有所不为”――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方法》认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树立“有所为”亦“有所不为”的理念。对于“品相”杰出、“血统”正宗、“转型”适时的品种,应尽吾所为而为之;对于那些在社会发展中“转型扬弃”或丧失“民俗根基”的品种,应适当有意不为之。提倡并鼓励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西部大开发”、“文化大繁荣”或“文化产业链”的有效补充和延伸,以及理论与实践相得益彰的创新思维。作者指出,尊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规律,其本身就是一种适时、科学、求实的保护。

曾遂今的《关于音乐类非物质遗产的保护行为的思考》提出了两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为什么要“保护”以及怎样来“保护”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此,作者提出了音乐无形资源研究应该涉及的三个方面,并客观地指出几种值得质疑的保护措施,以供学者们思量。

李玫的《保护无形文化遗产还需建立文化结构形态系统化研究》从三个方面阐述了音乐文化研究必须立足到音乐结构内部的、微观的系统研究,其中重点提到对文化物质载体的工艺结构形态要加以关注。

李宏峰的《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论律学研究在音乐遗产保护中的作用》针对当前遗产保护、传承中的不足,阐述律学研究在纠正音乐遗产传承偏差、促进濒危音乐技艺恢复、确立传承者文化自信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对律学研究如何与音乐遗产保护实践结合、如何为音乐遗产保护提供有益参考等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胡晓东的《社会转型期民间音乐传承的思考》指出,社会转型时期音乐学者应该实现文化身份的转型,做好民间音乐文化“太史公”和“服务员”的工作,并且与管理学专家密切配合。此外,给民间音乐以音乐伦理学的关怀,使各种文化事象恪守准则,实现其应然状态,那么,民间音乐文化势必获得相对宽松的生存空间。

此外,就这一论题发言的专家还有张友刚、尹红的《唱起家乡的歌 跳起家乡的舞 奏起家乡的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之一》,刘子殷、林弥忠的《平民化、价值论和变化论――也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丁璐、赵杰的《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中的巨大作用》等。

三、各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有效政策、法规研究

韩国汉阳大学权五胜教授在其提交的论文《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后的当前韩国国家无形文化财活动》主要介绍了“皇室典礼音乐”、“盘嗦哩(叙事歌)”和“江陵端午祭”三个韩国无形文化财的基本情况及其保护现状,详细介绍了韩国政府和民众对其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及当前所举办的一些很有意义的展演活动, 对国内学术同行很有启发。

日本丽泽大学教授孙玄龄先生的《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感想》提出“发展是文化的特点”,要求人们“注意当前文化的发展趋势”,认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舞台表现也是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此外,作者还介绍了日本在保护本国文化遗产方面的一些表现,并简单介绍了日本的“人间国宝”制度,并以“日本民谣协会”为例,揭示了日本民间组织在传承传统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

从法律维护的角度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周安平、王庆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思考》,作者从准著作权保护角度对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几个相关问题予以思考,得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几个研究思路。

周安平、姚刚应的《浅析民间音乐作品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以法理学视角为中心》,则通过一两个纠纷争议和部分文献,分析民间音乐作品涵义,试图从法理学视角来探讨民间音乐作品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

另就这一论题发言的还有周安平、张文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裴小松、张国强的《析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战略方向选择――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文化空间的系统共生关系》等。

四、我国近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相关问题的宏观研究

项阳的《民间礼俗――传统音声技艺形式的文化生存空间》通过对自己田野考察的相关例证进行辨析,精要地阐述了当下民间礼俗与多种音声技艺形式相互之间的依附关系,旨在强化对民间礼俗和音声技艺形式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开启了学者们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认识。

宋瑾的《原生态音乐的抢救与活态保护》强调了抢救原生态音乐的手段问题以及抢救之后原生态音乐的处置问题。呼吁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应采取录像方式来抢救,进一步采用教育方式来传承,并制作数据库加以保存,作为重要的审美资源供各方挖掘利用。另就音乐的“活态保护”提出了一些思考。

章华英的《有关中国古琴音乐保护、传承的几点思考》针对如何对古琴艺术采取保护措施提出了七项具体措施,其中重点指出“古琴打谱与古曲整理研究”,以及“琴学研究的深入与现代琴学之重建”的紧迫性。

张振涛提交的论文《神迹超群,辉映古今――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乐器收藏史》简要回顾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乐器收藏史,充分肯定了以杨荫浏、李元庆为代表的老一辈音乐学家们为中国乐器收藏事业的发端,为中国民族音乐事业的复兴所付出的辛劳与汗水。作者还特别指出在音乐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理念的重要性,给与会代表以很深的启发。

围绕本论题发言的还有韩启超的《“一代有一代之戏曲”启示下的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杨曦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中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兼谈应用民族音乐学的视野与方法》、尚建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的音乐教学范式转型》等。

五、有关各地音乐卖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具体实例调研及个案分析研究

崔宪研究员的《长角苗音乐遗产保护得失谈》首先描述了长角苗的生态现状、梭嘎生态博物馆、长角苗民俗音乐及特色,并着重介绍了长角苗规模最大的文化活动――“打嘎”,最后指出长角苗音乐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四大矛盾,即保护与脱贫、“先进”与“落后”、现代教育与传统习俗、继承与放弃之间的矛盾。

贾怡、伍国栋的《经济搭台、文化唱戏――大理古城“洋人街”戏台“天天有戏”调查》,在对云南大理古城“天天有戏”活动的兴起缘由、内容结构、操作程序等事实进行扼要梳理和描述的同时,结合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理论与之对应,阐述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与旅游业互生互利关系的看法。

曹贞华的《固守于绵延――影响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诸因素》,从中国的礼文化对朝鲜族传统文化的指导性影响,儒、佛二教对朝鲜族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岁时节令习俗对朝鲜族传统文化传承的影响和民族认同是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基石四方面阐述了影响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诸因素,揭示出其传统文化保护在“固守”中不断“绵延”的特点。

齐易的《从冀中“音乐会”看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指出,要解决目前乐种分类混乱的局面,就必须尊重民间音乐局内人的自称,按约定俗成和“名从主人”的原则来为乐种命名。另就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不正常的“崇古”心态,以及各单位各部门重申报、轻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与探讨。

就这一论题的发言还有马西平的《“西安鼓乐”溯古追今》、孟凡玉的《巢湖秧歌现状考察及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王晓平的《论紫阳民歌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个案分析》、金艺风的《羌族多声部民歌――“男声二重唱”》、李红梅的《关于二人台传承与发展的几点思考》、王群的《失落文明的挽回――云南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濒危民歌保护研究》、王志军的《京杭大运河流域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历史价值与作用》、徐作生的《莲歌渔唱舟争渡――阳澄湖渔歌实例调研及分析研究》、甘绍成、朱江书的《四川成都地区行坛道乐的现状调查》、秦太明的《泉州北管的艺术特色与传承保护》等。

第3篇

关键词:屈家营古音乐,保护现状,创新开发

廊坊自古为元、明、清三朝的京畿门户,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有着深厚的文化积累。宋辽时期,两国疆界分廊坊于南北,杨家将守三关的英雄悲歌就发生于此,至今永清县仍保存着的宋辽古栈道,就是宋辽对峙时宋太祖赵匡胤所建的战争防御体系,被誉为“地下长城”。正是因为廊坊有着不同寻常的历史,才铸就了其璀璨的文化。

任何音乐文化都离不开历史文化的熏染,在廊坊固安就流传着一个很独特的音乐文化现象,那就是被誉为中国“音乐活化石”、“中国文化之瑰宝”的“屈家营古音乐”,与西安仿唐乐舞、湖北编钟乐、北京智化寺古乐并称为中国四大古乐。固安的“屈家营古音乐”,乐风古朴,音乐以其严格的教习制度,保持了古乐的纯净,直至今天仍彰显其特有的古韵。从永清县保存的“地下长城”到固安县的“屈家营古音乐”,就印证了廊坊悠久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

近些年来各级文化部门对“屈家营古音乐”进行了多方面的保护工作。笔者在对“屈家营古音乐”现状进行了多方了解和调研后,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索,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1.“屈家营古音乐”的现状

1.1“屈家营古乐”的历史渊源

“屈家营古音乐”创始于元明时期,源自佛寺,后流传于民间,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代代相传,其演奏多以音乐会的形式出现。它的这种演奏形式也是我国保存较完整的古代音乐形式。音乐以吹奏和打击为主要的演奏乐器。论文大全。其演奏的乐器包括管、笛、笙、鼓、镲、钹、铛和云锣,也有用于集合会员和初会开道的大号铜锣。“屈家营古音乐”的音乐内容极其丰富,包括宗教佛事、民间哀乐、故事传说、封建宗法、军政事务、自然生态、节令、动物、景致与儒家学说、人物、事迹等诸多方面。其现存的作品有《玉芙蓉》、《纣君堂》等13支套曲;《金字经》、《讨军令》等7支大板曲;《五圣佛》、《贺三宝》等20多支小曲和一套打击乐曲。由普通流行的传统曲牌和本身独有的曲目两大类组成。在演奏时,每一个演员都有其固定的角色,有总管、攒管、香首、师者和一般会员、会友等。

“屈家营古音乐”的演奏有其特定的时间。一般会在,农历正月初一与七月十五这种传统活动日中演奏。正月初一的演出是拜会和游庙。七月十五的演出是纪念祖师师旷和超度亡灵。除此之外,平时在赶庙会和给丧事送乐以及参加求雨等活动中演奏。

从“屈家营古音乐”的古乐文化,到演奏的曲目可以窥见,其音乐内容和演奏风格之丰富,乐谱之完整,技艺之精湛,显示了它的独特,更显示了它600年来声声不息的旺盛的生命力。

1.2 屈家营古音乐的保护现状

自1984年起,当地文化部门就开始了对“屈家营古音乐”进行紧急的抢救及整理保护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屈家营古音乐”于2006年5月20日,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中央音乐学院院长赵沨、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张振涛等百余位中外学者及专家,曾慕名前往固安县考察“屈家营古音乐”。他们一致认为:“屈家营古音乐”的乐风相当于西方巴赫时代的音乐风格,音乐平和、古雅,是我们现在能听到的唯一的古代宫廷音乐。1987年6月19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北京召开了亚太地区音乐学术讨论会,“屈家营古音乐”以其特有的音乐会形式参加表演。与会的二十多个国家的一百多位专家观看其演奏,之后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们认为“屈家营古音乐”是世界古老的音乐艺术之一,堪称“世界音乐之根”。其“屈家营古音乐会”被世人所瞩目。

“屈家营古音乐”在受到国内外音乐界钟爱和褒扬的同时,河北省及廊坊市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也已经行动起来,对它进行保护和整理。2009年6月由河北省文化厅监制,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录制,由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河北民间音乐传统曲目集成(CD)》中收录了全省31个代表性音乐会的传统经典曲目,共计432首,其中包括廊坊的屈家营、南响口等在内的十一个音乐会的录音和录像。收录廊坊的“屈家营音乐会”、“南响口音乐会”等音乐会乐曲160首,时长约14个小时。在录音、录像期间,演奏“屈家营古音乐”的民间艺人,尽情展示了自己的演奏技艺。其中最具特色的有双管演奏乐手,他能同时吹奏两个管子;双云锣手同时能敲击两个云锣,其技术之精湛、花样之繁多,让在场录音、录像及文字记录的专家们叹为观止。

1.3“屈家营古音乐”的延续与继承

从古至今,我国的音乐教习多以口传心受为主。“屈家营古音乐”就是仍保留着以身口相传为文化链接而得以延续的,可以说它是活的文化。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很多年轻人已经不再了解,那曾经古老沧桑的宫廷雅乐了,更多的是摇滚、爵士音的冲击。那么,要想使“屈家营古音乐”这一文化瑰宝得以继承,培养传承人,创造古乐更多的传承人资源,已成为一个更严峻的问题摆在了我们的面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河北省文化厅已于2008年正式将演奏“屈家营古音乐”83岁的老乐师冯月池和32岁的年轻乐手屈炳庆,确定为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屈家营村还培养了一批年轻的学员,按音乐会会规有条不紊地向老乐师学艺,为古音乐的传承增添了新的活力。因为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其特殊性,河北省文化厅做出的这一决定,为传承人的保护和开发新的传承人资源,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论文大全。

1.4“屈家营古音乐”的建设

为了抢救、挖掘、保护“屈家营古音乐”及“屈家营古音乐会”之形式;为了发扬光大这一民族文化,从廊坊市到固安县都采取了很多有效地保护措施。其中,固安县出台并实施了抢救保护“屈家营古音乐”的“五个一工程”,出版了一本古乐图书(即赵复兴编著的《古乐奇葩》,已由中国文联出版社于2008年11月正式出版发行)、并录制了一套古乐光盘、还培养了一支年轻队伍、建设了一处阵地、形成了一个很具规模的产业。政府部门通过县、乡、村三级融资的方式,解决了音乐会堂土地使用的问题,先后完成了会堂通柏油路、通电、打井等基础性建设工程。2000年春,屈家营音乐会堂建设工程开始正式启动,会堂位于屈家营村东,占地9.8亩。2005年8月,会堂主体落成,建筑面积达966.5平方米。从各级政府大力加强对“屈家营古音乐会”的建设,为喜爱和研究“屈家营古音乐”的爱乐者们提供了一个平台。

2. 对屈家营古音乐的创新开发

2.1在现代文明下古乐保护的新矛盾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延续与它至今仍存在的环境即“生境”有着直接的密切关系,保护古音乐不仅是要留住它的声和形,更要注重保护使之生存的这种“境”。正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它“不仅存处在一种历时性的‘传统’中,而且处在一种共时性的‘生境’中,……其共时性的‘生境’,也不会是一个封闭性的单一的‘点’,而是一个能和相关文化、相关生态、相互影响或互相作用的动态系统”(1)。也就是说,当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离开了其所存在的文化生态,其性质就可能发生无法估量的改变。

在现代文明的经济大情境下,要想使具有古乐特色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延续并发展,一般地做法是把其推向市场。一些音乐制作者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在原有音乐的基础上加入了一些现代原素。那么,这种古乐进入经济市场就会脱离自身的生长环境,将失去原来固有的古韵之味。在市场化的今天,如果为了保留其原味而没有融入现代的理念,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屈家营古音乐”要进入经济市场,人们是否能接受这种“新”的古乐表演,也成为了一个新的矛盾问题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当今,若想永远的继承和保留“屈家营古音乐”,那么,进行科学的,全面的保护,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创新开发,形成产业化才是它的必经之路。产业化对文化的传播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也只有在这种发展的前提下才能保持古韵之味如长青之藤永远不衰。

2.2 借高校教育优势,寻找专业人才

一个国家国民的素质的高低,首先要看其国人对其文化的知晓。那么,对国粹之精华的知晓首先要靠教育的传播。

2.2.1教育的传承与创新,给古老音乐注入了春天的魅力

高校是传承教育,施教学生的沃土,如能让古乐在课堂上响起,让年轻学子们感受古老的“屈家营古音乐”的魅力。聆听和观赏这种以笙、管为吹奏,云锣为打击的音乐合奏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研究和创作欲望,从而使他们成为这支研究队伍的生力军,让古老音乐永葆春天的魅力。

如果将“屈家营古乐”以音乐鉴赏课的形式引入课堂,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合理的改编创作,并与原来的古乐进行对比欣赏,这样还能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和和创作热情。学生们还可将它做为毕业论文的一个研究方向,创建研究小组,对其进行专业的、多方面的、多角度的研究。

2.2.2通过高校教育培养的专业精英,建设多元产业化团队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产业化开发,既要保持原生态、又要有利于传承,还要进行表演上的创新、提高音乐的观赏性和传播性,是一系列矛盾的探索性的事业。那么,多学科的参与,与多元化、系统化的研究已势在必行。

屈家营村位于固安县中南部,隶属于礼让店乡,地处京、津、保三大城市的中间地带。可借助周边高校的人才优势和高校的学术环境,研究一套合理的开发战略,即通过高校教育培养专业精英,建设多元产业化团队,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战略手段。论文大全。在京、津及廊坊市各高校具有音乐、经济、市场营销、管理学、史学、传播学、旅游管理等众多专家,在他们的把脉和引导下,能从更高层次探索古乐的产业化之路,提升古乐的鉴赏价值,为产业化开发做科学的技术指引。

通过对“屈家营古音乐”现今的保护和开发,要想使这支古乐不像夜空滑落的流星,只有一闪即逝的光芒。那么,只有坚持走教育传播古乐文化,教育培养精英,政府为其制定专门之政策,大力做好传承人的培养,走产业化之路,才能使“屈家营古音乐”成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宝库中永远不会流失的并闪光的钻石。

注释:

①杨晓.音乐学院与音乐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音乐创作,2007年第二期.

②周文中,邓启耀.总序――民族文化的自我传习、保护与发展.周楷模,云南民族音乐论.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5.

【参考文献】

[1]固安县文化体育局.屈家营音乐抢救保护工作的情况.2009,3.

[2]中国艺术报莫让古乐再“断弦”——老音乐家与河北屈家营音乐会的保护.

wenhuacn.com/news_article.asp?classid=11&newsid=4576.2006-12-22.

第4篇

【关键词】音乐非遗 传承探讨 实践

福建漳州是闽南文化主要发祥地之一,根植于深厚肥沃土壤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远流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漳州锦歌”是中国传统文化艺术中的一块瑰宝。然而,由于现实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人们审美的转变,漳州锦歌没有得到青年观众的喜欢,与其他传统艺术形式的命运一样正面临危机,甚至濒临失传。虽然社会各界一直对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问题进行着广泛的探讨和实践,政府对保护和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做着积极的、新的有益尝试,文化馆、中小学、民间艺人等都在进行研究与普及,但真正坚持并研究得深入的人并不多。众所周知,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传承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每个人都要有责任感、紧迫感与使命感,特别是高校传承与发展要有切实行动。为此,漳州师范学院艺术系2007年以来,从教育保护、音乐创新和学术研究方面,对高校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和实践。

一、教育保护

1.高校音乐专业传承环节的设置

(1)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音乐专业的课程建设里,纳入教育环节中,成为专业的必修课授课环节。学生通过选修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乐器,在乐器的学习实践中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些音乐形式。其实,音乐的重要表达方式除了人声就是乐器,在必修课里开设漳州锦歌的特色乐器有月琴、洞箫、南琶,还有打击乐四宝、拍板,特别是用喝功夫茶的小茶杯叠在一起,运用特殊的奏法产生奇特的音效,这些传统的奏法及丰富的弹唱技巧,看似简单,却能给学生带来无限乐趣,从而使其了解到本民族文化和民族音乐的多彩多姿,体会到本土音乐的韵味、节奏变化、旋律的丰富及即兴表演的高质量,这是传承的突破口之一。

(2)后续课程的设置。传统乐器学习之后的后续课程设置上应多样安排,如,闽台闽南语民歌、闽南歌曲创作、地方戏曲音乐、闽台少数民族音乐、民间音乐采风,特别是学生的论文写作课,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田野考察、录像、录音、摄影、笔录等方式采集本土原汁原味音乐的第一手资料,感受本土音乐风格,发现和搜集闽南民间音乐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风俗、仪式。在学生论文选题上大力提倡研究地方本土音乐和音乐教育活动,设置这样的教学环节,不仅能增强学生的实践操作和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同时可以极大地扩展学生的知识面,并经一届又一届的学生采风整理,逐步完成对音乐遗产的存储和整理。学生在“非遗”传统音乐的学习活动中,培养对地方本土音乐文化的兴趣和爱好,最终形成学习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校传承环节。漳州师范学院艺术系在6届的276篇毕业论文中,选择对本土音乐研究的共有56篇,占毕业论文总篇数的 20.2%,并逐年增多。

2.音乐类“非遗”引入高校公共选修课

培养观众、普及推广是极为重要的,每个地区都有独具地方色彩的音乐品种。如,漳州师范学院艺术系在全校公共选修课《音乐鉴赏》中,不仅讲授音乐知识、音乐欣赏,还专题介绍本土音乐“漳州锦歌”的来历、形成、兴盛、传承及音乐特色,学说闽南方言,观看由方言演唱的锦歌和学生对本土音乐采风拍的DV。当看到年轻人上课时双眼发光,感到他们的享受、喜悦和感动,特别是看到自己学校学生演出的场景更觉亲切。因此,通过这一形式让在校学生在欣赏课上认识乡土音乐“锦歌”,改变他们对传统艺术的想法,引导学生对传统音乐产生兴趣,集聚人气,培养观众,扩大影响,也培养了直接和间接的爱好者和追随者,这是活态形式传承之一,也是把锦歌引进高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体现。

二、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

坚持传统,不是固守老法,因为时代在前进,人们的审美标准也在发生变化。从音乐上创新、改进演唱形式、对服装进行大胆的设计,可以收到很好的效果。

1.音乐上的创新

(1)自觉地根植于传统音乐文化的土壤中。可以说,离开本剧种的音乐母汁,任何音乐形式都将失去其灵魂和价值。在创作时努力将传统思维方式与现代音乐观念有机融合,尽量发扬锦歌的特点与优势,同时将现代音乐创作技巧,如主题音调贯穿发展、复调、和声、对比、模仿等技法加以综合运用等,只要是有利于锦歌音乐继承和创新的因素,都兼收并蓄,巧妙用之。

(2)传统的创新,创新的传统。许多在锦歌的曲牌基础上通过“创新”的唱腔,保留住了浓郁的“传统风味”,使唱腔有“传统风味”,但又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曲牌,就是在创作中将传统音乐思维与现代音乐观念有机融合,赋予其新的活力,保证创新不失法度,促使锦歌在“创新求变”中获得迅速发展。

(3)创作题材、体裁和形式的多样化。用新的形式演绎漳州锦歌,西洋音乐讲究乐器之间的和谐,也讲究音乐个性的张扬,尝试西为中用,将西方的东西用到锦歌音乐中,重视从传统音乐中汲取养分,运用乐器表现性能、音域、音区特色及演奏技巧,将所要表现的音乐形象在乐器上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如,漳州师范学院艺术系创作及编排的作品锦歌弹唱《寻租》获福建省2009年艺术院校文艺调演二等奖,2010年“第六届中国曲艺牡丹奖鄞州赛区比赛”节目入围奖。这些作品充分利用传统音乐资源,以其主题发展改编,将传统音乐韵律与时代音乐语言相结合,在原有的基调上进行新的音乐设计,创作出具有地方色彩的、广大师生喜爱的新锦歌作品,体现了既继承又创造性地发扬锦歌音乐的优良传统,也顺应了音乐创作与时代潮流相适应的趋势。

2.演唱形式的改进

传统的锦歌演唱形式包括:(1)走唱,是锦歌的最原始形式,演唱者手持月琴,自弹自唱,也可双人齐唱;(2)坐唱,坐唱或对唱,加有伴奏乐器;(3)歌仔阵,边走边唱,除演唱者还外加有锣鼓和笛管,演唱者身挎乐器吊,随队行走,这样的形式为“出阵”;(4)表演唱,是坐唱发展而来,把说唱内容戏剧化处理,由演员上台表演,乐队伴奏。在这些传统演唱形式的原有基础上进行创新,在运用坐、走、出阵等形式的基础上,还通过演员在舞台上活动位置的安排与转换,演员形体动作的过程中构成艺术语汇,使舞台生活形体化、视觉化,通过形式的创新使舞台语言在视觉形象上有更好的体现。

3.唯美的演出服装设计

服装是塑造角色外部形象,体现演出风格的重要手段之一。时尚是当代大学生新的审美追求,追新求异是大学生的天性,为满足年轻一代的审美要求,对服装设计应要求唯美、亮丽,既时尚又有浓郁的传统风格,能帮助演员塑造角色形象和利于表演、符合演出风格。因此,服装设计是需要用心的,演员一出场就应让人眼前一亮,获得美感,舞台上的美感动了观众,自然也能让观众有想要进一步了解设计服装的意念,这就是教学想要达到的真正目的。

三、学术研究的无悔坚持

学术研究是重要的,与教育保护、创新构成一个整体工程。高校教师必须是身体力行,在学术研究上做到无怨无悔地坚持。漳州师范学院艺术系全体教师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研究,用很大力度打造艺术系的亮点工程,2007年以来,在高校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做出了可喜的成绩: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福建省教育厅A类社科重点研究项目,福建省教育厅A、B类社科研究项目,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参与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等共9项,还有出版专著一部,专著获福建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漳州市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作品获省百花文艺二等奖,获全国高校音乐教育学会论文奖。

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和文化命脉,传承和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每个公民的职责。近年来,通过实践我们总结出,一要做好高校传承;二是坚持传统与创新;三是坚持学术上的研究。继承与创新应是高师音乐教育任重道远的任务,大学人才集中、学科齐全,思想活跃且具有雄厚的理论储备,在传统音乐的更新和创造上有巨大优势,应将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总之,作为教育者,我们有义务共同努力做好高校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让青年人成为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发展不可缺少的主力军,使其更好地保存并发扬光大。

第5篇

论文关键词:高等师范院校 保护 传承 音乐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

论文摘要: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等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高等师范院校作为音乐基础教育合格人才的培养基地,理应承担起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担。高等师范院校要通过发挥资源优势、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完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课程体系等举措,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全球化进程的飞速发展使我国的文化生态环境面临巨大冲击,一些极具地方及民族特色的传统艺术形式濒临灭绝或已经消亡,文化趋同现象严重。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以此来弘扬我们的传统文化,保持传统文化的多样性,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高等师范院校音乐院系肩负着为我国音乐基础教育培养大量合格人才的重任,它培养的音乐人才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正确认识高师院校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有助于我们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发挥高师院校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认识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二届大会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了详细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事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其实质是内涵丰厚的、活着的、属于精神层面的、看似无形却有形的传统,它以各种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形式,其本质是身口相传的传承人。正因为如此,其价值更显珍贵,但由于存在“人在艺在、人亡艺亡”的风险,其价值也更微弱。

二、高师院校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优势

1.软件资源优势

首先,高校承担着“帮助在文化多元化和多样性的环境中保护、传播民族文化和地区文化以及国际文化的历史使命”。这就从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研究创新层面指明了高师院校在民族文化建设上的使命。其次,高师院校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粗具规模,也具备了一定的师资优势。作为文化知识及先进思想的创造、传播、发扬的基地,教师及学生对社会有更敏锐的感知力和更理性的洞察力,更容易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再次,高师院校培养的学生毕业后主要面向中小学,而中小学教师尤其是音乐教师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他们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这种理念,并在教书育人的同时通过自身的特殊身份给予学生强大的影响力,使学生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最后,较其他机构而言,高师院校拥有政府的政策支持。2005年3月26日,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特别指出:“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这为高师院校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2.硬件资源优势

首先,政策上的支持使高师院校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资金的到位,避免了因资金短缺而造成工作无法开展。同时,由于高师院校的特殊性,其科研机构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工作时,能够确保其工作的科研效益而非经济效益,保证了调研工作的“纯洁性”。其次,高师院校具有丰富的图书资源。在开展相关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研活动时,科研工作者必须具备民族音乐学、世界音乐学等相关知识,对于一些古老艺术民俗也需在考证后进行研究。而一般的信息查询条件根本无法满足如此浩大的工程需求,借用高师院校丰富的图书资源则能够极大地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次,高师院校拥有较为完备的多媒体设备。在进行相关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工作时,便于对那些古老的、不符合现实生存条件的艺术表现形式进行文字、录音、录像等全方位的记录、保存、还原,留待以后研究。

三、高师院校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具体对策

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构建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氛围

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有着陶冶情操、激励师生积极向上、调节生活、引导师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等多种功能,决定着高师院校的精神面貌,左右着高师院校的教育方向,是大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师院校可结合当地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定期邀请艺术传承人进行相关的讲座、表演、交流,组织相关的系列知识讲座,培养学生对于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和爱好。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与传统音乐相关的社团,以此作为传承传统音乐的平台。由于学生加入社团是基于自愿和爱好,社团的组织形式又相对松散,保证了其活动空间的广阔性。这样,学生就可以在相对轻松的环境中主动接受传统音乐的熏陶和训练,进而以其自觉行为去关注传统音乐,保护并推广传统音乐。 转贴于

2.完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课程体系,加大音乐课改革力度

目前,我国高师院校音乐课程设置不论是教育理念、基础理论还是训练模式大都以西方音乐为基准,完全摒弃了中国音乐文化的博大精深。当前,高师院校应乘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风,积极推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的进程。各高校可因地制宜,通过选修课或必修课的形式,开展一门或多门传统音乐类课程,逐步改善目前高师院校音乐课程设置“中西失调”的问题,促使中国音乐文化在高师院校音乐课堂的理性回归,扭转中国音乐文化在高师院校音乐教育中的尴尬境地。

3.构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教材体系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要进入高师院校课堂,教材是前提,没有相关教材一切都是空谈。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传身授性导致其缺乏科学系统的文字记载,因此有必要组织相关人员编写教材。具体做法应以音乐院系教师为参编主体,整合不同院系、不同专业的相关教学力量,以课题或科研小组的形式编写。为提高教材的实用性和时代性,编写过程中还需结合音乐教学的实践感知属性,辅以相应的影像资料,在尽量还原传统艺术真实面貌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4.统筹规划,科学组织,高效发挥资源优势

高师院校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软硬件资源优势。整合这些资源优势,使其发挥最大效用,离不开科学的组织和规划。首先,应加强组织引导,使师生充分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达成共识。只有认识层面达成统一,才能为后续相关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完善组织领导制度,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确保资源合力方向。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需要举全校之力,牵涉面较广,因此有必要在校内政策层面给予重视及倾斜,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权利,确保各项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高师院校的跨学科协作优势,尤其是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层面实现音乐、美术、文学、历史等相关学科的互补优势,确保各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工作的层次性、有序性、方向性。

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等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而高师院校独有的软硬件资源优势使其必须担负起应有的光荣使命。通过发挥其资源优势、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完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课程体系等相关举措,高师院校有能力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桑德诺瓦.“有所为”亦“有所不为”——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念与实践方法[J].中国音乐,2008,(2).

[2]吴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高师音教课堂的思考[J].中国音乐,2009,(2).

[3]周咏.高校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与方略[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7).

第6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壮族嘹歌保护 传承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08C-0160-02

壮族嘹歌是著名的壮族长篇古歌,是壮族人民千百年来创造的优秀民族文化成果。壮族嘹歌具有重要的文学、艺术、历史、民俗学、语言文化学和古文字研究价值,是壮族文学的瑰宝。它先后于2004年和2008年被列入广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第一批名单和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壮族嘹歌的挖掘、保护、传承对广西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引领作用。

一、壮族嘹歌保护与传承现状

(一)壮族嘹歌保护与传承危机

历史上,壮族嘹歌曾多次遭受被禁止的厄运。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壮族民众生活方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嘹歌受到较大的冲击,演唱的歌圩场、点的数量以及演唱的人数减少;青年人迫于生活和生存压力等原因很少参加壮族嘹歌演唱活动;大量的壮族嘹歌歌书被焚毁;民间传承人数量减少,歌馆不复存在;一些传承人因为年事高无法从事传歌活动,壮族嘹歌保护与传承处于危险境地。

(二)壮族嘹歌保护与传承优势

嘹歌以其鲜明的民族性和原生态的独特魅力,曾4次走进到中央电视台录制“民歌中国”等音乐节目,3次走进全国性民歌大赛,2次唱响于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舞台。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的采录小组(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参加),于2003年1月对壮族嘹歌中的《贼歌》进行了完整地采录并将《贼歌》的壮文撰写和汉文翻译文本交存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随着平果壮族嘹歌演唱组和平果著名的哈嘹乐队参加2007年悉尼歌剧院的“友谊的使者――中国民歌演唱会”的演出,壮族嘹歌走上了世界的音乐舞台。自2002年以来,广西平果县积极组织引导,开展广泛的群众普及活动,如组织举办了各种级别的嘹歌研讨会、嘹歌比赛等活动。此外,自2008年以来平果县每年都举办歌圩音乐节,参与的群众也达到了每年20万人次以上。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壮族嘹歌的搜集和整理开始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蓝鸿恩1963年在《广西文艺》上发表了最早的壮族嘹歌评论性文章《哀民生之多艰――关于(嘹歌)的一些说明》;1993年广西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整理出版了《壮族民歌古籍集成・嘹歌》;2004年,广西著名壮学学者覃乃昌等人开始对平果嘹歌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和研究,并于2005年陆续在《广西民族研究》上发表了8篇《壮族(嘹歌)文化研究》学术论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截至2005年,平果县收集到的壮族嘹歌共有5200多首,21000多行。目前,以壮族歌师农敏坚为首的研究者,经过深入挖掘,整理出版了“平果壮族嘹歌”丛书,规划出版9集,共计1200多万字,目前已出版5集。族嘹歌论文和丛书的出版,为今后人们深入研究壮族嘹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壮族嘹歌保护与传承的现有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形式可以分为“活态”和“文献”两种形式。活态传承是由社会群体或掌握某种特殊技艺的人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一代一代地将民间传统和特殊技艺传承下来,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本质特征和根本途径。文献传承,即由掌握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技能的人利用文字、图像等手段将民间文学、表演艺术、民俗活动、传统知识、手工技艺等以文献的形式记载下来,使这种知识和技能能够在活态传承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得以继续保存。壮族嘹歌保护与传承囊括了“活态”和“文献”两种形式,具备了家族传承、师徒传承、民俗传承、歌书及电子传媒等现有模式。

(一)活态传承

1 家族传承。壮族嘹歌起源于晋代以前,形成于明代。它与壮族其他口头传唱的民歌不同,它是一部由歌手们创作完成之后用古壮字传抄并四处传唱的反映壮族人民劳动、生产、生活、爱情、婚姻、历史等方面内容的传统民歌。父传子、母传女是壮族家庭历代沿袭的山歌传承习俗,这一传承模式在壮族地区很普遍,也因此造就了家族传承在壮族嘹歌的保护与传承中的巨大作用。

2 师徒传承。师徒传承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模式之一。一代又一代歌师的谆谆教诲,使得广西平果嘹歌的传承得到了很好地发展。打造平果嘹歌品牌工作办公室的黄国宽懂得嘹歌的套路、熟知用土壮字记载的嘹歌歌本,为更好地传承嘹歌,他在晚上抽空去学壮语,并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教许多爱好嘹歌的年轻歌手唱嘹歌。在他的精心教导之下,许多年轻人正慢慢地喜欢唱嘹歌。

3 民俗传承。壮族地区有“歌海”之美誉,壮族人民历来以好歌善唱而著称。壮族地区流传着大量内容丰富多彩的民歌,题材包括图腾歌谣、创世史诗、神话传说和历史故事,内容涉及风俗歌谣、婚恋情歌、伦理道德和生产时令等。壮族民歌的传承和传播,主要依赖于一年一度的遍布各地的歌圩活动。目前,平果县内存在并有一定规模的歌圩有11个。可以这样说,民俗传承使壮族民歌代代相传,并推动着歌圩的不断发展。

(二)文献传承

1 歌书传承。壮族嘹歌相较于其他壮族民歌而言,是一种程式化的经过一定的加工并且用壮族土俗字(古壮字)抄写的比较规范的民歌歌体。由于古壮字是一种未经统一规范的文字,无法在更大的范围内通用,因此,壮族嘹歌的传承是有文字传承、传播与无文字传承、传播的结合,这属于文献传承中的静态传承。

2 电子传媒传承。在现代传媒背景下,嘹歌的传承和传播除了保持传统的模式的同时,还融入了电子传媒传播模式,主要通过广播、电视、录音磁带、CD光碟和VCD光碟等形式传播,也就是文献传承中的动态传承。事实上,无论是静态还是动态的文献传承,都在当代壮族嘹歌的保护与传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壮族嘹歌保护与传承探析

目前,壮族嘹歌的大多活态传承人年事已高,随时都有“人亡歌息,人去艺绝”的危险。壮族嘹歌的保护与传承的关键问题在于“传承人”的保护。在模式选择方面,从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的角度,可以把本土化音乐文化传承和家族传承、师徒传承、民俗传承、歌书及电子传媒等现有传承模式充分地利用起来。

(一)正规教育:践行本土化音乐文化传承

所谓“本土化音乐文化传承”,实际上是一种文化选择的价值取向。它通过不同文化形式和内容的选取、传承来培养对该文化有亲和力且能够将这种文化传播开来或承接下去的人。我们可以通过实施高校本土化音乐文化传承机制,大力培养壮族嘹歌音乐文化传承人,真正培养出一批能够扎根民族地区,能够在民族民俗文化旅游方面有所作为的音乐文化传承人,以此推动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水平开展。以广西艺术学院为例,作为一个积极的探索者,它近年开展了嘹歌进课堂和专业培养传承人的实践,这实际上就是本土化音乐文化传承的典型案例。广西艺术学院在大胆探索壮族嘹歌音乐文化传承的同时,也为广西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二)非正规教育

1 延续传统传承模式。传承的本质就是文化的延续。壮族嘹歌的传承模式呈现多样化,传统的家族传承、师徒传承、民俗传承等传承模式一应俱全,在壮族嘹歌的保护和传承中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壮族嘹歌保护与传承取得一定成效的今天,无疑延续传统的保护与传承模式举足轻重。

2 推广现代传媒手段。现代的传媒手段,可以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生动、真实、形象地再现壮族嘹歌的各项文化活动,使得人们对壮族嘹歌的文化神韵、文化面貌认识更加直观、具体和全面。我们可以通过多样化的现代传播手段实现壮族嘹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除传统的文字记载即纸质档案外,壮族嘹歌的保护和传承还可以大量推广运用电子传媒,如广播、电视、录音磁带、CD光碟和VCD光碟等现代传播模式,在建立壮族嘹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同时,将壮族嘹歌传播市场化,以扩大壮族嘹歌的受众面。

3 建立壮族嘹歌博物馆和传习所。加强壮族嘹歌博物馆和传习所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可以对壮族嘹歌的抢救、保护、传承、展示与宣传等发挥重要作用。通过重视壮族嘹歌博物馆建设,加强对藏品的登记、建档和安全管理,落实藏品丢失、损毁追究责任制。实施馆藏文物信息化和保存环境达标建设,加大馆藏文物科技保护力度。提高陈列展览质量和水平,进而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教育作用。通过传习所授徒传艺、开展传习活动,改善和提高壮族嘹歌代表性传承人的工作环境和生活保障,为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提供切实可行的现实条件。

4 组织各类竞赛,打造壮族嘹歌品牌化。积极举办各种级别的嘹歌研讨会、嘹歌比赛等活动,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壮族嘹歌群众普及活动;积极推动壮族嘹歌传承者参加全国性比赛和演出,以品牌化的发展战略,打响壮族嘹歌这一文化品牌。深入挖掘壮族嘹歌文化旅游资源,努力打造壮族嘹歌文化旅游品牌,通过民俗庆典活动和民俗旅游景区带动壮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拉动当地经济,从实质上促进壮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壮族嘹歌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5 提升学术平台支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音乐文化的重要瑰宝,面临着当今世界市场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容乐观的生存状态,理应引起学术界的重视。近年来,越来越多不同学科的专家和学者开始关注壮族嘹歌。我们要以这些学者研究的成果为基石,进一步提升学术平台的支撑作用,在壮族嘹歌的保护与传承上进行多学科的交流和对话,以实现保护思想的提升和创造。

第7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高师声乐课程 教育传承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我国各族人民创造了大量的有形文化遗产,也创造了丰富的无形文化遗产,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现代化的深入,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急剧恶化,大批优秀的无形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灭绝,当这些优秀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不能再生时,人们开始觉悟到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2003年10月,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8月,我国正式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规和文件,如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方针和工作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面、深入的普查,并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并于201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国际社会和中国政府对文化遗产的重视,唤醒了人们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社会各界就如何保护、传承、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问题纷纷提出自己的见解,众多专家学者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途径和方法进行了积极而深入的探讨。为此,作为专业音乐教育的高等院校,在保护和传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本文在非遗背景下提出高师声乐课程开发的建议,是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大类别中的传统音乐、传统戏剧和曲艺而言的,这三大门类中,传统音乐中的各族民歌、传统戏曲中的各种戏曲唱法以及各种曲艺的演唱都与声乐演唱有关,我们结合高等师范院校的声乐教学,扩展高师声乐课的课程建设,使高师声乐课教学除了现有的美声教学、民族教学外,能兼容并包地吸纳进本地区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演唱门类,这将对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非遗背景下高师声乐课程开发的必要性

(一)高师音乐教育教学目标的内在要求

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合格的中小学音乐教师,2001年,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对高师音乐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课标》对音乐课程价值的阐述中认为:“音乐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学生通过学习中国民族音乐,将会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华夏民族音乐传播所产生的强大凝聚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①在基本理念中明确提出要“弘扬民族音乐”,“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反映近现代和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优秀民族音乐作品,同样应纳入音乐课的教学中。” ②高师音乐教育要培养适应当前中小学音乐教育改革的合格师资,就必须在课程设置上突出民族音乐课程的开发和拓展,让这些课程的开设不能像民族民间音乐课一样,以概论的方式让学生“走马观花式”地对各民族音乐泛泛地了解,而是应该在民族民间音乐课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中国文化的多样性与中国地域文化的独特性,深入民间调查整理地方标志性的民族民间音乐遗产,请地方的民间音乐专家走进课堂,扎扎实实地对学生进行手把手的传授,使学生了解地域民间音乐的精髓,会唱会演,只有学生具备这样的素质,到基层成为教师,才有激发中小学生的兴趣,民族音乐的弘扬才能落到实处。

(二)国际、国内对非遗保护的实践总结和有益探索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来,国际、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途径进行了广泛探讨,并一致认为,通过主流教育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公告》实施指南和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中都提出了“以适当的方式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学习列入学校的正式课程,开展教学活动”③的建议;随后我国于 2002 年 10 月在北京举行了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机构和教育部主办,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会议交流和研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意义、地位、现状和教学方法,推动了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呼吁大学教育在中国社会大的转型期许多优秀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濒临消失的紧要时刻,真正发挥大学对民族文化传承创造的作用。之后在全国的高校教育领域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学校教育结合的尝试,如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讲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等,通过这些活动有效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到高校的课程体系中,使学校教育活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地方音乐院校突出办学特色的突破口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地方音乐院校要想在短期内培育出自身的特色,就必须以地方院校所处的地区和城市独特的自然条件、地域文化、人文资源和经济基础为切入点,走差异化发展之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显著的区域性、民族性和不可替代性,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音乐文化遗产是地方音乐院校建设特色学科的重要教育资源,地方音乐院校将学科建设、课程设置与地域音乐文化紧密结合起来,既可以促进地方音乐院校特色学科的形成,提高学科建设的竞争力,还可以促进地域特色音乐文化的发扬光大和广泛传播。一些高校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非常好的经验,如新疆艺术学院对维吾尔族十二木卡姆的成功保护和传承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高等艺术学府、开创专业的学校教育传承方式和体系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和参考模式。因此,地方音乐高校要紧紧依托地方资源优势 ,将资源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突显地方音乐院校的办学特色。

二、高师声乐课程开发的内容设置

目前,我国高师声乐学科的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存在着照搬专业音乐学院声乐表演专业的教学模式,在教学内容上以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为主,在教学曲目上以外国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和中国新创作的作品为主,在教学师资方面一个音乐院校毕业的专业声乐人才为主,诚然,这种模式为我国高师声乐教育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这种模式对于地域性的民族民间唱法和优秀的传统民族民间声乐曲目的纳入是十分局限的。而面对当前全国乃至全世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紧迫形势,面对新课改对高师音乐教育目标提出的新要求,地方音乐院校应该在现有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地方音乐文化遗产,有针对性地对高师声乐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进行拓展。以笔者所在的西华师范大学为例,西华师范大学是唯一一所地处川东北地区的综合师范大学,而川东北地区有着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音乐而言,2006年川东北地区入选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民间音乐巴山背二哥、川江号子、川北薅草锣鼓,传统戏剧川北灯戏四项,根据川东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川东北音乐文化的特点,笔者认为对西华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声乐课程开发设置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歌演唱课

专门演唱川北民歌的课程,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演唱川北地区丰富的民歌,如巴山背二哥、川江号子、川北薅草锣鼓、祥龙嫁歌等,把握川北地区民歌的风格,在语言、唱腔、韵味等方面生动地表现川北民歌的地方特色。课程教材的建设以田野采风为主,调动教师、学生的积极性,利用民歌采风课或寒暑假的时间,深入到川北各地,与当地的文化局、文化馆及民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联络,通过调查、采风、整理搜集川北的民歌,整理成册。课程师资主要是以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主,声乐专业教师为辅,采用民间艺人与专业教师示范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使川北民歌的演唱能保持其原有的特质。课程性质采用选修课的形式,学习结业后可增加学分。课程的考查以民歌演唱为主,考查学生川北民歌的语言、唱腔及风格的把握。

(二)戏曲演唱课

是以演唱当地有代表性的戏曲唱段为主的课程,以川北地区为例,川北灯戏是最具代表性的剧种,川北灯戏由花灯歌舞发展而来,其中包含有川北山乡的民歌小调、清音、神歌、端公调,同时又吸取了陕西调、吴下补缸调等曲调。它有板式变化的正调类唱腔体系,也有曲牌联缀的唱腔。通过戏曲演唱课使学生大量地演唱川北灯戏中的代表唱段,把握川北灯戏的曲调特色和唱腔风格,并学习传统戏曲的表演技巧。课程教材建设可与南充灯戏团联合整理,课程师资、教学模式、课程性质以及课程的考核与民歌演唱课相同。

(三)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赏析课

将地区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欣赏课的形式,使学生通过欣赏了解、领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魅力,增进对传统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情感,激发学生学习、研究非物质音乐文化的兴趣。课程的内容以影像资料和传承人讲座的形式为主。

(四)理论研究课

在前面三门课的基础上,开设理论研究课,目的在于让学生在演唱民歌和戏曲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学习实践,开展关于民歌和戏曲演唱的理论研究,如对川北民歌和戏曲演唱语言咬字的研究,对川北民歌和戏曲的演唱技巧的研究,对川北民歌和戏曲演唱风格研究,对川北民歌和戏曲语言的语势、语调和曲调关系的研究,还可以做美声唱法、民歌唱法与川北民歌和戏曲唱法的对比研究,也可以对某个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进行研究等,这样可以使学生将演唱实践上升到理论研究的高度。课程的实施可与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选题结合。

三、高师声乐课程开发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建立平等、多元的教育理念

在高师声乐课程开发中首先应该建立平等、多元的教育理念,这是因为我们现行的声乐教育模式主要以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为主,由于受历史、教育体制以及人们观念的影响,这两种唱法被人们认为是专业的、科学的、正宗的唱法,而地域性强的民间歌唱艺术在人们观念中一直被认为“不科学、太土气”而未受到人们的重视,加之现在的高校声乐教师几乎都是现行的声乐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其所受教育和观念对民间歌唱艺术的重视程度是可想而知的。这种外部环境和教师的思想观念直接影响着学生对传统民族民间歌唱艺术的认知和客观公正的判断,因此,通过对高师声乐课程的开发拓展,帮助学生了解民族民间歌唱艺术,领略民间歌唱的艺术魅力,使学生建立“多元一体”的文化观念,使他们认识到不同唱法、不同种族和地区的音乐文化具有同样的本质,没有高低、优劣之分。

(二)关注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文化语境”

音乐人类学家梅里亚姆认为,音乐是由构成其文化的人们的价值观、态度和信念形成人类行为过程的结果,音乐无非是人们为自己创造出来的东西,要研究音乐,就要研究人类行为而不能仅仅把这种研究归结为对音乐的理解。④因此,我们在对地域性的音乐文化遗产进行教育传承中,要高度重视与这些音乐对应的人的研究和文化语境的研究,比如民歌传承和研究中,我们除了对某歌种进行田野考察工作,将民歌演唱的作品录音、录像、记谱,将之整编成民歌集成,以物化的形式保护外,更应注意民歌中的即兴演唱方式(如新声变律之手法),因演唱场所不同而作品表现之不同(表演语境),民歌曲调的可塑性研究、民歌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

(三)要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方针

在非遗背景下对高师声乐课程进行拓展和开发,要保证这些课程的授课质量,就必须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方针,即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入课堂亲自传授,除此之外,声乐教师和学生也可深入民间向民间艺人学习技艺。这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其地域文化的独特性,它是一个地区居民个性、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坚持“请进来、走出去”方针,为传统民间音乐文化得以原汁原味的传承提供了保证。

(四)重视非物质音乐文化的流变

民俗学的理论告诉我们,民俗有其两重性,一个是相对的稳定性,另一个是其历史流变性。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既要注重对遗产本身稳定性的延续和保护,也不能忽略遗产本身的流变性,要从历史发展的流程看待文化遗产在不同阶段的传承和变化。因此在高师声乐课程开发过程中,我们既要重视“文本传承”的重要性,即对相关音乐文化遗产的音、像、图、谱、器进行介绍和学习,又要重视不同时期音乐活动与社会环境、地理环境、文化环境等的互动关系,既要重视音乐本体的静态描述,又要观照音乐流变过程的动态呈现。

综上所述,在当前全社会重视非遗保护的社会背景下,探讨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方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地方高师音乐院校,从教育传承的角度出发,将本地区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高师声乐课程拓展开发相结合,这不仅使高师声乐教育培养出传承和传播本土优秀音乐文化的人才,也使高师声乐教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积极贡献。

注释:

②中国音乐教育[J].2002(1):7.

③“中国政府法规文件”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件”[Z].

⑤熊晓辉.论梅里亚姆“文化中的音乐研究”[J].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2010(9).

第8篇

论文摘要:“非遗”视野下展开的对民间音乐之传承与保护的探讨,应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关注的问题。文章以山东新泰大谭村“古事音乐”的田野调查为基础进行分析,提出了对民间音乐传承与保护的几点思考,以期让更多的人了解民间音乐,引起人们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

随着现代文明影响的逐渐深入,民间音乐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许多民间音乐品种濒临灭绝的边缘。在此背景下,对民间音乐进行普查并探讨其传承与保护的具体策略之意义重大,抢救与保护人类的民间音乐遗产,以维护民间文化生态平衡。

一 “古事音乐”概况

大谭村位于山东新泰市果都镇境内,由明朝永乐年间山西枣强县谭氏居民迁入此地聚居而成现在的村落。所谓“古事音乐”,即该地区群众对秧歌音乐的统称,称“秧歌队”为“古事队”。秧歌最初是一种纯粹的歌唱形式,后发展到独立的民间歌舞表演。音乐一般有小场演唱、打击乐和吹唢呐等部分组成。用到的乐器有锣、鼓、二胡、唢呐等。内容以歌颂太平、扬善惩恶、儿女情长为主。由于各地语言、风俗习惯的不同,其表演形式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丰富的区域文化内涵。

笔者曾就“古事音乐”的起源问题,探访过当地居民。据本村民间艺人谭西风(1929-,田野调查中主要采访对象)叙述得知,从其爷爷的爷爷就有传唱,曾为县令表演过。这些话虽不具有确定性,但可以说明当地“古事音乐”存在之久远。由于史料记载的匮乏,现只能就所掌握的资料对“古事音乐”的产生作一推测,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种可能:

其一,陕西甘泉县出土的宋金时期的浮雕砖刻距今已八百多年,本村村民为明朝永乐年间由山西枣强县迁入,所以推测当地“古事音乐”有可能是祖辈从山西老家带来的。

其二,新泰地区民俗音乐形式多样,方圆几十里有大洼独杆跷、谷里逛荡灯等,其他村的“古事队”也相当活跃,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大谭村的“古事音乐”主要以“边关调”为主,与大洼村的名字一样。史料记载大洼村的“古事音乐”至少产生于清光绪十三年,如果二者之间产生横向影响的话,那么大谭村的“古事音乐”也应至少在此年代出现。

其三,从其传承来看,据谭西风叙述,在解放前有谭志星、谭志风、谭志全、谭献昌、谭献信等人会唱“古事音乐”,不过他们只能唱出各个角色中的部分唱段。能够确定师承关系的是谭献信(谭西风之师爷)一支,谭献信出生于咸丰九年左右(具体时间不详),所以推测在这个时间里,“古事音乐”已经产生。

由以上推测可知,虽然“古事音乐”产生的具体时间尚不可考,但其渊源确已久远。

二 “古事音乐”发展现状及分析

“古事音乐”曾经辉煌过,但现在发展状况不容乐观。据谭西风讲述得知,那时的人们都盼着看“古事”、玩“古事”,几乎人人都能唱上三五段;如今虽也玩“古事”,但只剩下一种形式了,全是在走、舞,而根本没有唱段了。例如,大谭村“古事音乐”之《边关调》共分花船、女驴、男驴等角色传唱。男驴角色所唱《边关调》属该地民乐中较有特色的部分,共分24场,加上“走场过寨”可演唱一天一夜。遗憾的是,如今的“古事”中再也见不到如此丰富的传唱了,音乐部分也只有乐器演奏,演唱的越来越少。 转贴于

“古事音乐”的发展堪忧,日益衰落,面临后继无人之状况。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民间音乐生态环境的改变。民间文化如同自然生态环境,在这一环境之下繁衍、生产了不同的民间文化之树和果实。如果这一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文化将会凋零、失落,这正是文化的生态性。随着高科技和先进的工业文明的到来,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在底层社会对物质的追求高于精神的享受,民间音乐的生态环境面临失衡的状态。

第二,传承方式的局限性。民间音乐大多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借助“口传心授”的形式进行传承,很多东西在流传过程中变异、消失,这是民间音乐自身传承的局限性所致。大谭村的“古事音乐”也同样避免不了这样的局限。

“古事音乐”的发展濒临灭绝,为了丰富我国优秀的民族民间音乐,我们应大力提倡对诸如大谭村“古事音乐”此类的民间音乐进行传承与保护。

三、民间音乐的传承与保护

大谭村的“古事音乐”在民间音乐中看似不出众,但在音乐形态、精神内涵中则透露出一种内在美。她独具地方特色,是劳动人民在劳动中的审美总结,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应采取有利措施对其进行保护。

首先,让民间音乐走进课堂,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民间音乐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学校教育又是传承文化的重要场所,所以将民间音乐纳入教学内容,在丰富学习生活的同时,为音乐的传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充分发挥民间自身力量,对优秀的民间艺人传承行为给予物质奖励。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其丰富,完全依靠政府行为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民间自身的力量。既然大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民间,那么最好的传承与保护方式就是还原于民间,充分依靠民间力量,通过民间艺人以及民间组织来进行传承。同时,政府应通过适当的物质奖励措施来激励他们。

再次,健全保护机制,落实对民间音乐保护的政策法规,借鉴专家学者的科研成果,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保护体系。对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音乐,要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支持,开发、引导市场需求。

最后,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提高人们对民间音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虽然现在人们休闲娱乐的方式多样,但是如果能借节日、庙会之际,将“古事音乐”此类的民间音乐做大,也不失为一种应时之策。

以上仅是笔者通过对大谭村“古事音乐”田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而总结出的保护对策,当然,对民间音乐保护的具体策略也并非笔者所能概全,这需要众多有识之士来共同探讨,在此抛砖引玉。

参考文献:

[1]新泰市文史资料,新泰市文史办公室。

第9篇

论文关键词:]:三门峡民间戏曲,前景,生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门峡地区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自古就是我们祖先繁衍生息、创造发明的神圣之地,是一块积淀深厚的文化沃土。三门峡地区戏曲艺术种类繁多,且源远流长,至今有据可查的戏曲种类有扬高戏、道情皮影戏、蒲剧、眉户等,传统剧目有数十个。其反映社会生活之广阔、思想内容之丰富,是其他民间艺术不可相提并论的。而这些艺术瑰宝的生存、发展和繁荣与它赖以产生的生态环境有着必然直接的关系。

自然生态需要保护,同样,这些戏曲赖以生存的人文生态也需要保护。作为珍稀“物种”之一的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理所应当成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得到科学有效的抢救和保护。令人高兴的是,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面临失传的境地,近年来不断地受到了学界和政界的高度关注,所有这些重视和努力,都会让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的传承和发展拥有灿烂美好的前景。同时,我们对于如何更加有效地保护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及生态环境,也尝试着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与视角。

一、用生态保护的理念来保护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及其生态环境

生态,指生命的存在状态或一个生命系统内所有生物共同组成大家庭的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1]我们可以理解生态是在地球上一定时空区域内所有生命存在与运动的客观。而生态保护理念,“是指运用对已经变得恶劣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建设和保护的思想,使生态环境能恢复到良性循环状态。”[2]所以有学者认为,越是闭塞的地方越容易保存“文化传统”的纯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就是这个含义。

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不断觉悟和认识,作为一种概念上的借用,“ECO”这样一个前缀词被运用到了许多领域,包括了生命与非生命,物质与非物质等诸多领域。[3]对于像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这样的人类口头与非遗的生态保护理念应是:遗产、地域、居民、记忆、公众知识的综合,保护的对象是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是文化遗产遗存的区域,加上社区居民融入参与管理的方式,这里强调文化的主人为社区居民,确定这种对文化遗产在未来延续和发展的方法,并将此模式作为保存和理解某种群体整体文化内涵(当然包括物质与非物质)的长效工作方法。

为此,对于三门峡民间传统戏曲的生态保护,首先应该包括与三门峡民间传统戏曲相关的物质文化元素和非物质文化元素中国。其中物质文化因素有:民居(窑洞和天井院)、钟鼓楼、花轿、门楼戏楼、牌坊、戏坪戏台、禾晾、禾仓等;非物质文化因素有:语言(当地的方言)、地方戏、戏款剧种、戏词、节日活动、婚丧习俗、农耕稻作等。这样以来,不仅民间传统戏曲有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文化土壤,其他传统文化也与之一并形成了互补共滋的文化生态,从而构成当地人与自然和人文环境的相守共生之道。因此,在对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进行生态保护时,应重视其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的维护与保养,保护传统三门峡地区的整体自然生态环境和具有典型性的与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生态相关的物质文化元素和非物质文化元素。其二:通过实施技艺保护工程和传承保护工程的保护方式,建立相应制度、组织、舆论、经费、人才、资料和交流保障机制等,建设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文化生态保护区,具体通过各地区方言文学、民间音乐、民间戏曲、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民间手工技艺、民俗、传统体育竞技、民间信仰、消费习俗等十大主要保护项目,全面系统地保护好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文化。其三,要让人人参与使文化遗产再次走入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以人为载体,具有活态性,依靠人来继承和宣传,同时依存于一定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离开了区域中居民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将失去存活的土壤。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将这些文化物种更深刻地植入居民的生活习惯、生活环境中。比如保持一些建筑特色、生活习惯、传统服饰、古老的风貌等等,这就为本地的文化遗产提供一个适合其生存的大环境,让这些文化遗产更广泛地融入居民的日常生活。目前陕县、灵宝、湖滨区等地的群众自发的“戏迷协会”的复苏,就与传统文化生态得到保护、从而陶冶了大众对其仰慕的文化情怀有关。所以,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不论其现在“濒危”与否,如果不关注其文化生态的保护,它们就难以长久,更遑论发展。

二、传承载体的变化可以促进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的广泛流传

“非物质文化是活态文化,也就是生活方式所承载的文化。它们是被学者发现并表述出来的那部分日常生活,它们被选中是因为它们符合特定的体裁或文化形式。非物质文化与日常生活是联系在一起的。”[4]随着时代的发展,电视机、录音机、DVD、电脑等已经成为当今人们娱乐传承的重要载体,民间传统戏曲的各种采风人员可以提着录音机用以搜集戏曲曲目,就不用像过去那样靠大脑记忆和手记曲谱的方法来进行传承;随着录音机、影碟机的增多,戏曲唱师们可边录边唱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既能达到很好的教授效果,又能达到长期保存和传承的目的;一些著名的演唱人员和戏班将所演唱的曲目,也可制成磁带和光盘在各地广泛流传。

三、培养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专业创作人才和演唱名人,凸现名人效应

求新立异是人的本性,特殊调式的旋律往往能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从而激起聆听者极大的兴趣和关注。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就具有这样的特征,被誉为“畅悦心灵的声音”。然而,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传唱至尽,却没有属于自己的专业创作人员。另悉,在本地区流行的河南豫剧、曲剧等戏曲,因为强大阵容的专业创作人员,他们运用专业的创作技法,结合河南广大地区的民族区域特点和民风民情,创作出了不少经典的剧本,在专业演员的舞台艺术表现中一炮走红,并被广泛传唱深入人心。由此可见,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也需要在群众性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特点,各级政府部门应及时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措施,使民间优秀唱手脱颖而出。如制定民间优秀唱手、优秀唱师、优秀戏曲班奖励条例,给民间优秀唱手、优秀唱师、优秀戏曲班授予荣誉称号等等,使这些人物和团体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尊重和认可,以激发人们学习民间传统戏曲的热情。在这方面,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应向豫剧、曲剧等戏曲音乐学习,豫剧、曲剧等戏曲与扬高戏、灵宝道情等民间传统戏曲都曾流行在本地区,但扬高戏、灵宝道情等民间传统戏曲与豫剧、曲剧等戏曲相比,发展却天壤之别,豫剧、曲剧的市场化程度很高,而蒲剧、眉户、灵宝道情等民间传统戏曲却相形逊色,市场化程度太低,且缺乏名人效应。豫剧、曲剧有多种流派、多位造诣深厚的大师级人物宣科,在中原地区乃至全国有很高的声望,对旅客特别是外宾,有着强烈的吸引力。而诸如扬高戏、灵宝道情皮影戏,该剧种目前已极为罕见,只有几个老艺人会表演,被称为戏剧“活化石”,就更需要有意识地培养和塑造。最关键是为他们提供成长和传承的条件,重视培养、宣传他们,使本地、全省、全国了解和尊重他们,从而达到名人效应激励人们传承和发展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的目的。

四、对三门峡民间传统戏曲走进高校音乐鉴赏课堂的认识与定位

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使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精神文化生活亦有了空前的丰富和变化。“随着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表演艺术出现多元化态势,戏曲统领城乡文化娱乐的盟主地位,已经不复存在。传统戏曲艺术不仅逐步退出城市舞台,在农村的演出市场也日益缩小,一些剧种已经消失和正在消失。中国传统戏曲文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5]在传统戏曲的生存与发展成为一种严峻现实的今天,如何保护和传承戏曲的丰富性,如何实现民族民间戏曲的自救与他救这个难题,便摆在了我们炎黄子孙的面前。令人欣喜的是:“我国昆曲艺术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称号” [6],而作为三门峡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保护对象――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该如何曲径通幽?

时下,受中西文化再次碰撞的影响,广大中青年习惯欣赏通俗歌曲和民族音乐,备受衷情的流行音乐更是占尽了风头,青少年学生由于不懂得欣赏戏曲,又没有机会直接面对真正的民间戏曲演出熏陶,所以对传统戏曲文化不感兴趣,总的趋势是三十岁以下的这一代人不爱戏中国。还有认为是,现代生活节奏快,老戏落伍不合拍,青年观众不能够接受这种他们看起来有些过时的东西,所以没人看。

由此,重建断代工程已迫在眉睫。各类高校应随着传播技术手段的现代化和多元化,影视艺术的日益普及,经常组织学生收看电视、电影,看戏、读剧本,甚至参加文艺演出。特别是高校音乐教师更应当在学期教学计划和课外活动中适当增加学习传统剧目和地方剧种的内容。重视和加强戏曲教学,通过戏曲教学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观,增强他们辨别是非、美丑、善恶的能力,这是振兴传统戏曲文化的需要,也是时展的需要。总之,振兴传统戏曲文化不仅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更重要的是要争取青年观众,培养他们的兴趣,不断提高他们的欣赏水平,从而让他们发自心底的喜爱地方民间传统戏曲文化。只有这样,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才会迎来繁荣发展的第二个春天。

五、成立以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为载体文化产业结构

对于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的生存和发展而言,成立以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为载体文化产业结构应该成为首要工作。

在商品社会中,文化娱乐活动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民间传统戏曲的演唱者们不能空着肚子唱戏,他们要吃、要穿、要谋生,而且希望自己的物质生活能也得到逐步改善,就需要有一定的回报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不能只为别人义务唱戏、演出。从这个层面看,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确实需要走向市场,因为,同样是地方戏曲音乐,豫剧和曲剧、越调等戏曲艺术已经有了较为广大的爱好者和追随着,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参与群体。蒲剧、眉户、灵宝道情、扬高戏等民间传统戏曲为什么就不能走向市场?所以,像蒲剧、眉户、灵宝道情、扬高戏等民间传统戏曲也可以借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东风,成立自己的戏种活动中心和演出公司,将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的演出活动纳入本地区文化产业的构建之中。一方面,可以通过市场运作,提高演唱者、唱师艺人们的报酬和待遇,一方面,通过商业运作,使戏曲爱好者、艺人演唱者能有机会在不同地区乃至全省巡回演出,不断提高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只有这样,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才能得到更好地生存和不断地传唱下去,不致濒危。

总之,三门峡民间传统戏曲为群众提供了丰厚的精神文化食粮,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当地几百年的历史文化氛围,也为民间传统戏曲文化的传承、形成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今天全世界对非物质遗产保护、继承,从思想到措施计划,都有重要发展。通过对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前景和生态保护思路进行研究,我们应更好总结经验、教训,以提升对传统戏曲音乐宝贵价值的认识,更好保护、继承和弘扬我们优秀的民族音乐传统。

参考文献:

[1]百科名片.《生态-百度百科》.来自百度网.WWW. baike.baidu.com

[2]司马云杰.《文化生态学》.来自中国百科网.WWW.chinabaike.com

[3]申茂平.《侗族大歌赖以产生的生态环境及其保护》[J].《贵州民族研究》.2006,4

[4]高丙中.《作为公共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艺研究》.2008,2

[5]刘文峰.《戏曲的生存现状和应对措施》.来自百度网.WWW.cache.baidu.com

[6]人民网people .《中国昆曲艺术获联合国殊荣》.来自人民网.peopl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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