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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公共艺术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教育内容,对于学生审美能力的提高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丰富他们的精神世界,培养团队意识和创造性思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实现。艺术教育能够加强学生的审美能力,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因此,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是其他任何学科都不能替代的一门重要学科。为了促进学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实施,我国教育部先后颁布实行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意识课程指导方案》等条例,加快了公共艺术教育的制度化与规范化进程,并且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们在为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取得成绩感到欣喜的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其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我国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整体情况来看,基本上都设置了相关课程,但是得到的重视程度却比较低,甚至没有配备专业的老师,存在其他学科教师兼职的情况。另外,公共艺术教育的课程体系不够合理,教学内容和形式比较单一、落后,只是机械地向学生灌输理论知识,忽视了实践的环节,学生上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上课的目的主要是凑学分或者是单纯地觉得好玩,很难达到艺术教育原本的教学效果。
在世界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中国以一个悠久的国家屹立于世界的东方,从古代中国到现在经济、综合国力等方面都很强大的现代化的中国,积淀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文化没有中断的国家。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社会礼仪、节日、风俗等方面,与艺术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我国国务院于2005年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这样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式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传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述、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与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人们普遍热衷于追求快节奏、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了解越来越少,如果任这种情况继续发展下去的话,将来的某一天,我们的子孙后代可能无法体会到优秀非物质文化带来的民族自豪感。保护与传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加深人们对非物质文化的了解,也有助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让中国文化之魂在世界上长盛不衰。
三、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引入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策略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宝贵的教育资源,不仅可以增强学生的民族荣誉感和自豪感,还能发挥艺术的熏陶作用,提升学生的审美情趣。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开展,应当实现与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合,让文化的魅力得到充分的发挥,提高艺术教育的效果。
(一)树立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理念
我国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专业性和系统性比较强,主要引用的是一些正统的文化和艺术,忽视了对本土非物质文化的引用,还没有正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课程体系中,因而造成公共艺术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脱节现象。高校公共艺术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价值,逐渐养成“文化自觉”的思想,让优秀的传统文化发挥出现代价值,不断丰富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内容,实现艺术教育与文化传承的有机统一。
(二)构建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体系
区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当地劳动人民生活与劳动的积淀,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针对性,对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理和提炼,挖掘其中的艺术内容和教育价值,并融入到高效艺术教育课程体系中,可以建立一套科学的课程体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内涵继续发扬光大。高效公共艺术教育要实现与民间音乐、舞蹈、工艺美术、杂技等的融合,不断拓展其题材和内容,吸引更多学生的眼球。
(三)建设一支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师队伍
从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师资力量来看,他们大都毕业于正规的艺术院校,正朝着年轻化的方向发展,他们掌握了丰富的艺术理论知识,但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了解较少,很难实现文化传承与艺术教育的融合。针对这样一种情况,高校要加强对艺术教师的培训,让他们掌握一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鼓励他们深入研究与文化遗产有关的课题,不断提升教学素养和能力,为艺术教育效果的提高打下基础。
(四)实现课堂教学与参观实践的结合
非物质文化的教育功能,主要通过其艺术载体展现出来,如果单纯依靠老师的讲解或者是欣赏图片、观看影响的形式,则不能收到较好的艺术效果。高校公共艺术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要走出课堂的限制,让学生近距离与文化艺术进行交流,在辅助以必要的讲解,把遗产中蕴含的民族精神和艺术思想传达给学生,教会学生一些欣赏艺术作品的方法,引导学生提出新颖的看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笔者于公共艺术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者融合的实际教学中总结出如下一些经验。
1.将公共艺术教育当作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平台,并将其纳入专业课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个教学平台必须要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让学生知道,知识应该更新换代,并不等于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要遭到抛弃,与之相反,对其传承与发扬理念应当贯穿于公共艺术教育的始终。
2.在教学中抓住校内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及一定数量的校外实践基地作为教学的基础元素,积极践行设计实践、采风实践以及假期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并且带率领学生进行实地考察,这样可以将民间工艺美术在校内外得到广泛传承和发扬。
3.使用多媒体以及校内刊物作为公共艺术教育的学术交流和专业教学的平台,配合与公共艺术教育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窗口和栏目,征集理论上有创新学术上价值的观点和论文,以便辅助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教学,从而提高设计的教学效果,达到设计的教学目的。
4.老师可以利用假期或周末,组织学生参观当地的博物馆,或者拜访一些民间艺人,让学生记下心得体会,鼓励学生发掘更多的本地文化遗产。
四、结语
诚如学者们研究所示,从人类学角度界定的文化空间,其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向云驹认为,文化空间的自然属性表现为:文化广场、广场文化、宗教场所、古村落、海岛、集镇中心、“大房子”、庙宇寺观教堂、神山、圣山、湖泊等形态;其文化属性表现为:岁时性的民间节日、神圣的宗教聚会纪念日、周期性的民间集贸市场、季节性的情爱交流场所、娱乐性的歌会舞节、盛大的祭祀礼仪及其场所、语言、族群的各种独特文化、独特的历史传统等形态。①大致而言,江南城市休闲型文化空间的形成是商品经济长足发展和城市消费风尚转移的必然结果。王锜(1433-1499)就描述过他的亲身感受:正统、天顺间,余尝入城,咸谓稍复其旧,然犹未盛也。迨成化间,余恒三、四年一入,则见其迥若异境,以至于今(弘治),愈益繁盛,闾簷辐辏,万瓦甃鳞,城隅濠股,亭馆布列,略无隙地。舆马从盖,壶觞罍盒,交驰于通衢。水巷中,光彩耀目,游山之舫,载妓之舟,鱼贯于绿波朱阁之间,丝竹讴舞与市声相杂……珍羞奇异之物,岁有所增,若刻丝累漆之属,自浙宋以来,其艺久废,今皆精妙,人性益巧而物产益多……此固气运使然,实由朝廷休养生息之恩也。②由此,笔者认为江南都市中的文化空间大约从明弘治年间开始兴盛至晚明愈益发达,经清初数十年战乱,城市生活一度萧条零落,并在清初高压统治和思想钳制下,人们生活往往循规蹈矩,迨至乾嘉时期,江南城市休闲生活和通俗文化的发展才又兴盛起来。晚清江南上海开埠,西风东渐,城市生活风尚发生重大变化,一些文化空间甚至带有殖民色彩(如晚清上海英法公共租界的四马路,见下文———笔者注)。其间虽有萧条与繁荣的起伏变化,但城市文化空间的内涵和特征在变化中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其类型大致可分为广场型、庙会型、水体型(湖泊、内河)、街区型以及园林型等,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试详述之。
(一)江南都市文化空间的类型
1.广场型。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角度界定的广场型文化空间在国际上较为普遍,典型的如摩洛哥马拉喀什老城的吉马•埃尔弗纳广场的文化空间。千百年来,吉马•埃尔弗纳广场就是音乐家、说书艺人、舞蹈家、魔术师、行吟诗人等活动的场所,形成独特的民间文化展示地。明清江南城市中的此类场所并不鲜见。苏州府城在明清时代不止一处广场,比较著名的城市广场就有三处:一是虎丘千人石,二是玄妙观前广场,三是阊门外朱家庄广场。虎丘千人石,其范围略似城市广场,这里不仅是外地游客必到之地,也是当地居民、文人士子、青楼艳妓、歌舞艺人等举行游艺活动的地方,某种程度上,其游憩主体的文化程度、身份地位相对较高。晚明公安派著名作家袁宏道曾运用夸张的笔墨记述道:“每至是日(指农历八月中秋———笔者注)……从千人石上至山门,栉比如鳞,檀板丘积,樽罍云瀉,远而望之,如雁落平沙,霞铺江上,雷辊电霍,无得而状。”①嘉道间袁景澜《吴郡岁华纪丽》载,玄妙观内广场“杂耍诸戏,各奏其技,以资谋食。如绳伎走索、狡童缘橦、舞盆飞水、吞刀蹑蹻、傀儡牵丝、猴猱演剧,或隔帷象声,围场扑打、盲叟弹词……靡不毕至,以售其艺。”阊门外朱家庄广场“新年百戏竞陈,观者麕集。货郎蚁聚,星铺杂张,酒炉茶幔,装点一新,其热闹与元都(指玄妙观———笔者注)相埒。”②也就是说,朱家庄广场与玄妙观前广场相比,其热闹程度毫不逊色。据甘熙《白下琐言》记载,南京夫子庙贡院前的广场每逢正月,“有卖雀戏者”,嘉庆间“有卖戏法者,为北省人设场于泮宫前”。③2.庙会型。乌丙安认为:“遍布在我国各地各民族的传统节庆活动、庙会、歌会(或花儿会、歌圩、赶坳之类)、集市(巴扎)等,都是最典型的具有各民族特色的文化空间。”④它是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周而复始地进行某些综合性民间文化活动的场所,而明清江南都市中的庙会则具有类似的特征。杭州西湖香市是晚明文学家张岱一直津津乐道的文化盛事。他说:“至香市,则殿中边甬道上下,池左右,山门内外,有屋则摊,无屋则厂,厂外又棚,棚外又摊,节节寸寸。凡胭脂簪珥,牙尺剪刀,以至经典木鱼,伢儿嬉具之类,无不集。”⑤明清时代,民众普遍具有城隍信仰,在城隍诞日,香火最盛。于是城隍庙及其广场便成为民众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袁景澜所记嘉道间苏州府城隍庙,“牲醴酬献,笙歌演剧,庙无虚日……或称神诞日,会首鸣金号众,威仪杂遝,百戏罗列。金钱玉帛,川委云输”⑥。3.水体型。江南为水乡,城市居民亲水文化典型地表现在城市内河和湖泊中的游憩活动及其所衍生出来的休闲文化上,形成独具地域特色的水域文化空间。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河流型线性文化空间,如南京的秦淮河、苏州的山塘河、无锡的惠山河塘;二是湖泊型面状文化空间,如杭州西湖、苏州葑门外荷花荡、嘉兴的莺泽湖等。晚明南京秦淮河,“三月即开水关,画舫次第而进,下浮桥、陡门桥、上浮桥……通心桥、莲化桥,各归一浜,无能紊乱”⑦。同时期张岱的《西湖七月半》描述了杭州各阶层民众的西湖游憩行为特征是,“杭人游湖,巳出酉归,避月如仇”,⑧形成独特的地域休闲文化习俗。嘉兴鸳湖(又名莺泽湖)早在明代就是风景名胜区,特别是湖边的烟雨楼更是观赏风景的绝佳场所。“湖多精舫,美人航之,载书画茶酒,与客期于烟雨楼。客至则载之去,舣舟于烟波缥缈。”⑨乾隆《元和县志》载,苏州“虎邱山塘,吴中游赏之地。春秋为盛,冬夏次之。每花晨月夕,仙侣同舟,佳人拾翠,暨四方宦游之辈,靡不毕集”①。晚清秦锡光称,常州府无锡县“湖船俗称花船,客集,例开惠山河塘,晚归泊酱园浜,邀月纳凉,笙歌彻夜”。②4.街区型。明清时代,江南中心城市如江宁府、苏州府、开埠后的上海等大城市中一般都有相对集中且长期演变形成的“历史街区”,如南京夫子庙贡院街、苏州山塘街、上海英法租界的四马路等。前两者实际上是一种河街混合模式;后一种是所谓的“十里洋场”,它是晚清政府内外交困、战争阴霾笼罩下的特殊产物,带有浓重的殖民色彩。南京的传统休闲游憩地分布于夫子庙附近的秦淮河两岸,俗称“河房”。“前明河房,为文人宴游之所,妓家则鳞次,旧院在钞库街南,与贡院隔河遥对,今自利涉桥至武定桥,两岸河房丽姝栉比”。③此外,苏州南濠上下塘、开埠后上海的四马路,都是公共游憩空间。“盖英界据沪上之胜,四马路又据英界之胜……而四马路为会归焉。大抵游沪者有七事:戏园也、酒楼也、茶馆也、烟间也、书场也、马车也、堂子也”④。以四马路为中心的十里洋场是晚清沪上娱乐文化消费的公共空间,曾经盛极一时。5.园林型。论者多认为江南私家园林多为士大夫个人私密休闲空间,但在江南还存在形式各异的公共游豫园林,并形成了不同于私园的文化个性。杭州西湖自古以来就是一处公共游憩空间,每逢清明、中秋等传统节日,都会有丰富的文化休闲活动。明田汝成的《西湖游览志余》记载:“苏堤一带,桃柳阴浓,红翠间错,走索、骠骑、飞钱、抛钹、踢木、撒沙、吞刀、吐火、跃圈、筋斗、舞盘,及诸色禽虫之戏,纷然丛集。”⑤随着时代的变迁,江南某些私家园林逐渐对外开放,并形成当地居民固定的游乐场所。在苏州的“南园、北园之间,虎阜、灵岩之畔”,“宝榭朱楼,红妆按曲。画桥乌榜,诗客传觞。歌舞百戏,乐声嘈杂,数里并无阒境”⑥。晚清以后,江南私家园林的公共游憩功能逐渐加大,杭州“西湖名园鳞次,多茂林修竹、花卉之饶。方春士女遨游,连肩接衽”。⑦同治《苏州府志》记载,苏州“诸园皆于清明日开,令人输钱入游,立夏日止,无虚日。妖姬、静女、游侠、贵介踵相接也”⑧。在康雍乾时代,松江府园林功能就发生了转变,从原初的小众精英分子的“雅集”到乾嘉时代的园庙结合后的大众“市集”的转变,也即从私人休闲之所向公共游憩空间的转变。⑨“今造城隍庙于其中(指豫园———笔者注),为市估所占,作会集公所。游人杂遝,妇女如云,医卜星相之流,亦无不毕集”瑏瑠。开埠后上海的豫园“竞设茗馆及各色店铺,竟成市集,凡山人墨客及江湖杂技,皆托足其中”瑏瑡。晚清上海张园成为观光旅游、展览、购物,甚至公共集会之所。
(二)江南都市文化空间的特征
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上的文化空间特征,国内学者众说纷纭。向云驹认为,文化空间往往具有综合性、周期性、神圣性、族群性、娱乐性等特点①。但总体来看,空间性、时间性、文化性是学者们公认的文化空间特征。②通过史料的爬梳钩沉,笔者认为,明清江南都市文化空间大致具有公共性、周期性、娱乐性、地域性、文化性等特征。1.公共性。文化空间的公共性是指游憩主体不分贫富、贵贱、男女,任何人都可以在这个空间中以自己喜爱的方式活动。晚明时代的苏州虎丘中秋夜,“土著流寓、士夫眷属、女乐声伎、曲中名妓戏婆、民间好女、崽子娈童及游冶恶少、清客帮闲、傒童走空之辈,无不鳞集”③。清代中期的苏州玄妙观前广场,“五方群估丛萃”;杂耍卖艺者“各奏其技,以资谋食……贵贱相还,贫富相贸易,人物齐矣”。即使深处闺中的妇女也不甘寂寞,“妇女之容饰妖邪者,游人环集之,谓之打围”④。2.周期性。在固定时间、固定场所上演文化事件,这是“非遗”文化空间的典型特征。苏州虎丘山塘、千人石,南京夫子庙前广场、杭州西湖、无锡惠山河塘等公共文化空间都是一年中重要节事活动的举办地,特别是新年、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这种周期性也可以说是岁时性、季节性,它是农业文明的体现。张瀚的《松窗梦语》云:“杭俗春秋展墓,以两山逼近城中,且有西湖之胜,故清明、霜降二候,必拜奠墓下……且二时和煦清肃,独可人意。阖城士女,尽出西郊,逐队寻芳,纵苇荡桨,歌声满道,箫鼓声闻。”⑤南京夫子庙前广场,每当新年“医卜星相之属纷列于道。弹者、唱者、舞者、跳者以及鱼龙曼衍”⑥。端午节龙舟竞渡一般固定在传统文化空间中进行,比如秦淮河、虎丘山塘等水体类文化空间。张岱说:秦淮河房“年年端午,京城士女填溢,竞看灯船……舟中鏾钹星铙,燕歌弦管,腾腾如沸。士女凭栏轰笑,声光凌乱,耳目不能自主”⑦。在苏州,“每岁竞渡市”,“杂耍之技,来自江北,以软硬工夫、十锦戏法、象声、间壁戏、小曲、连相、灯下跳狮、烟火等艺擅长”⑧。中秋节也是江南民众最为重视的节日,虎丘“凡月之夜,花之晨,雪之夕,游人往来,纷错如织,而中秋为尤胜”⑨。3.娱乐性。江南文化空间中的民众休闲活动体现出极强的娱乐性,形成民众普遍认同的文化娱乐方式,数百年不易,且深入骨髓。正如叶权所言,“大家坟墓俱在两山,四方宾旅渴想湖景,若禁其游玩,则小民生计绝矣。且其风俗华丽,已入骨髓,虽无西湖,不能遽变”。瑏瑠这种全民狂欢性活动也多发生在这些公共文化空间中。“吴门竞渡,盛于山塘,土人于四月梢,即起龙舟开演……至端阳前后十余日,观者倾城,万船云集。远郡士女,结伴纷来,鬓影衣香,雾迷七里”瑏瑡。至夏日,则“游闲子弟争携画舫,载酒肴,招佳丽,呼朋引类,舣棹于胥江万年桥谾或虎阜十字洋边……佳人雪藕,公子调冰,随意留连,作牙牌、叶格、马吊诸戏,谓之斗牌,或习清唱……或即凉亭水榭,招盲女琵琶,弹唱新声绮调。更有游士滑稽,演说稗官野史,杂以科为河上大观,水鸭、水鼠、满天星、遍地锦、金琖、银台、赛月明、风车、滴滴金,不一其名,不一其巧。曾凭红板桥阑,望东水关及月牙池前,灯影烛天,爆声溅水,升平景象,图绘难橅”②。杭州西湖历来是各阶层民众休闲娱乐之地,汪汝谦谓:“大抵游观者,朝则六桥看花,午余理棹湖心亭,投壶蹴踘,对奕弹琴,象板银筝,笙歌盈耳。”③4.地域性。江南都市中的文化空间是长期历史积淀的产物,形成独特的地域文化特征。晚明文学家张岱长期寓居杭州,在其晚年的记述中往往会将本地域的休闲活动和文化表现与其他地域相比较,从而突出其所描绘对象的特征。西湖香市,赶庙会者“如逃如逐,如奔如追,撩扑不开,牵挽不住。数百十万男男女女、老老少少,日簇拥于寺之前后左右者,凡四阅月方罢,恐大江以东,断无此二地矣”。④虎丘千人石竞歌,袁宏道、张岱都曾对其极尽夸张性的描绘。虎丘八月半,“鼓吹百十处,大吹大擂,十番铙钹,渔阳掺挝,动地翻天,雷轰鼎沸,呼叫不闻”。让人更为惊异的是,千百人同唱一首歌,其场面之宏大,令人瞠目。“杂以歌唱,皆‘锦帆开、澄湖万顷’同场大曲”,“席席征歌,人人献技”⑤。“使非苏州,焉讨识者”,在张岱看来,这样颇具地域特色的节日文化,也只有苏州才有可能存在。即使祭奠先人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江南人在这些公共文化空间中的表现也让外来者不可思议。“吴俗,清明前后出祭祖先坟墓,俗称上坟。大家男女,炫服靓妆,楼船宴饮,合队而出,笑语喧哗……趋芳树,择园囿,游庵堂、寺院及旧家亭榭,列座尽醉,杯盘酬劝。踏青拾翠,有歌者,哭笑无端,哀往而乐回,以尽一日之欢”⑥。所谓墓祭,某种程度上是吴越之民借此游览这些公共文化空间的一次机会,“哀往而乐回”是其生动写照。正如谢肇淛所言,“北人重墓祭,余在山东,每遇寒食,郊外哭声相望,至不忍闻……南人借祭墓为踏青游戏之具,纸钱未灰,舄履相错,日暮,墦间主客无不颓然醉倒”⑦。南北方的清明节俗有较大差异,体现出明显的地域性色彩。除了上述主要特征之外,江南都市文化空间还具有文化性、服务性等内涵。这些内涵在上述特征的表述中或多或少地有所涉及,此处不赘。
二、明清江南都市文化空间的休闲服务功能
(一)歌舞竞技
从休闲文化生产者角度而言,江南都市中的文化空间是雅俗文化共有的表演场所。比如中秋节苏州虎丘千人石竞歌。万历以降,著名作家公安派代表人物袁宏道和文学家张岱都不约而同地对此作了生动的描述。“布席之初,讴者百千,分曹部署,竞以新艳相角,雅俗既陈,妍媸自别”。“清声亮彻,听者魂销”。⑧千人石歌咏比赛已成为游客和当地居民必看的节目和成为苏州府城的一个文化符号和地域品牌,引起无数文人墨客的赞叹。“中秋千人石,听歌细如发”①。江南都市文化空间的歌舞表演更多地表现为江湖艺人的演艺展示场域,体现出明显的世俗化色彩。南京夫子庙贡院广场,“值晴明日,百戏具陈,如解马、奇虫透飞、梯打筋斗、吐火吞刀、挂跟旋腹、三棒鼓、十不闲、投狭相声、鼻吹口歌、陶真撮弄”②。苏州虎丘山塘河也是民间艺人的歌舞演出的主要基地。“习清唱为避暑计者,白堤青舫,争相斗曲,夜以继日,谓之曲局。或招盲女瞽男弹唱新声绮调,明目男子演说古今小说,谓之说书”③。文学家往往以夸张的笔调描绘其所见所闻,但也可从中体会出江南城市中公共文化空间的文化休闲游憩活动之盛。杭州西湖“由断桥至苏堤一带,绿烟红雾,弥漫二十余里,歌吹为风,粉汗为雨,罗纨之盛,多于堤畔之草,艳冶极矣”。④
(二)休闲娱乐
从休闲游憩者的主体角度而言,江南都市中的文化空间也是市民休闲游憩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休闲娱乐的必要条件。崇祯《吴县志》载“吴人好游,以有游地,有游具,有游伴也。游地则山水园亭,多于他郡”⑤。这些“山水园亭”就成为市民们休闲游憩的公共空间。夏日江南水体型文化空间在居民的休闲生活中扮演着特别重要的角色。在苏州,“豪民富贾,竞买灯舫,至虎丘山浜,各占柳阴深处,浮瓜沉李,赌酒征歌。腻客逍遥,名姝谈笑,雾縠冰纨,争妍斗艳……酒炙纷陈,管弦竞奏,往往通夕而罢”⑥。在秦淮,“当夫序届天中,日逢竹醉,游船数百,震荡波心,清曲南词,十番锣鼓,腾腾如沸,各奏尔能。薄暮须臾,烛龙炫耀,帘幕毕钩,倩妆倚栏,声光乱乱”⑦。
(三)旅游服务
民间贸易集市某种程度上也是“非遗”意义上的文化空间。在明清江南,无论是庙会型,还是城市广场型、私家园林型,甚至城市内河、湖泊等水体型文化空间,往往都成为旅游服务、旅游商品的销售场所。清明时节的西湖苏堤上,“买卖赶趁,香茶细果,酒中所须。而彩妆傀儡、莲船、战马、饧笙、鼗鼓、琐碎戏具,以诱悦儿曹者,在在成市”⑧。另一处规模更大的休闲消费市场则是西湖香市,其宗教朝圣意义似乎被休闲娱乐、商品贸易的噪杂声所掩盖。张岱说:“西湖香市,起于花朝,尽于端午。山东进香者日至,嘉湖进香天竺者日至,至则与湖之人市焉,故曰‘香市’……三代八朝之骨董,蛮夷闽貊之珍异,皆集焉。”⑨晚明以来,宗教世俗化色彩越来越浓,宗教僧侣在这种庙会型公共文化空间中积极参与旅游服务活动。清梁绍壬记载:“西湖昭庆寺山门前,两廊设市卖木鱼、花篮、耍货、梳具等物,皆寺僧作以售利者也。每逢香市,妇女填集如云。”瑏瑠广场型文化空间在传统节日中所售之物也多是日用消费品和娱乐之物。比如苏州玄妙观前广场,“更有地铃、丝鹞、太平箫、西洋镜诸玩具,以玻璃瓶盛朱鱼,转侧其影,大小俄变……以悦儿童”①。江南水乡,水体型文化空间在特定时节也往往成为娱乐消费市场。“虎丘游船,有市有会。清明、七月半、十月朝为三节会,春为牡丹市,秋为木犀市,夏为乘凉市”②。
(四)节日庆典
周期性地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举行盛大仪式庆典,是文化空间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特征。明清江南都市中的文化空间往往也是周期性地举行传统节事活动的集散地。陈建勤以清明、端午、中秋、重阳几大传统节日为考察对象,较为全面地梳理了广泛存在于江南社会中的节令游俗。③陈建军则将笔墨集中于苏州山塘河街中一年四季所举行的重大节庆活动④,说明江南都市节庆活动的丰富多彩。这些节日周期性地发生于江南都市中的公共文化空间中———虎丘山塘、西湖、秦淮、惠山河塘、嘉兴南湖,以及苏州玄妙观广场、江南各市城隍庙、杭州昭庆寺等地。以虎丘山塘为例,据陈建军的研究,明清苏州山塘河街最主要的节日活动分“官方”和“民间”两大类。官方节庆有“三节会”“百花生日”“山塘竞渡”;民间节会主要有“灯会”“庙会”“花市”和商贾集市等。所谓“三节会”,实际上是在本地官府主持下年年都要举行的一种祭祀活动,时间在每年的清明、农历七月半和十月初一,逐渐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定制的官方仪式。“吴郡无祀厉坛在虎邱山前,附郭三邑统祭于此。清明赛会最盛,十乡城内外土谷神咸集,游人群聚山塘,名三节会,谓清明、中元、十月朔三节也”。三节会期间,“家窥则朱栏綺席,水览则白舫青帘。观者填溢衢巷,臂倚肩凭,袂云汗雨,不可胜计,是名看会”⑤。此外,笔者查阅袁景澜《吴郡岁华纪丽》一书发现,仅苏州一城,一年四季与节事有关的活动就有“放烟火”“闹元宵”“灯节”“百花生日”“观音山香市”“山塘清明节会”“虎阜花市”“山塘竞渡”“元都醮会”“七月半中元节”“山塘桂花节”“盂兰盆会”“十月朝”等,逐渐形成了具有浓厚地域色彩的民俗文化活动,而这些节事活动无疑都是所在城市文化空间的重头戏。
(五)文化生产
明清江南都市文化空间的文化性还表现在它是不断地生产和再生产文化的空间。晚明时代的夫子庙秦淮河房,“曲中狎客有张卯官笛,张魁官箫,管五官管子,吴章甫弦索,盛仲文打十番鼓,丁继之、张燕筑、沈元甫、王公远、宋维章串戏,柳敬亭说书,或集于二李家,或集于眉楼”⑥。在康熙时代的杭州西湖,一些女中精英往往将游湖与创造性的文化活动联系在一起。清初杭州的“蕉园七子”,就是显例。“是时武林风俗繁侈,值春和景明,画船绣幕,交映湖漘,争饰明珰翠羽,珠鬚蝉縠,以相夸耀。季娴独漾小艇,偕冯又令、钱云仪、林亚清、顾启姬诸大家,练裙椎髻,授管分笺,邻舟游女望见,辄俯首徘徊,自愧弗及”⑦。此外,历代文人墨客都为江南都市文化空间留下了无数的名篇佳什,成为所在城市文化空间的文化资本。因为这些文化空间往往是文人雅士送往迎来的重要场所,这就为其文学艺术创作提供难得的素材。万历十年,屠隆赴京述职,路经苏州,夜游虎丘,苏城士大夫为其置酒饯行,“主公布席千人座,飞觥促膝,联韵赋诗,邑士民千人环而视之如城比”①。文人士大夫对这些“有意味”的空间或书之于游记,或行之于歌咏。景因文传,境缘人胜。
三、几点启示
但是,实际的情形却往往并非如此。原因在于宏观的“多民族文学史观”建构与具体的口头文学研究是学者们的使命和任务,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则是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文化工程。在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场域中存在着由复杂的利益关系格局形成的博弈,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遗产工程”的内容、过程未必会受到遗产学和文学学理的制约,其走向也不一定顺应学者们的学术意愿。明显的事实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进程中,一直伴随着民俗、民间文化研究者们对“遗产工程”所造成的“保护中的破坏”等负面作用的质疑和批评。学界的批评话语焦点也已经形成了一种程式化的问题表述:怎样的遗产?为谁保护?谁来保护?怎样保护?应该说,学界的这种“固执”的发问所表达的批评与忧虑并非空穴来风,因为以上问题在当前“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状况中确实有诸多表征。进而成为民族口头文学传承不得不面对的新的危机。学术界指出的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其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度“物质化”,过度“商业化”。不少地方政府千方百计想让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进入国家甚至世界“遗产名录”,但是,他们热衷于“申遗”并非为了保护“遗产”,而是把申报“非遗”当成了地方政府的一种生财之道,看作是开发旅游或者是兴办其他文化产业的大好机会,于是对一些文化遗产不遗余力地过度开发、进行商业化包装、“打造”。因此造成了“遗产”被破坏或被“异化”的种种不良后果。可以说,在一份非物质文化遗产面前,许多地方政府不约而同地表现出了急功近利的思路。以口头文学中的西北民歌“花儿”为例,“花儿”作为多民族民歌,是被甘、青、宁等省列为重点保护名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但是,正如有文章所总结的:“近几年各地花儿活动实践中所表现的‘六个结合’,实质就是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我们应及时总结,加强引导。这‘六个结合’是:与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相结合;与培育地方土特产品、创建地方品牌相结合;与创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相结合;与巩固民族团结、促进安定团结相结合;与形成特色农业、创建新型集镇相结合;与提高群众文化水准、活跃城乡文体活动相结合……总趋势是由群众自发的山歌传唱向政府牵头树立文化品牌的理性发展,由单一的局部歌会向大范围多层面的综合性文化活动进展。”使“花儿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现代化产业”[2]。很显然,在申报遗产的过程中,“花儿”同样被捆绑了种种地方性的重任和使命。一种自身濒危、亟需保护的地方民歌,竟然成了带动地方“全面发展”的火箭推进器,处在各种强势利益格局中的脆弱不堪的“花儿”,会被打造成怎样的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标本?同样,由某些文化部门标榜的“原生态”概念引发的如火如荼的民歌大赛,也使原生态民歌正面临着被商业化开发,舞台化改造、从而丧失其文化内核、迅速被“异化”的趋向。其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之间的关系倒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通常的提法是以政府为主导,以民众为主体。然而在实际中,政府大包大揽了一切,不仅是保护行动的主导,而且也成了保护行动的主体。于是遗产由民间文化资源,变成了地方政府创造政绩的工具。固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能单独地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而存在的,它总是要通过相应的物质载体表现出来,然而,我们更要关注的并非是这一遗产的物质层面,而是隐含在物质层面之后的那一宝贵的精神内涵和历史传统”[3]。但是,“在一哄而上的”申遗热中,文化遗产的本义———其杰出价值、濒危性、独特性被忽略了,一些真正需要尽快保护的遗产,因为种种纠缠不断的利益冲突被搁置的现象十分普遍”[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还在于,它是人民大众的生话方式中天然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一旦这种生话方式被产业化、商品化以后,它的性质就完全改变了。其后果是“一旦某些遗产申报成功,不仅没有更好地保护这些遗产,反而使它们不再发展,而成为脱离生活、展现给他人看的文化僵尸,进一步推动了它的灭亡。这不是对遗产的保护,而是对它的折腾和。我们不愿意看到这种保护”[5]。因此有学者感叹:“说到在当今社会条件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我想没有哪一个题目会像它这样包含着那么多的悖论。”[6]
二、价值判断:概念的歧义与实践的错位
实际上,以上指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过是表征,背后的实质及其成因其实远比我们所看到、所指责的更为复杂,例如政府行为背后的体制痼疾,例如贫困地区经济要“发展”与自然、文化生态要“保护”之间的二难困境,例如参与各方认识、立场的不同与利益的复杂博弈等等。但是,如果考察其认识论的根源,会发现其中一个主要方面就在于对作为保护对象的民间“口头文学”的价值判断上出现了某种混乱。人对某一事物所持的态度、所作出的反应都是以人对该事物的价值判断为基础的,如果判定该事物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正面的意义和价值就会采取行动努力保护这个事物。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头文学,其受到保护的前提自然是对其价值所形成的判断。首先是对“价值”概念本身的理解,其次是对所保护对象的价值的认识与判断,其次,就是对价值的具体实践。但是,如果在对象的“价值”判断方面出现了问题,那么就会导致其后的一系列“保护”中的许多误区。而某种“价值”判断的产生,往往是各方面因素综合的结果,其中存在复杂的互动关系。
(一)“价值”内涵的歧义
“价值”最初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被引用到其它社会科学(包括文学)以后,其涵义变得越来越宽泛而含混。在价值论中,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对“价值”作出几十种定义。最基本的几种定义是:价值即事物的意义、作用;价值是事物(包括知识、社会意识等)的规定和组成部分,是事物所具有的属性、功能;价值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等。价值按内容或来源可以分为经济的、科学的、道德的、政治的、审美的、宗教的等方面的价值。按其呈现方式可分为内含价值和外在价值(工具价值)。也可分为抽象价值、具体价值等。抽象的价值是不能测量或计算的价值,例如的价值、审美的价值等。工具价值、具体价值是指在主、客体关系中,客体的属性借助于它们满足主体的需要的能力被估价,表现为其可以操作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具体价值则往往可以转换为经济价值。同一事物既可以有抽象价值,也可以有具体价值。价值也可以是一种社会建构,即在某一领域内将某事物的价值的不同向度和类属按照某种统一的逻辑进行整合、运作,使其逐渐被社会所采纳。被建构的可能是该事物的价值复合体,也可能是新生成的价值。那么,民间口头文学的价值是怎样认定的呢?在一些权威民间文学理论著作中,基本一致的认识是民间文学具有三大价值:实用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实用价值体现在:与民间劳动生活的密切相关、历史记忆与生活知识的传承、对社会权力关系的表述、民间道德教育及娱乐等功能方面(这里的实用价值也可以表述成“使用价值”,但不同于经济学上的使用价值);科学价值是指民间文学通常具有地方性知识的百科全书的功能;艺术价值往往以作家书面文学为参照,强调其独特的艺术欣赏价值和艺术借鉴价值。这三类价值都可以看作是口头文学的属性、功能,这种属性、功能是在与主体的传统规定性关系中被赋与的,是其内在价值,普适性(或一般)价值。口头文学除了具有以上民间文学的普适性价值之外,因为每一种民间文学都有其独特样式及其表现形式,因而又具有其特殊性(或个别)价值。特殊性价值一般与以下因素相联系:由口头呈现方式决定的独特的场域性、情境性、集体性、变异性等。而这些方面都与特定的文化空间有关,因而其特殊性价值进一步涉及到该口头文学与特定人群的关系。界定特殊性价值,就要深入传唱、演述人群的日常生活的内部,依靠对这种口头文学的存在场域和唱述情境的田野考察。只有在主、客体的关系中才能呈现出这种特殊性价值。由此来看,民间口头文学的无论普适性价值还是特殊性价值,大都属于科学的、道德的、审美的价值,这些都是抽象价值、内在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关联并不多。普适性价值一般应从文化或文学整体观去体认并赋形。特殊性价值则需要通过大量的学术研究,从具体的学术成果中自然呈现其独特价值的不同方面。普适性价值的体认是以对特殊价值的研究与认识为基础的。普适性价值与特殊性价值是民族文学的价值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对于普适性价值与特殊性价值的表述方式也是有所不同的,普适性价值通常可以用具有高度概括性、普及性的大众化语言来表述,也可以用富有文学色彩的、诗意的语言来表述,例如“某某民歌是某民族之魂”等等。特殊性价值则一般以学术文本来呈现,采用规范的专业术语。前者有时容易流于用感性言说代替理性思考,激情充沛而学理不足;后者则容易因追求科学性、学理的内在自足性而缺少人文社会科学应有的活力和现实关怀。但是相当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们,在运用“价值”概念对口头文学作出价值判断时,思维却往往习惯性地指向具体价值、工具价值,并将其等同于经济“价值”。经济“价值”是经济学里所指的交换价值与商品价值。尽管有些口头文学的表演形式在其场域内也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例如民间仪式中的展演也产生一部分经济费用,但这已成为该仪式文化的一部分,并不意味着该口头文学本身是商品。然而,上述“非物质文化遗产”过度物质化的做法恰好是把口头文学当作了商品,将其实用价值、科学价值、艺术审美的价值等通通置换为可以测量或计算的交换价值。这种置换我们也可以将其看作是价值的一种社会建构。不过被建构的不再是原事物的价值复合体,而是一种新生成的商品价值。而这种价值置换或建构,通常都是巧妙地借用对于民族文学普适性价值的诗意性话语表述而完成的。
(二)“价值”实践的错位
民族口头文学的价值表述往往会被社会文化的相关领域作为一种理论资源加以利用,进而成为支持对民族口头文学进行某种实践操作的强势话语。最值得注意的是实践的操作者出于建构商业价值的需要,有意识地从民族口头文学的普适性或特殊性价值中去选择、强化可以操作的工具性的一面,却忽略或有意遮蔽其抽象价值。这种操作通常采用的逻辑,一种是用本体论取代认识论的思路,或把复杂置换为简单的还原式思维方法,以普适性价值去涵盖特殊性价值,并将普适性价值无限扩大,其实质是导致普适性价值的空洞化和价值虚高,造成了文学本体的缺失。进而使普适性价值变成了一种拼贴在商业活动之上的外在标签;另一种是将价值范畴局限在使用价值的范围之内,用特殊性价值直接代替普适性价值,其实质是特殊性价值被工具化,而其内核则被在该价值标签下伪造出的一个新的对象所暗中置换,由此导致了文学的“异化”。这种操作强调了使用价值,追求的是某种价值的强权、强势地位、强效应,以服务于操作者的需要。而从现代学术史中关于民族口头文学的实践来看,从五四到当代,一部口头文学史,就是一部价值“改写”史。许多“改写”往往是以“挖掘、搜集、整理、抢救、保护”的名义进行的。改写的目的,是为了建构、生成某种新的价值或实体。通常是把一种认识价值、审美价值转换成使用价值,作用于建构者的需要。这种需要或者是出于政治诉求,或者是出于经济目的。前者几乎贯穿于20世纪的前80多年,后者则发生于80年代以后。前者的改写路径是把口头文学的价值意识形态化,从而建构一种政治话语;后者的路径则是商业化,建构的是经济利益。当代的改写与建构属于后者,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以打造“遗产品牌”或“文化产业”的名义而进行的。
(三)文化产业的功过
在口头文学商品化的过程中,“文化产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媒介作用。“文化产业的职能,就是组织文化产品的商业运作,建构并展开把文化产品的使用价值转化为交换价值的过程”[7]。文化产业以它的产业逻辑以及流水线式的作业,成功地实现了“非物质”向“物质”的转换。可以说,当代中国的“文化产业”是一个蓬勃发展但毁誉参半的产业。一方面,“随着文化产物的不断商品化,其(艺术)自主性就被破坏了。艺术日益归于商品生产与交换的逻辑,因而丧失了传统艺术形式无目的性所固有的批判潜能……对艺术品的思考与欣赏被商品交换所取代,其价值首先根据的是它的交换价值,而不是它内在的美学性质。文化产业的致命一击在于把艺术彻底商品化同时把它以非卖品献给消费者……消费者得到与艺术品无中介接触的印象,而文化产业则从一系列在消费者背后进行的交易中获得利润”[8]。“在文化产业以商业运作实现文化产品价值转换的形式背后,其内在核心所展现的是一场争夺符号资源控制权的斗争”[9]。另一方面,文化产业被认为是社会文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文化产业是参与其具体运作过程的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客观地说,文化产业在社会文化整体运行中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及它在创造国民生产总值方面的巨大贡献,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之所以饱受质疑,是由于它一旦与中国复杂的国情相结合,一旦与地方的经济利益、政府的政绩捆绑起来,就出现了连它自己的产业逻辑也无能为力的悖论:文化产业已完全蜕变成了经济产业,打着文化的旗号而与文化无涉。这样,文化产业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的始作俑者,又成了地方利益群体的替罪羊。口头文学的普适性价值在于其中的真、善、美的抽象价值。“真、善、美的价值不同于普通事物的价值,它们是作为目的价值而存在的。真、善、美的价值在于超越一切功利,当用需要衡量真、善、美的价值时,真、善、美就被贬为功利性的手段价值了。真、善、美不是手段而是目的,是一种无需论证的价值,合理性就是它的存在本身”[10]。而在产业化的过程中,从口头文学到“文化遗产”再到“文化产品”,一种民族民间文学的价值经过了多重置换,已变得面目全非。真、善、美的价值的流失或被遮蔽,将口头文学推到了在文化内核上真正濒危、消亡的境地。而这样的“文学”,正在或将要成为民族文学研究和书写的对象。
三、文学价值建构:复归田野的活态传承
口头文学是一个民族的心灵史。只要文化之根不断,口头文学就会永远传承下去。无论社会如何发展,只要这个民族还没有放弃对精神家园的守护,没有放弃对真、善、美的追求,口头文学中蕴含的人类精神的抽象价值就永远是存在的。但是,因为文化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处在不断的演变之中。口头文学也是如此。那么,它的抽象价值内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也处在不断的建构之中。建构是建立在发现的基础上的。而口头文学真正的价值的发现,则需要透过被虚化的普世价值的遮蔽,回到对口头文学的特殊价值的考察。那么,口头文学的特殊价值在哪里?正如有人指出的:“民歌离开了能发挥其独特功能的生活场景和事件,如求爱、劳动、节日、仪式、行走等日常生活状态,民歌就已不是民歌,而是“口头和物质文化遗产”中与音乐有关的部分,更准确地说,被我们采取了保护和拯救措施的民歌充其量也只能是当代“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歌。这无疑是一个无情的悖论:民歌正是在保护和拯救中被改变的。”[11]的确,民歌等口头文学并不靠文本或舞台表演形式而存在。它是一种活态文学,是文学与生活的复合体。它“活”在传唱人群的田野、日常生活中,活在我们所谓的“文化情境、文化场域”之中。所以,就需要穿过舞台上的“表演”以及被制作成“书”、音像制品等“文化产品”的“文本”,而走向“文本”后面的生活“底本”。去考察口头文学与其所依附的传唱人群的自然环境、生活方式的关系,以及关系之中所呈现的意义世界。并且面对处在不断变化中的外在形式,对这个意义世界进行维护、保存。这个意义世界就是口头文学的特殊性价值所在。这种特殊性价值以及其中蕴涵的普适性价值,就是民族文学的灵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相关公约中同时倡导对无形文化遗产表演和传播的环境进行保护。其出发点是把包括口头文学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看作是一个整体性的文化形态,其中传承主体、主体的生存环境、文化场域、展演情境等都是这个整体的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基于这一认识,在当前的口头文学的“整体性”保护中,既需要政府决策部门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传承主体不是政府、商界、学界以及各类新闻媒体,而是那些深深根植于民间社会的文化遗产传承人,他们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12]。而这些传承人不是简单的一个抽象概念,他们是活生生的现实的人。不是个别人,而是广大的多民族群体。在确认传承主体的前提下,正视和发挥民间文化的自我修复和更新功能,如同在西北花儿研究方面一些学者不约而同地指出的,“保护‘花儿’的当务之急,首先是把她‘物归原主’地交给她的民众,使其按原本民间文化规律去回复她生活的本来形态,回归到存活的载体里去”[13];又需要口头文学研究者们直面“歌要保护与人要发展”的学术伦理困境,具有更多的人文关怀与现实参与意识,“作为专业学者,在呼吁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更应该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深入田野,首先要真正全面地掌握花儿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花儿的民间存活状态”[14]。也就是说,只有具备文化人类学的研究视野与口头诗学的理论素养,通过民族志书写式的田野深描,才能立体地接近口头文学之“魂”,发现口头文学的特殊性价值,才能为非物质遗产保护和多民族文学史书写提供有力的学术支持。
四、结语
(一)开设相关课程
在高等艺术教育的改革中,应首先开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课程,应对该学科进行系统、合理的建立。高校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发扬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政府应重视该项目的形成,大力扶持学校进行该课程的建立,无论课程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都会在学生中产生不小的影响。学校可以通过选修课的方式吸引学生,开设有关文化类、民间文化类、文化产业类等相关课程,推动该学科的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应加大对该专业的建设,凭借学科的优势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让有兴趣的学生受到更专业的教育。学校还可以邀请民间艺术家到校内进行讲座,开展各校联合汇演等文化活动,有组织地进行教育,使学生更生动地体会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所在。
(二)推进遗产保护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和种类繁多,学校为了方便学生的学习,可以在图书馆内设置该项目的专馆,用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共享的和谐场面。因此高校应推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图书馆的日常管理中,要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馆的管理,有条件的学校应聘用该专业的优秀人才,进行专业管理和指导学习工作,这样不仅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双重保护,而且可进一步让学生学到更专业的知识。图书馆不仅起到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用,还起到了对其的借鉴和传承的效果,使得图书馆在高校的教育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三)弘扬文化发展
在高校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是以保护为主,并以传承、文化并重的目标去发展。而保护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更好地传承下去且对学生起到教育意义。学校要多与政府和企业合作,通过共同建立项目的方式达到教育、保护和推广的共赢。地方的政府部门也应当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对学校进行资金方面的资助。而有条件的高校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研究基地,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保护。通过基地的建设,学生可以加入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并投身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去,感受民族文化的魅力所在。同时,通过师生的共同配合,对文化进行创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实现经济利益的丰收。
二、结语
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雕花剪纸主要以鄂州雕花剪纸、沔阳雕花剪纸为代表,雕花剪纸中的审美艺术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形象简洁夸张,具有荆楚特色,鄂州雕花剪纸处理形象时采取自然主义的写实手法,抓住这些形象的主要部分,大胆舍去次要部分,使主体形象一目了然。沔阳雕花剪纸多有凤凰为主体的花样,其神态和造型,保持了楚文化的风格。二是阴阳线条,断连互衬,线条是剪纸造型的基础。鄂州雕花剪纸作品讲究线条,它采取镂空的办法,形成了阳纹的剪纸线线相连,阴纹的剪纸线线相断,千刻不落,万剪不断。沔阳雕花剪纸运用“散点透视”,在平面上表现立体人物,点、线、面有机结合。三是造型装饰图案化。鄂州雕花剪纸花样剪纸灵活巧用“月牙纹”、“锯齿纹”使作品很具刀味纸感,用“层层垒高”、“隔物换景”等形式,在造型上夸张变形,使用图案形式美的一些规律,作对称、均齐、平衡、连续等处理,并采用平视构图形成自己独特的装饰风格。鄂州、沔阳雕花剪纸艺术和包装设计,从表面上来看,两者呈现出来的结果似乎是相互矛盾的,但是从剪纸的审美形态和包装设计的运用元素分析,它们之间却有着不可分割的依存关系。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雕花剪纸题材丰富,表现手法多样,意义具有象征性,雕花剪纸丰富的审美形态对包装设计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包装设计追求文化性,力求以鲜明的民族形象特色,展示产品的文化特征,而剪纸艺术这种传统文化又可以通过包装设计这个载体得以继承和发扬。从这一点看来,传统剪纸艺术与包装设计之间存在着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二、雕花剪纸艺术在包装设计中的应用
现代的包装不仅仅代表了一个承载商品的容器,更是代表了一种引导消费的手段,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文化价值取向。消费者通过产品包装设计中的内容和深刻的主题意境来了解其内在的产品,而能够衬托出产品的价值与文化理念的包装设计才能够称得上是成功的包装设计,雕花剪纸艺术和包装设计的巧妙结合能将产品的价值和文化理念发挥到极致。
(一)繁琐与简约造型表现
在包装设计中将“疏可跑马,密不透风”的艺术特点结合起来,可实现繁琐与简约造型相结合的表现手法。鄂州雕花剪纸中采取镂空的办法,形成了阳纹的剪纸线线相连,阴纹的剪纸线线相断,这种“繁琐”的形式,结合表现手法上重复或渐变等多种形态的组合,以底纹的方式出现在包装盒的侧面或上下面,造成繁琐丰富的画面效果,形成“密不透风”之势;简约的造型表现应用在雕花剪纸中的重要位置,如正面、腰封等,这其中可采用与特殊的包装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艺术贵在单纯贵在简约而不简单,这是一个永恒的真理。艺术家之所以为艺术家,就在于面对繁复杂乱的自然形态有一种删繁就简的能力。将剪纸素材简约到极致与标题设计组合放在包装的正面,周边全部用留白效果,形成“疏可跑马”的艺术形态。
(二)镂空技法营造空间层次
剪纸艺术具备的独特的原发性思维方式与“镂空”的视觉效果,给当代设计以无穷的启迪,能够极大的激发和丰富设计的灵感与创作的想象力。“镂空”是剪纸创作者进行思维后所设计出的独特视觉效果。它被应用到包装设计中,设计师依据所要包装产品的特性、功能、特征,选用适当的材料进行合理的镂空可营造立体空间层次,一方面,包装产品的造型得到相应的改观,提高包装设计的质感和档次,同时,配用剪形夸张手法创造出具有个性化的商品包装。另一方面,有目的地透视外包装,看产品,其形象具有很强的可识别性,方便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使商品与人的视线统一,使商品的形象得到明确推广。
(三)利用数字技术实现“装饰性”意象表达
鄂州、沔阳雕花剪纸本身的象征图形是剪纸最具特色、最能表达人们视觉思维的表现形式,是虚与实、抽象与具象的统一。在包装设计中,抽象性地再现是“装饰性”意象表达的一种方式,如市场上酒、茶叶、月饼的包装设计,很多都是为了文化意蕴,大篇幅地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图形作为其历史的渊源和视觉审美的冲击力。随着时代的发展,雕花剪纸自身形式和表现手法不利于推陈出新,如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雕花剪纸在新的时代能延续和被更多人认可,怎样设计出一些有市场有品位的剪纸作品更好的运用到包装设计中,为了推进并使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能有更强的生命力,我们必须结合数字技术,创造出符合时代需求的新的设计手段,创造出一款既能满足设计需求,又能满足传承与创新的崭新设计软件。建立一个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综合型数字化虚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扬的框架;构建了一个应用于现代设计的雕花剪纸艺术符号数据库,包括:剪纸基础元素库、剪纸常用符号库、剪纸寓意纹样库。利用数字技术实现雕花剪纸丰富的直白与隐喻手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雕花剪纸的传播和发扬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可以使包装设计的外观“装饰性”别具特色。
三、结论
工业设计介入“非遗”生产性保护,不仅可以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而且能更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需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一)“非遗”的内涵与外延“非遗”的内涵是指处于核心地位的地域文化,它是项目传承人祖辈相传的,是我们发展民族文化的根。“非遗”的外延是其本身丰富多变的外在形态,它是文化内涵的物质载体,具有多变性和流变性的特点。如竹编技艺制成的用具中包含凉席、凉枕、箩筐、竹篮等众多形式。传统手工技艺是衔接“非遗”内涵和外延的桥梁,是其生命延续的手段,也是“非遗”产品具有独特文化价值和艺术魅力的技术保障。“非遗”的内涵和外延之间是紧密相连的,就如同果实的结构一般,文化内涵是“果仁”,手工技艺是“果核”,而外在形态则是“果实”的外表。“生产性保护”主要是要保护作为核心的手工技艺和文化内涵,而“非遗”产品的生命延续又必然借助于外在物质形态的创新。工业设计的介入主要是对“非遗”的外延产生影响,同时对内涵也有积极的能动作用。
(二)工业设计在“非遗”生产性保护中的作用
1.提高民族文化的自觉和自信。如今全球化和西方文化的“入侵”使年青一代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自己的思维和生活方式,很多“非遗”项目正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但同时一些本土元素却在国际舞台大放异彩。如俞孔坚的作品以现代性和鲜明的中国特色,以生态和人文的精神,赢得国际声誉;2012年获得普利兹克奖的王澍,其设计特色突出体现了“中国传统空间的韵味”。这些案例无不说明中国传统文化正在被世界所认同。可以说,目前我们所缺少的是对于自己民族文化的自觉和自信,而工业设计的介入能够使本土文化走向世界,随着承载中国传统文化和技艺的产品在全球市场的成功,能够为世界开启一扇了解中国文化的窗口,也有助于使青少年建立起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2.促进“非遗”产品的创新。设计是地域文化传承和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设计能够使本土产品走向世界,同样,通过与外界的交流又能反过来促进本土产品的创新发展。“非遗”产品的内容和形式应当与当下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只有这样才能顺应时展的步伐。这就需要在传统的“非遗”生产性项目的合理利用方面融入或引进现代设计理念,关注当代人的审美心理和观念。但由于地理环境及观念等限制,传统的“非遗”项目传承人往往在手工技艺上非常出色,但在产品形式的创新上特别是与时俱进方面有所欠缺。工业设计可以在素材和材料选择、外观造型等方面为“非遗”产品的创新出谋划策,使其更具时代感和艺术魅力。
3.塑造和提升“非遗”品牌形象。工业设计的品牌策略能够为“非遗”项目提供品牌策划服务,通过品牌形象的提升增加“非遗”产品的附加值,提高消费者对“非遗”项目的认知度。如法国FORTROYAL公司通过品牌塑造的方式,集中了多个领域优秀的手工艺人,使古典园艺、古典家具制作等多种濒危的传统技艺得以传承和发扬。另一方面,品牌策略有助于集中专业人才,壮大行业力量,实现“非遗”技艺的专业化、集约化和高端化。文化部于2011年10月设立了首批41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这一举措为我国“非遗”项目品牌战略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非遗”生产性保护中工业设计的介入策略
(一)文化寻根与立足当下时至今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传承已久的“非遗”项目却陷入了濒危的窘境。对传统美术类等“非遗”项目采取生产性保护,通过保护其核心技艺的方式,使其在新的文化生态中得以更好地继承和发展,其目的就是为了保留民族文化的“根”。在“非遗”的生产性保护中,文化的“寻根”不是要回到过去,不是仿古或复古。“非遗”产品要满足现代人的生活,应立足于当下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使人们重新建立起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觉醒,使传统文脉得以传承。正如俞孔坚所说的那样:“当挖空心思寻找千年古迹和传统形式,以求地方文脉和精神的时候,突然发现,这种精神就在足下、就在眼前。”工业设计的介入并不是简单地将“非遗”技艺应用于现代产品的生产,更不是用现代工业技术取代传统技艺,“拿来主义”只会造成“非遗”的研究和保护失去文化之根。因此,只有深入挖掘民族文化中的营养元素,同时立足当下,才能实现“非遗”生命的延续。
(二)保护为主与合理利用“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的目的是“保护”,而不是“开发”,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应注重社会效益。为此,保护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手工艺原则。“非遗”生产性保护和工业产品在生产方式上的区别在于其坚持手工艺的原则,而非批量生产和流水作业。那种用现代工业技术粗制滥造地“复制”“非遗”产品,以追求经济效益的做法必将断送传统文化的生命。手工制作不同于机械生产,传承人的制作过程同时也是创造的过程,“非遗”产品的文化价值和艺术魅力同样是在传承人的手工制作过程中被赋予和实现的,保留手工技艺就是保护传统文化的内核。工业设计的知识体系本身就包含材料学、形态学和工艺学,工业设计的介入应尊重手工制作的方式,加强对传统工艺的研究和保护,从而为“非遗”生产性保护提供动力和资源。
2.协同合作原则。“非遗”的延续是以地域文化和传承人所构成的文化圈为内力展开的,但“非遗”的生产性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文化学、形态学、符号学、材料学、工艺学、历史学等多门学科的知识;需要地方政府、“非遗”专家、教育机构、工业设计师、消费者等多种外力的介入和努力。工业设计学科和工业设计人员的介入除了需要从自身的专业领域出发开展保护工作外,还应当处理好与其他学科、部门和人员的协同关系,共同促进“非遗”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是指那些以各种各样的文化形式存在的、能够满足社会和人们的认同感、并为社会文化创造提供灵感的各种物质、艺术、场所、实践、技能、工艺品等等,它的内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各种口头传说和表达,主要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其次是各种形式的表现艺术和表演艺术;再次是形式各异的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等等;此外还有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最后是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分析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民族凝聚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体现出该国家或地区的精神风貌和民族特色,这是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本质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在文化传承的过程中起着纽带的作用,经过源源不断的过滤和升华,可以将整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众凝聚在一起,保证民族生活的正常进行。其次是广泛的群众性,具体表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广泛的群众影响范围与影响力。通过漫长历史流传下来的特定民俗的社会影响力是巨大的,可以超越地区和种族差异。再次是以口头或者其他方式体现的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有一些特定的形式,要想顺利在不断繁衍的后代中流传下去,必须最大限度的借助人的口头、动作或者其他方式来传播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具有变异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流传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很多外在因素的影响,致使它的内容和形式都不断的发生变化,因为,口语这种传播形式本身具有很大的变动性,而且语言和行为很难在传播的过程被原封不动的模仿和传递,同时流传内容和形式也会随着民族心理、地域观念、社会变化的不断变化而产生一些新变异。最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流传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当地民俗的影响和渗透而具有独特的地区特色。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分析
(一)地方行政立法的保护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宁夏、江苏等省先后制定了保护民间美术与民间艺术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这些法律规章率先开启了地方行政立法的先河。1997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云南、贵州、福建、广西等省在国务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适合自己本省的省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些地方性民族民间传统保护文化的出台,有效的保护了各地各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工作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借鉴经验。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现状有待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庞大,需要管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与数量众多,因此,需要首先充分发挥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并将文化部门、文物部门等多个部门联合起来,建立完善、有效的非物质文化管理体系;建议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避免多方管理、责任推诿的现象的发生;制定高效、合理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规定保护条例的总则、认定与传承、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
(二)中央行政立法的保护现状
中央行政立法保护的现状是在地方性立法保障的基础上,在总结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经验而出台的高级立法。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目标和指导方针,并给予了详细的保护建议。《意见》指出应该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其次,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文化部牵头,实行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等联合参与的保护联席会议制;再次,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意见;最后,实行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推动国家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乃至各省市的专家联手的行政立法的序幕。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与知识产权的客体并不完全对应。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艺术等知识文化领域形态中所创造的出的精神产品,它可以分为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经营性成果三个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各类传统工艺、技能、语言、艺术等等,两者之间的主体并不完全对应,知识产权客体中的经营性标记和经营性资信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不能仅靠知识产权法来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行政法的特别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涉及公、私两方面的利益,因此,首先应该确立国家范围内的公法的权威性,由国家来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的历史文物,这需要着重发挥行政法管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的高效、及时、主动的优势;另一方面,确保缔约国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政策,建立主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专门机构,采取合适、恰当的法律、行政、财政等措施,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保护体系的建议
1.要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申报、确认和普查制度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完整过程中,要切实实行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四级申报确认制,对有申报资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逐级进行申报。同时还要注意有优先申报的问题,对具有共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坚持优先申报的原则,“端午节”申遗事件就给我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抓住申遗的最佳时机,切不可被动。
2.加强行政立法保护,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
目前中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不够完善,能够起保护作用的法律具体包括《文物保护法》、《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地方性的文物保护法规等,为此,应当建立专门的行政法,借助行政法来调整和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鼓励行政机关积极进行创制性行政立法,建立相对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3.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个引入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听证制度的实行可以广泛征集和了解民意,可以帮助行政人员全面了解真实情况,以减少人力和物力投入,达到节约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现行的听证制度主要包括处罚听证价格听证、立法听证、环境听证、许可听证等等。
4.实行行政奖励制度,鼓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可以实行行政奖励制度,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个人和团体的积极性。为此,首先要在法律上对授奖主体进行必要的规范,明确各级授奖主体的权限和职责;其次,明确规定奖励的范围和条件,使得奖励范围和条件明确化,应该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再次,明确规定奖励的等级和标准,利用多种激励方式,发挥激励的整体效应。
四、结语
(一)网店本身的优势
8848的老总王俊涛曾经说过:“如果错过了互联网,与你擦肩而过的不仅仅是一个机会,而是整整一个时代”。这充分说明了电子商务发展的紧迫性。网店正是适应这一发展的产物。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1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中的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6月,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已达2.95万亿,同比增长31%,中国网购的用户规模达1.73亿,同比增长33.1%。2013年1月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2年度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2012年12月,实际运营的个人网店数量达1365万家。以上数据表明电子商务其本身具有极大的优势,网店已经成为消费者日常购物的一种重要组成渠道。
1、开店成本低
建立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实体店是比较困难的,资金、人工、装潢、营销、管理等基本条件缺一不可,对于客户、环境乃至时机的要求也不小,面临着竞争压力,经营风险较高。网店可以大大降低开店门槛的限制,使销售和管理工作相对简单。网上开店综合成本较低,许多电商平台提供租金极低的网店,有的甚至免费提供。店家可以根据顾客的订单进货,减少库存。网店的宣传可以直接在网络上进行,资金雄厚的店主可以选择付费的网络宣传,而资金薄弱的店主将网店装饰好,就是产品最好的宣传了。网店对于门面的要求也很低,不用当街的商铺,有一些安全、方便的货物存放空间即可。许多网店甚至是在店主家中开设的,基本不需要另外付店面租金、水、电、管理费等。网店经营不需要专人时时看守,节省了人力方面的投资。这些优势和实体店相比都大大降低了开店的成本。
2、经营方式灵活
网上开店不需要实体开店那样必须要经过严格的注册登记手续,省去不少精力。网店对于经营者的要求也比较低,既可以全职经营,也可以兼职经营。开店者只要会打字,会简单的电脑操作,即使不善言辞,也不会受到过多的影响。同时,网店营业时间也比较灵活,既可以在白天上班时间,也可以在晚上和周末休息时间做生意,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都可以不停地运作。即使店主有事离开,消费者可以直接登陆网站进行购物,只要店主可以及时对浏览者的咨询给予回复一般不会不影响经营。网店经营也基本不受空间限制,只要经营者愿意,可以在网店中摆上成千上万种商品。
3、影响范围广泛
网店开在互联网上,只要是能上网的人群都有可能成为商品的浏览者与购买者,这个范围可以是全国的网民,甚至全球的网民。只要网店的商品有特色,宣传得当、价格合理,经营得法,网店每天将会有不错的访问流量,大大增加销售机会,取得良好的销售收入。而普通的线下商店经常要考虑到地段、人流量,考虑到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扩大宣传的范围,并投入大量的资金和精力提高自己店铺和产品的影响力。
(二)非遗类网店的优势
1、是非遗最直接的宣传方式
非遗类网店的建立其实也就是非遗最直接的宣传方式。消费者购买的决策过程包含大量信息收集获取过程,是一种高度卷入的消费行为。网店对非遗产品的介绍被消费者主动获取、比较、购买和使用的过程是对非遗最好的宣传和介绍,相比和消费者没有直接关系的非遗新闻报道和展览宣传更能达到深入人心的目的,可以说非遗类网店是营销方式,更是宣传手段。2013年5月,有126年技艺的非遗项目“吴裕泰茉莉花茶窨制技”在天猫商城上的官方旗舰店正式开业。在短短6个月,其在天猫、京东、1号店、亚马逊、当当等电商平台线上拥有近10万人的网络顾客,销售额近400万元,产品已遍及全国所有省份。在吴裕泰网店,传统窨制工艺制作出的茉莉花茶销售占比超过40%,顾客的年龄更是以25岁至35岁的年轻人为主。利用网店,吴裕泰将古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给了更多的人,并使这项非遗的传承有了更多的保障。玉屏箫笛通过网店传播的案例也较为成功。玉屏箫笛是我国著名的传统竹管乐器,以音色清越优美、雕刻精致而著称。但是,随着西洋乐器在我国的盛行,玉屏箫笛的雕刻工艺似乎已经不再让人熟知。作为箫笛传承人刘泽松老人在女儿的帮助经下开始在网络上做生意。通过网店图文结合的介绍、相关链接的推荐和购买者热情洋溢的评价等,更多的人了解了这个产品。目前其淘宝店铺级别已经升到四钻,好评率百分之九十九点六,客户范围不但在国内各地都有,甚至还有不少海外的客人。
2、帮助传承人解决生活和生产经营问题
由于手工艺的独特个性,很多非遗的传承人依靠家庭作坊生产经营,同时也要兼顾销售,往往势单力薄、顾此失彼,生活也较困难,更加不利于非遗技艺的传承。网店是传承人解决生活和生产经营问题的好帮手。它是一个随时开放的平台也简化了销售环节。传承人可以专心生产,将展示销售交给网店,省去了开店的资金、看店的精力和来回奔波的劳苦。借助网上销售,玉屏箫笛传承人刘泽松老人从销售困难到年收入达10多万元。2013年,有着长达160岁的技艺年龄的非遗技艺--内联升千层底布鞋制作技艺通过尚履商城(由内联升开办的独立域名网站)、淘宝、京东、1号店、天猫、亚马逊、QQ网购、当当、苏宁易购等平台,线上销售额超千万元。上海非遗江湾面花淘宝店中,一个面人艺术品的价格可以高达千元,并成为买家们认为值得收藏的艺术品,使传承人完全可以依靠非遗技艺生存,并专心从事非遗生产。
3、提升网店的品牌和文化魅力
虽然不少非遗被现代社会所遗忘,但是其人类文化瑰宝的属性不能改变其文化的价值。非遗类的产品是历史的产物,其质量、功能都经过了多年的考验,产品本身具有较高的价值,和市场一些偷工减料的假冒伪劣产品区别很大。“一双内联升布鞋的棉花可以做棉被,制鞋的线是用麻绳蘸着水搓的,就连粘鞋底用的材料都是高筋粉调制的糨糊,可食用”,“一双‘一’字底布鞋每平方寸不多不少正好81针,整双鞋至少2100针,纳成后还要放到沸水中浸泡再以棉被包严热闷,而后捶平、整电子商务形、晒干”。这样的品质使内联升在清朝是官员的必备,在近代是名人的挚爱,在当代也是名流的选择。一个具有龙泉宝剑非遗传承人称号的网店和众多宝剑网店在崇尚品质和文化的消费者眼中是不一样的。这样的历史和品质为网店的品牌和文化内涵打下了基础。非遗的金字招牌是网店提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武器。
二、非遗网店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专业销售商少,商品种类不齐我国是非遗大国,非遗的种类众多。但是在通过对淘宝网、京东、一号店等为代表的电商店铺进行搜索时,我们能够找到有非遗店铺标志的相关店铺并不多,产品数量也非常有限。在可以找到的非遗类网店中,它们一般建立时间短,销售量较低,店铺的级别不高,市场消费气候尚未充分形成。位于淘宝网中搜索结果榜首的一家“中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店铺做得算是较为专业与文化气息的,但是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的专业店铺在电商平台上非常稀少,相比较于我国数量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丝毫不能匹配。同时,还有大量的非遗产品由于传承人的意识问题、精力问题、电商操作能力问题等而难以寻觅到相关网店,非常可惜。
(二)商品分类无针对性、检索困难
搜索引擎是网站建设中针对“用户使用网站的便利性”所提供的必要功能,同时也是“研究网站用户行为的一个有效工具”。高效的站内检索可以让用户快速准确地找到目标信息,从而更有效地促进产品/服务的销售。通过考察,我们发现在淘宝网等一系列电商平台上,大多非遗商品不但不具有自己的专门网店,连特有的搜索分类都不规范。除了少数在专门的非遗类店铺或标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标签外,大部分分布在各种类型的店铺里,与普通工艺品、家居饰品以及书刊/杂志/报纸等混合销售。这种缺乏针对性的分类不但使消费者很难准确搜索到想要购买的非遗商品,甚至不能识别哪些是非遗商品。从网络营销的环境看,搜索引擎营销的环境发展为网络营销的推动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向终端客户传递信息的重要环节,而硬件设备、检索工具的不够完善与缺失,阻碍了非遗商品的展示和销售。
(三)缺少品牌、难辨真伪
从各大电商平台网店看,非遗商品的来源与出处并不详细,有的还与之不符。这对于非遗来说,既不能保证商品的真伪,同时也将不利于其宣传。网店不光是销售的工具,更是宣传的平台。品牌是人们对一个企业及其产品、售后服务、文化价值的一种评价和认知,是一种信任。消费者或用户通过品牌,通过对品牌产品的使用,形成满意,就会围绕品牌形成消费经验,存贮在记忆中,为将来的消费决策形成依据。被国家和各地认可的非遗本身就是品牌及精品。很多网店虽然是项目本身的机构或传承人建立,但是却忽视了非遗这个“品牌”,将手工精品当普通产品卖,和那些依靠机器生产的现代产品一起竞争,不但没有宣传非遗的精髓,还可能因为价格和精细程度等问题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一些非遗类的网店,由于地域原因,不被广大顾客了解,但是店主也缺乏品牌传播意识,使产品的销售范围只能局限于附近较小的范围,不利于非遗产品的品牌化发展。而一些网店中原本不是真正非遗产品,却看到了非遗的巨大价值,打着非遗的招牌,让消费者分不出什么是真正的产品,什么是类似产品,上过一次两次当后,对网店就不再信任了。这种情况也使非遗的宣传遭到破坏。缺少品牌导致了非遗网店难以突出,真假难辨。
(四)商品介绍简单粗糙、缺乏文化底蕴
从搜索到的非遗类网店中可以发现不少非遗商品信息的编写简单,没有深入说明非遗的历史、特色,缺乏文化内涵,和普通产品无法区别,不能够有效宣传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是非遗类网店的核心内容,如果不能突出其特点,不能充分体现其巨大的魅力,不但不能为非遗的宣传和发展出力,还难以为提升产品销售。
三、非遗网店的建设建议
(一)完善介绍,提升产品内涵
通常消费者在意识到自身需要某种商品时,也是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开始,这种需求可能是由于外界某种刺激而导致的结果,也可能是由于自身生理活动而引发的结果,还可能是内外两种条件共同作用引起的结果,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不再满足于基本生活产品的需要,更将目光投向精神文化的需求。而承载着人类历史、智慧的非遗类产品不但质量上乘,外形独特,而且承载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网店具有较好的空间优势和多媒体传播手段,可以利用图片展示非遗精美的作品、复杂的工艺,利用文字介绍传承人高超的技艺,利用非遗项目产生和发展中发生的动人故事打动消费者。同时网店的风格和整体氛围也要符合不同的非遗产品特点。网店的介绍也要设法找到历史和现代的结合点,贴近现代生活,引导消费者了解非遗、热爱非遗,进而购买产品,使用产品,最后达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
(二)强化分类,优化升级检索
开展电子商务需要按照互联网的特定手段展开,产品的定位、关键词的选择等异常关键。详细的分类将商品“对号入座”,不仅能够方便消费者们更好的选购,同时也优化了工作效率。优化“关键词”检索可使消费者能够轻松、容易检索到相关的非遗商品。网店经营者也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软件运用能力,充分运用平台和特定的软件帮助自己收集用户资料、用户偏好、提升对信息进行组织和处理的能力,全面提升非遗类网店的经营技能。
(三)打造“非遗”品牌
非遗类网店从建立到成熟,品牌的作用将是不可忽视的。非遗类网店的经营者要积极加强“非遗品牌网店”的建立,一方面提升非遗项目本身的形象,一方面提升网店的知名度,从而提高销售效率。同时,在弘扬传统技艺的同时还要结合创新发展,努力提高非遗对消费新生代的品牌吸引力。
(四)整合非遗类销售商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剪纸艺术;发展趋势
剪纸艺术是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体现了传统审美观念、价值观念以及人文观念,是一种本原艺术,并且具有生生不息、世代相传统的特点,更是我国民俗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步入“新常态”发展阶段,剪纸艺术更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呈现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研究剪纸艺术的发展趋势问题,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剪纸艺术的科学发展,而且对于推动剪纸艺术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更是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一、我国剪纸艺术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特别是在我国文化产业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剪纸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重要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剪纸艺术具有地方特色,从我国剪纸艺术的整体发展情况来看,地方特色已经成为我国剪纸艺术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除了祭祀、喜庆、过年等民间活动之外,还出现了具有商业需求的剪纸艺术品类,比如佛山的剪纸艺术就是已经有800多年历史、具有一定商业需求的艺术品类,在写、记得、绘等方面具有自身特色,特别是写色、衬色、纯色三类刻艺更是具有很强的地方特色;另一方面,我国剪纸艺术具有重要保护价值,从我国剪纸艺术来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具有很强的保护价值,同时也具有很强的传承价值,这主要是其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工艺价值都很强,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剪纸艺术的保护与传承还受到一定的局限,特别是缺乏足够重视,导致剪纸艺术市场化进程不快,制约了剪纸艺术的科学发展。
二、我国剪纸艺术的发展趋势
通过对我国剪纸艺术的深入分析,尽管当前我国剪纸艺术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特别是保护与传统意识较弱,制约了我国剪纸艺术的健康发展。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特别是文化产业越来越受到重视,我国剪纸艺术将朝着更加科学的方向发展。
(一)我国剪纸艺术将朝着传承化的方向发展
剪纸艺术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推动剪纸艺术的文化传承已经迫在眉睫。特别是在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新形势下,我国剪纸艺术将在保护的基础上,朝着传承化的方向发展。这就需要国家以及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剪纸艺术的传承工作,比如可以建立博物馆进行保护和传承,再比如还可以将剪纸艺术纳入到“文化创意”当中进行推广和传承,同时也可以采取学校教育的方式进行传承,这样能够使我国剪纸艺术的传承得到拓展。比如在创作题材方面要进行创新,可以在灯具、瓷砖、衣服等应用剪纸题材,这样能够使剪纸艺术的传承更具有多元化的特点。
(二)我国剪纸艺术将朝着产业化的方向发展
在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剪纸艺术已经成为文化产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随着人们对剪纸艺术的喜爱程度不断加深,我国剪纸艺术将朝着产业化的方向发展。这就需要积极推动剪纸艺术产业化进程,提升剪纸艺术与产业的融合发展能力,对传统剪纸艺术进行改造、升级和创新,融入现代元素,并且要让剪纸艺术“走进企业”,激活民间资本,投资剪纸艺术,进而能够使我国剪纸艺术的产业化发展更具有支撑作用,更能够推动我国剪纸艺术科学发展。
(三)我国剪纸艺术将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在我国大力实施市场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市场具有决定性作用,随着剪纸艺术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我国剪纸艺术将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剪纸艺术不仅具有强大的艺术价值,而且还会随着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剪纸艺术的经济价值以及实用价值将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这就需要积极推动我国剪纸艺术市场化进程,将剪纸艺术与市场需求、市场趋势等紧密结合起来,比如地方政府可以建立剪纸艺术集散地,进行市场化运作;再比如还可以采取“技术+企业”的方式,使剪纸艺人与企业进行合作,提升市场化水平。通过对剪纸艺术进行市场化运作,能够使我国剪纸艺术不断走向市场、走出国门、走向艺术,影响力将得到提升。
三、结语
综上所述,剪纸艺术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不可匮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剪纸艺术的发展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在保护与传承方面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在我国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新形势下,国家和各级政府、广大市场主体越来越重视剪纸艺术的发展,未来我国剪纸艺术将朝着传承化、产业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