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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7 18: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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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论文

第1篇

企业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情况下,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也是非常必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职工实际医疗消费需求之间存在差距,特别是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必须通过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

2、基本医疗保险定位在“广覆盖、低保障”,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实行统一的政策,难以充分体现不同人群的现实差别,并且降低一部分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影响了基本医疗的稳步推进。因此,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效率、公平原则,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推进的基础。

3、有利于职工队伍稳定。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同时享受特殊的医疗补助,企业职工必须有相对应的措施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以保证广大职工队伍的稳定。

4、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还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时也有利于强化医患的制约机制,有利于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二、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的条件和形式

1、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条件:

首先,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其次,具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即具有持续的税后利润,并按时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保证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第三,已经形成的医疗保障待遇高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有能力主办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2、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

其一,建在企业内部。如有实力大集团、大企业可以自办补充医疗保险,但应建立相应的经办和管理机构,并使补充保险资金与企业经营性资金分离,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

其二,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也可以保险公司的某一相关产品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订制的方案确定费用。

其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也可以实行企业单独缴费,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体现合理分担的原则。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

1.企业补充医保险方案的设计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企业在制订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一定要依法从事,切不可认为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自己的事而自行其是。

(二)是合理负担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在设计过程中应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抑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如有的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门诊和住院费用都不设起付线(免赔额),就不符合这一原则。

(三)是针对性原则。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主要是解决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器官、骨髓、血管移植及服用抗排异药等)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因此,医疗费用支出的绝对数额越大,个人负担的比例应该越低。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要有针对性,体现“雪中送炭”的原则。

(三)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企业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从操作上讲,这样也有利于报销单据的收集和范围的认定。

2.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设想

(一)“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这一部分职工所占比重较小,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职工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基本医疗既不可能完全包下来,也不可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因此应该为职工寻求一个最佳解决办法,即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职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具体做法,可以由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根据患“超大病”的职工比例和职工总数等数据资料,合理进行资金筹集数额和承保水平测算,制定出在年人均几十元钱的条件下,保证“超大病”医疗费用支付的办法,至于资金的来源,可通过个人为主,单位为辅的方式实现。实际上,只要是费用低,即便是完全由职工个人负担,单位代扣代缴也是可以实现的,更何况还有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可以发挥相应的作用。

这一方案的实施,是本着规模出效益的原则承办的,因此对于在统筹范围内的职工应当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其参加,集合大多数职工的力量为少数需要的职工提供帮助。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由于承保费用较低,便于推广实施;二是可以减少单位的医疗费用支出和行政管理事务,若发生超限额医疗费用,可由参保职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三是可以沿用和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易于实施和管理。

另一方案是,企业如果效益好,可直接拨付一部分款项支付自负段。

(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职工所在单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用基金,在企业内部实行统筹使用,所需资金可按企业、职工共同分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如企业可以在新增效益工资的税前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职工在包干药费或工资收入中提取小部分。基金的使用,要按职工工龄长短、贡献大小有所区别。

四、结论

补充医疗保险不同于基本医疗保险,其方案不求一致,只要能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满足人们多元化的医疗需求,同时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更为合理和有效的利用就可以。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需要对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障程度、医疗需求的多样性和实施的可能性进行调查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需要根据保险目的,以及可能提供资金和管理情况的不同,进行具体的规划。重点研究针对不同保险目的的资金来源和给付、管理方式等各要素,目的是提供设计水平不一又可供选择的实施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由单位承办时应有一定的限制,即单位经济效益要好,具有一定承受能力。同时,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只能是职工本人(不含家属)。补充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能与物价挂钩,还必须体现一定的差别;在保险项目上要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有所侧重。

论文关键词】必要性;条件;形式;方案

【论文摘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主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可能大包大揽,而是立足于保证绝大多数职工的基本需求。同时,为了尽量使原来医疗保障水平较高的行业和企业职工医疗水平不致于大幅度降低,满足不同层次群体的医疗保险需求,以确保医疗保障制度的平稳推进。因此,如何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确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成为我们急需研究和探讨的一个问题。

【参考文献】

[1]陈智明.医疗保险学概论〔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5.

[2]郭士征,葛寿昌.中国社会保险的改革与探索〔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第2篇

1对社会医疗保险需不需要营销的讨论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就是将多层次体系下的各险种,通过创造、传递和传播优质的顾客(参保者)价值,获得、保持和发展参保人群。当“使推销成为多余”,营销目的便得以实现,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也变得简单有效,“广覆盖”、“大数法则”等迎刃而解。

1.1从市场角度看,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一样,是非渴求商品

医保经办机构必须主动推销和积极促销,善于使用各种推销技巧寻找潜在顾客,甚至采用高压式的方法说服他们接受其产品,从而使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来。

1.2从医疗保险的需求特性看,疾病发生的随机性造成对医疗保险需求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我国医疗保险起步迟,保险制度不完善,医疗保险市场处于短期非均衡状态。受收入、保险意识、效用偏好等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人群还没有被纳入医保体系。由于潜在的医疗需求没有得到释放,医院的市场化取向得不到有效满足,其利益、运营效率甚至是社会福利都受到了损害。营销就是善于为医疗保险刺激出需求,促进市场的均衡运动。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应该通过营销试图去影响需求的水平、时机和构成。

1.3从社会属性看,“城镇”向“全民”跨越后,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原来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群体是城镇各类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劳动者,通过政府的强制性力量使医疗保险得以覆盖问题不大。但是,向“全民医保”跨越的过程中,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自谋职业者、新成长劳动力、其他城乡居民等,其数量比原来意义上的“职工”要多得多,医疗保险覆盖这些人群,政府的强制难以奏效;而借鉴商业保险的办法,运用营销手段扩大人群覆盖,促进“全民”目标的实现,这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1.4从其本身特性看,社会医疗保险应具有社会营销观念

社会医疗保险组织的任务就是在多层次的医保体系下,确定各类人群所对应的诸目标市场的需要、欲望和利益,并以保护或者提高参保人员和社会福利的方式,在满足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比商业公司更有效、更有利地向目标市场提供所期待的满足。因此,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要通过营销活动,维护和改善客户(参保人员)关系,考虑社会与道德问题,平衡医、保、患利益关系。社会医疗保险理所当然地就要在效率、效果和社会责任方面,于某种哲学思想的指导下进行营销活动。

综上所述,社会医疗保险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需要用市场化思维,借鉴产品(服务)营销的原理,使市场主体更多地选择医疗保险,让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的“安全网”。

2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设计和实施

和其他产品、服务的营销一样,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要以4Ps理论(产品PRODUCT、渠道PLACE、价格PRICE和促销PROMOTION)作为行动的指导。同时,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除了传统的4Ps外部营销外,还要加上内部营销和交互作用营销两大因素②。内部营销,就是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培养和激励,全机构都要有“营销”观;交互营销,是指经办机构经办能力、服务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技能。

2.1营销定位:“全民医保”下的适应营销

覆盖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将打破城镇职工的界限,面向社会各类人群,以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独立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法多形式、保障水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需要根据人群特点、收入水平和医疗消费等,建立多个高低不等的医疗保障层次,至少是一些过渡性、补缺性的保障形式。这样,“多种模式”、“多种办法”就赋予了社会医疗保险产品的概念。以产品观念为导向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覆盖,要求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人群分布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实际,调整完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甚至开发设计新的险种产品,以满足社会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险需求。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需要适应新的形势,突出目标市场、参保人群需要、整合营销和医疗保障水平四个支柱,确立营销观念,避免营销近视症③——参保人群并非在购买保险,而是在购买健康保障。这样,不管是响应营销(寻找某些人群业已存在的需要)、预知营销(预测某些人群的需要),还是创造营销(设计新的险种或者参保缴费办法),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可以在不断的调整完善中符合参保人群的认知价值,吸引和维系参保人群,从而在总资源一定的限度内,保证医、保、患三个利益关系方处于能接受的满意水平。

2.2营销机会:“全民医保”下的营销环境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一系列理论、思想和观点,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医疗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使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当一部分“自由人”要归拢到医保体系中来,这意味着经办业务需要采用由外向内的观念,营销环境恰恰在不断创造着新的机会。从宏观环境看,我国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城镇职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成员医疗保险的意识越来越强,各级政府把覆盖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并在小康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部署进展上明确了新的目标。从微观环境看,由于政府的规制和法制的健全,使组织为员工参保有了“保障”;同时,个人由于经济环境、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选择性注意逐渐强化,通过有效地营销来影响购买行为,是社会医疗保险扩展参保人群的重要手段。营销环境的变化,要求社会医疗保险必须一改过去大众化方式,不能仅仅停留在政策体系设计的基础上,让各类人群来“对号入座”。相反,要据此进行微观营销,对潜在的各类参保人群进行行为细分,并有针对性设计保险产品或调整完善缴费机制。比如,江苏镇江市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在医保体系中设计的住院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较低层次的过渡性保障形式,参保人员以上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以首次参保的不同年龄,按3%—8%的比例缴纳住院保险费。在向饮服行业、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营销”该险种的过程中,针对这类群体年龄轻、流动性大的特征,调整为以社平工资60%为基数、按行业平均年龄(最低限)3%比例缴费,这种微观营销取得了较好效果。

2.3营销战略:“全民医保”下的营销差异化

有别于商业保险的利益定位,参保的各类人群在这个体系中是具有特定利益的。在向目标市场传播特定利益这一核心观念的同时,社会医疗保险还要通过进一步编织差异网来体现实体。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形象差异化,就是造就人群对社会医疗保险较商业保险的不同认知方法。首先,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要建立一个不同制度安排的特点和参保建议;第二,更多地应该通过事件和公益活动传递这一特点,从而使之与商业险相区分;第三,它要利用各种营销组合产生某种感染力,更好地发挥制度地牵引作用。

2.4传播营销:“全民医保”下的营销方案

整合营销传播是一种从顾客角度考虑营销过程的方法。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下,经办机构要通过有效的传播手段与现行和潜在的关系方和各类人群沟通。因此,除了依靠强制力和传统的动员参保手段,还必须针对不同的传播目标,选择不同的传播渠道。

2.4.1具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公共关系与宣传。主要是在政府强制力以外弥补刚性所带来的缺陷。对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人群,要更多地采用社会营销观念,采取事业——关联营销的方法,即积极地使用保障全民健康的形象,构建与参保人员的利益关系,借以改善经办机构的名声,提升知晓度,增加参保者忠诚。通过公共关系、宣传,使社会医疗保险:具有高度可信性,通过新闻故事和特写等使之更可靠、更可信;能够消除防卫,可以接触一些回避、拒绝参保的单位、人员;戏剧化,通过公益、政府财政杠杆等使医保制度和产品惹人注目。

2.4.2断保人员:客户关系型营销。即经办机构通过有效利用参保人员信息,在对参保人员了解的基础上,将营销针对特殊人群个性化。比如,对具有固定劳动关系的人员,一旦其下岗失业无力参保,对这些断保或是封存人员,可以由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向单建统筹的住院保险,一旦此类人群经济状况好转,再回到基本层次;再有方法就是给这些群体以缴费照顾,调整缴费基数或比例。这种营销手段的关键是建立客户数据库和进行数据挖掘,进而进行数据库营销。

2.4.3新成长劳动力:网络营销。新成长的劳动力是网络一代,其特点是:选择权是他们深信的价值观;他们需自己改变自己的主意;他们更喜欢自己作出决定。对此,医保经办机构要善于利用网络和先进的数字化传媒技术进行医疗保险的营销。

2.4.4城镇其他居民:直接营销。直接营销的渠道很多,如面对面推销、目录营销、电话营销等。关键问题是营销渠道的构建。针对城镇居民的分布特点,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需要向社区延伸,不断完善和构建社区平台。社区平台包括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平台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只有这些平台建设到位并卓有成效地开展营销活动,才能提高成功率。

3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营销行为讨论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主要是由经办机构来完成的。经办机构作为营销组织,必须重新界定它的角色。

3.1牢固树立营销观念,建立全机构营销导向

参保扩面是经办机构的一项突出任务,也是经办能力高低的“试金石”。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职能划分是多样的,但它必须是一个强有力的面向所有参保人群的组织,这种导向使得参保扩面工作应成为全机构的事,营销导向也应是全机构的。“全民医保”目标的确立,要求体现在工作和部门定义、责任、刺激和关系的变化上。特别是医保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使经办机构的一切任务都面对着参保人群。内部各职能部门都要接受“思考顾客”的观念,即强调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服务。同时,只有当所有的部门执行一个有竞争力的参保人群价值让渡系统时,营销才能有效展开。只有确立全员的营销观念、改变内部的薪酬结构、开发强有力的内部营销训练计划、建立现代营销计划体制、提高员工营销能力,“经办”的目标和水平才能提升到新层次。

3.2经办机构要苦练内外功,实现新突破

内功是就是在多层次医保体系构架下,强化保险产品力、提升组织力、管理力、营销力,进入精耕细作、精细化管理的科学状态;外功是由关注政策体系、制度安排,转向关注参保人群,由坐门等客转向目标营销。依靠垄断做“老大”或依靠政府强制力推动参保的空间越来越小。因此,必须真正学会关心参保人群利益,从目标人群的需要和利益出发,规划市场营销渠道,设计策划促销途径。要学习和借鉴商业保险公司的经验,掌握现代保险营销的有效方法。比如:重视客户关系管理,提升服务价值,重视多种营销组合,加强营销队伍建设、营销社会保障理念、强化经办机构文化建设、改善营销环境的关系主体——医院、同业、媒体等。

注释:

①DictionaryofMarketingTerms,2nded.,ed.PeterD.Bennett(Chicago:AmericanmarketingAssociation,1995).

②ChristianGronroos,"AServiceQualityModelandItsMarketingImplications,"EuropeanJournalofMarketing18,no.4(1984):36-44.

第3篇

所谓异地就医人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在统筹地区之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行为主要发生在外地,但是其医疗保险关系仍然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3]。异地就医人群类型由以下4种构成:异地安置、异地工作、异地转诊、其他就医。

2上海市医保异地人员就医现状

近年来,上海市医保异地就医人员数量不断增长,特别以寻求住院医疗为主的异地就医数量较大。2013年,医保异地就医出院人数达到66.7万人,占上海市出院人数的23.1%。其中,三级医院住院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占比最高(29.8%),从门、急诊人次来看,上海市医疗机构外来就医占比为6.0%,其中占比最高的为三级医院(8.2%)。从医疗费用来看,2013年医保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占上海市医疗总费用16.4%。其中门诊费用占比8.0%,住院费用占比为24%。三级医院医保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占比较高,为31.0%。从服务量来看,医保异地就医主要集中在三级医院,以2012年住院为例,约71.8%的外来就医流向三级医院[5]。由此可见,三级医院承载着大量的医保异地就医。

3医保异地就医对医院服务系统的影响

医保异地就医人员给医院带来“正能量”。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对于医院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具体表现在技术、效率和经济3个方面:首先,医保异地就医人员有助于提升医院医疗服务水平。来某三级甲等医院就医人员主要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这些患者多为疑难杂症,大大丰富了医院医疗病例。而诊治疑难杂症对于医务人员来说,是可以扩展医学知识、提高服务技能的重要途径。其次,医保异地就医人员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水平及使用效率。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对医院医疗资源和配置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由于疑难杂症越来越多,所需要的医疗仪器和设备需要高、精、尖。再次,医保异地就医人员是医院重要的收入来源。医院收入30%来自医保异地就医人员,部分重点特色学科所占的比例甚至高达50%以上。

4研究对象及方法

本文根据问卷内容对上海某三甲医院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10月1日期间,医保异地就医人员进行随机抽样调查。随机发放共520份问卷,有效问卷508份,问卷有效率为97.6%。调查数据采用EpiData3.02软件建立数据库,使用SPSS19.0、Excel等工具对问卷中的个人信息、医疗就诊、个人期望与满意度情况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加以整理分析,阐述这一就医现象的实质。

5分析及讨论

5.1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参保省份分布情况

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参保省份分布情况见表1。问卷结果显示,调查人群来自江、浙、晥三省地区人数最多。根据上海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上海人口的增量中,从安徽、江苏、河南三地流入的人口最多。2010年上海外来人口中,有63.3%来自华东地区数据来源于《上海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可以看到,此次问卷调查所收集到的人口分布情况与普查结果大体相近,为本文的实证分析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依据。

5.2医保异地人员异地医保类型

问卷中,异地安置人员(离休、退休人员回到原居住地等)占15.55%,这是异地就医的主要人群之一,通常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异地转外就医人员占64.57%,该类患者多为重大、疑难疾病患者,因当地医疗技术的欠缺,不能治疗,到三甲医院就诊。此种情况产生的人数和医疗费用都占较高比例。异地转外就医在管理上难度很高,成为异地就医管理的棘手问题。异地工作人员占10.63%,这类患者虽然数量较少,但通常情况下都是事后才会通知医保部门,医保部门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控。其他人员(包括意外事故、外地大学生医保等)占比9.25%。

5.3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对医保政策规定的了解程度

本次问卷显示,有42.52%问卷人员对当地异地医保就医的相关医保政策规定表示“了解”;有33.86%问卷人员表示对医保政策“部分了解”;还有23.62%被访者表示“完全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以上数据表明,近些年来,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政府对异地就医的政策宣传力度在不断加大,异地患者对医保政策的认知度在不断加大。但在问卷中显示,仅有78人能具体说出门诊、住院的报销比例。这表明,政府在加大宣传的力度的同时,信息公开的程度仍然不够,政策不够透明。笔者特地对长三角统筹地区通过签订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服务协议的方式来进行异地就医结算的人群进行了调研。上海目前已经同包括江苏、浙江在内的长三角16个城市签订了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服务协议,以上城市医保异地就医患者,可以在上海市定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问卷显示,有128名问卷调查者来自上述16个城市,但仅有58名患者知道相关政策。在选择“了解”异地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人群中,他们了解的方式,主要是患者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询问后略知相关政策。而通过“当地医保(社保)部门发放相关宣传手册”了解医保政策的调查人员较少。说明政府应让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多方面、多渠道、及时方便地了解政策规定。

5.4医保异地就诊集团化管理

问卷中,有96名医保异地就医患者选择在医院分院、医疗联合体及科室集团分院就诊,占总调查人数的18.89%。目前,医院与某区级中心医院及某区地段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同时部分重点学科与上海部分二级、三级医院科室共建集团分院。2013年某三级甲等医院与医疗联合体及集团分院门诊。与母体医院相比,医疗联合体及集团分院虽然没有考虑到病人病情的复杂性,但其门诊、住院均次费用比母体医院低。一方面,因部分医疗联合体及集团分院分布在较市中心较远的位置,同时部分医院为二级中心医院,就诊患者人数不多,入院等待时间相比某三甲医院短很多。笔者建议医保异地就医人员为方便就医,可选择住院相对宽松的医疗联合体或集团分院就诊,患者不仅可以享受某三级甲等医院的教授资源,同时可快速入院,且医疗费用较三甲医院少很多。可以有效地缓解医保异地就医人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5.5某三甲医院医保异地就医存在的问题

5.5.1各地不同的政策,医生无法完全掌握各地医保药品或诊疗项目等,导致患者许多费用无法报销。问卷显示,有13.39%的医保异地就医人员认为“操作口径不一,对接困难”。全国医保政策各不相同。比如药品目录方面,虽然国家制定有全国医保药品目录,但各地都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对药品的需要程度,制定自己地区的医保药品目录。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在给患者报销时,是选择按照上海医保药品目录执行还是当地医保目录执行都各有不同。另一方面,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相应办理异地医疗的条件、办理手续所需要的材料、门诊住院享受的报销方式等众多的条件,由于这些不同要求的限制,没有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导致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就医过程及过后的报销程序中遭遇了很多的障碍。同时,医保异地就医政策、报销范围的不统一,也给医院对异地医保管理带来困难。因各地报销范围的不同,导致医生难以抉择开具何种药物或检查。

5.5.2政府医保异地就医政策宣传仍然不够,异地与医院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目前,绝大多数医保异地就医人员都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或者“异地委托代办报销”的方式进行费用报销,造成了他们报销的不便。正是因为医院与当地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双方之间除了签订委托代办协议,再无任何实质上的进展,使异地就医人员不能在医院直接进行报销。

5.5.3优质资源无法满足医保异地就医人员的需求,“看病难”问题亟待解决。问卷显示,“路程遥远,专家号难求”、“住院等待时间较长”是异地就诊患者认为就诊不方便的重要原因。部分重点科室吸引全国各地的疑难杂症患者就诊。专家门诊及住院床位这些有限的资源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量,“看病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5.5.4对异地就医行为难以监督和管理。在医院和医疗工作人员方面来看,他们在病患关系中处于主体地位,因为其掌握着主要的医疗资源,这种资源不仅仅包括有形的医疗器械等,更包括无形的医疗知识,但同时病人没有专业的医疗常识,在就医过程中只能听从医院和医生的指导和安排。有可能出现“过度”医疗的情况发生。从参保人的角度来看,部分参保人利用医保异地管理的漏洞,骗取额外的保险金利益。冒名顶替骗取保险金、报销过高的医疗费用、或者在病种等方面弄虚作假。

6政策建议

6.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医院是医保异地就医政策的宣传工作的重点场所。医院可以在治病救人的同时,提醒患者异地报销相关手续,更好地帮助异地患者准确了解当地医保报销的相关手续。为了更好地服务异地患者,医院需要要求各科室医生、护士在出院前做好医保异地人员费用报销的告知工作,提醒患者做好异地报销材料,减少患者因材料不齐来回两地的困难。

6.2建立标准化的异地就医管理规范

不同地区之间医保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在两地医保经办机构确立双方代管关系后,各方应给予异地医保对象与本地同等的医保待遇,采取同样的管理措施。同时,医院以及异地医保机构对医保异地就诊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1)医院与异地医保机构签订就医协议,加强异地就医行为的事前监管;

(2)医院与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沟通患者信息,对异地就医进行事中监管。医院医保办公室设有异地就医登记表格,凡医保异地就诊患者出院结账后,需由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方可离院。

(3)异地就医费用的审核,强化事后监管。

6.3建立医院与异地就医费用网络结算平台

目前我国各地区的医疗保险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只能依各地具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自行开发,此外还有属地管辖和统筹层次的因素,造成我国异地就医实现公平和便利的技术壁垒。目前有异地医保机构向医院提出两种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模式:模式一,异地医保部门测算当年给予医院医保资金额度,并采取预付制的形式给予医院。之后异地医保部门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对在医院住院患者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对不合理费用进行扣除(资料来源于安徽省淮北市潘集区《潘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省外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服务协议》)。模式二,医保异地患者仍使用垫付制,与医院自费结算后,医院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将患者的电子数据传输于异地医保部门,异地医保部门对费用进行审核报销。

6.4推行医院集团化管理,有效实现转诊分流

医院为更好地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优质资源科室可与区中心医院或二级医院组建集团分院。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和集团分院的对医保异地就诊的优点有以下几方面:

(1)提供转诊的绿色通道,减少医保异地就医人员住院等候时间;

(2)医疗信息共享,减少病痛,降低医疗费用;

(3)设置辅助诊断中心,确保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4)专家开展下沉服务、缓解医保异地就医患者“看专家难”问题;

第4篇

由于教师的工作属于高强度脑力工作,精神上要面对教育科研双重压力,在平日生活中又缺少锻炼,从而造成身体免疫系统失常,处于亚健康状态,因而在教师的医疗待遇问题上,应给予更多的关注。事实上,国家一直很重视对教师的医疗保健工作。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公费医疗制度,并且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医疗与当地的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这一系列措施都使教师的就医问题有了比较可靠的保障。或许正是国家政策的原因,使教师们在选择医疗保险是存在着两大误区:一是认为医疗费用单位会实报实销。根据调查,实际上对于住院费用,均按各级医院的等级设定费用报销起付线,起付线下需自己负担。另外,还有重大疾病共付部分个人也要支付一部分费用。一般而言,目前每年打入职工的医保卡内的款项是很少的。统计显示,广州市区35周岁至45周岁有广州户口的职工医保卡每年仅有约800-900元的费用。教师们应明确认识到,由于自己属于多病种人群,单靠学校办置的医疗保险,很多时候是不能满足自身的医疗需求的。然而,教师收入稳定有限,一旦遇到重大疾病需要大而开支时,自身的经济状况是很难维持的。因而,教室在购买保险时,应该考虑购买的险种能够与单位的社会保险形成互补关系,计算好可能出现的缺口问题,达到全方位的保险作用。二是认为小毛病不需要买保险。由于教师是脑力劳动者,平时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状态都相对单一,不少教师都出现不同程度的职业病的症状,如:静脉曲张、肺部或气管炎症、咽喉炎等。尽管这些职业病看起来并不很严重,但若不加重视,往往会导致恶劣的后果。从这两点误区我们应看到,教师十分有必要根据自身健康状况为自己额外办置若干份健康保险和一定的普通住院险,降低风险的同时也减少了重大疾病带来的损失。例如,重大疾病保险中有一种类型始终身分红型,由于此种保险因分红不断提高大病的保障额度,既保障了社保范围以外的疾病,也可通过退保得到治疗金。事实上,这一部分的市场需求是比较大的,因而各个保险公司也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医疗保险的缺口,针对教师这一特殊群体,开发出适合其购买的健康保险类型。

二、教师与养老保险

教师平常收入稳定,很难有大额储蓄,退休后除了退休金基本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因而对于教师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我们也应该给予关注。

我国《教育法》规定:教师退休或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率。教师作为一种高尚的职业,其养老保险应当实行社会优待。

尽管国家及社会在教师养老金问题上给予如此多的关注与优待,但有一个明显的变化不容忽视,就是退休金的相对购买力减少。据调查显示,十年前,一位退休老教师的退休金虽然不多,但是基本与退休前工资持平,甚至略高。但如今,退休教师的退休金基本是退休前工资的40%-50%。并且,当今的物价指数不断上涨,仅仅退休金是无法满足来教师的生活需要的。据保险专业人士介绍:我国目前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得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因而,购买一定的商业养老保险,是对老年生活的有益的补充,不失为日后老有所养,满足自己的休闲需求,减轻子女负担的好方法。在众多养老保险种类中,分红保险是一种很适合教师的一个险种。此险种不但免去个人所得税,被保险人还可以每期以红利的形式分享保险人的盈利。由于大部分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较于其他职业对风险有抵触情绪,不愿意把多余的钱进行股票债券等投资,分红保险恰恰弥补了这一缺口。当然,这种方式也会产生风险,同样属于一种投机,但被保险人可以采用更高的预定死亡率、更低的预定利率及更高的预定费用率来降低风险。在将来有一份养老保障的同时,也预防了物价上涨带来的实际消费能力的下降。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也应开发出更多使用的险种,供教师选择。三、教师与子女教育险

作为从业教育者,教师们深知教育对一个人发展的重要性,教育意识也更强,因而相对于其他父母,他们更愿意对孩子进行教育投资。加之教师作为知识分子群体,受教育程度较高,相对于其他人,他们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更高,观念更新也比较快。对于子女教育保险,他们接受程度也是相对比较高的,并较少发生退保情况。

虽然中国当前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并且尽量减少对学生的各种收费,但是,随着人们对教育重视程度的增加和教育方式的多元化,教育费用在不断增长。横向来看,几十年前,大部分人学历仅为高中毕业,大学生很少。而现在,人们学历普遍提高,大学读完还要继续念研究生,有的人则出国。工作年龄越来越滞后,教育费用也要求更高。总向来看,一个孩子教育费用的支出往往从他们进入幼儿园就开始了,从小学到中学,从中学到大学,各种书本费、补课费,课外特长学习费用层出不穷。据统计,在广州这样较为发达的城市,孩子从出生到大学这二十几年中,教育费用高达30多万。如果将来还有出国等的打算,那么费用将更高。这种高额的教育费用会占一个家庭支出相当大的部分,以常规的储蓄方式来积累这笔费用往往比想象中困难,毕竟还可能存在很多以外的支出。因而,重视子女教育的教师父母就会选择购买子女的教育保险,从而达到了强制性储蓄的效果。一般来说,一个孩子在小学及中学阶段,教育支出相对整个过程来说所占比重较少,并且此时,他们的教师父母正处壮年,收入相对较高。随着孩子学历的提高,进入大学后,教育支出开始增加。甚至于就业后,可能会涉及到创业初识资金问题,这些费用可能都需要父母来承担。而此时,他们的父母也慢慢进入老年时期,收入减少的同时,自身医疗费用也会增加,这都对教育费用的支出产生不良影响。而子女教育保险证弥补了这一不平衡。它一般是在孩子成长期的前十几年进行投保,当孩子到大学甚至开始创业的时期就能够得到资金的返还,既保证了子女能够拥有完整的教育过程,又对家庭其他成员的正常生活不产生影响。

四、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社会保障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而言,农村教育的重要性可想而知。然而当今许多农村基础教育教师还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他们在传播知识、驱逐贫困的同时,确时时被贫困所困扰。在许多边远山区,医疗条件很差,看病吃药也很很成问题。教师们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到医院进行治疗的。现如今,不少农村教师仍未实行医疗保险,没有医疗费用。小病就挺着,一旦患大病,只好举债。与此同时,许多农村教师的工资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不但没有如国家政策中所说的工资掉整,许多地区甚至还在拖欠,使教师们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至于养老保险,则更是不可能实现的了。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导致了教师的外流,从而引起师资不足,进而恶化了农村的教育状况。

面对这一严重状况,我们因该重视起来,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在我看来,国家应该加大对医保的投入,完善教师医疗保障制度。使农村教师能与城市教师一样,享受同等的医疗待遇。同时,也要确保对农村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经费的投入。目前,农村教师的工资水平比较低,短时期内只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因而,商业保险似乎还不太适合这一群体,因而,避免教师医保商业化运作也是十分重要的。还有一方面应该切实解决,就是政府对待农村教师的态度上,应该真正做到与城市教师“一视同仁”。农村教学环境恶劣,那里的教师往往付出了更多的汗水与努力。如若在社会保障问题上再忽视了他们,那么农村教师的“出走”也是情有可原的。因此,同样面对农村教师和城市教师,政策适当的倾向于前者是很有必要的。只有切实解决了农村教师的切身利益问题,使其生活无后顾之忧,他们才能更好的投身于教育事业。也只有这样,我国农村教育水平才能有所提高。

人们常用“春蚕到死丝方尽”来形容教师这一高尚的行业。正是教师的付出才培养出了一批批优秀的人才,促进社会的极大发展。因而,应积极将保险与教师结合起来,发挥这一经济行为的特殊作用,保障教师切身利益。同时,也通过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带动保险业——21世纪朝阳产业的新的进步。

第5篇

商业医疗保险在经济发达国家是最普及的险种之一,主要内容就是个人在健康的时候,用很少的钱来购买保险,当其生病或受伤时,保险公司就会按比例支付其医疗费用,使个人减少高额的医疗费用支出。

据分析,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医疗制度改革催发了人们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要。

我国由于开展社会医疗保险时间短,资金积累有限,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多,特别是一些大病和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使个人背上沉重的负担,而商业医疗保险能承担个人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如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个人住院安心保险”,10到19岁的个人每年交纳保费223元,就可以获得住院日额保险、癌症住院日额保险、器官移植保险和手术医疗全部四项保险,最高可获得20.9万元的医疗费用补偿。

目前,医疗费用的高速增长已经给社会、单位和个人带来沉重的压力。统计数据表明,自1982年到1996年的14年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了24%,1997年,全国职工医疗总费用高达773.7亿元,每个家庭的实际平均医疗保健支出718.3元,个人平均支出375.57元,而且还不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支出,因此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改革,广大居民需要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来化解潜在的医疗费用风险。

第6篇

1对社会医疗保险需不需要营销的讨论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就是将多层次体系下的各险种,通过创造、传递和传播优质的顾客(参保者)价值,获得、保持和发展参保人群。当“使推销成为多余”,营销目的便得以实现,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也变得简单有效,“广覆盖”、“大数法则”等迎刃而解。

1.1从市场角度看,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一样,是非渴求商品

医保经办机构必须主动推销和积极促销,善于使用各种推销技巧寻找潜在顾客,甚至采用高压式的方法说服他们接受其产品,从而使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来。

1.2从医疗保险的需求特性看,疾病发生的随机性造成对医疗保险需求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我国医疗保险起步迟,保险制度不完善,医疗保险市场处于短期非均衡状态。受收入、保险意识、效用偏好等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人群还没有被纳入医保体系。由于潜在的医疗需求没有得到释放,医院的市场化取向得不到有效满足,其利益、运营效率甚至是社会福利都受到了损害。营销就是善于为医疗保险刺激出需求,促进市场的均衡运动。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应该通过营销试图去影响需求的水平、时机和构成。

1.3从社会属性看,“城镇”向“全民”跨越后,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原来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群体是城镇各类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劳动者,通过政府的强制性力量使医疗保险得以覆盖问题不大。但是,向“全民医保”跨越的过程中,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自谋职业者、新成长劳动力、其他城乡居民等,其数量比原来意义上的“职工”要多得多,医疗保险覆盖这些人群,政府的强制难以奏效;而借鉴商业保险的办法,运用营销手段扩大人群覆盖,促进“全民”目标的实现,这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1.4从其本身特性看,社会医疗保险应具有社会营销观念

社会医疗保险组织的任务就是在多层次的医保体系下,确定各类人群所对应的诸目标市场的需要、欲望和利益,并以保护或者提高参保人员和社会福利的方式,在满足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比商业公司更有效、更有利地向目标市场提供所期待的满足。因此,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要通过营销活动,维护和改善客户(参保人员)关系,考虑社会与道德问题,平衡医、保、患利益关系。社会医疗保险理所当然地就要在效率、效果和社会责任方面,于某种哲学思想的指导下进行营销活动。

综上所述,社会医疗保险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需要用市场化思维,借鉴产品(服务)营销的原理,使市场主体更多地选择医疗保险,让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的“安全网”。

2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设计和实施

和其他产品、服务的营销一样,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要以4Ps理论(产品PRODUCT、渠道PLACE、价格PRICE和促销PROMOTION)作为行动的指导。同时,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除了传统的4Ps外部营销外,还要加上内部营销和交互作用营销两大因素②。内部营销,就是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培养和激励,全机构都要有“营销”观;交互营销,是指经办机构经办能力、服务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技能。

2.1营销定位:“全民医保”下的适应营销

覆盖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将打破城镇职工的界限,面向社会各类人群,以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独立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法多形式、保障水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需要根据人群特点、收入水平和医疗消费等,建立多个高低不等的医疗保障层次,至少是一些过渡性、补缺性的保障形式。这样,“多种模式”、“多种办法”就赋予了社会医疗保险产品的概念。以产品观念为导向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覆盖,要求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人群分布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实际,调整完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甚至开发设计新的险种产品,以满足社会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险需求。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需要适应新的形势,突出目标市场、参保人群需要、整合营销和医疗保障水平四个支柱,确立营销观念,避免营销近视症③——参保人群并非在购买保险,而是在购买健康保障。这样,不管是响应营销(寻找某些人群业已存在的需要)、预知营销(预测某些人群的需要),还是创造营销(设计新的险种或者参保缴费办法),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可以在不断的调整完善中符合参保人群的认知价值,吸引和维系参保人群,从而在总资源一定的限度内,保证医、保、患三个利益关系方处于能接受的满意水平。

2.2营销机会:“全民医保”下的营销环境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一系列理论、思想和观点,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医疗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使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当一部分“自由人”要归拢到医保体系中来,这意味着经办业务需要采用由外向内的观念,营销环境恰恰在不断创造着新的机会。从宏观环境看,我国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城镇职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成员医疗保险的意识越来越强,各级政府把覆盖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并在小康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部署进展上明确了新的目标。从微观环境看,由于政府的规制和法制的健全,使组织为员工参保有了“保障”;同时,个人由于经济环境、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选择性注意逐渐强化,通过有效地营销来影响购买行为,是社会医疗保险扩展参保人群的重要手段。营销环境的变化,要求社会医疗保险必须一改过去大众化方式,不能仅仅停留在政策体系设计的基础上,让各类人群来“对号入座”。相反,要据此进行微观营销,对潜在的各类参保人群进行行为细分,并有针对性设计保险产品或调整完善缴费机制。比如,江苏镇江市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在医保体系中设计的住院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较低层次的过渡性保障形式,参保人员以上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以首次参保的不同年龄,按3%—8%的比例缴纳住院保险费。在向饮服行业、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营销”该险种的过程中,针对这类群体年龄轻、流动性大的特征,调整为以社平工资60%为基数、按行业平均年龄(最低限)3%比例缴费,这种微观营销取得了较好效果。

2.3营销战略:“全民医保”下的营销差异化

有别于商业保险的利益定位,参保的各类人群在这个体系中是具有特定利益的。在向目标市场传播特定利益这一核心观念的同时,社会医疗保险还要通过进一步编织差异网来体现实体。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形象差异化,就是造就人群对社会医疗保险较商业保险的不同认知方法。首先,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要建立一个不同制度安排的特点和参保建议;第二,更多地应该通过事件和公益活动传递这一特点,从而使之与商业险相区分;第三,它要利用各种营销组合产生某种感染力,更好地发挥制度地牵引作用。

2.4传播营销:“全民医保”下的营销方案

整合营销传播是一种从顾客角度考虑营销过程的方法。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下,经办机构要通过有效的传播手段与现行和潜在的关系方和各类人群沟通。因此,除了依靠强制力和传统的动员参保手段,还必须针对不同的传播目标,选择不同的传播渠道。

2.4.1具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公共关系与宣传。主要是在政府强制力以外弥补刚性所带来的缺陷。对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人群,要更多地采用社会营销观念,采取事业——关联营销的方法,即积极地使用保障全民健康的形象,构建与参保人员的利益关系,借以改善经办机构的名声,提升知晓度,增加参保者忠诚。通过公共关系、宣传,使社会医疗保险:具有高度可信性,通过新闻故事和特写等使之更可靠、更可信;能够消除防卫,可以接触一些回避、拒绝参保的单位、人员;戏剧化,通过公益、政府财政杠杆等使医保制度和产品惹人注目。

2.4.2断保人员:客户关系型营销。即经办机构通过有效利用参保人员信息,在对参保人员了解的基础上,将营销针对特殊人群个性化。比如,对具有固定劳动关系的人员,一旦其下岗失业无力参保,对这些断保或是封存人员,可以由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向单建统筹的住院保险,一旦此类人群经济状况好转,再回到基本层次;再有方法就是给这些群体以缴费照顾,调整缴费基数或比例。这种营销手段的关键是建立客户数据库和进行数据挖掘,进而进行数据库营销。

2.4.3新成长劳动力:网络营销。新成长的劳动力是网络一代,其特点是:选择权是他们深信的价值观;他们需自己改变自己的主意;他们更喜欢自己作出决定。对此,医保经办机构要善于利用网络和先进的数字化传媒技术进行医疗保险的营销。

2.4.4城镇其他居民:直接营销。直接营销的渠道很多,如面对面推销、目录营销、电话营销等。关键问题是营销渠道的构建。针对城镇居民的分布特点,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需要向社区延伸,不断完善和构建社区平台。社区平台包括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平台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只有这些平台建设到位并卓有成效地开展营销活动,才能提高成功率。

3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营销行为讨论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主要是由经办机构来完成的。经办机构作为营销组织,必须重新界定它的角色。

3.1牢固树立营销观念,建立全机构营销导向

参保扩面是经办机构的一项突出任务,也是经办能力高低的“试金石”。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职能划分是多样的,但它必须是一个强有力的面向所有参保人群的组织,这种导向使得参保扩面工作应成为全机构的事,营销导向也应是全机构的。“全民医保”目标的确立,要求体现在工作和部门定义、责任、刺激和关系的变化上。特别是医保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使经办机构的一切任务都面对着参保人群。内部各职能部门都要接受“思考顾客”的观念,即强调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服务。同时,只有当所有的部门执行一个有竞争力的参保人群价值让渡系统时,营销才能有效展开。只有确立全员的营销观念、改变内部的薪酬结构、开发强有力的内部营销训练计划、建立现代营销计划体制、提高员工营销能力,“经办”的目标和水平才能提升到新层次。

3.2经办机构要苦练内外功,实现新突破

内功是就是在多层次医保体系构架下,强化保险产品力、提升组织力、管理力、营销力,进入精耕细作、精细化管理的科学状态;外功是由关注政策体系、制度安排,转向关注参保人群,由坐门等客转向目标营销。依靠垄断做“老大”或依靠政府强制力推动参保的空间越来越小。因此,必须真正学会关心参保人群利益,从目标人群的需要和利益出发,规划市场营销渠道,设计策划促销途径。要学习和借鉴商业保险公司的经验,掌握现代保险营销的有效方法。比如:重视客户关系管理,提升服务价值,重视多种营销组合,加强营销队伍建设、营销社会保障理念、强化经办机构文化建设、改善营销环境的关系主体——医院、同业、媒体等。

注释:

①DictionaryofMarketingTerms,2nded.,ed.PeterD.Bennett(Chicago:AmericanmarketingAssociation,1995).

②ChristianGronroos,"AServiceQualityModelandItsMarketingImplications,"EuropeanJournalofMarketing18,no.4(1984):36-44.

第7篇

1.建立医、患、保三方制约的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的医疗费用上涨幅度越来越大,医疗资源的分配方式不合理,给职工医疗保险的基金支付带来严峻挑战。为从源头上消除这一困难,就应积极构建有效的管理机制,使医、患、保三者之间形成严格的制约,并达到一定的平衡。对于定点医疗机构而言,需确定合理的医疗服务范围,实施标准化服务规范,尽量做到详细可操作,完善药品目录,并对诊疗目录进行管理。同时,应保证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避免将医疗程序与药品销售进行捆绑,从而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为对医疗技术进行量化评定,需引进市场化方针,调动起社会医疗服务,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其使用效率。

2.强化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合理支付的监管力度

目前,我国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手段方面,实行的是后付制度,且在具体实施上,应根据服务项目来进行付费。在这一制度下,只有当医院能够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时,才能提高医院的实际收益,因此对于医院服务水平的提高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这一制度也同时存在着严重缺陷,主要表现为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利于患者掌握有效的医疗服务动态信息,使患者陷入被动地位。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有些医生会对参保人消费行为进行诱导,刺激消费,这样不仅给参保人员带来不必要的医疗负担,同时也导致基金不当使用,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为避免这一现象,对不同情况的医疗需要进行明确管理,规定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对于基金的使用,应有办理部门对社会进行公开,同时加强内部监督,严格履行规定要求,实施有效的资格审查,如果发现有滥用基金的现象,应及时反映,有关部门应对此进行处罚。

3.设立独立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管机构

在医保基金的运行统筹方面,一般是由县级部门来完成,但由于县级部门层次不高,区域范围较小,使得机构重叠现象十分严重,无论是财政与审计部门之间,还是审计部门与医疗保险办理部门之间,关系往往错综复杂。如果无法实行基金的有效监管,许多地区监管力度不够,基金分配不能得到保障,基金挪作他用的情况屡屡发生。因此,为最大程度保证基金调配的安全,应尽快以省级统筹来代替县级统筹,同时设立基金监管部门,该部门独立行使职权,对基金运行进行严格的监督。另外,还应对监管机构的职能进行重新合理的定位,促使其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例如可设立基金理事会,并聘用资深人员出任理事长,定期公开信息。由于理事会不受行政关系束缚,因而能够更客观公正地展开工作。

二、结语

第8篇

1.1筹资水平

按照中央政府医保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本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原则上不高于职工工资总额的6%,具体水平由统筹地区根据地方财政和用人单位的承受能力来确定,确需高于6%的,须经各自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参保职工本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可做相应的调整。

1.2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要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自己的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地方政府的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在保证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因素确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还规定,要明确划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个人账户主要支付参保职工本人门诊医疗费用和小额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住院时统筹基金支付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费用。

1.3退休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的市场化经济形式,社会经济实体形式多样化,因此,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性规定。各地方政府按照国家统一宏观规定,已经将社会自主择职业者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并参照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分级标准享有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会自主择职业者到了退休年龄并已缴纳规定年限的参保基金,退休后可享受与国有企事业退休职工相同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通常按照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定仅享受统筹基金的费用支付。目前在我国,大多数退休人员仍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按照中央政府的规定,参保职工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计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和个人负担统筹医疗费用比例均要给予适当照顾,要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金中划入,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因此,参保职工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要优于在职职工。

2退休职工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几点误解

2.1个人账户

正如前面阐述的一样,许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尤其退休职工,对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基金使用上有着浓厚的福利情结,把它当做社会福利用于一些非医疗性支付;加之社会医药及保健品市场管理混乱,许多药店和保健品的经销商为牟利而宣传“个人账户基金余额一旦住院就会被统筹基金吞噬占用”、“应当先把个人账户基金余额部分支付完后才可启动统筹基金”,这样就误导了许多参保的退休职工把定期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当成非医疗利支付掉〔6〕。事实上,个人账户余额基金的使用正如前所述:(1)可以用于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2)可以用于住院统筹支付中需要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当个人账户的支付不足时应由个人以现金补充支付。因此可以看出,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用在实际医疗费用的支付上。

2.2统筹基金

第9篇

我国的医疗保险行业是一个兼具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性质以及信息严重不对称的行业,需要政府从公共利益出发进行干预,承担起纠正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平的责任。政府在医疗保险筹资中的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制度设计责任。由于需求无限和供给有限,医疗保险制度必须解决如何筹集更多的资金及如何有效配置医疗资源的问题。对此,市场机制通过将医疗保障与缴费挂钩可以解决筹资激励问题,但容易将缺乏收入来源的弱势群体排除在外,效率有余而公平不足。如果由政府统一提供,不仅受政府筹资能力限制,还难以解决效率低下、过度消费等问题。所以,需要政府设计合理的医疗保险制度框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选择多元化的医疗保险筹资模式,建立包括筹资制度、基金管理制度、监管制度、弱势群体救助制度等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为筹集充足和稳定的医疗基金,提高社会对各种疾病的控制能力,西方发达国家还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增强医疗保险筹资的强制性。二是资金投入责任。由于医疗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容易导致需求和供给不足,以政府财政投入弥补市场失灵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使是美国这样强调个人责任的国家,三个资金来源(消费者或病人、私人医疗保险和政府)中,占最大比例的仍然是政府。但政府投入并不是政府举办全部医疗机构,使有限的医疗卫生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国民健康产出是政府选择干预目标、干预重点和干预方式的唯一标准。三是独立监管责任。由于医患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法摆脱对医生的依赖,存在供方主导需求的问题。为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抑制医疗费用的上涨趋势,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必须对医疗活动进行监管,这种监管一般通过独立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机构的另一重要任务是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治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增强人们对医疗保险制度的信心,提高市场主体缴费的积极性。

二、我国医疗保险筹资过程中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

1.筹资目标不清,责任不明确。受资金投入限制,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低水平”为起点,只能保证城镇职工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保障层次低。同时,尽管制定了“广覆盖”原则,城镇中的失业人口、外来农民工等人群仍被排斥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外。这些弱势群体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最弱,但在遭遇疾病时却得不到医疗保险的保障。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过度市场化的改革使医疗资源向大中城市集中,医疗服务越来越向富裕阶层倾斜,难以实现社会公平。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相关的筹资模式和具体制度也应随之做出调整。但如何调整,如何变革,以“市场主导”还是以“政府主导”,到目前仍然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以至于出现了“一年深入调研、二年出台政策、三年宣传成绩、四年暴露问题、五年推倒重来”的现象。由于缺乏明确的筹资目标和完善的筹资制度,相关主体筹资责任不明确,作为筹资主体的政府过分重视经济增长,忽视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并在医疗机构推行市场化改革,医疗保险缺乏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供求矛盾突出。

2.政府投入不足,城乡结构不合理。由于政府在医疗保险筹资中的责任不明确,没有建立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地方财政承担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责任,却缺乏相应的财力,导致政府投入严重不足。从卫生总费用结构看,政府预算卫生支出所占比例从1990年的25.0%下降到2002年的15.21%,而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所占比例却从1990年的38.0%上升到2002年的58.34%,增幅超过20个百分点。可以看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政府对医疗保险的投入明显落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国家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在政府投入中,不仅总量偏低,而且城乡投入结构也不合理,用于农村的投入不足总额的20%,城市人均占有的卫生费用为农村的3倍多。这种资金分配的城市偏向严重影响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绩效。即使在农村地区内部,由于主要是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也决定了各地的经费投入存在较大差异。

3.制度设计不合理,缴费主体积极性不高。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原有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基础上确定覆盖范围的,多数地区的医疗保险机构在计费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依据正规就业水平设计,不适应非正规就业的情况。由于非正规就业者只有收入,没有工资,要将其纳入到保障体系中存在较大困难。因此,从事非正规就业的人员普遍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过于狭小,一方面影响了医疗保险风险分担的功能,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人们对财务稳定性的信心,对筹资非常不利。现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名义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名义工资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的总量。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名义工资外收入逐渐增加,甚至远远超过名义工资,名义工资并不能准确反映个人的真实缴费能力,以名义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筹资公平性受到质疑。同时,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性质;不同体制单位缴费额度不一,体现不出公平原则,相当多的企业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隐瞒企业工资总额,效益好的行业和企业不愿意加入,直接造成保费的流失,影响筹资规模和医疗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

4.基金管理不规范,老龄化储备不足。在现行的统账结合模式下,个人帐户的资金所有者是缴费职工,统筹基金所有者是国家,但具体管理机关却是分散的各地政府的医疗保险机构,相关利益者缺乏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参与和监督,医疗保险基金成了一个黑箱,部分地区基金的收支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基金的收支情况成了一本糊涂账,贪污、挤占、挪用情况屡禁不止,直接威胁到所筹集资金的安全,也为未来的支付埋下隐患。与此同时,目前医疗保险基金的省级统筹很难实现,统筹层次低,县市级统筹的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集中程度高,风险分散化程度低,稳定性差。现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设计的目的是激励个人积累,形成对有限资源的最优利用,还可以作为老龄化的储备。但支付制度的设计使职工倾向于尽快花完个人账户的钱。由于存在历史欠账问题,在职人员既要承担自己的缴费,也要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缴费,现在在职人员未来医疗费用的来源又要依赖下一代,这也给医疗保险制度的连续性埋下隐患。因此,目前医疗保险形式上是统账结合,实际上仍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现有的基金结余将很快被消化掉,基金也会形成比较大的缺口,资金筹集面临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5.宏观管理未理顺,微观监管缺位。从宏观层面看,虽然在医疗保险改革中引入了市场化因素,但并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市场化监管体系,医疗保险宏观管理涉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条块分割问题仍然存在。多头管理不仅使医疗保险改革方向和目标不协调、不统一,还使医疗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受到影响。在微观层面上,由于已下放了药品经营权和定价权,医院、医生收入与药品销售收入间的联系不断加强,医院、医生与药商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选择和使用药品,药品价格失控、伪劣药品泛滥及滥用药品等问题愈演愈烈。由于主要管理部门与医疗服务提供者间有密切的利益关系,对药品生产许可、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及价格的管制日益放松,很难站在第三方的公平角度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管,从而使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的问题日益突出,医患关系紧张。

三、完善医疗保险筹资过程中政府制度供给责任的对策

1.明确筹资目标与责任,提供制度框架。首先,应确定医疗保险制度应提供的保障水平和人群范围,以明确医疗保险的筹资和筹资强度。其次,应合理界定政府、企业、个人在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责任与义务,特别是在筹资中的责任。政府供给的边界应限于公共卫生和对弱势群体提供医疗救助。即使在这个范围内,政府也可通过公共采购的方式,从营利或非营利的私营医疗机构获取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遍服务。其他医疗保险的提供和购买应主要依靠市场来完成,政府可根据公共需要提供政策扶持、财政补贴、业务指导。在此基础上,应对各方责任予以明确,并提供一个制度框架,以保证医疗保险资金筹集的稳定性,建立良好的筹资秩序,克服目前政策主导型架构下的各级政府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上的前后多变性和上下矛盾性。

2.完善政府投入制度,多方筹集资金。缺乏合理的财政投入体制是政府投入不足的主要原因。为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制度,应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医疗保险资金筹集中的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配比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尽可能做到各级财政的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解决各地财力差异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在政府资金投入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应在税收、信贷、投融资、土地等方面制订相应政策,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和其它社会资本特别是非政府的投资,包括一部分慈善组织的资金投向医疗卫生行业:一是参与公立医院的产权改革和经营方式的改革,对原有的存量资产进行重组。二是直接参与医疗卫生事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伴随政府职能转变和企业社会职能分离,大量“单位人”将变为“社区人”。在新增投资中,应充分重视对社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投资。

3.加强费用控制,引入医保一体化改革。为减少对社会医疗保险资金的浪费,实现以收定支的财务稳定性,还应对医疗保险的费用支付进行控制。对于需方,可采用传统的起付线与费用共付的方法,但由于存在供方主导需求的问题,单方面的需方控制显然不能抑制医疗费用的上涨,还应对供方进行控制。供方控制的策略包括控制医用材料与供应品价格、总量控制或总额预算、促进医疗技术合理利用及引入更有效的医疗模式,如门诊服务和初级保健替代昂贵的住院服务等。为有效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可试行医保一体化的改革。一是通过市场竞争来改善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为,建立一种鼓励医生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控制医疗费用的机制。二是借鉴商业保险公司的做法,对住院病人建立医疗费用偿付标准体系。

4.强化独立监管,保证服务质量。政府对医疗保险干预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各类不同性质的服务提供者进行基于统一规则的监管。为实现这一目标,应建立一个独立的专业化监管机构,并严格保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对医疗保险基金运营的监管是监管机构的重要任务之一。首先是监督医疗保险基金治理结构建设,以保证参保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其次是监督医疗保险基金的内控制度建设,督促其建立内部稽查与审计监管相结合的互查核实制度和信息网络系统。监管机构的另一重要任务是对医疗服务活动的监管,包括建立健全医疗行业的法规和标准,建立医疗质量监测、评估和控制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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