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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融资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反映的融资行为。由于表外融资行为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因此利用表外融资可以改善企业的负债比率,优化资产结构,同时还能开辟融资渠道,加大财务杠杆作用,提高自有资本金利润率等。但是由于表外融资使得会计报表的信息缺乏完整性和真实性,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收益率,所以可能成为企业管理人员蒙骗所有者及其他报表使用者的手段。虽然会计准则机构在表外融资予以表内化的过程中,付出的巨大努力初见成效,但是不可避免地仍然存在局限性,所以对表外融资的问题仍然不能忽视。
一、关于表外融资调查结果
经过对张家口市100人的随机调查分析,不论是投资者还是潜在投资者,不论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还是政府工作人员,100%的人不了解表外融资。目前涉及表外融资的事项,会计准则基本上都是要求对其在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但是据调查显示,投资者中仅有3.3%的人在分析企业财务状况时会关注报表附注。至于涉及到表外融资是否会影响投资决策的问题,投资者中仅有1.7%的人认为会影响投资决策,而少数人认为不会影响,大多数人甚至对这个问题是不清楚的。所以有必要阐述常见的几种表外融资业务,分析各种表外融资业务对于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提醒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加以关注,以免投资决策错误,导致经济损失。
二、表外融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经营租赁
在经营租赁中,承租方获得了长期生产、服务能力,增加了物质基础,但在资产负债表上却没有把这种增加的生产能力或物质基础反映出来,造成对资产确认的不完整。同时企业还少记了预计租金这一项负债,从而导致了表外融资的产生。这一后果的产生,是因为现行的会计准则是以规则为导向的。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满足融资租赁的规定条件就需要表内反映,所以企业会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逃避租赁资本化。例如合同符合租赁期满,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该项租赁就属于融资租赁,那么企业签订合同就不签订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由于少计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会导致我们分析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指标,例如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较低,误以为企业偿债能力强。同时通过经营租赁,租赁资产发挥生产能力,为企业创造利润,所以应将租赁资产视为企业的投资,而企业却因经营租赁产生表外融资,导致资产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能力指标的高估。
(二)附追索权转让应收账款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作为销售处理;保留了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作为融资处理。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其一,放弃了对该应收账款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其二,未放弃对该应收账款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应收账款的程度,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利用这种表外融资会对企业现金资产造成影响,进而影响现金比率。所以我们在分析企业现金比率时,应当将其从现金总额中扣除,或者采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作为计算的基础,以消除对财务指标造成的影响,反映企业真实的短期偿债能力。
(三)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夫人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企业是否已将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到购货方,以确定是否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大多数情况下,回购价格固定或等于原价加合理回报,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但是如果卖方有回购选择权,并且回购价是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的,在回购的可能性很小的情况下,也可在售出商品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这种可能性的存在,一方面现金资产增加,会导致高估企业的现金比率。另外一方面会增加企业的收入,就会导致高估企业的各项营运能力指标。因此建议从谨慎性原则角度考虑,在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资产时,应当作出统一的规定。不管什么情况均不确认收入,只有待回购期满,根据实际情况再做处理。
三、对策研究
(一)完善会计准则制定机制,建立高质量会计准则。
首先,制定机构应当独立。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做法,IASB全权负责准则制定,其成员的首要条件是技术专家,他们要与原雇主解除一切雇佣关系,且不能保留任何有损于准则制定独立性的其他利益关系,在准则制定中仅代表自己而不受任何组织或地区的影响。其次,要有广泛的参与性。虽然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几乎不会受到外界利益集团的干预,但是直接参与准则制定的人员,基本上都是财政部会计司的工作人员,其他方面社会人员较少介入。我们是否也应该考虑扩大参与准则制定人员的范围,比如可以来自于会计职业界、证券交易所、企业界、政府、专业研究机构、投资人等各个方面。
(二)选择有效会计准则制定基础,增强会计人员可操作性。
会计准则的制定基础有两种:一种是以规则为导向,试图详述每一种假定情景下恰当的会计处理,除了给出某一对象或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财务报告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外,还力图考虑到原则适用的所有可能情况,并将这些情况下对原则的适用具体化为可操作的规则。但是包括太多的例外情况、很多的界限检验和大量的操作性指南。最终使得会计准则制定的越是严格、详细,对提供报表公司的实际情况的适用程度也就越低。另一种是以原则为导向。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体系能在一个完整、一致和清晰的概念框架下提供具有广泛适用性的会计准则,从根本上避免了众多例外事项,同时也减少了准则间可能存在的冲突,从而减少了利用形式重于实质的交易设计进行舞弊的机会。但是要求公司会计师及其审计师更多的运用职业判断,也留给公司管理层一定的操纵空间。鉴于此,我们应当克服两种制定基础的各自缺陷,使得会计准则既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又可以清晰地反映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p#分页标题#e#
(三)提高自身认知水平,做出正确投资决策。
前两种对策是需要我们比较长远的努力才能达到的,目前情况下我们能够快速做到的就是提高自身的认知水平,认识到目前存在的表外融资方式对我们分析企业财务状况会产生何种影响,排除这种影响即可揭示企业真正的财务状况,以便我们做出正确的决策。
参考文献:
[1]万宇洵,黄翮.表外融资表内化成果及其经济后果分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
【关键词】表外融资;财务状况;风险
随着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出现了许多创新的以表外业务为主的金融工具。作为一种融通资金的新手段,表外融资近年来备受关注。表外融资虽然能对现如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指出一个新的方向,但它仍可能对社会公众产生欺瞒,威胁企业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1 表外融资的概述
1.1表外融资的定义
表外融资是指企业在现行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从事隐性融资行为,该项融资不仅不会表现为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向资产的增加,也不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向表现为负债的增加,由于获得了可获利资源,其造成的费用和收益纳入损益表的计算范围,由此造成了财务报表反映的企业获利水平与资本规模和结构的不一致。客观上可以起到美化财务指标、提高收益水平的效果。
1.2表外融资的特点
隐秘性,表外融资对于资产和形成的潜在负债,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确认和反映,也就是说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得以体现;灵活性,表外融资对企业资产规模等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融资渠道的灵活性;风险性,由于表外融资将企业真实的资产负债情况予以隐藏,其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就具有比较强的欺骗性。
2 表外融资的主要形式
2.1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通过租入设备来扩大企业自身的生产能力并且增加企业的收益,出租资产的账面价值仍由出租人保留,承租人不需要将租入的设备作为自有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也不需要计提折旧,只需要在备查簿中登记租入资产的情况。这种方式不仅可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还能够转移购买机器设备所承担的风险。经营租赁本质上是一种融资方式,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的投资报酬率。
2.2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卖方(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出售后又将该资产从买方(出租人)处租回的行为。通过售后回租的交易,资产的卖方(承租人)仍旧持有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以及控制权,将资产所有权转化为货币资本,实现了资本的货币化。售后回租的实质是用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作为抵押的融资方式.我国会计准则将售后回租划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形成经营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是经营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属于表外租赁范畴。
2.3未合并企业
未合并企业是指一个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相当数量但还没有达到控股程度亦即拥有的投资份额不超过50%的经营方式。由于投资方对合资企业并没有取得实际控制权,投资方不需要将合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负债规模进行合并反映,只需要将对合资企业的投资作为一项资产来处置,也就是说因此形成了表外融资业务。一旦合资企业出现了财务困难的情况,为了保证投资的收益,投资方会通过为合资企业提供担保等的间接融资形式为其筹集资金,以此来尽可能帮助合资企业渡过难关。这种间接融资并没有在资产负债表上有所体现,就形成了企业的表外融资。
2.4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者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资产证券化定义为“将企业(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以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资本市场上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资产证券化是通过将原始权益人(卖方)缺乏流动性但可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构造转化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自由交易的证券的行为。其通过将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改组为市场化的投资产品,赋予其流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司资产的质量。
2.5特殊目的实体(SPE)
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简称SPE)是为了特殊目的而建立的法律实体。是指由发起人建立、接受发起人的资产组合,并发行以此为支持的证券的特殊实体,其职能是购买、包装证券化资产和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化证券。特殊目的实体作为创新金融工具的载体,主要在高风险按投资行业有所运用,其使用范围也扩大到资产证券化、大型项目融资、研发和开发活动等。SPE的发起人在一定条件下成为独立的个体,拥有实质上的决策权,但没有控制权,发起人不需要按持股比例合并SPE的资产和负债,这就形成了表外融资。
3 表外融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3.1直接表外融资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直接表外融资是指不转移资产的所有权,融资企业享有资产使用权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的直接融资形式。因为融资企业的资产所有权,企业就不会确认为资产或者负债,当融资企业得到了资产使用权,不仅能够取得资金,也不会使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偿债能力发生变化。比如经营租赁,当承租方租入设备的使用期限比该设备的使用寿命短时,能够减少企业的资金占有量和该设备的无形耗损,从而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使用经营租赁这种表外融资方式,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都是有益的。
3.2间接表外融资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间接表外融资是为了维持企业资产负债表内的负债在合理范围内,用另一个企业的负债来代替本企业的负债。通过这种表外融资方式,不仅能够使企业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又可以使企业负债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为企业后续的融资行为做出了铺垫。间接表外融资中,最常见的方式是母公司将自己的部分资产作为投资投向子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资产的减少会在长期投资的增加中得到补充,通过子公司进行融资更容易,母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实行负债经营,而事实上,子公司的负债就是母公司的负债。
4 总结
表外融资作为一种实用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有着非常多的优势。但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该表中的这种隐秘性,也造成了很大的潜在风险。这不仅会对投资者等的利益造成损害,还有可能使企业面临意想不到的危机。在有效的监督管理下,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正确的做出表外融资决策,能够对企业整体的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杜琳.企业表外融资财务问题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学位论文,2006
[2]李飞,黄乐.表外融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研究.商业会计,2012(20)
[3]寇银珠.表外融资的财务问题综述.中国电子商务,2012(2)
一、企业表外融资的主要方式
1.租赁。论文百事通租赁是一种传统的表外融资方式。由于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类,其中只有经营租赁被视为一种合理合法的表外融资方式。因此,承租人往往会绞尽脑汁地与出租人缔结租赁协议,想方设法地进行规避,使得实质上是融资租赁的合同被视为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以获得表外融资的好处。
2.合资经营。合资经营是指一个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相当数量,但未达到控股程度的经营方式,后者被称为未合并企业。人们通过在未合并企业中安排投资结构,从事表外业务,尽可能地获得完全控股的好处,而又不至于涉及合并问题,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未合并企业的债务。还有一种流行的形式叫特殊目的实体(SPE),即一个企业作为发起人成立一个新企业,后者被称为特殊目的实体,其经营活动基本上是为了服务于发起人的利益而进行的。通常,SPE的负债相当高,所有者权益尽可能地低,发起人尽管在其中只拥有很小甚至没有所有者权益,但承担着所有的风险。安然公司正是利用SPE,在1997~2000年累计高估利润5.91亿美元,累计隐瞒负债25.85亿美元。
3.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证券化融资业务通常是对银行的信贷资产、企业的交易或服务应收款这类金融资产进行证券化的业务。比如,出售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本质上它是一种以应收账款为抵押的借款,但在现行会计实务中,企业对售出的应收账款作为资产转让,而不确认负债。证券化作为企业的一种有效的表外融资方式,最近几年在美国非常流行,并且无论是在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种类上还是在价值量上都得到了发展。安然公司“盘活”资产的方法之一就是能源商品证券化。
4.创新金融工具。当前是创新金融工具大爆炸时期,这些金融工具包括掉期、嵌入期权、复合期权、上限期权、下限期权、上下取胜权等。由于环境的急剧变化及其引起的对风险控制的需要、竞争的加剧、分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这一势头一直不减,并将持续下去。然而,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没有跟上创新金融工具发展的步伐,因此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创新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上大都得不到体现,企业通过创新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所产生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自然也没有反映。安然公司在1995年被《财富》杂志评为“最富创新能力”的公司,它的创新成就主要就是对金融工具的“创造性运用”,如开辟能源商品的期货、期权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
此外,代销商品、来料加工、产品筹资协议、应收票据贴现等也是常见的表外融资方式。
二、企业表外融资的动因
1.优化企业财务状况。企业通过表外融资,甚至将表内融资转移到表外,将优化企业的财务状况,使资产负债表的质量得到明显改观。这时,根据资产负债表计算出来的有关财务比率,如负债权益比率将会相对降低,至少从表面上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增加了企业的偿债能力,使借款人处于有利的地位。更重要的是,这样做可以防止那些不利于借款人的财务比率出现,从而避免形成其他更为不利的发展趋向,例如信用等级下降、借款成本提高等。当然,更有甚者通过表外融资将财务比率控制在其所期望的范围内,从而达到粉饰企业财务状况、筹集所需资金的目的。
2.扩大企业经营成果。表外融资筹措的资金以及形成的资产并不在资产负债表内直接反映,而其所形成的费用及所取得的经营成果却在损益表中反映出来,扩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果。当企业未来投资利润率高于举债成本率时,表外融资加大了财务杠杆作用,提高了自有资金利润率;另外一些反映盈利能力的比率,如总资产利润率、固定费用利润率等看起来也更乐观。不过,也有企业通过“假销售真借款”的形式进行表外融资,以达到掩盖亏损、美化企业经营成果的目的。
3.规避借款合同限制。一方面,借款合同往往对借款人增添债务明确规定种种限制,例如规定不得突破某一负债权益比率。于是,借款人便通过将某些债务置于资产负债表之外,来规避借款合同的限制。另一方面,拟定借款合同的债权人也会越来越精明,他们可能在判断是否履行了特定的借款合同时,将某些表外债务(如租赁)与资产负债表上的债务同等对待,而这种压力同时又将进一步催生新的更富于创新精神的表外融资方式。
4.应付通货膨胀压力。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很可能造成资产负债表上的许多项目被严重低估。当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及相应的资产被严重低估时,企业的举债能力就会大大降低。因此,作为对这类资产被低估价值的抵销,可通过表外融资,将部分债务置于财务报表之外,以应付通货膨胀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举债能力造成的压力。
企业经营者之所以热衷于表外融资通常来自于以上四个动因。现行会计准则也使得企业表外融资成为可能,如安然公司利用SPE高估利润、低估负债,就是因为按照美国现行会计惯例,如果非关联方在一个SPE权益性资本的投资中超过3%,即使该SPE的风险主要由上市公司承担,上市公司也可以不将该SPE纳入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
三、企业各利益关系人对表外融资的反应
对所有者而言,当企业投资收益率高于举债成本率时,表外融资可以提高企业自有资金利润率或每股收益,从这点来说,企业所有者可以从企业表外融资中得到利益。然而,表外融资的隐蔽性,可能使所有者无从了解企业实际投资收益率,难以辨清企业经营状况。由于表外融资对所有者的双重影响,导致所有者的双重反应,当所有者能够明确预见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率高于举债成本率时,所有者对表外融资会采取支持态度;反之,则持反对态度。
对企业债权人而言,表外融资带来的主要是危害。首先,债权人受资本的保护作用降低。表外融资加大了企业实际负债比率,使得企业资本负债比率相对加大,所有者投资对债权人投资的保护作用降低。其次,表内债权人利益受到表外债权人利益的侵害。表外债权人本金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低、风险大,因而表外债权人往往通过提高资金使用费来补偿风险,加大了表内债权人收回本息的风险。因此,债权人对表外融资主要持反对态度。新晨
表外融资对潜在投资者也是不利的。由于表外融资不能提供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对市场的潜在投资者会产生误导作用。因此,潜在投资者对表外融资也持反对态度。
四、合理运用表外融资,正确监管表外融资
1.合理运用表外融资。表外融资所筹集到的资金无需编列在资产负债表中,从而使得企业在获得借入资金的同时,又保持着会计法规所要求的资产负债率,规避了会计准则及公认会计惯例的限制,向人们展示了较为宽广的融资渠道。
2.完善立法监管指导。通过立法,建立对表外融资的有效监管制度,将危害较大的表外融资纳入表内管理,限制其发展。监管部门通过引导企业正确采用表外融资,将表外融资限制于降低融资成本、调整资产结构等方面,并与企业的自身承受能力相适应,以真正起到改善企业财务状况、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
关键词:影子银行;金融深化;金融监管;新疆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2-0114-03
一、影子银行在新疆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影子银行的定义及特征
影子银行最早由太平洋管理公司执行董事McCulley(2007)提出,意指脱离政府监管,代行银行之职却无银行之实的金融机构。金融危机后,影子银行备受国内外关注,很多国内外专家学者也在致力于影子银行的研究;一般认为影子银行包括委托贷款、银信合作、投资银行、私募股权融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等。
影子银行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批发业务模式;传统商业银行主要对居民或企业采取的是零售业务模式,而影子银行是对机构投资者采取的批发业务模式。(2)杠杆化操作;影子银行无论是融资渠道还是资金实力都不如银行类金融机构,因此影子银行为投资获利必须采用高杠杆操作。(3)低透明度;影子银行长期游离于监管体制之外,所以影子银行的信息披露很不充分。
(二)新疆影子银行的主要类型
1.委托贷款。委托贷款之所以会产生是因为法律在某种程度上禁止企业之间借贷活动。新疆的委托贷款也是如此,为了使不同企业的资金余缺得到调节,政府允许银行类金融机构作为中介来实现企业的投融资需要。随着西部大开发的实施,新疆金融体系主要倾向国有企业或大企业,上市公司很容易利用自身优势在股票市场或债券市场募集到足够资金,或从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较低利率贷款。一旦这些上市公司没有好的投资项目,它们就会把闲余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贷给其他企业,从中谋利(见图1)。
2.银信合作理财。近几年新疆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信托投资公司的合作越来越紧密,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新疆金融业的发展需求。银信理财是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之后将这笔资金转由信托公司管理,并由信托公司投资到合适的项目中去,这能够有效规避政府监管,实现银行通过金融产品增加贷款的目的,从而增加了银行和信托公司的业务收入(见下页图2)。
3.表外业务。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银行传统的以存贷差为主营业务收入的经营模式受到严重挑战,银行为保持良好的经营效益,必须加大表外业务的投入。近几年新疆银行业也在不断拓展表外业务,并取得一些进展。现阶段新疆银行业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担保、承诺、金融衍生类业务等,总体看,表外业务已成为今后银行竞争的焦点,并在一定程度上有替代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的迹象。
4.准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是指虽没有金融机构之名,但有金融之实,从事金融活动,不受国家监管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新疆的准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1月末,新疆有小额贷款公司108家,贷款余额59.4亿元;融资性担保公司79家;典当行78家。
5.民间金融活动。新疆地处西部,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于中东部地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总体情况还不算好,金融机构的覆盖面也不够广,这就导致新疆民间金融活动比较活跃。总体来看,新疆民间金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居民间的借贷,主要解决居民的日常生活消费,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资金周转。这种借贷的前提必须建立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二是企业内部集资。企业内集资主要指面向企业内部职工的集资。三是企业间借贷。由于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的门槛相对较高,导致新疆的企业间借贷十分活跃,但企业间借贷在某种程度上会扰乱金融秩序,所以国家对这方面还是有所限制。四是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近几年在新疆发展迅速,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非上市公司的融资难问题,但它也隐藏着很大风险。
二、影子银行对新疆金融影响分析
影子银行是金融深化和创新的结果,并且具有灵活性、创新性的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不足,但影子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问题,这势必会对新疆金融的稳定产生一定影响。
(一)影子银行抬高融资成本
由于银行的贷款门槛较高,新疆大部分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企业为了维持生存,只能转向委托贷款和民间借贷等融资渠道。但是委托贷款和民间借贷的成本相对较高。据了解,新疆委托贷款的利率绝大部分都在10%以上,民间借贷的利率更是高的惊人,一般在30%左右,有的甚至达到40%~50%。而中小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一般不会超过10%,这无疑给中小企业带来了沉重负担,有的企业甚至只能选择倒闭。
(二)理财产品逃避监管,给投资者理财造成风险
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的表外业务,很难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真实地反应出来,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目的在于变相增加银行的贷款规模,这无疑隐藏着很大风险。更何况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筹集的资金不一定都能投到合适的项目上,一旦投资失败,流动性风险就会显现,给理财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
(三)风险将传导至正规金融机构
随着金融的发展,影子银行已经不是单纯意义上的独立业务经营,它和银行的合作关系越来越紧密。一旦某些理财产品和民间融资的资金不能完全收回,将会造成资金链的断裂,产生严重的流动性风险;影子银行遭受重创,这将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银行类金融机构,导致风险的交叉感染。
(四)民间融资活动不规范将会引发社会问题和市场风险
新疆的民间融资相对比较活跃,如果不加以严格规范可能会引发社会问题,对整个新疆金融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如引发经济纠纷和诱发经济犯罪等。除此之外,还可能导致市场风险,例如一些融资性中介金融机构变相从事高利贷活动,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五)削弱宏观调控效果
影子银行体系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并且同样行使着货币银行的职能,但影子银行体系长期游离于政府的监管之外,央行很难掌握它的相关信息。央行的宏观调控效果会因此而大大减弱;很多研究表明,新增人民币贷款增量已经不能准确反映中国的融资情况。要提高宏观调控的效果,必须完整和全面分析社会总的融资情况,将银行的表外业务、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总量以及直接融资纳入统计范围之内。
三、新疆影子银行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新疆影子银行科学监测评估体系与风险预警机制
对于影子银行的发展,要将其纳入新疆宏观审慎的监管框架之内。一方面要重视影子银行系统性风险的监测,以填补影子银行的风险监测盲区。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社会融资规模等指标来评估影子银行金融资产规模以了解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其次是建立影子银行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并作为金融体系稳定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强化新疆影子银行内控建设,建立风险防火墙机制
由于影子银行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密切相关性,银行类金融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的防火墙机制,以避免影子银行所带来的风险。认真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严防影子银行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套取资金流向私募股权基金、民间融资等领域。此外,还要严格禁止银行类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防止风险向银行体系传递。
(三)建立健全影子银行相关立法
影子银行之所以长期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主要是法律还不够规范。弥补这方面的法律空白显得格外重要。一是尽快出台《银行理财管理办法》、《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银行表外业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影子银行体系规范化发展提供支撑。二是加快民间金融法律法规建设,促进民间融资活动的规范化发展。三是对影子银行机构的业务准入、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进行规范,促使影子银行体系的各项业务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新疆监管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中国各地区对金融业主要实行分业监管模式,因此要对影子银行机构及业务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的方法;合理确定各管理部门的管理边界,加强新疆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完善新疆银监局、证监局和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监管部门的有效合作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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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金融期权的初始确认包括金融期权交易日和结算日的初始确认。本文论述了在结算日对金融期权进行初始确认的理由,并进行了举例说明。
一、金融期权是在交易日还是在结算日进行初始确认
就金融期权的初始确认而言,首先必须明确区分交易日和结算日。交易日是指金融期权合约的签订日,结算日是指金融期权的履约日。目前关于金融期权的初始确认存在着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交易日会计和结算日会计。交易日会计认为,对金融期权的初始确认必须在金融期权合约的签订日进行,一旦金融期权的买方和卖方达成约定并成为该期权合约的一方,那么金融期权引起的权利和义务就必须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结算日会计则认为,金融期权在交易日所引起的权利和义务应在表外披露而不应在表内确认,只有当金融期权的买方实际行权或转让该期权合约时(也即结算日),才能确认由该期权交易引起的利得或损失。
事实上,交易日会计的观点是基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金融期权的持权者或立权者成为该期权合约的一方时,该金融期权应确认为资产和负债”的表述。然而笔者认为该表述并不能充分支持交易日会计的观点,理由有三:
第一,金融期权在交易日所引致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是一项真正的资产和负债,它在本质上属于一项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众所周知,期权合约是一种选择权合约,其持权人享有在合约期满或期满之前按约定的价格购买或销售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如果在合约到期日之前,该金融资产的价格对持权人有利,他就会选择行使权利买进或卖出该金融资产。如果在合约到期日之前,该金融资产的价格对持权人不利,他就会放弃买进或卖出该金融资产的权利。而立权人则有义务在买方要求行权时出售或购入该金融资产。可以看出,作为期权合约的买方和卖方,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期权合约所引致的权利和义务的发生与否取决于期权合约的执行与否,而期权合约的执行与否,又取决于期权合约标的物的公允价值的有利变化这一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与否。既然是未来的不确定事项,那么这种权利就不是一种“很可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产,而这种义务也不是一种“很可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现时义务。因此在交易日,持权人和立权人最多只能在报表附注中以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形式披露该未来不确定事项,只有当持权人决定行使期权合约时,潜在的权利和义务才能转化成现时的资产和负债。
第二,金融期权属于衍生金融工具,它的交易具有不同于基本金融工具交易的本质特征,因此对金融期权的初始确认就不应该采用基本金融工具的处理方法。众所周知,对基本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的初始确认,一般在投资者从资本市场取得股权或购入债券时按照历史成本入账。然而对金融期权我们便不能采用这种方法,因为金融期权具有不同于基本金融工具的本质特征。这里引用美国《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①不要求任何初始净投资,或者所要求的初始净投资远少于可望对市场因素变化做出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约所要求的初始净投资;②合约条款要求或允许净额交割,或易于通过合约以外的方式进行净额交割,或者进行的资产交付将导致并不严重偏离净额交割的情况。也就是说,金融期权交易允许买空、卖空,它不需要或只需要很少的初始净投资,并且一般采用差额(净值)结算方式,投资者只要缴纳相当于标的物公允价值较低比例的保证金就能参与交易,实现“以小搏大”的杠杆效应。一般的金融期权交易更多的是出于投机目的,真正实际交割的很少,因此,对金融期权的初始确认就不应该在交易日直接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第三,结算日会计比交易日会计更能简化会计处理,也更有利于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如果对金融期权采用交易日会计,那么在交易日必须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而在合约到期日必须根据标的物公允价值的变化对原先的入账价值进行调整。如果对金融期权采用结算日会计,那么在交易日只需确认期权费,在合约到期日根据标的物公允价值的变化确认该期权交易的损益就可以了。更重要的是,假如资产负债表日在交易日和结算日之间,那么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日会计将虚增企业资产和负债,以资产和负债为基础得到的财务比率就会受到影响,从而对会计报表使用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误导。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交易日对金融期权的初始确认应该仅仅确认期权费,由该期权合约引致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在表外作为一项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进行披露,等到持权人决定行使该期权合约或转让该期权合约时,才能在表内将标的物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由该期权交易导致的利得或损失。
二、金融期权交易初始确认的举例说明
例:a公司2005年11月1日与某经纪公司签订了一份期权合约,该期权合约赋予a公司2006年3月31日前按500 000元买入股票的选择权,a公司同时支付10 000元的期权费给该经纪公司。假如2006年1月15日,此项股票期权市价上涨至600 000元,2006年2月28日,a公司对该股票价格看好,于是决定执行此项期权合约,假设当日此项股票期权市价又上涨至700 000元,同时支付期权交易费6 000元。那么,a公司持有的金融期权在交易日和结算日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下面列表(见表)说明并做简要分析。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
第一,金融期权不管是在交易日还是在结算日进行初始确认,a公司在整个股票期权合约的投机活动中,都赚取了190 000元(700 000-500 000-10 000)的利润,扣除6 000元期权交易费,实际赚得184 000元。
第二,若金融期权在交易日进行初始确认,那么在资产负债表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期末余额为500 000元;若金融期权在结算日进行初始确认,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并没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假如a公司除该项金融资产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合计为50 000元,除该项金融负债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合计为100 000元,那么采用交易日会计计算,则a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流动比率为91.67%[(500 000+50 000)÷(500 000+100 000)],采用结算日会计计算,则a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流动比率为50%(50 000÷100 000),两种结果截然不同,91.67%的流动比率意味着a公司的偿债能力处于中等水平,而50%的流动比率则意味着a公司面临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很大。因此,采用交易日会计可能会对一些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
主要参考文献
①常勋.财务会计四大难题.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属性 在传统会计理论中,资产和负债都是基于“过去的事项”形成的,而根据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衍生金融工具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其“未来性”,即:“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且绝大多数交易均实行保证金制度,初始投资额很低,因此历史成本并不能准确反映衍生金融工具本身所蕴含的价值和风险,基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会计信息当然也无法给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带来有效的决策信息。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即采用市场价格来度量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动,这样能更真实地反映它的收益和风险状况。
(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披露原则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属性决定了其信息披露为公允价值信息披露,而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制度的设计目的就是向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为了保障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应遵循以下披露原则:一是充分披露。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高风险性和复杂性,企业的财务报告必须反映出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定性和定量信息,表内与表外信息结合披露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披露方式。表内列示可以充分揭示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以及它对投资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方面的影响。而表外信息除了包括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基本情况作详细披露外,还应当对衍生金融工具核算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交易的性质、各类风险定性的描述及定量的测度等情况进行详细披露,这类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加深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信息的全面了解。二是可理解。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及会计核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如套期保值和投机套利交易的区分,套期保值种类的认定、浮动盈亏的变化等。然而,对于非专业人员是很难清楚地理解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蕴含的风险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因此,在企业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时,应充分考虑所披露信息的可理解性,在报表附注中进行详细说明。三是及时披露。金融市场瞬息万变,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更是变幻莫测,对衍生金融工具操作进行有效监管,切实避免投资者遭受损失, 会计信息必须及时披露,并且要具有前瞻性。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变化及其问题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变化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列示,新准则规定将其在纳入资产负债表以全额法分别列示(可以抵销列示的除外)。其中,列示的具体规定主要有:(l)金融工具的分类。新准则明确规定,报告主体应当依据金融工具的定义和性质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归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并且规定了相应的确认和分类条件。(2)利息、股利、利得和损失。权益类的计入所有者权益,负债类的计入当期损益。(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新准则规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抵消。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新准则规定应主要披露如下信息:(1)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等信息。如分类方法、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条件、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采用的计量基础等等。(2)各类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包括套期关系的描述、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被套期风险的性质。(3)公允价值信息。包括确定公允价值所采用的方法,采用估值技术的,还应披露相关的估值假设。(4)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质、合同金额或名义金额,到期日、失效日或合同执行日,期末公允价值等信息。(5)与各类金融工具风险相关的描述性信息和数量信息。(6)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市场风险信息。(7)其他披露的事项。主要包括担保、减值、重分类的金额和原因等。通过这些信息的披露,使报表使用者能够了解衍生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帮助评价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及确定性程度,从而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另外,新准则还引入了“利得”和“损失”这两个隶属于利润要素的概念。利润的计算变为:利润=收入-费用+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这一改变,突破了原来准则中严格按照历史成本和实现原则确认收益的规定,使许多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能够计入当期利润,在利润表中得到反映,如“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账户就可以反映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经过这样的调整,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利润造的影响就可以通过利润表得到反映。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问题新准则的上述变化使得财务报告能够更准确更公允的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内在价值及潜在风险,但仍然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有的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原则性和概括性较强,而可操作性较弱。新准则的制定主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侧重于框架性和方向性的规范,主要是对相关问题的重点、难点做出一些解释性规定,并没有详尽的操作规范。然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总是伴随着较高的风险,仅仅有定性的描述远远不能全面反映风险的真实状况,因此,缺乏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定量的测度以及风险测度方法的可选择性必定大大降低了财务报告的有用性。二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会增加财务报表的波动性,特别的会使使利润变化起伏更大。在市价上升时,公允价值计量会导致金融资产增加;当市价急剧下降时,公允价值计量又会导致资产巨额减计;而且,利润的大幅波动为公司价值的评估也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事实上,这种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的会计信息的波动性很可能会引起投资者不必要的恐慌。
三、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改进建议
(一)表内列报的改进 一是资产负债表的改进。(1)改变表内项目分类标准并单独列报。现行的资产负债表是按照流动性对表内项目进行划分和顺序排列的,然而,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来说,其流动性是无法判断的。如果基础价格走势与预期相符,企业可能将衍生金融工具持有至到期;反之,企业可能随时将衍生金融工具对冲了结。因此,不能再按照流动性对资产负债表内各项目进行划分和顺序排列,而是在资产负债表中,将资产按照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列示,负债按照金融负债和非金融负债进行分类列示。依据重要性原则,对于那些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较多,涉及金额较大的企业,还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增设相应的项目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单独列报。可以设置“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项目,用以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分别归类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单独列报,能够清晰、直观的反映出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质、金额、公允价值等信息。(2)计提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准备。相对于表外信息而言,报表使用者往往更重视表内信息,所以,对于存在巨大风险的衍生金融工具而言,不仅要在表外对其风险进行披露,并且在表内也应披露其存在的风险,从而使报表使用者能够全面了解衍生金融工具存在的风险,进而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可以考虑采取特定方法提取衍生金融工具风险金,作为衍生金融资产的抵减项目列示。具体操作如下:设立“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准备金”科目,该科目属调整科目,类似于“坏账准备”科目,用以核算计提风险准备金的增减变动。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准备金”;实际发生损失时,借记“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准备金”,贷记“衍生金融资产”;余额一般应在贷方。
二是利润表的改进。新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虽然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衍生金融交易存在的风险,但是,这必然会加大利润的波动幅度,甚至会误导报表使用者。此外,上市公司还有可能利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盈余管理,平滑经营业绩,操纵利润。鉴于此,需要对利润表进行改进,以期达到既能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表的影响,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波动误导报表使用者的目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由于市场价格变化而形成的浮动盈亏,并不是已实现的盈亏,其本质上是一种预期收益或预期损失。因此应当将反映预期因素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利润表中的其他项目相分离,即将利润表分为实线部分和虚线部分,预期损益在虚线表中列示,并根据预期净损益计算相应的预期所得税费用,最后计算预期净利润。每股收益根据预期净利润计算,位置调整到虚线表内。这样一来,就可以将已实现的盈亏和预期的盈亏区分开来,一方面既能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另一方面,又能避免误导投资者。经过改进后的利润表能够满足不同类型的报表使用者。对于稳健或保守型的报表使用者,可以选择净利润和预期净利润中的较低的一个作为评价和决策的依据;对于风险偏好型的报表使用者,可以选择净利润和预期净利润两者中较高的一个作为评价和决策的依据。
(二)表外披露的改进一是衍生金融工具主要会计政策披露。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报表附注的“主要会计政策”项目下,单独对其初始、后续的确认标准和计量基础以及其它相关的重要会计政策进行说明,从而提高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选择的透明度,避免了上市公司为达到特定的目的而滥用会计政策选择权,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而有效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二是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披露。目前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信息表外披露现状良莠不齐,部分公司虽然对公允价值进行披露,但是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及估值假设却多未提及,且格式也不统一。因此,应该在“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项目下,单独对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进行披露,包括全部或部分直接参考活跃市场报价或采用估值技术等。此外,在“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应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和公允价值,以便报表使用者进行对比。
三是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信息披露。现行的财务报告没有采用规范的格式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信息进行披露,披露的内容也不全面。鉴于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信息的重要性,应该在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设“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管理”项目,用来披露衍生金融工具所面临的风险。这些披露应该既包括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描述性信息披露,又包括其风险的数量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1]安慧:《我国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研究》,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最优金融结构体制融资评审通过机制
70年代出现的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金融领域中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按揭支持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 ,MBS)余额现已超过美国国债成为其第一大市场。资产证券化到底有什么功能使得它获得了如此迅猛的发展?我国规范化的实践则始于2005年末的建元一期和开元一期项目,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可谓是方兴未艾,我国现在开展资产证券化有多大的必要性和意义?这些是需要充分探讨的有重要意义的问题。本文探索着用下面的三性模式,并对表内模式和表外模式进行对比来对其功能和意义进行系统论述。另外,本文的探讨还“顺便”涉及到对“银行消亡论”的评判。为论述方便,本文主要以MBS为例进行讨论。
一、资产证券化在流动性方面的功能和意义
对于银行来说,“存短贷长”是其经营的一个根本性的制度缺陷。贷款一级市场尤其是长期贷款市场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有二级市场。
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之一是将其贷款出售给其他银行。但这样受让银行将贷款再出售也将是困难的,且这样转让解决不了整个银行体系的问题。第二种对策,就是表内模式的资产证券化。第三种对策就是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载体) 模式即表外模式的资产证券化。在两种证券化模式下银行都能及时收回贷款债权,MBS的投资者也都同样具有流动性。
这两种模式的资产证券化在保证银行以及投资者的流动性方面具有相同的功能。本文下面将论述到,两种证券化在安全性和效益性方面的功能却有非常大的区别,这就意味着安全性效益性方面的功能不是资产证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意味着资产证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增强流动性(银行的,以及投资者的)。再考虑到历史上资产证券化的起因,应当认为资产证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和意义就是解决流动性问题。
我国资产证券化之所以长期开展不起来,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我国按揭贷款开始时间尚不长和规模有限。根据国际经验,住房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达到30%左右时,可能给银行带来流动性威胁,商业银行就会提出按揭证券化的要求。而根据去年央行研究报告,2005年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余额1.9万亿元,约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0%。目前上述流动性问题尚不严重。等到按揭充分发展起来后,(预计到2007年余额将达到5万亿元,到2012年将会达到40万亿元。)就需要资产证券化来发挥它的这种基本功能了。
既然资产证券化时银行要借助于直接融资市场,那么为什么原始借款人不直接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融资,而要向银行借款?(进一步说,银行的存在到底有何意义?银行是否会像有人认为的那样迟早成为被淘汰的恐龙?)
银行的必要性之一在于其资信审查功能。原始借款人不可能全部都通过证券市场筹资。没有银行的话投资者就得在数以万计的证券中一一进行资信调查,其投资的信息成本就会太大了。个人筹资者自不必说,而企业若全都自己发行证券,那么大多数企业由于其资信有限,就很难在证券市场上获得投资者的青睐。而银行作为中介了投资者对于筹资者进行资信调查,从而解决了融资时的信息沟通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但是银行中介同时也有一个根本性的缺陷,即作为中介必然有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协调问题,其主要的矛盾是上面所说的“存短贷长”。解决这个问题有两条出路:一是解决“短存”问题,笔者认为我们现在应当大力发展“存单证券化”。另一条出路,就是 “资产证券化”,它可以相当彻底地解决银行“存短贷长”的矛盾,同时又能继续发挥银行的资信审查功能。银行和证券市场各司其职,正好将银行中介功能同直接信用“出资者流动性高”“融资期限长”等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更加优良的金融结构。笔者认为这种金融结构是现在所能设想的最优的金融结构。而传统的以银行为主的日德式的金融体制和以证券市场为主的美国式金融体制都是不够完善的。
这是资产证券化的革命性意义之一。
我国一直以银行信用为主,直接融资发展不足,过分依赖银行系统也是造成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持续增加的原因之一。一般认为现在我们应当加紧发展直接融资。而资产证券化正好为此提供了一个好机会,在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同时,自然就促进了证券市场。所以,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比起金融体制相对健全的国家,更具有意义。
因此,仅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应当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虽然客观条件尚不完全成熟,但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政府应当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这才是我们应有的基本态度。
还有,资产证券化将银行融资和直接融资融为一体,这样原本分割的银行融资的资金便通过证券化而进入了全国统一的各类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的金融市场,从而促进了资金在社会上的流动。
另外,资产证券化还能对银行流动性财务指标产生影响。表内模式下,银行自己发行的债券是银行的负债,因此会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在SPV模式下,如果发起人向SPV出售资产池被确认为是“销售”,则这笔资产组合会被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改为现金资产,从而使流动比率上升。但如果没有被确认为是“销售”,则效果同表内模式一样。
二、资产证券化在安全性方面的功能和意义
本文认为资产证券化在安全性方面有转移风险、分散风险、改进风险评估通过机制、消化损失、以及改善会计报告等五个方面,这里所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借款人)提前偿付风险等。
1.转移风险
表内模式下,银行自己直接发行以其贷款资产支持的证券,这样,发行证券就是银行的负债,银行无法转移风险。
在SPV模式下,发起人如果将其资产池“真实销售”出去,则发起人就将所有风险转移了出去。
人们常常把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转移看作是“零和游戏”,但风险很集中的银行,将其风险转移给众多的投资者来承担,便形成了“风险分散”。“风险分散”当然比“风险集中到银行”要好。(不过在进行资产证券化时,往往有种种信用增级措施,这样风险其实大部分由那些担保机构承担了)
2.分散风险
这一条上一条已论述了。而表内模式下,本来就是由债券的发行银行承担风险的,因此没有分散风险的功能。
3.改进风险评估通过机制
资金供给者在选择资金投放对象时一般将眼光投在资信等级较高的公司和证券上,而资本需求者或许拥有某些高质量的资产,但可能因整体资信不佳而无法筹集到所需的资本。而资产证券化则是凭借资产发起人的一部分资产池的未来收益能力来融资的,资产池的偿付能力与发起人的资信能力以“破产隔离”的方式比较彻底地分割开来。投资者在决定是否购买MBS时,主要关注资产池本身质量状况、未来现金收入流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交易结构的严谨性和有效性,而将资产发起人自身的资信能力置于一个相对次要位置。
这意味着融资制度的一种重大变革,它变整体风险为风险“结构化”。银行的风险原本就是由一项一项的资产的风险构成的,资产证券化的精巧技术使得发起银行获得融资的凭借是其局部优质资产,而不是鱼龙混杂的整体资产,这样使得社会融资效益大大增强。笔者认为这一点具有革命性的重大意义。
表内模式下,银行自己发行以贷款资产支持的债券,是没有这种区分风险的功能的。
4.消化损失
银行发放贷款是分散进行的,根据大数定律,银行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消化损失的能力。而在SPV模式下,如果SPV同时购买了多个资产池,则这些资产池之间,会再一次产生消化风险损失的功能。这种功能在表内模式下是没有的。
5.改善会计报告,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
在SPV模式下,资产证券化与传统融资方式的区别在于其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后发起人持有的风险资产就变成了现金资产,这就使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银行资本占风险资产的比率)得以提高。这对那些达不到《巴塞尔协议》银行资本充足率标准(8%)的银行,意义很大。
而在表内模式下,银行贷款资产仍然留在资产负债表内,资本充足率就不会发生变动。
三、资产证券化在效益性方面的功能和意义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结构化融资,也具有结构化的效益。
1.发起人的效益
(1)资产证券化并没有导致银行收益外流。资产证券化的收益是结构化的,证券化之前的贷款资产的利息收益银行已经收回了;之后的利息收益对于处于“存短贷长”状态的银行而言其实本来就不是它所应得的。这一点对于表内模式和SPV表外模式都一样。
至于现在我国的银行 “惜售”按揭贷款,原因不在于什么“资产证券化会降低银行的效益”,而在于上面提到过的我国的银行还没有来得及出现流动性问题。
(2)由于通常进行信用增级,基础资产池的收益同MBS的利率之间会有一个差额,除去各种中介费用后,在最常见的优先-次级结构下,由于次级证券往往是由发起人购买,因此发起人这时会获得这项差额。
(3)发起人一般还充当服务人,这样它还可以获得一笔服务收入。
另外,资产证券化还能影响发起人的会计报告。如果转让证券化资产的行为(在表内模式下和一部分表外模式下)被确认为担保融资,这样就会使资产利润率下降。表外模式下如果转让行为被确认为销售,就要确认收入和转让损益。
2.SPV的效益
基础资产池的收益同MBS的利率之间的最终差额一般归SPV。如果发行的是优先-次级证券,则此最终差额归属次级证券所有者,SPV只能得到中介费。
3.评估机构、担保机构、托管人、承销商等中介结构的效益
显然,评估机构、担保机构、托管人、MBS承销商等中介结构从资产证券化中都能获得收益。
4.投资者的效益
对于投资者,投资于MBS,同投资于其他证券并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总的来看MBS的安全性一般略低于国债,因此利率一般是略高于国债。不过,如果投资者购买的是次级证券,则效益较高。
可见资产证券化对各方都是有效益的,形成如此功能的原因在于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性的融资,由于信用增级,使得基础资产池的收益同MBS的利率之间会有一个差额,这样基础资产池的收益便由各方分享,形成共赢。
表内模式下,主要是银行在取得前期收益后,将后期收益让渡给投资者而已。也没有人因此丧失了效益。
5.对于原始债务人的意义
由于资产证券化增进了发起银行的效益,所以也就降低了银行向借款人出资的利率上限,从而有可能降低了借款人的筹资成本。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总的来说SPV模式在功能和意义上要优于表内模式。
以上可见资产证券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新功能和意义。我们对此应有深刻的认识。虽然我们目前银行流动性尚充足,但我国按揭贷款正在迅速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正在迅速加大,我们现在就应当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为大规模的资产证券化时代的到来做好充分准备。
参考文献:
[1]弗兰克.J.法博齐(美).资本市场:机构与工具.[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2]何小锋等: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吴霏雨:“ 谈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意义及运作程序”.《金融经济》. 2006.18
[4]关江华:“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实施的思考”.《金融经济》2006.20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important role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contrast to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the financial resources to support is obviously inadequate, it is unable to meet the needs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in China. Too simple, centralized financial system in the treatmen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s omission obviously,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shadow banking as a supplement to tradi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the regulatory norms,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can provide more diversified financing channels, and provide new approaches to solve the financing problem for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关键词: 影子银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Key words: shadow banking system;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financing problem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2-0143-02
0 引言
在今年六月,信贷市场上出现“钱荒”现象,迅速影响到了中小企业的生存。在商业银行收紧银根的同时,中小企业转向民间借贷市场寻求帮助。在这一市场上,活跃着大量冠名担保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公司、典当行等、相当于“资金中介”的机构,在信贷市场上广泛出现。它们是将民间散的资金归集起来,在通过自己的平台向中小企业放款,从而获取高额的利差。这类游离的机构被业界称为“影子银行”。
1 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
影子银行(Shadow Banking system)的概念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提出并广泛采用的,主要是指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市场型非银行机构。中国银监会2012年报首次明确影子银行的业务范围:“年报强调,从实践看,我国绝大部分的信用中介机构都已纳入监管体系,并受到严格监管,银监会所监管的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商业银行理财等表外业务不属于影子银行。”
我国现有影子银行业务大多为委托贷款、信托、小额信贷乃至典当行业务,同时也发放高利贷业务。官方数据显示,2012年底中国银行理财业务资产规模约为7.1万亿元,而中国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约为7.5万亿元。而根据惠誉的估算,2012年底银行理财业务资产规模约为13万亿元。由中国社科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最新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3》称,中国影子银行体系自2010年以来发展迅猛。2012年底中国影子银行体系规模达到14.6万亿元(基于官方数据)或20.5万亿元(基于市场数据)。前者占到GDP的29%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1%,后者占到GDP的40%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6%。
2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表现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之一。以深圳市为例,通过深圳市的银监局的《2011年3季度深圳中小企业运营暨金融服务分析报告》了解,2011年深圳市的中小企业面临的生存发展问题急剧加大,虽然没有出现普遍倒闭问题,但是,这些企业的融资问题非常显著,已有百分之十五左右的企业认为融资困难。这种融资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由现有金融体系所导致,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融资渠道单一 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内源融资,包括业主自有资金、向亲友借贷的资金、风险投资以及企业营业后积累的资金等来源。二是外源融资,其中又可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形式:间接融资是指以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中介的融资,包括各种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等;直接融资是指以股票和债券形式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以及通过向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的方式融通资金。目前在我国主板上市的企业共有1000余家,绝大多数均为大型企业,仅有少数产品成熟、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中小企业可以争取到直接上市筹资。而在债券市场上,中小企业暂时还不是券商的备选企业。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间接融资,尤其是通过银行贷款融资就成为了其获得资金最为重要的手段。
2.2 融资成本高昂 商业银行考虑风险因素,存在着嫌贫爱富、驱大弃小的本能。银行在办理中小企业贷款存在着体制、技术及成本的不对称,其中最大特点是“信息不对称”,由此带来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为降低“道德风险”,必须加大审查监督的力度,而中小企业贷款“小、急、频”的特点使商业银行的审查监督成本和潜在收益不对称,降低了他们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的积极性。同时国家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和对于国民经济整体的调控又进一步刺激了这种不对称。自2010年来,国家为控制通货膨胀,采取了紧缩性货币政策,银行的可贷资金大量减少,造成银行议价能力普遍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至30%。而中小企业自身缺乏令银行信任的足够资产与担保,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中小企业没有足值的资产抵押;担保贷款,则又普遍缺乏担保机构愿意为中小企业担保;更进一步的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又存在信用低的问题。
这种融资体系失位的弥补者是影子银行,其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逐年上升。被视为其中主力的小额贷款公司迅速扩军。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7月29日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086家,数量规模上的攀升必然导致贷款数额的上升,贷款余额7043亿元,上半年新增贷款1121亿元。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95%处于盈利状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毛利润率约为30%,资本利润率约为8%,接近社会平均利润率。
3 影子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
3.1 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从影子银行的资金供给来看,影子银行作为降低融资交易成本的一种组织创新,在具有信息和交易优势,并为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时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由于影子银行往往在地域、社会和血缘等方面与当地中小企业有着广泛的联系,因此市场上的借贷双方都保持这相对频繁的接触,相对于商业银行,影子银行灵活便捷,条件宽松,所以在这两项优势的作用下,影子银行可以在资金与服务上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影子银行往往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70%的资金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这种原则的直接受益人便是广大的中小企业,随着影子银行的不断发展壮大,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生产资金需求,对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3.2 释放宏观政策调控造成的流动性压力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我国为了消除危机影响,就采取稳健的货币政策,对流动性市场进行补充,而2010年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国家为调整经济结构,控制通货膨胀,采取了紧缩性货币政策。这一情况在今年达到了一个顶峰,出现了流通领域内的货币供应不足,直接影响到了实体经济。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自然收紧银根,而国有企业的抗击能力强,银行一般也不会让其资金短缺。但对中小企业则造成极大的影响,如果失去银行这一直接融资渠道的支持,流动资金的缺口就会使得这些企业的运转无法维持。由于监管体系和影子银行自身特性,使得宏观调控对影子银行的影响相对较弱,为了减小部分市场流动性风险,就需要增强中小企业应对宏观政策变动的防控能力。
4 影子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4.1 融资成本逐级上升,中小企业承担风险较大 银行贷款的成本最低,但是受到信誉度的严重制约,导致很多企业出现贷款难的局面,这时候方便灵活的银子银行就作为企业短期资金需求的补充。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教授在孟加拉创立的专门为穷人服务的格莱珉银行的贷款利率在20%到35%之间,而当地商业利率约为10%到13%。世界银行总结,通常小额贷款的保本年利率为15%到20%。而在国内中小企业正面临较高的信贷风险,体现在借贷利率高达20%或以上,甚至高达40%~60%的民间高利贷市场较为活跃。虽然能够暂时解决困难,但是短期内不能偿还,就会对企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4.2 影子银行融资难以追踪和监管 由于国内银行业监管体系存在漏洞,影子银行能够与传统银行相互合作或作用,将信贷扩张表外化,实现银信合作。通过此类合作,银行可以不采用存款向外发放贷款,而通过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并向中小企业贷款。这样传统的商业银行始终处于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媒介链条中,并通过银信合作等方式将资金转移出受监管范围,形成监管套利。而在信贷市场上,有很多企业通过银行渠道获得利率较低的贷款,然后再将钱放到民间信贷市场获得暴利。但是当这种信贷链条出现风险的情况下,安全性就会受到威胁。在一些金融机构较为聚集的地区,一些银行在“跟风”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这就使其的信贷资金超出企业正常经营范围,就会造成对影子银行融资追踪与监控有很大的困难。
5 政策建议
国内影子银行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由于影子银行体系存在局限性,因此面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最重要的还是从改革现有金融体制入手,第一,积极拓展商业银行贷款以外的融资渠道,加快建立直接融资市场,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融资市场单一化的现状。第二,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规范其在信贷市场上的活动,鼓励其进一步的金融市场创新,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在更深层次上弥补当前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不足。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3[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9.
[2]侯健.影子银行发展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研究[J].南方金融,2012,6.
[3]周燕.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及对策研究[D].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论文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确认;计量;会计处理
随着全球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新型的衍生金融工具不断涌现,规范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披露,对加强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管理,稳定金融市场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2006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做了一定的规范,其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和特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衍生工具的定义,衍生工具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一是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二是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三是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衍生金融工具不同于传统的金融工具,其独特性主要表现在:
(一)契约性和未来性
衍生金融工具是以金融工具为对象的经济合同,其实质是一种契约。这种契约的标的物、交易时间、交易条件等一旦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基本确定,并且该合约一般在未来履约。
(二)杠杆性与风险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净投资很少,甚至为零,经常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结算时一般采用净额交割。投资者只需动用少量资金即可进行数额巨大的交易,以小博大,具有杠杆性。但同时也使衍生金融工具收益和风险成倍数扩大,如果实际的变动趋势与投资者预测的相一致,就可获得高额的收益。但是,一旦预测失误,就可能蒙受巨大损失,甚至会造成国际金融市场的剧烈动荡。
(三)灵活性和复杂性
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迅速发展,衍生金融工具在设计和创新上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既可以根据客户需要,在时间、金额、杠杆比率、价格、风险级别等方面为其“度身定造”,还可以将各种衍生工具进行组合,而且包含较多的技术含量。使得衍生金融工具纷繁复杂,从而加大了一般投资者对金融衍生新产品的理解,更不容易完全正确地运用。
(四)衍生性和创新性
衍生金融工具一般以一个或几个基本金融工具作为标的,并处于不断的发展创新之中,使衍生金融工具不断构造出“再衍生工具”,几乎每个月都有一种新型的衍生工具产生。衍生工具以惊人的速度迅猛发展,衍生工具的发行量也呈高速增长。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分为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
(一)初始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当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根据此确认条件,企业在形成衍生金融工具合同的权力和义务时,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这里明确了初始确认的时间是在合同签订之时,而不是交易发生之时。
(二)终止确认
当衍生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交易实际发生时,即当一个企业实现了合约中载明的各种权利或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一个企业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在对衍生金融工具确认的分类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规定主要分为三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衍生工具和套期工具。对一般企业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对商业银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并不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而是单独确认为衍生工具进行反映;而对于一般企业和商业银行为套期保值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均作为套期工具予以反映。
对上述的分类,笔者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和衍生工具二者在计量上并无实质上区别。为了体现不同行业同种业务的可比性,也便于使用者和投资者的理解,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分类应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为套期保值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应确认为套期工具;二类是除套期保值外,即为投机套利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应确认为衍生工具。
三、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
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核心问题。其计量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个方面。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均采用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在后续计量时,根据企业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和意图不同,采用了不同的计量基础:
一是对投机套利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为套期保值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对于现金流量套期,有效套期部分计入所有者权益,无效套期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的,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按下列方法处理:第一,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了一项金融资产或负债的,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应当在该金融资产或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第二,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负债的,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应当在该非金融资产或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或者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第三,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的计量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
四、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区别不同目的和意图分别设置“衍生工具”账户和“套期工具”账户。下面通过举例来说明衍生工具的具体会计处理。
例1:甲公司于20x8年2月1日投入某期货公司800 000元进行期货交易。2月6日向证券期货公司买入合约一张,单价为
2 600元,数量为200吨,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6%,交易手续费100元。2月底该期货合约单价上涨至2 630元,3月底该期货合约单价为2 620元,4月25日公司按照单价为2 625元卖出平仓。则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2月1日拨付资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800 000
贷:银行存款
800 000
(2)2月6日买入合约
借:衍生工具——期货合约
32 100
投资收益
1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2 200
(3)2月28日,结算持仓期货合约浮动盈亏6 000元[(2 630 -2 600)×200]
借:衍生工具——期货合约
6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 000
(4)3月31日,结算持仓期货合约浮动盈亏2 000元[(2 620 -2 630)×2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000
贷:衍生工具——期货合约
2 000
(5)4月24日,将上述期货全部卖出平仓,结算盈亏额1 000 [(2 625-2 620)×200]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7 100
贷:衍生工具——期货合约
36 100
投资收益
1 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 000
贷:投资收益
4 000
例2:乙公司于20×8年3月1日向丙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看涨期权。根据该期权合约,行权价为204元,行权日期20×9年3月1日(欧式期权)。如果丙公司行权,丙公司有权以每股204元的价格从乙公司购入普通股1 000股。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乙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8年3月1日乙公司发行的看涨期权,确认衍生负债
借:银行存款
6 000
贷: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6 000
(2)20×8年12月31日确认期权公允价值下降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000
(3)20×9年3月31日确认期权公允价值下降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1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
在同一天,丙公司行使了该看涨期权。
第一种情况:假定合同以现金净额方式进行结算
乙公司有义务向丙公司交付207 000(207×1 000)元,并从丙公司收取204 000元,乙公司实际支付净额为3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3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第二种情况:以普通股净额结算:
乙公司有义务向丙公司交付与207 000元等值的本公司股票,并向丙公司收取与204 000元等值的股票,实际向丙公司交付普通股数量14.5股(3000/207股)。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3 000
贷:股票1
4.5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 985.5
例3:20×8年11月1日,XY公司与某境外公司签订一项商品购买合同,交货日期为20×9年1月31日,预期价格为外币(FC)10 000元。同时为规避预期购买商品的外汇风险,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买入金额为FC10 000元,3个月到期的远期外汇合同,并将其指定为对该项预期购买的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的约定汇率为1FC=30元人民币。20×9年1月31日,XY公司以净额方式结算该远期外汇合同,并购入该商品。假定有关汇率资料如下:
假定该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不考虑相关税费,人民币的市场利率为6%.
说明:根据套期保值准则,对外汇确定承诺的套期既可以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也可以划分为现金流量套期。
1. XY公司将上述套期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8年11月1日,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为零,无需做账务处理,将套期保值表外登记。
(2)20×8年12月31日,确认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30.5-30)×10 000/(1+6%×1/12)=4 975元人民币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4 975
贷:套期损益
4 975
借:套期损益
4 975
贷: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
4 975
(3)20×9年1月31日
①确认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变动=(30.8-30)×10 000-4 975 =3 025元人民币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3 025
贷:套期损益
3 025
借:套期损益
3 025
贷: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
3 025
②以净额结算远期外汇合同,并购入商品
借:库存商品
308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8 000
③将被套期项目的余额调整设备的入账价值:
借: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
8 000
贷:库存商品
8 000
2. XY公司将上述套期划分为现金流量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8年11月1日,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为零,无需做账务处理,将套期保值表外登记。
(2)20×8年12月31日,确认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30.5-30)×10 000/(1+6%×1/12)=4 975元人民币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4 97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 975
(3)20×9年1月31日
①确认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变动=(30.8-30)×10 000-4 975 =3 025元人民币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3 02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 025
②以净额结算远期外汇合同,并购入商品
借:库存商品
308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8 000
XY公司将套期工具于套期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暂记在所有者权益中,在处置该商品影响企业损益的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若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则以净额结算远期外汇合同,并购入商品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3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8 000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