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8:08:58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货币制度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一、货币局制度的政策涵义及其困境
众所周知,货币局制度有两项基本原则:一是本国货币汇率钉住一种作为基准的外国货币,二是所发行的货币保证完全以外汇储备作后盾。货币局制度的优势主要在于相对稳定的汇率有助于稳定投资者的信心,保持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另外,一些通胀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则通过实行货币局制度来控制居高不下的恶性通胀,稳定币值,恢复经济。但与中央银行制度相比,货币局制度有其自身的不足。一是政府不能控制货币发行量和利率,利率由基准货币发行国制定,货币总量取决于收支平衡及银行体系中的货币乘数。因此,在制定货币信贷政策方面,货币局制度的自由度要比中央银行制度小得多。二是政府不能利用汇率来调整外来因素对本国经济的影响(如进口价格的上涨,资本流通的转移等),而只能调整国内的一些实际经济变量(如工资、商品价格等),从而造成经济的波动。三是正统的货币局制度不会像传统的中央银行制度那样,通过向政府和商业银行借款发放货币,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
阿根廷的《自由兑换法》把汇率固定为1比索兑换1美元,中央银行用外汇、黄金和其他外国证券担保每1比索的发行,保证两种货币可自由兑换。因此,这是一种严格的货币局制度。《自由兑换法》的实施抑制了恶性通胀,稳定了阿根廷经济,投资和贸易的持续增加实现了1991~1994年的经济连续增长。阿根廷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从20世纪80年代的年均-1.2%增至20世纪90年代的年均4%以上。然而,货币局制度本身的弊病不久就受到来自内外两个方面的挑战,使阿根廷经济陷入困境。
从外部看,国际环境的持续变化导致汇率高估。进入90年代,美国出现了战后最长时期的经济繁荣,受美国紧缩银根的影响,美元不断升值;受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和1999年巴西金融动荡的影响,阿根廷主要贸易伙伴国对美元的汇率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贬值),阿根廷比索对美元高估的情况日益严重,贸易逆差不断扩大。但货币局制度不允许阿根廷通过调整汇率来改变国际收支状况。
从内部看,由于国际收支逆差在货币局制度下对经济产生的冲击,需要通过对国内实质经济变量的调整(如降低工资和物价等)来加以化解,然而,阿根廷的新自由主义改革大大降低了其内部调整的能力。
梅内姆推行的新自由主义结构改革造成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消失,不同形式的失业不断增加,到1995年,劳动力中登记的“公开失业”率达到18.6%。由此可见,尽管经济增长了,收入分配差距却在不断加大。1974年最富的10%的人口得到国民总收入的28.2%,最穷的10%的人口只得到总收入的2.3%;到1997年,上述两个指数已变成37.1%和1.6%。1974年约有7.7%的家庭处于“贫困”之列,1996年这一比重已升至20%。其结果是,工资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下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国内的需求由非工资的高收入阶层所决定,因而生产活动越来越重视高收入阶层的需求,造成“关键性增长部门”主要生产“奢侈品”,因此,物价非但没有降低反而不断上升。显然,国内的结构调整并没有造就一个富有弹性的劳动力市场和弹性的物价。换言之,当出现国际收支逆差时,阿根廷难以通过国内紧缩来实现收支平衡。
二、货币局制度与债务危机
事实上,在经过1991~1994年的经济增长后,受墨西哥金融危机的影响,从1995年第2季度起,阿根廷经济即出现了负增长。在货币局制度下,由于失去了货币政策手段,而新自由主义改革又使政府难以通过国内紧缩来实现收支平衡,所以,当经济出现衰退和失业率上升时,财政政策就成为阿根廷政府的惟一选择。财政支出大幅度增加的结果是赤字不断上升,加之受外部冲击的影响,比索币值被高估,国际收支出现逆差。因此,通过举借外债弥补赤字成为必然的政策选择。
而要取得国外资金的支持必须制定严格的财政制度,保证获得国内财政的盈余来偿还债务。为此,梅内姆政府采取了减少以前用于诸如教育、医疗和住房等的公共开支的专门基金,增加税收,举借新债,延期偿还债务,进一步出卖国有资产等措施。事实上,从梅内姆政府上台推行结构调整计划到1993年年底,阿根廷政府获得的私有化收入达150亿美元。1995年连任后,梅内姆政府进一步出售国有资产以融通资金,如对几个核电站和许多省一级国营企业(如布宜诺斯艾利斯省的配电站等)实行私有化,阿根廷最大的几家私人银行也被外国银行兼并和收购。通过私有化而获得的大量财力使外债偿还成为可能,几家最有名的国际投资评估公司明显地降低了阿根廷投资风险系数,其结果是恢复了投资者的信心,增加了对阿根廷的投资。阿根廷政府得以维持《自由兑换法》确定的比索与美元的固定汇率并在国际资本市场大量发行债券。从而在阿根廷形成了一种畸形的货币融通模式:通过私有化换取的资金维持货币局制度,通过维持货币局制度向国际社会举借外债。这一模式会发生断裂:当国有资产出售殆尽时,当积累的外债产生过高的风险时,将发生信用危机。
从1996年第2季度开始,阿根廷经济恢复增长,但经济恢复增长的背后却是经济结构的进一步恶化,经常项目赤字从1995年的24亿美元扩大到1996年的40亿美元,经济逐渐滑入依靠发行债务拉动增长的轨道。更为严重的是,债务不断积累也促使国内利率上升,贷款利率从1997年的9.24%上升到2000年的11.09%。一方面,融资成本的提高降低了国内投资,尤其使中小企业大受影响;另一方面,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日趋下降,国际收支逆差的局面难以扭转,导致恶性循环。随着债务不断增加,外汇储备日益下降,阿根廷政府的信誉开始受到怀疑,国际投机者也接踵而至。
受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及1999年巴西金融动荡的外部冲击的影响,阿根廷经济再次步入衰退,1999~2000年财政赤字明显增加,到2001年,阿根廷的外债已达1400亿美元。
2001年上半年,由于经济恶化、税收减少和债务缠身等多种原因,阿根廷政府实际上已无力偿还债务和支付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已在7月11日推出了“零财政赤字计划”,即大幅度紧缩开支,削减工资和养老金,减少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及扩大税源。计划一出笼就遭到反对党、工会及企业家组织的强烈反对,证券市场发生空前规模的动荡,主要股票指数和公共债券价格暴跌,国家风险指数猛升至1700点以上,资金大量外流,国际储备和银行储蓄严重下降,金融危机爆发。
三、货币局制度的最后崩溃及启示
2001年8月,阿根廷金融危机进一步加深,资本市场几近崩溃。8月21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阿根廷应急追加80亿美元贷款,金融市场暂时趋于稳定,但作为交换条件,阿根廷承诺将严格执行“零财政赤字计划”。此后,金融市场一直动荡不安,市场普遍预期比索将贬值,人们排起长队挤兑银行存款。当10月底政府计划与债权银行谈判重新安排1280亿美元巨额债务的消息传出后,金融市场再次出现剧烈动荡。11月主要股指梅尔瓦指数下挫至200点左右;国家风险指数大幅飙升,很快突破4000点大关;政府发行的债券价格一路下滑;外资纷纷抽逃。据报道,仅11月30日1天,全国就有7亿美元流往境外。由于阿根廷的预算赤字没有达到以前确定的目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1月拒绝向阿根廷提供13亿美元的贷款。
此时的阿根廷政府可以说内无筹资良策,外无国际援助,面对汹涌而至的挤兑风潮,不得已于12月3日采取限制取款和限制外汇出境的最严厉紧急措施。这一措施一出台,社会矛盾空前激化,政治冲突加剧。12月18日,反对经济紧缩的游行变为一场暴乱,并造成7人死亡,经济部长卡瓦略被迫辞职,总统德拉鲁阿也旋即被迫下台。此后在短短半个多月的时间换了5位总统。2002年1月2日第5位总统杜阿尔德宣誓就职。面对比索贬值的强大压力,杜阿尔德总统宣布放弃已实施11年之久的货币局制度。
阿根廷货币局制度的崩溃带给人们的启示是深刻的。
货币局制度首先是一种极其严格的货币发行制度,这使阿根廷摆脱了多年来恶性通胀的困扰;同时,它又是一种极端的固定汇率制度,从而为阿根廷货币建立起国际信誉,鼓励了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发展。由于上述特点,它被梅内姆政府用作推行新自由主义结构改革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说,货币局制度在阿根廷更多地被用来稳定金融市场信心和争取国际融资,以便继续推动私有化和放松管制的结构改革。然而,结构改革造成了生产与消费脱节、中小企业消失、失业工人增加、社会福利下降等内部失衡问题;在国际上又遭到金融危机的冲击,出口下降。当内外失衡的冲击同时出现时,货币局制度缺乏应对冲击的灵活调整的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由此造成阿根廷丧失了经济自我恢复的能力,结果只能借债度日。超级秘书网
由此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究竟货币局制度应为结构改革的失败负责还是结构改革“葬送”了货币局制度?如果说货币局制度应为结构改革失败负责,那就突出了货币局制度的缺陷;而如果说结构改革应为货币局制度的崩溃负责,那就等于说阿根廷经济改革的根本方向是错误的。显然这是一个规范判断问题,本文对此不予讨论。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面对国内结构改革应怎样选择它的汇率制度?
著名经济学家克鲁格曼指出,国际货币体系存在“三元悖论”,即国际货币体系的构建旨在达到下述3个目标:(1)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adjustment);(2)汇率的稳定性(confidence);(3)资本的完全流动性(liquidity)。而这3个目标从理论上讲只能同时实现两个,3个目标不可能同时达到。在国际货币体系的发展历程中,三角形的3条边所代表的不同的国际货币体系安排都曾经在现实中实施过。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中,各国获得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的稳定性,但资本流动受到严格限制;而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虽然各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得以实现,但汇率的稳定性不复存在。货币局制度和历史上的金本位制均选择汇率的稳定性和资本的自由流动,放弃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实践证明,国际资本市场对发达国家的信心较大,因而西方发达国家对汇率不稳定的承受能力较大。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国际资本市场对发展中国家信心不足,结果往往造成发展中国家的货币在资本外逃的压力下过度贬值。因此,克鲁格曼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三中择二,应选择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的稳定性,而放弃资本的完全自由流动。新晨
笔者认为,克鲁格曼的建议是中肯的,因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与汇率的稳定性是至关重要的。前者可使发展中国家具有更灵活的宏观调控手段,后者则保证贸易与投资的稳定。在当前国际投机资本流动性极高的环境下,对资本流动实行管制是十分必要的。上述货币制度组合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推行结构改革。长期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一直在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迫使其取消资本管制和开放资本项目。新自由主义也宣称取消管制和允许资本自由流动有利于吸引外资,加快经济增长。但事实是,发展中国家因而更容易遭受国际资本投机的攻击,进而发生金融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和阿根廷金融危机就是例证。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开放资本项目问题上应慎之又慎,避免落入“华盛顿共识”的圈套。
[参考文献]
1.宋晓平:《1997年阿根廷经济进一步恢复并获得快速增长》,载《拉丁美洲研究》1998年第2期。
2.仇海华:《论发展中国家汇率制度选择困境》,载《国际金融研究》1999年第6期。
3.江时学:《21世纪拉美经济面临的挑战》,载《拉丁美洲研究》2000年第6期。
4.宋晓平:《阿根廷经济政治形势述评》,载《拉丁美洲研究》2000年第2期。
5.牛晋芳编译:《阿根廷:新自由主义的结构调整与社会脱节》,载《国外理论动态》2001年第10期。
货币局制度的政策涵义及其困境
众所周知,货币局制度有两项基本原则:一是本国货币汇率钉住一种作为基准的外国货币,二是所发行的货币保证完全以外汇储备作后盾。货币局制度的优势主要在于相对稳定的汇率有助于稳定投资者的信心,保持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另外,一些通胀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则通过实行货币局制度来控制居高不下的恶性通胀,稳定币值,恢复经济。但与中央银行制度相比,货币局制度有其自身的不足。一是政府不能控制货币发行量和利率,利率由基准货币发行国制定,货币总量取决于收支平衡及银行体系中的货币乘数。因此,在制定货币信贷政策方面,货币局制度的自由度要比中央银行制度小得多。二是政府不能利用汇率来调整外来因素对本国经济的影响(如进口价格的上涨,资本流通的转移等),而只能调整国内的一些实际经济变量(如工资、商品价格等),从而造成经济的波动。三是正统的货币局制度不会像传统的中央银行制度那样,通过向政府和商业银行借款发放货币,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
阿根廷的《自由兑换法》把汇率固定为1比索兑换1美元,中央银行用外汇、黄金和其他外国证券担保每1比索的发行,保证两种货币可自由兑换。因此,这是一种严格的货币局制度。《自由兑换法》的实施抑制了恶性通胀,稳定了阿根廷经济,投资和贸易的持续增加实现了1991~1994年的经济连续增长。阿根廷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从20世纪80年代的年均-1.2%增至20世纪90年代的年均4%以上。然而,货币局制度本身的弊病不久就受到来自内外两个方面的挑战,使阿根廷经济陷入困境。
从外部看,国际环境的持续变化导致汇率高估。进入90年代,美国出现了战后最长时期的经济繁荣,受美国紧缩银根的影响,美元不断升值;受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和1999年巴西金融动荡的影响,阿根廷主要贸易伙伴国对美元的汇率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贬值),阿根廷比索对美元高估的情况日益严重,贸易逆差不断扩大。但货币局制度不允许阿根廷通过调整汇率来改变国际收支状况。
从内部看,由于国际收支逆差在货币局制度下对经济产生的冲击,需要通过对国内实质经济变量的调整(如降低工资和物价等)来加以化解,然而,阿根廷的新自由主义改革大大降低了其内部调整的能力。
梅内姆推行的新自由主义结构改革造成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消失,不同形式的失业不断增加,到1995年,劳动力中登记的“公开失业”率达到18.6%。由此可见,尽管经济增长了,收入分配差距却在不断加大。1974年最富的10%的人口得到国民总收入的28.2%,最穷的10%的人口只得到总收入的2.3%;到1997年,上述两个指数已变成37.1%和1.6%。1974年约有7.7%的家庭处于“贫困”之列,1996年这一比重已升至20%。其结果是,工资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下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国内的需求由非工资的高收入阶层所决定,因而生产活动越来越重视高收入阶层的需求,造成“关键性增长部门”主要生产“奢侈品”,因此,物价非但没有降低反而不断上升。显然,国内的结构调整并没有造就一个富有弹性的劳动力市场和弹性的物价。换言之,当出现国际收支逆差时,阿根廷难以通过国内紧缩来实现收支平衡。
货币局制度与债务危机
事实上,在经过1991~1994年的经济增长后,受墨西哥金融危机的影响,从1995年第2季度起,阿根廷经济即出现了负增长。在货币局制度下,由于失去了货币政策手段,而新自由主义改革又使政府难以通过国内紧缩来实现收支平衡,所以,当经济出现衰退和失业率上升时,财政政策就成为阿根廷政府的惟一选择。财政支出大幅度增加的结果是赤字不断上升,加之受外部冲击的影响,比索币值被高估,国际收支出现逆差。因此,通过举借外债弥补赤字成为必然的政策选择。
而要取得国外资金的支持必须制定严格的财政制度,保证获得国内财政的盈余来偿还债务。为此,梅内姆政府采取了减少以前用于诸如教育、医疗和住房等的公共开支的专门基金,增加税收,举借新债,延期偿还债务,进一步出卖国有资产等措施。事实上,从梅内姆政府上台推行结构调整计划到1993年年底,阿根廷政府获得的私有化收入达150亿美元。1995年连任后,梅内姆政府进一步出售国有资产以融通资金,如对几个核电站和许多省一级国营企业(如布宜诺斯艾利斯省的配电站等)实行私有化,阿根廷最大的几家私人银行也被外国银行兼并和收购。通过私有化而获得的大量财力使外债偿还成为可能,几家最有名的国际投资评估公司明显地降低了阿根廷投资风险系数,其结果是恢复了投资者的信心,增加了对阿根廷的投资。阿根廷政府得以维持《自由兑换法》确定的比索与美元的固定汇率并在国际资本市场大量发行债券。从而在阿根廷形成了一种畸形的货币融通模式:通过私有化换取的资金维持货币局制度,通过维持货币局制度向国际社会举借外债。这一模式会发生断裂:当国有资产出售殆尽时,当积累的外债产生过高的风险时,将发生信用危机。
从1996年第2季度开始,阿根廷经济恢复增长,但经济恢复增长的背后却是经济结构的进一步恶化,经常项目赤字从1995年的24亿美元扩大到1996年的40亿美元,经济逐渐滑入依靠发行债务拉动增长的轨道。更为严重的是,债务不断积累也促使国内利率上升,贷款利率从1997年的9.24%上升到2000年的11.09%。一方面,融资成本的提高降低了国内投资,尤其使中小企业大受影响;另一方面,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日趋下降,国际收支逆差的局面难以扭转,导致恶性循环。随着债务不断增加,外汇储备日益下降,阿根廷政府的信誉开始受到怀疑,国际投机者也接踵而至。
受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及1999年巴西金融动荡的外部冲击的影响,阿根廷经济再次步入衰退,1999~2000年财政赤字明显增加,到2001年,阿根廷的外债已达1400亿美元。
2001年上半年,由于经济恶化、税收减少和债务缠身等多种原因,阿根廷政府实际上已无力偿还债务和支付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已在7月11日推出了“零财政赤字计划”,即大幅度紧缩开支,削减工资和养老金,减少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及扩大税源。计划一出笼就遭到反对党、工会及企业家组织的强烈反对,证券市场发生空前规模的动荡,主要股票指数和公共债券价格暴跌,国家风险指数猛升至1700点以上,资金大量外流,国际储备和银行储蓄严重下降,金融危机爆发。
货币局制度的最后崩溃及启示
2001年8月,阿根廷金融危机进一步加深,资本市场几近崩溃。8月21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阿根廷应急追加80亿美元贷款,金融市场暂时趋于稳定,但作为交换条件,阿根廷承诺将严格执行“零财政赤字计划”。此后,金融市场一直动荡不安,市场普遍预期比索将贬值,人们排起长队挤兑银行存款。当10月底政府计划与债权银行谈判重新安排1280亿美元巨额债务的消息传出后,金融市场再次出现剧烈动荡。11月主要股指梅尔瓦指数下挫至200点左右;国家风险指数大幅飙升,很快突破4000点大关;政府发行的债券价格一路下滑;外资纷纷抽逃。据报道,仅11月30日1天,全国就有7亿美元流往境外。由于阿根廷的预算赤字没有达到以前确定的目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1月拒绝向阿根廷提供13亿美元的贷款。
此时的阿根廷政府可以说内无筹资良策,外无国际援助,面对汹涌而至的挤兑风潮,不得已于12月3日采取限制取款和限制外汇出境的最严厉紧急措施。这一措施一出台,社会矛盾空前激化,政治冲突加剧。12月18日,反对经济紧缩的游行变为一场暴乱,并造成7人死亡,经济部长卡瓦略被迫辞职,总统德拉鲁阿也旋即被迫下台。此后在短短半个多月的时间换了5位总统。2002年1月2日第5位总统杜阿尔德宣誓就职。面对比索贬值的强大压力,杜阿尔德总统宣布放弃已实施11年之久的货币局制度。
阿根廷货币局制度的崩溃带给人们的启示是深刻的。
货币局制度首先是一种极其严格的货币发行制度,这使阿根廷摆脱了多年来恶性通胀的困扰;同时,它又是一种极端的固定汇率制度,从而为阿根廷货币建立起国际信誉,鼓励了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发展。由于上述特点,它被梅内姆政府用作推行新自由主义结构改革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说,货币局制度在阿根廷更多地被用来稳定金融市场信心和争取国际融资,以便继续推动私有化和放松管制的结构改革。然而,结构改革造成了生产与消费脱节、中小企业消失、失业工人增加、社会福利下降等内部失衡问题;在国际上又遭到金融危机的冲击,出口下降。当内外失衡的冲击同时出现时,货币局制度缺乏应对冲击的灵活调整的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由此造成阿根廷丧失了经济自我恢复的能力,结果只能借债度日。
由此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究竟货币局制度应为结构改革的失败负责还是结构改革“葬送”了货币局制度?如果说货币局制度应为结构改革失败负责,那就突出了货币局制度的缺陷;而如果说结构改革应为货币局制度的崩溃负责,那就等于说阿根廷经济改革的根本方向是错误的。显然这是一个规范判断问题,本文对此不予讨论。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面对国内结构改革应怎样选择它的汇率制度?
著名经济学家克鲁格曼指出,国际货币体系存在“三元悖论”,即国际货币体系的构建旨在达到下述3个目标:(1)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adjustment);(2)汇率的稳定性(confidence);(3)资本的完全流动性(liquidity)。而这3个目标从理论上讲只能同时实现两个,3个目标不可能同时达到。在国际货币体系的发展历程中,三角形的3条边所代表的不同的国际货币体系安排都曾经在现实中实施过。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中,各国获得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的稳定性,但资本流动受到严格限制;而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虽然各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得以实现,但汇率的稳定性不复存在。货币局制度和历史上的金本位制均选择汇率的稳定性和资本的自由流动,放弃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实践证明,国际资本市场对发达国家的信心较大,因而西方发达国家对汇率不稳定的承受能力较大。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国际资本市场对发展中国家信心不足,结果往往造成发展中国家的货币在资本外逃的压力下过度贬值。因此,克鲁格曼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三中择二,应选择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的稳定性,而放弃资本的完全自由流动。
笔者认为,克鲁格曼的建议是中肯的,因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与汇率的稳定性是至关重要的。前者可使发展中国家具有更灵活的宏观调控手段,后者则保证贸易与投资的稳定。在当前国际投机资本流动性极高的环境下,对资本流动实行管制是十分必要的。上述货币制度组合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推行结构改革。长期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一直在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迫使其取消资本管制和开放资本项目。新自由主义也宣称取消管制和允许资本自由流动有利于吸引外资,加快经济增长。但事实是,发展中国家因而更容易遭受国际资本投机的攻击,进而发生金融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和阿根廷金融危机就是例证。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开放资本项目问题上应慎之又慎,避免落入“华盛顿共识”的圈套。
【参考文献】
1.宋晓平:《1997年阿根廷经济进一步恢复并获得快速增长》,载《拉丁美洲研究》1998年第2期。
2.仇海华:《论发展中国家汇率制度选择困境》,载《国际金融研究》1999年第6期。
3.江时学:《21世纪拉美经济面临的挑战》,载《拉丁美洲研究》2000年第6期。
4.宋晓平:《阿根廷经济政治形势述评》,载《拉丁美洲研究》2000年第2期。
5.牛晋芳编译:《阿根廷:新自由主义的结构调整与社会脱节》,载《国外理论动态》2001年第10期。
关键字:货币政策;透明度指数;中央银行
一、我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透明度:实证检验
(一)基于制度设定的透明度量化。通过考察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相关制度设定来研究其透明度状况,需要对应制度设定的不同方面对货币政策透明度进行细分。在与货币政策透明度相关的制度设定上,Eijffinger和Geraats(2002)的研究区分了行政、经济、程序、政策及操作等五个方面,但这五类透明度实际上存
膨胀反应函数,强调了中央银行的政策决定及其对经济的影响等相关信息,即货币政策的政策透明度。方程(4)表示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操作时所遵循的一种工具规则,它根据实际经济结构及中央银行的损失函数而确定,即为货币政策的操作透明度,其中e表示导致中央银行不能完全控制利率的金融冲击。
此处借鉴Eijffinger和Geraats的设计思路,对上述每一个方面的透明度都设计若干个问题,并根据对问题的回答及相应赋值来编纂衡量货币政策透明度的量化指数。因此可以看出,这种透明度指数设计的基础为中央银行的制度设定和实际政策行为表现,即通过考察各国中央银行的实际制度设定及其实践中的政策操作方式,得到其货币政策透明度的衡量值。在此衡量标准下,中央银行对所设计问题的回答得分越高,则表明其透明度越高,反之则越低。在此对中国、美国和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透明度进行量化分析(见表1)。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在此衡量标准下,我国人民银行与美国、欧洲中央银行的透明度相差较大,尤其在向市场主体公告政策信息和政策操作的相关细节等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中央银行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在实践中反映为,我国中央银行在每次货币政策会议之后的新闻都使用比较原则的语言,公众难以从中得出正确的理解和判断。不仅如此,货币政策委员会每次会议时间也并不固定,也未提前告知市场主体和征求公众意见,而且会议上各位委员的发言没有给予公开,这样不利于公众更好地把握货币政策走向以做出正确的决策(穆良平、程均丽,2004)。
注:目标透明度中的目标特指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另外,对上述12个问题的回答,得分上限为12分,下限为0分。
(二)基于实际政策操作的透明度检验。基于实际政策操作的透明度检验,将视角从货币政策相关制度设定转移至政策当局和市场主体的真实行为,即主要通过考察中央银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实际行为以及金融市场参与者的预期或行为变化,间接考察货币政策透明度状况。
根据Haldane和Read(2000)的解释可以得知,中央银行的收益曲线变动状况主要取决于其政策目标值与市场值的契合程度,这一解释与上述基于市场行为检验货币政策透明度的思路不谋而合,即在理性预期假设下,货币政策公告后的市场利率与中央银行目标利率之间的偏差,可以用于间接度量一国货币政策的透明度状况。这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Haldane和Read的模型进行适应性修正,并将其用于检验我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透明度状况。
在上述方程组中,方程(5)描述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x[,t]为中央银行反应方程中变量集合里的任意向量(如通货膨胀、产出等,假定其遵循单位根为α的一阶自回归过程),k为货币政策的平均传导时滞(一般为12~24个月),β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解释参数(假定中央银行和私人部门之间关于这一参数的信息是完全对称的),
上述模型的经济学意义在于,中央银行按照方程(5)所表述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在每一个t—1时刻,根据可能出现的经济冲击ε[,t]来推断x[,t]的变化,并随后设定政策目标。由于私人部门并不了解这一过程,因此其对政策利率的预测,只能基于自己对x[,t]的判断和对的预期来进行,上述过程体现在方程(5)和方程(6)中。如果中央银行政策利率目标的告示效应使得市场主体在t—1时刻形成了对t时刻的利率预期①,并且由此导致市场利率发生了变动,此时如果市场实际利率x[,t]和政策利率目标之间出现了较大的背离,则意味着较差的货币政策透明度,因为中央银行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来正确引导私人部门的预期,促使市场利率和政策利率目标趋于一致。在以短期名义利率为调控工具的货币政策操作框架下,如果中央银行根据对经济状况的判断,确定新的政策利率目标并向市场公布相关信息,则通过对实际市场利率与政策利率目标之间的计量分析,即可有效地间接度量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透明状况。
具体而言,通过检验中央银行改变基准利率后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然后判断市场利率的变动是否与政策利率相一致,这种一致性反映为检验所得的相应参数值的大小,最后,根据检验值来得出货币政策透明度的基本结论。Haldane和Read(2000)所提出的计量检验模型如公式(8)所示;其中,j表示远期利率的期限(以月单位),β(L)为关于滞后算子(L)的向量多项式②,该滞后因变量主要用于消除残差可能留有的移动自相关,D为虚拟制度变化变量,用于检验在引入通货膨胀目标制前后的不同透明度状况。
鉴于我国目前并未引入通货膨胀目标制的政策操作框架,并且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尚不完善,利率市场化也还没有完成,因此还无法形成合理的、市场化的利率期限结构;所以,在对我国货币政策透明度进行实证检验时,需要对上述计量模型进行相应的修正,修正后的模型可表示为:
式(9)中的关键参数为γ,主要用于衡量整个样本区间的平均利率偏差;如果γ[,0]=0,则意味着政策利率改变被市场完全预期到,即市场利率不会因中央银行改变目标利率而受到意外冲击,可知γ值(0≤γ≤1)越小,表明中央银行的政策透明度越高,反之则相反。
在数据选取上,由于我国同业拆借利率是最早市场化的利率品种,因此银行间的隔夜拆借利率将作为计量检验的数据选取目标。另外,我国目前的官方基准利率包括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这些利率品种中,对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利率影响较大的当属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20天以内的再贷款利率,因此下面的检验所选的基准利率为中央银行20天以内的再贷款利率。由于所选数据样本③的期限(自2002年11月12日到2006年2月12日)较短,并且上述计量模型采用了一阶差分变换,所以,下面将省略对数据的平稳性检验和模型的序列相关性检验等步骤,通过利用最小二乘法和软件Eviews4.1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如表2和表3所示。
根据检验值可知,γ值显著大于0,因而可以据此得出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透明度较差,通过与其他国家相应检验值的比较也可以看出,我国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仍然没有通过提供足够、有效的信息来正确引导私人部门的预期,以促使市场利率和政策利率目标趋于—致。不仅如此,与一些东欧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较,我国的货币政策透明度也相对较低。
(三)基于市场主体反映的时间序列检验。在有效市场理论假设下,选取货币政策制订者可能会对市场利率产生影响的货币政策会议、新闻会等重要事件,通过研究事件日及其前后的市场利率水平与其长期稳定状况下的平均变动值之间的偏差,间接衡量货币政策的透明度,这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研究思路(AmirKia,HildePatron;2004)。由于这种研究方法是基于时间序列的动态研究,而且,这种量化也是基于市场上的真实行为所进行的,因此可以用来衡量一国或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段的政策透明度状况。下面在借鉴AmirKia和HildePatron度量模型的基础上,利用我国同业拆借利率和债券交易利率数据,对我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透明度进行量化研究。
1.理论解释。假定在初始均衡条件下,市场同业拆借利率与债券市场交易利率之间的利差为短期债券利率;并且存在完全透明(亦即数量化后透明度为100%)的货币政策,即中央银行向公众充分准确地公布其政策决定及意图等重要信息,公众也对这些信息及中央银行的政策目标完全理解。此时,理论上债券利率与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在t时刻的利差应当趋于一致(此处假定利率期限结构既定并且稳定);而且,即使D[,t]与市场上长期形成的隔夜拆借和短期债券的利差均值之间存在偏差,这种偏差在货币政策完全透明的情况下也只是暂时性的。
进一步放松假设,如果货币政策并不完全透明(亦即透明度小于100%),则上述偏差将不再是暂时的,因为在货币政策不完全透明的情况下,市场参与者所得到的政策信息是不完全的,这有可能使市场主体误解中央银行的意图并形成错误预期,致使市场利率的变动与政策目标利率背道而驰。例如,如果中央银行卖出债券,市场主体可能会认为这只是中央银行的防御性操作,用以平抑利率波动,因此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会在市场上购入债券以便在央行回购时进行套利,市场的这一套利行为会直接加大的值就可以作为货币政策透明度的一个近似度量,其值与透明度成反比关系。
2.检验模型。下面分三步建立货币政策动态透明度指数。(1)首先将中央银行改变利率(或准备金率)的货币政策例会、央行官员的重要讲话及其他可能对市场产生重要影响的新闻会时间选作“事件日”,对于每一个事件日,计算
3.数据、事件选取及检验结果。由于在我国的各种利率品种中,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债券交易利率的市场化程度相对最高,并且作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要流动性来源,同业拆借和债券交易对市场利率的变化都极为敏感,二者不但在满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方面有着很高的替代性,而且利率水平之间有着相对稳定的期限结构关系。另外,在近三年所有期限的银行间债券交易中,R007的每日交易量几乎占了银行间各种期限债券交易总量的80%以上,因此,期限为7天的银行间债券交易利率和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将作为计算透明度指数的基础数据来源⑤。
与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中央银行并不向市场宣布隔夜拆借利率目标,因此,事件选取在原则上尽可能重点考虑对市场拆借利率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在这一指导原则下,我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例会时间、宣布改变法定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利率的日期、宣布改变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日期以及人民银行领导进行重要讲话的日期等都将作为主要事件日,具体整理结果此处刊略⑥。利用上述检验公式,最后计算得出我国近年来的货币政策透明度指数(见图1)。由图1可知,近年来我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透明度呈现出稳步提升的趋势,但在中央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或准备金率的重大政策出台或宣布前后,透明度指数的波动幅度相当之大,如2002年11月27日的美元利率调整、2004年4月25日的准备金率提高、2004年10月29日的利率调整和2005年5月20日及其之后的几次港币、美元利率调整等,说明我国中央银行在一些重大的货币政策决策上,并没有及时进行充分准确的信息披露,因此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据此形成正确的预期,从而导致市场利率偏离了正常的运行轨道。
通过实证检验可知,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透明度仍相对较低:其一,在制度设定上,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的出台过程、所用经济模型及政策操作误差说明等方面,仍没有形成向市场主体公告的制度化;其二,在实际政策操作过程中,人民银行无法做到向市场主体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告和政策意图解释,因此我国金融市场利率等经济变量在形成过程中还不能得到人民银行明确和有效的引导;其三,从市场主体反映来看,在人民银行有限的信息披露下,市场还很难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当局的调控方向及意图,由此往往会导致市场利率等变量偏离了正常运行状态。
二、研究结论和意义
通过上述研究,可以得知,与西方发达国家或其他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较,我国货币政策的透明度现状还不容乐观。从世界各国近年来的货币政策实践可以看出,未来的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将较少使用直接控制货币供应量或利率水平的方式,而更多地通过引导和管理公众的市场预期来实现。如果中央银行不能通过及时准确的政策信息披露来正确引导公众预期,就将会增加公众预期错误对宏观经济的扰动,致使货币政策操作滞后于公众预期,最终必然加大调控的试错成本。考虑到我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不高以及在政策工具选择上的限制等现实问题,短期内我国还无法建立类似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的通货膨胀目标制度框架,因此,要通过对货币政策框架进行根本性变革来提高透明度,这在一定时期内还不太现实。因此,我国人民银行着重需要在货币政策的操作或运行上提高透明度,即解决中央银行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坚持实际政策操作和向公众告示的内容相一致,以建立货币政策操作的信誉度。另外,人民银行应当通过各种方式来确保市场能准确理解货币政策操作的意图,促使私人部门对经济变量的预期与中央银行的预测尽可能保持一致,从而降低经济波动,给货币当局提供一个宽松的政策操作环境,并进而利用良好的透明度来提高货币政策通过预期传导的效率,最终建立一个简单透明、效率更高的政策调控框架。
注释:
①关于告示效应的具体理论解释,可参见贾德奎、胡海鸥:公告操作:西方国家货币政策操作的新范式,《财经研究》,2003年第7期,第15~17页。
③检验所用数据系笔者整理自中国货币网同业拆借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日评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网址分别为http:///和http://。
④除中国之外的其他检验值来自本文的参考文献[6],第19~21页。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对象;低保资金
Abstractminimumsubsistenceguaranteesystemforcitizensistheresultofthesocio-economicfactorstobetrappedinpovertybytheGovernmenttogivethemostbasiclivelihoodguaranteesystemfornationalrelief.Ruralminimumlivingstandardsecuritysystemistosolvefoodandclothingproblemofruralpovertyanimportantmeasureforbuildingasocialistharmonioussocietyandbuildinganewsocialistcountrysideisofgreatsignificance.Thesystemsinceitsinceptionmorethan10years,constantlysumupexperienceinallaspectsonthebasisofalsobecomingmoreandmoremature.Thearticleaimsfortheoperationofitsmainproblemsputforwardasoundideatomakeitbetter,toplayagreaterroleinsociety.
Keywordsminimumsubsistenceguaranteesystem;lowobject;fundinglow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一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都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俗称“低保”。低保制度使得农村的贫困群体得到了十分及时且必要的救助,这对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整个国家的和谐都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不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目前,低保制度推广和完善面临最大的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低保资金的来源,二是低保户的评审,三是低保运行的监督。针对这三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以下意见值得认真对待。
一、在资金来源上,应该多渠道筹措资金,资金问题是农村低保制度得以实施的关键
现行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采取市、县财政分担,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筹资模式,中央财政至今未安排农村低保资金,许多地区由于基层财政没有能力对低保资金进行配套,严重影响了农村低保的推广,这种现象在农村的其他保障制度推广中也普遍存在。这对于经济条件尚好的东部沿海地区问题不大,但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市的财政压力很大。考虑到中央及各级政府财力有限,支持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不应平均投入支持财力,而应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实行倾斜。根据各省经济状况的不同,中央确定转移支付低保资金的比例,对于沿海开放的省份中央可以不补或少补;对于内陆较贫困的省份,中央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30%~50%较为适宜),尽可能的减轻省级的财政压力;对于特别贫困的省份,如青海、,中央至少应负担低保总支出的一半,这是在中央与省级之间的资金划分。这样划分的依据有二:一是各省经济情况不同,自给能力有别,区分不同情况给予支持符合建立和谐社会,全国协调发展的主流;二是经济越是发达的省份和地区,需要低保救助的人越少,越是贫穷的地方,越没有能力安置配套资金,越需要大力支持。
关于中央政府是否有能力提供低保资金的问题,笔者认为中央政府完全有能力。2005年,政府的财政收入已经达到3万亿元,仅增收部分就达5000多亿元,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农村低保的力度应该不成问题。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究竟需要多少钱?如果按每人每月“补差”30~40元计算。如今还没有享受低保的2600多万贫困人口每年大约需要100亿元。但是,这笔钱并非都要“新增”。按辽宁省的说法,取消农业税后中央给地方的转移支付款项中,已经有“农村特困户救济”这一项,2005年在辽宁省是1.62亿元。而全省全年的农村低保资金是2.54亿元,这笔款项占的比重是64%。也就是说,实际上,有2/3的钱中央已经掏出来了。2005年辽宁省农村低保的补差金额是30元左右,即使辽宁省补差金额增加到40元,也不过再增加1.5亿元。
所以,如果假设辽宁省正在全国平均水平上,除去已有的中央转移支付的资金,全国“新增”投入也就在30~50亿元之间,而贫困人口每人每月可得到低保救助金为40元。按比较宽裕的计算,整个资金量再翻一番(每人补差70元左右),也不过100个亿,相当于2005年财政收入的0.33%。所以说,解决农村低保的资金问题的前景应该是很乐观的。[1]2007年第二季度,民政部统计低保的补助标准是71.4元/每人每月(参照下表),6月份的计划支出为7.4亿元,按此计算全年不过88.8亿元,仅占2006年全国财政总收入(39373.2亿元)的0.2255%。这个比例低于2005年。所以中央完全有能力推进农村低保的全面覆盖。
在省份内部,各级亦应参照上述模式确定省级和市县各级分担的比例,可以按照地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数额确定各级负担的比例,如福建省对于人均在1.5~2万元的县市给予15%的补助,对于超过2万元的县市完全由地方各级自行负担,[2]对于1~1.5万元的省级补助30%~50%。这样就可以实现省内的平衡。做到把钱用在最需要救助的农民身上。同时各级政府要设立低保资金专用帐户,实现专帐管理,专户专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到期强制划拨,优先保障的运作模式。对于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捐赠要及时缴入专用帐户,防止挪用。各级政府在负担比例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还应该逐年增加资金投入量,以切实提高低保户的保障水平,增加低保户的数量。
关键词:国际收支调节机制;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货币制度
一、国际收支的概念及调节机制
国家在进行对外贸易往来过程中,都在寻求各种调节手段以达到国际收支的平衡。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国际收支平衡往往不易达成。针对引发国际收支不平衡的多样原因,相应的调解国际收支的手段亦是多样的,分为自主性调节机制和法律调节机制。其中自主性调节机制是指当国家间出现外部不平衡时,经济自身所固有的某种内在力量能够推动经济朝着重新恢复外部平衡的方向发展。①自主性调节机制在国际收支失衡时自发地发挥作用,不存在人为选择并取舍的过程,主要包括货币机制、收入机制、利率机制等。而法律调节机制又分为国内立法调节和国际立法调节。其中国内立法调节主要体现在关税立法、汇率与补贴立法、外汇管制法、进口许可证制度等方面。国际立法在调节主要采用融通资金的措施,一方面国际收支出现失衡的国家可以向跨国商业银行或其他国家贷款,缓解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紧张;另一方面可以由国际经济组织参与,介入成员国的调节过程,例如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收支失衡形成原因多比较复杂,应该在分析国际收支失衡原因的基础上,选不同调节手段组合达到国际收支的平衡。
二、现行国际货币制度下的国际收支调节手段及其评价
20世纪60年代以后,布雷顿森林体系逐渐崩溃瓦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举行会议,达成了著名的“牙买加协定”,形成了新的国际货币制度。现行国际货币制度下国际收支调节手段多样,下面逐一进行分析。
(一)自主性调节机制及评价
在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下,自主性调节机制依赖于双边和多边汇率的相对变动、国际储备的增减、相对价格的变化来实现。自主性调节机制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其效果往往大打折扣。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收支失衡可能是由大规模资本流动和生产全球化,以及基于专业化生产而兴起的产业内贸易引起的,往往对汇率和物价的弹性比较小,显然不能仅依赖这一调节机制达到平衡。
(二)汇兑安排及评价
为避免成员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来妨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和取得对其他成员的不公平竞争优势,基金协定第4条规定:成员国进行汇兑交易和行为时必须遵守三个基本原则②;作出的外汇安排有向基金通知的义务,但通知不是成员国汇兑安排生效的必要条件;成员国可以自主选择本国的汇率制度,但不能将本国货币的价值在法律上与黄金挂钩,除非得到基金的批准任何多种汇率和歧视性汇率安排都不合法;成员国应该向基金组织提供为进行汇兑措施监督所必要的材料并同基金就其有关汇率的政策进行磋商,但得出的结论对成员国在法律上并没有约束力。
汇兑安排条款给予成员国自主选择本国汇率制度的权利,可选择的弹性汇率制度所带来的直接恶果就是以一国国际收支大面积失衡为表现形式的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和危机。选择汇兑安排的自由绝对化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成员国通过本国货币贬值来获得不当的贸易利益,进而陷入各国货币竞争性贬值。因此必然需要对成员国汇兑予以限制,基金协定规定成员国的一般义务,无疑限制了那些通过货币贬值来转嫁国际收支逆差的成员国的行为。但是本条多处使用了“努力”一词,磋商的结论也并不具法律约束力,可以看出“软法”的性质,削弱了法律规范本身的强制性。另外基金组织对破坏、阻碍汇率制度的国家采取的最终制裁方式是不提供资金援助,威慑力有限。
(三)外汇管制及评价
外汇管制法是针对本国内发生的外汇行为的国内法,但由于外汇管制法的涉外性,基金组织将外汇管制的规定纳入多边基金协定之中。基金协定同时规定了第8条和第14条两套不同的外汇管制制度由成员国自行选择加入。基金协定第8条要求成员国取消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管制,但如果经基金组织同意,在一成员出现国际收支情况不佳时可以向基金组织提出实施背离第8条义务的措施。第14条规定了过渡办法以供那些暂时无法承担第8条一般义务的成员国家接受。基金协定中的外汇管制条款在要求成员国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同时也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可以背离这一规定,实施外汇管制措施。这一方面扩大经济交流和发展对外贸易,另一方面增加一国国际储备,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随着世界范围内国际资本流动总量与净值的明显增加,逐步放松对资本项目的管制直至自由化应该是一国市场经济发展成熟乃至繁荣的必经阶段。很多国家已把外汇管制立法的焦点由对经常项目转移到资本项目帐户上。而基金协定中外汇管制条款仅仅涉及到经常帐户项下的支付和转移限制,对资本项目账户并无规定。由于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制立法不同,容易出现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界定不明,而导致逃避法律管制问题。
(四)普通提款权、借款总安排制度、备用制度及评价
基金协定为调整成员国收支平衡创设了普通提款权制度、借款总安排制度、备用安排制度,可以为成员国在国际收支不平衡时提供资金援助以缓解成员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在上述制度中基金组织以类似于“贷款人”的身份介入到成员国宏观经济调整中去,明确的将一国的国际收支问题纳入了多边体系的调整之中。基金协定对成员国申请上述资金援助规定了一个较为苛刻的标准“条件性”,强调基金组织贷款必须同削弱或消除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根源相结合,旨在鼓励成员国在收支困难出现的初期就采取措施,明确绩效标准的数量和内容避免出现根源性收支问题。但随着金融创新工具的出现,基金协定中“条件性”标准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五)特别提款权及评价
多数国家发行的货币不是国际通行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可用于对外支付的外汇或其他货币财产。这种国际清偿力构成了国际储备,其对国际收支有着重要的影响。普通提款权下基金所直接提供给成员国的国际清偿力是有限的,由此基金协定创设特别提款权制度来帮助成员国应对国际收支失衡,实际上是普通提款权功能的延伸。特别提款权是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中心,利用国际金融合作的方式,共同创立的新的国际储备资产、记账单位。
特别提款权是历史上首次超国家机构创造的国际货币, 超储备货币不仅克服了信用货币的内在风险,也为调节全球流动性提供了可能。由一个全球性机构管理的国际储备货币将使全球流动性的创造和调控成为可能,当一国货币不再做为全球贸易的尺度和参照基准时,该国汇率政策对失衡的调节效果会大大增强,极大地降低未来危机发生的风险、增强危机处理的能力。③相比于普通提款权,特别提款权没有附有严格的条件,其对国际清偿力的供需调控更为有力,更有效调控成员国国际收支的平衡。近几年随着日元等货币也加入了储备货币行列,国际储备明显不足的问题基本已经不存在。特别提款权自身设计的缺陷妨碍了其作用的发挥,特别提款权只能在官方间使用,无法直接运用到市场交易中,这与其作为国际储备调整国际收支的任务不符。
三、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影响及调节方法
(一)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及影响
近二十年,中国持续出现“双顺差”的格局,其是一系列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结构性原因,包括我国高储蓄、低收入、低消费的制度文化因素以及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战略和参与全球产业内分工特定发展阶段的结果;货币性原因,包括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采取的涉外经济政策、资本管制、外贸管制、外汇交易制度的不对称性使得中国的国际储备积累;政策性原因,即出口导向型经济政策和政府主导下的招商引资直接推动了我国双顺差的快速积累。持续大规模的双顺差和巨额外汇储备的国际收支结构在未来还将继续,这样的国际收支结构在中国的经济发展历程上起到过重要的作用,但也正给中国经济金融的长期稳定发展带来越来越多的困扰。
首先,大量顺差会使人民币的升值压力增大,造成出口成本增大影响产品的竞争力,必然形成通胀压力,增加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成本和难度;其次,长期国际收支的双顺差所累积的巨额外汇储备蕴涵着较大的金融风险;最后,国际经收支顺差将加剧国际经济摩擦,使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近几年我国与美国和欧盟的贸易摩擦日益严重,“中国”愈演愈烈,贸易摩擦从货物贸易、以企业为主的微观经济层面开始逐步走向宏观经济政策、体制和制度层面发展,使我国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更加严峻。
(二)实现我国国际收支动态平衡的对策
1.调整人民币汇率制度
一国的经济增长本来就会伴随着本币汇率升值的进程,人民币汇率的升值是我国综合国力提高的结果。我国应进一步增加汇率弹性,完善汇率的形成机制,放宽意愿结售汇限制,让人民币汇率能够根据市场供求到达其均衡水平。这一过程必然影响一部分出口企业的盈利乃至生存,甚至可能给我国的就业和经济增长造成压力,但是汇率升值的过程也会通过市场机制令技术管理水平更高、利润空间更丰厚的企业发展壮大,同时有利于提升我国的产业结构。
2.放松外汇管制
加快外汇管制松动的步伐,以金融机制带动国内经济的飞速发展,为人民币的自由化进程扫清障碍,在取消人民币经常项目兑换限制的基础上,加强对资本项目管理的立法及操作研究,为尽早实现人民币完全可兑换的目标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3.优化国际储备,保证黄金储备
为维护货币的稳定,一方面应适当增加黄金储备的比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外汇储备的增值;另一方面发强对黄金市场的管理。
注 释:
①冉生欣:《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研究——兼论东亚货币合作》,华东师范大学博士论文.
[关键词]次贷危机 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一、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强大动力
金融创新一词在学术界依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国内许多经济学家把金融创新定义为:金融创新是指会引起金融领域结构性变化的新工具,新服务方式,新市场以及新体制。金融创新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
1.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
金融创新有力地推动了金融发展,为广阔的金融世界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
(1)增强了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汇率、利率、有价证券价格的频繁波动,给广大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但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等新的金融创新工具的出现,能使投资者和金融机构运用正确的操作方法有效地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
(2)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金融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得先机,积极地引进或创造出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金融创新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整体运作效率,金融竞争或以推动新的金融创新。
2.金融创新的消极作用
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金融风险。
(1)金融创新加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市场一体化和资本流动国际化,任何一个国家在金融运行中出现问题都将迅速波及其他国家甚至整个国际社会金融业,从而影响到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此次金融危机,源于美国、漫延欧洲、最后波及全球。
(2)金融创新增加了监管的难度。金融创新工具多以表外业务进行,并不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且由于衍生品交易的即时性和复杂性,这就使得金融监管当局很难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控,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二、金融监管是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
金融监管是金融主管部门依法利用其行政权利,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实施管制和约束,以控制金融业整体风险,限制金融业过度竞争,促进金融业依法健康稳定运行。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存在着多方面的特殊性,使得金融监管尤为必要。
1.保持货币制度和经济秩序的稳定离不开金融监管
金融业经营活动的失败会导致全社会资金供应者和资金运用者的失败,破坏整个社会的信用链条,甚至会动摇货币制度,造成社会经济的混乱。只有加强金融监管,才能保持货币制度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2.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离不开金融监管
真实、及时、准确的信息数据是研究制定货币政策的前提条件,而金融监管是保证金融信息的有力手段。如果没有金融监管或监管不力,就不能保证这一前提条件的实现。健全的金融微观运行机制是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的基础。不建立健全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在内的金融监管制度,就不能建立健全金融微观运行机制。
3.金融监管可以防止金融风险的传播
国际经验表明,金融危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金融监管不力,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如果没其健全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作保证,即使是制定了正确的货币政策,也不可能将其有效地实施,甚至还有可能阻碍经济的发展和危及社会的安定。因而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充分发挥防范风险化解危机的作用。
4.金融监管本身对金融创新有刺激作用
金融机构为了求得自身的自由发展,总是千方百计绕开金融监管,在这个过程中就创造了许多新的金融工具。这些新的金融工具极大地促进了金融领域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金融发展需创新与监管并举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矛盾的统一体。必须妥善处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把握好监管力度,通过制定适宜的监管政策,积极推动金融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1.提高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认识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对立统一体,在适度的金融监管下进行金融创新,会促进金融体系在改革中发展。推陈出新的金融创新活动,会为金融监管带来新的课题,带来新的制度和规范,从而推动金融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没有监管的创新和没有创新的监管都不利于金融和经济的发展。
2.提升金融创新层次
目前国际金融衍生品工具已发展到1200种,要引导金融业从单纯的产品创新向产权制度创新、经营体制创新、组织体系创新、市场结构创新等方向发展。
3.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模式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银行、证券、保险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彼此合作的协调机制和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三者之间有效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交流,规范和健全金融机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使监管体系、模式、手段不断完善。同时将由侧重于外部监管模式向既重视内部监管,也重视外部监管模式转变。
4.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当前,以逃避金融监管为目的的金融创新活动规模不断扩大,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迫在眉睫,加强与相关国家金融监管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我们需要金融创新来为经济服务,但更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保证金融安全。
参考文献:
[1]林俊国:金融学[M].第一版.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06:403-408
[2][5]戚 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EB/OL].论文天下,(2007-11-22)
关键词:一篮子货币;管理浮动;汇率目标区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类(1999),各成员国的汇率制度可分为8类(见表1)。本次汇率制度改革前我国实行的是第三类即盯住美元制度,改革后实行的汇率制度同时兼顾了第三类和第七类的特点。
一、对现行汇率制度的认识
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照一篮子货币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较之于原先的汇率制度,从形式上看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二是选取参照一篮子货币调节的方式取代原来单一盯住美元的调整方式;三是选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取代原来的固化的汇率制度,它既吸收了盯住一篮子货币制度与管理浮动制度的优点,又摈弃了两种汇率制度的缺点,从理论上讲是人民币走向区域货币道路上的最佳选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否如理论设想那样完美,还有待检验论文。
1.参照一篮子货币调节方式优于单一盯住方式。
(1)从贸易多元化的角度看,美国虽然是中国的一个重要贸易伙伴,但也仅占1/6,比日本和欧盟都略低一些,中国和亚洲的贸易则占57%。因此,应该参照所有主要贸易国的一篮子货币,而不能只盯住美元。另外,改参照一篮子货币,会鼓励人们减少用美元结算,长期而言有助于人民币成为亚洲地区国际贸易的结算单位与货币。
(2)从降低内生交易费用的角度考虑,中国应选择经济联系紧密的国家的货币作为人民币汇率参照的对象。单一的盯住美元,意味着我国的货币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受制于美国的货币政策,而且由于中美两国的经济情况和政策倾向有很大的差别,单纯与美元挂钩的汇率制度会对我国的货币政策有效性产生冲击。近年来,我国和欧盟、日本以及美国的贸易额分别占中国总贸易额的比重几乎相当,欧盟和日本的对华投资也不逊于美国。因此,以一篮子货币为参照对象更适应我国的对外经贸往来。
(3)从满足人民币汇率政策出口竞争力的目标看,人民币汇率政策出口竞争力的目标是:稳定出口国际竞争力与进口成本。参照一篮子货币制度的突出优点是稳定人民币的名义贸易加权汇率(如果权数按照贸易比重在各货币之间分配)。如果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家没有严重的通货膨胀差异,参照一篮子货币同时也保障了真实贸易加权汇率的稳定。
2.有管理浮动汇率制度优于原先的固定汇率制度。
(1)从有管理浮动汇率制度本身看,它既具有固定汇率制度的某些优点,又能使汇率保持一定的弹性。在管理浮动汇率制度下,一方面,汇率随着外汇市场的供求变化而调整,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货币当局可以对汇率进行较多的干预和管理,从而能够保持本国货币汇率的稳定,避免本国货币汇率剧烈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冲击。
(2)从我国的国情看,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选择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有以下的基本优势:①保证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尽管我国的货币政策在刺激或紧缩经济方面的作用一直受到理论界的质疑和实践效果的挑战,但利用货币政策进行前瞻性的微调而平抑经济波动的作用目前在发达国家却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因而恰当的利用货币政策对我国这种以国内市场为主的发展中大国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②调整国际收支的灵活性。这种价格的调整可以减轻国际不利环境对国内经济的影响。③阻止投机冲击。在20世纪90年代,频繁的货币投机冲击对资本开放并实行固定汇率制度的国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这一教训对我国在未来逐步开放资本市场过程中相当重要。
3.现行汇率制度并非完美无缺的。
(1)参照一篮子货币调节意味着人民币将逐步不再直接与美元挂钩,由于我们参照的货币实行的均是浮动汇率制度,结果是人民币对美元的双边名义汇率变动频率与幅度都增加,这会给对外贸易和投资带来汇率风险。
(2)对于人民币汇率三项政策目标金融安全、出口竞争力和内外部均衡中的任何一项都难以完全顾及。而对外贸易在中国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特殊地位、我国国内市场经济制度发育还不完善等现实,又要求目前的汇率政策必须有所侧重。
(3)不能充分发挥汇率的调节作用。由于货币当局对汇率进行管理浮动,汇率变化的幅度被限制,汇率不能充分反映外汇市场供求状况,因而难以有效调节商品交易和资本流动。还有可能引发操纵汇率之嫌,容易导致贸易争端。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照一篮子货币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只是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一个阶段性的取向,在人民币具有区域货币功能后就应该再次调整。
二、对汇率目标区制度的认识
在本次汇率改革前,理论界很多学者提出以兼具本文表1中4、5、6类的货币制度特征的汇率目标区制度作为改革的选择目标。从实践看,这种方案没有得到认可。原因在于:
1.从理论上看。首先提出汇率目标区理论的弗来明认为一国也许会希望将其货币的汇率限定在或接近于某一“目标区”内,如果实际汇率的波动超出了这个目标区,该国就应调整政策使汇率向目标区内移动。后来,克鲁格曼进一步将汇率目标区模式化,提出了汇率目标区模型,威廉姆森进一步发挥了汇率目标区理论,他提出了“BBC制度”。多恩布什和帕克将这一思想近年来的发展称之为BBC规则。为实行汇率目标区制度,货币当局要设立一个基础均衡汇率以便同国内经济、国际收支的长期趋势相适应,并且围绕这一可调整的均衡汇率设定较宽波幅,达到一方面保持汇率基本稳定,一方面使经济政策具有一定灵活性之目的。但基础均衡汇率计算很困难,而如果不能计算出合理的基础均衡汇率,目标区汇率的合理性将在根本上受到动摇。此外,汇率目标区体系应包括哪些货币,其宽度和调整频率应根据什么标准确定等一系列问题也不好解决,或确立起来具有很大随机性。
2.从我国实际看。汇率目标区制度在我国实行有三大难题。(1)汇率目标区制度下的中心汇率难以确定。(2)资本流动性和投机冲击难以抵挡。(3)我国不满足实施汇率目标区的三个前提条件,这三个条件是:不同国家的目标值一致;竞争力水平的目标值必须与国内宏观经济均衡相协调;货币与财政政策的协调。
3.从实践效果看。已经崩溃的全球性的汇率目标区—布林顿森林体系和目前正在运行的区域性汇率目标区—欧洲货币体系下的欧洲汇率机制是最著名的实践。从实践的效果看,布林顿森林体系无以为继,最终崩溃。欧洲汇率机制运行中也是困难重重。更为重要的是,中国无论是选择什么样的国家组成汇率目标区,其运行的制度环境与调节机制是无法与欧洲汇率机制相提并论的。
因此,本文认为,类似于汇率目标区制度的中间汇率制度在中国是难以实行的,它既不会成为当今的选择,也不会成为汇率制度改革下一步的选择。
三、对单独浮动汇率制度的认识
1.单独浮动汇率制度具有制度优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均衡汇率水平完全由市场供求所决定,因而不会出现外汇的超额供给有超额需求的问题,外汇资金的利用服从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理,从而更有效率。二是由于汇率决定于市场的供求,资本的流出入只会引起汇率水平的升降,而不会改变货币供应量,使货币政策有了较大的独立性;同时,由于汇率水平的升降能够自动的调节国际收支使之达到均衡,降低了大量国际储备的机会成本,减少了中央银行对市场的频繁干预。三是在浮动汇率制度下,汇率的变动呈连续、轻微的态势,投机者的获利空间狭小,使投机行为相对减弱。
2.我国还缺乏将单独浮动制度理论上的优点转化为现实中的优点的实力。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宏观经济预期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还将继续进行,人们对宏观经济的预期也就呈现出高度的不稳定性。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依存度日益提高,国际间竞争的加剧,对我国经常项目的影响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加上金融领域的进一步开放,资本的流动性将随之增强,其结果对我国的货币供需产生影响,这些影响也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我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过程中,对宏观经济波动的预期具有高度的不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国实行浮动汇率制度,汇率也具有高度的易变性。如果贸然采取一步到位的汇改策略,走上浮动汇率的道路,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
3.单独浮动汇率制度也有其自身的缺陷。最大问题就是存在着汇率的过度波动或汇率的易变性。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并且使经济中面临的汇率风险增强。弗里德曼认为,浮动汇率制度之所以出现不稳定。主要是因为与之相关的宏观经济的不稳定。由于人们对货币供给、实际收入的预期决定着当前的汇率,如果人们的预期是不稳定的,汇率就会表现出易变性,且汇率波动的幅度会大大超过货币供给和实际收入的波动幅度。依据该理论,如果人们的预期是稳定的,汇率就应当是稳定的;而事实上则是,在大多数预期稳定或预期较大稳定的情况下,汇率仍然是易变的。因此,一般来说,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对外汇市场调控能力较强的国家,或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较深,需要充分利用汇率机制调节作用的国家,比较适合采用这种汇率制度。
参考文献:
1.韩剑,徐康宁.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方向.东南大学学报,2004,(6).
关键词:《金融学》;实践性教学;环节设计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7-0234-02
《金融学》课程在经济学科整体课程规划中占据重要地位,不仅是教育部确定的21世纪高等学校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学各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二级学科金融学专业最重要的基础理论课。通过学习本课程能够使学生掌握关于货币及货币制度、信用、金融、利息及利率、外汇及汇率等这些最基本的金融理论范畴;了解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基本架构,把握金融市场运行机制的基本规律和各类金融机构运作的基本特点;正确理解现代货币的创造机制;全面掌握宏观金融,即货币对内、对外均衡和环绕货币政策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及相关政策观点,把独立发展的宏观调控与国际协调的理论思路纳入学生视野。从《金融学》教学的受众来看,当下的高等院校大学生普遍出生在1990年左右,兴趣广博,接触社会经济信息的途径广泛,为提高《金融学》授课效果,应该合理设计《金融学》实践性教学环节,探索“导学—自学—助学”的“三维互动”教学模式,吸引学生积极参与《金融学》教学活动。
一、金融学课程中的案例教学
美国哈佛商学院是世界范围内运用案例教学法最为成功的教学单位。哈佛式案例教学突出强调解决问题过程的重要性,重在提高学生解决问题能力,锻炼其决策力和判断力。通常而言,哈佛案例教学大体可被分成三类:其一,抛出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引导学生评价,此之谓问题评审型;其二,给出问题却不给出方案,要求学生通过讨论分析提出决策方案,即分析决策型;其三,发展理论型,注重通过案例挖掘新的理论生长点,完善并不断发展理论体系。其中,前两种方法可以方便地使用在金融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是基本教学的辅助形式,通过多样化的案例教学进一步说明金融学的基本理论和观点,以加深学生对货币理论的理解;介绍具体国家的货币政策、法规以及货币运行情况,以扩大学生视野,增加学生对货币实际工作的感性认识;分析货币理论在实际运用中的效果或效应,以增强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在金融学教学中尝试使用的案例教学包括如下三种类型的案例:第一,介绍性案例,主要是对中外货币制度和政策的介绍;第二,说明性案例,主要是对一些理论和观点的补充和说明;第三,分析性案例,主要是对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分析。
二、互动式教学
关键词:明代白银;货币性质;流动;市场选择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明代白银问题的研究一直是明清经济史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就白银问题的提出而言,明清时人对于白银便有着自己的看法,这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的内容上:一是白银作为货币材料的问题;另一是这白银大量流入中国的问题。在币制币材方面,因明初统治者推行无准备金之钞法,致使大明宝钞在前中期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而钞法不畅导致流通领域白银的使用逐渐抬头,于是有人主张用白银来作为币材。到了明代后期,“银荒”问题也为时人所关注。关于明代中后期白银大量流入中国的问题,时人对其印象颇深。面对白银的不断流入,中国国内出现了严令海禁和开放海关的不同主张,这种争论的局面一直持续到了清代前期,相关的论述也较多,此不赘述。然而,明清时人对于白银问题的看法,或是单纯从币制币材的角度来看待,或是对于白银内流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因而出现了许多不同的主张。
近代以降,关于明代的白银问题,梁方仲、百濑弘、彭信威、加藤繁、全汉升等从不同角度对此进行了专门的研究。至于最近十几年来关于此问题的介绍可参见笔者的另一论文。从国内外对于中国货币史的研究近况来看,关于历史上中国货币的盛衰论、进步论等论点逐渐遭到不同程度的质疑,使得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并且能够以全新的视角来看待中国货币史上的许多问题。尤其是关于明代白银货币化问题,已经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质疑,为我们重新审视和思考明代白银的深层次问题提供了依据。白银货币化是不是一种“白银进步论”观点?明代白银在中前期发挥的作用是不是折射出中国货币史上的一个重要内容,即怎样认识实物货币的性质和意义?是什么原因促使中国货币的结构发生改变并与世界的经济连为一体?
如何不断加深我们对于历史上许多问题的理解,其关键在于我们的“问题意识”有多强。对于明代白银问题的思考和解读当然会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话题。在此,我希望本文中的许多不足之处能够得到有关方家的指正和见教。
二、明代中前期的市场状况与白银问题
对于明代初期以及中期经济情况的客观认识,是我们正确认识明初货币经济水平的前提。传统史家往往容易受“王朝周期性”的论点束缚,认为明初社会经过几代君主的努力,社会经济必定会得到很大的恢复和发展。但是如果我们从整体的角度来考察明代中前期的经济发展状况,我们很容易发现一些容易忽略的问题。这种整体上的认识,一般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时间纵向上的考察和经济体各部门横向上的考察。
我们来看看宋、元、明长时期中国经济运行的状况。在这方面,全汉升做出了许多卓有成效的研究,他在几篇论文中为我们介绍了自宋至明中国经济的发展状况,并指出在这一较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国白银的购买力不断得到提升,而且明代的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较宋代而言相差甚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物价低或者工资低意味着一个社会的生产量和销售量规模有限,对经济的扩展很不利,这侧面也反应了经济体的萎缩程度。事实情况果真如此吗?香港学者刘光临在他最近的研究中分析了明代经济各部门的货币成分,从价格、劳务工资、贸易、考古出土和钱币数量等方面的具体分析中他得出了一个较为明确的印象,那就是明代初期的去货币化政策已经严重迟滞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加上通货供应的不足,使得明代社会的交易需要跌落到公元8世纪以来的最低谷!
新近的研究表明这种对明代中前期经济萎缩的提法越来越值得关注,因为无论是从市场的角度来看还是从货币的角度,这种论点都会得到验证。
1.商品交易与市场的萎缩
明王朝建国前后,出身贫农的开国君主朱元璋施行了许多发展农业经济和限制商品经济的措施。他欲图构建一个定额化、以实物经济和劳役为主的经济体制,学界有人干脆称之为“洪武型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对于市场经济的扩展是不利的,具体的表现而言便是商品价格和劳务工资的极端低廉,以及商品贸易的低度发展。
以白银来看,明代的米价在16时期前半期一直停留在宋代初期的水准,离宋代物价的高峰时期相差3-4倍左右,从铜钱的角度看,宋明物价拉的更大。明代16世纪前半停留在300来文每公石,而这只相当于宋初的水准,距宋代高峰值时相差100―200倍左右。可见明代的物价之低。从金银的比价来看,和宋元相比,低廉的多。宋元的每两金价约折合白银为10.3两,而明代每两金价约为宋元时代的一半,也即5―6两左右,另还有关于江南绢价的折算也可以看出明代物价之低。
16世纪中叶前明代田价和米价表
(与明代的米加相比,宋初米价一般在100文-300文之间,中后期及南宋时期,宋代米加一般为1000-2000文,甚至2000文以上,折合成白银也高出明代数倍。在田价方面,宋初约为0.5贯,最高达15贯,年均约为6-7贯,折合成白银约为3-7两左右)
明初物价的低廉直接导致劳务工资的低廉,例如嘉定地区宋明官僚和士兵的工资竟相差达到150倍左右(宋约为3000文一月,明代约为200文左右)。而实际上,这种低廉的价格水平并非构建在强大的国力之上,而是明初实物经济的直接体现,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了16世纪上半叶。市场的不发育与各地经济的脆弱性直接导致了明代16世纪前“明代空窗期”的出现,例如在宣德时期,京畿附近地区的商人贸易状况仍然是:
“奔走负贩二三百里,远或一月,近或十日而返,其获利厚者十二三,薄者十一,亦有尽丧其利者。”
可见商业贸易利润之低,因此明代前期人们大多处于这样一种生活状态“凡可以养生送死者,皆不待外求”,其“乘势射利者亦鲜”。农民自给自足,百姓过着与市场不相往来的生活,当然会形成市场和商业的不断萎缩。
实际上,对于明初市场的探讨,虽然要从以上的角度来分析。但是对于要素市场、远距离贸易、消费需求、商品供给、城乡市场体系等方面细致分析是必不可少的。然而限于篇幅和文章的主题,这个工作只能留待于进一步的研究。从傅衣凌和万明整理的徽州土地契约文书来看,民间土地买卖的情况在明代前中期除了永乐一朝数量较大之外,其他时期的数量远远小于明代中后期。诚如以上所讲,明代中期前商品经济和市场发展的水品不能高估,这从以下的货币分析当中也可以得到相佐的解释。
2.白银的实物货币性质
正如笔者认为的那样,白银在明代中期以前一直处于实物货币性质阶段,这种实物货币的存在实质反映的就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迟缓与萎缩。从历史上来看,实物货币这个概念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先秦时期的贝币,民族边疆地区的金银货币和盐币,唐宋时期的缣帛,元代的木牌、盐包,明代的谷物、缣帛等,为我们分析历史上的实物货币提供了很多的材料。深谙中国货币史的日本学者早就区分了商品货币(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纸币之间流通的不同层次和领域,并细致分析了它们在流通过程中作用的不同和其他特性。但是人们对于明代前中期白银的实物货币性质却殊难理解,因为这样一种世人皆知的贵金属怎么会是一种代表落后经济发展水平的实物货币?这是因为这个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定位和解释白银在实际流通中发挥的状态和作用,否则明初白银流通的许多问题便难以得到很好的解释。
众所周知,研究者对于某种货币的分析和考察一般是从其实际流通中所发挥的作用来看待其职能。因故经过仔细探究白银流通的重要时期宋代之后,我们可知白银货币化的观点很难以成立,因为宋代白银作为货币其职能的发挥不仅有限度,而且常常与缣帛等共同使用并称为“银帛”。这个时期的白银实际上就是一种实物货币。
自元至明,白银一直在市场中可以见到,尤其是在国家经济出现较严重的通货膨胀或经济混乱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这情况下,白银往往与谷物、缣帛,甚至像元代出现的纸帖子、竹牌等一起使用。因此,有学者认为:“实际上的中国货币史,应是各种各样地区性本地通货的出现与王朝自上而下试图在疆域内统一币制的努力,两种力量相互抗衡博弈的过程。”
如果我们证明明代中前期的白银也是一种实物货币的话,那么关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论点也就难以令人信服。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能否定学界对于白银货币化的研究成果,毕竟前人对于白银货币化过程的考究可以让我们较为详尽的考察到白银这种实物货币所发挥的作用。
具体而言在明代前期,无论是民间土地的契约买卖还是政府的税课当中,都有白银在流通领域的足迹。关于土地契约方面,因另一文有所论述,故此不讲。关于政府课税折银的情况,我们先来看看史料的记载:
十九年,“诏岁解税课钱钞,有道里险远难致者,许易金银以进”,“诏户部以今年秋粮及在仓所储,通会其数,除存留外, 悉拆收金、银、布、绢、钞、定输京师。”
三十年,“自二十八年以前, 天下逋租, 咸许任土所产, 折收布、绢、棉花及金、银等物。”
从赋课的史料中我们得知,白银的征收是和许多实物货币一起的。此外,此时期白银的使用领域还包括赏赐臣下,赏罚罪行等特定领域,这从许多史料中可以得到反映。白银的实物货币性质不言自明。随着时间的推移,白银等实物货币的不断抬头与明宝钞的运行不畅相关,到了宣德年间,宝钞达到了几乎需要不时的禁银法令来通行,可见民间用银情况的普遍,据史料载:
“比年巨商富民,并权贵之家,凡有交易,俱要金银,以致钞不通行。仁宗皇帝即位之初,欲通钞法,许官员军民以钞中盐,贪利者竟以昏烂之钞中纳,一人动以千计,及支盐发卖,专要金银,钞愈不行。”
由此可见,自明前期到中期白银这种实物货币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尽管整个明代前期不遗余力的施行“银禁”政策,但白银的流通终究开始广泛起来,白银不仅有时单独流通而且常常与谷物、缣帛一起发挥着辅币的作用。
实物货币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度,更折射出这一时期经济运行的真实状况。从对史料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知,明代实物货币的存在大约持续了一百多年,即贯穿于明代的中前期,这正切合了以上关于明代中期以前市场分析所得出的结论。
3、货币结构的转变
日本学人说过:“考察货币经济正是中国古代史研究所必须研究的主题”。到了明代中期,在中国货币史上出现了一次重大的货币结构的转变,即钱钞结构转变为银钱结构。因为这次转变使得贵金属白银正式确立了主币地位,也使得中国的货币结构进入了以白银为主且银钱兼用的阶段。实物货币经济在慢慢消退,商品经济逐步得到巨大的释放,社会进入蓬勃的发展阶段,最终晚明社会出现了影响深远的社会变迁。
有学者从白银货币化的角度来分析晚明社会变迁,值得注意。在这里,我只想对学界着笔较少的明代货币结构转变的原因进行些思考并试图解释。不可否认,这次货币结构的重大转变是与晚明社会变迁同步的,白银兼具贵金属货币性质和世界货币性质的二重性也表明了明代中后期社会经济的特殊性和新方向。在我看来,引起这次货币结构转变的主要原因有三点:
1.国内货币经济的萎缩和恢复与通货不足的矛盾要求明代的货币结构进行转变。
2.东亚经济圈的扩大与全球贸易的新内容,使得处于主导地位国家――中国的宝钞和铜钱难以充当世界货币的职能,因而转变势在必然。
3.海外白银的大量流入使得中国最终完成货币结构的转变成为可能。
以上所述,我们归结起来便是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的双重压力要求明代货币结构进行转变,最终海外白银的大量流入使得明代的白银货币终于摆脱实物货币阶段,正式进入贵金属货币阶段。
二、明代中后期白银的流动
明代中期以后(成弘之际,约为15世纪末16世纪初)国内市场上的白银流动开始频繁起来。在16世纪中叶上下外国白银大量流入之前,国内白银流动的市场先期建立起来。然而从以下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国内白银存量的不足始终制约着明代经济的发展和起速,最终由于海外白银的流入加上国内外白银流动市场的切合终于使得中国市场与世界市场连为一体,明代蓬勃的经济发展也有了可靠的剂。
1、国内白银市场的先期建立
通过上文所讲,在国内市场上明代白银的使用一直存在。但是囿于国家为了维持宝钞地位而不断施行禁银令的制约,白银只能在某些特定的领域流通。政府的课税、土地买卖市场、江南富商大贾的贸易买卖等数额较大的方面可以见到白银的踪迹,很显然在明前期白银的使用在国家法令的严禁之下是较为零星稀散的。尤其是永乐时期,政府禁银比较彻底,以至于民间契约上只见宝钞、缣帛、谷物等。到了宣德、正统时期,白银的使用明显增多,促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便是钞法的败坏。宣德时规定:
“凡以金银交易及匿货增直者罚钞”。但是,“户部言民间交易,惟用金银,沙滞不行。乃益严其禁,交易用银一钱者,罚钞千贯,赃吏受银一两者,追钞一万贯。”
尽管在课税、赏赐方面,白银仍在使用。但是国家法令有时候也会出现矛盾不一致的地方。从洪武到宣德,在民间仍然有鼓励犯罪罚银的规定,可谓是国家一定程度承认了民间用银的合法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实物货币在宣德皇帝统治时期是运用最广泛的,尤其是缣帛和谷物,这从契约和记载中可以知道。黑田明伸说过:“实际上,通货不稳定迫使人们转向物物交换的现象,即使到了20世纪,也是反复出现的”。很显然明中前期通货的不稳定一直影响着市场运行的状态,使得实物货币大量存在。市场运行的不畅反过来又制约着人们对于更高通货的需求,最终使得社会经济发展的迟滞和货币制度运行的混乱。
然而在此,我们关注的重点并不是这一复杂混乱的货币使用状况,而是要知道从何时起,白银逐渐取代其他通货逐渐在流通领域取得主要地位使得一定规模的白银市场建立起来。从契约的情况来看,正统时期宝钞已经不见踪影,白银已经取得主币的地位。景泰、天顺时期民间使用白银率是极高的。有学者指出:“至成化年间,90件契约中,无一例外地使用白银交易,从而说明民间交易中完全实现了货币白银化。”
尽管在正统时期,白银在民间的流通市场上占有支配性的地位,但实际上中国国内白银的开采量是越来越低,正统时期的年均银课量还最低。至正统、成化时期,明朝经过大约一百来年的开采,国内白银的累计总产量约为3千多万两,这个数字远远低于唐宋时期的产量。即使加上前代遗留下来的白银数量,据估计总数也不超过5-6千万两。在铜钱方面,据最新的研究显示:从洪武元年到隆庆时期,明朝一共铸币约为320-480万枚,加上唐宋钱的遗留,16世纪时期明代规范铜钱的总量大约为3600-5400万枚,相当于北宋一朝总量的12-21%左右。
明代与宋代货币存量情况表
由此可知,在成、弘之际的国内市场上,无论是赋役方面的田赋、徭役、关税、盐茶税、马政、匠役等折银,还是民间市场上白银的流通,都受制于白银和铜钱经济的有限规模。据史料记载,:
在弘治时“清江镇,临郡一都会也,山水环绕,舟车辐辏……昔饶裕今鲜盖藏。……百年来人文日盛,而商贾之业衰矣。”
而且,反应通货紧缩的另一个例子便是这一时期的朝贡贸易。明政府自宣德以后便开始收缩海外的朝贡贸易,而且在对待贡物上,打破了以往“厚往薄来”的原则出现了与贡使讨价还价的,以市价估之的情况,反映了明中期财政上的拮据状态。
在国际市场上,明代前期白银的流动主要以朝贡贸易为主。这个时期白银的流出流进,在赏赐与贸易的相抵之下,净额量都很少。到了明代中期,中国国内经济的发展不仅受制于白银和铜钱的有限规模,而且随着明代前中期国内白银市场的先期建立,使得中国对于白银有着近乎饥渴的需求。因而有人就说:“无论是日本银矿的开采,还是美洲银矿的开发,在时间上都与中国白银货币化产生的巨大的白银需求,市场迅速扩展的时间相衔接,而流向又是再清楚不过。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中国的白银货币化推动了日本、美洲白银矿产的大开发”。这个结论意味着,国际白银的流动是由于中国市场对于白银的极大需求造成的。实际上,学界以前不曾有这样的提法,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在正德年间(1505-1521),就有葡萄牙人进入中国界内要求开展贸易,但是真正意义白银贸易的变化是在明代嘉靖年间(1521-1566年),官方朝贡贸易和私人贸易使得中国从日本获得了数量可观的白银数量。在国际贸易中,日本是最早向中国输入白银的地方,时间大约为16世纪40年代。不仅日本的许多银矿在此时逐步开发生产,而且他们贸易的对象主要是中国。因此可以看到,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通货不足的矛盾使得中国异常需求白银,但是国内白银规模的限制造成了中国市场上出现了一个重大的白银需求缺口,于是国际上白银的流动开始变得频繁起来,白银贸易的巨大利益开始拉动中西方的供求市场。
2.国内外市场的切合与数量问题
中国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切合一般认为是在16世60年代,这个时期正是中国的嘉、隆之际。这时期海外白银的流入不仅有日本,还有后来加入的马尼拉、南亚、中亚等地。学界曾对此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这些成果使得我们更能清晰的看到白银流入中国的路线和大致过程。
我们先来看看海外白银流入的路线问题。弗兰克指出白银流入中国的路线主要有三条:日本-中国、美洲-马尼拉-中国和欧洲-中亚和印度-中国,同时他认为中国在18世纪以前获得了相当于世界产量一半大约60000吨的白银。近年来大多数学者,倾向于把流入中国白银的路线主要归结为两条:日本和马尼拉,这条路线上的白银又包含两条小路线,即西属美洲-马尼拉和欧洲-马尼拉路线。万明把这些路线总结性的概括为:中国-东南亚-日本、中国-马尼拉-美洲和中国-果阿-欧洲。总所周知,海外白银的主要来源有两个地方,即:日本和西属美洲。因此为了方便白银流入数量的估算,大家倾向性的用这两条源流来分析和估算白银流入的大致数额。
从中外的史料中,我们可以得知在明代中后期中国通过各种类型的贸易从海外大量输入白银。然而在中国传统时代,由于缺乏数字统计手段使得我们难以确切知晓到底有多少数额的白银流入中国。因此,关于白银数量的估算引起了中外许多学者的瞩目和研究。目前,我们从这些研究当中可以得到许多信息,这不仅仅是白银流入数量的问题,更是中外几代学者孜孜不倦融会中西方资料和进行广泛学术交流的见证。
明代海外白银流入数量估算表
对于上表的数据,我们可以在学者相关的论著中轻易得到。由于单位和时间的不统一,致使上表的数据的理解还是有点困难。另外对于白银数量的估算研究还可以在吴承明、钱江、刘军以及外国学者的研究中找到,但是上表列出来的这些人,只是因为笔者的倾向性意见,加之有些新的研究成果总是在不断总结原有成果的基础上得出来的,因此以上的新旧结果代表了学界对于白银数量估算问题的大概情况。
大体而言,学者对于自16世纪40、60年代到明亡(1644年)流入中国的白银数量估算为1万吨至2、3万吨左右,也就是2亿两至4、5亿两左右,而且多数学者倾向于2-3亿两左右。尽管难以明确,但这个数字无论怎么看都是一个难以忽视的数字,因为相比国内白银的存量而言,海外白银流入的数量之巨,渠道之多是以往学界没有注意的,其对中国经济的意义自然是有待于重新评价。有学者说:中国商品和白银之间的贸易,形成了市场网络的世界性连接,而白银这种世界货币把中国社会的变革和世界的变革联系在一起。以白银为中心的贸易网络,成为世界市场和世界经济体系初步构建的一个明证。
3.世界市场的形成与白银流动的货币意义解释
布罗代尔说过:“贵金属的作用似乎从来没有像16世纪那样重要,当时的人们毫不犹豫地把贵金属放在首位。”如今学界就中国市场与世界市场在16世界中叶以后逐步形成的论点已经达成共识,其实质恐怕没有人能够否认白银流动在其中的作用,正是这种“丝绸之路钱币”流通使得中国与世界逐步形成一个共同的经济体系。从此,中国和世界都发生了改变。就中国而言,蓬勃兴起的市场贸易和规模扩大的商品经济使得晚明社会发生了深远影响的社会变迁。
对于明代中后期白银世界范围内的流动,尤其是这种流动对于中国经济而言意味着什么却出现了不同的解释。以往白银货币化论者(白银进步论者)认为正是中国的白银货币化需求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白银的开采和周转,从而使中国是以一个主动的姿态参与构建世界的经济体系。然而有人却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由于明代前中期一直存在的通货不足和经济体制问题使得通货结构经历着异常危险的状态,由于海外白银的大量流入使得中国的市场经济和通货制度才得到挽救。同时他们对明代白银货币化的论点提出质疑,认为这是一种白银进步论的观点,是对欧洲经验的简单解读。
笔者以为,对于明代白银问题及其中后期流动的考察,应该从中国独特的货币结构和社会制度框架来进行解释。日本学者说:“无论是货币还是市场都不能独立于制度而存在,对于制度而言也是一样”。明代的白银在其中前期一直处于实物货币阶段,这种实物货币的存在体现了明政府货币制度设计构架的不合理。这种不合理的制度设计同时导致了明代前中叶钱钞货币结构的不稳定性。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双重压力使得明代的货币结构面临着急需转变的境地,而海外白银的大量流入最终为明代货币结构的转变提供了可能,使得白银得以摆脱实物货币的地位从而走向贵金属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讲,白银流动的意义无法低估。
四、结语
通过上文对于有明一代白银流通、性质和流动问题的重新考察,笔者以为明代的白银货币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其发挥的作用和性质并不相同。明代中前期白银以及其他的实物货币的存在和辅助地位说明了明代经济体的规模和发展程度。通货不足和实物货币的大量存在一直迟滞着明代市场、货币和商品经济的发育。所谓危机就是转机。面临市场压力和民间通货需要的明代经济最终又是在市场的影响下选择了白银作为主要货币,但是白银的有限来源使得社会经济的规模一直难以得到有效的扩大,最终海外白银的大量流入为中国货币结构的构建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在以白银为中心的全球经济体系中,中国因其参与世界的银货贸易并大量吸收海外白银的能力使其商品经济和市场得到极大的刺激和拓展。本文在最后提出了理解白银内流对中国意义的两种不同论点,旨在说明正确理解中国货币经济和货币结构的状况也是认识中国历史的一条主线。
(指导老师:林文勋教授)
注 释:
丘浚主张恢复金银的货币地位,“自古之币,皆以金若铜,未有用他物者”《大学衍义补》卷27,《铜楮之币下》(引自文渊阁四库资料,以下同)。王世贞也指出“是以白金之为币,长也”《州史料后集》卷37。顾炎武也说“由是钞法阻滞,公私病之,故由是命”《日知录之余》卷2,《禁金银》.
尤以黄宗羲、王夫之、顾炎武、靳学颜、陈子龙等人为代表,见其相关著作。也可参见叶世昌:《中国货币理论史》,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2-181页.
邱永志:《明代货币结构的转变与白银的性质问题》,《中国钱币》2012年02期.
(日)柿沼阳平在其最近的货币史文章中反思了中国货币史上的盛衰论等观点,同时介绍了日本众多学者重新阐释中国历史上的货币问题的研究状况:货币区域论、多元性货币经济的流通、货币流通领域的层次性和不对称性、货币经济的主角等论点值得关注。见其文:《中国古代货币经济史研究的意义和分析视角》,《中国钱币》2011年02、04期.
刘光临:《明代通货问题研究―对明代货币经济规模和结构的初步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2011年01期.
林文勋:《唐宋社会变革论纲》,导言部分,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全汉升:《宋明间白银购买力的变动及其原因》,见《中国经济史研究二》,中华书局2011年版。《自宋至明政府岁入中钱银比例的变动》,《中国经济史论丛》,香港中文大学新亚研究所出版,1972年8月版。关于物价方面的变动,还可参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刘光临:《明代通货问题研究―对明代货币经济规模和结构的初步估计》一文.
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396―413页.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370、519、356、501页.
全汉升:《宋明白银购买力的变动及其原因》,见《中国经济史研究二》,第84―85页.
吴承明:《16世纪和17世纪的中国市场》,《吴承明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黄冕堂:《中国历代物价问题考述》,齐鲁书社2008年版,第5-6页、41-6页.
刘光临:《明代通货问题研究―对明代货币经济规模和结构的初步估计》一文.
Roxanna.M.Brown, The Ming Gap and Shipwreck:ceramics in Southeast Asia.Ph.D Thesi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Los Angeles,2004.
《明宣宗实录》卷64.
转引自田培栋:《明代社会经济史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2008年版.
王直《抑庵文后集》卷20,《送陆太守序》.
在这方面,龙登高做了大量的研究,见其:《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他指出14-19世纪(明清时期)是中国传统市场的成熟时期,当然他这个提法是就整体状况而言的,但他没有就明代前中期的市场状况做出特别的介绍.
邱永志:《明代货币结构的转变与白银的性质问题》一文。关于明代后期的土地买卖状况,可参见李文治:《明清时代封建土地关系的松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邱永志:《明代货币结构的转变与白银的性质问题》一文.
林文勋:《南诏货币流通分析》,《云南社会科学》,1999年01期。《云南古代货币文化发展的特点》,《思想战线》,1998年06期.
李埏:《略论唐代的“钱帛兼行”》,《历史研究》,1964年03期.
元代史料,(明)杨士奇撰《历代名臣奏议》卷67,《治道》说:“市井懋迁,难以碎帖。店铺多用盐包纸片,酒库则用油漆木牌。”这里的盐包、纸片、木牌等均是实物货币.
傅衣凌:《明代前期徽州土地买卖契约中的通货》,《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黑田明伸:《货币制度的世界史―解读“非对称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高聪明:《论白银在宋代货币经济中的地位》,《河北大学学报》,1994年03期。同见汪圣铎:《两宋货币史》下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关于宋代白银货币化的论点可阅王文成:《宋代白银货币化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元末情况见吕午:《左史谏草》,戊戌中云“:近来州县权时施宜,或为纸帖子,或为竹木牌,或作五十文,或作百文,虽不可以通行,而各处行之为便。”
黑田明伸:《货币制度的世界史―解读“非对称性”》,第87页.
顾炎武:《日知录》卷11.
《明史》卷78,《食货志二》.
《明宣宗实录》卷55.
傅衣凌:《明代前期徽州土地买卖契约中的通货》一文,也可见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初步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01期.
《明孝宗实录》卷197云:“云南专用海肥, 四川、贵州用茵香、花银及盐布, 江西、湖广用米、谷、银、布, 山西、陕西间用皮毛。”
(日)柿沼阳平:《中国古代货币经济史研究的意义和分析视角》,《中国钱币》2011年02、04期.
邱永志:《明代货币结构的转变与白银的性质问题》一文中有较具体的解释.
《明太祖实录》卷251中记载:“杭州诸郡商贾,不论货物贵贱,一以金银论价,由是钞法阻滞,公私病之,固有是命。”
《明会典》卷37.
《明宣宗实录》卷105中记载:“既瞽, 又以母故伤人, 可肴之, 令出银十两, 付死者家备葬。”
董郁奎《试论明代的白银及其流通》,《浙江学刊》,1988年03期.
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初步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01期.
黑田明伸:《货币制度的世界史―解读“非对称性”》,第46页.
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初步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01期.
关于明代国内市场上白银的存量,应该加上前代遗留下来的白银数额。据估计,唐、宋、元3朝白银的总产量约为3.7亿两左右,但是这个数字没有考虑中间流去国外的数字,实际上白银在宋元时期曾大量流失国外。参见李隆生:《明末白银存量的估计》,《中国钱币》,2005年01期.
刘光临:《明代通货问题研究―对明代货币经济规模和结构的初步估计》一文.
详可参见万明:《白银货币化视角下的明代赋役改革》,《学术月刊》,2007年5月第39卷5号.
崇祯《清江县志》卷1,《市镇》.
田培栋:《论明代的朝贡贸易》,《明代社会经济史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2008年版,第94-95页.
庄国土:《16-18世纪白银流入数量的估算》,《中国钱币》,1995年03期.
国内的白银市场,既包括商业贸易市场也包括国家贡赋市场对于白银的需求,因而有学者指出中国能够大量吸收世界市场上的白银就是因为贡赋市场的周转和吸纳能力,见陈春声、刘志伟《贡赋、市场与物质生活―试论十八世纪美洲白银输入与中国社会变迁之关系》,《清华大学学报》,2010年05期25卷.
万明《晚明社会变迁问题和研究》,第238页.
万明《晚明社会变迁问题和研究》,第236页.
梁方仲、全汉升、百濑弘以及欧美学者von Glahn、Yamamura等均有对这个问题的论述,近年来弗兰克、吴承明、万明、庄国土、钱江等学者均有关于明清时期白银流入数量估算的文章,为我们提供了许多颇有成效的成果.
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刘北成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139页。
万明:《晚明社会变迁问题和研究》,第242页.
见梁方仲、全汉升、弗兰克、万明等学者的相关论著,因这些论文和著作经常被引用,固此不再详细列出。
万明:《晚明社会变迁问题和研究》,第242页.
布罗代尔:《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上卷,唐家龙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694页.
其实,林文勋早就提出了“钱币之路”的学术概念,并指出大家要重视研究古代史上对外贸易之路上的钱币周流及其带来的文化和经济上的影响。见其:《钱币之路:沟通中外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思想战线》,1995年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