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职称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7 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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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称论文

第1篇

1主要问题现有课程体系大体上按学科建立,课程体系方面与就业要求,特别是与“卓越计划”不相符的地方,主要在:一是全日制“应用研究型”研究生课程设置与“学术研究型”研究生课程差别不大,所使用教材和授课内容基本相同;二是专业课中缺少实验教学环节及缺乏工程技术的训练环节,这与“应用型”所要求的重视实践环节相背离;三是“应用研究型”研究生主要以学校教师的指导为主,缺乏企业导师的实质指导。

2课程体系的构建我校环境工程专业的研究生教学体系已经历了几轮的修改,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课程体系。“学术型”研究生应修满课程学分≥34分;“应用型”修满课程学分≥32。依据环境工程学科特点构建课程体系,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学位课(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非学位课、实践环节为必修课(含学术活动、科研实践、社会实践)及专业补修课。其中公共学位课是国家规定的必修科目,主要包括自然辩证法概论、英语读写、数学类课程(如数理统计与随机过程等),其目的是使学生构建基础知识体系,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在专业学位课的设置上,对环境工程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化学类课程进行了整合和系统优化,强化了环境工程理论基础和工程专业基础,提升环境工程专业学生的基础研究能力及综合竞争力。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一般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主要根据学生不同的研究方向,开设多种应用性强的课程由学生选修。包括油田污水处理、石油与环境微生物技术、石油污染土壤修复的原理与技术等。一般选修课主要包括一些通用的课程,包括知识产权法、科技论文写作等,主要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加学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体系呈现的特点

1课程设置层次分明环境工程专业课程体系中四类课程层次分明,体现研究生教育循序渐进规律,授课内容各有侧重,充分考虑各类课程之间的区别、联系,考虑硕士生课程与本科课程之间的区别、联系。一级学科平台课程是本科课程的延续、深化,讲授从事学科研究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方法技能,注重学科交融。二级学科选修课程着重介绍学科发展趋势、发展动态、研究成果,指导硕士研究生开展具体的科研活动,完善知识体系,培养创新思维。三级学科可以是原有的二级学科,可以由一级学科内各个二级学科重组而成,也可以是新的学科生长点或交叉学科的研究范围。

2课程设置弹性化课程设置要充分体现“选”字,并且打通院系之间、专业之间的壁垒,同时整体化、弹性化地设计课程,增加选修课比例,选修课广泛覆盖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各个方面和学科前沿,满足应用型和学术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分类培养,实行真正的选修制,研究生充分拥有选修自,能够根据个人学术背景和发展需求,选择适当课程,以增强硕士生对未来工作和研究的广泛适应性。对学术型培养模式重在理论问题、前沿问题的理解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应用型培养模式重在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

3缩短集中上课时间,强化研究生活动课程新一轮培养方案要求各类课程的设置依据环境工程学科的培养目标、学科特点,将原来的三学期授课时间调整为二学期授课时间。通过整合教学资源,优化课程设置,规定各学科最低学分要求,突出导师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地位。研究生活动课程指在培养方案中没有明确要求、在课外实施、并由学生自愿参与的各类课程。主要包括:各类学术报告、学术沙龙、学术会议以及学生间的课余学术讨论等。这些活动课程在课程内容和组织方式等方面具有前沿性、自主性、探究性、开放性,集中体现了研究生教育的学术探究性和研究生的自主学习性。

三、环境工程学科形成的优势

我校环境工程专业经过28年的建设,在能源环境科学、石油与环境微生物技术、水处理工程与技术及农业环境保护方面显现了自身特色。

1能源环境科学主要以石油工业等行业污染物的处理为主要目标,尤以注重石油开采过程中“储层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双保”问题,开展了油气田缓蚀技术、三维电极电化学、含油污泥无害化等方面的研究,其相关研究已在能源环境科学领域形成鲜明的优势。

2石油与环境微生物技术面对日益严重的石油工业污染,微生物降解技术由于其成本低廉,原位性及无二次污染,应用越来越广泛。我校在废弃钻井物生物评价、微生物采油、海洋石油污染的生物修复技术等方面形成独特的优势。

3水处理工程与技术主要针对油气田勘探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石油工业污水(含油污水等),利用先进的物理化学新理论和新方法达到消除污染,综合利用水资源的目的。目前已在油田水处理工程、水处理剂的开发等方面形成独特的优势。

第2篇

为使保护城市水环境的理念深入人心,我们应积极健全水环保税收制度。其一,扩大征税范围,动员全社会成员共同承担水环保责任,无论是企业还是居民,都应纳入征税范围,把收费改成征税,以有效限制企业、居民浪费水资源。其二,城市水环保税收标准需要改善,针对企业及个人消耗水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区别对待,一旦发生破坏水环境的行为就提高税收标准。其三,完善相关水环境污染税费政策。一直以来,城市环保部门的工作难点就是征收税费,应真正落实污染罚单,跟法律部门协商进行强制征收,以有效约束企业及居民的污染行为。另外,城市不仅要重视经济发展,还需加强调整其产业结构,努力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技术含量等,鼓励企业启用绿色环保设备,努力降低企业对城市水环境造成的污染。

2科学治理城市水环境

2.1严格控制污染源

河流、湖泊等最主要的污染源之一就是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等。所以,城市有效治理水环境的先决条件是严格控制污染源。这不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完善法律法规,还需要城市的水务监管机构依法办事,严格限制居民及企业的污染排放,严厉打击违法的水体污染行为。同时,城市应加强建设处理污水的设施,扩大污水处理厂的规模,争取将整个城区覆盖,确保一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经过有效的污水处理后才排放到河流、湖泊里,促使城市从根源处治理水环境污染问题。

2.2综合整治水环境

城市水环境的治理不能只在城区进行,而应实施综合整治,认真贯彻引、截、治、疏、保、管得六字方针,并以先城区后农村、先上游后下游、先重点后一般为综合整治原则,始终坚持引疏结合、截污先行、治保并重、多管齐下,有效实施城市水环境的综合治理措施。当然,水环境的综合整治需要各部门协调合作,重点推进建设城市截污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等,确保企业工业废水的排放达到标准,争取对城市水环境进行长效管护。

2.3加强雨污资源化

在城市水环境的治理中,污水回收利用也占据着重要的位置[2]。目前,城市水资源日趋贫乏,污水经过二次安全处理后可回收利用于市区的绿化、公园景观等,还可用于工业及道路喷洒,在投资较小的基础上将收获较可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时,城市新建的小区应加强建设水循环系统,完善小区的绿色基础设施,通过渗水管道、植树种草等方法有效控制雨水渗透,充分利用雨水资源,有效缓和城市水资源贫乏的困境,从而减轻城市水体污染。

3加强公众参与城市水环境治理

3.1强化城市水环境治理决策民主化

治理城市水环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努力实现公众参与治理水环境的权利,促使他们共同参与决策[3]。其一,城市水环境治理决策的过程应民主化,确保居民履行自己的民利,参与制定水环境的治理决策;其二,水环境治理的内容应民主化,促使治理决策及治理内容的制定能充分考虑公众的利益,重视群众给出的意见、建议,提高城市水环境治理决策的民主化程度。

3.2加强宣传教育,公开环境信息

保障公众的言论自由,并给予新闻媒体一定程度的言论自由,有效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型社会媒体为公众宣传水环境保护观念。建立信息平台,定期公布相关的环境信息,促使公众能及时了解城市水环境动态,从而有效提高水环境保护信息的公开度、透明度,鼓励公众监督非法污染企业及个人等,并通过奖励等手段有效激发出公众的监督热情,实现城市水环境治理的全员参与性。

3.3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渠道

当然,如果参与渠道不畅通,公众就无法有效参与城市水环境治理。公众不管是参与水环境治理的决策还是监督,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参与渠道,邀请公众参加定期举行的信息会、听证会等,并鼓励他们为城市水环境的治理提出建议;官方设立举报平台,针对公众举报的信息进行公开,并告知公众后续的处理办法,定期收集公众意见,确保公众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督权等。

4结语

第3篇

1.1满足河道行洪要求,保证城市防洪安全

石阡县城区河流防洪标准为五十年一遇,要使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达到相应要求,单纯依靠修建防洪堤,河流水面高程将高于城区地面约1~2m,将造成河流与城区被人为阻隔,严重影响城市生态水环境及城市形象。要满足县城防洪及城市水景观要求,需采取堤防和上游水库蓄洪削峰结合的防洪治理方案,即按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在沿河两岸修堤护城,并通过在石阡河干流上游修建木瓜溪水库,拦蓄上游洪峰水量,使城区河道达到五十年一遇防洪目标。

1.1.1防洪水库木瓜溪水库位于石阡县城上游约13km,坝址以上集雨面积335km2,占县城以上集雨面积719km2的46.6%。水库正常蓄水位为550m,非溢流坝坝顶高程557.41m,最大坝高61m,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2970万m3,有效库容2800万m3,为年调节水库。

1.1.2堤防护岸满足洪水期、枯水期不同水位时河流功能要求,适应城市景观、休闲、安全等需要。考虑与周边景观及地区特点的协调,以生态型堤防护岸为主,创造出一种使得人们更觉亲近的水边空间,以满足人们对环境的需求,构造亲水性强、人与自然和谐的城区水环境。

1.2完善城市排水体系,加强污水治理

根据城区排水规划,完善排水系统。主要通过沿河两岸截污沟接纳县城污水输送至下游污水厂处理,并结合城区河道防洪工程建设,清除河道内污染。

1.2.1截污沟及污水处理厂工程沿龙川河两侧修建截污干管,接纳城区污水管排入污水,河西的污水最终通过倒虹管接入河西的污水处理厂,城区污水管敷设在人行道下。污水管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新建污水厂位于城区排水系统下游,城区北面3.00km处的北塔北—泉都矿泉水厂对岸处,修建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厂处理规模1.8万m3/d,占地2.54hm。石阡县河东城区的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经城区污水管网收集后,采用DN700~DN400L=15.61km的截污管道重力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类标准,处理后的污水可作为城市绿化、浇洒道路、农灌等用水,也可排入龙川河作为景观用水。

1.2.2底泥清淤工程由于县城区排水管网错综复杂,尚为合流制,且无垃圾填埋场,河道中漂浮物、沉积物较多,为满足河道水环境的景观要求,避免长期淤积的底泥形成二次污染源,需清除县城区河道内底泥。底泥清淤工程结合防洪河漫滩清理一同开展。

1.3建设生态景观河流,增加水的流动性及城区水域面积

修建景观坝使县城区河道形成水景、保障河道生态环境需水、城区景观需水要求。

1.3.1闸坝结合,扩展沿河水面橡胶坝的主要功能是增加蓄水面积,新建北塔橡胶坝与已成的泉都翻板坝在石阡县城中心区河段可形成水面面积23万m2。在北塔桥下游约360m位置新建一橡胶坝,增加城区水域面积和水深,橡胶坝正常蓄水位为447m;另对原已建泉都拦河坝改建为橡胶坝,增加汛期过水断面。橡胶坝均采用彩色橡胶坝袋,以增加城区河道景观色彩的多样化。

1.3.2沿河绿地结合防洪工程的建设,尽可能扩大沿河绿地,形成较为连续性绿化带,用绿色来勾画县城的轮廓,延续城市文脉。同时,以良好的绿色空间,优化环境景观质量,体现现代化城市的新形象。在绿化种类上,发展丰富的、多层次的绿化体系,绿化系统中采用树、花、草并茂,堤内以草皮为主(堤外以树为主),以种植较低灌木为辅的原则,增强滨水绿化空间的层次感,使完整连续的滨水绿带既有统一的整体面貌,又有层次分明,富有变化的节奏感,增强滨水空间的视觉效果。绿地中适当设置一些亭、廊、花架等园林建筑小品工作为游人休息场所。绿化带内可采用鹅卵石等石材布置自然弯曲步道;堤内绿化带中也可以设置喷泉等以丰富园林绿化景观。

1.3.3滨水建筑北塔橡胶坝与下游规划北塔公园的水边设置联通的亲水步道、平台、桥梁、滨水建筑物等,供游人欣赏水面景色。其中既有静态观景点(如平台、亲水步道等),又有动态观景点(如人、车、水生动物等)。动静景观相互穿插,给市民和游人提供充足的、多方位的观景场所,产生人景交融的滨水景观。

1.4已建硬质防洪堤改造

对已建成的硬质防洪堤实施改造,变“铜墙铁壁”为绿化墙、景观墙。如采用防洪堤顶设置种植槽,内种悬挂植物向下垂生,或利用堤脚河滩、种植槽,在下方种植攀爬植物,让其沿防洪堤顺势而上,逐步形成绿色表面;或借鉴岩石边坡绿化中常用的挂网喷播方法。

2结语

第4篇

城市环境治理是指多元利益主体对环境污染这一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以达到有效解决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维护人们享有清洁环境的公共利益。学术界普遍认为利益相关者概念最初是由斯坦福研究院于1963年提出的,并将其定义为“组织没有这些群体的支撑将无法存在”,包括股东、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和社团。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定义,其中Freeman(1984)的定义最具影响力。Freeman将其界定为“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这个定义被应用于许多研究中。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尤其是牵涉到一系列利益,利益相关者管理开始流行于环境治理领域。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能够提出一套分析框架,分析者可以据此勾画出城市环境治理多元利益主体的行为关系,通过理性地处理这些关系,达成“共赢”的合作方案和环境“善治”的目标。随着社会-政治学理论(如治理理论)在某些关键主题上的概念化,如自反性现代化、协商民主、彻底的多元主义和生态民主等,该理论逐渐融入到传统管理理论中,以提供一个更好治理环境风险的分析框架(Benn等,2009)。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的发展是遵循着个体-关系-网络的逻辑线索,体现了研究者对于利益相关者管理行为的理解和认识是一个渐次发展的过程(林曦,2010)。这也反映了相对于个体视角和关系视角的研究,网络视角更加符合实际的利益相关者管理情境。但是,这并不是意味着排斥个体和关系视角的研究,因为个体和关系是构成整个网络的基本单元,而应将其作为网络视角的基石。因此,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的构建和发展也应围绕着网络视角展开,并且个别学者已在该领域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二、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形态模型再思考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前提条件是清楚的,即一个好的运行环境是有利的,而一个坏的运行环境则是有害的。但是,针对组织问题和目标,人们喜欢聚焦于利益相关者及其关系的影响,而尽量简化利益相关者所处的混乱和复杂的背景环境。许多学者就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地讨论,并且Vidgen等(1996)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能够影响一个人类或非人类组织单元的政策,或者受到一个人类或非人类组织单元的政策影响的所有人类或非人类组织单元。虽然此定义可能有失公允,但是其目的是想引起人们对利益相关者所处环境因素的重视。尽管Rowley从社会网络的视角切入了对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的研究,重点关注了网络密度和中心性,实现了对于二元关系视角的超越(Rowley,1997)。但是,他过分关注网络的整体属性而忽视了利益相关者分析所坚持的主体属性分析,使得网络中节点间互动关系中的结构和行为要素无法进入分析范围。林曦以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融合关系行为和网络结构维度,得出了一些整体结构分析无法得出的结论和启发(林曦,2013),但是她并无法清晰阐释利益相关者互动行为的发生机理及其过程。这种情况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该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形态模型缺乏对利益相关者主体行为的影响、承受和表现载体的考察,即利益相关者行为运行环境。基于此,本文试图引入行动者网络理论重新构建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形态模型,弥补传统社会网络模型的缺陷,拓宽对于利益相关者及其行为分析过程的理解。ANT有利于帮助匹配影响组织成功的利益相关者(人类主体)和其运行环境(非人类主体),其贡献在于明确了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及其形成机理,因为它强调谈判和协商的作用,并承认非人类主体作为组织、群体和个体环境的重要性,将人类主体和非人类主体共同纳入网络结构形态模型当中。

三、行动者网络理论及城市环境治理转译过程

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法国学者MichelCallon、JohnLaw和BrunoLatour为代表(巴黎学派)的社会科学家共同提出了行动者网络理论,为诸多学科领域的研究带来了新的思想和理论。ANT认为应该平等地看待“人”与“非人”的网络要素,通过“异质性”网络模型刻画社会实体之间的关系,并认为网络结构环境对单一行动者提供了机会和限制,以及个人、群体或组织的行为受到了其他网络行动者关系的影响。此外,ANT强调联合整个行动网络的价值,重视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与整合,主张通过社会行动者之间的沟通、谈判、协作等社会互动行为来将社会冲突转化为秩序,为研究利益联盟网络的形成提供独特的视角和方法(王爱民等,2010)。行动者网络理论是以三个核心概念为基础,分别为行动者、广义对称性和转译。ANT将有主观目的和意图的人类主体和非人的观念、资本、科技等主体认为是行动者,即任何可以改变事物状态的东西。这些“异质性”行动者构成了网络的基本要素,具有一定的影响能力。广义对称性认为应该克服传统社会学中的二元划分,整合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以完全平等的方式对待网络中的“异质性”行动者,打破以人类行动者为中心的传统思维。转译概念是ANT的中心,是事实建构者给出关于他们自己的兴趣和他们所吸收人的兴趣的解释,反映了行动者之间相互作用的途径以及其网络形成的过程,并且刻画出在构建网络过程中利益嵌入的特征。转译成功的关键在于每个行动者都获得满意的角色,将处在各个领域的异质性行动者联结起来,构建起一个处于动态稳定的网络。行动者网络理论,又称为转译社会学,认为只有过转译才能构建起行动者网络。行动者网络的构建并不是原有预定的行动者简单组合,而是每一个行动者的利益、角色、功能和地位都在新的行动者网络中重新加以界定、安排和赋予。1986年,Callon通过对圣柏鲁克湾的海扇贝养殖案例的分析,描述了一个由海洋学家、渔民、海扇贝、海湾以及多样的技术等元素所构成的网络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并辨出五个转译的关键环节,分别为问题呈现、利益赋予、征召、动员和异议。在此转译过程中,还应设立一个强制通行点(ObligatoryPas-sagePoints,OPP),OPP是指核心行动者的问题成为实现其他行动者目标或利益的必经之点,是所有行动者进入网络的唯一选择。在此研究基础上,许多学者通过结合特定的研究问题和情景进行了对应的行动者网络转译分析,那么针对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城市环境治理异质行动者网络的转译和构建过程可如图2所示。根据图2可知,城市环境治理异质行动者网络的人类行动者包括政府、企业和公众,分别代表国家、市场和社会力量,而非人类行动者则包括生态、政策、资金和资源等,并且一般由政府部门承担着核心行动者的角色,因此OPP可设定为治理环境污染,实现清洁环境。尽管这些转译环节看似分开的,但是它们并不总是可分的,有些环节可能会重叠。此外,成功转译后所构建的网络也有可能遭到某些因素的破坏,并且一旦网络结构发生变化,新的转译将重新开始,更多利益需要再次协商。总之,转译是一个实体引导其他实体朝其所期望的目标前进而必须经过的路径,并最终说服其他行动者被征召和动员进网络。

四、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管理过程分析

城市环境治理是一个基于“满足-理解-管理(Meet-Understand-Manage)”的过程,其中多方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和知识将被关注和采纳,而不仅仅只是规则制度(Parr等,2003)。城市环境治理的概念内涵表明其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多元利益主体的作用范围和正当角色;多元利益主体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来达到城市环境治理的目标。同时,多方利益相关者参与过程还应充分考虑某些条件影响因素,如社会文化、政治、法律、技术、时空和生态等。也就是说,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应该符合地方背景和实际环境情况。那么,行动者网络理论通过平等地看待人和非人行动者,将所有影响核心组织目标实现的要素纳入到网络中,因此城市环境治理也可认为是人类和非人类行动者网络组构过程,即多方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取向和行为方式在其运行环境背景和条件下透过转译建构起一个动态稳定的异质行动者网络。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一个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管理过程分析框架,并说明了其具体步骤和详细内容,请见表1。根据表1可知,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管理过程试图将治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和行动者网络理论融合在一起,通过良好的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提升城市环境治理效率和水平,以期创建一个推进城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过程,其具体步骤如下:

1.明确治理对象并界定所需解决的核心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大气、水和土壤污染治理最为紧迫和重要,并以大气污染治理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考虑到不同的环境污染问题具有不同的属性特征,如污染来源、途径和方式等,明确具体的治理对象是有必要的。ANT表明应该将问题呈现作为转译的第一阶段,而问题呈现是围绕核心行动者进行的。尽管政府不再是城市环境治理的唯一主体,但是以政府主导的国家力量依然是城市环境治理的核心主体,是不可替代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因此,以政府环保部门为代表的国家力量应认定为核心行动者,即核心利益相关者,其急需解决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以实现城市环境清洁的目标。然后,根据核心行动者的目标,设置一个强制通行点(OPP),将核心行动者的问题成为其他行动者目标实现的必经途径。

2.识别利益相关者的关键利益以及各自差异。

城市环境治理要求治理主体多元化,即除了政府外还需要其他行动者参与到治理过程中。Carole提出在城市治理过程中政府应将更多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提供义务和责任转移给其他组织,如企业、NGO和公众,强调开发和管理不同类型的组织间网络的必要性(Carole,2001)。同时,国家、市场和社会三元理论也表明了城市环境治理不仅只是政府干预,还应该发挥市场和社会的调节作用。基于这一宏观选择范围,并结合核心行动者的问题,辨识出城市环境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并明确各自的关键利益。其次,界别利益相关者在资源、权利、意识和知识等方面所存在的差异,有利于进行合理的利益赋予、征召和动员。此外,还应明确利益相关者在网络中为了达到其所期望的目标所需排除的主体障碍。

3.勾画人和非人异质行动者的网络关系图谱。

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协调稳定发展,并且这种平衡会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取向和选择。因此,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经济效率、社会公平和生态和谐三者应该确定为异质行动者网路的系统属性,即系统行动者。一般而言,利益相关者行为分析包括利益相关者的实际行为、合作意愿和冲突威胁。那么,这就有必要首先界定和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选择范围和行为期望,并且辨识出能够影响利益相关者行为的其他非人类行动者,包括政策、资金、资源和其他等。最后,在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的基础上,初步勾画出行动者之间的网络关系图谱。

4.赋予利益并进行网络行动者的征召和动员。

根据资源依赖理论,依赖体现了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利益交换关系,并且这种利益交换是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进行的。分析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资源依赖,有利于理清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行为关系,以进一步识别利益相关者行为支持/反对态度和认知相似度,为转译过程中的赋予利益环节提供可靠的基础依据。然后,根据核心行动者的目标,赋予其他网络行动者利益或角色,以激起其加入网络的兴趣,并召集所有异质行动者,进行初步的讨论和协商,以达成行动共识。从国家、市场和社会的逻辑出发,设计人类和非人类异质行动者的互动机制,并动员所有行动者进入到治理网络当中,实现城市环境治理行动者网络的初步建构。最后,辨析和评估核心利益相关者目标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目标的内在契合度,并重新识别和定位利益相关者群体的核心价值,以巩固和稳定异质行动者网络。

5.制定具体的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和计划。

如何制定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是利益相关者管理研究的重要问题,特别是不同利益相关者类型匹配不同的管理策略。因此,结合异质行动者网络建构过程,分别从个体(合作意愿和冲突威胁)、关系(兼容性和必要性)和网络(网络密度和核心组织的网络中心性)角度,制定具体的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然后,分别针对整体和具体的利益相关者,制定详细的利益相关者管理计划,以利于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此外,通过采用听证会、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等,评估城市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和计划可行性。

6.执行决策和监测网络。

第5篇

环境工程地质属于一项综合的研究领域,主要研究地质结构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同时涵盖地质结构的相关影响因素等,随着城市建设越来越多,对地质结构的影响也越来越严重,从而使得环境工程地质研究的范围日益广泛。

1、水资源相关问题研究我国属于缺水性国家,水资源在我国的分布又极其不均,从而导致地下水含量明显降低,对地质结构也带来了很多的不利影响,所以,环境工程地质注重研究水资源问题,包括城市建设中地下水源的分布和走向研究,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对地下水的选择和利用研究,还包括对地下水源的保护研究等,从而综合评价城市水资源,使之得到合理的开发和使用,同时又要起到相关的保护作用,进而实现在城市建设中,水资源的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2、地基结构相关问题研究城市建设中,地基结构作为整个建设的核心设施,其作用尤为重要。而环境工程地质对于地基结构问题的研究更为细致化,涉及地貌结构研究、岩土结构研究、水文地质研究和相关力学结构研究等,从而全面细致的研究地基结构,使得城市建设更加稳固。在城市建设实施前,对地基结构做到详细周全的研究,会全面的提高建筑的质量安全,确保地基稳固,降低意外风险的发生概率,从而全面的保证城市建设顺利实施。

二、城市建设环境引发的地质问题

城市建设对环境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尤其引发了较多的地质问题,从而对整个城市的建设带来不利的影响,甚至阻碍了城市的发展。

1、水质污染加重环境地质压力我国由于水资源严重短缺,使得很多地区的城市建设发展速度逐步减慢,再加上近些年由于各项建设的实施,对水资源造成较大的污染,从而加重了整个城市环境地质压力,使之面临较为严峻的考验。有些地区对水资源过渡浪费,造成水资源短缺现象加剧,使得当地的城市发展脚步缓慢,发展水平无法得到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也相对降低;而有些地区,对水资源的保护力度较差,工业垃圾导致水质污染情况严重,使得当地的水文条件首要严重威胁,致使城市环境地质问题日益加重。

2、环境工程建设影响地质结构城市要实现快速发展,要实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就必须要增加施工项目,而这些建设工程对地质结构的破坏程度却在逐步加剧,有的地区由于施工时前期勘测不规范,使得建筑施工时大量的挖掘泥沙,从而对地低下岩土结构带来变化,使得地基稳定器降低,岩土松软,建筑物容易塌陷;同时,城市建设中的废弃物也影响了地质结构,一些化工生产和生活垃圾的堆砌,造成环境污染加剧,有些高污染的液体流入地下水,从而对整个地质结构带来不利影响,使得环境遭到破坏。

三、改善城市环境地质问题的措施

只有重视环境工程地质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才能真正的保证城市建设发展有条不紊,使之与环境协同并存。

1、城市发展与环境地质和谐统一城市发展的过程中,要正确对待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不能过于追求发展的速度,而忽略了环境的影响,要充分保障二者和谐发展,统一有序。城市建设时,既要保证建设的质量合格,也要兼顾建设施工对周遭环境带来的破坏,尽量减少污染物的排出,降低能源的消耗,同时,要做好工程前期勘测工作,保证岩土结构的稳定性,从而确保建筑物更加稳固,进而实现城市与环境和谐的发展。

2、合理控制城市发展与地质容量城市发展固然可以带动经济提升,但是,每个城市的发展要兼顾地质的容量,也就是要考虑地质结构的承受力度,不能过去开发,忽略环境保护。在城市建设时,要考虑城市地质结构的承受水平,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以保护环境为首要条件,在地质容量正常的情况之下,稳健的发展城市建设,有效的控制城市污染,降低城市废弃物带来的环境破坏,从而保证地质容量得到有效利用和监控,城市发展又可以实现稳步前进,使得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地质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统一,实现可持续的发展战略。

四、总结

第6篇

我国的水污染问题普遍存在,如何保障饮用水水质合格和污水达标排放是人们共同关注的问题水处理技术需要广泛应用和发展进步,目前我国的水处理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在各个行业的水污染控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水污染控制工程涉及解决水污染问题的关键技术手段课程内容针对性强,应用性强,不仅是对水处理理论方法的总结,更是对水处理工程实践的有效指导。

2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教学模式下,水污染控制工程部分的课程教学主要着重于介绍水处理的各种技术方法和工艺,学生的感觉就是在学习知识然而,经过课程学习后,学生存在的疑惑是不知道在哪些工作岗位上能够使用这些技术,也不知道今后如何为就业方向做准备也就是说,传统的教学模式并不能发挥课程的实践作用,所以,针对性的教学改革是有必要开展的。

3将“岗位指向教学法”引入教学过程

环境工程学是一门具有很强应用性的课程,课程内容中涉及很多可能的就业岗位方向岗位指向教学法,即在教学过程中将相关的理论、方法、工艺与实际生产实践中的工作岗位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学生能够直观地体会课程学习对今后相关工作的起到的作用,从而实现更好的教学效果,同时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水污染控制工程部分的课程教学中,岗位指向教学法的应用点比较多在介绍水质标准时,可以将我国现行的各项水质标准进行比较,使学生了解到环境科学专业的学生可以考虑在各个地区的环保部门从事水环境管理工作,依据的规范就是各个行业相关的水质标准在格栅、沉砂池、沉淀池、污水泵站等污水处理构筑物的教学过程中,指出这些构筑物的位置关系及污水处理厂的厂址选择原则,使学生对污水处理过程有直观的认识,了解到污水处理设计可以在各个市政设计院或有设计资质的环保公司开展,也就是说,环境科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将污水处理厂水泵站、市政设计院和环保公司作为就业岗位,在大学期间为某个岗位方向做准备,积累经验在沉淀理论的教学过程中,通过沉淀规律和理想沉淀池分析,鼓励有兴趣的学生钻研专业理论知识,为将来在研发部门研制更高效的水处理沉淀池打基础在混凝净水的教学过程中,分析各种无机盐类混凝剂和有机高分子类混凝剂的优缺点,引导学生选择和判断混凝剂的适用条件及在实际水处理中存在的不足,指出研制新型高效混凝剂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鼓励有读研志向的学生积极准备报考水处理相关专业研究生,将来为我国的净水事业贡献力量在吸附和膜分离技术的教学过程中,指出目前市售的瓶装饮用水主要是通过活性炭吸附和反渗透膜过滤进行的处理,也就是说,瓶装水和各种饮料的生产主要是水处理的过程,环境科学专业的学生可以考虑将这些制水企业也作为就业的目标在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净水工艺的教学过程中,指出哪些工艺适用于大型污水处理厂哪些工艺适用于工业废水处理生产单位的生产废水必须进行污水处理,达标才允许排放,否则将缴纳排污费或被勒令停产整顿污水处理工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对于大部分生产单位都有重要的意义,很多企业都设置有环保部门,所以,这为环境科学专业的学生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岗位在水处理构筑物结构组成的教学过程中,采用CAD工艺图和构筑物仿真图进行展示,帮助学生直观的理解水处理构筑物的结构特点,同时,引导学生锻炼CAD制图能力,鼓励有兴趣或者数学方面有特长的学生深人钻研数学建模仿真方法,为将来在相关领域的发展打基础在水污染控制原理和相关概念的教学过程中,对于重要的专业名词给出其英文单词,鼓励有意向报考研究生学生认真学习专业英语,查阅专业领域前沿的英文文献,为将来时的科学研究打基础。

4结语

第7篇

【关键词】环境犯罪;严格责任;功利主义;刑罚权力;环境刑法行政化

一、学术研究现状与理论展开

当代工业社会在过去一百年改变自然的能力在人类历史上是空前的。然而,我们在天气、地震、闪电、火山、飓风、洪水、干旱等面前仍然受到自然的统治。因此,无论如何努力,我们从未能通过预断的作用而超越对地球生态系统的基本依赖。底线是,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可以改变自然的一部分,自然可以改变人类生活的一部分。改变了的自然无情地侵犯着人类的生活,环境问题凸显。

面对高速发展的工业社会带来的环境问题,各国环境保护立法滞后。独立、充分运用刑法实现环境保护则起步更晚,其肇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奥地利修改刑法以增设与环境相关的犯罪。面临不断肆虐的环境问题,人们尝试通过在环境犯罪惩治中适用严格责任制度降低主观罪过的认定标准,经由更为严密的刑事法网有力打击环境犯罪。对于在环境犯罪惩治中是否适用严格责任制度的研究,逐步引起各国学界的重视。

在环境犯罪惩治中适用严格责任制度首先为英美法系国家所倡导。英美法系国家对功利主义价值的追求是促使人们将严格责任制度适用于环境犯罪惩治的动力。这种努力使各国看到了其严密环境犯罪惩治刑事法网的效果。因此,各国包括大陆法系国家对环境犯罪惩治中应否适用严格责任展开了热烈讨论并尝试进行相关立法实践。英国法律对环境犯罪惩治规定了严格责任制度,但是严格责任制度对于主观罪过原则的突破又引起了新一轮的争议。美国学者也在努力推进严格责任制度在环境犯罪惩治中的适用,但是更多的刑法学者和环境法学者认为时机并不成熟。因此,美国个别环境保护法规有关于严格责任制度的规定,但是很少有将其作为普遍刑事制裁责任基础的规定。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国,其农业法以实质的犯罪或者客观上的实际侵害事实为基础确立了客观污染的概念,做了类似英美法系国家严格责任制度的规定。但是,对于上述规定是否是类似于严格责任制度的规定、该规定是否合理等问题法国学界也存在诸多争议。

我国学界对严格责任制度的关注大致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而对于在环境犯罪惩治中是否适用严格责任制度的研究非常薄弱。随着对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制度的深入探讨,严格责任制度的价值、严格责任制度引入我国刑法的必要性、严格责任制度在认定具体犯罪中的适用等问题逐步进入了我国学者的研究视阈。其中对严格责任制度的肯定性评价和借鉴性观点占相当比例。以提高惩治犯罪的司法效率、节省刑事司法资源为意旨的严格责任制度是否应当适用于环境犯罪惩治值得深思。

我国学界关于在环境犯罪惩治中是否适用严格责任制度的现有研究多从严格责任制度本身的应用性价值、严格责任与主观罪过的关系、刑事责任原则的突破等方面论述,而对我国刑罚权力的运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环境法律调整的体系性以及经济性没有关注。面对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在环境犯罪惩治中是否适用严格责任制度的实践和理论态度的反复与动摇,针对新近我国刑法学界研究该问题出现的肯定结论,本文创新性的从我国刑罚权力的制衡机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限性、环境刑法的行政化以及环境侵害行为的经济性视角逐步展开对我国环境犯罪惩治中应否适用严格责任问题的探讨。

二、严格责任制度本体论

严格责任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归责制度,主要产生、发展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之中,具有鲜明的英美法文化特色。英美法系国家严格责任制度的产生,主要基于诉讼经济的需要,即和审判便利的需要。这与英美法系国家重视功利和效率的司法传统有密切的关系。严格责任制度的适用使控诉人证明案件更加容易,也提高了法律实施的灵活性。这是在法律实施机构能够以特殊犯罪行为或者特别犯罪人为目标的意义上而言的。例如,很多环境犯罪都是对严格责任制度的违犯这一事实,解释了此类案件成功率很高(大约95%)的原因,但这也为有些观点认为法院判处的刑罚太低提供了解释的理由。英美法系国家刑事法律并没有关于严格责任制度的规范界定,其内涵要通过一系列的判例进行归纳推理。一般而言,英美法系国家的严格责任制度兼具刑事实体法要素和诉讼程序法要素。严格责任制度中的刑事实体法要素是对与犯罪行为相对应的犯罪心态的描述。严格责任制度中的诉讼程序法要素主要是通过辩护理由的运用实现。

对于严格责任的内涵,主要存在以下观点:(1)有观点认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是指对于缺乏主观罪过或主观罪过不明确的特殊侵害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刑罚制度”。此种观点强调严格责任制度包括“缺乏主观罪过”和“主观罪过不明确”两种情形。(2)有观点认为,在某些特殊的犯罪中,即使被告的行为不具有对被控犯罪必要结果的故意、放任或过失,即使被告的行为是基于合理的错误认识即认为自己具有犯罪定义所规定的某个特殊的辩护理由,他也可被定罪。这种情况下被告人虽然没有任何过错,但却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种责任称为严格责任。此种观点强调严格责任制度对不具有主观罪过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辩护理由”的认识错误是不具有主观罪过的特殊表现形式。(3)有观点认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是指在行为人主观罪过具体形式不明确时,仍然对其危害社会并触犯刑律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制度”。此种观点强调严格责任制度是对“主观罪过具体形式不明确时”实施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此观点强调严格责任制度适用的法定性。(4)有观点认为,严格责任“是法律对某些没有规定犯罪心态即许可对缺乏(无需控方证明)犯罪心态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从字面上看,此种观点强调严格责任制度中主观罪过的缺乏“无需控方证明”。此处“主观罪过的缺乏”是一种程序意义上的缺乏,是证据甄别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5)有观点从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关系的角度论述了严格责任制度。瑞典学者在论述单位应与个人同时承担环境犯罪的刑事责任时,认为其理由之一在于侵权法上有一项重要原则即“长官负责”(RespondeatSuperior)。长官负责意指雇主对其雇工在工作时的侵权行为承担严格责任。不过,只有当这种损害是出于雇员的疏忽而发生时,雇主才承担严格责任。

严格责任制度主要是基于社会防卫的目的,对主观罪过难以确定的行为控诉方不必证明主观罪过存在即可追究该行为刑事责任的制度。严格责任制度是主观罪过在法律事实意义上具有不确定性时对证明规则重新配置而产生的新的证明责任。严格责任制度中“责任是严格的,其原因在于控诉方被免除了证明伴随犯罪行为的犯罪罪过因素的必要”,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且符合刑法规定的其他要件,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罪过,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严格责任制度的适用不仅是一个实体法问题,而且是一个程序法问题,这体现了英美法系国家刑事法律制度对程序正义的强调。严格责任制度中的诉讼程序法要素主要体现为控辩双方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具体而言,这包括无需控诉方证明犯意、但被告人可通过自证其主观无罪过而进行辩护的严格责任和无需控诉方证明被告人犯意、被告人自己也不得以无过错为由进行辩护的严格责任两种形式。前者称为相对严格责任,后者称为绝对严格责任。

三、环境犯罪惩治中严格责任适用的立法与司法梳理

英国法律对环境犯罪惩治规定了严格责任制度。英国环境法律规定,成立环境犯罪唯一需要证明的是犯罪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律责任事实的存在,而没有必要证明行为人的过失或者过错。尽管主观上不具备过失或者过错与很多环境犯罪没有关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主观上的过失或者过错与刑事可归责性的关系往往通过刑事程序加以考虑。首先,法律执行各方在决定是否能够执行以及如何执行严格责任制度方面非常谨慎,他们经常不情愿的在道德责备已经到了最大限度时使用这一最后的制裁方式。其次,为了使行为的刑事可归责性成立,使法院能够恰当、审慎的审判,过失或者过错与刑事可归责性之间关系的证据由执行官一方负责收集和展示。从存在范围上来说,英美刑法中的严格责任主要适用于一些违反工商管理和交通管理有关规定的犯罪。在英国,严格责任与绝对责任是有严格区别的。虽然有时使用“绝对责任”一词来表达严格责任,但这是错误的。因为这就等同于承认适用严格责任的犯罪之成立不允许提出任何的特殊辩护理由。英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环境犯罪惩治中严格责任制度的适用范围较之于法律规定更为广泛。

在英国,环境犯罪惩治中适用严格责任制度主要基于以下理由:严格责任制度有利于促进环境立法固有的公共利益目标;严格责任制度是提高环境风险保护措施质量的制止措施;严格责任制度的适用有利于增加的容易程度,增加刑法的威慑效果;严格责任制度的适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相协调。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严格责任制度作为提高环境风险保护措施质量的制止措施,要求法律适用的对象即行为人在遵守法律的努力中应特别谨慎。严格责任制度是确保避免环境风险而采取广泛解释的威慑力量。英国法院强调对环境案件中的犯罪行为进行广泛解释。见AlphacellVWoodward(1972)AC824案例。在这个案件中,上议院强调需要做“每一件可能的事情”(相对于只是采取合理的步骤而言)预防环境污染。最近,“每一件可能的事情”已包括对没有实施与他人行为有关的风险评估行为适用刑事责任。而这一观点的反对方认为,作为一种威慑,严格责任制度事实上削弱了辨别和区分作为严重犯罪的环境犯罪的道德力量基础。该反对观点低估了刑事法律追诉环境危害重大案件的作用,因为依据其观点,刑事法律仅应在追溯最严重的环境危害案件中适用。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即使对环境危害的刑事规制历史相对较长,但是仍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适用了严格责任制度与法律的遵守情况究竟存在何种关系,因为有多种因素会影响该关系,包括轻刑或者低率等因素。

美国《模范刑法典》规定的主观罪过要件不适用于构成违警罪的犯罪,除非在该犯罪的定义中包含了主观罪过要件,或者法庭认为适用主观罪过要件能够有效执行法律,或者该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所界定的犯罪,只要立法目的是或者明显表明对这些犯罪的任何实质要件追加严格责任。根据该规定,违警罪一般可以适用严格责任制度。同时,《模范刑法典》还以类似于兜底条款的形式规定了基于立法目的或者条文明确规定的严格责任制度的适用。尽管美国个别环境保护法规也有关于严格责任制度的规定,但是很少有将其作为普遍刑事制裁责任基础的规定。

对环境犯罪惩治中严格责任制度的适用,美国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在于环境刑事法律中广泛的责任体系在司法实践中的效果。环境犯罪惩治的司法实践通常要求至少应以过失作为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联邦法院已经对环境犯罪执行了更为严格的判决标准,这种标准对环境犯罪强加了严厉的裁判。美国的司法已经侵蚀了对环境主观意图的定义。在主观意图概念之下的“目的”标准正在被新的观念挑战:严格责任,不考虑疏忽学说和集中的认识学说。在美国,环境犯罪惩治中严格责任制度的适用是对制定法传统的偏离,这使得对环境侵害行为人的刑事追究更为容易,刑事司法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符合美国注重法律适用效果的法文化传统。

近期美国联邦和各州刑事立法要求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具备主观罪过,这种主观罪过往往表现为明知的形式。在美国《空气净化法》(CleanAirAct)中,这种主观罪过可能是“有意的或者疏忽的”。的确,如果威慑是环境法律中刑罚条款的主要动力,那立法的适用如何能扩展至相同的无辜者和有罪者的刑事责任?工业发展本身似乎对联邦刑事法中废除危害健康和安全的严格责任制度起着主要作用。当美国关于环境侵害的刑事立法将主观意图原则扩展至所有的侵害行为,似乎加拿大五十余年的环境刑事法律仍然适用着严格责任制度。美国对于环境犯罪惩治中是否适用严格责任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在不断变迁,这是由其普通法传统、功利主义的刑罚价值取向等等多种因素决定。

在加拿大,对于适用严格责任的犯罪而言,如果被告人能够举证证明其由于认识错误或者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行为产生则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追究;但是,对于适用绝对责任的犯罪而言,只允许被告人提出一般的辩护理由作为免责的理由,如精神病、无意识行为或者紧急避险。加拿大刑法理论与实践对严格责任与绝对责任做了严格区分,二者的区别在于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的理由范围不同。

四、我国环境犯罪惩治中严格责任制度适用之否定

(一)刑罚权力制衡机制与我国环境犯罪惩治中严格责任制度适用之否定

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法网较之于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更为宽泛,从整体上看其刑事权力的调整范围较大。以美国《模范刑法典》为例,其规定的犯罪包括重罪、轻罪、微罪和违警罪。其中的违警罪依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一般不认为是犯罪。通过美国《模范刑法典》可对英美法系国家刑罚权力的调整范围略窥一斑。英美法系国家刑罚权力的扩张性通过权利体系的完善进行抑制。在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中,权利体系的完善主要体现为被告人有权进行合法辩护。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法律在刑罚权力与辩护权利的消长与制衡中实现着其社会防卫与人权保障的双重功能。刑罚权力通过构成犯罪的本体要件实现着刑事法律的社会秩序的维护功能,辩护权利通过责任充足要件实现着刑事法律的人权保障功能。

严格责任制度产生的制度环境是英美法系国家刑事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双层模式。在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犯罪构成的第一层次即犯罪本体要件一般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心态,第二个层次的责任充足要件主要是诸种合法辩护理由的排除。英美法系国家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第一层次即犯罪本体要件主要表述着刑罚权力的调整范围,其编织了较我国刑事法律规定较为泛化的刑事法网,这种刑罚权力的扩张通过犯罪构成要件第二个层次的责任充足要件即被告人的权利体系构建实现制衡。严格责任制度包含对犯罪构成双层模式的第一个层次即犯罪本体要件中犯罪心态的描述。从权力与权利的消长与制衡体系看,严格责任制度的适用是主观罪过难以确定时,控诉方不必证明被告人主观罪过的存在即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制度。具体而言,这包括无需控诉方证明犯意、但被告人可通过自证其主观无罪过进行辩护的情形即相对严格责任和无需控诉方证明被告人犯意、被告人自己也不得以无过错为由进行辩护的情形即绝对严格责任两种形式。对于相对严格责任而言,无需控诉方证明被告人犯意即可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质上是刑罚权力的扩张,而被告人可通过自证其主观无罪过进行辩护仍然能够实现被告人权利的固守。对于绝对严格责任而言,无需控诉方证明被告人犯意即可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是刑罚权力的扩张,而被告人自己也不得以无过错为由进行辩护则是被告人权利的萎缩。面对严格责任制度适用造成的刑罚权力的扩张,刑事法律并没有调整被告人权利使之更为强大。这种权力与权利的失衡造成了法官在对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进行衡量后的裁判会践踏社会法治的危险。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法理论似乎意识到这个问题,因此,将这种风险一般集中在违警罪惩治领域,通过缩小适用严格责任制度时刑罚权力调整的范围,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制衡。

我国刑罚权力调整的范围较之于英美法系国家较窄,我国刑事法律惩治的环境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环境犯罪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如果在我国环境犯罪惩治中适用严格责任制度,其适用的对象不是违警罪意义上的环境犯罪,而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环境犯罪。这使得在环境犯罪惩治中适用严格责任可能造成的效率价值吞噬公正价值的风险不是局限于违警罪这类社会危害性和处罚方式都较为轻缓的犯罪,而是将其扩大至将要受到严厉刑事处罚的犯罪。这在前科消灭制度不完善的中国无疑会进一步加大在环境犯罪惩治中适用严格责任的社会成本和法治风险。在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中被告人虽然可以进行排除行为违法性的辩护,但是这种辩护很少有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参与,其一般仅是法官进行的一种实体意义上的判断,而非程序意义上的判断。由于我国没有与英美法系国家相类似的关于责任充足要件的规定,因此在环境犯罪惩治中适用严格责任制度难以通过被告人辩护权利的行使进行充分的人权保障。

(二)法官自由裁量权与我国环境犯罪惩治中严格责任制度适用之否定

严格责任制度最初源于普通法,是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自由心证过程中,通过对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的衡量,做出的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的价值选择。严格责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是法官不断造法的过程,其成长土壤是制定法与普通法并存的英美法系国家的法治环境,其中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是其重要特色。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仅是严格责任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基础,而且是严格责任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不断运用的前提。正是由于此,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中并没有关于严格责任的确切定义,而只有不断发展的严格责任判例和理论。如果没有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则严格责任制度只能是僵化的死法,在司法实践中无法真正运用。为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英美法系国家形成了与之协调的法官任职制度、权力制衡规则和监督制约措施等配套举措。

我国环境犯罪裁判权的行使不具备英美法系国家的条件。在我国,刑事法律的实施要以罪刑法定原则为依据,司法的过程是严格适用刑事法律的过程。裁判权的行使要严格以刑事法律的规定为底线,法官享有有限的自由裁量权。我国法官享有有限的自由裁量权,如果在环境犯罪惩治中适用严格责任制度,则需要法官根据现实的利益进行考察,对法律的公平价值与功利价值进行衡量,经过细致甄别和自由心证后做出裁判。严格责任制度的适用一般需要法官根据立法意图推断严格责任,不同的法官素质可能导致裁判结果的大相径庭。保障环境犯罪惩治中严格责任制度适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就需要法官任职制度、权力制衡规则和监督制约措施的制度化、规范化。而我国当前的法治状况并不具有这些配套措施,环境犯罪惩治中严格责任制度的适用缺乏应有的法治环境。因此,如若在环境犯罪惩治中强行适用严格责任制度势必会造成刑罚处罚的不公正,从而使法治的权威不断消弱,从长远看在环境犯罪中适用严格责任制度的功利效果难以实现。

(三)环境刑法的行政化与我国环境犯罪惩治中严格责任制度适用之否定

在现阶段的环境法律体系中,环境行政管制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环境保护具有预防性、技术性、经济性以及高科技性等特征,环境行政权的灵活性和细密性特点能够适应上述特征,这使得环境行政管制是我国现阶段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环境刑法体现出了行政化的倾向。环境刑法的行政化一方面表现为环境刑法中的专业技术名词需要依据环境行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环境刑法要依据环境行政法的规定进行具体适用,另一方面环境行政管制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作用要求环境刑法在环境保护中应当尽可能的保持克制,只有环境行政法难以作为时才能通过环境刑法进行调节。环境刑法的行政化倾向要求在环境侵害行为的惩治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环境行政权。

在我国环境犯罪惩治中适用严格责任制度,环境刑罚权力的启动条件更为宽松,主观罪过一旦难以确定便减轻或者免除控诉方的证明责任,环境刑事追诉变得更为容易,这势必扩大了刑罚权力的调整范围。在以环境行政管制为主要手段的环境保护阶段,过分扩大刑罚权力的调整范围会造成不必要的重刑、泛刑的后果,这不仅难以实现对环境的预防性保护,而且会使社会公众对动用刑罚处罚在证据形式上不具有可责难性的行为产生不满、对行为人产生同情。我国现阶段环境刑法的行政化特征表明环境犯罪惩治中不宜适用严格责任制度。

(四)环境侵害行为的经济性与我国环境犯罪惩治中严格责任制度适用之否定

第8篇

1.1滑雪场能耗成本控制现状

能源是滑雪场得以运转的核心,可以说滑雪场所有经营活动和能源的消耗息息相关,因此在滑雪场的成本控制中,控制了能源的消耗就控制了大半的成本。目前,我国滑雪场使用的能源还比较单一,主要以电、煤、油、水为主,单位能源消耗比较大,滑雪场的能源消耗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大供能系统上。2.1.1供热系统供热系统是滑雪场能源的消耗大户,以供暖系统、热水系统和烹饪系统为核心。在大部分的雪场中,供暖系统都采用煤供暖的形式,在少部分小型的雪场采用电供暖的形式,在大型的滑雪场,供暖系统占据整个供能系统的15%。由于我国的滑雪场主要集中在高寒地区,供暖系统成为滑雪场必不可少的系统之一。

1.1.2供电系统造雪系统和照明系统以及电动力设备系统和索道运输系统是滑雪场的四大供电系统,其中造雪系统是整个雪场能源消耗系统中最大的部分,由于我国滑雪场基本上都采用人工造雪的方式,造雪系统的设备运转需要电能的运转,这部分的电能占了整个雪场电能消耗的70%以上;电动力设备系统指的需要电带动运转的设备,如电脑系统、消防系统、通讯系统等;索道运输系统是指滑雪场用于运送游客的运输设备,索道运输系统是雪场重要的系统之一,它从滑雪场开始营业到营业结束,有的大型雪场索道运输系统的耗电量占滑雪场日均耗电量的1/2,同时供电系统的特点是能耗大,价格高,是滑雪场能耗成本控制的重点,同时加强供电系统的能源控制,对提高滑雪场的营业利润有着重要意义。

1.1.3供水系统在滑雪场中,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滑雪场水的消费较高,在很多地方,由于滑雪场都建于山区,基本上用的都是水库水和深挖井水,每年向水资源管理部门缴纳水资源费,不单独缴纳水费,同时由于水费的价格较低,因此未受到管理者的重视,但是滑雪场是高耗水的企业,由于滑雪场一般都建有大型的客房系统,一般的滑雪场的餐饮和客房在规模上都相当于一个三星级的酒店。据统计,一般小型滑雪场平均每间房每天耗水1000L,而大型滑雪度假中心每房每天的耗水量则可高达2000~2200L。滑雪场的水耗主要来自于:客用水、厨房用水、职工生活用水、洗衣房洗涤用水、卫生间及公共区域的清洁用水、造雪系统用水等。

1.1.4供油系统滑雪场在供油方面具有自己的独特性,由于滑雪场是向游客提供优质滑雪服务的场所,为了保持雪的滑行感觉,滑雪场每周都需要用压雪机对雪进行压制和整理,一台压雪机工作3个小时的油耗成本都达上千元,一般规模较大的滑雪场压雪油耗成本上都达40万元左右。目前,很多滑雪场的管理者开始意识到,对于能源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滑雪场整体的经济效益,但是在使用管理和节约方面存在很多的不足,通常一个中型的滑雪场能耗高达数百万元,能源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高达20%~25%,如果采用较好的节能措施,滑雪场能耗至少可降低20%~30%。

1.2滑雪场物耗成本控制现状

滑雪场除了能源的消耗,在滑雪场的日常管理过程中,餐饮、客房和日常办公方面都需消耗大量的餐饮原料、客房用品、日常办公用品、后勤耗材等,在滑雪场的实际运营过程中,对于餐饮成本、客房成本以及日常维修成本的控制都极其重要,对于滑雪场日常物耗进行科学的管理和控制是滑雪场日常成本控制的关键。一般的滑雪场都有餐饮部,餐饮成本是滑雪场成本支出较大的部分,客房物耗、后勤物耗、管理办公物耗,构成滑雪场物耗成本的四大部分,是滑雪场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和经营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的滑雪场餐饮规模的大小决定餐饮成本的控制模式,但很多滑雪场的餐饮部门采取粗放式的管理模式,采购、验收、库存、发货、保管、领用、成本核算等各方面存在问题,成本差异分析环节薄弱,滑雪场餐饮收入一般占滑雪场总收入的30%,利润占滑雪场总利润的20%,创利水平仅次于滑雪。因此,加强餐饮成本控制是提高滑雪场整体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客房物耗方面,固定成本较高,变动成本较低,但是在客房物耗方面,一次性客房用品的使用加大了客房物耗成本,客房的服务方式使客人耗材使用浪费,比如布草的一日一洗等。在后勤物耗方面,维修材料随意领用和库房的管理松懈都是滑雪场物耗成本高的原因,管理办公物耗方面,打、复印机、电话的任意使用,纸张的随意丢弃都造成管理费用的提高。

1.3滑雪场人力资源成本控制现状

滑雪场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对人员的数量上需求较多,在滑雪场的人力资源成本构成中,特别是大型滑雪度假中心,人力资源成本是一项重要的支出,大约要占到全部支出的20%。人力资源成本一般由取得成本、开发成本、使用成本、保障成本、离职成本五部分构成,取得成本是为了招聘员工所发生的手续费、广告费等,是为得到人力资源所付出的代价;开发成本是为使员工达到岗位需求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培训费;使用成本是在使用人力资源的过程中,补偿员工的体力或脑力劳动所付出的代价,包括工资、奖金等支出;保障成本是为保障员工丧失价值后所必须支付的费用,通常为各类保险;离职成本为员工离职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同时,在人力资源的管理方面,由于专业的雪场管理人才不足,加上滑雪场一般建在较偏僻的地区,在专业人才的招聘方面成本较高,导致人力资源成本的增加。

2循环经济观下的滑雪场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2.1缺乏能源危机意识

由于滑雪场管理者缺乏能源危机意识,在很多滑雪场,还实行粗放式管理,电表、水表、燃油统计等计量设备缺失,无法找到能源消耗点,没有进行分区能源控制,不能形成能源成本控制责任制,同时在员工的日常操作中缺乏能耗节约意识,厨房、客房服务员,餐饮服务等环节没有能源节约意识,导致用电用水等能耗成本的增加;同时对不用的设备没有及时的停止运转,有资料反映,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的待机功耗都为5W左右,下班后不关闭电源开关,一晚将至少待机10h,全年将因此耗电36.5度,按照国内办公设备保有量电脑1600万台、打印机1894万台测算,每年将浪费12.775亿度电。同时不重视设备的维修保养,这些都导致滑雪场的能耗成本增加。

2.2滑雪场建筑设计忽视节能要求

我国建筑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32%,高于发达国家2~3倍,建筑本身采暖、通风、空调的能耗占建筑总能耗的2/3,而且还在不断提高。我国在滑雪场的建筑设计方面,往往注重以后建筑的使用功能,而忽视建筑的节能要求,由于滑雪场都处于较寒冷地区,对于节能的要求较高,但是很多滑雪场都追求独特性,加之不考虑房屋朝向和色彩对于能耗的影响,例如建筑的外墙可以因地制宜采用浅色涂料,白色墙面的反射系数可达70%,提高阳光反射率可减少能耗,室内采用浅色调可以节约1/2的照明电。同时,由于滑雪场设计过程中对于建筑物的房屋顶层、墙窗比例等各方面考虑不全,导致能耗增加,同时由于滑雪场造雪供水供电系统较多,对于能源中心选址不当,管线设计不合理,导致大量的供水、供电浪费。

2.3设施耗能与滑雪场实际经营能力不匹配

现有的中国滑雪场都不愿意因为节能而减少供给,降低滑雪场的服务水平,因此在经营过程中,往往关注的是不满足的情况,而较少的关注过度满足情况下资源的浪费情况,从而导致很多滑雪场由于高耗能存在无法维持的情况。因此滑雪场耗能设备存在设计容量过大,设备设施本身的设置缺少节能保障,灯具不节能,设备的能耗方式没有根据客流量、季节、气候等情况进行针对性设计,比如对于压雪次数的固定,不会根据游客数量和气候及时对雪质进行检测,从而安排合理的压雪次数。

2.4能源缺少循环利用处理

滑雪场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存在锅炉在没有利用的情况下直接外排、管道散热严重的现象,有的时候一个小的方面,累计起来就是能源的巨大浪费。欧盟的专家在对我国一家饭店进行CP(清洁生产)审计,发现了厨房有7m多长的蒸汽管道没有保温,经过专家测算,这部分管道每年的耗能费用约1200美元,如果算上管道散发的热能再用空调降温的费用,还不止这个数。同时在小型滑雪场管理中,缺少中水处理系统,污水直接排放,导致供水的浪费。

2.5采购中的个体行为和短期行为

滑雪场由于自身经营特点决定其采购对象的复杂性,由于滑雪场对于设备的特殊性,大型造雪设备和压雪设备,国外价格都较昂贵,国内在质量上得不到保障。因此滑雪场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采购过程中,要求采购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同时由于滑雪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在餐饮和客房方面需要采购种类繁多的原材料,如肉、菜等食品原料以及客房用品,这些原材料都没有统一的采购标准,给采购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往往存在采购的材料因不满足游客的要求而造成浪费。

2.6成本控制意识薄弱,缺乏有效监控手段

滑雪场由于专业管理人才的缺少,导致成本控制意识薄弱,在成本的核算过程中,目前的滑雪场都只关注总成本的核算,它反映的是从采购、生产、销售全过程的一个总的成本率,而没有成本差异分析,对于实际成本率和标准成本率之间的差距,原因分析不明,同时在物耗成本方面缺少有效的监控手段,成本管理方法简单等原因,导致成本的增加。

2.7专业人才短缺,人员配置不经济

滑雪场作为新的企业形态,我国在专业雪场管理人才培养上存在滞后的局面,由于滑雪场不同于一般的酒店,它兼具运动和旅游的特征,因此要求滑雪场管理人员具备滑雪的基本知识和酒店管理知识,对于人员有着特殊要求。在人力资源配置方面,短期用工和长期用工规划不明,缺少计划性。同时由于滑雪场存在季节营运的特点,大部分都集中在使用成本上,缺少对员工的保障、激励,同时也缺少对于员工长期保障的考虑,导致滑雪场人员配置不经济,员工素质整体偏低。

3循环经济观下的滑雪场成本控制对策

3.1强化能源危机、成本规划和控制意识

滑雪场从业人员应有能源危机意识,在滑雪场的设计过程中,做到提前规划,对建筑设计选择、建筑材料选择、功能局域的布局和节能设计方面。建设好滑雪场的中水处理系统和滑雪场的雨水收集系统,建立大型蓄水池,加大对雪融水和地表水的收集力度,加大使用风能、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加强对于员工成本规划、成本控制意识,避免无节制的浪费,通过奖励等方式提高员工的成本控制理念。

3.2提高滑雪场设施的能源利用率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滑雪场管理者,应学习国外的能源,使用先进经验,大力提倡绿色生态滑雪场建设,结合自身情况,为滑雪场购置更能控制能源成本的有效设施,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减少资源的浪费。加大节能灯改造,使用各种节水设置,使用经济且污染环境小的供热方式,对现有的设备要加大节能改造力度。重视设备的维修保养,培养科学的设备操作方法,减少失误操作对于设备的损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3.3加强能源的信息化管理

滑雪场管理人员总是关注日常能源管理,但是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却很难做到全局性和精细化的管理,因此应该利用现有的计算机技术,开发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能源使用的日常管理体系,在管理制度建设、人员培训、机构设置及管理网络的建立方面下功夫,使各种有关能源利用状况的信息流程规范化,获得最能够反映系统本质特征的数据,为管理者的管理决策提供合理保障。

3.4量体裁衣,注重服务的实效性

滑雪场应根据自身特点,定位目标市场,根据游客的要求和消费特征,制定合理的服务项目和价格,关注服务的实效性,滑雪场在服务项目的设置方面要有自身特点,应充分考虑到游客的消费特点、档次,滑雪场的最大资源是在于滑雪场地的提供,要最大限度的提供滑雪场地的增值效应,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增加消费项目,利用建设刺激的单板公园、雪地摩托场地、雪地球类场地、儿童雪场等方式来增加滑雪场的效益,保障服务得到最佳的效益。

3.5对滑雪场工作流程进行标准化再造

滑雪场为了满足游客的要求,在成本的消耗方面是多方面的,给成本的控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再造能够有效提高滑雪场的经济效益,提高利润,可以通过各部门工作的科学化和条理化,提高各部门的运转效率,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可以为滑雪场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提高更优质的服务,从整体上降低滑雪场的成本。工作流程的标准化再造,将有利于保持成本控制的一致性、可控性、效率性、科学性、安全性。

3.6实行环境友好型采购,控制物资采购成本

所谓环境友好型采购是指提前做好采购加护,采购一些企业急需的,同时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或无影响的产品。环境友好型采购能降低成本,提高资金效率并减少废弃物。在采购过程应坚持识别采购需要、保证采购质量、就地采购、批量平均、简单化采购、采购节能产品、租用、减少一次性产品、减少包装等原则。建立物资采购计划和审批制度,建立物资采购的询报价制度、采购物资的验货制度、严格控制采购物资的库存量。在采购过程中,直接将上述原则和制度应用于采购中,从源头上减少物资采购成本。

3.7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合理化配置雪场人员

加强对于滑雪场的人力资源管理,合理配置滑雪场人员,做好人员的“淡旺季”计划,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同时在专业人才的培养方面,通过培训将滑雪场当地的工人和农民转化成雪场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优惠政策,稳住人才,留住人才,防止人才过分流动,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

4结语

第9篇

为了准确掌握隧道区工程地质特点、水文地质环境、不良地质情况,对围岩状况进行级别分段,为隧道工程的建设与设计提供科学的工程地质资料与合理有效的处理方案,地质勘察基于遥感判释运用了隧道工程地质调绘、地质钻探、高密度电物探法、地震勘探与钻孔超声波检测、抽水与压水试验、瓦斯检测等多种方式予以综合勘察。

1.1隧道工程地质调绘地质调绘的方法主要包括追索法与路线穿越法,对工程整个地质单元与隧道区两部分控制地质体与不良地质。与以往的方法进行比较,打破了调绘范围的限制,让调绘内容更细致、更准确。通过调绘方式,能够查明岩堆、危岩、软土、瓦斯、地下水等不良地质的分布情况,尤其是在隧道中部发育的岩溶管道水水流方向。隧道工程的地质调绘为下一步工作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2地质钻探由于隧道区域地层与岩性变化的多样性,进行地质钻探时需要布置多个钻孔,加大钻孔分布范围。钻探方式主要是采用金刚石或合金钻进,一部分煤系地层地带的岩石粉碎,采用的是无水反循环钻进工艺。钻孔的深度除有特殊要求的钻孔外,都应当深入隧道设计标高2m~3m以下。钻进岩芯采取率要求破碎岩层与强风化层不小于50%;完整基岩不小于80%;覆盖层不小于50%。钻探钻进过程中,仔细测定地下水位,并及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岩土分层、地下水位、钻进速率、水的颜色等。利用详细与具有代表性的钻探方式,隧道洞室围岩的岩性与整体情况能够直观显示;利用钻孔实施抽水、钻孔声波测试、压水测试、煤层瓦斯检测等一系列工作,以定性与定量两方面为隧道围岩的分段与分级带来有效的地质依据。

1.3高密度电物探法若存在钻探方式难以查证的地质,则能采用高密度电物探法,物探仪器为拥有我国先进水平的重庆奔腾数控技术研究所研究的WGMD-1型高度探测系统,方法是用α排列方式予以高密度数据采集,采用国际水平的Surfer软件与RES2DINV软件进行二维电阻率成像反演。能够准确判断地质情况,改善隧道工程施工的危险性,降低严重社会问题的发生率,有时还能避免路线更改,从而节约建设项目的投资资本。

1.4地震勘探与钻孔超声波测井以及探测岩石波速因其隧道区域地层岩性多样化,地表风化程度严重,钻探取芯能力弱,岩芯大多为碎块、砂状以及块状。地质人员大都是通过人为因素来判断岩石风化程度,很少客观判断岩体基本质量,未能科学划分隧道围岩类型。因而,地震勘探与钻孔超声波测井以及探测岩石波速技术逐渐被应用。地震勘探仪器采用的主要方式为折射波法,通过定性划分结合定量指标的整体分析,确定了岩石风化情况与隧道围岩类型,该方式更为合理,更具创新特色。

1.5抽水与压水检验方式若隧道区域属于条带状岩层组成的山岭,其水文地质单元更加复杂,含有较多含水单元与隔水层,其透水性与含水单元具有较大差异。为了能检验出准确的洞身段各岩石的裂隙性与透水性,准确预判隧道涌水量,于钻孔施工结束后分别实施抽水与压水试验。抽水及压水试验使用的是自制提桶与专业高扬程空气压缩机抽水与压水设施,其中提桶抽水试验应用于地下水位浅的地段,空气压缩机抽水和压水设施应用于地下水位深或不存在地下水的岩层内。并且还对一些钻孔实行了将抽水与压水相整合的试验,以便同单一试验进行对比。

1.6瓦斯检验对专门施工的ZK11钻孔,采用一套煤管、一套瓦斯解吸仪、两个取样瓦斯灌予以瓦斯检验,其具体方法为:在钻孔钻遇煤层后,下采煤管采煤同时迅速装灌后封闭,5min内进行解吸,获得现场瓦斯解吸量,最后采用图解法算出瓦斯耗损量,二者相加即为煤层瓦斯逸出量。该方式简易可行,结果接近实际情况,具有相对开拓性。

2关于工程地质环境对隧道工程的影响

在建设长隧道、深埋隧道以及大隧道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地质环境问题,不仅会对工程工期与造价造成影响,还会给隧道的施工与运行带来安全隐患。下述对影响隧道工程的几种地质环境作了探讨。

2.1软土地基在湖相与滨海相等古地质环境中,软土大都沉积在相对停滞与相对运动迟缓的水环境内,此类沉积软土颗粒细软、土质软弱、孔隙度大、含水量高、容易形成蠕变、凝聚力小几乎可以被忽略。在这种地质条件上建设隧道,必须考虑工程的地质问题。

1)该地质土性较软,受到隧道重负荷时容易发生沉陷,从而厚度发生改变,形成不均匀沉陷,导致隧道内衬砌等结构发生形变;

2)隧道结构会受软土蠕变的影响,及时进行支护与衬砌有重要作用;

3)软土一般存在于地下还原环境中,微生物作用容易形成甲烷气体,聚积在软土层孔隙内,隧道挖进时工作人员可能会受甲烷气体的危害,若遇到火源还可能引起爆炸。建设隧道时,对于软土地基,长度不长的隧道应采用盾构穿越更为简易;然而长度过长的隧道,因其软土的蠕变特点,会形成超量切削,导致在隧道盾构掘进的前端会出现蠕变凹槽,如果软土层厚度不够,容易使得上方活河水与海水大量潜入隧道。因此,在海域上存在众多沉积软土地带时,借助盾构穿越软土层,必须充分重视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2.2砂卵石层地基在多样化地质条件如平原、河流、滨海、盆地中,会存在不同成因的砂卵石沉积层。各地砂卵石层的结构由于沉积时受到古地质地理环境的影响,各结构间存在差异。砂卵石层的沉积韵律和颗粒级配受到沉积时水动力条件的影响。砂卵石层危害隧道工程的几个方面主要是:

1)因为隧道施工排水,使得周边砂层的机械塌陷与管涌;

2)砂层涌入会引发丰富地下水;

3)砂层地质结构的不同,形成不规则沉陷,为隧道带来安全隐患;

4)砂层内夹杂的大块卵石,影响盾构施工,严重时会卡住刀片。采用沉管法在湍急河流的砂卵石层中建设隧道,容易使沉管下砂层形成冲刷,损害沉管隧道。

在厚砂层上建设隧道时,要注重下述几点:

1)抽水起始水位降低引发地面沉降、冲刷、潜蚀;

2)进行大量抽水后,水位降低迟缓,产生压力水头,极易使得下方的大量砂层溃入;

3)下方存在相对隔水层时,因为上方隧道抽水降低水压,下方高压水汇合;4)透水层凸起,形成众多越流向上补给,影响隧道运行。

2.3碳酸盐岩地层在分布有可溶碳酸盐地层地区,受到不同程度的喀斯特化作用,作用结果为在地表上形成奇特山峰,地下形成多个洞穴与通道。活跃在洞穴和通道中的喀斯特水包括孔隙水与裂隙水等,存在不同的特点。喀斯特水有五个对立统一的特点,具体包括:

1)独存与半独存的管道水流和拥有统一水力相关的地下水力面与扩散流同时存在;

2)不含水岩体与含水岩体同时存在;

3)非承压水流同承压水流之间互相变换;

4)层流运动和紊流运动同时存在;

5)非均质含水性和均质含水性复杂变化。在喀斯特化地层中,具有相当明显的三相流,即是气体、固体、液体三相物质混合形成的三相流。三相流具备一个重要特性,泥砂等固体流与水等液体流是不能被压缩的,而气体能被压缩,受压气体还会发生多种变化。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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