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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7 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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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论文

第1篇

科学有效的风险识别是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只有正确的风险识别才能有效的进行风险评估,最终将相关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本文从两个角度对会计核算风险进行划分和整合。

(一)按会计核算风险种类划分

1.系统性风险。主要是指随着会计核算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中央银行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由于网络和信息系统技术运用不合理、运行和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因素造成中央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为计算机病毒风险、系统漏洞风险、系统失灵风险等。

2.制度风险。顾名思义,是指制度不能有效的指导当下的会计核算操作过程造成中央银行资金遭受损失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制度的滞后性,即制度修订不及时。比如《国家金库条例》自1985年颁布至今一直没有修订,目前许多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国库工作。随着电子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国库核算体系的改变,这一条例已经不能有效的防范和控制不断增加的国库资金风险点。二是制度覆盖面窄,即制度建设不能适应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软硬件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现有制度不能涵盖各类业务全过程,存有漏洞或“真空”,造成会计核算风险控制无据可依。比如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规范和管理会计核算电子化、电子信息和电子票据的相关制度。三是制度的可操作性差,即在会计核算的一些领域总行虽然出台了一些规定,但新规定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需要各分支机构出台相应细则提高新制度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操作性风险。主要指因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差异、过失等原因,造成核算资金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为一是操作人员风险意识淡薄,未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操作。比如一些操作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未落实内控制度,有章不循,导致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具有多年会计核算经验的操作人员在操作中凭经验行事,易造成核算资金的损失。二是操作人员业务能力有限,导致进行了不正确的流程操作。这主要是由于新的会计核算方式对操作人员有了更高的业务要求,操作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力度不够,导致相关业务知识普及程度不高从而造成资金风险。三是人员配备不足导致不合理兼岗从而造成资金损失的风险。总而言之,操作风险是由于操作人员无意识的疏忽造成的资金损失的风险。

4.道德风险。从经济学上的意义来讲,道德风险是指由于经济活动双方信息不对称,当行为人可以获得自己行为的收益并容易将成本转嫁给他人时,给他人造成各种损失的可能性。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不仅是操作人员,也有可能是系统维护员,或是负责培训、考核的管理人员等,由于他们具有信息优势和专业技术优势,加之内控制度存在缺陷,当其违规违法提供虚假会计核算活动骗取国家资金成本过于低廉时(即当其预期成本小于预期收益时),就会违背原则主动造假,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进行不实的会计处理,从而给中央银行资金造成损失。总的说来,道德风险与操作风险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有意为之,而后者是无心之失。道德风险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危害也最大,带来的损失也最大。

5.监督检查风险。主要是指会计监督和检查落后于会计核算主体和会计核算组织形式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核算监督虽然现阶段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采取集中监督和分散监督的方式,使用人工监督、计算机监督以及现场监督、非现场监督的监督手段,但一方面由于制度的缺失和执行的不到位,另一方面由于现行的中央银行会计监督还主要采取非现场的、人工的事后监督方式,导致会计监督流于形式。二是由于机制不完善,时效性差,检查手段落后等原因,会计核算检查环节依然存在资金风险。

(二)按照会计核算风险的程度划分

风险程度不同,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也不相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风险可以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高风险是指容易造成资金重大损失的风险。虽然此类风险发生的频率可能很低,但相关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严加防范。中风险是指容易造成较大资金损失的风险。此类风险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关注风险变化。低风险是指基本不会造成资金损失的风险,此类风险虽造成资金损失的程度较小或基本不存在,但发生频率通常较高。

二、层次分析法介绍

层次分析法(AnalyticHierarchyProcess简称AHP)最早是由美国运筹学家萨迪于上个世纪70年代提出的,是一种系统性、层次化的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具体方法是首先建立多层次模型,在模型中将有关要素分别设定为目标层、准则层和方案层;其次构造两两判断的比较矩阵,以确定每一要素的相对权重;最后对计算结果进行排序,并选择最佳方案。层次分析法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经济、军事、农业、医疗等多个领域。其之所以可以有效处理多层次、多选择的复杂决策问题,是因为它将与决策有关的要素划分为不同层次,简单直观。层次分析法尤其适合于难以直接计量决策结果,需要将若干个决策目标排列顺序的复杂问题。

三、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的风险评估

对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风险评估本文拟采取两步进行,第一使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会计核算风险的权重,第二计算风险值。

1.构建层次结构模型。层次分析法模型的构建一般分为三层,最上面为目标层,最下面为方案层,中间是准则层或指标层。就本文而言,目标层应是中央银行会计核算风险评估,准则层或指标层是本文整合出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的系统性风险、制度风险、操作性风险、道德风险、监督检查风险这五大类风险,分别用B1、B2、B3、B4、B5表示。方案层为会计核算风险的不同程度,即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分别用C1、C2、C3表示。

2.计算风险值。评价中央银行某一分支机构会计核算的风险值主要依据风险种类权重、风险造成资金损失的程度以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概率)。计算会计核算风险值的公式如下:风险值=(风险权重×程度×发生概率)以上利用层次分析法讨论的会计核算风险模型中将准则层设定为五大风险种类,将方案层设定为会计核算风险的程度,则计算出的层次总排序权向量即为风险权重×程度,若需要计算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风险值则需根据会计核算历史资料确定该行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发生概率即可。同时预先设定一个风险临界值,定期计算其会计核算风险值。当风险值小于临界值时,表明风险可控。当风险值大于或等于临界值时,则应采取风险应对策略及时纠正风险管理薄弱环节,并对风险持续监控。采取层次分析法进行会计核算风险评估其优点在于简单明了。不足在于两两判断矩阵的设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专家意见,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同时由于参考历史资料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建议中央银行根据会计核算组成要素的变化及时调整两两判断矩阵,以确保层次分析法的有效性。

四、结语

第2篇

(一)全面完善会计内控制度

随着金融业的蓬勃发展,银行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会计内控制度的全面完善已经刻不容缓。因此,对于现有的会计内控制度,银行有必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纠正其中不合时宜的部分,对于阻碍新业务发展的制度加以改进。同时要注意的是,完善制度只是一个过程,制度完善后切不可只存在于纸上,加强制度的落实才是最终目的。而且,经济的全球化发展,金融业的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对于银行的会计风险管控也提出了新的标准,所以,必须改变传统的内控制度,实现制度创新,以使内控制度适应银行的业务发展需要。

(二)提升银行会计业务水平

在现在的一些银行中,存在着会计人员缺乏责任心的问题,极大影响着内控制度的落实。为此,必须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升会计人员的工作素养。在银行方面,可以通过会计再教育制度的实行,对会计人员展开全面的职业道德教育,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丰富会计人员的工作素养。此外,在人才管理机制上,应该针对银行的实际发展情况做出合理改进。同时,也有必要全面落实会计从业资格制度,督促会计人员进行自主学习。从银行会计人员自身来讲,必须不断学习,加强知识更新,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以较强的责任心投入日常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三)全面提升会计业务管理质量

在银行会计管理工作中,业务管理是关键,良好的业务管理质量是防范银行会计内控风险的必要保证。为此,必须全面提升会计业务管理质量,主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账务组织系统的构建。二是实现账户的全面控制。三是落实印章管理制度。四是保障数据安全。

(四)强化制度监督体系

银行会计核算工作环节较多,在每一个工作环节,都有产生会计内控风险的可能性。所以,对于会计业务的处理,必须通过制度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强化,提高监督力度,以降低风险的发生。主要做到两个方面:一是做好事前监督。在受理银行业务的过程中,柜员必须加强业务的手续审核,确保手续完整并符合法规,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二是做好事中监督。在会计凭证处理工作中,必须反复审核相关数据信息。遇到重大事项,一定要通知会计主管进行审核。同时要注意的是,在审核监督阶段,要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确保其相关应用程序的合法性。

二、结语

第3篇

(一)上市银行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现状

综合上述规范要求,上市银行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该披露以下内容:会计报表编制基础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或有事项和承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关联方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资本充足状况;税项和股份支付。本文对16家上市银行的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显示,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或有事项、关联方交易和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的披露比较完整,16家上市银行均对其进行了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重要资产的转让和出售以及股份支付的披露较少,大量的信息没有在附注中披露。16家上市银行均没有对重要资产的转让和出售进行披露。只有交通银行披露了股份支付的信息。由于重要资产的转让和出售以及股份支付的披露较少,会计报表编制基础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关联方以及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解释各家银行披露较为完整,本文不对其进行分析。

(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

通过分析,上市银行对会计政策中应该披露多项内容以及会计估计的披露比较完整,但是对其中的第1、2、11、14项内容披露不是很充分。甚至没有一家银行对贷款的种类和范围进行披露。只有华夏银行披露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前期差错的更正。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和中信银行没有披露会计报表编制所依据的会计准则、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和中信银行没有披露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2)或有事项和承诺

上市银行的或有事项和承诺包括未决诉讼、资本支出承诺、信贷承诺、证券承销承诺、债券承兑承诺等。通过分析,16家上市银行都披露了或有事项和承诺,但都是定量的披露,定性的披露很少。或有事项和承诺在财务报表中无法显示出来,投资者只能通过报表附注找到相关信息。投资者不仅需要定量的信息,更需要的是定性的信息,如未决诉讼败诉的可能性及对银行财务状况的影响、承诺事项对银行财务状况的影响,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单位的经营状况等,这些信息上市银行却没有披露。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通过分析,只有中国银行和兴业银行没有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但各家上市银行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的详细程度不同。北京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和宁波银行详细地披露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和浦发银行只是说明本银行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余的上市银行仅仅指明利润分配方案是本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4)资本充足状况

。通过分析,只有宁波银行没有披露资本充足状况。但其余银行对于资本充足状况披露的格式不统一,光大银行和中信银行将资本充足率单独作为一项进行披露,其余的上市银行却将其作为风险管理的一部分进行披露。对于资本充足的披露,兴业银行仅是进行了定性的披露,其余的上市银行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的披露。在定量披露中,上市银行披露的信息也是不完整的,招商银行没有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披露,华夏银行没有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披露。

(5)税项

通过分析,只有中国工商银行没有对税项进行披露。但其余银行对税项的披露不完整,仅限于对税种和税率的披露,而对计税基础的披露却很少。只有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和交通银行披露了计税基础。另外,对于税种的披露也是不统一的,15家上市银行均披露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除华夏银行和交通银行外,其余上市银行披露了教育费附加。除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和北京银行外,其余12家上市银行没有对地方教育费附加进行披露。

(二)上市银行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问题

(1)信息披露的格式不统一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上市银行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格式不统一。总的来看,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信息披露的格式是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顺序进行披露的,其余上市银行则是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列项目单独进行披露的。具体到各个披露项目,信息披露的格式也是不统一的,如资本充足的披露,有的上市银行是将资本充足情况单独作为一项进行披露,有的上市银行则是将其作为风险管理的一部分进行披露。上市银行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格式的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披露的统一性和规范化,影响了信息披露的可比性,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及时准确的从会计报表附注中获取相关的会计信息,增大了信息使用者的成本。同时,不利于监管部门对上市银行的监管。上市银行往往利用混乱的格式“钻空子”,利用特殊的格式披露一些虚假的信息,而监管部门往往很难发现这些信息,加大了监管部门的监督成本。

(2)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完整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上市银行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完整。具体表现:首先,现行规范要求披露的信息没有完整地披露。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的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资本充足状况、税项和股份支付的信息对上市银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相关的规范也规定这些信息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然而,一部分上市银行却没有披露与此相关的信息。具体到各个项目,应该在此项目中披露的信息上市银行却没有披露,如会计政策中贷款的种类和范围、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等。其次,应该在会计报表附中详细披露的信息没有披露。或有事项和承诺对上市银行的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影响,而且或有事项和承诺的信息是无法从会计报表中得到的,信息使用者只能从会计报表附注中找到相关信息,上市银行应该对此事项进行详细披露。然而,大部分的上市银行只是简单的定量披露,没有详细的定性披露信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也只是简单的披露,详细披露的上市银行数仅有5家。另外,上市银行的会计报表附注还缺少上市银行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以及对未来经济活动进行预测的财务信息。

(3)风险信息的披露不足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上市银行会计报表附注中风险信息的披露不足,主要表现在资本充足的披露上。风险可以给银行带来机会也能带来损失,完整的风险信息有利于银行的经营者了解银行的风险,积极地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同时,也有利于银行的监管者对银行实施有效的监管,提高银行的透明度,与国际银行业接轨。在风险信息披露中,资本充足率的披露至关重要。《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资本充足状况,包括对风险资产总量、资本结构和资本充足率的披露。资本充足率可以反映当银行债权人和存款人的资产遭到损失后,银行能够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制定资本充足率指标是为了防止银行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结构正常运营和发展。16家上市银行没有对资本充足状况做出详细的披露,甚至宁波银行没有披露资本充足状况。对于资本充足状况中的资本结构,16家上市银行都没有披露;对于资本充足率,中兴业银行没有披露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招商银行没有披露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16家上市银行均没有披露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关于风险资产的披露,16家上市银行均披露了表内风险资产的总额,只有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和交通银行披露了表外风险资产总额,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和交通银行披露了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我们可以发现,16家上市银行风险信息披露不足。

二、原因分析

(一)相关规范之间存在冲突

《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而银监会和证监会却没有相关的规定;银监会在《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中明确规定,上市银行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资本充足状况,而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却没有相关的规定;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明确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在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中应该披露税项和股份支付的信息,而企业会计准则和银监会却没有相关的规定。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加大了上市银行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成本。

(二)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制度不具有前瞻性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上市银行金融创新业务层出不穷。为提高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质量,上市银行会计信息的相关制度应该具有前瞻性,能够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的做出调整。然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却相对滞后,缺乏前瞻性。由于会计准则不具有前瞻性,当出现一项新的经济业务时,没有具体会计准则的指导,不同的上市银行可能做出不同的会计处理。在进行信息披露时,一部分上市银行将新出现的经济业务在会计报表中披露,一部分上市银行可能将其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一部分进行披露,甚至有的银行不对其进行相关的披露。

(三)对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作用认识不足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会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上市银行的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一方面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不断变化的信息需求,通过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上市银行信息使用者可以了解到银行的经营战略、金融衍生交易、财务预测报告等无法在财务报表中列示的信息;另一方面,上市银行的会计报表附注通过文字、图表等的解释说明,可以增加信息使用者对银行会计信息的理解,增加银行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另外,上市银行的会计报表附注还可以对银行的未来经济活动做出预测,对于随着金融创新业务不断发展而产生的无法在主表中反映的新的经济业务,会计报表附注可以对其进行反映。然而,实务界普遍认为,在报表附注中进行过多的信息披露,是一种自报家底的行为,不利于上市银行自身的发展。对上市银行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作用认识不足,导致许多重要的会计信息应该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却没有进行披露。特别是风险信息、对银行未来经济活动预测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以及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重要的信息,大多数上市银行没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三、结论与建议

(一)建立一套独立的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准则

目前我国没有独立的会计报表附注准则,在建立专门独立的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准则时,首先应将现有准则中关于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相关规定筛选出来作为单独的一项准则—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准则。其次,应该提高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准则的前瞻性,避免当新经济业务出现时,由于缺乏具体准则的指导而导致上市银行无法披露相关信息。最后,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准则中增加关于对未来机会和风险评价及财务预测的信息。这样,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也有利于提高银行对未来经济活动的预期,提高银行的经济效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相关规范之间的协调

首先,财政部、证监会和银监会之间应该建立一个上下互动的联动机制,共享部门之间的信息。当一个部门对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制度做出修订时,其余的部门能够及时获得信息,对本部门制定的相关制度重新进行审视,如有必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其次,财政部、证监会以及银监会应该定期举行相关的会议。在会议上,先由不同的部门分别阐述本部门制定的相关规范要求,然后部门之间一起讨论,着重讨论部门之间规定不同的部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力争规范之间的相互协调。最后,有关部门在修订关于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制度时,要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可以将修订稿送达各个部门,各个部门根据修订稿对照本部门的规定发表意见,最后汇总有关部门的意见,对修订稿做出最后的修正。只有加强相关规范之间的协调,才能减少上市银行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成本,保证上市银行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格式的统一和内容的完整。

(三)提高对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作用的认识

第4篇

(一)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内涵。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提出是随着人们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而产生的。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二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成为人们讨论会计信息质量的开始。透明度定义的真正出炉是199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研究报告《增强银行财务会计信息透明度》中提出的。针对中央银行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提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2000年提出了试行保障评估政策,并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为透明度的评估标准。目前,会计信息透明度成为国内外会计界关注的焦点,综合这些研究观点可以看出,会计信息透明度是会计信息质量的综合反映,应符合高质量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及时性、重要性等主要特征。其中,相关性是指会计信息应当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有助于评价或者预测;可靠性是指会计信息应如实反映、真实可靠;可比性要求不同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类似的经济业务尽可能采用相同的会计方法,同一企业在前后各期采纳的会计处理方法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及时性是指会计信息要及时传达、及时披露;重要性是指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二)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理论基础。

1、委托理论。委托理论源于1932年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对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产生的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所作的经济分析。该理论认为,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问题的根源。要解决信息不对称,就须要求人的行为透明,而会计信息透明是行为透明最直观的表现形式,可以消除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因此,委托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要求人公布会计信息并对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进而为决策提供依据。与企业的委托关系不同,中央银行委托关系不仅体现在其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政府部门委托履行责任,还体现在其需要履行公共受托责任。因此,提高中央银行会计信息透明度,对于强化中央银行公共受托责任、降低成本,都具有重要意义。

2、决策有用观。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是为企业各利害关系人进行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1953年美国会计学家斯多波斯率先提出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决策有用性的观点,它和受托责任观构成了财务会计目标的两大观点。在决策有用观下,会计的目标是不但向资源委托者、而且还向债权人、政府等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决策有用观侧重于信号角度,即会计信息能够传递信号,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中央银行是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者、金融稳定的维护者和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其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综合反映了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所以中央银行会计应为市场经济主体、政府经济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提供高度相关的决策信息,以实现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终极目标。

二、我国中央银行增强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动因分析

(一)履行受托责任的需要。中央银行作为国务院重要组成部门,兼受政府和公众的双重委托,履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职能,中央银行政策业务的变化很大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影响金融市场参与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充分披露与中央银行履职活动相关的会计信息成为中央银行应履行的义务,这不仅有助于利益相关者更好地理解我国金融稳定的现实和风险,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公众对中央银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因此,中央银行会计报告应在满足内部管理需要的同时,满足外部使用者如政府经济部门、市场经济主体、投资者、社会公众等的需求,以此了解中央银行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提供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二)国际经济金融一体化的必然要求。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日益加强,我国中央银行已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东南亚中央银行组织等,其代表国家从事国际金融业务日益频繁,与其他国家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联系及金融合作也在不断加强。这就要求我国中央银行按照国际标准提供会计信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200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了保障评估政策,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为透明的评估标准,其目的就是提高中央银行会计信息透明度。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央银行开始执行符合国际会计标准的国家标准,因此,提高我国中央银行会计信息透明度是我国中央银行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现实条件。

(三)业务操作市场化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中央银行越来越重视业务操作市场化,一是将持有的证券、外汇、黄金等资产参与国际相关市场的市场化运作;二是货币政策的实施采用准备金率、利率等价格型工具和公开市场操作、发行央行票据等数量型政策工具;三是用市场化手段化解金融风险来维护金融稳定。但业务操作的市场化在现行会计核算模式下却没有得到合理的反映,如资产运作产生的收益及影响,货币政策操作产生的成本,以及不良贷款的处理机制等。总之,中央银行业务操作的市场化对目前以预算会计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制度提出了挑战,目前中央银行的会计核算方法已无法满足市场化条件下中央银行职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四)金融会计国际化和政府会计改革的趋势。在1992年之前,我国会计制度执行的是分行业、分所有制形式的模式。从1992年开始,我国对会计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其中金融业以“两则两制”为标志,1993年并于2001年修订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统一了金融业及其他行业的会计制度,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标准接轨。另外,随着建立透明政府、绩效政府的呼声日益高涨,作为反映政府部门财务资金运作情况的政府会计改革也正如火如荼地研究推行。因此,作为金融业的管理者和服务者,以及国家行政部门组成之一的中央银行,不可避免地受到银行业和政府双重会计改革的影响,必须革新现有会计政策。

三、我国中央银行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现状分析

(一)现行制度侧重操作,缺乏一套纲领性的制度。自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为适应职责的调整,以1987年制定的《中央银行会计制度(试行)》为标志,我国实施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的改造、内部控制的加强、会计科目的调整等一系列工作,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2006年出台的《中央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为统领、以各种业务管理办法和核算操作规程为补充的制度规范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的需要。但从总体上看,这些制度相对比较具体,重在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实务操作,虽然部分内容涉及会计标准,但内容比较分散,不成体系,且对金融资产处理、再贷款呆坏账处理、表外信息披露、会计信息列报等内容都没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标准,其在会计概念框架、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公允价值计价模式等重大问题上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较大差距,其会计反映能力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中央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以及公众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需求。

(二)现行会计标准滞后且不合理,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一是会计核算基础无法体现收入与费用的匹配。目前,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其最大的优点是与中央银行预算财务体制相适应,如对于购置的业务专用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在业务发生时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处理,没有实现资产使用费用和实现收益进行配比。二是资产计量方法采取历史成本法,且存续期间不对财产价值进行调整,导致资产价值反映不真实。中央银行持有的资产包括证券、外汇、黄金等随市价变动较大的资产,这些资产若不及时调整,其账面价值就无法真实反映资产状况。三是谨慎性原则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这主要体现为对再贷款等风险资产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目前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再贷款面临很大的不可收回风险,但仍以账面价值入账,造成再贷款价值严重被高估。从以上分析可知,根据目前中央银行会计标准计量的资产真实价值和收益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已失去了真实性和可靠性的特征。

(三)现行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缺失,有待健全和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和监管是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的重要渠道。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都对中央银行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提出了要求,但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制度要求相当模糊。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只是提及年度报告按国家规定予以公布,《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也只提及年度决算报告上报财政部,但具体通过何种方式公布都没有涉及。二是披露的范围较小。公众只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获知货币供应量、外汇储备等部分数据,但中央银行的损益表、业务状况情况表及预算执行情况却无法了解。三是披露的会计信息缺少社会监督。目前中央银行会计信息主要接受财政部和审计署财务方面的监督检查,对会计信息质量未能全面评价,且会计信息从未经过独立的第三方注册会计师审计,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值得怀疑,不利于公众对中央银行行为的透明度进行监督。

(四)现行会计核算分散,信息汇总的及时性受限。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分散主要体现为横向分散和纵向分散两种情况。横向分散是指在同一机构中,会计分散在会计、营业、国库、发行、外汇管理等部门,这些业务采用不同的系统进行核算,会计信息资源无法实时共享,呈现相互分割的状态,各核算部门虽掌握了有关自身业务的大量会计信息,但都不能全面反映中央银行的会计核算内容。纵向分散是指在中央银行系统内会计业务集中程度仍不高,目前营业会计、国库会计主体已不完全对应于行政机构,而趋于更加集中,但仍未实现真正的集中,扁平化管理仍有待改进,其会计信息的汇总仍采用层层上报方式,影响了会计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各会计核算业务横向分散和纵向集中度不高的现状,也不利于会计工作的统一规范管理,会计部门受会计信息分散的影响,只能将辖区各部门的会计核算结果进行简单汇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提高我国中央银行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对策

(一)加强会计制度制定,促进会计信息透明制度化。我国中央银行应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国家中央银行会计制度,制定一套适合我国中央银行的会计制度或财务报告框架指引,作为编制和披露会计信息的制度依据。该制度应充分体现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要求,并具有规范和理论指导双重作用,概括起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总体框架,包括会计核算总体原则、会计计量方法、会计核算应遵循的标准;二是各会计要素核算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在会计报告中列报的方式,如固定资产采取账面价值列报等;三是会计报告的种类、编制方法以及表外信息如何披露,如或有事项的处理等;四是会计报告的披露,应包括披露的内容、方式、频率以及附注的结构和内容等。总之,我国中央银行应随着新情况、新问题和发展趋势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以便指导中央银行会计实践,从而真实准确地反映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以及现金流动情况,进而增强中央银行履职行为的透明度。

(二)完善会计标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中央银行会计标准质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一是权责发生制取代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因为收付实现制虽与行政预算管理最为相关,但忽略了资产、负债和成本信息的记录,而权责发生制会计能有效地提供核算主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服务成本效率的相关信息,同时有利于进行收支配比核算。二是完善金融资产的计量手段。中央银行应从资产本身的性质和资产的重要性来考虑,按照国际惯例,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对有活跃市场的外汇、贵金属和有价证券,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对资产进行估价和调整,对没有活跃市场的其他资产,采取历史成本计价。三是广泛采用谨慎性原则。对固定资产采取表内计提折旧,对各项再贷款,按收回的可能性计提损失准备,并采取摊余成本计价。会计标准的完善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对中央银行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在日益复杂的形势下作出金融宏观调控的科学决策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会计信息披露,探索建立外部审计机制。一是要拓宽会计报表的披露范围。中央银行不仅要披露资产负债表,在可能的情况下,还要披露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如俄罗斯银行每月对外公布资产负债表,年度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等。二是增加会计报表附注。附注除对会计政策和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说明外,重点对储备和资金变化情况、有价证券情况、人员成本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分析说明,以使社会公众获得更为清晰的中央银行会计信息。三是明确会计信息披露的频率和渠道。会计信息是按月公布、按季公布还是按年公布要加以明确,同时要拓宽会计信息披露渠道,以便公众及时获取和审读相关信息。四是探索外部审计制度,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审计。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中央银行要注重外部审计作用,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超然独立的优势,提高会计信息的公信力。

第5篇

(一)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精心组织会计核算是商业银行会计的主要职责。对此,诱发商业银行会计核算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会计决算风险,也有财务评估风险。图1:商业银行会计核算风险会计基础工作风险。由于会计核算控制不到位,出现核算方法不科学、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而导致会计工作失真,弱化了相关工作的职能;会计决算风险。“趋利性”是商业银行的天性。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商业银行通过各种手段,实现“利益”获取的最大化。如,财务报告失真,与实际情况不符;不按规定的变相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财务评估风险。在很多情况下,商业银行对客户财务报告的评估工作落实不到位,表现出“高评估、低认识”,进而导致银行出现潜在风险。

(二)票据结算风险

现阶段,人们的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支付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逐步形成的票据结算体系就是演变中作为直接的表现。那么,新时期票据结算的风险主要有哪些呢?笔者看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金融诈骗风险。多元化的金融环境,滋生了金融诈骗,利用银行汇票诈骗的现象屡见不鲜,而这对商业银行的会计控制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信用卡透支风。当前,一些商业银行在信用卡管理制度方面仍存在不足,这就为不法分子的恶意透支等行为创造了条件;票据识别风险。票据造假是导致票据结算风险的重要因素。由于银行票据识别水平不足、技术欠缺,进而导致假票无法准确识别的风险;人员职业操守及操作风险。很多情况下,银行人员由于职业道德缺失,出现审核不严、无理退票等问题,进而对银行造成经济或信誉上的损失。

(三)会计内控风险

近年来,银行会计风险问题屡见不鲜,这给我们强化会计内控工作提出了新的警惕。现阶段,一些商业银行在财务制度建设方面,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无论是会计岗位设置,还是岗位监督,都存在设置不合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于是乎,银行内部出现贪污挪用、违规违纪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此外,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擅自主张等行为,让银行面临巨大的行为风险。

二、新时期强化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策略

在新的历史时期,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如何强化商业银行会计风险控制,在于有针对性的提出应对措施,建立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全方位的强化商业银行会计风险控制,确保商业银行又好又快发展。

(一)建立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

提高商业银行的会计控制力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的市场环境日益复杂。这就强调,商业银行建立并完善会计规范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具体如图2所示,是商业银行会计规范体系的内容。商业银行会计体系的建立,不仅需要构建完善的内控制度,而且需要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在其中的重要性,逐步形成制度与道德双重约束下会计风险控制。此外,面对多元化的市场环境,相关会计人员也应提高相应的职业素养与法律观念,规范操作行为。

(二)完善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构建长效的会计风险管理安全性是商业银行追求趋利性的首要前提。所以,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形成,在于如何构建长效的会计风险管理,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毋容置疑,内控制度的不完善性,是导致商业银行违法违规的重要因素,也是会计风险的万源之首。新的历史时期,商业银行间的竞争日益加剧,而银行保持严谨的作风、诚信的风貌,也是一种核心竞争力的元素。此外,及时对内控制度存在的不足或漏洞进行优化,对存在的不良行为及时纠正。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提高商业银行会计风险控制的主观能动性。也就是说,会计风险管理的长效性,在于风险管理文化的建设,并逐步渗透至各个方面,形成有形的、无形的会计风险管理效力。

(三)健全会计风险预警体系

提高会计风险防范水平健全完善风险预警体系,不仅是强化会计风险管理的需求,也是新时期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求。完善的会计风险预警体系,为商业银行防范会计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商业银行要重视好会计工作,狠抓落实会计关,无论是专项检查,还是定期抽查,都需要落实到位,做好总结与评价,切勿流于形式,从本质上提高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控制力。

三、结束语

第6篇

(一)变革银行的会计凭证

在手工操作的条件下,以格式及用途作为分类依据,有基本凭证与特定凭证之分。基本凭证根据性质来分,又可分为现金收入传票、现金付出传票、转贷方传票、转账借方传票、特种转账借方传票、表科目收入传票等十类。在网络条件下。该种分类一无存在基础。目前,现行凭证以来源为分类依据,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一是供应商开的各种发票账单;二是金融机构填写的银行间资金清算报单;三是客户填写及提交的每种支付结算凭证、存取款凭证及贷款凭证等;四是银行内部会计工作人员结合经济业务事实与相关法律或是协议制的会计单证;五是行政执法部门开的罚单等。在对这些凭证进行核算时,大多是由银行柜员手工输入业务然后电脑打印生成,少数业务则是银行办理时自动生成。换言之,银行结合业务事实或是原始凭证而编制的基本凭证无不存在。加上受电脑容量及技术条件制约,机制凭证和手工凭证的格式几乎不相同,机制凭证基本是打印在仅有凭证名称的空白凭证上,故基本凭证格式已经不存在。此外,银行基本已采用复式记账凭证,区分借方传票及贷方传票已失去意义。

(二)统一使用复式记账凭证

在手工操作的会计核算年代,银行主要采用单式记账凭证。在电算化条件下,银行主要采用的是综合柜员制,每一笔业务都可由一人同时记载收款双方的账户。在这样的形势下,单式记账凭证则体现不出其优势,若仍继续使用,则会影响财会工作质量的提升。在电算化条件下,电脑可自动完成账簿登记、报表编制等业务,而核算质量主要由凭证要素输入的正确性决定。如果采用单式记账凭证,每一笔业务均要审核借方、贷方凭证,重复内容富多、联次多、时间长,还可能导致高的差错率,极大影响了会计工作质量。所以,为了顺应时展需要,应尽量使用复式记账凭证。

(三)对银行会计核算的记账法进行变革

在手工操作的条件下,银行的表内科目采用的是复式记账法,而表外科目则使用单式记账法,其余企业通常是使用复式记账法。一般而言,使用单式记账法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第一,对会计核算手续进行简化;第二,传统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欠发达,主要是为了备查登记一些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证券。现阶段,许多商业银行除传统业务外的一些业务发展速度非常快,且基本会涉及到或有负债、或有资产。比如,期权业务,有引起增加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的可能性。若继续使用单式记账法,则不能对会计信息作出较全面的反映,就无法及时对或有事项,尤其是或有负债进行披露,最终不利于银行对风险的防范。除此之外,在网络条件下,在复式记账框架中加入表外科目,工作人员工作量不会有所增加,且方便电脑校验输入数据,这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业务的正确性。

(四)对银行账务组织与处理系统进行变革

在手工操作的条件下,办理业务时大多是由柜员结合凭证进行分户账的登记,包括甲、乙、丙、丁四种账格式;如果是现金业务,还要在现金收付日记簿上进行登记;如果是表外业务,则要在登记簿中记载。后台综合人员则结合凭证进行科目日结单的编制,然后对总账进行登记、编制日报表,最后再进行核对,以确保财务处理质量。在网络条件下,柜员办理业务仅需根据系统提示及相关规定录入有关信息即可,系统则会自动上报有关数据到相应会计科目,然后自动声场账簿。在整个账务的处理过程中,均由系统自动完成,柜员只是在各个时段交接班时负责将一些重要凭证及柜员现金收付的日结表打印好,然后整理、装订好当日的会计单证。一般来说,整理会计单证时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是网点表内轧账汇总单;二是网点表外轧账汇总单;三是日终平账报告表;四是当日以及次日日始打印的批量记账凭证;五是柜员表内扎账汇总单等共9个步骤。总而言之,因为电脑程序的核算系统与以往的核算模式不相符,许多原本的账簿、账表打印也无法实现,故应对会计核算的系统作出相应的变革,使之适应网络条件下的会计核算工作要求,不断提高银行的会计工作质量。

二、结束语

第7篇

1.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指的是对于会计对象进行进一步分类的标志或者项目。会计科目为财务报表的编制提供了便利条件,并且成为会计人员设置账户和登录账簿的依据。虽然在非银行企业中,基本上不使用大量的共同类科目和表外科目,但是在银行会计中却大量使用了共同类科目和表外科目。在会计的科目中,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会计科目在大多数的企业会计核算中都会用到,但是针对银行等的少数的金融企业设置的共同类的会计科目涉及面很少,在一般的企业中很少涉及到。此外,在银行中大多都设置有表外科目进行核算方法,为的是准确反映银行在其经营活动中将来可能发生的,或者导致银行可能在未来的某个时期发生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的因素以及其他方面的不影响会计报表相关科目的业务。银行中的表外科目反应的主要是不能够引起银行的资金增减,但是仍然需要进行记载的实物库存数量的变化。

2.记账方法

记账方法是指按照一定的既成规则,在账户中使用一定的符号记载企业中各项经济业务的技术方法。在银行中会计的记账方法有单式记账法和复式记账法两种形式。在我国银行中的表内业务所涉及到的经济事项进行会计合算的时候,大多采用复式记账法。而单式记账法主要用于在核算表外科目所涉及的经济活动过程中。

3.会计凭证

会计证明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材料,其中记录着企业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的情况,并且记录着其中明确的经济责任。银行中的工作量大,会计之间的分工比较细致、柜组数量巨大,业务种类也是相当复杂,在手工处理的情况下,一笔业务必须要经过多重人员之间的传递和处理才能完成。银行中的会计凭证不同于一般的非银行企业,主要表现在:首先是,银行中的会计凭证种类众多。从分类上来看,银行中的会计凭证处理按照其用途分为原始和记账两大种类,按照凭证形式分为单式和复式两种形式之外,还有一种十分特殊的分类标准,也就是按照会计凭证的使用范围分为基本凭证和特殊凭证。其次,银行中的会计凭证以单式凭证为主。银行中的业务面比较广、工作量大,并且在会计中的不同岗位中的不同分工比较细,这样的工作环境要想使记账和分类汇集更加便捷的进行,就要求会计的凭证能够及时传递。在银行中采用手工核算或者人机并用的情况下,单式凭证能够使得会计凭证的传递更加方便,提高会计的工作效率。最后,大量采用原始凭证。由于银行中业务量比较大,并且对会计凭证进行传递的环节比较多,因此会计凭证的正确填写与否之间影响到银行和客户之间的经济利益。基于此,银行为了避免在会计凭证的传递或者复制过程中出现差错,进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也相应地减少重复的劳动量,银行中大多采用由银行统一印制的原始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二、结语

第8篇

(一)系统功能欠完善

1.系统提示功能不全,容易导致业务失败。

(1)ACS允许余额不足时记账排队,但系统未提供配套的自动提示功能,间隔时间段提示操作员账户余额不足。若因开户单位和操作员人为原因延缓了补充头寸的相关业务操作,则本该正常处理的业务日终时只有进行撤销处理。

(2)ACS中,在网点主管审核业务界面,审核意见一栏是文本框需要进行手工录入,如果操作时录入的信息是“不通过”,但在确认信息时错点为“通过”,该笔业务仍作为审核通过的信息发送到业务处理中心,此处如果将审核意见一栏也设置为选项,并与最终确认选项连接比对,发现选项矛盾时系统自动提示,则可减少因人为错选而造成的业务失败。

2.网点查询权限不够,影响实际业务操作。网点无法查询、打印网点损益表,给账务核对带来不便。网点核对损益明细只能在损益登记簿中查询,但登记簿只反映发生额,无余额。并且,登记簿是按照账务日期和流水号的顺序排列的,要核对某一户的账务,需要把该户的每笔发生额勾选出来,再手工累加。当县支行网点调整损益,发生红字记账业务时,该笔发生额不在本网点反映,而反映在核算主体直属网点即中支网点中。县支行要核对本级损益,在ACS系统损益登记簿中查询的信息不全,核对困难,容易造成ACS系统与财务系统余额不一致。

(二)配套系统欠调整

1.辅助(子)系统待升级。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登记簿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簿系统)自2009年开发应用以来,实现了会计核算登记簿电子化管理,系统在提高会计人员工作效率,及时防范、控制会计业务风险,增强会计业务监督时效性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满足了各级使用者查询和监督检查需要。ACS上线后,登记簿系统作为ACS辅助系统被保留下来,但取消了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开销户登记簿,继续沿用的登记簿也相应改变了登记要求。登记簿系统原有的系统功能、界面设计、内置参数已难以满足ACS的现实需求。综合前置系统作为人民银行柜台向金融机构的延伸,能够有效减少人力资源占用,提高会计工作效率。虽然综合前置系统实现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服务工作质的突破,打破了既有的较为封闭的服务模式,但严防会计核算风险仍是重要的工作要求。综合前置系统在业务流程设计方面有漏洞,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例如,交存款业务中,只需操作员对系统发来的相关电子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即自动交后台记账,无需主管审核,操作员一人便可处理业务,不符合相互制约的岗位设置要求。

2.凭证设计、打印系统欠妥。凭证格式设计欠妥,容易导致业务失败。例如,电汇凭证的汇入行一栏要求尽量写全称,但凭证在此处预留的位置较小。汇出行签章的预留位置也过小,容易遮盖大写金额,从而影响处理中心业务处理,造成凭证作废。打印格式多,操作不方便。ACS打印报表、凭证、回单时系统绑定的打印格式有A3、A4、A5或窄幅式1/2打印,打印账表、凭证、回单时需根据设置频繁变更打印机和打印纸张,比较麻烦。

(三)财政存款管理欠严谨

财政性存款作为中央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其收纳、投放、日常管理及使用效率之优劣直接影响到货币政策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正确执行,但是,部分基层金融机构仍存在财政存款交存意愿不强的情况,不时出现迟交、少交和欠交现象。对于金融机构未在考核有效期内交存财政存款的,ACS每日按照当期财政存款调整金额的5‰0进行处罚,但尚未有制度、细则对此罚息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难免会引发争议。同时,由于ACS对“迟交不调”的情况未作出处罚规定,财政存款余额长期为零的金融机构对此业务则未引起重视,网点催交凭证、报表、余额表的情况时有发生,相关会计制度的严谨性值得商榷。

二、建议

(一)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会计核算业务有据可依

ACS相对于ABS在业务流程和管理体制上的变化,使部分原有的制度已不适应新的业务发展要求,这给如何加强内控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建议开展系统内的深入调查研究,根据ACS的系统运行特点,制定操作性强、实用性高的制度、细则。同时,全面梳理原有会计核算相关制度,整合同类制度规定,为规范会计核算行为、防范会计核算风险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立应急管理规定,减轻突发事件产生的不良后果

使用ABS期间,某一节点出现问题,只限于该节点与支付系统账务不能一致,其余各节点可以正常处理业务。数据集中后,ACS的账务集中处理给应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层行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反应要更加迅速,才能保证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小。对此,应尽快制定安全可靠的ACS应急处理办法,积极开展ACS应急演练,清晰流程,明确职责,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有效应对。

(三)健全会计培训机制,注重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由于ACS账务集中处理,基层会计人员的操作变得相应简单,思想上的松懈,容易给各类会计风险可乘之机,因此要参考现实业务需求和当前金融环境,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培训长效机制,业务培训和道德教育两手住、两手都要硬。以ACS上线工作为契机,开展全系统会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培养青年业务骨干,打造会计队伍精兵。尤其要注重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升会计人员修养,营造和谐会计行为环境。同时,建立操作性强的会计奖惩机制,使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有区别。

(四)加强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网络和硬件设备是业务运行的载体,只有网络畅通、设备正常,会计核算工作才能顺利开展,ACS对电子设备的要求更高,科技保障工作也应更加有力。一是要加强内部设施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二是要求电信部门提供可靠、快速的网络通道,备有可靠的备用线路;三是使用部门要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尽早解决;四是加强支行网点的科技力量;五是加强对外来数据管理及网络监控,防止病毒入侵。

(五)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会计履职效能

县支行国库会计股长期存在人员少、年龄大、职能多的困扰,ACS上线后,县支行网点经办会计核算业务的人员由3人减少到2人,按照ACS的管理体制,可以尝试调整系统功能以更加优化人员配置和业务流程,例如,在县支行网点只设置1名操作员,在核算主体直属网点即中支一级网点增设1名业务经验丰富的网点主管负责审核县支行网点业务,县支行网点操作员将审核受理的业务扫描提交至核算主体直属网点的网点主管,这样一来,不仅可以进一步解决县支行人员紧张的问题,还可以集中优势降低业务差错率。同时,整合营业室、支付结算、事后监督等业务相关部门,合理分配人员与业务权责,最大程度的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六)加强财政存款管理,规范财政存款制度准则

完善财政性存款交存制度,尽快出台操作性强、规范性高的《财政性存款管理办法》,使ACS财政性存款业务的处理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要对金融机构财政存款的交存时间、范围、程序及相关罚则等做出具体规定,为规范财政性存款管理提供法律保证,维护财政性存款交存的严肃性。

(七)完善系统各项功能,努力提升会计核算质量

第9篇

(一)完善会计工作的管理模式

些弊端使得会计工作的职能无法正常发挥,导致商业银行会计管理工作中的许多问题都无法体现出来。因此,要统一商业银行的会计管理模式,实现商业银行会计核算工作的集中管理,以便有效的化解与防范银行的风险问题。所谓集中管理,就是在原有的会计管理模式上,实施深程度的会计核算管理。其主要流程为:银行需要在总行对财务会计进行统一的核算,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设置多个负责处理会计信息数据的中心,一个中心的数据核算处理单位要负责多个基层数据核算处理单位。集中管理体制能够使商业银行实现财务会计的核算与管理工作分离,使得银行总部制定的各项方针指标都能够直接进图基层核算单位,其管理的效力能够渗入到基层之中,保证各分行的会计核算工作都由总行统一管理。这种制度不仅能够防止会计信息、报表等会计数据被篡改,还能够对部分人为伪造的会计数据进行有效的治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同时,这一制度将商业银行的会计部门进行了有效的统一,极大的提高了银行内部会计工作的效率。

(二)加快会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当今社会是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知识经济时代,信息化是当前企业建设的重要标准,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工作模式也要与信息技术相结合,从而实现会计工作电算化。首先,商业银行进行进行会计工作电算化建设能够有效的提升其会计核算的质量和速度,为银行的经营、管理和监管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数据,降低银行的管理风险,提升会计工作管理能力与控制风险能力。其次,会计工作电算化,有利于银行实施集中管理体制,可以有效地满足银行会计核算层次上的工作需要。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加大对于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研发力度,加大对信息技术方面的资本投入,从而促进会计工作信息化的建设的快速发展。

(三)加强会计从业人员培训

会计工作的主体是人,在银行的会计工作中,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质量高低、数据真实与否的直接决定者,所以,要想改善会计工作的工作模式,就必须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做好相关培训工作。第一,要加强对会计工作人员的思想、法规教育,提高其道德素质与职业素养,保证其工作的公正廉洁。第二,加强对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做好会计工作人员基础知识的培训工作,开展多层次、多方面、多元化的岗位培训班,全面的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第三,加强对会计工作主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主管的业务水平、职业素养以及责任心,同时,在选用会计主管时,不仅要考核其业务水平,会计工作的管理能力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还需要对其责任心、道德素养以及个人品质进行严格考核,从而选出高技能、高素质的会计管理人才。

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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