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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定性不准确上述案件中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经单位决策作为授权经销商经营销售进口食品,并错误的认为其销售的进口食品为保健品,故凭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权经营销售。该公司2008年3月登记成立,成立时办理了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不包括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在工商部门查处后在2011年12月5日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范围增加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此次该公司销售进口食品主要是想通过单位的经营活动为单位牟取利益,而且违法所得亦用于公司的扩大经营。所以,该公司实施的超过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持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系单位行为。该公司超过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持食品卫生许可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行为,属于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应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确定追诉标准。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刑法分则部分条款犯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第三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根据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材料可以证实该公司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无照经营食品销售数额13万余元,违法所得9万余元,违法所得数额不符合追诉标准。工商行政部门移交的证据材料显示,该公司在被工商部门查处时扣押了11箱无照经营食品,应为2500支,以120元每支的购买价格计算购买金额应为30万元。该公司已经销售出去的334支以每支415元的售销价计算销售价格应为13万余元。故该公司的非法经营数额不足50万元,不符合追诉标准。工商部门由于对法律的理解有误,造成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在案件不符合追诉标准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二)证据收集与固定不规范本案中工商部门在对某有限公司无照经营的食品扣押后,在未作出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决定前解除了扣押,解除扣押的食品被涉案公司自行处理。工商部门作出的扣押及解除扣押文书上均未对扣押物品特征进行详尽描述,仅列明为11箱。该工商局的做法令此部分证据灭失无法再重新调取核实,只能根据涉案公司负责人的供述和该公司员工的证言,认定上述11箱食品共计2500支,确定购买金额为30万元。司法机关在证据审查时对行政执法机关对该案扣押物品的处理提出了异议。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依据上述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间先作出处理决定,对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需查封、扣押的决定解除。本案中涉案公司是存在违法行为的,而且在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前是不能确定扣押物品不再需要扣押的。正是工商部门对扣押物证的不当处理,致使该案的重要物证灭失,无法再重新调取核实,最终司法机关以涉案公司无照经营数额不符合追诉标准将案件退回作行政处罚处理。行政执法部门固定证据的意识不强、取证不规范的作法给案件认定罪与非罪人为造成了障碍。事后检察机关向工商部门下发了《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今后规范调取证据,移送案件,保证移送案件定性准确、证据完善。
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的理解有误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时发现违法行为符合《刑法》具体条文的文义时,即认定行为涉嫌犯罪,并不认真查找比对相关司法解释对具体犯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特别是在新的司法解释对立案追诉标准作出新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执法机关由于未及时掌握法律规定的变化,极易对违法行为作出错误认定而冒然移送案件。
(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紧密行政处理决定有具体期限,公安机关立案决定有具体期限,而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无期限规定,导致一些案件在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协商过程中,面临行政执法期限超期的问题。行政执法机关为了避免超期,会在向公安机关正式移送案件之前先行作出行政决定,再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这样即保证了行政行为不违法,又保证了对涉嫌犯罪行为的追诉。但是,这种作法会使刑事追诉面临一事两罚的质疑,而且行政决定的执行会造成证据的灭失。如前所述案例,正是由于行政机关为了保证扣押不超期,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前作出了解除扣押的决定,致使该案的关键证据灭失,无法准确认定违法行为的罪与非罪。
(三)侦查机关易受行政执法机关意见左右行政执法机关对案件的定性虽然不是司法认定的依据,但是侦查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需依据其已调查收集的证据决定立案,易受其意见影响。对行政执法机关调取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侦查机关需重新调取,使侦查机关立案后经侦查才发现移送的案件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又不愿承担撤案的后果,勉强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这既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严格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定性行政执法机关对案件的定性不能作为司法机关认定案件性质的依据。如,工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对行为性质是否为非法经营的认定,是依据行政法律法规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等作出的确认,具有行政属性。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刑事认定是依据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追诉的规定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后,作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判断,具有司法属性。《刑法》及司法解释明确对八种非法经营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犯罪,确立了追诉标准,在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非法经营案件定性时要严格依法认定,不能受行政机关的影响。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或通报后,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后依法提请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鉴定或是其他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对依法认定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由司法机关对涉案行为作出刑事认定。对依法不能认定为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退回行政执法机关作行政处理。
一是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充分利用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一系列新的宣传手段和方式,将原来面向企业、面向职工的宣传,逐步发展为面向社会、面向全体市民的更广泛的宣传,贴近企业、贴近职工、贴近市民,突出“以人为本”的宣传理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普及面;同时加强培训教育,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不断提高,执法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二是严肃事故处理和隐患的整改。突出做好“三强化”:即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结合两节、两会、“五一”黄金周、暑期、“十一”等重点时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领导带队、专家参与的形式,对全区高危行业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抽查,发现隐患,责令整改。20*年以来,全区共出动检查组8000多个,检查各类企业5*0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5321处,整改48974处,整改率为97.8%。强化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企业或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严格行政执法。20*年以来,全区共制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721份,其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2份,罚款114.45万元,处罚生产经营单位183个,责令停产整顿89家、关闭56家。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进行了查处,严肃实行责任追究。20*年,全区共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40多起,按期限应该结案35起,实际结案39起,事故结案率为98%,依法处分了负有责任的64人。
三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涉及我局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以及调整了行政许可事项2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将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办理机构等向社会公示;成立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科,初步建立了规范、透明的行政审批运作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编印了《亭湖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用手册》,制定了《亭湖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规则》和《亭胡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修订完善了24种行政执法文书,执法工作基本规范,适用法律依据准确,执法程序完善,处罚的范围和种类比较合理,自由裁量权运用基本适当,维护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良好形像。
我区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稳步发展,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与依法治安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总体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不高,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有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还不够强;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建设滞后于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数量不多,给实际执法工作带来困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处罚行为不规范,行政处罚范围较窄,偏重于对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类不完备,只注重经济处罚,而对停产整顿、吊销有关证照及资格的处罚较少;自由裁量权适用上不够严肃,对个别案件经济处罚适用上处理不当,实际处罚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额度,有的失之于宽;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
针对这些问题,当前和今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一是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观念。任何行政职权的取得和行政权力的运用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作为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权力的取得和运用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依据,符合法定职能界定要求;同时确立权力与责任对等原则,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二是树立法律权威观念。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三是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同时行政机关在行政决定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这需要在不断的学习中养成,在安全生产实践的磨练中造就,在安全监管系统形成学法、讲法、守法和从严执法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行政执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多个制度要素和环节。如,行政执法主体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评价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救济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直接反映一个部门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应当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这些制度建设方面还很不完善,很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在《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则指导下,抓紧研究制定各项制度和配套性文件,对过去法律法规中不相适应的内容加以修改、完善,尽快形成较完备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是一项需要集体智慧来完成的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发挥作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切合实际地制定各项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指导性文件和制度,以更好地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坚持执法务必从严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不执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安全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依法予以维护,不使守法人吃亏;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敢抓、敢管,不使违法人得利。强化程序意识,依法完善有关执法程序的制度和规则,加大对程序违法行为的追究力度。推进行政执法公开,保障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确保程序正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不作为是违法”、“不严格执法也是违法”的思想观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搞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违法执法的人和事,不管涉及什么机关、什么职位,都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予以追究。不仅要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作为的行为,还要追究违法不作为的责任;不仅要追究违法机关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规范性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定期执法分析制度,全面掌握执法动态,评估执法效果,研究和改进行政执法的方法和措施,调整执法工作的重点,做出正确的执法决策,减少执法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对年度、季度和月执法工作超前做出决策,有计划、按步骤开展执法工作。
随着电信市场的不断变化以及电信行业改革的推进,这使电信企业的党建工作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情况。通信市场格局的变化,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使得电信企业员工的认知水平、价值取向、思想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也为电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新形势下不断抓好电信企业的党建工作,积极促进企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在新形式下如何积极探索与改进电信企业党建思想工作的新思路,这以成为目前企业思想工作者急需要探讨与解决的问题。
(一)电信企业员工价值观的转变
目前,电信企业员工除了追求物质上的满足以外,更加注重精神上的满足。现如今企业员工的收入较为可观和稳定,使其生活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如果面临着严峻的竞争,企业通过对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来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但与此同时,一些员工的个人利益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这样就加重了他们的心理负担,如果对员工引导不利,管理不到位,就会滋长一些不健康和腐朽思想的价值取向,以此长久下去,势必影响电信企业的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发展进程,对于提升企业形象是极为不利。
(二)电信企业员工利益观的转变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受到价值规律的制约,而价值规律的发展要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在这种因素的影响下,一方面是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而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市场的无序竞争,使得员工的思想产生了变化,容易助长个人主义的错误思想倾向。这样的问题一旦处理不好,就会使企业的员工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发生扭曲,这是做好新形势下企业员工的思想工作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在竞争环境中,要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企业员工的忧患意识,使员工在企业竞争顺利时要顾全大局,在企业出现困难时要与企业共担风险、共渡难关。
(三)电信企业员工思维方式的转变
传统意义上的思维模式遵循的原则是循规蹈矩。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维方式也在跟着发生着变化,可以说,循规蹈矩的思维方式已为求变、求新的思维方式所取代,员工的思想更加活跃、更加开放。员工思维方式的变化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难度。因此,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者要积极引导企业员工遵循正确的思维方式和遵纪守法的意识,自觉克服和抵制消极因素影响。
二、当前电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积极体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呈现出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共同发展的局面,由此给企业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面对通信领域的竞争不断加剧,使得电信企业内部的各种矛盾不断滋生,这为电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较多困难,做为电信企业基层的党务工作者,应该认清形式,找准切入点,为调整企业的思想工作奠定基础。
(一)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企业员工情绪不稳
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影响下,电信企业之间为了增强自身的市场地位,不断的采取一系列的促销手段来争夺市场,这样导致在一些地区的市场竞争出现无序状态,这使电信员工感到束手无策。由于国家在政策上倾向与后进入的电信企业,允许其在价格上有一定的差价,这样就造成在电信市场竞争呈现出不平衡状态,这就使电信员工面对这一新情况,产生消极的工作态度,思想情绪出现不稳定。
(二)企业转型时期存在不确定因素,导致员工信心不足
目前,电信企业的经营模式随着市场格局的变化,如:宽带、移动等增值业务呈现不确定因素;固话效益逐年减缓;3G服务的全线推广等等,这些新的增值服务与行业内部之间的竞争,导致电信企业的未来发展存在许多的变数,这样使得电信企业的员工对电信企业的前景不乐观,工作信心不足。
三、新形势下电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随着电信行业市场竞争的加剧,给电信企业带来了大量的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矛盾。因此,电信企业必须要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以此来积极应对并不断充实新的变化。企业最重要的人力资源就是电信员工,这对电信企业的未来的长远规划与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电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只对不同的情况,准确把握企业员工的思想动态,以此来紧跟时展的步伐,与时俱进,积极研究新的情况并解决新的问题,采用科学的方法,促进电信企业员工的凝聚力,这样才能让员工焕发出新的活力和生机。因此,电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应从以下几点来探究新的思想工作内容。
(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使思想工作适应电信企业转型的新要求
加强电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把握特点和规律,用新思想研究新情况、用新思路解决新问题、用新举措开创新局面,通过不断创新,使思想政治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要不断拓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对象和渠道,实现机制、形式、方法创新,使之延伸到电信企业员工的工作、生活的细节处,渗透于电信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贯穿于企业转型期改革建设的各个方面。
电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紧跟企业转型期的实际需求,充分认识到企业所面临的困境,如:一是新技术的全面推广所产生的压力;二是电信市场的竞争加剧;三是电信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的变换等等。
针对市场竞争带来的困难,做为企业的思想工作者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尽快适应电信企业转型期的新需求,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工作,以此来提高电信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从而稳定企业员工的思想情绪,增强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在企业的转型发展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最终达到以达到稳定企业员工团队的目的。
(二)坚持基础教育与单独教育相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是要以基础教育为主。在平常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该对电信企业员工进行基础的理论教育,要不断的向其灌输基础的政策、法规教育,尤其是要协助企业员工的正确看待现实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要努力做到以理服人。
二是积极处理工作矛盾。电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协助员工掌握并处理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电信公司业务收入占比的萎缩和电信员工收入低微(恶性价格战的后果增量不增收),且工作量有大幅增加等问题,因此要区别对待,灵活处理,以此来平复企业员工心中的矛盾。
三是要充分尊重电信员工的权利、尊严以及人格,平等对待企业员工,切实做好个别员工的思想工作,切勿盛气凌人,要以崇高的人格魅力去感染企业的每一位员工,这也是企业最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
(三)思想政治工作要积极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电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针对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对于电信员工的价值观取向,帮助企业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现代的经济体制不仅改变了电信行业的市场竞争结构,还影响到了企业员工的价值观的转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使得电信行业不得不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带来的挑战。因此,电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积极引导企业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使企业员工能够把个人的价值观与企业的长远的发展相统一,积极提升员工思想认识,将企业员工的价值观引导到电信企业的整体价值体系上来。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下,电信企业的员工的思想动向发生了变化。只有将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做细、做深,积极探索电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规律、途径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激发电信企业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努力工作,积极拼搏出色完成年度各项经济指标。
(四)加强企业组织领导,合力推动工作深化
电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电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电信企业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发挥组织保证作用。
一是要完善在电信企业党委统一领导下,企业的各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如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联席会制度、谈心制度等,规范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并将电信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和企业的思想政治的建设进行有效的结合,使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有指导、有落实、有检查、有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一)“功利”思想严重
现在有很多年轻人都对思想政治工作常识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人则认为做思想政治工作工作没有实际的好处,如果不能够得到升迁,还不如做一个普通的群众;有的人对新来的人进行冷嘲热讽,打击新人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还有一些在基层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者缺乏足够的意识,对于组织的政治思想活动持消极态度,不愿意参加。
(二)思想政治工作“一知半解”
有很多思想政治工作者自身缺乏足够的素质,像这样的人员有如何能够正确引导他人的政治思想。同时不能够根据时代的变迁有效的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处理,已经成了很多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一种通病,忽略了对一些群众职工思想进步的要求与重要性。
二、如何在新时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为了能够在新时期更好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应该从以下的几个方面进行思想政治工作。
(一)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坚定信念
温总理多次强调“信心比黄金和货币更重要”,从中可以看出信心是使我们在新时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我们要认清当前形势,坚定信心。作为企事业(机关)的一员,我们不仅仅要认清当前国际国内形势,还必须对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这对与确保职工队伍稳定性和安全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坚定员工对企业(机关)发展的信心,让所有的员工都能够对企事业(机关)所要面对的或者是有可能面对的各种困难都能够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统一员工的思想,提高员工的认识,坚定员工的信心,为职工打足气。让员工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同时,能够为企事业(机关)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助力。
(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要具有先进的的思想水平
从个人角度出发,要适应当今社会的迅速发展。从企事业(机关)的角度出发,个人要具备在各个时期为企业做出贡献的能力。要达到这两方面的要求,就必须要提高“具有时代特征”的思想水平,同时还必须有着强烈的“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使命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作为能够接触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要拥有具有时代特征的思想水平。因此他们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能够有效的学习。思想政治工作者不但要对党的理论知识进行学习,还必须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的专业知识进行学习,让自己具有更强的工作能力。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还要对新的法律规则和框架范畴进行学习。同时还必须深入对唯物辩证法的学习。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新时期做到游刃有余。二是要学会积德。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树立起远大的报复,对自己的言行不断的进行改进。一个公正随和,情感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者更能够受到群众的拥戴,对于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企业(机关)的员工群众遇到各种困难的时候,要及时的掌握情况,到场进行关心,帮助他们度过难关。无论工作再忙,也要花时间对他们多关心、多问候,多给他们温暖。三是要学会严于律己。一个思想政治工作者想要做好带头工作,切实的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就必须对自己要求严格,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去对身边的人进行影响和带动。要拥有一身的正气,以企事业(机关)为家,每项工作干在前面,不计较个人得失,以实实在在的行动给他们树立榜样。做到自尊、自爱、自警,不奢、不占、不贪,自身形象好了,说话有底气,就有号召力,就能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将坚持思想理论教育工作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
进行思想理论建设在职工思想政治的建设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进行大力的推进,从而达到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这也是当前时期进行职工思想政治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在进行思想理论建设的过程中必需注意以下连点:一是要注重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思想政治工作必需与新时期的职工思想政治的建设要求进行结合,对培训反思应该用于创新,将集中学习与支部组织学习和自学这几种方式进行有机的结合,大胆的利用网络将面授与远程教育相结合进行培训,努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二是对活动载体必需创新,从而更好的对其他人员进行素质教育,创建学习型组织、普及终身学习理念等以使政治思想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四)进行政治思想工作时要有针对性
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阶段,政治思想工作会存在不同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政治思想工作者能够广开渠道,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认真的对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依靠“政治思想教育”这一法宝,解决各种思想政治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例如当工作分工上出现问题时,很多员工都出现情绪波动较大的情况,这个时候就应该多进行引导,努力的将员工的心结解开。对于各种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不能够一味的批评训斥,但是也不能够只一味的苦口婆心,前者会让他们“破罐子破摔”,后者则会让他们不以为意,起不到多少有效的教育作用。这时就需要有效的将批评和教育进行结合,这样既能够突出纪律的严肃性,又能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对于个人以及员工的家庭困难,则需要我们思想政治工作者进行细心细致的观察和深入的了解,才能够及时的了解问题的本质并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传统意义上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大多都是采用“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大多是站在教师的角度思考问题,将大多数的精力放在了知识的讲解方面,却忽视了培养大学生的文化素养,最终导致政治思想课程严重脱离于现实生活,只是一些比较抽象、且枯燥的讲授和说教,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时常感觉遥不可及,望而生畏,那么思想政治教育就难以实现教育的真正目的。课堂上依然采用单一、呆板的教学方法,这种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根本没有考虑到学生的主体地位,忽略了他们的多种官能,不利于学生潜质的开发以及实际水平的发挥,学生的个体需要以及价值自然无从体现,无法满足人的实际需求以及精神需求,学生逐渐开始对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产生一些厌烦和抵触情绪,这对于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是极为不利的,这将使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的功能和作用无法有效的发挥出来。
所以,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准确定位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价值,引入文化教育课程。比如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中,教师可以借助多媒体根据相应的内容制作成课件,可以将背景音乐选取一些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的曲目,在字体的设置时尽量以中国的传统的字体为主,营造一种丰富传统文化的教学氛围,使学生充分感受文化教育的精神和无限的韵味,促进学生文化素养的加强和提升。
二、开设二者相结合的整合性课程
整合性课程就是优有效实现文学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优化和整合,将两门课程结合起来,组成一门具有综合性特征的课程,这两门课程的有效整合一方面体现在内容上,不仅要使两个学科的内容进行有效的渗透和融合,另一方面就是师资力量的整合。否则这种硬性的整合是不会引发一些问题,因此,有效整合师资力量也是非常关键的。
在传统的教学中,这两个学科都分别由各科专业的教师担任,通常他们也只是对本专业的知识足够熟悉,那么整合性课程所涵盖两个学科,就必须将对师资力量进行有效的整合,从而有效发挥自身的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现阶段,越来越多的研究生选择跨学科读研,所以,高校在进行教师的招聘时,可以将那些同时兼顾文学专业以及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复合型人才进行优先考虑,这样可以使师资力量整合工作的难度大大降低,减轻了师资力量整合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此外,文化的有效整合也是至关重要的,采用某种决定性的方式,各种相容的或异质的文化要素结合起来,使之形成一个统一和C、彼此适应的整体,这种新的文化模式也是实现文化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互相渗透融合的重要途径。
三、实行基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教育管理
关键词:中间性经济组织 温州文化 家族企业 企业集团
温州中间性经济组织无论是哪种联合模式,均是企业和市场进行的交融,最终形成边界模糊不清的经济组织。中间性经济组织必然是以中小企业组织形态为主的温州模式的发展方向。
温州中间性经济组织形式归纳为以下三种:第一,在温州制鞋、服装、工业电器、汽车摩托车配件、打火机、眼镜以及灯具等行业广泛应用的虚拟经营;第二,介于纯市场和层级两种组织之间的企业集群,它比市场稳定,比层级组织灵活,借助于这种特殊组织结构,小企业之间建立长久的交易关系且不一定以契约来维持,而主要通过信任和承诺来进行协作,从而获得马歇尔所说的“外部经济”;第三,包括契约式与股权式的战略联盟。契约式的战略联盟在温州柳市发展最具典型,柳市的323家低压电器公司联合起来,先后在全国320多个大中城市,230个县级行政区设立了进行统一的销售子公司、分公司和门市部,在18个国家、地区开设直销点、销售公司,既避免自相残杀,又为各企业产品的销售和企业形象的树立提供了保证,以致发展成股权式的战略联盟,诞生今天的德力西集团、正泰集团和新华集团等大企业。
温州中间性经济组织的竞争优势
中间性经济组织根植于温州文化获得蓬勃发展势头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多数温州人没有受惠于计划体制的好处,没有优越的自然资源禀赋可供依赖,不同程度地需要自谋出路,从而养成一种独立性与自主意识。这种独立性、自主意识使得温州人较之受计划经济影响较多的其他地区的中国人具有强烈得多的创业倾向。在全国各地的160万温州人大都采取独立经营的形式。早期的温州老板的创业精神被归纳为:可以当老板,也可以睡地板。温州人的“市场精神”是丰富的,他们对潜在获得机会是如此的敏感,以至于从大人到小孩都会非常娴熟的讨价还价。
中间性经济组织就其特长来说符合温州的文化传统。通常认为,温州人较早具有市场经济的文化底蕴,由此追溯到1600多年前永嘉学派“事功”的文化传统。永嘉学派曾提倡“功利并举”、“农商并重”,即功名和利益同等,务农和经商一样重要,批评封建政府限制工商业发展的“重农抑末”思想,强调实际的经济利益,重视流通。这一文化历史的渊源使得温州人比较注重功利。在国内,温州人较早放弃了传统的小农经济而从事工商业,以分散个体的决策来使分散的稀缺资源得到更有效运用。
中间性经济组织是指介于纯粹的市场交易和完全一体化之间的各种联合形式。其特长可以分为:成员企业各自具有独立性。这点比较符合温州人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文化特点,各企业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自应付剧变的环境。由于确保了各个企业的相对独立性,各企业就有可能充分发挥其独创性,就这点而言,比较适合温州企业的市场观念。中间性经济组织的成员企业之间仍存在着竞争,这种外部市场的竞争压力能促使企业仍保持着较高的生产经营效率。与垂直联合企业相比,由于企业相互负担较轻,可以减少温州中小企业应付环境变化的脆弱性。
中间性经济组织节约家族企业交易成本
中间性经济组织交易成本比较低。市场交易存在着交易成本,为了减少市场交易成本,可以利用企业替代市场的方法。作为温州的家族企业,选择企业替代市场的纵向一体化会增大企业内要素交易成本与管理费用,有可能导致生产成本上升与竞争力的衰退。为避免减少企业的纵向一体化产生的问题与节省交易成本,让某些资源禀赋差的部门和效能弱的功能从企业内部分离出来,将企业的某些功能外部化,仅留下企业最有优势的核心功能,这是温州企业的一种普遍做法,这种组织内部的交易可以减少交易成本。
中间性经济组织特点,决定了它在温州企业目前现状与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能够实现总成本最低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核心能力是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的基础,它是一组技能和技术的集合体,是各种知识和组织能力的总和。温州民营企业通常规模不大,往往很难与国内外大企业抗衡;发展中的民营企业的扩张愿望迫切,而本身资本集聚又十分缓慢;企业在开拓新的市场领域过程中,彼此需要对方互异的核心能力,以形成更大的合力,这就促使双方建立战略联盟合作关系,聚合彼此的核心能力。
在温州古典家族制企业里,以“家长”为核心的企业制度能够有效地保证企业重大决策的效率。家族内部成员之间血缘关系也有助于化解各职能部门间的利益矛盾。但在企业发展后期,这时企业的规模扩充的冲动增强,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内部协调费用增加,原先利用伦理规范进行管理的节约交易成本的制度反而增加了交易成本。
中间性经济组织在温州民营企业固有的矛盾中找到自己生存空间。它既能通过专业化分工、提高资产专用性来降低生产成本,又通过一体化形式来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了交易成本的最低。
中间性经济组织推动了家族企业向社会开放产权的进程
中间性经济组织的发展实际上是在家族经营与现代企业制度中找到一种比较好的结合点。通过采取纵向一体化、横向一体化、企业集团化、企业战略联盟等形式,虚拟企业实质上是企业产权在创业家族成员以外的全社会范围内的重新配置。它可以实行以小博大,企业产权制度的变革在使得企业利益相关者得到更多剩余的同时,却没有人为此受到损失。这一产权重置可以看做是一个“帕累托改进(Pareto-promotion)”的过程。它无需在家族企业内部进行较大的变革――因为变革会带来交易成本,企业要为此支付巨大的交易成本。
合作竞争型中间性经济组织发展趋势
温州家族企业间的联合往往趋向于战略联盟形式
温州大企业之间趋向于建立战略联盟,这是由于温州独特的文化使然,温州企业家合作精神不强,因而那些具有资源互补性的民营大企业之间,采取战略联盟形式,比购并或建立企业集团更为现实。
温州家族企业间的联合往往借用企业集团的外壳,其实质仍然是战略联盟。战略联盟不是依靠所有权关系的扩张,而是通过优势互补的“共生”方式,达到实际扩大企业边界的效果。表面看来,温州的企业集团都有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的层次结构,像“正泰”、“德力西”、“天正”这类企业集团都是以品牌为核心,资产为纽带,进行兼并联合,子公司技术上独立或半独立。但温州所谓集团公司控股甚至持有全资的紧密层企业,其实使用的基本上是自己原来的车间厂房,而作为独立法人加入集团的其他半紧密层或松散层企业,与核心层之间很少存在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的关系。前不久包括四大中国锁王在内的8家锁具企业联合组建了中国最大的锁具企业――温州市强强集团有限公司,从企业联合的法律地位和产权关系来看,这些企业集团只是有分寸的联合,因而更接近于一种虚拟一体化的战略联盟的形式。
在温州企业集团内部,股权和契约构成了企业集团二元的联结纽带。契约关系性质维持的企业联合,其稳定性明显不如资本投资性质的企业集团。因为这种通过契约联结成的企业集团所体现的是一种经济伙伴关系。通过股权结构确立的企业与企业之间,具有一定科层制性质(控股关系),又具有一定市场交易性质(独立企业)的企业集团。通过一定的组织协调较好地克服了企业间市场交易成本,也节约了组织成本。这种安排是基于充分发挥科层和市场的优点和充分体现效率的考虑。
温州企业集团发展采用的中级一体化,集团组织内部的既有科层、又有市场的组织形式是组织经济的客观规律为自由开辟的道路。温州目前的企业集团发展的这一方向看,相对于古典企业能降低部分生产成本,相对于单纯的契约关系性质维持的企业联合,也能节约部分市场交易成本。通过合作,企业间知识形态的资源进行水平式双向或多向流动,形成组织间的学习,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温州的中小企业通过组织功能的虚拟走向虚拟一体化
温州早期的分包企业与发包企业之间是以承包契约为联结纽带的,两者的市场地位存在着不对等性。随着虚拟组织的发展,温州企业的战略外包将发展成为虚拟一体化组织,其发展方向由原先的靠近市场协调到更靠近组织协调。
虚拟一体化是市场形态向企业形态演进的一种组织形式。但随着分工的发展,分包企业拥有了独立开发新产品的能力,规模也逐渐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单位生产费用逐渐降低,具备了与发包企业相抗衡的力量,于是分包企业和发包企业的市场地位就对等了,都变成了整条产业价值链上的模块制造单元,从而必定走向虚拟一体化组织。
温州中小企业向虚拟组织转变,要经过若干循序渐进的蜕变过程。首先中小企业的内在功能要核心化,即企业在功能上的单一化、专长化。功能核心化需先确定企业核心竞争力。在确定的过程中,一方面结合核心能力的特点,另一方面结合市场竞争状况和产品组合分析。核心竞争力确定以后,在资源分配的调整中,逐渐向核心竞争力方向倾斜。其次,建立企业运行的网络平台,包括协调分散化关系的企业信息网络,物流网络,以及体现彼此合作规则的契约网络。
“地方法团主义”的采用将推动集群化企业快速成长
通过政府的推动来实现的集群发展,被归结为所谓“地方法团主义”,如成立行业协会或商会、营销协会、采购协会等合作化组织。当集群发展处于初始发展阶段时,大多数企业是靠模仿学习获取资源能力的,自身的技术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等能力都处于较低级的水平上。随着市场的发展,要求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提升质量和服务上有更高的能力。这往往是单个企业难以做到的,这时集体行动和政府与市场的组织就成为企业发展更为重要的方式。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温州的行业协会的作用日益突出。目前,自律管理在温州市行业商会中得到普遍推行,行业商会在市场开拓、服务维权上也起着十分重要作用。随着竞争的进一步加剧,行业商会在强强联合、整合团队力量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
政府的作用不在于替代市场,而在于增进市场。从这方面看,政府应该通过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按照现代物流理念完善基础设施网络,保证生产要素的供给,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整顿与规范市场秩序,创建企业集群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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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同提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由于法律对第三人的这一规定比较概括,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此学术界对第三人概念有较大争议。这些争议主要集中第三人的范围上,显示在两个方面:第一,行政诉讼法中所指的“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否仅限在有直接利害关系,还是也包括了与诉讼结果有关系的情况。第二,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否涵盖行政机关。目前学术界仍未给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准确概念,但是在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上,学术界的意见还是比较一致的。(1)同提起的具体行政诉讼行为有利害关系。②第三人参诉需以本诉为法院受理并且尚未终结为前提。⑧第三人具有等同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2行政诉讼第三人和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比较
由于行政诉讼有着和民事诉讼不同的立法宗旨和目标,故两者虽在第三人制度上有相同之处,但存在更多的不同。行政诉讼第三人和民事诉讼第三人的相同点。(第三123人参诉的目的。诉讼第三人无论是与案件本身或与裁判结果有利害关系,还是支持原告或被告,其参与到诉讼中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有第三人的参加,人民法院可广开言路,彻底了解案情,从而客观地审办案件。(参加诉讼的时间。第三人参诉是以他人之诉正在进行中为前提,故其参与到诉讼中的时间也就限定在他人诉讼开始之后裁判终结之前,这是第三人性质所决定的。⑨参加诉讼的方式。行政诉讼第三人可根据本人申请经过法院予以准许参加到诉讼中或由法院通知其参诉。
民事诉讼中分为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存在这两种参诉方式。(提高诉讼效率。第三人参加诉讼引起的参加之诉与本诉的合并,同时可以避免第三人因没有参加诉讼而提起新的诉讼,造成审判资源的浪费,从而及时、有效的处理案件。行政诉讼第三人和民事诉讼第三人的不同点。①第三人范围的不同。因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利害关系”不同的理解产生的不同。民事诉讼上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从法律视角来看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存在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第三人存在有无独立请求权之分。另外,行政诉讼法规定,允许与提讼的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利益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作为诉讼的第三人参与案件审理。那么此处的“利害关系”是可以准用民事诉讼法中的范围(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利害关系)还是窄于民事诉讼法第三人的范围,而仅指直接利害关系?这个问题也是上面提到过的学术界存在争议的焦点之一。在实务中,对“利害关系”的认定也没有局限在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中,还包括了与案件的判决结果的利害关系。同时我国行政法及其解释并没有把“利害关系”只规定在直接利害关系上。②对民事诉讼第三人范围的扩大。由于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所以不存在行政机关成为第三人的情形。而在行政诉讼当中,其解决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于行政机关的参诉,会区别于民事诉讼第三人的范围。因此这里会涉及到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问题,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追加被告但原告未许可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可以看出当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参加诉讼时,就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⑧第三人类型的不同。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否能够与民事诉讼第三人一样,存在有无独立请求权之分呢?行政诉讼第三人提出的主张存在三种情况:第一,原告与被告的主张均不同意;第二,原告与被告的主张都同意;第三,无主张,当其支持的当事人败诉,可能被判决承担某种义务。由于行政诉讼的情形和制度与民事诉讼的不同,无法简单的参照民事诉讼中对第三人的“二分法”来对行政诉讼第三人进行划分。现在学术界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划分还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学者提出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两种:~类是与民事诉讼法第三人的划分进行比较,以第三人提出的不同诉讼主张进行划分;一类是借鉴德国、日本、台湾等大陆法国家对行政诉讼法第三人的划分,按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的利害关系进行划分。由于行政诉讼制度很多脱胎于民事诉讼制度,很多学者仍借鉴民事诉讼第三人,但不是简单根据有无独立的请求权进行二分,而是根据第三人不同的诉讼主张将行政诉讼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诉讼主张与原告、被告的诉讼主张都不同,即既反对原告又反对被告,则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包括两种,一种是站在被告一方支持被告主张,在诉讼中辅助被告进行诉讼,另一种是提出的诉讼主张与原告一致,辅助原告进行诉讼。也有学者借鉴德国、日本和台湾等大陆法国家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类型划分,根据第三人与案件处理利害关系及其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将行政诉讼第三人分为:独立第三人、准独立第三人和辅助第三人。以上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分类都可以为理论和实践提供指导,同时也可以看出其与民事诉讼法第三人的分类是很不相同的。
3结语
【关键词】高职高专 思想政治 面临问题 创新发展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8-0069-02
思想政治理论学科是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的必修课程,是进行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渠道。高职高专阶段思想政治理论学科在进行教学实践开展中,主要的教学任务与教学目标就是为了培养一批适应社会发展建设需要的,具有高素质、高道德以及高能力的社会技术实用人才。尤其是在新的社会政治以及经济发展形势下的,社会中对于思想政治实用人才的需求不仅更大,而且对于思想政治建设人才的素质能力等要求也更高,这就要求在进行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中,能够创新教学理念与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一批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需求的思想政治高技术实用人才。
一、思政课教学面临的困境
(一)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
思想政治学科的教学理论主要来源于生活实践,与日常政治生活的联系比较密切,并且容易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二)培养目的定位不准确
传统思想政治教学中,是以灌输式教学为主,并且在教学内容中,对于时政热点以及与学生自身发展有关的社会问题的关注明显不足,这就导致教学中,出现与时展需求脱节的情况,在学生培养方面也容易跟不上时代需求,容易导致培养目的定位不准确的情况。
(三)传统教育观的束缚
思想政治学科在教学与学习中存在着严重偏见歧视问题,容易造成在教学开展中受到传统教学偏见歧视的影响,不重视思想政治学科教学与学习的重要性,再加上思想政治学科知识内容在日常的媒体传播与交流中比较常见,容易使学生造成一个熟悉的错觉,学习过程中不重视,学习起来又不认真、不深入等,这些都是传统观念束缚下的思想政治教学不利影响。
二、解决高职高专院校思政课教学困境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转变教育理念
在教学实践中,教学理念的形式来源于对于知识学科的认识以及对于教学需求的了解等多方面条件的促成作用,因此,对于高职高专院校的思想政治学科教学来讲,加强对于思想政治理论学科的学习重要性的宣传教育。
(二)加大培训监管力度,提高教师素质
教师是教学活动中的关键部分,对于教学质量以及教学效果起着非常直接的影响作用。加强对于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的培训与监管力度,提高思想政治学科教师队伍的素质能力,是应对目前教学问题困境,改善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需要注意的是进行教师队伍能力素质的培训监管中,应从对于思想政治学科教师的过硬思想政治素质以及过硬学术水平、过硬教学基本功等方面进行加强培训与管理,以提高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效果,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
(三)凸显高职高专特点,创新教学内容
高职高专阶段学生的思想政治认识与思想与初高中阶段学生相比,更加的成熟与独立。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学科又是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渠道,因此,在进行思想政治学科教学实践开展中,应注意结合学生的学习阶段与思想认识特点,引导学生树立起正确科学的独立观点,能够结合时事热点、焦点问题形成自己的思想见解,同时,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结合社会时展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在教学中引进一些时效性与针对性比较强的知识热点,进行教学内容与形式的创新,以提高学生对于学科的学习兴趣,营造积极的教学与学习氛围,提高教学质量。
三、结语
总之,在新形势条件下,对于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学科的教学要求也更加严格,因此,在教学实践开展中,应注意结合社会形势的发展需求,从教学理念以及教学方式、教学内容等的创新改进上,推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的改革发展,培养出社会发展需要的思想政治建设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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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银行是指在国外拥有附属机构、分行或代表处的银行,是银行业国际化高度发达的产物。早在13至16世纪,麦德斯(Medici)家族控制的商业银行就在整个欧洲广布机构,从事跨国银行业务,19世纪,英国、比利时、德国和日本的跨国银行,借助于殖民主义势力得到迅速发展。二战及二战以前,由于受到战争和经济萧条等因素的影响,跨国银行业受到严重的打击,基本上没有什么发展。二战后,随着欧洲、日本经济和国际贸易的逐步恢复和发展,特别是1958年欧洲主要国家货币开始可兑换和欧洲美元市场的诞生,跨银行业又再度活跃,并得到了长足发展,业务数量、内容和地域都有了空前扩展。
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后,银行业的国际化也得到了很大发展,这不仅包括我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也包括我国银行业的海外扩张。截止2004年底,共有38个国家和地区的157家银行在华22个城市开设了220家代表处,19个国家和地区的67家外资银行在华设立了11家营业性机构,外资银行在华总资产累计达到693亿美元。就中国银行业的海外扩张而言,截止2004年底,我国4大商业银行共在境外设立了44家分行和14家代表处,其国外资产和负债也逐年增加。
全球跨国银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发展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1981年,联合跨公司中心(UNCTC)首次把跨国银行的研究从跨国公司中独立出来。学术界对跨国银行的研究也开始逐步深入,出现了关于跨商业银行的一些重要理论。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向: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动因及竞争优势研究(Grubel 1977,Gray&Gray 1981,Ball&Ttschoegl 1982,Kindleberger 1983,Walter 1988,Heinkel&Levi 1992,Canals 1997); 跨国银行组织形式研究(Gold berg&Sanders 1981b,Mutinelli&Piscitell 2001);跨国银行经营活动及竞争策略研究(Brainard 1990,Euh&Baker 1990,Guillen&Tschogel 1990);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对银行业绩及目标市场的影响研究(Weller&Schern 1999,Berger et al.2000,Berger&De young 2001);跨国银行国别实证研究(Goldberg&Saunderg 1990,Grosse&Goldberg 1994,Yamori 1988)等。
中国理论界对跨银行的研究仍不够深入,既有的成果多数局限在外资银行竞争策略及其发展对中国金融业的冲击方面,对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动因、组织扩展模式,特别是从跨国公司理论角度出发所做的理论及实证研究则几乎为空白。因此,对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决定因素的研究,进而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对中国而言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二、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决定因素理论与实证文献回顾
1.跨国公司理论的发展脉络
400多年前,公司开始跨国界经营活动,并逐渐形成了跨公司通过这一经营形态。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随着世界形势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演进,对跨公司的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入。从20世纪60年代海默(Hymer)开创性的垄断优势论开始,各国学者纷纷对跨公司和对外直接投资行为进行分析, 建立各自的理论体系。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阿利伯(Aliber)的货币汇率理论、维农(Vernon)的产品周期理论、小岛清(Kojima)的比较优势理论、尼克博克(Knickerbocker)的寡头垄断竞争反应理论、巴克莱和卡森(Buckley&Casson)的内部化理论,以及邓宁(Dunning)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等。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并不断完善,吸收了国际经济理论、产业组织理论、区位理论和公司理论等各种理论的精髓,能够较好地对国际贸易、对外直接投资和国际合同安排等行为进行解释,形成了迄今为止解释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公司生产经营的一种综合性理论,该理论主要强调三种优势:即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因此又被称为OLI模型。
2.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决定因素实证研究的文献回顾
哪些因素影响东道国银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国外实证研究比较活跃。在文献中国外学者们按银行业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包含的具体要素进行了实证检验,我国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比较鲜见。
(1)所有权优势
1)银行规模
有大量研究表明银行规模与其海外直接投资之间呈正相关关系。Campbell(1980)等学者通过经验研究发现并证实:规模越大的银行,通常拥有更多的资金和管理资源,从而有更多的途径降低不确定性和风险。Tschoegl(1983)通过研究1976年全球100家最大银行海外经营状况,发现规模大的银行更倾向于海外扩张,发现日本银行在韩国的分支机构数目与银行的规模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Williams(1996,1998)通过研究外资银行在澳大利亚的情况,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我国学者王(2005)通过研究跨国银行在华经营情况,发现银行总资产和跨国银行在华设立分行影响显著,说明银行规模越大,在华经营的动机越强烈。然而,也有些学者通过研究并未发现银行规模与其对外直接投资之间的密切关系(Ball和Tschoegl,1982)。
2)国际化经验
跨国银行对海外经营,以及东道国的了解越深入,则越容易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从而享受国际化分散经营的种种好处。Macro Mutinelli和Lucia Piscitello(2001)研究了意大利银行业1989~1999年间在国外分支机构的变化情况,发现跨国经营经验丰富的那些意大利银行更倾向于进行对外扩张。
(2)内部化优势
1)母国对东道国的直接投资
Sabi(1988)认为,跨国银行往往跟随母国客户到海外设点,以更好地服务客户,保存现有客户资源,他发现,对东道国的对外直接投资量能够较好地预示商业银行的跨国经营状况。Nigh(1986)等众多学者也证明,对东道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与跨国银行在该国的分支机构数量之间显著相关。我国学者王(2005)通过研究发现对华直接投资与在华外资银行分行数量正相关。但是Seth和Nolla(1998)通过研究外国银行在美国分支机构数目和制造业在美分支机构的资金来源,发现英国和日本的银行业并未追随其在美国的客户,而其他的国家银行业则追随其在美国的客户。
2)母国与东道国的双边贸易额
大量经验研究表明,由于双边贸易反映了母国和东道国商业联系的紧密程度,商业银行在东道国的分支机构与双边贸易额之间存在着正相关。Goldberg和Johnson(1990)发现,双边贸易与外国在美国银行业直接投资具有密切的联系。Miller和Parkhe(1998),以及Yamori(1998)也分别发现,双边贸易对美国和日本银行在东道国银行业领域的直接投资影响很大。
(3)区位优势
1)东道国的市场规模及其增长率
对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决定因素的研究表明东道国市场规模(以GDP或人均GDP测度)是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显著决定因素。Brenley和Kaplains(1996),以及Buch(2000)通过研究发现,东道国的GDP总量与该国吸收的银行业外国直接投资正相关。Yamori(1998)发现日本银行业更倾向于在人均GDP较高的国家进行直接投资。然而,也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Sagari(1992)发现,美国银行业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并不必然地考虑该国的GDP总量。另外,除了市场规模,GDP增长率也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时考虑的因素之一。GDP总量只能表明一国现有的银行业市场机会,而GDP增长率则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表明一国将来可能的银行业市场机会。Hultmam和McGee(1989)通过研究发现,外国银行业对美国银行业的直接投资与美国的经济增长具有很强的相关性。Goldberg和Saunders(1981)、Nigh(1986),以及Sabi(1988)通过研究发现东道国相对于母国的经济增长率对东道国银行业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具有十分明显的促进作用。
2)东道国的资金成本
当银行决定是否对某国进行直接投资时,东道国的资金成本也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存贷利差、东道国对外国银行的税收等因素都会影响跨国银行在东道国的资金成本。Cassard(1994)和Eaton(1994)认为,税收结构的不同会影响税收水平较低的国家进行直接投资。Claessens等(2000)通过对80个国家1988年~1995年间银行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的研究发现 ,跨国银行更倾向于在资金成本较低的国家进行扩张。
3)文化差异和地理距离
根据Ball&Tschoegl在1982年的研究,跨国银行在美国加州和日本设立分支机构时,东道国与母国之间距离越远,成本就越高,设立分支机构的意愿就越小。研究还发现,两国之间文化差异越大,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能性就越小。Goldberg(1991)等学者在其研究中证实,文化差别对商业银行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的决策影响甚大。Leung(2003)指出,亚洲国家的银行在进入中国市场方面具有特殊优势。我国学者王(2005)在研究跨国银行进入中国的决定因素时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4)东道国对银行业的管制情况分为外国银行的准入限制和对本国银行业的管制情况。一方面,东道国对外国银行的准入限制显然对跨国银行在该国银行业直接投资是有影响的。Nigh、Cho和Krishman(1986)研究了美国银行业1976年~1982年间在30个国家分支机构的资产变化情况,指出东道国对美国银行的准入限制对美国银行业在该国的经营有明显的负面影响。Sabi(1988)研究了美国银行业1975年~1982年间在23个发展中国家分支机构的资产变化情况,其实证结果却并未表明美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资产与东道国对外国银行准入限制之间具有负相关关系,这与一般的实证结果不相一致。一个可能的解释是:东道国对外国银行的准入限制除非是禁止性的,否则并不对跨国银行的直接投资活动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东道国对本国银行业的管制情况也是跨银行决定是否在该国银行业进行直接投资时考虑的一个因素。Focarelli和Pozzolo(1994)研究了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在美国各州分布情况,发现外国银行更倾向于在对银行业管制较为宽松的州设立分支机构。
三、现有文献的不足
1.现有文献大多仅罗列了一部分可能对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产生影响的因素,然后进行实证检验,虽然这些研究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基本上是邓宁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但并没有进行严格的数学证明和推导。
2.现有的文献大多局限于某一母国银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或者是实证分析了某一东道国银行业吸收的外银行业的直接投资,研究欠系统,特别是缺乏比较分析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