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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低保五保工作优选九篇

时间:2023-01-11 15:22:48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民政办低保五保工作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民政办低保五保工作

第1篇

一、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农村低保和五保集中供养配套资金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各对象户手中,人均月补差达到低保标准的50%;年度和6月底前医疗救助资金通过卫生院以医疗救助卡形式发放到村户;年度火灾临时救济款发放情况为:;6月份前火灾临时救济款发放情况为:共计15000元全部足额发放到户;上半年低保边缘对象救助金30000元已落实到户并已结帐。以上资金均按照上级要求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低保和五保制度建设情况

为确保低保和五保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落实,街道要求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干部集体研究并盖章驻村干部签字上门走访核实情况民政办及街道办事处的认真审核后,认为确实困难的再予以上报民政局审批,确保低保五保制度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执行到位,不出差错。低保和五保对象的资金统一由财政办发放和管理,档案及有关材料由街道民政办统一管理和上报,并对低保、五保户实行七日公示制度,确保救助资金公平、公开。

三、制度实施情况

街道对各低保、五保对象和低保边缘救助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不定期对有关对象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并按照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增补和删减,使各项制度真正能够落到实处。(第三季度新增农村低保13户,27人;第四季度新增3户,8人;城镇低保1户,2人;其中低保转五保对象1户,应退尽退6户,删减死亡人员9人)

四、有关指标执行情况

根据民政〔〕56号文件,通过自查总结我街道指标执行情况如下:

一、低保人均月补差。城镇低保对象5户,11人;人均月补差152.73元;农村低保对象205户,449人;人均月补差74.72元。

二、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1号发放。

第2篇

我镇对城乡低保资金已实行社会化发放,由民政业务人员按照市民政局的审批结果提供花名册和发放标准,财政所按月划拨到河口农村信用社,暂存到低保户的个人账户,民政员通知低保对象到信用社领取。无他人代领或村(居)干部代领导现象,低保金全部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档案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20XX年度医疗救助金

我镇的医疗救助工作是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出院后,先到新农合办报销,再凭新农合报销时出具的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或其他证件)复印件一起交到镇民政办公室,并留下电话号码。民政办公室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当场填写医疗救助金审批表,再送往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审批。民政局审批后出文件通知镇民政办拿文件,民政办拿到文件后送往镇长签阅后,按通知文件制花名册,交财政所,由出纳支付医疗救助金。自查结果:2010年度全部按照市民政局的通知文件已全部发放,个别无法走动的对象由村干部代领,民政办打电话核实。

三、五保资金

我镇五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民政局按月划拨其经费,无代领现象。证件全部发放到对象手中,审批程序规范:由对象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组织所在组的村民召开村民会通过后报镇民政办,民政办接到报告,由镇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集中地方公示无异议交市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批后再通知民政办拿文件,档案集中放在市民政局。

第3篇

一、标准调增情况

(一)城镇低保标准:全市统一将现行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15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1450元提高到1600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3360元;分散供养由1900元提高到2120元。

此次调标所需保障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二、调整城乡低保边缘户的认定标准

城乡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120%确定。

(一)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全市统一从每月285元至34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15元至380元。

城市低保边缘户的其他救助项目继续按《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专项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办发号)执行。

(二)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由每人每年1450元至17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0元至1920元。

三、调整标准时间

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年11月1日起实施。城乡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同时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调标工作是关系城乡困难群体切身利益的一项民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农场,下同)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检查指导,搞好对乡镇民政干部和社区、村低保专干的培训,使基层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低保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生活保障资金的安排和管理使用工作,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审计、监察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4篇

一、救灾救济工作

我镇的救灾救济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到灾害救援机制完善,人员落实,经费到位。镇、村两级分级负责的原则,出现灾情能够做到及时、准确的上报。解决农村春荒、夏荒370户,456人的生活困难,为他们送去了15000公斤大米。

二、五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认真搞好五保户供养工作,加强敬老院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全镇共有五保户148户,其中今年上半年新增5人。今年3月份,民政办干部对凡符合五保户条件的特困户逐户逐人进行调查了解,在调查的同时核实对已保的五保户资金是否落实,对未保的5户五保户全部登记上报,做到应保尽保。我镇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共7位,敬老院有完善的规章制度,确定了专人管理院内事务,院内清洁卫生好,老人们吃、穿、住都有保证,每一月镇民政办的同志都会到敬老院看望老人,敬老院工作开展顺利。

不断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落实城市低保15户,16人,农村低保655户,1095人,解决了7户医疗救助困难户。

三、老龄工作

今年1月份对全镇辖区内的年满60岁老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全镇2010年年满60岁以上的老人共人2923人,60至69岁的1599人,70至79岁的905人,80至89岁的380人,90至99岁的38人,100岁的1人。此次调查摸底为今后的农村养老保险提供了可靠依据。

四、双拥、优抚工作

我镇有优抚对象59人,其中:复员军人27人,遗属2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23人,革命伤残军人7人。今年4月份,我们按照县民政局的要求,对全镇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了全面清理,逐村逐户调查了解情况,到县武装部查找档案,完善资料,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服务的前期准备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重视下,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如:连山村7社老复员军人欧光华生活困难,镇民政办得知后及时为其妻办理了低保手续。彭桥村3社复员军人李功绪房屋在去年洪灾中受损严重,李功绪在修建中资金紧缺,老夫妻两找到民政办,老泪纵横,镇民政办的同志了解情况后及时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5000元,以解燃眉之急。

镇老复员军人定补面达100%,今年上半年无优抚对象上访。我镇农村义务兵优待面达100%,今年1月底前发放优待金,人平1700元。对立功的战士,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五、殡葬改革管理工作

今年3月—4月为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宣传月,我镇邀请县执法队宣传车到11个村进行广播宣传,通过宣传使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家喻户晓,宣传殡改制度,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尚,使群众自觉遵守和执行殡葬管理各项法规、政策。今年上半年我镇殡葬处罚42例,上缴款34000元。

第5篇

一、社会保障

1、低保管理

结合全县的城乡低保自查自纠和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入户调查、核查、民主评议和分村公示和乡级公示,通过该项整治活动,取消不符合条件低保39人(农村3人,城市26人),五保1人;注销低保死亡人员11(农村5人,城市6人)人,五保死亡人员1人,实现了低保对象的动态化管理,做到了“应退尽退”。

同时,根据个人申请和村级申报,组织人员对全乡16户低保(农村13户,城市3户)、5户五保申报家庭进行调查、评议和公示,并进行了上报审批。在新增低保、五保对象时,严格按政策和文件要求做到100%入户调查,100%民主评议,100%上墙公示,真实、客观的掌握每一户申报家庭的人员、收入、财产等情况,做到客观、公正,“应保尽保”。同时,积极做好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对全乡272户贫困户,598名贫困人口,1个贫困村进行了调查登记和信息录入,掌握和建立了贫困户、贫困人口的基础信息和档案。

2、落实保障金切实做好低保系统的实时更新和维护,确保保障金的按时准确发放。我乡现有农村低保155户,309人,月发放保障金3.42万元;农村五保45户,45人,月发放保障金1.13万元;城镇低保81户,127人,月发放保障金2.77万元,很好的保障了低保、五保家庭基本生活。

3、五保供养切实加强全乡50户散居五保,1户街道纯三无,12户集中供养人员的保障供养,认真解决好了他们生活、就医等方面的具体困难。

二、社会救助

1、救灾救济今年我乡全年无大的灾害,救灾救济主要是对清泉村4户地质灾害临时安置户发放了安置费用2600元,对芦溪口村因灾受伤的五保户救助了2300元医疗护理费用。

2、医疗救助工作对患病的低保、五保人员和因患重大疾病,花费较大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积极进行医疗救助申报,争取医疗救助资金。今年,对全乡35名患病的低、五保或患重大疾病的群众进行了医疗救助申报,救助资金十多万元,切实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负担。

3、临时救助对因病、因灾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积极进行临时救助,让他们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帮助他们度过难关,重塑生活信心。全年共救助87人次,发放临救资金34603元。

三、优抚工作

我乡有老复员,三属,带病还乡,革命伤残,烈士子女,满60农退优抚对象共122人。我们重视和解决好了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如:对患重大疾病的芦溪口村赵玉富、青龙村马敬广、马永光及时进行了救助慰问。对其他重点优抚对象有困难的,我们也及时进行关爱救助,共发放“解三难”救助资金1.7万元。对其它优抚对象也利用建军节、春节进行慰问、关心,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爱。同时积极做好了2014年的优待金发放工作,共发放优待金83324元。

四、高龄老人工作

通过户籍信息筛选,摸底调查,对年满90周岁的高龄老人及时收集和完善资料申报新增,对年满95周岁的及时申报进标,全乡上报新增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9人,申报进标95周岁高龄老人3人。目前,我乡有高龄老人28人,月享受补贴共计1700元。同时积极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创建等尊老敬老活动,重阳节向9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发放慰问金200元,积极上报表彰尊老敬老典型模范,让高龄老人安度幸福晚年。

第6篇

一、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工作

镇民政办是负责全镇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殡葬、基层政权建设、残联、移民、区划、地名、勘界等社会行政事务性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面对繁重的大量工作,除了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外,在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各项政策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原则办事,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民政行政行为。同时做到政策法规透明、行政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示,行政行为合法,确保了民政各项政策、法规在全镇得到依法严格的执行。

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推进民政各项工作长足发展

上半年,民政办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做好新增和清退低保户的思想工作

上半年,镇总共清退农村低保44户、87人,共新增农村低保30户、38人。共清退城镇低保1户、2人。

(二)城乡低保工作逐步规范

针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情况,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将农村和城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62元的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至6月份全镇农村低保户836户、1411人、月总补助金额605090元。城镇低保户123户,160人,月总补助金额79377元。

强化城乡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通过完善、规范"三榜公布"、和"三级审批",实行低保听证制度,增强专干入户调查主动性和针对性,随时掌握低保对象的收入动态,及时调整低保对象和低保标准;针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情况,实行分类施保、应保尽保。

全面推动农村低保,新增农村低保由民政办、村干部共同逐户上门调查,严把审核关。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完善设施,规范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台账和表格,将全镇城乡低保户都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使农村低保工作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的运作模式。

(三)切实提高农村五保户生活水平

做好五保户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做好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敬老院工作稳定,有序,没有安全事故。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标准。

分散五保户供养经费均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所有五保户对象数据库资料建立完备。上半年,镇共新增农村特困28人。6月份镇特困户共有271人。

(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

为缓解和改善镇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需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解决残疾人因残疾导致的困难,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6月份镇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609人、34848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72人、16320元。

(五)其他社会行政事务性工作能迎难而上,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特困供养、残联等工作,民政办通过进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了各项业务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努力完成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1、继续开展“视觉第一、光明行动”活动。目前我镇登记5名符合手术条件者进行了免费白内障摘除手术。

2、开展第二代残疾证办证工作,上半年新办理、更换残疾证82人。

3、办理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190人,发放19万元补助款。

三、勤政为民,廉洁清正

民政工作事关我镇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关系到全镇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民政工作也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民政部办同志肩负着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光荣职责,面对繁杂琐碎的民政工作任务,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勤奋敬业,扎实工作,上不愧党,下不愧民,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当好公仆,扎实做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项工作,是作为一个民政工作者应尽的职责,善待工人农民,善待弱势群体,善待民政服务对象,是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具有的品质。为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完成新时期民政工作重点工作任务,与时俱进,创造性做好我镇民政工作,在我镇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要有所作为,民政办任重而道远。

四、认真办理党委政府交办事项,积极办理上访案件工作及民生工作

对群众提出件,均进行了调查处理或政策宣传解释,并将结果向当事人及政府和局及时反馈,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工作,维护了稳定积极做好镇民生工程的各项工作。

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下半年,我镇民政工作将继续以保障民政对象生活安宁为重点,认真做好民政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做好事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项工作,善待弱势群体,善待民政服务对象,以起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宗旨,克服一切困难,积极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城乡低保工作在加强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着力实施申请低保“听证”制度。强化家庭收入核算,倡导诚信求助,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公平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扎实推进分类施保,对重点保障对象实行重点保障。配合上级部门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提高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助。

(二)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五保供养配套政策,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落实供养责任和待遇。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强化服务理念,优化管理服务机制和制度。大力开展创建和提档升级活动,提高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提高敬老院的集中供养率。

积极为我镇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争取资金,在确保他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要为他们争取学习保障。

(三)完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四)完善城乡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加强救灾应急机制建设,细化救灾应急预案,建立镇村灾情速报网络,明确灾情速报职责;制定自然灾害救助规程,规范灾害救助申报审批程序,确保救灾款拨付及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灾害救助档案,按程序发放救济款物,确保因灾倒房当年恢复。

二、深入推进城乡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人民享有更多切实的民利

(一)加强村民自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相关制度,提高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创新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认真研究解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创新城镇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辐射作用,进一步营造和谐社区创建氛围。加强对镇辖区内各个社区建设的指导,逐步改善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大力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开展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试点,规范社区工作经费投入和人员管理。

(三)深化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一村一社区,社区设小区”为基本模式,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重点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继续探索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

三、加快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社会特殊群众的福利服务需求

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针对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面临的各种矛盾,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促进全镇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优化老龄系统,为全镇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

四、切实规范残联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充分保障残疾人权益

继续开展“视觉第一、光明行动”活动。为符合手术条件患者进行免费白内障摘除手术。为残疾人免费办理二代残疾证,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种活动和技能竞赛;会同镇扶贫办,认真对所辖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精神残疾人享受药费补助的情况进行梳理,将辖区内本年度未享受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精神残疾人情况登记。

五、全面开展现有低保家庭状况核对

对全县正在获得城乡低保、新申请低保家庭的收入、财产和家庭成员身份进行一次集中核对,重点核对财政供养人员、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多房有车人员、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等获得低保情况,以及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交叉重复享受等问题,坚决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低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实。

第7篇

*县镇*镇于20*年乡镇机构改革后,由原镇*镇、新庙乡、民兴乡合并而成,幅员面积达91.4平方公里,最高海拔1338米,距县城94公里,系全县典型的边远乡镇。全镇辖19个村、3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达2.8万余人,其中,贫困弱势群体达5400余人,优抚、五保、低保等民政对象400余人。

该镇幅员广阔、山高坡陡、地势险要,村(居)委会距镇政府平均距离15公里,其中最边远的真武村、佛*村、天鹰村、红岩村距离镇政府长达30余公里,恶劣的自然条件与闭塞的交通环境,给群众办事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同时,由于新时期民政工作事务多、要求高、任务重,而该镇民政干部除1名由党委委员兼任民政办主任外,仅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且专职负责婚姻登记,加之村、居又无民政专干,导致基层民政工作信息反馈不灵、政策把握不准、工作落实不好,出现了基本情况了解不够深入、生产生活状况掌握不够全面、动态管理服务不够及时、法规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信息反馈不够准确等“五不够”问题。

今年以来,该镇通过走访座谈,深入调研,有效整合资源,探索建立了“二三五”的民政联络员服务新机制。其主要作法是:

一、落实二项待遇,激发参与热情。该镇采取“精神鼓励与经济补偿”相结合的办法,以义务服务为主、经济补偿为辅,通过公开选聘,在全镇范围聘请了17名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综合能力较强、威望较高的优抚对象,作为村(居)民政联络员。在待遇落实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精神鼓励。主要包括:由镇政府给联络员颁发聘书;由民政局颁发社会工作者证书;每年评选5名优秀联络员,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经济补偿。主要包括:每月适当解决联络员交通、通讯等补助费用;对家庭困难的联络员在优抚对象解“三难”资金和医疗救助金中给予适当救助;对联络员子女在就医、上学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二、建立三项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为加强民政联络员管理,该镇建立健全了三项工作机制,以制度加强管理,用制度提高效能。一是建立联席会制度。由镇民政办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村(居)联络员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联络员工作情况,对联络员进行民政业务、法规政策集中培训。二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每月底前,由民政联络员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向镇民政办反馈辖区内的情况信息,镇民政办对反映的情况、问题等集中梳理后,及时加以处理和解决。同时,对突发性重大事项,由联络员在1小时电话上报,1天内书面汇报。通过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了全镇民政工作动态,为全镇民政工作正确决策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三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村(居)民政联络员实行一年一聘,每年由镇政府组织考核,对认真履职尽责的联络员予以继续聘用,对不负责任、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予以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进而增强了民政联络员的工作责任心。

三、明确五项职责,规范服务行为。该镇主要从五个方面明确了村(居)民政联络员的工作职责。一是负责代办事项。对辖区内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民政对象换证年检所必须的证件、材料等负责收取和发放,帮助代领优抚、低保、五保等供养资金。二是负责统计上报。重点负责掌握辖区内优抚、五保、低保、军烈属等民政对象的生产、生活和住房状况,及时报送有关民政表册、资料等。三是负责动态管理。主要掌握了解辖区内民政对象增减情况、补助金发放情况及各类民政对象是否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等情况,及时向镇民政办上报。四是反馈情况信息。负责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批评、问题等及时反馈到镇民政办,以便及时处理解决。五是监督政策落实。由镇民政办对联络员进行培训后,再由联络员向民政对象宣传相关民政法律法规和业务政策,负责监督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执行。

该镇通过建立民政联络员制度以来,在联络员的辛勤工作和艰苦努力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为正确决策提供了有效依据。截止目前,联络员通过走访、调查,收集到民政对象反映的各类意见、问题8条,镇民政办通过调查核实后,对民政对象反映的各类意见和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从而有效保障了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民政对象的生产生活积极性。

第8篇

大家好!我就__路街道民政社会救助工作向各位领导作以简要汇报,恳请各位领导对我街道民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__路街道位于__区城郊结合部,全街道辖5个行政村、3个社区,总人口5992户、18622人,其中农业人口8140人。有困难群众185户518人。2014年为362户880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276.36万元;为190户572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83.75万元;为29户35人五保对象发放供养金17.76万元;为85名城乡医疗对象发放救助金65.77万元;为45名临时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6.94万元。

2014年,__路街道民政社会救助工作在街道党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以建设“数字、保障、阳光、文化”民政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制度建设为保证,坚持四个透明(救助政策透明、救助程序透明、救助对象透明、救助资金透明),两个到位(责任到位、监督到位),使我办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__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国发[2012]45号)、《__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3]42号)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救助政策,利用培训会、印发宣传品、集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一年来,民政办发放民政政策宣传页1万余份。灵活多样的形式、丰富的内容宣传使广大群众对救助政策有了更多的了解。

为了夯实街道办救助工作的审核主体责任,我办建立和健全了民镇救助工作各项制度。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低保家庭分类施保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低保长期公示制度。为了切实做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我办始终严格执行“三统一、四公开”为主要内容低保审批制度,即统一设置公示栏规格、统一公示格式、统一公示时间,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监督电话,并以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责任追究制,做到“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调查责任人要“三清楚”即:被调查家庭人口与供养关系清楚、家庭住址与户籍关系清楚、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与经济收入清楚,实行入户调查责任追究制。并在入户调查基础上发挥村(居)救助工作评议组织的作用,实行民主“选穷”。做到“三个不批准”:即未经村(居)评议小组通过的不批、调查员、监督员情况不清未签字的不批、未经公示的不批。

群众生活是否困难,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只有他们所在村(社区)的邻居、群众、干部最清楚。因此,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村(社区)评议低保对象、临时救助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并将救助对象在村(社区)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是做好救助工作的重要坏节,也是提高救助对象透明度的关键所在。我们街道办5个村、3个社区都成立了不少于15人的救助工作评议领导小组,村、社区设立了救助工作公示栏,坚持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并公示街道办、区民政局、市低保局监督电话。2014年新增城市低保15户36人,农村低保22户67人;全年清退城市低保112户256人,清退农村低保6户16人;清退五保供养对象5户8人,无一例上访事件发生。

民政救助资金量大面宽,我办实行救助资金“一卡通”发放,资金安全透明。为确保补贴对象录入信息正确无误,我们及时将补贴对象农户编号、姓名和身份证号一并核对正确后,进行勾选,再核对发放户数、人数及金额,最后上报区民政局。

__成立了“__民政工作领导小组”,并由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日常社会救助工作。各村(居)委会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社会救助。同时镇政府把社会救助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民政办3人,各村、社区有专人负责。目前,街道城乡救助工作已形成了民主评议、动态管理、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一是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保证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二是明确工作责任人,实行低保干部“负责制”,即街道领导干部包村包社区,对参与低保工作的人员,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救助工作责任。

一是积极主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指导城乡救助工作,做到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第9篇

以党的精神为指针,贯彻落实政发〔〕51号文件精神,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求。

二、社会救助工作实施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持有我镇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批准均可享受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低保边缘:低保边缘的病情种类由原来4种扩大到8种,包括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含重症精神病)、再生障碍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物治疗等,且家庭月人均在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的,患者本人增列为低保边缘困难对象的,给予生活、医疗等应救助。

3、规范五保供养:按照国务院年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并公示,人民政府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4、重度残疾人员生活救助:凡具有本镇户籍,持有区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1-2级重度残疾证(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无固定收入和固定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未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救助的重度残疾人,可给予生活、医疗等应救助。

5、临时救助:凡本镇户籍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的低收入人群,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镇人民政府认定的因天灾人祸造成的其它特殊困难对象,可给予临时救助。

三、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落实:

1、成立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办公室主任。

2、要组织民政协管员进行培训,学习宣传和贯彻政发[]51号文件精神,各村(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和建立评议小组,为动态管理提供基础信息,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有进有出,保证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救助管理统一、规范、透明。

3、严格申请审批程序。各村(居)、民政办必须按照关规定和程序操作(详见附件),不得违规处置。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及当事人,须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收入证明、遭遇突发性灾难关证明(说明)、区以上的病历诊断书或出院记录等材料,村(居)委会要予以核实,如符合救助政策,所有资料复印必须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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