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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方案优选九篇

时间:2022-07-27 04:37:29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监理工作方案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监理工作方案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涉及交通、水利、国土、国投、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排查和问题整改情况,查找和解决项目决策审批和监管、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工程实施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深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治理”的工作目标。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应着重查找并纠正:一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二是决策不科学、审批不合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三是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招标行为不规范,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四是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分包人,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施工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严重超预算,不严格履行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等问题。五是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压缩合理安全生产费用,或授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制;工程验收把关不严,不按照有关标准验收等问题。具体把握好以下环节和内容:

(一)项目排查和问题整改情况

1、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滚动排查情况;

2、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情况;

3、问题的整改情况(含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县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房管、交通运输、水利、安全监管、重点工程办公室等部门对项目的决策审批和监管情况。

(三)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情况检查。

1、项目的基本情况(附表)

2、项目前期申报审批情况

(1)项目建议书及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2)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文件;

(3)选址意见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文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国有土地使用证、勘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8)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9)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批意见。

3、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1)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信息公告和投标企业资质及报名情况;

(2)项目进场交易情况;

(3)邀请招标或未招标审批文件;

(4)资格预审情况;

(5)评标及中标情况;

(6)中标后签订合同及施工合同情况;

(7)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投标监管及备案情况;

(8)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及公告情况;

(9)重大设备物资采购情况。

4、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有关部门开工令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设计变更通知书、经济洽商签证;

(4)工程施工季度计划;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到岗及其履职情况;

(6)工程施工日志。

5、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发展改革委或项目主管部门下达投资计划文件;

(2)财政部门下达建设资金预算的文件、资金到位情况有关凭证和材料;

(3)财务管理有关文件、工程财务收支账目和自查情况资料;

(4)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5)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及其批文;

(6)工程量清单、监理现场签证单、工程款支付凭证、开户银行对账单;

(7)竣工结算报告及其有关部门审核报告;

(8)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有关部门评审报告。

6、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规划;

(2)项目工期管理情况;

(3)项目单位内部管理文件;

(4)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监理日志;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和其他专项审查意见;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1)竣工图;

(2)工程竣工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有关部门现场验收记录;

(3)各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证书、环保部门验收证书;

(4)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关实验检验报告。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检查组的组成。由县专治办组织两个检查组对我市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国投、建设等领域重点项目进行集中检查。两个专项检查组分别由上述县执法纠风室主任、县第五纪工委书记带队,每个组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和县招标办各派1名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可视情况增调上述五个主管部门人员参加检查。

(二)检查项目的选择。本次检查应重点选择排查中发现问题未进行整改和整改未到位、群众反映较多、新开工和新立项的工程项目。五个主管部门应提供重点项目清单,各检查组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选定不少于5个重点项目实施检查。上述重点项目清单和所选检查项目应及时报县专项治理办备案

(三)检查的基本程序

1、听取县直部门全面情况汇报和被检项目业主单位的项目情况汇报;

2、检查和审阅被检查项目从审批环节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全程档案资料;

3、工程现场检查;

4、询问谈话;

5、检查组视情况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和所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检查时间:6月15-16日。

(二)6月20日前,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以电子和书面报县专项治理办,县专项治理办将适时召开检查情况汇报会。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准备。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各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提供相应资料,确保检查所需的各方面情况资料完整齐全。县专治办公室要做好协调和保障工作。

(二)客观公正。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都应科学严谨地对待检查工作,要准确恰当地肯定工作成效,严肃认真地查找问题,实事求是地汇报情况,确保检查结果符合实际。

第2篇

一、工作范围和目标

2008年我区建设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范围:全区所有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农民集居区、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治理的内容是:以近年来高处坠落、起重设备事故、房屋拆除事故等较多发的事故类型为重点,同时针对触电、物体打击等易发事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专项治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区建筑领域内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专项治理的目标是:针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强化工程项目管理,杜绝较大等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全区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好于往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政府办等部门为成员,成立区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专项治理措施

1、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随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越来越明确。安全生产是个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各部门应该联动,齐抓共管,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施工企业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2、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

要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为主线,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全系统,全行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管,督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规范行为,提高整个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设、施工、拆除等各方主体必须学习《导则》,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学习,并迅速投入到施工实践中去。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严禁无资质、无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承接工程,严禁借资质投标。同时要加强发证后的跟踪管理,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时,提请原发证机关依法实施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针对高发事故,重点开展专项治理

加强起重机械管理。要认真做好“两登记一备案”工作,通过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安装前备案、安装后登记工作,杜绝无资质拆装行为,督促起重机械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拆装单位规范租赁、拆装、使用等合同行为,严格把好拆装方案的审批关、拆装队伍的资质关,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检测,谁负责”等原则,从源头上抓紧抓实。施工企业要加大机务管理人员培养,加强起重设备的隐患排查和整改管理,杜绝起重机械拆装过程中的机毁人亡事故,减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事故。

继续认真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规范》。严格制定高处作业防护方案并认真执行,防止高处坠落。每一个施工现场都要针对施工作业中可能出现的洞口、临边、操作平台等部位的高处作业情况,制定防范方案,要特别注意做好烟道井、管道井等井体砌筑后的内侧水平防护工作,防护方案需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高处作业防范方案进行防护。全面禁止使用简易溜槽,施工企业要采用安全、科学的技术方法解决物料的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问题。凡是发现施工现场使用简易溜槽的,一律责令拆除,施工现场不得参与文明工地评比。

重点做好土方坍塌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的预防工作。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办法》、《建筑工地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等规定,严格土方开挖、模板系统等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审查手续,对开挖深度大于5米、支模高度大于8米的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土方开挖、平整等作业过程要派专人监护,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监理等单位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砼浇筑。

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防止房屋拆除事故。街办(乡)要督促建设单位、拆迁公司把拆除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操作人员上岗证作为承接工程的入门关,把做好拆除现场的封闭管理和拆除企业的现场防护作为监管重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拆除企业要积极做好拆除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懂得拆除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防范知识,根据拆除作业的进度,及时告知作业人员不同工序的拆除要求、安全防护和拆除作业的危险性。

4、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广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设备,提高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度。凡是达到年限又没有由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评估合格证明的设备,一律不再进行使用登记,已经安装的要予以拆除。

5、进一步前移安全监督关口,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⑴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发包行为,必须把工程发给具有相应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承担,依法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费。工程建设和房屋拆迁、拆除工程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法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⑵强化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工程的施工(含拆除)必须具有相应的企业资质,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安全许可证。严禁出让企业资质或允许他人挂靠,严禁违法转包和分包,肢解工程。

⑶加强执业资格人员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主体施工阶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中标的项目经理除辞职或被单位除名的,确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工作不力被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被依法吊销资格等级证书、降低资质等级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因涉嫌违法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等情况外,不得更换。

⑷采取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把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作为培训的重点。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建筑行业强制性标准、行业规范。要通过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提高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规避事故的能力,形成人人关心和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6、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

一要依法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利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契机,督促施工企业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并有效运行,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凡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市场承接工程。三要严格执行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制度,凡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都应当按照建设部规定,由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严格监管,开展建设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各企业项目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工作。重点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业规范的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活动、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要强化多层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要做到作业班组每天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企业或分公司每月一次、各街道(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特殊时期、特殊季节还要加大检查得频次。要加大监督整改及行政处罚力度,通过检查整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8、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创建文明工地。

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加强政策引导,研究制定激励措施,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足额支付安全生产的费用,推动建筑业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逐步推行安全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有效遏制高坠、坍塌事故的多发态势,促使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上档次、上水平,扩大文明工地创建力度。

9、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通报和处理各类事故,同时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经济、资质、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对属于我区管理的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的处罚,同时对主要责任单位或主要责任人员并处不低于五万元的罚款。对违法单位实行重罚,迫使企业自觉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按照建设部要求,提请发证机关暂扣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认真做好村镇建筑安全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进一步明确各街办(乡)对村镇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及工业集中区建设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按规定进行报建,街办(乡)要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落实专人管理街办(乡)和村的自建项目,督促施工(含房屋拆卸和装饰装修)单位报建,并负责报建前的安全监管,对由于受土地指标限制、不具备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项目,各街办(乡)要重点督察,强化管理,对既不报建又不服从监管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施工,要确保从管理体制上来理顺关系,使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上不出现盲点,从而做到职责明确,抓住薄弱环节,对症下药,事半功倍地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特别是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行政,督促村镇建设工程的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坚决查处村镇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部署

第一阶段(1~3月):组织发动。各街办(乡)、各单位、各施工企业进行宣传、动员、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层层部署动员,全面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

第二阶段(4~10月):检查整改。各街办(乡)、各单位、各施工企业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施工方案、安全防护设施等,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3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群众自身建房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帮扶力度,确保灾民建房任务按时完成。

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公正公平、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目标任务:10月底前完成全乡灾民建房,确保每一因灾倒房的农房入冬前住进新房。9月底前完成灾民建房任务三分之二。

二、救灾建房范围和实施步骤

建房范围:凡今年因灾倒塌需要重建的房屋,以民政调查数据为准,实行与草危房改造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实施步骤:

1、核实。组织力量,深入村组逐户对倒塌房屋户进行核准核实,摸清底数,登记造册,逐一拍照建立档案,制定救灾建房计划。

2、公示。在调查核实基础上,确定灾民建房对象,倒塌和新建房屋数量,补助标准及自筹资金数额,进行张榜公布。

3、签订责任状。乡与村、村与户相对签订救灾建房责任状及救灾建房协议书,确保按时完成救灾建房任务。

4、检查。9月中旬到10月底,乡包村干部按照实施方案进行阶段工作检查。

三、救灾建房有关政策措施

救灾建房比照草房改选政策,减免有关规定费用;即:免除土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等费用;免收农民建房涉及的土地管理费、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等费用。对特别困难户的建房用工,可以以村为单位,组织帮工队伍,提供劳力支持。因灾倒房户虽然符合政府帮建的,但不按下列规定要求的不予帮助建房:倒塌的房屋残渣必须在新建房前清除;高危房必须在建新房前拆除。

四、资金筹措及管理

资金筹措:全面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方针,筹措救灾建房资金。在帮助倒房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自身建房能力的基础上。政府组予一定补助,同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帮扶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房任务。

资金管理:灾民建房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对所有灾民建房资金实行统一由乡政府组织民政、财政参与直接发放到已建好房屋且质量符合要求的政府帮助建房户手中,并登记造册,专帐管理。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和改善民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出发点,坚持“管理抓提升、建设抓重点、基层强机构、基础完功能”的工作思路和“以人为本、疏堵并举,远近结合、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结合”的原则,重点解决市民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中原区“三区一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现成立中原区公共场所健身器材设施管理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三、整治提升工作的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安装的所有健身器材(含公园、游园、广场、社区、行政村等)。

四、整治提升工作的内容

负责公共场所健身器材设施的管理整治工作。

五、整治提升工作的目标

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达到设置规范、设施完好、容貌整洁、维护及时的目标,保证健身器材的完好性和正常使用,

六、严格执行健身园(路径)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所有有健身器材的社区在明显的位置要设立《市中原区健身路径管理制度》(见附件1),提示参加健身的社区居民,遵照《市中原区健身路径管理制度》科学健身。

2.健身路径只能做锻炼、休闲使用,严禁在路径周围摆摊设点、嬉戏打闹或进行其他与锻炼、休闲无关事宜。

3.要严格按照健身指导和器械锻炼功能、注意事项进行锻炼,遵循科学健身原理。12周岁以下儿童及其他不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锻炼。

4.健身器材管理单位和责任人应定期检查器材和设施使用状况,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维护,保持器材完好。社区居民和使用者如发现场内设施器材存在不安全因素,应主动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报告。

5.所有参与锻炼者均应主动爱护器材,严禁在健身场内及器材上堆垛物品、晾晒被褥等,对故意违反规定的,负责人应及时加以制止和清理。对人为故意损坏设施器材的,应照价赔偿。

6.自觉维护健身路径的公共卫生,确保整洁有序的健身环境。

7.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健身器材设施要经常巡检,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管理和维护力度,做好日常的巡检记录;于每月24日前填写巡检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巡检情况报告交至区健身器材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教体局10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请自留底稿,并装订成册备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开展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是广大市民的迫切愿望,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管理整治活动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是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深入到办事处、社区和公共场所,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和健身路径管理制度,责任到人,严格抓好落实。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经党的十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资源保护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关于印发[2014年推进法治林业建设合作要点]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占用征收林地管理,严守林地保护红线,推进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构建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清理检查内容

全县辖区范围内所有占用林地项目均要纳入清理检查范围,包括取土烧砖、采石开矿占用林地情况,房地产开发占用征收林地情况,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占用林地情况,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占用林地情况,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和设施占用林地等情况和各类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情况等。特别要查清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东占西等非法占用林地情况。

三、步骤安排

本次清理检查工作从2014年5月20日—6月20日为止,为期一个月,分为调查摸底,自查自纠,规范立制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5月20日—5月31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生态公益林场管理站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占用征收林地调查摸底,并勾绘到1:1万地形图上,计算好面积,认真填报《占用征收林地调查表》、《非法占用林地建设项目汇总表》,于5月30日下午5:30分前报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管理中心。乡镇林业管理中心进行汇总,于31日前上报市林业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6月1日—6月10日)

针对清理检查出的非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依法处罚,限期整改。

(三)、规范立制阶段(2014年6月11日—6月20日)

针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的问题,建立起相应的林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林地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林地清理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林地清理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县局成立林地清理检查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副局长森林公安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森林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林政股、林政稽查管理大队、乡镇林业管理中心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林业管理中心,县乡镇林业管理中心主任王富生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二)全面摸清家底,各乡镇林业工作站、生态公益林场管理站要对所有的占用征收林地情况进行一次全方位地毯式的清查,逐地逐块进行核实,对每一宗非法占用林地进行登记造册,切实做到清理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彻底查清非法占用林地情况。期间,市局、县局将在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清理检查基础上,组织专门核查组对各地清理检查的情况进行核查,核实是否存在漏报的情况,全面准确掌握非法占用林地情况。

(三)明确工作职责。

1、各乡镇林业工作站、生态公益林场管理站:负责辖区内林地清理检查调查摸底工作,承担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处和权限外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移送、移交工作。

2、林政稽查管理大队:负责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授权委托权限外而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处。

3、森林公安局:负责非法占用林地刑事案件的侦查。

第6篇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立警务室辅警队伍工作的领导,成立区警务室辅警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户政管理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建锋兼任,副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小平、财政局聂凡和公安分局户政管理大队大队长贺玉峰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公安分局抽调人员组成。

二、警务室辅警的聘用和保障

(一)警务室警力和辅警配备。目前,我区20个社区共建社区警务室20个,80个行政村共建农村警务室80个,按“一室一警或一辅警”的标准,配备社区民警20人,农村警务室民警30人,缺额部分由辅警补充,拟招聘辅警50人,以充实到各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协助警务室民警开展工作。

(二)警务室辅警招聘条件。(1)公益性岗位人员(男性40岁至50岁,女性35岁至45岁)。(2)公开招聘。A、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高在1.70米以上的男性公民;B、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C、身体健康;D、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德;E、无违法犯罪史。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院校毕业生、待业的中专以上毕业生、退伍军人。(3)对现有人员整合。对已使用的协勤人员审查、考核,择优录用。招聘辅警工作由公安机关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落实。

(三)待遇:按照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月工资760元。

(四)经费保障:由人员工资、服装、人身意外保险三部分组成。其中:工资:50人×760元×12月=456000元(年)

服装:50人×900元=45000元(年)

人身意外保险:50人×342元=17100元

以上经费纳入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三、警务室辅警职责任务

(一)辅警职责

辅警是基层公安机关在现阶段根据实际情况聘用的临时性辅助力量,受公安基层单位有关负责人领导,在公安民警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2、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

3、协助开展治安检查;

4、协助维持大型活动现场秩序;

5、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员和物品。

辅警在岗时,可以履行下列职责:

1、保护案件(事故)现场;

2、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

3、将现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

4、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5、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

(二)辅警的岗位限制

1、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不予评授警衔;

2、不得穿着警服、配带警用标志(包括与警服、警用标志式样、颜色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标志);

3、不得配备和使用警械、武器;

4、不得进入重要的岗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岗位、刑事技术岗位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人民警察从事的岗位;

5、不得参与涉及治安行政处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刑事侦查、执行强制措施的执法工作;

6、不得参与调查取证、制作和使用法律文书、审讯和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刑事技术鉴定、消防监督工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人民警察担任的工作;

7、不得作为特情、治安耳目使用或者工勤人员使用。

第7篇

1、学习宣传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指示精神。

2、学习宣传省、市、县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以及各单位、村屯因地制宜、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科技创安”、“农村火灾自救”,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的好办法、好经验。

3、继续抓好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民转刑”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强化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舆论氛围、全力做好“六五”普法宣传和“民转刑”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工作,增强群众法律意识,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4、强化反警示宣传教育,开展崇尚科学反对活动,宣传“”“全能神”等组织反科学、反人类的邪恶本质,增强全镇群众崇尚科学、抵制的能力,维护全镇政治安定。

5、重点宣传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加强群防群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农村火灾自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流动人口,特殊人员服务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及典型事例。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

二、工作措施

综治宣传工作是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全面落实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全镇各部门、单位、村屯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配备专门力量,精心组织开展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宣传工作。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础知识、平安建设知识。提高群众参与宣传学习的积极性。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其职能,选准其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宣传工作的切入点,集中宣传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安全知识、防范知识。宣传工作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既形成氛围,又深入具体,既喜闻乐见,又富有特色,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本村屯工作实际开展宣传活动。

1、要发挥农民文化活动室、职工活动室的作用,通过组织召开学习会、讨论会、座谈会等形式。培训宣传骨干,扩大宣传队伍。

2、要充分发挥“平安之声”有线广播、标语、条幅、板报等大众媒介的作用,扩大宣传活动的影响和覆盖面。

3、要发挥“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组织中子网格网格长的宣传骨干作用,组织群众参加学习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活动效果。

4、各学校要发挥学生的传、帮、带的作用,在组织全校师生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学生上街宣传喊口号,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觉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三、工作要求

1、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宣传工作,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宣传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扎实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宣传工作。

2、强化宣传队伍、宣传阵地建设,发挥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整合力量、整合资源功能,调动全镇各部门、单位、村(社区)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宣传的积极性,壮大宣传队伍,确保全镇综治维稳宣传工作常抓不懈。各村(社区)要要充分发挥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的作用,强化“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组织建设,发挥村、组网格宣传功能作用,不断巩固和发展宣传阵地,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充实骨干力量,抓好骨干培训,借宣传月的东风,把宣传工作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

第8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突出实效”的原则,扎实开展城市中心商业区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化,切实改善城市中心商业区面貌,提高城市品位,全面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城市中心商业区的集中整治,实现“五个明显”变化的工作目标,即市容市貌明显改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经营秩序明显规范、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市民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整治范围

近期(2011年9月20日—12月20日)重点整治范围为:西起六峰路,东至上阳路,北至黄河路,南至和平路的城市中心商业区。在巩固近期治理成果基础上,逐步向市区所有的主次干道、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推进。

三、近期整治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9月20日—10月20日)

按照《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和《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职责,扎实推进城市中心商业区综合整治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各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拆除违章搭建构筑物、棚亭;加大清扫保洁力度,排查清理卫生死角,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清理违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清理垃圾小广告,提升广告、牌匾设置档次;修缮维护湖滨商业步行街内的道路及公共配套基础设施,设置限制车辆进入湖滨商业步行街的隔离栏,改造湖滨南停车场,提升停车场设置档次;加强车辆停放管理,施划停车线,规范交通秩序,推进畅通工程。

(二)深化提升阶段(10月20日—11月20日)

在城市中心商业区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向市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延伸,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时维护市区破损道路及配套设施、消防设施,排查清除各种隐患;提高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设置标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路长单位责任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20日—12月20日)

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定人、定岗、定责、定标准,强化督查考核,严格奖惩,实现城市管理制度化、精细化、科学化,城市形象明显改善,城市品位大幅提升。

四、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宣传发动。新闻媒体要发挥积极的舆论导向作用,采用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城市管理、建设宜居家园理念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并积极参与宜居城市建设,表扬先进,曝光落后,营造城市管理集中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二)清理疏导。集中整治市区主次干道、重点区域的各类占道经营,取缔流动摊点、规范暂时保留的马路市场。对部分流动市场实行划区、定项、限时和分类管理,将主要路段和重点部位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摊贩,劝导进店入市场经营。对城市中心商业区的占道经营商户,按照经营范围疏导至和平路市场、文化宫夜市、豫州商场、北停车场等专业市场,规范商业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和平路市场管理办公室。

(三)稳控稳定。维护城市管理集中整治的正常秩序,对治理涉及的商户,做好接访、解释和稳定工作,妥善处置紧急事件、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局。

(四)设施维护。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进度,修缮和维护城市道路、道板、污水管道,设置道路、步行街隔离设施,升级改造环卫、市政公用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五)综合交通。开展“畅通工程”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城区车辆疏导,严查各类乱停乱放、随意停车载客、车辆随意调头等行为,切实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证照查验。加强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和商品流通领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保证商品、食品流通领域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七)停车秩序。规范市区各类停车场(点),取缔违规收费停车场(点),规划设置、施划机动车停放泊位及行车线;治理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规范出租车停车秩序,完善出租车临时停车场设施;设置交通禁行、禁停标志牌及车辆停放标志牌;加快湖滨广场南停车场改造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八)市容市貌。严格落实路长单位责任制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各路长单位要按照市城市管理指挥部分工,积极做好分包路段的检查、督促、协调等工作,并协调、督促分包路段内沿路单位的门前“三包”与环境整治工作,包括户外广告、夜景照明设施设置等。

责任单位:湖滨区政府、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九)广告牌匾。按照“一户一匾、整齐划一、简洁大方”原则,加大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整治力度,统一规划,实现一街一景。取缔各类破旧零乱广告、牌匾,清除城市视觉污染,打造城市崭新街景。

责任单位: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十)环境卫生。严格按照“五无五净”(无堆积物、无果壳纸屑、无污泥积水、无砖石瓦块、无人畜粪便,路面净、树穴净、道牙净、排水痹净、果皮箱净)标准,加强道路、临时市场、瓜果摊周边、树坑等部位保洁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责任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十一)餐饮卫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商局和规划城管执法局配合,对市区中心商业区饮食服务业经营商户的食品卫生、营业执照、经营环境、健康体检证明、餐饮经营许可证等进行联合排查,规范符合经营条件且证照齐全商户的经营行为;对不符合经营条件、无营业执照、无健康体检证明、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明的商户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政委、市长为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为副指挥长、市直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市城市管理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宣传、集中整治、秩序稳定、交通秩序、设施维护、市容保洁等工作。

第9篇

成立创建“信用镇”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桃源信用社,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同志兼任。

方法步骤

我镇创建“信用镇”工作,计划用2个月时间(2009年11月至2009年12月)。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6日至11月10日)

1、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并召开创建座谈会。

2、召开拟创建信用村筹备会(包括已创建3个信用村、1条信用街)。

3、召开创建“信用镇”动员大会。通过座谈会、发放宣传提纲、张贴标语及信用社人员下村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信用社创建信用镇工作的目的意义及评定标准,宣传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服务形式,努力营造“人人守信用,共同来致富”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二)材料收集、资格评定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8日)

1、全面清理不良贷款;逐户调查,建立和完善农户经济档案。驻村干部、包片信贷人员要挨家挨户宣传、调查摸底和清收不良贷款,逐户建立农户基本情况档案表。

2、按村成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小组,逐户收集材料。成立由信用社主任、包片信贷员、村书记、村主任、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农户资信评定小组。评定小组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农户生产经营能力、社会信用程度、家庭资产负债情况等,严格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将农户划分AAA、AA、A三个信用等级,并分别授予30000元-10000元、8000元-5000元、5000元以内的贷款额度。等级评定之后,在所在村的公示栏上公布评定结果一个星期,接受村民监督

3、发放《贷款证》。根据农户资信评定小组确定的农户贷款方式和额度,信用社审核把关后,由信贷人员办理有关手续,直接向农户发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证》,农民如有资金需求可随时到信用社办理贷款。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29日至12月10日)

“信用镇”由县信用联社上报县创建“金融信用县”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四)授牌及总结阶段

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要对本次创建“信用镇”工作进行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整改、完善工作。

“信用镇”评定标准及基本原则。

(一)创建“信用镇”的标准

1、辖内信用村占总村数的50%以上;

2、全镇的不良贷款按五级分类占比低于15%;

3、镇政府所属企业及有关职能部门无不良贷款,以及为他人担保的贷款能承担担保的责任;

4、镇党政支持农村金融工作,帮助金融部门组织资金、清收贷款等;

5、信用户占村总户数的35%以上。

(二)评定的基本原则

1、创建“信用镇”必须始终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2、创建“信用镇”必须维护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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