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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模式是审计目标、范围和等要素的有机组合,它回答了审计应从哪里下手、怎样着手进行审计以及进行审计的时间等。随着的,审计模式也逐渐发生着变化。根据审计切入点的不同,审计模式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种:账项导向模式、制度导向模式与风险导向模式。
一、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在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存在明显不足、适应不了社会公众对审计的要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风险导向审计立足于对审计风险的系统分析与评估,并以此为出发点,制定审计策略,编制与状况相适应的多样化审计计划,使审计能在源头上把握被审计单位发生舞弊及错误的可能性。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经过多年的发展后,又大致可以细分为三种类型:传统风险导向模式、风险基础战略系统模式以及改良风险导向模式。
(一)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所谓传统风险导向模式实质上是发展了的制度导向模式,它只是在制度导向模式中引入了风险测试,提出了从风险点切入的审计策略,建立了审计风险模型对风险进行量化测试,但是它并没有改变制度导向模式下自下而上的从交易项目报表测试综合成审计结论的审计方向,而且其固定风险的量化测试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而不是相对客观的量化方式。
(二)风险基础战略系统模式
风险基础战略系统模式依据系统论的观点从分析企业的经营模式出发,自上而下地理解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并且从战略风险评估,业绩计量等方面来评价审计风险。该审计模式从上讲,比传统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要更为,但它更多的职能体现在逻辑思维上。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审计模式给注册会计师迁就管理层留下了更多的空间,偏向于做出有利于管理层的判断,甚至会为某些独立性较差的注册会计师有意减少实质性测试提供冠冕堂皇的借口。
(三)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摈弃了无利害关系假说,它建立在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假设的基础上,要求注册会计师牢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为包括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在内的社会公众服务的具有专业性及公共性的服务机构,应秉承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宗旨,在计划和执行审计时,不做任何预先判断,只有在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才做出合理恰当的审计结论。同时,改良后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重新考虑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不可分割性,以及在实际操作中的便利性,重新构建了审计风险模型,将原来的固有风险和检查风险合并为重大错报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起点定位在围绕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来设计和计划审计程序,并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密切关注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将风险评估作为整个审计工作的基础、前提和先导。
二、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分析
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是建立在何种审计模式上的?有人认为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是建立在制度导向审计模式上的,也有专家认为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是建立在风险导向模式上的。笔者认为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是建立在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基础上的。
首先,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使用的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概念,内部控制的构成采用了内部控制结构的三分法,并沿用了制度导向审计模式下的两种测试方法——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由此,有些学者认为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至少是建立在制度基础审计基础之上的,但是由上述的分析中可知,传统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本身就是从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发展而来的,当然会具有制度导向审计模式的一些基本特征。我们不能因为旧的审计准则体系具有制度导向审计模式的某些特征而认定它就是建立在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基础上的。
其次,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虽然对审计风险及其三要素做了概念性的解释,并给出了风险模型,对其评估也做了指导性的描述,但是基本上还处于定性分析阶段,对如何确定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如何予以量化,如何将量化的检查风险于审计实务中等,都没有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或建议,这些都符合我们前面所述的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基本特点。
最后,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下的具体审计准则在不同程度上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程序,体现了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部分思想。比如《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独立审计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分析性复核程序的运用方式及程度,将检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总之,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无论从其整体的审计思想还是从其具体审计准则而言都体现了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特点。因此,笔者认为将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基础归结为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恰当而又中肯。
三、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48项新制定或修订的独立审计准则,标志着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形成。下面用一个简要的图表来概括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框架。
我国新建立的审计准则体系是基于何种审计模式下的呢?由上面的框架中可知“注册师审计准则”下将“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应对”单列一组,这充分表明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基于改良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一)《计划审计工作》准则中体现的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制定的总体审计策略中应该考虑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包括初步识别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等。第十条特别强调在总体审计策略中要说明具体审计领域调配的资源,包括向高风险领域分派有适当经验的项目成员及对高风险领域安排的审计时间预算等并要求注册会计师根据风险评估程序的完成情况对上述内容予以调整。第十九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对项目组成员工作的指导、监督与复核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等因素。
从中可以发现,新准则体系中对风险的强调开始集中于重大错报风险概念,摈弃了原来的固定风险概念,这充分体现了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特点。
(二)《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准则中体现的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第一,从制定本准则的目的来看。准则第一条就明确提出制定本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第二,从准则规定的具体审计程序上看。准则在第六条列示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应该通过实施这一系列的审计程序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第七条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询问对象,以获取对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有用的信息。第十一条提醒注册会计师要考虑在承接客户或续约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以及向被审计单位提供其他服务所获得的经验是否有助于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准则还要求注册会计师组织项目组成员对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讨论,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以识别潜在错报的类型,考虑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因素,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后,该准则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包括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同时必须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的错误相联系,并考虑风险的重大性和发生的可能性。准则特别强调了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和管理层的沟通,要求注册会计师及时将其注意到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告知适当级别的管理层或治理层。
另外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在准则中,第四章第一节内容对内部控制的内涵与要素作了明确规定,指明了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规的遵循,由治理层、管理层和其他人员设计和执行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要素也由原来的三要素论扩展为五要素论。这基本上是采用了美国COSO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及其对内部控制要素的分类。
纵观整个准则,与旧的审计准则相比较,该准则的可操作性更强、对风险评估程序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工作的指导性也更强。这也充分体现了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可操作性特点。
(三)《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风险应实施的程序》准则中体现的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关键词]审计重要性重要性运用审计风险审计证据
现代审计不仅重视审计质量,同时也讲求审计效率。这使得重要性概念在审计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正确理解审计重要性,对审计实务操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重要性在审计的计划阶段审计计划的编制、终结阶段评价审计结果时都必须运用。对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从以下几方面来介绍审计重要性。
一、重要性的含义及如何理解
各国现有的审计重要性准则的定义大都沿用会计准则。虽然各自的定义措辞上不尽相同,但是各国对重要性的认识基本是一致的,即信息的错报或漏报可能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就是重要性。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对重要性的定义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的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要想正确理解重要性概念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重要性概念是针对会计报表使用者决策而言的
某项错报或漏报是否重要不是针对审计人员而言的,而是针对会计报表使用者决策而言的,若某项错报或漏报影响了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了,那么它就是重要的,反之,就是不重要的。
2.重要性的判断离不开特定环境
影响重要性判断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同企业面临的环境不同,因而判断重要性的标准也不相同。例如,某一错报金额对某个企业是重要的,而对另一个企业来说就是不重要的。并且重要性的判断还会因时间的不同而不同。
3.重要性与可容忍误差之间的关系
重要性与可容忍误差之间关系密切,账户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就是实质性测试的可容忍误差。
二、重要性的运用
在审计过程中运用重要性原则一是为了提高审计效率,二是为了保证审计质量,所以,在审计计划阶段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需要运用重要性原则,以检查会计报表的错报或漏报时所允许的误差范围。在评价审计结果时,需要运用重要性原则。此时,重要性原则被看作是某一错报或漏报或汇总的错报漏报,以及是否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的标志。
1.金额和性质的考虑
重要性具有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的特征。在运用重要性原则时,要注意错报或漏报的性质。在许多情况下,错报或漏报的数量不重要,但是从性质方面考虑则是重要的。比如说:
(1)涉及舞弊或违法行为的错报或漏报。即使金额不大,但是性质是严重的,反映了被审单位管理当局或其他人员的可信度存在问题。所以会计报表可能潜在着更大的错误,应当视其为重要的。
(2)影响收益趋势的错报或漏报。如果金额确实不大,但如果要影响到收益变动的趋势,那么就应该引起重视了。某项错报或漏报使原来亏损变为盈利,那么就具有重要性。
(3)不期望出现的错报或漏报。一般情况下,如果现金和实收资本账户存在错报或漏报,即使金额小,也应引起重视,视为重要的。
另外,小金额错报漏报的累计,可能也会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所以,也应对此重视。
2.两个层次重要性的考虑
(1)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因为独立审计是对整体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所以必须对会计报表层次所能容忍的错报或漏报加以考虑,也就是考虑会计报表这一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才能最终对会计报表的合法公允性发表意见。
(2)账户或交易层次的重要性。会计报表是由各个账户和交易汇总而来,所以只有通过验证各账户和交易,才能得出会计报表合法公允的整体结论。
三、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审计证据的关系
1.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关系
审计风险实质上强调的是会计报表中未被查出的重大错报或漏报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由于抽样审计的运用,审计人员不可能将所审计报表中所有的错报或漏报都审查出来,所以审计风险始终存在,但审计人员在审计测试过程中,尽可能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同时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这就需要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审计中,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成相互作用的反向关系。首先,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就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就越高。重要性是决定审计风险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审计人员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直接影响审计风险水平的确定。如果审计人员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较低,则审计风险就会增加;所以审计人员必须通过执行有关审计程序来降低审计风险。这里,重要性水平指的是金额的大小,而且是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来判断的。其次,在一定程度上,审计风险水平的高低又反作用于重要性水平。审计人员在对重要性水平进行初步判断时,应当考虑审计风险这一因素。《独立审计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ll条就指出了审计人员对重要性水平做出初步判断时,应当综合考虑的重要因素,其中第3款就是考虑“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评估的结果”,如果内部控制越差,评估的审计风险越高,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就应越低;反之,如果内部控制行之有效,审计风险综合评估水平较低,则重要性水平可以确定得高一些。
2.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
重要性水平的高低代表的含义前已述及,重要性水平越高则意味着可以容忍的误差数额越大,所以相对来讲,审计证据数量可以少一些。反之,审计证据数量方面应该是越多。从质的方面来讲,则需要证明力越强,可靠性越高的审计证据。所以审计证据与审计重要性也是呈反向的关系。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4月
[2]葛家澍:《最新会计审计准则实务讲解与应用指南》出版社:财政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6年3月
关键词:医院;内部审计;问题
1医院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独立性及权威性不强
为了充分发挥和加强内部审计的作用,需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目前,部分医院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是按照法规的规定,而非出于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机构的设置也不尽合理,比如有的医院将内部审计机构设在财务会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个别医院领导对内审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医院设置的内审机构只是医院等级评审的需要,而不是加强医院经济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的需要,因此,平时对内审机构重视关心不够。这种设置方式,导致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高,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强,内部审计的职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1.2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对象过于局限及人员的素质较差
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工作集中在财务领域而未深入到管理和经营领域。从发展方向看,医院内部审计应从单纯的“查错防弊”向促进和提高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转变,向单位的业务经营领域及管理领域扩展,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目前医院内审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要是从本单位财务机构调配过来的,显然适应不了现代医院内审的需要。
1.3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方式过于单一及职能的不专
当前,在各单位中开展的内部审计项目,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医疗服务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给医院内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不断拓宽自身的工作内容才能适应现代医院内部审计要求。虽然各大医院都设置了内审机构,但由于医院领导对内审工作重视不够,审计任务不大,这样无疑弱化了内审的职能。
2控制审计风险、搞好医院内部审计是医院审计工作的重点
内部审计风险是指反映被审计单位及其经济活动事项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漏报,或者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漏洞、缺陷或未被有效执行,或者经营管理存在重大舞弊时,内部审计人员经过审计未能发现或失察,发表不正确或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防范和控制。
2.1建立和完善与内部审计相关的一系列法规和制度
在审计内控制度建设上,我们没有一套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这不但影响到医院内部自身的形象,也缺乏对内审人员审计行为的制约,不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和审计风险的规避。为了能够适应现代内部审计的不断发展的要求,加快内部审计相关的法制以及职业道德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高质量的审计来自高素质的审计队伍,现代审计制度的建立对内审人员业务素质和品德操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加强内审部门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审计人才,是推动医院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有效措施。2.2加强宣传教育,拓展内审范围
在审计工作初期,有相当一部分干部和医院职工对审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不甚了解。接受审计的部门和个人戒备心理比较严重,不支持、不理解、不配合的现象较为普遍。如此的外部工作氛围,会严重影响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审计风险也就上升了,所以向广大群众宣传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的同时,还要树立新的审计理念扩大化展内审的范围参与单位有关重要活动。
2.3注重审计成果的运用
注重多种形式的汇报和通报会议,重视各部门之间的配合,针对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在医院领导的直接组织和参与下,经常召集一些会议促进内部规范管理、增加效益的共识,增强部门之间对内部审计成果的运用的认同。
3结束语
医院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加强医院经营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监督医院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审计服务市场需求不足
我国的审计并非出于因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产生的委托关系,而是出于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需要,这种状况导致了我国注册会计师服务的最大需求者是政府部门。并且,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对象为中小非上市企业,这些企业往往是迫于政府监管机构的压力而委托事务所审核其财务报表,从而引起审计服务市场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一些事务所为了求生存,谋利润,以降低审计收费来吸引客户,有的甚至同企业经营者共同粉饰财务报表,出具虚假审计财务报告。
(二)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制度不完善
2006年2月15日我国出台新的审计风险准则,在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审计目标、一般原则、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等。对追究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的相关规定较为完善,而对其民事责任承担方法、损失赔偿的范围及计算方法,则没有任何具体的规定,且政府相关部门对其监督和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互查措施流于形式。由于对审计违规惩治力度不够,监管措施不到位,使得审计人员忽视违反法律法规会带来的后果,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出具虚假财务报表。
(三)审计三方关系失衡
审计三方关系包括第一关系人,即审计主体(审计机构或人员);第二关系人,即审计客体(被审计单位,财产经营者);第三关系人,即审计委托者(财产所有者)。审计三方关系是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必要条件。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对象,即第二关系人(审计客体),大部分为中小非上市企业,这些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往往由一人或几人创建,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一致,即审计客体与审计委托者一致。审计三方关系变为两方关系,独立的、客观公正的审计也将不复存在。
(四)注册会计师缺乏必要的职业判断
在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中,存在严重的人才缺乏、知识结构两极化现象。一部分注册会计师还是早期考核通过的年龄较大的一批人员,知识结构仍停留在80年代水平;一部分是刚毕业,工作经验严重不足。且事务所不重视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后续教育的机会和渠道少。虽然一部分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但后续教育的缺少,使得先前的工作经验并不能及时跟上快速发展的经济步伐,在审计过程中不能提供合理恰当的审计方法和程序。而部分注册会计师因缺少必要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并不能弥补该漏洞,从而影响审计质量,增大了审计风险。
(五)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执业纪律、业务能力、工作规则以及所负的责任等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所作的基本规定和要求,它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注册会计师应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高尚的品德,扎实的会计、审计、法律知识和审计基本技能,敏锐的分析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在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中,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高低不一,事务所内部激励机制不合理,内部章程不完善,审计人员工作涣散,无责任心,甚至有些事务所因为将工资与审核数量挂钩,促使了一些注册会计师为了金钱迎合被审计单位,与其串通作弊。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应对建议
(一)创造审计市场的有效需求,拓展业务范围。
明确市场定位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小型企业审核财务报表重要性的灌输,而不是简单地硬性规定,使中小型企业经营者真正意识到审核财务报表的重要性,主动地寻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报表。相应地增大了审计市场的有效需求,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在竞争压力下以降低收费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招揽客户。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除了一般地审计业务外,还可增加税务服务业务、会计服务业务。私营或小型企业的账务处理情况混乱,事务所可为私营企业或小型企业提供记账、编制财务报表、工资单处理等业务。这样既为事务所提供了其他业务收入,又借助注册会计师的能力减少了企业舞弊现象的发生。现在企业越来越关注自身的纳税义务和权利,关注自己的纳税负担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事务所可为企业提供税收筹划服务,办理企业的各种税务工作等。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拓宽业务范围时,应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合理利用人才,以一项业务为主体,其他业务为副体,办出自身特色,提供高水平专业服务。
(二)完善法律法规与监管机制
我国相关法律应出台对审计违规的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承担方法,加大惩罚力度。从国家审计署到地方各级财政审计局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审计监管系统。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应充分发挥其统一监管、服务及协调的职能。政府也须意识到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整个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的积极推动作用,要重视小型事务所的发展,加强对其的监管与督促。各级财政审计机关应真正落实不定时地抽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状况的举措,并将抽查情况公布,增加监管的透明度。此外,还可充分发挥民间监督的作用,使其同政府监管力量共同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并鼓励社会公众向监管机关提供违规审计的线索。
(三)重构审计三方关系
在审计三方关系失衡的状态下,需要新增一个审计关系人,即第三关系人,即审计委托者。由于中小型企业规模小,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不存在,更没有公司监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也不是上市企业,没有预期的使用者。我国注册会计师服务的最大需求者是政府部门,因此笔者认为:可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下成立一个组织作为审计委托者,中小型企业经营者可以该组织作为审计委托人,寻求事务所审核其财务报表,对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组织作为预期使用者可鉴定这份审计报告的真实合法性。这样既重新构造了审计三方关系人,保证了审计的独立性。组织也可起到监管作用,减少事务所同企业勾结、粉饰财务报表、出具虚假财务报表的现象。
(四)加强学习与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能力
事务所应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并针对学习内容进行考核。特别是在新准则颁布或法律法规有变动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知识,尽快将新准则运用到工作当中,但是鉴于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本身资金缺乏,存在着无力支付培训费用的困扰。因此笔者认为:事务所可与某个学校签定协议书,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定期到学校进行培训,学习最新的准则、法律法规;学校可派实习生到事务所实习,让学生尽早地接触实务操作,积累工作经验,为以后进入工作岗位扎下坚实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过程中积累经验,自觉主动地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适正确的审计方法和程序,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减少审计成本。如在新准则中提出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型,新审计模型将企业经营风险纳入整个审计体系,扩大了审计范围。增加了审计成本。审计人员在采用审计模型时应结合被审计单位的特点,具体确定审计模型。对于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传统风险导向审计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相结合的方法,这样既能降低审计成本,又能保证审计质量。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协调策略
非审计服务是相对于审计服务而言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并收取一定费用的除审计服务以外的多种服务的总称。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而且其内容会随着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的不断开拓而逐渐丰富。因此,对于非审计服务的范围究竟包括哪些具体内容,我们也没有明确的答案。财务报表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曾经一直是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主要服务,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和审计市场的发展,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服务品种已经不仅仅限于财务报表审计了。同时审计市场竞争的加剧,导致会计师事物所纷纷采取低价竞争策略,使得传统的审计服务进入微利时代,于是会计事物所采取新的策略,发展非审计业务,为客户创造价值。非审计服务收入的增加,加深了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客户的财务依存度。至此,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是否有影响尚无定论,这个问题也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本文就此再作小议。
一、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的相互促进
现代非审计服务的产生是审计服务的一个自然衍生和拓展。非审计服务的出现满足了客户的需求,主要表现在
(一)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作用,企业的经营规模越来越大、各种新管理方法、管理工具的应用,以及社会分工的高度专业化,使很多企业面临生产经营过程的日益复杂;所以实施有效审计程序和出具审计报告有赖于多方专家的合理分工和集体合作。非审计服务的开展,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吸引并留住各类专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时可以充分利用本会计师事务所专家的工作,有利于降低对外部专家工作的倚赖性,同时能丰富会计师事务所专家的知识和技能,也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合理制定和运用质量控制的政策和程序。因此,由专业人士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受到广大的企业经营者们的欢迎。
(二)随着信息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各种信息以几何级数的速度膨胀和传播。在浩如烟海的信息中,快速地获取信息或将信息向外成为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由专业的人员对某些信息进行验证并提供合理的保证,对于信息的方和收集方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一方面,它可以增加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它减少了信息搜寻者的信息成本。鉴证正是为了满足这类需求而出现的。
另外,从注册会计师所处的环境来看,提供非审计服务又是一件必然的事情:首先,审计市场竞争的激烈导致对审计服务的监管也趋于严厉,造成了审计服务利润率的下降,同时使审计风险上升,这促使注册会计师不断寻求扩展执业的领域,而非审计服务的利润高,风险较小,大力发展非审计服务成为很多会计公司的发展策略;其次,长期从事审计使得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相关的法规较为熟悉,并且由于接触了大量的客户,可以从不同企业的实践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可以向企业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这也是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一个优势。
而向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同时也使注册会计师更加深入地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商业计划和管理运作,这实质上会加强审计的有效性,对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时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也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二、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2002年安然事件、世通(WorldCom)事件以及随后安达信的倒闭,再以后,普华永道、德勤会计师务所也相继被曝光舞弊,审计从业人员的独立性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在安然事件中负责安然公司审计工作的原“五大”之一——安达信,就是兼供审计和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的收入甚至高于审计收入,并且安然公司的许多高层管理人员,如首席财务官等都曾经是安达信的前雇员。社会公众普遍认为,这些因素导致安达信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
从理论上进行分析,非审计服务的提供对审计独立性及审计质量的影响,一直有着截然相反的两种看法。部分学者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看法是: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向同一个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会提高注册会计师对该审计客户的经济依赖性,注册会计师会回避发表对自己不利的审计意见(但是非审计服务也可能造成客户对注册会计师的依赖,从而减少了其对审计独立性的不利影响);另一部分学者及业内人士则认为,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由于合伙制的事物所组织形式和沉重的民事责任条款等,使得注册会计师承担着相当严格的法律责任,非审计服务的提供不但不会影响审计独立性,反而由于在非审计服务提供过程中得以深入了解审计客户的实际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由此带来的“知识溢出”效应将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Antle等,1997;Pitt和Birenbaum,1997)。也有学者认为,非审计服务的提供将有利于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声誉资本投资,进而提升审计质量。
以上考虑的是实质上的独立,莫茨和夏拉夫在其著名的《审计理论结构》一书中,曾经论及管理咨询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当注册会计师参与了管理咨询,有关的委托人就会对他们的独立性抱有重大的怀疑。”也就是说非审计服务对形式上的审计独立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总而言之,审计独立性归根到底是一种精神状态,外界难以评价,因此同时提供两种类型的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不容忽视。在解决独立性问题时,也不可能完全不考虑非审计服务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的利益。因此完全禁止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服务,并不是最理想的措施。制定有效的独立性监管措施,应当是对这一领域进行规范和引导的一个可取的作法。
三、现时代非审计服务走向
在经历21世纪初期的会计舞弊案件频繁后,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对会计公司(事务所)同时向客户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作出一定的限制。比利时、法国、意大利等禁止注册会计师向上市公司客户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和审计服务,在安然事件后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of2002),禁止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客户提供大部分类型的非审计服务。在我国,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漏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漏》中则是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按照财务审计费用和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进行披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应对监管机构对同时审计和非审计服务这一做法的监管,近年来很多会计公司纷纷将非审计业务拆分,安永于2000年5月以124亿美元的价格将管理咨询业务卖给了法国的凯捷集团,组建了IT咨询公司捷安永;毕马威也于2000年成立了独立的管理咨询公司,并于20001年上市;普华永道也将管理咨询业务卖给了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经过了IBM公司的经营,目前该公司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咨询公司!
四、我国非审计服务市场的发展
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具有百余年的民间审计历史相比,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其服务品种单一,审计服务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少量的非审计服务中大部分也都是传统的服务,比如验资、资产评估等。鉴于这种原因,我国并没有明确出台准则禁止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服务。我国审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学历结构层次低,审计业务具有明显的淡旺季现象,资源浪费,这些现状直接导致了我国审计市场风险较高、竞争激烈、人才短缺,非审计服务在这时正是展露光芒、发挥积极作用的时候,开展非审计服务能够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缓和竞争、规避风险、吸引人才,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真正驶入良性的发展轨道。相反,如果我们采取限制或者禁止的策略,其结果将会使我国的审计市场的竞争将会愈加激烈,执业风险也会随之加大,而事务所自身参与竞争的能力则会受到消弱,人才也将会大量流失。因此,限制或者禁止的策略对于本就弱小的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异于“雪上加霜”,限制或者禁止非审计服务与其说是要提高审计独立性,倒不如说是要限制或者禁止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是要扼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本就脆弱的生命。所以与全球“禁非”热潮相比,我们是“逆流而上”的策略,是要鼓励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发展非审计服务的策略。但这里需要强调得是,鼓励与引导并不是意味着任其自然发展。任其发展,中国的“安然”迟早会出现,中国的股市崩溃甚至经济崩溃也并非危言耸听之辞。
在鼓励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非审计服务的同时,适当的规范与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在提供非审计服务必须确保审计独立性,对于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审计客户,审计和咨询应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鉴于目前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来源主要以审计业务为主,管理咨询还属于一个相对陌生的领域,因此事务所在发展管理咨询业务时要量力而行,切不可冒进,以防资源分配失衡,既没有发展好管理咨询业务,又失去了审计业务方面的竞争力;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妥善处理好从事审计与从事管理咨询的员工及合伙人的利益分配问题,以免产生内部矛盾;另外应加强质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由于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可能会增大审计风险,甚至导致审计失败,因此事务所应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选派可以胜任两项服务的审计师,且执行严格的三级复核的质量控制制度,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大的审计失误。事务所亦可采用适当的风险控制,如在风险导向型审计中加大对业务风险估计,或是相应地提取更多的风险基金或投保责任险。
参考文献
[1]张为国、邱呈芳.《后安然时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2]王光远、黄京菁.《审计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在会计审计工作中,诚信价值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如果将诚实信用贯穿于会计审计工作中,就会促进相关交易主体建立起有效的信任,进而降低不必要的签约成本、监督成本等,从而最大限度得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
(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交易效率与交易总量和交易成本密切相关。交易成本越低,交易总量越大,就表明交易效率越高。从中我们可以发现,交易效益的高低取决于交易成本的高低,二者成反比的关系,交易效率的提高也就意味着交易成本的降低。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能够依照诚信原则进行会计审计工作中,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就会大大提高交易双方预期,提高签约的效率。对于社会来说,企业间的诚信有助于加快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整个经济运行的成本,从而使企业的经济效率和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得到提高。
(三)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一个具备良好信誉的企业,必然会在市场中得到更多交易对象的青睐。因为,诚信是一个企业最无价的利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竞争加剧的今天,拥有良好信用度的企业才会对投资者有强大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有利于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不断发展壮大。
二、会计审计中诚信价值的博弈
我国现阶段的独立审计诚信制度的建设才刚刚起步,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都只承担有限的责任和风险。贯彻诚信的会计师和审计师以及拥有良好诚信度的会计审计企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审计信息的真实性,降低审计失真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降低整个社会的经济成本。在会计审计工作过程中,当诚信价值越大时,所带来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也会变大。相反,当会计审计工作者的个人行为和企业行为是在粉饰相关工作报告时,将会对社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和风险,从而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将降低。因此,在会计审计工作中每一个个体和企业都应当重视提升自身的诚信价值,在博弈中所累积的“帕累拖效应”越优,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就会越来越快。在会计审计中诚信价值的博弈会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被审计和会计审计单位的博弈
在被审计和会计审计单位的重复博弈中,很多企业为了更好的分配和制约权利,将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在管理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所有权者往往会聘用职业经理人从事相关的经营管理,职业经理人相对于股东更了解企业的运行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股东往往处于被动的状态。而职业经理人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就会高估企业的经济价值。而股东为了核实职业经理人所提供的企业运行状况,就会聘用或者委托专门的会计事务所对其工作报告进行评估,确认经理人的经营成就,提高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此外,由于很多企业的董事会股东出任企业高管,在对企业审计报告的评估中,变为徒有形式而失去其实质意义的经理自我评价,这就会让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大打折扣。特别是当企业中会计审计师对报告持有怀疑时,经理往往会利用其职权和身份,打压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他们为了不被辞退,只能一再得放弃自身得职业道德,对审计报告得准确性、真实性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二)会计审计部门之间的博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会计审计行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谋求自身的发展,不断扩大自身的客户范围。在这个过程中,越低的审计成本、越高的服务质量,对于企业吸引新的客户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会计审计部门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取决于审计成本的竞争。从发展过程来看,如果会计事务所以提高效率和交易总量来降低审计成本。对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相反,如果只是单纯的通过弱化审计专业技术的方式来降低审计的成本,就会给社会的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会计审计部门之间成本竞争的加剧,就会导致一些事务所为了降低审计成本,故意省去审计的流程,这就会使得审计失败的风险大大增高,会计诚信价值也面临崩塌。由于当前我国并没有专业的审计监督标准和制度,这就导致一些事务所为了能够生存下去,对被审计对象的要求采取言听计从的态度,降低了事务所的信用度,在与被审计单位的博弈中处于劣势局面。虽然在短期内获得了经济效益,但从长远来看,不断丧失的诚信价值必将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三、总结
关键词:独立性审计收费市场完善
一、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内部因素
(一)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影响。
1.审计委托关系。民间审计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产物。如果说所有者和经营者形成第一委托关系的话,那么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构成第二委托关系。注册会计师和经营者共同处于人的位置,因而容易产生共谋。除有共谋的可能之外,我国的审计委托关系还存在失衡。根据我国的审计准则,审计业务的委托人是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但实际上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使得财产经营者取代了财产所有者,审计实际委托人变为公司董事会甚至管理者;二是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我国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的股权集中度的均值为58.9%,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另一项表明,我国每家上市公司平均拥有外部董事仅3.2人,平均内部人控制度为67%,内部人控制度超过50%的占样本总数的78%。这些足以证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使选聘制度失去意义。
另外,我国现行的民间审计收费制度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审计费,从而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在经济上缺乏独立性,对被审计单位形成经济依赖。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完全可能为上市公司提供其所需要的报告。
2.非审计服务对独立性的影响。提供审计服务一直都是注册会计师的主要业务,竞争也最为激烈,可是近几年该服务的边际利润和所占收入的比例却不断下滑。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会计师事务所从非审计服务中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却不断提高,这就使会计师事务所乐于接受和提供非审计服务。当非审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超过一定限度以后,人们就会认为注册会计师更注重非审计服务,外界的相关利益者会担心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得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机会而忽略甚至是纵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的错误与舞弊。因此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
3.审计市场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方面的影响。我国审计市场的现状是供大于求,审计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因此,作为供应方的注册会计师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特别是规模较小、资金不雄厚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济上对客户的依赖性更大,在面临生存的竞争压力时,为了争取客户很容易被客户的管理当局收买,致使其难以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影响。
随着审计任期的延长,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不断增多,关系越来越密切,从而可能为了避免审计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产生不利影响而放弃应坚持的原则。另外,从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内部来看,注册会计师对会计和审计知识的掌握比较充分,而对其他知识比较缺乏,由于缺乏一些专业知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就不得不依赖被审计单位的指导和协助,这种依赖必然会削弱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同样是一个理性经济个体只要是理性经济个体,就必定要使其个人效用达到最大。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个体,也必然要使其个人利益达到最大。要实现此“目标”,通常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人财富最大化,亦即对个人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人现值量最大化;二是与未来的现金流人现值量相关的风险最小化。许多文章在分析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时,将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欠缺作为一个主要原因;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每一次审计都是注册会计师在充分权衡了其个人收益与风险之后做出的选择。
我国颁布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并未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需强制执行的执业最低标准,在执业的过程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全凭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自觉行为,当注册会计师面临诱惑时,很难再按职业道德的标准要求自己了。
(三)我国的审计市场还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
在美国,审计行业被认为具备典型的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特征,但在我国,无论从行业集中程度来看,还是从收费水平、人均劳动生产率和利润率来看,审计市场还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能提供有偿审计服务的事务所很多,但接受审计服务的客户相对稳定,因而出现“低价揽客行为”和“削价竞争行为”等非正常情况。“低价揽客行为”是审计人员在初次审计聘约签订时愿以低于初次审计成本的审计收费获取审计聘约的初次签订权,以期望取得客户的长期合同,而初次审计少收的审计费用将在以后的业务中得到补偿。“削价竞争行为”是事务所之间为了争夺客户而进行削减收费价格的无序价格竞争。这两种行为都可能导致审计人员独立性的丧失,审计人员有可能屈从于客户的压力,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不能自行执业,审计服务由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直接进行。目前事务所已基本完成脱钩改制工作,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中介组织,但事务所的格局呈现小、散、乱的局面,许多小事务所还处于生存阶段,承接业务时必需考虑成本与效益问题。审计收费是注册会计师生存的重要来源,也是导致会计事务所竞争的突出问题。一方面事务所通过竞争可以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另一方面竞争又使事务所以降低审计收费来取得审计业务,因为低收入比没有收入强。由于审计市场是供方市场,使打折已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过低的收费影响到审计程序执行完善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使注册会计师无法收取到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其所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外部环境因素
(一)宏观环境因素
1.证券市场和政府方面的影响。
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致使市场对高质量审计服务比较轻视。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投机成分很浓,缺乏对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需求。新股发行和定价方式使一级市场的证券需求远远大于供给,使得本应关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公众股股东无暇关心是谁提供了审计服务。因而上市公司没有聘请“独立性高”的事务所的压力,反而需要“独立性低”的审计服务。不少股民认为只要买到发行的新股就会有高额报酬,至于该公司有没有真正达到发行新股的条件、在审计中被出具什么类型的审计报告等并不重要,这就相对降低了审计风险。对已经上市的公司而言由于股权集中,非流通股占绝对优势,往往是国有股和法人股掌握着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可能成为长期投资者,因而上市公司管理者缺乏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由此可见,在我国现阶段,会计师事务所缺乏保持独立性的内在动机。
由于我国公司发行新股的成本较低,而取得上市资格就意味着拥有几乎无偿向社会公众筹资的机会,因此地方政府会为所属的争取这种宝贵的资格。在这种环境下,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博弈的不单是企业还有政府,加上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更多的是在宏观上规范市场秩序,在短期内不能给当地政府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所以在政府看来不能与上市公司相提并论,有的政府可能通过一些渠道授意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和验资的过程中提出有利于企业的意见。
2.企业方面的影响
经营者的权力过大与现行社会审计的委托制度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从理论上讲,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中,经营管理者对公司进行经营,注册会计师是接受股东的委托对经营者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审计报告将信息提供给委托者。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一股独大”,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管理者将公司的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集于一身,有三分之一的公司总经理本人就是董事长或董事会重要成员,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尽管聘用、更换会计事务所在形式上由股东大会决定,但实质上与大股东决定并区别,经营管理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者的聘用、审计费用的多少等事项,会计事务所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带来的未来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共谋受到查处和责令赔偿损失的概率很小,会计事务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审计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严重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3.监督机制和法规方面的影响。
外部质量控制机制方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下属的行政部门,由于其行政事务繁多且专职人员不足,因而很难对我国目前的四千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内部质量控制机制方面,我国已颁布了独立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但是,从目前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构成及总体的执业环境来看,仅仅通过行业自律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刑法》的规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需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但何为“情节严重”法律没有做出规定,这就为量刑的过程提供了一定的缓解空间,也为有效执行设置了一定的障碍。各民事处罚的方式也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重于对个人的处罚,即使案情十分严重、作假手段十分恶劣,也没有对主要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在现行制度下,造假被发现的几率很小,从收益与风险相比的巨大差异来看,注册会计师有赌博的心态,因此造假也就成为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二)信息不对称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的另一外部原因
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不断发展,及产生的知识分工使绝大多数市场上交易双方的信日益不对称,加之审计业务的高度专业性,外界很难评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是否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较小的外界压力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易于受到利益的诱惑,丧失应有的独立性。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建议
(一)、改革审计收费,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1、限定审计委托主体
审计委托入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这种现象,在中外都是客观存在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己、解决的办法是要将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严格区分,使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人士脱离关系,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使其免受管理当局的左右。可供选择的是:
(1)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审计委员会”来割断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的联系)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一个公司内部机构,该委员会主要负责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并支付审计公费。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处理与独立审计人员的关系,改善内部审计控制,并建立适当的政策来禁止公司雇员违反职业道德和法_律的活动。审计委员会应当有绝对的权利来聘用独立审计人员孰_确定审计费用和解雇审计人员。另外,审计委员会应当与独立审计人员保持单独联系,接受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审计报告,并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供的全部服务。通过轮换审计委员会主席或许能增强审计委员会自身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提出或批准公司独立会计师的聘用和解雇。
(2).对于非股份有限公司,可由政府部门组织成立一个“审计委派处”,由该处负责委托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进行审计,并由该处向企业收取审计公费,转付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国的非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存在着严重的“所有者缺位’,现象。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造成了注册会计师常与企业管理当局串通,丧失独立性。为了解决这个,我们必须为广大企业找一个“虚拟所有者”审计委派处这个“虚拟所有者”只是代行所有者对财产的监督职能。具体的操作过程是二年终审计委派处根据各企业规模、业务的复杂程度,按一定的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审计公费,然后由它委托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审计之后由审计委派处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公费。审计委派处同时负责将企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连同审计报告公布于众,为广大公众传递真实的会计、审计信息。
2、确保审计收费的数额
(1)从短期来看,各地注协应监督各会计师事务所遵循最低收费标准,严禁各事务所搞不正当的低价竞争,使注册会计师能够真正脱离开与企业的关联,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在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下,事务所普遍缺乏风险意识,不实行最低限价将会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难以生存和。具体事例就是1998年发生的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全部放开,在一段时间的运作后,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与改制前相比减少了一半,但日子并不好过,虽然同时期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年度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扩业务量相对有了增加,但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刚刚改制完成,承受不规范会计市场环境能力差,再加上压价无序竞争,会计师事务所总体收费水平普遍降低。与此相匹配的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难以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难以提高,风险加大。可行的做法是,各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可采取全行业集体签约的形式,协议制定本地区执业收费最低限价,并相互监督,确保所达成的协议顺利执行。监督的方式可以是由行业协会不定期召集会计师事务所开会,讨论行业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最低限价的执行情况;也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举报的方式相互监督,如果有确实违反了最低限价的,在全行业内通报。
(2).从长远来看,必须进行供需调整,使供需达到平衡,由市场自主决定价格。这个市场有别于一般市场,它的供给要素——注册会计师是社会监督体系的主力军。对这一市场不宜让其完全自由放任,自由竞争。在供过于求时,靠供方压价竞争,要素流失,求得平衡。这样会使注册会计师职业不稳定,特别是在目前市场不规范、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流失的要素不是劣等的,反而可能是优等的,因此政府应主要通过宏观调控来解决失衡问题。应建议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以通过作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惟一途径;严格控制新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组织专门人员不间断地确定各时期注册会计师队伍的规模。
(二)、改革事务所“挂靠”体制,进一步规范事务所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虽然已经结束,但我们仍应注意到脱钩改制之后尚存的一些问题,即“挂靠”体制的惯性,中注协乃至全社会都应积极地采取措施,改正问题,修正错误,使脱钩改制工作真正地进行下去,使事务所真正独立于挂靠单位,注册会计师能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可供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完善行业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地位
目前,我国关于合伙经济组织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深圳有《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此为法律依据,有关部门尤其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可通过采取提请修订、补充、完善《注册会计师法》或制定并出台更具有操作性的《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等办法,就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性质、地位、组织框架、运作模式、法律责任的实现形式等做出符合国情的相应规定,以完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运作。
(二)、逐步扩大注册会计师执业市场的规模,提高企业自觉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自觉性
一方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律的规定,确保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市场,减少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督促企业按规定选择事务所进行审计,使之逐渐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同时,对于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企业,一经查出,应追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纵容。
加大对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监督力度,针对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普遍不高的状况,检查机关应采取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促使事务所提高业务质量,从而提高社会公众对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的可信度。利用改制的有利条件,促进事务所走联合发展的道路。
加强对合伙人的,提高合伙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引导合伙人认真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三)、扩展管理咨询业务,增强事务所的竞争力从而增强其独立性
从整个世界范围来看,管理咨询业务己成为今后发展的方向。然而,同时提供审计和管理咨询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种种不利的,但我们不可以因为这个原因而将管理咨询业务排除在外。我们惟有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将这种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可供选择的方法有两种:
(一)、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内下设两个部,一个是审计部,另一个是管理咨询部
审计部只负责审计工作,其内部人员属于从事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管理咨询部只负责管理咨询工作,其内部人员属于从事非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审计部与管理咨询部无论在工作上,还是在组织关系上应是完全独立的。利用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同一注朋会计师既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又为这一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可以有效地减少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对审计独立性造成的损害,但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我们将事务所人为地分为审计部和管理咨询部,但这两大部门同样还是隶属于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相互之间的联系、业务协商是不可避免的。
(二)、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将审计业务与管理咨询业务分开,分别设立审计事务所和管理咨询事务所
审计事务所仅从事审计业务;管理咨询事务所仅提供管理咨询服务。这种方法从本质上讲是十分的。可以将审计业务和管理咨询业务严格地合理分开。但这种方法在实践中较难运作。原因有二:一是现有事务所己经形成了审计与管理咨询业务共存的局面,较难将管理咨询业务从事务所中分离出来:二是各公司基本上已适应由一家事务所为其既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又提供审计服务的现状,一旦将二者分开,它们不得不找两家事务所分别从事审计与管理咨询,增加了它们工作的复杂性,将招致它们的不满。
(四)、通过限制政府权利介入以及完善外部市场环境来消除外部影响因素
(一)解决权力细分市场问题
权力细分市场最大的弊端是助长了事务所的贿赂和出具不实报告的行为,最终损害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现在问题是如何制约权力,使权力在推动市场的同时不干预市场,也就是说在不该权力介入的地方权力要退出市场。一些人将希望寄予中注协,希望其能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实际上,中注协在这方面己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要形成强有力的制约,还需依靠更高的权力机构和立法形式来综合加以解决,即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法律。
(二)解决政府直接干预问题
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进行干预的这种现状急待于改善。首先,我们可寄希望于中国证监会希望它能加大监管力度,减少各地政府部门干涉上市公司的权力;其次,我们还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来限制政府的权力,即以法制权,就目前来说这项措施的难度是比较大的,因为在我国这样一个由计划经济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政府的权力是相当大的,有时可能会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
(五)、通过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来完善法制
当注册会计师因偏移独立性给社会公众带来损失时,法律上规定应由相应的违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这是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而限制注册会计师偏移独立性的必要法律制度保证。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中,强调的是行政责任,而对如何处理虚假会计信息中的民事责任问题、民事赔偿的主体和客体问题以及赔偿判决程序问题等几乎没有涉及,法律制度的残缺,是导致当前注册会计师屡屡违规的关键因素。因此,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追究涉案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是促使注册会计师自觉恪守审计独立性的强有力的法律措施。
首先应完善民事赔偿实体规范。正确划分民事责任主体,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与助理人员所负法律责任的界限,委托方与其他相关所负法律责任的界限,公司、董事会、与经理之间所负法律的界限。完善处罚方式,对公司造假造成的法律责任,除追究涉案注册会计师与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外,不能以对公司的处罚代替对犯错的董事和经理的处罚。其次,应建立和完善民事赔偿责任。在民事赔偿机制的管辖权限界定方面,从民事赔偿诉讼的专业性、技术型和节约司法成本考虑,可以通过指定管辖或专属管辖来确定由特定的法院受理民事赔偿案件。允许投资者单独、通过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或公共基金组织等机构代表广大投资者或实行律师的方式进行民事赔偿诉讼。
四、结论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问题己经困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十几年,已经根深蒂固,绝不是仅靠几项措施就可以彻底解决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方面己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但问题仍然存在。审计独立性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广大注册会计师、审计管理机构不懈的努力方能实现,这有待于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的提高。惟有这样,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才能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才能真正提高审计质量,才能敢于打开国门迎接挑战。
主要:
1李君.论审计独立性.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
2李君,李若山.浅议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的现状及对策.审计与实践,1998;5
[关键词]审计市场;审计需求;审计质量
[中图分类号]F239.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024(2007)07-0162-03
[作者简介]胡敏,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管理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会计与审计。(江西南昌330038)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相继爆发了一系列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案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因审计失败而受到了严厉的惩罚,这再一次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推到了风口浪尖,严重的审计失败问题已经引起了立法机构、监管部门以及会计界人士的强烈关注。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措施,试图解决审计失败问题,但是实践的结果并不理想,这引起了笔者的反思。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他们过多地专注于从对审计服务的供给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角度去研究问题,而忽视了对审计服务需求方的关注,不注意引导和创造审计需求。
一、审计需求:一个分析视角
信息的充分和恰当的披露是实现资本市场公平交易的前提,而信息中首要的必然是会计信息。信息接受者在使用这种信息前,必须评价其质量,独立审计就是帮助信息使用者评价被传递的经济信息质量,从而提高信息价值的一种服务手段。如果把审计服务看作一种商品,注册会计师和审计服务的相关利益集团便构成该商品的供需双方,会计信息使用者为辨别信息质量特征需要审计鉴定服务。只有存在这种审计需求,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审计。可以这样讲:审计是基于审计相关主体的需求才产生的,审计需求是审计产生的前提,没有审计需求就不会产生真正的审计,而且产生这种需求的主体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人格化的,不能是模糊的。因此,在探讨审计质量问题时就必须考虑审计需求方面的因素,如果一味单方面从审计服务提供方的角度来提高审计质量,而不注意同时引导和创造审计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审计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终使审计质量的提高成为空谈。以下就我国审计市场上的审计需求现状及其成因进行分析。
二、相关文献回顾
由于学者们大多从审计供给的角度研究审计质量问题,因此,有关审计需求方面的文献比较少。刘峰等(2002)通过对原中天勤63家客户的流向分析,发现没有证据支持我国审计市场已形成良性的、追求高质量审计的结论。孙铮、曹宇(2004)通过实证的方式检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管理人员选择注册会计师策略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国有股、法人股及境内个人股股东促进上市公司选择高质量审计的动力较小,审计市场对高质量的审计需求不足。朱,夏立军,陈信元(2004)通过检验事务所特征与其IPO审计市场份额之间的关系,对我国IPO审计市场的需求特征进行了实证考察。研究发现,IPO审计市场上存在着对管制便利、事务所规模和事务所地缘关系的需求,但依然缺乏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以上学者采取的研究方法的一个共同之处是选择与问题有关的一个方面,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利用经验数据支持他们的结论,而对形成审计需求不足的成因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李树华(2000)通过对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进行回归分析研究,发现提供高质量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呈逐年减少的趋势,审计市场份额集中度过低,从而得出我国证券市场缺乏高质量审计的需求,而且他对缺乏高质量审计需求的原因也进行了分析,认为是我国证券发行机制和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造成的。
三、我国审计市场上的审计需求
在我国,从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乃至多年发展的过程看,推动其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市场中各种相关信息的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于因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产生的委托关系,而是出于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需要。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审计、资本验证等法定业务以及管理咨询等非法定业务,但当前仍以法定业务为主,其服务也主要是满足于相关主管部门的需要。绝大多数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不是出于自身改善经营管理的需要,而是应付政府部门的要求,将注册会计师服务视为“过关”的一道程序性工作。简言之,即我国审计市场上缺乏自发性需求。那么,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就这一问题我们现在作进一步地探讨,我们主要从政府、投资者、经营管理层和债权人等审计需求主体的需求状况进行分析。
(一)政府的审计需求
1.首先,政府作为国有企业所有权代表,理应凭借审计报告来监督、评价经理人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但由于国家所有者只是一个虚置的概念,它没有其他人格化的组织或个人来代为行使所有者职能,虽说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管,由于他们既不是国有资产的实际所有者,又不拥有剩余索取权,所以,缺乏根本的利益机制和动力去监管(蒋尧明,罗新华2003)。其次,受托经济责任学说认为,作为财产所有者的人格化代表,其行为目标是单一化的,即只追求资源的最有效利用或财产收益的最大化。但实际上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其行为目标是多元化的:既有财产的保值增值目标,还有许多社会性的目标,如就业、社会稳定等,这就决定了其对经营管理层考核的复杂性,不只是靠独立审计就能完成的。第三,受托责任产生的前提是财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必须完全是一种经济上的契约关系,而没有任何超越经济的强制或依附关系。这种契约关系规定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责任,审计就是对契约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鉴定之过程。然而,我国国企管理层一般是通过行政任命产生,而不是通过经理人市场选的,他们与政府行政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加上我国政企并未完全放开,政府通过行政干预企业行为还时有发生,因此,政府作为所有者对经营者干预过多,也决定了其通过审计来评价经营者的受托责任不太现实。
2.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会计信息市场的监管者,他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是相互矛盾的。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监护人”,中国证监会希望资本市场不出现任何危机和事故,特别是不希望出现源于自身工作失误所导致的事故,从这一角度看,中国证监会不希望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他们需要高质量的独立审计帮助鉴别虚假会计信息,以整顿资本市场秩序。但另一方面,中国证监会又是政府职能部门,它理应贯彻中央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比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贯彻执行“为利用股票市场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政策,证监会就不得不对资本市场上流行的“包装上市”、“捆绑上市”等明显的会计信息操纵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由于证监会的多重角色决定了他们不大可能大胆去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他们的审计需求也就不是真正的高质量的有效需求。
(二)投资者的审计需求
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分为两种: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从理论上讲,大股东作为战略投资者,最迫切需要经过审计的会计信息,以便自己作出决策。但由于我国政府建立证券市场的初衷是为国有企业募集资金,为国有企业“脱贫解困”服务的,不鼓励甚至限制有势力、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入市,这就导致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而且国有股绝对控股,一股独大,因此,我们这里讨论的大股东就是上面提及的政府所有者。根据上面已做的分析,作为所有者的政府——大股东,由于多种原因,并没有产生真正的、有效的审计需求。中小投资者的情况也不容乐观。第一,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市场投机气氛很浓,又加上缺少机构投资者的引导,大多数中小投资者都抱着投机的心理到股市上赌一把,主要以炒作股价为其投资取向,股票持有时间较短。他们不预期从公司分配中获得收益,而是通过频繁买卖股票获取差价收益,因而他们更多地关注股市行情和公司一些外生变量及其炒作题材,较少关注会计报表,甚至有些投资者缺乏最起码的财会知识而无法使用会计信息,也就谈不上审计需求了。第二,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投资者的分散化,中小投资者在企业所占的份额逐渐下降,单个投资者的份额甚至微不足道,中小投资者作为所有者(股东)实际上已经被和平“剥夺”了企业控制权,他们不可能也不愿意参加由大股东控制的股东大会。因为即使他们参与也不可能影响企业选择哪家会计师事务所或哪位注册会计师,或许可行的办法是借助集体的力量寻求共同的行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然而这又由于巨额的交易成本或“搭便车”而变得几乎不可能。他们唯一的理性选择就是采取各种关系和手段套取大股东或公司的内部消息,从中获取投机利益。第三,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属于新兴市场,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还不完善,特别是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虽然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但由于以往相关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不足,有关法院已经受理了900多件要求虚假陈述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迟迟得不到审理结案(宋一欣2003),中小投资者向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索赔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即使其投资是依据经审计过的会计报表。像许多这样类似的案例严重地挫伤了中小投资者的审计需求,更别谈什么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需求了。
(三)经营管理者的审计需求
在一个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上,经理人的报酬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他会主动要求通过审计人员对他的业绩真实性进行鉴定评价,以向股东说明其努力程度及有效性,从而获取报酬或职业声望等。但我国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经营管理者一般通过行政任命产生,加上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客观评价经理人的市场机制,还远未形成一个有效的充分竞争的经理人市场,潜在的竞争者对现任经理人的威胁很小,因此他们缺乏高质量的审计需求。再者,地方政府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出于地方政绩的考虑,政府部门及其官员会干预企业的经营行为,比如,为了争取“股票发行资格”、维持“配股资格”、避免被“摘牌”或被“特别处理”,与企业管理当局合谋共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甚至暗示或强制企业管理当局提供预定的数据。这样,企业经营的好坏不是管理当局单独能决定的,经营业绩与管理者的报酬、升迁也没有明显的联系;更加严重的是,在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权结构下,股权相当集中且非流通股占绝对优势,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用手投票权”和“用脚投票权”无济于事,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几乎没有真正的制度保障,他们不可能成为长期投资者,而只可能是牟取短期收益的投机者,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也就很难自愿向社会公众股东提供高质量财务信息,也没有聘请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动机。
(四)债权人的审计需求
债权人出于债权能否按期收回的考虑,必须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以评定企业的偿债能力,这就需借助企业的会计信息来判断。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又要靠审计鉴定,因此,从理论上讲,债权人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但实际情况是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依托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建立起来的,国有企业的债务性融资主要来自四大国有银行,四大商业银行是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所以,国有四大银行理应成为企业会计报表的重要使用者。但由于国有银行同样存在国有企业的通病,银行对企业会计报表的鉴证质量也缺乏足够的关注,表现在:四大银行商业化之前,由于承接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对债务人的会计报表的数据以及可靠性的关注程度较小。商业化之后的四大银行也许会重视会计报表的信息及其可靠程度,因而会关心会计报表的鉴证质量,但是由于存在着金融工具单一、风险意识淡薄、缺乏合理的信用风险控制机制、政府行为严重等问题,故其不可能真正依据会计信息来作出决策,对会计报表及其鉴证质量的关注程度也不会有根本的提高。
四、结语
审计报告虽说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但也和其他商品一样,其质量由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共同决定。如果一味从审计服务提供方的角度来提高审计质量,而不注意同时引导和创造审计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审计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终使审计质量的提高成为空谈。本文从审计需求方的角度,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审计失败这个顽症久治不愈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缺乏有效的审计需求,并对我国的审计需求主体缺乏真正有效的审计需求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为治理审计失败、提高审计质量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和方向。
参考文献:
[1]刘峰,张立民,雷科罗.我国审计市场制度安排与审计质量需求[J].会计研究,2002,(12).
[2]孙铮,曹宇.股权结构与审计需求[J].审计研究,2004,(3).
[3]朱,夏立军,陈信元.转型经济中的审计市场需求特征研究[J].审计研究,2004,(5).
[4]李树华.审计独立性的提高与审计市场的背离[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关键词:审计基本理论;审计案例;审计教学
一、审计基本理论教学中面临的困难
审计学是一门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综合性学科,包括审计基本理论与审计实务。从事审计教学的教师普遍感觉审计学课程难教,尤其是审计基本理论,而学生则普遍反映难学、枯燥,其主要原因有:
(一)审计基本理论的内容条块分割,逻辑性不强
审计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如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等条文多,而审计目标、审计证据、审计重要性、风险评估及风险应对等,内容条块分割、逻辑性不强,需要掌握的东西零星分散,不系统。课程内容条块分割,逻辑性不强,这一点明显区别于以报表或账户为线索的会计课程,使得学生在学习中难以系统把握。
(二)审计基本理论概念多、内容深
审计基本理论概念太多,有时概念之间又相互交叉渗透。审计基本理论涵盖的内容不仅广而且深,如对审计证据充分性的把握,对审计重要性高低的评估和对可接受审计风险大小的确认、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无不含有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不少审计概念和理论是从英文翻译而来,其语言表述不太符合中文习惯,更难理解。
(三)审计基本理论内容比较枯燥,难以引起学生兴趣
教材中审计基本理论,多是说理性的,很多内容是职业道德、审计准则的条文,内容枯燥、晦涩难懂,难以引起学生兴趣。
二、审计基本理论教学中应用审计案例的意义
通过案例学习财经类课程是比较先进的教学方法。将审计案例应用于审计基本理论教学具有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审计案例教学改变了传统课堂教学的枯燥、沉闷局面,给枯燥的理论增加了鲜活的背景和情节,使审计理论变得生动、易于理解,可引发学生的学习及参与兴趣,充分挖掘出学生的思维潜能,促进其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挥。
(二)有利于巩固学生的所学知识
审计基本理论涉及的相关学科门类众多,内容宽泛,主要涉及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等课程。选择典型审计案例进行讲解和讨论,可以使各学科知识综合运用,相互渗透,有助于学生将已学的各科基本理论融会贯通,起到深化理论教学、巩固相关知识的效果。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能力
审计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接触到实际问题,提高认知及感悟的能力,以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认识和对审计基本理论的理解,使学生进一步弄清审计基本理论。这种教学模式要求学生参与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有案情、有场景,使学生身临其境,认真研究案例,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辩论,不断提高学生的判断能力、表达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理解所学理论打下坚实的感性认识基础。
(四)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在建立教学案例库的过程中,教师深入审计实际或通过其他渠道收集大量案例,根据案例案情及教学要求进行分析、筛选、改编和更新,使之典型化和系统化,并在课堂教学中恰当应用,在案例讨论中灵活指挥,从而可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而教师指导学生剖析审计案例、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也是教师再学习的过程,也会使教师自身的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审计基本理论教学中应用的主要审计案例
根据多年的审计教学和一定的审计实践经验,笔者在审计基本理论教学中,按照教学内容精心搜集和编写了若干审计案例(见表1),主要包括两大类:
(一)真实案例
这一类审计案例主要用于教师课堂介绍、学生参与讨论。笔者选择了一些古今中外的经典案例,例如,英国南海股份公司审计案例、罗宾斯药材公司审计案例、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案例、科龙德勤的案例等。真实的历史事件、生动的场景,促使学生饶有兴趣地探究审计基本概念和理论背后的故事,使较为抽象、晦涩难懂的审计理论具体化、形象化,加深学生对审计基本概念和理论的理解,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笔者还选择了张洪涛猝死的案例、河北邯郸农行被盗的案例、贪污犯胡建军的案例等。这些案例虽算不上经典,但曾引起媒体轰动或发生在我们身边,能引起学生对审计理论产生共鸣,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思考。
(二)虚构案例
这一类案例主要用于学生课堂讨论和课后作业。这些虚构案例紧扣教学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引导性,将琐碎的审计基本理论知识系统化。虚构案例运用恰当,能说明和解释理论,具有代表性,使学生能更好地理解教材的内容,把握教材的重点、难点,掌握相关知识。
四、应用审计案例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审计基本理论教学中应用审计案例教学是一种直观并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教学方法。教学实践证明效果较好,教学结束后,学生对教学的评价为优秀。笔者的体会是,要实施好这种教学,应注意解决以下问题:
(一)注意处理好审计案例教学和课堂讲授教学之间的关系
审计案例教学通过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提高学生以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个别到一般,但它并不能取代讲授教学。讲授教学根据审计基本理论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启发式的教学。这两种教学应该相辅相成,互相补充,以发挥各自优势。
(二)注意处理好审计案例教学中教师和学生的关系
讲授教学以教师讲学生听为主,教师是课堂的主角。而审计案例教学中,教师精心准备丰富、适用的案例资料,组织和引导学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学生展开热烈的讨论,启发学生的思维。所以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和学生都是课堂的主角。
(三)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案例教学效果
将多媒体电教演示教学系统、多媒体网络教学系统等先进教学手段和审计案例教学结合起来,一是可以加强课堂教学的直观性,提高学生的感知能力和学习兴趣;二是可以大大增加课堂教学的知识输出量,提高教学效率,确保案例教学时间,提高案例教学效果。
(四)对学生建立案例学习考评制度
审计案例教学中,教师应结合学生的具体表现,特别是在案例讨论中的表现,客观地考核学生的成绩。这样可以较好地检验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的能力,促使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参考文献:
1、李小惠.审计学教学案例设计及其运用研究[J].会计之友,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