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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票据市场是指以实质交易为基础的、以自偿性为保证的短期资金交易或融资活动,是货币市场中最基础和交易主体最广泛的组成部分。票据市场上交易的票据主要有三种,即汇票、本票和支票,其中汇票又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对改善融资结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以及丰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手段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角度看,相对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信贷间接融资,票据融资是最方便快捷的融资方式。票据市场相对较高的收益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又使其成为理想的短期投资工具。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的角度看,以票据为标的物的再贴现政策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是满足金融机构短期流动性需求的重要手段。从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角度看,发展票据市场能够为社会提供持续丰富的短期融资渠道,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通过政策扶持方式,支持票据市场发展。
国外票据市场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三种:以美国为代表的放任经营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的引导专营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强管制模式。它们都有发达的市场经济水平、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成熟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体系及完善的规章制度等。这为票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支持货币政策尤其是票据的再贴现政策充分发挥效应提供了重要条件。目前,发达国家的票据市场呈现以下特点:票据多样化,融资性票据与交易性票据并存、再贴现操作方式趋同,再贴现利率多层次、中介机构多元化等。
我国票据市场起步较晚,在本世纪初开始快速增长,2001~2008年商业汇票年累计承兑量由1.2万亿元增加到7.1万亿元,年均增长29%;贴现量由1.4万亿元增加到13.5万亿元,年均增长41%;期末商业汇票未到期余额由0.5万亿元增加到3.2万亿元,贴现余额由0.3万亿元增加到1.9万亿元。2008年,票据融资高达13.4万亿元,2009年初,票据融资更是大幅增长,仅1月和2月,票据融资增加1.11万亿元。票据融资快速发展有效扩大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票据融资已成为中小企业重要的短期融资方式。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业务创新明显加快。
二、我国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票据市场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1.票据的信用基础薄弱。信用是票据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良好的信用环境,是票据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而中国信用制度不健全和信用状况不佳是票据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在企业方面,由于部分企业信用差,影响了部分票据的使用和流通,从而使市场对所有票据的信用产生怀疑,导致“劣质信用驱逐优质信用”,动摇了市场的信用基础。更有甚者,一些企业利用金融机构间信息不对称,套、骗银行信用,使银行在承兑、贴现等业务活动中采取保守原则,极大地阻碍了票据业务的发展。而且企业在被发现造假之后,受到的处罚也较少,不会影响其在市场上的信誉和生存。在银行方面,有的银行机构受手续费和赚取利差的诱惑办理超过自身能力的银行承兑汇票,一旦到期无款垫付,就借故拖延或无理拒付,造成到期承付率下降,银行承兑汇票无条件到期付款的信用基础受到质疑。即使是银行之间也存在信用差异的问题,不是所有银行的票据都可以被贴现或转贴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票据业务的发展。
2.缺乏全国统一、完善的商业票据市场。首先,由于缺乏统一高效的登记、托管、交易平台,票据市场处于分割状态,仅在部分中心城市形成了区域性票据中心,缺乏一个全国统一、完善的市场。
其次,票据在各行各地区之间的流动性较差。由于各商业银行票据交易的操作流程、业务制度自成体系,人为地制约了票据流通,阻碍了全国性统一商业票据市场的形成和进一步发展。
3.交易品种单一,交易主体少,信用风险集中在银行。从交易品种上看,在西方发达国家,票据市场工具和产品种类繁多,而目前我国票据市场的交易品种主要是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占95%,商业承兑汇票在票据市场交易中只占不足5%,在单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下,票据业务发展完全依赖于银行信用,既不利于银行防范票据风险,也不利于企业扩大票据融资,不利于票据市场的进一步拓展。从交易主体上看,主要是一些大中型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票据交易,而众多的中小企业、中小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市场的程度十分有限,所占的市场份额很小。由于票据业务的发展完全依赖于银行信用,使商业银行成为票据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既不利于金融体系分散和降低风险,也不利于推动商业信用的票据化和扩大票据融资。
4.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票据制度不健全。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是稳健发展的条件,我国现有的票据法律制度僵化死板,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我国《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这表明,融资性票据—商业本票,在我国目前是被法律所禁止的,使得长期以来,商业票据只能作为一种支付结算手段和信用工具,其作为融资工具的功能未能得到很好发挥,从而限制了中国票据市场的规模,导致市场缺乏广度和深度。
另一方面,我国没有规定相应的较为详细的操作规定、防范手段和票据责任的规定,导致票据制度被滥用,而且又无人负责。
如虽然规定票据的开出必须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但没有规定对贸易背景的审查义务,所以导致上述有关贸易背景的规定有名无实;又如对票据质押没有规定相关的办理程序,只靠相关银行规定相应的内部工作制度,但它们的效力如何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有些规章甚至与票据法本身相互冲突。
5.交易方式落后,票据欺诈风险越来越大。我国目前票据业务还是分散在商业银行的各级经营网点,采用实物交割柜台交易。
票据从签发、承兑、背书转让到贴现、转贴现,仍采用手工操作,市场电子化交易程度很低,票据交易范围有限,交易信息不畅、不集中、不透明,缺乏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统一控制票据风险的手段,使票据市场不能摆脱实物票据制约,难以形成统一的登记保管和交易清算体系,为个别商业银行故意压票、退票提供了机会,也为不法分子伪造、变造票据创造了机会。
6.利率机制僵化。合理有效的票据市场利率机制,有利于票据市场的流通,提高票据的收益性。199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对同业拆借利率的限制,但票据市场利率仍受中央银行管制。1998年12月,虽将贴现利率改为在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加点生成,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贴现利率被管制的性质。
7.缺乏权威的资信评级机构。
我国目前尚没有很权威的资信评级机构,即使是现有的信用评级公司也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指标评价体系多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可信度很难令人信服,投资者只能自己通过一些渠道进行评价,风险评价成本的存在阻碍了投资者进入票据市场的步伐。
由于缺乏能在全国范围内被普遍公认的权威性资信评估机构对票据进行评级,配套的社会信用评估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规范管理制度尚未出台,企业的信用没有一个比较权威的参照系,致使商业票据的广泛可接受性大打折扣。
三、对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建议。
第一,建立票据信用信息系统,强化信用约束,为票据业务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这套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对票据违规行为当事人的有关信息进行统计,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藉此规范票据行为,维护诚信的社会环境。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票据违规信息统计功能、多渠道的信息查询功能以及灵活的信息输出和报表管理功能等等。建议由人行牵头,金融机构和信誉良好的企业参加,建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定期通报制度,并将其纳入企业信贷登记系统,定期公布相关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加大信用环境治理的力度和公开性,确保信用信息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对恶意逃避银行债务,有不良票据行为的企业,金融机构应合力制裁。同时,对随意延压、无理拒付行为的承兑银行,要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给予处罚,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承兑资格。
由于目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存在规模小而松散、业务范围不统一、人员素质不高等缺陷,所以有必要在我国建立统一的票据信用评级机构。建议先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组建全国性的票据评级机构,当评测机制走上正轨后,再将原有的依附于银行的票据评级机构脱离银行体系,独立为中立的市场中介机构。
第二,加快跨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设,推进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的形成。为了解决票据业务和票据市场现有的弊端,便利企业支付和融资行为,支持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创新,中国人民银行于2008年作出建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决策。该系统定位于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登记、转发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等相关的业务处理服务功能,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及商业汇票公开报价功能的业务处理平台。该系统建成后,将对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对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的形成起到深远的影响。
基于我国票据市场的现实状况,建议在上海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短期目标为: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平台,实现商业汇票签发、托管、查询、鉴证、交易、结算等业务功能的电子化处理,初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商业汇票市场。长期目标应当是:建成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保障,以现代化信息技术系统为支撑,丰富的票据产品为内容,具备有效实现社会短期资金合理配置,传导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发现和生成短期资金价格等多种功能,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第三,丰富交易品种,扩大市场主体。一是大力推广商业承兑汇票,改变目前银行承兑汇票一枝独秀的局面,鼓励实力雄厚、资信良好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利用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融资。
二是大胆创新,积极开发商业票据业务新品种,如开展票据贴现买方付息、企业贴现回购、商业汇票保证、贷款协议回购等业务。
三是有序发展融资性票据,分阶段逐步放开,建立专业性的商业票据发行公司和规范的票据交易所,培育和拓展规范、高效的融资性票据市场。四是放宽市场准入,允许私营企业和民间票据进入市场,积极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并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
第四,逐步完善利率机制。
根据目前实际,建议逐步放宽利率浮动范围,推进差别利率,增加利率弹性,在票据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放开票据转让利率、贴现利率和再贴现利率的管制,以市场信息化管理为基础,由供需双方自主入市、自动议价、自愿成交。
第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建议尽快修订完善《票据法》,完善关于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有关内容,加强适用性和针对性;完善各类实施细则,加强监管类规则的制定和执行,避免在票据业务上的无序竞争和互相压价;建立健全商业承兑汇票签证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保证金制度和抵押担保制度,使票据市场在更为合理完善的法律框架下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冯菊平,发展票据市场推动金融中心建设,文汇报,2009.06.01.
[2]欧阳卫民,我国票据业务发展及票据电子化处理的重要意义,金融时报,2009.06.01.
[3]易新,当前票据市场发展的缺陷与趋势探析。武汉金融,2007年第11期。
[4]杜建良,苑士杰,魏力国,当前我国票据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河北金融,2007年第6期。
摘要:票据市场在货币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与实体经济联系最为紧密的市场,它的发展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以及加强货币政策的传导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票据市场发展至今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也对货币政策的实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本文基于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对其对货币政策效果的影响进行探讨,并在最后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票据市场货币政策信用
一、票据市场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理论基础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和平衡国际收支),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给和利率,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合。货币政策的实施需要在一个有效的市场环境内,而货币市场因其能够灵活反映短期资金供给与需求的变化,比较准确的反映出市场信息,成为货币政策的理想实施场所。如前所述,票据市场在货币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通过票据市场对货币政策的传导进行研究,有利于加深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认识,同时也可由此找出货币政策传导不利的原因。
在货币政策工具中,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都可以在票据市场中得以实施。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制定和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以及货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政策措施。公开市场业务则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吞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活动。目前,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都设有功能齐全的票据专营机构,各国中央银行也将公开市场操作和再贴现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重要手段,把货币政策直接传导到基层商业银行和企业,并通过票据市场来吸收反馈、调控或修改货币政策。首先,中央银行通过调节再贴现利率和额度,影响人们运用票据进行融资的成本,由此发挥金融宏观调控的作用,调节货币供应量。其次,通过再贴现对象和再贴现票据的选择,直接引导信贷资金的流向,促进信贷结构的调整,从而增强货币政策工具选择的灵活性。最后,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在票据市场买卖各种票据,进行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促进商业票据流通,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因此,票据市场是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实行宏观调控的理想场所。
二、我国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1.票据市场信用制度不健全,影响货币政策的预期目标
我国的票据市场建立之初,市场经济制度才开始建立,信用机制也刚刚起步,在这样的环境下,票据市场的信用状况至今为止仍不容乐观,违约行为时常发生,而且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假票据和克隆票据,为贴现资金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目前我国的票据信用形式主要是由银行承兑汇票,其中一个原因便是市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导致票据的买卖双方不得不选择信誉度高的银行作为中介来进行承兑,虽然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但同时也得到了较好的安全保障。所以,在我国银行承兑汇票在票据市场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但与此同时,在贴现与承兑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信用风险转由银行承担。如前所述,当市场上存在假票据或克隆票据时,银行的信用风险将大大增加,进而影响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央行有可能会行使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将资金注入有风险的金融机构,从而维持金融的稳定。但同时这也是一种投放基础货币的行为,导致货币供应量的变化,最终可能会对货币政策的目标产生影响。
另外,在一个具有完善的信用机制的票据市场中,票据的高安全性相对会具有高流动性,而商业银行也倾向于持有这种票据,其持有票据的货币则是从超额准备金中提取的,这样就会降低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货币乘数增大,进而货币供应量增加。然而由于我国票据市场信用机制的不健全,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商业银行对票据的持有意愿并未达到发达票据市场的水平,所以我国票据市场对货币乘数的影响较弱。
2.票据市场交易结构存在问题,影响货币政策的操作力度
我国票据市场交易主体缺乏,票据种类单一,贴现和再贴现规模小,是票据市场发展以来一直都面临的问题。一个完善的票据市场,可以将供求双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形成相互制约的整体,中央银行通过这样的体系传导政策会得到显著的效果。由于我国票据市场交易主体贫乏,只有企业,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银行要“身兼数职”,且各银行间利益趋同,相互很难制约。而且银行出于其本身对存贷规模的追求,以及不良资产率降低的需要,作为票据交易的一方,很难公正、客观地承担起有效传导货币政策的任务。
票据市场种类单一,市场规模小,直接影响了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实施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进行公开市场业务要以丰富的票据种类和一定的票据规模为基础,以我国目前的票据市场情况来看,除了支票和银行汇票较为普及以外,本票和商业汇票较少,而且商业汇票中一大部分都是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仍占有绝对的地位。并且,尽管我国近几年票据市场的发展速度加快,但同发达国家比还存在很大差距,票据市场远未达到央行宏观调控所需要的票据规模,不利于公开市场业务的灵活操作。
3.票据市场定位不明确,阻碍货币政策功能的发挥
关于我国票据市场定位的问题,主要争论在于贴现票据是否要严格区分为贸易性票据和融资性票据。在国际上,贴现票据并无贸易性和融资性的区分,各商业银行审查的重点是风险程度。但从我国国情出发,为防范风险,将票据市场限定为发展以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为前提的市场,不支持融资性票据的贴现和再贴现。然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很难区分贸易性和融资性的票据,中央银行也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范的制度,商业银行很难操作,许多融资性票据经过技术操作后进入市场。当然,这也反应了在市场经济下,供需是由市场决定的,融资性票据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说明企业的融资需求可以通过票据市场满足。
正是由于我国政策管制和市场客观需要的矛盾,使得我国票据融资波动较大。融资性票据的出现是市场发展的必然,如果我国不明确解决这个问题,势必使商业银行在业务拓展中遇到经营和政策的风险,导致运作不畅,最终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的功能发挥也会收到阻碍。
三、关于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1.完善票据市场的信用机制
票据市场是一个古老的融资市场,其建立的基础就是商业信用,因此一个完善的信用环境是票据市场发展的基础,同时也为货币政策的有效实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但是信用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有赖于整个社会的经济、法律、道德等因素的改善。而当前票据市场本身应该注意的是信息披露的加强,或者考虑建立票据风险基金,用于参与发行者的违约支付。另外,社会约束措施可以通过建立信用评级机构来执行,负责审核票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完善信用评级制度,一方面确保票据的安全性、流动性,另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重视自身信用的建设。
2.扩大票据交易品种,培育多元化参与主体,健全市场运行机制
票据市场基础是票据业务,因此扩大票据交易的种类和规模,并进行品种创新,是票据市场发展的必要出路。所以,中央银行应该对符合条件中小企业的票据承兑、贴现申请大力予以支持,稳步推进商业银行的汇票业务,扩大票据承兑、贴现量,努力拓宽票据承兑贴现面。另外,鼓励推进融资性票据的使用也是近几年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我国目前还处在探索使用的过程中,接下来应注重培育和拓展规范、高效的融资性票据市场。
此外,积极发展票据市场的中介机构,培育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也是我国票据市场应着重解决的问题。
3.积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
再贴现是央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再贴现率应该体现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图,如果中央银行希望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则应将再贴现利率定得高于货币市场利率,以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上行,反之,则应低于当期的货币市场利率,以便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下行。但我国由2001年开始,再贴现率一再提高,2001年由2.16%提高到2.97%,2004年3月25日,中央银行又将再贴现率由2.97%提高到3.24%,致使再贴现业务量迅速减少,2007年,再贴现率一度上调为4.32%,过高的再贴现率大大限制了票据市场的贴现规模,阻碍票据市场的拓展,实施再贴现政策也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再贴现率过高的问题已成为各界共识,因此,2008年11月27日央行将再贴现率下调到2.97%,以期由此活跃企业间商业票据市场,增强企业间的商业信用,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而票据市场的活跃,则更利于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
另外,在完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的同时,放松政府的过度管制。从法律上规范票据市场的秩序,为金融机构的创新提供法律的保障,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以及完备的市场准入和推出机制,对于我国的票据市场是非常必要的。但同时也应该放开对票据市场的过度管制。因为虽然我国票据市场的制度是政府强制推行的,但在现阶段票据市场各方面逐步趋于市场化,政府应为票据市场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建立完善的机制,而不是过度的管制和过多的参与,既由一个创建者转变为一个监管者。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票据市场的活跃,提高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从而使票据市场自我完善。
参考文献:
[1]张立云.我国票据市场现状分析及相关建议[J].时代金融,2007.1.
通过以上国内外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对票据市场的研究仍有待深入,具体表现为:首先,现有研究视角较为单一,主要集中于票据市场特定发展阶段的表象,对该市场发展规律的整体把握不够深入;其次,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观念层面和操作层面,在研究的深度上拓展不足;再次,研究缺乏以系统性的理论为指导,从而导致研究结论的系统性程度有待提高。基于以上认识,在汲取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精髓的基础上,本文拟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出发,结合国家职能理论,通过系统分析制度内涵、制度需求、制度供给,通过对我国票据市场现有市场特征的刻画来对该市场发展阶段进行精确定位,并以此为基础对该市场制度变迁的取向以及具体的制度变迁策略进行系统研究。
一、制度变迁理论概述
根据诺思的定义,所谓制度(Institution)是指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为了决定不同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和降低社会生活中的不确定性而设定的制约,而这种制约既可以通过有组织的、正式的机制来加以维护,也可以通过无组织的、分权化的、自发社会反馈的非正式机制来运行,前者称为正式制度,后者称为非正式制度。[10]11制度本身依据调节对象的差异可以区分为制度安排和制度环境,前者是指在特定领域内,特定交易各方设定的用来调节特定经济关系的某一项准则,Williamson称之为“规制结构”(governancestructure);后者也称“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指特定经济社会中所有制度安排的总和,包括组织、法律、习俗和意识形态,是影响个体行为的背景约束或基础规则。[10]15在这里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制度本身不是既定不变的,而是作为集体选择的结果,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即产生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和交易过程,其实质是一种具有更高效率的制度对原有制度的替代和帕累托改进过程。[10]38诺思认为制度变迁是基于实现规模经济、促进外部性内在化、减低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等目的,制度由原有均衡状态向非均衡转化,继而实现新的更高层次均衡的过程。根据林毅夫的研究,制度变迁可以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前者是由相关群体作为行动主体,在寻求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制度变迁;后者则是由政府强制引入和实施的制度变迁,往往是通过国家干预来弥补在特定阶段诱致性制度变迁动力不足和供给有限的产物。
二、票据市场制度变迁需求分析
根据诺思的观点,制度变迁的动因源于促进外部性内在化、实现规模经济、减少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因此票据市场制度变迁的需求可以从如下四个方面来加以揭示:
(一)票据市场外部性的存在
外部性是指对于决策单位而言成本或收益的外在性,其中成本的外在性也称为负的外部性,表示在现有制度下决策单位无须承担的成本;收益的外在性也称为正的外部性,表示在现有制度下决策单位无法获得的潜在利益。现有制度下外部性的存在可以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即实现负的外部性的消除和正的外部性的内在化。
我国当前票据市场运行中出现的商业信用缺失和风险防范机制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就反映为负的外部性。票据市场中的诸多违规行为,如循环开票、违规承兑、违规贴现,不仅导致个别票据经营机构遭受重大损失,也导致票据流通秩序混乱,并在一定程度上危及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但由于现有票据市场制度设计中相关机制的欠缺,这些负的外部性在现有票据市场中无法从制度层面上加以充分防范和消除。负的外部性制约了商业信用的开展和以此为基础的票据市场规模的扩张,也加大了票据市场运行的风险,从而在客观上会形成较高的风险溢价要求,而这在现有票据市场固定费率制度下难以实现,只会刺激票据经营机构收取高额保证金或限制票据业务主体范围,反过来又进一步压缩了票据市场的空间,最终导致我国现有票据市场规模相较于国民经济总量而言仍相对偏低。这就意味着仍有相当规模的经济交易未能以票据交易方式完成,继而形成了部分潜在票据市场收益无法实现,即有正的外部性无法充分得到吸收。
(二)票据市场尚未充分实现规模经济
我国现有票据市场在经过长足发展之后,业已初具规模,但与规模经济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一方面,由于票据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占比仍相对偏低,而且现阶段主要依靠商业银行开设票据窗口模式经营票据业务,这种模式限制了商业银行对票据市场业务的投入,也导致该业务专业化程度不高。在市场布局上,虽部分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地区)票据交易集中,但从全国整体来看仍相对分散,单个票据经营机构因此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另一方面,各家商业银行主要将票据业务作为副业经营,而票据业务作为典型的金融市场业务与传统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在运作模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将现有资源转接到票据市场业务中存在技术上的困难,从而达不到范围经济的要求。此外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扩张也会削弱其对票据市场业务的投入,形成资源的分流,这也不利于形成规模经济。
(三)票据市场风险水平不容忽视
票据市场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也受到市场运行外部环境欠佳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的困扰,风险水平不容忽视。一方面,票据市场缺乏完善的信用制度作为支撑,假票和“克隆票”等欺诈现象和行为时有发生,资金违规交易屡禁不止;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缺乏有针对性的票据业务风险控制机制,在观念上大都将票据市场业务与贷款业务混同,在实践上简单沿用商业贷款风险防范制度,而从风险生成机制的角度分析二者存在着本质差异,因此导致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控制乏力。追根溯源,商业银行兼营票据业务模式不可能从根本上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在票据市场现实和潜在风险高企的背景下,票据经营机构一方面增加投入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又不愿坐视市场机遇的丧失,因而都在强调发展票据业务的同时又人为设定各种限制制约其进一步的扩张。各种限制增加了交易成本,并且由于逆向选择的作用反过来又导致票据业务风险水平的上升,最终形成票据市场制度运行的低效率循环,即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锁定”(Lock-in)。
(四)票据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隐易成本过高
我国票据市场显易成本目前只有同期银行贷款的40%,由于规模狭小、市场结构单一,加之商业信用发展滞后形成了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市场隐易成本水平较高。
一方面,现有交易结构主要集中于持票人与银行之间承兑、贴现以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再贴现的垂直交易,而持票人之间的背书转让、商业银行之间的转贴现规模有限。这种纵向、直线型而非复合化、网型的交易结构容易导致市场主体趋同的流动性特征,根据系统论的观点,这会引发交易系统自强化特征增强、系统熵值上升,从而降低了市场整体流动性水平。根据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分析,较低的流动性会导致实际交易难度增加和执行成本(即隐性成本)上升。
另一方面,现有票据市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独立系统,该市场与其他货币市场子市场、资本市场之间在制度设计上被人为割裂开来,资金跨市场流动受到苛刻限制。这既会增加资金流动的潜在成本,也会致使资产专用性和沉没成本上升,最终共同导致票据市场隐易成本增加。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我国票据市场在经历了长足发展之后,现有制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陷入“锁定”状态的陷阱,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度变迁促进该市场的发展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票据市场制度变迁方式的选择
我国票据市场制度变迁的必要性业已初步形成共识,并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诱致性制度变迁。首先,部分商业银行开始改变票据业务经营方式,由原先的票据窗口单一经营模式,发展为票据营业部模式和票据中心模式的逐步引入和推广,并相继推出了买方付息票据贴现、厂商一票通、票据质押和票据保贴等票据市场创新产品,这部分商业银行事实上充当着票据市场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其次,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和金融当局也在积极推进区域性票据市场的建设,形成了票据市场制度变迁的第二行动集团;再者,中国人民银行也通过为金融机构开办网上票据报价、查询服务,积极推进全国性的电子票据市场建设。
正如林毅夫所指出的,由于制度本身作为一种公共品,在制度变迁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搭便车”行为,单靠诱致性制度变迁将出现制度供给不足。我国票据市场制度变迁进程缓慢、创新乏力的现实也印证了这一观点,因此有必要推进以政府为主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从政府角度分析,票据市场的发展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经济运行的“三角债”、信贷供给制问题,并有利于解决货币与资本市场发展失衡,仅“三角债”问题一项的解决就可以每年减少国民经济上千亿元的损失,[11]而强制执性制度变迁的推行由于有诱致性制度变迁的配合,其成本也会相对较低。因而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角度衡量,政府存在着制度供给的动力。
综上所述,在票据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继续深化的同时,现阶段以政府为主体积极稳妥地推进强制性制度变迁,实现制度变迁方式的转变,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四、票据市场制度变迁对策
制度包括制度环境与制度安排,因此票据市场的制度变迁需要在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两方面做出相应的制度调整和创新。
(一)票据市场制度环境变迁
就我国当前票据市场发展而言,最主要的制度环境缺陷在于以信用缺失为代表的信用环境发展滞后,因此制度环境变迁的突破点应在集中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而这又离不开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按现代经济学的观点,作为票据行为基础的信用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其特征是授信者将其拥有的财产权利让渡给受信者,作为条件,受信者则必须承诺按照交易契约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对授信者作出相应的补偿。信用既意味着对市场主体财产权利的尊重,也意味着对在市场交易中所产生的财产义务的严格履行或财产责任的完全承担,因此信用活动的产生必须以清晰界定、排他性的产权为其制度前提,由此不难发现信用关系的实质是一种产权关系。[12]由此可以认为产权安排上的不合理是导致社会信用缺失问题的重要原因,信用缺失源于“产权缺失”。就产权缺失导致信用缺失,从德姆塞茨对产权的认识来看,产权的重要作用在于能够帮助一个人在与他人交易中形成一个可以合理把握的预期,当产权界定不清晰、保护不力、安排不合理时,人们就不可能对交易形成稳定的、可以把握的预期,从而导致交易双方短期行为和机会主义倾向的泛滥,[13]进而诱发信用缺失,因此票据市场制度环境变迁应从信用制度、产权制度两方面着手进行。
完善信用制度,推进票据市场制度环境的变迁。对契约的遵守可以通过道德约束、交易双方的制约和第三方强制来进行。在我国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社会道德本身处于演化形成之中,观念的变化往往滞后于市场化的进程,加之在信息不完全的现实社会中,任何一个不讲信用的成员都可以通过与众多社会成员进行一次性博弈获得足够大的利益,从而助长了机会主义倾向,出现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零和博弈。而完善的信用制度作为第三方强制措施,能起到对交易双方的有效约束,从而优化票据市场的制度环境。具体可以通过信用登记制度、信用评估制度减少信息不对称;通过信用风险预警、管理、转嫁机制和信用奖惩制度可以减少失信方的收益,并有助于形成理性预期。
完善产权制度,推进票据市场制度环境的变迁。由于信用关系的本质是一种产权关系,因而清晰界定的、排他性的产权不仅有利于信用制度的建立,而且可以通过由政府提供强制性的产权保护对机会主义行为进行有效的惩处,从而抑制和消除信用缺失的根源。产权制度改革应遵循有效性和经济性原则,由政府积极稳妥推进,方式上要实现从依靠行政干预向依靠法律制度转变,从而减少“寻租”行为的发生。
(二)票据市场制度安排变迁
1.建立票据市场做市商制度
票据市场制度安排变迁的核心是市场交易机制的变迁。做市商制度作为一种典型的报价驱动交易机制,从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分析,它相较于传统的订单驱动交易机制,在保持市场流动性、增加价格稳定性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并且针对大宗交易其交易成本相对较低。[14]而现阶段我国票据市场发展中存在较为严重的流动和资金依赖关系,并且交易种类主要是大宗交易,因此建立票据市场的做市商制度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结合国外做市商制度的实践,可以进一步引入竞争构建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以有效地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在票据市场做市商制度建立上,可以依托现有票据市场中业务量较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在票据市场中,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者事实上就充当着“政治银行家”的角色:一方面,他们作为“经济人”,具有利用其在票据市场中的支配地位拓展票据业务以获得最大化收益的动机;另一方面,他们作为“政治人”,出于对现有票据市场过高的经营风险和与之伴随的个人政治绩效风险的顾忌,会主动限制票据业务的进一步开展。在这种情形下,票据经营的营业部模式、贴现窗口模式很难实现其制度创新动力的积聚,因此有必要引入由国有商业银行控股或参股的票据市场做市商模式。这种模式既可以降低类似于工行华信支行的巨额银行风险,并在不减少现有利益集团利益、保持其票据市场优势地位的前提下实现其自身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运作,以增加收益,这符合“政治银行家”的效用函数要求。
2.发展货币市场基金
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和交易方式的变迁,也是票据市场制度安排变迁的重要内容。货币市场基金作为一种专门投资于短期金融工具的共同基金,在国外它主要投资于国库券、银行定期存单、商业票据等高流动性、低风险、收益稳定的短期证券,也是票据市场投资的主要力量和小额投资者进入票据市场的重要途径。现阶段发展我国的货币市场基金,对我国票据市场的制度安排的变迁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我国票据市场目前对银行信贷资金具有较强的依赖性,社会资金参与程度有限,这不利于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当货币市场基金具备一定规模之后,则可以实现对票据市场稳定的资金供给,从而吸收票据市场的外部性,有利于推动票据市场的长期平稳发展。另一方面,专家理财的经营模式也能够使货币市场基金进行更为广泛的风险一收益搭配和组合投资,也有利于推动金融创新和降低票据经营风险,这对于进一步吸引市场资金具有稳定器的作用,从而降低了票据市场的摩擦成本和负的外部性,对于现阶段票据市场的制度变迁也会提供强大的动力。此外,由于货币市场基金具有能够丰富货币市场投资主体、充当央行货币政策调控对手、促进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等功能,因而其制度供给的阻力较小、较为现实可行。
论文关键词:培养模式,工学结合,金融
一、金融保险专业高职毕业生主要职业岗位及能力要求
近几年,我国金融保险业飞速发展,人才需求呈现规模扩大、业务能力综合要求高、人才需求逐渐理性等特征[1],这给高职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一方面,大量新设机构使得金融分析师、基金经理、证券分析师、保险精算师、投资管理人才等高端人才炙手可热;另一方面,随着业务网络的扩展,对基层一线岗位人员的需求增多,如银行业的柜员、客户经理、理财顾问,保险业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内勤人员等需求巨大。通过对青岛市金融机构走访调查,得出适合高职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主要有综合柜员、大堂经理、客户经理等。具体见下表:
表1:金融保险专业职业岗位及能力要求
职业岗位
职业能力要求
金融岗位通用能力
金融机构综合柜员
金融综合柜台基本业务操作能力、常见证件、票据识别能力、综合柜台业务的管理能力、柜员业务风险防范的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法律运用能力、自我推销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团队协作市场能力、竞争意识、应变能力
金融机构大堂经理
了解客户能力、接触客户技巧、金融业务的甄选能力
金融机构客户经理
金融产品识别、说明合同条款、接触客户技巧、甄别危险客户能力、签单能力、确定价格能力、维持合同效力、激励能力
金融机构营销人员
自我推销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市场创造能力、策划能力、市场拓展能力、理财规划能力、市场竞争意识
二、适于高职金融保险专业的“321形式的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构建
(一)、 “321形式的工学结合”培养模式
金融业有很严格的从业准入限制,在金融机构从事业务必须要获取相应的从业资格证,而事实上学生在全面学习专业知识前,很难获取资格证书,这一现实情况使得金融保险专业学生“工学结合”的开展很难在金融机构真实岗位上进行。为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学生职业能力,金融保险专业应以实践教学、模拟实习、顶岗实习作为“工学结合”落脚点开展“321形式的工学结合”。“3”指在专业教学初始阶段的前三学期可以安排学生进入金融机构参观机构内部设置、观摩金融业务展业流程,完成专业认知实习;“2”指在第四学期到第五学期安排学生模拟实训,通过模拟操作,熟悉金融企业基本业务的操作流程,具备从事综合柜台业务、保险规划产品组合、理财规划、营销策划的基本能力,同时完成职业资格能力考试,获取相关机构从业资格证;“1”指在第六学期依据学生就业意向,组织学生进入金融机构从事一线市场业务,开展顶岗实习。在顶岗实习前,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安排将适于在金融企业进行的教学内容,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在校内模拟实训室内完成,同时第四学期后可以组织获取了从业资格证的学生利用寒暑假进入金融机构部门进行业务岗位的操作练习,实现专业课程教学的 “工学结合”。
(二)、“321形式的工学结合”培养模式下目标岗位职业能力的实现过程
“321”结构的 “工学结合”培养模式以课程形式多样的实践性教学、课程岗位模拟实习、顶岗实习三种实践性教学方式为基础,各阶段的实训环节是学生形成职业岗位能力的前提条件。专业理论课程是岗位职业能力实现的理论基础,理论课程中的实践性教学是岗位能力要求的基本认知,主要目的是实现学生对基本职业岗位的工作任务的认知。模拟实习是职业岗位的演练。由于金融行业业务是围绕货币资金展开的,学生很难进入金融机构边干边学,所以对众多的职业岗位我们采取模拟实习的方式进行。模拟实习是实践的桥梁,既是理论课程实践性教学的延伸又是顶岗实习的基础,通过角色模拟、机构模拟、业务流程模拟、金融工具投资模拟等模拟操作环节,使学生掌握业务操作的基本流程与技巧。顶岗实习是学生毕业前目标岗位工作的一次大实践,是各种职业岗位能力培养与提高阶段,通过在金融机构工作岗位上的实际操作,掌握各项业务的操作方法。该培养模式下职业技能实现途径见图1。
图1:“321形式的工学结合”培养模式下职业岗位能力的实现图
三、“321”结构培养模式运用基本要求
(一)、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重视学生职业拓展能力
金融保险公司在招聘时最注重的是金融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其次是毕业生的实际能力,再次是专业知识 [2]。这种人才需求层次要求在人才培养时注意学生综合素质、实际能力的培养。在以实现职业能力的课程模块教学过程中不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活动均需摆脱以老师为主体的教学方式 [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主要起引导作用,通过各类实训环节让学生自己去验证知识,整个教学大部分时间由学生自己完成,最终实现学生能力的提升;其次需要广泛开展普及面较广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如:投资社团、技能比赛、辩论赛、演讲比赛、金融产品解说、产品团队推介会等。再次,广泛开设选修课,如市场营销、商务谈判、金融礼仪、财经法规等课程,通过课程设置实现知识与经验的积累,帮助能力的提高。
(二)、强化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多层次的实训平台
学生职业能力的实现依托大量职业活动,不论是广泛使用的“项目教学”法,还是“依托工作过程”的教学方式均是以多层次的实践教学条件为基础的。专业发展过程中,必须依托当地金融机构,建设和完善符合专业教学内容和特点多层次实训平台。首先整合校内资源,通过资源共享的方式,大量建立“教、学、练”一体化教室,将学习场所由单一的教室转入多功能教室;其次要对通过各种运载工具模型、金融保险设施沙盘、大型挂图等,让学生通过实务模型了解部分金融保险设施、设备的结构和原理[4]。再次,依托当地金融行业,通过建立实训基地的方式,加强企业融合,形成“专业服务产业”、“校企联合办学”的专业发展模式。
(三)、强化职业证书考核,实现与目标工作岗位的无缝对接
随着金融业改革的深化,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均要求“持证上岗”,在与大量金融企业合作过程中,我们发现绝大部分企业在顶岗实习过程中也采用“持证上岗”的管理方式,这意味着在第六学期全面开展顶岗实习教学环节前,学生必须通过目标岗位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这一目标为的实现除了课程设置做好知识准备外,还需要为学生营造职场氛围,保证考证信息的通畅,督促学生及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参考文献:
[1]刘梁炜,金融企业对高职毕业生的需求特征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8年第11期.
[2]蔡幸,高培旺地方高校金融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和培养质量调查报告[J],市场论坛,2008,11:83.
[3] 黄振山,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项目教学”启示,学习与借鉴[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