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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营改增;问题
一、建筑业“营改增”的问题概述
1.抵扣问题
(1)部分材料支出的抵扣问题
建筑企业的特性决定了它对材料的需求大,材料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较高,施工企业的比例一般都在60%以上。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施工承建的工程项目分布比较散,所处地域位于偏远地区,造成材料采购的“散、杂、小”;材料的来源广、方式多,许多建筑材料基本上是就地取材、个体供应。不同来源的建筑材料,“营改增”后抵扣方式不同,并且很多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甚至没有发票,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无疑增加了建筑业企业的实际税负。
施工企业“甲供料”现象比较常见,包工但不包料,有些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及设备等由于占成本比重比较大通常甲方(建设单位)会进行统一采购,然后调拨各参建施工企业。在这种建筑工程承包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以劳务输出为主,甲方(建设单位)能够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各参建施工企业只能获取相应的结算单,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承担的税负必然偏高。
(2)建筑劳务支出的抵扣问题
建筑企业人工费一般占工程成本的20%~30%,但近几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物价水平上涨幅度大,人工成本在建筑企业总经营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有些已经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建筑劳务公司的成本主要由劳务工的工资、社保费等人工费支出构成,这些支出不进行进项抵扣,按6%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反而增加了2.83%(1/1.03*0.06-0.03)的税负。建筑劳务公司的利润微薄,税负的增加要么迫使其走向破产,要么根据流转税的传导机制最终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若税制改革政策中,对人工劳务支出没有类似视同缴纳或其他的抵扣政策,势必会导致建筑业劳动力价格的大幅上涨。
(3)建筑动产租赁业的抵扣问题
建筑企业的机械设备主要来自企业自行采购和经营租入。在新的税改方案财税[2013]37号文件中规定:有形动产租赁业的增值税率为17%,而其原营业税率仅为5%,对租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一种挑战。建筑企业周转材料、对外租赁机械设备均属于动产租赁业范畴。如果租赁企业得不到足额增值税进项抵扣,增加的税负必然转嫁到施工企业中去,使得实际纳税额增加,加大实际税负。
2.发票的收集、认证和整理问题
按照现行税制的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建筑企业作为第二产业中主要以劳务输出为主的行业,与传统生产制造企业在客户类型和业务模式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工程项目多、分散比较广、材料采购多而杂,造成发票的收集、认证、整理等工作量大、难度高,保管要求高,这就对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合作项目问题
为了实现经营目标,大多数建筑企业会选择联营合作的方式,这在建筑企业施工内部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联营合作,一方面有利于建筑企业整合内部资源,提高竞争力;另一方面存在着经营风险,尤其表现在合作方选择的问题上,会弱化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监管。有些合作方会计核算体系不健全,没有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虚设,采购、租赁的机械设备设施和采购的材料很难取得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甚至没有发票;也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势必会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造成可抵扣的税款数额减少,造成工程实际税负增加,涉税风险会威胁联营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此外实现营业税转型增值税后,由于法人主体的不相容性,集团和所属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势必会受到冲击。
4.现金流问题
由于建设单位拖欠验工计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滞后问题比较普遍。由前所述常常无法及时获取采购发票,甚至没有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此外,“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将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而应由建筑企业在机构所在地按当期验工计价确认的收入缴纳增值税。同时,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增值税必须当期缴纳,使得建筑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面临较大的支付压力,造成资金紧张。
二、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改革的措施
1.应对抵扣问题的建议
(1)应对部分材料支出的抵扣问题
针对“甲供料”现象引起的抵扣问题。建筑业营改增后,本文建议由甲方或者集团公司统一与供应商洽谈,但合同却由各参建企业签订,这样容易取得各自的增值税进项税票分别进行抵扣。
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从内控的制度设计、人员思想的普及到企业内控的具体执行,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积极查找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的原因,查漏补缺,尽可能的获取抵扣发票。
(2)应对建筑劳务支出的抵扣问题
“营改增”后,建筑劳务企业尽可能的获取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同时考虑到建筑劳务企业属于微利企业,主要以劳务输出为主,购买材料和机械设备等比较少进而获取的进项税额抵扣少,本文建议针对建筑劳务企业从国家层面给予优惠政策的支持,并且采用6%的低档增值税税率。
(3)应对施工设备支出的抵扣问题
建筑企业应随时关注国家政策动态,尽可能的在改革实施时间后购买企业所需的大型机器设备。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需要租赁设备时,要充分考虑出租方的纳税人分类(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况,权衡利弊来确定最佳的租赁方案。
(4)应对进项税额太大的抵扣问题
房屋建筑物的价值高且使用年限长,建筑业“营改增”后,可以参考固定资产的折旧,对过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期抵扣,一方面也是会计公允性原则的体现和要求,又一方面也减少了对我国财政收入的冲击。但同时也对建筑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发票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必须及时严格,做到有凭有据,有证可查,这无疑对我国税收的征管带来了难度。
2.应对发票认证、收集和整理问题的建议
及时汇总企业的销项及进项税额,加强发票的管理。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要求高、税收监管严格,而建筑施工企业采购发票的数量巨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量大、难度大、时间长,发票管理比较复杂。这就要求企业机构增设专门的税务岗位和人员,培养专业的发票管理人才,完善企业内控管理,加强对发票的管理控制。
3.应对合作问题的建议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集团及各参建应该积极开展增值税政策的学习与宣传,树立获取增值税发票的意识和责任观;对联营合作方的选择要严格把关,尽可能的向对方获取增值税作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4.应对现金流问题的建议
增值税开票和纳税义务发生日以实际收到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日为准。
加强企业资金、现金流的管理,提高企业现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合理调配、调度企业资金,以防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抵扣问题引起的现金流断裂。
5.应对税率问题的建议
针对住建部和中国会计学会理论测算和实际测算的差异,本文建议建筑企业营业税转型改革分地区、分步进行,实行差别税率。不同的建筑业务类型采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比如材料比重较大的施工企业采用11%的税率,建筑劳务企业适用6%的低档税率。
建筑行业营业税转型改革的实施既需要政府层面的政策支持,又要求企业自身的转型发展。建筑行业“营改增”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政策层面上,我国需要重塑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协调机制,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完善税务管理机构改革,实现平稳改革。
三、结语
建筑企业在应对“营改增”时,应该积极面对,针对实际中可能会遇到的部分材料支出、建筑劳务支出和建筑动产租赁的抵扣问题;发票的收集、认证和整理问题;项目合作问题以及现金流等问题,建筑企业应该积极开展增值税政策的学习与宣传,寻找针对性措施,争取配套政策;使建筑业“营改增”平稳、有序、顺利进行,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许美华.浅议建筑业“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知识经济,2013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影响分析;应对策略
营改增是我国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压内容,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建筑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建筑材料等很多方面还没有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营改增工作一直没有推出。本文从实际出发,对建筑业营改增进项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措施。
1.营改增概述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1]。
2.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问题
2.1部分建筑材料的进项税抵扣困难
很多施工企业有很多承包商,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不同地区,部分工程所处的位置十分偏僻,很多建筑的辅佐材料和零星的建筑材料都是就地采购,例如建筑所用的沙子、石子、土方、砖瓦等都是从当地的个体户、杂货店等购买来的,很多店面根本不能开发票,而且有发票也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取得建筑材料的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就使得建筑业增加了税收负担。
2.2建筑施工劳务费用抵扣困难
建筑行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进行支撑,人工劳务成本占工程总成本的2-3成,工人主要来自于建筑劳务公司和农民工,建筑劳务公司为施工企业提供建筑劳务,营改增前,只用交3%的营业税,营改增以后,取得的建筑劳务收入要按照11%计增值税销项税额,却没有进行税可以抵扣,相比较,增加了8%的税收负担。建筑劳务公司的利润本来就很低,增加的税负只能转嫁到施工企业头上。另外,农民工也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施工企业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加大了施工成本。
2.3施工设备租赁加大企业负担
营改增前,租赁行业没有进项税进项抵扣,营改增后,新购置的租赁资产进项税额将可以进行抵扣,营改增后,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等动产租赁的税率为17%,但是原来既有的机械设备等资产所包含的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从这个角度来看,设备租赁行业实行营改增初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负担,同时由于动产租赁利润很低,营改增后很多动产租赁企业无利可图,很多企业选择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一般纳税人资格,这样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势必会减少,从而加大整个建筑业的税收负担。
2.4建筑材料税收增加
砂石、混凝土、石料、砖瓦等是建筑业使用范围广、使用量特别多的建筑材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材料,可选择按照简易办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使施工企业购买的大宗建筑材料都能够取得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的税率只有6%,建筑业的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两者的5%差额加大了建筑业的实际税负,缩小了建筑业的利润空间。
2.5增值税发票的收集认证难度大
跟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业的业务模式复杂、涉及面特别广、客户类型差异很大。施工企业的项目遍布全国各地,建筑材料的采购分散,而且发票量大,如果每一笔采购业务都要按照增值税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发票的收集、管理、审核的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高,按现行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规定,进项发票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工作难度较大[2]。
3.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3.1建筑材料采购
大宗建筑材料进行采购时,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根据供应商的规模、产品的质量、报价是否合理、产品的多样化程度等综合选择供应商,为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为招标的必要条件,对于偏远地区的部分不得已采购的零星建材也要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建筑劳务用工选择
在建筑劳务用工过程中,要尽可能选择大型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劳务公司,开具建劳务增值税发票作为企业用工的一项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施工企业进项税的抵扣。另外加强建筑的现代化施工水平,改善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减少零星农民工的使用投入。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采购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提高施工效率。
3.3做好开源节流
营改增后,建筑材料、人工费用等各个方面造成企业税收负担,施工企业可以适当提高招投标的报价,签订协议时上浮一定比例,来减少部分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的成本,保持一定的利润空间。另外,节约企业开资,企业的每一项采购或消费都要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行额的抵扣,做好开源节流工作。
3.4做好甲方材料供应进行抵扣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供的材料情况,在签订施工委托合同时要明确要求加以规范,约定甲方提供的供应商等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协议要经过甲方、总承包方、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减少任何一方的税收负担,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减少建筑业的税收负担。
3.5降低能源消耗
建筑业内部要积极引导节约能源消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能源浪费。可直接向一般纳税人的甲方企业要求开具水、电、气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业主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要求其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甲方不能开具增票时,施工企业可申请直接向水、电、气等能源供应部门缴纳费用,取得能源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
3.6加强营改增政策培训
要加强施工企业特别是财务部门的营改增税收政策培训工作,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和核算水平,让财务人员根据营改增的相关税收政策对会计核算作出相应调整,提高采购人员对采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审核、认证工作,全面落实营改增的相关政策[3]。
4.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业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不仅仅是税收负担的简单变化,建筑业营改增还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筑经营模式、市场管理行为等多方面带来巨大的影响,有利于建筑业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为应对即将到来的建筑业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早作准备,强化对分包、供货方、工程实施细节等方面的管理,以便取得更多的可抵扣发票,降低施工成本,促进建筑业营改增良性循环发展。(作者单位:四川省鑫诺建设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军,熊雪军.建筑业营改增影响分析及应对策略[J].会计师,2014,03:9-10.
“营改增”是将营业税应税项目改为缴纳企业增值税,即对产品及服务增值部分进行纳税,避免重复纳税环节,以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的发展能力,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1]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劳务成本的影响
在建筑企业的财务总支出中,劳务支出占的比例比较大。随着市场经济中人工成本的逐年增加,建筑业的人工总成本也呈现连续上涨的趋势。根据建筑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建筑业的用人方式主要采用从劳务企业外购的模式,即将企业的劳务外包给符合施工资质条件的单位,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以前,建筑业对该部分的税收缴纳情况为建筑劳务企业按取得的纯劳务分包款全额缴纳3%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总包方可按分包方提供的建安发票抵扣营业税。“营改增”税制改革后,人工费则变为应纳税范围,不再允许进行进项抵扣。建筑企业的人工费支出除了基本的劳务工资外,还有社保费及其他安全保险费用支出等。从这个角度而言,“营改增”税制改革将会使建筑业的劳务成本大幅上涨。[2]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设备采购的影响
建筑企业要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办条件,则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即配备正常施工所需的基本设备。对这些设备的来源,建筑业普遍采取自行采购或经营租赁的方式纳入。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前,所购入的设备不允许进项抵扣,只有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所购置的设备才可以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据此,大部分建筑企业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较之前,新购入设备的比例将会相应减少。
(三)“营改增”对建筑业材料采购的影响
建筑业在材料采购及使用方面主要采取由甲方统一采购主要材料及施工用水、电等,再由甲方将这些施工用品按照各参建企业的实际要求进行分配和调拨。这种方式对材料等施工用品的发票影响:甲方收据相关用品物资的发票,而各参建方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结算单。这样便使得众多参建单位无法获得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增加了参建单位的税负总额。同时,在实际建筑施工工作中,零星采购材料的现象比较普遍,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遍布全球各地,很多工程位于较偏远的国家或地区。这种情况下,不得不采取就地取材,个体供应的方式,在施工当地的小店铺、杂货店等地进行材料采购,这样则使得很多施工企业在采购这些建筑用品时基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税制改革后的税负抵扣问题。
(四)“营改增”对建筑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前,大型企业集团的相关税负缴纳情况有以下几种:总公司与分公司发生的进项税额由总公司汇总后进行申报抵扣,分公司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分公司当期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允许总公司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进行抵扣。“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建筑企业的所有采购专用发票抵扣必须将原件全部汇总到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进行进项抵扣,这对于分公司范围分布较广、数量较多、工程项目较多的大型建筑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工作将会变得更为复杂,工作量也会相应大幅增加。
(五)“营改增”对建筑业现金流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现金流的影响主要由建筑业增值税缴纳时间和预缴增值税两方面产生。“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建筑业增值税缴纳时间为取得销售款项凭据当天或者是开具发票当天,改为建设单位不能代扣代缴增值税,应由建筑业企业在机构所在地按照当期验工计价确认的收入缴纳增值税。在实际工作当中,建设单位在验工计价后,常常出现拖延支付计价款的现象,这使施工企业延迟相关的支付,进而导致无法及时获得采购发票而进行进项抵扣。从而给建筑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带来了较大的支付压力,导致现金流紧张。同时,“营改增”税制改革后,集团公司和各级子公司均需按各自所得预缴增值税,这对集团公司的现金流也产生了较大的压力。[3]
三、“营改增”实施后给建筑业的相关建议
(一)“营改增”试点前建筑业应做好准备工作
面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业将会产生的影响,建筑业应提前积极做好应对准备,以备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后的措施进行有的放矢的应对。建筑业应积极展开学习与宣传增值税政策的活动。通过各大新型媒体、专题讲座、宣传手册等方式,组织企业各相关人员学习专业知识,加强企业人员对增值税的基本理念、定义、方法、制度等的认识,树立在工作中涉及发票的各相关环节要索要专用发票的意识。这样以便在“营改增”税制改革正式实施后能熟练操作和运用复杂的税负工作和增加的各项流程与环节。
(二)对“营改增”影响劳务成本增加的建议
积极了解“营改增”税制改革有关劳务费用等相关的政策,在施工项目开始前,测算相关劳务成本费用。如果出现劳务分包后企业的实际劳务部分税负增加,则可采取对高出部分进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或其他相关进项抵扣措施。[4]
(三)对“营改增”影响设备采购的建议
一方面,建筑企业可以根据现有相关政策对已购入固定设备资产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另一方面,了解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具体实施时间,根据政策具体实施时间,合理计算可以延迟购买的相关设备,以减少因税制改革需支出的税负费用。再者,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建筑企业在购入或租赁新兴设备时,需考虑供应商能否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按简易办法征税等信息,合理分析各种方法的利弊来确定最佳采购或租赁方案。
(四)对无法取得或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建议
对于参建单位或正在施工单位在偏远国家或地区施工时难以取得专用发票的现象,可采取与相关人员协商的方式,在签订合同或达成协议前,尽量相互协商分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法。对实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用相关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但采取这种方法时需要企业内部财务或内控部门进行严格管理,严格分析和审核不能取得相关发票的主要原因,以免出现发票管理上的漏洞。
四、结语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变化;影响
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构成行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建筑业涉及较多的中间环节,并且涉及面宽广,复杂,增值税扩围会对较多行业的发展造成较大的影响。所以,探讨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增值税扩围对不同行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目前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结构减税措施,主要目的在于完善税制结构和减轻企业税收压力。建筑业是我国目前发展快速的行业之一,其涉及较多的中间环节,并且涉及面较为宽广,复杂且多样化,增值税征收范围增大会对社会多个行业的发展造成较大的影响。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税收制度于1994年确立,和当时的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但是,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市场经济获得高速的发展,尤其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越来越不适应现今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要求对税制结构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2009年,我国增值税从生产型开始转变,变为消费型,2011年颁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确定2012年开始在上海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实行增值税扩围,开展我国增值税扩围的改革措施。从2012年试点的营改增推进过程中可见,其总体运行情况较为平稳,比预期效果更为理想,同时运行越来越好。
(一)交通运输业
增值税扩围的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全我国的税制结构,与此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现实情况是,在实施增值税扩围过程中将交通运输业作为试点,但路桥费并不在试点范围内,所以没有将路桥费纳入抵扣的范围。除此之外,由于难以获得甚至无法获得加油费及修理费发票,因此便有所减小了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从而导致税负有所增加。然而,长期而言,交通运输业的营业成本可抵扣项目所占比率是有所提升的,降低税负具有一定的可能性。同时,在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退行中,税负增加的情况有所缓解,甚至于逐渐消失,对于实现结构减税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建筑业
根据增值税扩围的运行进度,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所以,基于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扩围的影响研究,越来越多关于建筑业施行营改增的研究出现。多数研究认为,建筑业施行营改增后会导致企业税负增加,究其原因在于劳务费、土方工程、水电费等费用不得抵扣。同时,建筑业税负的增加或者减少主要依赖于专用发票的获取与进项税额的多少。目前环境中,许多不规范行为导致实际税负有所增大。
(三)现代服务业
在增值税扩围中,部分现代服务业也在范围内,经过实务证明,服务业能够避免重复征税,能够有效地减少税负。然而,类似于技术型服务企业的特殊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后,其税负明显增加。但是,营改增对服务业的税负影响中的税负增加,可采用有效的政策进行控制,也可通过时间的推移改善。
二、增值税扩围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建筑业中间环节较多,并且涉及面广,对上游产业的发展和下游产业的发展均具有较大的影响。对建筑业的增值税进行扩围,建筑业税负的变化会对其行业的发展起着直接的影响。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增值税税率为11%,计算方式参考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当税负降低,则可以对增值税进行结构性减税,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当税负增加时,则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企业的规模扩张,从而导致企业为了能够降低税负或者维持税负不变而对企业规模进行缩减,分割企业,不利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且甚至会减少建筑产品,不仅对上游产业产品的使用有所减少,同时也会减少对下游产业产品的提供,φ个行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起着严重的影响,和营改增的根本宗旨相违背。所以,必须对建筑业增值税扩围前和扩围后的税负进行分析。
(一)前提假设
对建筑业进行增值税扩围,其计税方式和基础均有所改变,对其他税种的计征基础产生影响,包括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为了避免其他因素的影响,本研究假设排除其他税负所造成的影响,以此为前提对建筑业营改增的税负变化进行分析。同时,建筑企业收入包括工程的结算收入、其他业务的收入,但是工程成本只有主营业务成本,也就是工程结算成本,难以获得其他业务的成本数据。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条款,进项货物和应税劳务税额能够抵扣,本研究的计税基础为工程结算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总数。假设所有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成本中购进货物成本占比为40%,应税劳务占比为30%。并且其中应税劳务提供不能获取合法凭证。
(二)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变化的计算依据
一般来说,建筑业与其他行业的区别在于,建筑业除了提供建筑安装工程,同时也会提供建筑劳务。因此,对于建筑业来说其营业收入除了工程结算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外,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其中成本只有工程结算成本。按照制度要求,建筑业营业税计征基础为营业额全额,也就是营业税的税率为3%,且不能抵扣在经营环节中产生的增值税。而改成增值税后,只能够对增值额进行征税,具有合法凭证的进项税额则能够抵扣。主要原因在于其他成本难以获取或根本无法获取相关的合法凭证,因此主营业务成本是其最为主要的成本,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变化的计算依据为营业收入以及主营业务成本共同形成。
(三)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变化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变化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点:第一、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常常会涉及到跨区域,并且建筑项目也经常地处较为偏远且交通不便的地区。这些状况就使得建筑业企业对于零星原材料的购买只能采取就近原则,而附近的销售商多为当地居民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因而无法在其中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最终导致企业所购买的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第二,目前我国的建筑业还存在甲方供应材料的状况,材料将会直接计入甲方的建造成本中,并且会在合同中详细地注明工程造价中不包括材料费。在此过程中建筑企业仅仅只需要提供相应的服务,从而缩小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而税率的提高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销项税额,最终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第三,在建筑业的工程造价中人工费用所占有30%左右的比重较大,且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但并没有明确规定人工费是否能够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这回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建筑业的税收负担。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业“营改增”的实施中,可以对抵扣范围进行适度的扩大,根据建筑业的特点和实际的情况把人工成本和过去购置的固定资产按照剩余价值纳入抵扣范围。同时适当降低税率,制定和建筑业相适应的税率,对纳税时间进行细化,促使纳税时间更加合理化,从而促使企业和税收部门获取双赢的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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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贺治琪.建筑业“营改增”的税负变化及影响研究[J].北方经贸,2014(12):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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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军,熊雪军.建筑业营改增影响分析及应对策略[J].会计师,2014(3):9-10.
一、建筑业营改增对税负的意义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实施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和企业长久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保持税收的连贯性。建筑业中销售或购置水泥、沙石等是征收增值税,而销售不动产等业务是征收营业税,这样就使得抵扣链的上半部分不能在下半部分得到抵扣,致使抵扣链条发生断裂。税改后,增值税抵扣链条中间环节的部分将衔接起来,保持了增值税抵扣的连贯性。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交易两边联系起来,并形成一个完整抵扣链条。
2.消除企业重复纳税。建筑工程所耗用的原料就占了整个工程成本的75%,而这些原料在购买时就已承担了增值税,但是这部分进项税额在建筑企业却不能被抵扣,因为建筑业缴纳营业税。这样就导致原料的进项税成为营业税的营业额,再次缴纳营业税,造成重复征税。税改后将解决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税制下对建筑业的重复征税问题。
二、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建筑业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从理论上是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假设建筑企业提高应税劳务的营业收入为X,增值率为Y,增值率是增值额与出售商品价格之间的比率。增值税税率为11%,该企业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均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且抵扣率为17%;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如果在客户接受货物或劳务金额不变的前提下,不考虑营业税金及附加,纳税人流转税税负相等的临界点计算为:{[X÷(1+11%)-X×(1-Y)÷(1+17%)] ×17%}/X=(X×3%)/X,得出Y=15.24%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建筑业营改增后,如果增值率大于15.24%,适用增值税会增加企业税负;增值率等于15.24%,税负不增不减;增值率小于15.24%时,企业税负会减少。但我国目前的楼市并不十分乐观,主要由于国家推行的调控政策以及消费者一直持有的观望态度,所以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并不高,离15.24%仍有很大差距。从这个角度看,营改增后在一定水平上增加大部分建筑企业的税负。
三、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增加的原因
1.建筑业对材料的需求特别大,生产材料的成本在总成本的比重高达60%以上,所以这些材料购进时的进行税额是企业增值税抵扣的重点。但由于建筑企业的特殊性,造成材料采购的来源广、方式多、数量小。如有些企业为了方便,节约成本,就近取材,向当地的农民或者个体户购买常用的一些建筑材料,这些是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导致了这部分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另外,施工企业经常采取“甲供料”方式,就是甲方(建设单位)统一采购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及设备,然后提供给施工企业。这样各参建的施工企业就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会导致税负增加。
2.建筑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在工程成本中占20%―30%。这些人工费支出主要包括劳务工的工资、社保费等,并且不能做进项抵扣,这样反而增加了税负。
3.建筑企业的一部分机械设备是通过经营租赁方式取得。而有形动产租赁也实行营改增,把原本的营业税率5%改为增值税率17%,这将很大程度影响租赁业的生存和发展。如果租赁企业税负增加,也将影响建筑企业的税负。
四、建筑业应对营改增税负增加的建议
针对“营改增”后可能导致企业税负增加,本文对此提出了一些建议:
1.企业在购买材料时,尽可能的选取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以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高进项税额的抵扣金额。针对“甲供料”的抵扣问题,建议由甲方或者建筑集团公司跟供应商商谈,但是合同却由各参建企业与供应商签署,这样参建企业就能取得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针对我国建筑业存在大量不可抵扣的人工成本,建议企业加快优化产业结构的步伐,提高机械自动化水平,这样既能提高工作效率,也能降低人工成本。
关键词:建筑企业 税收 营改增 对策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概述
在我国营业税是以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收入营业额、销售不动产所得、无形资产转让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营业税征税范围广、税源较为普遍,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方便简单,而且营业税是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负不容易转嫁。营业税设有多个税目,均以比例税率为标准,不同行业采用其各自税率,税率按3%至20%来确定。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对提供劳务、销售货物等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属于价外税,由消费者承担,只有在“增值”的情况下才征税。实际中,由于计算增值价值或附加值具有一定难度,因此我国采用税款抵扣法来计算,即由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来确定增值税应交税额。从两者的基本含义看,采用增值税有完善现有税制,避免重复征税,进而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背景及意义
目前,我国施工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双税制度,在企业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征收增值税和征收营业税是同时进行的。这样不仅使我国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够完整,造成一些增值税的税负无法得到抵扣,还会增加企业的整体税负,形成税负不均衡。针对这种现象,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11月《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营改增”这个试点方案的是我国进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整体产业结构调整,减少企业整体税负,降低企业成本,有效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营改增”的试点方案也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税负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加合理和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并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虽然的方案中,建筑行业还尚未在试点的范围中,但是方案中却明确了我国建筑业适用增值税率为11%。因此,不久的将来建筑企业也会被纳入“营改增”的征收范围内。因而,对于我国的建筑行业而言,应尽早分析研究“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各种影响,制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待“营改增”所带来的冲击,减少企业相应的纳税风险。
三、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分析
(一)建筑企业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
建筑企业营改增,可以有效避免重复纳税,使企业实现结构性减税的目标。
“营改增”前建筑企业涉及多项税收:在采购环节要缴纳增值税进项税,在各个流通环节中,只要存在营业收入就必须缴纳营业税,而工程结束后还需缴纳相关营业税,这必然会加重企业税收负担。而“营改增”后,企业改缴增值税,解决了建筑企业分包过程中的重复纳税问题。企业为提高投标的中标率,往往采用先联合投标,待中标后再分包工程的方式,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投标竞争力,但此方法下招标单位并不会与各分包企业签订单独的施工合同,导致施工企业出现重复纳税,而营改增后可由销项税抵扣进项税,从而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规范纳税环节。
(二)营改增对会计核算及合同预算产生的影响
建筑企业按原税收政策计提营业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实际缴纳税款时,则在“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的借方反映。营改增后,会计核算科目发生较大变化,就一般纳税人而言,其“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相应地增设九个明细专栏,以便更加合理地计算增值税,对账务处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企业合同预算,原来编制投标预算时,只需考虑耗用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及相关直接费用,在其基础上加上相应税费来确定投标价格。而营改增后,投标价格需考虑增值税的影响,哪些成本可以抵扣,哪些不可抵扣,若能抵扣税率应为多少等,这些在预算前都应明确,而且需要企业各部门的相互配合。
(三)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首先,营改增后固定资产原值入账金额与累计折旧都相应减少,而剔除应交营业税后,其期末余额随之减少。表面上看,企业的资产、负债短期会减少,但实际上流动资产和负债的比例却有所提升。长远来看,随着建筑企业资产规模的扩大、利润的增加,其资产和负债总额均会提升。其次,改征增值税后,建筑企业将不再负担营业税金及附加,必然会减少相关的成本费用,增加企业利润。长期看,营改增能够减少企业纳税成本,减轻税收负担,为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供资金保障。最后,营改增对企业现金流量表也会产生影响。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建筑企业需要购入大型施工设备等,相应的会产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在现金流量表上表现为投资现金流出,但与缴纳营业税相比,现金流出明显减少。
(四)营改增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从进项税方面看,营改增后要求建筑企业在采购原材料等物资时,尽量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不能为了节约成本,降低采购价格而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要求企业尽可能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提高进项税抵扣额度,降低税负。从甲供材料方面看,由于存在建筑单位直接购买大宗材料的情况,供应商将直接给甲方开具发票,而施工企业无法取得相应的进项税发票。营改增后,存在甲供材料时,应签订供应商、甲方、总包单位三方协议,供应商先向总包方提供进项税专用发票,总包方再给甲方开具同样金额的专用发票,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这种结算方式能够有效避免重复计税,大大降低企业税负。
四、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
(一)积极学习试点行业的管理经验,响应国家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推行“营改增”势在必行,建筑行业管理者应总结试点地区、试点行业推行“营改增”的经验,并结合建筑行业自身特点,形成一套适合于我国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方案。同时,建筑行业管理者应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企业自身的经营战略,强化本企业员工对“营改增”的认识,尤其是强化本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营改增”认识,使员工提前、充分了解“营改增”方案对本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以此来不断提高企业员工面对“营改增”时的应变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确保建筑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充分做好建筑企业纳税筹划工作
“营改增”的实施,给建筑企业带来了较为广阔的空间,面对这样的机遇,建筑企业应当选好纳税筹划的切入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正确、合理的纳税筹划流程,并按照国家税收制度,制定出完整、对企业有利的纳税筹划方案,同时,要运用合理的方法或步骤进行纳税筹划,以此不断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促使建筑企业协调发展。建筑行业要及时做好增值税进项税与增值税销项税的纳税筹划工作,例如,通过购买必要的施工设备来取得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此外,还要充分利用增值税相关的纳税优惠政策,来进行相应的税收安排,如对于一些再生资源等环保材料,要根据国家免征增值税的相关通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从而实现减轻税负压力的目标。
(三)加强建筑企业内部控制管理
一方面建筑企业应制定并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制定严格的、合规、合理的增值税抵扣规定,加强对发票的管理,规定好什么时间开票,开什么类型的票据,各种类型发票的收取时点等。同时,要严格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建筑企业还应建立一套统一、完整、详尽的纳税申报流程,使纳税能够严格按照相应流程进行申报,提高建筑企业纳税效率。另一方面,建筑企业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及其采购制度。在合同管理中要明确职能职责,规范相关的交易合同文本,尤其是要做到,以建筑企业自己的名称与对方签订合同时,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名称也必须对应一致。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按照建筑企业的规章制度来执行,确保各部门有章必循。
(四)转变经营方式,优化企业现金流管理
对建筑企业而言,“营改增”既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面对这些新的变化,建筑企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应积极应对,及时转变自身粗放型的经营方式,在“营改增”的试点过程中,逐步有序地推进,避免“营改增”给企业自身带来重大的冲击。要做好全面预算管理,不断降低建筑企业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能力,优化企业现金流管理。要不断提升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会计专业技能培训和税法培训,使财务人员对“营改增”有较为深刻的认识,进行纳税申报时严格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执行,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重视企业现金流管理,在加快企业现金流转的同时,提高现金的净流入,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德荣.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与措施[J].企业研究,2013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相关问题;探讨分析
[DOI]10.13939/ki.zgsc.2016.51.160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以及城市的快速发展,建筑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发展,同时也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建筑业由于具有施工周期长、施工环境复杂、流动性大、能耗大以及安全隐患多等特点,在实际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建筑企业面对的社会环境以及经营环境同样复杂多变。建筑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企业的自身特点进行管理,并且需要明确“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从而保证在“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建筑业可以获得稳定发展。本文主要就建筑业实行“营改增”政策后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1 “营改增”概述
所谓的“营改增”就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了营业税更改为增值税的试点,其中房地产业属于关键的一个试点行业。在2012年上海首次对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服务性行业开展了“营改增”试点,在试点取得较好效果后,其他城市以及多个行业也逐步开始了“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建筑业作为“营改增”的主要试点行业,通过“营改增”政策,能够对二次征税问题进行规避,同时能够对整个建筑业进行结构调整,推动建筑业的创新发展,从这两个方面而言,“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
2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
2.1 建筑劳务支出抵扣问题
现阶段,^多的施工单位在工程管理中,多采用建筑劳务分包,此时,建筑工程劳务支出的费用需要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的要求,以开具发票的模式向劳务公司支付建筑劳务费用。采用这种模式的施工企业,其实际的税负基本没有减少,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在劳务费用支出过程中建筑人工费用不能进项抵扣,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劳务公司需要按照纳税人一定的税率完成增值税的计算,劳务支出中主要是工人的工资以及相关的保险等,根据增值税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支出的费用都无法进项抵扣,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最终会转嫁到施工单位,影响到建筑企业的实际支出。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建筑劳务支出在不满足进项抵扣的情况下,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有可能会增加并影响建筑企业的实际资金流出[2]。
2.2 建筑设备的支出抵扣
对于“营改增”后购买的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凭借相关发票抵扣进项税,但是对于“营改增”前购买的机械设备,却不能抵扣进项税,初步看来,在“营改增”后,建筑机械设备的费用支出下降了,但是仔细分析后,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对于租赁的机械设备,其采用的是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税是按照5.0%计算,但是“营改增”后,增值税则是按照17.0%计算的,租赁公司的费用包含了场地租赁费、设备维修费用等,从一定程度上而言,在“营改增”前后的税负与设备租赁公司的多个因素有关,根据租赁公司的相关费用确定出税负,从某种程度而言,增值税的税负最终还是源于建筑施工企业,此外,对于外购的施工设备,同样会因为是否能够进项抵扣造成了建筑企业在税负方面出现了一定的差异性,所以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实际能够享受到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十分有限,甚至还会出现实际税负增加的情况[3]。
3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的实际操作
3.1 建筑业增值税的进项抵扣问题分析
建筑业的费用主要用于施工阶段,但是在施工过程中,部分项目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不能够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地不能进项抵扣,同时,建筑业在施工过程中会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材料费用会发生较大变化,部分建筑材料在购买过程中没有专用的增值税发票,此外,在土方开挖、土方外运过程中,有强买强卖的现象,从整个建筑市场环境以及社会环境而言,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无法保证建筑业在施工阶段,能够完全得到增值税正式发票,在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部分支出额无法进行抵扣,理论上建筑业可进行抵扣的项目较多,但是实际操作中真正能够抵扣的项目较少。建筑业在运转过程中,大多数施工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较多,出现了资金分散,此时,会出现工程款与材料款的相互拖欠,在“营改增”后,由于费用的拖欠,部分抵扣凭证不能及时得到,影响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施工单位在不能顺利得到工程款的情况下,将无法支付材料费用以及劳务支出。造成了彼此款项的拖欠,进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正是由于拖欠,会计核算无法对施工过程中的成本、债务等内容与税务进行核对确认,实际已经发生的进项抵扣无法在固定时间内得到认证。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建筑业
引言
“营改增”是我国实施的一项重要结构性减税举措,同时它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它是改征营业税为增值税的一项举措[1]。上海市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业在2012年元月一号展开了改征营业税为增值税的试点改革,这是初次实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改革。有效实施“营改增”对于我国优化产业结构以及完善现有的税收制度来说,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以建筑业的角度进行分析,有效实施“营改增”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原因就在于实施“营改增”有助于建筑业中重复增税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可以促使建筑业更新设备并实现技术改造,使建筑业中的能源消耗量得以降低,能够有效地保护环境,从而使我国建筑业能够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1.对建筑业中实施“营改增”进行探讨的原因
第一,建筑行业拥有实施“营改增”的基础条件,建筑行业同其它行业的经营模式基本上是差不多的,也是在一种供、产、销的经营模式下进行的。建筑行业中的资金形态包含了成品资金以及储备生产资金等多种形态,然而货币资金也是其最终的落脚点[2]。这就表明建筑行业拥有实施“营改增”的基础条件。除此之外,在建筑业中有效实施“营改增”与我国税收管理方面的要求相符合。第二,税务机关在管理建筑行业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难度,因为建筑行业拥有流动性较大的施工地点,工艺复杂,尤其是挂靠现象普遍存在,所以,税务机关一直以来都难以准确核算出建筑业中的成本收益,因此就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来征收建筑行业的所得税,因为存在着这种现象,也从另一方面证明了在建筑行业当中实施“营改增”是极为迫切的。通过在建筑行业当中实施“营改增”,能够使增值税链条变得更加完整,最终促使税务监管力度加强以及国家税款流失减少的目的得以有效实现。
2.建筑业在国家实施“营改增”后受到的影响
2.1实施“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积极影响
结合实施“营改增”试点的具体情况分析,给建筑行业带来了较多的积极影响。实施“营改增”之后所带来的积极影响主要包括可以更新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能够确保企业收到真实的发票以及能够避免被重复征税等。比如,实施“营改增”有助于建筑企业通过固定资产的购置来抵消一部分的增值税,从而使自己更新固定资产的能力得到提升,最终能够将新技术以及新设备广泛地应用在建筑行业当中。
2.2实施“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不良影响
毫无疑问在实施“营改增”之后给建筑企业带来的不可能只会有积极的影响,同时也会带来不良的影响。这些不良的影响主要包括:对于建筑行业中的会计从业人员将会提出更高的素质要求,这就会将更大的挑战带给建筑业中的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同时,还会增加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提供应税劳务或是销售货物时,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当前销售项目的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然而如果当前的进行税额要多于当期的销项税额形成了不足的抵扣时,那么不足的部分会被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这就表示如果在当期没有形成足额的抵扣就会为建筑带来税收负担。
换句话说,就是如果在建筑企业中存在着不恰当的操作情况,导致建筑企业中的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的进行税额,就会造成建筑企业难以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实现减税这一目的,更严重的情况可能会增加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
3.建筑业应对国家实施“营改增”的相关措施
3.1应该将在建筑业中实施的“营改增”作为基础使企业管理得到优化
建筑行业中的企业应该将国家实施的“营改增”作为优化企业管理水平的基础,在经营管理理念转变的同时,应该加强对源头的管理力度,要严格管理企业采购材料这一初始环节,在比较了价格和质量的情况下洽谈合同,树立取得以及抵扣增值税发票的理念,使抵扣率得到提高,从而使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得以减轻[3]。简单的说,就是建筑企业应该以实施“营改增”为基础,在企业的内部管理获得优化的同时,应该要提高企业的核算水平,最终使企业减轻税收负担这一管理目的得以有效实现。
3.2建筑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将投资以及筹资方案加以确定
在国家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应该对自身所处的内外环境进行有效地分析,并且与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相结合将科学合理的筹资方案以及投资方案制定出来。在国家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必须要相应地提高自身经营行为的规范,利用精细化的管理方式有效提高进项税方面的抵扣额,从而优化建筑企业当中的资产结构,使企业的获利能力得以加强,最终能够达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促使建筑业对国家实施“营改增”后所带来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
3.3建筑企业在筹划合理的税收时可以将“营改增”作为基础
在国家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可以利用“营改增”作为其筹划基础。比如建筑企业可以利用更新固定资产的方式,在使企业的技术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能够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得到提高;再比如,建筑企业可以利用对原材料进行购买的方式有效实施短线投资,从而使建筑企业的获利能力有所提高。另外,建筑企业在投标的过程中,一定要明确地对业主方招标文件中所包含的代购设备与涉税内容相关的条款做出规定,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而产生企业税款难以抵扣的不良现象。
3.4建筑企业应该将“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作为基础使自己能够更好地应对风险
国家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行业必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这就对财务人员做出了要求,即要求他们能够对“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进行关注,从而能够让自己能够更好的应对风险。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一定会出现国家动态调整相关政策的现象,所以企业一定要对国家变化的相关政策加以关注,根据相关政策的变化对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作出及时的调整,从而提高建筑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
4.结语
在建筑行业中实施并管理“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不仅要符合建筑业的实际施工情况,同时还要适应于建筑业在日常经营的过程中呈现出来的整体状况,除此之外,还要和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一些减税政策形成一致。所以在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之前,相关部门一定要对建筑行业作出深入的研究与调查,以宏观的角度对问题进行分析,将行之有效的对策制定出来。建筑行业应该将“营改增”视为建筑企业会的发展的重要契机,并加强对自身的管理,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促使社会经济得到发展。(作者单位: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叶智勇,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分析和建议[J],财政监督.财会版,2012(12)112-114
[关键词] 建筑业;“营改增”;税制改革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8. 050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8- 0083- 02
1 建筑行业关于“营改增”的背景和必要性
1.1 建筑业“营改增”的背景
自2011年“营改增”方案以来,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等;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广播影视服务等;邮政服务业3大行业已成了试点行业,并且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范围以内。虽然方案中明确指出暂时不包括建筑业,但是国家在试点方案中也明确指出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而且相关政府部门已经组织了不少学者以及建设行业协会对建筑业“营改增”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以及相关影响的测试。就建筑业企业的特点而言,如产成品的价格较高、对应的产业链上游企业较为复杂且税种较多等复杂现象,因此要调整建筑业的产业结构和经济职能就必须从税制改革入手。
1.2 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改革是我国经济得以长期增长的有效措施,但是也因此造就了我国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在税制改革方面,我国起步较晚,起点较高。一些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有时候并不能对其进行税额进行抵扣,这在生产设备的购进以及提供生产性劳务中较为常见。也因此这样类型的建筑业企业常常背负着较为繁重的税负,如此企业就无法快速地对自身设备、技术进行及时的更新和改进。这跟一些适用增值税消费型的企业做比较就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在2004年之前,我国的建筑业中关于固定资产等设备的购进采用的是营业税的税制,使得这类型的企业无法进行相应的税负抵扣。随后的改革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准许抵扣相关的进项税额,但这并不完善。而“营改增”则是处理这一弊端的有效途径。如此就是使得建筑行业的设备得到及时更新,工作效率得到提高。相关产业链之中的企业的税制改革也会逐步得以实现,降低企业税务负担。所以“营改增”其实在建筑行业也有着必要的意义。
2 “营改增”对建筑业3个方面的影响
2.1 建筑业的企业对于税务筹划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加剧
理论上而言,建筑业实现“营改增”之后,相关的企业税负会得到减轻。而这样测算的主要前提在于施工建筑企业从市场外部所获得票据能够得到合理的管理,并且所有采购发票能够及时地到位。而现实的施工建筑企业本身具有两大特殊性。①建筑业往往有着施工项目较为分散与不集中;施工地点多为郊区或者一些偏远的地域等。而且施工建筑企业所需要的原材料居多,供应商也有较大的选择幅度,即建筑业的原材料来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如此就导致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增值税发票,那么施工建筑也在进行税额抵扣时就会出现无能为力的情况。②由于建筑业所需要大量的劳务来支撑,其劳务费用和核算也是该行业的一个主要成本。而这大量的劳务多数是来自与建筑劳务承包公司或者一些零散的民工组织。往往民工那里无法取得正规的增值税发票,这就造成了该部分的进项税无法抵扣的现象。而从税率上显示,施行“营改增”之后的税率为11%,导致与原先3%的营业税相比增加了8%的税负。
2.2 施工建筑业的资金链管理风险加剧
建筑业的资金链一直都是业内人士首要关注的问题。施工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工程款支付往往有着严重不匹配问题的存在,特别是一些大额工程款,虽然合同中明确了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但是由于建设单位多数存在资金调拨困难的现象,如此就造成了支付延缓。而“营改增”之后将会进一步加剧企业的经营性支出,使得企业的资金链安全受到更大的威胁。即建筑业施行“营改增”后,施工单位将会出现未收到工程款的情况下预先垫付增值税税款,如此企业的资金链就管理风险就会加剧。
2.3 建筑业企业的会计核算难度增加
建筑业企业实行“营改增”之后将会对相关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提出进一步的挑战,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①会计科目核算方面的挑战。建筑行业类的企业会计核算在“营改增”之前只需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科目上做相应的核算,而贷方发生额则是进入“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如此简单而明了。但是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业企业的关于增值税的核算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就会陡然增值。该会计科目的三级科目将会有9个科目栏,而其中进项税额的科目栏就会达到5个借方科目,销项税额等则会出现4个科目。如此就增加了企业的会计核算的复杂程度和难度。②来自财务报表的方面的挑战。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前,建筑业类的企业的利润表的主营业务收入之中已经包含了营业税,而税制改革之后,营业税将会被剔除出来,而当期确认的费用只是剔除了部分原材料的进行税额,因此企业的成本就会增大,利润也会相应地降低。此外,“营改增”也将会对企业的资产、负责产生影响。建筑业类型的企业对购入固定资产等设备的入账价值是抵扣增值税后的价值入账,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就会出现较高的资产负责率。同样的,当固定资产净值下降时,企业的资产结构也会发生变化。③在财务活动中关于增值税发票的规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查验、报税等业务也将会进一步加剧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即面对如此多而复杂的增值税相关业务,相关人员要拿出更多的精力才可能避免出现工作上的失误。
3 针对“营改增”对建筑业的不良影响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3.1 正确把握“营改增”税制改革导向积极应对税务筹划中的问题
“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导向之一就是为了调整行业的产业结构,进而调整国家的经济结构。因此,“营改增”势必会存在有利于企业的一面。因此建筑业在未来面对“营改增”的税制改造之时应该做好长期的调整的准备。首先,因为建筑企业在供应商方面的尤其一些不规范供应商方面极难取得相应的规范增值税发票。这就会加剧企业的税务筹划难度,加剧企业的税务负担。而根本上就是增加了企业现金流出,提高建筑企业的运营成本。但这样的情况势必会得到改善,因为“营改增”就是为了规范这样的问题而出现。其次,就本质上而言,“营改增”就是让企业灵活领会税制改革政策,积极应对市场的变化,加强增值税的抵扣意识,合理把企业的税负化整为零转移到相关产业链之中。最后,“营改增”必然会给建筑企业提供新的税务筹划的空间。因为“营改增”就是为了企业能够及时地更新固定资产设备和改进技术。因此建筑企业面对“营改增”税制改革之时应当对本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多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税务筹划的能力。
3.2 加强建筑业管理体制改革,创建优良的资金链管理环境
“营改增”的另一个作用就是促使企业进行管理改革。当前,我国的建筑企业存在的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就在于管理体制落后,资金链安全往往处于较大的风险之中。原因具体如下:①“营改增”是一个百年难遇的机会,建筑企业应该借此机会改变其粗放型管理经营模式。按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精细化管理,使得企业能够借助“营改增”实现较为稳定资金链管理模式,从而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②企业应该加强与供货商以及税务局的合作,全面实现税务发票的合理到位,避免因发票不到而发生的资金流失现象,从而减少企业税负压力。
3.3 强化会计核算培训提高财务会计核算技巧
“营改增”最终的落脚点还是建筑业的财务人员的身上。企业财务人员的会计素养和业务素质往往是税制改革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企业应该加强财务人员的会计专业水平的培训,同时强化财务人员的税务知识。实务中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税务方面的知识都是较为缺乏的。所以企业应该借助“营改增”的机会,加强财务人员的税务知识培训,增强相关人员对“营改增”的政策和实际操作的了解。特别是对劳务成本的核算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此外关于“营改增”之后,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判断增值税发票的合规性是否对建筑企业造成较为有重大的影响,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这方面发票的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1]詹敏.“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与建议[J].会计之友,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