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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2003年的非典危机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防御系统存在诸多缺失。弥补公共卫生领域资源配置中存在的“市场失灵”,必须发挥政府的公共经济职能,同时培育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保障系统是保障我国经济稳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要条件。
2003年的非典危机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防御系统存在诸多缺失,对我国的公共卫生保障体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公共卫生保障体制改革要达到三个目标:其一,要根据需求(反映收入和健康状况的需求)分配有限的卫生资源,更有效地为整个社会服务;其二,要引入社会效率高的医疗服务保障体系提高卫生医疗服务的质量;其三,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公共卫生防疫系统。第一和第三个目标更注重公平性,需要适当的政府干预和充足的财政投入,第二个目标更注重效率,需要通过发挥市场的作用来实现。所以公平与效率的权衡也体现为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补充。
1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保障系统的投入
从1998年起,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增长,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到2002年的5年间累计已经发行长期建设国债6600亿元,积极的财政政策体现了经济增长优先的目标,对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相对忽视了公共健康、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等社会经济发展目标。非典疫情的突然出现,不仅使得忽略这些问题的代价在短时间内集中显性化,而且对宏观经济造成了更大损害。这迫使我们重新评估以前的宏观经济增长目标模式,财政政策目标转型也就成为必然。今后的财政职能必须向公共财政转变,更多的关注市场不能有效解决的问题,如公共安全、公共健康、环境保护等。
2通过政策干预纠正公共卫生保障领域中的“市场失灵”
公共卫生保障部门是一个不能简单听凭市场调解的领域。这是因为,第一,医疗保健的需求弹性非常低,价格的高低对需求的影响极小。卫生需求的低弹性和服务的随机性,让市场需求来确定医疗的价格将会使卫生保健的费用很快超出社会和普通人的承受能力。第二,很多疾病的危害范围并不仅仅局限于病人本身,而可能是整个社会。就拿非典事件来说,它造成的危害不仅是患者的生命危协,同时也影响了社会、国家,甚至全球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其危害之大,单凭市场调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由国家和国际组织做出统一部署和安排。第三,医疗服务行业含有专业条件的限制性,一定范围内的垄断性,医生和病人知识的不平衡性及医疗效果的不确定性等特点。第四,在以知识经济为特色的21世纪,国家承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这不仅可以保护人力资源、改善劳动力整体素质,从而可以进一步提高国家竞争力,增强国家的整体实力。由于公共卫生医疗行业的特殊性,需要通过适当的政策干预来纠正其“市场失灵”,并确保医疗服务利用的社会公平性,以保证社会福利和公平目标的实现。政府介入该领域,实行价格规制,让医疗企业依法经营,可以实现医疗保障普遍供应的社会公平原则,实现政府保护消费者利益、向弱势人群提供保障,加大社会福利的政策目标。
3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率
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应由政府来介入这是无可非议的,但如果国家对这一领域进行垄断经营,既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配置失效,同时也会造成该部门的低效率。在公共卫生领域必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医疗服务领域既可以由国有企业经营,也应该让非国有企业进入。这既可以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又提高了效率。我国的公立医疗机构已经开始了服务收费,这标志着公共卫生部门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商业化改革,但我国的医疗服务市场却缺少充分的竞争,病人面临的选择非常有限,并且医疗机构对公众提供的基本信息缺少规范而且非常不充分。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允许病人选择医院和选择医生,引入不同付费方法以及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组织形式的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在改革付费的方法中,应当加强对医院的成本制约机制。各国医疗保障系统改革的经验表明,成本制约的关键不在于医疗服务的需求方,而在于供给方。如上所述,我国通行的“按服务付费”的付费办法,会产生“供给诱导需求”。这种付费方法与医疗服务机构的药品补偿机制相结合,更成为近年来我国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在医疗服务费用中药品费用比重不断升高的主要原因。鼓励不同所有制的医疗机构开展竞争,能够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在这些方面,国外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
4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卫生保障模式
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经济和政治体制不同,公共卫生保障系统的建设具有不同的模式,呈现出多样性和变动性。OECD1987年的报告曾把各国公共卫生保障系统模式简要分类为以下三种:一是以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和新西兰为代表的NHS(NationalHealthService)模式,即国民医疗制度,其最大特征是医疗机构国有国营,医疗费用基本上由政府支付。二是以德国、法国和日本为代表的社会保险制度,又称为陴斯麦模式(BismarckModel),其特征是强制保险,雇佣者和个人共同负担保险金,医疗机构既有公有又有私有。三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个人保障模式,又称消费者模式,其特征是个人和企业负担保险金,医疗机构完全私有。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应实行社会统筹保险与国家财政保障相结合的公共卫生保障模式,医疗保险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卫生防疫系统的建设和疫情的防控主要由政府负担。
5参考文献
1李长明.中国农村卫生发展现状与策略[C].北京:中国卫生发展论谈-中国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国际研讨会,2000-11
伴随当前培养单位招生规模的逐年扩大,研究生生源质量良莠不齐,研究生教育的整体质量也出现了下滑的趋势,导致其学位论文的质量不能令人满意。优化生源结构和提高生源质量,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前提。为了吸引优秀生源,加强招生单位的软硬件建设,培养优势学科势在必行;同时要到重点高校、重点学科点大力宣传,广泛吸引优秀本科学生报考;提高研究生复试的有效性,加大复试权重,推进多元化的考核方式,注重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和科研能力。除了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制度以外,已经有一些211、985高校开展了暑期夏令营活动,通过在本校开设学术讲座、参观实习等方式开拓学生的视野,同时也可以考察学生的科研动手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从中选拔优秀学生储备研究生生源。
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工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引导和指导作用,是影响研究生学位质量的关键因素。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导师遴选制度,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必要条件。在制定遴选条件时,要采取原则加灵活的方式,对于科研能力强、成果较多、经费充足、责任心强的青年教师可以适当放宽职称、工作年限等要求。同时合理引进校外导师,鼓励联合其他科研、企事业单位,吸纳在本学科内有一定学术造诣和影响的科研人员到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中来。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完成中,导师是总设计师,是第一责任人,在论文开题、中期进展、成果总结的过程中要悉心指导、严格把关。在论文成型过程中提出建设性意见和修改建议,在最后定稿时还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查。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是系统进行科研工作的起点,也是对研究生进行创新能力培养的关键。选题是否妥当,直接关系到学位论文的质量,甚至关系到论文的成败。导师应根据前期预实验情况和科研经费能力加强引导,尽早为指导的研究生明确研究方向。正确指导研究生查阅相关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步骤。上级主管部门也要敦促学生提交开题报告,组织同行相关教师和专家参加研究生开题答辩。这样既可以在答辩过程中了解行业相关前沿,又可以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实验修订方案,避免学生走弯路、走老路,尽可能提高研究生实验效率。
中期考核是在学位论文进行到一定阶段后对实验进度和论文撰写过程的检查,也是对研究生和导师的一种潜在督促。通过中期检查可以检验实验是否按照预期方案进行,了解作者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哪些问题和困难。中期检查也应由本专业的相关导师、专家组成检查小组,对研究生的论文进行检查,并对前期实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提问或进行指导。最后小组成员讨论后得出中期检查的结论。此过程既对研究生截至此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对下一阶段的论文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
已通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待取得相关科研成果后,可以进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阶段。撰写学位论文是对整个研究生科研工作的总结,具体包括:文献综述、实验目的、实验手段、实验数据、结果讨论、应用前景等多个方面。论文完成后需要同行专家的评阅认可才能参加答辩。论文评阅人对于论文提出的建议与意见也对作者在答辩前最后一阶段修改完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很多培养单位现在都采取“双盲送审”制度,即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要隐去导师和作者的姓名,由学院或学校主管部门按照学科、专业及论文研究方向寄送给校外同行相关专家,同行专家不受外来因素干扰,用学术研究的眼光客观地指出论文的优缺点,能公平公正的对论文进行评阅。这样对提高学位论文质量起到了鞭策的作用。
通过论文评阅准予答辩的研究生论文,即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的组成应交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这样不仅可以保证答辩委员的学术水平,也可以避免导师之间的亲疏关系影响答辩的公正性。答辩结束后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会议审查内容包括:论文授位申请手续、论文答辩组织与材料、学位申请材料(授位要求的论文、专利成果)、论文质量(水平、工作量、格式)等。学位分委会对学位论文建议授予学位的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通过的学位论文再报上级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核;投票不通过的不予授予或延期授予学位。
学位论文质量的保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除上述环节以外,还应辅之以一些保障措施。有些学校已经引入论文机制。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送审前必须通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在操作过程中,各培养单位应制定出相应的操作细则。针对不同学科特点,制定出全文及各章节的重合率上线;或对于第一次未通过文献检测的论文是否给予修改后二次的机会等等。
综上,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整个研究生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构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对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这需要在实践中调动研究生、导师和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加以总结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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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二级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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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编写.心理咨询师(基础理论)[C].民族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24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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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编写.心理咨询师(三级)[C].民族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5]王长虹、丛中主编.临床心理治疗学[C].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
心理二级论文参考文献:
[1]劳动和社会保障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编写.心理咨询师(三级)[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114-137.
[2]劳动和社会保障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编写.心理咨询师(二级)[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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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樊富珉主编.大学生心理咨询案例集[M].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58-108.
[5].郭念锋《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6].郭念峰《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三级)》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7].郭念峰《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二级)》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心理二级论文参考文献:
[1]心理咨询师(二级)。中国就业指导中心,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编写。民族出版社。2005年8月第一版
[2]心理咨询师(三级)。中国就业指导中心,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编写。民族出版社。2005年8月第一版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文件目录见附件1。
1.凡申报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在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中成绩合格或在2011年度考试中成绩合格。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考试专业申报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2.评委会设置及评审的学科专业参见《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分类表》(附件2)。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预防等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
申报妇女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妇产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医学全在线申报儿童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儿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执业类别为临床类,拟申报预防保健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统一归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也可在各临床或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取得“卫生系列(副)主任技师”资格。
3.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要求,2012年所有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进行答辩,答辩内容由答辩委员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确定,每人答辩时间约为15分钟。答辩时间安排及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4.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的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5.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将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有关政策。
1.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2.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论其在何种岗位、从事何种工作,都应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一律不予受理。
3.从国家部委、军队和外省(市)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原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发〔2010〕306号)的要求进行确认。
4.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5.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单,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6.申报材料的填写及审核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2012年的论著鉴定仍采用“双盲”形成进行,提交鉴定的论文需盖去姓名后再复印。申报材料准备及装订的有关要求可在省卫生厅公众网站载。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提交申报材料。个人填报的表格见附件3,有关表格可在省卫生厅公众网站下载,表格规格及填写以表格上的要求为准。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我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医学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发表的论文的期刊属于“一号多刊”的,该论文不能作为有效期刊是否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查询结果随同论文、论著材料一起上报。
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单位审核。单位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三)》相关栏目加具意见。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的规定。同时,还要审核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是否相符,申报专业和考试专业及实际从事的专业是否相符。
2.审查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必填栏目是否空白(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证等,不得作为2012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将申报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三)》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其他申报材料应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三)》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报送的材料,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
1.审核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是否齐全,数量与送评材料目录单的记录是否相符。
2.审核程序。重点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委托评审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是否有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
3.审核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
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将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2012年9月6-7日为受理省直、厅直属单位申报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为省卫生厅办公楼南座4楼会议室(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9月16日为受理各市、汕头大学医学院、广东医学院申报材料时间,受理地点为广州市南沙资讯科技园(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2号,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各单位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市各单位自定。
四、评审收费
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含各市送审费用),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另收取答辩费140元;申报人上交的费用缴交财政专户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省(厅)直有关单位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各市留存的送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要求
论文关键词:农村,卫生资源,配置
1引言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社会城乡“二元”结构的特征,包括医疗资源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享有与分配存在着严重不平衡,致使城乡差距日益增大。虽然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形成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对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卫生资源配置的城乡差距仍然过大。如何缩小城乡卫生差距,合理配置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城乡卫生的均衡发展,让农民也能享受到和城镇居民同样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全面提高我国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之一。
2卫生资源配置的内涵
卫生资源是社会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占用或消耗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总称。卫生资源配置是指卫生资源在卫生行业(或部门)内的分配和转移(流动)。其有两层含义:一是卫生资源的分配,称为初配置,其特点是卫生资源的增量分配;二是卫生资源的流动,称为再配置,其特点是卫生资源的存量调整。卫生资源配置的内容主要有卫生机构的设置、医院床位、卫生人力、卫生设备和卫生经费配置等5个方面。
3安徽省农村卫生资源配置的现状
近年来,安徽省政府为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其效率和效益,满足农村居民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不断加强对农村地区卫生资源的投入,使得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方面有了显著改善,农村卫生资源总量不断增长。2005—2009年,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量共增加0.2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持续增长毕业论文ppt,已由2005年的614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4651.7万人,增加了4037.7万人;截止到2009年末,新农合参合率已达到93.57%,有效地减轻了农民就医的经济负担,改善了农民的就医状况,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
在村卫生室总量方面则呈递减趋势,且减幅比较明显。2005—2009年间村卫生室数量由2.3万个,下降到1.9万个,共减少0.4万个。究其原因在于近年来在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方面,安徽省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结合各地的乡镇区划的调整、交通条件的改善和农村卫生资源的现状,调整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对原有的村卫生诊所进行了整合中国。并按照《安徽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求,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以不设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因此,近年来在村卫生室总量方面有所下降(见表1)。
表1 2005—2009年安徽省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情况
年份
村卫生室
(万个))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万人)
农村有医疗点的村
占总村数的比例(%)
参加新农合人数
(万人)
参合率(%)
2005
2.3
4.7
95
614
—
2006
2.2
4.6
96
1384.8
—
2007
2.1
4.4
96
3602
85.7
2008
1.9
5
96
4523.9
90.12
2009
1.9
4.9
96
4651.7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是一项旨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新举措,是教育部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部首次在国家层面上直接面向大学生的科研立项[1]。其实质目的是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自主选题、自主研究为基础,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以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为目标,切实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素养[2]。高校作为培养和造就创新人才的重要摇篮,必须更新教育观念,优化教学方法,注重个性培养,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创造性人才。郑州大学作为河南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自2008年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来,在深刻解读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目标及内涵的基础上,以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为载体,从项目实施方案入手,做好过程管理,注重打造创新教育氛围,全面提升学生的创新实验能力[3],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在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和探索。
1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1.1构建科学合理的实验教学体系以“注重能力,自主创新,协调发展”的实验教学理念为先导,紧紧抓住人才培养这条主线,从优化整合实验教学体系入手,构建“平台+模块+加课程群”新的人才培养方案。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在充分考虑学校理、工、文、医、管等学科综合分布特点的基础上,注重学生创新意识的激发和启迪,用系统科学的方法构建实验教学内容,建立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相互衔接、课内与课外有机结合、基本实验技能、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逐层深化的全新实验教学体系,从而满足了不同层次、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新的实验教学体系突显学生综合素养、创新能力的培养,在巩固学生基本实验技能训练的基础上,加大了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增加了创新性、研究性实验教学的内容,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加大了创新学分的比重。经过几年的不断实践,不断完善,一批教师科研成果被凝练转化为学生实验,使学生有更多机会接触使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和实验,进一步夯实了研究创新性实验教学内容。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已建立起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不同层次和不同阶段,由基础训练到综合应用再到研究创新的递进式提高的实验课程体系。其中,基础型实验层面主要是针对本科一年级学生设置的基本实验技能训练课程,以巩固学生基础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基础实验应用能力为主;综合型实验层面主要是面向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注重于学生综合能力的训练,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研究型实验层面主要是面向本科一年级至四年级所有学有余力的学生,通过参与教师科学研究项目或自主确定选题开展研究等多种形式,进行初步的探索性研究工作,以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2建立创新保障机制“创新”的根本在实践[4],通过积极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社会实践锻炼,大力倡导和资助学生结合所学学科、专业特点参加各种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活动,在学校层面建立创新保障机制,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把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打造以创新教育为核心,以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为重点,以人文素质教育为补充,形成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人文素质教育紧密结合、相互依托的特色教育体系。
1.2.1制度和政策保障在学校层面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和大学生科技创新协会,院(系)层面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导小组,通过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予以支持,对包括创新学分认定、创新成果评定、灵活学籍管理等方面提供制度和政策层面的保障。
1.2.2技术和条件保障通过利用已有的教学科研平台,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开展提供实验场地、设备等物质支持;积极开放各类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及研发中心等,为学生进行深入实验研究创造宽松外部条件;优先安排创新实验指导教师,适时予以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积极搭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交流平台,定期开展相关学术交流活动,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拓宽学生知识面,激发其创新热情等,从人力、物力等方面全力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1.2.3经费和时间保障多方筹措,建立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专项资金,为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提供经费保障,延续在项目结题后的后续管理中,比如、专利申请和成果奖励等方面,也及时确保资金支持。在项目研究时间上,院(系)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及创新实验项目所得学分情况,免修相应学分的计划内教学内容,力争为学生的创新实验研究提供更多的时间保障。
1.3建立创新激励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是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5]。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通过建立健全相应激励机制,对在创新实验活动中成绩优异的学生,除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外,还在学生评优评先活动、奖学金评定、研究生推免等方面予以倾斜。同时,建立针对指导教师的激励机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引导教师参与到创新实验项目中,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培训培养、评先评优及年终工作量核算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该项措施的实施,有力地调动了广大师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实验活动的积极性,形成了师生主动参与、双向良性互动、共谋创新教育的良好氛围。
1.4实行导师制在大学生创新实验活动中积极尝试引入导师制,要求每个项目至少配备1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指导教师,充分发挥导师在创新实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导和引领作用,积极为学生开展创新实验研究创造条件,提供便利的科研空间和平台,并在科研方法及过程中适时给予必要指导和帮助,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学生更快地取得创新成果,获得成功[6]。导师制的引入,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大学生创新实验活动向深度拓展,也为我们进行实验教学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启示。
2结合实践教学,突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
实践教学是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7]。近几年来,围绕创新人才培养问题,我们以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为抓手,通过调整相关实践环节教学计划与课堂教学、社会科技实践活动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机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训练学生的科研创新思维,培养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8-9]。
2.1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与毕业设计(论文)相结合在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过程中,学校十分注意创新实验与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衔接和结合。项目组学生到大学四年级下学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与项目进行的时间无形中发生冲突,产生顾此失彼的矛盾。对此,不少院(系)把项目研究与毕业论文(设计)结合起来,把创新实验项目研究中的课题,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进行研究,很好地协调和兼顾了两者间的矛盾,不仅保障了项目研究时间,项目研究的质量也得到了提升。有两种结合的方式:(1)学生以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研究,已有相当一部分被评为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2)学生在创新实验项目结题验收后,仍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纳入到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统一管理。学校虽然没有专门经费支持,但仍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的深入和延续。
2.2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与专业实习相结合让学生走出校门,加强与社会的接触和联系,从生产实际中汲取发明创造的灵感,是检验理论教学成功与否的重要手段。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有意识地将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与专业实习内容结合起来,倡导学生带着问题参加实习,在实习中结合创新性实验项目中的问题进行思考、总结,在实习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例如,我校预防医学专业在专业实习阶段,师生共同开展的“对河南省黄金生产区(灵宝市)汞污染现状及其对人群健康的影响调查研究”、“蟒河污染对沿岸居民健康影响调查研究”、“国家十一五期间人群氟外暴露水平与氟病流行强度调查研究”、“河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评估”、“河南省艾滋病综合防治效果卫生经济学评价”等项目,紧扣公共卫生热点问题、重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教学效果良好,也对公共卫生事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3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与社会科技实践活动相结合社会科技实践活动是锻炼和检验创新实验成果的重要平台[10]。为促进创新实验活动的广泛开展,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就必须为学生提供展示自己及交流成果的机会和平台。几年来,通过结合创新实验项目,积极鼓励并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大赛、“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技术设计竞赛等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全国竞赛活动,已成为培养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通过参加社会科技实践活动和学科竞赛来实施检验创新实验成果,进一步促进了学生创新能力的提升。目前,参加国家和学校两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学生很多已成为参加各类竞赛的主力,并在各类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创新实验和学科竞赛使学生获益匪浅。围绕创新实验和科技竞赛的开展,学校还通过举行各种学术讲座、科技展览、公开答辩会和编印大学生科技作品集等方式,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生与学生、团队与团队、学生与企业之间的创新交流等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创新欲望和科研热情。
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改善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支持,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仍旧为低水平供给。
一、主要表现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已经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难点所在。这是因为,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地理条件复杂,乡镇政府财政经济实力较弱,虽然近年来中央与省级政府加大了对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但是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仍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
(二)农村教育方面
黑龙江省大部分县(市)财政困难,上级增加的转移支付有的为增加和补发教师工资,有的贫困县甚至全年的财政收入尚不够为全县的教师开支用,而人员费逐年上升,公用费严重短缺。加之,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太多”,各地区经济发展又极不平衡,很多县财政过于困难,所以“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无法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条件的真正改善。
(三)农村卫生事业方面
黑龙江省农村实施税费改革后,村级预防保健经费没有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严重影响了村级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虽然每年全省安排2.4亿元,对12万农村五保户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按照“低标准起步、广覆盖铺开”的原则,全省实行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但目前乡镇卫生院的经营状况基本为好中差各占三分之一。虽然目前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覆盖全省,但黑龙江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仍旧存在着投入卫生事业经费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数量不足等问题。黑龙江省各级政府投入的卫生事业经费不足,资金运作效益不高,农村医疗卫生资金投入严重短缺,难以保证广大农民的卫生服务需求
(四)农村社会保障方面
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随着农村低保工作的展开和逐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显现出向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对接的趋势。由于财力的限制,黑龙江省的许多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几乎没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全省社会保障工作主要重点放在城镇,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差距较大。目前黑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仍是低水平的保障,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比较小。
(五)农村公共文化品方面
目前,黑龙江省乡镇和村一级基本无图书馆也无购书经费,农民喜爱的电影由于投入不足,能够让农民享受的大片、新片、好片电影几乎为零,农民喜闻乐见的戏剧演出也几乎为零,同样由于投入不足,能给农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为数太少。农村文化经营场所设施简陋,消费水平不高,决定了农村文化市场重在扶持和引导。与庞大的农村文化市场需求相比,从事文化工作的人员缺乏,特别是专业人才缺乏。原来有一定的影响力、取得一定的艺术成果的老同志现在大部分已退下来,而新毕业的大学文艺毕业生不愿到农村工作,农村文化建设后继乏人,严重制约农村公共供给。
二、主要现象
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在供给过程中仍旧存在着总体不足、供给不均衡等现象,而且一些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偏少,一些对农民益处不大的公共产品却供给过剩,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和地域条件差异的制约,公共产品的供给还存在着较大不公平性,这些问题我们都不可忽视。
(一)总体供给不足
主要体现在财政用于农业的资金投入不足。虽然黑龙江省财政性支农支出的绝对量从2003年开始是逐年增加的,但2003年至2006年期间,财政支农支出占黑龙江省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却呈现平稳趋势,基本稳定在3.4%左右,远远低于同期国家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从2007年开始,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统计口径有所变化,财政支农支出所列为农林水事务财政支出,所以与2006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07年至2009年期间,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总量上有大幅度增长,财政支农支出所占比例也稳步增长,可见政府加大了对农业投入,但与同期国家财政支农支出比例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二)结构失衡
现阶段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仅总量不足,而且由于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程序,因此结构失衡,难以提供农民真正需要的农村公共产品。首先,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涉及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农村的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对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然而,在这方面黑龙江省农村的目前状况显现出明显的不足。黑龙江省的农村医疗保障普遍缺乏,农民是最大的自费医疗群体。平常的小病,农民们还可以勉强应付,但假如得了大病,许多家庭都因无法承受高昂的医药费而选择放弃治疗或治疗到中途被迫中止。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
(三)供给的不公平性
在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和各地农村地理条件差异的制约,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着较大不公平性。
城乡公共产品的供给有失公平。在黑龙江省内关于公共产品的供给,农村村民与城市居民享受着不同的待遇。一方面,城市居民享受着优越的市政设施条件,发达的交通、整洁的环境、低廉的基础教育、先进的医疗设施以及较健全的社会保障,而农村居民却与此无缘,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供给均低于城市。另一方面,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条件远远低于城市的不平等状况下,农民为享用这些公共产品,除缴纳政府规定的使用费外,往往还需付出更多的代价,而城市居民则不需从税后收入中支付除使用费以外的更多的费用。
(四)供给效率低下
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要求是消费者的边际支付意愿之和等于生产单位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否则,即为公共产品过剩或不足。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预算的不完整性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等问题的困扰,对于农村公共资源的使用过程,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基层政府有一整套官僚机构来工作,一些部门片面强调部门工作的重要性,不切实际地要求各级政府层层对口设置机构,官僚机构也就越来越庞大,在县乡两级造成严重的机构重叠和人员超编,不仅占用了大量的财政资金,还必然出现人浮于事、互相推诿,办事效率低下。
(五)农村公共资源监督机制缺乏
首先,涉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部门多、资金投入分散。在生产和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过程中,出于各自政绩和利益考虑,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中间环节较多,公共资金被层层“过滤”,公共产品被层层加价,往往导致农村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和增长无序。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增加了对农村公共资源的筹集需求,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农民分摊公共产品成本的负担加重。其次,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自上而下提供,农民自身受文化知识以及公共资源信息缺乏等因素的限制,农民的权利意识淡薄,难以参与民主监督,也缺乏民主监督的能力,这使农村公共需求与供给难以实现最佳耦合,在农村公共资源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上的监督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再次,乡、村财务管理混乱,资金使用的非透明化使得一些管理人员有机可乘。假公济私,资金被滥用、挪用甚至贪污的现象比较普遍,暗箱操作突出等等,造成极大的浪费。
要改善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除了加大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外,还需要建立适应社会、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统筹城乡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多元化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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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模式研究[D]. 南昌:南昌大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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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究[D]. 长春:吉林大学大学硕士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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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定洋.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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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及其创新
研究[D]. 泰安:山东农业大学硕士学位
论文,2005.
[5]黄丽华.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
医疗救助制度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涉及到人的生命健康问题,运用法律制度加以规范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我国医疗救助制度的构建已经探索了若干年,国内学者也对该制度的进行了比较深刻的研究,但在法律视野下的制度建设却鲜有提及,笔者拟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对我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概述
据中国社科院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4》指出,我国目前城市贫困人口约有5000万人,而且这个数字正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在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的同时,城市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城市医疗救助”是指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对无经济能力但患病的城市贫困人群进行的专项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是民政部门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之后,为从深层次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因病致贫和看病难等实际困难而推出的一项新的社会救助制度。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所要救助的对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城市贫困人口,因此,有必要对“城市贫困人口”这一概念加以明确。“城市贫困人口”是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贫困户,城市贫困是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城乡人口的迁移和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而产生的。致贫原因主要有:第一,社会经济因素,即人口基数大、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富收入差距加大等;第二,社会保障覆盖低,我国目前由于制度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资金筹集、管理体系的构建等方面还面临着很大的问题;第三,自身因素,该部分人群普遍受教育水平较低,工资收入低,小病不及时就医,拖成大病,使得贫困容易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二、法律视野下我国城市医疗救助存在的问题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保障了困难人群的最低医疗需求,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尊重人权的精神;另一方面,该制度的确立促进了社会和谐。但该制度从实施之日起,就面临着很多困境和难题,从近些年来的实践来看,该制度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现从法律的视角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法律不完备
我国目前既没有制定统一的《社会救助法》,也没有《医疗救助条例》,至今我国的城市医疗救助的许多工作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只能依靠相关部门的规定或政策来确定,缺少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进行规范各方面的工作,影响了医疗救助实施的效果。同时,一旦在医疗救助过程中发生争议或出现违法行为,当事人难以从法律层面得到保护和救济。
(二)现有立法层次低
为了应对医疗救助立法上的“空窗期”,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来进行指导,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制定相关的医疗救助的政策。从效力层级上来看,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其规定的内容效力还较低,难以做到全国范围内的遵守和执行。而各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则随意性较多,导致各地的操作实践大相径庭。
(三)医疗救助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已有规范性文件在医疗救助制度的构建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其中有些医疗救助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医疗救助的筹资机制、管理机制、运行机制、救助范围和救助模式等都不够健全。如各地在医疗救助的实施过程中一般遵行的救助模式是“事后救助”,即患者预先筹集足够的医疗费用才去医院看病,治疗过程结束后才能到相关机构报销。这种医疗救助模式使救助的作用受到了限制。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多数发达国家选择的“事先救助”的模式,即预先确定受助者,在其治疗疾病时产生的费用由医疗服务机构同配套机构直接结算,具有受助者事先垫付全额医疗费用、再向医疗服务机构报销结算的突出优势,能够有效防止低收入者因无能力垫付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拖延治疗、贫困加剧等恶性循环的发生。[1]
(四)医疗救助的法律监督有待提高
医疗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在具体构建这一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各地救助标准不一,致使操作实践的随意性很大,同样的救助对象得到的救助程度有着很大的差别,这与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以立法为主导的救助体系有着很大的关系。同样,对于医疗救助程序进行法律监督更是鲜有谈及,没有明确医疗救助的监督机构及其职责,尤其是监督机构享有的职权和措施,这使得救助程序的公正、有效等原则大打折扣。国内部分省市对于法律责任进行了说明,对于如何进行问责、如何加大监督都还未细化。
三、从法律的视角完善我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发展到今天,已成为当代各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国家对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救济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加以确定和公之于众,国家对需要保护的城市弱势群体给予帮助,更需要法律制度来加以强制性规定、执行和监督。
从首次提出在我国范围内建立城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到现今已经过近十年的探索,但我国医疗救助制度仍处于构建初期,采取的是以政策为保障、以行政为推动力量的发展模式,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程序较低。虽然各省市以围绕医疗救助立法为主干,对救助执行、救助程序包括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及法律责任等都有了一定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的探索实践,但城市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仍需进一步完善。笔者综合国内学者的建议及自身的 思考拟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推进立法进程
在缺乏统一立法的情况下,医疗救助在具体制度乃至运行模式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并呈现出明显的地方特色和区域色彩,从而不利于统一制度的形成。从各国的立法经验来看,加快立法是医疗救助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城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法律制度的构建主要是国务院下发的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在结合自身省市的实际情况下作出的规定,这两者的法律效力较低无法进行统一的医疗救助法律制度的构建,并且在实践活动中的指导也还没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推进《社会救助法》的出台将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贫困人群医疗救助能够健康、稳定、可持续性的发展,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看,要把建立确保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政府在卫生领域的责任和贫困医疗救助制度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肯定下来,这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2]我国目前立法环境已然成熟,亟需一部法律来对城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进行系统性的构建。
笔者建议,医疗救助应形成以《社会救助法》为统领,以国务院制定的《医疗救助管理条例》为主体,以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法规、规章为补充的完整法律体系。作为统领作为的《医疗救助法》立法内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统筹性,不可能对医疗救助的具体制度作出详细的规定。因此,国务院应另行制定《医疗救助管理条例》,就医疗救助的具体制度和内容作出详细的规定。同时,考虑我国地域广阔、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二)确立医疗救助立法的宗旨与基本原则
从目前来看,地方政府制定的医疗救助规范性文件的首要目的是规范医疗救助管理,保障医疗救助制度的安全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运行,而救助对象的权益保障却被放到相对次要的地位。笔者认为,医疗救助法律制度的宗旨就是要鲜明地确立和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通过立法使弱势群体的生命健康权益获得更佳的维护、保障和发展,法律制度设计不仅关注其享有什么权利,还要明确严格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其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以及平等地享有社会权益。
为了贯彻这一宗旨,医疗救助法律制度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就是要求在医疗救助立法中,强调把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放在首要位置,重视其价值,尊重其作为人的尊严,保障其权利,满足其正当合法的需求。在立法时应围绕如何最大程度保障患者的权利展开设计,尤其是在资金的筹集、管理、补偿和管理部门的职责等方面,相关规定应更加明朗。
(三)完善城市医疗救助法律制度的内容
各地城市探索医疗救助法律制度的建设已有近数年时间,对救助对象、救助程序等环节的构建均有了一定的成果,但其暴露的问题也发人深省。首先,在进行城市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法律制度构建时,应充分考虑到城市救助的特殊性,出台针对该人群的法律规定,如城市医疗救助构建可以很好地利用社区医疗这一背景,而不是笼统地提出指导。其次,各地在具体操作时应以“事前救助”或“事中救助”为原则,转变立法导向的偏离。最后,完善法律监督体系,以法律的视角来保障城市医疗救助在一个正常的轨道上健康地运行。
(四)加强配套制度的建设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需要其他配套法律制度的完善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城市救助对象中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医疗救助问题,流浪人员由于没有固定住所,并且没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在对其进行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医疗救助时所产生的费用结算,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等问题都有待解决,这就呼吁专项的城市流浪人群救助制度和城市流浪人员临时户口登记制度的出台。
法律法规是行为约束和制度施行的强制性力量。城市医疗救助在我国还只是以一种政策来贯彻落实,导致有些救助项目无法可依、无章可循。[3]这种不完善使得在进行城市贫困人群医疗救助的过程中面临着标准不一、运行制度不稳定等风险。一个国家和谐文明程度高低,很大一部分是看对待社会弱势群体的态度,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对于城市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问题不得不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围绕申硕,搬迁的中心工作,与时俱进,稳中求新,为创建和谐校园,为我系各专业的协调,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申硕,搬迁新校区,迎评整改为契机,以提高科研立项,成果,论文,著作水平为突破口,以申报院级重点学科为切入点,以大学生成才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稳步,扎实,全面地推进我系各项工作的良性发展.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荣辱观.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主人翁的精神,同心同德,创一流工作,争优秀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1.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首要任务 借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整改阶段的东风,进一步强化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重点坚持教学督导检查和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听课制度,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制度,集体备课制度;继续举行观摩教学,教学竞赛或教学培训,相互取长补短,使全系教师的授课水平普遍提高;改进教师及学生座谈会,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从而准确掌握本系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教学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进一步规范任课教师报表,教学日历,教学周历,教师日志,实验课运行记录等教学文件以及毕业论文选题申请表等毕业论文档案材料;着重改进教案书写,实验报告批改,多媒体课件制作等薄弱环节.
3.更好地发挥教研室职能,完善"院,系,教研室"三级教学管理模式 强化"教研室主任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教研室是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基础"的意识.从有利于学科建设出发,适当调整教研室设置,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配合人事制度改革,合理定岗定编,实行用人机制的改革,真正做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4.巩固和发展教学基地 开辟市卫生局作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新的实习基地.对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要在巩固的基础上提高管理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尝试采取"双向流动"的方式提高实习带教和理论授课的水平,即基地教师讲授部分理论课,院部教师参与实习带教;做好基地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和培训提高工作;探讨与基地联合开展科研工作.
5.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 开展pbl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积极探讨案例式,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角色扮演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逐步更新实验课内容,增加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强化学生基本技能训练.继续完成已经立项的教改项目的实施和总结,年内结题2~4项,并申报教学成果;做好新的教改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
6.抓住新校区建设和搬迁的机遇,大幅度改善教学条件 建设资料室,增加实验室功能,增加大型设备和常规仪器,并且要通过教学,毕业实习,科研等全面提高设备使用率.
9.做好xx级预本,xx级管本的毕业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 重点抓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论文的规范化和质量.对毕业专题实践工作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毕业专题实践的具体工作任务及经费要下移到教研室,系里和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进行中期检查,论文评审和组织答辩;积极争取专项经费的补偿机制和优秀论文的评选;将毕业论文质量与教师的报酬挂钩,鼓励教师在提高质量上花力气,下功夫,综述,设计,开题报告,原始记录,论文,参考文献齐备. [nextpage]
(三)以提高科研立项,成果,论文的水平为突破口,推进科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