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0 16: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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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钱义长
实施物资采购廉政风险管理的途径
1.识别风险,让廉政风险点显现化。识别风险是实施廉政风险管理的前提。识别风险的关键就是找准、找全风险点,至少应抓好三个层面的工作:一是把握上层,从重点领域、关键部位查找风险点;二是把握中层,从职能分配、权力运行和资源配置等角度查找风险点;三是把握基层,从干部思想道德、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等角度查找风险点。要按照“强化风险意识,发动全员参与,联系实际查找,实现全程覆盖”的工作要求,围绕“自己找不准,就相互找;部门找不准,就上级点;自己单位找不全的,就发动群众来补充”的工作思路,分个人和集体两个层面进行分类查找。查找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要抓住自己找、众人帮、组织审、公示四个环节,对照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等情况,查找出面临的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查找集体廉政风险要抓住人人找、集体定、组织审、公示四个环节,在人人查找的基础上,通过班子内部、部门内部相互查找、相互提醒、共同完善,找全找准在“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定及其组织实施、资金运作及财务管理以及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集体廉政风险。要通过全员查找、全员受教育,全程查找、全覆盖无死角,实现风险显现化、受控化。2.评估风险,让廉政风险点等级化。评估风险是实施廉政风险管理的基础。是指从企业目标出发,在事件识别的基础上,运用风险分析方法和评估工具对识别出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以确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将会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要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筛选、归类、分析,鉴定风险的性质,估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频率和严重程度。在实施中,要结合实际,依据廉政建设风险程度的不同,将评估对象分为一般、严重、重大三个等级。一般风险,即可能引发一般性廉政问题,但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风险;严重风险,即可能引发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风险;重大风险,即可能引发违法犯罪问题或可能引发群体性廉政问题的风险。在此基础上,确定业务工作、岗位、单位廉政建设高风险领域、部位和关键点,研究探索风险发生的条件和规律,为明确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制订防控措施、评价单位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提供较为客观、科学的依据。3.防控风险,让廉政防控措施针对化。防控风险是实施廉政风险管理的关键。是指风险被识别后,根据风险点性质制定控制政策及程序,以强化风险管理,使风险点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从而实现风险防范。一是思想教育防控。坚持把思想教育贯穿始终,围绕领导重视到位、人人教育到位、认识统一到位,以教育倡廉、竞赛知廉、承诺保廉、歌曲咏廉、典型赞廉、文化育廉等活动为载体,激发干部职工时刻绷紧自我防范这根弦,确保人人清楚岗位有风险,何处有风险,如何防范风险。二是构建系统防控。系统论原理告诉我们:“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任何系统只有通过相互联系,形成整体结构,才能发挥整体功能。运用系统论原理,针对风险点情况,整合资源,整体联动,制定班子、部门防控图,使每个点环环相扣、事事相联、点点清晰、责任明确,提升防控效果。三是完善制度防控。好的作风是基础,好的制度是保证。完善防控制度、构建长效机制是落实防控措施的根本要求。要不断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明确权力界限,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决策透明度,实行权力制衡,防止廉政风险发生;要结合实际抓好监督办法的落实,防止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生廉政建设问题;要抓好企业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通过严格管理,防范廉政风险;要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清理修订现有制度,针对风险点的需求建立健全制度,增强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形成能够管住、管好的制度体系。四是创新机制防控。在系统论的指导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分段管理,建立业务制衡机制。将采购岗位与计划、供应商管理、合同审批、价格监管、质量监督、货款承付等岗位分离,使各环节相互制约、整体联动;强化动态管理,建立过程控制机制。突出物资采购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物流控制,建立过程控制定期分析制度,建立物资采购供应台账,从需求计划接收、采购计划编制、询报价、订单创建和审批、采购到货、质量验收、物资出库、货款结算付款、合同评分核销等方面,对物资供应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踪和控制;强化采购管理,建立价格预警机制。通过ERP、电子商务等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计划、采购、招标、合同等涉及物资供应全流程的管理制度,推行网上动态竞价采购、战略供应商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新的采购模式,通过电子商务、商情分析等渠道,完善采购指导价监管等内部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强化岗位管理,建立岗位交流机制。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实行动态跟踪考核,定期轮岗交流。五是加强监督防控。权力失去监督,腐败就难以避免。要从完善制约机制、分段监控、重点把握、客观审视评价、规范操作等方面,整合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机制,谋求监督效果。要充分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各种针对性专项检查、效能监察、财务审计职能监督以及职工代表值班、业务公开等形式,从不同角度,及时跟进,全程参与,加强对风险点的监督防控。对风险点监控要做到监控责任明确,监控内容具体,监控要求严格,监控结果及时运用,切实防患于未然,努力把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六是依靠现代管理技术防控。ERP系统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职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它为实施廉政风险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借助ERP系统上线运行,一是实行网上采购,做到过程和结果及时公开。二是按照有限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在网上设置不同的用户角色,既各司其职,又相互监督,确保规范用权。三是实施指导价控制程序,强化价格控制手段,使价格保持在设定的空间内。四是建立追溯机制,完整记录物资采购信息,方便永久追究。4.监控风险,让风险管理良性化。监控风险是实施廉政风险管理的保证。一方面,要监控廉政风险点的变化,并针对变化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另一方面,要监控风险管理每个环节的运行情况以及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纪检部门是实施监控的主体,担负着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组织协调等责任。要协助党政深化党务公开、厂务公开,要大力推进民主监督工作,要加强风险处置工作,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苗头问题,及时采取诫勉谈话、诫勉纠错等处置措施,避免风险扩大。对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查处、分析原因,发现并掌握廉政风险发生、演变的规律,及时采取新的风险防控措施。要将廉政风险管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物资采购廉政风险管理的思考
1.实施廉政风险管理要遵循五项基本原则。(1)预防性原则。廉政风险管理不仅要应对已然的问题,而且更要预防未然的问题,针对潜藏的问题做出准确的判断并制定对策。遵循预防性原则,就是要把工作的着力点由事后向事前转变,变事后惩戒为事前监督,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防范。(2)及时性原则。要及时发现问题,对发现的廉政问题快速做出回应,做到及时应对,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3)针对性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分问题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主观性和客观性,对共性问题抓重点、抓关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个性问题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防止扩散。(4)有效性原则。要明确责任,强化督办,硬化考核,杜绝防范缺失、防控不力,保证廉政风险管理机制的有序运行并取得实效。(5)规范性原则。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2.实施廉政风险管理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1)实施廉政风险管理必须深化业务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能有效的降低风险。要遵循“突出重点、公开结果,内外有别、重在对外,区分层次、有限授权”的原则,按照“决策民主、操作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除国家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对主要经营活动的实施结果都要按照授权,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重点对与企业以外的单位所发生经营活动的实施结果进行公开,促进决策透明、规范运作,从而有效降低廉政风险。(2)实施廉政风险管理必须强化制度建设。廉政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是制度建设,要使风险管理成为各级干部群众共同的思想意识、行动准则,需要一套运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做支撑。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的工作组织体系,抓好廉政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制度建设。落实好“党内监督条例”、“惩防体系纲要”,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要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档案,对存在的风险点及相应措施要进行分类管理,提高风险防范的效能。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监督考核操作办法,以制度为抓手,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将风险管理寓于各项规章制度之中。要采取单位定期自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动态考核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等方式,全面系统地考核评估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到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3)实施廉政风险管理必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在廉政风险管理工作中,党委统一领导是关键,党政齐抓共管是合力,纪委组织协调是保证,专家智囊论证是优势,上下齐动、群众参与是基础。要重视调动自上而下的积极性,释放全员支持参与的能动性。实施物资采购廉政风险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许多工作都需要在探索中前进,在实践中完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风险管理体系结构,重点健全完善制度保障、程序运行、理论引导、科技监控和考核评价等配套体系,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廉政风险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监控网络,落实监控职责,充分发挥监控网络对廉政风险的防控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控制措施,把每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推动廉政风险管理更深入、更扎实、更有效地开展,以此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
关键词: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三大支柱风险监管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年公布的资本协议,曾被认为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神圣条约。”然而在过去十几年中,银行防范风险的能力,监管部门的监管方法和金融市场的运作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该协议对发达国家已越来越不适用。1996年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粗线条的新资本协议草案,2001年1月公布了详细的新协议草案,各国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对新协议草案提出许多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一年半时间研究,终于在2002年7月10日就许多重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委员会计划于2003年第四季度确定新资本协议以便各国于2006年底实施新协议。在2003年至2006年间,银行和监管当局将根据新协议的各项标准,建立和调整各项体系和程序。新协议一旦问世,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及有关国际金融组织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中国家必须认真研究新协议的影响。另一方面,借鉴国际上先进的金融经验加强金融监管是我国金融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在目前形势下,我国需要切实更新监管理念强化资本监管。本文拟通过对新资本协议的介绍从法律角度来初步探讨其对我国银行风险监管的影响。
一、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20世纪80年代由于债务危机的影响,信用风险给国际银行业带来了相当大的损失,银行普遍开始注重对信用风险的防范管理。巴塞尔委员会建立了一套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极大地影响了国际银行监管与风险管理工作的进程。在近十几年中,随着巴塞尔委员会根据形势变化推出相关标准,资本与风险紧密联系的原则已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国际监管原则之一。正是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巴塞尔委员会建立了更加具有风险敏感性的新资本协议。新协议将风险扩大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利率风险,并提出“三个支柱”(最低资本规定、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要求资本监管更为准确的反映银行经营的风险状况,进一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规定
新协议在第一支柱中考虑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1并为计量风险提供了几种备选方案。关于信用风险的计量。新协议提出了两种基本方法。第一种是标准法,第二种是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又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对于风险管理水平较低一些的银行,新协议建议其采用标准法来计量风险,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根据标准法的要求,银行将采用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来确定各项资产的信用风险权利。当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和信息披露达到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后,银行可采用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允许银行使用自己测算的风险要素计算法定资本要求。其中,初级法仅允许银行测算与每个借款人相关的违约概率,其他数值由监管部门提供,高级法则允许银行测算其他必须的数值。类似的,在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方面,委员会也提供了不同层次的方案以备选择。
2、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委员会认为,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充。具体包括:(1)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四大原则。原则一:银行应具备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原则二: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满足,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原则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监管资本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原则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资本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2)监管当局检查各项最低标准的遵守情况。银行要披露计算信用及操作风险最低资本的内部方法的特点。作为监管当局检查内容之一,监管当局必须确保上述条件自始至终得以满足。委员会认为,对最低标准和资格条件的检查是第二支柱下监管检查的有机组成部分。(3)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其它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透明度以及对换银行帐薄利率风险的处理。
3、第三支柱——市场纪律
委员会强调,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帮助监管当局提高金融体系安全、稳健的潜在作用。新协议在适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暴露的评估和管理程序以及资本充足率四个领域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定量及定性的信息披露内容。监管当局应评价银行的披露体系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新协议还将披露划分为核心披露与补充披露。委员会建议,复杂的国际活跃银行要全面公开披露核心及补充信息。关于披露频率,委员会认为最好每半年一次,对于过时失去意义的披露信息,如风险暴露,最好每季度一次。不经常披露信息的银行要公开解释其政策。委员会鼓励利用电子等手段提供的机会,多渠道的披露信息。
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律影响
1、第一支柱对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律影响
(1)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问题。第一支柱提出的风险计算量方法中标准法最简单。但是标准法的实施依赖于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每个信用评级机构都有尽量提高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内在冲动,毕竟客户可以自由选择聘请评级机构,支付评级费用,但是这种扭曲评级结果的冲动,通常会因为评级机构需要保持自己在市场及投资者中的威望而有所收敛,毕竟投资者会间接推动客户对于信用评级机构的选择。然而,这种非市场化的监管需求推动的评级却可能会加大客户对信用评级结束果进行随意挑拣的冲动,降低能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盈利能力起决定作用的市场威望的重要性。为了限制这种对评级结果进行随意挑拣的行为,监管当局应该在使用评级结果时,确保信用评级机构仍然会将自己的市场威望视若生命。在这个意义上,监管当局应该全面考虑对特定评级对象的各类评级结果,当评级结果不一致时,应当对最低结果给予更多的重视。
(2)监管方式转变问题。相对标准法而言,内部评级法对监管能力的要求高得多,它要求监管当局有能力评估和监督这些复杂的风险管理系统。这要求监管者对各种方法的先进性和合理与否有明确的判断。如果监管机构不能给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创造空间,就会阻碍银行管理水平的提高,将不利于本国银行竞争力的提高。反之,如果新的方法在不合理的情况下被使用,可能导致在一定范围内风险失控。内部评价法的运用实质上是银行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标志着监管方式由“静态”合规性监管向“动态”审慎性监管转变。过去,银行监管局限于资产负债情况,监测由其反映的风险水平,衡量资本充足率和各类资产负债比率是否符合量化的标准,实质上是一种静态的风险监管。现在,监管领域的发展转向了审查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模型是否合理,完善和有效,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是否对风险进行了及时、准确的度量,监测和控制,是否有充足的资本金抵御银行面临的风险等。这种基于风险的审慎监管关注的是银行如何度量和管理风险及其管理能力。就像医生,给病人开药方,让病人把药拿回家去吃。新协议通过从标准法,初级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这一循序渐进的资本计算方法,力求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不断改进和完善风险管理系统,从而能更精确地度量风险。相应的,监管当局的监管重点应从原来的单一最低资本充足水平转向银行内部的风险评估体系的建设状况上来。
2、第二支柱对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律影响
引入第二支柱对完善整个监管框架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引入了监管当局的检查,而且有助于鼓励银行保持事前和事中的谨慎操作,但是,第二支柱的实施也向监管当局提出了一些挑战。首先,改进监管程序的紧迫性尤为明显,在发生银行危机的国家,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的计算之所以不真实,就是由于监管法规不可靠和公共部门有意宽容。众所周知,银行管理部门对银行面临的风险最了解,并对管理风险负最终责任。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并不是要取代银行管理部门的判断和经验,更不是要把保持资本充足的责任转移到自己身上。因此,监管部门应在程序上下功夫通过程序正义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持银行业整体的稳定,而不是某家银行的安全。其次,由于监管当局的责任增大,自扩大,相应有必要提高对监管部门自身的约束要求,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监管不是万能的,监管当局与一般市场主体(银行)一样,具有内在的利益冲动。随着监管当局的权力增加,其“设租”动力也在相应增强。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为防止监管当局滥用其监管权力,监管当局应采取措施不断增强自身免疫力,另一方面应从外部加强对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3、第三支柱对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律影响
有效的市场纪律需要可靠而及时的信息,以使其交易对手进行完善的风险评估。新协议将信息披露作为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一个内在要求,代表了国际金融业和国际监管的新的发展方向。详言之,信息披露对强化监管的作用在于:(1)信息披露制度直接作用于风险行为产生的根源体现了委托人对内部信息要求的意志和权力,削弱了人的信息优势,使监管者处于更有利地位;对风险行为的控制不应只注重行为本身,强调信息披露的约束机制比管制可能更有效。(2)信息披露有利于打开银行内部“黑匣”,披露制度的存在对人起到威慑作用,使其衡量到风险行为的成本过大而放弃冒险。惩罚不是约束的目的,更多的信息披露构成对人的警示作用更符合约束的本质要求,使监管从事后性快向事前性转变,最终达到尽可能减少风险的目的。(3)信息披露制度是其他一切约束机制实施的前提和基础。约束机制总是由一定的信息触动之后产生反应,信息披露的质量制约各种约束制度的有效性。(4)信息披露制度提供了一种灵活的约束手段,可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赋予经营者更大的活动空间和操作权限,这符合金融业灵活、迅速的经营特色,保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占据优势。(5)由信息披露所构成的社会公共舆论监督是有效监管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有助于减少监管中的道德风险。强调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适当构造也必然能够构造公众监督机制,监管者的行为将受到关注,不符合监管宗旨的行为将得到纠正。从而可以降低监管组织的交易成本,提高组织效率。2
三、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1、现在监管理念是风险查处占上风,为什么大家都说人民银行是消除队,是警察?主要是因为人民银行在查处风险。在风险查处理念下始终走不出防范风险、查处风险、处置风险的怪圈,现在要转移到风险监管上来。首要改变的是观念,要向风险评价转变,分析评价商业银行自身的控险能力、化险能力、排险能力,对商业银行的健全性、系统的安全性等做出一个综合性的评价,指出其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并责令其组织实施和改正。在风险评价的理念下,监管者以第三者身份出现,就不会疲于奔命,干些建台帐,跟踪检查等工作。监管当局要站在客观的角度,对银行运行的整个系统进行评价,看整个系统的风险程度有多大。
2、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银行业发展水平和监管能力都很低。我国目前仍存在使用“一逾两呆”的贷款分类法,贷款五级分类才刚刚试行,而对十国集团国家一些大银行的调查表明银行内部评级法中仅是营运贷款就平均分为10级。我国短期内仍需采用标准法,但我国缺乏外部评级机构,而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建立和发展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另一方面,数年之后,众多国际大银行纷纷采用内部评级法,若我国跟不上,将在国际竞争中咱于不利地位。因此,我国应从现在起就着手开发内部评级法,建立风险内部评级体系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目前,信用模型尚不成熟,普遍适用的内部评级标准尚未建立,我国监管当局应指导商业银行在考虑自身的资本状况、经营规模、风险程度等因素的情形下建立各自的评价体系,尽可能使其能全面,灵敏地揭示和控制风险。监管当局也可根据本国普遍情况提出一个示范模型,但重点应放在对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模型进行有效的评估和指引。
3、由于会计信息不完备,真实性有待提高等因素,我国银行业在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数量方面,都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的要求,市场也缺乏足够的动力和资料深入分析银行的风险状况。目前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法规律规范体现在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中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等,上述法律规范除了证监会编报规则第2号处,其他法律规范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都是原则性的,没有具体要求。因此,我们应在信息披露的标准、内容、方式、手段等方面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规范,把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纳入到监管当局日常的监管程序之中,对不能遵守的银行,应根据不披露的性质、影响的时间长短做出反应,轻则对银行进行建议、批评,重则罚款、停业整顿。
参考文献:
1、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新马塞尔资本协议概述》200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一司译。
2、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新的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1999年6月,朱平译。
3、罗平、孟长安《国际金融组织对新资本协议的反应》,《金融时报》2001、11、10。
4、李文泓:《国际金融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的转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国际金融研究》2001、6。
5、陈卫东:《新马塞尔资本协议评析》,载《国际金融研究》2001、3。
6、毛晓威,巴曙松:《巴塞尔委员会资本协议的演变与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新进展》,载《国际金融研究》2001、4。
坚持抓安全风险教育,不断提高施工安全风险的研判质量
(1)结合铁路设备、作业、人员和环境、管理等特点,全面引人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把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与铁路既有的问题管理、从、严管理、精细管理、自主管理等有机融合"严格落实/作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化0,加强安全风险研判和动态控制,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准、确识别和研判安全风险,有效实施风险控制"突出对施工计划审核、施、工前培训、施工例会质量、施工行车组织办法制定、施工监控及作业人、员安排、施工过程控制、施工总结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建立职责、明确、程序清晰、实用有效、考核到位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积极构建、铁路施工安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安全持续稳定"、(2)利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安全风险研判会、研讨会、专题讲座标语、展板等多种手段和形式,广泛开展施工安全风险意识、安全责任、意识、安全是生命线、安全是/饭碗0的理念教育,把风险意识植根于干、部职工思想深处,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安全风险控制的内在动力,筑牢、施工安全的思想防线"坚持安全风险教育,组织各级干部学习安全风、险管理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各岗位作业人员充分认识本职岗位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及潜在后果"、(3)实行安全风险管理,要科学的结合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和、安全信息以及充分总结吸取全路发生的事故故障教训,重点围绕人、员、设备、管理、作业、环境等五个方面进行查找"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0的原则,分层级全面识别研判安全风险"、(4)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目的是实现过程控制、超前防范"铁路部门、在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以施工过程中客车安全、非正常情况下、接发车、多方向接发列车、工程车调车作业安全、劳动安全、等风险环、节为重点,加强对营业线施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现场关键作业环节控制"、(5)推行安全风险管理,要根据人员、设备、环境、规章、作业、运输、组织变化等内外部条件的变化适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对安全风险防、范控制措施加以改进和优化,每月对全段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下发专题通报,考核结果纳人月度安全逐级负责制考核之、中,最终实现动态管理、闭环管理、良哇循环"、。
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控制的重点
〔>)施工车站要组织学习施工计划及重点要求,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清楚施工影响范围和非正常接发列车作业要求"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和个人,安排好施工监控干部及作业人员"、(2)加强施工前的培训工作,对施工影响正常行车,由站长(副站、长)亲自负责,讲清影响范围、联控用语、限速要求、进路准备方式和加、锁方式等关键环节"、(3)工程作业车列在站内长期停留,并需要进行捣调作业时,车站、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二次培勺11,重点对5站细6、5站务指导通知6调车、作业办法进行培训"、(4)组织召开好施工例会"对接发车方式、设备停用、影响范围、次、日施工的时间、地点及施工主体、配合单位.施工中工程机具和人员.、对人员准备及培训情况必须进行介绍,影响接发列车进路及其他相关、设备使用等事项重点明确,对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必须对各单位光电缆走向、深度进行重点明确,提示各单位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清楚行车组织办法"、(5)特定行车必须固定列车进路,车站须将正线进路开通,并对特、定行车进路上所有道岔使用勾锁器加锁,对正常排列进路区段道岔,、要在施工开始前将道岔开通直股位置,室内使用定反位按钮锁闭"、(6)施工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及作业人员召开施工总结会,并在、<施工例会记录簿6中记录"由施工主体和配合单位对当日施工的作业、过程、关键环节控制、施工配合存在的问题等内容逐项说明,站长指出、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由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站长对次日施工、向施工主体和配合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施工安全风险教育
(1)由劳人科(职教)、党办、安全科负责利用施工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提纲和手册、标语、展板等多种手段和形式,坚持开展施工安、全风险意识、施工安全责任意识和施工安全发展理念教育"、(2)根据人员管理层次不同,分别开展有针对性地教育培训"在车、务段管理层面上,由干部助理、党办、安全科、技术科负责突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知识的普及和运用,其中段班子成员侧重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知识及有关制度的培训,段中层及以下干部侧重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危险源和风险点识别方法等的培训"在职工层面上.由劳人科(职、教)、技术科、安全科负责,通过集中答疑、应急演练、班前试问、班后总、结等方式,侧重现场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防控措施落实的培训,尤其、要结合岗位作业标准"、(3)由劳人(职教)科负责制定车务段施工培训计划和方案,严格、推进和落实,注重培训实效"、。
【摘要】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或多或少的风险,尤其在经济危机下该如何加强对银行内部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经济危机银行监管
一、经济危机下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银行经营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资产和预期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中。信用风险是银行最为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从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不能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受到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可能性。
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银行的政策调整、市场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面结果,可能对银行的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要求,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银行战略目标的整体兼容性;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为这些目标而动用的资源;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
其次,经济危机进一步加剧了银行风险。
由美国次贷引发的经济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殃及各行各业,而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是受到经济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经济危机使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均加大,如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信用风险,在经济危机中会加剧,经济危机使借款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而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会使银行产生大量呆坏帐,加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经济危机使国际金融环境发生恶化,造成汇率、股市大副波动、投资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加剧了银行的市场风险;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使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受到影响,可能会加剧银行的操作风险。
最后,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有优势。
一般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受到的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外部监管主要指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外部审计机构等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指银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因此其监管具有及时性、全面性,这也是内部监管有别于外部监管的重要特点之一。另外,内部监管来自银行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一般对银行风险、银行业务流程比较了解,一般能够提出对银行的经营具有增值作用意见和建议,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具有无法替代的优势。
综上,经济危机下银行不能仅依靠外部监管防范银行风险,而应该加强内部监管,银行内部监管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
二、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应对措施
在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该如何切实有效的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如何有效的防范银行风险,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供参考。
1.重视银行内部监管
银行经营管理层必须正确认识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始终贯穿科学健全的内部监管制度是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前提和基础的思想,把加强银行内部监管作为促进业务发展的宝剑,而不是认为银行加强了业务发展会阻碍业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监管真正起到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2.了解你的员工
银行操作风险来自银行内部员工,在经济危机带来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近期,各家银行发生案件的势头有所上升,分析这些案件的发案原因,大部分都是有银行员工参与的内外勾结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内部审计监管中很难发现,如何应对这类银行风险,笔者认为,目前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一般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风险控制原则,此条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各层管理者对下属的日常管理中,即“了解你的员工”,一名合格的银行管理者,在日常的内部控制中除了通过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外,对员工的了解不应仅限于八小时内,应该对员工八小时外的情况也做到合理的掌握,即如员工是否参与赌博、其消费是否明显与其收入不匹配等。
3.提高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教育
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业务范围也不断的有所创新;随着高科技的应用,商业银行业务流程也不断发生变化,银行面临的银行风险发生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无形中加大了银行内部监管的难度,一名合格的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只有不断的学习提高,学习先进的内部审计理念,学习银行业务专业知识,只有这样,其在日常的检查中才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才能真正体现其增值的作用。
操作风险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在量化方面存在一定难度,通过强化内控,改善操作工具和方法等方式可以降低操作风险。操作风险防范中最重要的防范道德风险,即防范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信贷从业者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主观上损害雇主和客户的利益的可能性。其次,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由于主观和非主观原因对商业银行形成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指借款人未按照与贷款人签订的合同要求使用或归还贷款,未履行相关义务,从而给贷款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的发生将给商业银行带来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各家商业银行在个人信贷业务受理过程中,都把信用风险防控作为防控要点,对申请人的资质状况、还款能力进行严格调查审查。商业银行一般通过建立模型对信用风险进行评估,现在国际上比较著名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有CreditMet-ricsTM模型、CreditMonitorTM模型、CreditPortfolioViewTM模型、LoanAnalysisSystemTM模型等。最后,市场条件的变化给个人信贷带来市场风险。市场中对个人信贷产生影响的变量较多,如利率的变动、政策的调整、通货膨胀的高低和汇率的浮动等,对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业务产生影响。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商业银行更应该注意国家的政策法律调整给商业银行个人信贷经营带来的政策性风险。比如,我国自2009年以来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不仅影响了个人信贷营销,同时也对个人信贷的系统性风险防控带来了挑战。又如2007年新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客观上影响了银行对个人抵质押资产的处置。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防范的现状和问题
(一)许多商业银行对个人信贷风险的认识片面,内控制度流于形式。许多银行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关注于防范信用风险,而对其他的风险认识不足。信用风险防范固然重要,但如果忽略了其他风险的防范,则可能对商业银行的整体个人信贷资产质量带来不利影响。如对国家的宏观政策认识不足形成政策性风险,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影响银行的个人信贷业务,从而造成系统性坏账。此外,许多银行在业务发展和绩效考核的压力下,不能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银行自身制定的操作流程进行贷款的调查审批,在操作环节上造成了较大的风险隐患。如给银行和个人带来巨大损失的“假按揭”、“假车贷”等,这些都和风险管理意识薄弱造成的内控缺失不无关系。(二)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信贷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水平不高。与先进的商业银行相比,部分商业银行在个人信贷风险的识别和计量上存在着较大差距。当代先进的个人信贷风险识别和计量主要通过建立内部模型和海量个人信贷数据库,通过计算平均信贷资金成本,参考贷款利率、贷款时间等参数,计算个人信贷的内部综合收益率,并对比单笔贷款的实际情况,对单笔贷款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判断和评估。我国许多商业银行对个人信贷风险的识别方面,还停留在客户经理主观的判断方面,对风险的计量方面更是无从谈起。此外,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信贷的控制能力也相对薄弱,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信用信息体系不完善,造成借款人人违约成本较低,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资产证券化还处于探索阶段,商业银行个人信贷的风险对冲手段较少,降低了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三)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建设落后,风险管理手段单一。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系统虽然取得了巨大进步,但对应于日新月异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还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信息系统的落后一方面表现为信息完整性方面,如现在商业银行查询的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个人贷款记录、个人对外保证担保和信用卡等情况,但是在工作单位,保险缴纳等方面并不清楚。信息系统落后另一方面表现在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标准化上,商业银行使用的信用信息系统在数据来源采集方面存在一定漏洞,并未对所有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而且各家商业银行对信用信息数据的使用标准方面也存在差异,个人信贷客户经理从系统中获得的信息并不一定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相符。(四)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风险防范缺乏金融创新。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信贷业务的创新,主要集中于营销产品的创新方面,对风险防范的金融创新不足,这也与我国银行业“重市场营销,轻风险管理”的传统观念有关。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的个人信贷风险防控研究,还停留在对国外先进商业银行风险防控成果的学习阶段,并没有形成创新和开发风险防控工具的核心能力。而且,我国金融行业的顶尖人才短缺,特别是金融创新方面的人才匮乏,客观上影响了我国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的创新和进步。
对现代的物业管理而言,其社会功能是极为广泛和直接的。同我国的传统社区管理体制相比,物业管理以房屋产权的私有化为运作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一定的制度创新,因此,物业管理在这些方面具备明显的优势。物业管理从一整套专业化的管理体系出发,将与房屋有关的、分散的社会分工集中于企业内部进行统一处理。因此,消费者或者业主只需要面对物业管理企业即可,就能够在其帮助下获得预期的服务。另外,现代物业管理实际上又形成了一个新的联络系统,社区内的个人、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能够在物业的感召下形成一种横向的联合,这对促进社区内部的整合与维系,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是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
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可供选择的模式
(1)创新物业管理的服务观念,从源头上重塑物业管理模式。需要动用企业文化的作用,以此为基础去创造更多的优质的服务。此外,还需要合理的运用创新服务观念,通过观念上的改变来构建物业管理公司的心的愿景和使命,以期更好的为消费者或者业主服务。比如,可以考虑建立针对特色业主的特殊服务,根据业主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符合其需求的服务。在这方面,私人化健康保健服务、报纸杂志的收取服务等都可以考虑为消费者。
(2)建立关爱型和一站式的物业管理模式。在现代社会中,物业服务的重点已经不仅局限于向消费者提供物质上的享受,与此同等重要的还有精神上的服务,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表现的更为明显,并且有超过物质享受的趋势。从这个角度讲,物业管理已经成为了时代的产物和时代的特殊要求,要想获得发展和进步,就必须要不断的提高与完善自身的服务。
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讲,需要对开展的每一项工作和提供的每一项服务制定统一的标准,并以此为基础,规范其服务。使得每一种工作、每一项服务都执行的有理有据。
(3)细分物业管理的服务领域,将该行业真正的推向市场。要促进物业服务企实现价值的回归,使其回到能够体现其核心价值的服务方面。也就是说,要将对房屋本体与设施设备的管理作为管理的重点,同时,要通过强制性的标准和社会监督机制的建立,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全方面的促进物业管理产业的升级与结构优化。只有这样,才能将物业管理行业打造成专业性强较、技术高度密集的行业,并有可能使其进一步的迈向高端。为了实现这一点,需要鼓励一些专业化的服务企业进入到这一行业,形成物业管理的社会化发展的大局面。
在物业管理模式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1)物业管理中的成本风险。对物业管理而言,成本风险是所有风险之中最为重要也最为直接的,也是物业管理企业的核心风险之一。因此,在探讨物业管理风险的问题上,服务的提供应该与成本的控制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降低成本、增加收入:当承接物业管理业务时,需要优化企业的经营项目,并对其结构进行调整,努力改善现有的业务项目,或者舍弃一些价值较低的项目;同时,还要在价格方面考虑业主的承受能力,确定业主的需求层次,以此来控制开支,降低物业管理的成本风险。
(2)物业管理中的市场风险。从发展的角度讲,物业管理中形成的风险一般可以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物业管理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物业管理的竞标合同风险、物业管理的硬件运作风险、来自于业主的风险,以及物业管理强企业和业主在购销过程中因信息缺乏或者信息的不对称而产生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对相关的情况掌握不周,对相关的信息掌握不全,就极有可能给物业管理企业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在第二阶段,物业管理的程序风险。有物业管理员工的失误造成的风险以及由于市场竞争而产生的风险。这些风险的成因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物业管理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的低下和激烈的市场竞争。
(3)物业管理的风险防范措施选择。对物业管理而言,其风险防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引入现代的管理理念和机制,优化企业管理的程序和结构,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为业主服务的意识,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起卓越的企业文化;其次,注重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最大限度的提高员工的素质,使其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此外,还需要建立风险快速补偿机制,从内部增强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尊重业主和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加强与业主的联系与沟通,提高物业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等。
[关键词]企业年金精算负债财务风险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它在保障雇员退休待遇、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4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的陆续出台,企业年金投资证券市场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的度量与控制成为年金计划发起人、年金计划受益人、年金基金管理人、及政府监管机构等多个主体日益重视的现实问题。本文对此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
一.企业年金的分类与年金基金的财务风险。
企业年金计划分为两种:受益确定型年金(definedbenefit,简记为DB)和缴费确定型年金(definedcontribution,简记为DC)。两者在缴费及待遇支付等方面的管理模式不同,其形成的年金基金所面临的投资风险也有所区别。受益确定型年金(DB)是指企业根据员工的工资水平、工作年限、为企业贡献程度等因素来约定其员工未来退休后所获得的养老金标准,即企业所需支付的养老金;企业据此确定所需要的各年缴费,并全部承担年金资产管理的投资风险。缴费确定型年金(DC)是指通过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由雇主和雇员定期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雇员的退休金水平取决于帐户中资金积累规模及其投资收益。退休金可以由员工一次性支取,也可以分期支取,直至其个人账户余额为零。对于标准的缴费确定型年金,雇员自已进行投资决策,并承担其个人账户资金的投资风险。但在实际运作中,往往将年金账户具体的资产管理交由专业机构负责,年金账户所有人只是拥有选择资产管理机构或选择具有某种风险回报特征的资产组合品种的权力。例如,美国的401(k)年金计划是缴费确定型年金(DC)最主要的类型。401(k)计划既可采取企业集中投资也可采取个人分散投资的方式。在前一种方式下,通常由企业指派专人或设立专门的投资委员会负责401(k)资金的投资并对这部分资金的增值保值承担较大的责任。在采取后一种方式的情况下,企业通常经过一定的筛选程序,聘请投资咨询公司从众多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针对企业年金设计的一系列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同风格的股票基金等产品中选出候选基金,供参与计划的职工自行选择,企业职工有权决定自己账户资金的投资方向同时也承担投资的风险。法律规定,计划发起人至少向职工提供三种风险——回报特征存在明显差异的投资产品,投资目录每三个月应更新一次等。而香港实行的养老公积金制度,即所谓的“强积金”制度,则由投资管理人设计出若干种基金投资品种,其中有保守型基金,如:保本基金、保证基金、债券基金等;有稳健型投资,如:均衡基金、平稳基金;也有勇于承担风险型的基金,如:股票基金等;任参与年金计划的职工自选作出投资决定。有关法规将我国的企业年金规定为缴费确定型年金,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但年金投资运作统一由企业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选择投资管理人运营所有的资金,负责年金资产的保值增值,职工个人没有投资决策的权利。
受益确定型年金(DB)与缴费确定型年金(DC)的主要区别是DB年金基金具有事先确定的、因承诺支付职工退休金所形成的负债支出。支出的金额与未来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退休职工的在职工作年限、退休职工领取退休金的时间(即退休后的生存时间)等因素有关。要通过对DB年金基金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及缴费,来满足这一事先约定的支付承诺,即所谓的“以支定收”。因此,受益确定型年金(DB)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除了都要面临传统的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等之外,更重要的是DB年金约定的负债支出可能会超过DB年金基金的资产价值,使DB年金基金无法满足事先承诺的退休金支出,即发生财务风险,又称之为基金化不足风险(underfundrisk)。例如:医疗水平的提高使退休职工寿命、进而领取退休金的时间延长;经济增长及物价水平上涨使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这些因素都会造成年金基金未来的偿付支出增加,如果年金基金的资产管理收益及缴费累积没有相应的增长,则可能会没有足够的资产来偿付负债,进而影响参与年金计划的职工的正常生活,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因此对于受益确定型年金基金的管理必须要考虑负债因素的变化。对于缴费确定型年金(DC)而言,DC年金计划则属于“以收定支”,没有事先约定的偿债支出,而是根据年金基金投资及缴费形成的积累额,多收多支、少收少支。尽管DC年金基金的管理人没有类似于DB年金基金情况下存在事先确定的、刚性的负债约束,但如果DC年金帐户通过缴费及资产投资而在退休时积累的资产总额过低,也将影响退休员工的生活水平。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缴费确定型年金基金的运作也需要考虑未来工资水平变化对基金资产管理的要求。
二.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的度量指标。
受益确定型年金基金的资产管理要考虑负债变化引起的基金化不足风险。其衡量指标主要有两种。一是用基金化比率来表示,计算方法是:
t时点的基金化比率(Fundingratio)=年金基金在t时点的资产价值(A)/年金负债现值(L)
其中,年金负债现值(L)是考虑未来经济和工资增长情况、职工寿命、年金计划规定的退休金给付水平等因素,在一定精算假设的基础上,计算出年金计划未来的偿债支出流,并根据设定的贴现率水平,折算成t时的现值。
另一个指标是盈余值(Surplus),计算方法是:
年金基金在t时点的盈余值=年金基金资产价值(A)—年金负债现值(L)。
例如:美国通用汽车(GM)公司受益确定型年金计划(DB)的运行状况如下表:
年份年金基金资产的
市场价值(A)
(单位:10亿美元)精算负债现值(L)
(单位:10亿美元)基金化比率
(Fundingratio)盈余(Surplus)
(单位:10亿美元)
199346.95063.0250.74-16.075
199450.40857.5740.88-7.166
199567.43667.8600.99-0.424
199671.29570.2781.011.017
199771.29572.5010.98-1.206
199872.28073.5700.98-1.290
199975.00776.9630.97-1.956
200080.46273.2691.107.193
200177.86676.1311.021.735
200267.32276.3830.88-9.061
200360.86079.6170.76-18.757
200486.16987.2850.99-1.116
来源:“ModernizingtheDefined-BenefitPensionSystem”,ByMulveyetc.JournalofPortfolioManagement,winter2005
受益确定型年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其基金资产价值与精算负债现值都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基金化比率和盈余值这两个指标是不断变化的。为此,在度量受益确定型年金基金的财务风险时,往往更多地关心指标实际值偏离事先设定目标值或目标区间的幅度或概率。例如英国的《社会保障法》将目标基金化比率的波动范围设定为90%~105%,如果实际基金化比率低于90%,即看作是偿付能力不足,存在财务风险,年金计划的管理者必须在3年内将资产价值增加到负债的90%,在未来7年内将资产价值增加到负债的100%。
对于缴费确定型年金(DC)而言,尽管不约定未来的偿付金额,资产管理的风险更多地转嫁到参与年金计划的职工身上;但为了保证年金参与人的年金帐户在退休时积累的资产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退休后的生活需要,许多发达国家将缴费确定型年金(DC)退休时的年金资产价值与当时的收入(finalsalary)之比(称之为替代比率,replacementratio)做为衡量缴费确定型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的重要指标。
三.企业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的监管
企业年金计划是退休职工老年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由于年金基金的资产管理采取市场化的方式,一旦年金基金发生财务风险,偿付能力不足,将影响到退休职工老年收入保障的稳定性,甚至是社会的稳定性。因此,必须加强对企业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的监管,以保障年金计划参与人的权益。
对于事先明确设定退休金支付水平的受益确定性年金(DB),年金基金管理人有刚性的负债约束,因而发生财务风险的可能性较大。为此,许多国家是通过建立第三方担保的方式为年金计划受益人设置一道安全屏障。如美国由政府设立养老金受益担保公司(thePensionBenefitGuarantyCorporation,简记为PBGC),通过向所有设立年金计划的公司收取保险费并进行投资,用积累资金对发生财务危机的年金计划提供担保或理赔。PBGC收取的保险费有两部分,一是固定比例的保险费,如1991年1月1日以后,每个年金计划每年向PBGC按每个受保人19美元的比例缴纳保险费;另一部分是可变比例的保险费,主要是PBGC针对基金化比率不足(即存在一定财务风险)的年金计划,加收额外的保险费,以督促年金计划提高偿付能力,降低财务风险。至2002年4月,PBGC累计向35000个受益确定型年金计划中的大约4400万受益人提供了受益保护。
对于缴费确定型年金(DC),年金基金管理人对年金受益人没有事先设定的、刚性的偿付承诺,因此更需要加强对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的监管,以防止年金计划受益人的基本利益因年金基金管理人的投资不善或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失。在这方面,许多国家对缴费确定型年金(DC)建立了担保或补偿机制。其基本制度是设立担保的最低收益率水平,如果年金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担保收益率,由年金基金管理人用自有的储备金或自有资产弥补缺口;如果仍然无法弥补,则由政府基金给与一定补偿,但年金基金管理公司将会被清算。在这一制度设计中,关键是担保最低收益率水平如何确定。与我国同样作为新兴市场的智利、阿根廷、波兰三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智利以过去36个月的所有企业年金的平均收益率R作为基础,其担保的最低收益率是平均收益率R的50%和R-2%这两个数值中的较小值。企业年金实际收益率低于这一水平,则基金管理人要有自有储备基金弥补缺口。而如果某个企业年金的实际收益率比所有年金的平均收益率R高50%或超过平均收益率R达到2个百分点之上,则超额收益部分充实为储备基金,不计入年金帐户的实际收益。阿根廷设定的担保最低收益率为平均收益率R的70%和R-2%这两个数值中的较小值。能够计入个人年金帐户的最大收益率是超过平均收益率R的30%以内或超过平均收益率的2%以内,超额部分转入储备基金。通过这些机制,实际上是在一定程度上“熨平”了因不同年金基金管理人投资收益的差别,导致职工从年金帐户中所获得的退休金收入存在过度的差异。特别某些低收入职工和文化程度较低的职工在选择年金基金管理人方面的能力较差,与其它收入及文化程度较高的职工相比,前者所获得的收益率可能会非常低,建立担保最低收益率机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平衡职工之间的收益差异,更多地体现企业年金作为促进社会公平、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的社会保障机制,而不是演化为获得最大化投资收益的手段。
我国目前在企业年金基金财务风险监管和年金最低收益保障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只在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资管理人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亏损。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在托管银行专户存储,余额达到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0%时可不再提取”。仅从管理费中计提20%作为投资风险管理准备金是否充足?是否应建立政府主导的年金收益担保机构?考虑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年金投资资收益保障是否不应只限于弥补亏损而应该保持一定的正收益率?这些问题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ArunS.Muralidhar著,沈国华译:《养老基金管理创新》,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2.邓大松、刘昌平著:《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4年出版。
作者:吴宁
在风险识别方法上,目前中小企业应用比较多的是常识、经验、判断法,这种方法的应用主要基于企业之前开展的项目所积累起来的资料、数据、经验和教训,往往在应用时,对于项目管理人员尤其是项目班子成员的个人常识、经验、判断有较高的要求。但是中小企业的项目融资管理相对开展较少,就单个企业而言,很难形成较为典型、客观的经验判断,而且,本身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也使得这种风险识别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很难取得比较理想的效果,作用发挥比较有限。项目融资风险度量差异较大。项目融资风险度量是对项目融资风险和风险后果所进行的评估与定量分析。项目融资风险度量的任务就是对项目融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以及项目融资风险后果的严重程度等作出定量的估计或作出新情况的统计分布描述。进行定量分析需要使用到统计学的方法与一些主观估计的方法,而中小企业一般较为缺乏这类的分析人才,本身定量分析也是一个专业化、系统化的过程。因此,中小企业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在风险度量方面比较集中在定性分析上,对于风险的定量分析较少开展。中小企业在项目融资风险度量上往往根据经验结果,作出主观判断。由于各人的主观认识能力、知识水平、工作经验、判断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使得中小企业的项目融资风险度量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项目融资风险应对手段落后。在制定项目融资风险应对措施方面,需要对项目融资风险进行信息收集、调查研究、分析计算、科学实验和采取措施等一系列活动,作为企业必然要为此而进行一定的成本投入。而中小企业在风险应对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由于其在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前两个环节的工作缺失,导致在风险应对方面容易产生缺少必要有效的应对措施,对于有关风险的动态监控也没有有效开展,风险的应对处理方法还不够科学等问题。中小企业对于项目融资风险的应对,很多情况下不进行充分有效的风险评价,或是以设置少量的项目储备,例如提取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就认为可以包容全部风险,这一做法通常是不正确的。在风险处理方法方面,中小企业较常使用的是风险控制与风险自留,对于风险转移使用较少。往往由于风险评估方面的缺陷从而增致了其风险处理上的不科学。
选择具体的风险识别方法方面,中小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限制条件,以及所开展项目的具体特点,通过各种方法的比较来进行选择。除了中小企业现阶段较常使用的常识、经验判断方法外,建议可以采用核对表法来识别风险。采用核对表法来进行风险识别,主要是基于之前类似项目信息及其相关信息编制的风险识别核对表,核对表可以查阅的资料内容很多,如以前项目成功或失败的原因、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说明书、项目可用资源、项目其他方面规划的结果等。通过核对表所带来的过去经验的启示,有助于中小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开阔思路,而且采用这种方法进行风险识别,具有快而简单的优点。在风险分析方面,建议中小企业将项目可行性报告作为其项目融资风险分析的首要前提。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是每个项目都必须开展的,是对拟建项目在投资决策前所开展的全面技术经济研究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可行性研究需要分析和评价诸多与项目有关的风险因素,通过对项目的原材料供应、技术设备及人力资源的获取、项目产品或服务的需求状况、项目的环境效应等因素的分析,对项目做出综合性的技术评价和经济效益评价。因此可以将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作为项目融资风险分析的基础。中小企业在进行风险识别时需要认识到,风险识别不是一次,而应有规律地贯穿整个项目中。探索适合中小企业的项目融资风险度量方法。风险的度量一般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中小企业在项目融资中虽然较多地开展了风险的定性分析,但是具体的分析方法与过程还有改进的必要,而对风险的定量分析更是缺失比较严重的方面。因此,中小企业要努力探索适合其自身条件要求、具有一定可行性的风险度量方法。对于项目融资风险进行定量分析是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必然要求,中小企业虽然在开展这方面工作上存在着很大的困难,但是为了更加有效、完善地进行项目融资风险管理,还是要不断努力探索。通过损失度量方法、数据分析方法、损失建模、损失预测方法等量化风险管理技术。中小企业在这方面的具体实施上,可能难以依靠单个企业或是单个项目来开展进行,往往可以通过政府支持、外部专家配合等途径来推动实现。加强对项目融资风险的应对处理。现阶段,项目融资风险的处理手段主要包括风险控制、风险自留、风险转移三种类型。
中小企业在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应对处理方面,也可以从这三种处理手段的应用上进行改进、提高。(1)项目融资风险控制方面。风险控制是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规避项目融资风险、消除项目融资风险,或采取应急措施将已经发生的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或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风险控制实施时,对于中小企业的有关项目决策者的管理水平、专业知识提出较高的要求。但是不论如何具体实施,项目融资风险回避的基本原则是不变的,那就是要尽量做到:回避不必要的风险;回避远超过本企业承受能力的、可能对企业发展造成致命打击的风险;回避不可控制的、不可转移的、不可分散性较强的风险,在主观风险和客观风险并存的情况下,尽量以回避客观风险为主。中小企业风险控制能力的提高必然能对其风险应对产生积极的作用。(2)项目融资风险自留方面。中小企业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中,对于那些无法回避和转移的风险采取现实的态度,在不影响投资者根本利益或大局利益的前提下,将其承担下来。风险自留的关键就是要对项目融资风险进行评估,得出有关风险的发生概率与损失大小,判断、确认其是否是企业确实无法回避、转移而又在企业可接受范围的风险。当风险无法得到有效控制,但项目很有必要进行时,项目决策者就会采取风险自留策略。中小企业在采用风险自留方式来应对时,另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解决好这部分风险所发生损失大小的判断,仅凭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的提取是不够的。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根本的做法还是需要对项目融资有关的风险进行恰当、全面的评估。(3)项目融资风险转移方面。相对于风险控制与风险自留而言,风险转移是中小企业项目融资活动中更为有效的项目风险处理手段。风险转移指的是风险承担者通过若干技术和经济手段将风险转嫁他人承担。虽然风险转移者的原因和手段各异,但其最终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力求将可能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转由他人来承担。在中小企业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中,可以将合同作为风险处理的首要手段和主要形式,利用合同方式进行风险转移。在项目融资中将各类风险具体化,通过合同的方式明确规定当事人应承担多大程度的风险、用何种方式来承担,因此,可以以项目合同、融资合同、担保、支持文件作为风险处理的实现形式贯穿项目的整个经济生命周期,彼此融合,从而使得项目融资有关的风险得以转移。通过加强项目融资风险管理,能够促使项目融资实施的科学化、合理化,有助于降低项目融资风险水平,推动项目融资目标的实现。因此,尽管存在诸多条件上的限制,中小企业还是要积极探索适合自身条件的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方面的措施,通过改进其中存在的问题来有效推动项目融资的顺利实现。
作者:陈士强 朱孔晓 赵如霞 单位:山东临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公司 中国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临沂供应站
防洪堤施工风险评价在对本防洪工程进行风险识别以后,就要进行风险评价,即对上述各类风险发生的概率性,风险一旦发生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量化的过程。风险评价内容根据本防洪堤工程施工风险的特殊性,风险评价具体从以下4点考虑:①分析施工中每一风险因素最终转化为致损事故的概率和损失分布情况;②评析施工中单一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③从某一风险单位总体出发,判断多种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总量以及发生风险事故的相对概率;④评价整个工程风险管理系统中所有风险单位的损失期望值和标准值,及评价这个期望值与各种可能的损失值之间的偏差程度。风险评价方法:风险量函数法水利堤防工程风险评价的方法有定性和定量评价两大类,在施工中最常用的定量评价方法是风险量函数法。在定量评价堤防工程风险时,首要工作是将各种风险发生概率(p)及潜在损失(q)定量化(即风险衡量),用R表示风险量,则可以用下列公式表示:R=(fp,q)(p、q为连续函数时)R=∑(piqi)(p、q为离散函数时)风险损失(q)的衡量堤防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损失包括:成本费用风险、进度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成本费用的增加可以直接用货币来计量。进度拖延属于时间因素,同时会导致经济的损失。而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既会使经济受影响又会导致工期延误和第三者责任,而第三者责任除了法律责任之外,大部分都是以经济赔偿的形式来实现的。因此,以上4个方面的施工风险最终都可以归纳为经济损失。风险概率(p)的衡量本防洪堤工程运用相对比较法对风险概率(p)进行衡量:“几乎是0”,即此风险事件不会发生;“很小的”,即此风险事件有可能发生,但现在没有发生并且将来发生的可能性也不大;“中等的”,即此风险事件偶尔会发生,且预期将来有时会发生;“一定的”,即此风险事件一直在有规律地发生,且预期未来也有规律地发生,可认为概率较大。在采用相对比较法时,本防洪堤工程施工风险导致的损失也相应划分成重大、中等到极度3种,从而在风险坐标上对施工阶段的风险进行准确定位,反映出风险量的大小。风险评价在风险衡量过程中,本防洪堤工程施工风险被量化为关于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严重性的函数,但在选择对策之前,还需要对风险量作出相对比较,以确定施工阶段风险的相对严重性。由等风险量曲线图分析得出:离原点位置越近则风险量越小。因此,可以将风险发生概率p和潜在损失q分别分为L(小)M(中)H(大)3个区间,从而将等风险量图分为9个等级区域,且将风险量的大小分为5个等级:VL(很小)、L(小)、M(中)、H(大)、VH(很大)。
针对本防洪堤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采取了以下3种损失控制措施:①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来选择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材料及机械检验,以降低技术风险;②明确项目部各部门和人员在工程损失控制方面的职责分工,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培训,以降低组织风险;③将工程风险局限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增加风险分担单位,以降低管理风险。风险自留对策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将不能回避和转移的风险留给自己承担,将施工风险尽可能地化解。本防洪堤工程采用计划性风险自留,即建立非基金储备,以用于自留风险及其他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的支出。风险转移对策施工风险管理中,有效的处理方式是施工风险转移,根据风险分担的原则:任何一种风险都应由最适宜承担该风险或最有能力进行损失控制的一方承担。本防洪堤工程采用的风险转移方案有:①非保险转移,将专业技术要求很强的桥梁钻孔灌注桩工程内容分包给专业承包商,从而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②保险转移,给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工程一切险等。堤防工程保险并不能转移工程施工中的所有风险,一方面是因为存在不可保风险;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有些风险不宜保险。因此,对于水利堤防工程,应将工程保险与损失控制、风险自留结合起来运用。
堤防工程施工人员在选择风险对策时,要根据水工建筑物的自身特点,从系统的观点出发,从整体上考虑风险管理的思路和步骤,从而制定一个与水利施工总目标一致的风险管理原则。沂河右岸防洪堤工程风险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有效地预防并控制风险事件的发生,极好地达到了施工预期总目标,在保证进度、安全及成本费用的前提下,使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