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原则管理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0 16:24:1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原则管理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原则管理论文

第1篇

【关键词】管理会计;控制;原则

我国财务会计已形成一套完整且前后一致的会计原则体系,而管理会计由于出现的时间比较晚,其原则体系尚不完善。为此,会计理论界正在作不懈的努力,认真研究管理会计原则并构建适宜的原则体系,对于完善管理会计的基础理论,指导管理会计的具体实践都有重要的意义。

在过去的研究中,一般笼统地探讨管理会计原则。笔者认为,管理会计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决策层次;二是决策支持层次;三是执行与控制层次。因此,管理会计原则体系应当围绕决策与控制来分别界定。本文讨论有关控制的管理会计原则。它应包括下列十个方面。

第一,可控性原则。可控性是指责任中心只能对其职权范围内可以控制的经济活动负责。这就要求企业把经济责任同管理权和决策权衔接起来,做到运用、管理、指挥、负责统一,并且尽可能使各项经济责任数量化,能够直接用会计方法进行核算和考核。当然,由于各责任部门之间的相互依存,很难制定出完全可控的指标,“有经验的成本会计师和经理人员认为,一个项目是可控制还是不可控制,很不容易确定,”只能从控制的程度、时间、空间等来考核。

从控制的程度看,可控指标分为两类:一是责任中心完全可以直接控制的指标;二是责任中心通过采取措施,对其有一定影响的指标。包括部分可以控制的指标和通过运用一定的经济杠杆可以间接控制的指标。例如,新产品试制指标常被看成是试制部门的可控指标,可是,这个指标中包含了大量难以估量的因素,因而设计部门只能尽可能采取措施,设法将其费用控制在预算之内。不过这种控制并不排除实施过程中发生修订预算的可能性。

从时间上看,“时期的设想很重要”,某些在短期内不能控制的指标,在较长时期看来是可控制的,如折旧费。过去不能控制的指标,现在却是可控的,同时,现在可控的指标在将来有可能变成不可控的指标。

从空间上看,某指标是否可控,随责任层次、责任中心的不同各异。“例如,机器的保险成本对生产部门经理可能是不可控制的,但对于保险部门经理确实是可控制的。”上层次的可控制成本不一定是下一层次的可控成本,下一层次的可控成本一定是上层次的可控成本。因而,一般来说,同一指标在较低管理层次不可控制,而在较高层次则可以控制,在同一责任层次上平行的职能部门之间也会有这一责任中心不可控制的指标,而在另一责任中心则变得可控的情况。因此,要求各责任中心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不同的可控范围,使经济责任同经济管理权、经营决策权统一起来,按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进行考核。这一点对具有双重责任性质或者是涉及两个以上责任中心的经济事项更为重要。如固定资产折旧,从折旧比例的规定方面看,车间是无能为力的,不能承担经济责任,这方面的责任只能由上级管理部门负责,但从固定资产的使用方面看,车间、班组、个人等责任中心,这些固定资产的使用者,使用固定资产就应当对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负责,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完好率负责。因此,应当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这种性质做出具体分析,并根据事物的特点划分责任中心所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第二,责权效利相结合原则。为保证责任目标的实施,必须在各责任中心分工负责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管理权限,同时,为了保证调动各责任层次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还要经常对各责任中心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进行成果评价,使各责任中心的经济利益与其贡献大小挂起钩来,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奖励责任者。因此,在管理会计中责任、权力和利益是统一的、一致的。“责”是关键,“权”是保障,“效”是标准,“利”是动力。贯彻责权效利相结合原则,应特别注意责任的不可转移性,即责任应当明确、肯定,不能任意转移。具体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同层次中只有一个责任中心,就由该中心负责,不得(能)转向其他中心。

二是上下层次间也不能互相推委责任。即上层次的责任中心要对自己及所属的下层次的责任中心负完全责任。如某一分厂厂长对该分厂的全部经济活动负责,而某一班组长只对这一班组可控的经济活动负责。

第三,灵活性原则。一方面是指获取用于生成管理会计信息的资料来源渠道具有多样性,它既包括来自企业内部的资料,又包括来自企业外部的情况;另一方面是指对资料的管理方法具有灵活性,应针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会计管理方法。

第四,可理解性原则。可理解性是指所提供的管理会计信息必须是简单明晰、通俗易懂、便于各类使用者而不是特定使用者掌握和利用的信息。管理会计信息应根据不同信息使用人理解程度的高低和用于决策的不同,适时地为不同信息使用人提供可理解的信息。

第五,例外管理原则。例外管理原则是指企业主管人员应负责处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涉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而将次要的工作或不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完全放手让下级管理人员去处理。这里“例外”事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一是从质的方面看,对某一责任中心关系比较大、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大的因素可作为“例外”事项管理。二是从量的角度看,一方面指在责任目标管理中,差异(包括正差异和负差异)较大的因素,作为“例外”事项管理;另一方面差异虽未超过规定标准,但长期在限度的一侧徘徊,凡统计数字在标准的某一侧连续出现七次以上,应视为控制不严或标准失效所致。三是从时间观念看,重要的问题随时作为“例外”管理。

第六,可操作性原则。可操作性指管理会计采用的各种方法与技术应尽可能简易可行,便于操作,能为大多数管理会计人员所掌握。对于能够准确定量的资料应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尽可能由计算机完成。相同的方法和技术对不同层次管理会计人员的可操作程度不同,管理会计人员应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操作方法和技术。

第七,及时性原则。及时性指决策依据的信息与决策的执行应能够及时满足经营管理对决策的需要。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及时进行决策;另一方面是指及时进行控制。财务会计中更强调信息处理的真实,管理会计中更强调决策与控制的及时。

第八,整体性原则。责任中心的划分与考核,要以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划分责任范围时,要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管,使责任中心之间一方面要防止重复,另一方面要防止无人负责区的出现,即要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从纵向上看,自下而上,都要层层负责,其组织层次每升高一级,责任也增大一级,各责任中心随时提供其业绩完成情况,直到最高层次;每一责任中心还要负责、检查其下属的业绩,最高层次承担企业经济活动的全部责任。从横向上看,各责任中心要接受横向责任中心的管理、控制。这样纵横责任链交织成责任网,以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

企业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因此,企业内部必须有一致的目标,尽管各自都有自己的分目标,但必须受总目标的制约与协调。如在企业日常工作中有可能一个人为超额完成产值而不愿接受小件订货,还有可能工厂为追求利润而不愿生产微利产品等,因此,在管理会计中贯彻整体性原则,制定责任目标时应从国家、企业的总体目标出发,克服以上不良倾向。

第九,一致性原则。一致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与各责任中心利益要保持一致,企业的总目标是分解和制定各责任中心目标的依据,各责任中心目标是实现总目标的保证。当一项决策与决策的执行对企业有利而对国家不利时应当坚决放弃这项决策与决策的执行,相反,当对全局有利而对局部不利时,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二是决策与控制的程序及方法应保持前后一贯,便于决策的制定及执行;三是各项指标的计算口径、考核评价业绩的标准要前后一致,若不一致就会使决策及其执行偏离客观真实的基础,导致决策失误,使各责任中心目标与企业整体经营目标脱节。一贯性并非绝对的一贯,随着决策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管理控制要求的不同,决策与控制的方法可以适当变化,使产生的决策与控制更为有效。

第十,可验证性原则。可验证性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决策依据的信息本身要能够被验证;二是做出的决策在执行中能够被检验。贯彻可验证性原则,可以判断决策信息的相关性和准确性,便于找出差异和进行差异分析。可验证性既是决策的原则,也是对决策结果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依据。

综上所述,有关控制的管理会计原则可列示如表1:

第2篇

全面发展原则也可称为目的性和方向性原则,因为它规定了化学教学的目的和方向。

中学教育是基础教育,它负有为社会培养优良的劳动后备力量和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的双重任务。

全面发展原则有时被称为教育性原则。因为广义的教育,包括知识技能教育、智能发展和思想品质教育等三个方面,而“全面发展”包括了这三方面的内容。

要贯彻实行全面发展原则,在当前要坚决反对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教书不育人、忽视双基教学、忽视智能培养、忽视思想政治教育和优良品质培养的思想和做法。

二、科学性原则

所谓科学性原则,概括地讲,包括教学内容必须科学和教学过程的实施必须科学这两个方面。具体内容有:

1.教学内容必须正确、可靠、反映客观事实、符合现代化科学水平。

2.教学内容的选择要有利于加强化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培养能力,要符合中学生认识水平,能形成一定的系统。

3.注意科学方法的教学。化学科学方法不仅是化学科学知识的重要内容,也是学习和掌握化学科学的有力手段和工具。

4.努力使教学过程科学化。不但要有科学的教学指导思想、科学的教学目的要求和科学的教学内容,还要有科学的教学方法和科学的教学组织形式,努力按照化学学科特点组织化学教学。

三、系统和有序原则

化学教学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这个系统有它整体的目的和运行规律,无论是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教学,还是元素化合物知识的教学,或者是化学实验的教学等,都应该服从和服务于整体的目的和任务,都应该有利于发挥系统的功能。

按照一定的顺序连贯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教学,即循序渐进地进行教学,不但可以使学生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而且可以减少他们的学习困难,提高他们的学习水平。这里所说的“序”,除了指知识技能的内在联系之序外,还包括学生的认识发展之序、智力发展之序,它们是一个和谐统一体。

四、联系实际原则

化学知识来自实践,又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化学教学也必须反映化学知识跟实践的密切联系。在化学教学中注意联系实际,不但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巩固和掌握知识,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水平;还可以培养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以利于他们将来顺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实行联系实际原则,要按照“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个人类认识过程的基本模式来组织学生的认识活动,所以化学教学要重视实验,使知识建立在坚实的实践基础之上。

五、协同和启发原则

要使中学化学教学系统和谐有效地运行,必需注意教师、学生、教学内容及其物质载体各要素间的协同一致。这里,教师必需起好启发作用。协同和启发的原则是十分必要的。实行协同和启发原则必须做到以下各点:

1.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让他们能自觉而主动地学习。

2.教师要做好启发和引导作用。

3.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学生之间存在着差异,学习基础和学习情况不可能完全一样。“面向全体学生”不但是系统和谐运行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4.重视教学集体的形成。一个融洽、协调、配合默契的教学集体有利于系统的有效运行。

5.教学内容和方法要从学生实际出发。为了使系统和谐、有效地运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要符合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知水平,使学生通过努力能够掌握教学内容。

六、巩固和反馈原则

化学上物质和物质变化的多样性,决定了多种多样的化学概念和化学事实。这就使得许多学生感到化学“好懂难记”,容易“前学后忘”。有人在研究中学化学和其它一些课程的遗忘曲线时,发现中学化学的遗忘速度在前期比其它课程小,在后期比其它课程大,从而印证了上述问题的存在。这就使化学教学必须特别注意对知识与技能的巩固,如果不妥善地解决这一问题,就不能使多数学生学好化学。

七、重视实验教学,充分发挥实验的教学作用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它的建立和发展跟化学实验紧密联系在一起。当今化学科学的发展表现出从基本上是描述性的过渡到推理性的;从主要是定性的过渡到定量的;从主要是宏观的研究过渡到微观的研究等趋势。化学科学的这种变革不但没有削弱实验的重要地位,反而对实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化学家必须通过实验来发现、积累新的事实和获得思维的材料,必须通过实验来检验思维的过程和结果。实验对化学科学来说不可缺少,对化学教学来说更是如此。

八、重视思维发展原则

学生通过观察、实验得到的感性材料只有通过思维的加工才能形成化学概念、形成关于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的认识。可以说,在化学教学中任何内容的教学都离不开学生的积极思维活动,没有较高的思维水平就不可能学好化学。

九、重视化学语言原则

第3篇

(一)对管理者的要求

1、“无为而治”的管理原则

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对管理者如何进行管理提出了要求。“无为”作为一个宏观的管理原则,意味着对私人活动束缚、干预的减少或放松,从而有利于私人活力和积极性的提高。“无为而治”要求管理者在原则和规章的指导下,充分尊重个人的人格和尊严,给每一级部下与其职责相应的充分的自,使每一层次的人在规定的权利范围内能自主决策、自主经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就要求管理者遵循模糊管理和例外原则的管理形式。

(1)模糊管理

模糊管理是指管理者对员工提出不具体、不稳定、不精确、不分明、不清晰的模糊要求,以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感染员工,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益,使得员工有充分的空间施展自己的能力和思考,促进全体员工的全面发展。模糊管理要求有限的规范、不十分清晰的界限以及人际关系。

(2)例外原则

例外原则认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该把一般的日常事务授权给下级管理人员负责处理,而自己只保留对例外事项、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监督权,管理者在决策上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随着现代企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活动多涉及的层面也越来越广、越来越深,管理者无法面面俱到、样样有为。这就要求管理者能够辨别轻重,分清主次,在有关全局和长远利益的大事上有所为,而在无关紧要的琐碎小事上则有所不为。

2、“以人为本”的管理精神。

(1)注重人才的培养

“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大迷。”老子十分讲究合理使用人才的策略,主张成功的管理者要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充分发挥员工的才能,使员工得到工作上的满足感和成就感,要求管理者必须注重人才的培养,制定合理的人才培养发展战略,通过形式多样的培养方式与方法,提高员工的素质,满足员工学习的需求。

(2)倾听员工的声音

“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就要求管理者多倾听员工的声音。员工的声音一方面意味着顾客的声音,是企业了解顾客需求,做出市场反应的必要信息来源,另一方面则代表着员工对于组织的评价和其自身的需求。

(3)构建良好的工作环境

“百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子。”“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管理者对待员工要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满足他们物质和心理方面的各种需要,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员工的工作舒适度和工作效率,使员工有一种家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二)对员工的要求

1、“始于足下”的工作态度。在现代的企业管理中,要想实现组织的高效运作和有效管理,员工必须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目标,保持自身的发展与组织目标的协调一致。这就要求员工应该怀抱一种“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的思想,秉持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不骄不躁,制定合理的工作目标,不好高骛远,通过完成一些基础的工作来不断地积累经验,持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修养,以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2、“不为己”的奉献精神

组织公民行为是一种有益于组织,但在组织正式的薪酬体系中尚未得到明确或直接确认的行为,是个人无条件的行为。它至少包含七个维度:助人行为,运动家道德,组织忠诚,组织遵从,个人首创性,公民道德和自我发展。组织公民行为是“不为己”的奉献精神的体现,是一种完全出于个人意愿,既与正式奖励制度无任何联系,又非角色内所要求的行为。这种行为有助于提高组织功能的有效性,是组织对员工行为的一种期许,同时,它也更是员工在未来的工作中应该努力奋斗的方向。

二、结语

第4篇

「关键词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社会信用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但这一原则的理论阐述和现实的实践活动存在差异。分析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运用的背景

1、最大诚信原则的落实已成为时代难题

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改革力度的加大,社会不和谐问题也日益显现。不和谐的原因是风险的存在,风险存在的原因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导致风险是因为竞争。竞争有良性竞争和恶性竞争,良性竞争本身不是把对手击败,而是比对手领先。但当前保险竞争主体越来越多,却没有一家是又快又好稳健经营的领跑者,几乎全都成为恶性竞争的追随者。恶性竞争就好像一个险恶的漩涡,大家都往里跳,谁都迷失了方向。这是因为产品同质化和费率市场化,导致可供竞争主体选择的空间非常有限。恶性竞争的结果是行业内相互抵毁,违背价值规律高抬手续费、降低费率。

保监会从今年四月开始在广东、湖南试点打击三高:高回扣、高返还、高手续费,以维护市场有序和行业形象。同此,“诚信危机”已成为道德伦理之外的商业景观,“失信”已经是中国社会中很普遍的现象、很危险的事实、很可怕的后果。人们惊呼保险不保险。

2、失信惩戒已成为热门话题

对于诚信危机的出现,尽管已到了一个相当严重的程度,但终究不能被道德伦理所接受、不能被人们良知所接受。从法制建设的角度、从风险机制建设和行政方面的态度也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在今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为了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实现保险业做大做强,保险监管已发生深刻变化,形成了以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监管体系框架[1].其中之一就是市场行为监管,其核心内容就是诚信有为、失信惩戒。

3、诚信建设已成为共同主题

商品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品质问题要求当事人能否按照最大诚信原则在法制建设机框架下自控、在伦理价值下自主、在风险机制下自省,否则导致契约品质问题出现。尤其是保险业,由于契约的附合性和射幸性,更容易诱发这问题的出现。诚信体系建设已成当务之急,诚信建设评价标准已纳入监管的常规检查内容。人们普遍认识到:今天的诚信、明天的市场、后天的品牌。

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运用的目的

1、解决保险经营中信息不对称问题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当事一方对自己的认知远远高于另一方对他的了解。保险经营尤其如此,对于保险人而言,投保人转嫁的风险性质和大小直接决定着其能否承保与如何承保。然而保险标的是广泛且复杂的,作为风险承担者的保险人却远离保险标的,而且有些标的难以实地勘查,而投保人对其保险标的的风险及有关情况却最为清楚;因此,保险人主要也只能根据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是否属实来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确定费率。于是要求投保人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对投保人而言,由于保险合同条款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一般难以理解与掌控,对保险人使用的保险费率是否合理、承保条件及赔偿方式是否苛刻难以了解。因此,投保人主要根据保险人为其提供的条款说明来决定是否投保,于是也要求保险人基于最大诚信履行其应尽的此项义务[2].

2、解决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

由于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险人应履行其对保险条款的告知与说明义务。另外保险合同又是典型的射幸合同。由于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标的的风险事故是不确定的,而投保人购买保险仅支付较少的保费,保险标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人所能获得的赔偿或给付标准是保费支出的数十倍甚至数百倍。因此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已远远高于其所收的保费,倘若投保人不诚实、不守信,将引发保险事故陡然增加保险赔款,使保险人无法承担而无法永续经营,最后将严重损害广大投保人或被保人利益[2].

3、基于保险产品特殊性的需要

尤其是寿险产品它是无形产品,是将无生命的产品赋予生命的意义。永续经营永续服务是其特有的职能,诚信便是其生命意义的组成部份。

4、满足客户购买的心理安全需求

保险是客户不需要时购买为需要时使用,寿险购买的还是一份期望、一份尊严、一份生活品质。特别需要保险人用诚信满足客户的心理安全需要,以减少客户的心理成本。

三、最大诚信原则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最大诚信原则产生初期主要是约束投保人的工具,保险人往往以投保人破坏此原则而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为了平等地保护投保人的利益,现代立法已予修订,即最大诚信原则同时适用投保人和保险人。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增加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3].所以,保险诚信原则运用的主体应当同时是保险活动当事人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同时涉及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目前,虽然《保险法》对当事人双方的诚信行为提出了法律要求,但保险理论的阐述对投保人的诚信要求较为全面,对保险公司和保险关系人的要求则不够,而在现实中保险公司存在的诚信问题较多,它产生的负面影响辐射较广。

一般理论认为,最大诚信原则由三条重要的法理组成,一是告知,二是保证,三是弃权与禁止反言[4][5].最大诚信原则主要针对投保人或被保人而言,为了保持合同的公平原则,后来才产生了对保险人具有约束力的自动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4].这一内容明显与社会现状相违背。诚信原则对投保人的投保行为规范是保险活动的开始。新《保险法》对投保人这一主体在该环节的诚信要求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首先,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合同是典型的诚信合同,最大诚信就是告知。实践证明,保险人危险负担的有无或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保人能否恪守诚信原则。因此,为避免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就首先要求投保人在合同订立之前,如实、准确、无保留地向保险人告知其投保标的的一切重要情况。其次,投保人必须履行通知的义务。《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另外《保险法》有关投保人应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保险费、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规定也体现出法律对投保人的诚信要求。诚信原则对保险人也有明确规范要求。《保险法》第106条、第1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工作人员、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应自觉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归纳起来,《保险法》对保险人的诚信要求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客户如实告知义务,二是对保险合同内容如实说明、解释的义务。

1、诚信原则的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对保险人这一主体而言。一是造假问题屡禁不止。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保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打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2002年甚至开展专项打假活动。尽管如此,造假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二是惜赔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服务不到位,个别案件拒赔不合理,客观上表现出惜赔现象,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在社会中形成投保易、索赔难、收款快、赔款慢的恶劣印象。三是误导问题并未根治。由于营销机制的不完善,营销员误导问题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轻,实质上并未得到解决。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投资意识较差的客户中,误导、欺瞒现象并不罕见。

(2)对投保人、被保险人这一主体而言。道德风险防范困难。近年来,我国保险知识的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了解保险后竟打起了骗保骗赔的主意,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现象屡见不鲜,骗赔手段更是五花八门。

2、不诚信行为的原因分析

(1)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影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在刚刚起步阶段,信息数据采集困难,数据开放没有明确规定,信息资料数据库建立滞后,信用法规缺乏,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势必影响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2)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滞后阻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进展,但与现实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及不完善,高速发展的保险业带来许许多多新现象、新问题,有些问题是直指诚信的,比如回佣,为了争夺客户资源造成遵纪守法遭受了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了收益的局面。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毁约的歪风蔓延。

(3)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诚信的制约机制。人性弱点是天然存在的,商务领域仅仅靠道德良心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如营销员挪用保费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营销员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无法掌握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只能道听途说地片面了解保险。

(4)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陈旧落后不利于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国内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扩大保费规模上,上级公司对下级的考核体系突出强调保费收入、完成保费收入指标。为达目的,在竞争中任意抬高手续费、降低费率,弱化对营销员的诚信教育等,无暇顾及公司的社会形象、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5)保险营销机制不完善困扰着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国保险营销员的数量占从业人员总数的绝大多数,这支销售大军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尤其是寿险业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然而,现行的营销机制随着市场的扩大,其弊端也日益暴露,主要表现为缺乏对营销员的保障制度,缺乏长效激励制度,对营销员的考核以业绩为主,佣金提取不合理等等。这些问题诱发营销员产生背信弃义、误导欺瞒客户行为[6].

四、贯彻最大诚信原则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保险业的顺利发展,需要加强保险活动当事人的诚信教育与体系建设。现实中,人们感到社会缺少诚信,并不是诚信内容和法律规定不存在,而是缺少对诚信行为的激励和保护。尽管国家在加强法制保障、加大诚信宣传、加大失信惩戒、考核保险诚信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并没有对诚信行为起到有效的保护和推动作用。为此,必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1、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契机,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更离不开社会的进步。建设保险业诚信体系,必须结合现代化社会信用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展开。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国家六部委曾于2003年9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恰逢其时,应把握契机,一方面不断完善自身的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为全社会的信用建设做出贡献。

2、加强保险诚信法制建设,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在诚信方面已经加强,对失信惩戒的力度也在加大,已经出台《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行业自律对保险公司的约束力度也在加大。但在如何站在维护行业的整体诚信形象方面、政府机关职能部门如何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加大惩戒方面的具体措施尚未出台,应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并加大惩戒尺度。

3、建立保险诚信管理制度,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条件

一是要建立刚性的诚信管理制度。对经营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有制约制衡机制,用制度保证诚信得以实现。二是要建立信息采集及披露制度。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个人诚信数据的管理制度,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道德风险无法规避。对保险人的信息披露已取得初步成效,尤其是营销员持证上岗规定的出台,建立保险营销员专用网络,强化了营销员的诚信行为,但各保险公司之间还应建立与社会公众沟通交流平台,如公众网站,现场常设咨询台等[7].

4、结合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大诚信宣传教育

保险行业应按照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信友爱”的要求,联系客户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员工进行诚信有为教育。

5、改革保险公司营销体制,为保险业诚信体系的建设注入活力

目前,各保险竞争主体的营销体制普遍采用保险人制。保险营销员处于“城市边缘人”的尴尬地位,无法在社会中树立诚信形象。同时由于首期高佣回报的利益冲击,使一些营销员没有将诚信植根于保险职业的生命之中,见利忘义。如果采取职员制营销,改变营销员身份,将会大大提高诚信水平。

6、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诚信考评工作

目前保监部门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针对保险公司的诚信行为考评体系,也没有建立一套科学的与之相对应的考评指标,更没有形成一套常规的考评考核工作程序。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应建立一系列严格的考评体系与科学的考评指标。在这方面,广西保险行业协会进行了两年的诚信考评工作,考评体系按3大类36项量化成100分制的考评指标,以80分以上作为合格标准,对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保险公司将上报中国保监会和相应的总公司,已经取得了非常可喜的成效。

「参考文献

[1]吴定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创新性行业,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Z]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文件,中国保监会办公厅,20065

[2]吴定富保险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84-85

[3]穆圣庭,徐亮关于保险合同主体中的最大诚信原则问题[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287-290

[4]朱应芬,王瑞兰,王时芬等保险学教程[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4:55115

[5]许谨良保险学原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106

第5篇

关键词:自然法自然正义英美法

1自然法概述

1.1自然法与正义

在这里,我基本上是将正义与公平在同一层面上使用了。自然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应当是首先必须解决的。一般说来,自然法理论是从用来区分合乎自然的人类的行为,所谓“自然”(Nature),可从“人性”(Natureofman)、“社会性质”(NatureofSociety)甚至是事物本质(NatureofThings)而演泽出人类行为完善无缺的规范。H.Kelsen认为自然自然法论者所主张的“自然”因时代与地域的差异而有不同。有时是指神,有时则指人性、历史、社会的法则,且都主张绝对的价值或正义存在于自然之中。

自然法思想渊源久远,自希腊哲学,经罗马时代、中世纪、宗教革命,而至近世,每一时代的自然法论者均有其独到见解。归纳其共同点,可认为人类社会生活所适用的行为规则,并不限于国家或政府制定的法律。在国家所制定的行为规则以外,存在有更普遍的行为规范,这种规范适用于任何人、任何时间与空间及不同社会之中。这种人类行为规范并非由任何人所创设,而是根据理性人的基本需要而存在,故可被人的理性认识。[②]这是一切个别行为规则之源泉;并构成批判一切人为规则内容的善恶与公平的准则。换言之,自然法学者均承认有一种较高或理想之“法”存在,并认为它是“实证法”(也可称为“制定法”)的终极目标,且承认其绝对价值而追求绝对的正义。近代由于自然科学的勃兴,经验科学取代了理性运用,自然法思想因而趋于没落,由法实证主义取而代之。然而,法实证主义的观点却狭窄而偏激,导致法律最终成为统治者的意志表现,使元首的意志成了法律与正义的根据,导致武断与罪恶的法律产生。至“二战”后,自然法思想卷土重来,自然法由追求绝对正义转而寻求可适用于当前环境的理想标准,这种标准成为制定法的指导原则,甚至成为批判制定法的依据。

在亚里士多德之后,人们习惯于将正义区分为“平均主义”与“分配正义”。前者支配私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契约当事人间的自然正义原则,后者被理解为全体(国家、集体)对个人尤其是国家与人民关系的原则。即平均正义要求在对等的两人间寻求双方共同适用的均衡点,分配正义则重在众人财富或利益之分配。Cicero所称的“使各得其所”,目的是使所有人得到公平的待遇,即对于相同事物享受同等对待,不同事物为不同对待。而ThomasAquinas则在亚里士多德的两种正义之外,再加上共同的“善的正义”,赋予正义追求善(Good)的功能。至JohnRawls以理性人为基础,从社会契约的观点批判功利主义,认为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正是原初契约的目标,他提出了“正义即是公平”(JusticeasFairness)的概念。其内容包括:平等的基本自由权、自然事物的调整、机会平等、程序正义、产生自己与他人,良心自由、忠诚履约等[③].JohnRawls强调“正义即公平”,坚信正义首先就是公民享有自由权利的平等性和不可侵犯性。而公正和连续性为正义的起码要求,也即形式正义(FormalJustice);而实质正义似应包括:分配上之差异补偿、利益公平开放给所有社会成员,每个社会成员均可凭自己之能力及努力发展潜能、追求成就,形成社会阶层重新分配的效果、新生人性尊严或人道精神[④].只有正义才是人类共通的善的秩序,在具体的社会生活条件下之具体现实化,而在社会进化中不断演进。正义以平等为其核心,就其排除任意性而言应比单纯之平等更重要,应包括合理性、客观性、一致性、公平性、平等性与中立性等相关概念。

1.2正义与法的关系

在自然法概念下,正义为法的指导原则。其与法的关系依日本学者井上达夫的观点包括以下几点:第一、要求法律本身的正确适用。正义是法律内在的要求,若有欠缺则属恶法。任何法律以其存在为限,以所赋予它一般准则之公平适用为正义价值成立之意义。第二、任何法秩序均标榜正义之具体表现。法律本身不正,即无强制人民遵守的效力。可以说事实之陈述须符合“真理要求”(Wahrheitsanspruch),同样地法律须符合“政府要求”(Gerechtigkeitsanspruch)。第三、法律须符合正义要求。自由、平等及公共福利等,对现在法秩序的批判根据已有的种种价值与目的,故法律须追求自由、平等及公共福利,才符合正义的要求。[⑤]

1.3自然法下的自然正义

自然正义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分类。他认为自然正义是从人类固有的自然本性发展而来的,要求人类追求善,并成立各种社会制度,以实现社会福利。自然正义于人性未变时对人类普遍起支配作用,而在具体社会生活条件下,将衍生出适合该社会的共有的“善”,自然正义之具体要求,可因时因地而变化,惟自然正义本身有普遍的支配力,而其支配作用可产生具体内容。自然正义不论何时何地均具有支配人类社会生活的力量。

在立法方面,自然正义是指导原则和依据。在司法方面,在追求法律安定性与妥当性上有相同的功能。自然正义对下列事项均可以发生作用:第一、法官造法(JudicialLawMaking)。从权力分立观点,司法所扮演的角色不是在创制法令,仅在阐时事物的真正内涵,在发生疑义时给予权威性解释。这种见解与英国习惯法的传统相符。然而在事实上,“习惯法的大部分为法官于社会所流行的情绪与民众所接受的习俗,或惯例中发展出来”[⑥].第二、解释法律。解释之目的在于探索或阐释法律宗旨,而法律最终目的则在于规范社会生活。然而规范本身并非终局目的,执行法律规范常在于追求某些基本价值,而追求正义的实现。第三、形成法理。法理有补充法律解释的功能,也有监督法律或习惯妥当性的作用。而法学理论的基本功能既在补充法律及习惯之下,使执法者自立于立法者的地位,寻求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则,以实现公平与正义,调和社会生活各种对立的利益,法理应是指自法律精神演绎出的一般法理原则,与条理、自然法、法律通常之原理并无不同。然而,实定法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以求符合正义理论。所以,自然正义实为法律的基本精神,而为法官造法提供制度上的保护,避免了多数人利用民主原则所发生的政治专断。

综上所述,自然法始于希腊哲学,以理性主义为出发点。自然正义则是批判是否合乎公平正义的依据。自然法相信绝对价值的存在,追求普遍妥当的法律原则或正义标准。[⑦]故自然法已成为“实定法”之指导原则、批判标准与衡量内在正义之准则,是在法律秩序的合理性与公正性两方面所需要的最低条件,并成为检证“实定法”本身妥当性的基础。当实定法欠缺或不明时,必须以自然正义为法官造法,法规解释及补充漏洞的法理准则。当实定法抵触自然正义时,如果任意宣告实定法的无效,则与法的安定性抵触自然正义时,如果任意宣告实定法的无效,则与法的安定性不符合。此时可参照考赖特布鲁(GustavRadbruch)的见解——原则上法的安定性优于自然正义;若违反自然正义达到无法忍受的程度时,则应认为实定法无效。至于要到何种程度时,则应认为实定法无效。至于要到何种程度始为无法忍受?一般认为侵害人民基本权,违反平等原则、比例原则、或其他宪法之精神时,即应认为无法忍受,以自然正义原则为优先。

2行政法上的自然正义原则

2.1概说

自然正义原为英国法之支配(RuleofLaw)(或译为法治)的核心概念,是英国法官据以控制公行为(PublicBehavior)及行政行为(DaministrativeAction)之方法。这一概念植根于英国普通法,是由大(TheGreatCharter:MagnaCharta)所衍生的基本原则[⑧].自然正义原则为英国法院用于监督行政措施与决策及外国裁判与习惯的承认。内容包括:(1)习惯的合理标准为“是否公正、适当及合理的、诚实的、正常的人会采纳他”,或者更直接与自然法相联系,“是否与是非的基本原则相调和”。(2)用禁止命令或移送命令控制行政机关违反自然正义的行政行为或准司法决定。(3)在国际私法领域引用外国法或承认外国交易时,如违反自然正义原则(如公平审判、人身自由、行动自由等)将不被执行。

自然正义原则的重要特征表现在:任何意见均可公开表达,并公正地被听取。在Byenev.KinematographRentersSociety案中,Harman法官认为,(1)控诉人了解控诉的本质;(2)给予了陈述的机会;(3)法院诚实地作为,符合自然正义原则[⑨].关于自然正义原则与法律之关系,法院认为议会创制法律是为了使行政权依一定的公正程序原则来行为,因此认定制定中已经隐含了自然正义因素。法院在解释及适用法律之时,也必须适用明示性的制定法程序,分别适用普通法与制定法,并以自然正义原则作为解释法律和补法律漏洞的指导原则。

2.2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

学者们都认为英国的自然正义相当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包括“不得就自己的事件为自己的事件为裁判原则”(偏见排除原则),与“必须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听证原则)等两个普通法上原则。二者原本仅适用于司法判决,适用范围极为狭小。然而到了20世纪初,逐渐发展成为一般法院监督行政权超越法理的重要原则,并以其作为拘束具有司法性或准司法性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这对于体现行政程序的正义非常重要。而英国的衡平法(Equity)本质上仍源于自然主义。从16世纪开始就将其称为“衡平与良心的规则”,依自然正义、衡平观念及良心的命令,适合于每个具体个案进行裁量时形成判决。

2.2.1内容

自然正义的第一个原则为排除偏见原则,当对法院审判公正性有怀疑时,法官就不得作出任何有效的判决。这一原则对行政法院或行政许可机关这类行政组织有拘束力。或不具资格者参与了决定则该决定无效。对此原则有两个固定的限制:第一、若法官因偏见而回避,但当事人的者不能从事法律性的行为时除外。第二、行政机会首长从公益立场支持某项政策时,不得以行政首长有偏见。此在美国称为“制度性决定”(theinstitutionaldecision)。自然正义的第二个原则为双方听证原则(也可直接称为听证原则),乃要求公正听取双方意见的权利。[⑩]在这个意见上,其与美国“正当程序”条款完全相同。美国宪法规定的正当程序条款规定为宪法基本权利。正当程序的文字意义为公平程序,保证国家给予个人基本的公平待遇。如没有听证(没有给予辩护机会),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听证原适用于司法程序中,后用于立法程序中。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也具有强制性,如行政立法与行政司法,所以,当行政行关行使职权而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权利时,即应进行听证。

简单说来,英国自然正义原则适用于作出不利益处分时,保障适当的告知与听证程序。但值得注意的是,自然正义原则为普通法上的原则。在法律授予行政机关作出不利益处分的权限时,即使法律就有关正当程序没有规定,法院仍可以权限滥用之类型——逾越权限之法理而判决无效。

2.2.2自然正义原则在行政法相关案例中的运用

自然正义原则在具体案例中的运用,英国表现得比较多。如RidgeV.Baldwin(1996.A.C.40)一案,表现在公务员的免职处分方面。具体案件是:1957年10月Baldwin市警察署长Bridge,因涉嫌受贿被捕并受免职处分,其后以证据不充分被判决无罪。Ridge以该处分欠缺事前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而请求废除该处分。第三审以上诉人的免职处分完全欠缺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违背自然正义原则而认为前述处分行为无效。以前的法院都未曾就公务员免职程序是否适用自然正义原则表示意见,该判决以该主管行政机关之行为具有准司法性,而适用自然正义原则。[11]

在UniversityofCeylonv.Fernando(1990LAII.E.R.631)一案中,关于大学生的惩戒处分问题。若对重要证人没有给予反对询问的机会时,是否违反自然正义原则。法院认为已经违反了自然正义原则,但本案实际情况是并未完全剥夺其反对询问的机会,所以,法院最后以本案原告未申请反对询问而判决原告败诉。[12]

关于行政程序是否适用自然正义原则,在Erringtomv.MinisterofHealth(1935IK.b.249)一案中,由于贫民区(slum)清除处分案的主管承认迟误有关事项之公告且异议人未出席公听会,而复审采用了未经听证程序的新证据,因此该处分有程序上的瑕疵,该处分案因此被认为违法,法院明确适用自然正义原则判决行政程序违法。[13]故在行政程序方面,英国以自然正义原则保障听证权利,并排除偏见介入。并且依照越权原则(ultravires)的法理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而行政机关的行为属准司法性质者可适用自然正义原则。即法院对受到行政机关直接侵害的权利或利益,适用自然正义原则规范行政机关公权的行使,故认为自然正义原则在此难以适用。因此,英国法似偏向于程序法则的公平,而忽略了实体问题。然而判例法的发展,逐步建立了合理的法则及自然正义原则,提供法院验证不法程序或欠缺实体妥当性的标准,使自然正义原则更趋于成熟。

总之,英国是议会政治发源国,一直以“议会至上”为原则,认为国家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归属国会,法院对立法行为的审查较为消极。拒绝承认国会有权违背自然正义原则,仅要求依自然正义来解释国会立法。反之,英国法院在行政行为的审查方面则扮演较积极的角色。对于行政行为之违反自然正义原则,视为违反议会所定正当程序或属权限滥用,依越权法理则认为该行为为无效。此外,违反自然正义原则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强制命令、宣未性裁判、中止命令等方式请求救济。能以自然正义原则审查行政行为的包括准司法行为、行政听证程序、公务员免职处分、对学生之惩戒处分、行政计划程序等。其行政决定前后的各种程序,都必须排除偏见并听取双方当事人之意见,以符合公开、公正、公平之要求。综上所述,英国根据具体个案,在行政法中山下而上建立了自然正义原则,落实法的支配(即法治)。

2.3自然正义与正当程序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范以普通法为主,盛行司法造法(即法官造法),法律常处于变动不定的状态。因此,自然法的概念在普通法中发挥了很大影响力,而分别衍生出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英国自然正义原则与美国正当程序原则均发源于英国昔通法与(英国大》。其在行政法上的适用都依据控制行为程序的正当性与妥当性。当然二者也有以下不同点:第一、自然正义适用范围超过正当程序。自然正义在英国适用不区分国家行为与私人行为,故包括公行为与各种私法人及工会活动。而正当程序在美国仅适用于“国家行为”。第二、在英国,基于自然正义原则对公布涉及人民自由权利的法规时,要求该行政机关对于影响人民利益的法规规条款负有协商义务(DutyofConsult)。但美国行政行为与行政规则的区分还不明确,“行政规则”既可一般适用也可特别适用。故二者不便从适用范围的广义和狭义上来区分,也难说“行政规则”的形式必须具有“立法形式”。[14]第三、对于程序的正当性,其核心有三点,即通知(Notice),评论期间(ACommentPriod)或听证(Hearing),陈述理由(StatementofReason)。英国自然正义的概念仅包括第二者,而忽略对事实理由的陈述,以避免行政决定程序而带来的负效应。总之,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二者概念相类似,适用的情形也属相似,所以在同时承认两者时难免发生疑义。然而如何区分而使两者能分别适用以审查公法上行为,使其更臻完善,自有其必要性。一般说来,自然正义原则实为确保正当性与妥当性的最后一道防线。

2.4自然正义原则的判断标准

自然正义必须适用于社会生活,因其本身具有的伦理性而无法避免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然而为避免该原则的滥用而妨害了行政目的与行政功能,故其适用应有客观的判断标准,如能维持法律适用的稳定性,避免法官的主观恣意。可依据以下标准判断是否违反自然正义原则:

2.4.1法定程序

所有法律都明文规定当实施涉及人民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运行。这种程序包括通知、听证、告知理由,等等,这样才符合自然正义原则的要求。如果立法者没有按照理智来判断事物本质以及考虑其他充分理由,而规定应履行的程序,就属于“恣意”(Willkur)行为。而立法者为避免不理智的立法后果,就必须斟酌各种待规范事务的本质及其他充分的理由,考虑到公益或立法政策,才能设立规范。这里的法定程序,是理智判断后明确规定的法律程序,所以其为自然正义原则的首要判断标准。

2.4.2事物的本质

事物的本质(NaturederSache)原为法哲学上的概念。本质(Natur)本来就有“自然”之意,它是源于自然法的概念。所以事物本质为制定法之外的一种价值表现,在于各种不同事物中寻求合乎自然法的正义。一般说来,事物本质可分为三部分:一为事理或法理,是事物当然之理;二为一般社会生活的事物本质,是作为评价对象的文化现象,山此寻找法律上的规范要素:三为事物本身的属性,如男女之别,昼夜之分,事物的差异等自然现象。事物本质在H.Coing确定的法秩序中应有的位置。法律的目的在于让正义在人间真正实现,把事物本质作为实现正义的基础,适合于事物本质的类型中,事物本质所含的伦理性要素是能避免立法者或法官的恣意。而具有伦理性因素的事物本质概念,则提供法律的当然内容[15].事物本质的运用须具有法律规范客体的性质,一方面要求其符合法规范的要求,同时不与社会生活脱节。另一方面,合乎事物本质者才能符合事理,而事理存在于社会生活关系之中,是正义的基本标准,等同于具体自然法或衡平法,是自然正义原则的判断标准。

2.4.3综合宪法理念的判断

自然正义原则与公平正义的理念相贯通,同为价值判断。而宪法也是充满价值判断的理念,而对立法者的权限产生拘束力。其基本精神为自然正义原则的判断标准。如平等权为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在实质平等的要求下,非绝对禁止差别处置,可斟酌具体案件事实上之差异及立法目的。也就是说,宪法明文规定的或宪法基本精神所推导出的价值,立法者可作出合宪性的判断。而我国宪法在法治国及福利国理念下,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强调法的稳定性、适当性,维护公益与私益的均衡,这是其基本精神。故自然正义原则的判断标准应综合上述各种宪法理念,根据具体个案事实来作出判断。

自然正义适用的对象是社会生活现实,故其判断标准应求诸一般理性人的社会经验或价值标准。而社会经验价值标准,应根据行为当时的社会制度、社会结构、风俗习惯与社会变迁等具体情况,考虑具体个案的事实而依法定程序、事物本质及宪法精神宋判断。

总之,自然正义原则是从正义的理念发展而来的。在英国是从程序方面入手,而成为审查行政程序正当性不可或缺的原则,这与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一样,其判断标准,在形式上,以法定程序为判断依据;在实质上,则必须依照一般人的经验、价值、事物的本质及宪法的理念参照个案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这样才能确保行政的功能与目的,维持法律的正当性与妥当性,避免法官的恣意裁决行为。法治国家均强调分权原理和依法行政原则,认为国家行为须有可预测性,行政裁量不能滥用或越权裁量,必须注意比例、诚信、符合行政目的与公共利益等原则。就程序而言,不允许立法者借助专断的程序侵害人民的自由财产,也不得借国家权力透过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对人民造成侵害。行为必须完全符合正当性的要求,排除行政的恣意性要素。[16]

自然正义原则给具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公正陈述意见的机会。在实体方面,禁止专断性政治权力的行使,排除恣意性及产生专断的可能性。此外,立法、行政与司法均须具有法治主义观念与平等思想,才符合自然正义原则的要求。

结论:日本英美法学名家和田英夫教授认为英美法有四个重要特征:一是法之支配,二是判例法主义,三是陪审主义,四是普通法与衡平法。[17]这四个特征的精神与本质所在则是自然正义原则,强调法律重要性及其对人民自由权利的保护,是现代民主国家司法的要务。故民主国家司法的真正使命不仅仅是维持国家秩序(AufrechterhaltungderRechtsordnung),而是保障基本人权为核心的“法之支配”(Ruleoflaw)。由此可知,应认为审判的目的在于“公平正义”(Justice)的实现。对自然正义原则可作出如下结论来:(1)、自然正义原则原为制定法外的概念,是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基本精神,是法之支配的核心概念,是英国法官用以控制行政行为的方法。(2)、行政法上以自然正义原则为依据要求正当程序的进行,要求给与当事人辩解的机会,获知决定的理由,以追求公开、公正、公平。(3)、法定程序是履行自然正义原则的重要方式,结合听证的进行,要求给予当事人辩论的机会。(4)、自然正义原则在实体上要求对个案进行判断时,必须依社会通用的价值标准,参考具体个案的差异,排除恣意,以符合事物的本质。(5)、宪法价值的实现,为自然正义追求的目标。借宪法理念的判断,方可使自然正义原则达到追求法治国家的理想。(6)、自然正义原则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可为立法指导、法律解释及适用的标准及判决的依据。其判断可参考法定程序、事物本质、宪法精神来进行综合评判。[18]

自然正义原则是绝对正义及永恒价值的追求,为超越制定法的概念,是评断制定法的正当性与妥当性的依据。因此,透过自然正义原则以检验国家行为是否符合事实,是否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成为实现正义的最佳方法。而自然正义原则在“正义可无止境追求”的观念下,不仅仅限于正当法律程序的形式正义实现,更应积极追求个案的实质妥当性,才符合现代行政保护人民自由权利,维护人性尊严,维护行政公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姜明安:《行政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王学辉:《比较行政诉讼法》,重庆出版杜2001年版。

[3]章剑生:《行政诉讼基本理论》,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年版。

[4]胡建淼:《比较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5]姜明安:《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6]沈宗灵:《现代西方法律哲学》,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7]JohnRawls(罗尔斯):ATheoryofjustice(正义论)。

[8]DennisLloyd,TheldeaofLaw,《法律的理念》,张茂柏译,联经,1984年5月初版。

注释:

[①]自然正义有两个主要原则:a.任何人就自己之诉讼不得自任裁判官(NemoJudexinSuaCausa);b.任何人之辩护必须被公平地听取(AudiAlteramPartem)。

[②]姜明安编:《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4、135页。

[③]JohnRawls(罗尔斯):ATheoryofJustice(正义论)

[④][台]张泽严:《从罗尔斯的正义论谈成人终身教育的社会意义》,载《空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3年第一期。

[⑤]章剑生:《行政诉讼基本理论》,中国人事出版社,第278、279页。

[⑥]DennisLloyd,TheldeaofLaw,《法律的理念》,张茂柏译,联经,1984年5月初版,第234、250页。

[⑦]姜明安主编:《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第150页。

[⑧]PaulR.Verkui:英美行政法的分流,法治斌译,载《时代》第13卷。

[⑨]Z.W.Nedjati&J.E.rice:EnglishandContinentalSystemsofAdministrativeLaw,North-Holland,1978,P.108

[⑩]王学辉:《比较行政诉讼法》,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第411、412页。

[11]DavidFoulk,AdministrativeLaw,LondonButterworths,1986,6ed.,P.223

[12]D.C.M.Yardley,supranote28,PP.110-111.

[13][日]山口幸男:《行政裁判——行政手续自然正义的原则》,载《英美判例百选》,有裴阁1946年,第24-25页。

[14]胡建淼:《比较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77、378页。

[15][台]高文琦:《事物本质之概念及在法学上之地位》(台大法研硕士论文,1979年6月,第5页。)

[16]王学辉:《比较行政诉讼法》,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第414、415页。

第6篇

关键词:室内设计家庭装修设计色彩色彩视觉心理

一、形式和色彩服从功能

充分考虑功能要求室内色彩主要应满足功能和精神要求,目的在于使人们感到舒适。在功能要求方面,首先应认真分析每一空间的使用性质,如儿童居室与起居室、老年人的居室与新婚夫妇的居室,由于使用对象不同或使用功能有明显区别,空间色彩的设计就必须有所区别。

二、力求符合空间构图需要

室内色彩配置必须符合空间构图原则,充分发挥室内色彩对空间的美化作用,正确处理协调和对比、统一与变化、主体与背景的关系。在室内色彩设计时,首先要定好空间色彩的主色调。色彩的主色调在室内气氛中起主导和润色、陪衬、烘托的作用。形成室内色彩主色调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室内色彩的明度、色度、纯度和对比度,其次要处理好统一与变化的关系。有统一而无变化,达不到美的效果,因此,要求在统一的基础的求变化,这样,容易取得良好的效果。为了取得统一又有变化的效果,大面积的色块不宜采用过分鲜艳的色彩,小面积的色块可适当提高色彩的明度和纯度。此外,室内色彩设计要体现稳定感、韵律感和节奏感。为了达到空间色彩的稳定感,常采用上轻下重的色彩关系。室内色彩的起伏变化,应形成一定的韵律和节奏感,注重色彩的规律性,切忌杂乱无章。

三、利用室内色彩,改善空间效果

充分利用色彩的物理性能和色彩对人心理的影响,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空间尺度、比例、分隔、渗透空间,改善空间效果。例如居室空间过高时,可用近感色,减弱空旷感,提高亲切感;墙面过大时,宜采用收缩色;柱子过细时,宜用浅色;柱子过粗时,宜用深色,减弱笨粗之感。四、注意民族、地区和气候条件符合多数人的审美要求是室内设计基本规律。但对于不同民族来说,由于生活习惯、文化传统和历史沿革不同,其审美要求也不同。因此,室内设计时,既要掌握一般规律,又要了解不同民族、不同地理环境的特殊习惯和气候条件。

色彩包围出的好心情

作为装饰手段,墙面色彩因能改变居室的外观与格调而受到重视。色彩不占用居室空间,不受空间结构的限制,运用方便灵活,最能体现居住者的

个性风格。

色泽功能

色彩的心理作用每一种颜色都具有特殊的心理作用,能影响人的温度知觉、空间知觉甚至情绪。色彩的冷暖感起源于人们对自然界某些事物的联想。例如,从红、橙、黄等暖色会使人联想到火焰、太阳,从而有温暖的感觉;从白、蓝和蓝绿等冷色会联想到冰雪、海洋和林荫,而感到清凉。

色彩与空间感

基于色彩的彩度、明度不同,还能造成不同的空间感,可产生前进、后退、凸出、凹进的效果。明度高的暖色有突出、前进的感觉,明度低的冷色有凹进、远离的感觉。色彩的空间感在居室布置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在空间狭小的房间里,用可产生后退感的颜色,使墙面显得遥远,可赋予居室开阔的感觉。

色彩与人的情绪

色彩的明度和纯度也会影响到人们的情绪。明亮的暖色给人活泼感,深暗色给人忧郁感。白色和其它纯色组合时会使人感到活泼,而黑色则是忧郁的色彩。这种心理效应可以被有效地运用。例如,自然光不足的客厅,使用明亮的颜色,使居室笼罩在一片亮丽的氛围中,会使人感到愉快。

墙壁用色

墙面的色彩,构成了整个房间色彩的基调,其次,如家具、照明、饰物等色彩分布,都受到它的制约。墙面色彩的确定首先要考虑居室的朝向。南向和东向的房间,光照充足,墙面宜采用淡雅的浅蓝、浅绿冷色调;北向房间或光照不足的房间,墙面应以暖色为主,如奶黄、浅橙、浅咖啡等色,不宜用过深的颜色。墙面的色彩选择要与家具的色彩、室外的环境相协调。墙面的色彩对于家具起背景补托作用,墙面色彩过于浓郁凝重,则起不到背景作用,所以宜用浅色调,不宜用过深的色彩。如果室外是绿色地带,绿色光影散射进入室内,用浅紫、浅黄、浅粉等暖色装饰的墙面则会营造出一种宛如户外阳光明媚般的氛围;若室外是大片红砖或其它红色反射,墙面以浅黄、浅棕等色为装饰,可给人一种流畅的感觉。

色彩心理学家认为,不同颜色对人的情绪和心理的影响有差别。

暖色系列:红、黄、橙色能使人心情舒畅,产生兴奋感;而青、灰、绿色等冷色系列则使人感到清静,甚至有点忧郁。白、黑色是视觉的两个极点,研究证实:黑色会分散人的注意力,使人产生郁闷、乏味的感觉。长期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人的瞳孔极度放大,感觉麻木,久而久之,对人的健康、寿命产生不利的影响。把房间都布置成白色,有素洁感,但白色的对比度太强,易刺激瞳孔收缩,诱发头痛等病症。

正确地应用色彩美学,有助于改善居住条件。宽敞的居室采用暖色装修,可以避免房间给人以空旷感;房间小的住户可以采用冷色装修,在视觉上让人感觉大些。人口少而感到寂寞的家庭居室,配色宜选暖色,人口多而觉喧闹的家庭居室宜用冷色。同一家庭,在色彩上也有侧重,卧室装饰色调暖些,有利于增进夫妻情感的和谐;书房用淡蓝色装饰,使人能够集中精力学习、研究;餐厅里,红棕色的餐桌,有利于增进食欲。对不同的气候条件,运用不同的色彩也可一定程度地改变环境气氛。在严寒的北方,人们希望温暖、室内墙壁、地板、家具、窗帘选用暖色装饰会有温暖的感觉,反之,南方气候炎热潮湿,采用青、绿、蓝色等冷色装饰居室,感觉上会比较凉爽些。

音乐与色彩的关系

声色迷离

如果黑暗是音乐的形体

朋友们约我谈音乐与色彩的关系,有点赶鸭子上架,因为我自忖是个“乐盲”――此时忽觉这个词格外有趣,为什么不说“乐聋”呢?构造法似乎也暗示着“看”的优先性,更准确地说,是人的生活状态对“看”的更深的依赖感。但我在懒散中忽然读到张爱玲的《谈音乐》,有段文字触动了我:

“气味总是暂时,偶尔的,长久嗅着,既使可能,也受不了。所以气味到底是小趣味。而颜色,有了个颜色就有在那里了,使人安心。颜色和气味的愉快也许和这有关系。不像音乐,音乐永远是离开了它自己到别处去的,到哪里,似乎谁都不能确定,而且才到就已经过去了,跟着又是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张爱玲在文中漫无边际地扯着洋腔土调,似乎都不如在开篇谈气味谈色彩时那般痴迷,让人可以觉察到肌肤上纤毛的微颤。回顾起来,我对色彩的好感逊于文字,对音乐的好感逊于色彩,这种感官的偏好,本是天生的。但好事者往往喜欢让感官们弥漫一气,探究起色、味、音,眼、鼻,耳的暧昧关系来。而诸多窜来窜去的讨论,大都离不开对“通感”的阐释。

许多时候,我们把“通感”视为一种修辞手法,譬如朱自清的《荷塘月色》里被频频引证的一句话:“塘中的月光并不均匀;但光与影有着和谐的旋律,如梵婀玲上奏着的名曲。”理解这种层次的通感,在一个“像”字。“像”是一座桥,使听觉与视觉之间得以自然而自如的转化,转化的基础在我们的智力结构。爱伦。坡说,光谱中的橙色光线和蚊蚋的嘈嘈之声,给他的感觉几乎相同,只因我们的感官就是一个共鸣腔。或许“通感”是我们感知世界的最本然的规律,以至于成为我们理解世界的万能钥匙,且时时做偷机取巧之用。大学时听一位音乐教授讲穆索尔斯基的《展览会上的图画》,他诱导我们动用形象思维,去想象出神灵活现的侏儒、古堡、牛车、基辅大门――并告诉我们这些形象就是乐曲的内涵。虽然素材与作品之间并非隐喻关系,但我总怀疑那位教授的潜在动机是他的“通感”情结。

在康定斯基的《论艺术的精神》中,我读到了对通感的创作本体论意义上的阐述:“现在,在心理学领域内”联想“理论再也不能令人满意了。一般说来,色彩直接地影响着精神。色彩好比琴键,眼睛好比音槌,心灵仿佛是绷满弦的钢琴,艺术家就是弹琴的手,它有目的地弹奏各个琴键来使人的精神产生各种波澜和反响。”我想,康定斯基所说失效的“联想”,就是修辞意义上的“通感”;富于意味的是,康定斯基也只能用“好比”来结构。

形式跃居为内容(而成为内容的形式将受到新的瓦解),康定斯基完成了令人振奋的一跳。虽然德拉克洛瓦早就说过:“众所周知,黄色、橙色和红色具有快乐和丰富的含义”,但在跑道上运势滑行和腾出地面的一瞬毕竟不同。这一跳是如何完成的呢?我发现“形式”的色彩是踩着音乐摇摆的荷叶跳上“内容”的宝座的――这只宝座也是荷叶做的。因为“乐曲声直接作用于心灵并在那里激起回响,因为乐感是人所固有的”,只有和音乐相通,色彩才能“直接”地作用于精神。这里,“像”字那座桥梁从平卧忽而竖了起来,音乐变成了雅各的天梯。

似乎是宿命,在上世纪之交,艺术的各领域都有着“九九归一”的抱负。任何艺术形式,都希望无限地接近音乐,这一思想似乎在黑格尔的美学体系里得以完成。在诗歌领域,比如马拉美对音乐性的追求,远远不是寻个押韵、悦耳了,而是一种在“音”中忘却“义”的诱惑。这种诱惑,会让诗歌消弥于乐音之中,会让生活的脚掌脱离尘土,正所谓“乘着歌声的翅膀飞翔”。

马拉美是造梦的高手,但我更信服帕斯捷尔纳克的话:“词汇的音乐性在文字语言与口头语言中永远不是单纯发声问题。它也不仅仅产生于元音和辅音的和谐上。它产生于语言与它的意义的关系上。所以意义――即内容――应当永远占主导地位。”当“音乐性”这个词泛滥成灾,在消费者的狂热中贬值之时,我更愿意保守地坚持,每种感官每种媒介的独立性,因为“像”不是“是”,爬上“梯子”也不意味着你就能望见天堂;都上了天堂,人间岂不寂寞荒凉?

攀上音乐梯子的色彩是什么样的色彩呢?康定斯基举了红色为例。“这种红色没有任何独立的冷暖过渡;而且我们应该这样设想:红色调里的各种微妙的变化也是如此。为此我才说这种精神视觉是模糊的。但是既然这种内在声音在没有冷暖倾向的情况下能够持续下去,我们同时也可认为它是明确的。”柏拉图的理想我想在这种奇妙的色彩中实现了。它既为人世所无,又分明存在于我们的内在声音;它既有理性的冰冷明晰,又有感性的温情脉脉,撩人心扉。在我们说“蓝调音乐”时,我想就是康定斯基的蓝。

如果说康定斯基是让色彩向上爬的话,兰波则是让音乐向下滑。因为,对音乐色调的直觉把握并不足以催发我们的想象力,奇妙的是色彩的繁衍能力。“A黑,E白,I红,U绿,O蓝:元音,终有一天我要道破你们隐秘的身世。”元音隐秘的身世是什么呢?如果仅停留在寻找色彩的对应上,兰波的发现就会显得空洞而乏味,就像只找到通往家园的路径,而对家园的门廊仍然一无所知。于是兰波接着想象到:“A,苍蝇身上的黑绒胸衣,围绕着腐臭嗡嗡地飞行。”“A”找到了黑色,黑色在人世上找到了一只苍蝇,有点借尸还魂的意思。找到了尸,黑色才不会空虚,“A”才能有安稳的感觉――这里,我们甚至可以做一次尼采式的形而上学的颠覆:如果没有繁复的生活经验,没有无意识的沉积,我们是否可能对色彩、对音乐的色彩有起码的感知?那么,什么找到了“A”呢?在康定斯基的论证中,我更感兴趣的是他引述的《威尼斯商人》中的一段词:

“灵魂里没有音乐的人,

不会为甜蜜和谐的乐声所感动,

他们为非作恶,使奸弄诈,

他们的灵魂象黑夜一样昏沉,

他们的情感与鬼域一样幽暗,

这种人是不可信任的,

听这音乐!

“他们的灵魂像黑夜一样昏沉,他们的情感与鬼域一样幽暗”,我觉得是这段词里最有“音乐性”的两句。出现这两句时,我忽然预感着琴弓绷紧,第一声乐音将从黑暗中勃然而发。没有这两句,那么再“甜蜜和谐”的乐声也会象吊死的幻影一样。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诗的结构,头三句只是为后两句作铺垫,这是莎士比亚惯用的花招,你会感到,不是“灵魂中没有音乐的人”而恰恰是说话者对音乐一无所知。只有当说话者一步一步走过了“他们的灵魂象黑夜一样昏沉,他们的情感与鬼域一样幽暗”这两句后,他才察觉到自己对黑暗的胆怯,对音乐的胆怯。他有种做贼心虚的感觉,因为开始他在贼喊捉贼。这时,他听到了黑暗中发出的声音:“这种人是不可信任的,听这音乐!”

音乐从黑暗中发出,但我们无法把黑暗理解为色彩,正如黑暗中的无声,我们无法把它理解为音乐。大音虚声,大象希形,我们触到了象与声的极限;太初有道,太初有光,但道人听不见,光人也看不见。我相信,在神的王国里,音与色,本是一体;只有到人的王国,才有音与色的等级。

色彩叫人安心,音乐让人心慌,张爱玲说的是实话。“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这是常识,常识是人的本性。但人的本性还有一条,就是他总想超越自己的本性,老歌德一年只敢看一部莎士比亚,不知他听贝多芬时会不会战战兢兢。听音看色,是人的本能;听音有色,看色有音,也是人的心灵的本然构造。那么我们在什么层面上谈论音乐与色彩的问题上才能有些意义呢?我好象又回到了问题的起点。

在此,我想引一段杨小彦在《读图时代》中的话:“长久以来,我总是把莱辛所写的美学著作《拉奥孔》看作是文图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的一个象征性转折……在文学作品中,作家描写死亡可以尽可能地使用想象力,极力去渲染其中真实的恐怖气氛,人们在阅读当中自己去体会这种气氛并在体会当中去获得审美的升华。可是,如果画家们真的把死亡的景象如实地画出来,人们就会受不了,因为视觉本身有一种不容置疑的直接性,会导致生理而不是心理的不良反应。所以,莱辛对于”美“的最后规定是在视觉上以不导致生理刺激为底线。的确,从古希腊开始的艺术,为了视觉上的愉悦感,画家们发展出了一种样式,雕塑《拉奥孔》便是这种样式的一个著名的例子,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拉奥孔和他的三个儿子的垂死挣扎是如何变成了优美的形体展示。”

今天,“图已经成为千变万化的足以和文字抗衡的另一类存在,成了文字真实意义上的异化物”。而我发现在人们对文字与图像――当然图像的外延远远要广于色彩――的争论过程中,音乐一直处于缺席状态,不知它欲当旁观者,还是当大法官。所以,当我们把音乐引入这场注定要旷日持久的争论中时,无疑是一次冒险,而新的生机和意味将在冒险中被发现。

色彩与视觉

颜色感觉要素

一个物体在视觉上引起的颜色感觉是由以下三种因素决定的:

(l)物体表面将照射光线反射到主间的性质,这种性质决定于物体表面的化学结构与组成、表面物理与表面几何特性。

(2)照明光源的性质,即光源的波长构成特性一光能在相关视觉波段范围内的能量分布,从光源的色品质量而言,也就是它的色温。

(3)眼睛的感色能力,主要决定于视网膜上的视神经系统的光线感受能力和处理与传送光刺激的能力。

色彩视觉的三要素

1.色相色相是色彩的一种最基本的感觉属性,这种属性可以使我们将光谱上的不同部分区别开来。即按红、橙、黄、绿、青、蓝、紫等色感觉采区分色谱段。缺失了这种视觉属性使无所谓色彩了就像全色盲人的世界那样、根据有无色相属性,可以将外界引起的色感觉分成两大体系:有彩色系与非彩色系。

(l)有彩色系即具有色相同性的色觉。有彩色系才具有色相、饱和度和明度三个量度。

(2)非彩色系即不具备色相属性的色觉。非彩色系只有明度一种量度,其饱和度等于零。

2.饱和度饱和度是那种使我们对有色相属性的视觉在色彩鲜艳程度上做出评判的视觉属性。有彩色系的色彩,其鲜艳程度与饱和度成正比,根据人们使用色素物质的经验。色素浓度愈高,颜色愈浓艳,饱和度也愈高。描述饱和度感觉的程度词是浓、淡、深、浅。非彩色系是饱和度等于零的状态,正如同我们在彩色显示器上将色彩逐渐调淡,到最后便成了黑白画面一样。

生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的眼睛对色彩的饱和度感觉也不一样。眼睛对红色的光刺激强烈,对绿色的光刺激最弱,饱和度低。因此,中国满大街小巷里跑的红色出租车。从视觉科学来讲,其实是一种视觉污染,没有人喜欢长时间盯着红色的出租车,这么多的红色会引起人的烦躁不安的情绪。而司机之所以选择红色的理由无非有两条,一是红包车价格便宜(红色染料易得到),另一个理由即是所谓中国人喜欢红色的吉利。其实真是一种以讹传讹的误解,毫无科学道理。

3.明度明度是那种可以使我们区分出明暗层次的非彩色觉的视觉属性。这种明暗层次决定于亮度的强弱即光刺激能量水平的高低。请注意:不要对这一定义产生误解,即并非有彩色系便没有明度属性,只是强调明度这一视觉属性是排开色相属性,只涉及明暗层次的感觉,就像用黑白全色胶卷拍照片,只记录明暗层次而不记录色相那样。根据明度感觉的强弱,从最明亮到最暗可以分成三段水平:白-高明度端的非彩色觉;黑-低明度端的非彩色宽;灰-介于白与黑之间的中间层次明度感觉。绘画中的素描和不着色的雕塑就是利用这种明度层次来表现艺术主题的。

科学研究发现,我们眼睛的明暗层次感随光线变暗而急剧变得迟钝起来。当光线弱时,我们不太能分得清明暗层次。同样在强光下,眼睛对明暗层次也会变得迟钝。研究也发现,人眼睛在555nm的黄绿色段上视觉最敏感。因此,从打动知觉能力的强弱角度看。略带黄绿色光最醒目。人们还发现。人眼的光谱敏感度也是与亮度水平有依赖关系的在低亮度水平下这条光谱机敏度曲线将会向短波方向平移。使人眼对短波系列的色彩变得相对地更为敏感起来。这使得拂晓之前和日暮之后,室外景色变得幽蓝,蓝紫色的花草或物体变得醒目起来。夜色总是一派乌蓝景象便是这个道理。这为我们设计户外广告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可以根据各个地方的日照特点和不同的环境,设计选择醒目的色彩基调,同时根据广告的面积和高度选择合适的光照强度。

视觉适应效果

视觉适应主要包括距离适应、明暗适应和色彩适应三个方面。

l.距离适应人的眼睛能够识别一定区域内的形体与色彩。这主要是基于视觉生理机制具有调整远近距离的适应功能。眼睛构造中的水晶体相当于照相机中的透镜,可以起到调节焦距的作用。由于水晶体能够自动改变厚度,才能使映像准确地投射到视网膜上。这样,人可以藉水晶体形状的改变来调节焦距,从而可以观察远处和近处的物体。

2.明暗适应这是日常生活中常有的视觉状态。例如,从黑暗的屋子突然来到阳光下时,人的眼前会充满白花花的感觉,稍后才能适应周围的景物,这一由暗到明的视觉过程称为“明适应”。如果暗房亮着的灯光突然熄灭,眼前会呈现黑黝黝的一片,过一段时间视觉才能够调整到对这种暗环境的适应上,并随之逐渐看清室内物体和轮廓,这是视觉的“暗适应”。视觉的明暗适应能力在时间上是有较大差别的。通常,暗适应的过程约为5~10min,而明适应仅需0.2s.人眼这种独特的视觉功能,主要通过类似于照相机光圈的器官-虹膜对瞳孔大小的控制来调节进入眼球的光量,以适应外部明暗的变化。光线弱时,瞳孔扩大;而光线强时,瞳孔则缩小。因而在任何光亮度下,人们都能较容易地分形辨色。

3.颜色适应这里有个有趣的故事。法国国旗为红白蓝三色,当时在设计时,该旗帜的最初色彩搭配方案,为完全符合物理真实的三条等距色带,可是这种色彩构成的效果,总使人感到三色间的比例不够统一,即白色显宽,红色居中,蓝色显窄。后来在有关色彩专家的建议下。把一者面积比例调整为红:自:蓝=33:30:37的搭配关系。至此,国旗显示出符合视觉生理等距离感的特殊色彩效果并给人以庄重神圣的感受、这说明光的颜色会使人的眼睛产生形状大小的错觉。

受色光影响而发生视错的现象还有著名的柏金赫现象。据国外科研机构测定,红色在680nm波长时,其在白色光照中的明度要比蓝色为480nm波长时的明度高出近10倍。而在夜晚,蓝色明度则要比红色的明度强出近16倍。对视觉来说,白天,光谱上波长长的红光其色感显得鲜艳明亮,而波长短的蓝光则显得相对平淡逊色。但到了夜晚,当光谱上波长短的蓝光色感显得迷人惹眼时,而波长长的红光色感则显得惨淡虚弱。换句话说,随着光亮条件的变化,人眼的适应状态也在不断地被匡正与调整,对光谱色的视感也与之同步转换。由于这一现象是1852年捷克医学专家柏金赫在迥异光亮条件下的书屋观察相同一幅油画作品时,偶然发现并率先提出的,故此而得名。研究柏金赫视错的现实意义,就是引导色彩应用者在今后的艺术设计活动中,要注意扬长避短地组合好特定光亮氛围中的色彩搭配关系,从而尽量避免尴尬色彩现象的出现。如在创作一幅用于悬挂在较暗室内环境中的磨漆画时,在色彩构成万面,不宜配置弱光中反射效果极差的红、橙等暖润色,否则不仅起不到任何装饰效用,反而会使墙面显得更加沉闷。但是如果画面选用少许光亮便能熠熠生辉的蓝、绿等冷调色搭配,就会使整个作品充满美丽诱人的意趣。这对于幽静的环境而言,无疑是一种恰到好处的烘托与渲染。

心理性视错

色彩视觉因主要受心理因素一知觉活动的影响,而产生的一种错误的色彩感应现象,称为“心理性机带或视差”。连续对比与同时对比都属于心理性视错的范畴。

l.连续对比连续对比指人眼在不同时间段内所观察与感受到的色彩对比视错现象。从生理学角度讲,物体对视觉的刺激作用突然停止后,人的视觉感应井非立刻全部消失,而是该物的映像仍然暂时存留,这种现象也称作‘视觉残像“。视觉残像又分为正残像和负残像两类、视觉残像形成的原因是眼睛连续注视的结果,是因为神经兴奋所留下的痕迹而引发。

所谓正残像,又称“正后像”,是连续对比中的一种色觉现象。它是指在停止物体的视觉刺激后,视觉仍然暂时保留原有物色映像的状态,也是神经兴奋有余的产物。如凝注红色,当将其移开后,眼前还会感到有红色浮现。通常,残像暂留时间在0.1s左右。大家喜爱的影视艺术就是依据这一视觉生理特性而创作完成的。将画面按每秒24帧连续放映,眼睛就观察到与日常生活相同的视觉体验,即电影或电视节目。

所谓负残像,又称“负后像”,是连续对比的又一种色觉现象。指在停止物体的视觉刺激后,视觉依旧暂时保留与原有物色成补色映像的视觉状态。通常,负残像的反应强度同凝视物色的时间长短有关,即持续观看时间越长,负残像的转换效果越鲜明。例如,当久视红色后,视觉迅速移向白色时,看到的并非白色而是红色的补色一绿色;如久观红色后,再转向绿色时,则会觉得绿色更绿;而凝注红色后,再移视橙色时,则会感到该色呈暗。据国外科学研究成果报告,这些视错现象都是因为视网膜上锥体细胞的变化造成的。如当我们持续凝视红色后,把眼睛移向白纸,这时由于红色感光蛋白元因长久兴奋引起疲劳转人抑制状态,而此时处于兴奋状态的绿色感光蛋白元就会“趁虚而入”,故此,通过生理的自动调节作用,白色就会呈现绿色的映像。除色相外,科学家证明色彩的明度也有负残像现象。如白色的负残像是黑色,而黑色的负残像则为白色等。

利用眼睛的这个特点,在设计户外大型喷绘广告时,可以采用大对比颜色,以期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如高速公路旁边的立柱广告。

2.同时对比同时对比指人眼在同一空间和时间内所观察与感受到的色彩对比视错现象。即眼睛同时接受到坦异色彩的刺激后,使色觉发生相互冲突和干扰而造成的特殊视觉色彩效果。基本规律是在同时对比时,相邻接的色彩会改变或失掉原来的某些物质属性,并向对应的方面转换,从而展示出新的色彩效果和活力。

一般地说,色彩对比愈强烈,现错效果愈显著。例如,当明度各异的色彩参与同时对比时,明亮的颜色显得更加明亮,而黯淡的颜色则会更加黯淡;当色相各异的色彩同时对比时,邻接的各色会偏向于将自己的补色残像推向对方,如红色与黄色搭配,眼睛时而把红色感觉为带紫味的颜色,时而又把黄色视为带绿味的颜色:当互补色同时对比时,由于受色彩对比作用的影响,而使双方均显示出鲜艳饱满的魁力,‘如红色与绿色组合一块,红色更红,绿色更绿,在对比过程中,红与绿都得到了肯定及强调:当纯度各异的色彩同时对比时,饱和度高的纯色将会更加艳丽,而饱和度低的纯色则相对黯然失色,霓虹灯的色饱和度最高,因此霓虹灯的色彩在晚上也最诱人、最醒目;当冷暖各异的色彩同时对比时,冷色让人感到非常的冷峻和消极,暖色令人觉得极为热烈与主动:当有彩色系与无彩色系的颜色同时对比时,有彩色系颜色的色觉稳定,而无彩色系的颜色,则明显倾向有彩色系的补色残像。如红色与灰色并列,灰色会自动呈现绿灰的效果。

同时对比这种视错现象曾被许多艺术家们关注及运用。而真正以科学的观念去系统地认识、表达和总结这种色觉现象的画家、科学家应是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达芬奇,他把具有同时对比性质的黑与白、黄与蓝、红与绿等各颜色从其他色彩中分离出来,并根据主题和艺术创作的需要,将它们巧妙地构成到给定的造型中去,从而使画面展示出不同凡响的色彩美感。

综上所述,无论是同时对比还是连续对比,其实质都是为了适合于视觉生理与视觉心理平衡的需要。从生理上分析,视觉器官对色彩具有协调与舒适的要求,凡满足这种条件的色影或色彩关系,就能取得色彩的生理和谐效果。

视觉观察特点

1.视觉光和暗适应由于人的眼睛存在视觉的光适应和暗适应,因此这一过程表现为视觉的劣化,这种现象有助于为照明设计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在两个相临的环境中,照明的光源亮度对比不要超过20倍,提倡局部照明与整体照明相结合的环境设计。如,看电视时不将所有灯都熄灭。在地铁和一些地下走廊的灯箱广告的设计中,就必须考虑照明的适应性和局部灯光的亮度选择。

2.眼睛的注视注视是一种发挥中央视觉分辨能力的视觉功能,即将被观察点聚焦在中央凹处。在注视中,被注视的目标虽然应被聚焦在中央凹处,但仍然伴随有一种不随意的眼动,这种眼动主观并无意识,而是下意识的。将眼睛不动地盯住远处某点坐着发愣的时候,不一会儿功夫你就会感到周围一切都从视野中消失,留下一片茫然。此时若你猛然清醒而将视线从原来盯住的目标移开,便又会恢复原来的清晰视觉来。这便是视网膜上视像固定便会导致视像消失的现象,这从反面证明了这种不随意眼动对于维持视觉的作用。

3.视觉的跳跃性人的眼睛在观察对象的形态时,例如看一件物体的外形轮廓或它内部各部分的细节时,视线总要从一处移至另一处,便需要配合以眼动使观察点一个接一个地相继落在中央凹处上。研究发现,便视线移动的眼球运动是不平滑的,而是跳跃式的,即视线不可能沿着对象的外形轮廓平滑地移动。研究测试的结果显示出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眼睛观察物体时,视线在那些最具特征的部位停留的机会最频繁:二是观察时视线移动是跳跃式的。研究还发现,视线的跳跃式移动速度很快,水平方向移动5~20°,视角仅需35~96μs;垂直方向移动5~20°,视角则时间长些,需35~108μs.在两个注视点的移动之间,即在视线跳跃过程中视觉是模糊的、这个研究结论,对于我们在设计户外大型广告非常具有指导作用,即,广告版面有主决之分,突出特点,通过文字、色彩、人物或醒目的对象制造视觉停留点,吸引顾客的注意,避免大面积背景色彩过强。

4.空间分辨率指眼睛看清对象细节的本领。即分辩视野中最小空间距离的本领。眼睛看清对象细节的本领不仅取决于物体的大小,更决定于观察物体的距离,因此眼睛判断物体细节不是根据物体大小,而是根据视网膜上的物体的图像来判断。因此广告设计中,特别是大型广告,由于观察距离较远,必需减少版面的复杂程度和局部细节,以方便行人远距离观察的视觉特点。

5.视觉观察距离人的眼睛在观察距离中,比较适宜的观察距离的范围一般为2~20m,因此广告的设置高度和距离要充分依据人的身高和平视效果。如中国男性平均身高为168cm,然而具体由于环境的因素,广告媒体的安放不可能完全按照预想的进行。因此就必需依据广告内容进行版面的协调,充分考虑环境的影响因素,使其设计更具人性化,更具融合性,更具吸引力。

音色与颜色

就象绘画离不开颜色一样,音乐艺术也离不开音色,而音色与颜色之间存在着自然的联系。从物理角度上说,它们都是一种波动,只是它们的性质和频率范围不同而已。人们耳朵能听到的声波大约从每秒十六周-每秒二万周左右,人们眼睛能看到的光波(电磁波)大约从每秒四百五十一万亿周-每秒七百八十万亿周之间。

在音乐作品中运用不用的音色与在美术作品中运用不用颜色是极为相似的。音色与颜色同样能给人以明朗、鲜明、温暖、暗淡等感觉。有许多音乐家把音乐与颜色相比拟,把它们分别联系起来,1876年,当时著名音乐家波萨科特提出了一个音乐家们可以接受的比拟:弦乐、人声-黑色。铜管、鼓-红色;木管-蓝色。而指挥家高得弗来提出的见解是:长笛-蓝色。单簧管-玫瑰色。铜管-红色。这种比拟得到更多人的赞同。例如在欣赏贝多芬第六交响乐第二乐章时,我们不妨想象一下:明朗的长笛声部吹出了蓝色的天空,而单簧管的独奏乐句,从它那纯净而优美的音色中。似乎呈现出了玫瑰花一般的美丽色彩……。

至于铜管的音色与红颜色联系起来的确是很恰当的。它强烈、红火、振奋而又雄壮。另外,我觉得双簧管的音色常常是绿色的。这种音色与颜色的联想是人们在艺术欣赏中逐渐获得的。但不是唯一的,也不是绝对的。因此过去研究过色彩与音乐的人也指出这种联想往往是随意的。著名作曲家柏疗兹的乐器法中说:“要给旋律、和声、节奏配上各种颜色,使它们色彩化。”而他的作品在音色上确实是很丰富多采的。他和瓦格纳、德彪西等人被认为是色彩感强的作曲家。音色与颜色之间的联想,产生于生活实际和艺术实际。又了这些联想我们可以在音乐创作和欣赏过程中,得到更加形象的多彩的艺术感染力。

(二)色彩音乐

色彩音乐是音乐艺术的一个流派。音乐与色彩在人的感觉上的联系是多方面的,除了音色与颜色之间的联系之外,还有曲调、和声、节奏、掉性、音区等等。它们都能使人与各种色彩联系起来。人们提出这种联系是很早以前的事了。早在二世纪古希腊的伟大科学家托勒密就有过这方面的设想,以后就陆续不断地有人来阐述它们之间的关系。最早指出音乐与色彩(光)在性质上有联系的要算阿其那修斯。柯撤尔,他认为音乐是光现象的模仿者。1697年,沃根里尔在他的《名歌唱家》一书中有这样的形容词:“晚会上的红色音调”、“蓝色的矢车菊般的音调”,“黑琥珀色的音调”等等。

十八世纪伟大物理学家牛顿发现了光的粒子性质以后,不久人们又认识到光的波动性质,并从白色光中析出了七种色彩,即红、橙、黄、绿、青、蓝、紫。从此人们就试图找出音频与光波之间的联系规律,最简单的是把音阶中七个音与七种颜色联系起来,但那毕竟没有什么意义。其它有许多作曲家、美术家也进行了各种探索,在1720年路易斯。卡斯勒就写过一本《现代音乐与色彩》的书,有的人曾把人的耳朵能听到的声音频率范围与可见光的光谱色带按比例地联系起来,即最低音开始是红色直到最高音紫色。这仍然一种机械地联系。还有许多人从节奏、曲调、掉性、和声等多方面去寻找音乐与色彩的联系,而且想找出一个规律能使音乐与色彩可以互相“反译”,在这种意图下,第一个有趣的实验开始了。

1789年,科学家、诗人达文一一个油灯的光线通过可以活动的彩色玻璃射到银幕上,它可以随意变换色彩,然后将它与一架竖琴连结起来,使琴声与色彩按设计好的联系规律而同时改变,这样就产生了称为“可见的音乐”。这可以说是色彩音乐的开端。在历史上有人把不同风格的作曲家的作品与色彩联系起来,有人说莫扎特的音乐是蓝色的,肖邦的音乐是绿色的,瓦格纳的音乐则闪烁着不同的色彩,曾有一位心理学家说古诺的音乐引起紫色的联想等等。这些说法虽然有些过于笼统,可是却说明了人们在欣赏音乐时是可以理想到丰富色彩的。著名作曲家里姆斯基-科萨科夫与斯克里亚宾,对音乐与色彩的关系都发表过各种见解。譬如,他们都认为调性的色彩是明显的,而且提出了具体的见解:调性里姆斯基斯克里亚宾C大白红G大棕、金色橙、玫瑰色D大黄、明朗地黄、辉煌A大玫瑰色、明朗绿E大蓝宝石般的色彩浅蓝B大铁青、暗(同上)#F大灰、绿湛蓝的bD大暗淡紫bA大暗紫色紫红E大黑、沉闷铁色、有光泽bB大(同上)(同上)F大绿红我们可以从上表中斯克里亚宾对调性色彩的见解中发现,随着升种调号的增多,它的色彩感由红向紫按光谱顺序移动,这恰巧符合两者自然的联系,可见人们主观感觉和现象,也往往能表现出一定的客观规律性。斯克里亚宾是色彩音乐的理论家和倡导者之一,在这方面他作过许多实验

十九世纪末以来,随着各种艺术的蓬勃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色彩音乐也就形成了音乐艺术的一个流派,人们不再去分析音乐(声音)与色彩(光线)的具体联系了,而着重研究色彩本身的艺术性,音乐家们以各种色彩光,以及通过不同折射二产生的图象去伴随音乐演出。在二十世纪初,这种色彩音乐表演颇为流行,有许多音乐家与美术家,以及科学家进行这种形式的创作和表演,这种表演最初要算里明顿图教授于1895年在伦敦皇家学院进行的“彩色风琴”表演,这架“风琴”以它所产生的彩色光线映在乐队和钢琴上方的银幕上,以它伴随乐队所演奏的肖邦、瓦格纳的音乐。到1911年,他还写了《色彩音乐-流动色彩的艺术》,同时他还在音阶的12个半音上拟出一个色彩音阶,这个音阶不只是一个8度,而是好几个8度。色彩音乐发展中的重要创造是制成了Clavilux(克拉维拉克斯)色彩投影机,它是一个能调制出各种彩色光与图象的仪器,由一个在美国工作的科学工作者威尔弗莱德创造的,形状有如一张斜面的写字台,面上有产生各种色彩、图象的控制开关、旋扭等装置,它能放映出富有幻想性的彩色图象,有的如轻纱飘渺,有的如动物轮廓,这些富于变化的彩色影象伴随音乐演奏,使人们感到音乐与色彩紧密地联系起来了。

1922年在美国公开表演以后引起人们广泛的兴趣。人们形容音乐与色彩是“在感情的平行线上奔跑”的,从此以后几乎没有人再去研究声音与色彩的具体联系和互相“反译”了。1926年威尔弗莱德在费城交响乐队的合作下演出了里姆斯基-科萨科夫的《天方夜谭》,取得很大成功,听众形容现场色彩气氛时说:“音乐几乎被一种俄国芭蕾舞式的鲜明节奏和流动的激情所融合”,在广大群众中也普遍确认了由文学、美术、新的色彩艺术与音乐融为一体的色彩音乐。在色彩音乐的发展过程中,还有许多音乐家进行了多方面的实践和创作,著名的如:亚历山大。拉兹罗发明的色彩钢琴,它能在演奏过程中射出彩色图象到银幕上以伴随音乐,他还著有《彩色光线-音乐》一书。弗里德里克。本顿发明了色彩控制台。阿德里安。伯尔纳德作了一个练习曲《色彩音乐-光的艺术》,1913年出版了他的《色彩音乐的作曲》和《线条和形象的练习》。弗。斯契尔巴契夫写了一个钢琴、竖琴、弦乐四重奏、小提琴、舞蹈和光的“九重奏曲”。1922年布利斯写了《色彩交响曲》,乐章标题是:1.紫色,2.红色,3.蓝色,4.绿色。并寄各种颜色以特定感情,如他认为:艳绿表示希望、幸福、春天、胜利等。色彩音乐的名著-斯克里亚宾的《普罗米修斯》(即火的诗)与勋伯格的作品联合表演,使色彩音乐获得了更丰富的艺术效果。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激光技术也应用到色彩音乐中,在1973年美国芝加哥天文馆内就表演了激光色彩音乐,由于激光具有与普通光线不同的视觉效果,而使色彩音乐又进入了新的领域。

色彩音乐在我国还未有过有影响的实验与创作。作为一种表演形式,我认为音乐家们也不妨同美术家们合作,进行一些尝试,说不定它真的会使我们的音乐生活名副其实地更加“丰富多彩”起来哩!

色彩心理理论:色彩与听觉、嗅觉、味觉

人的感觉器官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整体,任何一种感觉器官受到刺激以后,都会诱发其他感觉系统的反应,这种伴随性感觉在心理学上又称为“共感觉”或“通感”。

听觉:

神经医学家萨克斯曾描述过一个完全色盲的病例,这个罕见的病却不幸地降临在一位抽象画家艾先生身上。他于一次车祸意外之后完全丧失辨识色彩的能力,从此陷入一个灰色的铅铸的世界:他那只棕色的狗变成暗灰色,蕃茄汁是黑色,彩色电视机成了一堆乱糟糟的东西。然而更奇怪的是,在丧失感受色彩的能力的同时,他也丧失感受音乐的能力。他原本是一位对色彩与音乐有极强连带感觉(伴生现象)的画家,他可以将“不同的音调立刻转换成不同的色彩,在听到音乐的同时,似乎也同时看到内心各种翻腾的色彩;如今他已没有音乐-视觉影像……音乐不再完整,因为可以与它互补的色调已经不见了,音乐变得贫乏至极。”

艾先生的眼睛不仅丧失了看的能力,也丧失了听的能力。艾先生的例子反向地证实了视觉与听觉的强烈紧密联系的存在,它也说明了眼睛不仅仅具有观看的能力,也具有倾听的能力。艾先生并不是具有视觉与听觉的“共感觉”(synesthesia)的唯一一人,许多艺术家(波特莱尔、乔艾斯、吴尔芙)都具有这个被俄国小说家纳博可夫称之为“彩色听觉”的能力。在音乐领域里,最知名的就是俄国作曲家,史克里雅宾(A.Scriabin,1872-1915)。他试图将这些色彩与音调的共生感觉谱进他的第五交响曲,一个“音乐与色彩水融的构想”。他并精确地罗列了曲调、每秒震动次数和色彩的对应表:

C调256次红色

升C调277次紫色

D调298次黄色

升D调319次森林的钢铁之光

E调341次珍珠白和月光的闪烁

F调362次暗红色

升F调383次水蓝色

G调405次偏玫瑰红的橙色

A调447次绿色

B调490次珍珠蓝

这首交响曲在演出时,“除了安排完整的交响乐团之外,还需要用到一架钢琴、合唱团,和一部能将色彩投射到布幕的色光风琴。”可惜首演时,这部色光风琴的装置被人以“不切实际”的理由删除了。

然而这个对应表后来得到抽象绘画的创始人-康丁斯基(W.Kandiski,1866-1944)的青睐,并引为其绘画理论的根据,还指出我们不仅能从音乐中“听见”颜色,并且也能从色彩中“看到”声音:黄色具有一种特殊能力,可以愈“升”愈高,达到眼睛和精神所无法忍受的高度,如同愈吹愈高的小喇叭会变得愈来愈“尖锐”,刺痛耳朵和精神。蓝色具有完全相反的能力,会“降到”无限深,以其雄伟的低音而发出横笛(浅蓝色时)、大提琴(降得更低时)、低音提琴的音色;而在手风琴的深度里,你会“看到”蓝色的深度。绿色非常平衡,相对于小提琴中段和渐细的音色。而红色(朱砂色)运用技巧时,可以给予强烈鼓声的印象。通感并不只发生于视觉与听觉之间,还发生于嗅觉、触觉甚至味觉之间。

味觉:

饮食文化讲究色香味俱全,其中色彩排在首位,色彩可以促进人们的食欲,有色彩变化搭配的食物容易增进食欲,而单调或者杂乱无章的色彩搭配则使人倒足了胃口。不同彩色光源的照射也会对食品色彩产生很大的影响,从而引起人们不同的食欲反映,农贸市场中许多出售肉食的摊位用红色玻璃纸包裹灯泡用红色灯光照射食物,就是为了使肉食看上去更加新鲜,引起人的食欲。

嗅觉:

色彩与嗅觉的关系大致与味觉相同,也是由生活联想而得。从花色联想到花香,根据试验心理学的报告:通常红、黄、橙等的暖色系容易使人感到有香味,偏冷的浊色系容易使人感到有腐败的臭味。深褐色容易联想到烧焦了的食物,感到有蛋白质烤焦的臭味。

色彩窥视心灵的颜色

依色彩喜好度做性格测验,目前在世界各地可谓风行不衰,极为流行。

第一位以心理学方式延续研究这项测试的卢休指出,颜色的嗜好也显示出其人对异性的态度和日常生活的形态。换句话说,对于色彩的喜恶,可以反映出一个人心中潜藏的愿望。这里有八种颜色,依你按由强到弱“讨厌”的颜色的顺序,选择你排列第八的颜色:A、绿色B、茶色C、蓝色D、紫色E、红色F、橘色G、白色H、黄色你选择了哪种颜色?

最后选出的第八种颜色,是了解你的性格的关键。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的是,不要与喜好的服装颜色相混,请你直接选出感觉深刻的色彩作答。

最后选择绿色的人绿色是“红”与“蓝”的中间色。挑选绿色的人性格上也居于两者之间。既有行动力,同时又能沉静思考,拥有截然不同的两种特质。也就是兼具优雅与理性,喜好寂寞又谨慎保守。行事不会逾越本分,非常明白自我的立场。由于性情冷静,无论面对任何事都能冷静处理,而且绝不感情用事,所以深受别人信赖。对于别人的请求或委托,总是欣然接受。

最后选择茶色的人茶色是深沉而朴素的颜色。喜欢这个颜色的人,服装嗜好也偏爱不华丽但富有韵味的款式。正因为这种倾向,你很在乎事物内层的精神性表现,所以很能了解人世间的寂廖、孤寂。虽然你的存在并非引人注目,但是内在却具有良好的潜质。由于诚实又富有责任感,很容易被别人接纳。但是,有时太过于孜孜不倦,而显得有些不知变通。此外,对于容易明白的事情,偶尔会用力过度,做无谓的深刻思考。

最后选择蓝色的人蓝色是天空和海洋的颜色,正巧和红色所具有的形象相反,它象征冷静和浪漫。一看到蓝色,就令你心情安定沉静,同时提高想象力。喜好蓝色的女性,多具有女性善良和丰富的感受力。神经纤细,容易感伤,对人也十分敏感,一个人独处时,常无法忍受那种孤寂。经常渴求恋爱的对象,而且也希望为温暖的爱所包围。是与其爱人而宁愿被爱的典型。个性朴实,容易得到他人的好感。

最后选择紫色的人紫色,是红和蓝两个性格极端的颜色混合而成,因此,这个颜色充满着神秘不可理解的复杂情调。喜欢这个颜色的人,可以说艺术家类型的人,内心强烈渴求世人肯定你的才能,有时显得太过虚荣,装饰过度。面对知心朋友,不妨坦率以待,但是由于平时内向又性情不定,旁人很难理解你真正的想法。此外,有时你也会大发雷霆,但决不至于歇斯底里。

最后选择红色的人红色是代表精心和行动的颜色,而红色的食物或饮料也通常具有提神醒脑的功能。喜欢红色的人,个性积极,充满斗志。而且意志坚强不轻易屈服,凡是依照自己的计划行事,一旦无法实现便觉不顺心。如果完全不依原先所预期,会又猛烈反弹的举动。尽管如此,碰到多少困难,都不能轻易打倒这个精力充沛的人。

最后选择橘色的人橘色是不太讨人喜欢的颜色,特别是不受女性欢迎。可是,喜欢橘色的人却具有出众的社交性格,可以与任何人融洽相处。这种人最舍和从事推销员、空中小姐、旅馆服务员的工作。经常笑脸迎人、先向人打招呼问好。喜欢与人相处,不喜欢独处。喜欢上别人时,通常以朋友的身份爱慕对方,而不会以大胆热情示人。另外,这种人非常喜欢新鲜事物或是稀奇古怪的东西,对人生拥有永不熄灭的情趣。

第7篇

(一)完整性原则电子文件在形成过程中,不仅各部门可以完成,而且个人也可以独立形成电子文件,这就导致电子文件处于分散式的分布状态。而且电子文件中的信息不是固定在特定的物理位置上,具有非实体化的特征,这就导致其无法像纸质文件那样直观的体现出来,所以为了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则需要在电子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信息的完整性,而且在归档时需要确保信息、程序、软件及纸质文件的完整性。

(二)可读性原则电子文件生成过程中由于其所使用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不同,则其存储的格式也会有所不同,再加之目前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硬件和软件不断的更新换代,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新的设备和旧设备之间存在着不兼容性,这样存储的电子文件脱离了所支持的硬件和软件系统后,则不具有可读性。所以在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在进行档案收集时,将其记录的支持软件归入到收集工作中来,使所收集的档案符合信息格式的要求,对其可读性进行技术分析,确保日后能够更好的进行利用,使其具有长期的可读性。

(三)可靠性原则电子档案的存在离不开可靠性。由于电子文件可以不留痕迹的对其进行修改,无论是文件的签署和对网络信息进行控制都需要具有专门的技术,这样就导致电子档案的可靠性受到人们的质疑。所以需要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规范,从而实现对电子文件可靠性的保障。同时在对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中,还要把好收集关,确保进馆的档案具有真实可靠性,同时还要对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进行严格遵守,做好备份,避免信息丢失,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电子档案管理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集中统一管理近年来,随着办公自动化(F0A)和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技术的普及,使用计算机制作文件的机关越来越多,大部分机关将电子文件转换成纸质文件,经正式签署后归档保存,原电子文件保存在各形成部门;也就是说,大部分电子文件没有归档,处于分散保存状态。从档案工作的发展看,各机关档案室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将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归档,实行对电子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档案馆也需要对接收电子档案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前期论证和创造软硬件技术环境。电子档案的统一管理有利于对这部分数字化信息的检索、利用和共享,有利于各机关、各地区对于电子档案管理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有利于加速档案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二)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双套归档目前大部分机关将电子文件转换成纸质文件归档保存,是因为在电子文件的证据性、管理制度、管理技术与方法、管理设备、通讯设备等方面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之前,这种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同时服役”的状况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一方面,在没有充分的技术保障和科学的管理制度的条件下,档案人员不能轻易用电子文件取代纸质文件归档保存。另一方面,电子文件的归档也有其积极的意义。这样就形成了双套归档的局面。这是文件介质转换时期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不应看作不必要的重复。可以预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双套归档的局面将持续相当一个时期。随着技术的成熟和各方面条件的具备,会有越来越多的电子文件独立地转化为档案,但多种介质档案并存的状况将长期存在。双套归档带来的直接影响是需要分别建立两个管理系统,二者既有联系,又各有特点,这给各级档案管理部门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电子档案的管理原则上应纳入现行的档案管理体系,能够并轨的就实行并轨。

(三)实行文件、档案一体化管理目前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文件与档案之间的界限是无法分清的,大量电子文件的产生也加快了档案一体化管理的进程,而且在电子文件的形成过程中,及电子文件的运转阶段,电子文件管理都需要以文件和档案一体化的模式出现,这已是其必然的选择。文件、档案一体化管理并不是两项管理工作的简单累加,而是需要在合程管理和前端控制原则指导下重构整个管理流程。

三、结束语

第8篇

1。主流化原则:网景公司相信,要使导航者这个网络浏览器软件在市场中获得成功,必须激发大量需求。因此,他们采取了特别行动,免费赠送4000万份软件。通过快速形成巨大的市场占有率,导航者成为这个领域的标准。这种为了赢得市场最大份额而赠送第一代产品的做法被称之为主流化原则。主流化原则有助于吸引顾客,迅速提高市场份额,使企业在市场上占有主流地位。

在网络经济中,最初建立数字产品和基础设施的费用很大,继续扩张的成本却很小,由此产生了新的规模经济。而且,每生产一个产品,也是一个学习的机会。企业从生产中获得了经验,不断改进生产流程和技术方法,可以使成本降得更低一些。因此,争夺市场份额或争夺顾客,对企业来说是取得竞争优势的必由之径。你占领的市场份额越大,你获利就越多。前期付出巨大的代价,会在后期得到丰厚的补偿。在网络经济中,很多成功的公司都采用了主流化原则。

主流化原则可以推广为:企业降低价格、锁定特定的用户群,发展长远的顾客。所谓锁定,是指通过吸引顾客,使顾客无法放弃你的产品以占领市场的过程。由于惯性、懒惰与时间的珍贵,人们愿意始终只与一个相对固定的公司进行交易。低价推动的正反馈机制是主流化原则的灵魂。微软公司通过每六个月发行一个新版本的方法,从用户身上获取大量利润。原用户不但本身被锁定在微软产品上,通过重复购买产生累积效应,而且还会向其亲戚朋友进行推荐,使微软产品的影响迅速扩大,在消费者心目中逐步变成一种时尚,一种非买不可的产品。这时,该产品已取得主流地位。1994~1995年间,由于锁定了用户,微软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迅速从62%激增到达到垄断状态的77%。

2。个人市场原则:在传统经济中,通行以全体顾客为对象的大批量生产、大众化销售方式。在网络经济中,出现了“柔性生产”技术。由于互联网的互动作用,企业易于了解消费者的个人偏好,可以借助于网络和计算机,适应个人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个体化产品的售价要比大批量生产的产品价格高,这不但因为支出的成本较高,而且因为它更容易激起顾客的购买欲望。BroadVision可在网上向人们提供经过剪裁的个人报纸。只要说出你感兴趣的新闻的范围、类型和侧重点,以及对于版面设计或其他方面的基本要求,你就能得到一份充满个人色彩的、图文兼茂的报纸。

如果公司能在遵循个人市场原则的同时,依据达维多定律,不断更新产品、提高质量和降低价格,企业就能拥有更强的竞争实力和更大的增长潜力。

3。特定化原则:与个人市场原则密切相关的是特定化原则,即挖掘个人市场,然后瞄准市场中某类特定顾客。公司必须首先找出具有代表性的个人习惯、偏好和品味,据此生产出符合个人需要的产品。然后,公司找出同类型的大量潜在客户,把他们视作一个独立的群体,向他们出售产品(服务)。为了吸引特定顾客的注意力,公司应迎合他们共同的人生经历、价值观念和兴趣爱好,创造一个虚拟社会,唤起一种社区意识。虚拟社会能使客户树立对品牌的忠诚。在建立虚拟社会上投入的越多,得到的客户忠诚和收入回报就越多。一项产品一旦成了虚拟社会注意的焦点,它就达到了锁定客户的目标,该社区的成员将会拒绝购买其他同类产品。为了锁定客户,仅靠产品的品牌化是不够的,客户还应因其忠诚而受到奖励。瞄准特定市场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公司跟踪调查单个顾客的消费行为,将有关数据输入电脑,从而对某一消费者群体的购买行为作出预测,并施加一定的影响,如邮寄广告或有针对性的购物指南。对于那些老客户,还可以享受额外的打折优惠。

瞄准特定客户,是弱小公司的最佳策略。由于小公司的资源和能力有限,只能瞄准范围有限的特定客户群。随着锁定一部分客户并不断扩大战果,公司可遵循主流化原则迅速提高市场占有率。但是,随着市场份额的上升,瞄准特定市场的效果也就逐步下降,因为未受控制的份额在迅速缩小。当然,随着公司的发展,它所瞄准的客户的范围将会不断扩大。

4。价值链原则:一种产品的生产经营会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增值,我们将其整体称作价值链。

价值链原则包括三层含义。其一,公司不应只着眼于价值链某个分支的增值,而应着眼于价值链的整合,着眼于整个价值链的增值。其二,公司应尽可能多地拥有或控制价值链上的分支,并从中赚取尽可能多的利润。其三,公司应缩短价值链,获取由被砍掉的价值链分支曾经获取的收入。

价值链的每一环节都应有价值增值,并使价值乘数达到最大。所谓价值乘数,是指增值总量与增加的投资之比。价值乘数的大小与客户数量、反应率、结帐率(实际购买人数)和价格成正向关系,与广告费用成反向关系。公司应设法稳定价格、增加客户数量、提高反应率和结帐率,减少广告费用。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瞄准特定市场、创造虚拟社会,锁定比较狭窄的客户群;或者运用“柔性生产”,使个人需要得到较大的满足,使产品可以有更高的售价。换而言之,个人市场原则和特定化原则可使价值乘数达到最大化。

在价值链的整合中,合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由于技术的发展和产品的专门化,使PC机市场极大地分化了。控制器、调制解调器、声卡、打印机、操作系统等均可单独出售。任何一家公司都无法在上述所有领域中占据优势地位。而且,在网络经济中,要求产品在极短的时间内不断提高质量和降低成本。如果每一个分支都是独立的,便可能出现无利可图的情况。因此,对分散的价值链进行组合、建立合作关系,使每一个公司都能依据自己的相对优势,在自己控制的价值链分支上发挥最大的作用,就能使整个价值链实现增值,使所有的合作伙伴都赢利。例如,微软公司与英特尔公司携起手来,从其互补性产品中获得最大利润。几万家微软公司的合作经销商依靠整个价值链来获益。它们提供专门化程度很高的目标产品,从而推动了Wintel产品的主流化。

苹果公司生产的Macintosh电脑,不需任何附加装置就能立刻运行。而采用Wintel技术的电脑使用时却必须加上声卡、显卡、网卡、CD—ROM、鼠标等。因此,在PC机发展之初,苹果公司的优势非常明显。但是,在电脑技术日新月异之时,苹果公司却未能继续生产出性能最优的磁盘驱动器等部件,Macintosh电脑逐步走向劣势。而适应高度分化的市场、进行广泛合作的Wintel产品,却赢得了极大的成功。①软件业也是如此,综合性的软件包,已被单个程序组所取代。因为前者不能与后者的最优组合相抗衡。很多其他行业的公司,也已把合作看成是高度利用外在资源、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迅速增强实力的有效手段。

在控制价值链分支上,最能带来巨额利润的是建立一个新的价值链,即建立一个由相关公司组成,存在着上、下游关系的产业。例如,微软公司是一个产业,苹果公司只是一个公司。微软公司产业不仅包括了本公司,还包括成千上万个开发商、合作伙伴和追随者。索尼等游戏机制造商出售的游戏机是亏损的,但它可以锁定用户并将之纳入自己的价值链中。索尼公司不但可以通过出售游戏软件大发横财,还可以从影院、快餐店及玩具制造厂等生产相关产品的价值链的分支上获取利润。

控制价值链分支的一个捷径是公司兼并与收购。它可以使公司迅速扩大市场份份额、取得竞争优势。1995年,麦卡菲的合伙人通过与Saber微软公司的合并,获得PC网络管理程序41%的市场份额。1996年,Adobe公司在2D(二维图形制作)软件中遥遥领先,但在3D(三维图形制作)软件中却落后了。反之,Autodesk公司在3D中是竞争者,在2D中却毫无影响。后来,两家公司合并,垄断了图案编辑软件市场。②

网络经济的最大特点之一,是取消了某些中间环节,从而取消了中间商,使消费者可以直接与产品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进行交易,并享受到售后服务。消费者可以足不出户,购买到世界各地的产品。因缩短价值链而得到的利益,由网络公司、制造商和消费者共同分享。中间商之所以存在,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即制造商可能不太了解消费者或其他制造商的有关信息,消费者对制造商的情况或有关专业知识几乎一无所知。在网络经济中,降低了寻找、收集信息和学习知识的成本,使中间商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5。适应性原则:由于互联性的存在,市场竞争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市场呈现出瞬息万变之势。精心制定好的发展计划,很可能在转眼间就成为一堆废纸。因此,对公司的经营策略及时作出调整,或使公司的组织结构具有足够的弹性,以适应市场的急剧变化,已成为任何公司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竞争原则之一。公司的适应性原则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公司产品的适应性、公司行为的适应性和公司组织的适应性。

(1)公司产品的适应性:即公司产品(服务)能适应消费者不断变化的个人需要。在“个人市场原则”中,对这一点已经进行了阐述。

(2)公司行为的适应性:即公司行为要适应市场的急剧变化——

①让市场来管理——让市场对公司的产品(服务)进行评价,并以此为依据不断作出改进,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例如,网景公司发起“寻错奖励”运动,发动顾客发现它所生产的软件存在的问题。

②让市场来定价——不是由公司来给产品(服务)定价,而是时刻由市场来定价。几乎每个定单都由与网络相连的任何制造商竟价。

③让市场来营销——市场可以非常有效地促销你的产品。网景公司初期赠送浏览器软件的举动,就是这方面的典范。通过发放足够多的产品,会扩大其影响力,使人们开始议论你,对你的产品产生浓厚的兴趣,继而需要你的产品,并按照你开出的价格付账。

(3)企业组织的适应性:即企业组织要富于弹性,能随着市场的变化而伸缩自如。公司组织通常等级森严、权力集中。在网络经济中,面对着大量信息的快速传递,面对着市场的急剧变化,面对着全球范围的竞争对手,现有的僵化的组织结构已经难以为继了。如果任何一项行动都必须等待公司总裁的批准,这项行动往往会变得毫无意义。③

在传统经济中,一个组织有如根据一定功能,经过精心设计、制造的机器。一旦机器制造完毕,它就基本上定型了,最多进行小幅度的调整与改造。设计机器式组织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高效率。

在网络经济中,由于外界环境的变化极其迅速,推动公司发展的不再是效率,而是高度的适应性。应该把公司看成是有机体,它可以感受环境、适应环境,甚至改变环境。市场环境则是一种选择机制,它可以判定哪种有机体更适合生存。公司可通过下列几种手段来设计自己的组织结构,使之具有高度的适应性。

(1)多元化:圣达菲研究所只有三个长期的职员,分别是物理学家、经济学家和生物学家,其余的雇员都是短期性质。它使跨学科的工作人员每天聚集在一起,平等参与讨论会中的任何一个话题。由于环境的变化是多方面的,多元化的思想和不断变化的新成员带来的新思想,增强了该组织对市场的适应性。

(2)可渗透边界:一个组织的边界应该是模糊的,具有可渗透性,使组织可以随时吸收它所需要的人,扬弃它暂时不需要的人。以快速变化著称的投资银行,为了对市场上的新机会迅速作出反应,以小组作为其基本组织单元。每个小组成员可随时更新,增加能带来新技术和新思想的成员和与外部专家的关系。投资银行鼓励员工相互交流,并与组织之外的人交流,对建立新关系的员工予以奖励。渗透性的组织可以轻而易举地建立关系,并借此把知识、人才和机会抓到手中。

(3)大与小的辩证法:传统上认为,大公司由于盛行,难以适应市场变化。小公司则反应敏捷,具有很强的适应性。但是,在网络经济中,小公司也存在着问题,为发展经济网要消耗大量时间和人力资源,降低了公司的经济效益。在网络经济中,公司要既大又小。它要足够大,以便具有足够大的视野,把握全球市场的转变,进行大规模的投资。它又要足够小,以便灵活、机动、目标单一,能对市场的变化作出即时反应。要做到大与小的统一,关键在于如何看待基础实施。软件、网络、工艺、资本设备都是基础设施的一部分。一个公司不必拥有基础设施,但可以利用它并从中获益。

一家小公司可以租借具备技术和行政支持的办公场所,在世界范围内购买企业的软件包,从专家那里获取有用的市场信息;可以通过联合其他公司,利用其他公司的能力,从而使自己保持很小的实体部分,但在功能上却变得非常强大。这时,它可以同时享有大公司和小公司的优势而避免了它们的劣势。

对一家大公司来说,在创建庞大的基础设施的同时,建立若干小的团队,使之容易聚集、容易解散,并具有独立行动的能力,可以让专业人员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摩根·斯坦利投资银行就是这样运行的。公司的声望吸引了人才,持续保持的顾客关系带来了机会,金融资本在市场上产生了影响力。但是,这一切都是由若干机动灵活的小团队完成的。它们充分利用庞大的电信网和数据库等基础设施,使之发挥出最大作用、创造出最大价值。

资料索引

①《非磨擦经济——网络时代的经济模式》P132

[美]T·G·勒维斯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

②《非磨擦经济——网络时代的经济模式》P95

[美]T·G·勒维斯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

第9篇

长期以来,中学现代汉语教学最麻烦的问题就是花费课时多而学生掌握不甚理想。学生中学毕业进入大学,汉语知识仍然是问题。究其原因固然很多,但根本的一点恐怕还是因为汉语层级复杂、分类繁细、概念众多,形成多层次的概念集合;学习过程又漫长,学生极易钻进个别的知识点而不知整体,加大了学习的难度。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根据笔者的教学实践,我认为在教学中运用共性原则是较有效的途径之一。

实际上,共性原则是语文教学乃至所有学科教学的基本原则之一。有人认为,抽象能力的高低,就是能否一面又一面、一层又一层地寻求各种事物之间的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刻的共同点。在汉语教学中尤其需要注重教学的共性原则,从而达到整体把握与个别理解相统一,使学生有清晰准确的认识,并借此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

一,知识共性的抽取与教学

共性的抽取产生在教师对教学内容每个个别知识的分析之后。每个知识点都是一个概念的集合,是信息的集中。透彻理解每个概念,达到对信息的准确接收,才可能综合认识信息特点,并进而认识概念及其内外关系。共性的产生就是这样一个过程。

例如对“单句成分”的共性的抽取。不论是主语、谓语、宾语还是定语、状语、补语,无疑都有各自的内涵,似乎是互不相同的;但是,如果把这些概念加以综合分析,就不难发现它们的共性:即,一,都有表达意义方面的功能(尽管轻重不同);二,都有结构支撑的功能(尽管位置不同)。简单讲,都有功能和位置。这两点就是单句成分的共性。这里应指出,共性的含义是宽泛的,不能囿于低层次的狭义理解。所谓共性不是指知识内容上或形式上的简单相似,而是指其本质上的同一或统一。功能和位置就是一切单句成分的要素,亦即同一性,亦即共性。明白了这些,也就抽取出了单句成分这个知识集合的共性,为教学创造了条件。

如何运用共性原则来教学呢?还以单句成分的教学为例说明。

依据“共性寓于个性之中”的规律,结合人类认识事物“由个别到一般再到个别”的规律,我们可以先把“主干”成分主语、谓语、宾语加以对比。先对比各自的功能,其对应关系如下:

主语——表达了某句子陈述的对象

谓语——用以陈述对象的内容

宾语——陈述内容的一部分:动作行为的对象或结果

把这些对应关系结合实例加以讲解,再配合专项训练,学生是会较容易掌握这个关键的。然后,作为补充,再对比各种成分的位置,其对应关系如下:

主语——句首定语——主语前或宾语前

谓语——句中状语——谓语前或句首(特殊)

宾语——句末补语——谓语后(宾语前)

用符号标示:〔状语〕,(定)主〔状〕谓〈补〉(定)宾

=─────────────────────────

如果学生从共性角度去学习,就不但能使理解具有整体性、准确性,而且能够从共性的角度去分析句子成分,会主动从功能和位置这两个方面去判断,最终形成能力。

二,共性的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

诸多事物的共同点是多样性的,可以是并列性的,也可以是层递性的,语文教学的共性原则可以在更高的层次上运用,即在不同的知识单元之间运用。其主要方法是进行共性方面的对比,这是一种纵向对比。例如合成词和短语之间就存在着本质上的同一性。教师在完成合成词的教学任务,学生理解了合成词内部的共性(即意义组合关系)之后,再教学短语,即可运用共性原则。这个共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者结构的同一性上。经过分析可以知道它们的对应关系如下:合成词关系短语并列式不分主次,平等并列关系的名词短

组合,可以颠倒语、并列关系的动

词短词、并列关系

的形容词短语偏正式前者修饰后者,偏正关系的名词短

后者是重心或语、偏正关系的动

主体词短语、偏正关系

的形容词短语支配式动作行为与其动宾关系的动词短

对象语陈述式陈述对象与陈主谓短语

述内容补充式主体与补充说动补关系的动词短

明(结果、程语、形补关系的形

度、处所、对容词短语

象)

这些对应关系可以看出,合成词在结构关系上几乎与短语相同,在意义上则完全相同;所不同者只是语言单位的层次问题,学生知其一就可以知其二,事省而功显。

范围再扩大一点的纵向比较还可以在合成词、短语、单句成分间进行,此处只举一例,其余从略:

(附图{图})

甚至于还可以把单句成分和复句也扩大进去。如并列式合成词、并列式短语、单句中的并列短语作成分与并列关系的复句等,这些在意义关系上都有共性。都可以运用共性原则去进行宏观地、多角度地、全方位地教学,使学生在轻松有趣的教学中融会贯通。

下面谈横向比较。

这是在同一层次或同一性质的单元之间的比较。例如句式,粗看起来,主谓句与非主谓句(1),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2),主动句与被动句(3)这三种句式之间似乎没有共性;但实际上,正如上文所说,在其最高层次上即本质上它们具有同一性,即,都是对句子形式的研究。相对“意义”而言,“形式”就是它们的共性。明乎此,我们就可以通过横向比较找出共性中的个性。简单地讲,(1)和(3)是从结构上观照的,(3)是从用途上观照的。(1)是从结构的大小来说,(3)是从结构的秩序来说的。三者秩序不同,但着眼点都在“形式”。横向比较的好处是使学生较好地建立知识网络,克服概念混淆的毛病。

三,共性与特殊性的两极把握

普遍性往往与深刻的特殊性相依存。所以在追求共同点的同时还要追求特殊点,它表现在汉语知识上就是“例外”。例外往往就是难点,也是重点。一个学生的汉语水平如何,往往以这些“例外”作为检验标准。共同点和特殊点构成汉语教学的两极。把握这两极是汉语教学的重要技巧之一。

语素是教学中最头疼的问题。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有个联绵字问题。如“仓促”、“苗条”等,学生不明白它们为什么是一个语素,而“仓库”、“面条”、“苗圃”却是两个语素。我们除了从共性的角度讲清它们的区别外(语音语义结合体),特别要指出联绵字在这个知识点中的特殊性。顺便说说,特殊为什么特殊是没有多少道理可讲的,只能以特殊的办法来对待特殊,重点牢记才是唯一的办法。

再如,动词的语法功能是作句子的谓语中心语,其位置在宾语前。这是其共性。但是有一种例外——动词作名词用(名物化)。我们常说的“四化建设”、“改革开放”在基本属性上都是动词,但在这里却是地道的名词;这还是习以为常的词。如果是偶一用之的,学生就更难觉察。如“如何防止沙丘的移动?”“跳跃前进是某些动物的特性。”其中的“移动”和“跳跃”、“前进”都是动词,而此处都作名词使用,具有名词的功能,分别作宾语、定语和主语。还有如表示心理活动的动词(“害怕”),表示心理状态的形容词(“慌张”),否定副词,以及名词、动词重叠后的语法功能的扩大等,都属共性之外的特殊性。既抓共性,又抓特殊;一般与个别并重,做好两极把握,才能真正学好汉语知识。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