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0 16: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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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围绕防范控制风险的各项操作程序、方法、管理制度、办法等机制展开。具体包括以下四项要素:
1.1信贷策略。评价金融机构制定的信贷策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中央银行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否考虑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点,是否遵守审慎原则,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从严掌握贷款规模,选择贷款对象,有无盲目扩张行为;信贷策略是否形成规范性文件,并被每一个信贷人员知晓、准确理解执行。
1.2组织体系。评价金融机构是否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要求建立了信贷操作和管理互相制约组织体系,贷款的发放和管理是否由两个以上部门或岗位分别承担;是否建立科学、民主的贷款审批机构;信贷人员的选拨是否建立了任职资格和优胜劣汰制度。是否设立专门内审部门对信贷业务全过程进行再监控并向最高决策层报告。
1.3操作程序。贷款发放的每一个环节是否制订明确的操作方法并以书面形式确立下来,是否严格执行。
1.4管理制度。包括日常检查、清收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监测管理、岗位责任制、信贷资产保全等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信贷管理组织体系的内部控制
信贷管理组织体系是指根据信贷业务环节的内在要求和平衡制约机制要求而进行的机构或岗位的配置,包括信贷业务操作部门或岗位、信贷审查管理部门或岗位、贷款发放审批决策组织的确立及其职能和职责、内部稽核部门的设立及其职责履行情况等。信贷管理组织体系是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的组织准备,是加强信贷风险内部控制,防范控制信贷风险的一个极为关键的环节。
《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规定,贷款发放应实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一项信贷业务应由两个以上部门或岗位完成,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分离贷款调查评估和审查、检查的职能,分别设置信贷调查、发放和信贷审查、审批、管理的机构或岗位,并要求根据贷款额的大小确立各级部门的审批权限,建立相应的信贷审批委员会或审批小组,保证每笔贷款由互相制约的两个以上部门或岗位来完成;并建立信贷风险内部稽核监督、报告制度,保证贷款的发放处在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之中。
3贷款发放内控要求
贷款发放是信贷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个环节控制,隋况对信贷风险的大小具有很大的影响。贷款发放应具有一套严密的程序,包括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发放的全过程,这套程序应顺序经过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信贷业务人员进行贷前调查评估并签署意见,信贷审查人员对贷前调查评估的真实,陛和科学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贷款还要签订担保合同)。对这个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各金融机构都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操作规程,以防止贷款发放的随意性或违法乱纪行为。对贷款发放内部控制进行稽核评价,就是要稽核评价各环节操作方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1审查借款人资格。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贷款人首先要根据金融法规的规定,审查借款人是否具备贷款条件。
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要求:a.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b.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须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c.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d.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e.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f.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3.2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1)贷前调查评估。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在此基础上提出贷与不贷、贷款期限\贷款方式等意见。信用等级评估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财务收支状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要素进行。
(2)贷时审查。信贷业务部门对受理的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可行性进行调查评估并签署意见后,移交审查部门审查。审查人按照有关规定对调查评估结果进行审查核实,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3)贷款审批。审批人接到审查部门报采的资料后,应按规定的方式组织有关信贷管理人员或专家对贷款发放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并确定贷款期限和方式,签署审批意见。
(4)签订借款合同。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时间、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贷款还须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4信贷管理的内控要求
信贷管理内控是指金融机构在运用信贷资金时,对贷款在贷出之前调查评估,贷时审查核实,贷后监督使用,回收本息,监测预报风险,资产质量分析,控制化解风险以及确定贷款方式、期限、利率,规范信贷档案资料等一系列制度、办法的总称。由于贷前管理和贷后的管理分属两个重要环节,且习惯上所称信贷管理较多的是指贷后管理,而且贷前的各个环节的控制在前一节已经述及,本节所称信贷管理内控专门指贷后管理各项控制制度,包括贷后检查,信贷风险预警机制,信贷资产质量监管,信贷资产保全,贷款本息清收以及信贷岗位责任制等方面的内容。贷款发放之后管理好坏,同样对信贷风险的大小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必须强化对信贷管理内部控制情况的稽核评价。
《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中央银行制订颁发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和各金融机构制订的贷款管理规定都对贷款发放之后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如下:
(1)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2)贷款回收。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收罚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
论文摘要:在当前的国内外的经济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尤为突出,因而加强风险管理成为金融结构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本文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信贷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风险,因而必须加强风险管理。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无论从管理理念和方式,还是从管理条件和环境来看,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有必要认真探讨并加以解决。
1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近些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方面已取得明显的成绩和进步,但存在的问题仍然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权限过分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制约了信贷营销。目前,加强信贷营销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市场竞争的焦点,但权限过分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实际上限制了分支机构参与市场营销的空间和推行金融新产品的想象空间,制约了基层金融机构贷款营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了一段时期以来社会普遍反映的“贷款难”问题、县域经济金融支持萎缩问题等,既影响了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也导致了基层金融机构经营效益的下降。
1.2审批程序不科学。商业银行发放一笔贷款要经过调查人、调查负责人、审查人、审查负责人、签批人、最高签批人等审批程序,同时基层行上报材料必须通过审批系统按不同权限上报,虽然在审批信贷业务中层层把关,但对借款人使用贷款的真正动机和原因未必能掌握,从目前的静态资料来分析,很难准确判断贷款发放后能否安全收回,各级审批人员只从表面资料上判定还贷能力强弱,无法知晓贷款发放后收回的把握有多大,因此常常会看到签批者附注“应加强贷后管理,切实按期收回”等文字。
1.3国有商业银行由于体制等原因较难解决好激励机制。当我们要求国有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时或国有商业银行自己也正在采取各种办法防范内部的风险时,会出现一种社会现象,就是有些信贷员讲的“不贷没风险,少贷小风险,多贷大风险”的心态,银行内的“惜贷”现象普遍存在,另外下级行或基层行因授权不足而不能从实际出发贷款发放,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最终也影响银行发展。
1.4银行、财政、国企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成为信贷风险管理矛盾的焦点之一。国有企业因资本金不足,希望财政注资清偿一些过度负债,而财政能力不足,为企业更多的注资将造成国家财政紧张和赤字扩大;国有企业需要取得新贷款以发展生产,也期望银行注销和减免更多的债务,而国有银行需要进行资本重置,没有能力有效地冲销坏账和减免债务,同时银行也是企业法人,没有义务对这么多高负债的国有企业进行扶持,银、企各自都面临诸多困难。
1.5在防范银行业来自内部和外部的道德风险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困难。我们很难界定银行人员向关系人提供优惠信贷的界限,这里面存在道德风险。同时,在资产管理公司处置
不良资产的过程中,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如何防止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或承包商和买主勾结舞弊,将资产以低于其真实价格的价格出售,使国家蒙受损失。同时,还必须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杜绝操作中的随意性。
1.6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控制新的不良资产形成,难以对新增贷款实行严格的责任认定。在金融活动中,人们可以通过种种努力去消灭金融舞弊,而金融风险却是不能够消除的,只能是通过管理来控制金融风险和分散金融风险。银行要想获得收益,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由于风险和收益之间存在替代性,只有通过市场竞争使银行规范自身的行为,建立风险管理的机制,在风险和收益之间求得平衡。
1.7风险监控存在漏洞。虽然信贷业务风险的监控是全过程的,但银行不可能监控到贷款的每一个环节,比如银行贷款进入企业生产环节后就很难监控。作为银行信贷人员,在跟踪贷款使用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生产、销售等情况综合分析来判断贷款是否安全。其实影响贷款安全更重要的因素之一是企业决策者、经营者的行为,因为他们操纵着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实权,贷款风险的控制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借款企业实权物的控制,然而这恰恰是银行风险监控比较难、比较薄弱的环节。
2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加强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对策
2.1培育一种新型的信贷文化,一个优秀的企业,离不开卓越的文化。
商业银行也是一种企业,应当具有自身的企业文化和管理,使银行全体员工形成共同的理念和价值判断,以银行的使命、目标、伦理道德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从而自觉自愿、心悦诚服地为使银行整体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而努力工作。信贷文化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企业文化内容之一,必须渗透到每一个信贷从业人员。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和阐述发展与质量、速度与效益、提高效率与风险控制、放权经营与上收集中、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重大关系,形成统一“经营风险”的信贷观念与文化。只有这样,信贷体制改革措施才有可能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信贷体制改革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要形成“经营风险”的信贷文化,首先要求一家商业银行要有明确的信贷政策指引。
2.2完善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制度。
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为此,商业银行要充实行业和客户数据库,构建管理信息系统、风险控制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除了资产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外,还要考虑经济周期的影响、行业特点、市场竞争态势、管理水平、产权结构等的影响。银行内部要加快数据集中,主要是全国数据集中;人民银行要加快完善登记咨询系统,将各家商业银行的数据集中起来,强化数据统计分析。银行可以利用标准的统计方法统计出不同信用等级和不同行业的违约率、违约后的损失率、经济资本分配状况和充足率等一些巴塞尔新协议所要求的参数值,并根据统计结果定期分析动态变化,逐步积累经验值,并对关键统计参数进行压力测试,逐步向内部评级法过渡,实现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相结合。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产生对专业评级机构评级的强烈需求。在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水平不高、专业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将某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评级委托给专业机构,或与专业机构共同进行评级,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人员了解客户和项目、专业机构人员在行业和评级技能方面的优势,形成信息、资源和专业技术共享,实现规模效益。2.3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规避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2.3.1组织结构上确保岗位制约。可参照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进一步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佳结合。
2.3.2改变信贷审计监督的实施主体,增加风险管理
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风险管理部门不能只停留在对已产生的风险进行监测而应参与信贷业务的全过程。从发放前的预防控制到最后的风险认定和处罚。
2.3.3全面落实信贷经营的激励约束机制。
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归根到底必须依靠人才。如果一个良好的信贷管理体制没有相匹配的人才,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只是一句空话。要真正把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摆在突出位置,不仅是银行发展的根本大计,而且是有效防范信贷资产风险,使之在激烈的国内外金融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商业银行现行垂直型决策机制不利于权责利的明确划分,在改革完善决策机制的基础上,银行必须改革现有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薪酬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等方面入手,建立一套既能调动信贷经营人员的积极性,又能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信贷经营的激励约束机制低效的决策机制。完善的信贷经营决策激励约束机制应有利于银行经济效益提高,应鼓励信贷人员大胆去做高收益高风险的信贷项目,结果也应同时体现在银行和信贷人员身上,对信贷经营人员赋以一定范围的权力,在规定的范围内,由信贷经营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其后果或利益,并且这种后果和利益是事先有明确界定的,再强调权、责、利对等的同时,加强权、责、利三者的时效性与可追索性,项目发生初期体现的收益不可等同认为后期不会出现亏损或风险,因此信贷经营人员的责、权、利应在其负完相应责任后才给予完整体现。
参考文献:
[1]张国容.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的思考.新金融,2003(4).
[2]徐红,赵优珍.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原则和手段.新金融,2003(1).
(一)经营管理水平低下。我国尽管已经对金融体制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不仅逐步提高了银行的管理意识,进一步加强银行的管理能力,同时也切实提高了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然而,就银行内部信贷管理而言形势仍十分严峻,主要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定位不准确使得风险不能得以妥善的控制,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未对信贷风险进行全面的判别。同时,在贷款过程中忽视后期的管理;二是缺乏成熟、一体化的风险预警系统,使得风险无法被第一时间发现。同时,由于政策的缺失使得风险被发现后也未必能第一时间纠正过来;三是缺乏行之有效的风险分析工具。目前所使用的风险分析工具无法与时俱进的满足当前信贷管理的需求。同时,银行内部的效率低下以及缺乏成熟的监测机制也是信贷管理出现问题的重要因素。然而,尽管我国商业银行早已开展了股份制改革,但由于新制度建立的时间较短使得尚未打牢基础,因此许多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存在以组织结构混乱为代表的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最终使得信贷无法得到有力的审查以及全面的控制。
(二)信贷人员专业素质有待加强。从选人用人上来看,一些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人员的选聘时,追求的更多的是量而非质,这就使得所招聘的从事信贷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偏低,没有树立信贷风险意识,最终导致基层信贷工作的开展停滞不前;同时,从管理与培训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往往并不重视对信贷人员进行业务有关的培训,使得原本综合素质偏低的工作人员更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仅如此,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忽视创建对信贷人员进行奖励与晋升的机制,使得行业中的一些资深人士为了自身的发展与利益,跳槽频繁。这也导致银行无法全面、持续的掌握客户信息。
(三)信贷过于集中。信贷过于集中是导致商业银行濒临破产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拿2008年的金融危机来说,包括一些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承受不了巨大的冲击,濒临倒闭。究其原因可以发现,信贷过分集中便是主因之一。假设银行信贷过分集中,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银行的极端风险上升,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特殊情况下,容易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就目前我国现状来说,由于信贷资源的单一,使得商业银行将过多贷款集中发放于一些利好的行业。不仅如此,为了吸引大型企业的注意力,使其将存款存入本银行,商业银行也只能将贷款集中到这些企业的身上,势必产生信贷过分集中的情形。
(四)政府干预的风险。尽管我国商业银行不受政府管理与掌控,然而,这并不代表银行与政府毫不相关。我国商业银行从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的干预和影响,信贷业务便是其中的代表。一方面,地方政府工作中主推的建设项目通常也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融资项目,具体由哪家银行操办取决于政府,因此,银行常常需要依靠政府。在实际操作中,政府的要求常常会左右银行是否进行贷款,甚至使其降低贷款的门槛;当贷款方发生经营问题时,便没有能力还清银行贷款,此时,政府通常希望银行不予追究,最终使得贷款“打水漂”。另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成熟的企业破产救济机制,而机制的缺乏使得银行遇到贷款企业破产之类的问题时无法将风险平摊,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资金损失的风险。
(五)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当前,我国银行监管的立法尚不完善,与金融发展的实际需求无法匹配,难以实现有效的银行监管。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多达4000余部,但仍主要依赖以《商业银行法》为代表的少数几部法律。这些法律建立的相对较早,且内容较为单一,无法适应目前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同时,这些法律法规也为形成一个较为系统、完整的体制,无法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控探究成对金融体系的实际监管。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控措施
(一)建立健全银行信贷的综合授信系统。要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进行行之有效的防范,从根本上来说便是要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假设能够建立并健全有效的授信系统,便能够成功掌控贷款的质量。综合授信指的是商业银行基于全面评估信贷相对方的财务情况以及信用状况,确定银行所愿承担的风险量,该风险量便是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对信贷相对方开展集中控制的制度。就综合授信来说,具有简单、有效的特征,基于既定的额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确保信贷的安全性,将信贷控制在银行可控的范围之内。该办法已经享誉其他国家的金融机构,他们利用最多的是最小值核定法,银行依照贷款人所申请的授信业务余额对其真正的资金需求与还款能力等进行分析,并基于有关法律、规定等指标获取最小值,该最小值便是企业被核准的授信额度。最小值核定法是一种能够为国内金融机构所采用的好方法。
(二)建立并完善银行内部的监控体制。一方面,为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应当专设对风险资产进行管理的专业机构,从而确保信贷的质量。管理机构不但能够对信贷资金开展时时跟踪与管理,对于信贷资金,也能够进行行之有效的划分,同时,对于一些存有问题的项目与单位,还能够第一时间进行预警;对于明确发现问题的贷款,可及时追讨。同时,要将贷款的追回责任落实到人,例如以停薪等方式处分问题贷款的负责人,力求贷款能够最大程度追回。另一方面,要将贷款的审查与发放的部门分开,两者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又各司其职。审查部门做好贷款相对人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了解其经济状况以及还贷能力、行业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而贷款部门则根据流程进行贷款的发放,并掌握好贷款发放的额度。两部门分开能够防止贷款权利过于集中,切实规避审批中所存在的风险。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将着眼点放在我国银行监管的实际工作中,同时运用国外先进的经验和管理办法。我国银行业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就必须深入研究国外银行业监管领域在立法上成功的经验,并站在世界的高度用前瞻性的眼光看问题。在此基础上,还要将我国当前银行发展的现状与监管情况有机结合起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打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特征的法律实践体系。一是要补足短板,完善不足,建立健全我国银行业内部控制法律制度。比如可以以银行信贷业务的性质与功能为基础,打造出授权分责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规范各类审批程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得贷款的审批与发放有制度相支撑;又如可以根据规范化监督制约等原则,建立其行之有效的会计控制制度;再如建立并健全资本金等制度,并基于这些制度的建立实现信贷资产质量的提升,结构的优化等,使内部控制制度在银行中发挥出积极的推动作用;还有以计算机等高新技术为保障而打造的金融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制度等等。二是要吸取教训,善于总结,并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银行业的相关法律政策。
(四)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首先,应当拓展国际资本引入的途径,并发掘资本引进的深度,调整好商业银行调整结构。就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来看,国有企业常常是银行的大股东,处主导地位。这些企业由于自身的设计缺陷使得其在入股商业银行后,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治理结构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所以,拓宽国际资本引入渠道,能够推动银行治理结构朝着良性方向改革,能够有效对信贷风险进行防控。其次,应当设立单独的、能够直接与高层对接的银行内部监控与评估部门,并打造出相应的信贷报告线路。该部门能够时时对银行运营管理开展卓有成效的监督,并就所发现的问题的情况直接向高层汇报。该部门还能够定期向董事会等高层汇报审计情况与信贷情况。由于及时获取了这些情况与信息,使得董事会等银行高层管理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纠正信贷中所遇到的问题,并能够采取一定的措施使得信贷款项被及时追回,从而将风险降到最低。最后,商业银行应当将“经营风险”纳入企业的文化建设中,打造出相应的信贷文化。同时,必须健全与完全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制度为依托,切实让规章制度发挥效能。
(五)实行积极的贷款定价策略。在信贷管理中,假设银行要取得最佳的经济利益,就必须要对贷款进行合理、正确的定价。根据国外一些国家的先进经验可以得知,贷款定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为各大银行所重视。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常常运用固定利率政策,贷款利率遵循统一的标准,因此无论是对大型企业还是小客户,不管企业的风险指数为多少,都采用同样的利率,这种固定利率政策使得银行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也使得资金无法获取最高的收益。对于一些风险与收益都非常高的贷款项目,基于固定的利率政策,让银行无法从中获取更多利润,致使银行积极性不高;而一些信誉不达标的企业同样也能获取这样利率的信贷,让银行风险进一步上升。特别是近些年,国际金融一体化的格局初步形成,利率市场化对我国而言不再遥不可及,我国商业银行在逐渐掌握定价的主动权。
三、总结
论文关键词:小额信贷,风险,规避对策
小额信贷最初由孟加拉国农业经济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6年最先实施,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鉴孟加拉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成功经验,我国也开展了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指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担保的额度较小且具有反贫困、促发展功能的贷款种类。通过几年的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有效的改善了农村资金短缺的现状,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但是,小额信贷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小额信贷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和特性
(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
到目前为止,小额信贷制度表现出了快速发展的态势,已惠及全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5500万到6000万人,促进了社会发展与和谐。我国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表现出发展速度快、涉及面广、效果好的特点。尤其在2001年以后,小额信贷制度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等的推动下,得到了迅猛发展。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农村小额信贷覆盖面已达到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覆盖面更高。小额信贷制度对我国农村经济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金融论文,解决了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促进了农民的脱贫致富,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小额信贷制度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外在因素的影响,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健康发展。
(二)小额信贷制度的特点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具有明确的扶贫和促进农村发展的功能,所以其具有了非常明显的特性。其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需要担保,降低了贷款的难度。农村小额信贷信贷是一种自然人贷款,以农户的信誉和还款能力作为贷款信用,无需担保。2、贷款利率较低。因为要发挥小额信贷的扶助作用,同时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我国小额信贷定制了较低的利率水平。3、用途规范不明确。此类小额信贷,没有规定较为严格的贷款用途,有较大的利用范围,可以用来农业或工业生产,也可以用来日常消费。4、贷款手续不严格。因为此类小额信贷具有涉农性质,农村组织松散,必须依靠当地的村委会帮助办理信贷手续,因此具有不可避免的漏洞。
二、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及成因
小额信贷制度与其他商业信贷相比,面临着较特殊和显著的信贷风险。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主要来源包括:1、自然风险,我国种植业、养殖业受自然因素较大,一旦受灾,农业减产,直接降低农民的还贷能力。并且,我国还没有普遍实行农业风险保险机制。2、市场风险,广大的农民群体仍是小规模的经营模式,缺少信息渠道,农产品销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弱论文提纲怎么写。3、道德因素,小额信贷机制不完善,对小额信贷机构内部人员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加之借款者对还款事宜抱有侥幸心理,导致小额信贷具有较大的道德风险。除此之外,本文认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根源还在于:
(一)自身局限性造成的风险
1、贷款利率偏低。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而在中国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只有8%—10%金融论文,而此时刚刚仅能使其自负盈亏。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部分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要知道,小额信贷主体从本质上说是企业,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利率水平的偏低,使放贷主体经济效益不高,放贷积极性受挫,从而不利于放贷主体的发展;另一方面,较低的利率使贷款者有可能降低对贷款的使用效率,从而增加了违约的风险;再者,较低的利率容易使各阶层争夺这份资本,往往使贷款落不到真正需要的人群手中,从而失去了小额信贷应发挥的作用。
2、贷款品种的单一、额度小。农村小额信贷的品种的单一性决定了小额信贷的规模,表面上看会降低信贷风险,从长远来发展来看,不利于其抗风险能力的发挥。农村小额信贷的额度设计得较小,能降低信贷主体的受损程度,但另一方面小额度的贷款一般满足不了贷款者的要求,经常出现相互担保、相约不还得现象扰乱金融秩序,反而增加了信贷风险系数。
(二)管理疏漏造成的风险
1、外部监管不到位。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监管机制处于不完善状态。有关部门未对具体监管方式作出统一的规定,放贷主体和政府部门关系不明晰或不对称,造成监管困难。
2、贷款机构内部管理疏漏。小额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松散,是造成风险的重要成因。贷款调查不到位,部分农户资信评估存在形式主义的现象。农村小额信贷的审查和信用评级主要靠村委会和农户,而村委会人员难免会在其中掺杂人情关系,使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片面性,信贷人员又缺乏对村委和农户的审查和调查,从而轻易地将贷款放出。更有甚者,贷款主体将材料交并于村委代办,这无形于将贷前审查环节落空,这些人为因素大大打造成了小额信贷的高危险性。办理贷款手续审查不到位,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贷款主体在办理贷款时往往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在办理贷款时金融论文,贷款者往往仅凭身份证则取得款项,而造成签字人与身份证登记人本身不统一,造成最后责任承担落空的风险。更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贷后审查的疏忽,贷款用途监管趋于形式。贷款用途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重要环节,贷款用途的审核是贷前的必经环节。但在现实中,由于贷款主体工作人员的疏忽,加上贷款者多为农户等,法律素质较低,对贷款用途问题认识不清,很容易出现转为他用,或代他人贷款等现象。由此还款风险大大提升。
(三)小额信贷的法律体系及相关机制建设不完善
1、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其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困扰其发展。目前来说,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其法律地位,使其名正言顺的发展。
2、农村小额信贷功能定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一项特殊的贷款具有利率低、无需担保的特点,但他它又区别于政府补贴,其贷款主体仍为营利性组织,仍需此部分营利作为贷款主体生存的血液,由于小额信贷功能的不明确、利率偏低、无需担保等的特点,使小额信贷制度发展尴尬,也由此带来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3、保障机制、政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套完善的保障机制和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是保障小额信贷制度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农业灾害补偿机制、农户征信制度以及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大大制约了信贷制度的发展。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风险的规避对策
在市场经济型社会,法律应当发挥重要的规范作用。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防范在借助各种技术性手段的同时更应该依靠制度规范,以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小额信贷市场的正常发展和运作。
(一)完善小额信贷制度,克服自身局限性
1、建立适当的贷款抵押制度。建立适当的抵押担保制度是降低小额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然而在农村,由于法律制度的障碍,几乎没有可以抵押的物品,但广大农民又迫切需要这笔款项去脱贫致富。这就需要我们对此作出创新的担保制度,以促进小额信贷的发展。一是可以尝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担保创新;二是尝试以村为单位的农民专业担保合作社作为担保机构;三是可以考虑改革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农村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入抵押范围,以实现与金融业实务的配合。
2、建立行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决定小额信用贷款质量的关键,是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必须跟上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1、要设立专门的机构保障资料的真实、可靠。真实、全面、准确的借款客户在信息是开展信贷业务的基础,因此金融论文,对相关信息要逐项认真审查核实,尽可能避免失实资料入档。2、明确评级责任。农户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专门机构的人员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农户信用贷款及还本付息,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评级失误。3、探索小额信贷信用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要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二)改革放贷主体的经营模式
1、改革只贷不存的信贷模式,建立多元化资金开源渠道论文提纲怎么写。目前,有些现代企业只贷不存,从商业角度看,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不能长期存活,具有较高的操作的成本和巨大的投资风险。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才能保障充足的资金,这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因此,可以尝试改变农村小额信贷企业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在完善金融机构法制环境的基础上,放宽农村小额信贷吸收存款的限制,以确保充足的资金来源。
2、建立农业风险补偿机制,推广农业保险,促进银保合作。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对于我国地理位置较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农业保险显得尤为重要。强有力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是促进小额信贷创新的有力保障,使其降低信贷风险,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规避信贷风险,必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力度;二是加速发展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以减少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三是信贷机构与农业保险机构合作形成互动机制,开发保险和信贷配套的金融产品服务。
3、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我国新农村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小额信贷服务需求的增加必然要求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此,我们在完善金融法制环境的建设、政府加强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政策激励机制来保障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广泛建立。一是政府可以尝试采取资金补贴,提供免税营业网点等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在空白乡镇增设金融网点;二是采用税收政策鼓励;三是出于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的原因,因此金融法机构要发挥其社会责任。
(三)加强农村小额信贷放贷主体的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控制内部风险。要严格控制金融机构内部管理造成的风险。一是参照国际、国内经验,完善内控机制和规章制度的建设;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信息监控系统金融论文,对风险做出较为细致的评估;三是加强内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其金融业务的处理能力;四是建立职工激励政策和奖惩措施,挖掘信贷人员潜能和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
2、实行外部监管制度。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有效、完善的外部监管机制。其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划分央行与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对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管理职能。因此,须将小额信贷组织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其上级管理机关和责任制度。并对其作出规避风险的制度设计,以此来给小额信贷制度必要的制约。
(四)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良好的法律环境
时至今日,小额信贷制度在我国已有较为长足的发展,但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它。为了规范管理小额信贷制度,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小额信贷的单行法,此法应当从放贷主体、对象、利率、担保制度等方面加以全面的规范,加强小额信贷制度的设计和完善。
总之,从我国全国范围看,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度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随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而暴露出的问题,我们也不可忽视,只有积极引导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机制,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以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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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关联交易将市场交易转变为企业的内部交易,减少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资产营运效率,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多元化经营。对企业集团来说,尤其如此?鸦另一方面,由于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由关联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容易成为规避税赋、转移利润或转移资产等非法行为的挡箭牌。在我国,一些企业利用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法律法规虽不禁止关联交易,但是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提高企业关联交易的透明度,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发生。
在界定关联交易之前,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关联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列举法的形式对关联方进行了界定: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其中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决策。关联方的形式主要有:
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鸦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即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主要形式有: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如设备、建筑物、股权等;提供或接受劳务;销售货物、签订合同;租赁;提供资金,包括现金、权益性资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等;为获得借款、履行买卖、劳务合同等所提供的担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使用商标、技术、专利等方面的许可协议;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等。
二、客户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的主要影响
(一)信贷集中性风险
目前监管部门对银行的监管制度以及多数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都规定了对单一客户(包括其关联企业)的最大贷款或授信比例,银监会也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控制对单一客户信贷过度集中的风险。但在目前关联方关系比较普遍、隐蔽、繁杂的情况下,很难区分关联贷款,增加了控制的难度。而且我国多数银行都实行分支行体制,分支机构遍布各地;目前银行的客户信息系统又不十分发达、健全,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同一银行的分支机构与同一企业集团的关联成员之间的交叉贷款、重复贷款现象。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具有很大的同质性、关联性,整个债务链十分脆弱,一家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整个企业集团的贷款安全受到影响。
(二)经营风险的传递
在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关联企业的经营具有很大的依赖性,其资金、技术、人事等业务主要依赖于母公司,一旦母公司经营发生变化,其本身的经营也将受到很大影响。关联企业的经营具有很大的关联性,往往与相关联方提供配套服务或上、下游产品,关联交易在其经营中占很大比重。一旦关联方发生变化,相互间的交易受到影响,其经营就会产生很大波动。
(三)财务信息不对称风险
由于关联交易在企业集团的业务活动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企业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关联交易来调整、控制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信息就很难做到真实、公允,具有很大可塑性。而且,目前不少企业在关联交易的披露上都极不规范,存在很大问题。例如,不少企业在关联方及交易的性质、形式等方面披露不细致?鸦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对企业的影响等问题分析不透彻;只披露主营业务事项,不披露资金占用、资产重组、资产租赁等事项。这样,就很难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由此就影响了银行做出信贷决策的准确性。
1.虚增资本。一是高估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虚增资本。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有时是以非现金形式投入的,在这种情况下,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就会影响企业资本的真实性。很多投资方在以固定资产、设备、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投资时,往往高估资产价值,从而虚增了企业的资本。二是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投资、参股,使得双方的资产和资本都出现了虚增,影响了对企业资本实力及资产规模的正确判断。
2.虚增资产。在进入正常的经营阶段,关联企业之司的资产重组、交易也较为频繁。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以大大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将商标权、专利、技术及其他资产出售给上市公司,或抵偿对上市公司的债务。一些企业的母公司也是通过高价向子公司出售设备、技术等,虚增了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3.虚假利润。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是关联企业常见的做法。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交易价格的可控性和非市场性,从而使得关联方之间可以通过不合理的转移定价调节利润,改善财务状况。一是在服务供给环节,例如上市公司以较低价格从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购入服务,又以较高的价格向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出售服务,虚增了利润。二是通过资产重组,调节利润和财务状况。常见的方式有:母公司通过以优质资产置换子公司的不良资产、高价购买其债权、承担其费用或债务、支付资金占用费等,调控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另外,关联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彼此发生大量的应收应付账款,可以提前或延后确认相互间的债权债务,都会影响对其财务状况的分析与判断。
(四)关联公司担保的风险
关联公司担保的风险主要是保证人的履约能力问题。在保证担保情况下,借款人的保证人为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由于这些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等方面密切相关,因此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为其担保的关联方也陷入困境,丧失赔偿能力。
(五)破产、清算程序中侵害银行利益的关联交易
有很多企业在破产清算前,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转移资产、利益,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例如,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前向关联方分配、无偿转让资产;以较低价格向关联方提供服务?鸦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关联方债务;放弃对关联方的债权或怠于行使债权等。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会减少债权人的可分配资产。(六)关联企业重组中的道德风险
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债务重组及各种形式的改制,蓄意逃废债务,在实践中也屡见不鲜。常见的形式有:通过破产逃废债务?鸦通过企业分立,将债务留在原企业,悬空债务;抽逃优质资产、资金组建新的企业,将不良资产留给原企业,并由其承担债务,达到“金蝉脱壳”的目的。
三、防范客户关联交易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了解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及其影响,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第一,理清关联方关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无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以下事项:企业的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其变化?鸦企业的主管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但有些企业并不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有关内容。为此,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关联方关系,如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企业的合同、章程;企业业务往来的合同、协议、交易信息;要求企业提供关联关系的资料等。同时要对企业所在的企业集团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总体的调查了解,以分析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关联企业的担保能力等。另外,要注意收集、保存关联企业的资产、账号、股权分布、法定地址等情况,以便将来因企业违约引讼时,采取快速的资产保全行动。
第二,了解关联交易的实质及影响,认清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的真实面目。首先要了解关联交易的性质及目的,分清正常的关联交易还是非正常的关联交易,交易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存在套取贷款、转移资产、逃废债务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其次是对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影响进行调查了解,例如交易的金额或比例、定价政策等。最后是运用关于关联交易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做法,对企业的业务收入、利润、资产、资本等进行重估,挤干水分。
(二)在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保全债权,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
一是要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了解关联企业资产、债务重组动态。尤其要关注企业重组、破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公告,及时申报债权。二是依法参与借款人在兼并、破产、改制过程中的债务重组,参加破产企业的清算、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全银行的债权,防止借款人借改制、重组之机逃废债务。三是在借款人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联营前,应要求其清偿债务、提供担保、或由变更后的主体签订新的借款协议,落实贷款本息偿还事宜。四是充分运用《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债的保全制度,依法行使撤销权、代位求偿权,阻止借款人放弃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债权、财产等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恢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五是对于在借贷活动中通过违规关联交易骗取贷款、逃废银行债务等造成贷款重大经济损失的借款人,要及时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借助司法、执法部门的力量尽量挽回损失,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规范关联公司担保业务,确保担保的法律效力
首先,应通过贷前调查、核保等过程,来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相互担保的行为。对于确属关联担保、尤其是公司为股东担保的,则要审慎处理。关联担保虽有一定缺陷,如不能避免多米诺骨牌效应等,但其最大好处是可以防止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资产、利润来逃避债务。因此,在具体实务中还是可以接受关联担保的。一般情况下应要求企业较高层次的控股公司(至少是母公司)来提供担保。
其次要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各种担保手续,落实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审查担保是否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章程是否明确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对外担保,担保是否经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如股东大会等决议通过,简言之,就是担保是否经合法授权。审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担保决议是否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或董事表决通过。为避免欺诈行为,应要求担保人出具附股东或董事签名、且印章齐全的决议,必要时送律师、公证机关予以见证或公证。对于涉外担保,如外资企业与其母公司之间的担保,还需要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必要时由担保人所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再次规范担保合同文本,争取有利的合同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有利的诉讼、仲裁地点和机构,这对于国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尤为重要。在借款、担保合同中规定出现不利于债权人的关联交易时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行使迫索权的条款等。
第四,在担保人不履行保证责任时,适时采取保全措施,尤其要充分运用股权查封等法律手段。例如对于国外担保人,到国外行使保全措施不仅成本高,而且耗时费力。在此情况下,可以就其在国内关联企业中的股权采取保全措施。
“关联交易”(connectedtransaction)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称之为“关联方交易”,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对关联者的揭示》称之为“关联者之间的交易”。因此,准确判断关联方是正确理解、识别关联交易的关键和前提。
我国的会计准则并没有给出关联方的具体定义,但明确规定了判断关联方的基本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这一判断标准给出了各方在横向和纵向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主要形式。从纵向看,关联方主要存在于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从横向看,当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该两方或多方之间视为关联方。该准则进一步规定,“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去也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而实现控制的方式包括:(一)通过一方拥有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二)虽未拥有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但通过拥有的表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
二、关联交易产生的根源
关联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自由竞争的加剧,导致生产、技术和资金的不断集中,而社会分工不断深化,使得专业化和规模化成为企业生存的主要模式。为获取最大化利润,扩大市场占有率,企业不断扩大规模,于是出现了集团企业和跨国公司.在企业规模扩大的同时,为了有效地降低成本和控制风险,在集团地内部,专业化又成为一个基本特征.以往由一个经济实体完成的企业功能往往转由多个企业来实现,而由于是在同一个控制者之间,所以,这种分工和合作往往能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关联交易既是自由竞争的结果,又适应了竞争的需要。而此时如果不存在独立第三者的利益,也就没有所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
在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企业制度也在发生变化。股份制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形式。有限责任制度,又为公司股东设置了风险防火墙。而这种企业法人制度恰恰成为不公平交易产生的制度根源。
从各国立法来看,公司法人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1)公司财产权利的独立性;(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3)公司独立人格的完整性;(4)资本多数决。这些基本原则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这些原则本身有其先天缺陷,很容易被滥用。例如,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分离使得“内部人控制”现象便成为可能,从而损害股东利益;又如,有限责任使得股东利用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另外,“资本多数决”规则,使得大股东有机会利用资本优势损害公司及少数股东的利益。
在我国,关联交易的产生尚有一些特殊原因:
(一)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的缺失。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结构作为平衡现代公司利益相关者之权益的基本规范,应包括两个关注点:一是股东权的保护与股东的平等待遇,二是董事会的监督与董事会的责任。
尽管我国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多年,但很多企业在内部治理方面是“形似神离”,这点在上市公司中得到充分的体现。管理层对证券市场功能的认识偏差,导致上市公司“重融资轻治理”现象积疴难返、疾重难治。很多上市公司都是从国有企业通过剥离生产性资产改组而来,和控股母公司在人事任免、生产、销售和管理方面都存在“混同”的现象,有的甚至就是“一套班子,多块牌子”,母公司很容易通过关联交易,操纵上市公司,使其成为母公司的提线木偶,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权益。而由于股权分置和一股独大,对小股东和债权人的损害在公司内部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纠正。
(二)公司的外部治理不完善。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是指当股东对该公司不满时,可以在市场上抛售所持的股票。这样,当股价下跌到一定程度,市场必然引入新的投资者收购这家企业,更换公司的权力层和管理层。但是,由于目前国有股不能流通,股权过分集中,外部治理结构就无法发挥作用,公司的管理层就受不到来自外部的约束。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多以协议收购为主,这也给关联交易提供了存在的基础。
(三)公平竞争的缺失。成熟的市场经济,是经营主体之间是自由、公平和充分的竞争,任何限制竞争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都受到严格监管和限制。但现阶段,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很多地方为了吸引投资,竞相提供诸如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将成本和利润在不同的税负地区之间相互调剂,从而避税,形成所谓的“税收洼地效应”,尽管税法对此也有所调整,但其征收和监管难度很大。
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国外,关联交易是在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制及总分公司制得到广泛运用时出现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关联交易常常用于节约交易成本和合理避税。在亚洲的一些家族企业和官营企业中,关联交易则被用作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转移利润或掩盖亏损。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性质上看,关联交易可以分为公平的关联交易和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前者具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作用;后者则会损害其他利益方的合法权益,也是法律法规作要进行规范和限制的。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主要有如下几种表现:
(一)人格混同。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在人事、财务、生产、销售等经营方面存在依附关系,被控制的企业往往没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或者和控制公司是“一套班子,多套牌子”,也没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因此,控股公司可以完全根据自身的利益操纵关联交易的条件。
(二)资本抽逃。我国实行的法定资本制度,遵循资本限额、资本不变和资本维持三原则,旨在保证公司的赔偿能力,对此《公司法》还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所必须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和抽逃资本的法律责任。法虽有明文规定,但很多关联企业在注册成立后,控股公司便通过各种方式抽逃下属企业的注册资金。尽管资本金的多寡和公司的赔偿能力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正相关关系,但资本金的抽逃至少增大了债权债务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也表明了公司出资人对公司的信心和责任削弱。
(三)利益输送。交易的一方缺乏独立谈判的能力,导致交易条件往往显失公允。控制方企业往往可以按照其单方面的利益需求,将成本和费用通过合同交易方式转移给对方,从而操纵利润。
(四)交易虚假。很多关联企业之间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和交易,捏造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中国的“银广夏”、“蓝田”、美国的安然等公司无不是通过虚假的关联交易,凭空捏造其收入增长的事实,欺骗投资者。而一些企业在面临债权人的追索时,利用合同进行不对价交易,转移公司资产。甚至直接或授意另一从属公司与被执行公司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使被执行公司财产转移到关联公司其他公司名下,或者在参与分配时占有较大份额
四、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安全的影响
银行贷款作为目前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来源,企业之间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往往对银行贷款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不正当关联交易对银行贷款安全的影响主要包括:
1、信用膨胀、授信过度。有时从单个企业的贷款量看,可能并不会大,但关联企业成员往往串通其他成员,隐名获取贷款,规避法律,而且被控制企业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因此,从关联企业的整体上看,就会存在授信过度的问题。
2、担保虚化。担保制度可使债权的效力扩及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第二还款来源,转移债权人债的风险,为贷款债权提供安全屏障。表面上看,关联企业担保是两个独立法人主体之间的独立行为,对贷款是有保证作用的。但由于关联和控制关系,被控制的一方对担保的做出和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控制方,因此,它对控制企业的担保效力和担保能力都存在很大的问题。
3、信息失真,风险信号钝化。其一,借款人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可靠,银行在放款时无法准确判断贷款风险。其二,关联交易的隐秘性,使得银行无法监控借款用途。其三,贷款检查失效,风险预警钝化。
4、逃废债务。在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关联交易也是逃废债的重要途径。控制方企业往往通过前述的抽逃资金、剥离资产、悬空债务、转移财产等道德异化行为,使得金融机构面临这样一种困境:碍于法人人格独立原则,无法向转移资产的幕后关联企业直索还款责任。于是,大量的贷款无法得到有效回收,金融机构蒙受极大损失。
五、国外对关联交易的法律控制
关联交易所导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世界各国都对此有深入研究,并在法律和其他方面有相应的制度安排。
(一)揭开公司面纱原则(theprincipleofliftingtheveilofthecorporation‘s)
日益增长的现代商业社会的复杂性,使人们认识到将每个公司都看作独立法人的传统观点与公司集团通过复杂的组织结构完成统一商业任务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因此而产生.这一理论旨在突破有限责任原则的严格限制,用现实的态度来解决集团公司所产生的法律问题。
揭开公司面纱的核心是否定子公司的独立人格,在此基础上,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判决的基础和依据主要有包括:1、。2、母公司的不当行为。3、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充分控制。4、资产和事务的过度混合。即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资产和事务混合在一起,自己没有独立的财产和对事务的决策权。5、公平和合理的考虑。
(二)深石原则(deep-rockdoctrine)
又称“从属求偿”原则,是美国对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的深化和具体运用。其含义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分配破产财产时,将债务人的关联公司作为债权人的求偿予以推迟,直到其他债权人得到偿付后,再将破产财产的余额用来清偿关联公司的债务。国内有的学者也称之为“次级债权”原则。
股东对破产企业的债权是否适用深石原则,取决于三个条件:母公司完全控制了子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欺诈、不当或不公平的行为;母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子公司债权人的行为。一句话,子公司实质上仅仅是母公司的工具,而非独立存在的民事主体。具体表现为:(1)子公司资本显著不足;(2)母公司对子公司之控制权行使,违反了受托人之诚信义务;(3)母公司无视子公司独立人格而违反公司法规范性之规定;子公司缺乏完整的财务记录;(4)资产混同或不当流动。
为使信贷独立审查官的工作顺利进行,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使之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重庆市分行下发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信贷业务独立审查(暂行)办法》,规范了信贷独立审查工作流程,明确了审查内容和尽职要求,建立了独立审查办职责和岗位职责,为独立审查条线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实行全面风险审查
一是坚持独立、现场、高效原则。坚持与信贷前、后台工作的相对独立,保证审查意见的独立性;坚持对新客户、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客户进行实地核查,加强对重大风险和非财务因素的审查,更好地防范信贷风险;坚持高效率完成审查工作,保证不因独立审查工作延长办贷时间。二是加强财务因素的审查。一方面,继续加强客户现金流量审查。通过查看客户银行对账单明细,进一步了解客户销售货款回笼、他行资金回笼、个人银行卡结算资金、整体存款余额等情况,准确判断客户现金流量和资金实力情况,把握第一还款来源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实地查看企业库存、纳税申报等情况,分析其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努力还原真实情况;通过对企业财务情况的初步分析,结合具体企业实际,有针对性的选择对企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变化等财务因素的核查,掌握企业资金使用、经营效率、固定资产投入等方面真实情况。三是加强非财务因素的审查。通过对企业生产现场、库房进出记录、发货单、员工工资、水电费交纳等一系列非财务因素审查,了解企业真实经营情况,进一步验证和补充财务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四是高度重视抵押担保措施。通过进一步强化抵押品现场核查工作,并有效利用重庆国土资源网站等资源,结合类似资产的最新成交价格,分析抵押品评估价值和变现能力,较好地把握了第二还款来源。五是有效开展贷款项目回访工作。为了及时掌握了解贷款项目执行情况,发现和防范信贷风险,信贷独立审查人员利用续贷审查或专门组织回访的方式,对经独立审查的部分贷款项目情况进行了跟踪回访,重点围绕贷款批复条件落实、贷款资金使用、企业现金流变化、企业生产经营变化、企业银行借款变化、担保措施可靠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近两年,共对60余个贷款项目进行了回访检查,对回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各行进行沟通,并督促各行进行整改,同时通过回访收集的最新数据,与企业上年同期等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为企业续贷过程中进行信贷独立审查提供参考依据。六是完善核查手段,切实提高核查意见质量。为尽可能地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尽量使所掌握的信息更加全面、准确,重庆市分行不断丰富完善核查手段,充分利用网络等工具,多方面收集独立审查工作中所需要的信息。例如,搜集整理了近两年重庆市所有区县的土地成交交易记录6000多条,并建立了相关数据库,为抵押土地的价值判断提供了较为准确客观的基础数据;利用工商局“红盾网”系统,充分了解企业信息,以及需要了解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或重要股东的其他注册信息;利用会计之家网站的年度审计报告查询系统,对客户提供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防伪编码进行查询,客观地验证所提供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三总结
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企业的经营风险,二是企业的道德风险。前者表现为中小企业资产信用不足,即缺乏偿债能力,后者表现为道德信用不足,即缺乏偿债意愿。
从经营风险看,我国许多中小企业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其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建立;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许多企业还停留在作坊式生产、家族式经营和经验式管理阶段;多数中小企业行业、技术起点较低,产品竞争力不强,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弱;
从道德风险看,少数中小企业主缺乏长期经营理念,信用意识淡漠,有的从借款时就没有想到归还,有的在经营出现问题时就以各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另外,部分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后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增加银行放贷的风险。
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根源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信息不对称增加了银行甄别企业风险的难度和成本。中小企业普遍历史短,规模小,财务制度不规范,信息透明度低,加之其有限信息中主要以定性的、不易编码传递的软信息为主,从而造成银行信息搜集、甄别成本很高,进而加剧部分企业的道德风险;
(2)抵押担保难以有效落实使银行失去债权的资产保障。由于中小企业可抵押资产少,又难以找到有效担保人,专业性信用担保机构不发达,加之抵押拍卖市场不发达,使得抵押担保方式适用性降低:
(3)征信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未有效建立使银行失去债权的法律和社会机制保障。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失信惩罚制度,加之司法部门打击失信行为力度不够,导致企业失信成本过低。更重要的是,由于社会征信体系尚处于初步建立阶段,当前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尚未共享,失信行为不易被曝光,从而不能对失信者构成巨大威胁,客观上也纵容了企业的不守信用行为。
二、商业银行放贷行为选择与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控制机理
从银行的经营目标和行为选择来看,银行信贷的净收益(R)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简单地描述:
R=D×P×(1+i)一D—U—C
其中,R为银行信贷收益,D为贷款本金,P为本息偿还率,i为贷款利率,U为机会成本,C为贷款成本。
即:随着信贷规模D扩大、本息偿还率P及贷款利率i的提高、贷款成本C、资金机会成本U的下降,银行的净收益R相应增加。
据此,商业银行要提高经营收益,只能从增加信贷规模、提高本息偿还率、增加贷款利率、降低贷款成本或单位资金机会成本等方面入手。就中小企业信贷来说,贷款规模小、频率高是其固有特性;单位资金机会成本由宏观环境决定,商业银行也无能为力;而盲目提高贷款利率不仅会使中小银行失去潜在优质客户,而且会增加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因此,提高企业偿还贷款的概率,降低贷款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是商业银行增加中小企业信贷收益的现实选择。
企业偿还贷款的概率对应的贷款偿还失约率就是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集中表现,它取决于中小企业经营失败的概率和发生道德风险概率。其中,对于企业经营失败率,商业银行能做的一是识别企业的成功概率,规避风险,二是对企业提供相关帮助,降低其失败风险。企业的道德风险发生概率是企业信用意识、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外部投资者的信息甄别能力和监控力度、抵押担保有效性和失信惩罚成本等因素的函数。
可见,商业银行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途径主要包括下述五个方面:
一是提高对中小企业风险和发展前景判断和识别能力,降低企业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包括准确选择目标市场,贷前信息收集和分析,与同业及其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信用评价标准的建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软信息处理能力的增强等。
二是提高抵押担保有效性,充分利用专业性担保机构作用。
三是强化贷款中对企业监控和增值服务,降低经营失败概率和道德风险发生概率。
四是加强债务追偿和法律诉讼工作,使得失信者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是加强与同业及其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将失信者及其失信行为公之于众,使其进一步承担在未来筹资、寻找交易伙伴等方面的市场惩罚。
三、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控制途径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控制主要应从风险识别和规避,风险控制,风险补偿三个方面入手。对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具体途径包括:
1、准确定位目标客户
首先,从信贷规模来说,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服务大企业方面没有优势,在服务微型企业方面又面临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因而其目标对象应选择在规模相对适中的中小企业,这类企业相对经营较为稳定,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而且贷款额适中,大型银行当前无暇顾及,农村信用社则无力提供服务。其次,从地理分布来说,大中城市银行机构、网点众多,而农村和小集镇则对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布点造成较大困难,因而应以小城市、城镇为首选目标。第三,从企业生产组织关系来说,应侧重为两类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一是与大企业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企业,这类企业有大型企业的支持帮助和监控,违约机会成本较高;二是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这类企业之间形成的信用网,可有效增加其失信成本,且信息搜集处理成本较低。2、制度创新
国际经验表明,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拓展成败,关键在于商业银行能否构建一套专门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管理体制。
首先,进行机构创新。一是设立专门中小企业信贷部。只有按照客户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将中小企业信贷部门分设、明确职责,才能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实行不同的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激励信贷人员主动开拓市场、服务客户的积极性。二是决策权适当下移。软信息的特点要求掌握信息的人员具有相关决策权,因此,扁平化的组织结构识最为适应中小企业信息特点。三是建立中小企业研究中心,实行行业经理制度。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中小企业目标市场定位,相关信贷政策制定,信贷结构的调整等研究工作。研究中心实行行业经理制度,主要对某一些行业或领域进行长期跟踪和研究并提供具体的行业信贷指导意见。四是建立客户经理制度,负责贷前调查,贷中动态监控并提供各种增值服务,贷后负责贷款本息回收、催收等。
其次,建立激励与约束相容机制。对中小企业信贷部门要从整体利润、资产质量和风险来考核,对内部员工,也要以其贷款对银行带来的利润及其相关成本来考虑,以贷款收益额为奖励的依据,允许有一定的贷款损失。就当前来说,应对中小企业信贷部和员工的奖励应给予重点倾斜,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激励其努力工作,主动开拓市场。
第三,建立呆坏账准备金制度。基于中小企业信贷的高风险及利差,呆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应适当提高,并建立呆坏账核销制度。
3、科学设计贷款流程
首先,强化贷前风险防范与控制。在完善银行贷审会制度基础上,要重视下述几个方面问题:一是强化信贷员的信息搜集分析职责,明确责任,提高信息甄别能力。二是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审查制度。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适当简化贷款审查程序,建立授权授信制度,并借鉴国外银行经验,逐步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的标准化技术手段,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信息系统,除企业的财务信息、信用记录外,应注重企业主的个人素质、信用、能力、企业技术、产品、市场现状与前景等软信息。四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信用评级指标要注重中小企业的成长性、盈利性等要素,同时充分发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五是根据企业风险、信用等级实施不同的抵押担保制度。如信用贷款、保证人担保、专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法人代表承担连带责任贷款等方式。
其次,加强贷中监控与帮助。一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动态监控。信贷员要定期、不定期对企业进行访问和检查,重点监控企业的贷款投向,项目进展、技术、产品和市场动态,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二是加强对企业的增值服务。利用银行的信息、技术、人才优势,及时为企业的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提供相关信息咨询,并重点对企业财务管理提供帮助,以提高企业经营成功率,掌握更充分内部信息。三是建立中小企业的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预警指标,以更好把握企业的发展动态,控制风险。四是建立中小企业信贷退出机制。通过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相应处理方法,保全银行资产。
第三,重视贷后控制与补救。一方面要做好贷款到期前的通知、收款和相关展期等工作,另一方面,对于赖帐不还的,要及时通过诉讼进行资产保全,做好抵押品拍卖、清收等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对失信企业及其行为进行登记,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公示,为社会惩罚机制建立奠定基础。
4、加强业务和技术创新
业务产品创新包括贷款业务的拓展和增值服务。前者如:无形资产担保贷款,委托贷款,应收账款融资、购货合同质押贷款,项目封闭贷款等;后者如: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产品、市场信息,金融知识、政策咨询,理财服务等。这方面应进一步学习、借鉴创新。
1.缺乏规范化的市场秩序
当前的信贷市场没有进行规范化、统一化的秩序建立,特别是针对于不同地方的城镇、乡镇里的中小型企业实施一些规定,例如,推行企业暂行条例,乡镇企业经营条例等等,在整个大的范围内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样不规范的市场秩序,不仅没有对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产生有效的约束力,也不能对企业进行科学有效的指导,这样不利于保障中小企业的利润稳定和企业自身的持续发展。
2.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
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国家宏观政策对中小企业造成的影响较大:当出现的是限制性的政策时,需要解决供过于求的问题时,中小企业处在生产链条上的末端,自然而然对其生产发展形成很大的影响。而当出现的是较为缓和的政策时,国家鼓励企业的大力发展,首先收益的是大型企业。所以中小型企业受到政策方面是影响较大,特别是利率政策方面的调整,很不利于中小企业控制企业发展成本。例如在2009年上半年国家鼓励各大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但是现实的状况却是银行为了防范信贷风险,出现提供给中小型企业的信贷资金很少或者贷款集中流向高质量行业和大型企业的现象,导致中小型企业出现融资难,企业经济生产和发展步履维艰。同样是作为市场的主体在发展,中小型企业在市场上产生的影响力却很小。
3.多样化的经济结构
多样化的经济结构也成为中小型企业信贷风险的影响因素之一。当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经济成分较为复杂,主要有股份制企业、国营企业、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多种形式。很多中小型企业还没有建立现代的企业管理制度,没有形成完整的体制改革。特别是在民营企业中,体制改革只是纸上谈兵,没有进行深刻的变化,还存在很多任用和家族具有连带关系的人员,导致中小型企业的产权混乱,不利于企业增添活力,限制企业的生产发展。
4.薄弱的资金体系
中小型企业薄弱的资金体系也是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在前期,中小型企业在进行生产运作时,由于投资主体自身的经济的原因,投资企业的资金较少,加上投资主体较为分散,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为企业的生产运作保证稳定的资金来源,这在开始就注定了中小型企业薄弱的资金体系。后期加上国家政策的原因以及地方政府没有建立完整的扶持中小型企业的体制,这对中小型企业再次进行资本扩大带来了一定的阻碍。薄弱的资金体系就意味着中小企业的资产薄弱,在银行上用来抵押的信贷资产不足,加大了出现信贷风险的几率。
5.缺乏规范的财务信息的管理
进行借贷双方的信息管理是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产生的必要手段。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对自身的财务信息没有进行有效规范的管理,出现财务信息不透明、财务信息谎报以及财务收入报表不规范等情况,这些都会给银行进行信息核实带来很多的阻碍。此外中小型企业不注重企业信用形象的建立与维持,借贷危机出现后没有及时还款,甚至出现拖欠或者逃逸等违反道德与法律的行为。中小型企业自身缺乏对财务信息的有效管理造成信贷风险的产生的一大因素。
二、从银行的角度分析中小型企业防范信贷风险解决措施
1.加强对中小型企业信贷信息的评估与监控
银行本身就是生产和汇集八方信贷信息的机构。在对中小型企业进行信贷业务前后,要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加强对中小型企业信贷信息的确认与监控。例如,在进行信贷业务前,派发专门的人员对中小型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评估与核实,进行信贷业务时要求提供完整的财务信息资料与文件,要求开设实名账户进行资金核算等。对中小型企业贷款后的动态的信息监控也是防范信贷风险产生的重要措施。例如,信贷业务人员要不定时地对贷款的中小型企业进行实时监控,包括对贷款项目流向、企业项目进展、市场动态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控,这样可以随时掌握中小型企业的贷款资金流向,对企业的投资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监控,时刻防范企业信贷风险出现。
2.加强针对中小型企业信贷的预警机制
银行可通过针对中小型企业的信贷内容建立一个专门的预警机制,设立专门的机制机构,强化银行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在该机构负责的人员会对企业的信贷动态进行实时监控,及早发现企业贷款的预警信号,一旦发现企业经营效益出现下滑甚至亏损的情况,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3.设立中小型企业信贷服务通道
针对中小型企业信贷业务设立的服务通道是防范信贷风险的有效途径。这样既加快了中小型企业贷款审批的步伐,提高了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效率,为双方都节省了办理时间,也有利于银行实时掌握企业的信贷信息,控制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贷风险,建立中小型企业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加强银行全方位地掌握中小企业企业的信贷风险动态。与此同时,银行方面还可以加快金融领域的体制改革,通过发展企业投资市场和债券市场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企业的发展。
4.有效性选择信贷企业对象
面对众多的中小型企业都有信贷业务的需要,银行要加强对不同企业的进行分析,针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地位以及企业盈利能力进行分析,在中小型企业里有效性地选择需要进行信贷业务的企业。制定一些标准提高信贷准入门槛以防范信贷风险的发生。例如,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要求且具备一定的企业运作能力,能够获稳定的经济效益,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等。
三、从企业的角度分析中小型企业防范信贷风险解决措施
1.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壮大资金体系
雄厚的资金储备是维持企业正常运作的重要条件,也是中小型企业防范信贷风险的保障。中小型企业可以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企业与社会、政府的融资合作,扩大企业资金储备,促进企业自身的经济发展。此外还要加强企业对信贷资产进行管理,加强对信贷资产的科学掌握和控制,可以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资金管理体系,掌握信贷资产的流向与动向,从而做到掌控企业信贷资金。这样的企业在银行进行信贷业务的时候,不仅可以提高办理的时效性,而且双方来说,这都是规避信贷风险的稳固有力屏障。
2.维护中小企业的信用形象
企业信用形象是企业无形的资产。中小型企业要主动积极维护企业自身信用形象,规范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以及信贷行为,对出现信贷预警的项目要及时处理,例如在银行贷款即将到期的款项要及时还清,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我国现在十分注重信用制度的建设,正在大力建设与发展信用制度,要求在当前的基础上,研究出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分技术标准,这样不仅可以针对信用等级进行实效性的业务办理,也有利于维持双方的信贷关系。
3.加强中小型企业的信息管理
信贷风险的形成多数是因为借贷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形成的,所以中小型企业要加强自身信息的管理,特别是信贷相关信息的管理,通过科学的信息管理不仅可以降低银行收集企业信息的难度与成本,保持双方信息的对称性,这样也规避了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贷风险。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