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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价值中立说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当然,作为一种,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
中的价值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指的是像学、学、人类学等与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哲学、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注释:
[1]论文载于韦伯《论》,1949年自由出版社英译本,第1—47页。
[2]亨普尔:《科学中的评价与客观性》,载科恩等编《25年概览》版,第277页。[3]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1936年英文版,第150页。
关键词:新诗 《女神》 文学价值 文学史价值
在众多通行的中国现代文学史著作中,郭沫若的《女神》都被视为新诗经典之作。然而,笔者认为《女神》在诗歌艺术上存在着不少缺憾。在《女神》的阅读、评价和认识中,存在着审美价值与文学史价值的明显错位。
一、《女神》的文学史价值再认识
《女神》在现代文学史上地位颇高,一般的文学史著作都开辟了专门的章节对其进行介绍评述。在流传广泛的《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中,学者们认为《女神》在新诗发展上的主要贡献是:“它一方面把‘五四’新诗运动的‘诗体解放’推向极致;一方面使诗的抒情本质与个性化得到充分发挥与重视,奇特大胆的想象让诗的翅膀真正飞翔起来。”[1]“以崭新的内容和形式,开一代诗风,堪称中国现代新诗的奠基之作。”[2]但笔者以为,《女神》虽然突破了古典诗歌的束缚,在文学语言和形式上是诗歌发展史上的巨大革命,但是它的艺术成就并没有超越中国古典诗歌。在现代文学史上,它的确是新诗的奠基之作,是开一代诗风之作,其地位不容忽视,也不容置疑。但在整个中国文学史中,《女神》的艺术成就和影响力并未超越古典诗歌。《女神》是中国诗歌发展史上转折期(即诗歌由古典走向现代的重要发展时期)的一个代表性作品,但要称其为穿越时空、具有恒久艺术魅力的文学经典文本却值得商榷。
二、《女神》的审美缺憾
《女神》艺术上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诗歌语言。白话新诗的倡导者曾这样说过:“诗体的大解放,就是把从前一切舒服自由的枷锁镣铐,一切打破;有什么话,说什么话;该怎么说就怎么说。这样方才可以表现白话文学的可能性。”[3]为了突破传统文言文学的束缚和藩篱提出这样的观点未免矫枉过正,从而走向了事物的反面,形成了新诗艺术的貌似自由实则无视审美的状况。《女神》中不少诗篇充斥着大量口语白话,这些口语显得自由随意而缺乏精雕细刻。这直接导致了《女神》的语言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耐人咀嚼的魅力,失去了诗歌的韵味,感觉不怎么像诗。
(二)诗歌形式。的《谈新诗》是新诗运动初期的一份纲领性文献,其着力张扬的便是“诗体的大解放”,“不但打破五言七言的诗体,并且词调曲谱的种种束缚;不拘格律,不拘平仄,不拘长短;有什么题目,做什么诗;诗该怎么做,就怎样做”。[4]《女神》中的很多诗篇正好符合这样的诗歌创作观念。在诗歌篇幅、句式、韵律等形式上显得比较随意。诗歌本来就是一种带着镣铐的舞蹈,倘若完全没有束缚,绝对自由,抛弃一切艺术和审美规范,任意为之,诗也就不能称其为诗了。
(三)激情过剩。在《女神》的很多诗篇中,我们都能看到激情过剩的抒情主人公形象。比如《晨安》这首诗,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是向着广袤的宇宙一声声大喊“晨安”的抒情主人公形象。考虑到当时的历史文化语境,联系“五四”时代刚刚觉醒的一代知识青年的具体心境,这种波浪翻滚的时代激情,这种袒露直切的情感抒发是可以理解的。但这样的激情过剩作诗却并不可取。《女神》中很多诗篇是政治激情、历史使命感、文化责任感、思想力度与厚度,关乎着社会变革、历史演进、思想启蒙,却与文学审美指涉不多的作品。此外,因为作者把诗歌当作感情宣泄口,因而《女神》中常用的修辞手法基本上不外乎比喻、夸张和排比这几种,这些修辞手法尽管很有利于宣泄激情但却显得比较单一。
总之,在思想与审美的抉择中,《女神》的思想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大于了审美价值。思想内容地位崇高,审美价值却留下不少缺憾。《女神》是新诗史上的经典之作,却很难称为艺术上的成熟圆润之作;是文学史经典,却不是文学经典。《女神》是奠基之作,在新文学史上也是新诗的滥觞之作。《女神》的这些不足和影响绵延在百年新诗之中,在后来的新诗发展史上,出现了大量的效仿之作。很多这样的诗成为要么不押韵,要么只押韵的一本本分行散文而已。
三、《女神》文学价值与文学史价值错位的原因分析
《女神》之所以出现文学价值与文学史价值的错位,笔者认为,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文学的规范和价值被彻底批判和瓦解。新诗作者们无不主张诗歌创作的绝对自由。正如前文所说,在《谈新诗》中说:“近来的新诗发生,不但打破五言七言的诗体,并且词调曲谱的种种束缚;不拘格律,不拘平仄,不拘长短;有什么题目,做什么诗;诗该怎么做,就怎么做”,“诗要用具体的做法,不可用抽象的做法”[5]。1915年,在一首诗中说:“诗国革命何自始?要需作诗如作文。”[6]这虽然有利于破除旧体诗词的做法和格律,但也易给诗人和读者以误解,即认为新诗极易创作,仿佛新诗无规范,随意用白话写出分行的文字就是诗,从而形成了一股难以阻遏的粗制滥造的浪潮,这无异于新诗的自杀。[7]
(二)白话刚刚取代文言,现代汉语语言幼稚。“诗歌作为语言的艺术,其成败得失自然与其使用的语言息息相关。中国新诗产生于以反对文言文、提倡白话文为重要内容的文学革命之中,那么,五四初期的这场语言革命对新诗形式的形成和发展也就有着决定性的意义。新诗是这场语言革命的产物,新诗也必然地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语言革命的后果。我认为,要全面评价中国新诗,这是一个不能忽略的重要视角。”“因为白话语言方式施行的时间尚短,人们还来不及对白话语言的声音特性和语境特性作出系统、全面的研究,这也难怪写新诗的诗人们对所用白话的种种特性缺少较深入的了解和把握。”[8]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尤其是作为文学中的诗歌,审美价值的形成对于语言的熟练运用和精准把握近乎苛求。古人作诗都精于炼字,曾有“吟安一个字,拈断数茎须”“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的“推敲”之功。而《女神》的创作时代是白话刚刚取代文言的时期,还没有认真研究和探讨作为现代文学语言的审美规律性,这是《女神》审美价值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社会历史环境导致诗人文学观念的偏颇。“五四”一代的文学家们,都幻想依赖文学改革社会、启蒙思想,夸大了文学对于社会变革的作用,赋予了文学过多的非文学负担和因素。郭沫若曾自述:“当我接近惠特曼的《草叶集》的时候,正是发动的那一年,个人的郁积,民族的郁积,在这时找出了喷火口,也找出了喷火角方式,我在那时差不多是狂了。民七民八之交,将近三四个月的期间差不多每天都有诗兴来猛袭,我抓着也就把它们写在纸上。当时宗白华在主编上海《时事新报》的《学灯》。他每篇都替我发表,给予了我以很大的鼓励、因而我有最初的一本诗集《女神》的集成。”[9]创作《女神》不完全出于文学的艺术的审美动机,更多是为了给体现着特定历史时代精神和时代情绪的内心的双重郁积寻找宣泄口。这种文学观念的偏颇导致了《女神》思想激情有余,含蓄蕴藉不足,没有能够形成神完气足的诗性意境。
四、由《女神》看新诗的发展
由于《女神》是新诗发展史上的代表作品、奠基作品,因此它所体现的新诗的弊端也一直影响和绵延在百年新诗的创作之中。过分注重思想激情,忽略艺术和审美追求,甚至将二者对立,新诗必然走入死胡同。当前诗歌生存境况的尴尬就是新诗发展的一个危险的信号。出现这种尴尬的困境和新诗诞生以来的缺憾与弊端不无关系。
从《女神》遭遇的文学价值与文学史价值的错位现象来看,联系新诗遭遇的创作和阅读窘境来看,新诗发展的重要一点就是不能抛弃传统,必须吸取中国古典文学的积极营养,丰富和完善审美价值,才有可能创造汉语新诗的辉煌。“但新诗向古典诗词学习,并非是对其形式简单袭用便能奏效,而应是通过研究和发现古典诗词形式与文言语言系统之间的关系的规律,供研究和发现新诗形式与白话语言系统之间的关系作参考,从而促使适应于白话语言系统的新诗形式逐步完善起来。”[10]在这一点上,还需要新诗作者们不断做出艰辛探索和努力尝试。
注释:
[1][2]钱理群,温儒敏,吴福辉:《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6页,第103页。
[3][5]:《文存·谈新诗(卷一)》,上海东亚图书馆,1929年版,第234页。
[4]:《自序》,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
[6]:《逼上梁山——文学革命的开始》,《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上海良友图书公司,1935年版,第85页。
[7]陆耀东:《近百年新诗:几分成就,几分遗憾》,学习与探索,2001年,第2期。
[8][10]朱晓进:《诗歌作为语言的艺术——我看中国新诗》,学习与探索,2001年,第2期。
语文课文内容与当时的社会背景密切相关,理解课文内容必须与当时的情景结合。例如,在《乌鸦喝水》这篇课文的学习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自己动手叠一只小乌鸦,并准备一个高脚小口瓶子,让学生自己实践,想办法让自己的乌鸦喝到水。
学生们不断尝试,有的学生想到把瓶子放倒,有的学生想到把瓶口用石头砸破,有的学生想到自己拿瓶子喂乌鸦喝水等等,学生的方法千奇百怪。这时教师导入新课,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乌鸦是怎样喝到水的,乌鸦想到了哪些办法,哪个办法使乌鸦喝到了水,哪些办法乌鸦没有喝到水,为什么那些办法没有让乌鸦喝到水。学生一边读课文,一边实践,逐渐画出文章中的几种方法以及各种方法成功和失败的原因,也就是逐渐掌握课文的基本内容。同时以小组为单位,展开讨论,学生以乌鸦为主体展开思考,有的同学思考,乌鸦用嘴衔着石头力气不够大,打不碎瓶子,而且破的瓶子会把乌鸦弄伤,有的同学说乌鸦力气不够大,瓶子倒不了等等,学生在讨论中体会乌鸦的智慧,并体会到遇到问题发挥智慧的重要作用。
二、以扩展性学习促进学生知识的巩固
语言基础知识的积累和语言理解策略以及语言使用策略都需要学生在实践中不断学习,这是学生语言学习的重要动力,为此,要实现课内知识和课外知识的互动。教师作为支架式教学的主导,要以课内知识促进课外知识的学习,使语文学习成为终身学习。例如,在《小鹰学飞》、《青蛙看海》、《狼和小羊》和《狐狸和乌鸦》的相关章节学习完以后,教师引导学生分析这些文章的特点,文章简短,语言精练,并且都共同说明了一个小道理。教师引导学生阅读安徒生童话和中国传统的故事,指导学生通过速读体会文章所述说的道理,并通过语言转换向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以及自己的同伴讲述自己看到的故事,这样的支架就将学生的语言学习扩展到日常生活中,促进了语言学习的持续发展。
三、结语
关键词:文学理论;知识本体论;价值本体论
中图分类号: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731(2012)03-0097-05
受尼采以来的反本质主义哲学观的影响,西方传统本质主义的哲学观、文学观被颠覆,人类文化好像进入了一个虚无主义的“终结”时代。如美国知名学者J·希利斯·米勒于2000年秋在北京召开的题为“文学理论的未来:中国与世界”的国际学术研讨会,提出“文学消亡论”,俟后即在《文学评论》2001年第1期发表题为《全球化时代文学研究还会继续存在吗?》的文章指出,文学及文学理论必将变成一种虚无的东西,像空气中的烟圈,难逃消亡的命运。面对国外理论界的这种文学消亡理论,中国文论界掀起了一场关于文学存亡问题的大讨论。本文不拟详述这一讨论的具体发生过程,而是就讨论问题时不可避免地涉及的两种方法论视角,即“本质主义”“非本质主义”进行清理反思,重提一种超越于二者之上的价值本体论,最后将对“价值本体论”之于今日中国文学理论建设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作出初步评估。
一、作为知识本体论的两种哲学—文学理论观及其学理反思
(一)作为本质主义的知识本体论及其反思
人们普遍认为本质主义可以一直追溯到古希腊的柏拉图哲学。柏拉图在我们这个物质的流变的现象世界之外设定的抽象的永恒不变的理念世界,就已有了本质的影子。亚里士多德在揭示事物得以生成流变的“四因”时,提出的“形式因”就是最原初的本质的概念。甚至于中世纪基督教中的“上帝”,也在本质主义哲学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可以说在此之前西方哲学中的本质是相对于现象世界而存在的,是隐藏在现象背后的绝对实在,也是决定现象世界得以生成流变的终极原因,是形而上学知识学意义上的本体。
地名源流的研究,是地名学的重要内容之一。这种在习惯上被称作地理沿革的研究,在我国有着悠久的传统,它主要运用历史考证的方法,凭借丰富的历史古籍,依靠语源和语义的搜集、整理、分析和综合,弄清某地在历史上有过何名,其得名的具体原因何在,而后由于何故发生演变,历史上的地名某位置在现今何地等相关内容。
由于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历史地名往往更换无常。根据地名学的研究,这种影响主要来自政治变动、军事征服、经济发展、文化进步与意识形态的作用等。如灭元后明成祖将大都改名为北京,将江宁更名为天京,独立后的刚果将奥波得维尔改名为布拉柴维尔,这些都与政治变动有关;又如殖民扩张中英国占领津巴布韦后将其更名为罗德西亚,军事侵略后沙俄将海参崴改名为符拉迪沃斯托克,这些都是军事征服引起的变化;再如随着地理知识增长而来的西洋更名,反映了文化进步产生的巨大影响;此外,因避晋愍帝名讳而将建邺改名建康,因朱元璋登基而将集庆改名为应天,因信仰佛教而将逻些改名为拉萨等,则是意识形态因素的作用所致。
历史地名的演变,在一定条件下就会趋于稳定,从而变成一直延续至今的名称。但不可否认,有许多地名由于历史的风风雨雨,都或早或迟地发生了变化,有的变动之快和次数之多是令人惊异的。在这类地名中,如南京在历史上的不同时期有金陵、秣陵、建业、建康、白下、上元、集庆、应天、南京、江宁等名称;又如北京在历史上的不同时期有蓟、幽州、燕京、南京、中都、大都、北京、北平、京师等名称。
总的说来,探索历史地名的起源和演变,弄清今名由来,古名位置和古今地名的对应关系,是掌握历史教材中的相关知识所不可缺少的。地名学的探明的有关的地名特征,如地名的词语性、地理性、社会性、民族性和相对稳定性,对于史地教学来说,无疑具有相当重要的参考价值,它有利于增加教学实践的真实、趣味和美感,以及深入理解历史事件的地理原因。具体来说,其教学价值表现为如下方面:
一、从语言学角度看,地名系由语词构成,属于语言词汇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语词,它除了有口头的字音和局部的字形外,更为重要的还在于具有一定的词义。地名的语词性特殊,主要体现在它的词义上。其内涵一是表示特定空间位置上的某一处所,一是指它展现出来的某种确定的含义。如作为地名的华盛顿,它标志着美国首都这个独一无二的特定的地方,还表现着这是为纪念华盛顿其人对美国所作贡献而命名的地名。再如我国的尚志市、左权县、志丹县等,也属同类情况。明确了地名词语性的定名所指和依据,就可以从这两方面来讲清地名。如此,则能便史地教学内容更为丰富、充实,而收其真实、趣味和美感之良效。
二、根据地学的理论,地名的地理性殊性,是指它所表示的地理位置和地理形态而言。从构词角度上看,它是以通名来表示所属类型,以专名来表示相互之间的区别的,即对位于不同地理位置和不同地理形态的地方,是通过地名的不同称谓来表示的。如果说地名的词语性赋予了它音、形、义的话,那么地名的地理性则使它具有了指位性和分类性的特征。同时,它还以自己的专名部分,反映着被命名地方的自然地理或人文地理的特征,构成其标志地理形态的基础。讲解历史地名时尤其应将这两点体现出来,如太平军大败湘军的湖口,就应指名是鄱阳湖汇入长江处的一个狭窄的水道。
三、地名是社会共同创造的产物,它不是某个特定地点本身,而是该地点的代号或指称。一个地名的产生,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最初只是被部分提出来并认可,后来在频繁交往中才得到社会的承认并使用,这样它就按照人们约定俗成的方式传播开来。它作为社会的交际工具,要求简明易记并便于读写,于是又不断向简化方向发展。在阶级社会中,统治者利用起名和改名来表达自己的愿望,遂对地名的演化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情况,无论是在历史教学还是在地理教学中,都是应予注意的,因为象长安、安西、镇南关、绥远、绥化、怀远之类地名是俯首即拾的。
四、地名总是由繁衍生息于当地的居民以其语言定名的,这就赋予了它民族性的特征。因此,地名反映着某些民族历史和称谓的来源,它在历史上迁徙路线以及分布范围,其社会史中经济文化生活的主要情况,特别是政治史上民族关系的变化和一些重大事件的情况等等。如海兰泡、尼满河,萨哈林等皆属满语地名,甚至连黑龙江本身也是满语“萨哈林乌拉”的意译,可见其皆为久居黑龙江流城的满族祖先根据自然和人文地理特征而定的地名,说明这一带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在实地教学中讲述这类地名时,应当考虑这种特征的重要意义。
评价作为英语课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英语课程的教学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尤其是课堂评价因人、因时恰如其分地进行评价,效果更佳。新课程理念要求英语教师站在素质教育的高度,明确评价原则,掌握评价方法,根据英语课程标准全面、科学地实施教学评价。课堂评价应以形成性评价为主,关注学生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的发展过程及学习效果。然而在现行小学英语学生评价体系中,一些教师脱离实际,故弄玄虚,目的不纯,导致评价出现偏差。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评价形式固定,奖励过频。评价机制和评价方法单调,过于强调鉴别与选拔功用;评价重心过于关注活动和学业成绩的结果,无视对日常教育教学的评价,无视对教育活动的开展、变化进程的静态评价;忽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查,形式单一,缺少多元化和多样化。只要小朋友能看图说出单词,说出老师设计的问题或操练句型完整流畅,教师马上奖励五角星,并把它贴在孩子的额头上。小朋友自然很高兴,同学也羡慕,课堂上马上会想起啪、啪、啪啪啪的掌声。这几种形式,机械、固定,就和表演差不多,特别是公开课、研课教为了追求印象好、效果好,教师用的频率更高。而且请优秀生回答问题多,奖励也多,有的学生一堂课会得到好多五角星、书签等小礼物。公开课、其他学生看了眼红,失去了原本有一点的学习兴趣。
(二)评价内容片面,过于量化。过于注重学业效果,而对学生在教育进程中表现和培育起来的创新意识、实际才干、心思素质、行为习气等综合素质评价缺乏有效的评价工具和方法。在课堂上,教师往往把全班分成几大组,教师分别以数字、颜色、小动物给每组取上好听的名字,如1、2、3、4,blue,pink,green,red,bear,cat,dog,tiger等,每当有学生答对问题时,就在黑板上给该小组加一颗五角星或用写“正”字的方法完成,脱离了本课英语教学内容。教师在课堂最后常常统计这些获奖数字,并把获奖结果写在黑板上,获胜的一组兴高采烈,其他几组就垂头丧气。
(三)评价方法单调,缺乏质性。过于重视纸笔测验,强调量化成绩,对表现新的评价理念的新质性评价方法如生长记载袋评价法、表现性评价法及其他考查方式和质性评价方法不够重视。
(四)评价形式单一,缺少互动。教学中常以教师评价学生为主,教学中仍然体现了以教师为主,教师居高临下,学生被动听讲,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受到压抑。评价对象基本上处于被反省、被批判的位置,自尊心、自决计得不到很好的维护,对评价往往持一种冷漠、应付、统一、厌恶、拒斥或许惧怕、惧怕、逃避的态度,甚至出现诈骗、故弄玄虚的行为;
二、小学英语学业评价的内容与形式
评价是一种获取和处理用以确定学生水平和教学有效性的证据的方法,它包括了比一般期末书面考试更多种类的证据。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考核与评价,是教学工作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对教学结果的评价。发展性英语科形成性评价可以从学生课堂学习评价、学生作业及测试评价、课外延伸评价等方面来进行评价。英语学习评价,是指师生利用科学的方法,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学生的英语学习活动及效果进行测量与评定,在此基础上比较、分析学生的学习现状所达到教学目标的程度的过程。从评价时间来看,评价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从评价内容来看,包括对学生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唱、演的技能和综合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能力进行检测;从评价方式来看,是由师评、生评,自评与互评有机组合进行:从评价性质来看,属于包含进步测试、诊断性测试、学业成就测试等多元性质的测试;从评价的功能来看,“形成”和“改进”是口语评价的主要功能[2]。评价内容及方法:
(一)学生课堂学习评价方式。
1、课堂表现评价。主要是记录学生的课堂表现。它包括学生的问答、对话、朗读、游戏、比赛、会话等活动。教师在上课时可根据教学环节,对学生进行多方面评价,除掌握基本的知识技能外,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师除了多用鼓励性的语言外,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利用小学生争强好胜的心理特点,在教学的各个环节引入竞争机制,设计各种奖项;得奖者发一个小星星,老师每周一次收集记录学生得到星星的数目。记录到学习档案上,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学生可以在家长、教师和自我监促下不断进步。为了便于评价,可采用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进行评价。哪一组参与积极、纪律好、表现好可得集体奖。既培养了学生的合作意识,又培养了学生的集体荣誉感。
2、教师评价。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可以通过描述性的评语及平时学生在课堂上的值日报告、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等多种形式来进行,具体体现在:每学期或每学年一次的描述性评语,听、说、读、写技能等个人发展评价表,有主题、有准备,每学期每人二至三次的值日生报告,还有课堂讨论、随堂小测验、当堂效果检测、课堂提问口头检查等等
3、学生自我评价。通过学生自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学习目标,增强学习责任感,寻找的个人学习有效途径。学生自评侧重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入手,逐步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在自评过程中,教师要重点培养学生诚实做人的思想、道德品质,并通过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价,学会举一反三,并不断改进学习方略,明确下阶段学习方向。
4、学生互相评价。学习语言的目的是为了交流、表达思想、传递信息,在学习中培养良好的团队精神。通过互评,学生有机会了解他人的学习并能看到自己的不足,从而对自己的学习目标有了一个更明确的概念。合作意识能够使同学之间相互学习、互相督促,取长补短,通过评价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努力程度、学习动机、合作意识、学习策略等方面与学习效果之间的关系[3]。有利于学生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风。
5、家长评价。家长对学生的评价主要是家长对学生的学习习惯、情感态度、语言知识等方面进行评价,尤其是家长能与孩子一起来关注学习,特别是关注学习中的错误,这种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家长评价最终是为了达到教师、学校和家长共同培育人才的目的,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形成性评价。一是课堂学习表现。包括学习兴趣、.参与意识、.合作情况、.答问、.对话表演、课堂守纪等;二是作业、练习表现。.主要评价口头预习、复习和书面作业、练习:三是英语实践活动表现。如:自制图片、卡片和小记者采访日、编英语小报、情景剧表演、英语歌曲打擂、数字益智游戏、英语词汇闯关、英语游园活动、小专题讲座、课前2分钟演讲等。
(三)终结性评价。主要由口试、听力和笔试构成。
1、口试
a.Askandanswer(问答)
b.Topic(话题谈论)
c.Freetalk(自由交谈)
d.Listenandimitate(听音模仿)
e.Singasong,recitearhymeorachant.(唱歌、背诵诗歌或说唱)
2.听力:
a.Listenanddraw.(听听、画画)
b.Listenandnumber.(听音标号)
c.Listenandjudge.(听音判断对错)
d.Listenandmatch.(听音连线)
e.Listenandchoose.(听音选择)
f.Listenandfillintheblanks.(听音填空)
3.笔试:主要测试默写26个字母,听写单词、数字或句子,选择、判断对错,排列顺序、填空、看图写单词或句子、连线和.翻译等等。
三、进一步优化小学英语学业评价策略
新课标强调课程从学生的学习兴趣、生活经验和认知水平出发;倡导体验、实践、参与、合作与交流的学习方式和任务型的教学途径。传统的评价观念,其出发点是学科本位,重学科,轻学生发展。要体现新课程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价体系应该“正确反映外语学习的本质和过程,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4]。为此,要进一步优化小学英语学业评价策略,重视英语学业形成性评价,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促进新的评价体系的形成。
(一)评价要声情举动并用。根据低年级的年龄特征,评价不仅要有口头评价,还要有体态评价语言。低年级孩子对大人的一言一行都特别在乎。本人在教低年级的经验中发现,摸摸孩子的头,拍拍孩子的肩膀,孩子比听到Good!Verygood更高兴,甚至还可以拥抱一下孩子,当然体态语言在课堂上只能用一两次,不能过多、泛滥。
(二)评价要精神物质并举。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高年级学生只要教师真诚的欣赏与鼓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就会得到激发和保持。教师可适当地利用物质奖励。例:在教学时,同学和老师都预备了水果,课文中的重点句型是:What’thematter?I’m…Here’s…foryou.学生在答对老师的问题时,老师把相应的物品就送给学生。学生之间互相操练也可赠送礼物,增加友谊。
(三)评价要符合教学内容。评价不仅要与教学内容有关,还要避免过于依赖量化,组与组之间在课后的争锋吃醋。例:本人在教学水果时,把全班分成男女两大组,黑板上画了两棵树,课前剪了不同形状的水果,得分的一组到黑板上自己贴一个水果,到最后我让两组的奖励一样多,同时拓展巩固复数。同学们都学得很开心。策略一:根据学生参与课堂的情况和课堂任务的难易程度,分层次、客观地对学生的课堂表现进行评价。例:在单词的拼读和一味的句型操练,教师只要对学生回答正确与否就可以,而对学生自编对话和看图编话等比较高的任务进行评价时,表扬的力度要大,除了口头表扬还可以有物质表扬,哪怕一本练习本。
法学作为一门高等教育的知识学科,其知识体系至少可以粗略地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形而下的所谓“死知识”。这类知识内容以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名词概念的具体含义等为代表,掌握这类知识,对于学生而言,主要就是识记,教师稍加解释和辅导即可。第二个层次的知识是形而上的抽象内容。这类知识以法学教育所要灌输的各种价值观、各种理念精神为代表。掌握这类知识更多的是要靠“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的模式,即教师只能将一些框架性的内容传授给学生,同时加以点拨、引导。对于学生而言,这类内容不能仅仅停留在“知道”的层面,还应当进一步内化为自己的主动认知,只有这样,才算是教育的成功。这一问题以往常常被我们忽视,在教学过程中,形而上的内容被等同于法律条文一般,教的人认为宣讲了即可,学的人认为记住了就行。如此一来,价值观停留在内心之外,流于形式也就不可避免了。
对此,有学者就从心理学、教育学的角度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价值观不能仅仅停留在“知道”的认识层面,还应当“内化”。这一认同的内化机理具体来说包含五个环节,即理性认知、情感共鸣、思想转化、心理调适和沉淀固化。结合目前我们的价值观教育可以清晰地看出,问题在于现行教育模式把重点放置在了第一个环节,即仅仅强调理性认知这一认识环节,而在这一基础之上的其余四个环节则几乎被忽略。事实上,后面的四个环节才是决定价值观确立的关键。
除此之外,我们目前法学专业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不成功还与另外一个原因有关,那就是愈发严重的应试化倾向。众所周知,目前国内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很大。由于这种压力的存在,它回溯性地产生了一种连锁反应,导致我们的法学教育走上了一条越来越应试化的道路。具体来说,就业压力首先影响了高中毕业生的专业选择,毕业之后的就业难使得很多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就对法学专业有所顾忌。近年来一些法学院系招生规模的萎缩即表明了这一点。招生困境反过来会直接影响大学的很多方面,其中就包括教育思路和教育理念。国内前些年热议的法学教育该不该走向法律职业教育的讨论即源自这一背景。同时,国内高校的评估评价体系中看重毕业生的就业率,又返回来推动或者说加剧了这种应试化。就学生自身而言,就业当然更是头等大事,作为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入校以后就会考虑要准备将来的一系列考试,如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等。由于这些考试决定了他们未来的人生,因此学生们对其都格外重视,校方由于考虑到就业率的压力,对此也往往持积极鼓励的态度。最终,各种因素汇聚成的无情现实使得国内各高校的法学专业教育义无反顾地走向了应试这条道路。
这种应试化带来的负面效应迅速累积,并引发连锁反应,使得当前的法学教育陷入到一种退化的困境之中。其突出表现就是对简单识记的强调,对阅读和思考的忽视。而这一状况又与前述第一个原因密不可分,即能够量化、标准化地以统一试卷的形式加以考查的多是形而下的知识,形而上的知识虽然与此不同,但也只能无奈地与“死知识”一同以试卷形式考查,最终使得知识层次不加区分,考查方式无区别,进而造成教学模式也完全同质化。
以司法考试为代表,探讨其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以及法学教育自身的定位,是前些年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经过了多年讨论,目前对此基本上已经形成了比较一致的看法,即考试不能成为法学教育的单一化指标,法学教育应当有自身的品格。正如北京大学的潘剑锋教授所言:“法学教育的性质是多维而非单一的。一方面,法学教育应当注重法律职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使学生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素质;另一方面,法学教育不能只限定于法学知识的讲授,而应当向学生提供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语言学等人文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的知识讲解和学术训练,使学生养成‘多知识角度的观点’,并进而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和公正气质。”
二、法学专业价值观教育的改进路向
《苏中文学评论选》的出版,在安徽当代文学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的意义。这部选集不仅充分展示了作者从事文学评论工作60余年来个人的思想探索、理论进取和审美追求,让读者尽情领尝八旬老人的学养才情、文学智慧与人格魅力,使其成为一部个人文学评论集的范本。这部选集同时也集中折射了作者对安徽当代文学发展历程中的重大事件、重要作家、重点作品的梳理、甄别与评判。时空内涵的真实而丰富,理本文由收集整理性辨析的自觉而深刻,又使其具有回首过去,正视现实与瞻望未来的文学史的价值。我相信安徽文学界同仁从中读到苏中先生的时候,也同时读到自己,读到自己所熟悉的。
倡导时代精神、坚守审美尺度,是苏中文学评论的核心价值。新时期伊始,他相继发表了《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对十六年提法的异议》《从“真实的辩证法”走到真实的禁区》以及《百家》杂志创刊词等文章,在国内文学界均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些评论文章,或驳斥某种荒谬理念,或质疑某种错误倾向,或提出自我新的见解,评论格调也严峻、幽默,平常风采各殊,但都本着求知、求解的出发点。正如他本人所说的:“这些评论是否深刻或是准确得当,我不敢说,但所说全是真话实话,没有刻意为谁造势捧场之意,更无对谁挑刺之心,有些批评性或否定性意见,也是当时的认知,只是个人的读后观感引发的质疑,并无存心伤人之念。”无论是提出真言批评,还是辨证认同时文价值,或是倡导“兼容的文学评论观”,苏中先生都终得其归之为“美学的眼光”和“历史的眼光”。可见苏中先生的文艺评论,始终坚持文学观的基本价值体系,并且与时俱进,在具体的评论实践中,注重拓展经典原理的学理框架与价值内涵,注重结合中国民族文学的气派与风格,使自己的评论文本既不失科学的理论基础,又富有时代精神的先锋。
理论联系实际,面对文本说话,是苏中文学评论的基本
对中药材的进行炮制之前,一定要清楚的认识中药材的性质。对含有毒性的中药材的炮制,根据不同的情况、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炮制方法[2]。常见的炮制方法有:净制法、水制法、火制法、水火共制法。
2净制法
主要是指药材通过净制的处理过后,使毒副作用祛除。例如:白首乌的外皮含有剧毒,经过加工之后,大大降低了何首乌的毒性。又如:巴戟天的木质心中含有大量的铅,祛除木质心过后,使铅的含量大大降低。再如蕲蛇:因头部有个毒腺,并且含有大量的溶血性毒和出血性毒[3],当人畜被咬伤之后,即内脏出血,所以必须要祛除该蛇的头部,祛除毒性。
3水制法
水中祛毒,毒性溶解于水中,降低毒性的含量。常用的方法有:洗、泡、漂、浸、润、水飞等。下面介绍两种。
3.1浸泡法
长时间的将药材放进流水中浸泡,已达到祛除毒性的目的。例如:生天南星,该药含有剧毒,在进行炮制之前,必须要用水浸泡上10天,并且每天都要换水,一直到该药材没有白心,口试稍带麻辣感觉。槟榔的炮制也需置水中浸泡,每日换水,约浸3~5d,捞起置容器内,经常淋水,润透,切薄片干燥
3.2水飞法
药材通过反复的研磨,使其成分溶于水的毒性被祛除,从而达到祛毒的目的。例如:雄黄,有效成分As2S2是不溶于水中,但是剧毒成分的As2O3则溶于水;经过水飞制成了极细的粉末,并反复的操作,使其有毒成分逐渐溶于水,降低毒性。一般雄黄:水=1:500以内,水温大于90℃,除去As2O3的效果最好。
4火制法
借助外力火处理药材的方法。本法是使用最广泛的,常见的方法有:炒、炙、煅、煨等。下面介绍两种常用法。
4.1炒法
4.1.1清炒法
该方法主要是为了降低毒性增强疗效。例如:苍耳子,性温,味较苦、辛;有毒。将干净的苍耳子放进锅内,使用中火清炒,直至成焦黄色即可,然后碾去刺,筛干净。该药经过清炒之后,毒性降低,止痛、祛风湿,并且还能通鼻窍。槐花炭190℃以前制备的,其止血作用随制炭温度升高而增强,以190~195℃制成的槐花炭止血作用最强。所以有些药材清炒时,对温度的掌握很重要。
4.1.2米炒法
米炒主要是为了矫正臭味,降低毒副作用。例如:斑蝥,性热,味辛;含有大毒。将米放进锅中,中火加热直到冒烟,再放斑蝥混合清炒,直至将米炒成黄棕色再取出,祛除米、头、足、翅,晾干即可。炮制后的斑蝥,降低了毒副作用,气味也得到了矫正,并可以内服。
4.2炙法
该方法包括多种:酒炙法、醋炙法、盐炙法、姜炙法、蜜炙法等。
4.2.1醋炙法
该方法能够引药进入肝脏,从而增强活血止痛的功能,降低药材的毒副作用,缓和药材的性质,还能矫正臭味。例如:延胡索,性温,味苦、辛;归于脾脏和肝脏;能活血、止痛、行气等。用定量的米醋读延胡索进行闷润,直至米醋被吸收完,然后将延胡索放进锅内用文火炒干,然后取出晾干即可。一般醋炙法100千克药物,用米醋20~30千克,最多不超过50千克。
4.2.2蜜炙法
该方法能够降低副作用,矫正辛臭气味,润肺止咳、益气补脾,缓和中药材的性能等。例如:甘草,性平、味甘;先用水稀释蜜,再将稀释好的蜜汁倒入甘草中,搅拌闷润,放进铁锅中使用文火炒至黄色,不粘手的时候再取出晾干即可。蜜炙后的甘草性温,调和诸药,和胃益气等。蜜炙法每100kg净药材,用炼蜜25kg。
5水火共制
利用水和火共同炮制药材,降低或者是消除药材的毒副作用。通常使用的方法是:煮、蒸、淬等。
5.1煮
将药材放进适当的容器之中,加上适量的清水煮,用以祛除药材的毒副作用。例如:川乌,该药材毒性较大,通过蒸或者是煮4~6h之后,能够降低毒性。清半夏在炮制的过程中先清水浸泡(夏7天,冬14天左右),日换水1~2次,泡至稍有麻辣感,再加白矾煮透,或加白面制团切薄片干燥,即得清半夏。
5.2淬
将药材煅烧红后,迅速将其放进凉水或者是在醋中,使其达到酥脆。例如:醋淬自然铜(每100千克自然铜用醋25~3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