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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建设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1 17: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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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建设论文

第1篇

事实证明,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和完善的制约因素,直接影响到劳动就业这一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已经日益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1.解决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信息功能的需要。要解决摩擦性失业的难题,就必须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特别是强化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传递功能,尽可能使不同市场主体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的差异性相对缩小,从而逐步消除信息不对称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为实现充分就业创造必要的信息条件。

2.提高劳动力的流动幅度,扩大异地就业的需要。劳动力市场建设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劳动力流动总量的增加和频率的加快,个人的职业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的影响。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基本没有劳动力市场,国家通过高度统一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户籍管理等行政手段,对劳动力在不同工作单位和经济部门之间的流动加以严格控制,劳动力的流动率是很低的。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加快,我国的劳动力流动率有所上升,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城镇劳动力流动”课题组的调查,在北京、无锡、珠海三城市,劳动者的职业生涯中,从未改变过工作单位的个人比例仍较高,达30%以上。这一比例与日本横滨1970年的比例(34.9%)大致相同,高于美国底特律1970年的比例(13.9%)。这种状况充分说明我国劳动力的流动程度是比较低的,已经严重阻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影响我国劳动力市场与国际接轨,也不利于我国日益严重的失业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进一步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提高劳动力的流动幅度(即劳动力流动的频率与跨度)已经具有明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缓解摩擦性失业的社会压力,实现充分就业的需要。摩擦性失业几乎在所有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过在我国问题尤为严重,表现为一定时期内某地某种劳动力严重短缺,而另一地此种劳动力却大量过剩,处于失业状态。这种由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形成的摩擦性失业从根本上说是在劳动力总供求基本均衡状态下的失业,其解决路径主要是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劳动力市场信息的完备和对称。而后一方面问题已越来越成为摩擦性失业问题得以缓解的制约因素,有必要作为我国政府当前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性问题加以解决。

4.进一步提高就业弹性,遏制我国劳动就业与经济增长的非对称性趋势的需要。所谓就业弹性是指就业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就业弹性系数=就业增长率÷经济增长率。在正常情况下,就业弹性应在0—1之间。一般地说,就一国长期总量生产函数而言,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成正相关。但在我国,由于经济转型和就业体制改革的影响,就业和经济增长出现了明显的非一致性。一方面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就业增长率却逐步下降,失业人员逐年增多,2003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达4.3%,1991—1997年间,我国就业弹性系数保持在0.08—0.17之间,明显偏低。2002年的就业弹性系数比1996年又下降了0.02个百分点。要遏制劳动就业方面这种非正常状况,除了政府采取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加以调节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以市场化的调节机制协调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路径

尽快改变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健全、不完善、不统一的“三不”状况,使劳动力市场成为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的健康有效的平台,并做到与国际劳动力市场接轨,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为此,有必要深入探讨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有效路径。

1.进一步从理论上给劳动力以科学的市场定位。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劳动力作为商品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为社会各界所公认。现在的问题是必须真正确立劳动力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允许其在市场上自由流动,从而实现优化配置,实现劳动力的“充分就业”,这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所决定的理论观点。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劳动力的流动,为劳动力的流动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克服劳动就业问题上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各种行政壁垒,正视并解决劳动力自由流动可能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从而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2.对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定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一样,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一个局部,是市场体系链条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和完善与否反映一个国家的市场体系是否健全,也是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同时,劳动力市场还不同于其他要素市场,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劳动力,而劳动力的载体是人,所以,劳动力市场是特殊的具有决定意义的要素市场。同时,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发展的状况离WTO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一些西方国家至今还不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因此,我们必须特别重视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把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作为健全和完善市场体系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并尽快解决劳动力市场发展滞后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

3.劳动力市场建设的目标定位。首先,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起健全的、全国统一的,运行有效的劳动力市场,作为劳动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平台;其次,通过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完善,使劳动力与就业岗位的匹配得以比较顺利地进行,使困扰宏观经济发展的失业特别是摩擦性失业问题得以有效缓解,从而减轻劳动就业方面的社会压力;再次,通过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实行政府公共服务以及宏观调控职能与市场化的就业机制相结合,实施“就业型经济增长”战略,克服“增长型失业”,改变我国当前就业弹性偏低的状况。

4.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具体措施。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除了解决好上述几方面的目标定位问题外,还必须努力抓好一系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首先是加强劳动力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规范劳动力市场运作与管理。再次是劳动力市场载体建设。劳动力市场的载体主要是各种职业中介机构,例如职业介绍所等。其建设是劳动力市场建设的主要任务。具体地说,一是明确制,即职介所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沟通供求信息,协调供求关系,代表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进行诚信高效的招聘或求职;二是强化劳动力市场的档案管理,对滞留在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处理,并进入劳动力市场信息库,实行严格的管理和及时的更新;三是对滞留在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进行必要的就业培训,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为劳动力顺利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创造条件;四是对职介所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严禁信息欺诈、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五是加快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在各地方、各行业、各部门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基础上,强化其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实行资源共享和互补,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网络;最后是培育真正的、成熟的市场主体。劳动力市场的主体是劳动力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具体地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力的载体—劳动者。其中政府是劳动力市场特殊的主体。这是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讲,政府机关用人也要通过劳动力市场进行招聘,也是劳动力的需求方之一,但同时政府又是独立于市场之外、凌驾于市场之上的国家机器,代表国家行使对劳动力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宏观调控的职能。所以,政府应建立必要的绩效评价机制和行为约束机制,以保证其管理和调控职能的公正和高效,从而推动我国劳动力市场不断走向健全和完善。

第2篇

1.1维修网点及从业人员情况

目前,我县各类农机维修网点共有102家,其中在我局登记并持有有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网点有8家。大多数农机维修网点的固定资产在1—6万元之间,经营规模较小。全县农机维修网点从业人员总数为182人,其中持有农机修理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有10人,仅占维修人员总数的5%,其余都在无证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大部分维修点的从业人员仅有1-2人,少数规模较大的达到3-4人。

1.2维修网点业务等级及维修能力情况

在我县全部102家维修网点中,二级维修网点有8家,占维修网点总数的7.8%;三级维修网点共有88家,占维修网点总数的86.3%;另有油泵调修专项维修点6家,占维修网点总数的5.9%。可见,我县现有的维修网点基本上属于三级维修点,从业人员大都仅有初级维修水平。对一些小型的农机具进行简单的检修,“小打小闹”还可以,在大中型及新式农机具面前,这些维修网点既无维修条件,也无维修技术。

1.3维修网点经营收入情况全县农机维修市场总的来说效益较低,大多数网点的年维修收入维持在1.8至2.5万元之间,个别网点的年修理收入达到5万元左右。

2唐河县农机维修市场存在的问题

2.1农机维修点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维修设备简单、条件简陋我县的农机维修点大多是三级维修网点,经营场所狭窄简陋,大多露天维修,维修技术水平低、不规范、质量难以保证。维修设备不健全且大多为小型老旧维修设备,如电焊机、砂轮机、气泵、台钻,有的网点仅有扳手、锉刀之类。缺乏各种检测设备和先进精确的新式维修设备。

2.2农机维修人员文化水平低、维修能力低

目前唐河县各类农机维修从业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人员占80%左右。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农机修理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仅有10人。维修人员技术水平低,文化素质差,缺乏农机修理工所必需的常用农业机械的构造、工作原理知识以及必要的检测、保养知识,基本上根据感觉和经验对设备进行维修,难以保证维修质量。

2.3对农机维修市场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局领导的主要精力放在农机购置补贴、农机合作社建设以及招商引资等工作上,对农机维修市场管理工作无暇顾及,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县农机局内设市场监督股,有工唐河县农机维修市场建设工作探析胡选明(河南省唐河县农机局,河南南阳473400)摘要:随着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各类高新农业机械得到快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农机维修行业发展滞后,难以承担大作人员2人,作为我县农机维修市场管理工作的职能股室。但与之相应的办公设施不到位,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及工作经费,难以对维修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机维修工作的开展。

2.4依法管理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农机维修管理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但由于相应的配套措施跟不上,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充分运用。此外,农机维修行业的从业人员主要是农民,他们的经济收入低,法制意识淡薄,不服从农机部门的监督管理,拒绝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农机维修网点主要分布在乡村,点多、线长、面广,这些都为农机部门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3加强农机维修市场建设的思路及建议

3.1加大对农机维修市场建设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力度

一是把农机维修市场建设工作列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二是依据现有的购置补贴政策对维修设备和仪器的购置进行补贴;三是把农机维修市场建设工作与其它农机工作同等对待,并在工作经费分配上给予倾斜;四是积极争取财政部门逐年列出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机维修市场建设。

3.2依法规范管理农机维修市场

大力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机维修户的法律意识和主动办证、持证经营的意识。集中力量对全县农机维修市场进行全面普查,并建立详细档案。农机部门要主动联系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建立对农机维修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维修市场监管无疏漏。把农机维修市场管理纳入到整个农机打假行动中,把农机维修打假与贯彻落实《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结合起来,对无证经营、无证从业和超范围经营等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农机维修从业人员,一律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的标准,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发证,确保农机维修市场健康有序。

3.3加强农机维修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要把农机维修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目标任务。定期举办农机维修从业人员培训班,邀请生产企业中既有理论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师讲授农机修理工基础知识、中级修理工实践技能、农业机械常见故障判断和排除等方面内容。在培训中,可针对参训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的现状,采取现场讲解、提问交流、多媒体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等多种手段,让农民兄弟听得清楚、看得明白、学得扎实,使学员通过培训懂得农业机械的基本构造和工作原理,掌握农业机械维修的基本技能,达到中级农机修理工水平,成为新时代的新型职业农民。

3.4大力推进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

建设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转变监管模式,树立服务理念,推进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在全县遴选3到5家维修技术过硬、辐射区域较广、交通便利的维修网点,从技术、信息、培训、政策等各方面给予重点扶持,通过硬件设施和软环境的改善、提高,维修设备的增加,促进其提质量、上规模、上档次,做大做强,使其逐步成为高新农机具维修和售后服务中心。在维修中心的建设上要坚持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别要引导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农机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等共同投资建设,形成以市场为基础、以政策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长效发展机制。通过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先进适用农机维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力度,促进农机维修服务业技术进步,推动农机维修服务业向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3.5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3篇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失业;就业弹性

一、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必要性

事实证明,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和完善的制约因素,直接影响到劳动就业这一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已经日益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1.解决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信息功能的需要。要解决摩擦性失业的难题,就必须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特别是强化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传递功能,尽可能使不同市场主体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的差异性相对缩小,从而逐步消除信息不对称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为实现充分就业创造必要的信息条件。

2.提高劳动力的流动幅度,扩大异地就业的需要。劳动力市场建设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劳动力流动总量的增加和频率的加快,个人的职业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的影响。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基本没有劳动力市场,国家通过高度统一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户籍管理等行政手段,对劳动力在不同工作单位和经济部门之间的流动加以严格控制,劳动力的流动率是很低的。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加快,我国的劳动力流动率有所上升,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城镇劳动力流动”课题组的调查,在北京、无锡、珠海三城市,劳动者的职业生涯中,从未改变过工作单位的个人比例仍较高,达30%以上。这一比例与日本横滨1970年的比例(34.9%)大致相同,高于美国底特律1970年的比例(13.9%)。这种状况充分说明我国劳动力的流动程度是比较低的,已经严重阻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影响我国劳动力市场与国际接轨,也不利于我国日益严重的失业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进一步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提高劳动力的流动幅度(即劳动力流动的频率与跨度)已经具有明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缓解摩擦性失业的社会压力,实现充分就业的需要。摩擦性失业几乎在所有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过在我国问题尤为严重,表现为一定时期内某地某种劳动力严重短缺,而另一地此种劳动力却大量过剩,处于失业状态。这种由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形成的摩擦性失业从根本上说是在劳动力总供求基本均衡状态下的失业,其解决路径主要是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劳动力市场信息的完备和对称。而后一方面问题已越来越成为摩擦性失业问题得以缓解的制约因素,有必要作为我国政府当前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性问题加以解决。

4.进一步提高就业弹性,遏制我国劳动就业与经济增长的非对称性趋势的需要。所谓就业弹性是指就业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就业弹性系数=就业增长率÷经济增长率。在正常情况下,就业弹性应在0—1之间。一般地说,就一国长期总量生产函数而言,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成正相关。但在我国,由于经济转型和就业体制改革的影响,就业和经济增长出现了明显的非一致性。一方面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就业增长率却逐步下降,失业人员逐年增多,2003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达4.3%,1991—1997年间,我国就业弹性系数保持在0.08—0.17之间,明显偏低。2002年的就业弹性系数比1996年又下降了0.02个百分点。要遏制劳动就业方面这种非正常状况,除了政府采取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加以调节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以市场化的调节机制协调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路径

尽快改变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健全、不完善、不统一的“三不”状况,使劳动力市场成为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的健康有效的平台,并做到与国际劳动力市场接轨,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为此,有必要深入探讨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有效路径。

1.进一步从理论上给劳动力以科学的市场定位。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劳动力作为商品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为社会各界所公认。现在的问题是必须真正确立劳动力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允许其在市场上自由流动,从而实现优化配置,实现劳动力的“充分就业”,这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所决定的理论观点。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劳动力的流动,为劳动力的流动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克服劳动就业问题上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各种行政壁垒,正视并解决劳动力自由流动可能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从而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2.对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定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一样,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一个局部,是市场体系链条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和完善与否反映一个国家的市场体系是否健全,也是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同时,劳动力市场还不同于其他要素市场,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劳动力,而劳动力的载体是人,所以,劳动力市场是特殊的具有决定意义的要素市场。同时,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发展的状况离WTO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一些西方国家至今还不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因此,我们必须特别重视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把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作为健全和完善市场体系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并尽快解决劳动力市场发展滞后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

第4篇

建筑市场诚信缺失的危害和原因

(一)建筑市场诚信缺失的危害

有资料表明,由于失信行为,我国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每年逃避债务造成的损失约1800亿元。

建筑市场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参与建设项目的任何主体都是构成建筑市场的一部分,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失信行为,都可能导致建筑产品的直接创造者——农民工的工资拖欠,从而引发民工和包工头之间的直接矛盾和冲突,甚至会产生很严重的恶性循环,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企业的失信行为也许能得到一时的利益,但从长远看,失信会使企业信誉大大降低,人为造成经济纠纷增多,动摇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信用基础,最终导致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崩溃。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外国大量建筑企业涌入中国,诚信建设势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关系到整个建筑业的生死存亡。

(二)建筑市场产生诸多失信行为的原因

1.我国经济结构处于转型阶段,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人们普遍缺乏诚信意识。由于受经济结构转变和改革开发的一些负面作用的影响,人们的道德观念普遍不强,再加上我国产权问题及相应法规制度的不完善,有些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约束,使得整个建筑市场的诚信意识都很缺乏。

2.建筑市场缺乏诚信标准及必要的市场失信奖惩措施。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导致了一种人人向“钱”看的观念,且追逐不当得利被发现和被惩罚的机率很小。同时,缺乏市场的诚信标准,市场不规范,无法衡量其失信行为,再加上缺乏必要的失信惩处措施,导致建筑市场失信行为屡见不止。

3.一些建筑主体受利益驱动,缺乏自我约束。如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规则办事,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导致工程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一些监理单位、招标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扰乱了市场秩序。

4.供求失衡,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力度。在建筑市场上,施工企业与建设项目的数量严重失衡,造成了一种“僧多粥少”的局面,产生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在我国虽然设立了一些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也建立了一套监管机制,但由于政府某些主管部门的不作为和确实缺乏有效的惩戒措施,使得来自外部的监管力度苍白无力。

5.缺乏科学的诚信调查方法和评价体系。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中,所进行的一些诚信调查方法缺乏科学性,在消耗了大量的人、物、财力后也没有得到一些有用的东西。对于一些建设主体是否发生了失信行为,由于缺乏必要的评价体系,无法对此作出正确的评价,也是造成诸多失信行为产生的原因。

建议和措施

(一)制定统一的诚信标准体系

当前,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提出建设诚信市场的环境下,最为紧迫的就是要制定全国统一的诚信标准体系。该体系要包括统一的信息收集、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并由此得出可利用的评价结果,建立这样的标准体系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诚信管理,防止不同地区之间的“诚信壁垒”。此外,笔者建议从定性的角度建立如下的诚信评价等级。(见下表)

由表所划分等级所示,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等级将作为招投标、控制动态管理、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筑市场将根据各责任主体所处的诚信标准等级来选择合适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建筑主体。(二)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一整套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进行信息化管理,明确记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要求对其记录在案和公之于众,并对相关责任部门与个人实行处罚,而对守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也向社会公布其诚信行为,予以激励和表扬,这一做法便于建筑市场选择一些诚实守信的建筑主体,对于那些不守信的且没有改变其失信行为的企业和单位则早日清除出建筑市场。政府部门要通过资源整合和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完善从建筑虚拟市场到实体市场的监督体系,逐步建立向全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三)建立诚信数字图书馆进行集成化管理,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现代社会处于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中,电子计算机作为一种高效的辅助工具,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对于建筑市场的诚信行为,可以建立各级的诚信记录数据库,然后再将不同的建筑市场、实施主体所建立的数据库进行连网,从而建立全国的诚信数字图书馆,同时将各建筑主体的其他信息,如企业资质、规模、实施过的项目及取得的成绩进行收集实行信息集成化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极大的提高建筑市场的运行效率。如业主要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但是他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信誉等情况不是很了解,那么他就可以进入施工单位的诚信数字图书馆,来查找有关资料信息,也可以把这些信息纳入招标的评价体系当中,从而极大的节省了业主的招标时间。另外,应该根据信用原则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做到建筑市场的有法可依,为我国诚信体系的健康运行保驾护航。

(四)定期对建筑市场中的相关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加强诚信教育

加大监管力度,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联合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如工商、环保、银行等对建筑市场中各参加主体进行信用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和企业一律上黑名单,并督促其及时改正失信行为,且所得的信用信息各个部门可以资源共享,如环保部门可以用这些信息对那些无视环保的企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勒令其整顿,并在以后工作中对这些企业予以重点监控;而一些金融机构可以对一些资产不足,而又乐于“空手套白狼”的单位和企业实行禁贷或少贷。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中的诚信教育,使人人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观念,从道德的层面树立诚信,以不断强化诚信意识形态。

(五)采用科学的信用评价方法

对于信用的评价,目前国内还没有一个成熟的方法体系,笔者认为,一个企业的信用状况除了跟自身履约能力有关外,还包括在主观意愿上与其他建筑主体之间的资金往来、经营合作、合同履行、项目实施的过程或结果来表现的。

第5篇

关键词: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信用体系

外汇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因此,建立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对于提升我国信用等级,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和形象以及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都有重大意义。建立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建立高效的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要求,外汇局对应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等相应开发了国际收支统计监测、汇兑业务统计申报系统、银行结售汇管理系统等十几个应用系统。这些系统的运用,增强了监管的时效性,方便了涉汇主体的外汇收支活动,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但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扩大,以及外汇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这些信息系统在数据共享、预警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远不能适应外汇管理的需要。

一、当前我国外汇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

1.外汇信息系统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数据共享性差

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是在适应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基本是每增加一项新的外汇业务就要增加一个系统或报表。外汇管理的外汇业务信息应用系统已有十几个,基本覆盖了外汇局所有业务领域,但由于每项外汇业务需求的提出时间先后不同,指标设计口径不一,各个应用系统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无法充分发挥子系统有机整合后的整体优势,对于有效利用外汇数据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有着一定的制约作用,而且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资本账户的放开以及证券、保险和服务业的进入,为了保证有效监管,每项业务都要增设新的系统,那么,外汇管理的信息系统要以成百上千计算。

2.外汇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方式原始

建立高效的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对外汇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数据的采集方式和统计监测系统的综合分析功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现行的统计监测系统游离于银行自身业务系统之外,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为例,客户国际收支交易的涉外收付信息虽已存在于银行自身业务系统中,但在进行申报信息的报送时,银行仍须将这部分信息录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既加大了银行工作量,又存在二次录入错误的可能。目前,外汇局与银行、企业的信息传导载体还主要是纸质报表,大部分数据采集来源于手工台账登记,然后手工汇总后通过专门的统计程序上报。这种数据采集方式不仅会发生因填报人在统计内容理解上的偏差而导致人为统计错误,还会由于手工采集速度的限制而导致在信息掌握上的滞后性。加入wl‘o以来,我国涉外经济增长迅猛,跨境资金流动日益频繁,新的交易种类不断涌现,跨境收入金额迅猛上升近10000亿美元,如此大规模、高频率的跨境资金流动,如果都要用手工台账方式统计汇总,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

3.外汇信息监测系统缺乏有效的预警、预测机制

高效的外汇流动预警、预测机制是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信息指标的设置必须体现管理者的意图,从目前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和其它系统看,还停留于信息的采集、汇总阶段。仅局限于对各类具体业务的事后统计,缺乏必要的信息加工、利用、分析和反馈机制特别是缺乏对异常信息的的监测、筛选以及对外汇流向的事前预测,加上外汇信息的流动渠道不畅,信息反应迟缓,所以对违规、违法的外汇流动的监管就缺少快速、敏捷的反应机制,对决策的支持作用十分有限。

4.外汇信息监测系统不能反映涉汇主体的交易全貌

账户是统计的基础。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虽然已在全国推广实施,但该系统不能反映全部企业或企业全部的外汇收支活动。一些对公单位的结售汇,如出口结汇、捐赠结汇、进口购汇及其相应的收支等,可以不通过外汇账户进行收付,致使外汇账户收支不能完整地反映涉汇单位的涉外经济活动。特别是作为对银行外汇业务监管的主线的结售汇未能在该系统得到体现。另外,该系统还未含银行自营外汇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账户,企业开证付汇保证金账户等,因而导致外汇管理部门在对企业外汇收支活动监测中,没有目标、没有重点,使企业的一些外汇违规行为因账户系统的局限性没有及时暴露和制止。

二、构建我国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思路

外汇市场信用体系主要包括:完善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规范的行政执法和内控制度,畅通的政策宣传和反馈渠道,高效的外汇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互通互联的信用信息共享系统,科学的信用评价和奖惩制度,以及严格的失信惩戒机制等。其核心内容是高效的外汇市场信息管理系统。虽然外汇管理已经建立了十几个信息系统,但是由于这些系统是在我国经济转型、外向型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有着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直接管理的烙印。这些信息系统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建设外汇市场信用体系,首要任务就是对相关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整合,逐步建立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更新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理念

2006年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外汇管理工作应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管理方式的转变,实行平衡管理。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外汇管理经历着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现场检查向非现场核查、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在新的形势下,如果再延用过去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行政管理思维方式,显然是难以解决复杂和深层的问题,外汇管理的有效性越来越弱,而且管理的成本和代价越来越高,并且我国现在外汇资源已由稀缺转为相对过剩,因此,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思路也必须随之转变,并且应有一定的超前性。在统计指标和统计内容的设计上,应紧紧抓住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的主要指标和重要内容。彻底摒弃面面俱到的管理理念。国际经济的交往相比国内经济有着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如何在这纷繁复杂的国际经济的交往中,抓住主要矛盾,把一个复杂的问题,尽量简单化。这也是对我们的管理能力的一个考验。

2.建立以外汇账户系统为主轴的信息监测系统

账户是统计的基础,是资金流动的“中转站”和资金存量的“蓄水池”,也是监管分析资金流量和存量的重要窗口,因此,建立一个高效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必须以改革现行的外汇账户系统为着力点。指导思想:只要有外汇收支行为的单位都必须开立外汇账户,凡未开立外汇账户的单位的外汇收支行为,银行都不能受理,所有的外汇收支都必须在外汇账户中反映(其中:包括银行结售汇业务)。具体思路:以时间划分:账户可分为长期账户和临时帐。以业务性质可分为经常项目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和特殊账户。经常项目账户为长期账户,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经常账户,账户的发生额原则上只能是贸易项下的,外汇局通过经常账户的发生额与海关出口或进口报关额核对,数据相差太大,外汇局可追查其原因,并可取代出口收汇核销系统。外商直接投资项下资本账户的一般为临时账户,可根据外商的进资计划确定账户有效时问,并根据外商的投资额确定账户的最高限额,上述只要有一项指标达到,账户自动关闭。同时,以账户系统为主轴、根据不同的外汇业务性质开设不同性质账户,并根据账户性质设立不同的子系统。

3.直接从银行自身的业务系统中采集各项外汇收支信息

外汇指定银行应建立起完整的、科学的并且与我国外向经济发展以及银行外汇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会计核算体系。会计科目的设置应能够清晰明确地、真实地反映发生的主要外汇业务。并与外汇管理部门的外汇收支统计口径统一,同时制订外汇局外汇收支统计体系与银行会计业务数据的规范接口,银行在完成会计核算的同时自动生成外汇收支报表。不仅避免了重复劳动,让统计人员从繁重的手工录入中解脱出来,减少银行数据加工、汇总工作量,而且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6篇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这一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成功的新区开发模式来自于政府行为、房地产开发和市民需求的联合与匹配。广州市珠江新城以政府供给为导向,导致7年后开发面积还不到20%,“开而不发”;而以市场为导向的洛溪地区的开发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由此,说明在新区开发中只有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好互动,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新区开发建设模式才能保证新区开发的成功,也才能促进新区的持续发展。

为此,我们应积极创造条件,转变政府职能、研究落实新区开发政策、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该模式的成功运行提供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从而保证新区开发建设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一、完成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的转型

长期以来,受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管理理念的影响,地方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和建设的过程中,既是新区开发战略的决策者、各项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新区的建设者和房地产开发商,而且还是市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一方面,政府职能是多样的,但受财力、能力和精力所限而导致难以万全;另一方面,政府包办不利于市场的正常发育和市场秩序的建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这种统包统揽的全能型政府不仅不能促进新区的合理开发,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会成为新区开发的障碍,政府收缩活动范围、将市场能做的事情退还给市场,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转型已是大势所趋。政府在新区建设中处于领导、指挥、协调的主导地位。政府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履行其职能,主要提供公共物品和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凡是市场能够做的事都让位给市场;凡是市场自行调节,企业自行决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政府要坚决退出;政府职能从由计划管理主要转向市场管理,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规范市场行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履行职能,运用政策、法律和提供基础设施产品营造良好的开发和发展环境;充分利用行政资源,协调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行政部门,确保新区建设各环节高效运行,将新区管治与市场作用有效地结合起来,推进新区开发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在新区建设中既要充分发挥其政治(行政)作用,又避免角色错位和越位。

二、完善落实政策支撑体系

纵观其新区建设历程,不难发现每个时期的新区建设都离不开相关政策的配套扶持。新区的建设是一项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协调推进,这就需要一系列相关政策的综合引导和推动。针对新区开发的不同阶段,依次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来推动新区建设进程。在新区开发初期,为吸引投资商流入新区,政府可以直接统筹或负责区域性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并给予新城的基础设施经营以财政补贴,制定优惠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或其他政策性优惠,以确保新城能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适当减地价、减免有关税费等措施,在土地政策、户籍政策、财政税收政策、投融资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实行政策聚焦,鼓励投资者在新区开发建设;实行鼓励重大投资项目加快建设的政策,比如对投资额大的项目可允许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实行鼓励大企业总部和金融机构人驻的政策,对其建房、租房给予一定的补助,等等;努力营造新区的投资环境,不仅是物质基础,还包括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给予参与新城建设的团体或私人以一定的优惠政策,以优惠的政策吸引各方力量参与新区建设,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是提高新区开发质量的强劲推动力。

三、建立健全相关法规

新城开发可以依赖市场,需要政府、企业、公众的参与,但需要有一整套完善的法规体系,规范政府和市场间的相互行为,使其各司其职,依法办事。各国新城经验表明,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是有效推进新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保障新区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国政府也应制定相关法律条文、健全相关法规,以约束新区规划和开发行为。新区立法应涉及机构设置、土地政策、环境保护、资源利用、资金筹措、住宅标准等多方面内容,制定相关的土地法、规划法、环境法、吸引投资与市场扶持法、新区开发管理法等,从而依法明确新区建设基本原则、目标定位、新区开发建设主体、建设资金使用、开发程序、规划建设等事宜,为新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并应该根据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健全新区法律体系,使其不断适应新区建设的内外生态环境,避免新区建设开而不发和建设缓慢的现象,为新区建设大规模地进行科学有序的开发提供保障。还应建立鼓励社会市民参与监督立法机制,实行规划方案公示制度,广泛征求专家和群众意愿,公布全部政策法规及其执行情况,成立社会性专业委员会,对新区开发实行社会监督。

城市新区开发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之路,就要在土地资源配置、基础设施配套、新区建设投融资、新区管理等方面充分引入市场机制,把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双向互动,推进城市新区的有序开发和统筹建设。

第一,实施“政府授权,市场运作”的土地资源开发。在我国现行土地公有制下,开发商作为物业开发的主体,既是一级市场的土地需求者,也是二级市场的房屋供给者,新区开发中,政府的土地供给若没有充分考虑到开发商的经济利益驱动,即有效的土地需求,就会直接导致新区的开发受阻,单纯的政府推动可能会导致土地开发的供需失衡。同时,如果把土地开发完全交与市场,开发商又会借机钻空子,造成建设用地不足和土地粗犷利用并存,在土地经营过程中过分追求土地的商业利润,导致土地价值不能如实显现。城市新区土地开发可以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土地开发模式——“两级循环、滚动开发,政府宏观控制,市场自由运作”,按照“政府垄断一级市场,放开搞活二级市场,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原则熟化土地,将经过完善配套升值后的土地通过招标等方式向开发商出让,保证了新区建设资金的投入,为新区建设创造条件。另外,还可以尝试“政府授权、市场运作”的熟地开发模式,构建政府、企业和市场之间的沟通桥梁,使得政府对于土地开发和土地市场的调控拥有较强的控制力。通过熟地投放模式的运用,既使土地开发商获取土地增值收益,形成“土地储备-系统开发-熟地投放-资金回笼-土地储备”的良性循环,又确保了政府土地收益的回收,实现了各个参与方的多赢。

第二,开展政府主导下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市场化。面对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政府时常力不从心。一方面,基础设施具有准公共性和自然垄断性,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其合理配置问题,需要政府干预;另一方面,政府如果直接投资基础设施,难免自陷微观经济事务中,影响其职能的履行,还会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政府承担基础设施的未来需求预测和总体布局规划、制订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并让市场机制在基础设施领域充分发挥作用是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的明智之举。地方政府应积极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的市场化,创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经营权拍卖转让、资本置换、BOT和TOT等方式,让民间资本参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简化审批、减少收费、改善服务,建立激励机制,给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审批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适度超前,但不能严重过剩;应引入竞争,但不能过度竞争,采取各种优惠与奖励政策降低私有企业进入壁垒,积极吸引其他投资主体参与新区投资、建设和运营活动,尽可能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建立以收费为主的成本补偿机制,制定合理的收费办法和恰当的财政补贴制度,力促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三,搭建多元化投资平台,拓宽新区融资渠道。新区建设普遍面临着资金短缺、资金利用低效率、融资困难等难题,要打破新区建设的资金瓶颈,就必须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新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等多个投资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资共建机制,积极吸引外资和社会闲散资金积极参与新区的开发建设,为新区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供给。同时进行市场化运作,最大程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创新投融资体制,采取“融资运作、经营生财、滚动发展”的策略,加快新区建设。可以通过BOT、PPP等方式广泛吸收各种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及国外资本,参与新区开发建设。应根据不同的建设阶段采用不同的融资模式并选择合理的融资渠道,新区建设初期的总体融资模式应以政府主导型的间接融资模式为主,待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后,转为以市场主导的直接融资为主。对于对市场资金不具备吸引力或吸引力很弱的项目,政府可以采取投资补贴和贴息、低息贷款的方式吸引社会投资;对于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可由政府在建设初期注入资金或者由政府投资建成,待建成后转让给市场投资主体经营,再将所得资金进行“滚动开发投资”。

第四,创新新区管理体制,实现政府与市场的有效对接。目前中国绝大多数新区在管理上一般由政府直接行政领导,该单一化管理模式已阻碍了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新城管理模式必须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才能促进新区的合理发展。为加快城市新区的开发与建设,各类新区在管理上也应该把政府、市场、民众结合起来,走“小政府、大社会”、“小政府、大开发”的路子,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心下移、强化服务”的原则,创建“两级政府、两级管理、公众参与”的新区管理新体制。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形成一个管理体系,3方力量分工合作,共享权力,共担责任,形成多中心管理模式。

第7篇

一、矿业权市场基础理论

1.矿业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矿业权作为一种商品,是因为矿业权具有使用价值,企业拥有矿业权就可以具有勘查或开采的权利。矿产资源未被开发利用之前,只具有潜在的利用价值,当其被探矿权人勘探出且被采矿权人从地质结构中剥离出来,成为了矿产品后就具有了现实的利用价值。因此矿业权具有经济价值。其次,矿业权凝结了矿业权人的劳动,具有了价值。同时矿业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根据政治经济学中关于商品的论述,矿业权具有商品属性,是一种特殊商品。将矿业权可以定义为以矿产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相应的市场法则,将资源转换成资本,将技术成果转换成商品,形成具有新的价值的则一产权。

2.矿业权市场机制

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中介是构成矿业权市场的三要素。矿业权人是矿业权市场的主体。在目前的经济体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盖亏、自我约束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也就成为矿业权市场主体。矿业权是在市场上交易或转让的标的物,也就成为矿业权市场的客体。市场中介是市场经济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矿业权交易所、矿业权管理和交易咨询机构、矿产储量认定机构和矿业权价值评估机构是矿业权市场的中介。其中矿业权交易场所包括有形的交易所和无形的交易所。有形的交易所指有固定的地址、工作人员的谈判交易的场所;无形的交易所,就是在网络上进行谈判、交易。依据矿业权的特点无形的网络交易将成为发展的主流。而矿业权无形市场的中介就是无形的交易所即网上交易系统。

二、矿业权无形市场机制

1.矿业权无形市场内涵

据前所述,矿业权的无形市场就是矿业权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来完成矿业权的交换和价值实现过程,随之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矿业权人是矿业权无形市场的市场主体;矿业权是市场客体;市场中介就是无形的交易场所即网上交易系统。

2.矿业权无形市场交易的优势

(1)提高了矿业权交易市场信息的有效性,改善了信息不对称状况

我国于2011年6月7日开通的矿业权网上,可以看到矿业权的交易已实现“五个公开”,即招拍出让矿业权、出让探矿权、转让采矿权、出让矿业权及转让矿业权均要信息公开。而且新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申请,一定要在矿业权市场网进行公示,有关信息矿业权配号系统将对其进行核对,如不进行公示,或者公示内容与登记信息不匹配,系统则不子配号。矿业权交易“五公开”提高了矿业权交易市场信息的有效性,改善了信息的不对称。

通过矿业权管理网上的交易平台,相关管理部门也可以监管交易,这就避免了人为因素对审批工作的影响,可以使矿业权的出让成为“阳光交易”,有利于推进矿业权的规范化管理,增加公开度,防止人为操纵,提高矿业权审批效率。

网上交易使得交易双方不必去交易所报名、报价和竞价,直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便可完成整个交易过程,这就降低了交易双方的成本,提高了交易的效率。

(2)维持市场交易程序的公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

当前矿业权交易还主要是现场交易,而现场交易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串标、围标,聚众吵闹、冲击拍卖现场,甚至威胁竞买人举牌的现象是最突出的。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而网上交易可以减少人为十扰、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等问题的发生。竞买者彼此也不会见面,只有竞买人拿到成交确认书后才知道是谁竞得了矿业权。这就有效解决了实力强的竞买者对其他竞买者可能采取的使其退出竞买的恶性竞争问题,为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营造了公平交易的环境。矿业权网上交易有效隔断了竞买人与管理机关、交易结构的关系,也解决了交易所现场交易存在的保密性差的问题,可以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矿业权网上交易实现了把资源配置权交给市场完成,让行政权力退出市场,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规范的交易活动也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促进行业竞争,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更好的投资环境。

(3)有利于保证国家资源保值增值

在市场中矿业权出让的信息进行充分、有效的公开后,将不会受到有关利益方的抬价或者压价,达到资源保值增值的目的。

矿业权网上交易让行政权力退出市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规避了交易所人员的廉政风险,可以有效解决矿业权交易中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避免利用管理权寻租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防治国上资源交易腐败,防治国家资源流失。

另外,矿业权网上交易相关监管方可以实时监控。这样矿业权的出让转让就是“阳光交易”,成为防止国有资源流失的有效手段。

三、矿业权无形市场建设建议

为了促使矿业权无形市场建设的健康发展,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1.强化管理,确保网上交易的高稳定性、高安全性和高保密性

网上交易的关系,是确保高稳定性、高安全性、高保密性。因此要积极维护网上交易系统的安全,健全网上交易系统的功能,防患于未然,适时进行系统改造升级,探寻更为完善的功能,积极加强信息化工作,为网上交易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2.继续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推进信息公示公开

继续深化国上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加快从重微观向重宏观、从重审批向重监管、从重项目安排向重制度设计的转变,要大力推进矿业权配置的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加快建立全国规则统一、程序科学、公开透明的矿业权交易市场。

加快普及全国各省市开展矿业权出让和转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同时对信息内容实施审查,落实信息的岗位职责,加强内部控制,以保障网上交易的透明度,进一步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

3.深入研究与借鉴国外网上交易的办法

在我国目前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建设过程中,要完善交易平台的竞价、出让、转让、成交、税费、价款、结算及交易凭证等功能。因此可以深人研究国外网上交易的办法和先进的网上交易平台,以完善我国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的功能。另外,矿业权交易要立足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积极向国外拓展,在世界范围内谋求更广泛的合作。

4.加强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制度规则,加强对无形市场交易的监管

相关部门应该积极探寻与完善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矿业权无形市场的监管,对扰乱矿业权网上交易市场秩序实施的制裁进行具体的规定,以保障网上交易健康有序进行,促进矿业权无形市场的健康发展。

网上交易矿业权是新的方式,各方权利和义务都需要制度约束。因此相关部门应该积极研究制定交易规则,全国统一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规则,健全矿业权交易工作流程,及时发现漏洞并改正。积极推进交易流程的格式化、交易要求的标准化、信息数据的规范化以提高交易的专业化水平,节约交易成本,降低行政成本。对于网上交易可以探索实行交易委托制度、保证金制度、公开交易制度。

5.对竞买人进行矿业权网上交易相关知识的培训

由于矿业权网上交易要求竞买人具备网上交易的相关计算机知识,因此交易所可以组织竞买人参加学习进行矿业权网上交易所需计算机相关知识的培训,以提高交易的质量和效率,配合矿业权无形市场的建设和网上交易的开展。

6.重点研究推进全国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和地方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同时建设

第8篇

关键词:售电侧市场;定价策略;市场风险;产品差别化

0引言

电力行业的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可以促进发电厂之间的竞争,从而优化发电资源,降低发电成本。但如果仅在发电侧展开竞争,而用户侧不放开,仍由电网作为单一买方,将无法将价格信号有效地传递到用户端,用户无法根据市场价格调整自己的用电模式,市场双向调节的作用就无法发挥;另一方面,发电侧价格的波动造成市场盈亏集中,对电厂以及电力公司都是很大的市场风险。

用户侧市场放开后,供电商和大用户都可以直接在电力市场中买电(即竞价下网),用户也可以自由选择供电商。这种多买方、多卖方的市场结构,可以有效地提高市场稳健和竞争程度。上网电价和下网电价的联动,也有助于电力企业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增加电价的稳定性。输配电网则变为电力交易的平台,电网公司的业务将着重于电网的建设、经营及非放开用户(captivecustomer)的供电。这些垄断业务的计费国际上通常由电力监管部门审核批准。

大用户的用电量大,用电灵活性也大,可以一定程度上根据市场电价改变其生产过程的用电特性,从电力市场中获得较大的效益。对于家庭用户及小型工商业用户,一方面其用电量不大,参与电力市场所带来的效益并不明显,因而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数量太多,商务流程繁琐,会造成市场操作成本太高。从各国电力市场发展经验看,尽管100%的用户侧放开是最终发展目标,但都是从大用户开始放开,并逐步降低用户参与市场的准入门槛,以较小的市场建设成本促进市场的大力发展。

本文将根据国际上成熟电力市场的发展经验,对大用户放开、参与自由竞争的市场条件及售电公司的经营策略等作一简要描述。

1用户侧自由竞争的市场前提

为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用户侧自由竞争,需要在市场规则、市场建设和系统支持等方面大力发展和完善。各国电力市场的发展经验表明,这不是一蹴而就的易事,需要经过多年的建设和积累。从市场的角度来说,成熟的电力期货市场、现货市场以及实时平衡市场是用户侧能够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的前提条件。

1.1现货市场(SpotMarket)

电力现货市场一般指日前竞价市场,即交易的对象是电力在第2天各时段的物理交割[1]。在欧洲一般为每小时一个价格,即每天24个价格点。由于电能不能大规模有效存储以及电力供需的实时平衡性要求,一方面导致现货价格随着用电曲线的变化,展现出强烈的周期性模式;另一方面现货价格受节假日、气候等因素影响很大,波动剧烈。

1.2期货市场(ForwardMarket)

电力期货交易是防范、化解电力现货市场价格风险的有效工具。在电力市场成熟的国家中,电力交易的电量绝大部分都通过期货交易来实现。根据电力期货交割期的长短,可分为月度期货、季度期货和年度期货等;根据期货交割的曲线形状可分为峰荷期货(peak,星期一至星期五的8:00—20:00)和基荷期货(base,每日0:00—24:00)等;根据期货的交割方式又可分为金融结算期货和物理交割期货[1]。高的市场流通性(liquidity)是自由竞争市场的基础。市场流通性是指在市场上快速买卖一项物品,不导致价格大幅波动的能力。假如一个市场上有许多买家和卖家的话,那么这个市场的流通性就很高。在这样的市场中订货对货物价格的影响不大,从而单个公司的市场力(marketpower)也会很有限。电力期货市场能够吸引大量的市场参与者,不仅仅是发电商和售电商等电力企业,还包括银行及投资公司等大量金融投机商。众多的参与者增强了市场的流通性,从而有利于电力市场的公平和高效竞争[2]。

1.3实时平衡市场(BalancingMarket)

基于日前现货市场交易而形成的生产计划与第2天的实际调度情况终归会有偏差。一方面是日前所作的负荷预测不可能100%的精确;另一方面发电机组在实际运行时可能会发生事故,从而偏离所编制的发电计划。电网调度在实时平衡市场中购买调频备用容量,并通过调用此备用容量来维持电力系统中发电和用电的时实平衡[3]。

一般来说,调频备用机组的成本要高于普通机组发电成本。为保证市场参与者尽可能准确地运行在日前现货市场所排制的生产计划,避免整个系统出现大的偏差,市场规则通常规定:在实时平衡市场中购电时价格会很高,即市场参与者出现负偏差时,要从电网调度购买高价不平衡电量;反之卖电价格则要很低,即市场参与者出现正偏差时,要卖出不平衡电量给电网调度。

2售电公司定价和规避风险策略

用户侧放开后,往往只有极少数超大型用户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组建自己的购电部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因此,在售电环节应该大力发展售电公司,为大中型用户服务。售电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一方面从电力市场中或通过双边合同从发电集团购买电力;另一方面把电力销售给大用户(有必要的话也可包括非开放用户)。这样众多售电公司在大用户和发电商之间穿针引线,可有效地提高市场竞争程度。

在放开的市场中,大用户需支付的电力费用由2部分组成,即电能费用和电网使用费。售电公司将在电能费用方面展开激烈竞争。而电网使用费是用户支付给电网公司的费用,无论是哪个售电公司供应电力,同一用户的电网使用费都应该是相同的,且该价格通常是由电力监管部门审核并批准的。

售电公司通常会和大用户签订为期数月至数年的供电合同。纯粹的售电公司,即自己不拥有电厂的售电公司,每签订1份供电合同,自己就形成一个空头部分(shortposition)。而电力市场中价格波动较大,售电公司存在着较大的购电成本风险。对于售电公司来说,合理地计算供电合同的价格至关重要。因为过低的报价将使卖电收益低于购电成本,过高的报价则会吓退用户,失去市场份额>具体签订供电合同的流程一般如下:大用户提供过去几年历史用电曲线和供电期间内的用电量预测值;售电公司根据其负荷特性及市场价格水平,计算出相应的购电成本(在有些电力市场中还要加上横向输电成本,根据具体市场规则设计,该分量与输电距离、电网区域、网损等因素相关),加上一定的利润后,给出报价;由于市场价格时刻在波动,此报价有一定的有效期,如果用户在有效期内接受此价格,合同成立;过了报价的有效期,原报价作废;如果用户再需要,售电公司可以重新计算出新的价格。售电公司可以利用市场中多种避险产品,来有效规避价格风险。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下面将以一实例介绍一种常见规避风险和价格计算的方法。

2007年6月,某大型化工厂向某售电公司询问2008年全年供电量的报价,该化工厂同时提供了过去几年的用电曲线数据,并预计其2008年总用电量为500GW•h。

2.1购买标准期货(InitialPurchase)

一个较为保守的策略是,售电公司在每签订一份售电合同时,要根据用户在合同期间的预测用电量,在期货市场上买入相应的电量,即所谓的“背靠背购电”,以保证售电公司的购电组合(PurchasePortfolio)和售电组合(salesPortflolio)时刻匹配。售电公司根据化工厂历史负荷曲线,选择购买适合的期货产品。例如购买45MW的2008年基荷期货,30MW的2008年峰荷期货。如上所述,在期货市场上只有年度、季度、月度等时段,以及峰荷和基荷等标准产品。而真正的用户用电曲线多种多样,无法完全通过这些标准期货产品拼合起来。因此,会造成有的时间段里,在期货市场上所购得的电力会超过用户实际所需(见图1中的“+”号部分);而在另一些时间段里,在期货市场上所购得的电力则少于用户实际所需(见图1中的“-”号部分),即形成所谓的差额电量。

2.2现货市场调整(SpotAdjustment)

上述差额电量可以在2008年的现货市场上买卖出去。尽管在用户询问价格时(此例中为2007年6月)2008年期货价格是已知的,比如说2008年基荷期货价格是40欧元/(MW•h),2008年峰荷期货是60欧元/(MW•h),但2008年中每一天的现货市场价格并不知道。总体上讲,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的相关程度很大。如果观测期足够长的话,期货价格应该接近于现货价格的期望值。此外现货市场价格有着明显的周期性模式,因此可以根据现货市场的历史价格数据建模,推算出2008年每小时的现货价格曲线(见图2),其期望值应该接近于当前已知的2008年期货价格。

售电公司根据折算现货曲线计算,该化工厂2008年差额电量会导致平均每1MW•h要多付出2欧元的购电费用。

2.3灵活分量(FlexibilityPremium)

在计算合同定价时,只是基于用户历史曲线来外推未来一段时间的用电情况。而到了2008年用户实际用电时,肯定会和历史曲线有一定的偏差。这会给售电公司日前制订现货交易计划带来困难,且会带来较大的不平衡电量风险。

售电公司一般会根据用户负荷特性,计算出一个灵活分量附加费。该费用的大小和用户负荷的波动性及预测能力相关。例如冶金行业负荷波动大,灵活分量附加费相应较高,如图3a)所示;造纸和玻璃等行业的负荷则很平稳,如图3b)所示,预测精度高,相应的该附加费也较低。

需要指出的是,大的售电公司有着很大的用户群和销售组合(salesportfolio),可以提高预测精度,并降低相对波动,从而体现出规模效益,可降低该灵活分量费用。上述的售电公司都没有自己的电厂(相当于由我国各省市供电公司演化而来),如果售电公司有自己的电厂(一般为发电集团成立的售电公司),则避险策略会灵活一些。例如可以提供各种与电厂生产成本相关的合同(indexedcontracts),售电价格可以与煤、天然气及排污费价格等因素挂钩,但基本营销策略类似。有着发电集团背景的售电公司,一般会设置一个发电组合和售电组合,两部分运作独立,内部交易采取市场化结算。这里牵涉到发电集团销售渠道控制策略,本文对此不作进一步的描述。

3多种电力产品满足用户需求

一般的产品会在功能、质量、价格及服务等方面展开竞争,而电力产品则有其特殊性。对于售电公司,电力的功能和质量是完全一样的,因为供电质量完全是电网公司的职责范围。尽管如此,售电公司还是可以抓住用户的需求,在价格策略和服务上下功夫,根据用户的偏好来提供合身定制的差别化产品,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随着电力市场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电力销售产品,以下给出一些最常见的例子。

3.1“预测走廊”供电

不平衡电量的费用在售电公司的购电成本中占有一定的比重,若想降低此部分的费用,可以在合同中作出以下规定:在合同供电期间,用户每天向售电公司提交其第2天的预测用电曲线;还可以在供电合同中定义该预测曲线所允许的误差范围,例如定义偏差不能超过±10%(见图4)。如果用户第2天的实际用电曲线在此走廊内,用户所需支付的电力价格就很便宜。如果实际用电越过了上下限,超出部分的电力价格要高很多。

该产品适合在中短期能够较精确预测其用电负荷的用户。这类用户可以通过提高自己负荷预测精度来得到较为便宜的电力;售电公司也相应地减少了由负荷预测误差造成的不平衡电量的需求,从而降低购电成本。

3.2“现货优化”供电

现货市场上价格波动很大,且与整个系统中负荷大小的相关程度很高。在峰荷时段现货价格非常高,而在谷荷时段则价格很低。如果用户负荷曲线不合适,会给售电公司造成额外的购电费用。这种“现货优化”供电产品特征是:在签订供电合同时,用户就要提交在合同供电期间的指导性用电曲线。售电公司根据此曲线在期货市场上购置所需电量。在真正供电期间,用户每天要向售电公司提交其第2天的预测用电曲线。该预测用电曲线与签订合同时期所给出的指导性用电曲线的偏差,将在现货市场买入卖出,用户将承担所需费用或者获得应有收入。该产品适合于可以短期内灵活调整生产方式的用户。例如在现货市场峰谷价格差很大时,用户可以相应地调整生产方式,把用电生产改到夜间价格低谷的时间段内,把节约下来的高价电量变为现金收入(见图5)。而在市场价格全天波动不大、峰谷差很小时,用户则没有必要调整自己的生产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用户参与电力现货市场,通过价格信号达到需求侧管理的目的。

3.3“分批购电”产品

由第3.2节可以看出,计算合同价格时的期货价格对合同价格的影响非常大。如果在期货价格高时签订供电合同,合同价格也将相应地提高,会给用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为解决此问题,可以把合同电量分解成很多部分,在不同的时间多次在期货市场上买入,这样分散买电的价格风险。甚至可以由用户来决定什么时期买入多少电力,售电公司只是提供价格计算参数。

现以实例说明该产品特征:2007年6月某用户希望售电公司能提供其2008年的电力。双方约定从2007年7月至10月为计价期,用户可根据市场价格波动,自己确定购电时期,每次购入1/3的2008年用电量。用户经过几个月的市场观察,分别在2007年7月15日、8月10日和9月1日通知售电公司可以购电,售电公司也随即按要求在期货市场上购入相应的电量(见图6中①、②及③)。

式中:a、B参数及灵活性分量F根据用户历史用电曲线计算;2008年基荷期货价格B2008和峰荷期货价格P2008取决于用户所选的购电时间。

该产品对用户的好处是,价格计算透明且用户可以决定买电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电力期货市场。对售电公司,只需按用户要求在期货市场上购买电力,自己不再承担期货市场价格风险。

4对我国售电市场的借鉴意义

从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经验来看,“两头放开”(即发电侧与售电侧开放)是电力市场建设的一个普遍规律。无论是从发电侧开放起步(如英国),还是从售电侧开放起步(如日本),最后的方向都是实现双向开放。构建多买多卖的电力市场格局,这符合商品市场的一般规律。引入用户参与竞争,建立“两头开放”的电力市场,可以带来诸多好处。

(1)发挥市场双向调节作用,促进市场供需环境和价格的相对稳定。通过建立灵敏的用户侧响应机制,起到稳定市场、抑制价格剧烈波动的作用。

(2)用市场手段实现需求侧管理,调节用户负荷特性。通过用户的主动性策略,提高整体发电和用电效率,实现电力工业的节能降耗。

(3)通过用户参与市场,建立了上网价格和销售价格联动的市场机制,有效地规避了购售双方风险和经营市场的经济风险。

(4)销售侧引入竞争后,各售电公司之间竞争激烈,迫使它们在市场化经营方面下功夫,抓住用户的需求,提供优质而价廉的服务。而电网企业则可以集中精力做好主业,以便为用户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专业服务。

我国的电力市场建设是从发电侧竞争起步的,东北、华东2个电力市场试点均采用了发电集中竞价上网作为起步模式,这种模式具有某些固有缺陷,如市场风险集中、市场盈亏集中、对市场宏观供需状况依赖程度较大等。东北电力市场试运行以来,由于受供需环境趋紧、煤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2006年度竞价平衡帐户出现了大幅亏空(约34亿元),这与社会希望通过竞价上网降低电价的预期目标产生较大差距,价格联动难以付诸实施。目前准备修改完善市场方案和运营规则。东北市场如果能够实现用户侧开放,或部分开放大用户,市场运营的经济风险就会小很多。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只要有用户参与,价格联动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所以,以发电侧竞价起步的电力市场需要尽快引入用户参与机制,过渡到“两头开放”的电力市场模式。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开放用户是构建安全、稳健、灵活、高效的电力市场的重要条件。国家电监会已将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列为2007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引入用户参与市场竞争应重点做好几项工作。

(1)按照2006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到输配业务分开独立核算,加快研究输、配分开问题,结合电力市场建设开展试点,为核定清晰的输、配电价打下基础,为培育更多的购电主体创造基本条件。

(2)加快电价体制改革,尽快出立的输、配电价。国际经验证明,独立的输、配电价是引入用户参与竞争的必要条件,缺少独立的输、配电价,就无法建立稳健的“两头开放”的电力市场。2005年国家印发了《电价改革方案》的配套实施办法,明确了输配电价改革的具体思路,2006年还出台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输配电价暂行标准,向电力市场的要求逐步迈进。下一步需要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建设需要,核定独立的输、配电价,要反映不同电压等级、不同地理位置的合理接网价和用网价,为用户参与市场提供顺畅的价格体系。超级秘书网

(3)加快研究解决销售电价的交叉补贴问题。我国由于历史原因,销售侧交叉补贴问题比较突出,现在已经成为阻碍大用户参与市场的重大障碍。短期内可能无法完全解决交叉补贴问题,但可以尝试将交叉补贴由暗补改为明补,在保证各类用户之间利益格局不做大的调整基本原则下,逐级开放用户参与市场竞争。

(4)加强各相关电力企业市场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售电侧的放开,对电网公司、售电公司以及大用户来说都是全新的内容。无论是由省、市供电公司演化而来的纯粹的售电公司,还是有着发电集团背景的售电公司,都要发展自己的营销策略,抓住用户需求,并合理地管理市场风险。这方面可以借鉴国际上成熟的市场运作理论和实践经验。

开放用户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应结合我国国情,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加快有关体制和机制改革,逐级开放用户,培育售电侧市场,建设符合国情的电力市场体系。

参考文献:

[1]EuropeanEnergyExchange.Productinformationpower[EB/OL].[2007-01-30]

[2]张显,王锡凡.电力金融市场综述[J].电力系统自动化,2005,29(20):1-9.

第9篇

摘要:为了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从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建设的意义着手,分析了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5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1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总结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2]丁土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王洪会.入世后我国企业争端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3,(3):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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