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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意识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1 17:11:4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政治意识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政治意识论文

第1篇

1.1激发学生兴趣

兴趣是成功的先导,创造的动力。这就要求在活动教学设计中,教师应对学生需要有所了解,通过问题情景的巧妙设计、灵活语言的采用、新型教学手段的运用,来给学生营造出一个积极主动的教学气氛。

1.2鼓励学生质疑

学源于思,思起于疑。这就要求教师在学习活动中应鼓励学生勇于探索,善于发现,敢于质疑,对学生所提出的可笑的、幼稚的、甚至错误的、荒唐的问题,应积极的加以肯定的鼓励。

1.3刺激学生需要

学生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任何一个学生都希望自身的创造需求得以满足。这就要求教师通过活动课问题、新情境的创设,来促进学生强烈学习动机的形成,从而满足学生参与的成就感和创造感。

2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策略分析

2.1通过情景课题的创设,强化学生兴趣,促进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

近些年来,情景教学已经逐渐应用到素质教育当中,其主要思维便是以教学内容为依据。政治教师应下意识地通过名人故事、笑话、寓言等来创造积极引人的气氛,生动活动的课堂氛围,来激发学生对于政治的学习兴趣。

2.2现代设备,辅助教学

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众多先进的教学设备与技术在教学过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因此,在初中政治教学的过程中,教师也应当借助现代设备,发挥其对于政治教学的辅助作用。在教学过程中,由于初中政治课本内容多为文字,缺少图表,因此,很多教师不注重多媒体设备与技术的应用,而是一味的讲授知识。将现代设备运用到教学中,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

2.3运用三步教学法,促进学生创新意识的提高

所谓三步教学法,顾名思义,就是三步进行的教学法,即提出问题、展开讨论及概况分析。运用三步教学法,来实现初中学生创新意识的提高,就需要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为着手点。第一,提出问题,政治教师应首先对教学内容加以熟悉,以此为基础来提出相关问题。对学生进行预见相关的提升,学生以提示为依据,通过自主资料的查阅,来提升学生的积极性。第二,展开讨论,活跃思维和开拓思路的养成是通过师生与生生间的相互讨论来实现的。

3初中政治创新教学开展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由上述可知,在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并非一件易事,涉及的方面很多,同时在实际的应用中也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在实际的教学中加强对某些方面的注意,有利于提升创新意识培养的水平。笔者在此对初中政治创新教学中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方面,提出了几点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对政治教师有一定的帮助。

3.1应有针对性和计划性

在政治教学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方面,就笔者来看,首先应该注意的一点问题就是其课堂教学要有针对性和计划性。在新的教育制度下,事实上,教师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了自身的教学角色,不再是以往一味的孜孜不倦的讲述,而是应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教师应该打破以往的传统,从以往的主导作用变为现在的指引作用。所以,教师在进行教学时,应该重点考虑学生的自身各个方面的特点,进而向着学生个性化需求的方向发展,以此来更好、更有效的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3.2评价应公允客观

在教学中,除了要注意针对性和计划性外,还应该注意在对学生进行评价时,要注意公平性。教师应该充分的考虑学生的自尊心。对于学习努力、成绩好的同学要不断的给予鼓励,同时也要提出不足和改进的地方;而对于那些学习不努力的同学,在评价时更应该有所注意,在适当的批评下,还应该给予鼓励,以此来提高这些学生的自信心,从而向着积极向上的方向进行努力。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策略的研究涉及的方面很多,而以上仅仅只是笔者对于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策略的几个方面的研究,并且由于笔者在该方面言研究的能力有限,所以,就以上研究来说,还比较浅显,因而仅仅凭借这些研究来促进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创新意识培养水平的提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对于政治教学中该课题的研究还需要更多的专业人士来加强研究和探索。

4结语

第2篇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公民的意识已经觉醒并不断增强,特别是权利的意识日益增强,权利的诉求强度不断加大,大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日益增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同时强调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让法治成为人民的一种信仰,成为了新时期我国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标杆。每一个社会主体认识到自身拥有的权利并主动肩负起相应的责任,即公民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实现,是落实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和具体举措。目前,大学生的权利和责任意识没有得到较好的保障。虽然学生的权利意识认知水平不断增强,权利行为与权利维护的内容不断扩大,涉及学校管理、消费和兼职等方面的问题。然而,许多高校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将管理权扩张,这必然与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中要求保护学生的权益产生冲突,甚至有可能引发或激化校方与学生之间的矛盾,从而影响了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同时,近年来,高校中“90后”学生的比例逐年增多。这一代学生善于学习新鲜事物,追求自我实现,有较强的自信心和务实趋向,思想虽早熟但却不够成熟,缺乏基本的思想价值观和道德观念,极易出现偏差。加上全球化、国际化和多元化思想价值的冲击,他们很容易迷失方向,不能正确定位,不能很好把握自身应承担的义务和使命,责任意识淡薄。这些问题的出现对高职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高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在教育理念、内容、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公民社会走向成熟,同时,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2权责意识的培养与高职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把权责意识的培养和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隐,引导学生正确地看待权责意识;另一方面也能充分利用权责意识提升能满足学生现实需求的特点,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立德树人的目标。

2.1对学生权责意识的尊重、满足和实现是促进高职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

权利意识是权利主体对权利的认识、把握及态度等方面的总和。责任意识是社会主体对自身承担的义务和使命的自觉意识。对于大学生来说,法定的权利与责任应该得到尊重和满足,然而,实际生活中,学生的许多权利往往被忽视,有的甚至被侵害,从而引发了学生对自身应享受权利的维护。这种权利维护的诉求,如果得不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不仅严重地影响学生权责意识的培养和建立,而且必将进一步制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让每一个社会主体认识到自身的权利并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是高职思想政治教育必须涵盖的主题。高职思想政治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法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这些培养目标具有前瞻性和长远性,要使思想政治教育持久地引起学生的关注,必须以学生现实需要的满足为基础。而学生权责意识的尊重、满足正是以学生的现实需要为出发点,通过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即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权利与责任,达到权责意识的实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利用权责意识的培养帮助解决学生现实需要的特点,引起学生的注意,从而在解决学生的现实问题的基础上,从根本上实现学生思想问题的解决,增强高职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2.2高职思想政治教育是学生权责意识培养的思想基础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体系,培养了一批专门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在理论和实践上,推动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为学生权责意识的培养提供良好的基础和条件。高职思想政治教育为权责意识的培养提供课程、人员、理论和实践等多方面的支持,必将推动权责意识教育工作的开展。当前在校的学生权责意识的突出表现为权利意识的增强和责任意识淡薄。他们一方面期盼能通过合理、高效、直接的方式表达自身的权利诉求,然而,另一方面缺乏对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担当。他们的这种个性特征,容易产生只知权利的享有,缺乏责任担当的意识。要想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权责意识观念,自由不断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的教育和熏陶,通过这样的教育,学生的权利诉求与责任担当才会得以实现。因此,对大学生进行以“纪律与法治”为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大学生权责意识实现的重要思想基础。

2.3权责意识的培养是思想政治教育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

学生权责意识的培养与提升对确保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稳定性至关重要。学生的权责意识的形成有助于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和“责任观”,纠正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的误解和偏见,必将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变得更加丰富、途径更加宽广,切实有效地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的稳定发展。对学生权责意识的尊重和满足可以增强高职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反过来,做好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便可以准确认知并积极实现自身的合法权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责任观,促进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3以权责意识为切入点创新思想政治教育

3.1以权责意识为切入点,建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政治教育理念

奠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确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问题。理念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认识特定自然和社会现象的思想、价值观、信仰以及行为准则等方面深层次的概括和提炼,是一种理论化、系统化的认知,用于指导人们的行为。当前的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的主题地位不够重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没有形成平等的关系,教育者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只重义务、责任而轻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高职思想政治教育中,应根据当前的时代特征、社会背景和大学生个性特点,重构一种培养学生权责意识的教育理念。(1)建立法治的高职思想政治教育理念开展权责意识教育,有利于学生形成民主的价值观念,有助于推动我国公民社会走向成熟。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应该是一个倡导公民具有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公共精神的公共生活空间。然而现实是,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许多高校将自身管理权延伸到学生生活的许多方面,忽略了对学生的合理权利的维护和责任意识的培养,无法实现保障学生权责意识的目标。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应该时刻遵循法律优先原则,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理清高校和学生间在法律关系下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充分保障学生合法权利的基础上,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同时,遵循法制法规中有关正当程序的原则,充分尊重法律赋予大学生的权利与责任,建立完善的权利救济渠道和救济措施,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依法治校、构建和谐稳定校园的目标。(2)建立“以人为本”的高职思想政治教育理念大学生权责意识的形成过程是学生主体不断接受教育、不断内化的过程,权责意识的培养不仅需要文化知识、道德的传授,更是学生主体的一种自觉意识和行为。这就需要注重激发和引导学生主体意识。然而长期以来,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学校忽视了学生的内在需要和独立性,当有的学生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们就会产生挫败感,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学生参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性,也势必会影响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发挥,削弱其说服力和感染力。在这种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就更应该切实地把学生的权责意识教育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立学生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以人为本”的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念。首先,要求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要以学生的利益和发展需求为出发点,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他们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其次,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注重挖掘学生内在的能动因素,在权利行使与维护过程中,在责任意识培养过程中,充分尊重学生作为责权主体的地位,树立师生平等观念,切实维护学生的利益。只有不断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从学生角度出发,才能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奠定思想政治教育的扎实基础。

3.2以权责意识为切入点,挖掘高职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内涵

确保思想政治教育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挖掘高职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内涵是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结合当代学生的特点和需求,以学生权责意识的培养和提升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新的元素和突破口。(1)继承传统内容,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权责意识的培养,即是学生具有权利义务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懂得正当行使自身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用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同时,能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具有社会责任感。责任意识教育强调对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责任,这些意识的培养与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提升学生思想政治觉悟和社会责任感的内容相一致。因此,权责意识的培养始终离不开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2)与时俱进,挖掘思想政治教育新内涵思想政治教育应当用能反映现代特点的人和事来感染、引导学生,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与学生权责意识培养过程中个体的权利认知、权利行使、权利维护、责任认知、责任情感、责任行为等环节的实现有机结合,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更加贴近生活,更利于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让权责意识教育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有益补充,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的改革和创新,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在大学生权利意识不断觉醒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法制教育的内容方面应该更加丰富。以往的思想政治教育虽包含有法制教育的内容,但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权责意识的呼唤,必将使法制教育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但仅仅注重法制教育还是不够的,大学生权责行为问题中,对权责认识不到位是一个大问题,因此,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还应该包括全面积极宣传大学生的权责意识和唤醒、引导大学生权利和责任行为活动等内容。

3.3以权责意识为切入点,挖掘高职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法

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只有采取科学、正确和适当的方法,根据时代的特征不断改进和完善,才能实现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预定目标,圆满完成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目前,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方法是道德灌输。这种方法是以一种单向的、直接的说教方法去教育学生,缺少学生主动思考、讨论和自主选择的空间,不利于学生思想层面问题的解决。因此,只有创新和挖掘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才能提升其实效性。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将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责任师真正带到实践中去,他们也能在实践岗位上得到锻炼和一定的利益回报,也能做到互利共赢。3加强针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农林高等院校只有具备了一定的实践平台,具有了一批理论和实践的教师,才能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学生才有平台学以致用,才有机会了解本行业、企业。学校所传授的专业课程应与企业目前所需要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工艺结合,对于传统的落后的技术应该有选择的加以了解,专业课本知识应跟上本行业的需求,甚至需要更前沿的科学技术,以培养出的学生真正能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操作技能,又了解本行业前沿动态。专业导学课中,学校应该在本行业中聘请知名行业、企业相关人士做职业指导讲座和本行业发展报告,让学生能够更正确的认识所学专业;毕业实习环节中,学校应该联合企业让学生真正到企业中去,给予他们一定的职位,让他们更切实际地得到体验。临近毕业学年,学校应组织学生模拟面试,邀请企业人力资源专家做就业指导,丰富学生的就业知识和就业技能。虽然很多学校已在这方面做了工作,但力度不大。对于企业而言,校企合作使企业对学校和学生有更深的了解,有主动性和选择性来吸纳优秀毕业生,也能够提高企业在本行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学校可以充分利用企业和学生资源,为企业和优秀人才搭建双向选择的招聘平台,促进学生就业甚至是行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4结束语

第3篇

(一)正义的一般解释作为宗教、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正义一般是指人们按一定道德标准所应当做的事,也指一种道德评价,即公正。从宗教学的范畴来看,正义是抽象化、信仰化以及非法条化话的准则。从伦理学的范畴来看,正义主要分为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两个方面。其中个人正义是指一些归束个人行为的一种善恶的评价准则;社会正义则主要是指社会的制度正义,主要是对整个社会体系包含基本结构、社会关系、现象等是否正当合理进行追问和评价。

(二)经济法实质正义的内涵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的内涵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

1.从绝对公平到相对公平众所周知,传统观念上的法律所界定的公平是“绝对公平”,主张义务与权利分配的绝对的平等和自由,所有的市场主体适用于同一规则和制度,不考虑个人特有的其他禀赋和状况。而经济法所追求的实质正义和公平则是在考虑个人的特殊处境和状况差异,区别权利和义务分配的相对公平。

2.从局部公平到整体公平局部公平顾名思义,是指一定范围区间内的公平。局部公平限定在一定的群体或者一定的区域之内。整体公平则是全部范围的公平,着眼于全社会,以社会整体的利益作为公平正义的评判准则。经济法着眼全社会的整体利益,规制市场主体的行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从现实公平到长远公平和谐社会,讲求长远利益及现实利益的权衡取舍。在公平问题上,同时适用这一规则。单纯看重现实公平,极易导致对资源环境的过度开发和破坏,损害长远公平。经济法的基本理念是讲求长远公平,一系列的相关法律规制和约束旨在促进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在保障现实公平的前提下,不损害长远利益长远公平。

二、经济法实质正义的意义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做到了从绝对正义向相对正义,局部正义到全体正义,当前正义向长远正义的过渡,不再只是以一个单纯的标准来分配权利义务,恒定正义和公平,而是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个体所在的不同状况分配权利义务,也不再只是单纯的着眼某个特殊群体,特殊部分的利益,而是以全民族的利益为出发点来判定公平正义,不再目光短浅的只注重现实正义,而是着眼于长远的公平和正义,坚持可持续的策略和眼光。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的实现有诸多方面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经济法追求的实质正义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作用。经济法实质正义的相对正义,在分析不同个体所面临的不同禀赋的情况下,对不同个体进行不同的权利义务的分配,在这种权衡中可以做到对弱势群体的倾斜。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使得弱势群体在残酷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得到了一定的关注和庇佑。另一反面,经济法的实质正义对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起到一定的作用。经济法主要是调节市场经济制度下的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持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并且经济法实质正义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准则,相关法规制度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以长远正义为追求,所有这些都遵循了可持续长远的发展观,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经济法实质正义的实现

(一)经济法实质正义的实现机制

1.经济法实质正义的实现依赖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着眼于获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忽视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个体的利益。市场经济存在的弊端诸如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容易带来经济产业结构问题、资源浪费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等一系列与社会公平正义相违背的恶劣后果,并且如果仅凭市场自发调节,放任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是没有办法解决上述问题的,也就没办法实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实质正义。所以,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的干预也就是宏观政策调控发挥作用,促进实质正义的实现。宏观调控政策协调经济活动下的各种矛盾,消除影响实质正义实现的不利因素。比如,政府利用税收财政政策进行财富的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定税收产业政策进行产业引导,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2.经济法实质正义的实现依赖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实现实质正义必须要加以调节的主体。需要增强和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考虑社会效益,促进企业在资源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作用,响应国家政策,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另外,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完善职工权利保障制度,企业福利制度,使得企业在增加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方面发挥作用。

3.经济法实质正义的实现依赖于立法、执法、司法机制经济法实质正义实现不仅依赖于政府和企业,同时也需要立法、执法、司法机制的支撑。立法机制对实现实质正义的影响是主要是权利义务分配方面。立法机制权利义务分配是实质正义的起点,立法过程中对于经济主体需要进行分析和判断,并以此做出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依据个体的不同特质和差异,进行权利义务的倾斜实现不同的分配,以实现经济法下的相对公平而不是单纯的绝对公平。立法机制是实质正义的起点,进行权利义务分配之后,需要执法体制发挥作用,将这些法律规章应用于社会实践。执法活动主动的进行行为干预,对于违反相关法律的经济主体进行直接处罚和约束,譬如,执法质量检查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查处,对于垄断行为的判罚,极大的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保证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有效的执法活动是促进实质正义实现的重要机制。司法机制作为法律发挥作用的最后一个环节,同样也对实质正义有着重要的作用。法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审判和诉讼机制都对司法活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而对实质公平产生很大的影响。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加强法官队伍的知识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专门且完备的审判机制和多元的诉讼机制,发挥司法机制在实现实质正义方面应有的作用。

(二)经济法实质正义实现过程中的阻碍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政府和企业团体的共同努力,只有当政府的干预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机制共同发挥作用,互补互助,相互促进时,才能更好的促进实质正义的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全局干预是可以化解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些弊端和缺陷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但是政府的宏观调控的实现也是需要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相关政府部门往往消极疲软,不能很好的发挥自身的作用,也就不能发挥政府干预对于促进经济法实质正义的作用。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的实现还依赖于市场主体的相关企业、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对于实质正义的实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很多企业为了追求收益最大化,忽视相关市场交易规则,无视竞争,进行大规模的垄断经营,更有甚者,生产一些质量不过关的产品投放市场,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极大的损害。一些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带来较大的负外部性,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会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带来不利影响,直接影响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的实现。

四、结语

第4篇

近来,公司治理中关联交易变得更加普遍。由于中国有缺陷的资本市场、管理制度以及迪特的所有权结构,中国大陆被认为是进行关联交易研究的重点对象。但对于政治关联与利益输送现象的实证研究仍然匮乏。

二、证券市场理论与研究假设

(一)关联交易

大多学者认为关联交易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控制股东追寻私人利益和剥削中小利益群体的工具。关联交易可能降低会计信息(广泛地用于市场定价的工具)的可用性。假设一:关联交易对于超额收益率有正向关联。

(二)政治关联

EricFriedman,SimonJohnson等学者于2003年建立了一个利益输送动态模型,研究表明,利益输送常常发生在投资者无法得到强有力保护的国家。利益输送行为也常常出现在控制权更为集中的公司中,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市场投资者将与其有强政治关联的企业更容易进行利益输送。假设二:相对于较弱政治关联的公司,强政治关联的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市场反应更剧烈。

三、证券市场研究方法

(一)数据

本文收集了上交所与深交所2012年各公司高管以及CEO的简历数据。简历包含了年龄、性别、教育、学术背景、职业历史等信息。本文通过筛选出CEO或高管是否现任或曾任军队、政协、人大、党员来定位追踪衡量CEO和高管的政治关联度。文章中股票收益率以及其他的金融数据来自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本文筛选出2012年度进行过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剔除B版和H版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和ST企业、未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在事件窗口[-100,20][-90,20]中存在年度、季度财务数据披露的上市公司、没有足够关联交易规模数据的公司。最终我们得到366家上市公司作为2012年研究样本(176家来自于上交所,201家来自于深交所,89家来自中小板)。

(二)变量

用超额收益率CAR衡量公司关联交易前后的市场表现。事件窗口分别为[-10,20],[-10,10],[-5,5]。同时,本文选取四个标量以衡量政治关联,对于企业CEO或高管曾任或现任政府官员、军队成员、人大、政协、党员赋予3,2,2,1,1的权重,否则赋0。本文选取一年中企业最大规模的关联交易值来衡量关联交易规模,预期CAR与关联交易规模正相关。本文选取了如下控制变量,关联交易种类、独董规模、最大股东持股比例、净值市价比、资产负债杠杆率。

(三)模型设立

市场总体反映通过累计超额收益率CAR来表示。CAR作为因变量,自变量选取关联交易规模(用金额表示)以及公司治理变量构成模型1,模型2中将关联交易金额规模替换为关联交易种类,模型3的回归函数中中加入政治关联。

(四)实证结果

在[-10,20]的事件窗口内,在关联交易公告后,回归函数回归率显著下降。这意味着在公告后,市场通常会对公告表现出正向反应,且通常该反应滞后约3天左右。通过相关系数检验,在百分之十的显著性水平下,超额收益率与各因素之间相关系数值均较小。

(五)模型结果

模型一:在深交所数据中,关联交易每增加一单位,累计超额收益率平均增加0.01447单位,与假设一相符。但中小企业版中,关联交易与累计超额收益负相关,可能是由于中小企业面临更大的风险造成的。三市场中深圳主板市场最大股东持股比(百分之十显著性水平下)变量显著,股权集中度与CAR负相关。因此,投资者对于主板市场最大股东持股比的关注度更高,中小企业被认为大股东可能会通过关联交易夺取私利。模型二:与模型一类似,在百分之五的显著性水平下,深圳主板与中小板回归方程显著。在深圳主板中,账面市值比与累计超额收益率在百分之十的显著性水平下负相关。因此,高账面市值比的公司,在公告前后累计超额收益率更低。模型三:加入政治关联后,深圳主板回归模型的R方与F值显著提高,回归模型更优。并且,政治关联与累计超额收益率的正相关符合本文假设二,CEO与高管的政治关联将提升市场对于关联交易公告的反应。中小板市场加入政治关联后模型三并未得到改善。这可能是由于中小板与主板的差异以及小样本造成的。

(六)结论

政治关联、关联交易金额与累计超额收益率的正相关。较强政治关联的上市公司能够从关联交易证券市场中获利,这意味着股东预期政治关联的公司能够在关联交易中进行利益输送。由此,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大公司的内部控制人有更强的激励从关联交易中获利;主板市场关联交易的公布会引发更大的市场反应;实证结果证实了逻辑假设,企业政治关联、关联交易规模与超额收益率正相关。

(七)模型缺陷

第5篇

要注意语言的启发性

很多学生之所以对政治学习缺乏兴趣,与教师长期的灌输式教育也存在着直接的关系。很多教师在上课之前往往会花上很多时间把教材上的知识点一一总结归纳,然后在课堂上就把自己之前的劳动成果一丝不差地“丢”给学生。这种“喂食”式的教学方式虽然对于提高教学效率,增强知识的系统性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却也剥夺了学生思考的权利。

要知道,初中阶段的学生正处于一个思维活跃、好奇心强的年龄段,如果在教学过程中只是让他们单纯地扮演知识容器的角色,自然难以引起他们的学习兴趣。因此,在政治教学中,教师要通过一些启发性的语言来告诉学生获得知识的方法,而不是直接把知识“喂进”学生的嘴巴里。例如,我在给学生上到八年级上册第一单元《积极的生活态度》这节课的内容时,在说到树立明确目标的重要性时,我并没有长篇大论地给学生讲授树立目标的重要性,而讲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某研究机构曾经对一个班级的学生进行测试,测试的内容是看这些学生是否拥有目标,测试结果显示,在这个班级中,有20%的学生有明确而远大的目标,55%有模糊的近期目标,而25%的学生则表示没有目标。

20年以后,这家机构对当年参与测试的学生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拥有明确目标的20%的学生基本上都成为了社会上的杰出人才,而拥有模糊目标的学生则大多数处于社会的中层,至于那些没有目标的25%的学生,如今的生活状况基本上都不太如意,大多处于社会的低层。通过这个案例的启发,学生自然体会到了树立明确目标的重要性。

要重视身体语言的运用

在教学语言中,身体语言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所起的作用也非常明显。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教师都懂得运用身体语言,有的教师一堂课上下来,脚步基本上就没有迈出过讲台以外,更谈不上身体语言的运用。在课堂教学中,除了口头语言以外,包括眼神、面部表情、手势、身体动作等都属于身体语言的范畴。

第6篇

“三自一导”教学的读是基础,疑是深入,求是升华。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我们认识到,要让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地学习,必须做到:

一、学生自己读书

目的在于引导学生通过自己读书,把握新课的大体知识结构和基本的知识点。我们的做法分三步:第一步,导入,即导入新课,启迪学生思维。其方法大体有:由复习旧课导入,架起通向新知识的桥梁;创设情境导入,如通过趣事逸闻、成语故事、诗词歌曲等,把学生引入获取新知识的愤悱状态;制造悬念,即由问题导入,激起学生求知欲望;开门见山,直接引导学生读书,探索新知,等等。第二步,提示。学生读书前,教师应提示本课的主要内容或读书的基本要求,给学生以思维的支撑点,以聚焦集思,不致使学生大海捞针。也就是说,让学生围绕几个主要问题去读书思考,以免分散精力,偏离教学目标。第三步,读议。学生在读书的基础上,按照教师的要求,或初步拟出本课的学习提纲,或思索教师提出的问题,达到基本把握本课主要内容或基本知识点的目的。读,有粗读、精读之分。粗读,是开始第一遍读,目的是了解大体的内容,建立初步印象。精读,是对重点、难点的反复品味,反复琢磨。精读又可分为通读、分节读。通读以整体推进,分节读以分节、分段或分题推进。此外,还有学生自己默读,或让同学领读,或分角色读,或齐声读。自己默读是学生自个儿钻研,领读是唤起同学注意,分角色读是造成思维的氛围,齐读则是共同探索的目标或成果(即结论)。古人云: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写来也会吟。学生只有通过反复读,才能为质疑、求索奠定基础。

二、学生自己质疑

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找难点,找疑点,找关节点,交流信息,敞开思想。学生能不能提问,会不会提问,是检验学生学习深度和思维广度的重要标志,是达到懂、信、用的必经阶段,也是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引导学生自己质疑的途径有:①在预习中质疑,即初读时学生在不理解的地方做上记号,或作为自己的攻关目标,或在讨论中提出,作为集体研究的问题;②在讨论中质疑,即同学们在讨论某个问题时相互质疑,以追求问题的真谛;③在教师讲课中质疑,即听了老师讲解,还有哪些不理解,哪些还不能服人;④在练习中质疑,即让学生在练习中碰钉子,对解题思路甚至答案质疑。

学生自己质疑,往往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学生提不出问题,有待教师引导学生向深度、广度去思考。通常的方法有:①抛砖引玉,即由老师提出一个挑战性问题,引发学生深层次的思考与质疑。比如抓住关键性的话或者关键性结论追问“为什么”,进而引发学生质疑。我在讲“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时,一开始先让学生读书,学生似乎一目了然,提不出问题。但当我提问“如何理解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商品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时,学生茅塞顿开,讨论时立即提出:“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是什么含义?”“为什么要转化为生活资料来决定?”同时,对后面的内容,如“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源泉”、“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的特有现象”等都提出了质疑。②旁敲侧击,把学生的思路引向广度质疑。如学习了“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后,引导学生联系现实,谈谈有什么疑惑,或者想不通的地方。学生很容易联想到社会主义工资也不是工人全部劳动的报酬,那它与资本主义工资有什么区别?既然资本主义工资本质上体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为什么人们还要竞相进入工厂、企业?③借题发挥,即通过一些具体的事例,或者通过迷惑度较高的多向思维练习,让学生在碰钉子中质疑。④巧布迷阵,即由老师或学生针对某一知识,联系实际,列举若干似是而非的事例,形成一个迷阵,让学生质疑、甄别;或以析错设疑的方式,以观点或材料辨析,布下迷阵,诱使学生质疑,等等。总之,当学生提不出问题时,老师要想方设法引导学生深入钻研教材,抓住教学中可能出现的难点、疑点,启迪他们的思路。

学生自己质疑的另一种情况是往往“跟着感觉走”。他们喜欢抓住许多日常生活问题,对课文质疑。此时,老师要善于聚焦集思、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把分散的、现象的、感性的问题上升到理性并纳入到所要达到的教学目标的轨道上来,从而形成集体求索的态势。

三、学生自己求索

学生自己求索的目的在于抓重点、明思路、排难点、解疙瘩、澄疑点、解迷惑,进而培养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自己求索,决不是学生单个苦思冥想的过程,而应该是学生之间、师生之间乃至课前课后老师之间的多边互动的过程,应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参与程度。这里有学生的独立思考,有小组的讨论,有全班的交流,有师生的切磋,有学生之间的相互纠正,有正反方的辩论,有老师的适时点拨,有学生或老师的小结。

学生自己求索,应掌握好“收”与“放”的关系,放开以各抒己见,收拢以达到相对统一的认识,使学生的认识系列化、规范化。

在“三自一导”教学模式的初步探索中,我们感到有以下四个问题值得注意:

1.“三自一导”不是一个彼此孤立的、机械的教学程序,而应该是一个相互交叉、适时变动的求是求实的教学模式。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课型和对象,既有导-读-问-求式和导-读-求-问式,又有导-问-求-读式,等等。

2.“三自一导”,“导”应贯穿于“三自”的始终。作为教与学这对矛盾,老师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起着领导和决定的作用。“三自”决不是老师撒手不管。相反,老师的任务更重,对老师的要求更高。面对纷繁的社会现实,面对学生获得的众多的信息,教师如何导读、导问、导向,不仅要求教师有更多的信息与理论贮备和教法上的深入研究,而且还要求教师坚持教学相长,坚持教学民主,努力提高驾驭课堂的本领。

第7篇

一、构成要件与案件性质

窃用他人账号、密码进行证券交易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纠纷(以下简称窃用交易或者窃用交易纠纷)通常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受害人与加害人。受害人为在证券公司开户进行证券交易的个人或者法人投资者(一般称为客户、股民)。如果不是在证券公司开户进行投资的公民或法人,不能成为此类纠纷的受害人,也不能成为此类案件的原告(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加害人为证券公司或者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或者非证券公司的其他人员。在实践中,有的受害人能够明确指认具体的加害人,有的只能提出表面证据合理怀疑证券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员为加害人,或者基于证券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对其提出赔偿请求。

2.加害行为。通常是加害人盗用受害人的账号、密码等买入或者卖出股票或其他证券。这种加害行为可以是在证券公司的交易厅通过刷卡方式进行的,也可以是通过电话委托交易进行的,还可以是通过操作证券公司的计算机进行的,或者通过网上交易进行的。加害行为原则上为积极的作为行为,但是在受害人对证券公司以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为理由提出的相关诉讼中,加害人(被告)的行为则可能是消极的不作为行为。字串3

3.损害后果与因果关系。在这样的案件中,损害后果是受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主要指对高价买入的证券不得不低价卖出的差价损失和应当高价卖出但是被低价卖出之间的差价损失。此外,受害人为取得证据花费的合理费用以及进行诉讼的合理费用也应当算作损失。加害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失之间应当有法律上认可的实际因果关系。如果受害人的损失不是由于加害人的窃用交易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则加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在这样的纠纷中,加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是有过错的,而且通常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实施加害行为。至于加害人出于何种动机进行窃用交易,不属于构成要件方面的问题。但是,受害人如果是针对证券公司提出赔偿请求,则只要提出表面证据证明其有过错即可。如提出证券公司交易系统存在重大不安全的隐患、证券公司没有采取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规范要求的保密措施等,即可推定证券公司存在过错。

窃用交易致人损失的案件属于广义的民事侵权案件,这种案件在实质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权益纠纷。但是,证券交易又属于典型的“商事行为”,投资者和证券公司都是商人,加害人无论是其他人还是证券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员),都是在“商事领域”进行窃用交易,对另一个“商人”(即作为受害人的投资者)进行的侵害。从这个意义来说,窃用交易致人损害的案件又属于商事法领域的纠纷。我国法律虽然没有严格区分民法与商事法,但是人民法院将审判职能分为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等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地方人民法院进行改革,将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二庭。尽管名称发生了变化,但是其审理商事案件的职能并没有改变),窃用交易的案件由经济审判庭负责审理比较合适。

二、证券公司直接进行的窃用交易和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的窃用交易

在窃用交易纠纷的案件中,证券公司被作为被告有三种情况:一是作为直接加害人被,原告要求证券公司对其窃用交易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是作为雇主被,原告要求证券公司对其雇员的窃用交易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三是作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被,原告要求证券公司对他人的窃用交易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我们首先讨论前两种情况。

证券公司直接从事窃用交易行为。通常是证券公司的经理人员、操盘手或者其他从事操作或有权进行操作的人员盗用客户的姓名、账号和密码等进行交易,“为”客户买入或者卖出证券。该行为有两个主要特征:(1)窃用交易是证券公司自己的行为或者经证券公司授权的行为;(2)没有得到客户的事先授权或者事后追认。从某种意义上说,类似于民法中规定的无权行为。证券公司直接从事窃用交易行为,依据侵权行为法自己责任和过错责任的原则,无疑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王利明教授提出的侵权行为法建议稿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证券商在托管投资者证券过程中,未经投资者授权擅自处分其证券,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还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证券公司对其雇员进行的窃用交易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证券公司没有指示其雇员进行窃用交易,但是雇员利用其从工作中得知的客户账号、密码等信息进行窃用交易,“为”客户买入或者卖出证券。证券公司的雇员进行窃用交易的情况通常比较复杂,但是一般都具有以下特征:(1)雇员利用从工作中得到的客户信息进行窃用交易;(2)雇员的行为没有得到证券公司的事先授权或者事后追认;(3)雇员的行为没有得到客户的事先授权或者事后追认。雇员的这种窃用交易行为,对于证券公司而言,类似于表见-尽管他事实上没有代表证券公司进行窃用交易的权,但是这种行为足以使客户相信其具有权,是证券公司进行的窃用交易。证券公司应当对雇员进行的此等窃用交易承担民事责任。其法理依据或者是表见的理论,或者是替代责任(雇主责任)的理论。证券公司在承担这一责任之后获得对有重大过失的雇员的追偿权。字串4

三、证券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尽管证券公司没有进行窃用交易,其雇员也没有进行这样的行为,它也可能因为疏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第三人窃用交易导致客户损失的赔偿责任。在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之安全负有关照和采取积极措施加以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谓之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安全关照义务(参见刘士国:《安全关照义务论》,《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在于避免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所以安全保障义务也可以界定为避免他人遭受损害的义务。“一般说来,避免损害的义务通常以加害人和受害人或危险源之间的近因关系为前提。两者都会引起责任,责任进而导致介入的义务。父母亲必须保护孩子自伤之损害就属于典型的第一种情况。类似的安全(保障)义务也产生于那些自愿对他人负责的个人或组织,包括无合同基础而承担责任的情况。甚至那些拘留了犯罪嫌疑人的警察也必须确保后者在这种紧张的情形下不受伤害。雇主对雇员的安全责任更是为各国法律制度所强调。”(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焦美华译、张新宝审校,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67页)

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出现在一些交易关系或者准交易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在这样的交易关系或者准交易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对对方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保障安全的义务。比如,银行营业场所应当配备一定的保安人员;超级市场、餐厅的地面应当防滑;旅店对旅客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危险游乐活动(如蹦极跳)应当有相应的急救措施;游泳场馆应当配备救生员等。这样的安全保障义务有的是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规范明确要求的,有的则是依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生活的一般常识所必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合同中对此等安全保障义务加以约定;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否认其存在;而在格式合同条款中免除此等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应条款无效(参见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第四十条)。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被作为法定义务对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承担的是侵权责任而非违约责任。

证券公司对其客户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在交易场所对客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如配备保安人员,防止抢劫的发生);提示客户对自己的账号、密码保密不被他人窃用的义务;交易系统符合安全标准(证监会要求的标准或者证券行业认可的标准);采用适当的办法对刷卡台进行隔离,以免客户在输入交易密码时被他人窥视或知悉;保存合理期间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以便在客户的账号、密码被窃用时追查,等等。如果证券公司违反上述安全保障义务,第三人窃取客户的账号、密码进行窃用交易造成客户损失的,证券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证券公司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情况下发生的窃用交易到底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有连带责任说、按份责任说、分别责任说等主张。我们认为证券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比较合理。最近发表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建议稿》也采用这一主张(参见张新宝等:《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建议稿》,《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王利明教授提出的侵权行为法建议稿则用专门一节规定了“证券侵权”。参见其3月20日提供给人大法工委的讨论稿第二章第十五节):

第13条?煱踩?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民事主体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字串1

无法确认加害人或者加害人无资力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承担补充责任,但义务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37条?熐杂眯彰?、账号、密码进行交易??窃用他人姓名、账号、密码等进行交易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即使不能证明此等交易造成受害人实际损失,加害人从此等交易中获得的利益也应依据本法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返还给受害人。

对交易安全负有义务的人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证券公司承担这种补充责任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推定的过错。证券公司的过错是推定的,但是它可以反证自己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2)只有在无法找到真正的加害人或者真正的加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证券公司才承担补充责任;(3)证券公司在承担补充责任之后获得对直接加害人的代位追偿权。

四、直接加害人的责任、直接加害人与证券公司的连带责任

(一)直接加害人的责任

窃用交易也通常发生于证券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窃取客户账号、密码“为”客户非法买入或者卖出证券的情形。加害人可能也是同一证券公司的客户,也可能是受害人的同事、亲属等。直接加害人进行窃用交易可能出于各种动机,如报复受害人、嫉妒受害人,甚至出于好奇。无论动机如何,直接加害人的主观方面都应当具有过错,而且通常是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类型的过错。受害人遭受损失以及窃用交易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直接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要件。

受害人对直接加害人的加害行为进行举证时往往需要得到证券公司的配合,需要证券公司提供相关的交易记录。证券公司不提供相关交易记录导致受害人举证失败的,受害人可以以证券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对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证券公司与直接加害人的连带责任

如果证券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员许可直接加害人窃用受害人的账号、密码等买卖证券造成受害人损失,证券公司与直接加害人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形,证券公司与直接加害人之间存在意思上的联络,构成典型的共同侵权(王利明教授提出的侵权行为法建议稿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证券商擅自允许第三人利用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进行证券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无论是证券公司许可直接加害人窃用交易还是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许可直接加害人进行窃用交易,无论是以明示的方式许可还是以默示的方式许可,都不改变共同侵权的性质。

五、赔偿范围

窃用交易赔偿范围的确定是司法实践中比较困难的问题。我们在此提出如下规则供参考:(1)赔偿全部实际损失;(2)原则上不赔偿间接损失;(3)原则上不赔偿精神损失;(4)进行诉讼的合理费用可以主张赔偿。进行诉讼的合理费用是指调查费用、鉴定费用、旅差费用、交通通讯费用以及律师服务费用等。之所以对赔偿范围作出比较严格的限定而且原则上不支持间接损失的赔偿请求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是考虑到窃用交易毕竟是发生在商事领域的侵权行为,受害人对此等损失的预见性和承受能力应当高于一般公民。

如果窃用交易是非法买入,实际损失的计算公式是:实际损失=(窃用交易的买入价格-合理卖出时间的价格)×交易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的数量。合理卖出时间的价格是指提讼后法院认可的卖出时间的价格、加害人认可的卖出时间的价格或者交易上认可的合理卖出时间的价格。

第8篇

关键词:异质预期;公众学习;溢出效应

预期理论作为货币政策有效性研究领域的基础理论之一,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并由此得到迅速发展。预期理论主要研究微观主体根据已有信息对未来经济发展路径做出判断以及这一判断与实际经济走向的相互影响关系,其中蕴含着微观主体利用学习能力进行信息更新的意义[1]。随着学术界对预期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我们接触到了异质预期的概念,异质预期的基本含义是指由于不同主体在认知能力以及信息占有量等方面的差异,对同一信息产生的不同预期。异质预期会随着主体学习能力的提高以及获取信息的增加最终收敛于理性预期。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异质预期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不同主体之间的预期有差异,这就意味着有不同知识和学习背景的主体对同一种信息的理解不同;二是主体会通过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预期,而学习更多是一种交流过程,这就意味着微观主体的异质预期会相互影响,微观主体的学习因此体现为一种公众学习形式。本文首先总结异质预期与公众学习方面的代表性研究,然后分析存在异质预期的微观主体在学习过程中的相互影响,最后以中国实例总结异质预期对货币政策执行效果的影响。

一、异质预期的基础理论

1.异质预期的分析基础

程均丽[2-3]系统地介绍了异质预期理论以及在货币政策信息沟通领域的应用。对于异质预期的模型分析有两种形式:(1)预测者选择动态型,可以理解为不同预期主体所用方法的博弈均衡。假设对后期变量的预期取决于对前期经济情况的不同判断方式。以对通货膨胀率e的判断为例,假设人们对et+1的预期来源于两种形式:一是根据et-1的数据推算,我们设这种情形为A;二是根据历史上通货膨胀的周期波动来推算,设为B,那么对未来通货膨胀的总体预期即为et+1=pA+(1-p)B,其中p(0<p<1)为选择A的可能性,(1-p)为选择B的可能性。对未来的通胀预期取决于人们根据经济变化对不同方法的选择。(2)学习收益型,主体了解自己所处的不完全信息环境,因此会通过不断地学习来获得新的信息收益。这种学习收益会产生收益递增与收益递减两种情况。

以货币政策信息沟通为例,当货币政策可信性较高,主体对未来货币政策的预期逐渐与实际情况接近,经济主体便不会对新信息表现得敏感,即不依靠新信息也能依靠以往的判断预测货币政策的走向,学习收益较低,相应地获取和甄别新信息的成本也很低;当货币政策可信性较低,经济主体无法凭借经验形成准确预期时,经济主体就会对新信息表现得非常敏感,学习收益较高,相应地获取和甄别新信息的成本也很高。

进一步,在经济主体的学习过程会呈现两个方向的反应,其一是由于主体理性有限,尤其是将自身偏好因素结合到对经济形势的判断中时难免会出现错误,但是通过持续的学习这些错误会消失,异质预期最终收敛于理性预期。但是North[4]认为,学习是一个取决于诸多要素的累加过程,因此学习中产生的预期误差也可能会不断增大,对最终理性预期的形态可能偏离得比以前更大。因此Orphanides和Williams[5]指出,异质预期可能会延长经济波动的周期,即由于异质预期的不完全信息环境,经济主体为了获得更多的信息和甄别能力,需要不断学习,尤其是当经济出现自己预期之外的波动时,会对信息更加敏感,便更需要花费时间去学习以减少自己面对的不确定性。然而这个渐进过程会导致经济回归到均衡水平的时间被拉长。

2.公众学习与异质预期

徐亚平[1]认为,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知识的更新所依靠的不是学术研究性质的模型分析,而是从传播中获取。有效的信息沟通并不是指信息量的多少,而是信息的鉴别和理解能力。在经济社会中,人们的学习是内部性和外部性的综合作用,既有自身的知识,又要依靠外界资源充实更新知识。Fuka[6]认为,异质预期是一种非常复杂的传递机制,由于不像理性预期那样高度抽象,异质预期所造成的经济变化是隐性的,即无法通过公开的信息渠道来观察异质预期的变化而只能直接观察结果。一个经济中预期的波动取决于乐观预期与悲观预期的均衡性,样本空间越大,这种均衡性对经济的影响就越大。

3.异质预期与中央银行预期管理

关于中央银行应该如何对存在异质预期影响的公众预期加以引导,程均丽[3]认为存在一个“最优相机政策”,即货币当局在货币政策的决策模型中利用适应性学习的性质将预期作为一个独立的变量对待,通过平滑引导将异质预期逐渐收敛于理性预期。从中国实际来看,货币当局在近几年开始注重微观主体预期的观测,但是对预期的调节效果并不明显;在货币政策信息的获取上,微观主体缺乏一个具有高度可信性的权威渠道。中央银行所的信息与微观主体实际接触到的情况并不相符,导致公众对中央银行实际意图信息比较敏感,一有相关消息放出便会引起盲从行为。

二、存在溢出效应的异质预期模型

溢出效应可以理解为人们行为出现相互影响现象。异质预期出现混同,是由于在学习过程中人们更多地通过与他人的交流来对自身原有的信息进行改进,因此我们可以将这一过程看做一个含有溢出效应的学习过程。但是在溢出效应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微观主体本身判断能力不强、信息获取渠道又过于混乱的话,信息量的增加反而会使微观主体无所适从,产生盲从效应。我们通过一组公式来阐述这一问题。

按照徐亚平[1]所提出的,公众学习模型可以体现为yet=kyet1+lyet2+φgt+et,其中决定预期的基本变量包括不同权重的经济主体自身对信息的判断kyet1、他人对信息的判断lyet2、经济信息φgt以及随机扰动因素et。我们将该式进行简化,能够更加明确地表现出学习过程中的相互交流情况。假设个人预期取决于经济主体自身的判断以及与他人的交流,并且假设一个只包含两个微观主体a与b的学习环境,主体所得到的信息只有两个组成部分,即自身信息与外界信息,面对的信息环境相同,但二者禀赋不同,因此采用程均丽[3]提出的不同的经济预测方法,此时我们得到这样一组关系:

从上式可知,溢出效应k越大,即交流越多,微观主体所要付出的学习努力就越少,在这种情况下,微观主体不需要付出太多成本就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但是微观主体坚持自身判断的空间也就受到挤压,尤其是当学习成本很高时,微观主体就会放弃自身判断转而屈从一般信息进行经济活动。这一点我们在下文中用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作为对象进行实证考察。

三、异质预期与货币政策执行效果

1.对模型的延续思考

从上述分析出发,我们也可以将信息的处理与信息的数量拆分考虑,用一个极端的假设来阐明这个想法,即个人本身是没有任何信息的,只具有信息判断和甄别能力。上文中提到的个人信息是人们依靠自身的甄别能力从外在信息中筛选吸收作为自己的知识。从这个角度入手就能明确如下问题:(1)沟通并不意味着信息的多少而在于信息被理解的程度。当人们本身理解能力欠缺时,货币政策就没必要发送更多的信息而只需要保证已经的信息被准确地理解和执行。(2)当理解和甄别能力受限后,就要保证信息来源的权威性。信息来源混乱会大大增加信息接收方的鉴别成本,当信息接收方无法承担这种鉴别成本时,就会放弃鉴别产生盲从效应或羊群效应。以最简单的例子来说,当我们急于做出判断时听到的却是来自不同渠道的、内容相互不一致的并且具有不可验证性的信息时,我们会采取无所谓的态度来跟随自己的直觉或者追随多数人的行为[7]。(3)当多数人的行为引起的经济波动超出货币当局预期时,货币当局就会采取措施将其逐步引导到自己设定好的轨道中来。经过这样一番循环后,人们对信息的判断鉴别能力由此增长。从这个角度来研究人们的学习能力的话,可以看出人们的能力之所以提高是由于经历的相关事件不断增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经验。在一个特定的金融体系中,人们对金融信息的判断如何取决于人们参与金融活动的多少,因此,在公众学习理论中,我们不可忽视国家宏观制度因素在此间扮演的重要角色。

2.对我国实例的分析

由于我国金融活动的普及性以及市场化程度都处于有待完善的初级阶段,微观主体对于金融行为的理解较浅,缺乏丰富的金融经验,因此当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信息并且这一信息经过商业银行发生延迟或放大时,大多数微观主体并不能理解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博弈过程而只能充当看客[8],并且对中央银行应该何时采取何种动作进行不断的猜疑,此时多方信息交织杂乱,公众更加无所适从。以我国货币当局既要保增长又要稳物价的政策目标来说,这实质上是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按照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计划,对物价、就业等经济变量的关注与调控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微观主体一般只关心短期内自身收益情况(例如公众更愿意关注短期内收入、物价和就业的变动情况,而不是宏观的远期通货膨胀控制计划),而此时如果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控能力不强,短期内公众会对中央银行行为以及独立程度产生质疑。由此微观主体便更倾向于忽视中央银行的官方信息而依附另一方向的信息并产生羊群效应,而此时一旦货币政策的变动与这一方向相左,本来正常的货币政策调整反而会出现超出公众预期的情况。

首先,以2004—2007年9次提高存贷款利率的政策操作为例,。数据主要来自于1993年、2000年、2005年、2008年《中国金融年鉴》以及1995年、1998年、2000年、2008年、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

中央银行提高存贷款利率的意图显然是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对投资增长逐年增加,信贷投放过快的宏观形势加以控制。从理论上看,中央银行进行利率上调之后,理应降低公众的通胀预期,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中央银行对存贷利差的调整不够科学,使短期存贷利差加大,反而刺激了银行继续投放贷款。同时,由于国内融资环境不健全,就算是贷款利率提高,很多企业也只能选择银行贷款来进行生产,致使贷款成本增加,进而推动产品价格上涨。而直接观察到价格上涨的公众自然会持续自己的通胀预期。因此,中央银行在这一阶段尽管公布了政策操作的一些具体信息,在货币政策透明度方面取得了进步,但是对公众预期的引导仍然谈不上有效。

其次,以2007年的连续政策变动为例,为了警惕房地产市场、基金市场价格上扬造成的经济过热,中央银行于2007年3月、5月、6月、7月、8月、9月和12月分别就基准利率和准备金率做出调整,但是市场反应并不明显。此阶段中国物价上涨、经济波动等问题并不完全与货币发行量有关,商品供求、融资制度等因素相较货币发行量更能解释此阶段的经济波动,2007年猪肉价格上行是物价大幅上涨的主要原因,而此时中央银行连续收紧货币政策使一些中小企业面临融资困难,同时大企业的融资过量导致大量富余资金流入股市楼市,使资产泡沫持续膨胀。并且随着信息传播媒介的发展,此时公众也通过各种渠道接触到了各个方面的信息,面对复杂的原因集合,结合中央银行当前政策调控效果的不明朗,公众对信息的判断成本迅速提高,导致跟风投机现象盛行,也是2007—2009年股市大幅波动等经济动荡现象的重要原因。

四、结论

关于微观主体预期与中央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问题,本文认为应明确三个方面:

第一,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体现出的是货币当局对政府利益与微观主体利益,宏观经济长期战略和微观主体短期预期之间的利益协调,并且以或单独、或多重的政策终极目标来体现各方的博弈均衡。

第二,微观主体预期显示出的信息不一定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关注的最终目标重合,因为中央银行所关注的是整个国民经济,包含所有行业的整体信息,而微观主体进行信息反馈的途径,一定是微观主体本身能够驾驭的途径,可能不会与实体经济之间存在着固定或显著的影响关系,不需要中央银行利用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但是却可以比较明确地反映出微观主体的预期,是货币政策预期引导过程中必需的信息来源。

第三,中国中央银行在行政决策以及目标设定等方面尚不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中央银行实际上是作为以国务院为核心的诸多主宰转型期经济发展策略的政府部门的人身份出现,受其委托对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经济增长加以调控以实现政府意图。因此,在货币政策信息沟通过程中就会出现政出多头的现象,本属于中央银行专有职能的货币政策控制权被分散到对中央银行具有委托关系的各个部门,以至于国务院、发改委、统计局以及其他权威组织成员的言论都会对微观主体理解货币政策信息构成影响。从第二部分的公式以及中国实践中我们都可以看出,如果微观主体学习成本过高导致对信息缺乏判断能力,就会放大异质预期产生的预期冲击,导致中央银行对微观主体预期的管理更加困难。

因此,本文认为对中央银行信息沟通能力的改进,不仅仅要强调货币政策信息的透明度,更应该强调微观主体对所公布信息的理解。在当前中国特殊的转型期经济政治背景下,强调货币政策的科学性、前瞻性以及信息沟通效率,要比单纯强调货币政策信息透明度更有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1]徐亚平.公众学习、预期引导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J].金融研究,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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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小儿厌食症为小儿常见的症状,长期厌食可造成营养不良、免疫功能低下,严重者可影响小儿的生长发育。作者采用中西医结合方法治疗小儿厌食症120例,取得较满意的疗效,现报告如下。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根据诸福棠主编《实用儿科学》厌食症诊断标准[1]:消化功能紊乱引起的食欲降低、食量减少,持续2周以上,伴腹胀、恶心、呕吐、口臭、大便稀或便秘,并排除器质性疾病、精神性因素及药物因素的影响,诊断为小儿厌食症。取2005年1月至2007年1月本院儿科门诊厌食症患儿235例,采用单纯随机抽样的方法分为两组。中西医结合治疗组:120例,男57例,女63例,年龄1~7岁(平均4.7岁),病程1~36个月(平均12.3个月)。纯西医治疗组:115例,男51例,女64例,年龄1~8岁(平均4.9岁),病程1~34个月(平均12.1个月)。两组患儿性别、年龄、病程、病情等一般情况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治疗方法

中西医结合治疗组用自拟健脾助运汤:太子参5~10g,白术5~10g,茯苓5~10g,甘草1~3g,炒谷麦芽各5~10g,莱菔子3~6g,炮甲1~3g,三棱1~3g,蓬术1~3g。随证加减:偏湿者加藿香、佩兰,肝郁加柴胡、郁金,食滞加榔、焦楂,偏热者加胡黄连、芦根;气虚者加黄芪、怀山药。每日1剂,水煎,分2次温服。同时服用西药葡萄糖酸锌片每天5~10mg/kg,2周为1个疗程。纯西医治疗组:口服多酶片,每次1片,每日3次;吗丁啉片5~10mg/次,每日3次;葡萄糖酸锌片每天5~10mg/kg,疗程同中西医结合治疗组。

1.3疗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行业标准[2]:痊愈:临床症状消失,食欲与食量恢复正常水平;显效:临床症状基本消失,食欲明显恢复,食量恢复至正常水平的3/4;好转:食欲好转,食量有所恢复,但未达到正常的3/4;无效:食欲与食量无明显改善或加重。

2结果

中西医结合治疗组120例,痊愈78例,显效35例,好转4例,无效3例,总有效率94.17%,平均疗程18d。纯西药治疗组115例,痊愈54例,显效32例,好转20例,无效9例,总有效率74.78%,平均疗程34d。经统计学处理,总有效率中西医结合组好于纯西医治疗组,平均疗程中西医结合治疗组短于纯西药治疗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典型病例举例患儿,女,4岁,2006年5月10日初诊。其母代诉:患儿平素偏食,不爱吃蔬菜、水果,唯喜吃甜食。近4个月来逐渐出现食欲不振、食后腹胀腹痛、大便稀溏、夜寐不安,面色无华,形体消瘦,舌质淡红,苔腻,脉滑。实验室检查:血清锌9.38μmol/L,Hb8.5g/L,RBC2.9×1012/L。证属脾胃失调、乳食内伤之厌食症。治宜健脾和胃、消食助运,处方:太子参10g,炒白术6g,茯苓6g,甘草3g,炒谷麦芽各10g,焦楂10g,胡黄连2g,炮甲2g,三棱3g,蓬术3g,鸡内金6g。1剂/d,水煎,分2次温服。葡萄糖酸锌片每天5mg/kg,3次/d。服药1个疗程,患儿食欲和进食量显著增加,其他症状均见消失,继续服药1个疗程,实验室查空腹血清锌15.03μmol/L,Hb126g/L,RBC3.8×1012/L。病愈。随访半年未见复发。

3讨论

近年来儿科门诊小儿厌食症常见,西医认为导致小儿厌食症的原因与饮食习惯、体内微量元素缺乏,特别是锌的缺乏有关。缺锌一方面使患儿味蕾功能减退,味觉敏锐度降低,摄食量减少,另一方面含锌消化酶活力降低,消化功能减弱,从而导致小儿厌食症的发生。

中医认为小儿厌食症是由于小儿脏腑娇嫩,形气未充,为稚阴稚阳之体,素有饮食不节、偏食多食、饥饱不匀,家长过于溺爱,任其过食生冷肥甘厚味之品,久而久之损伤脾胃,导致脾运胃纳功能失调。治疗以健脾和胃、消食助运之法,方以四君子汤益气健脾,补后天之本。鸡内金、炒谷麦芽、莱菔子和胃消食导滞,炮甲、三棱、蓬术醒脾行瘀助运,诸药合用,共奏健脾益气、开胃助运之功。配合葡萄糖酸锌,改善味觉功能,增强食欲[3]。中西医结合治疗小儿厌食症无单纯西药治疗那样的药物依赖性及毒副反应,而且中西医结合治疗的疗程可比纯西药治疗明显缩短,因此,作者认为,中药健脾助运汤与西药葡萄糖酸锌合用是一种有效的治疗小儿厌食症的方法。

【参考文献】

1诸福棠编.实用儿科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5.1076~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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