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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和谐美学/和谐社会/和谐关系/和谐人格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关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这为和谐美学的发展提供了很大机遇,也给和谐美学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
和谐美学认为“美是和谐”,而和谐是历史的、动态的,它由古典素朴的和谐美,经近代对立的崇高美,向现代更高、更新的辩证和谐美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一方面为现代和谐美学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它本身就是这种新型和谐美的现实展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主体与对象高度和谐统一的社会,从和谐美学看,和谐社会就是更新、更美的社会。黑格尔曾说古希腊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是“一个美的时代”,但那是古代人未充分发展的一种和谐,是一种不完满的完满,是无法与今天全面发展的现代人与现代和谐美相比拟的。现代社会主义新型的和谐社会,既超越了古代农业社会田园牧歌式的和谐,超越了历代儒家期盼的太平盛世和大同世界,也超越了毕达哥拉斯数的和谐宇宙、柏拉图的“爱情”世界和“理想国”。这个新的和谐社会,是在现代科技基础上,在知识经济和信息的时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的过程中构建的,它的形成将意味着从近代开始一直在主体基础上对立、分裂中演进,不断向现代、后现代极端化发展的动荡不安的时代将逐渐成为过去,而新的和谐社会将开辟出一个新的美的时代,它将总结和超越过去一切的和谐社会,它将是一个自觉的充分发展的和谐时代。
如生产劳动过去被狭隘地理解为只是改造世界的客观活动,而从和谐美学看来,它应是一个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相互和谐的关系性的概念,劳动实践的涵义非常丰富,它不只是人类创造工具、使用工具,作用于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而且是创造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不断发展的活动。但迄今为止生产劳动的和谐却是有限的,原始劳动的和谐是素朴的,是在强大自然威力压抑下唤醒的神话式的和谐。农业社会的劳动是依附于自然、依附于土地、田园牧歌式的和谐。工业社会的劳动,一方面是异化的劳动,是物对于人的奴役和控制;另一方面是主体的膨胀,借助工具理性粗暴地征服,摧残自然,导致生态失衡与自然的分裂对立。只有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产劳动,人与物、人与工具才逐步走向新的和谐,才真正开始全面实现马克思所说的人们的劳动也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的”,人们才在劳动对象、劳动产品、劳动过程中,创造并感受到和谐,体验到快乐,劳动才超越了生存的需要,升华为一种人生的享受。同样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不但生产活动是和谐的,产品的流通、交换、消费的活动也不只是一种商业行为,而同时是一种审美活动。人们购物不但是为了满足使用的需要,同时越来越重视产品的审美含量,购物的过程变成一种观照体验快乐的过程。买方与卖方也不单是交易的关系,而且是一种互助合作的关系,交易的过程也变成在互动中不断提高彼此审美素养的过程。
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艺术生产的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1959年我在《马克思关于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发展的不平衡规律,是否适用于社会主义文学》一文中曾说:“马克思关于艺术生产和物质生产发展不平衡规律”,“已逐渐失去作用,正在被艺术生产和物质生产发展相适应的新规律所代替”①。当然,适应不是没有矛盾,不是没有不平衡,而是社会主义社会能自动调控物质生产与艺术生产的关系,使之在动态中不断达到新的适应,新的协调,更高的平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实践,必将进一步把物质生产和艺术生产,以及一切精神文化生产,在动态中平衡、有序、全面地协调起来。我们更应该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入地研究艺术生产、精神生产与和物质生产相互适应和谐发展的新规律,以有力地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需要,而当前人们的一切日常生活也正在朝和谐适宜、协调有序的方向发展着。食不只是胃肠的需要,而且是一种精神的享受,我国古代晏子早就有“和如羹”、和五味的思想,并且认为和羹有“君子食之,以平其心”的作用,中国的饮食文化始终体现着一种中和意识和趣味。现在各种食品更讲究造型的独特、色彩的搭配、口味的调和,使人们吃出一个和谐来,吃出一个美来;衣着不单是遮体御寒,已越来越注重个性化、人格化和亲和力,注意新颖而得体,时尚而靓丽,让人们穿出一个和谐来,穿出一个美来;房屋不单是为了居住,追求实用而美观、温馨而舒适的美化装饰,已渐成为家居的普遍风气,它为人与环境、物理空间与心理空间的和谐创造了更多的物质条件。一位美学家曾形容审美的愉悦像坐在家里那样自由自在,这种自由自在的家居正在中国大地兴起,让人们住出一个和谐来,住出一个美来;行也在酝酿着巨大的变化,不但自行车王国正逐步为轿车所挤占,而且逐步追求快捷、便利、舒适和惬意的出行,逐步让人们行出一个和谐来,行出一个美来。总之日常生活正在审美化、和谐化、人文化。但我这里所说的生活审美化,与有些同志所说的“审美生活化”不同。“日常生活的审美化”是把生活升华到精神的审美的高度,而所谓“审美日常生活化”是让审美与生活看齐,把理性的精神的审美降至感性的物质的日常生活的水平,实是把审美感性化、化、生理化,越来越淡化了其人文精神和理性内涵,这是后现代消解和否定审美与日常生活差别的一种反映。审美自然包括感性的,但它又必须超越感性,使感性与理性、生理感受和心理体验和谐地统一起来,才能达到真正的审美境界。
生产劳动、日常生活的背后是人与对象、人与人的关系,和谐社会的理想归根结底就是要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现代和谐,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原始时代也曾产生过一种团结互助的关系,但那是未分裂的、素朴的和谐。我国古代儒家也曾设计过人与社会和谐的方案,如在家庭讲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唱妇随、举案齐眉;在国家讲君明臣忠,将相谐和,君民同乐,长治久安;在社会上讲睦邻友好,交友诚信,“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和谐关系。但这种和谐的社会关系,一方面是为适应宗族关系和封建等级秩序的需要,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主体依赖于客体、个人依附于社会、心理意识服从于道德律条的不自由。古代梦想的和谐社会是片面的、虚幻的,甚至冲淡和掩饰了阶级对立的现实。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突破和扬弃了古代的和谐,把一切社会关系置于厉害对立的基础上,二元对立也成为西方现代、后现代文化的根本特征,西方现代、后现代文化一直是在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的二元对立中嬗变的。荒诞是二元对立极端化的产物,它一方面把对立推向两极,另一方面又与“无差别”相关联,消解和抹杀一切矛盾、差别,是一个矛盾的悖论。在这个悖论中,前期的荒诞侧重于向两极对立的极端发展,后期的荒诞,特别是其近来的动向,更侧重于走向消解和抹杀矛盾,甚至走向另一极端,否认和消解一切差别。诞生于后现代语境中的生态主义和生态美学(西方称环境美学),强调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同样表现了这种消解矛盾否认差别的思潮。因为在这种“整体和谐”中,侧重强调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是自然界生态发展的一个环节,人与动物是平等的。在反人类中心主义的旗帜下,人与自然的差别,人的社会性、主体性、能动创造性消失了,以人为本不见了,而突现出来的实是以自然为本,实是人统一于自然的整体和谐,人与自然无差别的整体和谐。新的和谐社会关系,将结束近、现代的绝对对立,吸收、融合后现代趋向和谐的有益观念,重新创造一种和谐自由的社会关系。这种和谐的社会关系,是现实的规律性的真实存在,远远超越了古代虚幻、片面、素朴的和谐。它以新的互助互爱、团结合作、互利共赢的新关系代替利益对立和相互争夺的旧关系,开创了人类和谐处理自身关系的新时代。社会美是人与社会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型的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将创造一种更新、更高的社会美。
人与社会的和谐离不开人与自然的和谐。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界又是人的无机躯体,自然与人的和谐在实践中产生与发展。没有人与自然的和谐,没有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人与社会的和谐就没有物质基础,人与社会的和谐就难以实现。当然人与自然的和谐又依赖于人与社会的和谐才能完成,正像马克思所指出的:只有“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②。没有人与社会的和谐,也就难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学家诺曼·万尔顿曾说,“只有与地球和谐相处,才能使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而只有人们之间和谐相处,才能做到与地球和平相处”③。人与自然的和谐是自然美和生态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人与自然向更高的和谐发展,也将不断促使自然生态日益变得更新、更美。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落脚点是人,人与自身的和谐是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关键与核心,只有人与自身的和谐,只有人自身全面和谐发展,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实现。试想社会上每一个人都身心畸形、灵魂与肉体分裂、理性与感性失衡,哪里能谈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呢?
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人,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是为了人;构建和谐社会实践要落实到人,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归宿也是人,都是为了要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这种全面发展的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造就,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成熟,和谐社会是现代和谐人的摇篮。现代和谐人既富有突出的个性,又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一切社会关系和谐自由的内涵内化为自己的真正的人的本质。他是感性与理性都充分发展,而又和谐统一的人。现代全面和谐的人远超越了古代人,古代人的和谐是原始的未充分发展的,是单纯的、不丰富的、有限的。他也超越了西方近代、现代、后现代人,从近代开始人们就在理性与感性、灵魂与肉体二重性格的裂变和斗争中备受煎熬,而随着现代、后现代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技术理性和价值理性对立的极端发展,一方面现代科技的高度发展,使理性虚构了自我迷信,理性主体的妄自尊大,无度的粗暴的征服和摧残自然,陷于自然的无情报复之中;另一方面人文精神的丧失,感性主体的膨胀和沦落,人或异化为“甲虫”、非人,或裂变为“单面人”、碎片人,或成为无家可归的流浪儿。和谐社会为后现代无家可归的流浪儿构建了美好的精神家园,无家可归的流浪儿有家可归了,人类漂泊无依的时代也将成为过去。和谐社会的构建,将是非人时代的终结,将是理性妄自尊大时代的终结,将是真正现代自由人的新生。他把必然升华为自由,把受动转化为主动,具有充分的创造活力,成为最有主体主动性、历史创造性的现代人,成为既有主观目的又合“客观目的”的真正的历史的主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指出:“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就是人类历史的“目的本身”④,从根本上说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本身”。现代社会主义的自由人,将是和谐全面发展的人,将是社会美的核心和主体自身,将是自然美的创造者,艺术美的立法者。艺术美源于现实美又高于现实美,艺术和谐美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艺术概括和审美创造,是新型的现代和谐自由人,以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新型和谐关系的典型反映和理想的表现,它也将随着和谐社会、和谐人格的不断完善,不断发展,日益走向至真至善至美的境地。
总之,和谐社会的精神是把社会和谐化、审美化,从美的本质上说和谐社会就是美的社会,和谐的关系就是美的关系,和谐的人就是美的人。和谐的精神照亮了我们社会整体的美,也点亮了我们社会一切个体的美。当然这是我们的理想和目标,我们现在和这个理想还有不小的距离,但可贵的是和谐社会的提出和构建,已朝这个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这个光辉理想一定会逐步变成明天灿烂的现实。
注释:
①周来祥:《马克思关于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发展的不平衡规律,是否适用于社会主义文学》,原载《文艺报》1959年第2期。后收入《周来祥美学文选》(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53—1265页。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22页。
[论文摘要]利益关系是人类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没有利益和谐,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因此,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利益和谐。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转型,其实质是利益的调整和分配,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一系列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调节利益关系,以利益冲突向利益和谐的转化统领和谐社会的构建。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为此要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一论述揭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矛盾。其实,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利益和谐,因为利益关系是人类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没有利益和谐,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利益观念被空前强化,各利益主体都在努力追求自身利益,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出现了一系列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调节利益关系,以实现由利益冲突向利益和谐的转化,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
一、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关系
无论是理论还是西方经济学,都揭示出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关系。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由此,他认为人类历史的研究前提是“一些现实的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在此,“物质生活条件”就是利益主体“现实人”的利益,而他们自己的创造活动不过是实现其利益的途径和手段。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动力因素。因此,“社会的每次行动,都是从直接的物质动因产生的”。由于受自身条件及所处自然环境的制约,人们在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中,形成了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这种关系是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反应,它构成了人们实现自身利益的制度条件和社会基础。
西方经济学从“经济人”的假定出发,研究稀缺资源在社会成员中的最优配置问题,即研究在资源稀缺这一约束条件下,经济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实现问题。其分析问题的出发点和研究对象决定了追求自利的“经济人”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相互冲突的。这种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人们因追逐利益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之中,并且这种冲突还会进一步扩展为对利益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的争夺,尤其是对有利于自身利益实现的社会地位和权利的争夺。经济活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基础,经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所有关系,其实都反映了经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由于追求自利与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决定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此消彼长的,因此,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必然是相互对立的。休谟在论及顺利合作的障碍时对这种对立的利益关系的根源进行了分析。他说,“如果一切东西都以同样充足的数量供应给人们,或人人对人人相予相爱一如对待自己,则人类将不知公正或不公正为何物。”因此,“公正只能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的供应相对于人的需要有所欠缺的状况。为防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出现“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避免社会陷入“霍布斯丛林”状态,人们认识到需要对彼此相互对立的利益关系进行自觉地、有意识地协调,以形成一种稳定的、可预期的、确定的社会关系,由此导致制度的产生。可见,制度的核心作用在于通过对个人的行为进行合理约束,以实现利益关系的协调。
二、经济转型时期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变化
经济转型是一个制度变迁过程,其实质是利益的调整和分配。处于全面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1.利益主体由单一化走向多元化。中国经济转型最显著的结果是传统的单一国有制经济关系的分化,与国家所有制并存的非国家所有制结构被创造出来,形成了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个体以及外资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在新的格局下,除国家外,其他形式的非公有制企业也成为分配主体;不同所有制条件下的从业者具有不同的身份和地位;居民除工资收入外,还有其他收入来源,利益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
2.利益关系由同质化走向异质化。随着经济体制转型的深入进行,我国初步建立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利益分配主体呈多元化态势。与此相适应,我国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按劳分配一统天下的分配格局,开始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明确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居民除工资收入外,还可获得投资收入、经营收入等其他形式的收入,收入来源日益多样化。所有制关系的变化所导致的利益分配主体和分配制度的变化,使得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之间、同一所有制的不同经济单位之间、同一经济单位的管理者和员工之间以及员工相互之间,在利益状态、利益实现等方面呈现巨大差别,利益关系由同质化走向异质化。
3.利益实现由计划化走向市场化。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利益主体和利益形式的单一性和同质化,个人利益主要由国家计划直接掌握与调控,利益的实现是通过计划手段达成的。这种由国家计划掌控的物质利益分配制度带有明显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特点,因此社会利益格局具有简单化和一致性的特点,收入差距并不突出。在中国社会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利益实现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计划化走向了市场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收入分配秉持要素贡献原则,即依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经济中的贡献进行分配。对于每一个利益主体或利益群体来说,其收入获得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是国家计划分配的结果,而是通过市场进行交易的结果,并且这种市场交易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易主体的初始资源禀赋、市场状况和市场能力,这样,利益的实现越来越通过市场关系表现出来,利益实现机制由计划化走向市场化。
三、经济转型时期的利益冲突
冲突亦称为抵触、矛盾、争议,是在“机会”或“资源”稀缺的条件下,系统中利益对立的各方争夺自身利益所导致的结果。冲突是一种斗争,这种斗争发生在不相容的需要、愿望、想法、利益之间,而且是冲突各方无法同时获得满足的时候。因此,冲突各方处于一种此消彼长、相互竞争的状态。利益冲突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基于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因此,利益冲突源于利益矛盾,而利益矛盾又源于利益差异。中国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社会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利益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人们如饥似渴地追求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人们在实现利益上所产生的差距也在不断地扩大。这样,各种社会利益之间程度不同的矛盾便广泛地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角落,在利益矛盾的基础上又引起范围和程度不同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
1.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冲突。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人们的利益观念被空前强化,各利益主体都在努力追求自身利益。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制度激励,社会经济发展片面地以经济增长为目标,忽视了经济增长的成本和代价,造成环境危机,为短期利益牺牲了长远利益。
2.城乡之间的利益冲突。这是因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所产生的利益冲突。中国建国以来的社会经济状况及其所决定的“以农补工、以乡补城”的经济发展战略,导致了城乡的非均衡发展,并形成了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在80年代中期虽有所减小,但近年又呈不断扩大之势。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相比,1980年是2.5倍,1985年是1.9倍,到2004年已达到3.2倍。若将城镇居民所能获得的各种实物性收入和所享有的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性补贴考虑进去,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会更大,有学者估计这种差距可能达到4~5倍,甚至6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
3.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的利益冲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结构与所有制结构从单一结构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多元所有制结构转变,形成了国有、集体、股份制、个体、私营及外资等不同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由于不同所有制职工在工资待遇、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及其实现方式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也产生了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
4.不同行业职工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的扩大。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不同行业拥有了不同的市场力量和获取利益的能力,形成了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二者之间的效益与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因此迅速拉大,形成了高收入的垄断行业与低收入的非垄断行业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如1978年收入最低的农、林、牧、渔业的年收入为470元,最高的电力、煤气、供水的年收入为850元,最高收入是最低收入的1.81倍;2004年,收入最低的农、林、牧、渔业的年收入为7611元,最高的金融业则为26982元,最高收入是最低收入的3.55倍。导致“能力强不如入对行”的局面。
5,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一方面是区域收入差距所导致的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是资源利用方面的利益冲突。改革开放后,由于我国采取了“非均衡发展战略”,优先发展东部地区,使东、中、西部差距迅速拉大,导致区域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加剧。以上海、河南、贵州作为东、中、西三地区的样本进行比较,1996年上海人均GDP是河南的5.5倍,贵州的10.6倍,到2004年,这一比率跃升为5.8倍和13.1倍。差距之大由此可见一斑。此外,我国西部地区资源丰富,是全国大江大河的发源地,不仅为东部地区提供了大量的资源,而且为全国和东部提供着生态公共产品。但在东西部地区之间,由于缺乏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补偿机制,其结果是东部地区独享经济增长的成果,而西部地区则独自承担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恶果,由此加剧了东西部地区的利益冲突。6.企业内部的利益冲突。这一矛盾主要是由经济体制的改革所引起的。企业内部的利益冲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国有、集体企业内部的利益冲突,主要是下岗职工与在岗职工在切身利益上的矛盾冲突以及下岗职工与企业领导在生活保障与安置方面形成的利益冲突。二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劳资矛盾,资强劳弱是世界上一种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在目前的我国表现得也很明显,一些私营企业存在劳动条件恶劣、工资偏低、劳动时间偏长以及拖欠职212512资、限制职工人身自由等问题,从而导致职工不满而引起矛盾冲突。据广东省总工会对全省12个城市的调查,民工月工资在800元以下的占总调查人数的48.2%,1200元以下的占78.7%,而同期广东全省在职职工月平均收入为1675元。
7.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的利益冲突。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课题组”根据劳动分工、权威等级、生产关系、制度分割等四项指标及其所决定的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对社会成员进行了划分,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已经分化为十大社会阶层,分别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由于所拥有和支配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不同,形成了以占有大量资源为特征的强势利益群体和拥有大量人口为特征的弱势利益群体。强势利益群体凭借所掌控的各种资源优势,根据自身的利益诉求左右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利己之实。而弱势群体由于“权利贫困”,在经济转型中处于不利地位,既无法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的收益,又不得不承担改革的成本。这种权力分配格局使我国近几年的经济转型呈现出“改革效益强势化”和“改革成本弱势化”的特征,加剧了强势利益群体与弱势利益群体之间的对立。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的利益冲突造成了整个社会利益格局的失衡。
四、实现由利益冲突走向利益和谐的途径
利益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要正确认识利益和谐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同时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有效地协调利益冲突的社会,和谐社会构建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建立一种新的社会机制,妥善化解各种利益矛盾,由利益冲突走向利益和谐:
1.建立利益均衡机制,实现由利益冲突走向利益和谐。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要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一是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实现的前提是利益的充分表达,因此应完善利益表达机制,使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有表达的渠道和途径。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决策听证制度及政务公开制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建立科学的反映社会利益格局的信息指标体系,科学及时地反映社会利益的变动情况和发展趋势,增强公共政策对利益格局变动的反应敏感度和调节的针对性。二是完善利益调节机制。发挥国家的利益宏观调节作用,通过法律的、制度的、政策的措施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利益主体参与竞争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税收制度的完善,加大对各类收入的税收调节,解决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公共开支,促进城乡、区域发展,提高落后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三是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经济转型的实质是利益的调整和分配,在此过程中,部分社会成员和利益群体的利益受损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应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向利益受损者提供一定的补偿。利益补偿机制的实质是社会各阶层分担社会转型成本,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机制,这是化解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制度是人类设计出来调节人类利益关系的一些约束条件。”其根本作用在于保障、维护及协调利益关系,因此,经济利益由冲突走向和谐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完善利益和谐的制度基础。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有助于降低复杂系统中的协调成本,有助于限制并可能消除人们之间的冲突。因此,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制度是化解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和谐的关键环节。首先,要建立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尤其是权力公平和机会均等。从某种意义上说,收入分配实质上是权力和机会的分配,而权力公平、机会均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分配原则的基础。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所出现的利益冲突,很大程度上是由权力和机会分配不均等造成的。因此,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首先必须做到“穷人能与富人、权贵共享权力和规则”,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具有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和获取收入的权利和机会。其次,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市场经济的“安全网”、“稳定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制度之一,其根本目的在于为年老、失业、生病、残疾等面临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低收入和生活困难的群众是最需要社会帮助的弱势群体,对这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予以特别的关注,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论文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和伟大实践。德育教育对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合格人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德育工作如何顺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承担起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是摆在德育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一、德育与社会的和谐共存
(一)德育角度下的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社会结构中以人为主体的各层面、各要素之间关系的相互通融、彼此协调的状态;道德则是人类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者关系的伦理智慧与行为规范,是以一种非强制性的传统习俗、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人类良知以及教育去调节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从而保证整个社会有序运行的精神力量。无论社会多么进步,法制多么完善。和谐社会的首要前提无疑是一个具有高度道德感的社会。
(二)德育的和谐价值
新的社会发展观、发展模式赋予现代德育新的意义,它是通过对人的道德的、善的品质的塑造,赋予人以智慧和道德力量,使他们在一切生产的、生活的社会活动中,有可能按照道德的、人性的要求去做出价值的定向,使人不仅能按照物的尺度去认识世界,而且能按照符合人自身的善的尺度去改造世界;不仅懂得世界是怎样的,而且懂得世界应该是怎样的,从而使他所塑造的世界更具人性,更适合人自身的需要与发展,而不是背离人的需要与发展。从这种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出发。德育的价值也主要表现于人自身价值的提升、人的各方面素质的提高、人的全面发展、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与增强。因此。站在人的和谐发展的高度,我们有必要对德育的使命和功能进行再认识。要让我们的社会成员具备和谐社会中的“和谐人”所应有的思想道德素质。同时在制约社会和谐的各种力量中,由道德价值观凝聚起来的精神上的和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人们只有有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追求,面对社会的诸多矛盾和利益冲突,才能达成谅解,形成共识,理顺情绪,凝结意志,协调行动,步调一致。一个社会是不是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
二、和谐德育-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德育教育
(一)和谐德育的特征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德育的根本目的在育人,和谐德育必须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德育。在教育目的上,突出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理念,把促进学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目的和归宿;在教育对象上,突出个体价值、社会价值相统一的理念,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把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发展学生需要有机结合起来。二是遵循科学规律。首先要遵循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活动规律,根据受教育者年龄、心理、阅历、个性特点,选择适当的德育内容和方法;其次是遵循德育工作的规律,充分认识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要素在德育实践中的内在本质联系,按规律办事。三是体系完整。协调推进,协调发展。和谐德育应该是由若干相互联系的基本要素构成的具有确定特性和功能的个完整体系,而不是单一方面;应该是作为个完整体系良性运行。
(二)和谐德育观念的创新
和谐观念是构建和谐社会派生出来的一个问题,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保证与前提,又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谐观念,就是要把和谐的意识、和谐的价值取向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形成和谐的社会心理与社会氛围。在当前社会,要教育学生增强以下和谐意识;1.开放式的德育理念。德育工作者应把封闭式德育变为开放式德育,把学生德育“小课堂”同社会德育“大课堂”结合起来。新时期德育的根本任务,不是培养单纯的书生,而是培养品格健全、学识广博的人才;不是限制学生成长,而要培养他们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能力。2.诚信意识。诚信是现代社会中做人立世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和谐社会一定是一个诚信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友善、相互信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每个人都要恪守诚信,信义相交。坦诚相待,做到“言必信,行必果”。3.确立“以人为本”的德育观。当今德育工作对象的思想意识、心理素质、价值观与以往相比已大不相同,所以德育方式的选择必须以人为本,关键在于是否受学生欢迎,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生动活泼,能使受教育者在轻松、自然的状态下愉快地接受教育,从而得到情感的陶冶和知识的建构。(三)和谐德育方法创新
一是要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及建设内容纳入学校的学科教学与德育课程之中,注重德育内容的现实性。首先要从理论与历史二个维度结合人手,在各科教学及德育课程中,有机穿插和引人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社会和谐、人际和谐、天人和谐的思想文化资源,并及时宣传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所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做好人好事,学先进等行动。其次是内容的现实性,马克思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德育必须适应客观现实的需要,并与学生的发展需要相一致,才会被大学生所接受。因此,高校德育要坚持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理念,立足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实施人文关怀。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人高等教育和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坚持用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教育学生,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二是充分整合学校、社会、家庭在德育方面的影响力量,使之形成合力。一个优化的社会关系环境,有利于德育有效性的实现和提高,从而有利于德育价值的最大化实现。构建和谐社会下的高校德育环境,需要学生、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共同作用。学生要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学校要努力创设和谐统一、融汇多种价值的校园环境;社会要根据德育与人才培养的目标,系统调整社会结构,改变社会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形成持续优化的社会教育环境。
总之,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德育教育,重在教育者以“和谐”为目标,给学生更多的鼓励,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体验机会,使他们既关爱自己、对他人和社会负责,勇于超越自己,逐渐实现由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过。
参考文献
[1]杨德广,朱炜.“以人为本”的教育观述略[J],现代大学教育,2004,(4).
[2]刘平秀,新世纪德育人性化的走向[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3]李忠杰,建设和谐文化的核心是倡导和谐的价值取向[],光明日报,2006-07-25.
[4]周湘莲,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整体构建研究[J],思想政治教育2005,(1).
关键词:和谐校园;和谐社会;构建
和谐校园是指校园内部各种要素如校园组织结构要素、教育环境、教师间人际关系、学生间人际关系、师生关系以及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等方面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它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即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
1构建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学校承载着道德教育的传播与发展,要使思想品德好的学生在中学大学阶段和未来发展中获益,就要时刻改进小中大学生在科学文化知识与思想品德教育、评价、考核中重视程度的不平衡,搞清思想道德教育与学生成长的内在联系。要制定实行有益于思想品德好的学生规定。目前,奖励品德优秀学生的涉及面较小,像中小学“三好学生”升学考试加分、免试入学的优势只局限在一小部分人,这与作为道德建设的主阵地之一的学校的重要地位不相称。和谐校园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内容。一方面,和谐社会可提供和谐校园建设所需要的持久动力,公平公正、和谐友爱的社会能够给和谐校园的建设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和谐校园的建设,能够直接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输送人才,提供思想和智力的支持。从本质上来说,和谐校园的建设能够使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得到践行。首先,以人为本意味着要关心和尊重他人。再是,立足学校角度,促进个人的全面健康发展就需要营造使师生身心愉快的物质和精神环境,而和谐校园实现这些目标。从学校的总体发展而言,构建和谐校园有助于完善学校自身的发展,实现软件硬件兼顾建设。和谐的环境有利培养美好的品德、激发人奋发的动力,促进人的全面健康发展,这对培养合格人才的有着重大意义。
2建设和谐校园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意味着要建设和谐校园。坚持科学发展观是和谐校园建设的必要条件。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要突出人的发展,以人为中心。人是教育的中心和目的,也是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更是教育的基础和根本。近代教育的基本价值是一切教育都要以人为本。如同上文所言,以人为本需要做到关心和尊重人,促进个人的全面健康发展就需要建立一种使师生身心愉快的物质和精神环境,因此,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校园。和谐校园的建设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条件。建设和谐校园的重点是要净化校园环境,抵制不良风气,加强校园人际关系建设,坚持机会均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全面建设公平和谐的校园。深化教学改革,狠抓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实现学校办学的效益最大化。和谐校园在培养团结力量的同时也可以促进学校事业发展,要充分发挥学校的组织效能,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出合格的高素质人才,必须要建设和谐校园。
3和谐校园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时代要求
一、工会必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呼唤工会发挥其自身作用,为此,工会需从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方面,是最大限度地组织职工投身改革发展,完善工会制度,建立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制度,不断创新工会管理机制。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必须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把工会工作放到全市乃至全国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去部署,积极发挥工会作用。工会要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和服从党的领导,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做到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把他们团结和凝聚到党的周围,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的调整,新的社会阶层出现,作为党的阶级基础的工人阶级队伍本身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工会必须适应我国社会的多样性发展,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的高度,充分发挥工会作用,把职工的凝聚力作用用在为国家、为单位多做贡献上。同时,还要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最大限度地组织和动员职工投身改革,促进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国梦”建功立业。另一方面,是切实为职工着想,当职工的贴心人。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帮扶是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直接、具体的体现。工会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当职工的贴心人。对困难职工,要从工会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出发,为他们排忧解难,济难救困。要办好职工劳动福利事业,增强工会为职工办实事的能力,把职工想的、想做的提前想到、做到,体现单位的人性化管理。
二、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
牢牢把握实现“中国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当代工人运动的主题,更加广泛地把广大职工团结动员起来,发挥职工的作用,虚心听取职工的意见,组织好各种座谈会、民主生活会、意见箱等工作,真正把他们视为单位的主人,为推动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工会要适应党执政方式的改进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充分发挥工会作为重要社会团体在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要坚持组织、动员、依靠、服务职工群众,及时征求合理化建议,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的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为他们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单位的亲情所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践行“中国梦”的执政理念。四、坚持以人为本,培育高素质职工队伍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是职工所求,单位所谋,社会所需,是保持职工队伍先进性的关键所在,是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工会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为此,工会要总结以往成功经验,创新活动的方法、方式,更加扎实有效地抓好职工素质工程建设。做群众工作,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要耐心细致地解释群众提出的每一个小问题,要关心他们、爱护他们,要从思想深处做工作,为群众的根本利益着想,要把他们当作自己的亲人对待。多召开一些与广大职工群众有关的座谈会、联合会及文体活动,在活动中更好地拉近领导与职工间的距离,增进职工与职工间的沟通和交流,有效地化解矛盾,营造融洽气氛,增进团结。同时,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生存综合素质等,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既充满发展活力又富有秩序、充满亲情的社会,而人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主体,能否充分发挥人能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最直接和决定性的因素,只有人的素质提高了,社会文明了,才能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加速“中国梦”的实现。
作者:刘学延单位: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伴随着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企事业改革的深化,企业、事业劳动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应当引起注意。一是就业岗位的不足,导致劳动力过剩。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业出现了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社会现象。二是由于体制不完善,使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存在两类用工的问题。固定职工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和养老、医疗保障;临时用工工资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养老和医疗保障。三是国有企业在体制改革或事改企过程中,事业单位部分人事员工与正式工在工资关系以及合同期限存在差异。这部分人多有后顾之忧,大量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四是事业单位改革中,工资福利退休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引起广泛关注。五是企业工会组织传统的工作运行方式不能适应新的变化,工会在保障职工权益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六是政府机关及职能部门缺乏对企业的有效约束,行政不作为的问题日渐突出。有些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对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规的问题视而不见,漠然处之,使企业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比比皆是,屡见不鲜。上述问题的存在,对社会和谐产生着非常不利的影响,既损害了员工的合法利益,又损害企事业单位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需要采取的几项措施
(一)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建立科学适用的利益协调机制,使劳资双方通过自我调整,获得双赢互利,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课逐级建立政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三方协调机制,并将其作为一种协调劳资双方利益的载体和平台,及时协调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和矛盾。只有通过正当途径主张劳资双方各自的利益,才能避免各类矛盾的沉积而引发社会问题。
(二)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和谐的劳动关系应是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护,而不是保护一方的利益,侵害另一方的利益。特别是要对弱方要有更多的保护,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因此应建立一种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机制,帮助其实现自身的合法利益,让他们分享社会进步的红利。
(三)建立有效的管理控制机制。有效的管理控制机制是指运用法律法规等强制手段,对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作出迅速反应,对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及时处理。加强管理控制体系的组织建设,建立一支能够快速反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制定突发性重大劳资纠纷处理办法,扩大劳动保障监察的覆盖面,使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对劳资关系实施有效的动态管控。
(四)建立良好的矛盾疏导机制。经济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客观存在,要防止利益矛盾演变为冲突事件,就必须有良好的矛盾疏导机制。应建立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完善工会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制度、规范劳动保障来信来访调解制度、开通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线等,使劳资纠纷得以及时疏导,防止矛盾积累沉淀,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敏感的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劳资纠纷预警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预防重大纠纷和社会冲突事件,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蔓延扩大。建立企业工资发放监控系统,完善重大劳资纠纷处理办法、重大劳资纠纷报告制度,组成劳资关系预警机制,确保政府机关能够对各类重大的劳资纠纷予以准确的管控,为各类重大矛盾的处理赢得时间。
(六)按政策依法推进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完善过渡政策,从税收优惠政策,离退休人员待遇给予保障。
三、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重点扶助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阶段具有历史的必然性。扶助弱势群体,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良好的关爱互助环境,更要有具体的可操作措施。可采取调整经济结构,广开就业门路,赞助公益事业等办法,努力形成全社会关爱弱势群体的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整体素质,改善弱势群体自身由弱变强的能力。对长期不能就业的职工,应当提供他们力所能及的劳动机会。
犯罪被害人的保护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犯罪率相对较低、安定有序的社会,是对公民的权利保护程度相对较高,国家、社会、个人之间动态平衡的社会。被害人问题不仅是个人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随着被害人学的产生和不断发展,逐渐认识到对被害人问题的处理不妥会使被害人恶逆变,直接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就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害人来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被害人的受众广、死亡率高、后遗症严重。由于食品安全犯罪对人体机能所造成的危害往往不是即时性的,要经历一段时间的累积才出现。比如,一些膨化食品中经常加入含铝膨松剂,摄入微量对人体不会产生危害,但长期服用就会在人体内逐渐沉淀,慢慢就容易发生骨折和非缺铁性贫血症,且这种危害后果会在人体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比如晚年引起老年性痴呆,对神经系统、骨骼、肝、肾、心和免疫系统等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在和谐社会语境下有重要意义。
1.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被害人的人权保护状况不仅反映一个国家刑事法治、刑事司法的公正程度,也是对一个国家政治文明、法治文明水平的反映。”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以人为本”要求不但要保障犯罪人的权利,也要保护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痛苦和心灵创伤的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使其得到应有的赔偿或补偿,获得理解、援助和支持,平复报复情绪,心灵得到抚慰。
2.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被害人如果感觉国家怠于保护和救济自己遭受的健康以及财产损失,则容易产生对抗情绪,可能会采取上访、闹访等,甚至去报复犯罪人和其亲属。更甚者,在得不到国家救助和社会援助情况下,可能参与到食品安全犯罪中,以弥补自己受到的损失或报复社会。所以,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可以使被破坏的非正义恢复到正义的状态。
3.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国家和社会通过对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使全社会都能了解被害人遭受的伤害,增强社会成员的正义感和同犯罪做斗争的责任感。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害预防,教育人们不要有贪利心理和侥幸心理避免自己成为犯罪的被害人,进而从防止被害的角度来实现预防犯罪。
二、保护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措施
(一)加强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害预防
1.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目前仅有食品监管机关内部的信息通报制度,应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食品安全信息,经常曝光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向公众说明食品安全犯罪的危害、实施的手段以及如何预防,让群众及时知晓,避免成为潜在被害人。把食品安全知识列入大、中、小学生的教育课,引导学生不在街头摊贩处随意购买无证小食品,教育公众掌握简单的食品质量识别方法。此外,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能购买明显低于正常价格和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的食品,不能盲目相信品牌食品,消费时要仔细甄别食品外包装以及生产日期,保留购买凭证,一旦有纠纷时保存证据。
2.构建食品犯罪被害预防体系。食品安全知识和检测有其专业性,普通消费者一般很难知晓,从国家层面采取措施,针对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特征以及产生原因,从现实国情出发,构建食品犯罪被害预防体系堵塞其管理漏洞,减少犯罪机会,增加犯罪风险。首先,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如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其次,规范食品市场、维护经济秩序,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坚决查处,符合犯罪标准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最后,推进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的监管协调机构。笔者赞同成立一个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和协调工作。
(二)加强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害救济
1.完善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赔偿制度。
(1)完善国家赔偿。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有些遭受严重的机体损伤甚至死亡,有些受到严重的财产损失,由于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大多来自经济收入不太好的家庭,就更迫切需要经济补偿来支付被害人重伤后巨额的医疗费,对于被害人死亡后家属的抚养费、赡养进行医疗救治或弥补损失,而当前救助金相对较低且都是一次性支付。在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中,资金不足是突出问题。各地财政收入不一致导致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得到的赔偿也不一样。当务之急是建立救助基金以长效保障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机制。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不足难以为继的问题更加突出。鉴于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水平,单纯依靠国家拨款还难以实现,因此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救助基金应采取以政府拨款为基础,企业缴款和社会捐赠为辅的模式。救助对象的被害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对自己被损害的结果无过错或者承担很小的过错;无法从犯罪人哪里获得赔偿;生活极度困难,陷入困境;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究犯罪。精神损害的赔偿应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应综合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情况、被害人的过错、被害情况和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金额。
(2)完善诉讼渠道。食品安全案件涉及的被害人众多,在诉讼上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使多个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通过诉讼代表人集中实施诉讼行为,避免直接参与诉讼带来的问题。改革诉讼保全制度,适当提前债权清偿的顺序,使得被害人能够及时地得到赔偿。对于经济困难的被害人可以适当地予以减免诉讼费用。
2.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社会援助。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国家和政府是不够的,它依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发达国家建立了完善的被害人社会援助体系,我国还需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对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开展社会援助,营造关注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保护的社会氛围。
(1)法律援助。为受害者提供有关诉讼问题的所有信息的咨询,如诉讼程序、被害人的法律权利、保险理赔等。提供法律服务,如被害情况调查、保险理赔等。在诉讼过程中,详细告知被害人在诉讼过程跟中的权利与义务、法庭审判程序、被害人在法庭上可能遇到的询问。要完善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
(2)心理援助。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也使被害人成为新闻媒体的焦点,尤其有些涉及当事人隐私,如自2013年至2014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称,共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2件86人,其中生产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壮阳保健食品占95%以上,但被害人羞于报案。新闻机构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被害人的隐私和情感,有节制地报道案件,不当的新闻报道有可能会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反复受伤。可以成立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开展心理创伤康复活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快速介入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危机处理和心理治疗。
(3)医疗服务。对于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医疗机构要及时有效的予以治疗,医药费用交不上的可暂缓缴纳以免进一步加深被害人的心理创伤,使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顺利回归社会。
(一)对社会经济利益的再分配,促进社会利益的协调和公平经济法的目标和价值所在是整理清楚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社会公平与个人公平的关系,社会经济效率和个人经济效率的平衡问题。经济法能够作为社会的本位法,也是因为能够调节这关系的作用。对社会的权力和利益分配和调节的作用是能够促进社会整体效率。经济法的主要价值就在于能够做到社会公平、公正,人民生活安定、有序的持续发展。经济法是健全和谐社会的法律保证,也是新时期社会主义的价值所在。对稳定市场的秩序,调节社会宏观制度,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保证社会特殊群体的利益,都是非常重要的。
(二)关注特殊社会群体生活,促进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和谐社会需要利益的均衡,需要社会的公平化,但是因为国家的社会组成成员复杂,有一些弱势群体,因为种种原因,个人能力的不同,在社会竞争中就会处于弱势的地位,这样就更加增大贫富的差距,这也是社会不稳定发展的潜在原因,这也妨碍了社会的公平,如果放任不管,那么就很难实现我们所追求的和谐社会。经济法可以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础,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通过建立一个社会保障的体系来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时,要多方的资金支持,完善健全的社会保险,还有社会的救济,社会的福利等众多有力制度,逐渐地完成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制度。这就大大缩小了社会的贫富差距,稳定了不和谐的因素,能够很好地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为社会主义和谐与安定发展带来积极作用。
(三)经济法的施行有利于和谐市场秩序的维持在和谐社会的范围内必然会有和谐的市场秩序,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和谐稳定的市场秩序正是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首先,和谐的市场秩序是指在整个市场的运作过程中逐渐形成,全部市场主体都要严格遵守的各种法律规范和规则的总和,市场秩序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产生,并服务于市场的运行;其本质是市场内部的内在性规定。和谐的市场秩序建立的基础在于有效的市场竞争结构,充分运用价格体系的协调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产权是一定要分明的,在整个资源配置过程中,通过和谐市场秩序实现对整个市场的调控,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表现出和谐、稳定的运行特点。其次,经济法的施行让市场能够在良好的秩序下得以运行,具有一定的优越性,经济法的贯彻实施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了间接性的基础意义,通过和谐的市场秩序能够有效地降低信息的交易成本,交易者仅凭借对市场价格的了解就能与对方进行交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时间与信息成本;和谐的市场秩序还能够减少社会成本,因为该秩序有着透明的信息批露制度,更有严格的商业道德评价体系、激励机制等等,能够让各种经济活动中交易成本得以降低,在和谐社会中实现了交易的和谐化与社会成本的最低化;和谐的市场秩序是和谐社会的一部分,所以市场秩序的稳定维持能够让整个社会更加和谐。通过对各种社会团体利益的协调,相互弥补不足之处,实现各种经济主体的和谐相处,进而保障整个社会的和谐。
二、加强社会主义经济法制建设,在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路径上探索
经济法的发展也是国家在社会发展经济生活的基本法律,其重要意义在于市场经济的优化资源,能够协调社会的各种比例关系,对社会的经济发展有一个向上和积极的作用,这样才能通过各种法律来促进社会的经济和谐,从而实现社会和谐。
(一)树立自由、秩序的经济法制理念,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经济法的产生也是为了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所以,要彻底清除市场的经济发展中的体制性的障碍,给予更多的自由来推动市场的自由发展。秩序化经营是经济法的另一个价值体现,是源于法律的追求,也是自身的价值追求。在市场的经济体制下,经济法为了维护经济的发展,会从改革保护、有效性发展和稳定的角度考虑,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当前的市场背景是有经济法的自由,秩序作为法治理念的,在自由和秩序带来的稳定和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健康的市场发展。为社会的和谐做一个可靠的物质基础。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要想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要使经济法的主体在国家的权力和市场的权力之间做好平衡。一是要防止政府部门不以社会的角度出发,干预市场的调节机制,从而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二是要防止因为市场机制的不健全带来的问题。比如贫富的分化,垄断等社会的不公平现象。防止以上的不和谐环境造成影响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因此,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关联的作用。要想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就必须让两个主体平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让市场经济顺利的发展,否则市场经济的发展会有危机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二)树立效率与公平的经济法制理念,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公平的社会,一定的效率是市场在经济体制的追求,所以,发展社会的经济在树立公平和效率的经济法治的相关理念,一定要考虑社会利益的矛盾,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充分利用经济法制的引导性,缓解人民利益在市场分配的矛盾,实现社会调控的功能与社会发展的公平。在经济法中,要把这些矛盾区分开来,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来做。坚持效率第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立法的实践中,坚持不断发展的道路,科学理性地解决好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比如弱势群体、社会的保障、失业人员等,同时又可以促进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经济法的作用在人们生活中起到调整作用,坚持公平,兼顾国家的利益与社会的利益,协调经济利益的关系,实现经济法在和谐社会构建的作用。
辩证观点认为,一切事物的矛盾,不但是相克的,而且是相生的。只有对抗性矛盾才是一方吃掉另一方的关系,而我国现今社会整体上是非对抗性社会,社会矛盾普遍存在相生、互利、共赢的关系。矛盾一方的存在和发展,是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的。例如要快速建设城市和工业,必须更好地建设乡村和农业;要保持东南部快速发展,必须同时大规模开发中西部;要鼓励更高效率,必须实现公平;人要更长久地利用自然资源,必须同时更好地保护和造就自然资源等等。要解决好这些矛盾,达到协调、均衡、共赢、共享,显然政府在和谐社会中的角色尤为重要。加快政府管理创新,是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保证和关键。政府作为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发展战略上要打破单一经济建设型政府的思路,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由一个管制型政府走向服务型政府。
加强和完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能力
公共管理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调控活动。毫无疑问,政府对社会发展负有主要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发挥着直接提供、资金供给和监管三种作用。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实现了供给主体多元化,但存在覆盖领域窄、财政供养不规范、绩效管理不严格、过度市场化又缺乏严格的监管等问题。为此,我们从以下几方面探讨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以保证公共服务全覆盖、高效率和高质量。
第一,行政人员应转变服务理念。
在政府中,很少有人用“顾客”一词。大多数行政人员根本不知道谁是他们的顾客。他们只知道为领导、上级服务,而无视那些真正的服务对象。从理论上讲,民主政府的存在就是为公民服务。今天的时代已不同于工业时代,人们对政府提供的服务产生了怀疑,试图改变一切:成立各种委员会,制定新的计划,筹集资金,自愿服务等,这无疑对政府提出了挑战。为适应这种变化,政府应把顾客放到司机位置上。因为一旦顾客上了汽车,就只能希望司机把自己送到目的地,这是被动的。如果让乘客自己开车,他们就会选择自己的路线抵达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