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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守传统经营理念,缺乏市场感知力。作为陕西的第二人口大市,地少人多的现象不可避免,零散的土地和各自为战的经营模式,使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效应难以体现;长期形成的个体农业经营模式,使得农民只关心自家土地的农作物经营,不仅相对成本较高,而且对市场变化不敏感,收集的市场信息极为有限,其导致的结果是辛辛苦苦的种植,到头来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缺乏足够的市场应对之策,农产品大量积压,销售不畅,农民收入减少,利益受损。这种只重视农产品种植,忽视农产品市场信息获取导致收入减少的状况,是渭南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农业名优产品少,产品质量问题突出。受历史传统及种植地域的影响,农产品品种单一、大路货比例较高,名优特色农产品相对较少,这是渭南农产品营销的基本状况。农产品二次加工比例低,附加值值低,基本是粗加工和简单包装就进行销售。缺乏基本的农产品标准化经营流程,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落后,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农产品市场形象不佳。农产品种植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造成农产品表面农药残留超标,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
(三)农产品供需失衡,结构性矛盾突出。由于农产品自身种植的特点,其季节性的表现非常突出。渭南的特色农产品,例如苹果、酥梨、冬枣、花椒等,都是大面积种植,集中上市,而市场消化能力有限,本地储存条件差,储备能力不足,于是产生大量的积压,这几乎成为每年必然出现的现象。因此,扩大地方果库的储备能力,形成农产品的全年销售,这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四)农产品营销体系散乱,交易方式落后。由于渭南的农业生产市场化水平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农产品的市场交易主要在遍布于城乡各地的各类农贸市场里面开展和进行,受众较少,服务面狭窄,难以满足大规模的市场化交易的需要。县城及城乡结合部的农贸市场运作基本规范,农村的集贸市场就只能用“散”、“乱”、“挤”、“脏”来形容了,大多是按习惯节日自发形成农村集市,在销售、监管、质量、卫生、治安等方面均存在较多的问题,要想形成完整通常的信息流和物流,实在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以上这些都对农产品的销售产生直接的影响。
(五)信息获取渠道单一,难以把握农产品市场走势。信息是决策的依据。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农民获取信息主要依赖于以往的生产经验、周边市场价格以及农户之间的信息交流,大部分农户不去研究农产品的来年市场走势及发展趋势。另外,政府的有关部门虽然也定期相关农产品的市场信息,但完成之后就万事大吉,至于如何与农户的经营对接,则无法落到实处,于是就出现了农产品产、供、销和市场需求的脱节,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
二、提升渭南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营销策略
(一)树立渭南农产品品牌观念,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产品是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基础,要提升渭南农产品是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强化品牌理念,增强品牌意识,高度重视农产品经营中的品牌维护,认识农产品品牌的重大价值和战略价值;其次,加强农产品的质量管理,实行和推广农产品绿色认证制度,强化农产品种植过程中的市场监管,实行农产品的品质追溯制度;第三,结合渭南的自然资源的实际状况,精选“名、优、特”产品,重点扶持,积极推广,走精品农产品推广战略;第四,开发新的农产品,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营销产业链;第五,重视农产品的二次加工,在延长产业链的同时,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附加值,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最后,利用多种机会,例如农博会,加大渭南农产品的宣传力度,提升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完善渭南农产品销售渠道,重视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农贸市场重新规划和布局,增大农贸市场的辐射面。二是集中农户数量和规模,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组织。三是高度重视网络技术的发展,构建渭南农产品的电商平台。
(三)以市场供求为依据,形成有竞争力的价格体系。价格是买卖双方最关心的问题,它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在渭南农产品市场中,除按国家规定对特定的农产品,如粮食、棉花等实行最低保护价之外,其他的农产品都完全放开,其价格由市场供求及市场竞争来决定。因此,除了政府引导之外,渭南的农产品要根据市场行情,走高、中、低的价格线路。其中,精品农产品走高价格路线,主要是树立品牌和提升市场的影响力;一般农产品价格随市场调整,努力扩大市场的销售量;低端农产品低价出售,必要时淘汰出市场。
1、具有一定的产业优势,已形成一定规模
近几年,随着“一乡一品”的开展,镇政府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柑桔生产,促进柑桔生产向规模化发展。目前,全镇80%以上的农户参与柑桔生产,达6300多户,柑桔种植达10.3万亩,人均3亩,商品率达100%。2005年被评为“广东省柑桔专业镇”。
2、加强科技投入,坚持标准化生产
在镇政府的组织下,办起了16间农村实用技术推广学校,形成了以镇为中心、以村为基础、以民间科技组织为补充的农技培训和推广网络,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培训农户;与华南农业大学、广东省农科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积极合作,制定了柑桔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研究与开发柑桔新品种、新技术。同时农技人员结合不同时期的柑桔管理要求推广种植技术,把南盛柑桔逐步推向绿色环保、无害化生产。2005年获得了广东省“健康农业示范基地”称号。
3、尝试实施“公司+基地+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
2001年组建了南盛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03年,该公司分别被广东省、云浮市评定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006年公司自有柑桔面积已达6000亩,合作农户3600户,同时通过“订单农业”的模式,带动3000多户农户种植柑桔5万多亩,增强了“南盛柑桔”在市场经营中的竞争力,推动了柑桔产业化的发展,实现了公司与农户“双赢”的目标。
4、积极利用品牌效应带动产业发展
2003年,镇政府申请注册了“南盛柑桔”商标,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国际互联网以及全国性、国际流活动等渠道宣传推介南盛柑桔,不断提升“南盛柑桔”的知名度。2005年,“南盛柑桔”通过了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委员会认证;参加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输出国的备案注册,正式获得了准予产品出口国外的资格。目前,“南盛牌”柑桔连续4年被评为云浮市名牌产品称号,远销省内各地和上海、天津、哈尔滨、新疆等地,批量出口到香港、澳门、新加坡、俄罗斯、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
5、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的环境因素,坚持为柑桔产业提供社会化服务
2004年,该镇建立了一个较具规模的柑桔种苗培育基地,15间农资经销连锁服务店,一个占地50亩的柑桔专业市场,一个200多人的柑桔销售网络;2005年利用云安e-town(电子城镇化)建立起南盛镇信息服务站,形成了柑桔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体系。
二、“南盛”柑桔品牌建设存在的问题
1、柑桔品质的标准化和稳定性较弱
由于桔农在柑桔的科学栽培、林间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方面,掌握和运用科学技术的能力不强,因而柑桔单产增加幅度不大,品质受到影响,同时影响了南盛柑桔品牌的声誉,并降低了桔农的收益。
2、农业产业化和集约化规模小,不利于品牌的快速成长
全镇只有一个农业“龙头”企业和一个柑桔协会,带动农户数量有限。大多数是农民家庭种植,缺乏农业技术的有效指导和行业协会的市场引导。
3、农业技术研究和桔农的生产合作不够紧密
近几年,镇政府和高校、科研机构展开了积极合作,并取得一些成果。但相互交流的机会还是太少,许多桔农希望更多的专家、教授能够和他们直接见面学习和请教;希望镇政府的农业技术部门能够给他们提供更新和更实用的技术;希望高校和科研部门的研究成果能够及时转化为生产力。
4、产品品牌效应不明显
虽然注册商标比较早,但缺乏品牌意识及有效的传播,没有建立起“南盛柑桔”品牌的高知名度。而且品牌覆盖范围大都仅限于所在县、市,基本没有超出自己的行政管理,更缺乏品牌形象和实力的营造。
5、柑桔产品销售流通网络不够健全
产品销售基本靠上门收购,完全依赖外地中间商,基本没有建立自己有效的销售渠道网络。随着本镇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省内德庆县、四会市等地的柑桔产业的快速发展,即将带来的销售压力不容忽视。
6、柑桔产品产业链短,生产技术和手段习惯以产量取胜,缺乏深加工,产品附加值低
该镇除了柑桔种植,几乎没有任何与柑桔有关的加工业。柑桔的生产者主要以小规模农户为主,缺乏企业化经营的实体,对农产品的认识仍停留在初级产品和初级加工阶段,缺乏深加工。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品牌化营销的核心是品牌创造和品牌运作。其在营销学上的解释是指将品牌视为独立的资源和资本,并以此为主导,来关联、带动、组合其他资源和资本,从而取得最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
1、加强产品的品种和质量上的创新与优质
品牌的基础在于产品的质量和独特。南盛镇由于其独有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使得其主打产品——沙糖桔和贡柑一直以其独特的风味和优质而获得市场的青睐,也使“南盛”牌柑桔拥有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育度。但要把品牌进一步做响,如何在稳步提高产品产量的同时,要保证现有高质量和独特风味,还须把基础做得更扎实。具体来说:(1)必须依托科技创新,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实现柑桔质的飞跃。要淘汰劣质品种,压缩常规品种,扩大名优品种,以品种的更新换代,提升产业层次,为实施名牌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2)严格按照柑桔健康种植的有关技术规程指导生产,实现柑桔种植的标准化。在生产管理中,尽量按照无公害栽培技术的要求来进行管理,合理使用化肥,科学使用化学防治技术,有效控制病虫危害,使柑桔果品质量及安全状况基本能够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3)以龙头企业为核心进行柑桔产业化生产与经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龙头企业是品牌经营的核心,通过龙头企业组织化的方式,特别是“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实施企业、基地、农户三结合的运行机制,实现柑桔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的经营经营,使长期与品牌无关的分散农户尝到品牌经营的甜头,提高生产积极性。(4)突出抓好柑桔质量标准体系、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三大体系建设,严格实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健全柑桔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确保名牌产品的质量,生产出更多的优质、“放心”的柑桔来。
2、重视品牌规划,加强品牌的推广力度
目前农产品从短缺转向充裕,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不少农产品出现季节性、结构性、区域性的过剩,“卖难”问题时有发生,并成为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南盛柑桔也同样面临这样的困扰,因此制定农业标准化,实行农产品注册,实施农业创名牌,日益显得迫切和重要。品牌建设,不仅包括产品品种和质量的基础建设,而且包括了品牌的宣传和推广,只有消费者了解并接受产品,才能真正保持忽然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所以要对“南盛柑橘”品牌积极地通过创新性的品牌营销,提炼品牌形象,并进行有效的传播,从而达到提高产品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的目的。(1)“南盛柑桔”品牌形象的建立可以从桔子的自身品质特点、生长环境和人文历史入手提炼,如“南盛柑橘,绿色有机”等文化内涵。(2)品牌的传播从传播方式上来看,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传播。如广告、公共关系活动、促销策略、人员推销等方式进行宣传和推广。(3)可以通过节事活动进行传播。如镇政府和果农协会积极举办和参加各种农产品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招商会等,开展柑桔推介会、柑桔品尝会等促销活动,邀请传媒人员、科研单位来此地,引起共鸣。(4)积极发展生态型、参与型、体验型的柑桔特色产业旅游。如开发柑桔专业镇观光果园特色旅游,创建生态观光果园等,这样既有助于将现有的果林业资源拓展为旅游资源,吸引发展资金,提高南盛柑桔产业的生命活力,促进柑桔产业可持续发展,又有助于在游客中树立南盛柑桔的良好形象,向游客大力推介南盛柑桔的整体品牌,进一步加大宣传品牌的力度。(5)建立畅通的产品流通渠道,发挥龙头企业、柑桔协会组织、农民经纪人的作用,既减少柑桔种植销售的风险,同时向外传递了南盛柑桔品牌形象。
3、积极发挥政府在品牌战略中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1)转变观念,树立柑桔产业的品牌意识。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进行质量、品牌、商标、广告和营销策略的宣传教育,要让柑桔生产、经营者把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实施品牌战略上。(2)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营造健康的品牌生态环境。首先,镇政府要做好柑桔产业的发展规划,并把柑桔品牌化经营的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中。其次,因地制宜确定政府重点扶持的龙头企业,使品牌经营企业能够与政府规划相一致。再次,政府要树立服务意识,为柑桔品牌化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3)坚持产业协调发展,推进柑桔商品化与工业化进程,不断提高柑桔产品的附加值。(4)完善与发挥南盛镇信息服务站的功效。与省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等单位实现互联互接,使广大农户通过网络与专家进行信息与技术咨询,主动和及时解决各种技术难题;通过电子网站积极开展网上营销,网上招商,网上推介活动,通过网络向外供求信息,全力宣传和推广南盛柑桔品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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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农产品交易载体的补贴与税费减免
从2000年开始,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发改委、商务部、农业部、财政部)对于农产品交易载体(尤其是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改善批发市场的交易技术与交易条件,尤其是信息中心、检测中心、结算中心等方面的建设(参见表1),加上地方政府和企业自筹资金,各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检验检测、信息采集、监控、结算、废弃物及污水处理、冷链、仓储等硬件设施建设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此外,国家还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出台了专门的税收减免措施。201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规定,从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针对农产品营销主体的补贴
一是各部委针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有相关文件规定: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2009年农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解决龙头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此外,各级地方政府对龙头企业也有支持政策。二是相关法律对合作社进行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补贴有明文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该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2013年开始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有专门针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加工设施项目和流通设施项目的财政补贴。另外,农业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试点县规模已达300个,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其中不少是农产品经纪人、经销商和合作社负责人。
(三)针对农产品物流的补贴
2009年3月,国务院颁布《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提出农产品物流是现代物流发展的重要领域。2010年7月,根据《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提出,进一步提高肉类和水产品冷链物流水平,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实施重点工程。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把农产品物流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立畅通高效、安全便利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着力解决农产品物流经营规模小、环节多、成本高、损耗大的问题。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建立主要品种和重点地区的冷链物流体系,对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同价。农业部等国家部委也针对农产品加工储藏设备设施提供补贴,其中包括农产品加工、烘干、保鲜、储藏、冷藏等设备设施补贴。如2012年开始农业部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将产地初加工列入财政补贴,其中也部分涉及对仓储物流设施的补贴。另外,绿色通道政策实际上也是对农产品物流的补贴。
(四)针对新型农产品交易方式的补贴
一是针对“农超对接”流通模式和新型产销关系的补贴。2010年9月商务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指导意见》,对大型连锁超市与从事鲜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超对接提供补贴。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也指出,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产地到销地的直接配送方式。二是现行政策对于拍卖、展会、品牌与标准化方面也提供一些财政补贴。比如品牌与标准化方面,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强调,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
二、我国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政策的主要问题
现行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政策对改善农产品营销的基础设施、提升农产品营销主体的能力、降低农产品营销成本、繁荣农产品市场、提升农业竞争力均起到了不同程度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仍然有着持续的强大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当前的绝大多数农业补贴都是用于生产方面的补贴。我国农业补贴从2004年开始全面转向生产环节,而且侧重以直接支付的方式补贴给农民,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在农业补贴总额中所占份额逐年减少。
(二)部门分割导致普惠制原则
难以贯彻,交叉重复补贴严重由于当前涉农行政管理体制的缺陷,现行的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缺乏必要的整合,导致现实作用不公平、不规范,随意性很大,普惠制原则难以贯彻。比如2008年开始实施“新网工程”,其补贴对象局限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管的行业协会和供销合作社(含全资和绝对控股企业),补贴对象的范围相对较窄,受益群体较少。2013年开始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其补贴对象针对的是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合作社、龙头企业,同样未能贯彻普惠制原则。这种体制导致的另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专项政策数量多,单体项目小,部委之间的补贴交叉重复现象严重,缺乏精准性和针对性,导致有些补贴名不副实。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大城市、大型批发市场和大企业往往获得来自不同部门的重复补贴,而农村、产地、欠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获得的补贴非常有限,非常不公平。
(三)现行补贴忽略了农产品营销服务的薄弱
环节农产品产地市场作为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大中城市的销地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市场相比,数量、建设与管理水平差距较大。国家政策扶持尤其是专项资金主要指向大型批发市场尤其是位于城市的批发市场(主要针对销地市场和集散地市场),很少顾及到县以下农产品市场的建设与升级,农业部门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虽有支持,但支持力度偏小,产地市场建设尤其滞后。近年来,农业部围绕产地市场做了大量工作,但当前在产地市场建设方面补贴政策不够明确。特别是在全国产地市场、区域产地市场、田头市场的建设方面的补贴政策还没有。
(四)有些已经或即将到期的补贴
政策是否持续未能明确近年来,国家出台一些有利于降低农产品营销成本和税费负担的临时政策,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其执行期是从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这一政策在2015年年底之后是否继续执行,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需要尽早进行研究。
(五)中央政府提出的部分重要政策未能落地
近年来,中央政府围绕农产品流通体系出台了大批的政策意见,但是,很多政策仍然停留在文件层面,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强调“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相关政策没有真正落地。
三、国外农产品促销服务补贴经验做法
国外普遍重视对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在美国,政府一般服务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开支被用于提供一系列包括农产品市场开拓、营销和研究等方面的服务,即“国家农业项目(Stateprogrammesforagriculture)”。韩国政府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建设现代化农产品市场流通体制的投入逐年增加。1998年韩国政府建立了农产品销售体制改革委员会,推动韩国建立现代化农产品销售体系。1990-2009年韩国政府用于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开支变现出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1990年为26.2亿韩元,2009年为617.9亿韩元,增长约22.6倍。日本的农业协会(农民合作社)在农业生产流通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农业协会是半政府、半私人性质,每个农民都可以加入,几乎所有的日本农民都是它的“会员”。它以市场、企业、农民为中心,形成了有机的农业产业一体化的联合体,业务涉及农业生产、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农业信贷、生活指导、保险、医疗、信托等领域。同时,日本农产品流通领域也是通过批发市场调控的。政府是开办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体,日本的价格管理始终坚持把市场发育和供求管理结合起来。韩日两国都高度重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并给予大量政府补贴。韩国1985-2006年陆续建成了34个国家级拍卖市场。目前年流通量为100万吨的市场,不算地价所有单位工程和公用工程建设约需要3000-4000亿韩元。例如可乐洞市场1985年建设时,投资约为2000-3000亿韩元,市场建设过程中央政府投资30%、中央政府给地方政府低利率贷款40%(贷款利率是1%)、地方政府自己出资30%。日本批发市场建设,从国家层面来说都只是一个项目。从项目投资上说,国营项目由国家主导,投资上2/3由国家投资,1/3由地方投资。县营项目虽然实施主体是县,但国家也有投资,国家投1/2。
四、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政策体系优化建议
(一)应更加重视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
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是今后潜力最大的农业补贴政策。主要理由是:第一,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大多数属于绿箱政策,可不受WTO《农业协议》的相关约束。第二,农产品营销促销也是我国农业最为薄弱的环节。第三,农民从中的受益更明显。第四,符合国际潮流与一般趋势。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的农业补贴总体呈现出“三降一升”(支持总量、占比家庭经营收入、价格支持比重降低,一般服务比重上升)的演变特点。建议将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有利于降低农产品营销成本和税费负担的临时政策制度化、长期化,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其执行期是从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建议继续执行。另外,借鉴国外的普遍经验,并考虑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需要,尽快推动包括鲜活农产品在内的所有农产品,从生产、加工、批发、零售所有环节均永久免征增值税。
(二)应更加重视农产品营销补贴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应尽快加强顶层设计,参照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考虑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全面管理与协调,实现从包括生资(包括农药、化肥、种苗种子等)生产与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批发、零售、物流、质量安全在内的整个产业链的一体化管理,提高农产品营销补贴设计的统一性、操作的规范性。
(三)具体的补贴建议
具体的补贴项目,建议以“绿箱”政策为主,兼顾“黄箱”政策。
1.全面加强产地市场建设的补贴
产地市场建设和完善,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补贴:新建的产地市场和已建产地市场改造,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提供财政补助。尤其是产品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设备设施、交易设备设施、产销平台、电子结算系统建设等方面加强建设。第一,田头市场等纯公益性产地市场,在产品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设备设施、交易设备设施、产销信息共享平台、电子结算系统建设等方面,给予全额财政补助。第二,区域性产地市场在产销平台、电子结算系统建设等方面,给予投资额50%的财政补助。冷链系统物流建设方面给予投资额的全额贷款贴息。第三,全国性产地市场在产销平台、电子结算系统建设等方面,给予投资额50%的财政补助。冷链系统物流建设、拍卖系统方面给予投资额的全额贷款贴息。另外,应考虑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建设提供全额贷款贴息。商品化处理包括预选、分级、包装、配送等设施装备的建设,建立此项补贴有助于农产品附加值,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流通效率。
2.探索对农产品经销商的补贴
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经销商流动资金进行贷款贴息,补贴对象应集中在与产地市场相关联的生产主导型、产销一体型和流通主导型经销商,以及与产地市场无关联的流通主导型经销商。
3.对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补贴
电子商务建设包括电子商务设备、信息系统、人员培训等方面,建议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供全额贷款贴息。
4.农产品拍卖系统/平台补贴
拍卖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农产品拍卖市场有公开的信息系统,各种农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等,信息来源广泛、时效性强,能客观地反映出一个地区、一个市场、一定时间的供求关系,能够合理调节供求,优化农产品的配置,从而指导农产品产区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因此建议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对农产品拍卖系统建设和完善,提供全额财政补助。
5.整合农产品物流补贴
为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建设提供全额贷款贴息。冷链物流建设包括预冷、储存、冷链配送等设施装备的建设,建立此项补贴有助于形成一批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低温配送和处理中心,能够促进流通企业整合上游生产和下游营销资源,促进农产品冷链与供应链、物联网、互联网的协同发展。
首先,政府的政策支持。今年我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为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提出具体要求、目标和意见。“十二五”时期,河北省将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由4000美元向6000美元的跨越,处于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黄金时期。当前,我省针对我国提出的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的相关意见,提出以促进农业经营网络化为目标,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其次,巨大的潜力市场。从我省及我国逐年扩大的网民规模分析,我省及国内存在众多的潜在客户。当前我省进行网络购物的群体的年龄段在20到40岁之间,目标群体主要是学校师生、机关行政人员、媒体和金融的从业人员等。这些目标人群(除去在校学生)月收入在2500以上的比例达到60%左右,他们对于日常生活中的瓜果蔬菜等绿色农产品的需求量是很大的,因此可以预见我省的农产品网络营销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二、河北省开展农产品网络营销面临的挑战分析
我省开展农产品网络营销所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于物流配送方面。我省物流配送发展缓慢,省内乃至国内未形成一个系统,未能达到农产品网络营销对物流的基本要求。一般产品的网络营销的流通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就是商流,既网上的查询、购物、支付等;另一部分就是物流,既订货成功之后的送货的环节,既物流配送。网络营销的顺利进行需要的是两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当前我省农产品网络营销的交易是分散的,要求物流做到小批量、分散配送。然而,送货量过小及用户过于分散等问题将造成物流配送企业成本过高,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生存与发展。伴随着农产品网络营销的发展,河北省的物流配送行业已经不能跟上网络营销的发展步伐。
三、结论
1.农产品企业营销渠道结构问题其一,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多层次式结构增加渠道交易成本,降低渠道运作效率。我国多数农产品企业规模相对有限,受制于本企业人财物资源的有限性,通常采取多层次的金字塔式营销渠道结构设计。多层次金字塔式营销渠道设计固然可以令中小规模农产品企业迅速扩张市场覆盖范围,但是过多的营销渠道层级将使得农产品的价格被层层加码后变得消费者难以承担,最终削弱中小型农产品企业的价格竞争优势。由于过长的营销环节以及公路运输,导致一些农产品特别是生鲜农产品在流通过程容易腐烂变质,使得农产品的采购量和实际销售量之间存在较大的缺口,加大了农产品的成本[1]。其二,长窄型农产品营销渠道结构设计将弱化农产品生产企业与终端销售商之间的关联性,由此诱发的“长鞭效应”将破坏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排程计划的有效性。冗长的农产品营销渠道结构将增加渠道系统内部的信息传递效率,使得农产品终端销售市场上的客户需求信息难以及时、准确的反馈给上游的生产企业。农产品渠道信息流通不畅将使得农产品以存货的形式大量驻留在农产品营销渠道中,增加整个渠道系统的产品积压成本和存货资金占用成本。高企的农产品营销渠道系统的运营费用将削弱农产品营销渠道的整体竞争实力,最终损害全体营销渠道成员企业的利益。
2.农产品企业营销渠道行为问题经济人天性决定农产品营销渠道成员间缺乏合作意识,由此诱发频繁的渠道冲突行为。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农产品渠道企业以实现自身利益最优化为基准来制定自身的渠道战略,这使得企业利益与渠道其他成员企业之间的利益产生冲突。其一,农产品渠道成员企业行为冲突将导致渠道市场价格紊乱。农产品价格易受市场行情影响,当某一渠道成员企业为实现本企业利益而挑战渠道核心企业制定的价格策略,将使得农产品渠道价格形成机制无序化,进而导致农产品市场陷入恶性价格战中,最终损害渠道系统全部成员企业的利益。其二,农产品渠道成员企业间的行为冲突将侵蚀渠道品牌资产。农产品客户对农产品的购买行为是基于对该产品良好品牌形象的信心,而饱满的消费者信心与科学的渠道运营行为和规范的渠道价格形成机制密切相关。在农产品买方市场行情下,当渠道核心企业对下游渠道成员企业的不理缺乏有力监督,将激起农产品渠道成员企业间的行为冲突,进而削弱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的信任度。这将使得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品牌价值萎缩,给竞争对手的农产品以乘虚攻击之机会。
二、农产品企业营销渠道纵向协作机制建构策略
1.强化农产品企业营销渠道系统控制权为提升企业在纵向协同营销渠道环境中的生存能力,农产品企业应当采取如下策略来增强企业对纵向协同式营销渠道系统的控制力。其一,农产品企业应当提升渠道系统组织化水平。通过鼓励大型零售企业直接与合作社形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公司加农户”等农产品产销模式[2]。为强化不同类型市场组织间的纵向协作协同力,农产品企业应当积极推进在尊重企业间文化差异基础上的渠道商共同愿景建设。农产品的天然弱质性决定了农产品企业具有较高的经营风险和较低的单位利润率水平。由于营销渠道系统的协同能力首先取决于各位渠道商经营目标的重叠率。农产品企业应当积极培养营销系统渠道商的共同愿景,促使营销渠道系统成员企业围绕共同的营销渠道建设目标来制定各自的战略方针和行动策略,从而在实现营销渠道系统的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同时,亦有效增强农产品企业从营销渠道系统中谋求本位利益的能力。其二,农产品企业应当增强营销渠道系统成员企业对本渠道核心资源的依赖性。将非核心成员企业锁定在营销渠道系统中的策略不仅可促使该企业为渠道系统作出持久贡献以增强渠道系统的可持续竞争力,且可以消解竞争对手对终端市场营销渠道的控制力。常见的锁定渠道成员企业的方式是强化渠道成员的资产专用性投资。成员企业对渠道系统的专用性资产投资将增加该企业脱离本渠道系统的成本,从而遏制渠道成员企业背离渠道系统整体利益的冲动。
2.优化农产品企业营销渠道结构其一,农产品企业应强化以订单拉动为核心的农产品营销渠道结构建设。传统农产品渠道建设通常将渠道视为相互孤立的若干渠道构成要件,并采取分别建构各渠道构成要件的策略。这种割裂了渠道系统的整合功能的农产品营销渠道设计思路与农产品的快速流通属性相背离。终端市场需求是推动农产品营销渠道系统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农产品营销渠道应当以订单为核心,建立基于终端市场需求拉动的渠道新模式。这要求农产品营销渠道的纵向管理能力评估应当以满足终端市场需求为标杆,通过整合纵向渠道成员企业的优势资源来提升渠道系统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其二,农产品企业可推动柔性化农产品营销渠道结构建设,以增强渠道纵向协同力。经济发展推动农产品客户生活质量的改善,亦使其对农产品需求呈多元化特征。具体而言,农产品渠道控制者可通过建立农产品产销一体化组织的方式来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构建规模生产、精深加工、物流销售、循环利用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有效增强农产品生产环节柔性应对终端销售环节的多元化需求[3]。再者,农产品企业可在跟踪终端用户个性化需求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客户需求信息数据库,并在充分理解客户的消费行为和消费理念的基础上展开产品研发和设计工作,以特色化农产品来满足市场上客户的个性化多元需求。
什么是“市场营销观念”?这个问题似乎我们耳熟能详,特别是我国十四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企业一直致力于生产经营观念的转变和市场营销观念的建立,但由于各种原因,现实与理想始终存在一定距离,特别是农产品营销,一直延续着传统的以产定销观念。在这种观念指导下的营销模式必然是欠年农户苦,丰年农户还苦。市场营销是由英文MARKETING翻译而来,指一般企业与市场有关的经济活动。市场营销观念要求企业的经济活动以顾客的需求为中心,兼顾企业、顾客以及社会各方面利益,通过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协同满足顾客需求。如今,市场营销不仅是一个以需求为中心的整体概念,而且是一个泛化的概念,应用极其广泛。青岛市农委这一规划正是这一观念应用的具体体现。
二、在市场营销观念指导下创新营销模式
青岛作为一个举世闻名滨海城市,素有“上青天”的传统轻纺工业品生产创新发展历史,更有改革开放后的创新营销模式,以下成功实例足以说明市场营销观念的指导作用:
1、海尔的“人单合一”模式:“人单合一”是海尔总裁张瑞敏在领导海尔实施SBU(战略业务单位)之后,在探索市场链业务流程再造的基础上,于2005年创造性提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营销模式。“人单合一”使每个人都是自己的CEO,并组成直面市场的自组织即自主经营体。特别是2007年互联网革命后:从研发到生产,从营销到售后,从电商到物流,它席卷了海尔所有员工,没有人可以置身其外。海尔集团以这种全员营销模式,满足顾客需求。其本质是:我的用户我创造,我的增值我分享。
2、红领集团的全定制模式:1989年,红领集团总裁张在欧洲参观考察后觉得:定制模式好,但准确度不够,红领集团可以做得更好。于是,回国后他们用10年时间研发出一套由不同体形身材尺寸集合而成的大数据系统:客户自主设计,自主选择,自主定价;一人一版,一人一流,一衣一款。红领集团通过大数据系统和相应的工艺改变,实现了对传统服装企业改造,超越了简单的定制,真正实现了全定制。张认为,“这叫大数据下的数字化3D打印机模式企业。”结果,2014年1——4月企业的生产、销售、利润指标都同比增长了150%。红领集团以大数据系统创新营销模式,满足顾客需求。有人说,可以穷尽宇宙,无法穷尽人的需求。但海尔集团为满足人们对家用电器需求、红领集团为满足人们对服装需求可以创新营销模式,田头市场这种农产品营销的新模式一定能满足农户、农业经纪人、超市的生产经营以及城市居民的菜篮子需求。
三、农超对接模式的启示
农超对接指农产品与超市直接对接,其营销意义主要在于:避免生产的盲目性,降低成本,稳定销售渠道和价格,便于促销。据统计,直采可以降低流通成本20%—30%,因此超市可以提高利润,同时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其本质是在现代营销观念指导下,将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的农户与千变万化、千差万别的城市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产销一体化链条,满足顾客需求,实现商家、农户、城市居民三方共赢。农超对接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农产品生产销售模式,据统计,亚太地区农产品经超市销售的比重达70%以上,美国达80%。各国具体做法不同,如:美国超市等企业适应农产品有组织的规模化大生产特点,大多是直接到基地采购。而日本的商业企业采购农产品一般需要经过“农协”。我国经超市销售的农产品大约只有15%左右。经过这些年的实践,农超对接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暴露了不少问题,主要有:
1、超市的采购数量限制农超对接模式发挥作用。如果采购量较小,且生产方比较分散时,超市“直购”不如农业“经纪人”,他们在面对散户进行收购时,有其经验、成本优势;
2、超市的资源限制农超对接模式发挥作用。超市“直购”在城市周边地区比较容易操作,而远程“直购”则面临一些困难,诸如,对外地产品的价格信息了解不畅;人力物力成本加大等。
3、农超对接模式服务内容单一。从专业分工的角度来看,超市偏重零售,而农业经纪人主要就是负责采购。农业“经纪人”为超市和农民架起一条通道。因此,短期内超市没必要完全替代农业经纪人,超市可以在丰富采购品种,加强餐馆配送等方面拓展新的发展空间,还可以在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服务上多做文章,以提高综合竞争力。
四、结语
(一)云南省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基本模式
目前,云南省农产品营销渠道结构模式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5种。(1)典型的长渠道模式。多级中间环节长渠道模式是云南省最典型、最普遍的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其结构为:农产品生产者(农户)—产地批发商—销地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目前云南省已基本形成了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城乡集贸市场为主导的农产品营销渠道体系。(2)传统的短渠道模式。其结构为:农产品生产者(农户)—消费者。云南省农产品大多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散户经营、规模较小、产品种类单一,在广大农村,农户把种植、养殖的各类初级农产品运到集贸市场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形成了传统的短渠道模式,该模式接近直销模式。(3)优化后的短渠道模式。目前云南省正在积极探索农产品营销渠道结构优化的途径,相应出现以下三种优化后的短渠道模式。一是“农户+龙头企业(生产加工)”模式;二是“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生产加工)”模式;三是“农户(合作社)+供货商+超市”模式。(4)新型的电子商务渠道模式。该模式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以电子商务为依托,把农产品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起了基于电子商务的新型农产品营销渠道体系。(5)出口外销渠道模式。其结构为:“农户(合作社)+中间商+外贸营销企业”。总体而言,在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背景下,以上5种农产品营销渠道结构模式在较长一段时期内都会并存,尤其是典型的长渠道营销模式和传统的短渠道营销模式,仍将是云南省农产品营销渠道的主要运作模式。
(二)影响云南省农产品价格的营销渠道因素
在农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营销渠道中,涉及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诸多环节。农产品营销渠道主体为:农产品生产者(农户、农业生产企业)、中间商(农产品经纪人、批发商、零售企业、零售小商贩等,包括农业流通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还有渠道参与者:消费者和政府。这些主体及参与者在农产品营销渠道中运用各自拥有的权力,从理性追求自身利益以及承担渠道职责角度出发,形成了既冲突又合作的各种行为交互关系,对云南省农产品价格产生了相应的影响。近年来,云南省农产品价格变动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农产品中间商对农产品进行投机炒作,导致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农户与农产品中间商之间利益分配不当,导致冲突频繁发生,造成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由于农产品营销渠道过长,农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时价格过高,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云南省农产品营销渠道亟待优化。
二、云南省农产品价格在营销渠道中的逐级变动机制分析
(一)农产品价格在生产者环节的形成与变动机制分析
1.生产成本是农产品价格形成的决定因素
在农产品生产者环节,生产成本是农产品价格形成的决定因素。首先,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迁移,农业劳动力成本逐渐上升;其次,农业生产资料平均价格逐年上涨,农业生产资料供给的垄断性市场结构特征和农业生产资料需求的竞争性市场结构特征,使农户只能被动接受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现实;最后,从农业生产规模来看,云南省农业生产相对分散,绝大多数农户拥有的土地面积相对较小,无法实现规模经济带来的长期生产成本降低,农产品价格存在成本推动上涨趋势。
2.农户的生产与销售行为影响农产品价格变动
在云南省广大农村,农户是农产品生产的基本单位,生产技术比较落后,导致农产品生产成本、产量、质量都不稳定,造成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农户对价格十分敏感,加之其获取信息的能力和技术有限,往往以当期农产品价格作为下一期农产品生产决策的主要依据,导致盲目生产和下一期农产品供给异常,致使农产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单个农户的自身力量较小,农产品市场接近完全竞争市场,每个农户都不可能决定农产品价格,在农产品同质化严重的情况下,价格战经常发生,最终导致所有农户经济受损。此外,由于单个农户销售半径过小,加上农产品具有生产销售季节性、鲜活易腐性等特征,当农产品产量较低时,农产品价格暴涨;当农产品产量较高时,农产品价格暴跌。如果农户在集市或农贸市场直接面对消费者销售农产品,即采取“农户—消费者”渠道模式,农户必须同时进行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活动,增加了其经营成本;如果农户采取中间商渠道模式销售农产品,则单个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进入农产品销售市场时不得不面对实力雄厚的中间商,被动成为农产品价格接受者。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与批发商、零售商等营销渠道主体相比,农户的生产成本最高、投资时间最长、经营风险最大、获得的渠道收益最少。这种渠道权力与地位的不对等,是破坏渠道合作、引发渠道冲突的主要原因,也是导致农产品价格异常变动的重要影响因素。
(二)农产品价格在中间商环节的形成与变动机制分析
1.批发环节价格形成机制
以蔬菜为例,农产品从农户手中流通到消费者手中,典型的长渠道营销模式必须经过以下环节:农户—经纪人(小贩)—产地批发商—加工—预冷—打包—运输—销地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优化的短渠道营销模式则必须经过以下环节:农户—供货商—加工—预冷—打包—运输—零售商(超市)—消费者。其中涉及的冷藏、运输、装卸、包装(分为简单包装和精美包装)等都属于物流作业环节。本文基于玉溪市红塔区和通海县实地调查数据作出如下分析:在蔬菜批发中转环节,每经过一个批发商(供货商),每公斤蔬菜平均加价0.4元~0.6元,增加的价格主要源自物流成本和中间商利润。其中,每公斤蔬菜的平均物流成本为0.16元,每公斤蔬菜的中间商平均利润为0.2元,即蔬菜物流成本在总成本中的占比高达40%~80%,这是蔬菜在批发中转环节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
2.零售环节价格形成机制
在渠道终端———零售环节,每公斤蔬菜零售商通常要加价0.5元~3.0元。零售环节总成本为0.6元~1.6元,每公斤蔬菜平均物流成本为0.16元,在总成本中占比10%~16%。实践中,蔬菜从批发市场进入零售市场,除了部分超市有包装成本之外,蔬菜运到各零售市场的运输距离并不是很远,且无需经过其他物流作业,最后一个环节的损耗不会超过长途运输环节的损耗,分摊到每公斤蔬菜上的物流成本很小,近90%的成本主要来自市场租金及管理费用,是产生农产品价格变动“最后一公里”现象的主要影响因素。此外,农产品损耗总是随着中转环节增多而逐级累加,即农产品在营销中经历的环节越多损耗越大。对玉溪市通海县蔬菜基地的相关调查结果表明,100公斤蔬菜从第一个收购环节到最后一个零售环节通常只能剩下75公斤左右,这些损耗成本最终都会累加在蔬菜的销售价格上。
3.中间商环节价格变动机制
主导某一区域农产品营销渠道各环节的中间商,在建立和维持相互之间“前向一体化”与“后向一体化”的供应链过程中,需要投入巨大初始成本、维护成本和升级成本。一旦营销渠道建立并运行起来,将对系统以外的潜在进入者形成高成本“进入壁垒”,对系统内中间商形成高成本“退出壁垒”。中间商必须不断做大做强区域自然垄断市场,以产生规模经济优势,在农产品营销渠道中间环节实现垄断定价。农产品中间商包括经纪人、批发商、零售商等,对内具有多个主体的行为特征,对外具有一个整体的行为特征。为了谋求一致对外的定价权,中间商会进行合作,以尽可能获得较高的利润;中间商之间也具有较强的竞争性,但这种竞争是以不破坏整体对外定价权为前提的。总体而言,在农产品营销渠道中,中间商具有双向强势定价地位,即对农户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对消费者的农产品销售价格同时具有强势定价能力。正是由于中间商在渠道权力结构中处于强势地位,从而使其有能力操控农产品价格。
(三)消费者与政府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
机制分析消费者与政府虽然只是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参与者,但他们的行为对农产品价格仍然具有重要影响。首先,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决定了其对农产品的购买支付能力。目前,云南省消费者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能力显著增强,对农产品的需求量持续增加,对农产品价格变动产生了重要影响。当然,由于不同渠道农产品销售价格不同,消费者的购买习惯使其对不同渠道的农产品选择概率有较大差异,导致农产品价格出现变动。虽然消费者数量众多,但较为分散,消费者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联盟,无法改变既定的“中间商定价机制”,从而使其成为了农产品零售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其次,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主要通过一系列经济、法律手段和政策措施对农产品价格进行监管,如在农产品收购实施保护价、对农产品生产进行补贴等。政府作为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参与者,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虽然不能强行制定农产品市场价格,但有职责、有能力通过一系列措施调控其价格,从而对农产品价格变动形成影响。
三、完善云南省农产品营销渠道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渠道结构,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云南省农产品营销渠道结构优化的主要方向是缩短渠道,同时建立农产品扁平化营销渠道结构模式,不断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扁平化营销渠道结构要求逐步减少农产品营销渠道层级结构,即减少农产品从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的中间环节,可以采用以下4种策略。一是积极发展“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生产加工)”渠道模式;二是积极推广“农户(合作社)+供货商+超市”渠道模式,即所谓的“农超对接”模式,这是云南省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发展方向,要在一些条件适合的城镇积极推广这两种渠道模式;三是发展“农市对接”渠道模式。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零售农贸市场,另一方面,要科学引导各种农户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形成“农户—合作社(销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农市对接”模式。该模式不仅可以减少农产品营销中间环节,而且符合该省中小城镇农产品营销实际情况;四是大力发展新型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渠道模式,利用先进信息技术,依托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运用供应链管理思想,发挥电子商务营销渠道模式的优势,促进全省农产品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结合。
(二)规范农产品营销渠道主体行为
目前,云南省农产品营销渠道主体的组织化程度普遍偏低,小农户、小商贩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必须提高营销渠道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包括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发展规模化大批发商和连锁超市等;将提高营销渠道主体组织化程度的重点放在大力发展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着力引导广大农户(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经销商树立共同远景目标上,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不断提高农产品营销渠道的运作效率。
(三)提高农产品营销渠道的物流效率提高
农产品营销渠道的物流效率必须从优化农产品物流冷链、物流装备、物流技术方面着手。第一,生鲜农产品的时鲜性特征决定了其对储藏与保鲜的技术要求较高。为解决全省生鲜农产品物流环节损耗较多的问题,必须加快建设一批冷链物流设施,为农产品物流提供高效服务。第二,逐步改造、提升现有物流技术装备,逐步实现物流作业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在改善农产品物流技术装备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按照经济适用、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广农产品物流技术。第三,加快信息交换平台建设,提高物流信息化和系统化水平。政府要加大全省信息网络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农村地区信息网络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整理、加工和体系。第四,提高农产品物流标准化程度。第五,发展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优化供应链管理。第六,政府应当继续加大农产品“绿色通道”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物流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四)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营销渠道治理机制
1.农产品的特点农产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与其他的商品有很大的区别,而且农产品有季节性,地域性等特点,受气候环境影响大,土地资源、人力、技术等各方面都对农产品形成条件制约,如何储存、保鲜等也是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2.农产品市场销售特点农产品市场销售必须遵循产品自身的特点而定,因为其产地的地域性和局限性,造成了农副产品销售市场较大的风险性。一方面环境气候等方面的影响会造成农产品的产出问题,另一方面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容易变质,必须严格控制销售周期,形成生产、采集、加工、运输、批发、零售和服务等一整套营销体系,改善农产品生产销售流程中的诸多问题,在每个活动环节创造出多种产品效用,提高农产品的自身价值,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达到预期的战略目标,形成良性循环。
二、农产品营销现状分析
我国农产品市场的销售市场正在不断的发展和提高,也更加专业,形成了诸如粮油市场、蔬菜市场、肉食市场、禽蛋市场、水产品市场以及干鲜果品市场等,这些专业分类一方面提升了农产品的交易数量和质量,同时专业农产品市场的运输、包装及市场硬件设施也有相应的提高。农产品逐渐进入大卖场,连锁超市,对其生产、销售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渠道仍然比较混乱,陈旧的设施设备不利于农产品运输和保存,而且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农产品销售成本较高,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等很多不利因素,总结得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产品市场营销观念淡薄受我国长期以来传统的影响,农民一般只是考虑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市场营销观念淡薄,很少关心市场需求,从事农产品销售的人员缺乏专业销售的指导和培训,很难与现代的营销渠道,营销模式相融合,不能准确把握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大势,无法达到农业产业化规模经济整体运营的要求。
2.农业信息网络滞后由于我国很多农村比较偏僻,分布广泛,因此很多信息机构不健全,尽管我国现在农村有一定的信息传播系统,网络,有线电视,电话等,但是总体来说还不能很好地分析、判断以及鉴别信息,因此对农产品的生产和市场销售还不能很好地服务,农业信息技术成果应用的相对程度也较低,远不能满足现代化生产和农业发展的需求。
3.农产品市场营销策略运用不充分市场营销策略在农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目前大多数农产品的质量都一般,优质的产品较少,这与目前市场高质量的产品需求是不相适应的;另一方面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越来越多地运用农药、化肥及添加剂,而这些会在农产品中产生残留,不利于人体健康。第三品牌意识淡薄,不重视产品的包装和宣传,农产品促销不受重视,没有广告意识;第四,没有建立相对完善的电子商务营销渠道,产品流通手段滞后,网上交易量极低,农产品营销理论不完善,没有利用例如差异化营销和水平营销等销售手段,造成农产品营销严重滞后。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农产品营销策略分析
互联网应用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重要的营销渠道之一,因此农产品的营销策略之一就是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在网络上供销信息,并对网站访问的客户端进行跟踪,及时回复,利用统计数据分析出产品的需求程度,从而进行合理化匹配,另一方面利用先进的即时通讯工具,提高服务水平,从而提高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
1.提高全民信息化意识目前我国农民普遍的知识水平不高,对网络相对来说比较陌生,要加强农产品网络营销的正面宣传,对农民进行相关的培训,消除大家对农产品网络营销的陌生感,提高全民的信息化意识;同时也要保障农户在参与网络营销活动的权益,确保网络交易的安全性。
2.加快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农产品网络营销体系加强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开展电子商务营销的物质基础,政府应加大农村网络信息化设备方面的资金投入,促进网络设施的建设和网络质量的提高,同时政府需利用网络先进的农业科技知识,以及农产品市场方面的最新消息,给予农民正确的指导。
湖南省农产品网络营销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处于初级阶段,当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截止到2013年底,虽然湖南省互联网普及率和网站建设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步,但是和国内发达城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湖南省互联网普及率为32.2%,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排名21位,低于全国水平的42.1%,远低于北京的74.3%和上海的69.6%;网站数目只占全国网站总数的3.1%,远低于北京、上海的14.9%和10.1%。因而,当前湖南省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1.2农产品网络营销的人才供应不足电子商务行业近年来迅速发展,正处于开拓阶段,对技术、网络营销、运营人才的需求最为迫切,急需的电子商务运营人才占19.22%;技术人才(如IT技术)占21.24%,网络营销的企业占15.46%,供应链管理人才的企业占4.79%,而其他各类人才都很缺的占39.11%。可见,在湖南省电子商务行业对各类人才的缺口都很大,特别是既精通网络技术又熟悉农业经济运行规律的复合型人才较少,使得湖南省农产品网络营销发展速度缓慢。
1.3农产品网络营销的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
⑴产地农产品运输成本过高。当前,湖南省的农村公路是影响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虽然农村地区兴建了柏油路,但也只是供低重量货车或者小车辆通行,还有部分村未通车,乡村公路流通问题未完全解决。农产品种类繁多,生产规模小且分散,在农村农产品运输以分散的自营运输为主,运输成本较高,而且损耗较大。由于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区域性特点,丰收季节农产品物流设施缺乏,淡季农产品物流配送设施闲置的现象明显。
⑵农产品流通环节损耗严重。一方面,虽然湖南省冷链物流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现有的冷藏设备普遍陈旧,农产品物流以自然形态或常温物流形式为主,缺乏必要的冷藏、保鲜、防潮、防虫等技术和设备。另一方面,由于流通环节要经过“生产者—产地集货批发市场—运销批发商—销地专业批发—零售商——消费者”等诸多环节,不仅增加了流通成本、时间,使得农产品损耗增加,严重阻碍着本省农产品网络营销的发展。
2湖南省农产品网络营销的几点对策
2.1鼓励企业、中介组织建立农产品网络营销网站积极鼓励涉农企业以及农产品中介组织建立专业的网络营销网站。可以建立网络营销服务公司和市场,比如建立大宗的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大型农产品网站平台,为涉农企业或者农户提供生产资料采购、产品促销以及大宗交易等服;二是在乡镇建立一级的信息服务中心,主要作为网络营销服务公司的基层机构,将农民的农产品信息直接上传到网络营销服务公司网站上,并且将网络营销服务公司的涉农信息传达给农民,起到良好的中介作用。2.2培养农产品网络营销的专业人才加大培养从事农产品网络营销的技术人才。一是建立多种农村职业教育的方式,培养从事农产品网络营销的技术人才,如农业类职业技术学校(院)、农民夜校等;二是建立多层次的完善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开展各种知识的培训班,培训具有中等技术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三是加强农村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政府可以制定相应原优惠措施加强农村师资队伍的建设,也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教师,增强农村职业教育的师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