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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1 17: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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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论文

第1篇

主要从汽车品牌领域、饮料品牌领域、以及日用品和化妆品品牌的译名来展开。

(一)汽车品牌

BMW(BavarianMotorWorks)宝马、Mazda马自达这些汽车品牌在译名成中文时都用了一个“马”字,在中国文化中马是奋进的象征,象征前程似锦。因此,很多汽车品牌在翻译成汉语时用“马”完全是为了融合中国文化,这样可以让人产生好感,同时,古今中国都把财富称为“宝”。这样将“宝”、“马”二字结合起来不但可体现中国交通工具的马,而且可寓意该车主人的社会经济地位,是一个较好的译名。LANDROVER(路虎)这个译名很好。虎被称为百兽之王,体现了该车的地位。古人认为,虎是“山兽之君”,是威猛勇武的象征,人们常借虎以助威和驱邪,保佑安宁。由此可见,翻译成“虎”完全可以融入中国的古代文化之中。实际上将ROVER翻译成“罗孚”才能体现这一品牌的真实含义。Rover是北欧的一个民族,由于罗孚民族是一个勇敢善战的海盗民族,所以罗孚汽车商标采用了一艘海盗船,张开红帆象征着公司乘风破浪、所向披靡的大无畏精神。但如果那样翻译就不能融于中国社会,因为很多中国人对罗孚这样的历史文化背景了解少。而将其翻译为“路虎”对中国人而言就一目了然了,同时也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从以上轿车品牌的翻译不难发现一个规律,即国际汽车品牌被翻译成汉语都是采用音译的同时在遣词方面进行考量,是完全融于中国古今文化之中的,同时也结合了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体现中国的文化理念。

(二)饮料品牌

CocaCola这个品牌对于全世界人来说都不陌生。将CocaCola翻译为“可口可乐”,体现了这种饮料的口感,这与中国几千年的饮食文化完全吻合。中国数千年的饮食文化表现在色、香、味、形、滋、养。将Coca译为可口首先就体现了中国饮食文化中的味。二体现了中国几千年来的生活丰衣足食、幸福快乐的愿望。因此,可口可乐是一个完全融入中国文化的品牌译名。无独有偶,美国另一大饮料公司在进军中国市场时将其品牌Pepsi翻译为百事可乐。中国古汉语经常用“十”“百”“千”“万”等整数表示约数。其中尤其以“百”最值得一提,因为这个字不仅可以表示约一百,如:;而且可以表示很多,如:百姓、百万雄师;再者,还表示任意一个,如:百事大吉(宋•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下•桃符获罪》:“宜入新年怎生呵,百事大吉那般者”)。百事大吉即一切顺利、平安无事。因而将Pep-si翻译为“百事可乐”也是从数千年中国文化中提炼出来的,是与中国文化密切相关的。从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品牌翻译中大家都可体会出这两个国际品牌的根本出发点都是依赖中国深厚的文化积淀来影响人们的消费观念,并由此为他们的经济利益服务。

(三)化妆品和日用品品牌

AVON这个国际化妆品牌被译为雅芳,这无疑是一个很好的译名。“雅”和“芳”这两字经常被用作女孩的名字,而且这两字都有深厚的文化历史渊源。“雅”的含义有:正确;合乎规范。“芳”的含义有:对人的敬称、美称。LAUDER(雅诗兰黛)、L’OR•AL(欧莱雅)、NIVEA(妮维雅)等。再看一下美国一个重要的日用品生产商———安利(Amway)。Amway被译名为“安利”有很多优点。按照商务印书馆《古汉语常用字字典》解释,“安”有安稳、安定、安全的意思。而“利”的含义则为有利的、利益好处,合在一起的意思就一目了然了。“安利”这个译语能够向国人展示这种产品安全且有好处。NIKE这个国际品牌现在是家喻户晓,NIKE原来是希腊神话中胜利女神的芳名,译名中文为耐克,及表达了运动服装应具有经久耐磨的特点,又包含了牵制克敌的寓意,这也与原来的胜利女神不谋而合,和符合中国的文化。成立于1887年的美国Johnson&Johnson公司是经营医疗卫生保健品和护理产品,品牌名称是公司创始人三兄弟的姓氏,但是在译为汉语品牌名称“强生“时,译者考虑了品牌市场定位,增添了中国消费者群体积极认知的文化意义,易于产生美好联想“强壮生命力”,和该公司的卫生保健和健康护理产品相联系。法国的Brandy和英国Whisky,在世界范围内都有很高的知名度,但在中国市场上竞争力却有很大差异,据统计前者的年销售量达350万瓶,而后者仅是前者的20分之一。主要问题在于中文译名,Whisky的译名威士忌很难诱发人们美好的联想,反而容易使人望文生义为“威风的绅士都忌讳”,而Brandy的中文名称“白兰地”,给人以很大的想象空间,在阳光明媚的春天,在白玉兰盛开的地方畅饮名酒,这是一幅多么富于诗情的画面啊!值得一提是,本文从品牌文化角度探讨品牌名称翻译策略,并非意味否定从语言学出发研究品牌名称翻译的意义。但就品牌名称翻译而言,语言学派翻译理论的成果最终还是要通过文化关卡的检验。

二、国外跨国公司品牌译名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第2篇

内部贸易一般被视为跨国公司的经营秘密,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统计。江小涓在2000~2001年主持了一系列对在华跨国公司的调研项目。被调查对象中52%的生产最终产品的企业将绝大多数产品仍返销回母国;在生产中间产品的企业中,约61%的企业为其所属跨国公司内部的其它企业提供出口产品;在以进口零部件为主的企业中,约47%的企业向其所属跨国公司内部的相关企业进行采购。这些数据间接地反映出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我国经济中的巨大规模。如此巨大的规模必然对我国经济产生负面影响,违背了我国招商引资的初衷。

(一)内部贸易通过转移价格手段侵吞我国的经济利益。转移价格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在进行商品或劳务交易时,以实现公司整体利润最大化的战略目标,在公司内部所实行的价格。这种定价机制破坏了正常的贸易秩序,严重损害了我们东道国的经济利益。据国家税务总局估计,跨国公司转移价格使我国每年税收流失至少300亿元。

(二)内部贸易实现跨国公司在我国部分行业的垄断地位一些来华的跨国公司为了迅速打开我国市场并站稳脚跟,其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可以通过内部贸易给予其在原材料、零部件、技术等方面的低价补贴,以降低该子公司的生产成本,有时甚至变相对其注入资本,增加其竞争优势,达到占领我国市场的目的。跨国公司的这种全球经营战略使得其在我国对软件、软包装、感光材料等行业已经实现了较高的垄断。

(三)内部贸易降低了我国引进外资的关联效应我国大力引进外资,本是希望通过外商的投资带动本地上下游关联产业的发展。而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战略归根到底还是为了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内部贸易更加有助于其降低风险,节约成本。利润最大化驱使他根本无意扶持我国关联产业的发展。

(四)内部贸易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引进外资,起初是希望用本国的市场换取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从而对我国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然而,跨国公司为了保持其技术优势,严控关键技术,在合作中,我方一般只能参与简单的加工装配环节,这使得我国“市场换技术”的效果不理想,产业结构根本无法升级。

二、我国应对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措施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破坏了正常的贸易秩序,给我国经济造成了严重损失。我们虽然不可能也不应该阻止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发展,但必须重视他的内部贸易。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防范与规避,使跨国公司真正有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

(一)整治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由于转移价格涉及国内外的众多信息,并且比较隐蔽,使得对它的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首先,加强信息化建设。要想整治转移价格,信息是关键。税务部门应借鉴学习国外的经验,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系统。构建国家级反转移价格数据库,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为税务部门提供充分、全面的外资信息。其次,建立和健全审计制度。任何企业的经营状况最终都要在企业的会计账目中反映出来,跨国公司操纵的转移价格当然也不例外。因此建立科学的、完善的财务审计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外资企业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起到遏制转移价格的作用。再次,强化“当地化”的要求。可对跨国公司生产的最终产品提出“当地含量要求”。即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其使用我国的原材料等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这直接打破了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链条。

(二)防范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首先,我国应充分学习世贸组织各项规则的内涵,加强制定并完善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为我国有效制止跨国公司的不正当经营行为提供法律保障,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其次,政府要加大科研投入的力度,并建立起科研激励机制。鼓励国内企业提高自主研发水平和技术能力,打破跨国公司的技术壁垒。

(三)优化投资结构不合理的投资结构也会导致内部贸易规模的增大。改革开放至今,跨国公司大量投资于我国的初级产业部门,致使我国产业结构低级化、不合理。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行业进入的审批程序,通过各项政策鼓励跨国公司投资于石油化工、机械等深加工、附加值高的行业。同时,培育扶持新兴的国内企业,营造健康的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国公司在自由的竞争环境下主动向我们转让先进的技术,从而有效地带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第3篇

关键词:跨国公司并购经济全球化

Abstract:Sincelate1980''''s,transnationalmergerandacquisitionhasbecomeaworldtrendandmajorForeignDirectInvestmentmeansof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Withthecompetitionamong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arebeingintensifiedcontinuously,themarketofChina,whichhasgreatpotentialitiesandupgradedmarketlevelshasbeenandwillcontinuetobethefocusof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WiththejoiningWTO,Chinahasbecomemoreopeninitspoliciesrelatedtoinvestment,marketaccessandnationaltreatment,whichleadstomanymoremultinationalcorporationsenteringintotheChinesemarketbythewayofmergerandacquisition.Thoughweareinaturntime,therearemanyproblemsinthemerge.Thispaperaimsatthecurrentsituationofthemergeandacquisition,analyzingtheadvantageanddisadvantageofthemergeandacquisition,puttingforwardsomeadviceonhowtofacingthemergeandacquisitiontrend.

Keywords: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mergerandacquisition;economicglobalization

引言

跨国公司,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西方报刊。1960年,美国学者戴维?利连撒尔在其《多国公司的管理》一文中正式使用了跨国公司提法。此后,在西方国家的报刊上经常出现,跨国公司、多国公司、国际公司之类的名称。跨国公司从经营的战略定位上,企业必须具有全球一体化战略,而不单纯追求某一企业或局部区域利益的得失;从经营的跨越国度上,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拥有经营性实体;从经营的控制权上,跨国公司需在一个国家设立母公司总部,总部对海外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从经营的决策体制上,通过一个决策中心贯彻母公司的战略意图。

九十年代以来,世界经济环境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化,世界经济向多极化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区域集团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技术更新不断加快,知识经济改变了各国和跨国公司的竞争基础;面对日益变化的世界经济环境,不断加剧的竞争环境,跨国公司需要及时做出其战略调整,以保持并扩大其竞争优势。90年代末,全球掀起了第五次并购的浪潮,这次并购浪潮持续五年多,几乎所有的行业、所有的国家都被卷入这次浪潮中,引起了世界的极大关注。它已经成为世界跨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这是跨国公司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战略重组活动。本文试图在分析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给我国带来的利弊基础上,就我国如何应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基本概念解析

(一)并购概念

第一,兼并(MERGER)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兼并的方法包括:(1)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它公司资产;(2)购买其它公司的股份或股票;(3)对其它公司的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原股权,从而取得其它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第二,收购(ACQUISITION)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收购的对象有两种形式: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股权收购是购买一家企业的股份,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因此要承担该企业相应的债权和债务;而资产收购则仅仅是一般资产的买卖行为,收购方无需承担被收购方的债务。

兼并和收购都是以产权为交易对象的交易行为。它们的基本动因是相似的:为了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拓宽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实现企业生产战略调整等。是一种有效地增强企业实力和实现企业快速扩张策略和途径。

兼并和收购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在兼并中,被兼并企业将丧失法人地位,兼并企业将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和债务的承担者;但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它的产权只是部分转让,收购企业以其出资成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债务。

在实践中,由于兼并和收购二者的相似之处远超过其区别,所以经常将其统称为“并购”或“购并”。

(二)并购类型

企业并购类型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

第一,按双方产品与产业的联系划分,并购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1)横向并购。当并购双方处于同一或相近的行业、生产或经营同一或相近的产品,并购使资本在同一市场领域或部门集中时称为横向并购。如1998年美国克莱斯勒公司与德国戴姆勒--奔驰公司的并购。

横向并购可以加强企业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产生规模经济效益,但并购后行业内企业数量减少,个别企业规模扩大,容易形成共谋或垄断,对竞争有潜在的负作用,因此横向并购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的管制。

(2)纵向并购。它发生在处于生产经营不同阶段的企业之间,是在生产、经营、销售上互为上下游关系的企业间进行的并购。如制造业企业对其上游的原材料供应商、中间的运输公司、下游的销售商甚至最终用户的并购。生产链的前向并购和后向并购可以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减少交易成本,实现生产交易内部化,更有效的组织专业化生产。

(3)混合并购。是对处于不同产业领域、不同产品市场、从事不相关业务类型的企业间的并购。并购后将产生跨部门、跨行业的多种经营企业。

这一类并购可以降低单一行业企业风险,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范围。可以实现不同企业间的资源互补和各种资源的优化组合。还实现企业经营行业的战略性转移。如以生产“万宝路”香烟而闻名的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将香烟利润转移,并购一系列食品公司,进行跨行业经营,最终成为全球第二大包装食品公司。

第二,按并购实现的方式来划分,并购还可以分为协议并购、要约并购。

(1)协议并购,又称直接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联系,提出拥有所有权的要求,双方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磋商,达成共同协议,实现所有权的转移的并购方式。它容易得到目标企业的理解和股东的合作,并能够较好得获得目标企业的一些内部资料和信息,降低并购的风险和并购后的整合难度。但谈判过程可能因耗时长,目标企业要价高导致契约成本会过高。这种并购一般属于善意并购。

(2)要约并购,又称间接并购。是指并购企业并不向目标企业直接提出并购的要求,而是通过在股票市场上收购目标企业已发行的具有表决权的普通股票,从而取得目标企业控制权的行为。并购方可以利用目标企业股价下跌之际,大量购进;或是在证券市场上以高于目标企业当前股价水平大量收购该企业股票,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这是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并购上市公司的基本形式。

当并购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取得一定比例的目标企业的股票时,要依法向目标企业的管理层和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并按依法公告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票以获取股权。

间接并购在股票市场上进行,受到市场规则的限制,而且极有可能引起目标企业的强烈反抗,采取各种反并购手段,最后使并购方付出过高代价取得目标企业。这种并购属于敌意并购。

第三,按并购是否是双方友好协商来划分,并购可分为善意并购、敌意并购。

(1)善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事先与目标企业进行协商,征得其同意并通过谈判达成收购条件的一种并购方式。双方在谈判中可以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降低并购风险,避免因目标企业反抗而造成的额外支出。但善意并购中并购方不得不牺牲自身的部分利益,以换取对方的合作。

(2)敌意并购。是指并购方并不事先协商,在证券市场上采取大量收购目标企业股票,意图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在遭到其反抗后仍强行收购的行为。这种方式使并购方完全处于主动地位,而且行动快,时间短,不会因为时间拖延而失去良机。但由于无法取得对方的合作和内部资料,给公司估价带来困难,而且目标企业的反抗也会带来较高的收购成本。

由于敌意并购容易引起股市的波动,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各国政府都会对其有一定的管理和限制。

二、跨国公司在华并购行为分析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方式开始出现了新的变化,20世纪90年代初,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投资的模式开始出现。1992年4月,香港中国策略投资公司(简称中策公司,它是1991年12月12日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基础上易名而成的)收购了山西太原橡胶厂,从而开创了改革开放以后外资在华并购的先河。2001年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政策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这一切为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有力开展创造了便利的条件。跨国公司在华并购进展更快,外资方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涉足力度加深,跨国公司对一些垄断性较强行业的上市公司具有浓厚的兴趣,外资并购的操作手段更为广泛。

(一)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的方式

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可分为并购非上市型与上市型企业两种类型:

第一,跨国公司并购非上市型企业的方式。

(1)整体收购。外商整体收购国有企业的全部资产,组成外商独资企业,从而使该企业成为其独资子公司,这是外商并购我国企业最彻底的方式,多发生在国有中小型企业。典型的案例是香港中策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的收购行为。“中策现象”是外商投资并购的起点。

(2)合资控股。合资控股是指外商与中方合资,外商注册资本超过50%,以绝对控股的形式并购我国国有企业。“合资控股”是外商并购我国国有企业最普遍的形式。“合资控股”和“整体收购”相比,有自身的一些特点。首先,收购成本低廉。“合资控股”只需要收购企业50%以上的股权,即可达到控制企业的目的。比如“中策公司”以5l%的股权就控股了我国一批国有企业。其次,使外商收购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成为可能。“整体收购等于我国向外商出售国有企业,尽管目前有一些这样的情况,但大都是一些小型企业,而且还要受到某些政策的约束。然而“合资控股”则不同,外商可以堂而皇之地与中方大型国有企业合资,并要求控股,这对中方来说,就是国有企业“嫁接”外资,这样外商通过“合资控股”方式,便达到了事实上并购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的目的。外商采取“合资控股”方式并购我国国有企业,其经济动因是扩大市场份额。通过“合资控股”,可以利用这些企业现有的优势,占据国内的一大片市场,扩大在我国市场的占有率。

(3)增资控股。外商在一开始就提出合资控股的要求不被接受时,便转向一般性的合资经营。一些经营效益好,产品畅销的合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者看到市场前景广阔,便在合资经营中要求增资扩股,中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难以注入大量资金,所持股份自然会降低,外方由参股变成控股。

第二,跨国公司并购上市型企业的方式。在跨国公司抢占中国这个拥有巨大潜力市场的浪潮中,我国企业中的上市公司已越来越受到外资的垂青,跨国公司已把并购我国上市公司作为进军中国市场的跳板。并购方式多种多样,有直接控股参股,也有间接收购,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三种方式:

(1)“北旅模式”。A股市场协议收购法人股份,即通过协议认购内资法人股。1995年8月9日,北京北旅公告称,日本五十铃自动车株式会社和伊腾忠商事株事会社通过协议一次性购买北京北旅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4002万股,占北旅总股本的25%,成为北旅的第一大股东,日方同时承诺,所持股份8年内不向中国境内法人或个人转让。此举的意义,就在于创造了一个我国上市公司法人股转让的先例——向外商协议转让。

(2)“赣江铃模式”。即协议收购上市公司拟发行的B股。在北旅事件发生10天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另辟新径,与赣江铃达成协议,以4000万美元购买赣江铃新发行的B股的80%,占新股发行完后赣江铃总股本的20%,从而成为赣江铃第二大股东。

(3)“福耀模式”。即收购国内上市公司原外资股东股权。1996年3月,法国圣戈班间接控股福耀表明了外商控制我国上市公司的新动向。出于进军我国玻璃市场,继而开拓东南亚市场的需要,法国圣戈班工业集团于1996年3月在香港收购了福耀玻璃两家发起法人股东——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司和香港鸿侨海外发展有限公司,从而间接持有福耀42%的股份,取得了福耀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二)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特征

第一,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并购目标企业集中在第二产业。

第二产业主要是制造业(家用电器、食品、日用品等在中国国内生产能力已发展较为成熟的行业)。在第三产业以及高科技行业(如金融、咨询、传媒、信息技术等)的并购活动还很少,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第三产业对外商投资的开放程度还比较低。

跨国公司并购的中国企业大多数是质地较为优良的企业。这些企业或者拥有可观的市场份额,是国内市场上的主要生产厂家,在某个区域市场里面居于主导地位(如米其林并购的上海轮胎橡胶厂是国内最大的子午线轮胎生产厂家,占有三分之一强的市场份额;吉利并购的上海刀片厂也曾是国内最大的刀片生产厂);或者具有优良生产资产(如伊莱克斯并购的湖南中意冰箱、南京伯乐洗衣机和杭州东宝空调);或是拥有受过良好培训的技术工人;或是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当然,跨国公司并购的中国企业中也有一些是经营不善、生产设施老化、负债严重的企业,但政府对跨国公司承诺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条件、从而鼓励跨国公司进行收购。最典型的例子是中央政府鼓励美国柯达公司并购了中国感光材料行业几乎所有的主要生产商,这些厂家由于缺乏后继技术能力并且经营不善导致严重亏损,而柯达公司换回的优惠条件是中国政府在2002年之前不允许其全球唯一的竞争对手日本富士胶卷公司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

第二,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并购类型大都是横向型,并谋求绝对控股。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并购大都是横向型的,目标企业从属于跨国公司既有的经营领域。跨国公司通过横向型并购将其已有的经营业务顺利拓展进入中国,以期达到行业内规模经济,获得垄断利润。到目前为止,在化工行业中,全国最大的59家定点轮胎厂被外商控股的有10家;医药行业中最大的13家外资投资企业中,外商控股51%以上的有7家。

跨国公司一贯强调对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因此,它们绝大多数取得控股的地位。跨国公司不一定百分之百控股,它们只需获得绝对控股(股份大于67%)、或实现多数控股(股份大于50%)。多数控股的典型例子是阿尔卡特收购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收购中方股东以及另一外国股东的18.35%的股份,从而拥有上海贝尔50%+1股的股份。

第三,并购采用的方式由合资、购买资产发展到借助证券市场实施并购。

1995年以前,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并购主要通过和目标企业建立合资企业、和利用对既有合资企业增资收购中方投资者股权两种方式实现;95年以后,更多的跨国公司开始借助证券市场完成并购,如“北旅模式”。此外,目前,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活动中还出现了一种新的方式,就是所谓的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后境外上市的运作,如中策公司将其控股的太原双喜轮胎公司的55%的股权和杭州橡胶公司51%的股权在美国百慕大注册为“中国轮胎公司”,并在纽约上市。这种运作实际上只是跨国公司并购国有企业的延伸,其并购方式仍然包含于上面提到的这几种形式。

第四,由资本营运型并购转向实体经营型并购。

早期在中国发生的几次著名的跨国并购可以归纳为资本营运型并购:外方投资者并购中国国内的企业后并不参与企业的实际经营和管理、而是将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后拿到跨国公司本市场上市,并在跨国公司本市场上实现原有投资的退出。从本质上讲,这些外国投资者并不是真正的跨国公司,而仅仅是一些全球投资基金公司,其典型的代表是在香港上市的中策公司。随着跨国公司并购在中国的兴起、以及中国企业选择外方合资者的日益成熟,资本营运型并购在大多数行业都让位于实体经营型并购,即由真正从事某一行业实体经营的跨国公司进行的并购。

第五,国有企业成为跨国公司并购的主要目标。

在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的案例中,国有企业成为目标企业的现象相当普遍。这反映出国有企业在整个经济资产存量当中仍占有主导地位。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被跨国公司并购也是国企改革的一种出路。

三、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利弊分析

跨国公司借助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市场不仅仅是为了获取眼前的利益,获得长远的利益甚至取得长久的控制力才是他们的真正目的所在。目前国内多数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不仅缺乏资金、设备等发展所需的硬件,更为缺乏的是先进的技术、管理手段、经营理念、国际市场渠道等支撑发展所需的软件。跨国公司在并购后输入资本的司时也输入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经验等软件,能够大大缓解国内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之困。但是美国跨国公司并购后常会带来相关行业的大洗牌,导致众多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倒闭,打破原来的市场结构,提高市场进入门槛,容易造成垄断格局,甚至会摧毁民族产业,导致大量的破产、失业和太高的外资依赖度。

(一)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对中国经济的正面效应

第一,资金输血。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能有效的补充我国资金不足,迅速形成规模经济的生产能力,增加社会有效供给。据估算,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大约需要资金2万亿——2.6万亿元,如此巨额资金,不可能全部从国内筹集,因此,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成为重要的现实来源。随着跨国并购数量的增多,外资的流入也大规模增加,这有效地缓解了中国建设资金紧张的矛盾。跨国并购带来外资的流入和跨国并购企业的良性运转,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和保持繁荣的重要源泉之一。

第二,技术创新。跨国公司在并购中国企业的同时,也为中国企业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了我国产业的竞争能力,从而有利于我国新的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支柱的形成。

第三,制度创新。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可以促进市场导向型制度体系的建设,促使政府用利率、税率、汇率等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减少行政手段的干预,从而有利于我国市场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促进企业真正转变机制,加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变原企业单一的国有产权结构为国有资本与跨国公司混合的资本结构,从而使过去模糊不清的产权关系变得明晰起来。

第四,市场创新。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在给跨国公司拓展市场的同时,也为我国国内市场带来了新的竞争机制,使我国企业直面国际竞争。我国企业大都对国际市场的行情不太熟悉,跨国公司参与后,既可以迅速赶超国际生产力发展的先进水平,又可以充分利用跨国公司方的国际关系、先进的营销观念和销售网络,把产品打进国际市场,并发挥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优势,直接对外经营,增强企业出口创汇能力。

(二)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对中国经济的负面效应

第一,国有资产流失。由于我国目前产权交易不规范,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的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现象。主要原因如下:(1)资产评估不规范、不严格。一方面国有资产露评、低估问题严重。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是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刚刚起步的阶段开始的,许多被并购的中国企业的资产没有经过规范化的核定与评估,有的虽然经过相关机构的评估,但由于当时资产评估制度不完善,评估方法不科学,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的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外方资产的价值往往被高估。在跨国公司以设备为股本的投资中,很多中国企业并没有要求跨国公司将投入的设备拿到商检部门进行检验和评估,跨国公司设备高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国有资产出售收入管理不善。由于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商的资金有分批投入的优惠规定,导致一些跨国公司利用这一点拖欠资金。而且有的地方在收到资金后,对资金的使用方向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私自改变其用途,而不是按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用于资本再投入。(3)产权交易过程中的“寻租”活动。某些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者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有意地帮助跨国公司低估国有资产价值,人为地压低国有资产出售的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4)无形资产流失。在跨国公司并购国有企业的过程中,中方品牌被外商大肆“蚕食”,由此造成的无形资产的流失是目前跨国公司并购国有企业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二,市场垄断问题。目前,跨国公司在我国一些地区或行业整体并购中国企业,具有非常清楚的控制、垄断中国市场的动机。例如饮料市场,几乎完全是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的天下。可以说,跨国公司通过并购造成的市场垄断已经成了无法避免的问题。

第三,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的产业结构、地区布局不合理。跨国公司并购的中国企业多集中在第二产业,尤其是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因此,如果不对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并购行为加以引导,长此以往,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引起的产业结构问题会日益突出,也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此外,跨国公司并购的中国企业还存在地区分布不均的问题,跨国公司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中西部的投资存量比重相当少,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在地区布局的不合理,将引发地区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加大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别,引发资源在地区和产业之间的重新配置,加大我国实现地区协调发展的成本。跨国公司通过为其控制的企业提供融资、研究与开发、销售、市场信息、法律等全方位的服务,控制我国部分国有骨干企业,操纵和影响一大批协作配套厂家,如果一大批效益好、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被外商控制,将不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合理调控,长此以往,势必会对我国国家经济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部分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不利于国民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后,常常从自身利益出发,将控股的企业在形式上进行包装,在境外上市或转手获利,抽走资金,从而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同时,跨国公司通常选择效益较好的企业或企业的精华部分,把原有的债务、离退休人员、富余人员的安置包袱留给社会或原有企业,使这部分国有企业更加难以生存,职工处境更加艰难,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如果跨国公司并购的是上市公司,还会冲击证券市场。跨国公司并购的消息一经公布,目标公司的股票往往会受到过度炒作,庄家借题发挥,疯狂拉抬,散户也会狂热追捧,极大地冲击股票市场,加大了股市风险。例如,1995年8月9日,日本五十铃伊藤忠商社协议受让法人股参股“北京北旅”,消息公布后,“北京北旅”股票猛涨,短时间从5元一路攀升到12元,仅消息公布的当天成交就达2600万股,换手率40%,沪深股市由此掀起了一股炒作跨国公司并购概念股的风潮。这种纯粹由于跨国公司并购消息引发的股价剧烈震荡,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另外,以短期套利为目的的金融资本对中国企业的并购,将导致我国经济的虚假繁荣与泡沫现象。国际金融资本对中国企业的并购,与跨国公司产业资本并购中国企业有所不同,其目的往往是为了短期套利,即将并购后的企业进行“包装”,取得在境外上市或者再转卖给相应的跨国公司,从中牟取差价。金融资本的并购通常不能为中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仅仅是一种投机性的短期投资,容易助长通货膨胀和“泡沫经济”现象,埋下引发经济危机的隐患。

四、我国应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对策

跨国并购将是我国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也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方向的重要因素,所以面对跨国并购,我们应在正确认识其利弊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措施来引导跨国并购,积极利用其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面,限制其消极的一面,以此来继续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继续加快产权制度的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跨国公司若通过并购的方式投资中国市场,必然会首选具有制度优势和资源优势的企业,因为投资这些产权清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企业,跨国公司才有可能充分发挥其跨国直接投资的所有权内部化优势。在产权不清晰的条件下,跨国收购存在两个巨大的制度:一是要收购的目标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不清晰,收购标的本身就蕴涵了巨大的风险;二是由于产权不清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收购后的企业组织将难以通过产权来实现对资源的内部优化配置,影响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生产成本的降低。因此,必须加快产权制度的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构建多元的国有产权主体。活跃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使产权能够真正流动。

(二)制定和完善跨国并购的法律体系

跨国并购作为一种市场经济行为,离不开良好的法律体系。健全而规范的法律制度,可以节约交易的成本,减少并购的不确定性的风险,使跨国并购快捷而顺利的完成。世界知名的专业服务机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90%的在华外资公司高层管理者表示,计划在未来3年间扩展在华业务。但受访者认为中国的法律环境是加人世贸组织后在经营业务上的主要障碍。目前,中国现有的几部外商投资法律主要是规范外商在国内新设企业,对于跨国公司以购并方式进行直接投资则没有涉及。国家经贸委1999年8月颁布的《外商收购国有企业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外商可以参与购并国有企业,但在兼并、收购的步骤方面还没有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措施。2003年3月7日颁布、4月12日起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外资并购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它的推出,标志着一个较为完整的外资并购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形成。该规定称,所谓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司)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并购);或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以及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资产并购)。这次规定的实施只是向并购法规体系的完成迈了一小步。并购还涉及一些配套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如证券交易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其中许多规定对于并购这一新的投资方式来说并不适用。为便于我国政府将国际并购纳人市场经济发展的正常轨道,达到吸收外资和保护国内有效竞争的双重目的,同时又有利于跨国公司的投资,降低投资者对实施并购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所有针对国际并购的立场、政策、审查程序等都应在法律中体现出来。我国当前最迫切的立法任务应是制定《反垄断法》、《跨国并购审查法》等法律。

当前我国既要重视对促进跨国并购增加的立法,还要重视对并购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以防止外面的产业控制和威胁国家经济安全,防止并购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

(三)培育更加成熟的证券市场,加快建设中介服务体系

通过证券市场推进跨国公司对华并购投资,应该是今后重点努力的方向。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以及上市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通过证券市场进行企业并购交易的公正性、公平性能较好地得到保证。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A股上市,在条件成熟时,还可考虑对外国投资者开放A股市场,使证券市场进一步发挥促进跨国公司对华并购投资的作用。此外,要加快建设包括产权交易、融资担保、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全面的中介服务体系,使跨国公司考虑并购投资时,能寻求到可信任的中介服务。跨国并购是涉及专业知识范围较宽、难度较高的交易行为,需要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中介机构来操作,如大型跨国投资银行、价值评估机构、会计事务所等。而我国国内目前还缺乏这方面的专门机构和专业人才。以资产评估为例,我国缺乏权威性的资产评估机构、高素质的专业评估队伍和科学的评估标准。资产评估机构往往隶属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这影响了评估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在外资并购中难以令外商信任。再加上评估标准和方法不科学,评估行业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管,结果往往是导致评估操作的不规范。另外,许多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身份不清楚,同时具有法规制定者和企业所有者的双重身份,这常常引起外商的疑问。需要一方面培育国内的中介机构,尽快学会按国际规则操作,另一方面开放这些服务业务给国际中介机构,并尽快本地化。我们要鼓励国内的这类中介机构进行合并以提高规模和竞争能力,与国际企业竞争,也允许外商在这些服务行业的跨国并购。

(四)放宽跨国并购的行业限制

跨国并购大多发生在金融、保险、电信、商品流通等资本与技术密集型的服务性行业。由于这些行业不是我国的优势,相对的开放度也就很小。但实际上这些行业正是我国着重培养参与国际竞争的垄断性行业,如果能正确看待扶持本国竞争优势与跨国公司合作的关系,利用跨国并购,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投资,就应该顺次开放这些行业。鉴于我国吸引外资近年有所下降的状况,以及东南亚国家采取更加优惠的引资政策所带来的竞争压力,我国对外商投资领域近年有所松动,如2000年在金融业、保险业、投资公司、航空业、工程公司、旅游业、中介服务等八个领域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不过,从跨国并购的角度而言,这些政策的力度似乎还显得不够。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顺应跨国公司并购的潮流,加大开放的力度,在金融、保险、电信和医药业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提升。当然,考虑到上述领域特别是金融业的敏感性,对其开放既要积极还要慎重。

(五)积极推进我国企业跨国并购

企业要想变强,必先变大。众所周知,《财富》所评的世界500强,其实称500大更为合适。因为有一些500强企业的盈利还少于中小企业,甚至个别公司如韩国大宇则出现了亏损,有的乃至破产。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不少领域要想成为强者,必须先把企业做大,大是强的前提。如汽车制造业,国际公认的最低规模效益线为30万辆的年产量。中国加人WTO后,预计国外的汽车巨头、钢铁巨头、家电巨头将会进一步抢夺中国市场。在上述市场上,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应首先通过国内并购,培育出一批具有规模经济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积极展开与跨国公司的竞争。我国大企业也应积极实施跨国并购。美国和西欧各国同属发达国家,其领先企业面对的是一片广阔的具有相同消费层次的市场,所以英国的沃达丰电信公司收购美国的企业后,也有足够的能力在美国市场大行其道。同理,中国的国内领先企业同样会面对一个广阔的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并在很大程度上是有能力去占领这些市场的,因为中国企业具有自身的比较优势。至于文化和管理上的差异,也会在谋求共同利益的目标下得以克服。另外,在国内市场上,现存大批外商投资企业,我国有能力的企业可在国内对其实施并购,也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跨国并购。

第4篇

1.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基本动因。在当代世界经济发展中,跨国公司是一支不容忽视的重要经济力量。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球6万多家跨国公司控制了世界工业生产总值的40-50%,国际贸易的50-60%,对外直接投资的90%,并且拥有全球90%的技术转让份额。跨国公司对全球经济运行所产生的举足轻重的影响,主要来源于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多样化产品和先进技术、优秀的管理人才,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遍布全球的营销网络。正是凭借这些优势,跨国公司才得以在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且始终在国际投资活动中扮演主要角色。值得特别重视的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直接投资迅速发展,不仅已经成为各国经济相互联系的重要机制,而且对拉动全球区域经济增长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在一般意义上,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最基本动因是追求风险调整之后的利益最大化。进一步分析,则有四个方面的微观动机:第一,生产要素导向。即以相对较低的经济代价获取自然资源、劳动力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第二,市场导向。即突破国界对市场交易范围的限制,在国外拓展更大的市场空间。第三,效益导向。即通过公司内部垂直一体化或水平一体化的组织体系,促进合理化经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第四,规避风险导向。即将生产经营活动安排在不同国家,分散或规避可能发生的政治风险,获取稳定收益。

英国经济学家邓宁以为,尽管收益最大化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原始动力,但决定其具体投资行为的则是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企业的所有权优势是指别国企业难以获得的资产及其所有权,既包括对有形的原材料产地或生产技术的垄断,也包括跨国公司自身有效率的组织系统,所有权优势赋予跨国公司有益的交易成本或成本优势,以此抵消其在海外经营的不利因素。内部化优势是指跨国公司将其拥有的资产或技术加以内部使用而带来的优势,即跨国公司将拥有的资产或技术通过市场内部化转移给国外子公司,可以比通过外部市场交易转移获得更多的利益。区位优势是指跨国公司选择国外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其所获利润必须高于国内生产再出口到国外市场所赚取的利润。区位优势不仅包括生产原料和生产要素价格、基础设施状况,而且包括市场规模和结构,以及文化、法律、政治等制度环境。

上述分析表明,跨国公司投资过程中的利益实现是其实施对外投资战略的决定性因素,而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则对跨国公司的投资流向和规模产生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2.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战略调整。进入90年代之后,由于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战略发生了一系列引人注目的重大变化,表现在:

第一,投资目标的调整。跨国公司逐渐改变了以前单纯利用国外廉价资源,抢占国际市场,转移落后或污染型生产能力的投资方式,转为以提高跨国公司国际竞争力为核心,更加重视对外投资的全球市场整体性和系统性。

第二,投资方式的调整。跨国公司的投资方式正由原来单一的股权安排方式逐步向投资方式多样化转变,目前跨国公司的主要投资方式包括股权式合资、非股权式合作、独资、跨国收购与兼并以及国际战略联盟等,股权式合资长期以来是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是能减缓制度和政策障碍,有利于进入目标市场。但其前削弱母公司控制权的弊端十分明显,因而投资成本和风险不断增加。目前,跨国公司在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更多地是收购兼并的方式进行投资。而对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更趋向于以技术授权、生产合同、设备租赁、合作销售等非股权安排方式进行投资。

第三,投资来源的调整。随着跨国公司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其原有的内部融资已不能满足此要,在需基础上产生了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外部融资,即从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在国的金融市场以及国际资本市场获取投资资金。外资融资的优点在于可以使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扩大融资规模,分散融资渠道,降低筹资成本和减少风险。

第四,投资产业的调整。从70年代起,第三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就在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产业结构中呈上升趋势。进入90年代之后,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产业重点已从传统的资源开发业、初级产品加工业,向新兴的高附加值产业、服务业以及基础设施投资转移,高科技产业、金融保险业以及基础设施投资正在成为跨国公司新的投资热点,导致这一产业重点转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新技术革命不断深入的背景下,高新技术领域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跨国公司只有加大这一领域的投资,才能抢占“制高点”,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其次,金融、保险、商业等第三产业经营范围广、投资回收期短,跨国公司拥有比较优势,有利于其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再次,基础设施不是对经济增长的制约作用,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且以大幅度放松国家控制的方式吸引外资进行建设和改造,从而使之成为具有稳定的潜在投资盈利机会的产业。正因如此,跨国公司对基础设施的投资表现为迅速增长的势头。

总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战略已经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我们必须以此为基础制定和调整相应的政策,以期在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展。

二、跨国公司投资西部:现状与障碍

1.跨国公司投资西部的现状和特征。跨国公司对中国大规模的进入和投资,不仅直接缓解了我国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现实矛盾,而且带来了国外先进技术,促进了我国支柱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区域经济的振兴及繁荣。在一定意义上,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富有生气的新的增长点。尽管我国引进跨国公司投资的步伐逐渐加快,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从总体上看,跨国公司主要投资于沿海地区的趋势仍未从根本上改变,直至目前,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投资的比重仍然较小,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对拉动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还十分有限。

1999年,我国西部地区引起外资项目累计1.7万个,占全国总数的5.01%,合同外资金额255.9亿美元所占比重为3.87%,实际使用外资99.1亿美元,所占比重是3.22%。

除此之外,西都地区引进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投资还表现出如下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特征:

(1)投资规模较小。由于受投资环境制约,跨国公司虽然进入西部的产业领域包括从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到资金,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的各个方面,但平均投资规模普遍较小,产业带动能力比较有限。1999年西部地区单位利用外资项目的投资规模为139万美元,比全国平均180万美元低22.8个百分点。

表11999年我国西部利用外资情况(单位:亿美元)

地主名称项目数比重合同外资比重实际投资比重

(%)(%)(%)

全国总计34153810066137174110030763071100

四川省51111.507189491.172741640.89

重庆市27080.793690420.602004500.65

贵州省13680.401554980.25397370.13

云南省18530.542522700.41841660.27

200.101263-3-

陕西省29820.875352880.872757530.90

甘肃省13030.38935680.15393810.13

青海省2000.06246510.0419680.01

宁夏自治区5560.16397880.06111150.04

新疆自治区9440.28966070.16350560.11

资料来源:国家外经贸部统计资料

(2)产业结构趋同。现实表明,跨国公司在西部地区的投资主要集中于食品、饮料和商业零售业,即便对西部地区而言,这些产业本身业已处于相对饱和状况,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的大规模进入,将因投资结构趋同而对西部地区已有的产业构成巨大的竞争压力和市场冲击;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对西部地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数量还十分有限。从长远看,跨国公司在西部地区投资结构的失衡必然导致产业结构的失衡,从而给西部地区经济的良性发展埋下隐患。

(3)技术梯度较低。跨国公司在西部地区的大多数投资项目均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缺乏先进技术作为支撑。即使是这些较低层次的加工组装企业,关键技术和关键零部件也大都留在投资者国内,中方企业很难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更不能掌握先进的工艺技术。因此,跨国公司对西部地区的投资项目普遍技术梯度较低,由此导致利用外资与引进技术脱节成为带普遍性的矛盾。

(4)区域内部分布不均。从外资在西部地区的总体分布及结构看,区域内非均衡分布的矛盾同样突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四川、重庆、云南、陕西4个省市,1999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83.4亿美元,占西部地区99.1亿美元的84.2%。而、青海、宁夏三省区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仅为1.3亿美元,所占比重为1.31%。

2.跨国公司投资西部的主要制约因素。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标志着中国经济开始实现从区域梯度发展战略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大转变,中央政府对西部地区投资力度的有效增大,各种优惠政策的显著倾斜,将给广大经济增长滞缓的西部地区带来巨大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将对推进跨国公司更大规模地投资西部产生十分重要的积极影响。

应当看到,我国西部地区自然资源富集,比较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并且拥有庞大的廉价劳动力资源和高质量的科技队伍,生产要素成本相对较低。此外,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滞后,消费构成偏低,可开发的市场潜力极为可观。因此,西部地区客观上存在引进跨国公司投资的一系列有利条件。但对吸引跨国公司投资而言,潜在的有利因素如果不能得到包括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内容在内的良好的投资环境配合,其吸引效应不可避免地会被削弱乃至抵消。从西部地区的现实考察,跨国公司的进入和投资主要面临如下障碍因素:

(1)体制障碍。从总体上看,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轨时期,尚未建立起健全的市场经济和法律规范,经济活动中还存在大量的非市场行为。比较而言,西部地区的体制表现得更为突出:一是政府行政干预大量存在,项目审批环节繁琐,不仅使成本增大,而且外资企业往往因遭遇意想不到的困难而无所适从。二是机构林立、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管理范围和权限混乱,以各种方式损害外资企业利益以谋取私利的现象十分普遍。三是国有企业比重大,其机制僵化、包袱沉重,难以成为利用外资的主体,不能与跨国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和技术合作。

(2)政策障碍。综合而论,西部地区引进跨国公司投资的政策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在投资领域上,要求跨国公司的投资只能局限于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抑制了跨国公司系统投资。同时由于电信、金融、外贸、交通等服务业还没有开放,为跨国公司综合服务的能力不高,限制了跨国公司的投资深化;在控股上,某些产业或者产品规定中方控股的政策抑制了跨国公司投资先进技术的积极性和可能性;在产品销售上,要求跨国公司将一部分产品销往国外的规定,使跨国公司必须让出部分海外市场销售其产品,挤占了跨国公司的市场,增加了边际成本。在外汇上,要求跨国公司自行平衡外汇,尽管我国取消了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管制,但是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制依然存在。在国产化上,要求跨国公司必须实行一定程度的国产化率。这些准入条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跨国公司的投资,此外,西部地区对跨国公司的政策歧视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实行以国民待遇为核心的公平政策,是当今全球经济发展中引进外资的通行规则,但西部地区这方面同样存在一定差距,比较多的情况是对外资企业先用优惠政策引进,然后以不同手段进行利益挤压,使之不能在公正和公平的环境下平等竞争。

(3)市场体系的障碍。与东部地区相比我国西部地区市场体系发育滞后的矛盾相对更为突出,一方面是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结构单一,功能不全,另一方面是市场监督机制弱化,无序竞争现象严重,这种状况往往使对市场网络有着很高依存度的跨国公司处于窘境之中,不论是原材料采购还是产品销售都会面临种种难以预料的困难。更应重视的是,西部地区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盛行,许多地方为保护自身利益而进行地区和部门封锁,形成市场分割,进而对跨国公司投资产生限制性的消极影响。

(4)基础设施系统的障碍。由于西部地区经济基础薄弱,投资能力有限,加之地形地貌复杂多样,致使其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系统长期落后,构成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国际经验证明,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选择并非十分注重政策的优惠程度,而是立足于投资的长期性和系统性目标,对以基础设施系统为主的投资环境有着相对更高的要求。因此,落后的基础设施系统无疑是西部地区制约跨国公司投资进入的主要因素之一。

(5)人力资源的制约。尽管西部地区剩余劳动力资源众多,成本低廉,可以为跨国公司投资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充足的生产要素基础。但同时必须看到,西部地区劳动力资源普遍素质低下,不能满足跨国公司对具有较高技术素质的熟练劳动力的需求。不仅如此,西部地区高级管理人才更为稀缺,供给与需求错位的矛盾相当突出,这也从人力资源方面构成了影响跨国公司投资西部的制约因素。

三、跨国公司投资西部:政策选择

综上所述,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为充分发挥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潜在优势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跨国公司更大规模投资于西部地区的外部条件已基本成熟。就现实而言,首要的任务是必须对西部地区鼓励跨国公司投资的政策措施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创新,卓有成效地克服经济、社会、法律等方面的制度缺陷,创造更加有利的投资环境,促进西部地区引进跨国公司投资取得重大突破,更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对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概括而论,加快西部地区引进跨国公司投资步伐的政策选择,应包括如下几个重要方面:

1.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投资软环境。应当进一步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有效改善对跨国公司的管理和服务。要保持相关政策的公开透明,坚决杜绝对外资企业的乱收费、乱检查和乱摊派现象,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对一些已经表现出不适应性的调控措施,如国内融资限制、国产化要求、出口比例要求、外汇平衡要求、技术转化要求等,应当依据WTO的有关规则及时进行修改。此外,还应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对外商投资的审批程序,对于国家鼓励的投资项目应尽快改审批制为登记制或备案制。

2.积极稳妥地扩大西部地区市场的对外开放。应当结合中国加入WTO的总体要求和西部地区的现实状况,进一步向跨国公司开放投资市场。对于已经试点或具备条件的领域,如商业、外贸、民航、电信、旅游资源开发、金融、保险等对外开放要积极推进;对教育、卫生、城建、咨询服务、建筑等领域如何引入外资也要认真一一进行探索。在农业、环保、电力、石油、天然气、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要积极鼓励并引导外商投资。

3.制定新的引进跨国公司投资的优惠政策。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沿海地区之所以能够吸引大量的外商投资,主要是得益于国家长期推行的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目前,应当结合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取向,制定新的优惠政策吸引跨国公司前来投资。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比较优势明显,以资源换资金、换技术是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重要选择。因此,应当在土地使用、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等方面为跨国公司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并且要高度重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以明确的法律规范形式予以利益保护。应在西部地区已经设立和升级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上,有选择地设立经济特区,促使其首先发展起来,然后以点带面,辐射周边地区,进而带动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

4.以西部地区的比较优势引进跨国公司投资。根据西部地区的现实情况,引进和利用跨国公司投资应当逐步由过去的全面吸纳转变为有选择、有重点的吸收,必须通过引进外资促进比较优势的充分发挥,推动西部地区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发挥资源优势,培育特色产业。西部地区在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时,首先应鼓励其投资于水能开发、矿藏资源深加工、石油天然气开发等具有绝对和相对比较优势的自然资源开发领域,培育有竞争力的资源加工体系。同时,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投资于农业项目和环境保护项目,促进西部地区形成特色农业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此外,西部地区拥有独特的旅游资源,也应将其作为鼓励外资进入的重点产业之一。

——发挥人才优势,发展高科技术产业。西部地区虽然劳动力整体素质比较低下,但在一些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级的地区却拥有数以百万计的科技人才,并且高科技术产业的发展也已具备一定基础。因此,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产业基础,发挥人才优势,在引进跨国公司投资中把培育壮大高科技术产业作为重要的战略目标,以其为支柱产业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提升技术进步水平,促进西部地区经济能够持续稳定发展。

第5篇

关键词:跨国公司责任管制

跨国公司在当今世界经济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跨国公司由在母国设立的母公司和在东道国设立的诸多子公司所组成。在法律上,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实体,但是,在经济上它们又相互联系着,而且母公司管理和控制着子公司。母公司为了其全球战略和整体利益,把子公司作为推行其商业政策的工具,甚至不惜牺牲子公司的利益。在中国,2005年媒体至少对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责任的事件提出了批评。这说明在中国的市场上,跨国公司同样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由此可知,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问题,已经成为目前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对此种法律规避行为,应该进行统一的国际监督和管制,这是国际社会,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要求。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和特点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跨国公司,所以应明确一下跨国公司是什么,以及它具有什么样的特点。这样更便于我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1.1跨国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跨国公司,目前在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定义。起初,人们把跨国公司称为“多国公司、全球企业、多国企业”等等。1983年,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在拟订《跨国公司行为守则》时所下的定义为大多数国家接受,其为: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立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活动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可以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1.2跨国公司的特征

1.2.1跨国性

跨国公司的跨国性主要是指其以本国为基地而从事跨越国界的经营之特征,而非要求其组成实体必须具有不同的国籍。组成跨国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必须设在不同的国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指母公司或总公司设在某国,并以母国作为企业集团的基地,而在别的国家(也称东道国)设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机构即子公司。

1.2.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因为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分设于不同国家,所以跨国公司制定战略时,不再从某个分公司、某个地区着眼,而是从整个公司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的生产、销售、发展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和最长远的高额利润。例如:在中国,国外跨国公司都十分重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巩固和发展自身的竞争优势,并以此为手段抢占世界市场的制高点。特别是随着跨国公司采取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技术—专利—标准”战略,以及策略性技术联盟的出现,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优势谋求市场竞争更大优势和更大利润的特征更加明显和突出。

1.2.3公司内部一体化

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问题,应当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母公司以及组成跨国公司的诸实体的法律人格问题;另一方面是跨国公司能否作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从中央控制和内部一体化的活动等方面看,可以说,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征,是一个经济实体;但不是一个法律实体。

二、跨国公司的历史发展及其重要作用

哲学认为凡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的过程,跨国公司也不例外,既然分析研究跨国公司就要从它的发展过程说起。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和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它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并且加快全球一体化的脚步。

2.1跨国公司的历史起源

跨国公司并非“古已有之”,而是资本主义在垄断阶段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现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积累和集中过程进一步加强,在许多生产部门,特别是新兴工业部门形成少数大企业的统治。由于寡头统治,竞争对手旗鼓相当,垄断组织只有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将资本转移到国外去谋求出路,而那些具有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以及有着广大市场的国家和地区,也就自然而然成为垄断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目标。此外,随着科学技术新成果在通讯、交通、运输、生产等部门的广泛应用,国际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生产社会化程度的越来越提高,加强了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再加上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规模经济的需要以及大企业加速向多种经营发展,跨国的生产活动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新趋势。

2.2跨国公司的作用

据统计,现在约4万家跨国公司及其25万家国外分支机构组成的跨国生产与服务网络日益扩大,正在形成一个由跨国公司组织和管理的国际生产体系。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行为的核心组织者,并成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推动者。跨国公司是技术开发的主要承担者,常常将资本、技术、培训项目、贸易和环境保护等结合在一起,进行一揽子有形和无形的综合资产,这些综合资产刺激了经济增长。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综合利用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组织管理能力使其成为潜在的、效率很高的生产组织者。因此,就经济影响来说,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提高母国与东道国竞争力并且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跨国公司集诸种经济活动于一身还意味着,东道国的政策需要相应地在广泛的范围内对这些公司可能作出的潜在贡献和作出敏感反应。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跨国公司生产的区域战略加快了区域一体化的趋势,一旦某些国家被纳入了这种区域生产网络,政策上更深地卷人一体化的压力也就由此产生了。这意味着邻近地区国家间更大程度上的政策协调与政策趋同。跨国公司作为一个与世界经济有许多联系的一体化组织结构内的机构,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直接协调者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三、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及其法律依据

回想一下上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责任的事件,我们不得不关注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

对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目前各国有以下不同的做法和观点:(1)严守有限责任原则说。这种观点认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一般是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根据法人的有限责任原则,在内部上,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而公司则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换言之,母公司与子公司,两个公司相对独立。母公司不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整体责任说。这种观点认为,应把跨国公司看作一个统一的实体,该实体中任一组成部分所造成的损害均可归咎于该实体的整体。也就是说,无论哪个子公司,只要违法,其责任都由设立其的母公司负责。(3)单一企业说。该说认为,母公司虽然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但如果从有关因素看,子公司不具有经营自,母子公司构成了单一企业,母公司就应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即承认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例外情况下,如果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已不具有独立性时,法院可以认为子公司仅仅是母公司的“化身”,从而适用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thecorporateveil),否定公司人格独立,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此,我国《公司法》做了这样的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具体的债务清偿时,先以其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清偿,不足部分再由母公司清偿。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在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的同时,在特殊情况下“揭开公司面纱”。

3.1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一国,原因有以下几种:(1)有利于鼓励跨国公司前来投资。如果一国法律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适用无限责任原则,这样就会让大部分企业望而却步,不利于一国引进外资。(2)有利于鼓励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的合作,因为采用有限原则可以使外国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同时也可以保护东道国的投资者,合营企业的方法可以使东道国的合营者学到跨国公司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需要这些,所以这种方式更是发展中国家所乐意接受的。有限责任原则有时可能对债权人的保护有失公正,但现阶段其在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仍是其他制度所无法代替的,利大于弊。(3)有限责任原则在公司法律制度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各国一般都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即跨国公司在投资方面享有与东道国的投资者相互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很多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甚至对外国投资者实行较本国投资者更优惠的待遇。如果一国对本国的投资者实行有限责任,对跨国公司却实行其他更严厉的制度,如要求跨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势必阻碍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因此,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总体上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然是权宜之策。

3.2“揭开公司面纱”的特定情况

目前各国在运用“揭开公司面纱”来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问题时,是基于衡平、正义的考虑。我国的《公司法》虽然没有对公司独立人格制度作出规定,但我们在实践中完全可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适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特定情况”:(1)母公司滥用对子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子公司徒有其表,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和利益;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的活动完全是代替母公司,母公司理应承担责任。(2)子公司资本不足,即子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其所经营的性质及隐含的风险明显不对称或不成比例;(3)母公司操纵子公司实施有损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果跨国公司存在上述情况,一旦子公司的债务超过其本身的清偿能力,必定会使其债权难以实现,母公司就应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3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责任的法律适用

跨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住所或注册地经常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应使用何国法律来追究母公司的责任?这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此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加以认识和解决:一是直接适用东道国的法律来解决子公司的独立人格问题;二是子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后,原子公司因合同或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应根据合同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来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

在我国现阶段,我们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欢迎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但是,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们应该提起高度重视,在我们的立法中要考虑到这一点。

四、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国际管制

首先看一则报道,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则显示,1/3的亏损外企属于经营不善,而60%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40%是虚亏实盈;30%在华跨国公司从未交过所得税,80%的跨国公司逃漏税,跨国公司年“避税”300亿。目前,各国及国际社会没有针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专门法律规定。跨国公司的法律规避问题更多的是表现在其他具体问题中,如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问题、避税问题等等。

4.1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宏观分析

4.1.1对跨国公司管制的种类

(1)法律管制。跨国公司母国与东道国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跨国公司行为所作的反应又常常导致这些国家之间的矛盾,并给国际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法律管制。

(2)国家管制。为了吸引跨国公司前来投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同时限制和避免跨国公司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各国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涉及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税法、外汇管理法,等等。这种管制我们称为国家管制。

(3)国际管制。国家管制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因为组成跨国公司的各个实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因此,单靠一国的法律还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制。这就需要加强国家间的协调和合作,进行区域管制和国际管制。

4.1.2制定国际统一的行动守则

早在1977年联合国跨国公司专门委员会就开始拟订《跨国公司行动守则》,由于各国对守则的内容、法律地位、与一般国际法的关系等问题存在严重分歧,使守则搁浅,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是,制定行动守则是解决跨国公司管制问题的最佳方法。因为,跨国公司行动守则可以对跨国公司的消极活动予以管制,促使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确立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新国际规范,促进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4.2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微观分析

通过分析诸多跨国公司子公司的违法行为,多以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和国际避税为主,下面就这两种行为加以分析。

4.2.1对跨国公司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的管制

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行为的管制更多是在国内法措施上,许多国家对这个问题的管制都实行正常交易的原则,即将关联企业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相互间的关系,当作独立竞争的企业之间的关系来处理。许多国家在确定正常交易价格时都规定按以下方法进行:比较非受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国际上,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拟定的《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对跨国公司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涉及转移定价的管制。《守则》草案的大部分条文已经确定,但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跨国公司的待遇、国有化和补偿、国际法的适用等问题上分歧较大,这一草案在联合国大会上仍未通过。

4.2.2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管制

随着跨国公司避税现象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也越来越意识到单靠各国单方面措施难以有效地管制,为此,必须加强国际合作,综合运用国内国际措施。目前,各国采取双边或多边合作的形式,通过签订有关条约和协定达到防止国际避税的目的。主要有: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使各国税务机关了解掌握纳税人在对方国家境内的营业活动和财产收入情况;在双重征税协定中增设反滥用协定条款;在税款征收方面相互协助。通过国际合作共同管制跨国公司避税行为。

五、对在华投资跨国公司的管制的必要性

几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工作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新动向。伴随跨国公司的进入,将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科学的企业管理方式以及新型的经营策略引进我国。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为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期间会出现一些违法行为,比如前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以及跨国公司分支机构在华逃税等案例,这就说明对在华跨国公司管制的研究是必要的。具体如下所述。

5.1是维护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需要

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占有国际市场和获得利润。为此,在设立合营企业时,跨国公司总是利用其资本优势尽可能地实行控股。通过控股掌握合营企业的资金使用支配权、原材料采购权,从而能逐步控制东道国的市场,以便为进一步改变东道国的市场结构,为实现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东道国吸引海外投资除为获得本国经济建设急需的资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营外,最终目的是发展民族工业,实现本国经济腾飞。由此可见,跨国公司的经营目标与东道国引资意图是存在着矛盾的。

我国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不容动摇。因而,为避免跨国公司对我国市场形成操纵,为保证国家对经济进行有效宏观调控,为维护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国家和民族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对跨国公司行为进行管制。

5.2是我国有序进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初期,企业刚刚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尚未完全适应竞争规律和市场的要求,尤其是国有企业,正处在转换经营机制的紧要关头。我们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目的是将企业培育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竞争主体,而不是盲目地将积累多年的国有企业拱手让与外方,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中策现象”已经对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引导跨国公司的收购行为有选择地转让一部分企业的产权给跨国公司,而不是由跨国公司任意选择收购国有企业,已成为急待解决的课题。这也是防止我们利用外资却被外资所用的必要措施。

5.3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产业结构不平衡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工业生产结构不合理,产品品种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状况尤为突出。为此,我国进行了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长期注重引进外资的规模,而忽视了利用外资的结构,使得产业结构不平衡的局面未能根本扭转。目前,跨国公司的大批涌入使我国利用外资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应该把利用外资同国内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指定明确的、具体的产业政策规划,有目的地将跨国公司的投资引向高附加值和高技术的产业,引向需要重点发展的农业、交通业、能源和原材料、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避免跨国公司利用我国企业市场经验不足、资金短缺等不利因素突破我国的行业准入限制,排挤民族工业。

5.4是保护我国民族工业的需要

由于我国产业结构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导致部分产业虽已形成规模,部分产业却处于起步阶段,基础十分薄弱,尚未形成完整的、有竞争力的工业体系。如果任由跨国公司来华与之竞争,必然会对其产生强烈冲击,甚至会扼杀这些幼稚产业,造成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的损害。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工业发展初期均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二战以后,日本发现与欧美各国的产业差距,也采取了对本国产业的有效保护措施,使日本能迅速振兴民族经济。因此,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出发,我们必须将国际竞争限制在中国的民族工业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有步骤、有区别地将民族工业推向国际市场。

六、我国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政策及法律原则

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法是党的政策规范化、具体化。是贯彻党的政策的工具。坚持改革开放不仅是我国对外工作的基本政策,同时又是完善和建立我国外资立法的指导原则被写入宪法。法和政策作为治理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工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随着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扩大,现行外资立法的缺陷也就越来越明显。为维护国家经济的安全,使跨国公司的投资能在最大程度上与我国引进外资的价值目标协调发展,我们应充分利用政策的及时性和灵活性的特征,完善我国外资政策内容,同时也更好地弥补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上的不足。

根据上面对跨国公司责任管制的分析与研究,笔者认为,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所制定和应用的政策及法律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1)积极引进的政策及其法律原则。(2)加强引导的政策及法律原则。(3)合理限制的政策及法律原则。(4)严密监督的政策及法律原则。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引进外资跨国公司的事业要取得成功,缺一不可,尽管随着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我国对外商投资、对外国跨国公司政策的内容、手段和具体措施都会相应调整和变动,进行不同的组合,但是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我国始终坚持的。忽视或放弃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将损害我国引进外国跨国公司的事业。

七、结论

总而言之,跨国公司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其经济发展可以起积极作用,因为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只要发展中国家采取正确的政策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选择地引进跨国公司的资金和技术,就能够弥补本国资金不足,提高本国的工业技术水平,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国际收支,达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具有消极作用,它们通过直接投资和技术垄断等手段,可以攫取高额利润,控制当地重要行业部门,排挤民族工业,恶化国际收支,阻碍经济发展。然而我们不能怀着狭隘的民族情绪把跨国公司看作“洪水猛兽”,一方面我们应给予其国民待遇,甚至一些优惠待遇,把跨国公司请进国门;另一方面,需要对跨国公司的不法行为加以管制。同时制订国际统一的行动纲领,这样就会更多的维护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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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1、企业规模小目前浙江省的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与跨国公司的技术差距过大,难以形成与外商合作的产业链,对本土企业关联带动作用较小,从而不利于跨国公司研发投资的技术外溢的产生。规模小导致企业创新能力不足。浙江目前的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对外资的依赖性较大,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首先这是由浙江企业的技术创新起步晚、起点低,建立的技术创新研发中心较少,许多企业的技术仍然停留在模仿阶段。浙江省的科研经费投入较少,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的差距。而且在资金的投入上重设备引进,轻消化吸收。

2、高级人才缺乏浙江民营企业家族式的管理制度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创新能力的提升,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使得一些优秀的高级人才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从而导致高素质人才的缺乏。人力资本是跨国公司选择投资的重要标准,而高级研发型人才及管理人员在浙江省十分短缺,这将大大减少浙江对外商来本地进行直接投资的吸引力,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技术外溢的形成。规模小还导致基础设施等投资环境建设滞后。企业效率不高、政府服务不到位、引进外资等优惠政策未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规制度的不完善都严重阻碍了浙江省在利用外资整体效率上的提高。此外,近几年的水荒、电荒、交通、通信的滞后也是浙江省怎样更好地利用跨国公司研发投资技术外溢效应存在的难点。

二、对利用好跨国公司研发投资技术外溢效应的建议

浙江省要实现提高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目标,就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充分发挥浙江的独特优势,主动接轨上海,打好长三角这张国际品牌,不断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广泛地吸引国际国内先进和优势产业前来落户开放,构筑先进行业基地,形成新的产业区。下面就浙江省如何科学合理的引进外商直接投资,更大程度地促进跨国公司研发投资技术外溢效应,给出一些相关的政策建议。

1、改善浙江省的投资环境优越的经济投资环境对于外商来我省投资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接下来浙江省的投资环境的改善应该由从硬设备的改进到软环境的提升。在资源环境上克服自身的薄弱环节,从提升自身的产业竞争力,营造高度竞争的当地市场环境,完善当地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等几方面入手,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资环境,以提高跨国公司对我省的投资信心。通过改善投资环境,营造高度竞争的当地市场环境。加强外资企业与东道国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不断地促使各个企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从而实现技术外溢效应。20世纪70年代,美国本土的汽车行业不得不加快自身的技术进步与内部技术扩散来应对来自欧洲和日本汽车公司的竞争,就是一例。

2、完善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在浙江省统计局对进入浙江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的问卷调查中显示,行政效率的提高等问题是政府最需要改善的。在实际中,这也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最主要因素之一。虽然,近年来浙江省的投资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有时仍存在办事效率不高,服务不够到位等情况。大多数企业表示,希望政府继续加强政策的透明度和提高行政服务意识。同时,尽快形成更加规范的市场体系和加快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必要时,还要制定反垄断措施来规范各跨国公司在浙江省的经营投资行为,防止市场垄断,为当地市场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和合法经营的环境。

3、调整引资策略针对我国外资独资化浪潮不断高涨的背景,在新的环境下,针对浙江省区域经济的特点改善区域技术扩散不平衡现状,加强技术外溢在区域间的扩散。浙江省应该调整外资优惠政策和引资策略,更加注重国际市场取向型的“两头在外、三来一补”的贸易方式和引资方式。目前,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指以制造业为主的高技术、高技能企业,服务性行业尚不在其列。随着浙江省工业的不断发展和升级,许多也同样具有很大技术外溢效应的服务业表现出了进入浙江的强烈意愿。今后,浙江的引资政策应该更加侧重对具有高技术、高技能含量的服务业的引进。特别是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企业。

第7篇

中国已成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最多的国家。FDI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在不断加强成为了不争的事实。这一现象也引起了人们对FDI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的争论。其中有人担心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巨大优势的外资企业会不会在其进人的行业内形成垄断,从而控制中国的产业,向消费者提供垄断高价。

他们的担心并非多余。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调查发现,美国微软占有中国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95%,瑞典利乐公司占有中国软包装产品市场的95%,美国柯达占有中国感光材料行业至少50%的份额,法国米其林占有中国子午线轮胎市场的70%,芬兰诺基亚、美国摩托罗拉等跨国公司占有中国手机市场的70%,美国思科占有中国网络设备行业市场的60%。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改观。实力雄厚的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集团极易垄断行业市场,从而损害国内产业发展和消费者利益。

笔者主要分析跨国公司投资进入,对我国市场结构的影响以及在市场结构变迁过程中跨国公司的竞争行为变化。

一、我国市场结构的变迁

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推动了我国的市场结构的改变。在外资进人之前,中国市场是高度分散的竞争性市场。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而在跨国公司进人的初期,由于其具有竞争优势,在其进人的行业一度垄断市场,甚至独占了市场。但随着竞争对手的大量出现,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少数几家跨国公司垄断市场的局面被逐步打破,市场成为相对分散的竞争性市场。

1.从高度分散竞争性市场到寡头市场

(1)市场集中度的变化。到目前为止,我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79一1991年为第一阶段,其后为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跨国公司投资以新建投资方式为主。由于我国的经济结构完整、部门比较齐全,因此跨国公司进人初期一般都会降低集中度。在第一阶段进人的FDI主要投向了纺织、成衣、玩具、加工工业、消费类电子工业等行业。由于这些行业在我国实际上是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在跨国公司进人之后,短期内降低了市场集中度,促进了竞争。如上世纪80年代初,日本家电企业依靠提供技术、转让生产线与中国刚刚起步的家电企业合作,最早进入中国家电市场。在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家电企业凭借产品的耐用、优质、精美等特性在中国市场形成良好口碑的机遇,纷纷在中国建立了自己的合资企业。这些企业的建立与为数众多的中国家电企业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使市场集中度已经较低的家电行业进万步降低了市场集中度再如,世界轮胎巨头美国固特异公司和韩国锦湖集团进人我国轮胎市场时的生产规模平均只有500万条左右,而当时国内轮胎行业已经有了5000多万条的生产规模。他们的进人只会降低我国轮胎市场的集中度,促进竟争。

但是,随着跨国公司在中国站稳了脚跟,在资金、规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逐渐显示出来。其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市场占有率也节节攀升,其中不少已经处于垄断地位。大量中国本土企业在与跨国公司的竞争中败下阵来,或转行或破产或被兼并,市场集中度又发生了变化。在跨国公司进人的一些行业,市场已经趋向独占或寡头市场。再以轮胎行业为例,2001年3月,国内轮胎行业的龙头老大、世界排名第18的上海轮胎橡胶集团投靠法国米其林。从此轮胎这个长期被视为战略物资的行业主导权将转移到外方手中。有专家预计,在2008年以前,米其林、固特异、普利斯通三大轮胎行业跨国巨头将占中国轮胎市场80%的份额。我国的半导体工业基本上被跨国公司控制。1998年上半年,8个“三资”企业的销售额占了88%,其中日本的NEC就控制了中国50%以上的半导体市场。作为国家支柱产业之一的汽车行业,跨国公司的渗透已经无处不在,国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企业几乎都有跨国汽车巨头的背景。大众、通用、本田、雪佛莱等实际上已经控制了中国汽车业的命脉。2000年前,仅大众就占据了中国轿车行业60%的份额。而通用汽车在进人的五年内,其市场份额就上升到了15%。在信息通信领域也存在类似情况,摩托罗拉、微软、英特尔、诺基亚、西门子、阿尔卡特、朗讯等跨国巨头通过扩大在中国的投资以及兴建研发中心,既夺市场又抢人才,从而进一步巩固了它们在中国市场上的主导地位。柯达、富士等跨国巨头在感光材料行业的垄断地位更是牢不可破。此外,零售、快餐、制药、日化、石化等领域,欧美日跨国集团近年来纷纷加大在中国的扩张步伐,进一步蚕食中国同行的领地。

(2)进人壁垒的突破。进人壁垒是反映市场结构的主要特征之一。反映市场中现有厂商对潜在进人者的阻挡能力。由于跨国公司拥有的规模经济和专用性资产构成了很强的竞争优势,因此一些学者认为,进人壁垒对跨国公司的阻挡并不具有实质性作用。他们认为,跨国公司凭借竞争优势,并通过竞争策略和竞争行为的安排,可以实现对东道国进人壁垒的突破。在我国市场上这种情况比较明显。虽然我国在一些产业上已经形成了较强的生产能力,如纺织、家电等。但大多数产业生产能力还比较弱,而且单个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技术水平比较落后,差别化优势不突出,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上经济性进入壁垒的突破没有遇到太多的障碍。

跨国公司凭借规模优势。占据了有利的市场地位。我国钢材生产总产量世界第一,超过日本和美国,是韩国的三倍,法国的五倍。1998年,日本新日铁、韩国浦项两家钢铁公司的销售收人分别是216亿、97亿美元,而我国的首钢和宝钢两大钢铁公司的销售总额之和仅为53亿美元。我国发电设备的产量居世界第五位,是世界上少数能制造大型发电机组的国家之一。能够生产60万千瓦机组的哈尔滨动力集团是最大的国内动力集团,1995年产值30亿元人民币,而美国通用动力1994年的营业额为647亿美元。有数据显示,2002年,三资企业的平均产值规模是国内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的1.64倍,平均资产规模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8倍。其中,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金属制品、普通机械、专用设备、运输设备等行业,三资企业的产值和资产规模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更大。规模上的明显优势决定了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竞争时,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克服行业的规模壁垒,获得有利的市场地位。

跨国公司通过大量的广告投入和促销活动,逐步克服中国市场上的差异化壁垒。在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前,我国工业制成品尤其是日用消费品虽然已经拥有了一些名牌产品。但大多数企业的商标保护和品牌竞争意识并不强,品牌运作手段陈旧,不少企业甚至在合资时将原有品牌和商标低价甚至无偿出让给外方。湖北的“活力28"洗衣粉)、北京的“熊猫”(洗衣粉)、上海的“美加净”(牙膏)、广州的“浪奇”(洗衣粉)等日化品牌原本有着很高的市场认知度,但与跨国公司合资后,在外方拥有控制权的情况下,外方按照跨国公司的发展需要部署在华品牌战略,将产品定位在高档,即使保留本土品牌,也将其价格提高,导致本土品牌原有的消费人群流失。这种“品牌谋杀”色彩的战略令本土品牌迅速在市场上销声匿迹。相反,跨国公司则极其重视品牌效应,不仅在合资企业安排自己品牌产品的生产和宣传,而且还积极尝试品牌当地化。宝洁公司仅在洗发水方面就有海飞丝、飘柔、潘婷、沙宣等品牌。2004中央电视台广告招标会上,宝洁公司竞标黄金段位,一出手就是176亿元,成为日化行业中的央视广告“标王”!

跨国公司投资企业的技术优势明显,我国国内行业的技术壁垒在其技术优势面前没有丝毫阻挡作用。有关调查显示,跨国公司投资企业的技术水平明显高出国内同类企业,与母公司相比,使用先进技术的跨国公司投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比例达到了42%,使用比较先进技术的占45%。与国内企业相比,使用填补国内空白技术的跨国公司投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比例达到了65%,使用先进技术的占35%。

在跨国公司凭借其自身竞争优势,实现了对经济性进人壁垒突破的同时,我国对外资市场准人等政策性壁垒也出现了逐步弱化的趋势。加人WTO后,中国对外开放进人了新的阶段,除了个别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产业之外,其他市场逐步向外资开放。而且,国家在外商投资方式、股权比例和出口比例等方面的限制也越来越少。加上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了各种优惠政策,进一步强化了跨国公司竞争优势。因此,跨国公司进人中国市场的非经济壁垒也很容易就被突破了。

(3)对规模经济的影响。在对外开放的环境中,跨国公司来华技资参与国内市场的竞争,由于其资本实力雄厚而中国的市场规模巨大,因此在中国的投资规模巨大,一般来说都达到了最小有效规模。中国的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相比,在规模上、跨行业、跨地区和跨国经营的产业范围上,很难与跨国公司相抗衡,跨国公司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所带来的各种优势。目前我国在钢铁、煤炭准工、建材、彩电、纺织品及很多日用品等主要产业都已经名列世界前茅,但不相匹配的是我国单个企业的生产规模太小,综合优势不强,其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运用,在与跨国公司的竞争中,必然会因为力量薄弱而居于下风。我国最大的软件集团沈阳东软公司2002年的销售总额为20.7亿元,仅相当于Microsoft公司2002会计年度销售额280.053亿美元的1.02%。在跨国公司不断冲击下,国内企业以及政府部门探刻地认识到了面对世界巨无霸所带来的残酷市场竞争,只有打造自己的“航空母舰”才能与跨国公司相抗衡。跨地区、跨行业的收购兼并以及由政府行为主导的国有企业重组都实现了快速的规模扩张。如三大石油公司和三大航空公司的组建迅速地提高了企业规模,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2.从寡头市场到相对分散的竞争性市场

(1)竞争主体的变化与市场集中度的降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出于对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和良好赢利前景的预期以及市场准人的逐步放松,大量跨国公司纷纷抢滩中国。跨国公司对华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中国市场重要的参与者。随着大量跨国公司的进人和国内本土企业的发展,行业的竞争程度不断增强,并引起了市场结构的又一次大转变。先以轿车行业为例。随着通用、丰田、本田、马自达等汽车大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扩大和国内一汽、二汽的加大对国有品牌汽车的支持以及华晨、吉利等民营汽车企业的兴起,中国轿车市场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前大众一支独秀的格局被打破了。2002年轿车市场CR1为25.6%,比2001年下降了7.1个百分点,CR3为53.4%,下降了6.6个百分点,CR4为61.8%,下降了5.9个百分点。手机市场也是如此。上世纪90年代后期,摩托罗拉公司首先在天津投资2.8亿美元,建立独资的移动通信企业,几乎垄断了中国的手机市场,随后诺基亚、爱立信、松下、索尼、阿尔卡特、西门子等跨国公司的进人开始挤占摩托罗拉的市场。就在国内手机市场几乎被外资垄断的时候,国内手机制造商开始发力,波导、TCL,厦新等手机品牌的市场占有率迅速上升。竞争加剧使得中国移动电话市场品牌集中度开始下降。从赛迪顾问的统计数据上看,2003上半年,中国移动电话市场前三名销量份额为45.1%,比2002年市场前三名销量份额下降6.9%}厦新、康佳、东信和科健等国内厂商也进人销量前十名,再加上进入销量前五名的波导和TCL,国产手机品牌已经在中国手机市场上拥有了较大份额。随着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其他竞争对手的大规模进人和中国国内本土竞争对手力量的壮大,不仅单一或极少数跨国公司垄断中国市场的情况已经成为过去,就使整体跨国公司想垄断中国市场也难以实现。

在中国加人WTO后,电信、金融、能源、旅游、煤气和公用事业等行业逐步提高对外开放的程度,外资进人的门槛越来越低。跨国公司在这些行业的投资增长较快。跨国公司进人后势必削弱了这些行业中内资企业的垄断地位,促进了行业竞争主体的多元化,增强了这些领域的竞争程度。

(2)重构进人壁垒。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直接投资金额较大,一般在短时期内是不容易收回的。因此跨国公司一般在东道国市场会有较长期的战略目标。为了阻止其他竞争对手(不管是来自东道国还是第三国)的进人和确保自己在东道国市场的竞争地位,跨国公司需要对其进入的市场重筑进人壁垒。首先,跨国公司重构规模壁垒。由于大跨国公司纷纷来华投资以及国内市场竞争力日剧,跨国公司纷纷加大在华投资,通过收购、兼并、合资等方式迅速扩大规模,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了内资企业很难达到的规模水平。其次,构筑技术壁垒。跨国公司为保持技术上的领先地位,积极开展研发活动。20世纪90年代末,跨国公司掀起了在我国进行R&D投资的。微软、摩托罗拉、宝洁、联合利华、杜邦、英特尔、诺基亚、松下等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相继在华成立了研发中心或宣布了大型的R&D投资计划。再次,构建差别化壁垒。日化用品、家电、移动通讯、食品、快餐等行业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在广告促销方面投人了巨额费用。如前所的跨国公司并没有太大压力,而对其中国同行来说实际是构筑了相当大的壁垒。

二、跨国公司竞争行为的变化

1.从价格垄断到价格下调

在独占或寡占市场下.市场上鲜有竞争对手,跨国公司往往将价格定位于高端,价格垄断是跨国公司获取垄断利润的惯用手法。如背投彩电市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2001年前长虹还没有开发出第三代背投彩电的时候,东芝、索尼等外资品牌占据了背投市场儿乎百分百的份额,价格也是高高在上,2001年背投的价格在1.8万元以上。

随着中国市场结构的变化带来的竞争加剧,多数跨国公司在华长期坚持的高价位产品价格战略也随之变化。先以汽车为例,大众汽车的“普桑”在富康、夏利等车型的“威胁”下价格持续下降。从1998年到2001年三年时间价格下降了近40%。手机市场也是如此。1999年以前,摩托罗拉、爱立信等少数手机品牌垄断了中国市场,手机价格奇高.是少数人才能消费的高端产品。而1999年放开手机牌照以后,进入中国市场的手机生产商不仅有来自国外的更多的跨国产商,还有波导、TCL,厦新、康佳、科健等为数众多的国内新进人者,手机价格也持续降价,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少数人的消费品:日化品市场也存在同样的现象。1998年宝洁碧浪超效洗衣粉(第2代)400克装市场全年均价7.99元,1999年碧浪超效(第2代)400装全年均价6.14元,到2000年底,碧浪超效(第2代)400克装市场价已经低到5.16元,三年时间,产品价格下降了35%,而同期国内大致相同质量的洗衣粉价格仅下降了不到8%。

2.从技米锁定到加快技末转移

第8篇

[论文关键词]意识形态;经济全球化;跨国广告;建构;解读

身处当代社会,我们生活在符号的世界里,而广告为其中之甚。它无孔不入,元所不在。而广告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孤立的促销商品的经济行为。在实践中证明,广告具有改变世界的传奇力量,它并非元足轻重,而成为影响当代文化,制约人们的精神世界和现实生活的具有强大意识形态性的事物。陶东风甚至认为:广告已经成为塑造大众信仰、世界观、价值观的最重要媒介之一。而这一切怎样发生?尤其在处于全球化进程中的当今中国,跨国广告会带来怎样的变数?中国大众又会如何解读呢?

一、意识形态与广告

何渭意识形态?从早期的者将意识形态界定为统治阶级的“信仰体系”或“虚假的信仰体系”,到阿尔都塞把意识形态定义为“个人同他所存在于其中的现实环境的想象性关系的再现”,再到葛兰西的“意识形态霸权论”,意识形态已不再是暴力政治的附属物。

根据文化研究学派学者理查德·奥曼的观点,意识形态是一群拥有共同利益的人的观点——如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个社会或者经济阶层、一个职业群体、一个产业等等”。而美国学者米米·怀特则将“观点”进一步扩充为“价值、信仰和观念”,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被“一种文化的文本……特别地体现与规定着的……特殊范围的价值、信仰和观念”,这种东西会“使其使用者产生特殊知识和立场”。归根结底,则所谓的“意识形态”不过是一种能影响他人的价值、信仰和观念等精神性因素而已。

然而,价值取向、生活哲学、观点信仰等精神因素本身并不构成意识形态。真正的意识形态还要与“霸权”相结合。即只有当某个特殊的观点在某个范围中压倒其他不同观点,享有特殊的话语霸权,并且把本观点泛化为具有普遍的、永恒的适用性时,意识形态才会产生。而意识形态是具有特殊性的,即它只是特定群体的特殊观点和价值。而这种特殊的知识、立场、观点,往往会被它的产生者——特定的社会群体有意或无意地普泛化,扩大到超出特定范围,具有超常的适用性和正确性,即一种话语强权。

而当代,形形的广告正是按照这样的流程,进行着意识形态化的运作:广告中最常见的修辞与叙事技巧是意义的嫁接,建构出观点、信仰、立场与价值,再与大众媒介的霸权实现合谋,对不设防的受众进行天长日久的渗透和包围,潜移默化地作用于受众的无意识,使其“自由地同意”(feeconsent),甚至主动配合意识形态的牵引,最终将某种属于特定群体的世界观和价值取向普泛化。而当人们消费商品的时候,他们不只是“使用”对象,用萨持的话来说,“他们同时也买进了一个观念,而且对这个观念进行了奇怪的处理”。美国广告学学者朱丽安·西沃卡在对美国广告史进行深入研究后得出结论:“广告业……作为销售商、品味制作人、教育家、流行文化创造者以及历史学家,多方面、多层次地影响和塑造着美国人的日常生活。”同样,广告也在介入和塑造着我们的生活。

二、经济全球化下跨国势力在中国的渗透和影响

经济全球化,即跨国商品与服务贸易及国际资本流动规模的形成和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靠性增强。而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就逐渐向全球化浪潮打开了大门。无疑这意味着,国际资本和成熟的知识经济力量对中国经济和广告业的介入和影响以及大量的国际广告公司和外国商品广告的涌入。

有资料显示,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已有450家在华投资,这些投资主要集中在汽车、通信、精细化工、钢铁和家电以及信息、医药、新材料等极为重要的领域。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FDI(外商直接投资)接受国,仅次于美国和英国。2004年中国内地实际利用外资(存量)占CDP的比重达到34.12%,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为了中国内地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跨国企业在中国社会的影响也得到各方面的肯定和重视。如《南方周末》制作的(2005世界500强在华最佳投资企业排行榜》,第一财经、零点调查等制作的(2005中国最具影响跨国企业》等。而由中华英才网等联合主办的{2005中国大学生最佳雇主》调查也显示,前十大最佳雇主为:海尔、IBM、宝洁、联想、华为、中国移动、微软、LG、西门子、GE其中6家为跨国外企。

有人描绘了一天处于跨国公司商品包围的生活:“早上,用高露洁的牙膏刷牙,喝雀巢的牛奶,然后开大众的汽车上班,通过壳牌沥青铺就的公路,来到办公室,用装有微软Windows的IBM电脑办公,然后用三星手机约同事一起去麦当劳吃午餐。晚上,没准会去看~场时代华纳出品的电影……”而对于商品的推广,跨国公司~向不遗余力。如宝洁公司已经数年稳坐全球广告投放费用的头号宝座。2006年央视广告招标,2005的标王宝洁以3.94亿元再次蝉联。

与此同时,许多国际广告公司也纷纷把目光投向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使中国迅速成为全球最大的广告市场之一。从1981年到2004年,中国广告年营业额的增长超过1000倍,广告费占GDP的千分比,也从0.24上升到9.3。据预测,中国广告市场还有2至3倍的增长空间。现在中国正成为全球广告业竞争的主要舞台。

而加入WTO后,中国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和国际化。按照《服务贸易减让表》的规定,2003年底,中外合资广告公司允许外资控股;2005年12月11日起,允许建立独资的外企广告公司。

“3年之后,盛世长城会把总部搬到中国。”国际第四大广告公司——美国盛世长城CEO凯文·罗伯茨2005年12月在北京大学表示。对中国放开广告市场雄心勃勃的还有全球另5大集团——奥姆尼康、WPP、IPG、电通以及哈瓦斯。

跨国广告公司凭借其所拥有技术、品牌、资金上的优势严重地冲击着国内广告公司。1.由于“全球捆绑”协议,在华的外国品牌——通常也就是广告业的高端客户——大多由跨国广告公司。例如IBM的广告在美国由奥美,到了中国也必须找奥美的分公司或在当地的合资公司进行合作。即跨国广告公司为跨国品牌服务。2.进~步抢夺本土高端客户。2005年5月10日,奥美宣布获得了新联想集团全球品牌广告及联想“Th~nk”系列产品的广告业务。3.不断地并购和扩张。

可以说,跨国势力在中国的渗透正在重构中国经济和广告业的生态。而中国大众也正在日渐处于跨国公司商品和广告及其所传递的意识形态的包围当中。

三、在华跨国广告中意识形态的建构和冲击

由于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几乎都是西方经济势力在扩张和流动。则在华的跨国广告中,跨国公司和跨国广告公司共同建构和传递了西方的意识形态观念,给中国传统的意识形态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反照和冲击。

1.自我个性的彰显

中国主流意识形态推崇集体主义,着重面子,讲究秩序,团结一致。而西方则推崇个人主义,突显自我,与众不同,不在乎别人的想法。

中国现代的消费族群中,新生代渐渐受到社会的重视。新生代泛指6—25岁的青少年,他们追逐流行时尚,关注“个体自我”,用着新人类的语言与人交流。精信广告在调查中发现,83%的被访者表示“总在寻找展现自我的空问”,他们注重自我享受,但不是自我放纵。针对于此,许多跨国公司的广告都是个性十分,“我就是我,晶晶亮”(雪碧),“我有,我可以”(佳得乐),“我行我酷”(三菱小菲手机),“我就喜欢”(麦当劳)等等诸如此类的广告语无不暗示着一个个体现个性化、差异化、解构传统、反叛权威的主体。“个人主义”成为极具号召力的口号,人们在其中找到并肯定了自己的个性,使自身的主体地位得以确认,并隐含了对人生模式单一化的反抗和对主体存在的维护。娱乐化、游戏化、解构崇高、纪实性的个人化等多元共存状态,跨国广告宣扬的这种生活模式具备了典型的后现代主义韵精神内核,对中国传统的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宣扬绝对主体、工具理性的价值取向进行了“去中心化”的解构。

2.传播新女性形象

传统的中国女性形象,多被认为是~个温婉可亲的贤妻良母。而很多广告中,女性只是依附和取悦男人的角色。而在现代,中国女性社会角色和家庭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于女性来说,男女关系中,越来越强调一种伙伴式平等的关系。而跨国广告打造了~系列切合时代气息的新女性形象:独立、智慧、自信、时尚、自尊自爱、宽容及富有人格魅力,她们不再是男权社会中的点缀,而是自己命运的主宰。

其中以宝沽为最。其旗下飘柔广告(李奥贝纳)从“吵架篇”、“谁说女孩子不能学飞机工程篇”、“老师篇”到现在的“指挥家篇”,皆以“自信”为品牌诉求。飘柔传递出,自信包含外在的自信,也包含内在的自信。外在的自信可以表现为良好的仪表,如柔软顺滑的头发。内在的自信则体现为积极乐观、自主向上的人生态度。只有内在和外在的自信完美地结合,并通过正确的技巧表达,才能展现自己最美好最自信的一面,更主动而坚韧地去实现生活的梦想和人生的目标。

而“惊喜从肌肤开始”的玉兰油(盛世长城),则塑造了众多既爱工作也享受生活美丽知性的新女性形象。尤以由赖致宇领衔制作的玉兰油多效修护系列广告,三支广告巧妙地选用了同一故事场景:一个广告拍摄的现场,并由此场景中的三位职业女性(模特、设计师、导演)来分饰主角,各自道出自己的肌肤问题,巧妙地把整个系列的三款产品串起来。三位女性成熟、自信、时尚、前卫、重事业、注意自身表现,让人过目难忘。

其实女性解放未必指个个都当女强人,而是指女性有充分的自由选择自己喜爱的生存方式,而女权则意味着女性维护自我尊严、人格及利益的权利。宝洁广告中的女性自然地表现出充分的自信、自主和权利,同时又没有对男性尊严的刻意贬低。

3.传递勇于竞争、敢于挑战的动感精神

中国传统价值观念,强调和谐,宽容礼让,知足常乐,顺其自然,是一种相对静态内敛的世界观。而西方提倡竞争,敢于挑战,勇于探险,开拓进取,元沦对人事还是对待自然,是一种很具扩张性的外向型世界观,充满动感。很多跨国广告都传递了这样一种精神。

如耐克的“JUSTDOIT(想做就做)”广告,它给大众勇敢积极的信念,把运动明星“神化”,使得品牌不单是代表运动鞋,更代表体育运动、代表运动文化、代表勇于挑战的运动精神。瑞士豪雅表携手姚明和中国跳水队,凸现“挑战自我、追求成功、卓越品质”的品牌气质。百事可乐广告从“新一代的选择”、“渴望无限”到“突破渴望”,都以最流行的音乐明星和体育明星打造出年轻、向上的运动精神。

同时,跨国公司也会注重广告的本土化。一位经济学家曾指出:美国公司海外业务的成败取决于是否认识和理解不同文化存在的区别;取决于负责国际业务的高级经理们是否愿意摆脱美国文化的影响。在跨国广告公司协助全球品牌把产品打入中国这个新兴市场时,其任务往往在于把商品和本地价值观念做细致的结合,为本身就代表全球化的商品创造地方风格,使地方的消费者能够接受。可口可乐广告的中国化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按惯例,可口可乐的广告宣传和品牌定位都要可口可乐总部统一控制和规划。但从1999年开始,可口可乐在中国推出的电视广告选择在中国拍摄,请在中国的广告公司创意设计。近几年来,可口可乐在中国的贺岁广告备受称道。身着红色小肚兜,头顶一撮发的小阿福形象自2001年春节推出以来,深受中国大众的喜爱。2002年春节,阿福邀请小朋友一起剪纸,喝可乐,伴着“龙腾吉祥到,马越欢乐多”的对联展开共迎新春。2003年,阿福来到北方小乡村。阿福与小朋友一起滑雪放鞭炮,同时出现“可口又可乐,羊年喜洋洋”的对联。而2006年春节,真人刘翔和卡通人物“阿娇阿福”共同出演“带我回家”的主题广告,生动地演绎“没有一种感觉比得上回家”,释放人们渴望回家过年,合家团圆的新年情怀。浓浓的中国味和“阿福”的形象就深深的印在消费者心中。这就是因为企业了解和注重中国大众重情、重家、希望吉祥热闹合家欢的价值观念。

四、中国大众对跨国广告的意识形态解读

广告文本的性质也是一种“生产性文本”,其意义是在受众解读过程中产生的,它也是一种受受众控制的文本。广告文本对受众有“塑造”作用,而同时受众对文本有控制性。所以,对于广告的意识形态,我们不仅要分析它的意识形态内容,也要分析受众对广告文本的接受特征。在后一方面,英国文化研究派的研究具有开创性意义,其代表作就是霍尔发表于20世纪70年代的《制码,解码》一文。在这篇论文中,霍尔批评流行的传播学理论把传播看作一种从发送者到接受者的直线运动。他指出,信息的发送并不意味着它可以以同样的方式被接受。

生产传送信息,而阅读(消费)产生意义。意义的产生又依赖于受众中存在的三种解码立场,此即著名的“霍尔模式”:其一是“支配一霸权立场”,它假定受众的解码立场跟传播者的制码立场完全一致,这意味着制码和解码的两相和谐,受众“运作于支配代码之内”。其二是“协商代码或协商立场”,这似乎是大多数受众的解码立场,既不完全同意,又不完全否定。

一方面承认传播者意识形态的权威,另一方面也保留自己与之不同的独特意见,形成协商的立场。第三种为“对立码”,受众能了解传播者的制码意图,但是用一种俨然相反的方式去解码信息。他们每每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背景,读出新的意思来。而中国大众对与跨国公司广告的意识形态解读也是一个能动的过程。一般情况下,中国大众会对跨国广告实践前两种解读模式,或多或少地接受广告建构的意义,即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了在华跨国广告中建构和传递的西方意识形态观念。但一旦跨国广告冒犯了其根深蒂固的文化界限,则他们相应会做出对抗性的解读。

2004年9月份的《国际广告》杂志第48页,刊登了一则名叫“龙篇”的立邦漆广告作品,画面上有一个中国古典式的亭子,亭子的两根立柱上各盘着一条龙,左立柱色彩黯淡,但龙紧紧地攀附在柱子上;右立柱色彩光鲜,龙却跌落到地上。广告寓意:右立柱因为涂抹了立邦漆,把盘龙都滑了下来。引起争议后,杂志社给媒体发来声明向广大读者致歉。

2004年l2月,一则在电视上播放的名为“恐惧斗室”的耐克篮球鞋广告片被国家广电总局叫停。该片采用“中国武术高手、类似‘飞天’的东方美女、龙”等形象代表“恐惧力量”。该片被认为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尊重祖国传统文化”和“不得含有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的有关规定。

2005年6月中旬,麦当劳系列打折广告的《讨债篇》中:在一个音像店门口,一位顾客希望老板能给予优惠的价格,但老板表示,优惠期已过不予优惠,这位顾客竞双腿跪地抱着老板的裤管乞求,画外音则响起“幸好麦当劳了解我错失良机的心痛,给我365天的优惠……”。此广告在西安、成都、郑州、广州等地播出时,引起当地消费者的轩然大波。后麦当劳公司自己撤播了此广告。

前两个案例中,都有使用中国元素。也许他们的创意原来只不过想表现商品的特征或精神,但是对于中国大众来说,难以接受。因为这些中国元素历来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象征,尤其是龙是华夏部落不断融合的文化产物,以至于到现在具有统一信仰和加强凝聚力的功能,成为了中国人的民族图腾和精神归属。而对于广告,中国大众解读为中国元素遭到了贬低甚至是侮辱,进而指认为是中华民族遭到西方的嘲弄。而由于历史原因,中国人牢记国耻,心态自尊敏感。他们不能容忍任何对于中国文化低人一等的隐射,而这竞来自日本和美国在华的跨国公司。

尽管制作者也许对于中国的传统文化缺乏了解,轻易地将“中国元素”引入广告其中,并且将他们最终安排一一败在詹姆斯这个西方人的手下。因为这样的创意对他们来说,非常自然的符合美国人的思维逻辑——耐克身后的是强势的美国文化。因此这样的一则广告,可以解释成耐克无意“侮辱”中国人以及中华民族,也是耐克无意识的显示出了它所代表的美国文化的优越感。

而“麦当劳广告事件”当中,除了民族情绪,就是它未顾及文化环境,以自己以为轻松幽默的方式,表现出非常不尊重消费者的观念。

好的跨国广告,首先应该学会了解本±文化,学会尊重民族感情。

第9篇

[关键词]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战略

跨国公司的海外研发活动在最近的二十年中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的行为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后的十多年呈现出加速增长的态势,根据国家商务部的数据,2005年已经达到750余家。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活动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研究其在华研发的战略特征,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分别从投资规模、区位特征、组织特征和功能特征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投资规模

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刚开始的资本投资规模都较小(从科研人员的数量看),研究人员一般只有十几到几十人,但最近几年规模增长较快。比如,摩托罗拉在华科研人员已超过2000人、德尔福(中国)科技研发中心一期招聘科研人员500人、西门子(南京)公司2005年扩招200名研发人员。另外,母国来源不同,研发机构的规模不同。从主要几个母国来源地看,欧美公司的研发机构规模较大,日本、韩国公司研发机构的规模次之,中国香港及中国台湾公司的研发机构较小。比如,2003年全球研发投入前十名的公司中,除日本丰田公司排第五外,其他都是欧美的公司。

二、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区位特征

首先,区位分布比较集中。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集中分布于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四地。截至2005年底,总计750余家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中,有200余家位于北京、170余家位于上海、150余家位于广东、120余家位于江苏,这四地所占比例超过了85%。余下的100家左右主要分散在天津、杭州、成都、西安、大连等地。

其次,不同区位有不同的行业特征。各地区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行业分布有所侧重。北京吸引的跨国公司研发投资侧重于电子、通讯、软件等行业;上海还包括了不少汽车、化工、制药等行业;而以深圳、广州为代表的广东的跨国研发机构侧重于通讯行业;以南京、苏州、无锡为代表的跨国研发机构侧重于电子、通讯、软件行业;西部的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主要侧重于通讯和软件行业。见下表1。

主要地区高新技术产业与当地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产业对应关系

资料来源:北京统计年鉴2005;2004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主要数据统计公报;上海统计年鉴2005;2003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统计公报

对每个地区的两组数据进行相关分析,得到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98、0.996、0.99和0.97。可以看出,在这个问题上,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的计算结果都近乎完美地显示了区位/产业相关特征的存在。

最后,不同区位的研发机构功能和规模有所不同。由于北京和上海分别是我国政治和经济中心,集聚了我国大部分的尖端科技人才,另外,著名高校的云集、基础设施的完善和较完善的政策措施,使得北京和上海成为跨国公司设立研发机构的首选地,绝大多数早期的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设立于这两地。广东和江苏由于利用外资最多,有大量的在具体业务部门或合作企业内部设立的研发部门设立于此。西部地区的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则多为其在华研发网络中的一个分支机构。

三、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组织特征

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设立方式通常有四种:设立独立的研发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设立研究机构;在具体业务部门或企业内部设立研发机构;与其他企业合资设立研发机构。资料分析表明,欧美国家偏爱设立独立研发机构,日韩国家则较多地在具体业务部门或企业内部设立研发机构。为了技术保密,以及其绝对优势的保持,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采用与中方的企业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方式的很少。

早期的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多为非独立法人,作为其在华公司的一个部门或一个机构存在。但是,它们一般不隶属于中国的总部管理,其活动与业务有较大的独立性。随着政策的开放,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另外,其治理模式还与所属行业有关。高新技术行业,如电子、信息、软件等行业的研发机构大多是独立的,如摩托罗拉中国研究院,朗迅贝尔实验室等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些传统行业,如化工、汽车等,其研发机构一般都以非独立法人的形式存在。

四、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功能特征

根据研发机构的功能,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可分为五种类型:技术开发型、技术跟踪型、技术支持与技术改进型、基础技术研究型及综合性研究与开发中心。

首先,技术支持与技术改进型为主。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从其功能上绝大多数可以归为技术支持与技术改进型。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与欧美、日本等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使得其他四种功能类型存在的基础条件不能很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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