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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综合文化类杂志大众文化文化特征反应
我国目前共有各种期刊9000多种,而时尚休闲类、IT类杂志的增长是最快的,此类杂志期刊都属于综合文化类期刊,是普通读者自费购买最多、阅读频率最高、业余接触时间最长,因而也是影响力最大的期刊。有鉴于此,本文主要探讨综合文化类期刊所呈现的文化特征。
一、是提升还是迎合
我国比较有影响力的杂志期刊大部分是文摘杂志、妇女杂志、娱乐杂志、健康杂志和时尚休闲杂志,此类杂志难以在涉及重大问题的领域内发挥作用。
我国的大部分杂志期刊缺乏的是精英文化视角,往往不能从提升文化精神的高度探讨套政治、经济和文化现象。以不流俗、不媚俗、坚持“可以呼唤出人的崇高感情、激发人的创造性”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做有影响力的杂志,这种操守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中已经变得两难。那种仅仅迎合于人的情感泛滥、麻醉人的智力而获得“成功”的杂志比比皆是。而对消费文化的处理应有的合理吸收和处理,也变为一味的盲目迎合、推崇甚至倡导。是提升还是迎合?成了我国杂志期刊文化定位的难题。
二、非现实而又胜似现实的生活世界
从内容层面讲,杂志的影响力源自于它营造的时代价值和生活方式是否代表了社会的发展;它所书写的生活与生存、价值与观念、趣味与审美、情感与故事具有什么文化属性;对现代社会的特征如何体现。作为较有影响力的综合文化类杂志在内容层面体现了现代社会的三大特征:流行文化特征、商业特征、消费特征。
人们对于杂志的消费主要是文化的消费。这里的文化是广义的文化,包括了社会的思想、观念、科学、道德、政治、法律、宗教、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等内容。而综合文化类期刊传播的更多的是流行文化。比如其中的时尚休闲类杂志,它的内容充斥了连篇累牍的流行文化,好莱坞的“影视文化”、迈克尔?杰克逊的“音乐文化”、夏奈尔的“服饰文化”。它们营造出来的热点人物、top排行榜、各式明星,以及围绕这些生活生存的价值观念、审美品味、情感故事无时不在影响着时代价值和人们的生活方式。
中国社会结构正在经历单一向多元化的转变,人们的需求正在向多元化与个性化方向发展,综合文化类杂志正好顺应了这种需求。《三联生活杂志周刊》响亮的提出了办刊口号“一本杂志和他倡导的生活”。《城市画报》的办刊定位是“体现知性而有品味的都市生活”。此类办刊宗旨反映了我国正由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型时期的特色:过去的生活范式正在被质疑,应该倡导一种新的观念和新的生活方式来代替。不可否认,综合文化类杂志提供关于生活的有用信息、提供文化享受、提供娱乐,但最关键的还在于创造了另一种生活,这种生活是现实没有达到但又似乎唾手可及的,在这种非现实而又胜于现实的生活中,有一种强有力的改造力量,对现代人的意识、行为、语言、观念、价值、生活发挥、生活观念产生着重要影响。经过综合文化杂志提倡引导的流行文化现象,完全体现了这种虚拟现实世界的内涵,它们很快变为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现实,成为现代人思考、行为、生活的规范准则和价值参考。就像新闻出版署报刊司助理巡视员张泽青所说:“杂志对生活的影响甚至已经进入了法治建设的层面,前一阵关于江苏省取消男女混住禁令的讨论,其起源就在于前两年杂志做的两性合租的话题。”从综合文化类杂志的内容,比如《吃出爱情》、《不需要男人负责》、《秋季彩状新色图鉴》、《减肥食品的NG和OK》等,不难看出综合文化杂志热衷的是传播流行文化。
其次,大众媒体的生存状况决定了杂志文化的商业性。仅仅依靠杂志的销售是无法实现盈利和发展壮大的,杂志的生存与其他大众媒介一样必须依靠广告。任何一种杂志,最醒目最引人注意的版面无不是品牌广告,而且时尚休闲类杂志的广告比重占全刊13%以上,最高达到26%。读者在接受杂志倾心打造的各种新观念、新主张时,对各种品牌广告营造的消费文化氛围不可能无动于衷,尤其时许多广告都是国际大公司的广告,往往站在国际、全球的视野背景上进行讨论宣传,在精美、华丽、宜人的图片和极富诱惑性的广告语言中,新鲜事物、新颖生活、全新理念与流行资讯、流行意识相配合一一传到受众,而且更具影响力。
最后杂志还传达了消费文化的特征。以《时尚》杂志为例,在发刊词中它表示,它将是时代的风尚,努力反映生活方式给人们的观念带来的冲击,侧重体现消费文化的传播……是消费领域足以折射人的全方位的关照。它表达了一种历史合目的性发展的深切愿望,不仅从一个方面表达了对改革开放、对“计划”向市场转变的具体支持,同时也以文化的方式在实践层面相应了走向市场的雄心壮志。应该说《时尚》确实践约了当年的承诺。并且在另一方面,又实现了它引领消费和时代风尚的初衷。它与当前方兴未艾的商业主义意识形态不谋而合,与主流意识的不期而遇使得时尚休闲杂志获得了合法性。法国思想家鲍德里亚认为,现代社会是消费社会,大量生产的同时又大量消费,物品的使用性价值已经超过了物品的交换性价值,生产不再是由物品的交换性来引导,而是由使用性的消费所获得的利润来引导,消费性已经毁灭了交换性,社会成了消费社会,人的奋斗是为了物的消费,某种夸饰性的生活形成了社会的规则,这种夸饰性的消费完全越过了个人的生活需要,成为某种时尚,引导人无限的追求。时尚休闲类杂志所体现的就是一种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即消费的目的不是为了实际的需要,而是在满足被制造和刺激出来的欲望,引领大众不断地追求它们倡导的时尚生活,追求个性,追求与众不同。众多的时尚休闲杂志的内容中,其资讯性,指导性、实用性、操作性和服务性越来越强,不断地制造流行语和流行话题,配合刊登的各种品牌产品的信息,打造出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一种生活理念,一种完全不同于日常生活而又神似日常生活的情景,从而在社会与读者中形成一种新的符号、新的意义、新的消费文化。
三、虚拟世界中欲望的满足
从当代杂志文化的特征,可以这样认为,现代杂志的内容诉求已经不仅仅是编辑的艺术,不仅仅是拥有独有的视角、独特的审美就能观察和表达世界,而是编辑、广告、发行等相关专业人员,与社会和市场进行碰撞和调和、妥协与反抗的艺术,甚至可以说是编辑与市场合谋的艺术。
因此,对杂志传播的文化,大众的接受方式已经异于对传统文艺传达的文化的接受方式。对传统文学艺术的接受是一种审美的方式,它的关键在于对世界的总体关照、对人心灵领域的透析、对精神境界的提升,是一种由距离感而获得的美感。人们对杂志文化的关注,主要却是对自身欲望的关注。从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在当前信息过于丰富的时代和忙碌的工作生活中,人们看杂志的目的主要在于获得休闲娱乐的满足。具体可这样说,对文学艺术的欣赏是“反映”式的,欣赏对象是通过过滤的现实的结晶,是与现实世界保持一定距离的,有相对完整而统一结构的世界;而对杂志文化的接受是“反应”式的,接受的对象是现实的延伸,这种内容不再是现实的提炼结晶,而是真实的现实世界在虚拟空间中的展示,读者可以凭借幻想跻身其中来获得享受。
例如,综合文化类杂志的成功,是因为走情感路线定位而获得大量读者群的,无论是大人物的琐事,还是小人物的不平凡,都是俘获读者忠诚的妙方。对此类文章的阅读,无疑起到一种情感补偿性的作用,因为作品表现的生活与读者现实中的生活同质同构的,读者在阅读之时,完全是一种同步的心理,他们关注的是自身的情感是否在同质同构的虚拟世界中得以实现,或者自身被刺激出来的欲望能否在虚拟场景中得到满足。后一点在时尚休闲杂志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即使不能拥有杂志所传达的生活观念与方式,不能占有杂志刊登的名牌消费品,但是通过阅读,可以体会身临其境的感受,可以在幻想中经历自助欧洲旅游的最佳路线,了解名牌给自己带来的身份地位的满足。此类杂志文化的接受是一种直接刺激性的满足,不再是通过观照客体来拓展个人经验过程的求知,不再是通过观照客体,获得知识和修正内心即成认识图示的,人们不再抽身其外,与之保持适当距离,获得审美的享受,而是列身其中,通过对杂志传播的文化反复消费,将隐抑的欲望释放出来,获得当下的强烈刺激与一种替代式的满足。
注释:
《论时尚杂志畅销的时代特征》,红尘着,《新闻界》,2005年第1期。
《中产阶级的文化符号:<时尚>杂志解读》,孟繁华,河北学刊,2004年7月,第4期。
参见《消费社会》,鲍德里亚(法国),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文化营销的内涵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以消费需求为导向的企业出现了一种新的营销模式——品牌文化营销。它颠覆了传统意义上以有形产品为中心的营销模式,充分利用文化动因在营销过程中的潜在作用使企业产品的竞争优势凸现出来。关于文化营销的含义引言中已经做了阐述,其核心任务在于价值观的构建,而且在企业通过广告等宣传手段将产品的文化定位传达给消费者之前,必须慎重考虑消费者的满意度问题。也就是说,产品的文化定位是否能与目标消费群的价值观达成一致。因为只有当文化营销赢得了消费者的心理认同,从而产生消费欲望与购买行为才能算是成功的营销策略。文化营销的真正内涵在于细心观察、甄别、培养或创建一种与目标消费群的思想意识一致的价值观。从以上叙述可以看出文化与营销显然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美国学者A•克罗伯曾提出过“文化”的五种含义,其中有一条指出“历史上形成的价值观念乃是文化的核心”。而关于市场营销的定义,著名教授菲利浦?科特勒这样界定:“个人和集体通过创造并同别人交换产品和价值以获得其所需所欲之物的一种社会过程。(周朝琦等,2002:49)”菲利浦教授提出的这一营销定义从客观实际出发着眼于消费者生理的和物质的低层次需要,然而当社会物质生活非常丰富,消费者生活质数逐渐提高时,消费者的价值和满足将从基本的生理满足层次更上一个层次,即看中产品中所包含的文化价值观念。通俗地讲,如今消费者购买商品已不再仅仅是购买“一种物的使用价值,而是购买一种品牌,一种文化,一种精神、心理上的满足。(周朝琦等,2002:46)”因此,企业在宣传产品使用价值的同时还应注重某种文化价值的传输,这样不仅使现代消费者感到称心满意,也能使企业在正常价值之外又增加了附加价值,同时又增强了企业品牌竞争差别优势,可谓是互利双赢。
酒类产品文化营销手段的实例分析例
例1“:致中和”五加皮分析:从品名的“中”、“和”二字不难推测出“致中和”这个品牌和儒家文化有关系。《中庸》中写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又云:“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相传这两句话是孔子教人调理情感的。《礼记》礼运篇中说道人有“喜怒哀惧爱恶欲”七情,无论哪一种情,一旦发动,如果不能节制,都能令人违背本性,丧天害理。孔子深谙人情,于是便说了以上两句话教人先达中和之境,然后便能率性,即循性——依顺本性而不违背。可见,“致中和”是一种通达和谐的情感境界,而商家将生产的五加皮命名为“致中和”显然想传达一种喝了该品牌酒之后的人就不会在情感上大喜大悲伤了身体,继而在待人处事上都能平心静气,心平气和。而“和”正是中国人所推崇的一种处世态度。例2:“孔府家酒,叫人想家。”分析:山东曲阜是孔子的故乡,孔府、孔林、孔庙更是名扬中外。曲阜“孔府家”集团借此东风大做儒学文章,大兴带有儒家文化的品牌,使“孔府家”酒连续几年成为我国出口量第一的白酒。在进行品牌文化营销的过程中,“孔府家”集团不仅为产品取了个好名,还伴以广告语以情动人。一句“‘孔府家’酒,叫人想家”曾让无数海外游子为之动容;也唤起了无数人心中的思乡之情。这句广告语的成功正是源于儒家思想的精髓。儒学中的“仁爱”是从家庭血缘亲情中直接引申出来的。孔子的弟子有若即把孝敬父母、尊敬兄长作为“仁”的核心和基础。他在《论语?学而》中说道“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也!”时至今日,诸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百善孝为先”此类的古训始终在人们的头脑里根深蒂固,可见儒学中的亲情和家庭观念两千多年来早已化为人们心中一种不自觉的固有意识了,因此各大企业商家才会依靠这张“亲情”牌获取无限产品增值。例3:REMYMARTIN——人头马一开,好事自然来分析:“人头马”X•O是较早打入中国市场的具有国际品质的高档酒,当时“人头马一开,好事自然来”这句广告语可谓家喻户晓,尤其是后半句让中国消费者欢喜有加。之前笔者已经提到儒家学派的处世观之一就是“善”,意为“好人、好事、好思想”。既然人们“见善如不及”,那么对于会“自然来的好事”又怎会不喜呢?也许当中国消费者听到“人头马”的这句广告语时尚未意识到其精妙的缘由,但是细细想来,商家设计这句广告语之前应该是对中国消费者的传统价值观做过深入研究的。例4:MARTELLX•O——独具慧眼,品味非凡分析:“马爹利”在中国市场的广告宣传中打出的口号是“独具慧眼,品味非凡”。乍看这支广告似乎非常洋气:一切皆在西式的环境中上演,它所要表现的理念是喝“马爹利”的人是拥有智慧,品位高尚的,并非凡夫俗子之徒,其实这恰恰与儒学中三“达德”之一的“智”相契合。所谓“智”就是智慧和才能。《论语》中有“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之说,还有“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等等崇尚智慧,贬低愚昧的名言警句,并且这种“智”并非指与身俱来的天赋,而是由后天进修培养而成的判断是非对错的理性和能力。时至今日,睿智的人仍然受到人们的崇敬,因此“马爹利”向中国大众传输的“独具慧眼,品味非凡”的文化精神仍然是儒家思想的集中体现。以上实例中外酒类的文化营销体现了儒家思想中的“和”,“善”和“智”,不难看出儒家思想在当今社会仍然拥有极高的文化地位。
尽管以西方文明替代东方文明并未能实现,但是,西方文明迄今为止的优势地位仍是明显的。当然,这种优势已经不完全属于基督教,而是属于连基督教也要背离的所谓“现代文明”。我在这里所说的“现代文明”,特指不仅背离传统,甚至背离人性,以假为真、以恶为善、以丑为美。这种“文明”以现代媒体为依托,正挟持着无数年轻人,无论是西方的还是东方的,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扑向21世纪。这才是真正值得忧虑的。
20世纪是“除魅”(解咒)的时代。知识分子以人类的启蒙导师自居,把既往的神圣打翻在地。他们希望籍此而唤醒人类,让人权胜过神权,从而建立一个更合理的更公正的更平等的社会。于是,一个缺乏神圣感的时代终于降临了。佛教认为“人人皆有佛性”、“草木皆可成佛”,儒教认为“人皆可为舜尧”、“满衔都是圣人”,然而,“神道设教”被斥为愚民政策,成佛成神成圣,受到奚落嘲讽鄙视。在以佛神圣为一端,以痞子无赖为另一端的精神架构中,处于中间地带的平民百姓青年后生,无可挽回地向后者的另一端滑下去。人心不古,道德沦丧,成为一种不绝于耳的哀叹。
应该说,任何一种正当的信仰,都是人类精神家园的土壤植被。邪门歪道,只是植被中有限的毒草而已。刈除毒草,不能把植被都刈掉,而失去正当的信仰,更会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假、丑、恶席卷大地,恰恰因为正当信仰的植被遭到了破坏。
21世纪初,应该是知识分子对20世纪深刻反省的时期。人类社会出现颠倒荒谬,人们往往怪罪政治家。其实,始作俑者,不是政治家,而是思想家、教育家。20世纪人类精神家园的荒芜,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批思想家、教育家的理论有密切关联。“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他们的理论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新模式,也带来了后遗症。最新的不一定是最好的。
我们不能回顾到二千多年前的人类文明元创时代。在东方,佛陀、孔子、老子,他们为人类的真心、良知和至善举起了智慧的火炬,照亮了东方社会几千年的历程。打倒他们,就是打倒真心、良知和至善,人心何以不乱,世道何以不浊!对于他们,不是“除魅”,而应是“复魅”。因此,重新修葺人类的精神家园,就一定要找回儒释道的文化精神。在不仅对中、韩、日三国是极其重要,对全人类也同样重要。
在中、韩、日三国,儒释道三教曾经是共同的精神财富。直到现在,无论韩国还是日本,儒佛两家依然根基深厚。同心相戚,同声相和,中、韩、日之所以能维系数以千年的交流,就在于有共同的精神支柱和话语材料。
从全世界历史的总体范围来看,不同的宗教在同一国度、同一地区中能够长期和睦相处,相互吸收融合,只有在汉文化圈中才有可能。这恐怕涉及到东西方对“宗教”功能的认识就有差异。“宗教”,是现代语汇概念源于日语shukyo,是对英语religion的意译。Religion,强调信仰,以自身信仰为主体,排斥任何客体,信仰对象不变化时,信仰者就只能追随不变。因此,religion必然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但是,在古汉语中,宗、教,并不合用。儒释道三教的“教”,是“神道设教”的“教”,是“教化”的“教”。换言之,在中国古代,开宗立教,是为了辅助王道,教化百姓,启发智慧,解除烦恼,安祥人心,稳定社会,总之,不是以“教”为主体,而是以社会为主体,为社会服务。因此,“以天地立心,为往圣立命,为万事开太平”成为儒教的神圣使命,“以儒治国,以佛治心,以道治身”,成为最高统治者对三教功能的基本认识。“三教合一”之所以能够提出、能够实现,就在于这个“一”是超载于“教”之上的。也正因为如此,三教同戚,经过一个时期的论争磨合,终于达到“不同而和”的境界。
东方宗教文化对未来世界文明的贡献,从本质上讲,仍然应该是提供以教化为已任从而承担社会责任的模式。对于突出自身主体性因而产生排他性的宗教来说,东方宗教文化将成为借鉴的典范。
当然,由于东西方文明仍处于交错撞击的历史时期,目前,东北亚三国的传统宗教文化都有面对新世纪的新问题:一、如何在物欲横流的现代条件下,重新建立年轻一代对正当信仰的追求,以及对佛神圣的正确理解和正常仰慕。
对青少年的引导,不是一件立竿见影的事,教育者道德要受到教育。知识界对宗教文化的再认识和新阐释,要形成一种思潮、两个导向。一种思潮,即对传统文化包括宗教文化的复魅、复归、复兴,加以不懈的鼓吹,树立社会的正气和荣尚。两个导向,即引导政界接受新思潮,直至最终以国力推动;即引导教育界接受新思潮,直至最终使每个孩子从小就受到熏陶,从感性到理性都发生转变。
如何使儒佛禅在现代社会中的积极的教化作用,重新成为三国加深交往、共同发展的牢固纽带。
东亚的儒佛禅思想虽源于中国,但是在20世纪的80年代之前,始终处于为中国的落后挨打做替罪羊的地位,上下几代中国人,大多数人的心目中对儒佛禅只有浅薄混乱的认识。相比之下,韩国之儒佛、日本之佛禅,都不仅继承了传统,而且在相当程度上已经适应了现代社会的需要,没有失去社会精神支柱的作用。从历史上看,韩国、日本以汉文化即儒佛禅宗教文化反哺中国的情况屡见不鲜,现在,中国虚下心来再学一次仍是必要的。儒佛禅的根毕竟在中国,且中国人口众多,一旦复兴,其精神力量不可估量。“道不孤,德有邻”,中、韩、日三国在文化交流中会推动经济合作,而经济合作会使文化的纽带更牢固。
如何弘扬儒释道文化传统的精华,与西方文明对接,取长补短,共创人类新文明。
论文关键词:文化人类学,中国文化概论,教学
上世纪末,教育部将“中国文化概论”课程列为高等院校文化素质教育计划。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大部分高校以必修或选修的方式为不同专业的大学生开设了这门课程。作为一门跨专业的基础课程,“中国文化概论”正在成为大学生素质教育和通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实现途径。学界就“中国文化概论”课的性质、体系、内容、教学手段和模式等问题进行了诸多探索,推动了课程建设。然而,针对现代性危机下的大学生价值困惑,如何在一定学术和教育理念的支撑下,甄选课程内容,运用有效教学方法切实达成大学生人文素养的提高,彰显“中国文化概论”课程的本质特征与价值,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相对薄弱。本文拟从文化人类学的视角出发,探讨其理论方法在“中国文化概论”课程中的应用。
一、人类学理论方法及其课程观
人类学是一门研究人性及文化的学科,在西方国家对殖民地管理的应用研究中发展起来,衍生出众多的理论流派。人类学秉承的独特理念和方法为文化和社会结构研究树立了新的范式,并为诸多相关学科提供了新的理论方法借鉴。文化相对论、文化整体论、主客位描写、田野调查、民族志方法和跨文化比较法等是人类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核心。
(一)文化相对论
文化相对论又称文化相对性人文历史论文,主张每一种文化都具有其独有和充分的价值,对不同文化价值的评估应该是相对和平等的,没有衡量文化高低的一致标准。提倡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尊重、宽容和理解,将文化放置到具体的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和社会形态中进行价值评判。文化相对论打破了民族中心主义和文化沙文主义的局限,“挑战了既有文明的正统性。”[1](p16)对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坚持一直是人类学的宗旨,通过对异文化和他者的探究,寻求人类文化规律,并以此在跨文化比较中反观和审视自身。引发了20世纪下半叶西方国家的文化多元主义浪潮,持续讨论以美国为代表的民族国家的一体化与多元民族文化的冲突问题。
(二)文化整体论
文化整体论是指人类学对人类社会、文化整体性的认识,不同理论流派均秉持这一理念,都把其作为观察人类社会文化的手段。文化整体论有三层含义:一是对文化做历时性分析,关注文化的起源、演化、发展历史和延续性,认为任何一种文化都是历史地形成的产物。二是从功能主义角度对文化做共时性分析,注重文化局部和整体的关联,通过对社会制度、经济、宗教、神话、巫术等的综合研究,理解文化的整体系统。三是对人类生物属性和文化属性及其衍生现象的综合研究,即生物-文化整体论(bio-cultural holism)。文化整体论为解释文化的生成和变迁,以及文化之间的互动提供了有力的分析模式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三)田野调查与民族志书写
自从早期人类学者走出书斋,深入研究对象的生活世界,田野调查便成为人类学的基本方法和学科标志,规范而严谨的田野调查是一个人类学者的成年礼。马凌诺斯基在《西太平洋的航海者》一书中指出田野工作的三个原则:“首先,学者必须怀有真正的科学目标,并且知道现代文化人类学的价值和标准。第二,他应当将自己置于良好的工作条件中,最主要的就是不要和其他白人居住在一起,而直接居住在土著人之间。最后,他还得使用若干特殊方法以搜集、操作、确定他的证据。”[2](p5)田野调查的具体方法有参与观察、学习语言、结构访谈、口述史收集等。民族志是通过田野调查所得的独特书写方式,是对某种文化进行描述、分析和解释的过程和产品。它是一种文化解释文本,通常采用“深描”和阐释方法,有对话民族志、实验民族志等多种撰写模式。
(四)主客位视角及描写
人类学是关于“他者”的学问人文历史论文,致力于对不同人群及文化的理解。马文.哈里斯借用语言学家派克取自phonetic和phonemic的两个词,用词根etic表示客位,emic表示主位,创造了客位文化、客位视角及主位文化、主位视角的观点和描写理论。主位指文化承担者的认知和描述,客位代表外来的、客观的、科学的观察,主位与客位视角的结合有利于研究者做出科学的判断和解释。因此在田野调查中强调人类学者要“进得去,出得来”,既能切身体验“他者”文化,又能以冷静的姿态不囿于其中。
上述理论方法以最初用于异文化的研究扩展到了社会科学研究的各个领域,课程研究也不例外。人类学有独特的课程观,认为学校“课程是人类文化的精华,是人类文化传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 以人类学的视角定位课程,课程便是人类文化的集中体现和教育之文化功能的具体化,是人们在学校场域中获得全部知识经验的实现途径。开展课程的人类学研究有利于探讨课程内容的设计、多元文化课程、课程中的师生关系等问题。上世纪晚期,课程研究范式发生根本转换,“从以行为科学为基础的量化研究转向以文化人类学与民族学方法论为基础的立足于解释学分析的质性研究,以个别科学为基础的‘范式话语’转向了以叙事为基础的叙述性话语。”[4]从中可见人类学课程观对课程研究的影响。
二、“中国文化概论?笨纬倘谌肴死嘌Ю砺鄯椒ǖ耐揪?
“中国文化概论”是一门文化研究、展示和教育的课程,在本质上更符合人类学者对课程的内涵和功能的定义,因为其根本目的在于向大学生传授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内涵、特征及价值,培养学生的文化自觉意识和认同感,从而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精髓,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在教学实践中融入人类学理念和方法是非常必要的,教学内容的筛选、教学方法的运用、课堂的构建与学生的参与和接受行为等均可在人类学视野中获得新的启示和发展。
(一)课程内容和知识选择的多元化
中国文化概论课程无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各类教材也层出不穷,以张岱年、方克立编和金元浦编《中国文化概论》等为代表。面对博大精深、庞杂的中国传统文化,课程内容的选择成了难题,高校和学界对这门课程的体系和结构尚未达成共识。各类教材大致将中国文化分为三大版块进行阐述,第一块是中国文化的发生机制和根植土壤;第二块是中国文化的多种表现形式,如典籍、科学技术、教育、文学、艺术、史学、哲学、宗教和传统伦理道德等专题;第三块是中国文化的特征和价值分析,包括中国文化的类型、特征、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系统等。教材之间的差异性基本上体现在对第二块中国文化表现形式的取舍上人文历史论文,无本质区别。这三大版块按照文化的发生、表现和内涵的逻辑,描绘出中国传统文化的概貌。然而不难发现,这些内容反映的是古代精英文化层面,民族、民间和地域性的鲜活文化被忽略了。
大学课程应如何选择内容和知识?这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布迪厄认为课程应该是一种反思性实践,课程实践者应警惕和批判课程中隐藏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是指代表统治阶级或主流社会的意志在课程内容选择和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文化专断,以强硬、武断的方式使学生接受强势文化。[5](p132-137)如布迪厄所言,我国“中国文化概论”的课程内容设置也具有一定的文化专断性,课程知识的一元化和中国文化的多样性特征相违背。首先,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拥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下的多样性文化,汉族和少数民族文化呈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其次,中国地域辽阔,区域文化异彩纷呈。再次,中国文化是由精英文化和民间文化共同构成的,缺一不可。在全球趋于一体化的今天,对不可复制的文化多样性的坚守显得尤为弥足珍贵,“中国文化概论”课程应担负起在高校传递和传承我国多元文化的功能,增加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民俗文化和区域文化的内容,践行教育人类学者倡导的实现多民族国家民族间文化交流和共同繁荣的“多元文化整合教育”[6]模式。
(二)中国文化的整体论和跨文化比较视野
人类学整体论强调将文化视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历时性和共时性全面把握某种文化的来龙去脉和内部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中国文化概论课程的教学中,也需要教师首先将中国文化视为一个“多元一体”的整体文化系统,不仅构建各种文化表现形式之间的紧密联系,同时也要关注中国文化的线性发展。我们在了解古代遗留的优秀文化传统时,也要关注现代化背景下的文化热点问题,如传统文化的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问题,设置专题进行讨论。
“中国文化概论”课程既然是中国传统文化代际传承的途径,其重要前提即在于激发大学生的文化自觉意识,促使其树立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从而进行了解和探究其内涵的活动。而众所周知,根据族群认同理论人文历史论文,认同感的激发很大程度上是在族群互动和族群边界的场景中得以凸显的。由此,大学生文化自觉意识的培养也应放置到跨文化比较的视野和背景中践行,在与他者文化进行对比的过程中,实现文化的自我觉醒、自我反省和自我创建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在课程中设置中外文化对比研究专题,以促学生从更为宽广的视域理解和反思中国文化的特征,清醒地认知其精华与糟粕。如在关于中国人民族精神和性格专题的教学中,笔者首先提出一个问题让学生讨论:“在你的感性认识中,中西方人的性格和处事方式有什么区别,原因是什么?”引导学生从感性层面到理性层面思考中西方人性格之差异。很多学生认为西方人的独立意识犹强,自然而然引申到中国人重集体、西方人重个体的文化差异。笔者再引导学生从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中寻找原因,结合林语堂《吾国与吾民》、柏杨《丑陋的中国人》等中国国民性研究著作,解析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传统伦理对中国民族性格形成的影响。在中西文化对话的视野中,使学生领悟先生提出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和而不同”[7]的真谛。
(三)参与观察中国文化
在西方国家,田野作业和民族志方法已被广泛运用于教育实践和研究领域。课程和课堂就是一个田野作业点,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民族志的书写,一门成功的课程是行动和对话民族志的典型蓝本。学生对课程内容的参与观察和教师对学生学习行为的参与观察都至关重要。
首先,教师兼有教学者和课程研究者身份,可通过参与观察、结构访谈等方式融入学生的学习过程,?髡教学方法,还可撰写微型研究报告与学生共享。如笔者在访谈中发现不同专业学生对中国文化概论课的期待值差异,文学专业学生希望其是一个研究型课程,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则希望其是一个偏重知识性和实用性的课程,在教学中便根据专业需求适当调整教学内容。其次,有效课堂的创造需要学生的主动参与和创造,对中国文化的把握更需要切身体验与感悟。因此笔者在教学中设置了田野环节,将学生分组,每组≡褚桓鑫幕专题,≡裉镆暗愕鞑榛蛲ü网络、文献和访谈等方式搜集材料,最后以PPT的形式在课堂上展示,其他同学参与评价和讨论。学生们分别选择了刺绣、生肖、饮食、对联文化等小专题人文历史论文,用图片、视频等丰富的形式展示出生动的文化内容。学生们一致认为通过田野调查的文化体验活动,真正掌握了活态的传统文化,内化于心。相比纯理论的课程,参与观察法的运用使学生领悟到,体验文化不仅是知识汲取,更是一种能力的获得。在课堂营建中,教师还应注重主客位视角的转换,丰富教学手段。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倾听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的体悟,并以局外人的眼光进行价值中立的判断。
三、结语
在人类学者看来,学校课程肩负着人类文化传承的使命。在全球一体化、网络文化发达和现代性危机不断涌现的现代社会,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和民族文化的传承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重要课题。“中国文化概论”课程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如何使其充分发挥在大学生中传播和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功能,是一个长期的反思性实践。运用人类学理论方法,转变教学理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手段,仅仅是一个开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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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反思.对话.文化自觉[J].北京大学学报,1997(3).
1.1著作人格权和财产权类型化的困境
(1)著作人格权和财产权的规范类型对经验类型和理念类型的背离。就著作人格权而言,理念类型的著作人格权以著作人格为对象,权利表述为“对象+权”,而规范类型的著作人格权无法找到体的著作人格载体,只能以“行为+权”的方式表述。因此,导致规范类型上的著作人格权和财产权只能是按照权利体现的是作者的精神利益或是财产利益来进行划分。理念类型与规范类型的著作人格权划分出现了偏差。由于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是彼此对立的,导致在此基础上的著作人格权与财产权类型的封闭性和绝对性,即著作人格权和财产权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关系,要么是人格权,要么是财产权,不存在中间地带。在著作权立法中,著作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具体权项是按照权利的行使方式来进行归类的。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权利的具体行使方式被认为是体现了作者的精神利益而被划归为著作人格权,复制权、传播权、表演权等被认为是体现了作者的财产利益而被划归为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划分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逻辑理念类型,这一类型并不一定能在经验世界找到原型。以发表权为例,如果作者只是发表而不希望从中营利,那么发表就只体现了作者的精神利益,而如果作者发表的目的就是希望将作品投入市场,那么发表则是获得经济利益的前提。著作权立法上的权利表达方式和理念上、经验上的划分方式产生了背离,类型划分标准的不统一,必然导致规范、理念与现实的矛盾和冲突。
(2)制度设计对现实的背离。按照大陆法系的理论,著作人格权具有人身属性,与作者不可分离,有别于著作财产权,二者本质属性的不同导致了区分的必要性。著作人格权与财产权划分在制度构建上的意义体现在:权利的期间、权利的行使、权利的限制等制度设计上二者存在不同。著作人格权一般没有期限,而财产权有期限限制;著作人格权不允许剥夺、放弃、转让,而财产权允许放弃和转让;著作人格权相对于财产权而言,受到的限制更少。然而,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雇佣作品、委托作品,最终的著作权可能归属于雇佣者或委托者,此时就产生了原作者与著作人格权的分离。在法国的惠斯特案中(theWhistercase),法院认为如果作品未交付,则发表权在作者手中他可以任意处置,即使订有契约,发表权也不受影响,不可强制作者交出作品,但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易言之,如果作品已交付,则发表权等权利应视为为合同相对方所有。从法国法律对集体作品以及雇佣关系下完成的计算机软件作品所作的规定中,可以推断出这两类作品的创作者是无身份权的,法律将此权利授予了集体作品的组织者—既可能是法人,也可能是自然人—以及计算机软件作品的雇主。这导致了著作人格权与作者的分离,理论上不得不通过著作人格权的限制来自圆其说。
(3)司法对立法的背离。类型思维在法学上的意义还在于司法可以通过对法律规范的类推适用对具体案件进行裁决。然而,由于著作人格权理论上存在的争议和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的矛盾性,导致实践中,不得不通过司法的创造性解释对这些冲突和矛盾进行纠正,类型思维的法律适用意义被消解。以法国为例,其版权法明文规定精神权利不可剥夺,而在面临实际问题,法院出于合理公正的考虑,又不得不限制精神权利。在德国和意大利等国,其立法中同样未规定精神权利的可放弃性,在对案件的处理中,法院对于合理限度内,即为权利的运用以及利益的平衡考虑也允许放弃精神权利。类型化思维要求的是规范类型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和依据,而不是成为裁判的障碍,否则便丧失了类型思维本身的意义,而著作人格权的制度构建由于与现实背离,其给法律适用造成困难。综上,由于著作人格权和财产权规范类型与逻辑理念类型、经验类型之间并不能一一对应,类型划分给法律创制、法律适用带来不便。因此,著作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划分丧失了类型思维方法的意义,应该摒弃这种划分方式,在著作权立法上不再区分人格权和财产权,而是按照权利的行使方式进行统一规定。
1.2著作人格权与财产权去类型化的制度构建
(1)取消著作人格权与财产权的二元类型划分模式。在著作权立法中,取消著作人格权和财产权的二元类型模式,不再区分人格权还是财产权,将各具体权能或权项统摄于著作权概念之下,并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建立逻辑层次分明的著作权权利系统,并保持这一体系的开放性,以使其能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权利行使方式。
(2)在权利行使上遵循私法自治理念。著作权法不应事先预设权利是否可以转让、放弃或继承,而应按照私权自治原则,尊重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和安排。在作品为个人独立创作的时候,著作权归属作者所有,作者对作品有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处分权,包括许可使用、权利转让等。但是,这种处分受到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制约。以署名权为例,在法国,早期曾出现过认定转让署名权合同无效的判例。这是因为,署名权表彰的是作者与作品的联系,而这种联系涉公众利益,对公众承担着一种质量担保责任,如果允许署名权随意转让,则无疑是对公众信赖的一种欺骗。这也是合同效力受制于公序良俗等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在作品为雇佣作品、委托作品的情况下,权利的归属由双方自行约定,同样,这种约定不得有损于公共利益,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著作权类型化的重构
2.1以权利行使方式为标准,构建统一的权项划分类型
当前,关于著作财产权类型划分的学说和立法有不同的模式。在学说上,有的学说主张根据著作权的支配权性质,比照所有权权能,将著作财产权划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项。有的学说则主张将著作财产权划分为作品使用权、对价收取权、售价分享权[12]。有的学说主张根据民事权利的类型,将著作财产权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用益权和担保权。一些学说则主张以利用作品行为方式为划分标准,将著作财产权划分为复制权、传播权、演绎权等权利。笔者认为,根据类型思维的方法意义,划分权利类型本身不是目的,目的在于通过权利类型的划分,进行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换言之,即通过权利类型的划分进行相关制度构建,并以此指导司法实践。以此为衡量标准,将著作财产权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权,理论上合理,但是却未突显其在著作权制度构建上的意义,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用益权和担保权也存在同样问题,至于作品使用权、对价收取权和售价分享权,也仅仅是在售价分享上对于著作权制度建设有一定意义,其他二权的制度构建意义仍然落空。由于以使用方式为划分标准,将影响著作权制度的权利限制制度、权利许可使用制度、权利保护制度和侵权追究制度的构建。因此,笔者认为应以作品的具体使用方式为依据,进行著作权类型的划分,并将原有的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各权项进行整合。
2.2以传播权为中心,构建具备周延性与开放性的权利类型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数字技术使私人复制简单而便捷,网络上众多私人复制行为难以控制,同时各种作品利用行为要实现经济利益都不得不通过同一种方式———传播。“无传播即无权利”反映的就是这样一种事实。因此,控制作品传播的权利应该是著作财产权的基础性权利。笔者认为,在构建著作权类型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各权项的内涵界定必须明确、清晰。事实上,关于传播权的范畴就有不同的学术观点:有观点认为最广义的传播权实际上等同于著作财产权,有的观点认为传播权即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不具有客体和传播方式的具体规定性,有的观点则把传播权视为与复制权相对应的一组权利的总称,是通过无形方式向公众传播的权利,还有的观点认为传播权就是交互传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鉴于理论学说的不统一,因此,要对著作权进行类型化,必须对相关权项的内涵进行准确界定。二是权项的划分必须体现制度构建意义。权项的划分必须在著作权制度设计上具有意义,如对合理使用制度、权利许可使用制度、网络服务责任追究制度的构建上,都必须体现出权项划分的意义。三是权项的划分必须以经验类型为基础。之所以强调这点,是因为有些国家的著作权立法模式和一般大众的认识有距离。如法国著作权法通过扩展表演的含义来涵盖传播权。按照通常的理解,表演指的是以演奏、歌唱、形体动作等方式再现作品的行为,而不应包括将作品公开传播给公众的一切行为。否则,会增加公众理解的难度和法律实施的成本。四是通过确立不同层次的权项类型使权项划分具备周延性和开放性。著作财产权的内容是历史的产物———为应对新技术带来的作品的新使用方式而不断添加的。因此,技术总是走在了立法的前面,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因技术创新而出现的新的作品使用方式,权项的划分必须具备前瞻性和周延性,如以传播权统摄各种技术类型的传播,将有线、无线、交互式传播统统归入其项下,使立法兼稳定性与灵活性。
2.3以传播权为中心的著作权制度构建
(1)以传播权为中心构建合理使用制度。在前数字时代,著作权法律围绕着复制权建构限制规则。无论是合理引用还是私人使用中的合理使用,主要针对的权能是复制权。除了在著作权法中明确列举合理使用行为之外,“三步测试法”也成为判定合理使用的一般性规则。国际公约在研究判定合理使用的一般规则时认为,所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重大经济及特别重要价值的作品利用方式,都应该保留给作者。“三步测试法”要求对著作权的限制不能不合理地损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实际上,可能影响权利人合法利益的是传播权,如果作品使用人仅仅是复制了作品或者作品的一部分,但是并未将其传播,对权利人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只有在其复制并加以传播时,才会对权利人利益产生影响。例如,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六)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这一规定是合理使用的情形之一。由于我国将翻译权、复制权规定为著作权的具体类型,因此第(六)项之规定是因为侵犯了翻译权和复制权,但如果翻译人、复制人只翻译和复制而不传播,权利人是无法控制也无必要控制。这说明传统的著作权权项设计出现问题。关于合理使用制度的性质,有学说将其解释为“侵权阻却说”:即使用行为本身是一种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侵权行为,只是为了平衡公众和权利人利益,才将其视为合理使用。因此,合理使用控制的重心是在行为人触及了传播权的情况下,如何平衡公众和权利人利益的问题。即在多大程度上、多大范围上的传播构成合理使用,而不应将精力放在根本不会对权利人利益产生影响的复制、翻译等行为上。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理使用作出了规定。将图书馆向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数字作品和以保持版本需要而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纳入合理使用范畴。在用语表述上,将规制中心由著作权法上的“使用”,转为“向公众提供”,体现了合理使用制度从“复制权”中心向“传播权”中心的转变。但信息网络传播权只是传播权的一个类型,有必要从立法模式和具体内容上将其与著作权中的传播权进行整合。
(2)以传播权为中心构建著作权利用制度。对作品的利用包括著作权人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两种方式。在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下,对于传播权的许可和权利人、被许可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并因数字时代的到来,出现了与之相应的一些传播权许可的新模式,如美国苹果电脑所经营的iTunesMusicStore与五大唱片公司合作推出的线上有偿许可模式、特定网络空间(如博客)的权利放弃模式、授权要约模式等[18]。这些许可模式在创新传播权许可方式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线上有偿许可后,作品复制件的再传播问题。它改变了“首次销售原则”下著作权人只有一次机会能够从特定复制件的销售中获得收入的情形。传统线下传播权通常以出版发行的方式进行许可,权利人和被许可人通常会约定复制件的制作量,如出版发行10万册图书,那么根据“首次销售穷竭”原则,权利人相当于丧失了这10万册图书的市场,这些图书在市场上的再次流通不受权利人控制。但是线上许可则不同,其只需要一份数字化文件就可以实现“一对多”的传播,因此,传播数量无法预计,权利人丧失的市场份额和保留的市场份额无法明确,权利人不受制于“首次销售穷竭”原则的限制,传播权始终保留在权利人手中。因此,对权利人的激励应当适可而止。然而,这一限度应该如何掌握在实践中相当困难,每一作品的市场价值不同,法律无法对其强行作出统一的安排。其规制的手段有赖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许可的期限限制,并通过数字权利管理系统统计具体传播数量,以此征收合理的许可使用费。二是传播权默示许可问题。在网络特定空间,著作权人发表作品的基本目的,就是要求更多的人转载、传播、用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例如,在电子布告栏上经常出现的帖子、各类评论、议论,甚至作为创作出现的文章、图片、动画、音乐、录像,这些信息的权利人将信息或粘贴在布告栏,应当可以推定著作权人愿意通过网络散布流通其作品,而且也表示默示许可布告栏修改其作品,并在其他BBS上自由流动。我国司法事务中已经出现了网站未经许可转载博客上发表作品的侵权案件。如果法律明确规定:一旦权利人进入特定网络空间并发表其作品,就允许转载和摘编,除非权利人在发表作品时明确表示未经明示许可不得进行网络传播。但转载和摘编必须说明来源,并向作者支付报酬。作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减少权利人维权成本,并且有助于增进互联网作品的传播和利用效率。
【关键词】证券;类别;分类;体系化;标准
【正文】
民商法学理论上,与证券有关的概念数量众多,分层别类,实为繁杂。尽管各种证券法、票据法著作无一例外的对该问题进行了或多或少的探讨,但各家学说不一,且对于各种证券相关概念的介绍更多的是流于形式,并未起到应有的提纲挈领作用。笔者试图综合各家学说,通过将不同的证券概念纳入不同层次的方式,进行逐级类型化,最终提出具有概念体系意义的证券类型化理论,作为证券权利客体制度与证券法律制度的理论接口,并厘清证券分类方式的适用规则和证券性质的描绘规则。
一、证券类别体系化的思路与目标
(一)证券类别体系化的思路
证券类别体系化的思路,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证券树型结构分层与同层证券分类。笔者将各种体系化指标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用于按照层级化的方法对证券种类进行体系化,称为“证券分层”;另一类是用于对不同的层级证券内证券的区分,称为“证券分类”,两者结合,构成整个证券分类体系。证券分层是一种树型结构,逐级展开而没有交叉;证券分类则是在证券分层的不同层次,从不同的角度对该层次证券进行的分类,具有交叉性的特点。各种学说对于证券的体系化之所以显得混乱,其主要原因在于只注意到了各种证券分类的交叉性,而没有区分其层级性。以票据为例,有学者列出了票据的十种分类属性:设权证券、有价证券、金钱证券、债权证券、文义证券、要式证券、无因证券、流通证券、提示证券和缴回证券。[1]另有学者列举了九类属性:设权证券、要式证券、文义证券、无因证券、金钱证券、债权证券、提示证券、缴回证券和流通证券。[2]考虑到后者所称证券实际上是指有价证券,二者对于同样的列举内容竟然作了完全不同的顺序排列,凸现出证券分类体系的混乱性。另外这样的罗列方式如果不考虑证券性质的层级性,根本没有任何意义。部分教科书甚至没有区分证券种类与证券分层、证券分类,也可能造成一定的混淆。[3]因此本文首先希望通过构建分层体系,再对每一层级的证券适用不同的分类标准。
第二,分层标准选择与同类型合并。证券分层标准实际上也是一种分类标准,只不过是作为整个证券类型化体系的主干。证券分层体系在每一下级层级可以选择的路径很多,分层路径的选择具有目的性。证券分层体系不是为分层而构建,而是通过这种分层体系的构建将重要的证券类型,按照类型化的层次,将法律规定的对象逐级剥离出来,纳入最后展开层级,成为某些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需要指出的是,传统民法以货币证券(票据)为分类核心,随着资本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现在的分类体系已经呈现出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两大分类核心。在同层证券的分类上允许树型展开结构之外的多种分类标准存在,但每种标准必须保持其一致性。按照每一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同时决定了该分类项的排列顺序。对于统一标准下的同类型进行合并,减少不必的分类项以避免混乱。
第三,二分法与多重划分相结合。同一层级上的分类可能存在典型的二分法与不典型的多重划分的多种选择。凡是对证券的二分法,均是以其中一类为分类核心,通过某一分类指标,将另一类证券排除开,凸现剩余部分的重要性,并作为下一层级分类的上位概念。多重划分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某一分类标准实质上存在一定的渐变性质,因此可能同一标准下区分出两个以上的类型。另一种情况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二分法交叉适用的结果,只是分类上的习惯,显现出同一层级上的多重划分。对于每一种证券分类的方式,首先应该判定其分类方法的实质,才能够把握其分类的效果。无论是二分法还是多重分类,只要坚持一条单一而不交叉的分类路径,就能够获得另一个重要的分类效果——分类结果的平面化,即将不同分类层次的被排除项与最后一个层次的分类项并列起来,不会产生交叉。
第四,以法律规定为导向,兼顾商业习惯。对于证券种类的确认和分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导向,避免分类的过于理论化而脱离了实际运用的目的。这种分类的指导方式最重要的价值在于每一种分类在其适用的层次上,都能够与某种法律制度相对应,保证其实用性,这一点与物的分类原理是相通的。有学者根据证券表彰的权利是否具有财产性,将证券分为财产权证券、非财产权证券,后者典型如会员卡、出席证。[4]这种分类并没有对应的法律调整规范与之对应,因此本文也不纳入分析框架。分类过程中也应兼顾商业习惯,尤其对于有价证券、证券等用语的称呼,保持其用语方式的前提下,用广义与狭义的概念进行区分,例如区分广义证券和狭义证券,广义有价证券和狭义有价证券。更为重要的是,整个证券分类体系实质上是以广义有价证券为构建核心,而这个概念的内涵实质上是列举式的,即以实现商业交易作为纳入广义有价证券的标准。因此,即使在学理上部分证券具有广义有价证券的属性,由于商业交易习惯的限制,仍然不纳入广义有价证券体系中去,避免由于强制性的理论分类导致与实务的脱节,这一点在彩票、大额存单、代金券和请求交付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物的商品券[5]上表现得特别明显。这些证券都具有一定的有价证券的特征,但如果纳入广义有价证券分类体系,将大大冲击分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二)证券类别体系化的目标
证券类别体系化的目标,包括基本目标和理想目标两个层次。基本目标是构建一个体系化的证券分类体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兼容通说对各种证券分类的判断。笔者试图协调各种《证券法》、《票据法》教科书、专著、论文对于证券分类的各种描述,在确定与合并不同称谓同一所致的分类前提下,以通说对于各种证券类别的分类描述作为研究的考察目标。第二,用不完全归纳方法构建证券层级。在确定证券分类的通说前提基础上,推定将要构建的证券分类体系能够确保兼容通说的分类,用不完全归纳的方法,反向推导证券应有的层级和每一层级上的分类。第三,基于证券层级和分类检验体系正确性。将通说认定的各种证券分类纳入建立其的证券分类体系进行检验,确保每一层级的确立和层级上分类方式与通说相同。同时对于尚未定性的疑难证券分类和部分可能存在争议的分类提出我们的建议,另外也将揭示一些证券较为被忽略的分类属性,以确定与该类证券分层和分类所对应的法律制度的适用性。
理想目标是通过该分类体系定义证券类别。如果本项研究能够到达上述基本目标,所带来的体系效应就是每种证券按照层级递进和同级分类并列交叉的方式,一定能够筛选出一定数量的分类属性用于描绘某一实际的证券种类。那么,对于证券的分类描述将体现出三个体系强制特点:第一,描绘顺序上应该按照上下层级递进关系进行,这样能够逐步缩小分类的范围,便于相应法律制度的适用。第二,在同一层级上,不同的分类标准通过交互分类的方式,能够将下一层级的分类对象较为清晰的区分出来,但同时也可能出现空项。空项的出现提示了新的证券种类诞生的可能。第三,通过这样的方式定义出的证券类别,应该是唯一确定的,否则应该引入新的分类标准,或者是分类体系上出现了问题。因此某种意义上讲,证券分类的理想目标同时也是检验证券分类体系构建的最严格标准。
二、证券层级的区分与展开
根据上述体系化思路和目标,经过笔者的分析,拟将整个证券体系分为四个层级:第一层级是证书与广义证券的区分;第二层级只针对广义证券展开,分为特殊证券和广义有价证券两类;第三层级在特殊证券和广义有价证券体系中分别展开,其殊证券分为金券、资格证券、信用证券和其他证券四种,广义有价证券包括物品证券和狭义有价证券两类。第四层级在狭义有价证券中展开,分为资本证券和货币证券,其中货币证券主要是指票据,资本证券包括股票、债权以及各种证券衍生品种。具体分类方式及其说明如下:
第一层级之一:证书
史尚宽先生认为,与私法上之权利义务有关系的书据都可以被称为证券,按其在法律上之效力,大致可以分为二类乃至三类,即分为证书与有价证券之二类或与起外加上资格证券一共三类。[6]证书与广义证券的区分,是划定证券范围的最基本路径。对此谢怀栻先生提出了两种区分方式:按照“作用说”,证书只有证明作用,与权利本身没有关系,而证券是行使权利的充分条件。按照“结合说”,证书只是从权利以外来证明权利的存在,不与权利相结合,所以行使权利与持有证书无关。而证券是权利与证券凭证的结合。[7]需要指出的是,部分台湾学者所说的“证权证券”,如所有权状,实质为证书。[8]而许多关于有价证券的文献中,均提到了保险单,实际上保险单只是一种合同书,属于证书而已。
第一层级之二:广义证券
我国学术界通说认为,广义的证券包括金券、资格证券和广义有价证券三类,这种分类的标准是证券凭证与权利的结合程度。如果是按照这样的分类方式,则证券的分类排列顺序应该是金券、广义有价证券和资格证券,只是因为证券分层体系的目的性,需要将资格证券剥离出来,突出广义有价证券的地位。具体来说,金券与证券权利密切结合,不可分离。广义有价证券与证券权利只能经过特殊程序分离,与金券一样,都是行使权利的充分必要条件;资格证券与证券权利实际上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分离,因此是行使权利的充分非必要条件。
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对于证券的研究,一般是重宽泛的角度理解,几乎所有与权利有关的契据、凭证都可以被称为证券,只不过以广义有价证券为研究主体,其他证券只是陪衬。[9]例如曾世雄先生认为,证券,实质上乃表彰私权利之书据。准此以言,凡纸张记载一定之文字,足以表彰私权利之法律关系者,不问其名称为饭票、车票、电影票、提货单、仓单、房屋所有权状、土地所有权状、门票,均为证券。[10]因此有台湾地区学者提出,有价证券之外另有特殊证券,包括证明证券、免责证券、现金证券、信用证券。[11]所谓证明证券,实际上就是证书;所谓免责证券,实际上就是资格证券;现金证券大致相当于金券。这样的观点实质上是将多层分类平面化后,将有价证券突出出来,而没有显示出证券类别体系化应有的结构,但有两点可借鉴之处:第一,将信用证券独立出来,指称仅具有供应信用功能的证券,如银行发行的信用证、信用卡。第二,使用了特殊证券的概念,凸现出了广义有价证券。我们建议,借鉴这种分类方法,略加改造,在第二层级,将广义有价证券单独分离出来,特殊证券再进行分类,便于在广义有价证券领域进行更加技术性的展开。
第二层级之一:特殊证券
特殊证券包括传统民法所称的金券、资格证券以及信用证券,这三种列举式的类别自成一体。另外,对于商事交易上未纳入广义有价证券分类的其他证券,作为开放的体系存在。
第三层级之一:金券
传统民法认为的金券又称金额券,是标明一定金额并为特殊目的而使用的、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密不可分的证券,其典型形式是邮票和印花。一般认为,金券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密不可分;第二,金券是为特殊目的而使用的证券形式,如邮票用于信件邮寄,印花则只为缴纳印花税而使用;第三,金券由国家或国家授权机构制作,在形式上具有标准化和一律化的特点,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无权随意制作或随意变更其记载的内容。事实上,后两者都是对邮票和印花的总结,只有权证密不可分才是金券的本质特征。
需要指出的是,货币不是金券。有部分学者认为,货币,特别是纸币属于金券。[12]笔者倾向于赞同谢怀栻先生认为的纸币本身就是财产,而并非代表财产,[13]同时也认为,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14]至于金券和货币本身的某些类似性,只不过是适用规则的类似性而已。
第三层级之二:资格证券
资格证券[15]是表明证券持有人具有行使一定权利的资格的证券,凡是持有并出示证券者,被推定为享有并有资格行使权利的人;拒绝向持券人履行义务的,须提供确切证据。若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且证券持有人能以其他方式证明其权利人资格,则无须持有证券即可行使权利。学者列举的资格证券典型包括银行存折、车船票、存车票、行李票等,笔者认为可以进一步分为积极资格证券和消极资格证券。积极资格证券即服务证券,即证券义务人对证券权利人有提供一定服务义务之证券。[16]如车船票、门票和购物票证(如粮票、布票等)。其中,购物票证有时被称为无价证券,如山西省交城县1962年购物分值卡片背面便印有“本证系无价证券,不记名,不挂失,允许互相转让,妖严禁倒贩买卖”等字样。[17]消极资格证券即保管证券,如银行存折、存车票、行李票等。
第三层级之三:信用证券
所谓信用证券,是指仅具有信用功能之证券,而不具备有价证券流通之本质,如银行信用证和信用卡。[18]
第三层级之四:其他证券
本类别用于安排一些难以纳入传统类别的证券,例如彩票、无记名大额存款单等。不少学者认为,彩票属于一种有价证券,[19]其理由是彩票上的权利与彩票密不可分,因而彩票不属于资格证券或者免责证券,进而认为彩票不属金券,因此就是有价证券。[20]这种论证的逻辑较为混乱,按照该作者的思路,既然权利和凭证密不可分,应该被认定为金券而非有价证券。现行的《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和《中国体育彩票管理办法》都将彩票定性为“有价凭证”,实际上难以纳入以资本证券和货币证券为分类核心的广义有价证券系统。鉴于我国首部《彩票管理条例》已经提上国务院议事日程,并有望于明年出台,[21]建议坚持这种表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无记名大额存款单具有类似性质。
第二层级之二:广义有价证券
广义的有价证券是记载和反映财产权利的证券的总称。如《瑞士债务法》第965条规定“有价证券是一切与权利结合在一起的文书,离开文书即不能主张该项权利,也不能将之移转于他人”《蒙古民法典》第78条第1款规定:“有价证券是证明偿还一定数额之金钱的请求权、已在股份公司投资并因此享有的收益权,以及对财产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的接受和处分权的文件。”[22]广义有价证券包括狭义有价证券和物品证券两类。狭义有价证券又称金钱证券,物品证券又称为非金钱证券,作此区分,应该是针对物品证券而作,主要是解决传统民法的给付不能问题。[23]
第三层级之一:物品证券
物品证券,也称为“商品证券”、“货物证券”,是指针对特定商品拥有提取请求权的证券,它表明证券持有人可凭证券提取该证券上所列明的货物,其典型类型包括提单、仓单。
第三层级之二:狭义有价证券
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时期,有价证券成为了信用手段,因此狭义有价证券,包括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实际上就是商事信用工具,这才是法律关注的重点对象,又根据其功能[24]分为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事实上,为了强调二者的区分,理论上还创造了完全与不完全证券、绝对与相对证券、短期与长期证券等多个维度的分类方式,对此后文有详细分析。第四层级的分类实际上就是证券分类的核心。
另外,还存在更为狭义的资本证券概念,仅指代表对一定资本所有权和一定利益分配请求权,而不包括债券。考虑到“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可能是债券,也可能是狭义资本证券,因此本文不再对资本证券作如此区分。
第四层级之一:资本证券[25]
资本证券就是常说的狭义证券,是指资金需求者通过直接融资方式向资金供应者直接获得资金后,向资金提供者签发的证券。资本证券作为独立证券类别,关键在于其直接融资功能,是不完全、相对证券,是一种长期信用工具。根据《证券法》第2条,我国法上的不完全证券包括以下六大类:
第一类,股票。根据《公司法》第126条第2款的规定,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二类,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发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类,政府债券。政府债券是指中央或者地方政府为了筹措财政资金,凭借其信誉按照一定的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到期偿还本息的格式化债权债务凭证。
第四类,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证券和产业投资。投资基金分为产业基金和投资基金,我国尚未颁布产业投资基金法。基金还可分为契约型(信托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我国目前尚未准许设立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托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法》同时规定了开放型和封闭型基金两种类型。
第五类,证券衍生品种,包括权证、存托凭证(DR)和期货交易合同等。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者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证券,或者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权证赋予权证持有人的是一种选择的权利而不是义务,权证持有人可以根据市场请自主选择行权还是放弃行权,且无须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违约责任。权证按照其权利类型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认购权证,又称认股权证,即看涨权证,是持证人在一定期限内,以确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普通股份的权利凭证。认沽权证就是看跌期权,认沽权证的意义是,权证发行人承诺在行权期内,认沽权证持有者可以按事先约定的价格把某个股票卖给权证发行人,权证发行人必须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入股票。存托凭证(DR)
存托凭证通常是指由一国之存托银行收集并保管本国投资者于境外投资所获得有价证券后,向该等投资者发行的代表投资者对原始有价证券享有证券所有权的流通证券。
期货交易是相当于现货交易而言的,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成交后,按契约中规定的价格延期交割。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就买卖证券的数量、成交的价格及交割期达成协议,买卖双方在规定的交割时期履行交割。该合同本身可以作为交易的对象,是一种证券衍生品种。
第六类,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国务院通常通过如下三种方式认定其他证券:第一,国务院直接制定和行政法规认定其他证券;第二,国务院授权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行政法规认定其他证券。第三,国务院授权机构个案认定其他证券。
第四层级之二:货币证券
货币证券是替代货币进行支付和结算的有价证券,实际上就是“票据”,是指代表定额货币支付请求权的有价证券。[26]尽管不同学说对于票据的概念有不同的认识,本文所说的票据是指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是一种完全、绝对证券,是短期信用工具。
三、不同层级上证券的分类方式及其对应的法律制度
在不同层级之上,理论和实务上对于证券还有其他分类方式,这些分类方式是依托于证券层级展开的。不同层级上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种类:
(一)广义证券的分类方式
广义证券层级上的分类方式,主要包括技术性分类和从广义证券中分离出票据的分类方法两大类:
第一大类:技术性分类。对广义证券的技术性分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第一,要式证券、非要式证券。按证券的做成方式是否必须依照法定形式作成才能产生效力为标准,证券可分为要式证券和非要式证券。要式证券通过对证券格式的要求达到一定的格式控制,确保其安全性和流通性。第二,流通证券、非流通证券。按照证券能否在社会上以公共性规则,进行公开的流通为标准,证券可分为流通证券和非流通证券。能在社会上依公共性规则进行公开流通的证券,为流通证券,如上市的股票、债券等;不能依公共性规则在社会上公开流通的证券,为非流通证券。有学者认为,流通证券是英美法概念,是指得以背书或者交付而转让的证券,其范围较有价证券为窄。[27]这就证明流通证券与非流通证券的分类是广义有价证券之上层次的技术性分类方式,在特殊证券中也同样适用。
第二大类:从广义证券中分离出票据,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第一,“狭义的有价证券”与“广义的有价证券”。谢怀栻先生将“狭义的有价证券”等同于“完全的有价证券”,将“广义的有价证券”等同于“不完全的有价证券”。[28]前者实际上是最狭义的有价证券,特指货币证券即票据,后者实际上就是指资本证券和物品证券以及资格证券,但不包括金券。这种分类方式实际上也是试图将票据从其他证券中分离出来。
第二,设权证券与证权证券。依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设定之间的关系,可将证券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设权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本来不存在,而是随着证券的制作而产生,即权利的发生是以证券的制作和存在为条件的。设权证券实质上是指票据。票据签发前,当事人之间虽可有债权债务,但出票人签发票据,为持票人设定了一个请求票据上载明的债务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利,此种权利,与签发票据前的债权债务彻底独立,是“新生之权”。证权证券,是指旨在证明证券权利的证券。证权证券仅具有证券权利的证明作用,即使证券遗失或毁损,若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权利人享有证券权利,权利人依然可以行使证券权利。典型的证权证券包括提单、仓单、记名股票等。
第三,无因证券与有因证券。所谓无因证券,又称为“不要因证券”,是指证券效力与作成证券的原因完全分离,证券权利的存在和行使,不以作成证券的原因为要件的一类证券。“有因证券”,又称为“要因证券”,是指以作成原因的有效性为证券有效的必要条件的证券。为了保持证券的无因性、法律上限制了证券上的抗辩种类,限制当事人在授受证券时进行审查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认为,无因证券就是指票据,[29]而其他证券,包括股票、债权、提单、仓单等都是有因证券。
(二)广义有价证券的分类方式
在广义有价证券上的分类方式是最为复杂的,包括以下五种:
第一,记名证券、指示证券、无记名证券、选择无记名式证券与证券流通方式。这是对于有价证券最为基础性的分类方式。一般认为,记名证券是指证券券面上记载权利主体的姓名或名称的证券。无记名证券是指证券券面上不记载权利主体姓名或名称。无记名证券的持有人被推定为证券权利人,得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则的规定行使证券权利。指示证券是指由权利人以指示性文句确定的权利主体,通常使用于票据法领域,其规则类似于记名证券。除了上述三种权利人确定方式之外,还有一种复合变体,即选择无记名式证券,证券上记载“权利人或持票人”为权利人,这种证券在使用上与无记名证券相同。[30]这种分类的效果区分主要体现记名证券与无记名证券之间,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流通性。首先,记名证券具有“认人不认券”的特点,流通性相对较弱;无记名证券有“认券不认人”特点,往往具有较高程度的流通性。第二,安全性。记名证券的行使依照证券持有人与证券权利登记人的一致性加以判断,提高了证券的安全性;无记名证券则依行为人持有证券券面的事实加以认定,不排除持券人并非合法持有人。第三,证券遗失后果。记名证券遗失或毁损的,可依照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注销原证券并补发新证,但无记名证券则不挂失,即使有充分证据证明证券遗失,也不补发新证。与记名证券、无记名证券对应的法律制度是证券的移转方式,记名证券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无记名证券通过交付方式转让,因此记名证券也被称为背书证券,无记名证券被称为交付证券。
第二,物权证券和债权证券、社员权证券。依证券上所载权利为标准,广义有价证券可分为债权证券、物权证券及社员权证券,这是一种依托民法学理论对财产权分类的分类方式。[31]所谓债权证券,即以债权作为客体的广义有价证券。物权证券是指以物权作为证券表彰内容的证券形式。“其内容虽系以证券所记载货物之交付为目的之债权;但其证券之交付,与物品之交付有同一之物权的效力。
[32]此时,从物的流通角度来讲,被记载于证券上的货物已由提单、仓单及载货证券所代替,具体物已表征化为有价证券。在我国法律中,提单、仓单是典型的物权证券。所谓的社员权证券,即是社员权的证券化,典型的就是股票,是股权的证券化。关于债权证券与免责证券的关系是值得探讨的理论问题,传统民法认为免责证券与资格证券是同义词。例如在谢怀栻先生的经典分类中,对于有价证券的举例仅限于票据和各种债券,且在其阐述的“资格证券”与“有价证券”中均提到“持有证券的人可以凭证券向义务人行使一定的权利,义务人(依照证券负有义务的人)向持有证券的人履行义务后即可免责”的共同点。[33]按照谢怀栻先生自己的阐述,债权的有价证券包括三类:(1)以请求金钱为债权内容的金钱证券,包括票据和各种债券;[34](2)以请求交付物为债权内容的物品证券,如仓单、提单,以及请求交付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物的商品券。(3)其他给付为债权内容的有价证券,如车票、电影票等。[35]但后文又提出仓单和提单兼有物权的有价证券性质,[36]因此笔者建议按照合并同类型的分类思路,确认“免责证券”等同于“债权证券”,后者恰恰揭示了“免责”的含义,这样有助于消除由于分类标准不同造成的混淆,减少分类上的困惑。有学者认为作为娱乐场所门票的“磁卡”是有价证券,同时又是免责证券,[37]实际上就混淆了这两种分类的层级,因为免责证券必然是广义有价证券,但又可能不属于狭义有价证券。
第三,政府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一般认为,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证券可分为公司证券、金融证券和政府证券,事实上还存在个人证券,如个人支票,但一般关注较少。公司证券是指公司、企业等经济法人为筹集投资资金或与筹集投资资金直接相关的行为而发行的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公司债券、优先认股权证和认股证书等。金融证券是指银行、保险公司、信用社、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为筹集经营资金而发行的证券。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股票、金融债券、定期存款单、可转让大额存款单和其它储蓄证券等。政府证券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证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券两大类。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发行条件不同。公司证券发行条件最为严格,政府证券最为宽松。[38]
第四,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按证券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证券可分为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上市证券,又称挂牌证券,是指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并向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获得在交易所内公开买卖资格的证券。非上市证券,也称非挂牌证券、场外证券,是指未申请上市或不符合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条件的证券。上市证券流通必须遵守证券法及证券交易所置顶的严格交易规则,非上市证券的交易规则相对简单扼要。[39]
第五,资本证券与非资本证券的区分。资本证券与非资本证券的区分,是一种对于广义有价证券区分物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三类基础上,将资本证券独立出来的技术性分类,包括如下几种区分方式,实质上也是对应的法律制度:
第一,集中发行(公共)有价证券和个别发行(商业)有价证券,前者相当于资本证券,后者相当于物品证券和货币证券。
第二,文义证券和非文义证券,这是按照证券上权利与所载文义之间关系的分类。一般认为,证券上权利的内容仅依证券记载确定,对于证券的善意取得人,证券义务人不得以证券上未记载事项相对抗,此种证券即为文义证券。文义证券实质上就是物品证券和货币证券,而资本证券就是非文义证券。
第三,提示证券与非提示证券。提示证券是指证券持有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证券上的义务时,必须向债务人提示其证券的有价证券。提示的意义在于让义务人人知晓权利人证券上的权利而便于履行,因此如果持有人未提示其证券而请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因到期未履行而负迟延责任。提示,分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主要适用于物品证券和货币证券,而不适用于资本证券,因此也是区分资本证券与非资本证券的一种方式。
第四,缴回证券与非缴回证券。缴回证券又称“返回证券”,是指证券持有人只有交出证券才能受领给付的有价证券。实务和理论上很少有人作此区分,只是在对于物品证券和货币证券的描绘中,正面使用这一描述。而从理论上讲,资本证券行使权利无需缴回证券,因此,也可以认为这是一种资本证券与非资本证券的区分方式。
第五,以证券之给付人为标准,非资本证券可以分为自付证券与委托证券,资本证券不存在给付问题,不适用这种分类,这也是资本证券与非资本证券的一种区分。前者为证券发行人自己为给付者,如仓单、提单、本票等。后者乃委托他人为给付者,如汇票、支票等。正式由于存在委托证券,才又出现了承兑的问题。承兑是指票据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三)狭义有价证券的分类
狭义有价证券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完全有价证券与不完全有价证券,也称绝对证券与相对证券的分类。按照证券上权利的独立性,学理上将狭义有价证券分为完全有价证券和不完全有价证券。[40]所谓非完全有价证券,又称为“相对证券”,是指民事权利的设定或者行使、转让无须与证券形式相结合的有价证券。在最典型的意义上,非完全有价证券之持有人的权利取得或产生,无须与证券形式相结合,但证券权利的行使和转让应以持有证券为必要。所谓完全有价证券,又称为“绝对证券”,是指凡是民事权利的设定、行使和转移都必须与证券行使相互结合,并以证券行使的存在作为前提的证券。因此,完全有价证券作为对私权的表彰形式,其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在权利设定、行使和移转三方面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这种证券也称为“绝对证券”。叶林教授认为,在理论上,同时符合上述三个属性的证券,事实上仅指票据。学者常表述不完全有价证券是证权证券,而不是设权证券,实践中常见形态就是资本证券。[41]而一般认为货币证券具有设权证券和完全证券性质,资本证券则是证权证券和非完全证券。这些表述似乎让人误解为完全有价证券既然是特指票据,者就应该是广义证券中分离出票据的方法,其实不然。“完全”与“不完全”的这种分类,实际上仅用于狭义有价证券的分类,而不适用于物品证券,也不适用于其他广义证券,只有这样,得出的结论才能够与上文从广义证券中分离出票据的方法保持理论上的一致性。
第二,短期信用工具与长期信用工具的区分,这实际上是一种会计学上的分类。票据属于短期信用工具,在货币市场上,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和流通。以债券、股票等形式存在的资本证券,属于长期信用工具,在资本市场上,可以流通,具有交易价格。习惯上,人们通常所说的证券,是指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等长期信用工具,资本市场也因此称作证券市场。
(四)货币证券(票据)的分类方式
所有的有价证券制度,在票据上都发展到了极点,表现得最为典型,所以票据法就成为了现代证券法的核心。[42]因此许多有价证券的分类,实际上都是专门为了指称票据而作的。有学者认为,我国主流民法教材[43]认为的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某种财产权利的文书的观点是错误的,混淆了有价证券、设权证券和完全有价证券混淆了,认为有价证券与设权证券是交叉关系。其理由在于引用德国法分类,认为与设权证券相对的是宣言证券,并举例遗嘱和记载不动产物权之移转或设定之书面文书。并认为设权证券记载的权利并不都是可移转的权利,甚至并不都是财产权利,因此认为设权证券不必是有价证券。[44]笔者认为,遗嘱和不动产物权变更文书,都属于证书而不是证券,不应该纳入证券考虑。而非财产权的设权证券,更是不知所指,非财产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二者似乎不能以证券方式设定。因此,设权证券实际上就是专指票据。无怪乎该文作者也承认:事实上大部分有价证券都不是设权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提单、仓单等。不过,若干有价证券(如票据)因同时兼具设权证券之性质,学理上称之为完全有价证券。[45]如前文所述,完全有价证券实质上就是指票据。有关票据的分类方法又分为票据内部体系的技术分类与票据种类自身的分类两大类:
第一大类:票据体系内部的技术性分类。许多被学者提到的分类方法,实际上是仅针对货币证券的技术性分类,用于区分出支票、汇票和本票等实际运用的票据种类。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常见分类方式主要是几种:第一,支付证券与信用证券。[46]以票据的性能,即票据的授受是依据信用还是依据现实资金关系,以及票据的支付期限为标准,票据可分为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以金融机构信用为基础的票据是支付证券,即支票;以发票人自身信用为基础的票据是支付证券,即汇票和本票。第二,通常有价证券和准有价证券,其分类标准是有价证券之形式是否完备。证券上记载之文字,足以形成证券法律关系者,是为通常有价证券;证券上记载之文字,尚须补充方可形成证券法律关系者,为准有价证券,例如空白授权票据。[47]第三,即起证券和远期证券。理论上讲,汇票和本票除见票即付外。还可以另外指定到期日,但我国《票据法》只规定了即起汇票与远期汇票,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
第二大类:各种票据种类自身的分类。还有一些证券的分类,则更纯粹的是汇票、本票和支票自身的不同种类,已经不能作为分类方式来使用,如根据常见的不同标准,汇票可以分为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光票与跟单汇票、一般汇票与变式汇票等,本票可以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国内本票和国际本票,支票可以分为普通支票、保付支票、划线支票和转帐支票。票据的种类受到法律的限制,例如目前我国只有银行本票,而没有商业本票,支票只有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等。
四、证券分类方式的适用规则与证券性质描绘规则
(一)不同层级分类方式的适用规则
笔者建立本证券分类的目的,是为了厘清不同层次上各种分类标准的关系,因此不同层级的分类方式本身也必须统一适用证券类别体系化带来的体系化效应。不同层级证券分类方式的适用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第一,上级分类方式可用于本层级和下级分类。按照证券分类层级展开的证券类别体系,其主要效果之一就是区分不同分类方式的适用层级,层级越高的分类方式,自然可以适用于本层级和下级分类各个层级中的各种证券分类和证券类别。一些适用性可能在单独列举时候被学者忽略,但通过体系化的解读,我们能够将一些高层级的分类方式,引入到某些证券类别上,同时引入的就是这种分类方式所对应的法律制度。
第二,下级分类方式不能适用于上级分类方式中其他类别。与第一条规则相反的,就是下级分类不能适用于上级分类中的其他类别。以广义有价证券为例,适用于该层级的分类方式,如记名证券、无记名证券,物权证券、债权证券和社员权证券,政府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等分类方式,都无一例外的可以适用于物品证券和狭义有价证券,进而适用到资本证券和货币证券,但这些分类却不能适用于任何一种特殊证券,更不可能适用于证书。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记名与无记名的法律技术可以适用于部分特殊证券,但这种法律技术与广义有价证券意义上的记名和无记名证券的含义是不同的,后者与相应的法律制度和交易制度相联系。作出这种层级区分恰恰是为了保证这些法律制度和交易制度运作的纯洁性。
第三,同一层级上不同分类方式的交叉适用规则。包括分层标准在内的同一层次上的不同分类方式,对于该层次以及该层次下的所有证券分类和类别都可以交叉适用。其基本规则是,在每一种分类方式中只能选择一种类别,分类标准之间不能混淆。
[关键字] 雷军;荆楚文化;开拓创新;开放融合
[中图分类号] G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7)01-0016-04
一、荆楚文化精神的魅力与价值
文化是一个国度、一个民族的灵魂和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富强的主要表现在文化繁荣发展方面。在中华文化的一体多元中,自春秋战国时期起,荆楚文化便放射出光彩夺目的光芒。从尹吉甫的“天生丞民,有物有则”,到季梁的“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从文种的“施民所善、去民所恶”,到屈原的“上下而求索”;从张扬“南方之强”的老庄,到两度作楚兰陵令而晚年退居兰陵从事著述的荀况等;一代代传承的荆楚文化之树汲取了丰厚的滋养。荆楚文化的致思方式在中华文化中,颇具独特的性格魅力。[1]
“五种精神”体现了荆楚文化的精髓,即筚路蓝缕的艰苦创业精神;追新逐奇的开拓创新精神;兼收并蓄的开放融会精神;崇武卫疆的强军爱国精神;重诺贵和的诚信和谐精神。[2]这既是荆楚先祖,也是后世荆楚乃至中华儿女忠实地传承和弘扬着的民族精神,更是他们用血肉和灵魂铸就的人格理想和价值追求;其所体现出的价值观,早已深深地融化在我们民族的审美情趣中,而且影响着荆楚儿女的心灵,成为当今中华儿女共同精神血脉的基因之一。[3]
荆楚文化作为一种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是中华文明的一朵奇葩,是培育荆楚儿女永立鳌头的宝贵财富,是推动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鄂既是荆楚文化的发祥地,更是楚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荆楚文化所放射的光芒时时处处激励当代荆楚儿女追求卓越,敢为人先。改革开放以来,不仅涌现出了陈东升、刘宝林、阎志、汪潮涌等一批工商、金融等领域的领军人物,而且呈现出了一批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新锐人物,以雷军为典型代表的楚人胸怀信义谋天下,感恩具仁义的精神;楚人包含着重人文崇商,敢为天下先的气魄;楚人不忘包容开放、集众家所长的胸襟。[4]
二、雷军的求学智慧与荆楚文化精神的契合
不甘落后,永立鳌头。知识改变命运。从小热爱学习的雷军,无论在小学阶段,还是初中至高中,直至升大学,成绩始终名列前茅。当年武大计算机专业全年级100多人,雷军的成绩排第六,并且大二时就在学报上发表了论文。其实,雷军自从踏入武大后的第一个晚上就去上自习了,每天天刚亮就早早去教室占座位,总要坐在靠前的位置上听课。大学期间,雷军一直以在武大成名的闻一多等名人为榜样,利用大学的美好时光和机会证明自己的优秀。[5]午睡是雷军一直有的习惯,但为了不落后于人,硬是戒掉了。雷军把时间分割成以半小时为单位,制订好每半小时的学习计划,最终,雷军大一写的 PASCAL程序,在他上大二的时候,已经被编进大一教材里了。他仅仅用两年的时间就学完了本该四年的课程。
敢想敢干,不怕失败。在取得学业成功的同时,雷军有着不同常人的智慧,加入了最早一批在大学就开始创业的人群当中。他作为时代的弄潮儿,希望自己通过写出好的程序,实现成为中国最好程序员的梦想。但是创业不同于学习那么单纯,不仅要会写程序,还要熟悉市场行情、懂得企业管理、善于资本运作等,因此,这次学校中的创业最终不了了之。尽管初次创业不顺,但他并不气馁,反而从中深刻吸取教训。雷军意识到创业就是做生意,光会写程序是不行的,还要懂做生意,比如用10万块赚10万块要比用100万赚10万块困难很多,这也说明了企业的生存与融资和盈利能力是唇齿相依的。难得创业的经历也为他日后从程序员转型为企业高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强不息、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大胆探索、勇于创造的思想观念,是雷军不甘落后、敢为人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具体表现。
三、雷军的创业思想与荆楚文化精神的同构
雷军的创业尽管受时代精神和多元文化的引领,但究其价值取向,荆楚文化的影响仍是显而易见的。荆楚文化养育了雷军,并内化到其人格和性格之中,隐性传承在他的创业和工作态度取向上。
锲而不舍,一鸣惊人。自古以来,关于楚人的创新精神就多有记载,著名的吴起变法在楚国历史上是一次悲壮的革新运动,它推动楚国走向兴盛。楚庄王三年执政期间,一不命令,二不处理政事。当右司马侍座用隐语问庄王何故时,庄王回答说:“三年不展翅,是用来长羽翼的;不飞不鸣,是用来观察民众的习惯。虽然没有起飞,一飞必定冲天;虽然没有鸣叫,一鸣必定惊人。“楚人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的优秀品质在雷军身上表现的淋漓尽致。2007 年 12 月,雷军在金山上市两个月后声明,辞去公司总裁兼 CEO,离开金山公司。俗语说:“天上九头鸟,地下湖北佬”,这是说明楚人洞悉市场需求的精明眼界,敢为天下先的勇气。2010 年雷军创办了小米科技,2013年小米科技就成为估值超过 10 亿美元的公司,至此他获得了中国乔布斯的美名,粉丝们则直呼他“雷布斯”。
开放融合,兼收并蓄。多元开放的楚文化使得楚人也非常善于学习和取长补短。如青铜冶炼就是楚人学习中原、吴越的技术发展起来的;丝织、刺绣、木工引进于鲁国。兼收并蓄、海纳百川、以他人之长补己之短谋求发展的可贵精神这些事例被楚人体现的淋漓尽致。[6]雷军创办小米手机,博采众家之长,向同仁堂、海底捞、沃尔玛和Costco学习。一是向同仁堂学习做产品,真材实料、货真价实,有信仰。二是向海底捞学习“口碑”。雷军亲自到海底捞考察,针对海底捞服务员的笑容能够打动人?雷军还为此专门向海底捞的服务员打听。 [7]水落石出,雷军终于找到了什么样的东西才有口碑的答案,对此他很受触动与启发,深深明白只有公司对员工好,员工才能对客户好的道理。三是向沃尔玛和Costco零售业学习低毛利、高效率。雷军十分认同企业的社会使命就是要赚钱提高效率的道理。他认为,只有低毛利才能逼着你提高运作效率。要提高效率,就要优化模式,中间渠道、零售店通通去掉,用最聪明的人简化流程。
重人才,诚信和谐。刘备“三顾茅庐”的故事是发生在荆楚大地,是楚人重才的集中体现。楚人诚信重诺的精神不仅可从司马迁的《史记》中的“庄王伐陈”这一故事中得以体现。而且《史记》记载,“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发生在楚国的结义兄弟左伯桃和羊角哀的故事,也是仁义诚信的典范。雷军很重视人才,小米科技现有员工7500人的规模,其中5000人是服务部门,研发运作部门有2500人。在初创小米时,雷军遇到过缺乏人才的困惑,因为他之前16年只在金山公司工作过,所有的团队都在金山,处于义气,他不能挖金山公司的墙角。幸运的是,他在UCweb担任董事长期间结识了林斌(时任Google 中国工程研究院副院长),两个人一见如故、相见恨晚。经常促膝长谈至深夜。有一次,雷军听说他想离开Google 创业,就邀请林斌出任总裁,初步解决了雷军“无米之炊”的局面,小米最初的员工,大部分都是林斌以前的同事。再比如,雷军说服安卓的产品副总裁和谷歌的全球副总裁虎哥Hugo Barra到小米工作,足足花了三年多的时间。雷军认为,人才是小米公司最重要的资产,所以,他往往不惜任何代价留住人才。
四、雷军的做人情怀与荆楚文化精神的传承
楚人崇尚武装,楚国十分注重军事装备研究,湖北省博物馆展出一些文物就体现的淋漓尽致。譬如,木制行军床既可以作为行军床,又可折叠作为背包,单从这件文物来看,就能想到当时楚国十分注重军事装备,重视国家军事实力的提升。在战场上抛头颅洒热血的战争时代已经成为过去,现在虽然是和平时代,但是荆楚儿女始终心怀民族独立、国家振兴的崇高理想。例如大型连锁百货超市“中百”超市,在一些国际巨头企业(沃尔玛、家乐福)日益发展起来的激烈竞争下,仍然勇往直前,并未退让,不仅市场占有率不低,而且获得了较大成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雷军在金山工作时期就已经实现了财务自由。[8]离开金山后,雷军并没有退休享受人生,而是问自己是否有勇气再来一回?为了不让人生充满遗憾,下定决心去创办一家世界级技术公司。雷军勇于创新、崇尚创业的优良品质正是楚人思想前卫、志在天下的精神再现。
爱国怀乡、感恩父老。雷军也多次谈到,对他而言,只想做喜欢做的事情,做发烧友手机,并强调小米是一家有态度、有梦想的公司,更是一家快乐的公司。雷军如是说,事实上,雷军一直也是这么做的。自2010年4月小米科技创办之日刚满三年的时间里,小米手机销售总量为719万台,营业额为126.5亿元,纳税超19亿元的公司。这个惊人的数字引发了世人广泛的关注与惊叹,雷军被称作是中国的“乔布斯”,粉丝更是亲切称其为“雷布斯”。在实现小米传奇,取得创业成功时,雷军一直没有遗忘家乡。为做天使投资,2013年4月20日,由他设立的企业孵化创业咖啡馆在光谷资本大厦开张,创业咖啡馆400多平方米,已有来自武大等创业团队入驻咖啡馆孵化。2016年12月5日,由雷军亲任董事长的仙桃光谷咖啡创投有限公司在仙桃市正式对外营业,它是经其牵线联姻和亲自指导,由武汉光谷咖啡创投有限公司与仙桃市人民政府与合作共建的一个引领发展潮流的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必将为其家乡仙桃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的动能和新的支撑。2015年4月3日,首届沔商大会成立,雷军当选为沔商总会会长,在会上发表了《互联网+助飞实体经济》精彩演讲。在媒体见面会期间,雷军便谦虚地说到,任何人都能模仿小米模式,小米模式是一种简单模式,其最核心的方法就是选用真材实料做产品,提升效率,视用户为朋友,将口碑作为销售目标,就一定能成功。雷军认为,沔阳人敢闯敢拼不服输的性格,加之沔阳人还重视教育,敢于创新,敢于吃苦,因此也走出了许多名人。大会结束后,雷军还参加了设在家乡仙桃的小米之家开业典礼。这些都是他热爱家乡、从未遗忘家乡的具体表现。
尊师重教、感恩母校。2016年10月20日,为了感谢母校的栽培,雷军向其母校武汉大学捐赠了1亿元,主要用于捐建科技楼。早在1997年,雷军就将自己赚来的第一桶金整整60万全部捐给了母校。虽然在众多回馈母校的校友之中,雷军虽算不上是捐钱最多的那一个,但是却是毕业后不到10年在最短时间内回馈母校的人。此后又向母校数次捐款。“感恩母校,金钱不是最重要的,是态度和真诚。”这是雷军一直所认为的。在回答为什么比陈东升学长少捐一元钱时,雷军曾说过,他视母校为家人,之所以有捐赠之举是因为在陈东升学长的正能量感召下而做出的决定。他认为,虽然自身能力有限,但是报答母校应该从一点一滴做起,帮助学弟学妹,回馈母校,回馈社会,这是他捐赠的初衷。
五、结语
荆楚文化中长期以来形成的楚人的“五种精神”,是楚文化中最本质最核心的内容,闪耀着璀璨夺目的光芒。雷军在求学中表现出强烈的不甘落后、永立鳌头,敢想敢干、永不言弃的奋斗意识,在创业中展现出锲而不舍、一鸣惊人,开放融合、兼收并蓄,重视人才、诚信和谐的价值追求;在做人中秉承爱国怀乡、感恩父老,尊师重教、感恩母校的品行美德,这些性格气质内涵恰与荆楚文化“五种精神”达成了一种契合与同构,这五种精神传承并且丰富了荆楚文化,值得每一个荆楚儿女学习与弘扬。雷军不仅具有敢闯敢拼不服输的性格,而且具备敢于创新,敢于吃苦的精神,他书写了中国智能手机传奇之美,传递了青春正能量,奏响了时代最强音。学习他奋发图强、敢为人先、勇攀高峰的精神;学习他积极进取、不骄不满的姿态;学习他不断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的品质,他的精神为推动湖北跨越式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为把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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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唯物史观;婚育伦理文化;演变规律;生产方式;物质根源
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7-0084-02
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第一次用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即从“现实的人”出发来洞察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认为,有生命的人的存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而人类生命存在的前提条件是解决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人类生活一开始就面临两种生产:“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1]2伴随着人类繁衍行为必然产生相应的婚育伦理观念。唯物史观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认为婚育伦理作为人类伦理观念的一部分,其形成与嬗变同样需要到社会物质生活基础、从社会经济关系中才能得到合理解释。因为“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2]92
一、史前社会人类以生殖崇拜为核心的婚育伦理文化的形成
史前社会人类劳动工具简陋,生产经验缺乏,主要依赖狩猎、采摘为生,生存环境十分险恶,物质生活资料极度匮乏,只能勉强维持生存,加之医学知识的缺乏,人的平均寿命很短。有学者推算石器时代原始人类的平均寿命大约只有19岁。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原始人类无法单独获取物质生活资料,他们必须联合起来才能围捕野兽,在险恶的环境中艰难生存。在这种生存境况下,保持种群的人口兴旺成为关乎氏族家庭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人口繁衍得越多,他们才越有力量获得食物,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摆脱种群灭亡的威胁。因此,史前社会人类从自身利益出发形成了最初的婚育观念,这就是对人口繁衍的强烈渴望,祈求男女拥有更强的生殖能力。史前时期文字尚未发明,观念文化尚处于萌芽阶段,人类最初的婚育伦理观念只能以习俗、岩画、宗教等原始方式表现出来。世界各民族普遍存在过的生殖崇拜,正是史前社会婚育伦理的原始形态。生殖崇拜不仅是原始社会现实生产条件、生存环境的必然产物,也是人类对世界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是人类自我意识不断觉醒的反映。人类在经历最原始的自然崇拜和动物崇拜之后(典型地表现为图腾崇拜),在漫长的生产生活实践过程中逐渐将自己从自然界分离出来,认识到自身的意义和价值,进而产生了对种群繁衍的崇敬感和对生殖现象的神秘感,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生殖崇拜。比如古代许多民族都有生殖之神,在古希腊和罗马是男性普里阿帕斯,中国古代的生殖之神则多为女性,如送子观音、送子娘娘等。现在国内外已经发现许多最古老的艺术――原始岩画中,都可以看到对男人或雄性动物生殖器的夸张表现与赞赏,它生动地反映了古代先民对人类旺盛的繁殖能力的赞美和渴望,对家族、部落人口兴旺的虔诚祈求和迫切愿望。
二、中世纪婚育伦理文化是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集中反映
中世纪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这一时期小农经济的基本生产方式是以人力、畜力、手工工具等为基本生产手段,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农民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消费单位和生活单位。首先,由于小农经济生产能力低下,只能满足简单的生活需求,一代代维持简单再生产,抵抗风险的能力十分脆弱。手工工具的劳动效率决定了每个劳动力能够提供的剩余劳动非常有限,所以家庭的人口越兴旺,劳动力越充足,生活财富的创造就越有保证。在传统的家庭养老的体制下,子女越多老人的赡养也才越有保障。其次,中世纪人类健康知识与医疗技术较原始人类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医疗条件依然很差,人类战胜疾病的能力还很低,子女的死亡率较高。在这种条件下,家庭子女越多,家族香火的传承就越有保障。再次,在封建宗法社会里,家族势力越大,就越有利于维护个体家庭和家族的利益,而人口兴旺是家族势力的基础。这些因素决定了封建社会婚育观念必然是多子多福、养儿防老。中国封建社会一个重要的道德准则就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传宗接代被认为是每一个家庭成员至高无上的责任,集中反映出这一婚育伦理文化特点。
重男轻女、男尊女卑观念是中世纪婚育伦理文化的重要内容,这同样是农业文明这一社会物质基础的产物。创始人揭示了人类婚姻家庭制度的演进历史规律。婚姻家庭的原始形态是建立在氏族制度之上的血缘家庭,血缘家庭中人类的婚姻形式是群婚制。群婚阶段必然形成母权制社会,这是因为在群婚状态下只能确定子女与母亲的关系而无法确认父亲。“只要存在着群婚,那么世系就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因此,也只承认女系。”[1]38随着原始社会末期金属工具的发明和农业、畜牧业产生,稳定的剩余财产开始出现,男子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大大提高,有力地推动了男子父权意识的觉醒。“家畜的驯养和畜群的繁殖,开发出前所未有的财富的来源,并创造了全新的社会关系。”[1]50而原始社会晚期随着从氏族大家庭中独立出来的对偶制小家庭,最终推动父权制战胜母权制,推动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的诞生。这一家庭制度的重大转变的直接动力,就是男子要求保证自己创造的剩余财产遗传给亲生子女。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唯一有效的措施就是把妻子确定下来,实行一夫一妻制。“随着财富的增加,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废除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原动力。但是,当世系还是按母权制来确定的时候,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废除母权制……”[1]53在整个封建社会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下,社会自然分工把妇女限制在家务劳动的狭小范围内,家庭财富创造的主体始终是男子,家庭男孩子越多,劳动力就越充足,家庭农业劳动收入以及赡养老人就越有保证。而围着孩子与锅台转的妇女始终扮演着被男子“养活”的角色,被视为生儿育女的机器。正是男女在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决定了婚育伦理文化中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大男子主义观念的合理性。
三、工业文明时代婚育观念的转变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
近代工业革命实现了机器替代手工工具的技术革命,延续千年的传统自然经济生产方式被市场经济所取代,这种生产方式的剧变必然引起家庭关系与婚育文化的相应革命。工业技术革命给家庭带来的直接冲击,是养家糊口与创造家庭物质财富的劳动不再是男人的专利。新的工业经济生产方式催生了适合妇女的大量工作岗位,同时也创造了对妇女劳动力的极大需求。正是生产方式的这种变革为妇女解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近代工业使妇女得以摆脱数千年家务劳作的束缚,从以往的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到走出家门,开始拥有了与男子一样的职业。她们不再是“家庭妇女”而是以“职业女性”的身份出现在社会上。一旦妇女与男人一样有了独立的经济收入,在经济上不再依附于男子,具备了摆脱男子支配的经济实力时,妇女人格与思想便获得了独立的物质基础,她们便会毅然决然地把千百年来歧视妇女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之类的道德伦常彻底摒弃。在这一时代背景下,男女平等、妇女解放、婚姻自由、生男生女都一样等就顺理成章地成为被社会接受的全新婚育伦理文化。
工业技术的不断进步推动着社会化大生产深入发展,市场经济推动人类社会交往日益扩大与频繁,社会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生活节奏越来越快,这些变化从多方面影响着家庭和婚育伦理文化的变迁。首先,现代工业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财富的创造越来越依赖科学技术进步,而不是劳动力的数量,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比重不断上升,社会对劳动力的数量需求呈相对缩减趋势,失业――劳动力过剩成为工业革命后新的社会问题。这一变化直接动摇了千百年来多子多福的传统婚育观念。其次,现代医学知识和医疗技术不断发展,人类健康水平提高,平均寿命延长,孩子的死亡率大大下降,传宗接代不必要一大群子女做保障。再次,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率先建立起来社会保障制度,引起人类养老模式的根本转变,即由家庭养老转向社会养老。而生活工作节奏的不断加快也使得子女赡养老人越来越难,千百年来养儿防老的观念被动摇了。最后,与中世纪传统家庭恰恰相反,现代家庭财富的创造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不再依赖劳动力数量,相反,家庭人口增加,抚养子女成本不断提高,抚育更多子女消耗大量精力时间,反而影响家庭财富创造与积累,影响家庭生活质量提高。多子不再多福,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发生重大转变的社会大背景下,传统的婚育伦理价值观随之被颠覆,传宗接代的宗法义务婚育观,被个人本位主义为基础的享乐主义婚育观取代。当人们的养老不再依靠子女时,“单身贵族”“丁克家庭”(DINK――Double income and no kids,即夫妻双方有收入但却不要孩子)现象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与之相伴随的是明媒正娶的婚姻伦理与传统的观念被动摇了,婚外同居、排斥生育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潮流[3]。
四、结束语
人类自然生育状况是落后生产方式的产物。现代医学与科学技术把人类带进了调控自身生育行为的计划生育阶段。中国特定的人口大国现实决定了中国的人口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不同社会基层、不同职业、不同文化层次的人群中的接受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是很正常的现象。特别是农民对一胎化和男孩女孩都一样的观念很难接受,这是因为我国农村依然落后的生产力与小农生产方式制约着农民的思想观念。“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而只有通过实际地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4]22只有当中国农业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劳动男女承担并无差异的时候,当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起来的时候,农民的封建婚育伦理观念残余才会被彻底荡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随着中国步入全面小康社会,国人的婚育观念发生着令人惊讶的变化。随着我国社会养老制度逐渐建立和完善,当人们不再依靠子女养老以后,传统的孝道观念必然受到挑战,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将越来越稀罕,社会养老方式将为社会所普遍接受。“单身贵族”“丁克家庭”“非婚生子女”现象的出现同样是不可避免的。
今天的生物科技尤其是基因工程等先进科学技术,正在把人类带进选择生育的新阶段。生命生产前所未有的具有了可控制性。试管婴儿、人造子宫、基因工程、克隆技术等现代生育技术的发展,在对传统的生育模式带来巨大冲击的同时,也将带给人类崭新的婚育伦理文化。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一、不同国家文化对芭蕾舞教育的影响
芭蕾舞教育的发展,是在芭蕾舞影响加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虽然芭蕾舞在传入法国之后就在法国宫廷舞师的编排之下正式成型,但是随着芭蕾舞逐渐传播到欧洲和世界各国,芭蕾舞教育也散步到了全世界。也就是在进入这样的一个发展阶段之后,芭蕾舞教育开始受到世界各国文化的影响,而为了适应各国文化中对于艺术美的不同理解和要求,芭蕾舞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也就有了些许的变化。易言之,芭蕾舞艺术在芭蕾舞教育的传播和发展过程中,受到不同国家与不同文化的影响,产生了多种风格的变异,最终形成了多种风格的芭蕾舞教育体系。比如,“法国芭蕾”风格的教育要点是动作轻盈,体态优雅,手型柔和,妩媚动人;“意大利芭蕾”风格的教育要点是动作简洁,风格严谨,力量十足,旋转难度高:“俄罗斯芭蕾”风格的教育要点是动作舒展,艺术表现力强,大幅度的跳跃和急速旋转较多:“英国芭蕾”风格的教育要点是动作细腻,注重线条,脚部动作灵活:“丹麦芭蕾”风格的教育要点是扎实稳重,弹跳轻巧,十分注重四肢动作的整体协调性:“美国芭蕾”风格的教育要点是动作速率快、稳定性高,技巧动作充满力量与活力等。从芭蕾舞教育在不同西方国家发展出不同风格的情况来看,所有的芭蕾舞风格都是建立在法国芭蕾基本的技术动作风格的基础上演变而成的,而这些原本如出一辙的技术动作之所以会发生不同风格的改变,归根到底是因为芭蕾舞教育在执行落实的过程中受到西方文化的不同影响造成的——具体说,就是西方文化中“个体文化”的思想影响并促使芭蕾舞教育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下发生不同风格的改变。不同国家的舞者,在学习和表演要求相同的芭蕾舞舞蹈动作时,难免不会因为受到自己国家文化的影响,而从更符合自己国家国民艺术观和审美观的角度出发对芭蕾舞的动作细节加以调整。这些调整,有些是舞者刻意为之的,可以加以纠正,但是有些却是在潜意识状态下发生的,这就是文化底蕴的不同带给不同国家的人们在审美观念上的差异。同样的动作,在法国人眼中是美的,但是在俄罗斯人眼中可能未必就是美的,所以,芭蕾舞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就被迫接受不同国家的文化,并针对不同国家的不同文化,对芭蕾舞的技术动作和风格特点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二、芭蕾舞教育的“文化教育模式”
从我国芭蕾舞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的芭蕾舞风格形成,经历了从承袭俄罗斯古典芭蕾舞风格到充分融入中国文化后形成中国芭蕾舞独特风格的发展过程。值得欣慰的是,在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芭蕾舞风格之后,芭蕾舞教育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普及和推广。但是,近些年来,我国的芭蕾舞教育却鲜有杰出教育成果产生,或者说,鲜有具有国际轰动效应的具有中国风格的芭蕾舞新作品或国际级的芭蕾舞演员涌现。这说明,我国的芭蕾舞教育遇到了发展的瓶颈。从西方文化的角度出发,突破这一瓶颈的关键,就是在芭蕾舞教育中引入“西方文化”的教育思想,也就是个体教育思想,建立一套适合芭蕾舞教育的“文化教育模式”。建立这个教育模式的第一步,就是要在芭蕾舞教育中引入“西方文化基础教育课程”。这一文化课的主要内容,是深入介绍芭蕾舞在西方国家的产生和发展的历程。对于芭蕾舞教育来说,通过对西方国家芭蕾舞艺术的普及、发展、繁荣、变化、现状等芭蕾舞发展全过程的深入阐述和分析,广大芭蕾舞学者将会深刻理解芭蕾舞这种独特舞蹈艺术门类的真正魅力所在。同时,对西方文化中芭蕾舞文化的宣传和教育,能够启发芭蕾舞学者对于芭蕾舞的编排和发展的思维,能够在宣传教育芭蕾舞在西方国家发展过程中取得经验的同时,给我国的芭蕾舞学者以启示,从而帮助他们找到学习甚至编排芭蕾舞的全新道路,为芭蕾舞艺术在我国的发展找到实现突破的新方向。第二步,要在芭蕾舞教育中引入“美学欣赏课程”。从芭蕾舞教育受到各国文化的不同影响产生出不同芭蕾舞艺术风格的结果上看,对美的理解和认知的差异,对于芭蕾舞的普及、发展和创新能够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易言之,对于古典芭蕾舞艺术之美的认知和学习,是芭蕾舞风格变化发展的基础。只有建立了对古典芭蕾舞艺术之美基本的认知,舞者才能从其他艺术欣赏的角度出发去丰富和改变芭蕾舞的艺术风格。故而,在我国的芭蕾舞教育中,应当尊重审美观等的差异对于舞者艺术价值观的影响,从建立最基本的统一的价值观的基础上,引入“美学欣赏课程”,培养所有的芭蕾舞学者对于芭蕾舞艺术之美有一致的基础的认知。有了基础,也就有了实现突破的可能。第三步,要丰富芭蕾舞教育的内容体系,开展“全风格”芭蕾舞教育。芭蕾舞的艺术风格之所以会表现出多种不同的风格特色,主要是因为不同的西方国家有着不同的文化基础。其实,在不同的文化下生存,不同国家人的生活习惯就会不同,不同国家学舞者的身体条件也会不同。针对不同国家学舞者身体条件的差异进行略有不同的芭蕾舞教育,这也是西方受到“个体文化”影响的芭蕾舞教育思想的核心。我国的芭蕾舞教育,也应当采取这样的模式,尊重学舞者不同的身体条件,然后针对学舞者不同的身体特点推荐和教导他们去学习适合他们身材特点的不同风格的芭蕾舞,开展“全风格”芭蕾舞教育,这样一来就能做到不浪费一个苗子,不埋没一个天才,这才是我国芭蕾舞教育应当坚持的发展道路。任何一种舞蹈的产生都建立在深厚文化基础之上,任何一种舞蹈的教育也同样需要建筑在舞蹈文化的普及基础之上。芭蕾舞是西方舞蹈艺术的一种,因此,在中国推行芭蕾舞教育,也应当尊重芭蕾舞舞蹈艺术中的西方文化元素,只有站在西方文化的角度入手尝试施教,采取更加灵活积极的态度,我国的芭蕾舞教育才会取得更加出色的成果。
作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