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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1 17: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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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论文

第1篇

本文作者:姜波刘金凤工作单位:广东商学院

民办高校所走过的三十多年的历史征程中,应该从整体上来讲民办高校思政课教师无论是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还是在师德建设方面都是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的。尤其是在师德建设方面,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视生如子、在工作中勤勤恳恳、踏实敬业,他们为民办高校的发展壮大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急需解决的问题,表现出了民办高校思政课教师在师德建设方面所存在的固有特点,是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受社会外界因素的影响,使部分思政课教师道德出现了滑坡。例如,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市场经济的滚滚狂潮以及中西方文化交融与撞击,许多传统的道德观念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整个社会的道德出现许多新变化,使人们产生种种迷茫和困惑,例如,小悦悦事件中人心的冷漠,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怕被诬陷等等,当然社会上的这些不健康、不文明、不道德的恶习也在冲击着宁静的高校校园,使部分思政课教师的传统价值观、道德观出现了退化,甚至滋生了一些不良倾向,严重地影响了思政课对学生的教育。例如,有的思政课教师过度关注自身利益,而把教师工作就只视为一种稳定的谋生手段,从而淡化了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有的不安心做教师,常常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没有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而是过多地抱怨,心浮气躁、急功近利,想得过且过,敬业精神急需加强;有的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只顾完成教学任务,不敢大胆地管理课堂纪律,从而严重地影响了教学质量以及学生的学习效果。,民办高校思政课教师社会地位、权益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障,所以导致部分教师缺乏安全感。虽然法律规定了“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但是事实上,一般的民办高校仅仅为教职工交纳了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而有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是不给教师缴纳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有些学校甚至限制教职工的种种权利,如限制考研、考博、职称评定等,即使有些人评上了职称,但也得不到聘任,教师基本没有申诉权。而且民办高校“以学生为上帝”,这就使学生对师资的期望变成挑剔。教师好不好,行不行,不是依靠专家、同行的评价,而是主要看学生的评教。在民办高校中,学生对教师不满意就主动要求调换教师的比例远远超过公办高校,同时课时量又大,超负荷运转,使很多教师身心疲惫。有些学校往往只注重硬件设施的投入,而师德制度的建设却是非常滞后的。制度缺失和制度建设滞后是导致民办高校思政课教师师德问题持续存在的根本原因。首先,培训机制不健全。当前,有一部分民办高校正处于盲目的扩张时期,因而对教师只是重利用,却不重培养,其中也包括师德方面的素养。这种态度使民办高校思政课教师在师德培训上大多只是流于形式而已。例如,在组织新教师培训上,过多的就是强调对学校的认可度,忽略了对其进行教师师德、素养方面的培训。当然虽有一些院校也制定了师德建设规章制度,但大多数都是脱离现实,或者难以实施、操作。其次,评价机制不科学。目前,许多民办高校的思政课教师在师德评价方面还只是流于形式,内容也比较空泛。师德并没有真正成为教师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教师在晋升职称、工资调整时,学校多是凭借其科研成果、课时数等硬件,并没有把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同行评教进行一起量化,所以在这种导向下,势必会造成一些思政课教师师德观念淡薄。再次,激励机制不明确。当前,一些民办高校缺乏对思政课教师的激励措施。很多学校,包括公办院校对思政课教师的地位认可度是低于专业课教师的,认为只有专业课才是本学校重要的品牌特色,而忽视了“两课”的重要作用。所以对于思政课教师的激励措施也是存在着巨大的差别的,这样就会严重地抑制了一部分思政课教师的奋发积极性。

解决问题新举措虽然民办高校思政课教师师德建设有其特殊的问题与特点,但是也存在着它本身固有的规律,我们一定要把握其规律,探索建立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民办高校思政课教师的师德是具有其外在性的,是可以测评的,所以应构建多层次的监督体系。首先建立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四位一体的师德监督网络。通过院系领导听课或调研,教学督导委员会不定期地抽查听课,本院系教师互评,学生每学期对教师进行综合测评,学生家长反映等途径及时把握每个思政课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状况。其次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资源,在学校校园网上建立“师德监督网站”,鼓励学生对教师的师德行为状况进行公开评价,也鼓励教职工之间互相进行监督与评价,督促每个思政课教师提高职业道德。最后通过教育使教师由职业道德的他律转化为职业道德的自律,由师德规范的外在要求、外在规范与约束转化为自己的内在要求、内在规范与约束。民办高校思政课教师的师德是具有示范性的,这样应该大力宣传、报道那些在实际工作中教书育人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又要注意发现培育身边的教书育人典型。身边的典型更具有说服力和教育作用,要大力宣传表彰和奖励,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不仅包括精神层面的奖励也应该包括物质层面的奖励,例如对师德高尚者在职务评聘、晋级晋职、进修深造等方面应优先考虑。而对于那些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者,要予以严重处分,使校园的师德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净化。民办高校思政课教师的师德建设是具有可塑性的,所以应培养教师的自律意识。无论是公办高校还是民办高校,无论是专业课教师还是政治理论课教师,都是受过多年的高等教育的,对于大是大非、善恶美丑还是清醒、了解的,所以应通过多方面的渠道培养每一名教师的自律意识,使每一个教师都能自我学习,自我约束,自我提高。21世纪,科技和人力资源成为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这个时代经济的发展有赖于科技与人才的发展,而科技的进步和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有赖于依靠良好的教育。而教育的发展其中的一个重要决定性因素就是教师的素质和水平。人们把教师比作“红烛”、“春蚕”,这是教师奉献精神的写照。笔者认为作为21世纪的思政课教师,不仅要能够照亮别人,自己也要学会使自己永远灿烂,这样能使我们传统的道德美德永恒地得到传承下去。

第2篇

(一)德育方式:重理论说教,轻实际效果

道德教育实质上是主体性教育。这里的主体性不是教育者的主体性,而是“以生为本”的主体性。教育者通过教学渠道,将德育内容灌输给受教育者,这个过程必须尊重学生的主体性,才能体现德育的实效性。否则,就只能是教育者的“独角戏”,教育者只是完成了个人的工作,至于工作的实效却很难把握。长期以来,中学的道德教育方式总体上偏向于单向度的理论灌输。这种教育方式的突出问题就是把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摆在不平等的地位上,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忽视甚至蔑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追求以片面的外部道德灌输作为提高受教育者道德水平的动力,而很少考虑受教育者的主体性需求。我们知道,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强迫学习的东西都是不会保存在心里的”[1]67,成人如此,中学生更是如此。因此,教育者必须激发和挖掘受教育者对于德育的心理需要,只有如此才能获得良好的德育工作效果。

(二)德育过程:重品德认知,轻品德践履

就德育过程看,认识、情感、意志、行为环节缺一不可。要想使德育见实效,不仅要重视提高主体的德育认知,还必须通过激发主体的情感,锤炼主体的意志水平,最终落脚到德育行为上。当然,德育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是知识,但是,德育的主要任务并不是以知识的形式被人们认知,而是要作为人们的品德见之于行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那种割裂知、情、意、行四个环节相互之间关系的做法是违背德育过程规律的。目前,民办中学德育工作主要由两个渠道,一是通过党团工作途径,在校园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二是通过课堂这个主渠道,依据课本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的教育。由于民办中学的实际情况,更多地关注高考或中考所要涉及的考试内容,而较少地关注学生实际成长所需要的各种“养料”,因此,实际工作中还多是依赖于课堂仅有的时间做些力所能及的德育工作,其效果之弱可想而知。

(三)德育价值:重功利实用,轻精神引导

与其他学科相比,德育是看不见摸不着,其效果也是潜在的。这就在客观上容易造成一种印象,德育到底有没有做,做多少,关系并不大。所谓“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指的就是这类工作。相比较而言,人们更看重通过应试获得的分数带来的实际效果。对于背负着沉重的生源压力的民办中学来说,偷偷地减掉德育之负,其实也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那些在面上必须做的德育工作基本不会减少,比如课堂教学,常规性活动等。而在本质上是否追求实际的德育效果,却很难保证,明显表现出功利性的特点。微观上看,一线的教师在具体的德育工作中也体现出明显的功利性。有相当多的教师只注重书本知识的传授,只谋求学生分数高和升学率高,不能切实重视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学生常用批评、禁止、训斥、惩罚等简单粗暴的方法,使得学生常常生活在精神的受辱中,很难形成良好品格。尤其令人担忧的是,很多教师不太关注学生的心理需要和情感需求,缺少对学生人格和个性发展的应有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得不到有益拓展。诸如此类的现象说明,民办中学的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接受的德育熏陶无论是质还是在量上都不能得到应有的保证。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导致民办中学德育工作存在若干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就德育工作主导者而言,与社会办学的大环境不无关联,与人们对教育的期待联系紧密,与民办中学的经营者素质密不可分,与一线的教师质量息息相关。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主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梳理:

(一)主观原因:对德育工作的重要性认知不足是主要障碍

首先,民办中学的德育工作者们的教育理念相对落后。按理说,能够通过经济手段参与到社会办教育以补充教育资源的不足,这种精神是十分可嘉的,经营者如果没有较为超前的意识和勇气,很难迈出这一步。但是,我们知道,民办中学既有经济实体的属性又有教育实体的属性。这就使得民办中学必然要受到这两种属性所固有规律的制约。在实际的运行中,常常是为了生存,不得不在一定的程度上适当让步,教育规律再大也必须服从经济规律的需要。因此,在德育工作的过程中,民办中学的德育工作者们就有意无意地表现出德育理念的相对落后状况。一些与经济挂钩的“缺德”理念也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民办中学的德育工作中。比如,“品德无用论”的思想就很有市场。有人说:“有人花钱买智育,有人花钱买体育,却无人愿意花钱买德育。”话中之意是“德育都没有人要了,足见德育之无用至极。”这话听起来很像那么回事,其实不然。所谓花钱买智育,主要是指家长们愿意在课堂之外为孩子花钱购书、雇家庭教师、上各类辅导班,却没有家长专门为孩子的德育花钱辅导。这是对德育的渗透性、潜在性特点缺乏认识使然。德育渗透在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的态度、能力、价值观念等无不浸透着德育的养分。因此,家长在花钱买了智育的同时,也就买了德育。德育之“用”更是体现其潜在性特质,学生的成长、成才、成人无不以德育为内在支撑的“骨架”,否则必将成为有才无德的“废品”。德育之“用”岂能以经济杠杆来衡量其实际的斤两呢?其次,教师专业素质不高。人文主义者伊拉斯谟认为,“一个好王子,一切都归功于运用道德的原则使他成为好王子的那个人”。[1]204也就是说,学生到底怎么样,关键在教师。民办中学德育工作的好坏固然有这样那样的影响因素,但是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教师的专业素质是决定性因素。目前,民办中学的教师专业素质明显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不懂得品德教育。就目前的民办中学德育队伍来说,主要是政治教师和党团工作人员。但由于政治课是“副科”,党团工作也不是主要工作,一般多由教师兼职。这些教师所以兼职,对于主办方来说,可以节省办学成本,而对于教师来说可以多挣些工资。至于他们是否懂得德育工作,往往被忽略了。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思想教育是人人可以从事的,“谁不会说点道理呢?”“不都是教育孩子么?说服他们还不简单?”诸如此类的观点听起来掷地有声,实在是对思想教育的认识十分肤浅。二是不善于品德教育。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在谈到品德教育时说道:“只有当行为给学生带来真实感、激动着儿童,在他们心灵里留下愉悦、兴奋、精神充沛的情感时,知识才能变成信念。”[2]当前由于升学率的引导,几乎所有教师,尤其是民办中学的德育工作者们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的生存大局,在具体的德育工作中,首先以满足考试成绩为主,至于是否能够在学生的心灵里“留下愉悦、兴奋、精神充沛的情感”就不得而知了。三是不愿意从事品德教育工作。就教师个人价值追求而言,没有谁愿意被人轻视。同样是教育工作者,同样地付出了辛苦的劳动,为什么要被人看不起呢?尤其是品德教育费时费力、短期效果不明显,让人感觉是“出力不讨好”的事情,在教师队伍中往往有可有可无的感觉,这种不被认可的滋味是教师们谁也不愿意落到自己的头上的。因此,从事品德教育的工作者很多都不是出于内心的热爱,而是被动地接受安排。

(二)客观原因:主办者对德育工作的支持力度不足是致命的软肋

由于前述思想认识等方面的不到位,民办中学的主办者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德育的突出地位难以兑现,因此引起的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使得一些民办中学的德育工作几近步履维艰,甚至名不副实。第一,德育工作经费投入不足。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有足够的经费支持才可能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尽管在教育行业有些工作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比如教师对学生的关心,额外的给一些学生进行必要的辅导等等。但是,作为一项必要的工作,没有一定的资金支持就很难从根本上调动教师劳动的积极性。我们注意到一些学校在德育工作的经费投入中主要是两块,一是主管单位来检查时为了应付才付出一些款项,平时并不设立德育工作专项费用。二是给兼职德育教师微薄补贴,这并不是一个整劳动力的工资,而是兼职工资,有的甚至还不到一个整劳力的一半。第二,德育工作考核机制不健全。如何说明德育工作取得了实效,这在理论上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的学校有着自己的历史背景和现实状态,所以,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采用各具特色的德育模式更容易取得实效。不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只要能够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就至少可以为学校的德育工作铺平道路。比如,在形式上有没有成文的考核机制,岗位职责,具体要求等;在内容上有没有确定的德育工作内容,校园文化活动有没有具体实施的措施等。

三、民办中学德育工作的现实路径

民办中学的德育工作所以存在不如人意的各类问题,关键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确实地,德育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需要占用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其潜在的价值属性让人感到不可能具有经济效益。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民办中学的经营者们的积极性。但既然是办教育,又必须符合教育的规律,没有德育的教育是不完善的。因此,凭心而论,经营者们也愿意注重德育工作,只要能够不影响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就可以。也就是说,民办中学的经营者们虽然思想认识不到位,但在根本的意义上遵循教育规律,关注德育工作还是可以保证的。这就为民办中学德育工作走出困境提供基础的认识保障。

(一)利用德育工作的内在特性,让德育工作潜移默化

有些人认为德育工作耗时间没成效,尤其是没有经济效益。其错误的节点在于教育者对德育工作存在的渗透性、价值的潜在性、显效的缓慢性等特性缺乏认知。确实,由于中学生正值成长期,其个性品质尚未形成,个体行为的反复性、思想的单纯性特征十分明显,德育工作需要花费很多心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需要老师一定要花费大段大段的时间放弃其他工作来对学生专门开展德育工作,充分利用德育工作的内在特性就容易将德育工作做好做实。首先,依据德育工作存在的渗透性特征,将德育工作的具体内容化于无形,浸润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之中。就德育的内容而言,人们的言行举止无不显示出一个人内在的德行水平。而这些内容并不是通过专门学习获得的,都是在平时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逐渐养成的。就学生来说,其行为习惯多是在平时的听、看、做中逐步养成的。因此,教育者可以通过有意识地针对学生平时听、看、做的内容进行优化、规范且严格要求,就可以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进而影响学生的内在品质。其次,依据德育工作价值的潜在性特征,将德育工作的具体措施融入教学,体现在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之中。德育工作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其确实存在却是不争是事实。因此,有针对性地将德育工作的具体措施融入教师的教学过程之中,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比如对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是每一个教师都应该承担的责任,而并不是只有德育教师才不可推卸。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那些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也应在相关方面主动配合班主任工作,对学生的言谈举止加以要求,而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熟视无睹。再次,依据德育工作显效的缓慢性特性,将德育工作的实际效果见诸行动,显现在师生共同的教学相长中。德育工作者常常因为德育工作的效果不明显而感到沮丧,尤其是青年教师,这是可以理解的。希望看到自己的劳动成果是每一个人都有的心理追求。但德育工作想看到成果确实不易。对于学校教育来说,甚至基本没有可能。学生在校期间只有几年,这几年中的大量时间用在书本文化课的学习上,德育工作浸透其中化于无形。谁也不能说某个学生的成长是因为德育工作的推动。对此,将德育工作的效果见诸行动可以缓解渴望看到工作成果的心理期待。比如针对学生的某项与德育工作有关的具体工作,通过适当措施且严格贯彻,使得相关要求能够定时定量的完成,教师在工作的完成过程中逐步完善了教育理念和具体做法,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基本形成了一定的行为习惯。这就是德育的具体成效。将德育工作的实际效果见诸行动有益于促进教育者的工作积极性。

(二)提高德育教师的专业素养,使德育工作保质保量

前文已述,德育工作关键在教师。只有提高教师的德育素养,才能确保德育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否则都可能是空谈。具体地说,要基本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应提高德育教师自身的思想素质。德育教师主要通过课堂授课(第一课堂)和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第二课堂)两个渠道展开工作。要使这两个课堂的质量得到保证,对德育教师自身的素质要求很高,尤其是思想素质。尽管两个课堂的教育方式和内容都有差异,但目标是一致的,就是通过课堂这个载体提高学生的德育水平。因此,德育教师思想水平的高度决定和影响着学生德育水平的程度。俗话说:要想让学生有一滴水,教师必须有一桶水。其次,应提高德育教师自身的道德素质。作为一种工作,德育工作也是一种专业技能。这是毋庸置疑的。民办中学德育教师应该努力钻研德育理论,掌握中学德育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与德育理论相关的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知识,吸取人类文化的精华,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更好地开展中学德育工作。但是,德育工作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那就是这项工作与工作者本人的道德素质密切相关。很难想象一个道德素质很差的人,在开展德育工作的时候还会有什么影响力,即使其专业技能再好,对工作的成效也毫无益处。因此,要使民办中学德育工作保质保量,德育教师不管是兼职还是专职,都只有较高道德水平的教师才能胜任。

(三)营造良好德育氛围,促进学生道德自觉乐于践履

第3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青年教师;培养;建设

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结构与公办高校不同,民办高校主要由青年教师和一部分50岁以上的教师组成,而青年教师所占的比例很大。青年教师对于未来民办高校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民办高校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就必须要建立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相对稳定的高水平、高质量,认真负责、爱岗敬业的优秀青年教师队伍。

一、民办高校青年教师队伍的现状

首先,民办高校的教师结构当中,专职教师中的大多数是青年教师,在某些民办高校中所占比例高达70%以上。这些青年教师年龄多在35岁以下。而35岁至50岁之间的有一定教学经验和学术专长的中年教师人数很少,在有些学校中甚至没有。这在许多民办高校中普遍存在。教师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关系到民办高校的教学质量乃至今后的发展。

其次,民办高校的青年教师大多是最近几年招聘的全国各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少量的研究生。他们从学校进入学校,往往缺乏高校的教学和工作经验。同时,因为世俗偏见,民办高校通常被认为不稳定、无保障、待遇低,所以有些青年教师把在民办高校工作看作是自己职业生涯中的一个跳板,不安心工作,一旦找到更加合适的工作或者有机会继续深造,就一走了之。这种思想上的不稳定往往会影响其他教师,并降低教学质量。

第三,民办高校属于自筹经费的社会力量办学,没有国家的财政拨款。为了节省开支,民办高校中的教师往往身兼数职,这无疑加大了教师的工作量。而且,由于民办高校的工资待遇远远低于公办高校,现在的青年教师又背负着来自社会和生活的巨大压力,为了多挣钱养家糊口,只能多上课。有的老师一周课时多达25个学时,下课后身心疲惫,也就没有时间和精力搞科研和写论文了。这些致使民办高校青年教师的科研水平较低。

第四,民办高校的年轻教师在继续教育和参加培训方面也有诸多困难。这些教师大部分本科学历,往往意识到自己的学历低,意识到在信息社会知识更新快速和竞争激烈,求职困难的今天,自己处于劣势,因此,有着强烈的在职读书,提高学历学位的愿望。但因学校的资金有限,往往不能负担在职读研、读博的费用,这就限制了青年教师自我提高的空间。

二、加强民办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意义重大

每年我国有数十万青年毕业于各个民办高校,走上工作岗位,肩负起建设祖国的重任。这些毕业生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而民办高校的教学水平会直接影响他们的专业技能和个人素质。青年教师是民办高校教学一线的主力军,他们的教学水平、教学和科研能力的高低,又直接反映到学生身上。所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教师素质和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搞好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可以极大丰富青年教师的教育理论知识,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能力,而且可以增强政治思想觉悟,提高投身于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从而促使他们吸收新的教育思想,扩充新的教育领域,借鉴新的教育方法,构建新的教育模式,使青年教师努力把所学到的现代教育理论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应用到自己的教学中去,提高教学水平。

2.有利于民办高校的稳定、发展和进步。青年教师精力充沛、思维活跃,更易于和学生沟通交流情感。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青年教师队伍,便于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稳定学生思想,也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发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这有利于提高民办高校的教学水平,形成别具特色的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民办高校的跨越式发展。3.加强青年教师培训是解决当前教师队伍突出矛盾的重要手段。现在,我国高等民办教育的发展水平,与国外比较,最大的差距是教师队伍水平上的差距。据调研,目前高校教师队伍中真正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大师”级人才比较少,能够活跃在国际科技前沿的拔尖创新人才不足,这在民办高校中更显突出。提高现有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改善教师队伍的结构,提升学位水平,加速培养一大批青年骨干教师,直接关系着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三、青年教师培养的途径

1.常抓不懈,搞好专职教师队伍的作风建设。首先,每一个教师都要明确,民办高校是国家整个高教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办高校任教就性质来讲与在公办高校没有什么差别,都是为社会培养现代化的建设人才,同样是光荣的,以此来激励他们的工作热情,树立起严谨求实、爱岗敬业的良好师德风范。其次,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有其特殊性,作为民办高校的教师,需要花费更多的心血,用特殊的思维、思路和方法,既要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也要有一手处理特殊问题的能力。再次,专职教师与外聘教师相比,责任更重,要求更高,工作应该更主动些,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好示范,为校风、学风建设多承担责任。最后,民办高校专职教师要虚心肯学,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外聘教师的优秀教学成果和丰富教学经验。

2.采取多种途径,改善青年教师的学历结构,加快提高青年教师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学校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为青年教师的进修提供条件和帮助,鼓励他们报考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作为校方还要关心在读硕、博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学成回校,要及时兑现有关待遇和奖励。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少数新办专业,急需培养专业教师的单位,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有针对性地分批选送青年教师进行单科进修;也可通过以访问学者的方式,同有关重点院校的专家、学者合作研究,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同时鼓励青年教师利用寒暑假时间,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开阔眼界,拓宽知识面。总之,要拓宽渠道,加快对青年教师的进修培训,使他们能尽快成长,争取能按时或破格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学校也要注重专职教师的进修提高,逐步营造宽松浓郁的学术氛围,和谐的人际关系,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激励他们脱颖而出,为他们的成长创造有利环境,使之成为学校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凸现办学特色、树立学校信誉的中坚力量。

3.建立跟踪培养机制,充分发挥老教师传帮带的作用。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派一批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教师作为跟踪培养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选派身体健康,为人师表,乐于奉献,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正、副教授担当。每位指导教师可跟踪培养1-2名青年教师。期限一年,实行定时定人跟踪培养。指导教师要帮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和把握教学各个环节,指导他们上好每一节课,提高他们的授课艺术和授课能力;培养他们良好的师德师风;讨论教材,审查教案;做好听课记录,及时指出青年教师备课授课中的不足;指导青年教师从事科学研究。通过努力,使全校教师队伍有机组合,相辅相成,共同为搞好教学工作做贡献。

4.建立激励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引进人才。如果说加强培训是中心环节,那么建立健全动力机制,把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有机结合起来,则是激发工作热情的保证,让青年教师素质在一个良好的激励环境中得到提升。首先,倡导爱生乐教的风尚,树师德标兵,以身边人身边事鼓舞人激励人。其次,对教育教学工作突出的青年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年终考核时给予优先考虑。最后,对在国家核心期刊和参与省级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发放奖励津贴,学生参加省市级科技比赛获奖的,对辅导教师给予物质奖励,让优秀的青年教师能够感受到成功的喜悦。不可否认,目前民办高校引进教师特别是引进高档次的教师,仍有一定的制约因素,不采取特事特办很难见效。实际上,有几所民办高校已经这样操作。浙江万里学院在引进教师中明确教师的年薪、住房、工作量、考核、奖励和科研经费配套等等,领导亲自主持和参与人才引进工作,一年就引进教师百余人,收到较好的效果。在引进方面,关键是要做到心要诚、责要明、惠要实。

5.组织各种教学竞赛活动,强化职能技能训练。学校分学期、分内容、分层次举行优质课竞赛、说课活动、教案设计、普通话竞赛、书法竞赛、多媒体课件比赛、教学教法考试等活动,提高青年教师的各种职业技能,尽快提升业务水平。古人云“功到自然成”。通过各种竞赛,每位青年教师根据自身实际进行自我规划来确定奋斗目标,并依据职业生涯的发展持之以恒,扬长避短,从而付诸于实际行动,必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如前所述,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办好学校、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当前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关系到民办高校发展的长远,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是一项全新的课题,需要为之付出艰辛的探索和努力。坚持“校长治校,教授治学”的现代大学文化精神,始终保持知识、学术的独立性,逐步形成积极、宽松、自由的治学风气,这是民办高校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吕于刚在教师培训创新研讨会上的讲话.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高校教师培训工作新发展.

[2]龙君伟.校本人事开发与管理[M].广东高教育出版社,2002.

第4篇

关键词: 民办高校 学生评教 对策

学生评教是“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体现,作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方式,“学生评教”能够建立起“教”与“学”信息沟通的桥梁[1],是整个教学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一环。

在民办高校开展学生评教活动更是十分必要的,其一,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双向互动的过程,教师教得好不好,学生说了算,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教师教学效果最有权力的评价者。学生评教作为评价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彰显了民办高校“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教师可以通过学生评教的结果,认识到自己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进,促进教学方法的改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及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其二,教学质量作为民办高校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学生评教既是其教学质量得以保障的必要环节,又是高等教育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高等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学生评教的结果准确及时地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加强教学管理,针对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作相应的调整,全方位监控教师教学过程,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民办高校学生评教存在的问题

1.评教指标体系设计不尽完善。

高校学生评教指标体系是开展学生评教工作的重要载体,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是保证学生评教有效性的基础。[2]目前许多民办高校评教指标设计不合理,有些学校则干脆直接照搬其他学校的评教指标,有些则仅有抽象笼统的一级指标,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等,每个一级指标下面又有若干二级指标内容,学生在评教时往往难以把握好其中的度。且各项具体的评价指标在语言上比较概括、缺乏新意,使得学生阅读困难甚至不能把握指标的确切内涵,致使部分学生评价时连项目的标题也不看就直接得出结论,影响评价的科学性。[3]此外,评教指标体系的设计要注意考虑民办学校的办学特色及实际情况,照顾学科特点、不同学科、不同课目的教学方式和教学目标有很大差别,如文科课目侧重语言表达,理科课目侧重逻辑思维,不能用同一个指标体系衡量。再者,评教指标设计者多为学校管理人员,不能站在教师和学生的角度综合考虑,教师和学生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对评教活动易产生抵触情绪。

2.师生对学生评教认识不足。

学生作为评教的主体,其对评教的认识程度直接关系着评教结果的有效性。如果学生对教学评价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足够的重视,就势必影响评教结果的公正性。[4]民办高校学生水平参差不齐,多数学生会认为评教与自己无关,纯属浪费时间,本能地产生抵触情绪,且担心遭到被评教师的“报复”,违心地给予其优良评价或为完成任务敷衍了事。而且,学生对评教的目的和意义认识不足往往会导致在评教时加入个人情感因素,以自己对这个教师是否满意,要求是否严格,甚至课堂是否经常点名为评价标准进行打分,这样平时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老师,反而成了满意率最低或较低的;个别不怎么认真负责但同学生关系处得好的却得了高分,学生评教结果失真。

教师作为评价客体,对学生评教的积极心态和主动配合是确保学生评教有效性的重要条件。[5]民办高校青年教师较多资深教师较少,一些教龄较长的教师自恃自己教学水平较高,认为学生不能评判教师教学,对学生评教结果表示不屑或不重视,在以后教学中依旧“我行我素”,该怎么教还怎么教。部分青年教师为了在学生评教时能取得较高的分数,放宽对学生的要求,甚至变相地讨好学生,这些均不利于学生评教的有效开展。

目前大部分民办高校的学生评教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这样虽然可以使学生经过近一个学期的学习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等各个方面更加了解,但整个学期中缺乏有意义的过程性评价,学生对教师教学的问题和意义无法及时传达给教师。各高校的学生评教一般采取定量评价的方式,即学生评教量表,虽能在短时间内收集大量数据以供比对,但量化的数据不能使教师了解学生的真实意见和心中所想,定量评价应同定性评价相结合。

此外,学生评教作为一把双刃剑,学校对评教的结果处理得好,学生评教的功能才能有效发挥,反之则影响学生评教的有效性。部分学校以学生评教结果作为衡量教师评奖评优、职称评定、奖金发放的标准。河南某民办高校就明确规定,学生评教分数排在前五名的教师给予相应奖励,分数最低的教师取消年终奖金,这样已大大偏离了以学生评教促进教师教学质量提高的初衷,也容易影响青年教师教学的热情和积极性及师生关系的和谐。

二、对于改进民办学生评教的对策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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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莉,冯江涛.民办高等教育投资者营利问题分析[J].民办教育研究.

[4]辛占强,徐国动.论民办教育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博弈[J].西安欧亚学院学报,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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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潘懋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之困难与前瞻[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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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劳凯声.教育市场的可能性及其限度[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15.

第6篇

关键词:论文指导教师 毕业论文 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4)7-0060-02

1 引言

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是指:“在毕业论文设计和论文撰写方面指引、支持、辅导、促进和帮助本科生的大学教师。”(任兴武,2004)导师对学生毕业环节实行全面负责制,负责论文选题、论文指导以及提出论文修改意见、答辩指导等。导师在整个论文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导师的指导工作主要包括:与学生一起拟定论文题目;指导学生搜集资料;指导学生拟定论文的提纲和撰写思路;审阅论文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对所指导的论文是否达到可以申请答辩的要求作出认定,对可以参加答辩的论文给出成绩。导师指导论文的方法主要有:导师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注意论文的理论依据,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导师一般只对论文中的原则性问题负责审阅,提出意见;有关论文的论点、论据和计算的准确性以及论文的结构系统性、严谨性原则上由学生负责,指导教师可以给予一定的指导,但不能包办论文;导师应注意引导学生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对所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技能)的运用指导,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发表自己的创见。为保证论文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多数高等院校都制订了《毕业论文指导总则》,总则一般对导师的总体要求是:导师要认真研读和领会校、院关于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进程安排;导师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指导学生的论文,切莫敷衍了事;在论文撰写期间,导师应定期(平均每周不少于一次)与学生联系,予以指导和帮助;导师不能为其指导的学生撰写论文或提供现成的文稿等。可见,多数院校对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但是缺乏对导师本身的各项细化管理,这无疑是论文指导中不容忽视的一个薄弱环节。

2 对导师的管理对策研究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担负着重要的任务,毕业论文的成功与否与导师关系重大。此外,对毕业论文的指导,是教学相长的过程,是教师检验其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绝好机会。加强对导师的管理,对学校、导师和学生来说都意义极大。那么,如何加强对导师的管理呢?

2.1提升对导师资质的遴选,推行“双导师制”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学术研究委员会研究确定。指导教师必须具备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担任,助教或硕士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此外,指导教师应有实际的研究和管理工作经验,工作作风严谨、踏实,为人师表。在指导方法上要着重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同时必须抓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寓“教书育人”于整个毕业论文工作进程中。近年来,随着民办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遍地开花,各大高校对学生的毕业论文也进行了各层次的改革,其中一项较为先进的改革模式便是推进“企业导师制”,以更好地贯彻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现代教育理念,更好地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这种制度要求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导学”关系,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指导学生的思想、学习与生活。民办院校因其鲜明的注重实践性的办学理念,应通过多种渠道聘请企业经理、资深顾问、工程师等企业管理层人员参与到指导毕业论文工作中。并以重点专业为试点,逐步向全校辐射这种毕业论文的“双导师制”。通过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的模式,切实提高学生毕业论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紧密度。

2.2加强对导师的管理监督,推进过程管理体制

导师应明确毕业环节工作是大学教育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使学生综合运用已学过的知识,培养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过程,对此导师要提高和统一认识。正是因为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性,学校对导师的管理应常态化、制度化。同时,学校对导师的管理也应细化,比如:导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毕业论文选题,填好毕业论文的各项资料。每位指导教师平均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对学生的论文指导,及时解决毕业论文环节出现的问题,并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和考勤。教师因公、事、病请假,事先应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推进对导师的管理监督特别是加强过程管理体制有助于从制度上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序进行。学校可以按照实际需要,设立专门负责毕业工作的督导组,组员由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负责的高级职称老师来担任。督导组需对各位导师的工作不间断地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填好监督工作手册,按时向学院、学校负责教学工作的领导汇报监督结果。有力的全过程监督有助于从源头纠正论文指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提高论文导师的工作成绩。

2.3制定合理的导师惩奖考核制度,激发导师的工作积极性

目前,多数高校对导师工作考核是通过课时数来衡量的,比如指导一位毕业生的毕业环节工作,在学年末的教师业绩考核中该教师可加业绩分12分(即12课时),如该论文被评为院级、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则再酌情加3-5分的业绩分。而事实上由于导师工作的特殊性,12课时并不能完全体现导师的工作价值。首先,近年来高校毕业论文问题颇多。(刘庆元,2011;高钰,2010;杨志康,2010)责任心强的论文导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工作中付出了非常多的精力,有时远远超过自己做科研花的精力。其次,一刀切加业绩分的做法不能调动广大导师的工作积极性,挫伤了部分导师的工作热忱。学校应按照实际情况,对态度认真、工作负责且指导效果出色的导师加以物质和精神的鼓励,将其作为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向其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指导水平。同时对部分工作不负责任的导师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惩罚,如几年内不得担任论文指导教师,并限制其职称晋升。惩奖分明的导师制度能在最大程度上提高毕业论文导师的工作热忱,使他们将学生的论文质量看作自己教学工作成效的重要因素之一,因而能在整体上提高毕业论文的写作质量,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毕业生。

3 结语

负责任的导师是高校毕业论文质量的有力保障。导师资质遴选、管理监督、惩奖考核是民办院校教学工作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也是体现民办院校以生为本的教学服务型理念的重要途径。因而,民办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论文指导教师的管理,从根本上提高毕业论文的写作

质量。

参考文献:

[1]任兴武. 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中的作用[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2):31-33.

[2]李正栓.英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与写作指导[M].第1版.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高钰.浅谈英语专业毕业论文选题[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0,(6):71-77.

第7篇

三平精神”即平凡之中的伟大追求,平静之中的满腔热情,平常之中的强烈责任感。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既是一种品质修养,情操风范、思想境界,也是对我们每一位教师和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所以做为教师要能准确地理解“三平精神”的内涵,把“三平精神”深入到我们的内心,转化为我们的精神财富,把“三平精神”化为我们的实际行动。 教师这一职业很平凡,但平凡中更显其伟大。从中国古往今来的教师状况,我们不得不承认,现在的我们更被重视了,更显自由了,待遇也更好了。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挑肥拣瘦?教师岗位是一种辛苦,一种付出,也是一种收获,一种享受。教师的工作艰辛又繁琐,平凡有伟大,教师的工作是良心活,它需要我们教师艰辛的付出,不屑的努力,持之以恒,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甘为人梯,热爱学生,热爱教育,在普通的教学岗位上,恪尽职守,呕心沥血,淡泊名利*,执着追求,把所有的光和热倾注到教书育人的事业中。教师要做有心人,平时多观察了解学习,并正确引导,做学生的朋友,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实现以生为本的教育目的。教师在做人方面更要发挥榜样的作用,为人师表,表里如一,身体力行,以身作则,以德施教,以德育人。要坚定信念,志存高远,以人民教师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在工作中真正做“三平教师”,并加强学习,钻研业务,扎实工作,认真阅读教育类杂志,不仅给与自己正确引导,而且能使自己对教学各方面的内容有全面的认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学生喜欢的老师。

教师一定要培养自身良好的素质,脚踏实地地投身教育工作中。不应该抱怨命运的不公,带着情绪去参加教学。魏书生说过:“大材小用何尝不是一件幸事?”知足的人才能感到真正的幸福,教师也不例外。只有努力提高自身的素养,丰富自身的底蕴,倾情投入教育教学工作,积淀方法,摸索经验,在活动中历练,才能促成自身的专业成长。要想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一番出色的表现,没有捷径,只有靠自己,一步一个脚印,实实在在地去学习,去探索,去实践,去*思考。教师,作为培养人才的人,教学素质

 

必须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必须树立现代教学思想,掌握渊博的知识,具有较强的信息素质和学习能力。我作为教师中的一员,必须不断学习才能适应教学工作,必须脚踏实地地学习研究,才能在自己的专业素养上成长起来。我个人感觉教师素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作为一名教师,应具备“对人民教育事业无限忠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有正确的教育思想;有科学的教育管理能力和方法;有公正廉洁的品质;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这些基本素质。作为合格,优秀的教师会懂得,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教师不能以权威自居,而是作为引导者出现,既把学生看作是教学的对象,更把学生看作是教学的主体和学习的主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处理好与学生的关系,赢得学生的尊敬,信任和喜爱是构成良好课堂气氛的最关键因素。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视学生如朋友,让学生感到自己是具有独立人格的,被尊敬的,被关爱的人。 新的学年又开始了,我一定会严格要求自己,做三平教师。

 

第8篇

[论文关键词]民办教育 制度 非均衡 解决路径

制度均衡是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一种满意或满足,从而处于无意和无力改变的状态。制度非均衡就是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一种不满意或不满足,意欲改变而又尚未改变的状态。制度非均衡常常成为制度变迁的诱因,换句话说,制度变迁实际上是对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民办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民办教育的制度体系也在逐步完善。但同时在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供给方面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引起与制度需求不相对称的制度非均衡现象,进而阻碍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深入分析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现象,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对推动民办教育制度的变革有着重要意义。

一、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分析

从制度供需的角度来看,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供给不足,即制度的供给无法满足制度需求,从而造成现行低效制度无法改变;二是制度供给过剩,即相对于社会对制度的需求而言,有些多余或无效的制度仍然在发挥作用。

(一)制度供给不足

1.制度供给的数量不足。现有的民办教育制度主要是基于捐资办学的前提假设而制定的,忽视了我国民办教育的主体是投资办学的基本特征,导致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制度供给不足现象。

第一,产权制度缺失。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但对举办者原始投入资产、办学积累资产的归属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民办学校终止时,清偿完受教育者、教职工的费用和其他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如何处理等,都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之后颁布的《实施条例》对这一问题也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导致民办学校产权归属成为立法的空白地带,严重影响了我国民办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第二,分类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当前我国民办教育以投资办学为主,出资人大多期望获得一定的回报。但是,我国相关法律政策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标准以及营利性学校的运行方式等都缺少必要和明确的法律规定。于是,我国投资办学的民办学校就处于一种“无制度可依”的状况,不得不在捐资办学的制度体系下通过各种途径求得“生存”。这不仅挫伤了举办者持续出资办学的积极性,也阻碍了潜在社会资金转化为有效的教育资源。

第三,合理回报的制度安排并未真正建立。《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允许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获取一定的合理回报。但是,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却遭遇一系列政策和制度障碍,至今未能真正兑现,这主要表现为:有关合理回报的程序规定过于烦琐,无法实际操作,而且现有规定未体现鼓励与扶持的本意;针对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迟迟没有出台;举办者可以依靠拥有的民办学校控制权获得一定的回报,实际上架空了“合理回报”的法律规定。

2.制度供给的质量(有效性)不足。民办教育在制度设计及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导致制度供给的有效性不足,无法满足民办教育的发展需要。

第一,民办教育现有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还存在诸多不协调、不衔接之处。《民办教育促进法》虽已颁布多年,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某些与该法基本精神不完全一致的地方,导致该法操作性不强。例如,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税法》却把民办学校归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种明显的冲突造成民办学校定性的错位,从而导致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

第二,扶持与奖励制度落实不力。《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所规定的扶持奖励措施,有关部门及不少地区至今未能完全贯彻。首先,据调查了解,目前只有少部分省份建立了民办教育财政资助制度,而且经费额度非常有限。其次,《公益事业捐赠法》提出,捐赠企业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自然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境外捐赠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但是,相关规定的扶持和优惠力度不强,而且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导致社会公众缺乏捐资办学的热情。再次,以“资金来源或资金管理方式”作为征收学校企业所得税的标准,并不符合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同时,税务与教育部门在对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认定上存在偏差,导致许多并不营利的民办学校被视为营利性机构。

第三,办学自的制度保障力度不足。《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但实际上政府的限制仍然过多,民办学校自有限,具体表现在:一是不能自主设置专业与课程,民办学校同质化倾向日益严重。受到政策环境的影响和社会氛围的诱导,许多民办中小学也在走公办学校的老路,片面追求升学率,课程设置高度雷同,教学组织形式和评价手段极为单一。二是招生计划受到严格管制。由于不少地方在招生指标分配上存在优先保重点、保公办的现象,导致民办学校的生源空间受到严重挤压。三是学历教育收费仍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政府多年前制定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已经远远低于公办学校的生均经费标准,随着办学成本的逐年提高,民办学校往往处于举步维艰的境地。

(二)制度供给过剩

1.延迟性制度供给过剩。延迟性制度供给过剩是指由于制度变迁的时滞性等原因,一些阻碍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长期延续下来而未能及时清除或变革的现象。具体来讲,延迟性制度供给过剩主要是指歧视性制度的大量存在,主要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个方面。

第一,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制度安排。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虽然都属于“公益性事业”,但事实上民办学校长期以来在我国受到普遍存在的“体制性歧视”。据报道,2010年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曾准备就32个民办教育的歧视性问题展开调研。这主要表现在:民办学校无法与公办学校一样得到公共财政的扶持,以及水电、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学生享受不到“两免一补”,也得不到相应的生均拨款;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差距太大;等等。

第二,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自发形成并被无意识地接受的行为规范。目前,对民办学校的歧视已经深深植根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即使一些反对歧视的人,也没有真正把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放在“公益性事业”的框架内一视同仁。有些政府部门对民办教育的价值和意义认识不足,不少地方有关民办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不甚明确,习惯于计划经济时代管理单一体制教育的思维与做法,甚至以“怀疑论”“多疑论”“麻烦论”等消极被动心态对待民办教育。

2.主动性制度供给过剩。主动性制度供给过剩是指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度设计上对公办学校和“官办”的民办学校过度“扶持”,从而严重限制了“纯”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空间的现象。

第一,在我国,公办学校与政府之间存在天然的利益关系。为保证公办学校的发展,政府全力为其开辟活动空间,制度体系带有明显的政府“呵护”的意味,从而造成了制度空间的不平等。尤其是公办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受到民办学校挑战的时候,政府可能会对民办学校实施“拨乱反正”式的挤压性政策,从而维护公办学校的利益。例如,不少地区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名,不断扩大公办重点学校的办学规模,挤压了民办学校的生存空间。

第二,地方政府通过“名校办民校”等方式进入教育市场,削弱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具体来说,主要是政府在规制民办学校发展的过程中存在“政治创租”及“抽租”问题。所谓“政治创租”,就是指政府部门利用行政干预的方法来增加“官办”民办学校的利益。我国各地普遍存在的“名校办民校”是政府放权让利的产物,政府为了维护它们的利益,在制度设计过程中会对这些学校过多地“关照”和“偏爱”,无形中限制了“纯”民办学校的竞争力。同时,“政治创租”的存在客观上为“纯”民办学校设置了取得合法性的障碍。这些“纯”民办学校要么迎合政府部门的各种“规制”,以对政府的依赖和合作换取合法性;要么被动地在政府监管的缝隙中求得生存,由此大大削弱了其民间性、公益性和独立性的特征。

二、民办教育发展制度非均衡的解决路径

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问题的解决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必须以战略性和全局性的眼光来看待这一制度变革。

(一)消除各类过剩性制度安排

要顺利推进民办学校的发展,首要的问题就是消除现有的制度供给过剩现象。具体来讲,政府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解决制度供给过剩问题:

1.落实民办学校的平等地位,清除各类歧视性正式制度。各级政府应尽快清理、取消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各种歧视性政策,使民办学校在建设用地、税收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平等的权利;尽快取消民办学校学生不能同公办学校学生一样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歧视性制度,明确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一律纳入“两免一补”等相关政策范围;在师资建设方面,能够落实公、民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地位等;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取消地方政策壁垒,允许民办学校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以及公、民办学校教师进行合理流动等。

2.加强舆论引导,消除各种歧视性非正式制度。首先,加强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让全社会深刻认识到发展民办教育对于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增加社会对教育的投入、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其次,各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要对民办教育树立正确的观念导向,真正认识到民办教育同样是公益事业。同时,各职能部门应提高相互合作、协调解决民办教育问题的认识,彼此要了解对方决策的背景和动机,在协商基础上取得共识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3.正确处理“名校办民校”等问题,为“纯”民办学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首先,教育部门应该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促进教育市场的开放性和公平性。其次,教育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由省一级教育部门制定统一的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准入条件。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真正做到“五个独立”,不允许公办学校或教育部门分享民办学校的收入,或者分享的收入必须全额用于民办学校办学。再次,参与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该是优质公办学校,而且双方必须签署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二)加大民办教育制度供给力度

民办教育制度的供给既要考虑政府和民众的利益诉求,同时也应尊重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合理利益诉求。遵循这一原则,我国要加大民办教育制度的供给,改变当前制度供给不足的现象,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制度变迁路径。

1.实行“增量改革”,确保现有法律法规的延续性和民办学校的稳定性。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按照公、民办教育同属于国家公益性事业的法律要求,清理各种对民办教育的歧视性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第一,明晰民办学校产权。通过地方立法,制定合理可行的产权明晰办法,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清晰界定民办学校法人财产的最终归属问题,确保学校法人财产的落实,要求举办者履行按时足额出资、承担债务和资产过户等义务,保障投资者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允许民办学校在特定条件下对外转让产权。

第二,制定合理回报标准及财务会计等各项配套制度。制定合理回报操作细则和举办者奖励办法,对举办者的投入部分,可以参照银行贷款长期利率水平给予合理回报。在此基础上,制定民办学校专门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投入民办学校的公共资源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绩效评估。同时,制定民办学校土地使用、水电费、信贷等优惠政策。

第三,完善公共财政资助制度。地方政府应制定专门制度,将对民办学校的经费资助列入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同时,根据当地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的速度,确保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增长。对于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政府应依法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对于民办高校,可比照政府给予公办高校拨付生均经费的做法,按学生数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资助,用于降低学生的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鼓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公有闲置房屋、校舍、设施等,无偿或低价租赁给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办学;在项目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民办学校扶持。

第四,健全民办学校税收优惠制度。一是对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民办高等教育以本地公办学校同类专业的生均经费作为衡量标准,民办基础教育以所在区县生均教育经费作为衡量标准。收费相当或低于公办学校标准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收费高出公办学校经费标准的,对高出部分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制定单独的税收优惠政策,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出资人应当取得的合理回报继续用于学校建设的,应允许作为再投入计入其出资额,并免除这部分再投入资金的相应税款。

第五,完善民办学校办学自的制度保障。一是依法落实自主招生权。改变按照公办学校模式确定民办学校招生指标的做法,以其办学条件为主要根据,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教育部门按照核定的办学规模对注册人数进行认可。若因生源不足而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应同比例减少班级数和班额数。二是充分落实专业设置或课程选择权。政府要给予民办学校基于自身资源优势自主选择课程的余地,允许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的基础上自主设计校本课程。三是逐步放开对收费的限制。将民办学校收费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和项目,报物价主管机关备案。

第六,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的各项制度。建立县级以上民办学校教师人事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实行人事;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民办学校教师应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的社保政策,所需费用由政府、学校和教师个人合理分担,政府争取承担一半左右(如台湾地区为50%)等。

2.实行“存量改革”,对民办教育进行全面的“制度重构”。这应该是未来我国民办教育制度供给的大方向,因涉及面广,应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再逐步推广到全国。试点地区应以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制度为突破口,在此基础上设计相应的配套制度。

第一,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及产权制度。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将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性(捐资型、出资型)民办学校、营利性(投资型)民办学校。对于捐资型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及办学积累均属于捐赠性质;民办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举办者不拥有民办学校的所有权;学校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学校终止时,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对于出资型民办学校,在明确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基础上,政府资助的财产归国家所有,企业和个人投入的资金归企业和个人所有,捐赠、学费属于学校集体所有;举办者在学校举办过程中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校产的增值部分全部归学校所有;学校停办时,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中举办者仅取回原始投入部分,其他剩余财产用于举办社会公益事业。三是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明确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基础上,政府资助的财产归国家所有,企业和个人投入的资金归企业和个人所有,捐赠、学费属于学校集体所有;投资者可按照一定比例获取合理回报,同时对于校产的增值部分根据投入主体占学校总资产的比例拥有相应的增值部分;学校停办时,各投入主体根据资产的产权证明承担有限责任和分配剩余财产。

第二,建立分类的法人、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营利性学校参照公司制企业进行法人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其财务会计等按照《企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营利性民办学校财产可以继承、转让、质押,也可以上市,拥有申请破产保护的权利。非营利性学校参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财务会计等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建立分类的政府财政资助制度。随着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国家的财政资助政策也要区别对待。在经费不允许的情况下,可先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资助。一是对民办学校学生给予生均定额补助。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生都应该享受生均补助,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生享受的比例应高一些。二是对民办学校给予奖励性补助,对为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

第四,建立分类的税收、土地使用等制度。相关部门应对现行的民办教育税收法律政策进行修订。一是在税收制度方面,改变现行的以“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或“经费纳入国家财政专户管理的学校”作为税收优惠对象标准的做法。在此基础上,捐资型和出资型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型民办学校,对于其收费低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对于超出部分减半计征或享受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二是在土地使用制度方面,对于捐资型民办学校,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于出资型民办学校,可以参照行政划拨价出让的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对于营利性(投资型)民办学校,原则上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可在出让方案规定期限内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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