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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1 17: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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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论文

第1篇

1.1提高安全意识

水利工程施工的建设是关乎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工程,是水利建设事业的重要主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将安全生产、安全施工作为工作的最重要核心。想要有效解决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隐患、提高水利施工的安全性,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提高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只有在思想方面的觉悟有所提高,才能在行动上有所表现。提高安全意识、对工作人员普及安全教育,督促他们安全施工,既能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还能有效保护施工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安全意识是水利工程施工不可缺少的工作,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施工,懂得安全施工的重要意义,还要进行严格的考察测试,合格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1.2完善安全管理体制

高质量的水利工程建设离不开科学高效的安全管理体制,在这一方面,我们做的还远远不够。建设安全管理体制,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是当前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另一方面,政法系统也要加强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建立,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对于一些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和建筑企业,要及时查出,并加以警告和监督,确保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从而保障施工的质量和施工的安全。施工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体制,确保安全工作真正有效进行,这不仅是对工作的负责,也是对所有在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

1.3增加有效的防护措施

对安全施工有较高的认识、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科学高效的防护措施,这三者是保证施工安全、提高施工质量的最有效手段,三者缺一不可。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要求,根据企业自身条件和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增加有效的防护措施,从而能在安全问题发生的第一时间加以援助和处理,将安全施工的损坏降至最低。施工企业应当定期置备防护用品和防护器材,例如消防所用的灭火器等。还应该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教导他们如何使用防护器材并进行自我保护。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能够在事故发生时有效避免人员伤亡、降低损害。另外,施工单位还应该指派固定人员,对防护措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能够正常工作。

2结语

第2篇

近几年来,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由于电力工程施工单位不到位的安全管理、不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而时常发生。虽然造成事故的原因有很多种,但是这些原因的共同点在于为落实好、执行好电力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部分管理人员对待安全工作只是为了迎合上级领导检查,做做样子,这种只是浮于表面工程,并未做好实质工作,对于能够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发展的各项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组织措施却并未认真贯彻,其结果必然使安全工作流于形式。安全施工是企业的最大效益,但有的管理者往往认识不够深刻,只看到安全工作需要大量的投入,而看不到做好安全工作给企业带来的效益,从而导致对安全工作认识片面。还有部分安全管理人员平时不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更不用谈其深入细致探究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准确有效与否,存在安全隐患与否,思想浮躁,安全观念淡薄,全面真实的第一手现场信息严重缺乏,由此埋下安全隐患。

二、加强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1.落实安全责任制为电力工程中不光只有线路架设、电气安装项目,除此外还有一些土木建设项目等,因而一套完善的电力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责任体系譬如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权责分明的施工过程、施工安全方针与政策的建立以及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务必逐级、逐项、逐层来进行,建立健全这样完善的责任体系是摆在电力工程管理层面前的难题。

2.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各式各样的问题存在于电力工程安全施工管理中,严重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预防误操、操作流程规范系统化是缩减事故发生率的重要手段。此外,除制定奖惩措施、健全操作规程以及细化相关制度、章程外,管理人员务必督促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时严格遵循各项工作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细则,这样才可有效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此外,务必加强管理层质量监控措施与安全管理力度。除技术交底外,施工人员作业行为可以通过技术作业指导措施、施工方案详细且准确的制定统一规范。项目管理人员应该做到未雨绸缪,比如勤跑现场,及时找出解决施工中薄弱环节的有效措施,做好事先准备工作,以便出现状况能够及时解决。合理安排安全监督人员来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施工现场的协调组织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各监督人员,班组长、工作责任人、及现场监护人员都要严格按照相关章程进行工作,并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避免疏忽,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和疏忽大意等问题。终止与安全管理工作疏忽、松懈、不到位的外委施工单位合作的同时对于其承建资格予以取消,加大监管的力度。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提升员工安全素质行之有效的措施,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提升,也能保障安全施工。现场全体施工人员长期、稳定的安全操作技能可经过实行技能教育与安全教育获得,加大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力求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与“安全第一”的思想理念可通过开展各种安全学习与教育培训让员工牢固树立,并把技术、思想、岗位专业培训教育与安全培训教育相结合,提升技术业务能力与提升自我防护能力与安全意识相结合,工作中互相提醒督促,意识到确保安全施工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率,始终铭记安全施工的责任意识。

4.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技能操作错误或技术能力低、身体健康状况或生理状况欠佳等都是人的不安全行为表现。因而,无论是一线施工人员还是管理层人员都不能忽视对其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这样在逐渐培养他们办事作业好的习惯。要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其不安全状态得到有效的控制。安全措施的安全性评价要依照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及时补充完善察觉的安全薄弱环节,将漏洞堵塞,重点控制重大危险源,力求在萌芽状态扼杀事故苗头。

三、结语

第3篇

1.安全问题制约着实验室开放工作的开展安全工程实验是研究煤矿瓦斯、煤尘、矿井火灾、矿井通风等与煤矿安全息息相关的实验室,实验室内有瓦斯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再加上用电、消防等安全问题都是制约实验室开放工作开展的基础问题。2.大部分学生(尤其是本科生)不知道实验室是开放的安全工程实验室开放之初,申请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基本都是硕士研究生,很少有本科生申请参加开放实验项目,通过与学生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了解得知,很多学生不知道安全工程实验室是开放的,更不知道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办法及具体的开放类型、开放时间、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这无疑会影响实验室开放的效果。3.师资力量不足,年轻理论课教师指导实验能力较弱实验室开放后,参与实验的学生人时数势必大幅度增加,单靠专职实验人员的力量远远无法满足大幅度增加的实验指导工作量的需要,因此就需要理论课教师参与到指导开放实验项目中来,而理论课教师的研究重点是理论知识,因此他们的实验指导能力相对较弱。

二、安全工程实验室开放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1.制定了实验室开放安全管理规定,并要求指导教师和学生严格执行为了确保开放实验过程中人员、设备的安全,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验室开放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实验指导教师在学生进入实验室时的第一件事就是宣读实验室开放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具体的实验项目重点强调本实验的安全注意事项,在学生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全程跟踪指导学生实验并实时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实验前由指导教师负责供气、供电、开机,实验结束后由指导教师负责停机、断气、断水、断电。2.加大实验室开放工作的宣传力度针对很多学生(尤其是本科生)不知道安全工程实验室是开放的这一影响实验室开放工作的根本性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1)新生入学教育是进行宣传;(2)理论课教师在理论课堂上进行宣传和解释;(3)班主任老师在开班会时进行宣传和解释;(4)在安全工程学院网站上《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实验室开放计划表》、《实验室开放学生申请、教师工作流程》(见图1)等相关详细信息,学生在网上就可以完成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请工作。3.成立教研组,提高实验室开放工作的指导力量针对师资力量不足,年轻理论课教师指导实验能力较弱的问题,我院要求所有副高级以下职称的理论课教师都要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成立了通风安全、瓦斯防治、粉尘防治、火灾防治、机电安全等五个实验室开放教研组,每个教研组由教授或副教授任组长,并由几名相关研究方向的教师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由教授或副教授定期对青年教师的实验能力进行指导,同时规定青年教师要定期进行提高实验指导能力的研讨。为了进一步增加开放实验的指导力量,我院还制定了硕士研究生助理实验员制度,即对一部分有能力的硕士研究生重点培养,使之能够熟练掌握实验室相关仪器设备的原理、基本操作技能,并熟习与实验室有关的教学、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从而能够具备组织同学学习使用实验仪器的能力及指导简单实验的能力,积极参与到实验室对本科生开放的管理和建设工作中。

三、安全工程实验室开放效果分析

两年来,安全工程实验室开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实验室仪器设备利用率大为提高。由原来的只有在上固定实验项目是使用到现在的全体教师全体学生随时都可以使用。(2)学生的实验能力、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了长足的进步,学生学习理论课的积极性也有了普遍提高。(3)学生参与开放实验项目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两年来,安全工程、煤及煤层气工程、采矿工程等3个专业的本科生共计2046人次参加安全工程实验室开放实验;安全工程、采矿工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共计682人次参加开放实验。安全工程专业15名硕士研究生参与了实验室开放管理与指导工作。

四、结语

第4篇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处理不一,有的判令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有的判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因此,正确认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责任主体是非常必要的。

一、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适用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之规定。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侵权民事责任应适用《民法通则》之规定,而不应适用《建筑法》之规定。

《民法通则》调整的范围和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及适用。《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害方侵害相邻建筑物属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故该侵权的民事责任属《民法通则》调整。该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属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使用土地时侵害相邻方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故该侵权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此规定。

《建筑法》调整的范围和有关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及适用。《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由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的主体是管理机关,而并不包括建设工程相邻的一方,故该法调整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管理机关,而并不涉及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虽然,该法第五章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规定了建设各方的法定义务,但并未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时,加害方对相邻一方的民事责任。

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及区别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2款规定了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第3款规定了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为(1)行为违法,包括作为与不作为;(2)有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而是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对于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需承担举证责任。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则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也称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加害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不承担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或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即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受害人双方均没有过错,法院视情况分担损失的原则。(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法律特别规定。法律规定包括《民法通则》中的规定(第121条-127条、第133条)和民事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独立地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3条(下称意见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本条之规定。理由如下:

(1)该条为法律特别规定。该条规定虽不在《民法通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规定之列,但由于该规定属于民法中有关相邻关系的司法解释,并具备民事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因此,该条规定为法律特别规定。

(2)该条规定主观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适用过错推定或公平责任原则。该条中没有“相邻一方(加害方)有过错”之类似规定,同时该条中也没有“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及“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之类似规定。因此,该法律规范为特殊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之民事法律规范。

(3)该条在建设工程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范围之内。该条虽未直接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情形,但在该条规定的假设条件中的“等”字,理所当然地已包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情形。

(4)参照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编制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135条之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也应适用特殊侵权中的无过错民事责任。该条规定:“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挖掘土地或进行建筑时,不得因此使邻地的地基动摇或发生危险,或使邻地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受其损害。前款情形,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请求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施工、除去危险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受有损害的,并可请求损害赔偿”。同理,该条中也无加害人有过错、举证倒置、双方均无过错之规定,因此,该条规定更证明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特殊侵权应适用无过错民事责任。

二、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后的追偿权

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纠纷中,建设单位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独立地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如果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主体有过错,那么建设单位有权向有过错方行使追偿权。

1、追偿权的取得。

该权利不是按连带责任之规定取得而是按约定或者法定取得。连带责任,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共同责任人不分份额地共同向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向所有连带责任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也有权向连带责任人之一请求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向受害人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因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不可能与受害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涉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法律也没有规定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法律已规定建设单位应独立承担特殊侵权的无过错民事责任,故建设单位在承担民事责任后,不具有按连带责任规定取得追偿权。

由于建设单位与参与工程建设的他方均有合同关系,与勘察设计单位有勘察设计合同关系;与施工企业有施工合同关系;与监理单位有委托监理合同关系,因此,建设单位在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根据上述合同关系及履约事实,向过错方追偿。

《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了建设各方注意安全义务。其中,主要是:第37条规定了设计单位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4条、第47条、第51条规定了施工企业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风险等措施,对相邻的建筑物等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第40条、第42条、第49条、50条规定了建设单位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将房屋拆除委托给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企业承担。如果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是由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违反上述注意安全义务造成相邻方的损害,那么建设单位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过错方主张权利。

2、追偿权的限制

第5篇

1.1关于管理体系的问题

从机电安装的当前情况看,很多企业具有了一定的风险管理意识,可是还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管理体系,导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事故。

1.2关于风险识别问题

对于风险管理工作来说,首要的就是对风险进行识别,因此,需要对之前类似项目风险做好总结工作,但是,从当前情况看,很多施工企业这方面的资料数量比较少,无法满足风险识别的顺利进行。

1.3关于施工人员整体素质问题

对于机电安装工程来说,施工人员一般都是技术含量比较低的人员,没有良好的安全意识,也没有接受良好安全培训,对于风险进行控制的能力低,从而对风险管理工作造成影响。

2风险识别和评价

2.1关于风险识别

对于机电安装工程来说,风险识别工作具有复杂性以及系统性。在对风险进行识别的时候,要利用风险分类这一方法,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导致的风险和风险等级进行预测。比如,将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分成五类:一是人员,二是技术,三是材料,四是设备,五是环境,将其作为子系统,对风险因素的相关影响和不同因素之间的具体影响还有对安全管理进行规划时的风险加以分析,对风险危害进行预测,将各项风险区分开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对于机电安装工程来说,可以通过风险分类,对其中的风险进行识别。比如,在加工区中,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第一,关于设备,没有依据相关规范对其进行摆放,在使用完毕之后也没有归还或者是将其放在规定的位置上。第二,关于材料,在现场随便摆放材料,没有依据标准对材料进行摆放,使得材料在存储过程中存在安全问题。第三,关于人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没有结合相关规范制度进行操作,个人防护措施没有做好,在施工时违章操作现象普遍。第四,关于用电,在对机电进行安装时,电力是一个重要的基础保障,在加工区之中,有的设备是带电的,如果不将安全防护工作做好,就会导致风险系数增加。第五,关于动火下料。在现场没有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隔离。通过风险分类对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对风险级别以及发生率进行分析,能够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

2.2关于风险评价

一般情况下,定性风险评价的主要方法包括:一是安全检查表的方法,二是作业条件具体危险性的相关评价方法,三是一般综合评价的方法,四是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在定量分析风险的时候一般采用的是概率风险评价,从而将五级风险等级确定下来。

3控制措施分析

(1)工程中的各个参与主体要提升自己的风险意识。在机电安装工程中,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建设单位以及设计单位还有施工单位和建监理部门等等,都需要有良好风险管理意识,在开展项目管理过程中,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企业中的员工也要有良好风险意识,尽可能减少风险的发生;

(2)全面执行风险管理的相关措施。对机电安装工程来说,要评估风险程度,开展风险识别工作,在对项目进行施工时如果发生了安全事件,需要马上利用科学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及时对施工计划进行调整,防止由于风险事件对工程开展造成影响;

(3)采取回避风险的措施。在对风险进行评价后,如果风险太大,也没有有效措施对其进行控制,就要主动放弃这一项目,也可以对实施方案进行改变,从而避免风险发生。这种规避风险方法是最为简单的一种,但是需要的代价也很高;

(4)对工程中的风险加以转移。在对项目进行施工的时候,要将其中的部分风险或者是全部风险都转移到他人身上,使自己的风险降低。对于机电安装工程来说,在对其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对风险进行转移的主要方法包括两种:一种是非财务性的,也就是说要把财务性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进行转移,比如,出售以及分包还有利用合同。另外一种就是财务性的,也就是说施工单位要签订相关合同,将保险费交给保险公司,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

(5)做好预防工作。主要就是在对机电进行安装的过程中,利用防控措施避免风险,这种方法比较常用,主要包括有形的预防手段以及无形的预防手段。前者就是避免风险因素,并减少当前存在的各种风险。在施工开始之前,要利用有效措施使得机电安装股构成中的各种风险因素减少。对于后者来说,就是要从空间上利用一定措施加以隔离;

(6)对风险要减轻并接受。从风险发生率以及发生以后造成的损失等方面看,需要减轻施工中的风险。在对机电进行安装的过程中,需要利用有效管理制度对其加以控制,减少风险发生率,同时还要减少风险出现之后造成的损失。在风险出现以后,自己需要承担相关后果,这就是接受风险,即风险自留。对于机电安装工程来说,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是无法回避以及避免的,而对于企业来说,工程的开展能够获得的经济效益比较高,这个时候就要风险自留;

(7)对风险进行储备以及监控。对于机电安装工程来说,需要提早结合施工过程只用的安全风险具体特点以及规律,将有效应急方案制定出来,在实际开展施工工作之时,若是施工与计划之间存在的偏差比较大,就要通过这一方案加以调整,从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以及安全,这也就是风险的储备。

4结语

第6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施工管理体系

引言

市政工程多数在城市内施工,战线长、露天作业、交叉施工、交通和环境影响大多是市政工程不同于其他建设类工程的一个显著特征,这也使得市政工程的安全管理有着显著的不同。

一、市政工程的特点

要做好市政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对市政工程的特点有所了解,然后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对策。市政工程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1作业场所多变,作业环境复杂

市政工程施工既有城市立交等高空作业,也有地铁等地下空间施工;既有跨河流的大桥施工,也有穿越山体的隧道工程;既有一次性作业,也有改造、整治等维护内容;既有主体工程,也有管线配套施工;既有郊区空旷的作业场面,也有市区交通拥堵地段的作业环境。因此,市政工程的作业环境有着相当程度的复杂性,这给安全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1.2高处作业难度大,影响面广

城市市政高架、桥梁项目施工,不仅存在高空作业,而且往往下方两侧道路作为车辆、行人的交通通道,通行不断,对脚手架安全、高空吊装等都产生较大影响。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往往可能伤及过往车辆及行人,影响面大,给社会带来一定损害。

1.3施工作业方法多样性

由于地理条件、地质情况等的不同,即使是同一种作业项目,其施工作业方法也可能不同,这也导致了安全技术及安全管理上可能存在很大的不同。

1.4作业环境差

市政工程由于露天作业情况较多,受天气、温度影响较大,气候的变化往往会严重影响到施工和生产安全。此外,受交通的影响,不少市区工程本身存在着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1.5人员安保知识贫乏

目前,市政一线工人大量从农村中农民转化而来,缺乏市政工程施工经验,自身安全保护知识缺乏,对不良行为自控能力较差,人员流动性大,缺乏一系列的安保知识教育和安保制度的约束,容易造成这类群体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1.6分包管理漏洞较多

市政工程存在不少分包情况,公司往往仅派几个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管理。人员配备本身不足,分管安全的专业人员更是少之又少,使得分包情况难以在施工期间建立和落实企业责任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产生了较大影响。

二、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需要依据市政工程的作业环境、作业方法、作业人员等生产特点建立严格而有效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来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1思想保证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处理好安全与思想的关系。常言道:思想是人体的灵魂,思想决定行为。人们做事,也总是离不开思想的指导。我国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的总指导方针,也正是要求我们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将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或安全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以最大可能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要通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从思想源头上提高职工安全作业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知识。安全教育首先要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以增强关心人、保护人的责任感;其次职工必须熟悉施工工艺、方法,施工生产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再次就是结合自身工种特点,加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包括特殊作业安全防护的培训教育。

2.2技术保证

市政工程的特点决定了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涉及面广泛,需要解决的问题多样。技术保证就是要在对施工要求与安排、施工环境、技术设计、监控管理的要求以及相关事故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存在的事故要素(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等),通过整理、分析、评价,建立起适应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科学的技术保证措施,以控制或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意外情况发生,杜绝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伤亡事故,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在贯彻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时,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安全设施、防护装置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并建立与之匹配的奖惩制度。对于大型体或大面积、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除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总体措施外,还应编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详细制定有关安全方面的防护要求。

2.3组织保证

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企业负责人应在企业内部设置安全组织机构,机构的设置要体现高效精干,有较强的责任心,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便于统一指挥、步调一致。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确保安全指令的顺利下达,安全措施落实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到位。同时负责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中违章、违规行为,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相应处理。:

一般来讲,安全组织机构的具体设置视企业的规模而定。大中型企业要有独立、专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小型企业则根据具体情况,可只设置兼职工作人员。对于工程队比较集中、工种不多、作业简单的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可只设到队一级,下面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对于大规模、复杂的项目,则相应组成相当规模的管理组织,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要保证组织机构行之有效。

2.4制度保证

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保证就是要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体现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应明确界定各级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应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

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7篇

关键词:地基基础端承桩摩擦桩静力压桩振动沉桩射水沉桩

1桩基施工的安全要求

1.1打混凝土预制桩的安全要求利用桩机吊桩时,桩与桩架的垂直方向距离不应大于4m,偏吊距离不应大于2.5m:吊桩时要慢起,桩身应在两个以上不同方向系上缆索,由人工控制使桩身稳定。吊桩前应将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要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绳。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禁止人员在桩下通过。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插桩时,严禁手脚伸入桩与龙门架之间。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矫正桩时,用力不宜过猛。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1.2沉管灌注桩施工的安全要求桩管沉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及桩锤升高到4m以上锁住,方可检查桩管或浇筑混凝土。耳环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丝应用钢丝绳绑牢,防止折断时落下伤人。耳环落下时必须用控制绳,禁止让其自由落下。沉管灌注桩拔管后如有孔洞,孔口应加盖板封闭,防止事故发生。

1.3冲、钻孔灌注桩施工的安全要求钻孔灌注桩浇筑混凝土前,孔口应加盖板,附近不允许堆放重物。冲抓锥或冲孔锤操作时,严禁任何人进入落锤区范围内。各类成孔钻机操作时,应安放平稳,以防止钻机突然倾倒或钻具突然下落而发生事故。

2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的安全要求

2.1一般安全要求人工挖孔灌注桩(简称挖孔桩)适用于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且持力层埋藏较浅、单桩承载力较大的工程。如果没有可靠的技术和安全措施,不得在地下水位高的沙土或厚度较大的淤泥质土层中进行挖孔桩施工。挖孔桩的孔深一般不宜超过40m。挖孔桩护壁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15。在岩溶地区或风化不均、有夹层、软硬变化较大的岩层中采用挖孔桩时,宜在每桩或每柱位处钻一个勘探钻孔。钻孔深度一般应达到挖孔桩孔底以下3倍桩径,以判别该深度范围内的基岩中有无孔洞、破碎带或软弱夹层存在。场地邻近的建(构)筑物,施工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和业主进行详细检查,并将建(构)筑物原有裂缝及其他情况记录备查。对挖孔和抽水可能危及的邻房,应事先采取加固措施。场地及四周应设置排水沟、集水井,并制定泥浆和废渣的处理方案。施工现场的出土路线应畅通。

2.2施工安全措施从事挖孔桩作业的工人以健壮男性青年为宜,并需健康检查合格,经过井下、高空、用电、吊装及简单机械操作等安全作业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为防止孔壁坍塌,应根据桩径大小和地质条件采取可靠的支护孔壁的施工方法。孔口操作平台应自成稳定体系,防止在护壁下沉时被拉垮。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及其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等必须经常进行检查,以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工作人员上下桩孔必须使用钢爬梯,不得用人工拉绳子的方法运送工作人员或脚踩护壁凸缘上下桩孔。桩孔内壁设置尼龙保险绳,并随挖孔深度增加放长至工作面,作为救急之备用。

桩孔开挖后,现场人员应注意观察地面和建(构)筑物的变化。桩孔如靠近旧建筑物或危房时,必须在对旧建筑物或危房采取加固措施后才能施工。还应加强对孔壁土层涌水情况的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走,孔口四周2m范围内不得堆放淤泥杂物。机动车辆通行时,应作出预防措施和暂停孔内作业,以防因挤压而塌孔。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5m时,每天开工前应用气体检测仪进行有毒气体的检测,确认孔内气体正常后,方可下孔作业。

3沉井和地下连续墙施工的安全技术

3.1沉井施工安全技术沉井下沉时,在四周的影响区域内,不应有高压电线杆、地下管道、固定式机具设备和永久性建筑物,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离地太高,以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为宜。一般不应超过12m。特殊情况需要加高时,必须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抽承垫木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区域、按规定顺序进行。在抽承垫木及下沉时,严禁人员从刃脚、底梁和隔墙下通过。

沉井的内外脚手,如不能随同沉井下沉时,应和沉井的模板、钢筋分开。井字架、扶梯等设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以防沉井突然下沉时被拉倒发生事故。沉井顶部周围应设防护栏杆。井内的水泵、水力机械管道等设施,必须架设牢固,以防坠落伤人。

空压机的贮气罐应设有安全阀,输气管道应编号,供气控制应有专人负责,在有潜水员工作时,应有滤清器,进气口应设置在能取得洁净空气处。

沉井下沉前应把井壁上的拉杆螺栓和圆钉割掉。特别是在不排水下沉时,应全部清除井内障碍和插筋,以防割破潜水员的潜水服而酿成事故。当沉井面积较大,采用不排水下沉时,在井内隔墙上应设有供潜水员通行的预留孔。井内应搭设专供潜水员使用的浮动操作平台。浮运沉井的防水围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血。

采用抓斗抓土时,井孔内的人员和设备应事前撤出。如不能撤出,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妥善保护。采用人工挖土机械运输时,土斗装满后,待井下工人躲开,并发出信号,方可起吊。采用水力机械时,井内作业面与水泵站应建立通信联系。水力机械的水枪和吸泥机应进行试运转,各连接处必须严密不漏水。

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亚粘土中下沉时,井内的工作平台应用活动平台,严禁固定在井壁、隔墙和底梁上。沉井发生突然下沉,平台应能随井内涌土上升。采用井内抽水强制下沉时,井上人员应离开沉井。不能离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沉井如由不排水下沉转换为排水下沉时,抽水后应经过观测,确认沉井已经稳定后才允许下井作业。沉井下沉采用加载助沉时,加载平台应经过计算,在加载或卸载作业范围内,应停止其他作业。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导管周围应有栏杆。平台周围应有栏杆。平台的荷载除考虑人员、机具重量外,还应考虑漏斗和导管堵塞后,装满混凝土时的悬吊重量。

第8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安全管理

1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1.1 水利工程往往施工战线长,施工班组较多,工地之间的距离较大,交通联系多有不便,系统的安全管理难度大

1.2 水利工程多涉河道治理、水库大坝、沿海堤防施工项目,受汛期及潮汐影响,必须保证洪水和潮汐等因素侵袭情况下的施工安全,而上述因素均与气象有关,很难准确把握,对施工安全管理存在较大隐患

1.3 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多为“敞开式”施工,无法进行有效的封闭隔离,对施工对象、工地设备、材料、人员的安全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1.4 水利工地招用民工普遍文化层次较低,且多为建筑工人,不了解水利工程建设规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适应应变能力相对较差,增加了安全隐患

2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策略

2.1 强化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预防

首先应使各施工单位最高管理人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在水利工程施工中能否坚持“安全第一”,关键取决于施工单位管理层领导和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能否把安全作为各项工作之前首先考虑的问题,为此施工单位应明确提出把安全作为管理层领导和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并采用一票否决制;凡出现安全事故,并追究相应领导的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视情节扣发年度奖金,直至解聘和辞职。其次,以人为本,强化广大职工,民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改变民工心中你要我安全的心态,变成我要安全的心态,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一票否决的制度提高职工、民工对安全的责任感。

2.1.1 安全文明施工基础设施项目

主要指工程开工初期为满足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需要而实施的临时性工程项目,应该与现行招标文件中“临时设施”章节和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相区别。例如,职工宿舍、泥结碎石道路属正常施工所必须的项目,而文化体育娱乐设施、混凝土道路属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要的项目。从另一个角度说:“临时设施”项目是“必须”的,个数多少与工程大小、工期长短关系不大,仅规模不同;而“安全文明施工基础设施项目”是“需要”的,内容应区别工程大小、工期长短和创建文明工地期望达到的水平确定。现行招标文件工程量膏单“临时设施”中为保证正常施工和工人生活听必须的生产、生活项目内容仍列为“临时设疱”,其他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人健蓑生活所需要的内容列为“安全文明施工基础设施项目”,并根据需要补充若干细项。在编写“安全文明施工基础设施项目”时,应特别注勘汁对现行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常见问题提出项目要求。

2.1.2 安全文明施工过程控制项目

主要指永久工程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需要而实施的项目,根据拟招标的工程项目性质、规模、内容确定。可以按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划分若干阶段性控制要素,也可以按工程项目工序内容划分若干控制范围。如基坑降排水及安全围护、脚手板搭设及安全网围封、施工通道及临边洞口防护、安全用电及施工照明、成品保护及工作面清理、安全警示、环境保护、食堂卫生等等。招标文件中对安全检查考核的标准、频次、方法要给予明确,要将“安全文明施工过程控制项目”中的相关内容与工序质量控制内容一并查验,明确未经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意见,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要通过规范化管理下决心解决水利工程施工中的粗放管理、平时脏乱差、临时突击清理打扫的陋习。要把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项目和工作内容与计量支付量化挂钩,促使施工单位主动加强管理。

2.2 制订安全制度,进行制度教育

从业主到施工单位项目部,基层班组,在统一安全第一思想的基础上,层层制订落实安全制度。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性强,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制定后,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并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安全管理的全过程,根据接受教育的对象和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方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3 利用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进行安全施工技术教育

为了使工程建设施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应在项目施工前编制《安全防护手册》作为安全规范,发给全体职工进行认真学习,并利用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施工技术交底,进行本项目施工安全措施的教育,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针对工程项目特点,提出本项目应特别强调的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通过对安全措施的交底和教育,使施工人员和每一位工人对工程施工总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心中有底,这将给施工中落实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奠定基础。

2.4 施工队伍组建时拟安全管理,从组织上落实安全措施

工程项目一上马,工地就应立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在现场设质量安全员,赋予相应安全管理权力,包括违章作业制止权,严重隐患停工权,经济处罚权,安全一票否决权,保证其有效行使职责。在组建施工队伍、施工班组时,应选择技术过硬,安全质量意识强的人员。对于新人厂的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除按一般性安全教育外,还要按照行业规定进行特种专业培训,考校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5 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监控

在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是过程性的,管理的时间长、跨度大、涉及面广,同时也是考验安全管理是否有效的主要阶段。在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中,既要统筹兼顾,不留死角,又应集中力量抓好重点;既要重视施工高峰期的施工安全,又必须注意其它施工期间各个安全环节;既要严格控制关键工序安全操作规程,又要全面抓好一般工序施工的安全要求;既要抓好关键部位施工对象的施工安全,又应保证全部施工对象的安全生产。

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主要起监管作用。要通过动态管理和激励机制,推动和促进施工单位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投入,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提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第9篇

观其现状,当前我国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鲜有企业实行人员能动性管理,甚至许多基层工作人员根本不了解何为人的能动性管理。所以,在实行人的能动性安全管理模式前,管理人员首先应当充分学习有关知识内容,提高自身思想认知度,从而更好的落实该安全管理策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伤,确保公路安全。

1.1提高工程施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可以说,工程施工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乃是决定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发展趋向的关键人物,其自身对于安全责任意识的认知程度直接关系到最终各项安全策略的落实情况,也决定着施工人员的工作热情程度。所以,在施行人的能动性安全管理策略的第一步,便是要提高工程施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在每一个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的总负责人都应当给予安全承诺,确保每一项有效安全方法的投入及落实,从而保证每一名工程施工人员的健康安全。一旦管理人员做出安全相关承诺以后,施工人员的主观意识上便会认为自身的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其能动性便会被充分激发,在日常的施工过程中,也会下意识做好所有安全防范措施,并且主动去侦查辨别身边的安全隐患,也会及时对上级领导汇报自己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如此一来,安全隐患事件便会被扼杀在萌芽之中。除此之外,这种方式也能有效提高施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减少施工人员彼此之间的纠纷矛盾现象,为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1.2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所谓利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绝非是单纯安全意识的提高,更应当从工程施工人员的切身需求出发,利用有效机制,充分激发工程施工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内容的动机。在马斯洛的层次需求理论中,明确将人的需求划分为五大层次,可以以此作为参照标准,将施工人员对应到所属的层次之中,而后依照员工的实际需求,制定出合理完善的激励机制,充分挖掘施工人员的个人潜能,激发其主观能动性。例如说,针对于工作在一线的基层员工来说,他们对于物质的需求比精神需求要大,所以管理人员可以设立出评估制度,依照个人工作表现,来满足他们的物质需求,从而增强其工作积极性与工作能动性。而针对于中高层的管理人员或者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来说,他们对于自我价值的体现需求要高于物质需求,所以在进行管理时,便应当以精神激励或荣誉激励为主。

1.3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

经相关调查实验研究表明,一个人其自主能动性的发挥程度同个人素质水平是直接相关的。由于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风险较高,并且基层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较低,所以其能动性是有限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充分发挥其能动性,创造最大的个人价值,使企业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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