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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1 17: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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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论文

第1篇

条件金融环境的日益开放,经济体之间联系的不断加强促使金融风险涉及范围逐步扩大,影响程度不断加深,金融风险的相互传导又加剧了各经济体的风险不确定性。

(一)信息高速流动

关联性与互动性为金融风险的传导提供了传导基础。一方面,开放条件下全球经济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加快的一体化进程让全球金融市场的联系愈加紧密。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的提高使得信息不再局限于最初狭小的空间范围,市场参与者获取到比以往更多、更快的信息,对信息的分析消化并作出反应势必为金融风险的传导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达到传导临界值

金融机构的出现和发展是其自身不断壮大的过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消化能力,并不是只要出现了金融风险就会立刻出现金融风险的传导。金融风险不断产生、不断积累、不断被消化,又如此往复地产生、积累、被消化,就如哲学里所说“量变达到质变”,当金融风险达到一定的不可控程度,超过了传导临界值,即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无力消化的程度,金融风险就会四散着向其关系紧密的经济主体进行传染。

(三)金融体系不健全

开放的金融市场以及自由化的市场条件为经济主体间的金融和贸易往来提供了不可忽视的便利,并且国家层面上的金融改革、放松监管政策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过度干预带来的缺陷,但不可否认金融体系仍然存在不健全的地方。事实上,看似大好的政策下,不完善的制度和漏洞百出的规则引发的问题频繁不断。监管的不到位给部分投资者提供了滋生不良投资动机的温床,为其充分利用政策漏洞带来了便利,不健全的金融体系被看作是金融风险传导的一大重要影响因素。

二、开放条件下金融风险传导路径

金融环境的日益开放,经济体之间联系不断加强促使金融风险涉及范围逐步扩大,影响程度不断加深,金融风险的传导路径具有多种方式。

(一)金融机构内部各部门间传导

著名的1995年“巴林事件”显示,金融机构内部某个部门(或成员)的失职,会对整个金融机构造成关门歇业的危险。如果金融机构的个别部门发生风险,即使期初风险微小温和,但在没有妥善监管、及时化解的情况下会以无法预知的速度引起风险传导,通过触及其他部门而使整个金融机构面临危险。银行在发放贷款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很难对贷款者进行十分准确的信用定位,难以确保资金安全让资产损失在所难免。当贷款无法全额收回时便产生了不良贷款,这种不良贷款达到一定比例会对银行产生资产质量不良的不利影响,此时若银行的大部分债务到期,银行就会面临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信用风险在资产信贷部、财务部等各部门之间传导。

(二)金融机构间传导

与一般的工商业企业不同,金融机构作为投资和储蓄的信用中介,向社会提供信用中介服务,各金融机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开放条件下,国内外金融机构联系更加紧密,个别金融机构危机的出现会迅速波及到其他金融机构。就如银行同业支付清算系统把所有银行联系在了一起,支付清算系统面临着任何看似微不足道的支付困难都会酿成全面的流动危机。另外,若银行某贷款大客户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就产生了不能对其存款客户支付资金的可能性。金融机构客户与客户、机构与客户、机构与机构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网,任何一端规则的破坏就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使整个市场危机四伏。

(三)金融市场间传导

金融市场包括有货币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之间风险传导多种多样,如股票市场中的价格大幅度下跌通常会造成银行系统的不稳定,严重的股票市场风险会过渡到银行系统,引起银行系统的危机。同时,证券这个高收益行业,众所周知的高风险丝毫没有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混合经营。银行等机构投资者的过多参与加剧了股票市场的波动,容易形成市场泡沫,无论是哪一方存在金融风险,都会给另一方带来影响。

(四)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间风险传导

金融机构存在于金融市场,在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并达到传导临近点时,金融市场也几乎不可幸免。无论是对所属市场还是跨市场的传染都会造成相当程度的市场影响,情况严重时还可能引起国际金融市场恐慌,进而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2006年那场震惊全球的美国次贷危机首先出现在美国的金融机构,后又引至美国资本市场,危机引起的风暴越来越大以至于跨越美国传导到了欧洲和亚太地区的股票市场。可见,金融机构的风险传导不可小觑,与金融市场的紧密联系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网络效应成为可能。

(五)金融风险全球范围传导

以贸易溢出传导机制为例,一国在发生危机时通常伴随着本国货币的贬值,在出口过程中该国出口竞争力增强,对其相应贸易伙伴国的出口增加、进口减少,这样一来,伙伴国贸易赤字增加,经济环境恶化。开放条件下,信息的大范围传播和经济自由化条件的形成加快了全球范围信息与资金的流动。一个国家金融风险的出现,即使与其不存在直接联系的国家也会以间接、无形的方式接受风险过或多或少的风险感染,当这种风险传导的力量足够大时,风险传导机制会发生结构性变化,特定国家的风险最终演变为全球性冲击。

三、开放条件下金融风险传导机制

开放条件下,金融风险传导不仅包括国内传导,还包括全球范围的风险传导。从传导机制来讲分为贸易溢出传导机制、金融溢出传导机制、心里预期传导机制、政治文化净传染机制四部分,但由于政治文化净传染属于心理预期传导机制涵盖内容的一方面,因此在这里只介绍前三个部分。

(一)贸易溢出传导机制

贸易溢出是指一国(或地区)在出现金融风险的同时通过贸易活动对与之贸易关系紧密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产生不良影响,恶化他国(或地区)的经济基础,从而使金融风险随之加大。开放条件下的各经济体互动性更大,贸易往来密切,利用贸易活动进行风险传导是非常普遍的。对于一个国家而言,若本国存在经济恶化、金融风险加剧的情况,那么此后不久很有可能使得货币贬值。这样一来该国的出口竞争力增强,对贸易伙伴国的出口增加进口但减少,伙伴国会出现贸易逆差,赤字增加,外汇储备相应减少,严重破坏伙伴国的经济基础,进而引发投资者冲击,加大金融风险。同时,该国出口竞争力增强影响了其竞争对手与其在同一竞争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了保持这一竞争力,竞争对手不得不采取同样的货币贬值行为,在投资者预期到竞争对手国货币贬值的情况下也会开始一个冲击,加剧金融风险,引发整个外部参与者风险加剧的恶性循环。

(二)金融溢出传导机制

金融溢出是指一经济体由于自身出现金融风险造成非流动性问题,并且对与之有密切金融关系的另一经济体产生影响,导致同样的非流动性问题,加大金融风险。一般来讲包括直接接触关系和间接接触关系,前者指两个经济体有直接的投资关系,一方对另一方产生直接影响;后者指两方不存在直接投资关系,但都与第三方有关联,形成间接接触关系。全球经济一体化下,国家间通常都相互持有总量很大的有价证券。某些情况下,当一国金融风险加大、危机加剧,投资者会考虑重新调整投资组合,出售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资产以保证持续运营,由此引发他国的流动性冲击,一旦这种大规模的资本抽逃行为达到特定程度,金融市场就会动荡不安。

(三)心里预期传导机制“纯传染”机制

很好地概括了心里预期传导机制。金融风险发生后,与发生风险的经济体并无实质经济联系或联系非常弱的另一经济体却由于心理预期的变化,通过不恰当运用金融风险规避工具而造成自身金融风险的出现乃至加剧。悲观信号被传递到更多经济体中,形成一种不断加强的恶性循环,导致危机蔓延和逐渐深化。我国在去年的欧债危机爆发后表现出强烈的经济不确定性,众多市场人员对外贸出口所持的悲观态度导致了我国市场经济指标的普遍下滑,进而引起他国对经济复苏的又一轮悲观期望。一国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相比其他金融机构对国际间经济的悲观预期感知能力较强,当有悲观的金融风险预期从国外传入时,这些机构风险规避的活动和羊群效应的存在会造成市场做出较为偏离平衡的反映,放大了从国际间风险传导到国内传导的风险预期,深化了经济全球化下金融风险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影响。

四、开放条件下金融风险传导防控对策

明确了开放条件下风险特殊性、探究传导条件和路径,就可以设计相应的防范对策来阻断金融风险传导,为促进金融体系深化改革和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决策支持。

(一)完善内部控制,加强人员管理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金融机构又是经济社会特殊的组成部分,加强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显得尤为重要。经济社会的安全运转是以各个经济体的健康发展为基础,而这种健康发展又无疑有赖于内控制度的有效运行。内控的关键是要求各经济体在进行业务操作和各项活动时遵循既定的风险控制原则,如加强资本控制、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只有把内控制度与外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满意的风险控制效果,将金融风险传导的基础截断在萌芽中。通过营造和谐文化氛围、加强从业人员思想教育、加大责任处罚力度等手段,从技术水平上降低错误操作的可能性,在制度层面禁止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规操作,防止金融风险的出现和扩大。另外,坚定管理层对从业人员负第一责任的意识,设立合理恰当的考核指标,完善对从业人员的考核制度,积极引导从业人员自觉维护机构利益和组织声誉。

(二)公开有效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

信息不对称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羊群效应的存在难免造成信息使用者错误使用信息,导致决策失误,产生风险可能性。鉴于此,监管当局应当要求有关机构组织公开必要信息,提高透明度,从而有助于市场参与者及时、全面获取信息,方便决策者信息的合理使用。同时,公开信息对投资者,尤其是具有专业水平的机构投资者提高投资信心尤为重要,根据准确的市场信息加以分析判断,肯定目前暂时性的金融现象和经济问题,为稳定市场情绪,防止大规模撤资,防范金融风险传导起到积极作用。

(三)促进部门合作,加强风险监管

依靠有效的监管机构组织实施风险监管有助于化解不断积聚的金融风险。防范风险的传导需要多部门的联合行动,特别是促使证监会和银监会的合作,将风险传导可能降到最低。同时,提高区域间的协作效率,达成国际间的监管合作也是符合开放市场、经济一体化条件的内在要求。

(四)积极引导市场,乐观应对风险

第2篇

关键词:金融机构;自律;监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对于从事金融业务的这些机构而言,诸如市场风险、制度风险、机构风险等是客观存在的,不仅对其经营具有负面影响,而且还可能引起国家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动荡。同时,除了这些客观存在的风险之外,由于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等主观因素带来的风险也因其极具破坏性,而日益受到监管当局的关注。

一、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现状及金融监管的主要模式

(一)现状

目前,我国金融业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传统体制的影响以及监管失效导致的违规。如长期以来积累的体制性、机制性因素,如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建设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贷款,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的现象;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庞大的不良债权,导致金融资产质量不高的状况;金融机构业务中违反利率政策,采取各种方式高息揽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此外,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也存在不规范的经营、违法违规现象,如一些证券机构和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与少数银行机构串通,牟取暴利,将股市的投机风险引入银行体系;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逃避国家监管,违规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上市公司不规范,上市甚至成为扶贫圈钱的手段。对此,我们要做的就是要采取相应措施,遏制上述风险,防患于未然。

(二)监管模式

为防范金融风险,各国都通过采取不同的金融监管模式来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规避风险。由于不同经济发展和文化背景以及立法等,各国的政治背景、地域、文化、经济发展进程、法制传统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经济的监管也各不相同,各国金融监管框架和组织结构千差万别,并没有统一固定的框架。目前有影响意义的金融监管框架和组织结构有两类:其一,以非制度化著称的英国模式,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即属此类;其二,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的美国模式,其监管比较严厉,日本、欧洲大陆国家多属此类。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主要是采取政府监管为主导的监管模式,这种方式有诸多弊端。比如,在监管体制上,央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之间,各监管机构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各监管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尚未建立起明确完善的协调机制;在监管内容上,偏重于合规性检查,风险性检查不足;在监管依据上,法规、规定不完备,监管活动随意性较大;金融业自律机制和社会中介机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监管资源不足,监管漏洞较多。因而,修正我国目前的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是本文要研究探讨的重点。

二、自律监管在我国金融监管中的地位、理论依据

金融机构自律是指金融机构自行制定规则,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实现自我监管、保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广义的金融机构自律不仅包括每家金融机构对自身行为的约束,还包括金融业的行业自律,即由金融机构联合成立的同业公会或会员制交易所,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实行自我约束。本文就广义的金融机构自律进行研究。

(一)地位

金融机构的自律是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由于其主要基于金融机构的自觉行动,缺乏可操作性,而且由于企业存在诸如主观介入较多、灵活、弹性大等特点,易产生负面效应,如滋生腐败,因而不被重视。但作为非政府监管的一种,自律监管又具有监管成本低等优点,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国外,自律在金融监管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瑞士主要的自律机构如瑞士银行家协会(SBA),它组织银行自律指南,包括交易期权和金融期货、抵押物评估、交易和衍生金融产品风险管理、证券交易行为指南等,并协助央行对资本外逃、逃税及类似的违法行为给予制止和处罚,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理论依据

金融机构自律的理论依据就是经济学当中的俱乐部理论。该理论认为,俱乐部成员如按俱乐部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就可以享受会员待遇,如果违规就要出局或接受其他惩罚。其实,违规造成的最大惩罚就是该会员将无法在类似组织中继续发展,享受以前的优待,而且即使从事其他活动也会因其有“前科”而受到歧视。就金融机构而言,促使其自律的压力和动力除了来自法律的威慑,还与这种俱乐部理论的进一步应用、完善密切相关。

三、激励金融机构自律的因素

(一)前提条件——完善监管立法

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法规体系也在不断发展、日趋完善,作为金融监管最强有力的手段,其主导地位在现阶段仍是不容动摇的,它也是促使金融机构自律的前提条件,是规范、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的保障。要根据国内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国际金融监管变化的新趋势、内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并轨的需要,做好相关法规的废、改、立工作。同时,强化对金融监管执法的监督,建议让非金融监管职能部门承担这一任务,如法律部门、内审部门,以防止出现监管漏洞。

(二)根本--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是金融机构自律水平高低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而我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远落后于金融业的发展水平,部分从业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就会给金融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因而着力提高其素质已成为必要而紧迫的选择。对此,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1、完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制度

目前,现有的金融业还没有针对从业人员的严格、清晰的法律、法规、制度要求,作为风险较大的行业,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诸如道德、知识、技能、心理、身体素质,因而要严格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2、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激励机制”重在让从业人员不想违规,“约束机制”则使从业人员不敢违规。具体说来,在一般情况下,各国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相对比较重视,而对按章操作、遵纪守法者却无相应的激励,以至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有违规经营逐利的动机,而无照章办事的动力。因此,笔者认为各监管部门要适当转变“禁止违法经营”的监管方式,改为“鼓励守法经营”的激励方式,以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降低为查处违规行为而投入的巨大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三)核心——加强内部控制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的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概念看,其控制对象包括:决策机构和决策人,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各项业务活动;其控制内容包括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制约机制三大类别。重视和加强内控建设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关键。

(四)关键——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具有双向性:对外能维护金融业的整体利益,对内能改进行业系统管理,加强同业约束。金融同业公会可担此重任,有效地弥补金融监管的不足。其自律监管范围主要是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针对微观操作行为与地方金融活动进行自我协定和约束,尤其是存款经营、贷款发放、结算制度、利率管理、产品开发、业务交叉、信息披露、违约制裁及同业纠纷等,并随业务的发展不断扩充其职能。(五)重要保障——发挥外部中介力量的作用

如英国实行报告会计师制度,其报告会计师的职责是定期报告有关银行的内控情况,检查监管当局的规定和要求的执行状况,核定银行数据和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并提出分析报告;再如,瑞士借助外部审计师事务所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这些事务所审查的内容包括:账目、执法严格程度、内控制度及银行家协会自律监管指南执行情况,如发现违规情况,被审机构要限期整改并上报监管核心机构FBC,费用由银行支付。

就我国目前中介监管机构的发展看,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功能较为单一,通常只限于核定注册资本金,因此可借鉴英国、瑞士的经验,适当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能,采用其收费制度,以提高我国现有金融监管效率并降低监管成本,弥补单一依靠监管机构的不足,形成对金融业的社会监督,建立更为全面的监管体系。

(六)粘合剂——完善金融业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内控机制和外控机制的有机结合点。我国需要完善有效的金融业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机构就要在国家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练好内功”,完善内控机制。在我国,立法和执法一直都重视国家监管,而对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和内控机制的完善没有足够的重视。这种内控和外控的不平衡削弱了外控监管的效果,无益于金融整体安全。而信息披露制度的设立和完善,再加上监管对信息披露的制约,有利于将国家金融监管的外控机制转化为金融机构的内控动力。国家监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的要求,就势必会给金融机构经营造成压力,使其增强透明度,由于金融机构的经营都处在大众的视线内,经营不善会导致公众对其信心的丧失,他们就会努力完善内控机制,避免违规操作,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

因而在监管工作中,要将“他律”与“自律”相结合,以“他律”作为“自律”的有力保障,将“自律”视为“他律”的最终目标,促使金融机构从“他律”向“自律”过渡,从“外部约束”向“内部激励”转变,从而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促进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外汇管理局赴英国、瑞士金融监管考察组.英国、瑞士金融监管现状及启示[M].

[2]谢平.自律理论启示金融监管[N].国际金融报.2002.7.2.

[3]冯祯林,李胜华.行业自律:中国金融监管的理性选择[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5.

[4]刘毅.论金融机构自律的基础[J].北京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9.

第3篇

关键词:存差准备金资产多元化

存(贷)差是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与各项贷款的差额,存款大于贷款是存差,贷款大于存款是贷差。存款余额的增加、贷款余额的减少,以及两者的同时变动都有可能导致存差的出现。下面我们从宏观的角度对存差的出现进行分析。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占用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是指中央银行强制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存款的一定比率保留流动性。它最初的功能是保证商业银行应对意外的支付需求,而现在已经演变为中央银行管理银行体系流动性的辅制度安排或工具。而超额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而保留的准备金,从形态上看,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具有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存款准备金的出现既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从另一角度来说,也是变相的减少了可以发放贷款的总量,有助于存差的形成。

在我国的货币政策实践过程中,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中的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政策对我国经济的宏观调控效果并不明显。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经济“过热”,从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已经先后5次调整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特别是2006年7、8月中旬先后两次调高法定存款准备金各0.5%,调整后比1999年高出了2.5%,达8.5%。另外,各大银行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大约在3%左右,两者合计达到了11.5%左右。按照这一标准,2006年8月末的银行存款中约有3.7万亿元准备金不能用于发放贷款。

二、外汇储备的激增,导致投放的基础货币增加,进而影响存款余额

从1994年开始,我国实行了外汇体制改革,实行了银行结售汇制度,对中资企业实行强制结汇,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除少数非贸易非经营性收入外,都必须卖给指定的银行。近年来,我国的贸易顺差增加迅速,特别是2005年,全年外汇储备增加达到了2089亿美元。截止到今年第二季度,我国的外汇储备达9411亿美元,比1999年底增加了7864.2亿美元,增幅达608.4%。由于大量的外汇涌入,为了稳定汇率,中央银行投放了大量的基础货币来干预外汇市场。按照我国美元对人民币1∶8的汇价计算,从1999年底到今年第二季度,我国由于外汇储备的增加大约多投放了约6.3万亿元人民币基础货币。虽然投放的基础货币不一定都转化成为存款,但是基础货币投放量的增加必然会增加货币存款余额,从而加大了存差扩大的趋势。

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与核销

从银行的资金来源看,情况一般比较稳定,特别是在我国存款是非常有保证的,一般不会出现存款损失。然而银行贷款却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影响。近年来。为了促进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使其轻装上阵,从而增强其竞争力,我国在先后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的贷款业务中产生的不良贷款进行剥离,通过挂牌出售、核销等方式处置这些不良资产,累计总额达到了数万亿元。另外,还有一部分不良资产不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而直接核销。这些剥离与核销的不良贷款直接从商业银行的贷款中除去,使得贷款余额减少,存差相应增大。四、银行业在提高资产多元化的过程中,促进了存差的进一步扩大

目前,我国银行业严格执行分业经营,主要的业务还是传统的存贷款及其相关业务,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证券经营、保险等业务。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盈利主要还是依靠的“吃利息差”。据统计,我国银行69%左右的利润来源于存贷利差。

与国际大银行相比,我国的商业银行面临着净利差小和中间业务不发达的特点。在净利差方面,随着多轮的利率调整,存贷款间的净利率差越来越小,而且我国在利率方面实行的“贷款上限放开,存款下限放开”政策隐含着贷款利率的重心将向下移,存款利率的重心将向上移的趋势,必将会导致净利差进一步缩小。与香港市场上的几家国际性银行比较,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等国际性商业银行的净利差仍分别高达3.22、2.80。而在内地银行中,中国银行的净利差仅在1.7左右,中国工商银行为2.01,即使是定价能力表现最强的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也只有2.44和2.36。在中间业务方面,我国银行更是显示出了不足。作为国外银行的主要盈利手段,中间业务所占的比重都达到了30%以上,而我国仅有中国银行接近这一数字,达到了25.4%,其他的三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只有15%左右,招商、民生和浦发仅仅只有5.1%、1.5%和3.8%。

第4篇

可以说,互联网金融出现以来,人们的消费习惯、投资习惯、支付习惯等所有与金融相关的活动习惯,都在潜移默化地发生改变。不仅如此,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的新兴媒介,它的出现还对传统的金融机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金融机构中最有活力的地方金融机构也同样面临着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一)地方金融机构面临的挑战

1.存款搬家现象严重。方金融机构虽然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但相比国有大型银行仍有起步晚、民众信任度低、网点少等不利因素,因此,存款吸收能力本就不具明显优势。互联网金融兴起后,很多银行客户将资金转移至余额宝等既有存取便利又能生息的平台,而这些互联网理财产品大部分将集中的资金存放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因此,加剧了地方金融机构资金流失现象,导致地方金融机构可贷资金减少。2.金融中介功能面临弱化。联网金融改变了金融机构独立霸占金融中介的局面,也对地方金融机构的金融中介功形成了一定的挑战。中国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规模由2010年的10858亿元升至2012年的38412亿元,其中,第三方支付所占据的份额达到近八成。2012年支付宝日交易金额超过45亿元,周沉淀资金高达300亿元,媲美中等规模城市银行的沉淀资金量。巨额的支付业务交易规模对地方金融机构本就局限的支付中介功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3.经营服务模式面临挑战。前互联网金融可以说在经营服务的多方面进行了细微考虑,一是通过淘宝、天猫等平台,阿里金融拥有了堪比央行征信系统甚至在某些方面更加完善的数据库,将其应用于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中,能有效甄别客户,以达到既发展业务又能降低风险的目的。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尊重客户体验、强调交互式营销、主张平台开放,运作模式上更注重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核心技术的深度整合,为客户提供灵活性产品,尤其互联网金融为社会闲散资金做出投资安排,让金融不再成为仅仅是富人的游戏,穷人也可以分一杯羹。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客户至上、公平对待的理念,互联网金融才有了今天的迅猛发展,而这些服务模式与理念正是目前的地方金融机构所普遍欠缺的。因此,若在服务方面不迎头赶上,金融机构将面临着部分客户、业务流失的风险。

(二)地方金融机构面临的机遇

地方金融机构作为中国金融机构的生力军,长期以来发挥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而其特有的船小好掉头的特点也决定着其对新鲜事物接受较快,能较快的适应新形势发展。互联网金融对于地方金融机构也将起到积极的鞭策作用,其成功经验也可为地方金融机构所用。1.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提供新的工具和相关数据。利用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地方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庞大的信息数据库,对相关的信息数据进行捕捉及整合,使得客户信用行为透明度大大提高。在信息充分收集的情况下,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将有效地降低信息不对称状态,提高商业银行的资金安全。2.服务中小企业的特点与互联网金融的“草根”性相契合。地方金融机构的一个突出特点便是服务中小企业,由于一般都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决策链条短、贴近市场,对于中小企业的经营脉搏把握较准。而互联网金融恰好也对于大型商业银行一贯所忽视的中小“草根”企业,如阿里金融便是为小微金融服务的集团(筹)下的微贷事业部,主要面向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小额信贷等业务;再如近年来不断涌现的P2P借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面对的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大多数是小微企业。若很好地将互联网金融小微贷款的经验运用于贷款业务,对于地方金融机构而言未必不是可取之道。3.获得政府支持是地方金融机构优势所在。由于地方金融机构一般带有浓重的地方色彩,甚至可能是地方政府控股,在服务地方经济的同时,在政策上也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普遍支持,此外传统金融机构在货币创造功能和在支付结算体系中的重要性,收到现行法律制度的认可和监督。而互联网金融能否获得、何时获得监管当局的全面认可,能否得到社会的接受尚且是个未知的命题。鉴于此,地方金融机构应该抓住目前互联网金融尚未对其形成实质性威胁的大好时机,改进经营理念,提升服务水平,加快业务创新,如此方可得到长期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时代地方金融机构应对之策

面对互联网企业的多次挑战,我国银行业也采取了试水电商、与电商平台开展联保贷款、提升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服务、发展线上供应链金融等措施减轻影响并积极开拓市场及客户,但仍存在金融产品同质化等难题。要突破银行业共同存在的难题,笔者认为,地方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机构的弱势群体,面临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应取长补短,将重点放在国有大型银行忽视的中小微企业,走与互联网金融合作而非对抗之路,充分吸收其优点,实现长远发展。

(一)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优势,打造全面的中小企业信用平台

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了大量可利用的客户信用信息,具有良好的技术平台、零售客户资源和大数据,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渠道不畅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如阿里巴巴创立15年来,买卖双方在淘宝网上实名等级,消费习惯与出售行为都得到完整记录与有效分析,这是央行征信系统所无法比拟的。地方金融机构如能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利用其大数据,不仅要利用数据库中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更要挖掘企业深层的融资需求,对于有真实背景的确有还款能力的企业有限考虑放款。

(二)借鉴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小微贷款的经验,打造产品差异化的贷款模式

如上文所述,互联网金融企业如阿里小贷针对的客户基本全是小微企业,这与地方金融机构的业务类型重合度较高。地方金融机构首先应从战略角度出发,树立服务小微企业意识;最重要的是要深入学习和研究互联网金融,取长补短,研发和推出贴合小微企业需求、操作界面友好、处理流程高效的网络金融产品,着力开发以小额、信用、灵活为主要特征的网络产品,如可通过网上银行自助申请、自主提款和还款的产品,小微企业可根据销售淡旺季等情况随借随还的产品,适合小微企业的短期融资和扩大再生产的中长期融资等不同需求的专属信贷产品等。此外,依托小微企业与上下游客户交易形成的供应链,开办保理、商品融资、订单融资等相关业务线产品。

(三)打造线上线下全方位服务模式

第5篇

一、金融机构现金流量信息的披露

现金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现金,指日常生活中通常所说的现金,即个人或单位持有的、可立即用于支付的现钞货币,企业的库存现金是狭义的现金。广义的现金,以企业为主体看,不仅包括企业的库存现金,还包括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其总的特点是不需变现就能立即用于支付,随时可以用来购买商品、劳务或偿还债务。

金融企业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经营活动当前仍主要地体现为资金存贷关系,因而用狭义的概念考察其现金意义不大。但金融企业广义现金的变动情况却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着直接的影响。金融企业的广义现金总体上指金融企业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金融企业的库存现金;二是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金融企业存放在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企业中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经营外汇业务时解送外币在途的现金。金融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如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国债等,也属于金融企业广义现金的范畴。值得注意的是,金融企业按规定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外币清算业务保证金、指定生息资产或存放在其他金融企业的定期存款、质押存款等,因为不能随时用于支付,不属于现金的范畴。另外,联行往来存放款项一般也不纳入金融企业现金的范畴。

广义现金是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基础。1998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要求原来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的企业一律改为编制现金流量表。这样,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为当前我国企业对外报告的三大基本财务报表。对金融企业来说,现金流量表也有特殊性,它主要用于反映金融企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中间业务等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及其净额。所谓现金流量,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两者的差额为现金净流量。金融企业的现金流量就是指金融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数量,即在某一期间内,金融企业实际收入的现金和实际支付的现金,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大类。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从现金流入的角度看,包括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以现金方式收到的利息、手续费、各种存款、种种借款、收回的贷款等等;从现金流出的角度看,包括金融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发放的贷款、收回的借款、存放的款项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以按以上项目逐项分析、计算填列,这就是所谓的直接法编制。也可以采用间接法,通过权责发生制损益逆向调整取得。这时,一般从企业的净利润开始,将净利润加上不导致现金减少但在计算损益时作为费用列支的项目,减去不导致现金增加但却作为收入入账的项目。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准则一般要求企业同时提供两种口径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以相互对照,检验报表的正确性。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金融企业参与对其他企业的投资而导致的现金的净流入或净流出。从现金流入的角度看,包括收回投资、分得现金股利、取得债券利息收入、处置资产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从现金流出的角度看,包括对外投资、购置资产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一般直接按项目分析计算填列。

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是金融企业在筹资活动中导致的现金净流入或净流出。从现金流入的角度看,主要是吸收投资而产生的现金流入;从现金流出的角度看,主要是偿还债务、支付债券利息、分配现金股利等与筹资相关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一般也按项目分析计算填列。

以上三种现金流量的累计就是一段时期的现金净流量。这种以一定现金范围为基础的现金净流量和相应现金项目在期间内总的变动应该是一致的。这就是现金流量表的内部勾稽关系。

二、金融机构现金流量信息的作用

现金流量表之所以成为一种主流报表,是因为现金流量表具有其他财务报表无法替代的作用,能够揭示现金流量信息。总体上看,现金流量信息有以下作用:

(一)现金流量更直接地揭示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企业在某一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无法反映和说明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动和原因;损益表反映企业在某一期间内经营活动的成果,无法反映企业在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中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现金流量表则通过揭示现金在某一段时期流入、流出情况,反映出企业从一个时点状况演化为另一个时点状况的过程,体现了财务状况的变化是现金运用的结果这一基本理财思想,弥补了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不足。现金流量表可以使投资人、债权人、经营人和监管人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了解企业在期初、期末和期间的财务状况变动及经营成果,掌握企业的真实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从而降低或避免经营风险、投资风险。

(二)现金流量表可以让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的整体财务状况及其变动进行全面、客观的预测和评估。现金流量表提供了企业现金流入与流出的信息,人们能从中了解企业现金增减变化及其原因,了解企业筹资和投资的政策及举措,据此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数额及其他不确定因素,评估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相关的财务风险,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及投资理财活动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展望企业的发展前景。

(三)现金流量信息是收付实现制会计信息,是对权责发生制会计信息的有益补充。现金流量是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权责发生制报表信息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信息的结果。权责发生制基础上,企业可能有很好的盈利,但其中的一些盈利是虚拟的,没有现金收付保障的。而收付实现制基础上,现金流量则剔除了虚拟盈利,更直接地反映现金的收入和运用,因而是比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更为审慎的信息,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决策。

(四)现金流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证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不采用权责发生制程序,排除了部分人为判断因素,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方法隐瞒财务状况和操纵经营成果,从而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另一方面,现金流量表均以实际发生的现金流量为依据来编制,排除了不同企业对同一会计事项采用不同处理方法的影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人们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对比出不同企业偿债能力或支付能力的差距。现金流量信息还是财务状况信息和经营成果信息的桥梁,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证明财务状况信息和经营成果信息的作用。

(五)现金流量信息是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和调控的重要依据。如金融监管部门根据金融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综合评价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经营业绩,并通过现金流量分析,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强对金融企业的监管和引导,促进其稳健经营和发展。

三、对金融机构现金流量信息的分析金融企业现金流量分析,主要是通过对现金流量表上有关数据的比较、分析和研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现企业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管理水平,预测企业未来的经营成果和发展前景。

由于现金流量分析的目的在于揭示影响投资、筹资、经营决策的各种因素,因此,在分析时应抓住重点。就金融企业而言,应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析获得现金的渠道和数额。

(二)分析是否筹足长期资金用于长期性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

(三)关注营运资本的运用,分析营运资本转化为长期性投资的趋向,避免营运资本的物化倾向。

(四)分析现金流量是否增加或减少过多。

(五)分析固定资产的损失情况。

(六)分析利润的分配是否合理。

(七)分析长期性投资的变动情况。

第6篇

金融文化是有关金融活动中各项制度、章程、措施、经营理念、经营目标、自身定位、价值取向、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以及客户感觉的总和,是保证正常金融秩序、约束金融主体行为及对其他行业产生影响和让客户感知的无形“意识集合”。金融文化属于意识形态范围的问题,在规范市场行为和促进市场发展中是重要的武器,是有效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

金融文化作为金融业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必将是影响和支配干部职工行为的直接的、无形的动力。因此,系统地抓好金融机构的文化建设工作,对处理各种复杂关系,调动金融机构中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等方面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 、当前金融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2.1服务管理不够新

在激烈的竞争中,系统内各级行都已认识到服务的重要性与现实差距,也更加重视服务工作。尤其是周边兄弟行,都加快了服务管理创新的步伐,涌现出了许多服务管理上的新制度、新办法、新举措,走在了我行前面。

2.2基层银行员工对银行企业文化建设认识肤浅

企业文化建设在基层银行还属于新鲜事物,不少基层行员工对企业文化认识不足,不理解企业文化建设的真正内涵和企业文化的管理功能。其表现为将企业文化建设混同于思想政治工作,简单地认为企业文化建设就是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把企业文化建设等同于员工的业余文体活动;将企业文化只理解为喊喊口号,写写报告;将企业文化建设完全依赖于现在新兴的银行形象识别系统,而不是去关注文化的内核。

2.3激励与惩戒机制力度不够,导向不明确

内控制度执行不力根源在于内控制度缺乏科学的量化评价体系,好与坏的区分标准模糊。并且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往往以“是否造成损失”作为评判标准,当违规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产生经济效益时,往往对存在的违规行为既往不咎,致使员工合规得不到奖励,违规受不到惩罚,甚至反而会获益。这样不合理的机制使得员工觉得合规与否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有时候为求业绩甚至刻意违规操作,导致金融文化氛围难以形成。

2.4重利轻义广泛存在

“无奸不成商”说的是中国传统商业文化中的重利轻义的投机文化。商人为了利益可以利用各种手段,甚至是损人利己的奸诈手段来实现其目的。近几年来重利轻义的事例依然屡见不鲜,如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毒幼儿疫苗事件等等,这些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至今仍使得人们群众心有余悸。遍观这个金融机构市场,从领导层、管理层到市场参与者都是重利轻义的,对金融市场上的契约和法的精神都是轻视的。

三 、借力金融文化发展金融机构的方法与具体措施

3.1文化建设需要持之以恒并因材施教

文化管理创造的是一种需要内外兼修的管理。在金融机构工作中,由于每个人的具体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不同,所处的地位以及所受的教育影响不同,从而使得每个干部、职工都有自己一定的心理特征。这些心理特征比如兴趣、习惯、能力、气质和性格等等都构成了人们各部相同的心理状态。因此,灌输金融文化建设的时候要持之以恒并因材施教,因地制宜。

第一,总结提炼出科学准确的企业管理理念,进行不同层面的解读和广泛的宣传,其目的是要使这些理念能被全体员工所认同、接受。

第二,文化理念是无形的,只有转化为制度和行为准则,才能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但是作为一种管理模式,强调的营造一种氛围。

第三,管理必须也必然体现在经营过程中,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文化管理的效果也就是通过员工的自觉行为和团队一致的面貌为社会所接受。

3.2拓宽交流渠道,吸纳对银行战略发展有益的员工价值观

银行网点企业文化建设中重要的一环是以员工为本,但它的重要性仅仅落实到引导是不够的,还应当充分拓宽员工内部、员工与管理层的交流渠道。对我行来说,是基层网点,员工与负责人接触相对轻松一些,但基层员工和比其职位更高的人交流时就会感到压力,下级只会按照指令做事,鲜有建设性的意见反馈给上级领导,从而形成了一种阻碍正常交流的文化气氛。

3.3建设个性化营销服务文化

银行是经营信用的企业,银行所从事的是货币、有价证券等有形与无形资产的交易与流通,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银行这种特殊性决定了银行的员工必须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和职业道德,必须更加遵守诚信原则。银行的存在和发展,主要依赖于人们对它的信任和银行自身的信用,失去诚信基础,银行就无法生存。

在银行自有企业文化的基础上,在以客户为中心的前提下,建设好个性化的营销文化,树立独具特色的营销理念。

第一,创造优美环境,以此吸引客户。通过设置优雅的环境,配齐各种便民设施,使客户拥有“宾至如归”的感受。

第二,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大力推行“人性化、差别化、多元化”服务,精心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服务品牌,全面提高服务客户能力。

第三,创新服务品种,追求增值服务。实行“以客户满意”为标准的“需求服务”和“增值服务”,追求让客户尽可能享受到超出预期的服务结果,从而对银行产生信任感、忠诚度、依赖感,不断提升银行金融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4强化内控文化教育

实施员工内控培训和考核认证针对当前内控文化现状,要切实加强内控文化的教育培训。内控文化作为通过教育和传承下来的行为习惯,它是一种历史文化的积累。因此,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内控文化的学习、交流和宣传就显得极为重要。要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职业操守教育,促使全行干部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正确的职业理想和业绩价值观,让其认可并接受“内控优先”“、内控与发展并重”“、内控就是效益”等价值理念,进而能够认可、遵守并自觉执行规章制度。要坚持全面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每年规定每个员工应达到相应学分,实行学分管理,按照学分取得相等级应资格认证方可上岗。

第7篇

1.1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一是网点少,且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城镇,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区域还存在金融空白,导致这些地方农户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二是一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没有加入银联,农民只能到网点办理业务,存、取款等简单操作不能通过其他银行的ATM进行操作,给农民造成了不便;三是相当部分湖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网络不顺畅,未能加入人民银行大额和小额支付结算系统,需要通过其他银行进行资金的清算,划账速度较慢。

1.2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农村金融体系法律法规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一是农业保险立法严重滞后,缺少农业灾害补偿法律,保险公司只选择风险较低、且国家财政有一定补贴的涉农项目进行承保,并且保额相对较小,贷款风险难以覆盖。二是产权法律建设滞后,在现有的农村产权制度下,农村耕地使用权、农村住房、宅基地抵押、流转存在较大的法律障碍,导致金融机构创新缺乏必要的政策依据,缺少相应的保护措施。三是监管法律建设滞后,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方面的立法过于分散,没有形成体系,同时我国金融监管法规中还没有专门针对具有自身独特属性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法规,存在监管法律空白。

1.3农村信用环境缺失我国农村信用环境欠佳,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不尽完善。首先,乡镇企业信用状况依然堪忧,大部分乡镇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管理混乱,企业还款意愿较差,恶意逃避金融债务的行为时有发生,导致银行不良贷款增加。其次,农村信用评级标准尚未统一,农户信用档案信息系统还不够完善,缺少农民其他收入信息,信用担保机制也不健全,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再次,对金融案件执法不到位,企业和农户恶意逃避债务处罚力度不强,挫伤了金融支农的积极性。以上原因使得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缺乏必要的社会信用基础和有效的信用保障体系,开发新产品面临较大风险。

1.4创新激励机制不健全金融创新的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而人是需要激励的。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机构内部创新激励机制尚未完善,员工的薪酬主要由其工作年限和职务决定,与他的工作绩效无关,虽然员工的奖金与工作绩效挂钩,但是奖金金额一般较小,对员工创新激励效果不明显。同时,一种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出现,其他金融机构很快就会加以模仿,存在“搭便车”行为,这种行为降低了创新者从事金融创新活动可以获取的预期利润,阻碍了农村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积极性。

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模式选择

2.1抵押模式创新在现代金融中,金融机构为了防范信贷风险,往往在贷款时要求贷款客户提供抵押品,其中主要是不动产抵押品。而我国农村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在信贷融资中普遍缺乏有效的不动产抵押资产,但是拥有存货、林权、土地使用权等动产资源。因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在信贷抵押物方面创新,可以利用集体土地及其地上财产、林权、大棚甚至农户自己的住房等等作为抵押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譬如林权抵押贷款,农户可以直接用自己拥有的《林权证》作抵押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该模式中间环节少,信贷手续简便,融资成本较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易于操作。通过抵押模式创新,使农村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拥有的动产资源真正转化为获取信贷资金支持的有效载体。

2.2信用担保模式创新这类金融创新是通过联保的方式,提升单个借款主体的信用等级,主要包括农户和农村工商户联保贷款等。农户联保贷款适用于农户贷款额度较大,生产有保障,市场有前景的资金需求,采取"自愿联合、多户联保、分期还款、风险共担"的办法,经过签订"联保协议"和民主选举联保组长程序发放的贷款。一般以3~10户为一组,小组的每一成员既是借款人,同时又是小组其他成员的保证人,但联保农户之间不能有直系亲属关系,且对小组成员的所借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湖南是传统的农业大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众多,一些龙头企业如裕湘面业、益华水产、金浩茶油等成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因此,湖南可以通过联保贷款模式,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关联企业、农户组成贷款联保互助组,实现银行、龙头企业、农户的共赢。

2.3风险管理模式创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其组织机构设置、工作人员素质、服务对象等方面的特殊性,使其经营与管理面临的风险要高于一般的金融机构。因此,风险管理模式创新侧重点在于建立严密的风险防范机制,尤其是增强农业贷款的抗风险能力。风险管理模式创新包括信贷+保险贷款模式、集群管理模式、贷款人模式等。比如贷款人模式,这种模式是指根据委托人(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为建立的集群代办贷款业务,特别是农户小额贷款业务。贷款人一般由农村威信高、能力强、有责任心和有经济实力农民或者干部担任,其职责就是贷款业务的开展、搜寻客户、客户资质审查,帮助客户提交贷款申请、客户维护、风险监控等。贷款人根据业绩向其委托人收取佣金。该模式提高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保障了金融资产安全。

2.4支付结算模式创新丰富和完善金融服务,尤其是不断推进安全、快捷的跨区域金融服务网络的发展,离不开支付结算体系,是现代化支付结算体系的关键性支撑。当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成立时间不长,技术基础薄弱等原因导致支付结算体系不完善,一些结算业务需要借助其他金融机构完成,给客户带来不便,因此急需在授信、贷款使用等支付结算环节创新。根据农户贷款面分散、需求急等特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开展惠农卡、贷记卡、一卡(证)通等支付结算模式。它们可以作为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载体、财政补贴的直拨通道、社会保险的参保凭证、资金汇兑的安全通路,在农业生产、社会保障、个人理财等多方面为农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3政策建议

3.1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基础实施建设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设施较差,网络、网点、支付清算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因而,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乃是当务之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快计算机网络和通讯技术发展,及时更新升级电子化平台功能,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技术支持,开发新的贷款产品,不断增加现有产品的附加功能,切实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3.2完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影响着农村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一是应该加紧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品种实行强制保险和财政补贴制度,推动农业保险发展,让农民不用提心吊胆“靠天吃饭”;二是加快农地产权改革,强化农地产权流转功能,拓展其融资功能;三是完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针对农村金融监管理性立法,使金融创新在监管下规范、有序进行。

3.3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经济金融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做好农村地区征信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进信用单位、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等信用工程的创建活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充分利用现有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加快构建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同时,金融机构要加大惩罚失信行为的力度,通过对不守信用行为进行惩罚,对守信行为进行奖赏,促使企业和农户诚实守信。

第8篇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拉开了国家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序幕。而中小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也属于银行坏帐,因此,在宏观政策的把握上,应同处置国有银行的坏帐一样,需要明确一个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中小金融机构之间尽可能合理分配损失的基本原则。但在具体处置方式上,通过逐渐的明贴暗补、减免税收等方式渐进地消减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和损失,可能会比资产剥离更加可行和有效,主要有以下原因:

(1)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过于复杂,难以准确界定损失责任。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形成比较复杂,除搀杂了对部分国有经济的支持成分和自身经营失误外,政策变迁、地方性行政干预及吸收合并城市信用社和部分农村基金会等也是其中的关键性的因素。因此,要做到准确界定各自承担的责任,以清晰地界定损失分担比例为前提的资产剥离也显然是行不通的。

(2)中央政府无财力,地方政府既无财力又缺财权,资产剥离缺乏资金支持。近年来,中央财政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在这种形势下,中央财政的确再也无力部分地承担处置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重任。而地方的财力,也并不比中央财力富余。况且,目前地方政府又无对外举债权限,不能向社会发行任何形式的地方债券。因此。筹集不到足够的资金将是限制实施资产剥离的又一难题。

(3)不具备资产剥离所必需的债转股的基本经济条件。据初步了解,中小金融机构所服务的国有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有五成以上的国有中小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有两成左右的企业已经完全垮掉;乡镇企业比国有中小企业更差,七成以上的乡镇企业被市场淘汰掉或被政策清理掉,它们当中,又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早已人去厂空,连“外壳”都不见了。像上述类似的企业,即便实施了资产剥离,到底能拿出什么搞资产重组,债权化为股权没有实际意义。

2采取循序渐进式的补养方式处置不良资产

(1)作用机理较为合理。所谓“补养方式”即指政策优惠补偿与内部管理实效,是一种享有各项贴补政策的滋补及自身调理过程。不良资产的处置,是与中小金融机构利用贴补政策的实际效果、自身盘活化解不良资产的努力及其经营状况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这就较好地均摊了各级政府、中小金融机构对坏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2)手段多样、容易操作。补养方式的手段比较丰富,即可选择财税补贴、发行高息债券等财政手段,又可实施再贷款、降低准备金率等金融补助手段,还可放宽业务范围,增开资本金筹集渠道等多种形式,从而克服了资产剥离方式单靠债转股和资产重组等工具单一的问题;补养方式比较容易操作,只要赋予一定贴补手段,不需要专门机构,不需要注入资金,没有明显的限制因素,成本较小;实施效果如何,与政策扶持力度、时间长短和其自身努力程度成正比。从而解除了追加巨额资金。增设专门机构和从事复杂认定程序的专门人员等方面的压力,降低了实施成本,简化了操作程序。3实施“滋补调理”方式处置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可采取的手段

近年来,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明显趋于好转。新增贷款质量普通达到90%以上的回收率,中小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加上历年亏空的总量约占资产总量的三成左右。这就为实施“滋补调理”方式处置坏帐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基本条件。

(1)滋补手段之一:减免税收。目前,中小金融机构以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均按25%上缴所得税。这两项税收约为中小金融机构总收入水平8%-10%。通过“不拿或少拿”的方式将这些税收减免掉,既符合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损失的基本要求,也真正体现了国家对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对合作金融机构一贯的扶持政策。

(2)滋补手段之二:放开货款利率。中小金融机构面对的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和农民及社会居民,他们的信贷需求非常旺盛,现有的信贷供应能力根本不能满足需要,这为常年活跃的民间高息借贷活动提供了机会,这种民间借贷利率往往高出中小金融机构(上浮后的利率)30%-40%。这说明,中小城市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空间比较大。放开对中小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限制,让其随行就市。

(3)滋补手段之三:增加支农再贷款。人民银行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对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缓解了部分农村信用社因信誉下降、存款下滑所引发的资金头寸紧张的局面;二是缓解了农村金融市场上紧张的信贷供求关系;三是为信用社带来稳定而可观的收益。在很大的程度上,即减轻了多数中小金融机构的支付难题,也为其妥善处置不良资产增强了信心,同时更为自身发展壮大了实力。

4影响“滋补方式”作用效果的主要因素

以补养方式处置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效果如何,主要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政策优惠,一是中小金融机构内部调理。以补养方式处置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问题的关键,还要看中小金融机构自身改革与政策优惠的搭配与协作程度。

(1)措施之一:改革中小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要改革内部治理结构,应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操作。对商业化趋向比较明显的中小金融机构,可通过广泛开展增资扩股、上市募资、发行债券等渠道扩充资本实力,增加抵御风险的能力;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金融机构,应当彻底的改变过去那种“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政策,以求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从而确保拥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也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当提高股份数额,增强股东对中小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关切程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在中小金融机构内部真正确立健全的抵御外部风险和减少自身失误的约束机制。

(2)措施之二:开展真正意义上的机构整合。按照“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逐步在中小金融机构之间开展自主自愿的收购、兼并等活动,让那些已经资不抵债、经营无方的中小金融机构彻底“死掉”。要逐步取消禁止跨区域、跨行业机构整合的制度规定,让好的中小金融机构摆脱行政区域的限制,通过对其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和做法的广泛传播,带动更多的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化解风险,走出困境。

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为了完善金融体系的健全和国民基础经济的健康、稳定和持续的发展,如何改善和提高中小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状况已经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并且,正如文前所说,中小金融机构向国有商业银行一样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尤其是支持我国农业的发展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在政策倾斜和内部管理结构调整相结合的情况下,通过循序渐进式的补养方式才能逐渐化解和消除中小金融机构目前所存在的大量不良资产。

第9篇

【摘要】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从某种程度上说,有什么样的农村金融就会有什么样的农村经济。因此,进一步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必要前提。

【关键词】农村经济金融银行

当前,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主要包括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正规金融,即通常所称的农村金融“三架马车”: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以农村合作基金、合会、民间借贷、私人钱庄、民间集资为主要形式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形式。我国农村金融目前有以下特征:从农户对金融需求看,中国农户信贷需求总量巨大,2.5亿农户中一半以上有信贷需求;单个农户以小额短期信贷为主,但需求量不断增大;由于地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造成农户对资金表现出多层次,多元化之间的差异;信贷资金用途日渐多样性,生活性信贷占较大比重。从农村对金融供给看,资金缺口大,信贷供给满足不了需求;贷款成本较高,风险较大;贷款期限不够灵活;单个农户经常出现难以满足抵押和担保的要求。从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特点看,规模大;发生率高;主体多元化;利率弹性大,高利率占比大;由隐蔽走向公开,逐步呈现专业化趋势。

一、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

当前,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是实施“三农”资金支持,逆市场配置资金,增加农业农村资金投入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有效结合的支农方式。但农业发展银行从成立至今一直没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与作用。由于产权的单一性即国家所有,决定了其在组织制度、机构设置、人事管理、经营机制等诸多方面都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同时,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功能缺位明显。对农产品收购资金实行封闭管理,资金流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要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把优惠农民的各项支农政策公平地让农民享受,提高国家金融支农的有效性,为农村金融改革提供政府与农村对接的有机力量,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顺利进行。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必须要研究农业发展银行如何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加强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08年10月,我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余额仅为10224亿元,只占金融机构贷款总余额26.17万亿元的3.9%,其中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仅为446亿元,占农业发展银行总贷款的4.4%。国家必须对其实行政策性扶持,实行积极的支持和保护政策。

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在当前的大部分农村,金融单位提供的金融产品单一,农民对金融产品选择的余地很少,甚至农民只有存钱和贷款等唯一的金融产品,不能满足农村发展对金融的多样性需求,限制了农村资金充分发挥作用产生经济效益,也影响农民对农村金融的改革积极性。因此,农村金融改革要以农村实际为出发点,创新适合农村需要和农村发展的金融产品,以此提高农村金融主体参与金融改革的积极性。

三、引导规范农村民间金融发展

完善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赋予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并通过法律保护合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应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对有益无害的民间金融活动,要制定法律框架,明确其相应的发展空间,引导其有序成长。

对于资金中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高利转贷活动,往往金额巨大,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应规范查处程序和处罚标准。要使农村民间金融活而不乱,实现发展、效率、稳定三者的最优结合,监管方式的科学化和调控方式的灵活有效是最为关键的一环。政府在对民间金融监管中应该摆正自身的位置,以引导、监控为己任,而不是对其进行过多的干预。曾经在广大农村兴盛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衰败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政府进行了过多的行政干预。要突破农村金融供给的瓶颈,解除农村金融供给抑制,就必须引入竞争机制,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逐步消除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壁垒,适当地发展民间金融,进一步拓宽农村金融的供给总量。民间金融是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它消除了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信息不对称和借贷壁垒的桎梏,应当给予其合法地位。民间金融改革的关键就在于建立市场的准入机制,不能比照城市设立商业银行的标准设立,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准入标准,并加以严格执行。同时,要从完善法律、制度、政策入手,引导和鼓励民营的小额信贷银行、合作银行、私人银行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使其合法化、公开化和规范化,并纳入到农村金融体系中加以监管,以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满足“三农”多层次的融资需求。同时,还要通过积极鼓励城市各类银行的金融网点向农村延伸,鼓励外资银行开展农村金融业务,使农村金融主体逐步实现多元化,满足“三农”对资金的需求。

四、建立保险制度和贷款抵押担保机制

农村政策性贷款保险制度和农村经济主体贷款抵押担保机制是农户和农业企业贷款中的主要障碍,如果运转不力,将对我国农村金融的成长极为不利。保险公司可以开办贷款担保业务,其保险的对象可以是农户或企业,也可以是农村金融机构。另外,可以探索成立担保公司或担保合作社,由借款人(农户或企业)合资组建,否则,当发生风险损失时,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损失得不到应有补偿。此外,还可以适时开展大宗农产品期货业务,分散农村信贷风险等等。总之,大力开发新型农村金融产品,拓宽金融服务范围,探索建立农村金融的风险防范机制,同时也为建立、健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提供合理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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